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四 章 文 化 多 元 性 : 太 魯 閣 我 們 在 描 述 或 思 考 原 住 民 的 文 化 樣 貌 時, 不 免 會 落 入 一 個 群 只 有 一 個 文 化 的 想 像 中, 而 忽 略 每 個 群 內 部 的 多 樣 性 與 文 化 發 展 動 力 文 化 在 傳 播 或 代 代 相 傳 過 程 中, 人 們 會 將 祖 先 傳 下 來 的 東 西, 揉 合 自 己 的 學 習 經 驗 所 見 所 聞, 以 及 匠 心 獨 運 的 創 新, 而 創 造 出 新 傳 統 新 文 化 另 一 方 面, 地 理 環 境 的 一 些 條 件, 造 就 了 文 化 一 致 性 與 多 樣 性 地 理 環 境 限 制 較 少 的 話, 會 使 許 多 文 化 要 素 快 速 傳 播, 成 為 一 致 性 ; 若 是 地 形 距 離 阻 礙 了 文 化 要 素 的 傳 播, 再 加 上 個 人 創 新, 將 使 文 化 出 現 地 方 特 色 及 多 樣 性 群 在 當 代 社 會 包 括 三 個 主 要 的 概 念, 首 先 它 是 一 個 認 同 單 位, 由 一 群 彼 此 間 存 在 認 同 感, 承 認 彼 此 共 同 屬 於 同 一 個 群 單 位 ; 其 次 它 是 一 個 文 化 單 位 的 概 念, 指 有 共 同 或 是 類 同 文 化 背 景 的 人 群 集 合 最 後 它 是 一 個 政 治 單 位 的 概 念, 指 國 家 統 治 下 的 人 群 分 類 單 位 這 三 種 概 念 下 的 群, 有 時 彼 此 重 覆 交 疊 的, 有 時 毫 無 交 集 例 如 具 有 同 樣 文 化 背 景 的 人, 彼 此 間 未 必 有 認 同 感 ; 而 國 家 分 類 下 的 群, 更 可 能 與 實 際 的 群 認 同 有 所 砥 觸 衝 突 無 論 從 認 同 文 化 與 政 治 來 看, 群 都 可 以 說 是 當 代 社 會 最 具 有 岐 義 性 與 衝 突 性 的 概 念 這 種 群 定 義 上 的 多 樣 性, 可 舉 與 2004 年 新 設 的 太 魯 閣 為 例 是 一 個 分 佈 廣 泛 方 言 群 眾 多 的 群 從 日 本 領 臺 時 期 起, 無 論 在 文 化 或 政 治 分 類, 太 魯 閣 人 一 直 被 視 為 是 的 一 個 方 言 群 體, 在 文 化 語 言 上 有 非 常 高 度 的 同 質 性 1980 年 代 中 期 起, 部 份 太 魯 閣 人 希 望 獨 立 成 為 一 個 單 獨 的 民, 經 過 不 斷 的 群 動 員 與 政 治 努 力, 在 2004 年 終 於 在 政 治 上 獨 立 成 為 太 魯 閣 與 太 魯 閣 雖 然 在 政 治 已 各 自 獨 立, 但 是 在 文 化 與 學 術 上 如 何 區 分 兩 者, 在 學 術 界 仍 未 有 定 論 與 太 魯 閣 間 的 分 合 45
過 程, 是 探 討 臺 灣 群 關 係 複 雜 性 與 文 化 多 元 性 最 好 的 例 子 ( 以 上 論 點 來 自 馬 騰 嶽 與 筆 者 的 意 見 交 換 ) 一 太 魯 閣 簡 介 太 魯 閣 的 傳 統 居 住 地 在 花 蓮 南 投 以 北 的 八 個 縣 13 個 山 地 鄉, 可 說 中 北 部 主 要 溪 流 流 域 都 有 兩 聚 落 分 布 太 魯 閣 係 於 2004 年, 始 由 分 出, 因 此 回 顧 過 去 學 者 的 研 究, 可 瞭 解 兩 文 化 傳 統 的 異 同 依 據 廖 守 臣 的 研 究 (1985:3-9), 可 分 為 亞 賽 德 克 亞, 其 分 界 線 在 北 港 溪 與 和 平 溪 相 連 之 一 線, 以 北 為 亞, 以 南 為 賽 德 克 亞 各 亞 之 下 又 可 細 分 為 25 個 亞 群 以 下 介 紹 各 亞 : (1) 亞 : (1) 賽 考 列 克 群 : 此 群 稱 人 為 Seqoleq 其 起 源 傳 說 均 以 賓 沙 布 干 (Pinsebukan) 為 發 源 地 ( 今 南 投 縣 仁 愛 鄉 發 祥 村 瑞 岩 部 落 ) (2) 澤 敖 列 群 : 此 群 稱 人 為 Tseole 其 起 源 傳 說 均 以 大 霸 尖 山 為 發 源 地 (2) 賽 德 克 亞 : 此 群 稱 人 為 Sedeq 其 起 源 傳 說 以 白 石 山 為 發 源 地, 部 分 流 傳 於 內 說 法 是 來 自 埔 里 牛 眠 山 通 常 分 為 三 群 : (1) 德 奇 塔 群 : 此 群 因 居 住 地 不 同 而 有 德 奇 塔 群 ( 霧 社 群 ) 與 木 瓜 群 之 分 在 1930 年 德 其 塔 群 發 動 霧 社 事 件, 次 年 被 迫 遷 移 清 代 居 住 在 花 蓮 木 瓜 溪 的 木 瓜 群, 清 末 與 光 復 時 均 歷 經 遷 徙 (2) 道 澤 群 : 清 朝 居 於 德 奇 塔 群 領 域 以 北,18 世 紀 有 一 支 遷 至 花 蓮 山 區 桃 賽 溪 中 游, 稱 為 托 賽 群 ( 即 道 澤 群 ) (3) 托 魯 閣 群 ( 太 魯 閣 群 ): 清 時 居 於 仁 愛 鄉 靜 觀 及 花 蓮 縣 秀 林 鄉 之 山 區 目 前 在 花 蓮 縣 者, 除 分 佈 於 秀 林 萬 榮 兩 鄉 外, 尚 有 一 部 分 居 住 在 卓 溪 與 吉 46
安 一 帶 其 中 托 魯 閣 群, 認 為 他 們 在 語 言 風 俗 方 面 都 與 有 著 許 多 不 同, 長 久 以 來 自 我 認 定 為 一 到 2004 年 1 月 終 獲 政 府 認 定, 太 魯 閣 成 為 第 12 高 山 縱 谷 所 造 成 的 隔 閡, 使 得 產 生 許 多 文 化 差 異 性, 顯 現 在 服 飾 語 言 與 生 活 習 慣 上 過 去 屬 於 同 一 流 域 的 各 部 落 會 組 成 聯 盟, 主 要 功 能 是 分 配 經 濟 利 益, 以 及 防 衛 諸 部 落 安 全 平 時 各 部 落 獨 立, 互 不 干 涉, 部 落 間 發 生 問 題, 或 有 外 入 侵 之 際, 盟 長 即 召 集 各 部 落 舉 行 會 議 ( 阮 昌 銳 等 1999:45) 表 二 群 系 統 分 類 表 亞 群 系 統 方 言 群 / 地 方 群 福 骨 群 仁 愛 鄉 發 祥 村 石 加 路 群 安 鄉 錦 水 村, 南 庄 鄉 南 江 村, 五 峰 鄉 桃 亞 賽 考 列 克 群 馬 卡 那 奇 系 統 馬 立 巴 系 統 山 村 金 那 基 群 尖 石 鄉 秀 巒 村 錦 屏 村 義 興 村, 五 峰 鄉 花 園 村, 南 庄 鄉 東 河 村 大 嵙 崁 群 復 興 鄉 長 興 村 澤 仁 村 三 民 村 羅 浮 村 霞 雲 村 奎 輝 村 南 澳 群 南 澳 鄉 南 澳 村 澳 花 村 金 洋 村, 大 同 鄉 寒 溪 村 屈 尺 群 烏 來 鄉 忠 治 村 烏 來 村 信 賢 村 福 山 村 大 嵙 崁 群 復 興 鄉 澤 仁 村 霞 雲 村 義 盛 村 奎 輝 村 卡 奧 灣 群 ( 合 歡 群 ) 復 興 鄉 高 義 村 三 光 村 華 陵 村, 大 同 鄉 寒 溪 村 文 化 多 元 性 : 太 魯 閣 溪 頭 群 大 同 鄉 南 山 村 四 季 村 樂 水 村 英 士 村 司 加 耶 武 群 ( 含 沙 拉 茂 群 ) 和 平 鄉 梨 山 村 平 等 村 47
亞 群 系 統 方 言 群 / 地 方 群 賽 考 列 克 群 馬 里 闊 丸 群 馬 里 闊 丸 群 仁 愛 鄉 力 行 村, 尖 石 鄉 玉 峰 村 新 樂 村 錦 屏 村 馬 武 督 群 關 西 鎮 錦 山 里 南 澳 群 南 澳 鄉 碧 候 村 武 塔 村 東 澳 村 馬 巴 阿 拉 系 統 馬 巴 阿 拉 群 仁 愛 鄉 新 生 村 萬 大 群 仁 愛 鄉 親 愛 村 亞 澤 敖 列 群 馬 巴 諾 系 統 汶 水 群 安 鄉 八 卦 村 錦 水 村 清 安 村 北 勢 群 安 鄉 梅 園 村 象 鼻 村 士 林 村 和 平 村, 和 平 鄉 達 觀 村 自 由 村 南 勢 群 和 平 鄉 南 勢 村 博 愛 村 莫 拿 玻 系 統 南 澳 群 大 同 鄉 寒 溪 村 鹿 場 群 南 庄 鄉 南 江 村 安 鄉 錦 水 村 莫 里 拉 系 統 大 湖 群 安 鄉 中 興 村 大 興 村 加 拉 排 群 五 峰 鄉 桃 山 村 竹 林 村 花 園 村 大 隘 村, 尖 石 鄉 梅 花 村 錦 屏 村 嘉 樂 村 德 奇 塔 群 秀 林 鄉 佳 山 村 萬 榮 鄉 先 晴 村 萬 榮 村 明 利 村 上 明 利 仁 愛 鄉 互 助 村 南 豐 村 大 同 村 賽 德 克 亞 托 魯 閣 ( 太 魯 閣 群 ) 仁 愛 鄉 萬 榮 鄉 大 部 秀 林 鄉 大 部 道 澤 群 仁 愛 鄉 春 陽 村 平 靜 村, 卓 溪 鄉 立 山 村, 南 澳 鄉 澳 花 村 南 澳 村 資 料 來 源 : 馬 騰 嶽 文 面 圖 譜 (1998), 修 正 自 廖 守 臣 的 文 化 (1984) 48
文 化 多 元 性 : 太 魯 閣 圖 三 與 太 魯 閣 分 布 區 域 圖 圖 片 來 源 : 馬 騰 嶽 1998:33 49
二 亞 群 的 服 飾 與 太 魯 閣 分 布 遼 闊, 亞 群 之 間 受 到 高 山 溪 流 的 阻 隔, 加 上 和 其 他 群 互 動 的 結 果, 其 服 裝 織 法 與 飾 物 皆 有 所 差 異 依 據 尤 瑪 達 陸 的 研 究, 可 分 為 八 個 系 統 : 1. 屈 尺 大 科 崁 溪 頭 群 ( 臺 北 烏 來 桃 園 復 興 宜 蘭 大 同 ) 2. 大 湖 汶 水 北 勢 南 勢 群 ( 苗 栗 安 臺 中 和 平 ) 3. 霧 社 萬 大 多 羅 圖 道 澤 德 克 達 亞 群 ( 南 投 仁 愛 ) 4. 福 骨 馬 利 巴 群 ( 南 投 仁 愛 力 行 發 祥 地 區 ) 5. 南 澳 群 ( 宜 蘭 南 澳 臺 中 和 平 ) 6. 太 魯 閣 群 ( 花 蓮 秀 林 吉 安 ) 7. 木 瓜 群 ( 花 蓮 卓 溪 萬 榮 ) 8. Kinahakung( 新 竹 苗 栗 南 庄 )( 尤 瑪 達 陸 1998:39-42) 女 上 衣 男 上 衣 貝 珠 長 衣 披 肩 50
三 傳 統 服 飾 製 作 兩 的 傳 統 服 飾 以 苧 麻 為 原 料 必 須 經 歷 種 植 收 成 剝 取 纖 維 製 線 漂 白 染 色 整 經 機 織 等 過 程, 方 能 完 成 一 套 傳 統 服 飾 傳 統 的 織 布 機 是 水 平 織 帶 機, 日 治 時 期 開 始 引 進 高 機,1990 年 代 開 始, 傳 統 服 飾 製 作 風 氣 興 盛, 再 由 紐 西 蘭 引 進 毛 利 人 使 用 的 高 機 傳 統 水 平 織 帶 機 由 女 人 的 父 兄 家 中 長 者 製 作, 或 委 託 擅 長 製 作 者 代 製 其 構 成 機 件 有 : 經 卷 箱 固 定 棒 分 經 棒 線 綜 棒 挑 花 棒 打 緯 刀 緯 梭 板 捲 布 夾 腰 帶 請 參 見 圖 四 水 平 織 帶 機 各 部 機 件 材 質 與 功 能 略 述 如 下 : 1. 經 卷 箱 : 以 樟 木 山 毛 櫸 烏 心 石 等 堅 硬 木 材 製 成 織 布 時 撐 起 經 緯 線, 平 時 不 織 布 時, 中 空 部 分 做 為 收 藏 其 他 工 具 用 2. 固 定 棒 : 箭 竹 製 成 整 理 經 紗 的 疏 密, 並 固 定 出 經 面 幅 寬 3. 分 經 棒 : 竹 木 製 成 做 為 經 線 上 下 的 分 隔 4. 線 綜 棒 : 木 竹 材 其 作 用 在 於 提 起 纏 繞 的 線 綜 製 作 梭 口 5. 輔 助 開 口 棒 : 竹 材 輔 助 分 隔 經 線 組 織 6. 挑 花 棒 : 竹 材 挑 花 時 依 據 所 需 的 圖 文, 以 尖 端 挑 起 經 紗 以 利 緯 紗 經 過 7. 勾 線 棒 : 竹 材 織 布 時 勾 緯 紗 過 梭 口 8. 打 緯 刀 : 木 材 外 型 似 刀, 一 邊 平 直 有 刃, 以 利 打 入 緯 紗, 一 邊 兩 端 呈 弧 形, 以 利 手 握 9. 緯 梭 板 : 木 竹 纏 繞 緯 線 10. 經 卷 布 夾 : 木 材 捲 起 布 匹, 固 定 經 紗 11. 織 布 腰 帶 : 麻 黃 藤 皮 織 布 機 繫 於 織 者 腰 部 後 方, 用 以 將 文 化 多 元 性 : 太 魯 閣 人 與 織 機 連 結 在 一 起, 再 開 始 織 布 ( 尤 瑪 達 陸 1998:81-86) 51
圖四 水平織帶機各部構件圖 圖片來源 尤瑪達陸 1998 82 52
四 與鄰近群的交流 服飾 與太魯閣的傳統服飾透過交易 模仿等過程 而與鄰近的群 產生交流 如賽夏 阿美 在展示櫃中陳列三組相當類似的服飾 供各 位觀眾比較 花蓮卓溪萬榮一帶的木瓜群 服裝多半僅用紅色與黑色搭配白麻布 但 其披肩往往會織入紅色毛線的流蘇 與阿美服飾相當接近 在新竹苗栗一帶 與賽夏在同一部落混居 或住在鄰近部落的 情形甚為常見 人擅長織布 賽夏人則擅長竹藤編 這兩種物品在兩 間的交易相當通暢 因此形成一些服飾相近的現象 實際上 自古以來 臺灣原住民各群比鄰而居的情形相當普遍 服飾 相近的現象也就在所難免 而且服飾製作者透過個人努力 也可了解鄰近 群的服飾特色 製作各群的服飾 供應各方的需求 從另一角度來看 隨 著漢人與西方服飾觀念的進入 原住民服飾的材質與裝飾也經歷許多改變 長衣 賽夏 男上衣 阿美 男上衣 男上衣 賽夏 男上衣 阿美 文 化 多 元 性 太 魯 閣 男上衣 53
五 文面民 在臉上刺青曾是漢代刑罰之一 稱為 黥面 然而 與太魯閣 仍有一些八旬老人臉上有一些刺青 他們曾一度被稱為 黥面老人 後 來改稱 文面 或 紋面 這個刺青並不是刑罰印記 而象徵著過去曾被 人重視的文化價值 與太魯閣的文面風俗自清朝以來 被認為是一種野蠻原始的遺 風 常遭官府的指責與禁止 實際上文面與兩文化的各層面都有血肉相連 的關係 余光弘 1996 4 1998年 文面風俗在長期受到壓抑後 透過原 住民與社會各界人士的努力 其隱含的文化意義重新被正視 再次成為人 的群標記 54
回 溯 兩 傳 統 生 活, 承 襲 祖 先 典 範, 就 能 取 悅 祖 靈 並 獲 其 庇 祐 男 人 獵 首 可 增 加 個 人 及 社 群 的 靈 力, 女 性 學 會 織 布 與 耕 種 技 術, 都 是 保 障 食 物 生 產 換 個 角 度 來 說, 文 面 可 被 視 為 人 的 成 年 禮 前 額 的 文 面 是 兩 性 皆 有 的, 曾 獵 首 成 功 的 男 性 才 得 以 在 下 巴 文 面, 做 為 一 項 榮 耀 的 表 徵 語 的 獵 首 一 詞 稱 為 me-gaga 或 pe-gaga, 意 為 遵 行 舊 習 或 祖 先 遺 訓, 人 們 必 須 遵 從 祖 先 遺 訓 (gaga), 才 能 受 到 祖 靈 (utuh) 保 佑, 死 後 得 以 成 功 進 入 靈 界 在 日 本 政 府 尚 未 充 分 控 制 原 住 民 部 落 之 前, 獵 首 是 各 部 落 維 持 農 耕 與 狩 獵 領 域 的 方 法 之 一 昔 日 人 男 性 必 須 具 有 獵 首 戰 功, 才 可 接 受 文 面 吹 奏 獵 首 笛 文 面 工 具 - 刺 刷 文 面 工 具 - 木 盤 文 化 多 元 性 : 太 魯 閣 55
人 女 性 文 面 多 在 兩 頰 與 前 額, 其 造 型 類 似 一 座 橋 樑 各 種 精 緻 服 飾 均 出 自 女 性 之 手, 她 們 從 小 向 母 親 與 長 輩 學 習 織 布 技 術 學 成 之 後 才 可 接 受 文 面 女 性 兩 頰 的 橋 形 文 飾, 死 者 如 果 帶 有 象 徵 成 年 的 文 面 耳 飾 或 獵 首 之 後 手 上 的 血 跡, 可 順 利 通 過 彩 虹 橋 到 達 彼 岸 ( 阮 昌 銳 等 1999:100-101) 1913 年 由 於 文 面 與 獵 首 的 關 連, 日 本 政 府 決 定 禁 絕 文 面 教 育 學 童 文 面 是 野 蠻 文 化 的 象 徵, 但 父 母 仍 私 下 為 子 女 文 面 1939 年 才 完 全 禁 絕 某 些 人 被 迫 接 受 手 術 切 除, 特 別 是 服 役 者 ( 馬 騰 嶽 1998) 1 額 紋 ( 額 頭 上 的 紋 飾 ) 2 頤 紋 ( 曾 經 獵 首 成 功 的 男 性, 具 備 保 衛 部 落 的 能 力, 才 可 在 下 巴 文 面 ) 1 額 紋 ( 額 頭 上 的 紋 飾 ) 2 頰 紋 ( 跨 越 兩 頰 與 下 巴 的 橋 形 紋 飾, 女 性 學 會 織 布 技 術 後, 才 可 接 受 文 面 ) 傳 統 女 性 織 布 傳 統 男 性 獵 首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