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臺 北 市 105 學 年 度 成 功 高 中 校 長 遴 選 學 校 經 營 計 畫 書 陳 大 魁 壹 過 去 辦 學 績 效 ( 國 立 桃 園 高 中 任 職 期 間 ) 解 決 問 題 或 創 新 之 作 法 分 成 四 階 段 一 89~91 學 年 度, 擔 任 職 務 : 員 生 消 費 合 作 社 理 事 主 席 經 理 會 計 二 97 學 年 度, 擔 任 職 務 : 教 務 處 試 務 組 組 長 三 98~100 學 年 度, 擔 任 職 務 : 教 務 處 教 務 主 任 四 101~104 學 年 度, 借 調 到 教 育 部 十 二 年 國 教 專 案 辦 公 室 分 述 如 下 : 一 89~91 學 年 度, 擔 任 職 務 : 員 生 消 費 合 作 社 理 事 主 席 經 理 會 計 ( 一 ) 首 度 建 構 食 品 安 全 及 衛 生 規 範, 保 障 全 校 師 生 食 安 ( 二 ) 爭 取 建 立 學 校 餐 廳, 增 加 師 生 就 食 方 便 ( 三 ) 將 社 務 業 務 及 財 務 重 新 依 法 建 構, 作 業 流 程 標 準 化 ( 四 ) 建 構 全 國 第 一 套 針 對 學 校 員 生 社 進 銷 存 及 會 計 系 統, 發 揮 以 下 功 能 : (1) 簡 化 進 銷 存 出 納 會 計 及 文 書 作 業 (2) 人 力 精 簡 : 聘 僱 人 員 從 2 人 降 為 1 人 (3) 零 庫 存, 零 現 金 損 失, 日 盤 點 調 整 為 月 盤 點 (4) 記 錄 社 員 的 每 一 筆 消 費 品 項 及 金 額, 並 消 費 比 例 分 配 盈 餘 ( 五 ) 連 續 三 年 獲 得 全 國 評 比 優 等, 並 協 助 內 政 部 辦 理 全 國 性 合 作 教 育 觀 摩, 擔 任 合 作 教 育 講 師, 協 助 推 廣 合 作 教 育 ( 六 ) 目 前 國 立 桃 園 高 中 員 生 社 之 社 務 於 此 基 礎 及 同 仁 的 努 力 仍 穩 健 發 展 及 持 續 精 進 中 二 97 學 年 度, 擔 任 職 務 : 教 務 處 試 務 組 組 長 ( 一 ) 本 校 承 辦 97 年 全 國 基 測 試 務, 圓 滿 達 成 任 務 ( 二 ) 職 務 任 內, 首 度 聯 合 桃 園 區 各 高 中 辦 理 模 擬 考 共 同 命 題, 除 不 再 對 外 購 買 試 題 外, 更 因 為 命 題 教 師 於 編 審 過 程 自 然 發 展 成 專 業 社 群, 達 到 以 下 目 的 : (1) 精 進 教 師 評 量 技 術 與 水 準
2 (2) 試 後 分 析, 進 行 診 斷 性 評 估, 精 進 教 學 三 98~100 學 年 度, 擔 任 職 務 : 教 務 處 教 務 主 任 ( 一 ) 主 辦 或 承 辦 業 務, 除 開 創 新 局 並 圓 滿 完 成 任 務 1. 辦 理 98 年 基 測 大 陸 考 場 試 務 工 作, 圓 滿 達 成 任 務 2. 辦 理 98 年 桃 園 考 區 基 測 試 務 工 作, 圓 滿 達 成 任 務 3. 辦 理 99 年 北 區 舞 蹈 班 聯 合 術 科 測 驗 及 甄 選 工 作, 並 首 度 建 置 系 統 分 發, 圓 滿 達 成 任 務 4. 辦 理 99 年 桃 連 區 第 一 屆 免 試 入 學 工 作, 制 度 草 創, 從 規 劃 執 行 到 成 果 呈 現, 除 圓 滿 達 成 任 務 外, 更 被 當 時 教 育 部 中 教 司 及 中 部 辦 公 室 評 為 優 等 5. 辦 理 100 年 桃 連 區 第 二 屆 免 試 入 學 工 作, 制 度 精 進, 從 規 劃 執 行 成 果 檢 視 到 成 效 檢 核, 亦 圓 滿 達 成 任 務, 被 當 時 教 育 部 中 教 司 及 中 部 辦 公 室 評 為 優 等, 並 公 開 分 享 ( 二 ) 校 務 工 作 推 展 爭 取 到 第 一 期 程 優 質 化 輔 助 經 費, 開 啟 本 校 以 計 畫 爭 取 經 費 之 開 端, 再 配 合 爭 取 擴 大 內 需 方 案, 完 成 以 下 事 項 : 1. 奠 基 教 學 雲 建 構, 為 翻 轉 教 學 做 準 備 (1) 建 置 e-class 教 與 學 平 台 : 以 社 群 方 式 經 營 虛 擬 教 室 教 師 研 究 室 及 學 校, 進 行 互 動 式 個 別 化 教 學 類 傳 統 教 學 教 師 專 業 研 討 (2) 建 置 學 習 及 評 量 診 斷 系 統 : 協 助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及 提 升 教 學 效 能 的 重 要 評 斷 (3) 建 置 學 生 選 課 及 開 課 課 系 統 : 除 了 可 提 供 學 生 校 本 位 課 程 之 選 課 外, 更 可 提 供 可 開 課 之 學 生 開 課, 其 他 同 學 選 課, 為 補 救 教 學 及 翻 轉 教 學 做 準 備 (4) 建 置 數 位 廣 播 系 統 : 各 處 室 辦 公 室 及 教 室 形 成 視 訊 交 通 網 絡, 行 政 人 員 老 師 及 學 生 可 以 經 由 任 何 一 處 PC 彼 此 交 談 或 廣 播, 亦 可 進 行 學 生 生 活 管 理 教 室 安 全 監 控 ( 當 時 智 慧 手 機 及 通 訊 軟 體 仍 是 稀 有 昂 貴,FB 等 社 群 軟 體 仍 未 普 及 )
3 (5) 建 置 第 一 間 多 媒 體 分 組 教 學 室 虛 擬 實 境 學 習 教 室, 提 供 教 師 多 元 教 學 學 生 多 元 學 習 場 域, 並 可 數 位 記 錄 上 傳 到 e-class 教 與 學 平 台 (6) 每 一 間 教 室 除 增 設 單 槍 電 視 螢 幕 及 PC 外, 更 架 設 兩 台 攝 影 設 備, 由 任 課 教 師 決 定 是 否 紀 錄 上 課 活 動 過 程, 上 傳 到 e-class 教 與 學 平 台, 除 提 供 學 生 預 習 熟 練 學 習 及 討 論 的 素 材, 並 可 作 為 教 師 彼 此 觀 課 機 會, 建 立 精 進 教 學 效 能 對 話, 建 構 提 升 學 生 有 效 學 習 機 制 (7) 建 置 行 政 作 業 交 流 平 台, 進 行 訊 息 文 書 的 交 流 保 存 與 紀 錄, 降 低 交 流 成 本, 達 到 即 時 互 動 與 回 饋 功 能 2. 首 度 推 動 本 校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社 群 及 建 構 專 業 發 展 評 鑑 機 制, 明 定 各 科 研 習 時 間, 大 量 辦 理 專 業 ( 教 學 評 量 ) 多 元 ( 教 學 觀 摩 校 際 參 訪 強 化 將 學 研 究 會 功 能 等 ) 及 數 位 工 具 ( 系 統 及 設 備 ) 使 用 的 研 習 課 程, 教 師 研 習 時 數 由 年 平 均 4~5 小 時, 提 升 到 34~35 小 時 3. 高 一 全 面 實 施 每 週 2 節 本 位 課 程 之 選 修, 結 合 在 地 特 殊 產 業 ( 鄰 近 鶯 歌 ) 開 設 陶 藝 課 程 結 合 鄰 近 大 學 ( 銘 傳 大 學, 中 原 大 學 ) 開 設 語 言 及 科 學 類 課 程 結 合 教 師 第 二 專 長 ( 心 理 學 設 計 類 生 命 教 育 管 樂 類 服 務 學 習 商 業 規 劃 股 市 技 術 分 析 科 學 展 覽 學 科 競 賽 英 語 讀 唱 ) 等, 其 提 供 的 課 程 計 畫, 須 包 含 教 學 模 式 及 評 量 方 式, 實 施 後, 針 對 學 生 進 行 滿 意 度 調 查, 滿 意 度 及 認 同 度 均 高, 實 施 至 今 未 斷 4. 首 度 擺 脫 過 去 高 一 於 寒 假 期 間 的 學 科 課 業 輔 導 的 傳 統, 在 平 時 本 位 課 程 之 選 修 基 礎 上, 再 結 合 家 長 才 藝 與 專 長 ( 如 彩 妝 儀 態 國 際 禮 儀 職 場 生 態 ), 轉 型 成 多 元 類 型 營 隊 方 式 進 行 另 類 學 習, 實 施 後, 針 對 學 生 進 行 滿 意 度 調 查, 滿 意 度 及 認 同 度 均 高, 實 施 至 今 未 斷 5. 首 度 辦 理 高 一 ( 全 面 ) 高 二 ( 自 行 參 賽 ) 英 語 話 劇 比 賽, 強 化 英 語 能 力 的 運 用, 提 升 學 生 國 際 移 動 力, 實 施 至 今 未 斷 6. 首 度 檢 討 高 三 模 擬 考 試 成 效, 從 三 個 面 向 檢 視 : 先 根 據 學 生 學 習
4 生 理 與 心 態 調 整 考 試 時 間, 次 之, 協 助 教 師 評 量 技 能 的 精 進 作 為, 再 輔 以 數 位 複 習 教 材 的 引 入, 除 可 以 減 少 考 試 次 數 外, 更 讓 大 學 學 測 70 級 分 以 上 人 數, 從 過 去 是 個 位 數 (5 位 左 右 ) 到 99 100 年 後 每 年 可 以 達 20 位 左 右, 成 效 明 顯 四 101~104 學 年 度, 借 調 到 教 育 部 十 二 年 國 教 專 案 辦 公 室, 協 助 部 次 長 推 動 十 二 年 國 教 相 關 業 務 1. 法 令 規 章 建 立 與 推 動 (1) 推 動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辦 法 及 14 項 相 關 子 法 等 法 規 命 令 制 定 修 訂 與 公 告 (2) 初 步 規 劃 104 年 適 性 入 學 制 度 2. 宣 導 輿 情 及 風 險 等 管 理 事 項 之 管 制 考 核 (1) 訂 定 適 性 入 學 風 險 事 項 (132 項 ), 供 地 方 政 府 與 各 就 學 區 完 成 風 險 檢 核 與 因 應 作 為, 落 實 風 險 管 控 與 危 機 應 變 機 制 (2) 建 立 適 性 入 學 作 業 應 變 實 施 計 畫, 成 立 本 部 適 性 入 學 應 變 中 心, 並 召 開 應 變 中 心 會 議, 進 行 風 險 管 理 危 機 應 變 機 制, 落 實 零 失 誤 目 標 (3) 協 助 建 構 管 考 系 統, 簡 化 管 考 機 制, 發 揮 管 理 功 能 3. 協 助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辦 理 之 各 項 事 務 規 劃 與 試 務 執 行 4. 建 構 與 推 動 適 性 輔 導 之 策 略 (1) 推 動 各 縣 市 輔 導 諮 商 中 心 成 立 適 性 輔 導 組, 強 化 各 縣 市 適 性 輔 導 機 能 (2) 推 動 建 置 國 中 適 性 輔 導 機 制, 督 導 落 實 輔 導 作 為 (3) 推 動 103 年 3 次 104 年 2 次 105 年 2 次 國 中 學 生 志 願 選 填 試 探, 提 高 國 中 適 性 輔 導 效 能 5. 建 構 與 推 動 適 性 入 學 宣 導 之 策 略 (1) 強 化 中 央 及 地 方 宣 導 團 組 織 功 能, 推 動 辦 理 入 學 制 度 適 性 輔 導 適 性 揚 才 及 教 師 增 能 等 16 場 次 之 宣 導 講 師 培 訓 及 成 效 管 控 (2) 推 動 辦 理 國 中 端 教 師 家 長 及 學 生 宣 導 2000 以 上 場 次
5 (3) 推 動 編 製 103 學 年 適 性 入 學 手 冊 及 宣 導 手 冊 6. 建 構 與 推 動 適 性 入 學 系 統 及 平 台 之 策 略, 適 性 入 學 分 發 作 業 順 利 完 成 (1) 推 動 建 置 適 性 入 學 名 額 管 理 系 統, 統 整 十 二 年 國 教 所 有 入 學 管 道 資 料 流 向, 掌 握 各 入 學 管 道 名 額 報 名 錄 取 及 報 到 狀 況, 以 利 後 續 管 道 名 額 資 訊 提 供, 也 監 控 部 分 學 生 重 複 佔 缺 影 響 其 他 學 生 入 學 情 形 (2) 推 動 建 置 適 性 入 學 志 願 選 填 試 探 與 輔 導 系 統, 除 讓 學 生 提 早 熟 悉 正 式 報 名 的 志 願 選 填 程 序 檢 視 超 額 比 序 積 分 是 否 正 確 外, 更 帶 動 國 中 端 輔 導 教 師 強 化 學 生 自 我 覺 察 適 性 探 索, 並 將 輸 出 報 表 整 合 生 涯 規 畫 書 進 行 志 願 選 填 學 習 (3) 推 動 建 置 國 中 畢 業 生 適 性 入 學 宣 導 網 站, 以 職 涯 發 展 為 核 心 理 念, 將 未 來 職 場 可 能 大 專 校 科 系 鏈 結 高 中 職 之 職 群 科 介 紹 縱 向 呈 現, 將 該 年 度 所 有 就 學 區 之 入 學 及 宣 導 資 訊 作 橫 向 整 合,103 年 1 月 起 超 過 700 萬 網 頁 瀏 覽, 實 質 效 益 卓 著 (4) 建 置 高 中 職 五 專 資 訊 定 位 查 詢 系 統, 結 合 google map, 以 國 中 學 生 的 國 中 為 定 位 圓 心, 訂 出 查 詢 的 科 別 及 距 離 後, 會 在 地 圖 上 呈 現 學 生 所 選 定 科 別 學 校 的 位 置, 以 利 學 生 及 家 長 掌 握 所 欲 選 讀 學 校 的 空 間 位 置,2014 年 4 月 中 旬 上 線 以 來, 有 超 過 10 萬 人 次 造 訪, 平 均 每 一 位 造 訪 者 瀏 覽 查 詢 近 7.5 頁, 實 質 效 益 卓 著 (5) 協 助 推 動 各 就 學 區 建 置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與 分 發 系 統, 並 建 立 諮 詢 輔 導 機 制, 強 化 各 就 學 區 自 辦 入 學 作 業 能 力, 降 低 入 學 作 業 風 險 另, 結 合 本 部 參 事 督 學 資 科 司 及 國 教 署 執 行 各 區 適 性 入 學 作 業 進 行 輔 導 訪 視 (6) 協 助 國 教 院 進 行 十 二 年 國 教 研 究 民 意 調 查 7. 參 與 推 動 教 育 部 適 性 入 學 資 料 建 構 庫, 藉 由 大 數 據 統 計 分 析, 一 方 面 了 解 十 二 年 國 教 學 生 在 志 願 意 向 上 的 趨 勢 與 改 變, 另 一 方 面 協 助 政 策 進 行 論 述 或 作 為 政 策 建 立 的 重 要 參 據
6 8. 參 與 推 動 107 課 綱 上 路 前 之 配 套 規 劃 與 宣 導 規 劃 貳 未 來 經 營 規 劃 一 教 育 哲 學 ( 一 ) 教 育 是 一 種 教 人 成 人 的 歷 程 教 育 基 本 法 第 三 條 規 定 : 教 育 之 實 施, 應 本 有 教 無 類 因 材 施 教 之 原 則, 以 人 文 精 神 及 科 學 方 法, 尊 重 人 性 價 值, 致 力 開 發 個 人 潛 能, 培 養 群 性, 協 助 個 人 追 求 自 我 實 現 每 一 位 老 師 及 學 生, 均 有 其 生 而 為 人 的 主 體 性, 教 育 是 持 續 建 構 一 個 能 涵 養 老 師 及 學 生 高 尚 人 格 尊 重 人 性 價 值 ( 質 ) 及 培 育 老 師 及 學 生 個 人 潛 能, 以 盡 其 才 ( 用 ) 的 場 域 與 歷 程, 協 助 個 人 追 求 自 我 實 現, 以 成 就 其 為 人 ( 主 體 ) 成 長 的 所 有 作 為 ( 二 ) 教 育 是 協 助 親 師 生 追 尋 生 命 價 值 的 影 響 力 首 先, 教 育 的 對 象 是 人, 其 範 圍 應 涵 蓋 所 有 家 長 老 師 及 學 生 其 人 生 整 體 及 其 全 部 歷 程, 支 持 個 人 思 索 自 我 肯 定 及 生 命 存 在 的 意 義, 找 出 自 己 的 存 在 價 值 與 定 位, 並 內 化 陶 冶 其 人 格 情 操, 建 立 完 整 的 人 生 觀 與 價 值 觀 ; 其 次, 培 養 老 師 及 學 生 對 事 情 的 洞 察 力 與 待 人 接 物 的 智 慧, 激 發 他 們 對 生 命 的 熱 情, 並 在 別 人 需 要 上 付 出 愛 的 關 懷 與 行 動, 學 習 個 人 所 作 所 為 與 別 人 和 團 體 之 間 的 關 聯, 尊 重 他 人 的 生 命, 並 且 能 夠 與 他 人 社 會 和 自 然 建 立 良 好 的 互 動 關 係, 進 而 能 珍 惜 人 類 所 共 同 生 存 的 環 境 ; 最 後, 生 命 是 教 育 的 根 本, 而 教 育 是 生 命 的 動 力, 教 育 應 從 自 我 肯 定 與 潛 能 發 展, 到 注 意 重 人 與 自 己 人 與 他 人 人 與 社 會 人 與 環 境 的 關 係, 以 深 化 人 生 觀, 進 而 開 展 個 人 的 生 活 智 慧, 整 合 知 識 與 生 活 的 教 育, 以 知 行 合 一 為 生 命 實 踐 的 目 標, 透 過 教 育 的 力 量, 可 使 個 體 的 潛 能 發 揮, 生 命 會 更 有 價 值 ( 摘 自 謝 昌 達,2012) ( 三 ) 教 育 是 協 助 親 師 生 增 進 才 為 所 用 的 影 響 力 教 育 的 目 的 是 培 養 未 來 人 才, 未 來 人 才 該 具 備 哪 些 能 力? 根 據 經 濟 合 作 暨 發 展 組 織 (OECD,2009 年 2 月 商 業 週 刊 ), 面 對 變 化 多 端 的 全 球 化 時 代, 曾 提 出 一 份 報 告 : 關 鍵 能 力 的 定 義 與 選 擇 架 構 未 來
7 人 才 必 備 三 大 關 鍵 能 力 : 1. 人 際 能 力, 包 括 : 與 他 人 一 同 學 習 生 活 工 作 ; 建 立 處 理 人 際 關 係 ; 尊 重 欣 賞 他 人 文 化 與 價 值 觀 ; 處 理 情 緒 與 感 知 他 人 情 緒 ; 表 達 與 傾 聽 ; 分 析 雙 方 利 益 達 成 雙 贏 協 議 的 能 力 等 2. 自 我 負 責 能 力, 包 括 : 做 好 人 生 規 畫 與 設 定 個 人 目 標 了 解 自 己 的 才 華 與 極 限 了 解 自 己 的 社 會 定 位 選 擇 適 切 工 作 的 能 力 將 夢 想 化 為 行 動 的 能 力 等 3. 活 用 知 識 能 力, 包 括 : 語 言 的 說 寫 表 達 溝 通 能 力 ; 數 理 運 算 ; 活 用 知 識 與 資 訊 的 能 力 ( 蒐 集 分 析 組 織 判 斷 選 擇 ); 活 用 新 科 技 並 使 之 與 生 活 結 合 的 能 力 ( 如 電 腦 網 路 視 訊 網 路 社 群 網 路 行 銷 遠 距 學 習 等 ) 人 才 是 國 家 繁 榮 的 資 產, 教 育 是 人 才 培 育 的 搖 籃, 教 育 可 以 將 人 力 轉 化 為 具 備 專 業 技 術 與 素 養 之 人 才, 是 個 人 發 展 社 會 進 步 經 濟 富 庶 國 家 永 續 的 基 礎, 世 界 先 進 國 家, 莫 不 以 教 育 作 為 國 家 長 期 發 展 的 根 基 ( 教 育 部,2013) ( 四 ) 教 育 是 培 養 親 師 生 成 為 創 新 人 創 新 (Innovation) 的 內 涵 是 指 人 類 為 了 滿 足 自 身 各 類 需 求 或 各 層 次 需 要 的 提 升, 不 斷 拓 展 對 自 身 及 周 圍 環 境 的 認 知 與 行 為 的 過 程 和 結 果 的 活 動, 具 體 而 言, 創 新 是 運 用 創 意 點 子, 將 其 轉 化 為 有 用 的 產 品 或 服 務 工 作 或 程 序 的 過 程, 其 要 件 包 括 新 奇 改 變 精 緻 及 特 色 ( 吳 清 山,2004) 美 國 創 造 學 家 史 密 斯 主 張 教 育 者 的 第 一 個 作 用 就 是 設 定 開 發 創 造 性 的 條 件, 包 括 創 造 性 所 需 要 的 生 理 心 理 社 會 及 知 識 環 境 因 此, 教 育 歷 程 可 以 說 是 創 造 人 的 活 動, 教 育 目 標 的 實 現, 即 創 新 人 的 培 養, 創 新 人 其 內 涵 包 括 質 ( 價 值 ) 的 創 建 及 用 ( 價 格 ) 的 創 造, 創 新 人 並 不 是 教 育 的 某 個 階 段 培 養 使 然, 而 是 各 個 教 育 階 段 的 影 響 所 形 成 的 接 力 效 應, 法 國 某 教 育 家 說 過 : 只 有 環 境 和 教 育, 才 能 把 牛 頓 變 成 科 學 家, 把 荷 馬 變 成 詩 人, 把 拉 斐 爾 變 成 畫 家, 可 見, 創 設 營 造 鼓 動 創 造 性 的 環 境 在 教 育 上 有 著 重 要 意 義, 因 此, 創 新 教 育 是 身 為 教 育 者 都 應 貫 徹 的
8 教 育 思 惟 教 育 哲 學 和 教 育 實 踐 ( 以 上 改 編 自 http://wiki.mbalib.com/zh-tw/%e5%88%9b%e6%96%b0) 二 領 導 哲 學 ( 一 ) 領 導 是 頁 令 寸 道 : 若 將 領 導 二 字 拆 開 來 看 得 頁 令 寸 道, 即 為 首 者, 依 天 之 道 ( 隂 與 陽 ) 地 之 道 ( 柔 與 剛 ) 人 之 道 ( 仁 與 義 ), 建 律 法 告 誡 之 理 治, 以 為 端 首 適 于 治 之 路, 合 三 才 萬 物 衆 妙 ( 二 ) 領 導 力 是 每 一 個 人 先 天 具 有 的 : 領 導 變 革 之 父 John P. Kotter 說 : 但 我 們 可 以 幫 助 人 們 去 發 現, 並 挖 掘 自 己 所 具 備 的 領 導 潛 能, 美 國 著 名 的 管 理 學 教 授 組 織 行 為 學 的 權 威 Stephen P. Robbins 說 : 領 導 就 是 影 響 他 人 實 現 目 標 的 能 力 和 過 程, 影 響 力 是 一 個 人 在 與 他 人 交 往 過 程 中 改 變 他 人 心 理 和 行 為 的 能 力, 組 織 中 的 每 一 個 人 都 會 去 影 響 他 人, 也 要 接 受 他 人 的 影 響, 領 導 力 就 是 一 種 特 殊 的 人 際 影 響 力, 因 此 領 導 一 定 在 組 織 中 發 生, 領 導 行 為 是 過 程 中 的 相 互 影 響, 構 成 一 個 有 機 的 系 統, 領 導 者 和 成 員 共 同 推 動 著 團 隊 向 著 既 定 的 目 標 前 進 ( 三 ) 每 一 個 組 織 具 有 領 導 力 : 即 組 織 作 為 一 個 整 體, 對 組 織 內 成 員 及 其 他 組 織 所 產 生 的 影 響 力, 組 織 領 導 力 涉 及 組 織 的 目 標 戰 略 執 行 創 新 及 情 境 等 構 築 的 組 織 文 化, 因 此 組 織 領 導 力 對 內 就 是 影 響 組 織 成 員 去 實 現 目 標 的 程 度, 組 織 領 導 力 對 外 就 是 追 求 典 範 建 構 典 範 移 轉 與 價 值 創 新 的 循 環 歷 程 ( 四 ) 分 散 式 領 導 (distributed leadership) 經 由 共 同 參 與, 認 同 個 人 專 業 知 識, 賦 予 權 力, 學 校 每 個 成 員 在 其 負 責 領 域 和 信 任 與 合 作 氛 圍 下, 參 與 領 導 實 務 運 作, 擔 任 領 導 角 色 並 承 擔 領 導 責 任, 以 達 成 設 定 目 標 及 提 昇 學 校 效 能 ; 校 長 及 親 師 生 隨 著 不 同 情 境, 轉 換 領 導 角 色, 使 領 導 活 動 散 佈 於 各 個 成 員 ( 五 ) 教 導 型 組 織 (teaching organization)
9 三 校 長 發 揮 引 導 動 力 或 是 引 擎 的 作 用, 培 養 出 成 員 的 自 我 領 導, 或 為 學 校 培 養 出 更 多 的 領 導 人 才, 造 就 出 教 導 型 組 織 校 園 裡, 各 級 的 行 政 人 員 教 師 與 學 生 彼 此 教 導 與 學 習, 不 斷 激 發 更 多 學 習 和 教 導 機 會, 也 創 造 更 多 新 知 識, 構 成 一 種 良 性 循 環, 此 良 性 導 循 環 讓 學 校 的 所 有 成 員 日 復 一 日 更 加 聰 敏 睿 智, 也 有 凝 聚 力 活 力 與 創 意 ( 六 ) 領 導 是 領 導 者 透 過 運 用 資 源 形 成 影 響 力, 以 引 導 組 織 中 的 成 員 向 共 同 目 標 邁 進 之 歷 程 ; 運 用 的 資 源 在 學 校 營 運 中 主 要 有 課 程 設 計 教 學 方 法 空 間 規 劃 和 行 政 管 理, 其 對 應 性 的 領 導 觀 念 為 課 程 領 導 教 學 領 導 空 間 領 導 和 行 政 領 導, 所 形 成 的 影 響 力 包 括 身 教 ( 以 身 作 則 ) 言 教 ( 諄 諄 教 誨 ) 境 教 ( 布 置 情 境 ) 制 教 ( 典 章 制 度 ), 課 程 與 教 學 重 身 教 言 教, 空 間 規 劃 與 領 導 形 成 境 教, 行 政 管 理 和 領 導 形 成 制 教 ( 湯 志 民 ) 辦 學 理 念 --- 成 功 高 中 是 培 育 卓 越 人 才 的 學 校 ( 一 ) 核 心 理 念 : 成 就 每 一 個 人 ( 生 師 ) 以 成 人 之 美 教 育 是 持 續 建 構 一 個 能 涵 養 老 師 及 學 生 高 尚 人 格 ( 質 真 ) 及 培 育 老 師 及 學 生 盡 其 才 ( 用 善 ) 的 場 域 與 歷 程, 以 成 其 為 人 ( 主 體 ) 之 美 之 所 有 作 為 與 歷 程, 秉 持 此 理 念, 胸 懷 教 育 是 一 種 承 擔 一 種 挑 戰 和 無 限 的 責 任, 落 實 身 教 ( 以 身 作 則 ) 言 教 ( 諄 諄 教 誨 ) 境 教 ( 布 置 情 境 ) 制 教 ( 典 章 制 度 ), 透 過 分 散 式 領 導, 將 校 務 發 展 的 每 一 個 面 向 與 每 一 位 同 仁 的 專 長 或 其 關 注 的 部 分 進 行 配 對 與 連 結, 在 信 任 與 合 作 氛 圍 下, 引 導 每 位 同 仁 在 其 專 長 領 域 和 參 與 領 導 實 務 運 作, 將 學 校 架 構 出 教 導 型 組 織, 塑 形 成 功 高 中 是 一 所 1. 人 格 涵 養 的 學 校, 追 尋 自 我 生 命 的 影 響 力 ; 2. 人 才 培 育 的 學 校, 增 進 才 為 所 用 的 影 響 力 ; 3. 創 新 教 育 的 學 校, 每 一 位 親 師 生 都 是 創 新 人 發 展 出 理 性 專 業 熱 情 與 創 新 的 優 質 教 師, 培 育 出 適 性 自 主 熱 心 與 創 意 的 活 力 學 生 ( 二 ) 經 營 策 略 : 1. 融 入 學 生 生 活, 協 同 家 長 參 與, 陪 伴 老 師 成 長 ;
10 2. 善 用 科 技 工 具, 落 實 數 據 分 析, 精 緻 校 務 發 展 ; 3. 建 構 安 全 校 園, 推 動 健 康 活 動, 溫 馨 組 織 氛 圍 ; 4. 增 取 外 部 資 源, 激 勵 創 新 動 能, 建 構 學 校 特 色 ( 三 ) 經 營 作 為 : 精 準 精 美 精 緻 以 止 於 至 善 1. 政 策 規 劃 上 : (1) 分 教 學 課 程 行 政 與 情 境 等 四 面 向, 環 環 相 扣 (2) 對 象 涵 蓋 學 生 教 師 ( 含 跨 領 域 ) 家 長 及 社 區, 全 面 參 與 (3) 以 非 正 式 溝 通 形 成 共 識, 再 正 式 會 議 確 認 共 識, 使 政 策 圓 融 成 形 2. 政 策 推 動 上 : (1) 視 政 策 屬 性 成 立 變 形 蟲 組 織 ( 或 社 群 ), 並 視 參 與 對 象 共 同 推 定 領 導 人 ( 親 師 生 都 有 可 能 ), 發 揮 教 導 型 組 織 功 能, 提 高 政 策 推 動 的 素 質 (2) 建 立 領 導 人 才 培 育 的 機 制 關 懷 及 互 助 的 氛 圍 等, 以 激 勵 人 才 加 入 與 投 入, 並 深 入 學 習 3. 政 策 評 鑑 上 : (1) 政 策 目 標 是 共 識 決, 再 依 目 標 建 立 評 鑑 規 準 及 獎 優 的 條 件 (2) 建 立 即 時 反 饋 機 制 平 台, 除 可 及 早 除 弊 外, 更 可 強 化 溝 通 功 能 (3) 建 立 評 鑑 系 統, 簡 化 評 鑑 程 序 為 成 果 檢 視 及 成 效 ( 量 化 ) 檢 核, 質 性 評 斷 則 以 歷 程 記 錄 取 代 4. 政 策 流 程 系 統 化 資 料 化 : (1) 政 策 從 規 劃 推 動 到 評 鑑, 設 計 以 引 導 式 介 面 予 以 標 準 化 及 系 統 化, 以 利 進 度 管 控 (2) 政 策 從 規 劃 推 動 到 評 鑑, 以 大 數 據 概 念 予 以 資 料 化, 以 利 後 續 統 計 分 析, 作 為 改 進 創 新 之 評 估 與 參 據 5. 政 策 亮 點 的 行 銷 (1) 善 用 親 師 生 等 常 用 媒 體 及 工 具, 以 最 簡 潔 也 最 貼 近 的 語 言 進 行 政 策 說 明
11 (2) 創 造 具 榜 樣 之 明 星 親 師 生, 引 起 話 題, 形 成 追 星 效 應, 完 成 典 範 移 轉 (3) 維 持 與 社 區 人 士 的 互 動, 強 化 政 策 與 周 邊 環 境 與 國 中 的 連 動, 創 造 正 向 回 饋, 建 立 磁 吸 效 果 四 針 對 學 校 教 師 家 長 所 提 出 發 展 需 求 待 解 決 問 題 之 回 應 首 先, 成 功 高 中 教 師 會 家 長 會 及 行 政 團 隊 均 強 烈 希 望 李 慶 宗 校 長 連 任! 因 此, 李 校 長 基 於 人 生 生 涯 規 劃 辦 理 退 休, 若 本 人 有 幸 成 為 成 功 高 中 的 一 份 子, 本 人 將 以 以 下 期 許 帶 領 成 功 高 中 繼 續 成 為 十 二 年 國 教 里 程 碑 之 前 端 發 展 典 範 學 校 1. 人 格 特 質 與 理 念 (1) 具 有 教 育 理 念, 對 教 育 抱 持 高 度 熱 誠, 並 以 愛 心 誠 心 與 耐 心 行 事, 能 夠 明 確 引 領 與 提 升 成 功 的 教 育 文 化 (2) 對 學 校 的 未 來 懷 有 願 景 行 動 方 案 及 策 略, 並 於 各 種 重 要 會 議 ( 如 校 務 會 議 ) 提 出, 誠 懇 溝 通 宣 導, 以 凝 聚 行 政 團 隊 老 師 家 長 的 共 識 (3) 校 長 是 學 校 提 升 的 推 手, 學 校 進 步 必 定 基 於 親 師 生 的 合 作 (4) 各 項 交 流 活 動, 充 份 與 老 師 及 家 長 溝 通 (5) 維 護 學 生 之 受 教 權, 尊 重 家 長 之 教 育 選 擇 權 及 參 與 權 2. 教 學 及 課 程 領 導 (1) 尊 重 教 師 專 業 自 主 權, 鼓 勵 老 師 提 升 專 業 水 準, 帶 領 教 師 們 走 向 一 師 一 典 範 之 成 功 校 園 文 化 (2) 提 供 教 師 充 足 資 源, 激 勵 老 師 教 學 熱 情 教 學 創 意 及 團 隊 動 能 (3) 全 程 參 與 各 科 教 學 研 究 會, 瞭 解 各 科 狀 況 與 特 色, 引 領 課 程 研 發 專 業 成 長 (4) 嚴 格 把 關, 遴 選 優 秀 教 師, 有 效 地 輔 導 並 能 妥 善 處 理 不 適 任 教 師 問 題 (5) 精 進 學 生 學 習 效 果, 提 高 學 生 自 主 學 習 動 機 適 性 發 展 3. 行 政 領 導 (1) 認 知 行 政 之 首 要 目 標 為 服 務 學 生, 具 備 以 為 學 生 學 習 而 行 政
12 之 理 念, 秉 持 公 平 公 正 公 開 的 原 則, 帶 領 學 校 走 向 卓 越 特 色 學 校 (2) 行 政 應 全 力 配 合 及 支 援 教 師 教 學 (3) 承 擔 決 策 責 任, 激 勵 行 政 人 員 士 氣, 營 造 有 尊 嚴 的 工 作 環 境 (4) 能 適 才 適 所 安 排 行 政 人 員 工 作 與 任 務 (5) 能 聆 聽 行 政 人 員 的 意 見, 避 免 專 斷 獨 行 4. 道 德 領 導 (1) 具 備 樸 厚 沉 雄 之 涵 養 氣 度, 能 實 踐 成 功 校 訓 : 質 實 剛 健 ; 愛 國 家 求 進 步, 堅 定 信 心 邁 向 成 功 (2) 強 調 品 格 教 育 能 培 養 學 生 宏 觀 視 野 (3) 要 以 身 作 則, 所 有 採 購 案 由 相 關 處 室 處 理, 不 與 廠 商 私 下 見 面 (4) 能 努 力 做 到 視 思 明 聽 思 聰 色 思 溫 貌 思 恭 言 思 忠 事 思 敬 疑 思 問 忿 思 難 見 得 思 義 (5) 能 維 護 無 霸 凌 互 相 尊 重 的 友 善 校 園 其 次, 在 發 展 需 求 上, 本 人 將 根 據 原 有 團 隊 提 出 的 期 待 上 攜 手 共 進 : 1. 延 續 現 有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在 現 有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課 程 與 教 學 領 先 計 畫 教 育 部 優 質 化 輔 助 方 案 第 三 期 程 特 色 領 航 計 畫 教 育 部 適 性 學 習 社 區 教 育 資 源 均 質 化 實 施 方 案 之 基 礎 上, 持 續 推 動 臺 北 市 課 程 與 教 學 前 瞻 計 畫, 以 系 統 化 之 思 維 規 劃 校 務 經 營 方 向, 持 續 以 課 程 發 展 為 途 徑 建 立 學 校 特 色, 期 能 達 成 十 二 年 國 教 之 理 念, 激 發 學 生 自 主 學 習 熱 情 及 拓 展 其 學 習 視 野, 使 學 生 成 為 具 備 公 民 關 鍵 能 力 之 卓 越 人 才 2. 兼 顧 教 師 專 業 課 程 發 展 與 升 學 績 效 之 多 元 提 升, 創 新 校 園 文 化 及 凝 聚 向 心 力, 型 塑 成 功 高 中 成 為 培 育 國 家 社 會 菁 英 卓 越 人 才 之 精 緻 優 質 創 新 卓 越 之 高 中 3. 拓 展 師 生 國 際 視 野, 延 續 現 有 學 習 活 動 再 創 高 峰 : 如 第 二 外 語 選 修 國 際 教 育 議 題 融 入 課 程 國 際 文 化 週 校 園 國 際 化 締 結 海 外 姐 妹 校 國 際 學 校 交 換 交 流 活 動 與 大 學 端 結 盟 共 同 推 展 國 際 教 育 等, 積 極 辦 理 國 際 教 育, 使 學 生 成 為 具 有 在 地 胸 懷 與 國 際 視 野 的 國 際 人
13 才 4. 因 應 107 課 綱 課 程 實 施 所 需, 以 學 生 學 習 及 教 學 需 求 為 優 先, 提 升 相 關 教 學 設 備 與 資 源 優 化 校 園 環 境 5. 營 造 友 善 安 全 校 園 強 化 校 園 危 機 處 理 機 制, 提 供 師 生 有 益 身 心 健 康 之 環 境 最 後 在 發 展 特 色 上, 努 力 方 向 如 下 : 1. 積 極 申 請 各 項 計 畫, 建 構 學 校 發 展 特 色 2. 持 續 辦 理 校 際 合 作 策 略 聯 盟 3. 持 續 精 進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4. 優 化 學 生 學 習 活 動 5. 建 構 高 素 質 高 效 能 的 行 政 團 隊 6. 凝 聚 教 師 會 家 長 會 與 行 政 團 隊 合 作 意 識, 共 同 營 造 以 教 學 為 本 體 學 生 為 本 位 的 學 習 環 境 7. 強 化 校 友 會 能 量, 全 力 支 持 校 務 發 展 若 本 人 有 幸 成 為 濟 城 人, 一 方 面 將 網 羅 優 秀 教 師 加 入 行 政 工 作, 維 持 行 政 組 織 穩 定 發 展, 推 動 校 務 積 極 前 進, 另 一 方 面, 接 續 再 建 構 與 實 踐 107 課 綱 之 主 軸 精 神, 跨 校 與 跨 科 課 程 選 修 之 推 動 與 發 展 ; 本 人 願 意 在 李 校 長 所 帶 領 團 隊 打 下 的 基 礎 上, 慶 規 魁 宗, 課 程 領 導, 特 色 彰 顯, 成 功 揚 帆, 打 造 成 功 高 中 成 為 培 育 國 家 社 會 菁 英 卓 越 人 才 之 精 緻 優 質 創 新 卓 越 之 高 中, 並 成 就 成 功 學 子 為 領 導 人 才 學 術 人 才 國 際 人 才, 實 現 全 球 視 野, 成 功 領 航 的 願 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