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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海 員 月 刊 第 659 期 家,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之 營 運 量 及 貿 易 值 皆 為 四 海 港 之 冠, 積 極 招 商, 辦 理 民 間 參 與 港 埠 設 施 建 設 與 營 運, 吸 引 廠 商 投 資, 包 括 中 油 公 司 中 龍 公 司 臺 肥 公 司 肥 中 聯 資 源 公 司 見 得 行 公 司 貝 民 公 司 甘 霖 公 司 及 餘 慶 堂 公 司 等 總 投 資 額 約 2000 億 元, 完 成 臺 中 港 裝 卸 承 攬 業 自 由 化, 完 成 臺 中 港 港 埠 作 業 資 訊 化 另 在 工 程 部 份 亦 有 下 列 輝 煌 成 果, 提 升 港 埠 運 量, 臺 中 港 營 運 碼 頭 已 由 46 座 增 至 49 座, 新 完 成 的 3 座 碼 頭 包 括 西 6 號 西 13 號 及 43 號 等 3 座, 完 成 臺 中 港 航 道 浚 深 拓 寬 工 程, 及 臺 中 港 南 填 方 區 (I) 圍 提 工 程, 增 加 臺 中 港 可 營 運 之 土 地 220 公 頃, 其 他 港 埠 基 礎 建 設 亦 均 依 計 劃 如 期 完 成 李 龍 文 局 長 致 詞 表 示, 感 謝 港 務 局 員 工 及 港 區 相 關 業 者 的 協 助, 始 能 在 上 任 後 短 時 間 內, 即 迅 速 進 入 狀 況, 瞭 解 臺 中 港 各 項 特 性 回 顧 這 3 年 8 個 月 與 大 家 一 起 打 拼 的 時 光, 有 太 多 的 點 點 滴 滴 值 得 回 憶, 特 別 感 謝 全 體 同 仁 在 各 自 崗 位 上, 兢 兢 業 業, 默 默 為 臺 中 港 營 運 貢 獻 心 力 臺 中 港 務 局 表 示, 李 局 長 任 內, 臺 中 港 歷 經 裝 卸 量 首 度 突 破 9,000 萬 噸 大 關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正 式 營 運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招 商 及 營 運 居 四 海 港 第 一 完 成 8 件 約 2000 億 BOT 案 簽 約 完 成 7 項 重 大 列 管 工 程 計 畫 完 成 裝 卸 承 攬 業 自 由 化 港 埠 作 業 資 訊 化 等 重 大 里 程 碑, 使 臺 中 港 營 運 量 在 國 際 港 埠 激 烈 競 爭 的 環 境 下, 仍 能 穩 定 成 長, 相 信 在 李 局 長 打 下 的 雄 厚 基 礎 上, 臺 中 港 必 能 早 日 成 為 億 噸 大 港 97 年 第 二 次 航 海 人 員 專 技 特 考 錄 取 186 人 97 年 第 二 次 航 海 人 員 專 技 特 考 錄 取 186 人, 考 選 部 說 明,6 月 21 日 至 22 日 舉 行 之 97 年 第 二 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航 海 人 員 考 試,7 月 16 日 上 午 10 時 在 考 選 部 國 家 考 場 公 告 欄 榜 示 本 項 考 試 總 計 報 考 517 人, 全 程 到 考 456 人, 及 格 186 人, 及 格 率 為 40.79% 考 選 部 表 示, 本 次 考 試 榜 示 後 將 於 3 日 內 寄 發 考 試 成 績 及 結 果 通 知 書, 因 本 考 試 係 採 科 別 及 格 制, 部 分 科 目 不 及 格 之 應 考 人 如 欲 再 次 報 考, 可 憑 本 次 考 試 成 績 及 結 果 通 知 書 作 為 下 次 報 考 本 考 試 之 應 考 資 格 證 明 文 件, 此 外 無 須 附 繳 其 他 證 明 文 件, 但 仍 須 依 本 考 試 報 名 程 序 再 次 報 名 本 次 考 試 應 考 人 可 利 用 考 選 部 電 話 語 音 系 統 查 榜, 語 音 系 統 專 用 服 務 電 話 代 表 號 碼 為 :(02)2236-3676 2236-3787, 或 利 用 考 選 部 網 際 網 路 全 球 資 訊 網 站 ( 網 址 :http://www.moex. gov.tw) 查 看 榜 單, 亦 可 以 行 動 電 話 預 約 及 查 詢 考 試 榜 示 結 果, 如 應 考 人 或 其 親 朋 好 友 為 中 華 電 信 台 灣 大 哥

3 大 泛 亞 電 信 東 信 電 訊 及 遠 傳 電 信 等 公 司 的 行 動 電 話 用 戶, 可 以 行 動 電 話 直 撥 536 ( 我 上 囉!) 簡 碼, 依 指 示 輸 入 考 試 代 碼 097100 及 入 場 證 號, 即 可 預 約 及 查 詢 考 試 榜 示 結 果, 或 本 期 月 刊 第 20 頁 海 洋 部 航 政 局 將 列 為 中 長 期 計 劃 針 對 總 統 馬 英 九 在 競 選 期 間 所 提 有 關 成 立 海 洋 部 航 政 局 等 政 見, 目 前 將 已 列 為 中 長 期 計 劃 馬 英 九 在 競 選 期 間 所 提, 台 灣 是 一 個 海 洋 國 家, 以 往 過 去 八 年 卻 沒 有 海 洋 政 策, 因 此 他 提 出 將 設 立 航 政 局 及 成 立 海 洋 部 等 政 見 為 落 實 其 競 選 政 見, 目 前 研 考 會 將 其 所 提 航 政 局 海 洋 部 列 為 中 長 期 計 劃 交 部 航 港 EDI 年 底 完 成 海 技 人 員 系 統 交 通 部 官 員 表 示, 在 航 港 EDI 計 劃 方 面, 今 年 年 底 將 完 成 還 包 括 海 技 人 員 系 統, 預 計 在 12 月 底 完 成 經 測 試 後 正 式 上 線 實 施 交 通 部 官 員 指 出, 船 員 引 水 人 等 証 照 申 辦, 目 前 可 說 是 採 半 人 工 作 業, 未 來 海 技 人 員 系 統 建 置 完 成 後, 均 可 經 由 網 路 申 請, 除 申 辦 作 業 網 路 化 外, 並 將 複 雜 流 程 簡 單 化, 及 表 單 簡 化, 以 簡 政 便 民 陽 明 海 運 佈 局 高 雄 洲 際 六 櫃 中 心 發 展 遠 東 轉 達 中 心 依 據 陽 明 海 運 提 出 的 中 長 期 發 展 佈 局, 該 公 司 去 (96) 年 與 高 雄 港 務 局 簽 訂 BOT 方 式, 投 資 興 建 營 運 高 雄 洲 際 第 六 貨 櫃 中 心, 計 畫 興 建 四 座 可 以 容 納 12,000 TEU 級 超 大 貨 櫃 船 的 深 水 碼 頭, 工 程 已 於 今 年 一 月 動 工, 首 座 碼 頭 預 計 於 2010 年 底 完 工, 將 發 展 成 為 遠 東 的 轉 達 中 心 該 公 司 表 示 未 來 仍 將 持 續 加 速 在 全 球 的 海 運 與 物 流 佈 局, 以 提 供 客 戶 優 質 的 整 體 物 流 服 務, 深 化 對 顧 客 的 承 諾 陽 明 在 高 雄 港 的 第 二 期 國 際 物 流 中 心 已 於 去 年 底 開 始 營 運, 結 合 第 一 期 物 流 中 心, 使 該 公 司 成 為 唯 一 在 高 雄 港 提 供 現 代 化 的 全 溫 層 物 流 倉 儲 服 務 的 航 商 針 對 國 際 經 濟 情 勢, 陽 明 分 析 指 出, 展 望 2008 年 度, 由 於 次 級 房 貸 風 暴 後 續 效 應 持 續 發 酵, 造 成 美 國 經 濟 走 緩, 連 帶 影 響 亞 洲 出 口 各 國 經 濟 走 勢, 又 美 國 聯 準 會 持 續 降 息 以 提 振 經 濟, 造 成 美 元 下 跌, 再 輔 以 新 興 市 場 原 物 料 需 求 暢 旺 熱 錢 買 盤 持 續 注 入, 促 使 能 源 商 品 穀 物 持 續 高 漲, 進 一 步 推 升 全 球 通 膨 壓 力, 形 成 未 來 經 濟 發 展 隱 憂 因 此, 近 來 各 國 政 府 與 研 究 機 構 陸 續 調 降 今 明 年 經 濟 成 長 率, 尤 以 美 國 下 修 最 為 明 顯, 歐 日 等

4 4 海 員 月 刊 第 659 期 主 要 經 濟 體 亦 難 倖 免 惟 新 興 市 場 國 家 如 中 國 大 陸 印 度 俄 羅 斯 與 東 歐 預 期 受 惠 於 內 需 成 長 因 素, 帶 動 生 產 投 資 與 消 費 普 通 成 長, 應 可 適 度 平 衡 美 國 經 濟 下 滑 所 可 能 帶 來 的 負 面 衝 擊 台 北 港 傾 向 成 為 北 部 遠 洋 航 線 船 舶 彎 靠 作 業 港 口 基 隆 港 趨 向 近 洋 航 線 台 北 港 首 二 座 貨 櫃 碼 頭 將 於 明 (98) 年 元 月 啟 用, 對 基 隆 港 務 局 貨 櫃 碼 頭 是 否 造 成 衝 擊? 交 通 部 官 員 分 析, 未 來 台 北 港 與 基 隆 港 功 能 上, 台 北 港 可 能 會 慢 慢 傾 向 成 為 北 部 遠 洋 航 線 船 舶 彎 靠 作 業 港 口, 基 隆 港 可 能 則 趨 向 近 洋 航 線 裝 卸 港 發 展 交 通 部 官 員 表 示, 由 於 台 北 港 是 基 隆 港 輔 助 港, 台 北 港 未 來 貨 櫃 貨 物 裝 卸 作 業 量, 最 後 還 是 會 加 總 於 基 隆 港 口 裝 卸 量 中, 但 是 為 了 基 隆 港 與 台 北 港 的 功 能 劃 分, 及 強 化 基 港 的 競 爭 力, 基 港 除 了 可 能 近 洋 航 線 為 重 點, 還 包 括 發 展 客 運 碼 頭, 及 推 展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物 流 功 能 據 了 解, 台 北 港 除 了 首 兩 座 貨 櫃 碼 頭 將 於 明 (98) 年 元 月 營 運, 民 國 99 年 還 有 兩 座 碼 頭 也 將 啟 用, 民 國 103 年 將 有 三 座 碼 頭 完 工, 總 計 將 有 七 座 貨 櫃 碼 頭 的 能 量, 對 於 未 來 高 雄 港 是 否 也 將 形 成 衝 擊, 交 通 部 官 員 談 到, 這 主 要 還 是 要 看 業 者 經 營 策 略, 但 是 以 目 前 投 資 台 北 港 三 家 國 輪 業 者 長 榮 陽 明 萬 海, 以 陽 明 海 運 投 資 高 雄 港 第 六 貨 櫃 中 心 的 興 建 來 看, 陽 明 海 運 碼 頭 營 運 重 心 未 來 應 該 還 是 會 放 在 高 雄 港 研 考 會 列 出 交 通 部 需 完 成 的 政 策 計 劃 為 落 實 總 統 馬 英 九 在 競 選 時 所 提 政 見, 研 考 會 最 近 列 出 民 國 99 年 到 101 年 交 通 部 需 完 成 的 政 策 計 劃, 其 中 包 括 完 成 高 雄 港 自 由 貿 易 港 區 南 星 生 態 園 區, 問 題 是 南 星 生 態 園 區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是 屬 環 保 署, 或 是 地 方 高 雄 市 政 府 的 職 責, 生 態 園 區 列 入 高 雄 港 及 交 通 部 需 完 成 計 劃, 研 考 會 想 法 令 人 不 解 及 錯 愕 馬 英 九 在 競 選 期 間 於 高 高 屏 地 區 及 澎 湖 經 濟 發 展 論 壇 所 提 出 是 有 關 產 業 發 展 幸 福 工 程, 包 括 高 雄 海 空 雙 直 航 打 造 國 際 經 貿 新 走 廊, 具 體 措 施 包 括 全 力 推 動 海 運 直 航, 擴 大 境 外 航 運 中 心 功 能, 推 動 高 雄 港 自 由 化 提 昇 競 爭 力, 逐 步 朝 向 零 關 稅, 提 供 低 廉 土 地 以 吸 引 貨 源 來 作 深 層 加 值 再 出 口, 貨 櫃 碼 頭 採 用 碼 頭 營 運 商 方 式 經 營, 全 面 推 動 市 港 規 劃 建 設 合 一, 加 速 市 港 資 源 整 合, 南 星 計 劃 改 造 為 生 態 園 區 (ECO-PARK) 彌 補 生 態 環 境 損 失, 改 造 旗 津 地 區 成 為 高 雄 聖 淘 沙 海 洋 遊 樂 園 區, 積 極 推 動 哈 瑪 星 鼓 山 苓 雅 等 舊 港 區 的 改 造 計 劃, 建 立 海 洋 公

5 園 增 進 民 眾 親 海 活 動 與 海 洋 保 護 意 識, 在 高 雄 設 立 海 洋 科 技 文 化 中 心, 重 振 小 港 機 場 高 雄 經 濟 再 起 飛 其 中 南 星 計 劃 改 造 為 生 態 園 區 (ECO-PARK) 彌 補 生 態 環 境 損 失, 似 乎 與 高 雄 港 交 通 部 業 務 難 以 扯 上 邊, 為 何 研 考 會 列 入 交 通 部 需 完 成 計 劃, 實 在 令 人 不 解 花 港 局 長 王 鐘 雄 提 前 退 休 轉 學 界 花 蓮 港 務 局 局 長 王 鐘 雄 將 提 早 半 年 於 8 月 1 日 正 式 榮 退, 他 離 開 花 蓮 港 務 局 局 長 職 務 後, 將 擔 任 開 南 大 學 物 流 及 航 運 管 理 系 系 主 任 王 鐘 雄 表 示, 他 本 人 原 本 以 為 會 在 明 年 的 1 月 16 日 屆 齡 退 休 時, 才 和 大 家 道 別, 並 為 個 人 43 年 的 公 職 生 涯 劃 下 句 點, 但 因 開 南 大 學 多 次 催 促 他 前 往 該 校 擔 任 物 流 及 航 運 管 理 系 的 系 主 任 職 務, 由 於 其 個 人 本 身 閒 不 住 的 個 性, 經 深 思 熟 慮 後 而 決 定 提 早 退 休, 並 在 8 月 1 日 生 效 後, 前 往 該 校 任 職 據 了 解, 王 鐘 雄 是 在 退 役 後, 投 考 公 職 進 入 基 隆 港 務 局 服 務, 任 期 達 三 十 八 年 之 久, 並 於 94 年 4 月 25 日 奉 派 到 花 蓮 港 務 局 任 職 已 3 年 又 3 個 月, 他 也 相 當 感 謝 港 區 各 政 府 機 關 單 位, 協 助 花 蓮 港 順 利 執 行 港 口 保 全 業 務, 同 時, 也 要 謝 謝 港 區 各 家 裝 卸 公 司 代 理 行, 承 租 業 者 等, 因 為 這 些 業 者, 花 蓮 港 的 營 運 業 務 才 得 以 連 年 提 升, 可 謂 港 務 局 員 工 的 衣 食 父 母, 未 來 也 希 望 港 務 局 的 同 仁 能 同 心 協 力, 作 好 自 己 的 工 作 外, 並 希 港 區 業 者, 協 助 花 蓮 港 務 局, 無 論 是 投 資 興 建 港 埠 設 施, 或 是 開 創 貨 源, 共 同 來 開 拓 花 蓮 港 美 麗 的 明 天 台 航 董 事 長 改 選 張 義 源 將 獲 升 任 台 灣 航 業 董 事 長 黃 仁 宗 日 前 請 辭, 該 公 司 董 事 會 8 月 1 日 舉 行 董 事 長 改 選, 據 悉, 經 歷 了 八 任 董 事 長 的 台 航 總 經 理 張 義 源 將 獲 升 任 黃 仁 宗 是 在 7 月 29 日 一 併 請 辭 台 航 董 事 長 及 董 事 職 務, 並 自 8 月 1 日 生 效, 該 公 司 於 7 月 31 日 中 午 由 總 經 理 張 義 源 率 同 課 長 級 以 上 主 管 宴 請 歡 送, 交 通 部 同 時 核 定 改 派 三 位 法 人 董 事 代 表 人, 分 別 是 吳 勝 清 ( 台 航 業 務 部 經 理 ) 戴 立 寧 ( 東 吳 大 學 教 授 ) 俞 允 ( 偉 聯 科 技 董 事 長 ), 以 接 替 原 交 部 派 任 董 事 黃 仁 宗 林 鵬 良 ( 台 灣 高 速 鐵 路 副 營 運 長 ) 與 陳 榮 泉 ( 新 竹 貨 運 集 團 營 運 長 ) 消 息 指 出, 張 義 源 升 任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職 缺 可 望 由 熱 門 人 選 之 一 的 新 任 董 事 吳 勝 清 接 掌, 台 航 近 日 亦 核 定 該 公 司 高 雄 分 公 司 經 理 由 業 務 部 副 經 理 陳 志 凡 升 任, 於 8 月 4 日 正 式 生 效

6 6 海 員 月 刊 第 659 期 陽 明 海 運 完 成 盧 峰 海 / 黃 望 修 董 事 長 交 接 坊 間 傳 聞 的 陽 明 海 運 高 層 異 動 拍 板, 該 公 司 在 8 月 1 日 召 開 的 董 事 會 中 通 過 由 盧 峰 海 接 任, 並 在 當 日 於 七 堵 集 團 總 部 舉 行 交 接 典 禮 陽 明 海 運 發 布 消 息 說, 新 上 任 的 董 事 長 盧 峰 海,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企 管 研 究 所 博 士, 自 1971 年 進 入 陽 明 海 運 前 身 招 商 局 由 基 層 做 起 ;1995 年 4 月 升 任 該 公 司 總 經 理, 改 善 公 司 體 質, 提 升 營 運 績 效, 帶 領 陽 明 完 成 民 營 化 ; 2000 年 9 月 起 先 後 擔 任 台 灣 航 業 公 司 陽 明 海 運 及 台 灣 國 際 造 船 公 司 董 事 長, 均 能 以 其 傑 出 的 管 理 能 力 帶 領 各 家 公 司 改 造 體 質 脫 胎 換 骨, 創 造 良 好 的 營 運 基 礎 與 成 果, 盧 董 事 長 豐 富 完 整 的 學 經 歷 獲 得 全 體 董 監 事 一 致 認 同 而 當 選 新 任 董 事 長 一 職 至 於 卸 任 的 前 董 事 長 黃 望 修 則 是 長 自 2001 年 7 月 接 任 陽 明 總 經 理, 並 於 2005 年 9 月 30 日 開 始 擔 任 陽 明 海 運 集 團 董 事 長, 多 年 來, 陽 明 海 運 的 業 務 持 續 拓 展, 不 論 是 在 船 隊 的 規 模 與 業 務 的 發 展 上, 都 有 傑 出 的 表 現, 近 年 陽 明 海 運 集 團 營 收 已 經 突 破 千 億 大 關, 近 年 更 致 力 於 永 續 發 展 責 任 企 業 的 實 踐, 平 衡 佈 局, 建 立 陽 明 五 大 事 業 群, 並 積 極 投 入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工 作, 塑 立 社 會 性 陽 明 的 良 好 形 象, 使 陽 明 海 運 在 穩 健 中 成 長 惟 據 瞭 解, 由 於 黃 望 修 卸 任 之 前 仍 具 台 北 市 輪 船 公 會 理 事 長 與 海 聯 總 處 理 事 主 席 身 份, 而 盧 峰 海 於 兩 航 運 團 體 尚 無 會 員 資 格, 仍 有 待 陽 明 方 面 具 文 完 成 相 關 法 定 程 序 陽 明 海 運 完 成 盧 峰 海 與 黃 望 修 董 事 長 交 接, 同 時 公 告 另 三 名 代 表 交 通 部 的 新 任 法 人 代 表 董 事 其 中 包 括 了 : 交 通 部 指 派 常 務 次 長 張 邱 春 先 生 接 任 何 煖 軒 北 台 灣 科 學 技 術 學 院 國 際 貿 易 系 教 授 派 吳 榮 貴 接 任 東 立 物 流 ( 股 ) 公 司 董 事 長 洪 辰 冬, 及 行 政 院 第 三 組 組 長 黃 志 聰 接 任 最 高 檢 察 署 檢 察 官 朱 富 美 等 之 董 事 兼 職 ITF 東 亞 組 織 全 球 化 研 討 會 台 北 召 開 國 際 運 輸 工 人 聯 盟 (ITF) 東 亞 組 織 全 球 化 研 討 會 8 月 5 日 於 台 北 國 聯 飯 店 召 開, 將 一 連 舉 行 兩 天, 本 次 研 討 會 期 待 能 達 到 六 項 成 果, 包 括 對 ITF 組 織 全 球 化 計 劃 的 發 展 更 佳 瞭 解, 加 盟 工 會 對 區 域 中 自 我 的 優 / 劣 勢 獲 得 更 多 的 資 訊, 確 定 東 亞 組 織 可 能 的 重 點 目 標, 與 即 有 組 織 中 部 門 及 區 域 重 點, 確 定 未 來 12 個 月 的 關 鍵 目 標, 與 加 盟 工 會 在 技 能 訓 練 資 源 的 需 求, 確 定 ITF 東 京 辦 公 室 的 有 效 資 源 及 能 力 以 協 助 目 標 之 達 成 這 次 會 議 第 一 天 登 場 是 開 幕 式, 及 由 ITF 區 域 秘 書 長 和 田 茂 將 主 講 ITF

7 組 織 全 球 化 策 略 實 施, 東 亞 IT 工 作 議 題 及 工 會 面 臨 的 挑 戰 之 處 理 策 略, ITF 助 理 秘 書 Mr. Mahendra Sharma 則 將 對 亞 太 區 組 織 全 球 專 案 計 劃, 綜 觀 包 括 香 港 港 口 之 東 亞 地 區 特 別 計 劃 做 介 紹, 並 由 小 組 研 討 各 國 家 改 變 的 衝 擊 在 勞 力 市 場 經 濟 物 流 等 與 進 行 重 點 總 結 第 二 天 則 將 進 行 有 個 案 研 討 及 經 驗 分 享, 團 體 討 論 確 定 東 亞 區 域 可 行 之 優 先 計 劃 及 目 標 最 終 行 動 計 劃, 各 加 盟 工 會 未 來 12 個 月 為 達 成 目 標 所 需 之 協 助 訓 練 及 資 源, 研 討 會 評 估 及 閉 幕 ITF 東 亞 組 織 全 球 化 研 討 會 登 場 國 際 運 輸 工 人 聯 盟 (ITF) 一 連 兩 天, 東 亞 組 織 全 球 化 研 討 會 8 月 5 日 於 台 北 國 聯 飯 店 盛 大 登 場, 本 次 會 議 共 有 來 自 ITF 加 盟 工 會 包 括 日 本 韓 國 香 港 蒙 古 及 台 灣 會 近 六 十 位 人 員 齊 聚 一 堂, 針 對 東 亞 組 織 全 球 化 策 略 進 行 研 討, 我 中 華 海 員 總 工 會 理 事 長 盧 水 田 在 致 詞 時 表 示, 海 員 總 工 會 這 次 身 為 2008 輪 值 工 會, 承 辦 這 兩 天 的 會 議, 熱 烈 歡 迎 本 次 來 參 加 會 議 與 會 人 員 ITF 區 域 秘 書 長 和 田 茂 親 自 來 台 主 持 本 次 研 討 會 指 出, 希 望 東 亞 區 會 員 由 目 前 五 十 七 萬 人 成 長 超 過 一 百 萬 人, 他 也 談 到 過 去 二 十 年 來 的 發 展, 運 輸 產 業 有 很 大 改 變, 尤 其 是 在 WTO 組 織 架 構, 及 跨 國 物 流 產 業 發 展 與 運 輸 改 變, 對 全 球 供 應 鏈 及 時 運 送 低 成 本 的 要 求 下, 對 運 輸 工 人 勞 動 條 件 也 帶 來 深 遠 的 影 響 勞 委 會 副 主 委 潘 世 偉 到 場 致 詞, 代 表 勞 委 會 誠 摰 歡 迎 ITF 相 關 加 盟 工 會, 並 肯 定 工 會 所 推 動 的 運 動, 他 談 到 勞 委 會 在 新 的 全 球 大 環 境 下, 包 括 維 護 制 定 男 女 平 等 不 應 受 到 歧 視, 及 勞 工 就 業 安 全, 勞 工 尊 嚴 與 權 益 的 維 護 的 勞 工 安 全 政 策, 並 檢 視 現 行 法 規 優 缺 點, 及 期 盼 這 次 ITF 會 議 對 保 護 航 運 勞 工 及 港 口 與 海 員 勞 動 權 益 能 集 思 廣 益 交 部 召 開 岸 上 晉 升 評 估 檢 討 會 議 解 決 船 員 荒 交 通 部 航 政 司 及 海 員 總 工 會 與 岸 上 訓 練 機 構 等 相 關 單 位 將 於 8 月 12 日 於 海 員 總 工 會 召 開 交 通 部 岸 上 晉 升 評 估 檢 討 會 議, 本 次 會 議 主 要 是 針 對 有 有 關 大 管 輪 晉 升 評 估 中. 電 機 電 子 與 自 動 控 制 科 目 得 分 偏 低 問 題 進 行 檢 討 討 論, 以 提 升 錄 取 率, 解 決 船 員 荒 問 題 陽 明 海 運 國 際 兒 童 繪 畫 比 賽 開 跑 訂 名 為 - 航 向 嶄 新 旅 程, 繪 出 綺 麗 海 洋 的 2008 年 陽 明 海 運 第 二 屆 國 際 兒 童 繪 畫 比 賽 活 動 開 跑, 於 8 月 7 日 由 陽 明 海 運 總 經 理 暨 陽 明 海 運

8 8 海 員 月 刊 第 659 期 文 化 基 金 會 董 事 長 何 樹 生 在 陽 明 海 洋 文 化 藝 術 館 一 樓 主 持 開 跑 儀 式 由 陽 明 海 運 公 司 及 財 團 法 人 陽 明 海 運 文 化 基 金 會 號 召 國 內 外 愛 好 繪 畫 的 學 童, 邁 向 第 二 屆 的 跨 國 際 性 繪 畫 比 賽 將 正 式 開 跑, 現 場 邀 請 數 位 可 愛 的 小 朋 友 們 著 世 界 各 國 代 表 服 裝 做 一 開 場 表 演, 延 續 此 活 動 國 際 性 徵 圖 的 意 義, 讓 世 界 各 國 孩 子 們 有 機 會 進 一 步 的 藝 術 文 化 交 流 昨 日 活 動 特 別 邀 請 深 美 國 小 小 朋 友 彩 繪 陽 明 海 洋 文 化 藝 術 館 牆 面, 透 過 小 小 筆 畫 繪 出 想 像 中 的 綺 麗 海 洋, 為 國 際 兒 童 繪 畫 比 賽 活 動 揭 開 序 幕, 主 辦 單 位 同 時 促 請 全 國 小 朋 友 在 9 月 27 日, 參 加 在 基 隆 台 中 花 蓮 高 雄 四 大 國 際 港 舉 辦 的 台 灣 四 大 國 際 海 港 同 步 寫 生 活 動, 共 同 爭 取 金 牌 獎 及 獎 學 金 主 辦 單 位 今 年 增 列 美 術 教 育 薪 傳 獎, 鼓 勵 學 校 老 師 帶 隊 班 級 集 體 報 名 參 加, 相 關 活 動 請 上 www.ocam.org.tw 或 www.mome.org.tw 網 站 參 閱 及 下 載 報 名 簡 章 2 2 2 2 2 台 灣 新 生 報 海 運 貨 量 全 球 貿 易 運 輸 總 量 居 九 成 法 國 AXS-Alphaliner 海 運 調 研 機 構 最 近 的 統 計 數 據 顯 示 : 目 前, 全 球 海 運 貿 易 佔 全 球 貿 易 運 輸 總 量 的 九 成 全 世 界 共 有 五 萬 艘 商 船, 海 運 貿 易 總 量 為 六 十 億 噸 國 際 集 裝 箱 海 運 貿 易 總 量, 由 2001 年 為 六 千 三 百 萬 箱 逐 年 成 長 為 2002 年 的 六 千 八 百 萬 箱 ;2003 年 七 千 六 百 萬 箱 ;2004 年 八 千 四 百 萬 箱 ; 2005 年 一 億 零 五 百 萬 箱 ;2006 年 一 億 三 千 萬 箱 由 於 國 際 石 油 的 價 格 不 斷 攀 升, 另 外 加 上 來 自 亞 洲 海 運 的 強 有 力 競 爭, 今 年 法 國 海 運 貿 易 頹 勢 初 現 近 幾 個 月 來, 往 來 於 亞 洲 與 歐 洲 北 美 之 間 的 法 國 大 型 貨 船, 平 均 每 條 船 的 裝 載 率 從 百 分 之 百 下 降 至 九 成 四 由 於 油 價 佔 每 艘 集 裝 箱 船 海 運 總 費 用 的 六 成, 因 此, 油 價 攀 升 直 接 導 致 海 運 成 本 大 幅 度 上 升, 油 價 每 漲 一 成, 海 運 費 將 跟 著 上 漲 6% DNV 再 獲 評 最 佳 驗 船 機 構 巴 黎 諒 解 備 忘 錄 港 口 國 監 督 檢 查 聯 盟 組 織 (ParisMoU) 發 佈 的 報 告 顯 示,DNV 再 度 獲 評 為 最 佳 驗 船 機 構 的 殊 榮, 其 綜 合 排 名 在 各 驗 船 機 構 組 織 中 連 續 第 二 年 蟬 聯 第 一 DNV 海 事 部 傳 播 經 理 Per Wiggo Richardsen 表 示 對 此 深 感 自 豪,DNV 在 各 驗 船 機 構 中 表 現 的 排 名 蟬 聯 最 佳, 是 對 所 屬 船 東 的 認 可 和 回 報, 因 為 這 是 船 東 的 船 舶 而 非 DNV 擁 有 和 營 運 的 船 舶 在 港 口 國 檢 查 中 所 獲 得 的 傲

9 人 業 績 對 DNV 來 說, 在 主 要 的 港 口 國 監 管 組 織 對 驗 船 機 構 排 名 中 獲 得 傲 人 業 績, 是 對 DNV 重 視 質 量 標 準, 追 求 質 量 卓 越 理 念 的 再 次 認 可 ParisMoU 組 織 涵 蓋 所 有 歐 洲 港 口, 它 對 驗 船 機 構 的 排 名 方 法 與 其 對 船 旗 國 表 現 的 評 價 方 法 類 似 其 統 計 資 料 是 經 由 過 去 三 年 間 港 口 國 檢 查 所 獲 得 的 統 計, 被 業 界 廣 泛 認 可 為 對 船 舶 ( 間 接 對 船 級 社 ) 表 現 的 可 靠 和 中 肯 的 指 標 評 價 歷 年 來, 被 檢 查 的 船 舶 數 量 穩 定 上 升, 每 年 檢 查 的 船 舶 超 過 一 萬 三 千 艘 國 輪 在 國 外 港 受 檢 滯 留 計 六 艘 根 據 統 計, 今 年 迄 今 計 有 六 艘 國 輪 在 國 外 港 口 受 檢 遭 遇 滯 留, 為 減 低 國 輪 在 國 外 港 口 受 檢 滯 留 艘 次, 以 維 我 國 海 運 發 展 聲 譽, 交 通 部 7 月 15 日 指 示 中 國 驗 船 中 心, 加 強 與 船 東 的 聯 繫 機 制 與 配 合 度, 並 協 助 船 公 司 建 立 內 部 控 管 制 度 交 通 部 同 時 函 請 中 華 民 國 輪 船 公 會, 轉 知 各 國 輪 公 司 確 切 落 實 船 員 之 值 勤 管 理 與 設 備 之 維 護 操 作, 並 使 其 瞭 解 最 新 國 際 公 範, 俾 使 航 行 國 際 水 域 船 舶 及 船 員 順 利 通 過 檢 查, 提 昇 船 舶 航 行 安 全 就 理 論 上 而 言, 只 要 船 員 及 船 舶 符 合 相 關 國 際 公 約 的 要 求 就 能 通 過 各 地 港 口 國 檢 查 ; 我 國 雖 非 聯 合 國 成 員, 但 交 通 部 對 國 際 海 事 公 約 規 範 極 為 重 視, 並 將 相 關 規 定 納 入 國 家 法 規 據 以 執 行, 期 使 我 國 海 運 發 展 與 國 際 接 軌, 早 日 邁 入 國 際 社 會 檢 視 我 國 有 關 管 理 機 制, 僅 有 港 務 局 對 進 入 我 國 港 口 之 外 輪 執 行 港 口 國 管 制, 國 輪 船 舶 (FSC) 部 份 則 因 尚 未 完 成 海 上 交 通 安 全 法 之 立 法, 以 致 造 成 近 幾 年 一 再 發 生 國 輪 在 外 國 港 口 遭 扣 留 事 件, 行 政 部 門 應 從 立 法 著 手 改 進, 才 能 根 本 解 決 此 一 問 題 徐 祖 遠 : 中 國 船 隊 運 力 世 界 居 四 中 國 交 通 運 輸 部 副 部 長 徐 祖 遠 日 前 在 浙 江 杭 州 舉 行 的 第 一 次 全 國 性 港 航 會 議 中 指 出, 截 至 2007 年 底, 大 陸 海 運 船 隊 運 力 規 模 達 1.19 億 載 重 噸, 居 世 界 第 四 位 此 外, 港 口 吞 吐 量 己 由 過 去 的 2.8 億 噸 增 長 到 64 億 噸, 成 長 了 23 倍, 由 於 外 貿 型 經 濟 發 展 迅 速, 大 陸 的 港 口 外 貿 吞 吐 量 亦 由 五 千 多 萬 到 目 前 的 18.5 億 噸, 增 長 近 37 倍 徐 祖 遠 指 出, 目 前 大 陸 的 港 口 貨 物 吞 吐 量 和 集 裝 箱 吞 吐 量 已 連 續 五 年 位 居 世 界 第 一, 集 裝 箱 吞 吐 量 在 2007 年 首 次 突 破 億 箱, 億 噸 大 港 達 到 14 個, 船 舶 總 運 力 超 過 一 億 載 重 噸 至 於 水 路 貨 物 運 輸 量 貨 物 周 轉 量 在 綜 合 運 輸 體 系 中 已 分 別 占 12% 及 62%, 擔 負 九 成 以 上 的 外 貿 貨 物 運 輸 量 徐 祖 遠 也 提 到, 中 國 港 航 管 理 雖 為 水 運 發 展 帶 來 亮 麗 成 績, 但 大 陸 也

10 海 員 月 刊 第 659 期 面 臨 水 運 法 規 體 系 不 健 全 港 航 經 營 活 動 動 態 監 控 及 經 營 體 質 缺 乏 有 效 監 管, 以 及 缺 少 資 訊 共 用 平 台 等 有 待 改 進 的 問 題 船 員 持 舊 安 全 配 額 証 高 港 籲 下 月 底 換 新 高 雄 港 務 局 呼 籲 原 持 有 該 局 所 核 發 舊 版 中 華 民 國 交 通 部 船 員 最 低 安 全 配 額 証 書 之 船 員, 儘 速 於 8 月 31 日 前 換 發 新 版 証 書 據 表 示, 交 通 部 於 95 年 8 月 修 正 新 版 中 華 民 國 交 通 部 船 員 最 低 安 全 配 額 証 書, 為 避 免 証 書 新 舊 版 本 不 同, 衍 生 國 外 港 口 國 管 制 單 位 及 安 檢 單 位 質 疑, 造 成 不 避 要 因 擾, 原 持 有 該 局 所 核 發 舊 版 証 書 之 船 員, 請 儘 速 於 8 月 31 日 前 過 局 換 發 新 版 証 書 江 丙 坤 : 兩 岸 後 續 將 協 商 建 新 航 路 海 基 會 董 事 長 江 丙 坤 7 月 21 日 表 示, 兩 岸 兩 會 復 談 後, 已 實 現 兩 岸 週 末 包 機 直 航 和 大 陸 觀 光 客 來 台, 後 續 將 協 商 週 末 包 機 延 伸 的 增 加 班 次 開 放 更 多 航 點 江 丙 坤 昨 日 在 總 統 府 月 會 上 以 兩 岸 和 平, 經 濟 雙 贏 為 題, 發 表 專 題 報 告 時, 作 上 述 表 示 他 指 出, 兩 岸 要 達 到 經 濟 雙 贏 兩 岸 和 平, 未 來 願 景 是 推 動 綜 合 性 經 濟 合 作 協 議 以 及 兩 岸 和 平 協 議 ; 在 具 體 做 法 上, 透 過 兩 岸 民 間 智 庫 舉 辦 和 平 論 壇 經 濟 論 壇, 凝 聚 議 題 的 共 識, 研 擬 兩 項 議 題 的 基 本 框 架 草 案, 供 政 府 部 門 參 採, 等 時 機 成 熟, 就 可 考 慮 設 立 綜 合 性 經 濟 合 作 協 議 與 兩 岸 和 平 協 議 兩 個 專 案 小 組, 負 責 推 動 江 丙 坤 說, 兩 岸 兩 會 復 談 後, 已 實 現 兩 岸 週 末 包 機 直 航 和 大 陸 觀 光 客 來 台, 後 續 將 協 商 週 末 包 機 延 伸 的 增 加 班 次 開 放 更 多 航 點 建 立 新 航 路 ( 截 彎 取 直 ) 等 事 宜 此 外, 後 續 協 商 議 題 也 包 括 兩 岸 貨 運 包 機 兩 岸 海 運 直 航 小 三 通 擴 大 人 貨 往 來 兩 岸 共 同 打 擊 犯 罪 推 動 海 域 油 氣 共 同 合 作 探 勘 推 動 兩 岸 氣 候 變 遷 和 氣 象 研 究 的 交 流 合 作 推 動 有 關 地 震 災 害 預 防 的 交 流 與 研 究 據 指 出, 未 來 預 定 商 談 的 議 題 則 有 簽 署 避 免 雙 重 課 稅 協 議 兩 岸 銀 行 監 理 合 作 機 制 及 相 關 議 題 產 品 標 準 規 格 化 及 標 準 檢 測 認 證 規 範 協 調 兩 岸 產 業 科 技 人 才 交 流 與 合 作 簽 署 投 資 保 障 協 定 等 商 港 棧 埠 管 理 規 則 修 正 交 通 部 發 布 修 正 商 港 棧 埠 管 理 規 則 第 三 二 十 八 三 十 三 六 十 五 條 條 文 第 三 條 規 則 所 用 名 詞 定 義 如 下 : 一 棧 埠 設 施 : 指 商 港 設 施 中, 有 關 貨 物 裝 卸 倉 儲 駁 運 作 業 及 服 務 旅

11 客 之 設 施 二 棧 埠 作 業 機 構 : 指 經 營 棧 埠 設 施 之 公 私 事 業 機 構 三 委 託 人 : 指 委 託 商 港 棧 埠 作 業 機 構 作 業 之 船 舶 所 有 人 運 送 人 貨 物 託 運 人 或 受 貨 人 等 四 危 險 物 品 : 依 聯 合 國 國 際 海 事 組 織 所 定 國 際 海 運 危 險 品 準 則 指 定 之 物 質 第 二 十 八 條 規 定, 船 舶 車 輛 裝 卸 危 險 物 品 後, 應 立 即 將 危 險 物 品 運 離 港 區 但 經 商 港 管 理 機 關 指 定 危 險 物 品 堆 置 或 儲 存 場 所 儲 槽 者, 得 進 出 儲 轉 接 運 危 險 物 品 之 車 輛, 應 由 委 託 人 負 責 調 配, 不 得 發 生 擁 塞 及 中 斷 情 事, 裝 卸 車 後, 應 立 即 駛 離 港 區 第 三 十 三 條 規 定, 裝 載 過 境 危 險 物 品 船 舶, 須 進 港 再 裝 卸 其 他 貨 物 或 危 險 物 品 時, 委 託 人 應 在 委 託 單 詳 細 註 明 該 項 過 境 危 險 物 品 之 品 名 數 量 裝 艙 位 置, 並 檢 具 過 境 貨 物 艙 單 一 份, 送 棧 埠 作 業 機 構 備 查 前 項 船 舶 依 船 舶 危 險 品 裝 載 規 則 危 險 物 品 禁 止 混 合 裝 載 表 之 規 定 應 予 禁 止 混 合 裝 載, 應 另 裝 其 他 隔 離 貨 艙, 不 得 混 裝, 原 裝 過 境 危 險 物 品 之 貨 艙 應 由 船 方 密 封, 不 得 開 啟 修 正 後 之 第 六 十 五 條 則 規 定, 裝 載 危 險 物 品 之 貨 櫃 委 託 人 應 於 貨 櫃 外 面 加 貼 危 險 物 品 標 誌, 其 裝 卸 作 業, 依 照 本 規 則 有 關 危 險 物 品 之 規 定 辦 理 呂 財 益 向 航 港 業 界 請 益 新 任 基 隆 關 稅 局 局 長 呂 財 益 近 期 展 開 一 連 串 拜 會 行 程, 除 日 前 率 領 主 任 秘 書 五 堵 分 局 長 拜 會 中 華 民 國 貨 櫃 儲 運 事 業 協 會 理 監 事 外, 近 期 並 已 拜 會 基 隆 港 務 局 長 基 隆 市 長 調 查 局 航 業 海 員 調 查 處 長, 以 及 基 隆 輪 船 船 代 船 舶 貨 物 裝 卸 承 攬 報 關 等 公 會 及 代 表, 呂 局 長 此 一 拜 會 行 程, 主 要 係 向 航 港 業 界 請 益, 以 期 建 立 良 好 互 動 關 係 及 加 強 合 作, 共 創 新 佳 績 呂 局 長 在 拜 會 行 程 中 特 別 感 謝 航 港 各 相 關 業 界, 長 期 對 基 隆 關 稅 局 的 支 持 協 助 與 配 合, 讓 該 局 通 關 業 務 得 以 順 利 推 動 呂 局 長 表 示, 未 來 該 局 將 秉 持 財 政 部 長 施 政 理 念, 帶 領 海 關 以 積 極 的 態 度 全 力 以 赴, 提 升 為 民 服 務 品 質, 使 通 關 更 透 明 化 便 捷 化, 成 為 服 務 效 率 廉 政 與 國 際 接 軌 的 現 代 化 海 關 他 並 以 財 政 部 長 所 提 出 的 施 政 理 念, 觀 念 要 變 態 度 要 變 方 法 要 變 三 變 的 處 事 原 則, 與 業 者 分 享 中 國 進 口 原 油 95% 仰 賴 海 運 海 運 業 在 中 國 經 濟 發 展 的 地 位 十 分 重 要, 中 國 46 個 沿 海 港 口 完 成 的 外 貿 吞 吐 量 達 18.5 億 噸, 港 口 的 承 運 對 外 貿 易 貨 物 量 超 越 90% 其 中, 約 95% 的 原 油 進 口 99% 的 進 口 鐵 礦 石

12 海 員 月 刊 第 659 期 經 由 海 運 運 輸 中 國 六 月 原 油 進 口 量 1457 萬 噸, 上 升 3.2%; 前 六 月 原 油 進 口 為 9053 萬 噸, 成 長 11.04% 中 國 持 續 維 持 全 球 原 油 第 二 大 進 口 國 據 統 計, 中 國 船 隊 噸 位 總 和 已 達 6150 萬 噸, 在 全 球 排 名 居 第 四 中 遠 集 團 中 海 集 裝 箱 整 個 海 運 船 隊 進 入 世 界 十 大 中 國 港 口 吞 吐 量 和 貨 櫃 吞 吐 量 連 續 五 年 保 持 世 界 第 一 運 輸 船 舶 去 年 總 運 力 達 1.18 億 載 重 噸, 整 年 水 路 貨 物 運 輸 為 28 億 噸, 港 口 完 成 貨 物 吞 吐 量 64 億 噸 近 十 年 來, 中 國 港 口 集 裝 箱 吞 吐 量 平 均 每 年 成 長 率 近 30%, 去 年 首 次 突 破 一 億 TEU 全 球 貨 櫃 運 輸 需 求 放 緩 全 球 貨 櫃 貿 易 在 運 力 供 需 和 實 際 運 量 差 幅 在 8.7%, 與 先 前 預 測 的 9.7% 來 的 低, 需 求 略 為 放 緩 倫 敦 權 威 海 運 諮 詢 機 構 克 拉 克 森 再 公 布 今 年 全 球 集 箱 海 運 市 場 的 前 景 報 告 報 告 中 提 及 受 到 全 球 貨 櫃 貿 易 成 長 快 慢 影 響, 在 運 力 供 需 和 實 際 運 量 之 間, 今 年 差 幅 在 8.7%, 今 年 運 力 預 測 在 13.2%, 供 求 之 間 未 來 互 動 異 常 順 利 報 告 表 示, 預 期 今 年 運 力 與 運 量 之 間 缺 口 在 4.5%, 而 不 是 先 前 預 測 的 2.7% 分 析 員 表 示, 相 反 好 的 因 素 有 助 於 吸 收 剩 餘 的 運 力 泛 太 平 洋 線 在 上 半 年 表 現 乏 善 可 陳, 歐 洲 線 貨 量 增 加, 亦 只 填 滿 新 增 運 力 的 一 半, 但 需 求 在 其 他 地 區 仍 維 持 明 顯 上 揚 的 趨 勢, 如 : 亞 洲 區 內 線 中 東 和 印 度 洋 線 上 克 拉 克 森 已 調 低 今 年 航 線 運 力, 反 映 了 亞 歐 線 前 景 新 情 況 至 於 前 景 如 何? 報 告 指 出, 隨 著 一 部 分 船 公 司 的 財 務 狀 況 得 到 改 善, 業 界 表 現 不 善 或 乏 力 的 現 象 只 是 短 暫 的 現 階 段 最 明 顯 的 風 險 是 歐 洲 市 場 的 真 正 需 求 至 於 租 船 租 金 會 持 續 下 滑, 市 租 貨 櫃 船 在 市 場 的 低 位, 是 近 七 年 來 罕 見, 市 場 顯 然 未 有 崩 潰, 但 依 然 保 持 平 滑 的 低 沉 全 球 單 筆 最 大 16 億 美 元 造 船 簽 約 全 球 單 一 最 大 造 船 訂 單 高 達 16 億 美 元 的 合 約 出 爐 江 蘇 民 營 造 船 企 業 南 通 的 熔 盛 重 工 集 團 已 在 上 海 與 全 球 最 大 鐵 礦 石 供 應 商 巴 西 淡 水 河 谷 集 團 (VCRD) 簽 訂 鉅 額 造 船 合 約, 造 價 近 16 億 美 元, 共 12 艘 40 萬 載 重 噸 的 超 大 型 礦 石 船 (VLOC), 平 均 每 艘 船 造 價 1.33 億 美 元, 創 下 全 球 單 一 最 大 造 船 訂 單 與 金 額 的 紀 錄, 亦 是 中 國 迄 今 最 高 金 額 的 大 型 船 舶 訂 單 挪 威 船 級 社 擔 任 合 約 的 船 檢 方 該 合 約 的 首 艘 船 將 於 2011 年 交 付, 將 在 2012 年 履 行 完 成 合 約 這 批 礦 石 船 將 被 用 於 巴 西 至 亞 洲 主 要 鋼 鐵 生 產 地 區 的 礦 石 航 線

13 ITF 東 亞 組 織 全 球 研 討 會 登 場 ITF 為 因 應 全 球 化 對 航 運 空 運 港 口 及 海 員 等 非 典 型 勞 工 的 影 響, 特 在 台 連 續 二 日 舉 行 東 亞 組 織 全 球 研 討 會, 身 為 ITF 會 員 的 中 華 海 員 總 工 會 則 負 責 協 辦 工 作 由 亞 太 總 部 秘 書 長 和 田 茂 主 持, 中 華 海 員 總 工 會 理 事 長 盧 水 田 勞 委 會 副 主 委 潘 世 偉 博 士 應 邀 出 席 東 亞 區 的 會 員 包 括 香 港 日 本 韓 國 蒙 古 及 台 灣 等 地 總 約 六 十 名 代 表 參 與 此 次 研 討 會, 值 得 一 提 今 年 蒙 古 地 區 也 派 代 表 應 邀 出 席 實 為 難 得 亞 太 總 部 和 田 茂 指 出, 近 年 來 由 於 全 球 化 帶 來 了 地 球 村 的 時 代, 對 於 非 典 型 勞 工, 如 港 口 航 運 空 運 海 員 的 權 利 有 相 當 大 的 影 響 由 於 航 運 業 有 70% 以 上 的 貨 櫃 貨 源 掌 握 在 大 型 航 運 公 司 的 手 中, 航 空 業 在 1994 年 開 放 天 空 航 空 交 通 自 由 化 的 協 議 正 式 生 效, 以 及 物 流 業 經 營 紛 紛 朝 向 全 球 化 供 應 鏈 轉 型, 這 些 運 輸 業 對 客 戶 以 justintime 的 信 念 下 提 供 全 方 位 的 服 務, 讓 運 輸 的 型 態 界 線 消 失, 卻 在 在 影 響 勞 工 本 身 的 權 益 甚 鉅 工 會 的 產 生 就 是 讓 勞 工 們 能 夠 經 由 參 與 組 織, 以 保 護 自 身 權 利 台 北 港 貨 櫃 儲 運 中 心 明 年 正 式 營 運 台 北 港 貨 櫃 儲 運 中 心 興 建 計 畫 將 於 2009 年 1 月 完 成 兩 席 碼 頭 後 正 式 營 運, 全 部 7 席 碼 頭 則 將 於 2014 年 年 底 前 全 面 完 工 啟 用, 屆 時 將 可 同 時 提 供 多 艘 一 萬 TEU( 二 十 呎 標 準 貨 櫃 ) 以 上 的 巨 型 貨 櫃 輪 (VLCS) 直 接 靠 泊, 後 線 貨 櫃 儲 櫃 區 每 年 總 吞 吐 量 則 將 高 達 四 百 萬 TEU 以 上 台 北 港 貨 櫃 儲 運 中 心 興 建 計 畫 是 由 交 通 部 基 隆 港 務 局 以 BOT 方 式 辦 理, 目 前 已 成 立 的 台 北 港 貨 櫃 碼 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為 長 榮 萬 海 陽 明 等 三 大 海 運 集 團 共 同 投 資, 以 打 造 全 球 遠 洋 海 運 樞 紐 為 願 景, 斥 資 高 達 新 台 幣 203.15 億 元 2003 年 7 月 25 日 該 公 司 正 式 設 立 登 記, 台 北 港 貨 櫃 儲 運 中 心 的 投 資 興 建 暨 營 運 碼 頭 及 後 線 倉 儲 設 施 事 宜, 則 在 同 年 八 月 與 基 隆 港 務 局 簽 訂 台 北 港 貨 櫃 儲 運 中 心 興 建 暨 營 運 契 約 書, 特 許 期 間 自 簽 約 日 起, 包 括 興 建 期 及 營 運 期, 合 計 50 年

14 海 員 月 刊 第 659 期 榜 單 97 年 第 二 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航 海 人 員 考 試 典 試 委 員 會 榜 單 類 科 : 一 等 航 行 員 船 副 68 名 30120017 陳 志 平 30120046 黃 嘉 偉 30120047 林 政 學 30120051 呂 長 霖 30120052 方 凱 弘 30120056 張 智 堯 30120058 廖 國 傑 30120067 黃 詩 雅 30120068 楊 士 毅 30120069 林 俞 君 30120070 李 奇 洲 30120071 梁 菀 綺 30120073 蔡 瑋 庭 30120075 蕭 慶 祝 30120076 張 至 禧 30120078 張 延 泰 30120079 徐 健 洋 30120082 蔡 怡 芬 30120083 楊 淳 元 30120084 游 鈐 芃 30120095 劉 馥 瑞 30120097 郭 人 瑋 30120100 郭 育 維 30120104 陳 昭 名 30125007 蔡 富 泓 30125025 毛 靜 雯 30125030 巫 重 平 30125031 林 信 亨 30125035 廖 恒 毅 30125040 郭 宥 緯 30125041 吳 冠 伶 30125047 鄭 子 雅 30125048 周 家 麒 30125051 張 昭 翊 30125057 王 寶 茜 30125058 周 紀 泳 30125059 吳 易 霖 30125061 陳 威 宇 30125063 黃 聖 峰 30125064 劉 治 瑋 30125065 鍾 竣 麒 30125066 王 冠 勛 30125068 陳 彥 酉 30125069 陳 昱 伶 30125070 余 承 璋 30125071 張 喬 登 30125072 黃 靖 純 30125073 江 昀 宸 30125074 潘 聖 祐 30125075 許 志 強 30125076 王 偉 信 30125077 陶 道 正 30125078 游 文 誌 30125079 廖 美 惠 30125080 莊 聰 斌 30125081 萬 志 偉 30125082 黃 思 穎 30125084 蔡 承 穎 30125085 饒 翔 淋 30125086 解 元 長 30125088 方 盈 彬 30125089 路 宇 田 30125091 劉 宣 余 30125092 林 宛 儒 30125093 葉 仟 嫈 30125094 劉 俞 希 30125095 廖 經 生 30125097 郭 鴻 鵬 類 科 : 一 等 輪 機 員 管 輪 84 名 30220016 黃 郁 甄 30220019 邱 俊 文 30220032 蔡 賢 順 30220049 楊 家 豪 30220076 尹 清 華 30220085 林 國 生 30220086 謝 鎮 宇 30220087 李 驊 原 30220102 曾 賀 鑫 30220108 張 威 30220120 陳 光 明 30225001 吳 鴻 麒 30225015 呂 柏 榮 30225017 吳 宗 翰 30225021 陳 泉 甫 30225022 陳 家 榮 30225029 張 彥 仕 30225031 林 侑 信 30225032 洪 秉 禾 30225033 賴 琦 瑋 30225034 黃 榮 傑 30225040 楊 淇 名 30225046 周 家 豪 30225048 蘇 俊 吉 30225051 王 金 甲 30225053 林 國 華

15 30225056 蔡 宗 頴 30225058 陳 震 龍 30225060 蕭 仲 凱 30225061 賴 緯 霖 30225063 趙 清 瀅 30225065 林 杰 30225066 莊 翔 如 30225067 何 世 偉 30225069 陳 俊 翰 30225070 馮 靖 衡 30225071 陳 冠 文 30225074 吳 宜 龍 30225075 顏 筆 庭 30225076 吳 易 耕 30225077 葉 丞 騏 30225078 蔡 彥 仕 30225079 蔡 炎 龍 30225080 劉 昀 靄 30225081 柯 弈 名 30225082 黃 偉 倫 30225083 許 宏 文 30225085 邱 瑞 騰 30225086 孫 瑞 慶 30225087 陳 仁 盛 30225088 蔡 燿 丞 30225089 張 進 宗 30225090 蔡 博 文 30225094 林 奕 辰 30225096 李 嘉 峯 30225097 陳 孟 彥 30225098 郭 俊 傑 30225099 連 祥 欽 30225100 陳 安 偉 30225101 彭 仁 貴 30225102 曾 俊 偉 30225103 許 復 堯 30225104 陳 文 福 30225105 巫 邱 丞 30225106 張 正 松 30225107 蔡 易 恂 30225108 季 伯 徽 30225109 趙 君 榮 30225110 林 彥 岌 30225111 王 平 仁 30225112 戴 成 翰 30225113 柳 騰 清 30225114 陳 安 群 30225115 張 子 濬 30225116 王 璽 惇 30225117 吳 慶 泰 30225118 楊 筆 程 30225119 何 承 祐 30225120 郭 敬 峰 30225121 郭 恭 銘 30225122 梁 育 誠 30225123 黃 子 俊 30225125 李 浩 銘 30225126 王 文 玄 類 科 : 一 等 輪 機 員 管 輪 ( 加 註 ) 4 名 30320001 李 致 君 30320002 黃 億 源 30320004 鄭 瑀 宸 30320005 陳 政 瑋 類 科 : 二 等 航 行 員 船 副 17 名 40120003 孫 清 堅 40120004 何 湘 衡 40120007 王 行 之 40120017 方 凱 弘 40125002 王 步 雲 40125003 王 華 榮 40125006 梁 曉 年 40125008 莊 惟 守 40125011 藍 侑 書 40125012 李 裕 智 40125015 黃 亮 圍 40125016 高 玉 霖 40125019 張 左 存 40125020 徐 祥 航 40125021 陳 柔 比 40125022 王 筱 韵 40125023 吳 旻 儕 類 科 : 二 等 輪 機 員 管 輪 13 名 40220001 傅 塽 40220002 蔡 賢 順 40220009 謝 鎮 宇 40220010 林 國 生 40220011 曾 憲 陽 40220012 張 威 40225006 林 瑞 澤 40225007 謝 碩 聰 40225008 蘇 耿 耀 40225009 劉 清 松 40225010 鄭 明 陽 40225011 蘇 欽 浩 40225012 陳 太 祿 註 : 確 實 名 單 以 考 選 部 公 布 為 主

16 海 員 月 刊 第 659 期 交 通 部 97 年 度 第 2 梯 次 船 員 岸 上 晉 升 訓 練 及 適 任 性 評 估 ( 含 重 行 評 估 ) 參 訓 人 員 合 格 名 單 本 梯 次 各 職 等 適 任 性 評 估 ( 含 重 行 評 估 ) 合 格 人 員 計 盧 舜 徵 等 90 位, 依 參 訓 證 編 號 順 序 將 姓 名 榜 示 如 后 : 一 一 等 船 長 :16 名 A 船 95014-3 盧 舜 徵 A 船 96015-1 歐 陽 城 A 船 96016-1 王 興 建 A 船 97004 陳 富 嵩 A 船 97010-1 陳 永 松 A 船 97012-1 黃 志 平 A 船 97013 楊 承 翰 A 船 97018 蘇 聖 興 A 船 97019 劉 淂 筑 A 船 97020 吳 仁 傑 A 船 97021 曾 天 佑 A 船 97022 楊 弘 明 A 船 97023 韓 克 勇 A 船 97024 吳 宗 穎 A 船 97027 劉 有 洋 A 船 97028 陸 志 航 二 一 等 大 副 :24 名 A 大 93148-6 項 捷 銘 A 大 94046-3 呂 昌 展 A 大 94047-3 劉 錦 華 A 大 94106-7 莊 博 雄 A 大 95015-5 梁 家 祥 A 大 95042-3 張 志 維 A 大 95061-3 王 振 華 A 大 96007-1 洪 柏 安 A 大 96008-3 蔡 增 雅 A 大 96025-3 鄭 博 仁 A 大 96031-3 陳 婉 瑜 A 大 97004-1 黃 榮 祥 A 大 97006-1 陳 彥 百 A 大 97019-1 卞 樂 清 A 大 97021-1 周 明 寶 A 大 97023 李 培 龍 A 大 97024 黃 世 明 A 大 97025 蘇 唯 尹 A 大 97026 黃 順 發 A 大 97028 潘 銘 勇 A 大 97029 陳 俊 偉 A 大 97030 許 榮 文 A 大 97033 鄭 善 仁 A 大 97035 楊 晉 易 三 二 等 船 長 :0 名 四 二 等 大 副 :0 名 五 三 等 船 長 :4 名 C 船 96015-2 周 清 霖 C 船 97010-1 楊 宗 寶 C 船 97017 董 宇 涵 C 船 97022 林 明 義 六 三 等 船 副 :28 名 C 副 95104-4 曾 鈺 雲 C 副 95127 鄭 安 堂 C 副 96049-3 簡 郁 芬 C 副 96129 盧 酉 林 C 副 97010-1 吳 柯 銘 C 副 97014 黃 坤 煌 C 副 97025 沈 裕 淵

17 C副97033張漢星 C副97073黃西遠 C副97035吳榮三 C副97076陳冠旭 C副97037呂青坤 C副97077洪玉明 C副97039許宏智 C副97041胡德華 C副97044歐山弘 C副97045歐源森 C副97055王名坤 C副97060莊志強 九 二等輪機長 0名 十 二等大管輪 1名 b大95002-3葉志哲 七 一等輪機長 4名 a輪94021-10曹台根 a輪94027-1張惠成 a輪96004-4陳葆三 a輪96005-2魏期奇 C副97061田茂禾 十一 三等輪機長 3名 c輪97001何振榮 c輪97002陳昭年 c輪97004湯志敏 C副97063葉原呈 C副97065鄭文穎 八 一等大管輪 6名 C副97066陳義心 a大95012-7劉日桂 C副97067戴興望 a大95017-1郭柄輝 C副97068張高棟 a大95022-2蔡篤仁 C副97070林明訓 a大96011-2陳清期 C副97071蔡子明 a大97006-1周良明 C副97072林瑞賢 a大97010陳順宏 十二 三等管輪 4名 c管96020-1宋遠璟 c管97001-1陳宥臻 c管97015孫丕和 海專c管96015-1許景弘

18 海 員 月 刊 第 659 期 http://www.cmt.tw 召 聘 公 司 高 階 管 理 人 員 暨 船 上 各 級 一 等 甲 級 船 員 1. 大 專 理 工 科 以 上 畢 業 2. 年 齡 50 歲 以 下 (45 歲 以 下 尤 佳 ) 3. 具 海 勤 一 等 大 副 一 年 以 上 一 等 管 輪 三 年 以 上 資 歷 ; 具 修 造 船 監 工 經 驗 者 優 先 4. 船 上 服 務 之 各 級 一 等 甲 級 船 員 應 徵 者 請 備 妥 履 歷 表 及 自 傳 學 經 歷 證 明 ( 或 海 勤 服 務 證 照 ) 等, 逕 寄 本 公 司 人 力 資 源 處 收 地 址 : 台 北 市 10051 濟 南 路 1 段 15 號 電 話 :+886(0)2 2397 6609 傳 真 :+886(0)2 2397 6698 電 子 郵 件 :kuobh@agcmt.com.tw 履 歷 條 件 初 審 合 格 者 將 通 知 擇 期 面 試 HSIN CHIEN MARINE CO., LTD. 新 健 海 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誠 徵 優 秀 岸 勤 服 務 人 員 職 稱 年 齡 資 格 駐 埠 船 長 50 歲 以 下 曾 於 國 際 航 線 任 職 船 長, 並 持 有 適 任 證 書 及 所 有 STCW 訓 練 證 書 持 本 國 籍 一 等 適 任 證 書 及 所 有 STCW 訓 練 證 書, 具 英 文 溝 通 能 力, 駐 埠 輪 機 長 50 歲 以 下 熟 悉 電 腦 基 本 軟 體 操 作 海 事 院 校 輪 機 科 系 畢 業, 具 管 輪 或 岸 勤 工 程 師 經 驗 者 尤 佳, 諳 英 駐 埠 工 程 師 45 歲 以 下 語, 熟 悉 電 腦 基 本 軟 體 操 作 誠 徵 優 秀 海 勤 服 務 人 員 職 稱 年 齡 資 格 船 長 55 歲 以 下 持 本 國 籍 一 等 適 任 證 書 及 所 有 STCW 訓 練 證 書 ; 具 遠 洋 航 線 散 裝 船 船 長 經 驗 輪 機 長 55 歲 以 下 持 本 國 籍 一 等 適 任 證 書 及 所 有 STCW 訓 練 證 書 ; 具 遠 洋 航 線 散 裝 船 輪 機 長 經 驗 大 副 50 歲 以 下 持 本 國 籍 一 等 適 任 證 書 及 所 有 STCW 訓 練 證 書 ; 具 遠 洋 航 線 散 裝 船 大 副 經 驗 大 管 50 歲 以 下 持 本 國 籍 一 等 適 任 證 書 及 所 有 STCW 訓 練 證 書 ; 具 遠 洋 航 線 散 裝 船 大 管 經 驗 船 副 45 歲 以 下 持 本 國 籍 一 等 適 任 證 書 及 所 有 STCW 訓 練 證 書 ; 具 遠 洋 航 線 散 裝 船 船 副 經 驗 管 輪 45 歲 以 下 持 本 國 籍 一 等 適 任 證 書 及 所 有 STCW 訓 練 證 書 ; 具 遠 洋 航 線 散 裝 船 管 輪 經 驗 應 徵 方 式 : 1. 岸 勤 人 員 : 備 履 歷 ( 附 照 片 ) 自 傳 相 關 證 件 影 本 及 最 高 學 歷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等, 並 於 信 封 上 註 明 應 徵 職 稱, 逕 寄 本 公 司 船 務 部 收 2. 海 勤 人 員 : 備 履 歷 ( 附 照 片 ) 海 員 手 冊 影 本 本 國 籍 一 等 適 任 證 書 影 本 STCW 訓 練 證 書 影 本, 並 於 信 封 上 註 明 應 徵 職 稱, 逕 寄 本 公 司 船 務 部 收 本 公 司 地 址 :104 台 北 市 中 山 區 民 權 東 路 3 段 4 號 3 樓 聯 絡 電 話 :02-25080389 E-MAIL:marine@hcm.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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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海 員 月 刊 第 659 期 達 和 航 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誠 徵 海 勤 人 員 黃 臺 灣 海 陸 運 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誠 徵 海 勤 人 員 值 值 TH FL, NO.126, CHIEN KUO NORTH ROAD, TAIPEI, TAIWAN, R.O.C. 02-25156618#325 E-MAIL : crew@tmtship.com

21 中 鋼 運 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誠 徵 海 勤 人 員 歷 歷 應 徵 方 式 : 歷 陽 明 海 運 股 有 限 公 司 * 誠 徵 海 勤 人 員 * 歲 歲 歲 歲 歲 歲

22 海 員 月 刊 第 659 期 海 員 俱 樂 部 報 導 臺 中 港 國 際 海 員 俱 樂 部 報 導 賽 普 魯 斯 籍 (CYPRUS) 籍,M/V NORDELBE" 波 蘭 籍 船 長 CAPT. KOSINSKI MACIEJ 表 示 我 讀 完 2008 年 第 22 期 海 員 公 報 每 一 篇 文 章 都 很 精 彩 使 人 愛 不 釋 手, 一 頁 接 一 頁 地 看 了 下 去 公 報 所 提 供 的 信 息 多 種 多 樣, 使 很 多 海 員 對 許 多 有 關 方 面 都 很 獲 得 一 種 鮮 明 的 印 象 和 了 解, 對 當 今 世 界 航 運 更 清 楚 的 瞭 解 希 望 ITF 繼 續 努 力, 不 斷 刊 出 精 彩 文 章 載 重 噸 (DWT) 75,228 噸, 賽 普 魯 斯 籍 巴 拿 馬 極 限 型 ( PA N A M A X SIZE BULK-CARRIER), M/V NORDELBE", 此 航 次 由 阿 根 廷 N E C O C H E A 及 ROSARIO 港, 裝 載 SOYABEAN( 黃 豆 ) 至 臺 中 港 卸 船 東 為 賽 普 魯 斯 PARTENREEDRI MS NORDELBE OPERATION 為 德 國 REE DEREI NORD K. E. OLDEN DORFF GMBH, H A M B U R G, G E R M A N Y 租 方 ( C H A RT E R E R ) 為 瑞 士 C A R G I L L INTERNATIONAL SA, GENEVA, SWITZERLAND 裕 民 航 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U-MING MARINE TRANSPORT CORPORATION 誠 徵 岸 勤 人 員 歷 歷 STCW95 (Word Excel Power-point E-mail ) 歷 歷 STCW95 (Word Excel Power-point E-mail ) 歷 歷 (Word Excel Power-point E-mail ) : 歷 ( ) 歷 徵 徵 : 1. 錄 : www.uming.com.tw 2.E-mail 徵 : simonpen@metro.feg.com.tw 3. 徵 : 106 207 29 : Tel 02-27338000 ext.6093

23 會 員 服 務 會 員 證 遺 失 名 單 莊 世 仟 總 臨 學 4999 李 永 清 總 台 字 084987 王 克 隆 總 臨 訓 5250 謝 明 建 總 臨 學 6512 劉 胤 洪 總 臨 訓 5614 許 展 瑋 總 臨 訓 6473 馬 宏 璋 總 台 字 068922 王 曙 光 總 台 字 043179 張 文 逸 總 臨 學 5799 宋 嘉 宏 總 台 字 082888 孔 亮 誠 總 台 字 052624 歐 源 森 總 台 字 037240 陳 福 春 總 台 字 081548 吳 育 騰 總 台 字 059484 中 華 海 員 總 工 會 會 員 退 休 ( 註 銷 會 籍 ) 補 助 金 一 覽 表 製 表 單 位 : 業 務 處 製 表 日 期 :2008/8/15 會 證 號 碼 會 員 姓 名 日 期 摘 要 金 額 022070 楊 睦 興 2008/7/25 註 銷 補 助 金 53550 076337 毛 振 華 2008/7/25 註 銷 補 助 金 15150 051571 翁 友 順 2008/7/29 退 休 補 助 金 21000 028449 張 海 定 2008/7/30 退 休 補 助 金 55050 019359 趙 鳳 山 2008/8/11 退 休 補 助 金 60900 055905 陳 順 天 2008/8/11 退 休 補 助 金 21900 023163 沈 水 田 2008/8/14 註 銷 補 助 金 58800 人 數 7 總 金 額 286350 * 申 請 退 休 ( 註 銷 會 籍 ) 補 助 之 註 銷 會 籍 會 員, 得 於 註 銷 會 籍 之 日 起 2 年 內 提 出 補 助 之 申 請, 符 合 規 定 之 申 請 註 銷 會 籍 會 員, 應 於 申 請 註 銷 會 籍 之 同 時 提 出 補 助 之 申 請, 逾 時 申 請 者, 均 不 予 受 理 * 民 國 77 年 7 月 1 日 前 入 會 會 員, 在 岸 會 費 若 超 過 2 年 未 繳, 爾 後 在 核 算 其 申 請 之 會 員 退 休 ( 註 銷 會 籍 ) 補 助 時, 則 以 民 國 77 年 7 月 1 日 為 起 算 日 期 * 補 助 金 額 = ( 在 船 年 資 1800 元 / 年 + 在 岸 年 資 300 元 / 年 ) * 敬 請 各 位 會 員 珍 惜 權 利, 按 時 至 工 會 辦 理

24 海 員 月 刊 第 659 期 中 華 海 員 總 工 會 急 難 救 助 一 覽 表 製 表 單 位 : 業 務 處 製 表 日 期 :2008/8/15 會 證 號 碼 會 員 姓 名 日 期 摘 要 金 額 060058 蘇 瑞 福 2008/7/23 在 岸 住 院 2000 053617 黃 林 康 2008/7/24 在 岸 住 院 2000 034749 陳 松 原 2008/7/25 母 喪 濟 助 1000 066001 陸 紀 國 2008/7/25 在 船 因 病 住 院 2000 084042 顏 興 順 2008/7/25 在 岸 住 院 2000 057757 王 有 孝 2008/7/25 在 岸 住 院 2000 068794 許 定 雄 2008/7/25 在 岸 住 院 2000 082273 林 世 昌 2008/7/29 父 喪 濟 助 1000 033646 申 榮 喜 2008/7/29 父 喪 濟 助 1000 048983 耿 忠 2008/8/4 在 岸 住 院 2000 031749 周 步 升 2008/8/4 母 喪 濟 助 1000 053920 吉 慶 生 2008/8/4 在 岸 住 院 2000 082940 王 文 全 2008/8/4 在 岸 住 院 2000 041464 李 聰 淵 2008/8/7 父 喪 濟 助 1000 058957 陳 自 偉 2008/8/8 在 船 因 病 住 院 2000 022858 丘 益 隆 2008/8/12 在 岸 住 院 2000 068103 王 至 賢 2008/8/15 父 喪 濟 助 1000 084582 劉 清 松 2008/8/15 在 岸 住 院 2000 073541 魯 利 2008/8/15 在 岸 住 院 2000 084678 李 智 維 2008/8/15 父 喪 濟 助 1000 人 數 20 總 金 額 33000 以 上 救 助 項 目, 除 在 船 服 務 期 間 死 亡 者 外, 須 入 會 滿 1 年 並 於 案 發 後 3 個 月 內 提 出 申 請, 申 請 時 須 繳 清 會 費 敬 請 各 位 會 員 珍 惜 權 利, 按 時 至 工 會 辦 理

25 中 華 海 員 總 工 會 會 員 各 項 福 利 : 急 難 救 助 一 會 員 在 船 服 務 期 間 死 亡 者 每 人 可 申 請 新 台 幣 48,000 元 申 請 人 應 具 備 之 要 件 : 持 有 效 之 總 台 字 總 臨 學 及 總 臨 訓 會 員 證 書 欠 繳 會 費 未 超 過 半 年 公 司 或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二 會 員 在 海 上 工 作 因 意 外 事 故 受 傷 住 院 者 或 在 海 上 工 作 因 病 住 院 者, 每 人 每 案 可 申 請 新 台 幣 2,000 元 申 請 人 應 具 備 之 要 件 : 持 有 效 之 總 台 字 總 臨 學 及 總 臨 訓 會 員 證 書 欠 繳 會 費 未 超 過 半 年 海 員 手 冊 及 診 斷 證 明 公 司 或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三 會 員 在 船 服 務 遭 遇 海 難 獲 救 或 工 作 受 傷 需 長 期 ( 一 個 月 以 上 ) 治 療 者, 每 人 每 案 可 申 請 新 台 幣 2,000 元 申 請 人 應 具 備 之 要 件 : 持 有 效 之 總 台 字 總 臨 學 及 總 臨 訓 會 員 證 書 欠 繳 會 費 未 超 過 半 年 證 明 發 生 事 故 之 有 效 文 件 四 在 岸 會 員 死 亡 者, 每 人 可 申 請 新 台 幣 6,000 元 申 請 人 應 具 備 之 要 件 : 持 有 效 之 會 員 證 書 欠 繳 會 費 未 超 過 半 年 死 亡 證 明 書 五 會 員 在 岸 因 病 或 受 傷 住 院, 持 有 健 保 局 指 定 醫 院 開 立 之 住 院 證 明 ( 四 日 ) 含 ( 以 上 ), 本 會 依 規 定 發 給 慰 問 金 新 台 幣 2,000 元 方 式 補 助, 每 六 個 月 申 請 一 次 為 限 持 有 效 之 總 台 字 總 臨 學 及 總 臨 訓 會 員 證 書 欠 繳 會 費 未 超 過 半 年 持 有 健 保 局 指 定 醫 院 開 立 之 住 院 證 明 以 上 救 助 項 目, 除 第 一 條 外, 須 入 會 滿 1 年 並 於 案 發 後 3 個 月 內 提 出 申 請, 申 請 時 須 繳 清 會 費 慰 問 濟 助 一 會 員 配 偶 父 母 或 未 成 年 子 女 死 亡 者 ( 致 贈 奠 儀 ), 每 案 可 申 請 新 台 幣 1,000 元 申 請 人 應 具 備 之 要 件 : 1. 持 有 效 之 會 員 證 書 2. 訃 聞 或 證 明 親 屬 死 亡 之 有 效 文 件 3. 身 分 證 或 戶 籍 謄 本 二 節 日 慰 問 ( 包 括 退 休 住 院 與 當 年 海 難 之 遺 眷 等 ), 每 人 每 次 可 發 新 台 幣 1000 元 申 請 人 應 具 備 之 要 件 : 1. 依 據 本 會 既 有 之 檔 案 2. 向 各 地 醫 院 及 各 公 司 所 調 查 之 資 料

26 海 員 月 刊 第 659 期 三 救 濟 有 案 之 獨 身 在 台 清 苦 退 休 船 員, 每 人 每 月 可 發 新 台 幣 1,000 元 申 請 人 應 具 備 之 要 件 : 經 本 會 理 事 會 通 過 在 案 者 一 般 補 助 一 船 眷 技 藝 訓 練 補 助, 每 人 每 次 可 申 請 最 高 300 元 申 請 人 應 具 備 之 要 件 : 1. 持 有 效 之 會 員 證 書 2. 欠 繳 會 費 未 超 過 半 年 並 補 繳 或 結 清 會 費 者 3. 結 業 證 書 及 繳 費 收 據 ( 每 戶 每 年 兩 人 次 為 限 ) 繳 費 超 過 300 元 者 補 助 300 元 : 未 達 300 元 者, 按 實 繳 金 額 數 補 助 二 會 員 及 子 女 獎 學 金 ( 一 ) 依 會 員 子 女 獎 學 金 辦 法 ( 請 參 閱 相 關 作 業 辦 法 ) 辦 理 ( 二 ) 獎 學 金 之 發 給 每 年 2 次, 於 當 年 三 月 十 月 兩 個 月 底 以 前 行 之 ( 三 ) 國 中 學 業 成 績 滿 85 分, 可 申 請 獎 學 金 500 元 (60 名 ) 高 中 學 業 成 績 滿 80 分, 可 申 請 獎 學 金 1000 元 (60 名 ) 大 學 學 業 成 績 滿 80 分, 可 申 請 獎 學 金 2000 元 (135 名 ) 申 請 人 應 具 備 之 要 件 : 1. 持 有 效 之 會 員 之 證 書 2. 欠 繳 會 費 未 超 過 半 年 並 補 繳 或 結 清 會 費 者 3. 成 績 單 ( 須 有 各 科 分 數 成 績 ) 正 本 申 請 書 4. 戶 口 名 簿 影 本 三 退 休 ( 註 銷 會 籍 ) 補 助 ( 一 ) 依 會 員 退 休 ( 註 銷 會 籍 ) 補 助 辦 法 ( 實 施 日 期 :84.7.1, 凡 民 國 19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出 生 ( 含 ) 均 符 合 本 辦 法 ) 辦 理 ( 二 ) 申 請 資 格 : 須 持 有 本 會 會 籍 清 查 後 之 總 台 字 會 員 證 之 會 員, 合 於 下 列 各 款 之 一 者 : (1) 年 齡 屆 滿 65 歲 之 屆 齡 註 銷 會 籍 ( 逾 齡 ) 會 員 (2) 因 身 體 殘 廢 或 傷 病 不 堪 任 船 員 職 務 註 銷 船 員 身 份 及 本 會 會 籍 者 3) 年 滿 55 歲, 會 員 年 資 10 年 以 上, 註 銷 船 員 身 份 及 本 會 會 籍 者 (4) 本 會 會 員 年 資 20 年 以 上, 註 銷 船 員 身 份 及 本 會 會 籍 者 (5) 會 員 死 亡 或 失 縱 者, 但 申 請 本 補 助 後 不 得 再 申 請 急 難 救 助 金 ( 三 ) 核 發 基 準 : (1) 會 員 於 補 繳 以 前 積 欠 之 全 部 會 費 時, 其 中 任 何 時 期 積 欠 之 在 岸 會 費 均 未 連 續 超 過 2 年, 並 且 已 結 清 民 國 77 年 6 月 份 ( 含 ) 以 前 應 繳 之 會 費 者 ( 惟 84 年 12 月 3 1 日 前 後, 連 續

27 在 船 服 務 者 不 在 此 限 ) 爾 後 在 核 算 其 申 請 之 會 員 退 休 ( 註 銷 會 籍 ) 補 助 時 則 以 其 加 入 本 會 為 會 員 之 日 為 起 算 日 期 (2) 會 員 於 補 繳 以 前 積 欠 之 全 部 會 費 時, 若 其 中 任 何 時 期 積 欠 之 在 岸 會 費 有 連 續 超 過 2 年 之 情 形 者, 或 尚 未 結 清 民 國 77 年 6 月 份 ( 含 ) 以 前 應 繳 之 會 費 者, 爾 後 在 核 算 其 申 請 之 會 員 退 休 ( 註 銷 會 籍 ) 補 助 時, 則 以 民 國 77 年 7 月 1 日 為 起 算 日 期 ( 三 ) 凡 77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加 入 本 會 之 會 員, 當 其 符 合 本 會 會 員 退 休 ( 註 銷 會 籍 ) 補 助 之 由 請 資 格 時, 於 補 繳 積 欠 會 費 後, 便 以 其 加 入 本 會 為 會 員 之 日 期, 為 其 爾 後 核 算 申 請 會 員 退 休 ( 註 銷 會 籍 ) 補 助 之 起 算 日 期 ( 四 ) 補 助 對 象 : 本 會 會 員, 凡 符 合 前 述 由 請 資 格 及 申 請 要 件 者, 即 為 本 會 補 助 之 對 象, 得 向 本 會 總 分 會 提 出 申 請 但 每 一 會 員 以 申 請 一 次 為 限 ( 五 ) 查 驗 證 件 : (1) 身 份 證 : 查 驗 會 員 年 齡 (2) 會 員 證 書 : 確 定 會 員 身 分 依 據 入 會 時 間 計 算 在 會 年 資 (3) 船 員 服 務 證 明 書 : 作 為 核 算 在 船 年 資 ; 推 算 在 岸 年 資 之 參 考 ( 六 ) 補 助 金 額 計 算 : (1) 將 會 員 在 會 年 資, 按 在 船 在 岸 時 間, 換 算 成 積 點, 再 乘 以 基 數 金 額, 即 得 補 助 金 額 (2) 積 點 計 算, 在 船 ( 即 繳 納 在 船 時 之 會 費 者 ) 一 年, 計 積 點 六 點 ; 在 岸 ( 即 繳 納 在 岸 會 費 者 ) 一 年, 計 積 點 一 點 以 上 年 資 未 超 過 半 年 者, 均 以 半 年 計 ; 超 過 半 年 者, 均 以 一 年 計 (3) 基 數 金 額, 暫 訂 每 一 積 點 之 基 數 金 額 為 新 台 幣 300 元 ( 如 會 員 於 某 一 時 期 所 繳 之 會 費, 係 按 當 時 收 費 標 準 之 比 率 繳 納, 則 該 時 期 補 助 之 基 數 金 額 亦 按 所 訂 給 予 標 準 之 比 率 計 給 之 ) 計 算 公 式 : 補 助 金 額 =300 元 ( 在 船 之 會 員 年 資 6 + 在 岸 之 會 員 年 資 1 ) ( 七 ) 申 請 時 限 : 本 辦 法 生 效 開 始 實 施 後 屆 齡 之 註 銷 會 籍 會 員, 得 於 註 銷 會 籍 之 日 起 2 年 內 提 出 補 助 之 申 請, 符 合 規 定 之 申 請 註 銷 會 籍 會 員, 應 於 申 請 註 銷 會 籍 之 同 時 提 出 補 助 之 申 請, 逾 時 申 請 者, 均 不 予 受 理 * 敬 請 各 位 會 員 珍 惜 權 利, 按 時 至 工 會 辦 理 *

28 海 員 月 刊 第 659 期 健 保 / 勞 保 資 訊 資 料 來 源 : 勞 保 局 加 入 國 民 年 金 保 險 並 無 排 富 條 款 關 於 97 年 7 月 14 日 報 載 國 民 年 付 權 益 不 受 影 響 惟 老 年 基 本 保 證 年 金 訂 有 排 富 條 款 一 則, 勞 保 局 特 予 金 領 取 資 格, 仍 不 得 有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澄 清 說 明 如 下 : 核 定 之 最 近 一 年 個 人 綜 合 所 得 總 額 合 國 民 年 金 開 辦 時, 未 滿 65 歲 國 計 新 臺 幣 50 萬 元 以 上, 或 個 人 所 有 之 民, 符 合 國 民 年 金 保 險 納 保 資 格 者, 土 地 及 房 屋 價 值 合 計 新 臺 幣 500 萬 元 勞 保 局 將 會 主 動 納 保 並 寄 發 繳 款 通 知 以 上 之 情 形 不 過 如 土 地 被 依 法 編 為 單 參 加 國 民 年 金 保 險 後, 只 要 按 時 公 共 設 施 保 留 地, 而 尚 未 徵 收 及 補 償 繳 納 保 險 費, 累 計 保 險 年 資, 至 年 滿 者, 得 扣 除 土 地 之 價 值 ; 屬 個 人 所 有 65 歲 時, 無 需 再 繳 納 保 險 費, 可 以 申 且 實 際 居 住 唯 一 之 房 屋, 其 土 地 公 告 領 老 年 年 金 給 付 如 果 保 險 費 正 常 繳 現 值 及 房 屋 評 定 標 準 價 格 合 計 得 扣 除 納, 且 未 領 取 政 府 社 會 福 利 津 貼, 老 新 台 幣 400 萬 元 年 年 金 金 額 原 則 上 每 月 可 領 3,000 元 是 以 國 民 年 金 開 辦 時 未 滿 65 歲 國 以 上, 保 險 年 資 愈 長 者, 領 取 金 額 愈 民, 符 合 納 保 資 格 者, 只 要 按 時 繳 交 高, 並 無 排 富 條 款 之 規 定 保 險 費, 即 能 領 取 老 年 年 金 給 付, 並 至 國 民 年 金 開 辦 時, 已 滿 65 歲 國 無 排 富 條 款 規 定 只 有 國 民 年 金 開 辦 民, 因 非 納 保 對 象, 如 已 領 取 敬 老 津 時, 已 滿 65 歲 國 民, 因 非 被 保 險 人, 貼 者, 開 辦 後 整 併 入 國 民 年 金, 改 領 無 需 繳 納 保 險 費, 申 領 老 年 基 本 保 證 取 老 年 基 本 保 證 年 金 3,000 元, 其 給 年 金 者, 才 有 排 富 條 款 規 定 北 縣 市 2 醫 院 可 持 悠 遊 卡 付 費 悠 遊 卡 的 功 能 越 來 越 多, 悠 遊 卡 公 司 宣 布, 今 天 開 始 民 眾 在 台 北 縣 立 醫 院 三 重 院 區 及 台 北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中 興 院 區 掛 號 看 病, 可 以 用 悠 遊 卡 支 付 掛 號 費 及 醫 藥 費, 其 中 三 重 院 區 更 方 便, 能 在 診 間 過 卡 付 費, 直 接 到 領 藥 處 領 藥, 節 省 等 待 批 價 時 間 三 重 縣 醫 診 間 就 可 過 卡 悠 遊 卡 公 司 表 示, 除 了 縣 立 醫 院 資 料 來 源 : 自 由 時 報 更 新 日 期 :97 年 8 月 18 日 三 重 院 區 及 中 興 醫 院, 目 前 正 在 整 修 的 縣 立 醫 院 板 橋 院 區, 九 月 重 新 營 運 時 也 會 提 供 掛 號 看 病, 使 用 悠 遊 卡 付 費 服 務 ; 悠 遊 卡 公 司 試 辦 半 年 後, 通 盤 檢 討 實 施 成 效, 再 決 定 是 否 與 其 他 醫 療 院 所 擴 大 合 作, 讓 民 眾 掛 號 看 病 有 更 多 的 便 利 悠 遊 卡 公 司 說, 三 重 院 區 及 中 興 醫 院 提 供 的 悠 遊 卡 付 費 流 程 不 同 三

29 重 院 區 是 在 每 個 診 間 都 裝 設 悠 遊 卡 刷 卡 機, 民 眾 看 診 結 束, 醫 師 完 成 病 歷 和 開 藥 等 電 腦 資 料 輸 入 後, 即 可 在 診 間 處 感 應 卡 片 扣 款, 取 得 處 方 箋 後 直 接 到 領 藥 處 拿 藥, 節 省 排 隊 等 待 批 價 的 時 間 中 興 醫 院 掛 號 櫃 台 才 有 中 興 醫 院 提 供 悠 遊 卡 付 費 的 服 務 較 為 陽 春, 只 有 在 每 一 處 掛 號 櫃 台, 裝 設 一 部 悠 遊 卡 刷 卡 機, 民 眾 看 完 病 還 是 得 經 過 批 價 程 序, 但 可 以 選 擇 用 悠 遊 卡 付 費 的 方 式, 省 去 準 備 現 金 及 換 找 零 錢 的 不 便 悠 遊 卡 公 司 提 及, 兩 家 醫 院 為 避 免 實 際 運 作 時 出 現 問 題, 造 成 民 眾 困 擾, 在 機 具 及 系 統 完 成 設 定 後, 經 過 1 2 個 月 長 時 間 的 測 試 確 認 無 誤 才 上 路, 未 來 也 會 持 續 研 擬 更 便 民 的 措 施 悠 遊 卡 診 間 批 價 看 病 好 省 時 資 料 來 源 : 聯 合 新 聞 網 更 新 時 間 :97 年 8 月 18 日 大 台 北 地 區 幾 乎 人 人 都 有 的 悠 遊 卡, 再 添 新 功 能 台 北 縣 立 醫 院 三 重 院 區 及 台 北 市 聯 合 醫 院 中 興 院 區, 今 天 起 接 受 悠 遊 卡 付 醫 藥 費 尤 其 三 重 院 區 率 先 啟 用 診 間 悠 遊 卡 批 價 服 務, 病 患 可 在 診 間 用 悠 遊 卡 直 接 批 價, 至 少 可 為 每 位 看 診 民 眾 節 省 15 分 鐘 排 隊 時 間 今 天 也 完 成 上 線 的 台 北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中 興 院 區, 僅 開 放 櫃 台 使 用 悠 遊 卡 付 費, 診 間 仍 不 能 使 用 台 北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副 院 長 黃 遵 誠 表 示, 預 計 九 月 中 林 森 院 區 也 將 可 使 用 悠 遊 卡 付 費, 未 來 視 運 作 情 況 再 逐 步 開 放 其 他 院 區 台 北 縣 立 醫 院 三 重 院 區 七 月 底 試 營 運 診 間 悠 遊 卡 批 價 服 務, 試 辦 期 間 有 八 百 多 名 患 者 在 診 間 經 醫 師 問 診 結 束, 即 用 悠 遊 卡 刷 卡 感 應, 完 成 批 價 繳 費 手 續, 直 接 到 藥 局 領 藥, 對 能 省 去 批 價 時 間, 患 者 反 應 良 好 至 於 板 橋 院 區 還 在 準 備 階 段, 未 同 步 啟 用 悠 遊 卡 公 司 表 示, 悠 遊 卡 用 在 醫 療 付 費 軟 硬 體 已 相 當 成 熟, 只 要 醫 院 或 診 所 有 意 願 合 作, 都 能 運 用 悠 遊 卡 付 費 但 據 了 解, 醫 療 院 所 未 必 有 合 作 意 願, 主 要 原 因 是 有 些 醫 院 認 為 診 間 應 該 以 醫 師 看 診 及 護 士 衛 教 為 主, 沒 有 太 多 餘 的 時 間 幫 病 患 刷 卡 付 費 悠 遊 卡 公 司 表 示, 悠 遊 卡 比 較 適 合 於 地 區 型 醫 院, 因 醫 藥 費 在 一 兩 百 元 間 ; 醫 學 中 心 級 醫 藥 費 動 輒 五 六 百 元, 甚 至 更 高, 一 般 悠 遊 卡 內 不 會 有 這 麼 多 的 儲 值 金 額, 當 發 現 餘 額 不 足, 還 要 找 地 方 加 值, 不 一 定 省 時 間

30 海 員 月 刊 第 659 期 資 料 來 源 : 中 央 健 保 局 電 子 報 職 業 傷 病 真 苦 惱, 權 益 保 障 哪 裡 找 今 天 真 是 糗 斃 了! 公 司 內 部 會 議, 豬 頭 主 管 正 講 的 口 沫 橫 飛, 要 大 家 把 公 司 當 成 自 己 的 家 偏 偏 手 機 這 時 響 起, 慘 了! 我 忘 了 調 震 動 更 慘 的 是, 為 了 識 別 來 電 者, 我 把 家 裡 的 電 話 設 為 周 杰 倫 的 歌 聽 媽 媽 的 話 當 聽 到 聽 媽 媽 的 話, 別 讓 她 受 傷 歌 詞 時, 大 夥 全 笑 翻 了, 害 我 真 想 鑽 到 桌 底 下 鄰 居 王 媽 媽 的 兒 子 前 往 加 油 站 打 工 途 中 發 生 車 禍, 問 我 送 那 一 家 醫 院 好? 這 還 用 問? 當 然 是 小 義 工 服 務 的 醫 院 囉! 不 過, 我 提 醒 王 媽 媽, 小 哥 具 有 勞 工 身 分, 勞 工 保 險 中 原 本 就 含 有 職 業 災 害 保 險 像 他 這 種 因 為 工 作 上 班 途 中 受 傷, 就 醫 時 就 不 要 用 健 保, 改 用 勞 保 身 分 會 比 較 好 王 媽 媽 問 : 不 都 是 看 醫 生, 健 保 和 勞 保 有 什 麼 不 同? 當 然 不 同! 健 保 看 診 需 自 行 繳 納 部 分 負 擔 費 用 可 是 勞 工 若 是 因 為 職 業 災 害 就 醫, 不 論 是 門 診 或 住 院, 都 不 必 繳 交 健 保 規 定 的 部 分 負 擔 醫 療 費 用 ; 而 且 住 院 期 間 的 膳 食 費, 只 要 不 超 過 30 天, 勞 保 還 會 補 助 半 數 費 用, 可 以 省 不 少 錢 王 媽 媽 問 : 若 是 像 這 樣 從 家 裡 到 加 油 站 上 班, 半 路 上 發 生 車 禍, 算 不 算 職 業 傷 害? 算 啊! 只 要 是 上 下 班 途 中, 發 生 意 外 事 故, 並 且 受 傷, 就 算 職 業 傷 害 所 以 看 診 前 別 忘 了 向 公 司 索 取 職 災 醫 療 書 單, 也 就 是 勞 工 保 險 職 業 傷 病 門 診 單 ; 萬 一 需 要 住 院, 就 要 索 取 勞 工 保 險 職 業 傷 病 住 院 申 請 書 王 媽 媽 問 : 那 要 帶 健 保 卡 嗎? 還 是 要 帶, 而 且 除 了 健 保 卡 外, 還 要 記 得 帶 身 分 證 若 是 緊 急 傷 病, 來 不 及 回 公 司 拿 職 災 醫 療 書 單, 掛 號 時 要 記 得 說 明 要 用 勞 保 的 職 災 身 分 就 醫, 而 且 一 定 要 記 得 拿 收 據 這 樣 在 就 醫 日 起 7 天 內, 例 假 日 不 算, 補 送 職 災 醫 療 書 單, 就 可 領 回 代 墊 的 費 用 王 媽 媽 問 : 萬 一 遇 到 老 闆 或 公 司 不 願 意 給 或 填 發 職 災 醫 療 書 單 時 怎 麼 辦? 沒 關 係, 可 以 自 行 向 勞 保 局 或 其 所 屬 各 辦 事 處 請 領 不 過, 王 媽 媽 還 是 擔 心, 如 果 就 醫 時 沒 有 攜 帶 勞 工 保 險 職 災 醫 療 書 單, 而 且 繳 交 了 部 分 負 擔 費 用, 這 時 候 怎 麼 辦? 別 緊 張! 只 要 在 門 診 或 出 院 後 七 日 ( 含 七 日 ) 內, 向 看 診 的 醫 療 院 所 補 繳 勞 工 保 險 職 災 醫 療 書 單, 就 會 退

31 還 先 前 所 繳 交 的 部 分 負 擔 費 用 要 是 遇 到 作 業 很 龜 毛 的 公 司, 超 過 了 七 天, 還 是 可 以 申 請 退 費 只 不 過 申 請 對 象 不 是 看 診 的 醫 療 院 所, 而 是 勞 工 保 險 局 聽 完 了 我 的 說 明, 王 媽 媽 說 : 這 真 是 遠 親 不 如 近 鄰 這 個 比 喻 好 像 有 點 怪 怪 的! 她 從 來 不 知 道 職 業 傷 病 就 醫 時, 還 有 這 麼 多 學 問 王 媽 媽! 您 真 是 太 誇 獎 我 了, 小 義 工 的 尾 巴 都 要 翹 起 來 了 這 那 有 什 麼 學 問? 小 義 工 只 是 現 買 現 賣 而 已 啦! 另 外 阿, 要 是 上 班 途 中 不 幸 車 禍 重 傷 導 致 頭 蓋 骨 需 要 重 建, 健 保 還 另 外 有 給 付 喔! 您 不 必 擔 心 啦 ~ 呸 呸 呸, 輕 傷 而 已 啦, 胡 說 八 道 ~ 另 外 手 邊 剛 好 有 些 相 關 的 補 助 申 請 規 定 資 料, 也 提 供 王 媽 媽 參 考 囉! 勞 工 保 險 局 語 音 答 詢 服 務 電 話 : 0800-078777 健 保 局 服 務 電 話 :0800-030598 勞 工 保 險 條 例 第 33 條 被 保 險 人 遭 遇 普 通 傷 害 或 普 通 疾 病 住 院 診 療, 不 能 工 作, 以 致 未 能 取 得 原 有 薪 資, 正 在 治 療 中 者, 自 不 能 工 作 之 第 四 日 起, 發 給 普 通 傷 害 補 助 費 或 普 通 疾 病 補 助 費 第 34 條 被 保 險 人 因 執 行 職 務 而 致 傷 害 或 職 業 病 不 能 工 作, 以 致 未 能 取 得 原 有 薪 資, 正 在 治 療 中 者, 自 不 能 工 作 之 第 四 日 起, 發 給 職 業 傷 害 補 償 費 或 職 業 病 補 償 費 第 35 條 普 通 傷 害 補 助 費 及 普 通 疾 病 補 助 費, 均 按 被 保 險 人 平 均 月 投 保 薪 資 半 數 發 給, 每 半 個 月 給 付 一 次, 以 六 個 月 為 限 但 傷 病 事 故 前 參 加 保 險 之 年 資 合 計 已 滿 一 年 者, 增 加 給 付 六 個 月 第 36 條 職 業 傷 害 補 償 費 及 職 業 病 補 償 費, 均 按 被 保 險 人 平 均 月 投 保 薪 資 百 分 之 七 十 發 給, 每 半 個 月 給 付 一 次 ; 如 經 過 一 年 尚 未 痊 癒 者, 其 職 業 傷 害 或 職 業 病 補 償 費 減 為 平 均 月 投 保 薪 資 之 半 數, 但 以 一 年 為 限 第 37 條 被 保 險 人 在 傷 病 期 間, 已 領 足 前 二 條 規 定 之 保 險 給 付 者, 於 痊 癒 後 繼 續 參 加 保 險 時, 仍 得 依 規 定 請 領 傷 病 給 付 第 38 條 被 保 險 人 已 領 足 第 三 十 五 條 或 第 三 十 六 條 規 定 之 保 險 給 付, 期 滿 仍 未 痊 癒, 經 保 險 人 自 設 或 特 約 醫 院 診 斷 為 永 不 能 復 原 者, 得 視 傷 病 情 形 申 請 繼 續 治 療 或 依 本 條 例 有 關 規 定, 請 領 殘 廢 給 付

32 保 健 知 識 海 員 月 刊 第 659 期 資 料 來 源 : 台 灣 新 生 報 節 能 減 碳 還 可 以 不 發 胖 中 華 民 國 肥 胖 研 究 學 會 理 事 兼 台 灣 中 醫 肥 胖 醫 學 會 副 理 事 長 劉 伯 恩 指 出, 他 在 門 診 發 現, 吹 冷 氣 和 肥 胖 有 連 帶 關 係, 在 冷 氣 房 時 間 愈 久 冷 氣 溫 度 愈 低, 肥 胖 指 數 就 愈 高, 形 成 類 似 人 工 冬 眠 效 應, 有 人 10 天 內 就 胖 了 2.5 公 斤 因 此 在 強 調 節 能 減 碳 之 際, 減 重 可 說 是 最 好 節 能 政 策 劉 伯 恩 醫 師 指 出, 今 年 6 7 月, 天 氣 轉 熱 時, 他 在 35 名 復 胖 患 者 減 重 過 程 中 發 現, 其 中 有 4 成 患 者 天 天 待 在 冷 氣 房 時 間 超 過 10 小 時, 且 冷 氣 溫 度 都 調 在 20 度 上 下, 平 均 一 個 月 體 重 增 加 3 公 斤 他 說, 依 據 調 查, 冷 氣 提 高 一 度, 就 可 以 節 省 6% 用 電 量, 溫 度 愈 低 用 電 量 就 增 加 人 體 體 溫 每 下 降 1 度, 新 陳 代 謝 率 會 降 低 12%; 從 35 名 患 者 的 呼 吸 儀 檢 測 數 據 顯 示, 平 均 新 陳 代 謝 率 下 降 約 15% 劉 伯 恩 指 出, 新 陳 代 謝 率 一 旦 下 降, 體 內 溫 度 也 會 跟 著 下 降, 腸 胃 蠕 動 也 跟 著 變 慢 減 緩, 肚 子 容 易 腫 脹 便 秘, 體 內 水 份 不 易 排 出, 這 些 都 是 導 致 肥 胖 的 原 因 他 分 析 長 時 間 待 在 冷 氣 房, 攝 取 過 多 含 糖 冰 涼 飲 料, 會 致 體 內 分 解 脂 肪 速 度 變 慢, 不 斷 惡 性 循 環 結 果, 會 產 生 類 似 人 工 冬 眠 效 應, 導 致 體 重 上 升 他 表 示, 其 中 1 名 女 性 就 是 在 這 樣 的 情 況 下, 除 喝 飲 料 外, 三 餐 也 沒 多 吃, 但 10 天 之 內 竟 胖 了 2.5 公 斤 ; 主 要 是 由 於 體 內 產 生 類 似 人 工 冬 眠 效 應, 導 致 體 重 不 斷 上 升 吹 冷 氣 和 減 重 有 連 帶 性 關 係, 產 生 類 似 人 工 冬 眠 效 應, 顛 覆 了 冬 天 比 夏 天 更 會 發 胖 的 傳 統 觀 念, 若 長 時 間 待 在 冷 氣 房 裡, 夏 天 反 而 比 冬 天 更 容 易 胖 劉 伯 恩 建 議, 吹 冷 氣 的 時 間 不 宜 過 長, 最 好 是 吹 了 1 個 小 時 之 後, 能 暫 停 10 分 鐘, 或 是 1 天 當 中 至 少 要 流 汗 20 分 鐘 冷 氣 的 溫 度 不 要 太 低, 既 可 降 低 肥 胖 的 機 率, 也 能 達 到 節 能 減 碳 的 目 的

33 資料來源 台灣新生報 喝冰水有助緩解心絞痛症狀 醫師 只要多休息就會好轉 網路流傳 民眾於心絞痛時喝冰 出現胸悶問題時 應先就醫確診個 水 有助症狀緩解 亞東醫院家庭醫 人否有高血壓 心臟問題 至於有網 學科主任陳志道指出 包括胃食道逆 友傳在喝冰水後 胸悶問題立即獲得 流等因素 都可能出現胸悶等類似心 緩解 醫師推估其恐非心絞痛問題所 絞痛的症狀 推估個案或許非心絞痛 致 而是其他原因 所引起的胸悶不適 但如屬典型的心 絞痛 其實民眾只要多休息 就會好 轉 也不建議民眾喝冰水 亞東醫院家醫科主任陳志道更 進一步提供相關辨別方法 即屬心絞 痛的症狀 患者很難明確點出痛點位 亞東醫院家庭醫學科主任陳志 置所在 而可以指出明顯定點痛的不 道進而指出 包括胃食道逆流 心跳 適 可能都是一些肌肉痠痛問題 通 不規律等問題 都可能引起類似心絞 常都不是心臟問題引起 以此提供民 痛等胸悶 疼痛不舒服症狀 站在家 眾辨別參考 醫科醫師立場 臨床則會建議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