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 署 意 願 書, 最 重 要 的 便 是 簽 署 人 本 身 的 自 由 意 志, 因 此 其 他 任 何 人 都 不 能 代 替 喔! 簽 署 技 巧 篇 問 : 民 眾 該 如 何 將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意 願 加 註 於 健 保 IC 卡 上 呢? 答 : 將 已 填 妥 之 預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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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 署 意 願 書, 最 重 要 的 便 是 簽 署 人 本 身 的 自 由 意 志, 因 此 其 他 任 何 人 都 不 能 代 替 喔! 簽 署 技 巧 篇 問 : 民 眾 該 如 何 將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意 願 加 註 於 健 保 IC 卡 上 呢? 答 : 將 已 填 妥 之 預 立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暨 維 生 醫 療 抉 擇 意 願 書 正 本 寄 至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 地 址 :10341 台 北 市 大 同 區 塔 成 街 36 號, 電 話 :02-85906666, 網 址 :www.doh.gov.tw) 或 台 灣 安 寧 照 顧 協 會 ( 地 址 :25160 新 北 市 淡 水 區 民 生 路 45 號, 電 話 :02-28081585, 網 址 :www.tho.org.tw) 即 可 申 請 辦 理 健 保 IC 卡 加 註 事 宜 問 : 簽 署 預 立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暨 維 生 醫 療 抉 擇 意 願 書, 進 行 註 記 應 該 注 意 什 麼 事 項? 答 :1. 簽 署 人 的 基 本 條 件 是 必 須 年 滿 二 十 歲 以 上 並 具 行 為 能 力 2. 以 正 楷 於 簽 署 人 欄 位 親 筆 簽 名 並 正 確 填 寫 意 願 書 所 有 內 容, 其 中 身 分 證 字 號 出 生 年 月 日 電 話 地 址 等 資 料 務 必 正 確 填 妥 後 再 將 正 本 寄 到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或 台 灣 安 寧 照 顧 協 會 辦 理 健 保 IC 卡 註 記 登 錄 手 續 3. 意 願 書 之 副 本 或 影 本 由 簽 署 人 自 行 保 留, 無 需 寄 回 意 願 書 寄 出 前 務 必 檢 查 資 料 有 無 錯 誤, 以 避 免 因 資 料 錯 誤 或 書 寫 潦 草 無 法 辨 識, 導 致 退 件 處 理 4. 見 證 人 身 分 可 以 是 親 友 醫 院 志 工 等, 且 需 年 滿 20 歲 5. 意 願 書 僅 需 填 寫 意 願 人 見 證 人 一 見 證 人 二 等 三 個 欄 即 可 問 :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條 例 有 好 多 種 表 格, 我 想 將 我 的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意 願 註 記 在 我 的 健 保 IC 卡 上, 我 應 該 要 簽 署 哪 一 款 呢? 答 : 根 據 衛 生 署 於 102 年 5 月 15 日 公 告 新 版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條 例 相 關 表 格 有 五 款 :

1. 預 立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暨 維 生 醫 療 抉 擇 意 願 書 2. 不 施 行 心 肺 復 甦 術 同 意 書 3. 不 施 行 維 生 醫 療 同 意 書 4. 醫 療 委 任 代 理 人 委 任 書 5. 撤 回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暨 維 生 醫 療 抉 擇 意 願 聲 明 書 其 中 當 我 們 意 識 清 楚 時, 只 需 本 人 親 自 簽 名 填 寫 預 立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暨 維 生 醫 療 抉 擇 意 願 書, 即 可 表 達 本 人 於 疾 病 末 期 選 擇 接 受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照 顧 之 意 願 而 不 施 行 心 肺 復 甦 術 同 意 書 不 施 行 維 生 醫 療 同 意 書 是 當 我 們 生 病 昏 迷, 沒 辦 法 自 己 表 達 意 願 時, 由 我 們 的 家 屬 親 人 依 民 法 規 範 親 屬 之 順 序 填 寫 表 示 於 疾 病 末 期 時 同 意 不 施 行 心 肺 復 甦 術 或 維 生 醫 療 ( 這 份 同 意 書 應 交 給 醫 療 機 構, 無 需 寄 回 台 灣 安 寧 照 顧 協 會 ) 所 以, 安 寧 意 願 註 記 健 保 IC 卡 的 申 請 只 要 填 寫 預 立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暨 維 生 醫 療 抉 擇 意 願 書 此 表 格 即 可 問 : 我 已 經 年 滿 20 歲 了, 為 什 麼 簽 署 意 願 書 還 要 二 個 見 證 人? 答 :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條 例 第 五 條 條 文 二 十 歲 以 上 具 完 全 行 為 能 力 之 人, 得 預 立 意 願 書 未 規 範 是 否 須 見 證 人, 但, 當 疾 病 末 期 時, 依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條 例 第 四 條 規 定 : 意 願 書 之 簽 署, 應 有 具 完 全 行 為 能 者 二 人 以 上 在 場 見 證, 因 此 於 法 來 說, 意 願 書 有 見 證 人 簽 署 會 讓 該 份 意 願 書 更 加 完 備 此 外, 許 多 專 家 都 鼓 勵 簽 署 人 邀 請 親 人 或 好 友 當 見 證 人, 因 為 良 好 溝 通 可 以 減 少 施 行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之 阻 力, 也 有 利 於 良 法 美 意 之 推 廣, 並 也 可 確 保 臨 床 上 我 們 個 人 意 願 能 明 確 的 表 達 問 : 當 安 老 院 長 者 因 年 長 或 不 識 字 等 緣 由, 簽 署 意 願 書 時 是 不 是 可 以 由 他 人 代 為 簽 名 並 蓋 上 本 人 手 印? 答 : 按 民 法 第 3 條 規 定 : 依 法 律 之 規 定, 有 使 用 文 字 之 必 要 者, 得 不 由 本 人 自 寫, 但 必 須 親 自 簽 名 如 有 用 印 章 代 簽 名 者, 其 蓋 章 與 簽 名 生 同 等 之 效 力 如 以 指 印 十 字 或 其 他 符 號 代 簽 名 者, 在 文 件 上, 經 二 人 簽 名 證 明,

亦 與 簽 名 生 同 等 之 效 力 意 願 書 上 已 有 兩 名 見 證 人, 本 文 件 應 具 法 律 效 力, 且 簽 署 預 立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暨 維 生 醫 療 抉 擇 意 願 書, 係 以 本 人 意 願 為 最 高 原 則 問 :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意 願 書 一 旦 簽 署, 或 者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意 願 已 加 註 於 健 保 IC 卡 上, 是 否 就 無 法 撤 回 意 願 或 取 消 註 記? 答 : 不 是 的, 若 您 簽 署 預 立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暨 維 生 醫 療 抉 擇 意 願 書 後, 如 改 變 想 法 欲 撤 回 意 願 時, 您 只 需 要 填 妥 撤 回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暨 維 生 醫 療 抉 擇 意 願 聲 明 書, 並 將 該 份 聲 明 書 正 本 寄 回 受 理 委 託 執 行 之 台 灣 安 寧 照 顧 協 會, 該 會 將 協 助 您 辦 理 撤 回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意 願 及 取 消 將 意 願 加 註 於 健 保 IC 卡 手 續 問 :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意 願 何 時 生 效? 是 否 民 眾 同 意 將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意 願 加 註 在 健 保 IC 卡 上 時, 相 關 的 醫 療 院 所 就 能 由 健 保 IC 卡 上 知 道 簽 署 人 的 意 願? 答 : 預 立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暨 維 生 醫 療 抉 擇 意 願 書 一 旦 簽 署 完 備, 您 個 人 意 願 即 時 生 效 但 因 為 目 前 辦 理 健 保 IC 卡 加 註 登 錄 手 續 需 一 定 的 行 政 辦 理 時 間 ( 約 20 個 工 作 天 ), 所 以 在 健 保 IC 卡 加 註 手 續 尚 未 完 成 前, 建 議 仍 應 隨 身 攜 帶 已 簽 署 的 預 立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暨 維 生 醫 療 抉 擇 意 願 書 副 本 ( 影 本 ) 或 安 寧 心 願 卡, 主 動 出 示 供 醫 療 機 構 參 考 問 : 民 眾 申 請 辦 理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意 願 健 保 IC 卡 註 記 登 錄 須 要 繳 費 嗎? 答 : 本 項 註 記 服 務 完 全 不 需 給 付 任 何 費 用 問 : 民 眾 可 以 從 哪 些 管 道 獲 得 相 關 的 意 願 書? 答 :1. 各 醫 院 之 社 會 服 務 室 或 志 工 服 務 台 或 安 寧 病 房

2. 各 場 次 之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宣 導 活 動 現 場 3. 自 衛 生 署 台 灣 安 寧 照 顧 協 會 及 推 廣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機 構 等 相 關 單 位 網 站 下 載 4. 可 電 洽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02-85906666) 或 台 灣 安 寧 照 顧 協 會 索 取 (02-28081585) 問 : 外 籍 人 士 與 外 籍 配 偶 若 欲 簽 署 預 立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暨 維 生 醫 療 抉 擇 意 願 書 並 註 記 在 健 保 IC 卡 上, 請 問 其 註 記 流 程 是 否 與 我 國 一 般 民 眾 註 記 流 程 一 樣? 答 : 外 籍 人 士 只 要 依 規 定 辦 理 健 康 保 險, 並 取 得 健 保 IC 卡, 理 論 上 可 辦 理 簽 署 註 記 註 記 流 程 則 和 本 國 人 完 全 相 同 ; 唯 註 記 之 身 分 證 號 欄 位 請 填 寫 簽 署 人 健 保 IC 卡 上 的 10 碼 統 一 證 號 ( 前 2 碼 為 英 文 字 母, 後 8 碼 為 數 字 ) 問 : 請 問 預 立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暨 維 生 醫 療 抉 擇 意 願 書 是 否 有 有 效 期 限 之 限 制? 答 :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條 例 中 對 於 預 立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暨 維 生 醫 療 抉 擇 意 願 書 的 填 寫 無 有 效 期 限 之 規 定, 除 非 簽 署 意 願 書 之 本 人 或 其 委 任 代 理 人 有 進 行 書 面 撤 除 表 示 查 詢 篇 問 : 我 已 經 寄 出 我 的 意 願 書 了, 我 怎 麼 知 道 註 記 手 續 是 否 完 成? 答 : 預 立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暨 維 生 醫 療 抉 擇 意 願 書 一 旦 簽 署 完 備, 您 個 人 意 願 即 時 生 效 但 因 為 目 前 辦 理 健 保 IC 卡 加 註 登 錄 手 續 需 一 定 的 行 政 辦 理 時 間, 所 以 當 您 寄 出 意 願 書 之 後 約 20 個 工 作 天, 即 可 至 各 健 保 合 約 醫 院 或 是 各 地 健 保 局 服 務 中 心, 請 醫 院 櫃 檯 人 員 或 是 診 間 內 醫 護 人 員, 協 助 健 保 卡 註 記 查 詢 ( 查 詢 之 前 務 必 先 更 新 健 保 IC 卡 資 料, 否 則 無 法 查 詢 )

問 : 如 何 查 詢 預 立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暨 維 生 醫 療 抉 擇 意 願 書 在 健 保 IC 卡 已 完 成 註 記 手 續? 答 : ㄧ 網 路 查 詢 : 民 眾 可 先 備 妥 1. 一 般 讀 卡 機 ( 非 健 保 專 用 讀 卡 機 )2. 自 然 人 憑 證 或 健 保 IC 卡 方 式 ㄧ: 以 自 然 人 憑 證 查 詢 進 入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網 頁 http://www.doh.gov.tw> 常 用 查 詢 >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及 器 官 捐 贈 意 願 資 訊 系 統 ( 民 眾 意 願 查 詢 )> 將 自 然 人 憑 證 卡 片 插 入 讀 卡 機 中 > 輸 入 PIN 卡 > 完 成 查 詢 方 式 二 : 以 健 保 IC 卡 查 詢 進 入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網 頁 http://www.doh.gov.tw> 常 用 查 詢 >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及 器 官 捐 贈 意 願 資 訊 系 統 ( 民 眾 意 願 查 詢 )> 將 健 保 IC 卡 卡 片 插 入 讀 卡 機 中 > 完 成 查 詢 二 電 話 查 詢 : 請 撥 免 付 費 0800-220-927 洽 台 灣 安 寧 照 顧 協 會 查 詢 三 可 自 健 保 局 各 分 局 聯 絡 辦 公 室 附 設 門 診 中 心 之 公 共 服 務 站 或 與 健 保 局 有 合 約 之 醫 療 院 所, 先 進 行 健 保 IC 卡 資 料 內 容 更 新 後, 再 請 機 構 協 助 查 詢 問 : 選 擇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註 記 健 保 IC 卡 查 詢 的 流 程? 答 : 方 法 一 : 1 備 妥 健 保 卡 或 自 然 人 憑 證 及 ㄧ 般 IC 晶 片 讀 卡 機 2 進 入 衛 生 署 的 網 站 首 頁 ( http://www.doh.gov.tw ) 3 點 選 查 詢 系 統

4 進 入 查 詢 系 統 ( 此 查 詢 系 統 可 讓 民 眾 選 擇 以 健 保 卡 或 是 自 然 人 憑 證 查 詢, 而 不 管 是 用 哪 一 張 卡, 都 只 要 用 市 售 一 般 的 IC 晶 片 讀 卡 機 即 可, 若 是 以 自 然 人 憑 證 查 詢, 請 先 確 認 卡 片 插 入 後 再 輸 入 PIN 碼 方 法 二 將 簽 署 人 健 保 卡 IC 插 入 各 健 保 合 約 醫 院 中 任 何 一 處 健 保 卡 讀 卡 機 1: 到 各 醫 院 服 務 台 診 間 掛 號 處 批 價 處 2: 進 行 健 保 卡 資 料 更 新, 按 ENTER 鍵 3: 顯 示 畫 面 後 點 選 器 官 捐 贈 及 安 寧 緩 和 註 記 4: 點 選 該 欄 位 按 ENTER 鍵 5: 呈 現 同 意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及 同 意 不 實 施 心 肺 復 甦 術 方 法 三 : 攜 帶 您 的 健 保 IC 卡 至 健 保 局 聯 合 門 診 中 心 健 保 IC 卡 查 詢 機 台 查 詢 1: 插 入 健 保 卡, 點 選 卡 片 更 新, 完 成 更 新 作 業 2: 重 新 插 入 健 保 卡, 點 選 卡 片 查 詢 3: 點 選 衛 生 行 政 專 區 4: 顯 示 畫 面 器 官 捐 贈 及 安 寧 緩 和 註 記 欄 位 5: 呈 現 同 意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及 同 意 不 實 施 心 肺 復 甦 術 若 尚 未 簽 署 意 願 書 之 民 眾 則 呈 現 未 註 記

問 : 醫 事 機 構 如 何 架 構 健 保 IC 卡 註 記 查 詢 系 統? 答 :1. 各 醫 事 機 構 需 更 新 電 腦 資 訊 系 統 方 可 顯 示 下 列 資 料, 若 欲 更 新 系 統, 可 至 健 保 局 全 球 資 訊 網 健 保 IC 卡 專 區 下 載 健 保 IC 卡 讀 卡 機 控 制 軟 體 程 式 設 計 介 面 參 考 2. 醫 事 機 構 資 訊 系 統 讀 取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暨 器 官 捐 贈 註 記 轉 成 中 文 表 示 3. 健 保 IC 卡 載 入 後, 欄 位 代 碼 之 表 示 為 : * (1)- 代 表 同 意 器 官 捐 贈 * (4)- 代 表 同 意 器 官 捐 贈 ; 同 意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 同 意 不 施 行 心 肺 復 甦 術 * (7)- 代 表 同 意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同 意 不 施 行 心 肺 復 甦 術 * 欄 位 空 白 未 註 記 問 : 如 果 有 疑 問 應 如 何 詢 問? 答 : 請 與 1)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或 2) 台 灣 安 寧 照 顧 協 會 聯 絡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電 話 :02-85906666 地 址 :103 台 北 市 大 同 區 塔 城 街 36 號 台 灣 安 寧 照 顧 協 會 電 話 :02-28081585 地 址 : 新 北 市 25160 淡 水 區 民 生 路 45 號 網 址 :www.tho.org.tw

觀 念 篇 問 : 為 什 麼 要 將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意 願 加 註 在 健 保 IC 卡 上 呢? 答 : 為 尊 重 末 期 病 人 之 醫 療 意 願 及 保 障 其 善 終 之 權 益, 我 國 於 民 國 89 年 公 布 施 行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條 例, 條 文 中 明 訂 : 1 末 期 病 人 得 立 意 願 書 選 擇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2 二 十 歲 以 上 具 行 為 能 力 之 人, 得 預 立 意 願 書 但 對 於 已 經 簽 署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意 願 書 之 民 眾, 所 簽 署 之 意 願 書 若 未 隨 身 攜 帶, 在 末 期 病 危, 卻 無 法 主 動 出 示 時, 一 般 醫 療 院 所, 就 醫 護 人 員 的 職 責, 可 能 會 全 力 救 治, 導 致 常 發 生 不 符 合 病 人 意 願 與 利 益 之 急 救 等 遺 憾 事 件 因 此, 在 健 保 IC 卡 上 註 記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意 願, 以 提 醒 醫 護 人 員 尊 重 末 期 病 患 不 施 行 心 肺 復 甦 術 之 意 願, 確 實 有 其 重 要 性 惟 因 健 保 IC 卡 上 加 註 之 資 料 較 為 簡 略, 不 像 書 面 意 願 書 之 記 載 詳 盡, 故 民 眾 仍 應 妥 善 保 存 所 簽 署 之 書 面 意 願 書 ( 可 同 時 簽 署 數 份 ) 問 : 什 麼 是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照 護? 答 : 在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條 例 中,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是 指 為 減 輕 或 免 除 末 期 病 人 之 痛 苦, 施 予 緩 解 性 支 持 性 之 醫 療 照 護, 或 不 施 行 心 肺 復 甦 術 其 中 緩 解 性 支 持 性 的 醫 療 照 顧 包 含 (1) 身 體 不 適 症 狀 之 控 制, 如 疼 痛 或 呼 吸 困 難 等 (2) 心 理 與 靈 性 問 題 之 紓 緩, 如 焦 慮 憂 鬱 失 望 等 (3) 家 庭 與 社 會 功 能 之 協 助, 如 主 要 照 顧 者 之 支 持 與 協 助 善 別 與 哀 傷 輔 導 等 最 後 在 面 臨 生 命 終 點 時 不 再 施 行 心 肺 復 甦 術, 讓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成 為 維 護 病 人 善 終 最 重 要 核 心 主 張 問 : 我 簽 署 意 願 書 後 ( 包 括 植 物 人 中 風 ) 是 不 是 就 可 以 什 麼 情 況 都 不 救 不 治 療? 答 : 簽 署 意 願 書 是 希 望 在 生 命 面 臨 無 法 救 治 的 末 期 狀 態 時, 能 免 去 無 效 之 治 療 或 急 救 所 導 致 的 痛 苦 而 所 謂 無 法 救 治 的 末 期 狀 態 必 須 有 兩 位 醫 師 都 做 出 相 同 的 判 斷, 才 能 成 立 ; 臨 床 上 常 見 的 例 子 如 : 癌 症 併 多 處 轉 移

尿 毒 症 併 腦 中 風 或 心 肌 梗 塞 心 臟 或 肺 臟 衰 竭 有 待 器 官 移 植 者 失 智 症 末 期 愛 滋 病 併 呼 吸 衰 竭 等 上 述 狀 況 都 是 現 代 醫 療 無 法 救 治 的 狀 況, 一 旦 發 展 到 病 危 時 更 無 法 藉 由 急 救 來 挽 回 生 命, 故 應 避 免 之 但 是, 有 些 意 外 事 故 導 致 生 命 垂 危 時, 由 於 一 時 無 法 確 定 傷 害 的 程 度, 所 以 還 是 會 盡 力 救 治, 倘 若 病 況 持 續 惡 化 出 現 多 重 器 官 衰 竭 之 現 象, 便 是 所 謂 無 法 救 治 的 末 期 狀 態, 此 時 可 依 病 人 簽 署 之 意 願 書, 幫 他 撤 除 呼 吸 器 及 插 管 等 維 生 設 備 問 : 若 是 失 智 症 或 是 植 物 人 可 不 可 以 填 寫 預 立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暨 維 生 醫 療 抉 擇 意 願 書? 答 : 失 智 症 者 若 有 被 法 院 宣 告 禁 治 產, 本 人 不 可 以 填 寫 但 是, 如 果 見 證 人 可 證 明 患 有 失 智 症 的 簽 署 人 簽 署 意 願 書 時 意 識 是 清 楚 的, 則 本 人 可 以 填 寫 已 宣 告 禁 治 產 者, 則 由 法 定 代 理 人 代 為 填 寫 另 外, 他 人 都 不 可 以 代 替 植 物 人 或 無 行 為 能 力 人 簽 署 預 立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暨 維 生 醫 療 抉 擇 意 願 書 問 : 醫 療 委 任 代 理 人 是 指 誰? 他 的 任 務 是 什 麼? 答 : 醫 療 委 任 代 理 人, 是 指 當 我 們 身 體 健 康 意 識 清 楚 時, 可 以 先 委 任 一 位 我 們 信 任 且 了 解 我 們 價 值 觀 及 想 法 的 親 友 做 為 我 們 的 醫 療 代 理 人, 以 便 當 我 們 生 病 且 沒 辦 法 表 達 意 見 時, 可 以 委 由 他 來 幫 我 們 決 定 相 關 的 醫 療 決 策 或 簽 署 安 寧 緩 和 醫 療 意 願 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