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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 報 大 綱 2 壹 我 們 為 何 必 須 教 學 正 常 化? 貳 我 們 如 何 實 踐 教 學 正 常 化? 參 我 們 何 以 確 保 教 學 正 常 化?

3 壹 我 們 為 何 必 須 教 學 正 常 化?

4 如 果 沒 有 教 學 正 常 化 教 育 的 目 的 是 什 麼? 求 學 階 段 您 能 帶 給 學 生 什 麼? 學 生 又 能 帶 走 什 麼? 您 希 望 教 育 出 什 麼 樣 的 學 生? 如 果 學 生 在 求 學 階 段 接 受 了 分 類 與 階 級 的 教 育 非 專 業 的 教 育 品 質 五 育 不 均 的 學 習 內 容 過 度 評 量 與 壓 力, 可 能 對 孩 子 的 品 格 與 發 展 導 致 什 麼 影 響? 學 生 是 老 師 教 會 的? 自 己 學 會 的? 還 是 考 試 考 會 的?

5 如 果 沒 有 教 學 正 常 化 一 個 學 校, 兩 個 世 界?! 學 校 放 棄 我 我 也 想 放 棄 自 己 了! A 段 班? B 段 班?

6 如 果 沒 有 教 學 正 常 化 孩 子 的 受 教 權 益 與 教 育 環 境? 同 學 們, 這 節 健 康 教 育 課 上 數 學 老 師 ~ 這 學 期 健 教 課 都 沒 上 耶! 原 來 課 表 都 是 假 的 老 師 不 是 說 做 人 要 誠 實 正 直?! 健 康 很 重 要 我 想 上 健 教 課!

7 你 在 校 成 績 不 錯 不 過 你 有 什 麼 專 業 技 能? 如 果 沒 有 教 學 正 常 化 學 生 帶 走 的 能 力? 我 很 會 考 試

8 Haim Ginott 的 話... 教 育 的 目 的? 親 愛 的 老 師 我 是 集 中 營 的 生 還 者, 我 的 眼 睛 目 睹 了 一 切 : 毒 氣 室, 是 由 有 學 問 的 工 程 師 建 造 的, 兒 童, 是 被 受 過 教 育 的 醫 師 毒 害 的, 嬰 兒, 是 被 訓 練 有 素 的 護 士 所 殺 害 的, 婦 女 們, 是 被 知 識 份 子 所 射 殺 坑 埋 的 因 此 我 對 教 育 產 生 懷 疑 我 的 請 求 是 : 幫 助 你 的 學 生 成 為 具 有 人 性 的 人 你 們 辛 勤 的 奉 獻, 千 萬 別 用 來 培 育 出 博 學 強 辯 的 怪 物 身 懷 絕 技 的 瘋 子, 與 滿 腹 經 綸 的 酷 吏 讀 寫 算 術 等 學 科, 唯 有 在 培 養 我 們 的 下 一 代 更 有 人 性 的 時 候, 才 顯 重 要 資 料 來 源 :Andreopoulos,G. J.& Claude R. P.(Eds.)(1997).Human Rights Education for the Twenty-First Century.Philadelphia.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

9 贏 在 起 跑 點, 卻 輸 在 最 後 一 哩? 讓 教 育 成 為 人 生 長 跑 的 助 力 大 專 以 上 教 育 高 級 中 等 教 育 國 中 小 教 育 學 前 教 育 您 的 一 小 步, 孩 子 人 生 的 一 大 步!

10 教 育 基 本 法 第 3 條 教 育 之 實 施 應 本 有 教 無 類 因 材 施 教 之 原 則 致 力 開 發 個 人 潛 能, 協 助 個 人 追 求 自 我 實 現 教 學 正 常 化 = 學 生 學 習 品 質 權 益 保 障 與 自 我 實 現 的 基 礎 教 育 之 目 的 在 養 成 德 智 體 群 美 五 育 均 衡 發 展 的 健 全 國 民 國 民 教 育 法 第 1 條

11 貳 我 們 如 何 實 踐 教 學 正 常 化?

12 97 年 起 實 施 常 態 編 班 訪 視 教 育 部 過 去 的 努 力 依 據 國 民 小 學 及 國 民 中 學 常 態 編 班 及 分 組 學 習 準 則, 自 97 年 起 不 定 期 抽 訪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之 國 民 中 學 98 年 起 實 施 藝 能 及 活 動 課 程 教 學 訪 視 依 據 加 強 國 民 中 學 藝 能 及 活 動 課 程 教 學 視 導 實 施 要 點 及 國 民 中 學 藝 能 及 活 動 課 程 教 學 訪 視 實 施 計 畫, 自 98 年 12 月 起 不 定 期 抽 訪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之 國 民 中 學 100 年 發 布 加 強 輔 導 國 民 中 小 學 教 學 正 常 化 實 施 要 點 規 範 內 容 包 括 : 教 師 依 專 長 及 課 綱 規 定 授 課 寒 暑 假 等 課 外 時 段 辦 理 課 後 輔 導 及 學 藝 活 動 常 態 編 班 學 生 成 績 評 量 適 性 輔 導 校 內 或 校 外 從 事 不 當 補 習 等

13 訪 視 的 發 現 未 於 公 告 編 班 結 果 後 七 日 內 編 配 導 師 ( 級 任 教 師 ) 並 公 告 編 班 後, 未 確 實 公 告 學 生 實 際 就 讀 班 級, 而 另 以 群 組 名 稱 虛 擬 班 級 註 記, 於 編 班 後 另 行 重 排 定 班 級 非 屬 特 殊 教 育 法 藝 術 教 育 法 或 其 他 法 律 規 定 身 分 之 學 生, 未 參 加 編 班 作 業 逕 予 安 排 班 級 常 態 編 班 常 見 問 題 編 班 後 補 報 到 之 新 生 或 轉 學 生, 未 辦 理 公 開 抽 籤 方 式 分 配 就 讀 班 級, 逕 自 編 入 指 定 班 級 學 生 編 班 入 學 後, 再 重 新 以 能 力 編 班, 致 當 年 度 學 生 入 學 編 班 名 單 與 實 際 之 班 級 名 單 有 所 落 差 編 班 作 業 未 事 先 公 告 通 知 新 生 家 長 參 觀, 或 未 邀 請 學 校 教 師 會 代 表 學 生 家 長 會 代 表 出 席, 或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未 派 員 到 校 督 導

14 訪 視 的 發 現 藝 能 及 活 動 課 程 教 學 常 見 問 題 排 配 課 正 常 化 方 面 課 程 與 教 學 正 常 化 方 面 專 長 師 資 不 足 之 補 救 與 配 套 措 施 方 面 學 校 自 我 促 進 教 學 正 常 化 之 策 略 方 面 其 他 事 項 各 領 域 ( 科 目 ) 之 師 資 結 構 失 衡 未 依 專 長 授 課 未 適 切 聘 任 師 資 缺 額 未 依 課 程 計 畫 編 擬 教 學 進 度 表 未 依 照 課 表 授 課 教 學 研 究 會 功 能 不 彰 配 課 教 師 未 能 優 先 進 修 研 習 學 校 未 能 自 辦 配 課 教 師 增 能 進 修 學 校 行 政 管 理 機 制 未 發 揮 應 有 功 能 教 務 行 政 單 位 排 配 課 與 促 進 課 程 教 學 正 常 化 之 知 能 與 觀 念 待 改 進 教 室 日 誌 紀 錄 不 甚 詳 實 與 完 整 學 校 行 政 與 教 學 整 體 的 升 學 主 義 迷 思

15 訪 視 的 發 現 教 學 正 常 化 的 老 問 題 編 班 過 程 忽 略 程 序 正 義 造 成 教 學 資 源 分 配 不 均 演 變 形 成 校 園 內 學 生 分 類 與 階 級 課 程 教 學 與 評 量 追 求 教 育 形 式 忽 略 教 育 本 質 失 去 對 人 的 肯 定 與 尊 重 為 求 一 時 的 升 學 榮 耀 傷 害 一 輩 子 的 成 長 與 學 習

16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致 力 落 實 教 學 正 常 化! 新 契 機

17 整 合 相 關 業 務 與 規 範 積 極 落 實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國 中 教 學 正 常 化 適 性 輔 導 及 品 質 提 升 方 案 常 態 編 班 業 務 整 合 藝 能 及 活 動 課 程 教 學 正 常 化 學 生 學 習 成 就 評 量 其 他 教 學 正 常 化 相 關 業 務 規 範 整 合 加 強 輔 導 國 民 中 小 學 教 學 正 常 化 實 施 要 點 加 強 國 民 中 學 藝 能 及 活 動 課 程 教 學 視 導 實 施 要 點 國 民 中 學 藝 能 及 活 動 課 程 教 學 訪 視 實 施 計 畫 教 育 部 組 織 改 造 後 之 業 務 調 整 國 民 中 小 學 教 學 正 常 化 實 施 要 點 國 民 中 學 教 學 正 常 化 視 導 實 施 計 畫

18 何 為 教 學 正 常 化? 實 施 要 項 及 相 關 規 定 學 生 之 編 班 及 導 師 編 派 除 特 殊 教 育 法 藝 術 教 育 法 或 其 他 法 律 另 有 規 定 外, 應 依 國 民 小 學 及 國 民 中 學 常 態 編 班 及 分 組 學 習 準 則 國 民 中 小 學 教 學 正 常 化 實 施 要 點 之 規 定 辦 理 編 班 正 常 化 評 量 正 常 化 辦 理 學 生 成 績 評 量 應 依 國 民 中 小 學 教 學 正 常 化 實 施 要 點 國 民 小 學 及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成 績 評 量 準 則 國 民 中 學 辦 理 升 學 模 擬 考 試 處 理 原 則 之 規 定 辦 理 國 民 中 小 學 教 學 正 常 化 各 學 習 領 域 之 課 程 實 施 及 學 習 節 數 等, 應 依 課 程 綱 要 之 規 定 辦 理 辦 理 正 式 課 程 外 之 課 後 輔 導 寒 暑 假 學 藝 活 動 及 留 校 自 習 等, 應 依 國 民 中 小 學 教 學 正 常 化 實 施 要 點 國 民 中 學 課 外 輔 導 及 留 校 自 習 實 施 原 則 之 規 定 辦 理 課 程 規 劃 及 實 施 正 常 化 教 學 活 動 正 常 化 教 師 應 以 專 長 授 課 為 原 則 依 課 程 綱 要 編 定 計 畫 課 表 並 依 課 表 授 課 教 學 內 容 與 實 施 應 落 實 課 程 綱 要 之 精 神 與 內 涵 依 國 民 中 小 學 教 學 正 常 化 實 施 要 點 規 定 辦 理

19 針 對 教 學 正 常 化 研 擬 具 體 措 施 訂 定 計 畫 及 設 置 聯 絡 窗 口 公 布 於 政 府 教 育 局 ( 處 ) 網 站 首 頁 地 方 政 府 應 辦 事 項 督 導 學 校 落 實 教 學 正 常 化 成 立 專 案 小 組 定 期 抽 訪 學 校 督 導 學 校 正 常 教 學, 並 將 教 學 正 常 化 納 入 校 務 評 鑑 項 目 落 實 課 程 計 畫 審 查, 訂 定 全 直 轄 市 縣 ( 市 ) 實 施 課 後 輔 導 及 寒 暑 假 學 藝 活 動 妥 適 規 定 及 收 費 標 準, 並 督 導 學 校 組 織 學 生 成 績 評 量 委 員 會, 依 規 定 辦 理 學 生 成 績 評 量 定 期 調 查 並 掌 握 學 校 師 資 狀 況 及 依 教 師 專 長 排 課 情 形 加 強 輔 導 專 長 師 資 不 足 學 校 之 教 師 缺 額 管 控, 優 先 進 用 該 科 目 或 領 域 專 長 師 資 成 立 國 中 小 常 態 編 班 推 動 委 員 會 委 員 11-17 人, 地 方 教 師 會 學 生 家 長 會 代 表 各 不 得 少 於 委 員 總 人 數 之 三 分 之 一 辦 理 或 派 員 督 導 學 校 辦 理 學 生 編 班

20 地 方 政 府 應 辦 事 項 協 助 學 校 落 實 教 學 正 常 化 協 助 學 校 改 善 師 資 不 足 問 題 於 控 管 員 額 內, 建 立 跨 校 共 聘 支 援 之 教 師 制 度, 或 與 大 專 校 院 合 作 辦 理 第 二 專 長 增 能 或 進 修 研 習 鼓 勵 中 小 學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並 落 實 國 民 教 育 輔 導 團 輔 導 機 制 由 教 育 局 ( 處 ) 定 期 召 開 團 務 會 議, 探 討 課 程 實 施 問 題, 俾 整 合 地 方 政 府 資 源 加 以 解 決 或 改 善 協 助 學 校 教 務 行 政 人 員 之 進 修 提 升 其 配 課 與 排 課 能 力 及 帶 動 教 學 研 究 會 編 製 教 學 進 度 表 進 行 課 程 評 鑑 與 學 生 成 績 評 量 等 實 務 知 能

21 應 研 擬 具 體 措 施 訂 定 計 畫, 於 學 校 網 站 首 頁 適 度 公 布 相 關 資 料, 並 落 實 校 本 督 導 與 查 核 機 制 學 校 應 辦 事 項 編 班 正 常 化 編 班 之 相 關 規 定 方 式 : 同 一 年 級 內, 以 隨 機 原 則 將 學 生 安 排 班 級 就 讀, S 型 排 列, 或 採 公 開 抽 籤 方 式 電 腦 亂 數 方 式 為 依 據 公 告 : 編 班 名 冊 校 內 公 告 至 少 15 日, 並 自 公 告 日 起 7 日 內 以 公 開 抽 籤 方 式 編 配 導 師 導 師 編 配 完 成 後, 應 立 即 於 校 內 公 告 至 少 15 日 學 期 內 學 生 有 異 動 者, 亦 應 隨 時 更 新 並 於 校 內 公 告 至 少 15 日 相 關 資 料 保 存 : 至 少 3 年 依 據 : 國 民 小 學 及 國 民 中 學 常 態 編 班 及 分 組 學 習 準 則

22 學 校 應 辦 事 項 編 班 正 常 化 分 組 學 習 之 相 關 規 定 以 班 級 內 實 施 為 原 則, 國 中 二 三 年 級 得 就 下 列 領 域, 以 二 班 或 三 班 為 一 組 群, 實 施 年 級 內 之 分 組 學 習 - 國 二 得 就 英 語 數 學 領 域 分 組 - 國 三 得 就 英 語 數 學 自 然 與 生 活 科 技 領 域 或 數 學 自 然 與 生 活 科 技 領 域 合 併 分 組 學 習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學 校 教 師 會 代 表 ( 或 年 級 教 師 代 表 ) 學 生 家 長 會 代 表 共 同 訂 定 計 畫, 報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備 查 依 據 : 國 民 小 學 及 國 民 中 學 常 態 編 班 及 分 組 學 習 準 則

23 課 程 規 劃 與 實 施 正 常 化 依 課 程 綱 要 規 劃 及 實 施 課 程 : 依 課 綱 規 定 安 排 課 程, 督 導 教 師 依 課 程 計 畫 及 課 表 等 規 定 授 課, 教 學 內 容 並 能 落 實 課 綱 之 精 神 與 內 涵 學 校 應 辦 事 項 落 實 課 發 會 及 教 學 研 究 會 相 關 會 議 : 確 實 召 開 連 結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領 域 教 學 研 究 會 分 科 教 學 研 究 會, 並 要 求 全 體 教 師 全 程 參 加 ( 含 配 課 教 師 ), 落 實 課 程 規 劃 研 討 與 進 修 等 功 能 正 式 課 程 外 之 教 學 活 動 規 範 1 課 後 輔 導 及 寒 暑 假 學 藝 活 動 : 自 由 參 加 複 習 為 主 週 一 至 週 五 辦 理 ; 課 後 輔 導 每 日 不 超 過 下 午 5 時 30 分 寒 暑 假 學 藝 活 動 應 於 上 午 辦 理 2 留 校 自 習 : 自 由 參 加 不 收 費, 不 上 課 或 考 試, 安 全 維 護 3 社 團 活 動 : 擬 訂 相 關 辦 法 其 經 費 收 支 應 遵 守 會 計 法 令 規 定 依 據 : 國 民 中 小 學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綱 要 國 民 中 小 學 教 學 正 常 化 實 施 要 點 國 民 中 學 辦 理 升 學 模 擬 考 試 處 理 原 則 國 民 中 學 課 外 輔 導 及 留 校 自 習 實 施 原 則

24 教 學 活 動 正 常 化 學 校 應 辦 事 項 妥 適 管 理 師 資 人 力 : 訂 定 學 校 班 級 數 應 有 各 領 域 ( 科 目 ) 之 教 師 員 額 與 現 有 專 長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對 照 表, 以 適 時 補 充 師 資, 或 規 劃 設 計 課 程 之 應 變 措 施 合 理 課 程 安 排 : 依 教 師 證 書 之 專 長 安 排 課 程 教 學 及 活 動, 必 要 配 課 時, 以 不 超 過 二 門 為 原 則, 並 避 免 同 班 考 科 任 課 教 師 配 予 藝 能 及 活 動 課 程 配 課 時 應 以 同 領 域 教 師 為 優 先, 且 同 一 位 教 師 應 以 長 期 配 同 一 科 目 為 原 則, 以 提 升 教 師 備 課 誘 因, 有 助 專 業 發 展 建 立 學 校 本 位 進 修 機 制 : 落 實 辦 理 教 學 研 究 會 議, 發 展 教 師 們 共 學 自 學 環 境, 培 養 種 子 教 師, 協 助 不 具 專 長 教 師 成 長 確 實 督 導 教 育 專 業 行 為 : 嚴 禁 校 內 外 不 當 補 習, 以 及 要 求 購 買 坊 間 參 考 書 或 測 驗 卷, 或 做 為 教 學 指 定 作 業 考 試 等 違 反 教 育 專 業 之 行 為

25 學 校 應 辦 事 項 評 量 正 常 化 評 量 的 原 則 1. 目 標 : 符 合 教 育 目 的 之 正 當 性 2. 對 象 : 兼 顧 適 性 化 及 彈 性 調 整 3. 時 機 : 兼 顧 平 時 及 定 期 4. 方 法 : 符 合 紙 筆 測 驗 使 用 頻 率 最 小 化 5. 結 果 解 釋 : 標 準 參 照 為 主, 常 模 參 照 為 輔 6. 結 果 功 能 : 形 成 性 及 總 結 性 功 能 並 重 ; 必 要 時 應 兼 顧 診 斷 性 及 安 置 性 功 能 7. 結 果 呈 現 : 質 性 描 述 及 客 觀 數 據 並 重 8. 結 果 管 理 : 兼 顧 保 密 及 尊 重 隱 私 依 據 : 國 民 小 學 及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成 績 評 量 準 則

26 評 量 正 常 化 評 量 的 實 施 組 織 學 生 成 績 評 量 委 員 會, 訂 定 學 校 實 施 評 量 之 規 範 學 校 應 辦 事 項 督 導 教 師 依 據 課 程 計 畫 之 進 度 與 目 標 命 題 不 得 採 用 廠 商 出 版 之 試 卷, 若 參 考 其 他 命 題 ( 含 習 作 ) 應 進 行 轉 化, 不 宜 原 文 照 錄 確 保 評 量 之 品 質 與 公 平 督 導 教 師 實 施 多 元 評 量 定 期 評 量 等 應 落 實 審 題 機 制 與 迴 避 原 則, 確 實 掌 握 評 量 之 品 質 成 績 評 量 不 得 於 課 間 或 中 午 休 息 時 間 辦 理 升 學 模 擬 考 試 : 僅 限 國 三, 學 校 教 師 家 長 達 成 共 識 後, 每 學 期 不 超 過 2 次, 並 編 入 行 事 曆 辦 理 自 由 參 加, 且 成 績 不 得 納 入 平 時 評 量 定 期 評 量 及 學 期 總 成 績 中 計 算, 或 影 響 領 域 學 習 依 據 : 國 民 中 學 辦 理 升 學 模 擬 考 試 處 理 原 則 國 民 中 小 學 教 學 正 常 化 實 施 要 點

27 評 量 正 常 化 評 量 的 實 施 審 題 機 制 與 迴 避 原 則 學 校 應 辦 事 項 擬 定 學 期 教 學 計 畫 並 規 劃 學 習 評 量 藍 圖 命 題 : 依 教 學 內 容 和 認 知 歷 程 不 同 層 次 進 行 命 題 架 構 規 劃, 提 升 紙 筆 測 驗 品 質 審 題 : 建 立 嚴 密 機 制 與 SOP 流 程 保 密 與 迴 避 原 則 : 試 題 保 密 安 全 控 管 與 迴 避 機 制 排 名 國 民 小 學 及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成 績 評 量 準 則 第 9 條 第 2 項 學 校 得 公 告 說 明 學 生 分 數 之 分 布 情 形, 但 不 得 公 開 呈 現 個 別 學 生 在 班 級 及 學 校 排 名 學 校 可 公 告 說 明 分 數 分 布 情 形, 學 生 即 可 瞭 解 自 我 表 現 在 所 有 學 生 中 的 相 對 位 置, 避 免 因 公 布 全 班 排 名 造 成 惡 性 競 爭, 斲 傷 學 生 學 習 興 趣 與 動 機, 影 響 學 生 身 心 健 全 發 展, 也 可 避 免 以 學 科 成 績 作 為 學 生 學 習 狀 況 的 唯 一 標 準, 以 促 進 學 生 發 展 多 元 潛 能 依 據 : 國 民 中 學 辦 理 升 學 模 擬 考 試 處 理 原 則 國 民 中 小 學 教 學 正 常 化 實 施 要 點

28 參 我 們 何 以 確 保 教 學 正 常 化?

29 國 中 教 學 正 常 化 視 導 檢 核, 是 為 了 讓 教 育 品 質 更 好! 教 育 部 國 教 署 組 成 視 導 委 員 小 組 每 年 完 成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一 次 視 導, 每 次 視 導 以 一 校 為 原 則 必 要 時 進 行 複 查 或 專 案 視 導 隨 機 抽 訪 地 方 及 學 校 抵 達 前 一 小 時 通 知 本 署 及 地 方 政 府 各 派 代 表 列 席 地 方 政 府 依 國 民 中 小 學 教 學 正 常 化 視 導 實 施 要 點 之 紀 錄 表, 每 年 10 月 前 完 成 所 屬 各 學 校 至 少 一 次 視 導 年 度 視 導 評 定 為 完 全 符 合 或 完 全 符 合 且 具 特 色 之 學 校, 次 年 得 免 除 視 導, 但 次 年 遭 檢 舉 控 告 或 被 發 現 有 違 反 相 關 規 定 者, 不 在 此 限 視 導 結 果 及 相 關 資 料, 每 年 11 月 底 前 報 署 備 查, 並 供 本 署 視 導 時 參 閱

30 國 中 教 學 正 常 化 視 導 項 目 自 我 檢 查, 您 也 可 以 這 樣 做! 編 班 課 程 規 劃 與 實 施 教 學 活 動 教 學 評 量 1. 學 生 編 班 作 業 流 程 2. 導 師 編 排 作 業 3. 分 組 學 習 辦 理 情 形 1. 課 程 計 畫 與 教 學 進 度 表 編 擬 2.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及 教 學 研 究 會 之 辦 理 3. 依 課 綱 之 規 定 排 課 1. 師 資 結 構 與 整 體 班 級 數 配 置 合 理 性 2. 師 資 人 力 結 構 依 專 長 授 課 3. 校 內 師 資 員 額 開 缺 與 聘 任 4. 依 照 課 綱 規 定 及 課 表 授 課 1. 依 據 課 程 計 畫 之 進 度 教 學 與 評 量 目 標 設 計 多 元 評 量 方 式 2. 遵 守 定 期 紙 筆 評 量 與 模 擬 考 之 相 關 規 定 3. 評 量 之 命 題 與 審 題 機 制

31 國 中 教 學 正 常 化 視 導 項 目 自 我 檢 查, 您 也 可 以 這 樣 做! 配 套 及 自 我 促 進 措 施 教 育 局 處 配 合 措 施 其 他 1. 行 政 領 導 理 念 與 策 略 2. 未 具 專 長 專 任 教 師 能 優 先 進 修 研 習 3. 自 辦 配 課 教 師 增 能 進 修 4. 校 內 外 資 源 連 結 與 運 用 1. 依 教 學 正 常 化 規 範 辦 理 課 程 與 教 學 正 常 化 之 相 關 措 施 2. 派 員 配 合 參 與 並 協 助 本 視 導 之 進 行 3. 協 助 改 善 學 校 問 題 或 其 他 措 施 其 他 事 項 或 實 地 訪 視 導 釐 清 問 題

國 中 教 學 正 常 化 視 導 流 程 32

33 國 中 教 學 正 常 化 視 導 準 備 準 備 事 項 備 妥 落 實 教 學 正 常 化 之 情 形 及 具 體 措 施 之 文 件 資 料, 例 如 : 地 方 政 府 訂 定 之 具 體 計 畫 措 施 受 訪 學 校 之 紀 錄 及 相 關 資 料 等 教 育 局 ( 處 ) 落 實 教 學 正 常 化 之 說 明 ( 報 告 時 間 約 15 分 鐘 ) 地 方 政 府

34 國 中 教 學 正 常 化 視 導 準 備 資 料 準 備 學 校 基 本 資 料 全 校 總 班 級 數 與 各 年 級 班 級 數 各 學 習 領 域 ( 或 分 科 ) 登 記 合 格 教 師 名 單 與 人 數 代 理 代 課 及 兼 課 教 師 名 單 資 格 或 學 歷 資 料 三 年 內 新 進 教 師 基 本 資 料 學 校 班 級 數 應 有 各 領 域 ( 科 目 ) 教 師 員 額 與 現 有 專 長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對 照 表 準 備 事 項 學 校 課 程 與 教 學 相 關 資 料 學 校 年 度 課 程 計 畫 發 展 過 程 資 料 教 師 授 課 一 覽 表 各 班 級 學 習 領 域 ( 或 分 科 ) 教 師 配 置 表 各 學 習 領 域 年 度 課 程 計 畫 及 學 期 上 課 進 度 表 各 班 每 週 課 表 及 每 節 教 室 日 誌

35 國 中 教 學 正 常 化 視 導 準 備 資 料 準 備 準 備 事 項 各 類 教 學 領 域 ( 或 分 科 ) 研 究 會 議 專 業 學 習 社 群 相 關 資 料 含 討 論 議 題 與 決 議 內 容 及 簽 到 表 等 教 師 校 內 與 校 外 進 修 統 計 資 料 請 註 明 進 修 日 期 主 題 時 數, 以 及 參 與 進 修 教 師 名 單 教 師 專 長 其 他 年 度 編 班 相 關 會 議 資 料 班 級 學 生 名 單 學 生 當 年 度 入 學 編 班 測 驗 成 績 表 定 期 考 試 各 班 成 績 統 計 表 當 學 期 各 學 習 領 域 ( 科 目 ) 定 期 紙 筆 評 量 試 卷 學 生 作 業 ( 抽 樣 ) 等 學 校 場 地 準 備 : 一 間 可 架 設 單 槍 投 影 及 委 員 討 論 之 場 地

36 建 立 正 確 而 有 共 識 的 理 念 改 革 的 困 難 不 在 於 既 得 利 益 的 頑 抗 而 在 於 錯 誤 觀 念 的 堅 持! M. Keynes

37 解 決 教 學 正 常 化 的 根 本 問 題 營 造 教 學 正 常 化 之 學 校 文 化 強 化 對 於 國 民 中 小 學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精 神 與 內 涵 之 瞭 解 與 落 實 加 強 教 育 行 政 人 員 與 教 師 的 課 程 專 業 知 能 體 悟 國 民 中 小 學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精 神 與 內 涵 瞭 解 課 程 綱 要 的 內 容 導 正 升 學 主 義 迷 思 升 學 與 明 星 學 校 正 常 教 學 與 升 學 率 學 習 動 機 與 考 試 專 業 與 常 識 教 育 形 式 與 實 質 教 得 多 ( 或 考 得 多 ) 與 升 學 率

38 落 實 課 程 綱 要 之 精 神 與 內 涵 課 程 綱 要 之 精 神 與 內 涵 開 放 與 限 制 科 目 名 稱 與 時 數 教 材 大 綱 教 科 書 七 大 學 習 領 域 各 領 域 學 習 時 間 的 百 分 比 每 週 學 習 總 節 數 與 領 域 節 數 各 領 域 學 習 指 標 學 習 領 域 為 學 習 主 要 內 容, 非 學 科 名 稱 分 科 教 學 仍 應 掌 握 學 習 領 域 之 統 整 關 聯 的 精 神 與 內 涵 教 科 書 不 是 唯 一 的 教 材 ; 基 本 能 力 是 學 習 指 標, 應 有 系 統, 且 連 續 發 展

39 實 踐 科 科 等 值 與 均 衡 的 課 程 安 排 年 級 學 生 均 衡 發 展, 首 在 確 保 各 科 學 習 具 同 等 價 值! 節 數 學 習 總 節 數 領 域 學 習 節 數 彈 性 學 習 節 數 一 22-24 20 2-4 二 22-24 20 2-4 三 28-31 25 3-6 四 28-31 25 3-6 五 30-33 27 3-6 六 30-33 27 3-6 七 32-34 28 4-6 八 32-34 28 4-6 九 33-35 30 3-5 語 文 學 習 領 域 佔 領 域 學 習 節 數 之 20%-30% 其 他 六 個 學 習 領 域, 各 佔 領 域 學 習 節 數 之 10%-15% 各 學 習 領 域 ( 科 目 ) 等 值, 無 主 副 科 之 別

40 推 動 治 標 又 治 本 的 因 應 策 略 建 立 治 標 又 治 本 的 機 制 學 習 型 組 織 分 享 機 制 合 理 化 程 序 適 當 解 決 方 案 效 能 指 標 組 織 規 劃 團 隊 合 作 溝 通 表 達 運 用 資 訊 解 決 問 題

41 建 立 正 確 而 有 共 識 的 理 念 理 念 的 轉 變 是 漫 長 的 過 程, 應 有 完 整 計 畫, 有 階 段 性 預 期, 漸 進 發 展 建 立 理 念, 必 須 以 行 為 隨 時 隨 地 強 化 此 理 念 利 用 機 會 提 出 或 討 論, 作 為 閒 聊 的 題 目 表 現 在 各 種 學 藝 活 動 環 境 規 劃 獎 賞 機 制 成 績 考 核 等 辦 法 溝 通 理 念 的 基 本 原 則 必 要 投 入 時 間 前 後 言 行 一 致 ; 必 須 用 文 字 言 詞 及 意 願 來 表 達 藉 口 號 標 語 象 徵 來 揭 示, 以 實 際 或 象 徵 性 的 行 動 藉 由 重 大 事 件 等 為 媒 介 提 供 資 源 諮 詢 或 輔 導 相 信 那 是 實 際 做 得 到 的 行 動! 涵 蓋 可 靈 活 自 主 運 用 的 時 間 埸 所 經 費 與 具 體 周 延 的 計 劃 ; 友 善 的 支 持 系 統 與 激 勵 機 制

42 信 念 與 堅 持 或 許 您 曾 經 接 過 教 師 學 生 或 家 長 等 投 書 教 育 部 教 育 局 ( 處 ) 或 學 校 反 映 教 學 正 常 化 的 問 題 與 建 議... 正 常 教 學, 才 能 締 造 教 師 信 服 學 生 滿 意 家 長 安 心 的 教 育 環 境 成 就 每 一 個 孩 子 人 都 是 積 極 向 上 學 生 都 希 望 學 好 成 績 只 一 時, 學 習 是 一 輩 子 的 事 有 階 段 性 發 展 與 任 務 的 關 鍵 期 要 循 序, 也 要 等 待

43 教 學 正 常 化 之 配 套 措 施 1 統 合 視 導 及 一 般 性 教 育 補 助 款 考 核 項 目 2 3 4 5 公 立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校 長 成 績 考 核 辦 法 第 6 條 若 違 教 學 正 常 化, 校 長 考 績 不 得 考 列 甲 等 每 次 全 國 教 育 處 ( 局 ) 學 管 科 ( 課 股 ) 長 會 議 請 未 符 合 教 學 正 常 化 之 地 方 政 府 報 告 其 改 進 情 形 依 國 民 中 教 學 正 常 化 視 導 實 施 計 畫, 規 範 地 方 政 府 每 年 視 導 其 所 轄 國 中 至 少 一 次, 並 結 果 報 署 備 查 推 動 教 學 正 常 化 宣 講 制 度, 地 方 政 府 應 以 本 署 宣 講 簡 報 為 基 礎 辦 理 研 習, 校 長 教 務 主 任 或 組 長 參 與 率 應 達 100%; 另 尚 有 針 對 教 師 家 長 之 宣 講

44 教學正常化 開啟孩子的無限可能! 簡報結束 感謝聆聽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