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立 花 蓮 高 工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期 初 教 務 暨 校 務 會 議 紀 錄 一 時 間 :102 年 9 月 4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16 時 00 分 二 地 點 : 國 立 花 蓮 高 工 交 誼 廳 三 出 席 : 如 簽 到 簿 ( 詳 附 件 一 ) 四 主 席 : 葉 校 長 日 陞 記 錄 : 王 選 淳 五 確 認 上 次 會 議 記 錄 及 會 議 決 議 執 行 情 形 校 長 室 巫 春 富 秘 書 報 告 : 略, 考 核 追 蹤 表 如 附 件 六 主 席 報 告 葉 日 陞 校 長 略, 請 參 閱 會 議 手 冊 P2-3 七 報 告 事 項 ( 各 處 室 業 務 報 告 ) ( 一 ) 教 務 處 郭 德 潤 主 任 略, 請 參 閱 會 議 手 冊 P5-14 ( 二 ) 學 務 處 金 良 遠 主 任 ( 家 長 會 報 告 請 參 閱 會 議 手 冊 P4) 略, 請 參 閱 會 議 手 冊 P4 P15-P17 ( 三 ) 實 習 輔 導 處 汪 冠 宏 主 任 略, 請 參 閱 會 議 手 冊 P18-22 ( 四 ) 總 務 處 柯 世 俊 主 任 略, 請 參 閱 會 議 手 冊 P23-24 ( 五 ) 輔 導 室 李 正 婷 主 任 略, 請 參 閱 會 議 手 冊 P25-29 ( 六 ) 教 官 室 毛 遠 薪 主 任 略, 請 參 閱 會 議 手 冊 P38-1 -
( 七 ) 技 術 教 學 中 心 陳 文 帆 執 行 秘 書 略, 請 參 閱 會 議 手 冊 P37 ( 八 ) 圖 書 館 徐 彭 傳 主 任 略, 請 參 閱 會 議 手 冊 P30-P32 ( 九 ) 人 事 室 丁 細 真 主 任 略, 請 參 閱 會 議 手 冊 P34-36 ( 十 ) 會 計 室 張 櫻 文 主 任 略, 請 參 閱 會 議 手 冊 P33 ( 十 一 ) 進 修 學 校 潘 莉 棻 主 任 略, 請 參 閱 會 議 手 冊 P39-41 ( 十 二 ) 教 師 會 王 俊 和 理 事 長 略, 請 參 閱 會 議 手 冊 P42-43 ( 十 三 ) 員 生 社 理 事 主 席 汪 冠 宏 : 略, 請 參 閱 會 議 手 冊 P44-45 八 提 案 討 論 議 題 一 : 提 請 討 論 本 校 緊 急 傷 病 處 理 要 點 ( 如 附 件 一 二 三 四 ) 修 訂 草 案 提 案 單 位 : 學 務 處 說 明 : 依 據 教 育 部 中 部 辦 公 室 101 年 7 月 26 日 教 中 ( 四 ) 字 第 1010514500 號 議 決 : 書 函 辦 理 - 2 -
議 決 : 照 案 通 過 八 臨 時 動 議 : 無 九 散 會 : 下 午 17 時 30 分 整 - 3 -
校 務 會 議 議 程 配 當 表 議 程 時 間 配 當 1. 會 議 開 始 2. 確 定 議 程 3. 宣 讀 上 次 校 務 會 議 決 議 案 執 行 情 形 報 告 3 分 鐘 4. 主 席 致 詞 20 分 鐘 5. 家 長 會 長 致 詞 5 分 鐘 6. 各 行 政 處 室 重 點 工 作 報 告 ( 共 計 37 分 鐘 ) (1) 教 務 處 5 分 鐘 (2) 學 務 處 5 分 鐘 (3) 實 習 處 3 分 鐘 (4) 總 務 處 3 分 鐘 (5) 輔 導 室 3 分 鐘 (6) 圖 書 館 3 分 鐘 (7) 會 計 室 3 分 鐘 (8) 人 事 室 3 分 鐘 (9) 技 教 中 心 3 分 鐘 (10) 教 官 室 3 分 鐘 (11) 進 修 學 校 3 分 鐘 7. 教 師 會 理 事 長 報 告 5 分 鐘 8. 合 作 社 理 事 主 席 報 告 5 分 鐘 9. 書 面 提 案 討 論 與 議 決 ( 共 1 個 案 號 ) 5 分 鐘 10. 臨 時 動 議 討 論 與 議 決 ( 發 言 請 勿 超 過 3 分 鐘 ) 9 分 鐘 11. 相 關 問 題 回 答 與 主 席 結 論 15 分 鐘 12. 會 議 結 束 100~120 分 鐘 1
國 立 花 工 102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期 初 校 務 會 議 報 告 資 料 2 2013.08.29. 校 長 葉 日 陞 教 師 熱 學 生 動 學 校 亮 起 來 這 是 花 工 三 年 來 最 佳 的 寫 照, 接 掌 花 工 時 學 生 入 學 基 測 PR76 10 ( 最 低 分 為 歷 年 之 最 ), 對 談 時 資 料 最 低 為 PR24, 入 學 時 受 99 年 私 立 學 校 學 費 比 照 公 立 的 影 響, 新 生 入 學 最 低 基 測 PR 值 驟 降 至 10(102 分 ) 適 逢 建 校 70 周 年 花 工 七 十, 領 航 技 職 七 十 花 工, 璀 璨 登 峰, 得 知 此 語 為 校 慶 籌 備 期 間 師 生 的 共 識, 順 勢 以 之 為 學 校 願 景 第 一 次 校 務 會 議 讓 全 體 同 仁 知 道 學 校 面 臨 的 困 境, 會 議 中 看 到 了 同 仁 們 願 意 一 起 打 拼 的 眼 神 八 月 份, 學 務 處 一 口 氣 承 辦 了 國 教 署 兩 個 全 國 性 的 研 習 活 動 : 102 年 台 灣 區 高 中 職 暨 社 區 童 軍 種 子 教 師 研 習 及 102 年 東 區 原 住 民 學 生 領 袖 營 活 動, 感 謝 所 有 參 與 同 仁 的 辛 勞, 活 動 內 容 深 獲 與 會 師 生 滿 意 及 童 軍 總 會 國 教 署 長 官 的 肯 定,8/10 國 教 署 吳 清 山 署 長 應 邀 演 講 12 年 國 教 與 童 軍 教 育, 結 束 後 留 下 50 分 鐘, 個 人 向 署 長 報 告 : 12 年 國 教 花 工 做 了 什 麼? 如 數 家 珍 地 把 同 仁 們 為 學 生 加 值 的 成 果, 作 為 12 年 國 教 適 性 揚 才 成 功 的 案 例, 諸 如 : 各 項 升 學 管 道, 已 確 定 錄 取 國 立 科 大 者 有 64 人 (3 年 前 只 有 1 人 達 到 花 中 最 低 的 321 分 PR66), 其 中 台 科 大 11 人, 北 科 大 11 人 (22 人 破 歷 年 紀 錄 ), 軍 校 二 專 班 25 人, 私 立 248 人 正 取 台 科 大 等 4 所 科 大 林 同 學 ( 關 山 國 中 ) 當 年 以 351 分 (PR76) 入 學,11 張 證 照, 在 此 次 技 優 甄 審 大 放 異 彩, 實 至 名 歸 2 位 機 電 整 合 國 際 賽 國 手, 上 屆 倫 敦 比 賽 優 勝 本 屆 室 內 配 線 國 手 甫 由 德 國 載 譽 歸 來 ( 優 勝 第 5 名,44 位 選 手 只 有 12 位 高 職 生, 其 中 4 位 獲 獎 ) 還 有 體 優 保 送 及 錄 取 音 樂 系 的 多 元 適 性 的 社 團 學 習 : 原 舞 隊 表 演 ( 民 視 新 聞 ) 籃 球. 排 球. 拔 河. 龍 舟 社 團 做 公 益 演 藝 廳 的 年 度 發 表 會 就 業 方 面 已 有 4 位 同 學 錄 取 為 台 電 正 職 員 工, 乙 級 證 照 194 人 拿 了 198 張 ( 前 2 年 分 別 為 172.154 張 ), 獲 證 率 達 到 43%, 創 歷 年 新 高, 這 些 證 照 加 上 技 藝 ( 能 ) 競 賽 優 勝 及 第 4.5 名, 在 技 優 甄 審 管 道 顯 現 亮 麗 成 績, 國 立 21 人 (38 校 系 ) 私 立 39 人 (65 校 系 ) 錄 取 台 電 之 黃 杜 同 學 統 測 538 分, 原 生 加 分 達 726.3, 放 棄 升 學, 選 擇 進 台 電 軍 校 二 專 班 25 人, 志 願 役 39 人 慈 大 附 中 國 三 生 憂 慮 的 李 媽 媽 結 論 : 職 校 的 學 生 只 要 肯 努 力 認 真 學 習, 在 升 學 的 路 上 完 全 不 會 輸 給 普 通 高 中 的 學 生, 同 時 擁 有 一 技 之 長, 終 身 都 受 用 ( 當 然, 這 些 學 科 及 社 經 地 位 與 西 部 相 比 明 顯 弱 勢 的 孩 子, 要 能 有 這 些 成 就, 最 需 要 感 恩 的 就 是 陪 伴 著 他 們 成 長 的 師 長 ) 接 著 以 三 點 說 明 我 們 的 努 力 :( 請 參 閱 http://www.hlis.hlc.edu.tw/~p01/speech.htm 向 署 長 報 告 ppt.) 一 配 合 教 育 部 12 年 國 教 政 策 的 具 體 作 為 : 二 學 校 被 肯 定 : 三 扶 助 弱 勢 學 生 具 體 作 法 :
最 後 談 三 年 有 感 : 學 生 動 教 師 熱 學 校 自 然 亮 起 來, 只 要 努 力 善 用 激 勵 多 用 關 懷 讓 學 生 動 教 師 熱 學 校 就 會 亮 起 來, 也 就 是 扮 演 好 了 校 務 發 展 促 進 者, 集 體 智 慧 的 催 化 者 的 校 長 角 色 當 然, 最 重 要 的 一 件 事 就 是 上 學 期 期 末 校 務 會 議 的 決 議, 做 成 小 小 請 求 : 73 年 的 老 學 校, 請 給 超 過 50 年 的 老 校 舍 改 建 機 會 特 教 校 長 會 議 中 署 長 有 印 象 深 刻 的 迴 響 在 大 家 努 力 下 累 積 出 的 實 力 建 立 起 的 口 碑,102 學 年 度 國 中 多 元 入 學, 本 校 核 定 招 收 560 人, 合 計 報 到 538 人, 報 到 率 達 96.1 %, 在 花 蓮 區 今 年 國 中 生 由 去 年 的 4700 降 至 4000 人 左 右 的 情 況 下, 尤 其 難 能 可 貴 當 然, 家 長 對 學 校 有 信 心 對 校 務 支 持, 也 是 辦 學 成 功 很 重 要 的 因 素, 去 年 家 長 會 除 了 正 副 會 長 委 員 及 顧 問 的 捐 款 外, 首 度 對 全 體 家 長 發 起 的 小 額 捐 款, 上 下 學 期 各 有 大 約 1/3 家 長 共 襄 盛 舉, 也 讓 會 務 進 行 得 更 順 利, 對 協 助 校 務 發 展 發 揮 預 期 效 益, 可 以 說 : 家 長 熱 教 師 動 學 生 勤, 更 能 讓 學 校 亮 起 來, 感 謝 會 長 及 全 體 家 長! 暑 假 期 間 感 謝 犧 牲 假 期 上 輔 導 課 重 補 修 課 程 及 訓 練 各 項 競 賽 選 手 的 同 仁, 高 瞻 計 畫 未 來 想 像 及 人 才 培 育 優 質 化 優 質 精 進 原 住 民 教 育 精 進 均 質 化 高 中 職 行 動 學 習 輔 導 計 畫, 都 在 暑 假 期 間 審 核 或 發 表 競 賽, 高 瞻 計 畫 2013 高 瞻 夢 起 飛 全 國 高 中 職 創 作 競 賽 榮 獲 1 項 大 獎 及 3 項 佳 作, 另 有 1 件 論 文 到 英 國 發 表, 此 刻 7 位 同 仁 正 陪 伴 13 位 選 手 在 台 中 參 加 第 43 屆 全 國 技 能 競 賽, 負 責 之 行 政 及 相 關 同 仁, 謹 致 最 高 謝 忱, 花 工 有 您 們 真 好! 去 年 校 務 會 議 提 到 雁 行 理 論 的 精 神 : 與 擁 有 相 同 目 標 的 人 同 行, 更 容 易 快 速 到 達 目 的 地, 因 為 彼 此 之 間 能 互 相 推 動 很 高 興 在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評 鑑 計 畫 中 得 以 實 踐,8/11 的 校 長 研 習 中, 很 得 意 的 以 花 工 的 實 施 情 形 與 各 校 長 同 仁 分 享, 135 位 教 師 中, 初 階 通 過 97 人, 進 階 15 人, 輔 導 教 師 2 人, 績 效 亮 麗, 感 謝 大 家 的 支 持 及 教 務 處 圖 書 館 的 積 極 推 動, 期 盼 來 年 有 更 多 的 教 師 同 仁 參 加 可 敬 的 教 育 先 進 林 校 長 接 中 華 工 商, 暑 假 期 間 已 展 現 了 媒 體 行 銷 的 功 力, 可 預 見 新 的 一 年, 招 生 競 爭 將 更 激 烈 (103 年 預 估 花 蓮 區 國 中 生 只 有 3700 人 ), 辦 學 很 需 要 行 銷, 為 了 讓 大 家 的 努 力 看 得 見, 每 學 年 三 期 的 花 工 簡 訊 (101 學 年 度 48-50 期 ), 印 刷 精 美, 內 容 豐 富, 每 期 皆 以 八 版 呈 現 ; 校 刊 花 工 青 年, 紀 錄 了 學 校 發 展 的 足 跡 及 花 工 人 各 項 傑 出 表 現 的 心 路 歷 程, 極 具 可 讀 性, 感 謝 圖 書 館 的 統 整 編 印 ;2013 美 崙 山 麓 花 工 剪 報 專 輯, 本 年 約 260 頁, 預 定 9 月 中 編 印 成 冊 歡 迎 12 位 同 仁 加 入 花 工 這 個 溫 馨 和 諧 的 大 家 庭, 感 謝 卸 下 兼 職 的 啟 彰 景 美 主 任 麓 霏 伯 任 素 娟 組 長, 以 及 承 擔 重 責 大 任 的 宗 縉 世 成 主 任 建 利 孟 斌 雨 生 姚 菱 組 長 3
家 長 會 業 務 報 告 壹 綜 合 業 務 : 蔡 宜 宏 會 長 一 又 是 新 學 年 的 開 始, 家 長 會 全 體 委 員 感 謝 全 校 師 長 共 同 努 力 營 造 一 個 讓 家 長 放 心 的 優 質 的 學 習 環 境 回 顧 前 一 學 年 家 長 會 和 學 校 的 目 標 一 致, 但 在 有 效 的 資 源 下 又 期 望 協 助 學 校 推 動 校 務, 舉 凡 在 校 內 各 項 競 賽 評 審 與 裁 判 包 高 中 活 動 母 親 節 慶 祝 活 動 畢 業 典 禮 鼓 勵 錄 取 國 立 大 學 同 學 鼓 勵 服 務 性 公 差 同 學 學 生 才 藝 發 表 會 鼓 勵 對 外 競 賽 成 績 優 異 指 導 老 師 等, 在 對 外 競 賽 及 社 會 公 益 的 參 與 亮 眼 的 成 績 讓 大 家 看 到 學 校 的 辦 學 績 效 同 時, 讓 家 長 會 能 夠 參 與 並 盡 微 薄 心 力 感 到 與 有 榮 焉 二 預 計 本 學 期 初 擇 期 辦 理 家 長 委 員 會 議, 檢 討 這 一 學 年 來 家 長 會 會 務 運 作 及 審 核 經 費 支 出 本 校 家 長 會 在 歷 任 家 長 會 長 無 私 奉 獻 的 辛 勤 耕 耘 下, 成 功 扮 演 了 協 助 學 校 發 展 與 進 步 的 推 手 所 有 家 長 能 當 學 校 堅 強 的 後 盾, 陪 伴 學 生 邁 向 未 來 的 舞 台, 在 全 校 同 仁 的 努 力 下, 百 尺 竿 頭 更 進 一 步 三 本 學 期 家 長 會 業 務 及 帳 務 管 理 由 學 務 處 倪 雲 卿 及 戴 靜 茹 兩 位 小 姐 協 助 處 理, 在 公 務 處 理 之 餘 還 需 額 外 協 助 家 長 會 業 務, 在 此 誠 摯 表 致 感 謝 4
教 務 處 業 務 報 告 郭 德 潤 主 任 教 務 主 任 業 務 報 告 : 今 年 我 們 的 高 三 畢 業 生 繳 出 一 張 漂 亮 的 成 績 單, 升 學 部 分 台 科 大 與 北 科 大 的 錄 取 人 數 創 下 歷 年 之 最, 就 業 部 分 除 民 營 公 司 之 外 也 有 數 位 同 學 進 入 台 電 公 司 這 一 切 都 是 科 主 任 導 師 及 任 課 老 師 一 起 在 平 日 用 心 經 營 班 級 在 課 業 與 技 能 上 額 外 對 學 生 付 出 才 能 有 今 日 的 成 果 而 這 張 亮 麗 的 成 績 單 加 上 校 長 與 本 校 老 師 對 國 中 學 生 老 師 及 家 長 的 正 確 宣 導 讓 今 年 我 們 的 新 生 招 生 情 形 人 數 上 維 持 平 盤 同 時 程 度 上 也 維 持 在 預 定 的 目 標 區 12 年 國 教 的 實 施 讓 技 職 教 育 因 為 適 性 宣 導 而 獲 得 曝 光 率, 少 子 化 的 衝 擊 讓 國 教 署 重 新 思 考 各 校 班 招 生 員 額 核 定 的 問 題 因 此 持 續 維 持 教 學 上 運 轉 的 動 能 與 發 揮 集 體 力 量 來 讓 每 位 老 師 的 一 份 付 出 可 以 有 兩 倍 的 收 穫 將 是 我 們 未 來 努 力 的 方 向 與 目 標 高 級 中 等 教 育 法 已 於 6 月 27 日 由 立 法 院 通 過 7 月 10 日 由 總 統 公 布 實 施 國 教 署 發 布 的 資 料 如 附 件 請 參 閱, 詳 細 條 文 請 上 網 查 詢 另 外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評 鑑 未 來 也 將 有 重 大 變 革, 除 了 申 辦 手 續 更 為 繁 瑣 執 行 考 核 將 被 抽 檢 申 辦 窗 口 從 國 教 署 移 轉 至 縣 市 政 府, 在 指 標 與 經 費 上 也 將 更 加 嚴 格 的 規 範, 希 望 還 沒 有 參 加 的 老 師 盡 快 趕 在 入 法 前 上 車 感 謝 全 體 老 師 的 努 力, 教 務 處 將 繼 續 扮 演 支 持 老 師 在 教 學 上 的 後 勤 支 援, 讓 我 們 一 起 努 力 為 花 蓮 及 全 國 的 教 育 貢 獻 一 份 心 力 附 件 : 立 法 院 院 會 今 (27) 日 三 讀 通 過 高 級 中 等 教 育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教 育 部 蔣 偉 寧 部 長 表 示, 這 是 我 國 教 育 發 展 新 的 里 程 碑, 感 謝 馬 總 統 江 院 長 宜 樺 王 院 長 金 平 及 立 法 委 員 的 支 持 本 法 之 制 定, 配 合 高 級 中 等 教 育 發 展 需 要, 整 合 現 行 高 級 中 學 法 及 職 業 學 校 法 之 規 定, 並 為 103 學 年 度 實 施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提 供 法 源 依 據 教 育 部 為 推 動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政 策, 擬 具 本 法 草 案 並 積 極 推 動 立 法 ; 本 法 草 案 經 行 政 院 101 年 3 月 22 日 討 論 通 過, 並 經 立 法 院 委 員 會 101 年 5 月 21 日 審 查 通 過, 期 間 歷 經 多 次 朝 野 協 商 後, 於 今 (27) 日 經 立 法 院 第 8 屆 第 3 會 期 第 1 次 臨 時 會 院 會 三 讀 通 過, 全 案 條 文 共 計 9 章 67 條 本 法 之 重 要 特 色 如 下 : 一 明 定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之 實 質 內 涵 及 其 實 施 之 法 源 依 據 明 定 九 年 國 民 教 育 及 高 級 中 等 教 育, 合 為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高 級 中 等 教 育, 依 本 法 規 定, 採 免 試 為 主, 由 學 生 依 其 性 向 興 趣 及 能 力 自 願 入 學, 並 依 一 定 條 件 採 免 學 費 方 式 辦 理 二 明 定 符 合 一 定 條 件 者 免 納 學 費, 有 效 運 用 教 育 資 源 明 定 符 合 一 定 條 件 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學 生 可 免 納 學 費, 但 此 免 納 學 費 之 適 用 對 象 排 除 不 具 有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重 讀 或 就 讀 未 接 受 政 府 學 費 補 助 之 私 立 學 校 者 另 外 亦 明 定 學 生 符 合 免 納 學 費 之 條 件 時, 公 私 立 學 校 實 際 操 作 之 方 式 ; 至 於 依 本 法 新 增 之 免 學 費 經 費 負 擔, 由 中 央 負 擔, 但 本 法 施 行 前 已 由 各 主 管 機 關 負 擔 依 其 他 法 規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負 擔 及 本 法 施 行 後 因 主 管 機 關 變 更, 免 納 學 費 所 需 經 費 已 移 轉 給 該 主 管 機 關 者, 仍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自 行 負 擔 教 育 部 表 示, 因 免 學 費 政 策 設 定 適 度 補 助 條 件 所 剩 餘 之 經 費, 將 調 整 用 於 高 中 職 優 質 化 精 進 高 職 教 育 發 展 強 化 學 生 適 性 輔 導 扶 助 弱 勢 學 生 促 進 教 師 專 業 增 能 及 活 化 教 學 等 措 5
施 三 明 定 入 學 方 式 以 免 試 為 主, 且 名 額 比 率 設 定, 兼 顧 學 校 發 展 現 況 及 公 私 立 學 校 良 性 競 爭 明 定 103 學 年 度 各 就 學 區 之 免 試 入 學 總 名 額, 應 占 核 定 招 生 總 名 額 75% 以 上, 並 逐 年 提 升, 至 108 學 年 度 應 占 85% 以 上 ;103 學 年 度 各 校 提 供 免 試 入 學 名 額 比 率, 不 得 低 於 該 校 核 定 招 生 總 名 額 25%, 其 比 率 得 逐 年 檢 討 調 整 之 另 採 學 科 考 試 分 發 之 特 色 招 生, 應 於 免 試 入 學 後 辦 理 有 關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附 設 國 民 中 學 部 應 屆 畢 業 學 生 的 直 升 名 額, 亦 已 入 法 明 定 其 中, 國 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部 分 不 得 高 於 國 民 中 學 部 應 屆 畢 業 學 生 人 數 的 35%; 直 轄 市 縣 ( 市 ) 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直 升 名 額, 由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定 之 私 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直 升 名 額,103 學 年 度 不 得 高 於 該 校 核 定 招 生 總 名 額 之 60%( 但 附 設 國 民 中 學 部 學 生 人 數 小 於 學 校 招 生 人 數 者, 不 得 高 於 國 民 中 學 部 應 屆 畢 業 學 生 人 數 60%), 並 採 逐 年 漸 進 方 式 調 整 比 率, 至 108 學 年 度 不 得 高 於 50% 四 職 業 學 校 類 型 統 稱 更 改 為 技 術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落 實 職 業 教 育 務 實 致 用 之 精 神 為 彰 顯 職 業 學 校 強 調 務 實 致 用 專 業 技 能, 及 因 應 職 業 教 育 之 發 展 現 況 與 需 要, 將 職 業 學 校 定 位 為 技 術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並 明 定 其 教 育 目 標 著 重 產 業 發 展 及 強 化 學 生 專 門 技 術 與 職 業 能 力 有 關 現 行 職 業 學 校 的 校 名, 本 法 明 定 依 其 類 型 群 科 類 別, 由 主 管 機 關 定 之 但 在 本 法 施 行 前 已 設 立 的 學 校, 可 繼 續 沿 用 原 校 名 五 賦 予 學 校 組 織 及 合 聘 教 師 的 彈 性, 並 明 定 進 修 學 校 及 夜 間 部 轉 型 為 進 修 部 為 落 實 學 校 本 位 管 理, 強 化 學 校 本 位 經 營, 兼 顧 學 校 類 型 規 模 與 屬 性 的 特 殊 需 求, 增 訂 學 校 得 置 副 校 長 的 規 定, 並 賦 予 學 校 視 其 規 模 及 業 務 需 要 設 置 處 ( 室 ) 等 一 級 單 位 的 彈 性 但 教 育 部 仍 會 訂 定 組 織 設 置 及 員 額 編 制 的 標 準, 以 規 範 國 立 直 轄 市 立 與 縣 ( 市 ) 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以 及 公 立 與 私 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的 組 織 設 置 及 人 員 編 制 均 能 符 合 一 定 標 準, 以 維 課 程 及 教 學 實 施 品 質 另 明 定 本 法 公 布 施 行 前 所 設 之 高 級 中 等 進 修 學 校 及 夜 間 部, 自 本 法 施 行 之 日 起, 應 依 本 法 規 定 轉 型 為 進 修 部 ; 其 已 任 職 教 職 員 工 及 已 招 收 學 生 之 權 益, 仍 適 用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規 定 辦 理 本 法 分 為 總 則 設 立 類 型 及 評 鑑 校 長 聘 任 及 考 核 組 織 及 會 議 教 職 員 任 用 及 考 核 學 生 資 格 入 學 方 式 及 就 學 區 劃 分 課 程 及 成 績 考 查 學 生 權 利 及 義 務 附 則 等 9 章, 全 文 計 67 條 ; 其 條 文 內 容 要 點 如 附 件 依 據 本 法 第 67 條 規 定, 本 法 除 第 35 條 至 第 41 條 有 關 入 學 方 式 及 就 學 區 劃 分 的 相 關 條 文, 因 須 有 前 置 作 業 時 間, 故 提 前 至 102 年 9 月 1 日 施 行 外, 其 餘 條 文 則 配 合 實 施 期 程 於 103 學 年 度, 即 103 年 8 月 1 日 施 行 另 外, 鑑 於 五 專 前 三 年 相 當 於 後 期 中 等 教 育 階 段, 因 此 本 次 立 法 院 院 會 亦 同 步 三 讀 通 過 專 科 學 校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案, 增 修 五 專 採 免 試 為 主 的 入 學 方 式 及 五 專 前 三 年 享 有 免 學 費 的 規 定, 並 與 高 級 中 等 教 育 法 同 步 施 行 有 關 本 法 相 關 授 權 子 法 計 55 種, 教 育 部 表 示, 將 儘 速 完 成 相 關 子 法 之 訂 定 發 布, 並 持 續 務 實 推 動 各 項 配 套 方 案 及 聽 取 各 界 建 言, 使 103 學 年 度 如 實 如 質 順 利 推 動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附 件 高 級 中 等 教 育 法 條 文 內 容 要 點 6
一 高 級 中 等 教 育 應 接 續 九 年 國 民 教 育, 其 與 九 年 國 民 教 育 合 為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並 採 免 試 入 學 為 主, 及 依 一 定 條 件 採 免 學 費 方 式 辦 理 ( 第 一 條 及 第 二 條 ) 二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與 其 分 校 分 部 之 設 立 變 更 或 停 辦 之 相 關 規 範 ( 第 四 條 ) 三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分 為 普 通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技 術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綜 合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單 科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 第 五 條 ) 四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得 設 國 民 中 學 部 國 民 小 學 部 ; 為 提 供 已 受 國 民 教 育 者 繼 續 學 習 之 教 育 機 會, 得 設 進 修 部 ( 第 七 條 及 第 八 條 ) 五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為 配 合 產 業 發 展, 提 供 學 生 職 場 實 作 學 習 及 產 學 合 作, 得 辦 理 建 教 合 作 ; 另 為 提 供 終 身 學 習 之 需 求, 得 辦 理 推 廣 教 育 ( 第 十 條 ) 六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應 定 期 進 行 自 我 評 鑑 ;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應 定 期 辦 理 學 校 評 鑑 ( 第 十 一 條 ) 七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得 指 定 或 核 准 公 私 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辦 理 全 部 或 部 分 班 級 之 實 驗 教 育 ; 為 保 障 學 生 學 習 權, 高 級 中 等 教 育 階 段 得 辦 理 非 學 校 型 態 之 實 驗 教 育 ( 第 十 二 條 及 第 十 三 條 ) 八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之 任 期 遴 選 連 任 與 現 職 公 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校 長 未 獲 遴 聘, 或 因 故 解 除 職 務 及 年 度 成 績 考 核 規 定 ( 第 十 四 條 至 第 十 七 條 ) 九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一 級 單 位 二 級 單 位 與 其 主 管 輔 導 處 ( 室 ) 圖 書 館 人 事 管 理 機 構 主 計 機 構 之 設 置 規 定, 並 授 權 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訂 定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之 組 織 設 置 及 員 額 編 制 標 準 ( 第 十 八 條 至 第 二 十 四 條 ) 十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設 校 務 會 議, 並 得 經 校 務 會 議 議 決 後 設 各 種 委 員 會 另 為 使 家 長 參 與 教 育 事 務, 應 設 學 生 家 長 會 ( 第 二 十 五 條 至 第 二 十 七 條 ) 十 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應 為 專 任, 因 校 際 合 作 課 程 需 要 或 有 特 殊 情 形 者, 學 校 得 與 他 校 合 聘 教 師 ( 第 二 十 八 條 ) 十 二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得 置 專 業 及 技 術 教 師, 遴 聘 具 有 實 際 經 驗 人 員, 擔 任 專 業 或 技 術 科 目 之 教 學 ( 第 二 十 九 條 ) 十 三 為 增 進 教 師 專 業 素 養,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應 對 所 屬 公 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辦 理 年 度 成 績 考 核, 並 授 權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訂 定 相 關 事 項 之 辦 法 ( 第 三 十 三 條 ) 十 四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辦 理 多 元 入 學 以 免 試 入 學 為 主, 經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後, 得 就 部 分 名 額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另 各 就 學 區 及 各 校 提 供 之 免 試 入 學 總 名 額, 及 附 設 國 中 部 應 屆 畢 業 學 生 之 直 升 名 額, 皆 應 符 合 一 定 之 比 率 規 定 ( 第 三 十 五 條 ) 十 五 私 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入 學 方 式, 未 依 本 法 規 定, 並 報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者, 其 學 生 不 適 用 第 五 十 六 條 免 學 費 之 規 定 ( 第 三 十 六 條 ) 十 六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辦 理 免 試 入 學, 免 考 入 學 測 驗 申 請 免 試 入 學 人 數 超 過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名 額 者, 其 錄 取 方 式, 由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訂 定, 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備 查, 除 得 以 學 生 在 校 健 康 與 體 育 藝 術 與 人 文 綜 合 活 動 領 域 之 學 習 領 域 評 量 成 績 及 格 與 否 作 為 比 序 項 目 外, 其 他 在 校 學 習 領 域 評 量 成 績 均 不 得 採 計 但 技 術 型 及 單 科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有 特 殊 招 生 需 要, 擬 具 課 程 計 畫 招 生 計 畫 名 額 及 免 試 入 學 方 式, 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者, 不 在 此 限 ( 第 三 十 七 條 ) 十 七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之 方 式 申 請 條 件 及 程 序 等 事 項 ( 第 三 十 八 條 ) 十 八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應 自 行 或 會 同 其 他 主 管 機 關 考 量 行 政 區 內 或 跨 行 政 區 各 校 新 生 入 學 來 源 區 域 共 同 生 活 圈 交 通 便 利 性 學 校 類 型 及 分 布 等 情 形, 規 劃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就 學 區 ( 第 三 十 九 條 ) 十 九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方 式 與 對 象 實 施 區 域 範 圍 與 方 法 就 學 區 之 劃 定 原 則 與 程 序 各 該 7
主 管 機 關 與 學 校 之 組 織 分 工 私 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入 學 方 式 不 受 限 制 之 學 校 其 範 圍 辦 理 方 式 程 序 及 其 他 應 遵 行 事 項 之 辦 法, 授 權 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會 商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定 之 ( 第 四 十 條 ) 二 十 為 保 障 各 類 特 種 生 之 升 學 權 益, 明 定 各 類 特 種 生 身 分 及 其 他 有 關 入 學 重 要 事 項 之 辦 法, 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定 之 ( 第 四 十 一 條 ) 二 十 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學 生 修 業 年 限, 及 增 減 或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之 規 定 ( 第 四 十 二 條 ) 二 十 二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應 訂 定 各 類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課 程 綱 要 另 技 術 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課 程 應 加 強 通 識 教 育 實 驗 及 實 習 ( 第 四 十 三 條 及 第 四 十 四 條 ) 二 十 三 明 定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學 生 之 成 績 考 查 學 習 評 量 畢 業 條 件 學 籍 管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之 辦 法 授 權 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定 之 ( 第 四 十 五 條 至 第 四 十 七 條 ) 二 十 四 明 定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教 科 用 書 之 審 定 編 定 及 選 用 機 制 ( 第 四 十 八 條 及 第 四 十 九 條 ) 二 十 五 明 定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應 訂 定 學 生 獎 懲 規 定, 另 應 輔 導 學 生 成 立 自 治 團 體 及 設 學 生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 第 五 十 一 條 至 第 五 十 五 條 ) 二 十 六 明 定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學 生 依 一 定 條 件 免 納 學 費, 學 校 得 收 取 雜 費 代 收 代 付 費 代 辦 費 等 必 要 費 用 ; 政 府 補 助 經 濟 弱 勢 學 生 補 助 辦 理 就 學 貸 款 及 學 校 辦 理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等 事 項 ( 第 五 十 六 條 至 第 五 十 九 條 ) 二 十 七 明 定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有 違 反 學 生 五 育 均 衡 或 適 性 發 展 之 情 事 合 格 教 師 員 額 不 足 向 學 生 收 取 費 用 違 反 規 定 之 相 關 罰 則 ( 第 六 十 條 ) 二 十 八 公 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編 列 公 務 預 算 者, 其 相 關 收 入 及 支 出, 得 設 置 專 帳 以 代 收 代 付 方 式 執 行, 其 賸 餘 款 得 滾 存 作 為 改 善 學 校 基 本 設 施 或 充 實 教 學 設 備 之 用 ( 第 六 十 一 條 ) 二 十 九 本 法 公 布 施 行 前 所 設 之 高 級 中 等 進 修 學 校 及 夜 間 部, 應 於 本 法 施 行 之 日, 轉 型 為 進 修 部 ; 本 法 施 行 前 已 獨 立 設 立 或 大 學 校 院 附 設 之 進 修 學 校, 其 招 生 變 更 停 辦 及 相 關 事 項, 依 本 法 之 規 定 辦 理 ( 第 六 十 四 條 ) 三 十 國 防 部 設 立 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準 用 本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 第 六 十 五 條 ) 教 學 組 工 作 報 告 : 1. 暑 期 輔 導 共 同 科 目 及 部 份 專 業 課 程 已 於 7 月 26 日 結 束, 電 機 科 專 業 課 程 於 8 月 23 日 結 束 ( 全 部 義 務 ), 此 次 暑 輔 參 加 學 生 人 數 共 476 人 次, 感 恩 老 師 在 炙 熱 的 夏 季 為 學 生 辛 勤 付 出, 也 感 謝 校 長 教 官 的 協 助, 感 恩 貞 秀 惠 瑛 姐 的 協 助, 花 工 有 您 真 好! 2. 101 學 年 度 暑 期 輔 導 費 收 支 結 算 表, 將 於 9 月 公 佈 於 學 校 網 站, 請 同 仁 自 行 參 閱 ( 一 些 辦 理 緩 繳 而 未 繳 的 學 生, 請 導 師 協 助 催 交, 感 恩 ~~) 暑 輔 各 班 優 良 學 生 請 老 師 將 名 單 教 學 組, 共 同 科 目 每 科 每 班 兩 位 ; 此 外 暑 輔 教 學 計 畫 尚 未 繳 交 的 老 師 請 於 開 學 一 週 內 交 至 教 學 組, 感 恩 3. 請 老 師 查 看 98 學 年 度 評 鑑 用 的 教 學 檔 案 夾, 若 有 遺 失 破 損, 請 至 教 務 處 更 換 亦 請 老 師 於 本 學 期 中 將 檔 案 夾 內 容 更 換, 放 入 99 學 年 度 以 後 的 資 料, 預 計 於 103.1 收 回 老 師 的 檔 案 夾 4. 請 老 師 留 意 每 次 段 考 成 績, 若 有 未 達 1/5 及 格 之 班 級, 請 寫 班 級 成 績 分 析, 並 儘 可 能 實 施 補 救 教 學 ( 教 學 組 有 表 格 可 以 填 寫 ), 以 作 教 學 檢 討 之 省 思 若 可 能 請 教 學 組 至 貴 班 拍 照 更 好 5. 為 了 提 升 教 師 教 學 成 效, 當 學 年 貴 科 若 有 新 進 教 師, 請 進 行 教 學 觀 摩 兩 次, 一 次 為 資 深 8
老 師 示 範 教 學, 一 次 為 新 進 老 師 教 學 觀 摩 上 學 年 未 完 成 的 科 別 請 於 11 月 以 前 完 成 6. 新 學 年 度 若 有 導 師 需 要 為 學 生 申 請 夜 間 教 室 自 習, 請 至 教 學 組 登 記, 統 一 安 排 教 室 及 管 理 為 了 安 全 管 理, 不 宜 在 第 三 排 教 室 自 習, 亦 請 勿 讓 高 三 學 生 逗 留 原 則 上, 夜 間 自 習 希 望 有 老 師 看 班, 並 遵 守 花 蓮 高 工 學 生 夜 間 留 校 管 理 要 點 (101.4.16 訂 ), 配 合 進 校 上 課 時 間 7. 本 學 期 課 表 已 編 排 完 畢, 若 有 任 何 錯 誤, 請 至 教 學 組 辦 理 更 正 各 位 老 師 若 需 調 課, 請 自 行 互 相 協 調 雙 方 同 意 後, 請 至 教 學 組 填 表 完 成 調 課 手 續, 切 勿 私 下 調 課 更 正 錯 誤 或 調 課 手 續 請 在 9 月 4 日 ( 三 ) 前 完 成, 以 免 影 響 第 三 週 以 後 課 務 8. 為 提 供 全 國 教 師 資 訊 融 入 各 學 科 教 學 更 豐 富 的 教 學 資 源, 經 由 資 訊 融 入 學 校 的 引 領 及 協 助, 提 昇 學 校 資 訊 教 育 的 水 準, 教 育 部 委 託 臺 灣 師 大 辦 理 各 科 教 材 光 碟, 均 已 放 置 於 圖 書 館, 教 師 可 以 借 閱 或 可 至 教 育 部 高 中 職 資 訊 科 技 融 入 教 學 資 源 網 站 使 用 與 光 碟 相 同 的 資 訊 媒 材, 網 址 http://hsmaterial.moe.edu.tw/01-about.php 9. 為 了 激 發 教 師 教 學 創 新 動 機,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教 育 研 究 與 評 鑑 中 心 接 受 教 育 部 中 部 辦 公 室 委 辦 數 位 化 教 師 教 學 檔 案 製 作 競 賽, 請 共 同 科 目 老 師 報 名 參 加, 參 賽 作 品 內 容 請 以 單 元 性 教 學 作 品 為 主, 如 : 一 個 活 動 或 一 教 學 單 元 之 完 整 規 劃 及 實 施 歷 程 之 呈 現, 作 品 內 容 應 包 含 : 課 程 設 計 與 教 學 班 級 經 營 教 學 觀 察 學 習 評 量 省 思 與 運 用 及 其 他 素 材 報 名 至 今 年 10 月 11 日 止 教 師 若 要 參 考 以 前 得 獎 作 品, 可 至 群 科 中 心 網 站 之 教 材 資 源 下 載 區 瀏 覽 ( 網 址 :http://www.cer.ntnu.edu.tw/gcss/index.htm) 10. 十 二 年 國 教 五 堂 課 研 習, 請 老 師 務 必 完 成 : 第 1 5 堂 課 為 線 上 研 習, 請 至 教 育 部 網 頁 上 課 http://ups.moe.edu.tw/ 第 一 堂 課 1 小 時, 第 五 堂 課 3 小 時 網 站 的 操 作 方 式 請 見 4/16 公 告 之 附 檔 第 2~4 堂 課 為 實 體 研 習, 老 師 若 未 參 加 花 中 兩 場 次, 請 自 行 至 其 他 學 校 參 加, 教 育 部 規 定 務 必 完 成, 規 定 填 報 未 參 加 原 因 回 報 校 外 場 次 的 時 間 請 見 8/20 公 告 11. 此 外,12 國 教 實 體 三 門 課 多 元 評 量 差 異 化 教 學 有 效 教 學 皆 有 相 關 教 案 表 格, 請 各 科 撰 寫 1~2 個 教 案, 三 門 課 教 案 皆 要 撰 寫 請 於 第 二 次 教 研 會 繳 交 12. 教 學 進 度 表 請 各 位 老 師 於 9 月 5 日 ( 四 ) 前 e-mail 至 jolien@msg.hlis.hlc.edu.tw 教 學 組 詹 靜 純 小 姐 彙 整 辦 理 13. 辦 理 各 類 考 試 與 競 賽 日 期 : (1)9 月 9 日 國 文 複 習 考 及 高 一 暑 假 作 業 抽 考 (2)9 月 17 日 高 一 高 二 英 文 單 字 普 測 ( 第 一 次 ) (3)9 月 25 日 國 文 科 寫 作 測 驗 ( 全 校 ) (4) 9 月 27 日 及 12 月 6 日 辦 理 背 誦 週 活 動 (5)10 月 5 日 花 蓮 縣 國 語 文 競 賽 (6)10 月 20 日 更 生 日 報 盃 數 學 大 賽 (7)10 月 14 日 至 10 月 15 日 第 一 次 期 中 考 ;11 月 27 日 至 11 月 29 日 第 二 次 期 中 考 ;102 年 1 月 14 日 至 1 月 20 日 期 末 考,1 月 21 日 寒 假 開 始, 下 學 期 預 計 2 月 11 日 開 學 (8)10 月 28 至 10 月 29 日 及 12 月 26 至 27 日 高 三 升 四 技 二 專 模 擬 測 驗 (9)11 月 4 至 11 月 5 日 及 12 月 19 至 20 日 高 三 學 測 模 擬 測 驗 (10)10 月 30 日 辦 理 高 一 高 二 英 文 朗 讀 比 賽 9
(11)12 月 19 日 高 一 高 二 英 文 單 字 普 測 ( 第 二 次 ) (12) 高 三 數 學 晨 考 日 期 :9/11 9/18 9/25 10/2 10/9 11/6 11/13 11/20 12/11 12/18 1/8, 共 11 次, 皆 為 週 三 早 修, 麻 煩 導 師 協 助, 感 恩 14. 本 學 期 教 專 研 習 校 內 教 師 進 修 研 習 日 程, 初 步 規 劃 如 下 : (1)9 月 13 日 教 學 檔 案 輔 導 研 習, 請 進 階 人 員 及 有 興 趣 老 師 參 加 (2)10 月 9 日 ( 暫 訂 ) 教 專 研 習, 請 初 階 老 師 參 加 (3)10 月 15 日 資 訊 融 入 教 學 研 習, 講 師 : 校 內 老 師 (4)11 月 20 日 ( 暫 訂 ) 創 意 教 學 研 習, 講 師 : 花 農 教 師 (5)12 月 20 日 教 學 檔 案 輔 導 研 習, 請 進 階 人 員 及 有 興 趣 老 師 參 加 其 他 研 習 尚 在 規 劃 中 15. 本 學 期 至 本 校 實 習 教 師 合 計 2 位, 分 別 為 體 育 科 蔡 昇 達 老 師 ( 東 華 大 學 ), 輔 導 老 師 胡 信 吉 老 師 體 育 科 駱 文 皓 老 師 ( 東 華 大 學 ), 輔 導 老 師 陳 世 鴻 組 長 16. 本 學 年 度 辦 理 102 學 年 度 高 職 優 質 化 獎 優 扶 弱 提 升 素 質 行 動 計 劃, 辦 理 英 文 檢 定 班 及 英 數 專 業 類 科 扶 助 班 英 文 檢 定 班 係 輔 導 有 意 願 參 加 英 文 初 級 檢 定 或 有 意 願 提 升 英 語 文 能 力 同 學 參 加, 利 用 週 三 下 午 辦 理 預 計 辦 理 英 檢 班 1 班, 英 文 扶 助 班 1~2 班, 數 學 扶 助 班 3 班, 上 課 週 數 10~11 週 專 業 類 科 扶 助 班 原 則 開 設 8~10 班, 請 各 科 提 出 開 班 計 劃 17. 依 據 國 臺 教 暑 高 字 第 1020076633 號 函, 為 提 升 教 師 進 修 之 成 效, 請 老 師 上 網 至 全 國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資 訊 網 (http://inservice.edu.tw/), 登 入 教 師 自 我 專 業 進 修 研 習 規 劃 服 務 網 進 行 個 人 學 習 需 求 規 劃 之 填 寫 請 老 師 們 務 必 於 9 月 5 日 至 9 月 13 日 上 網 填 寫 18. 本 學 年 度 繼 續 辦 理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評 鑑 ( 以 下 簡 稱 教 專 ), 初 階 實 體 研 習 今 年 高 餐 大 委 由 本 校 承 辦, 已 於 7 月 4 日 全 天 及 5 日 上 午 半 天 完 成 有 關 校 本 規 準 各 科 規 準 的 討 論 與 修 改, 由 於 教 育 部 重 新 修 訂 規 準, 因 此 將 邀 請 102 學 年 度 參 加 教 專 進 階 之 教 師 參 與, 並 於 第 二 次 教 學 研 究 會 時, 提 請 各 科 教 學 研 究 會 討 論 議 決 19. 為 了 持 續 增 進 教 師 專 業 與 教 學 成 效, 希 望 已 經 得 到 教 專 初 階 證 書 的 老 師 繼 續 參 加, 您 不 必 參 加 研 習, 只 須 自 評 他 評 即 可 他 評 的 部 份 不 必 看 全 部 的 規 準, 可 選 擇 其 中 一 項 指 標 作 教 學 提 升 20. 慈 濟 大 學 師 培 中 心 擬 進 行 師 徒 制 的 學 習 成 長 制 度, 請 國 文 英 文 科 推 薦 一 位 教 師, 於 9/4( 三 ) 以 前 將 名 單 給 教 學 組 21. 請 各 科 主 習 協 調 科 內 意 見, 於 9 月 10 日 ( 二 ) 以 前 推 薦 優 良 教 師 人 選 名 單 請 主 席 / 主 任 膳 打 並 傳 至 paragate@msd.hlis.hlc.edu.tw 教 學 組 收 受 推 薦 之 教 師 請 檢 附 以 下 資 料 :(1) 研 習 時 數 統 計 ( 可 至 進 修 網 下 載 );(2) 教 學 檔 案 教 學 媒 體 電 子 檔 ;(3) 其 他 相 關 資 料 22. 各 位 老 師 請 假 時 ( 無 論 有 無 課 務 ) 請 知 會 教 學 組 以 辦 理 代 課 調 課 及 兼 課 收 回 等 手 續, 教 學 組 請 各 位 老 師 配 合, 勿 私 自 委 請 教 師 代 為 授 課, 勿 私 自 交 換 授 課 時 段 敬 請 各 位 老 師 於 請 假 時 ( 不 分 假 別 ) 均 要 填 寫 課 務 處 理 表, 並 填 寫 左 欄 之 任 教 科 目, 以 方 便 教 學 組 作 業, 感 恩 老 師 的 配 合 23. 外 籍 學 生 吳 威 林 本 校 就 讀 至 年 底, 由 於 導 師 更 換, 請 王 鏽 陵 導 師 支 持 與 陪 伴, 並 邀 請 慈 濟 大 學 鄧 榆 芳 老 師 擔 任 華 語 文 課 程 教 師 24. 開 學 第 一 二 週 請 各 科 教 學 研 究 主 席 召 開 本 學 期 第 一 次 教 學 研 究 會 議, 會 議 記 錄 請 於 9 月 10
9 日 ( 一 ) 前 繳 至 教 務 處 彙 整 辦 理 25. 持 續 辦 理 與 教 學 有 關 之 各 項 研 習 與 進 修, 請 同 仁 注 意 研 習 公 告 訊 息 註 冊 組 業 務 報 告 : 1 102 學 年 度 國 中 多 元 入 學, 本 校 核 定 招 收 560 人, 扣 除 報 到 後 放 棄, 免 試 入 學 報 到 476 人, 申 請 入 學 報 到 35 人, 登 記 分 發 報 到 27 人, 合 計 報 到 538 人, 總 報 到 率 達 96.1 % 各 科 報 到 人 數 資 料 如 下 :( 統 計 至 8/16), 錄 取 新 生 來 源 各 國 中 統 計 表 如 : 附 表 一 科 別 核 定 人 數 新 生 總 人 數 報 到 率 機 械 科 80 76 95.0% 製 圖 科 80 73 91.3% 汽 車 科 40 39 97.5% 資 訊 科 80 79 98.8% 電 子 科 80 78 97.5% 電 機 科 80 78 97.5% 建 築 科 80 78 97.5% 化 工 科 40 37 92.5% 合 計 560 538 96.3% 102 及 101 學 年 度 新 生 申 請 入 學 成 績 比 較 表 如 :( 附 表 二 ), 登 記 分 發 人 數 過 少 不 予 以 比 較 實 用 技 能 班 另 行 統 計, 目 前 已 有 31 人 報 到 ( 實 習 處 資 料 ) 2 102 學 年 度 重 讀 學 生, 一 年 級 計 16 人, 二 年 級 19 人, 共 計 35 人 3 部 份 學 生 於 學 期 中 休 學, 雖 經 導 師 簽 章, 但 並 未 完 成 休 學 手 續, 即 自 行 離 校 凡 學 期 中 休 學 學 生, 未 完 成 休 學 手 續 者, 請 導 師 繼 續 填 報 缺 曠 4 請 任 課 教 師 於 各 次 期 中 考 試 日 起 五 天 內 ( 期 末 考 六 天, 例 假 日 順 延 ) 完 成 線 上 成 績 輸 入 ; 期 中 考 試 成 績 僅 須 完 成 線 上 輸 入, 不 需 要 列 印 繳 交, 成 績 核 對 工 作 由 教 務 處 統 籌 處 理 ; 學 期 成 績 線 上 輸 入 完 成 後, 請 務 必 列 印 學 期 成 績 並 簽 名 繳 回 教 務 處 存 查 5 實 習 成 績 的 部 分, 如 為 分 組 實 習, 請 合 併 計 算 學 期 成 績 並 協 調 由 一 位 老 師 線 上 輸 入 ; 輸 入 完 成 後, 請 列 印 簽 名 並 直 接 繳 交 至 教 務 處 即 可 6 學 生 如 於 學 期 末 經 判 定 為 輔 導 轉 學 之 學 生, 仍 請 任 課 教 師 核 列 該 生 之 學 期 成 績 ; 學 生 須 有 完 整 之 成 績, 才 能 辦 理 轉 學 7 101 學 年 度 協 助 本 校 學 生 申 請 校 內 外 各 類 獎 助 學 金 金 額 合 計 2 百 25 萬 餘 元 8 如 有 同 學 學 生 三 天 未 到 校 或 休 學 轉 學... 等, 請 導 師 至 教 育 部 高 中 職 中 途 離 校 學 生 通 報 系 統 通 報, 尚 未 申 請 的 導 師 請 上 http://leaver.cloud.ncnu.edu.tw/ 網 頁 申 請 帳 號 9 102 學 年 度 師 大 心 測 中 心 仍 會 對 高 一 新 生 及 高 二 舊 生 及 高 二 導 師 進 行 普 查, 屆 時 如 有 麻 煩 老 師 的 部 分, 也 請 配 合 及 包 涵 設 備 組 業 務 報 告 : 11
1. 本 年 度 開 始 時 鐘 麥 克 風 線 投 影 機 連 接 線 與 喇 叭 連 接 線 改 採 一 年 級 發 給, 三 年 級 回 收, 損 壞 請 自 行 到 3C 或 電 子 材 料 店 購 買 請 各 班 寒 暑 假 最 好 收 回 導 師 處 或 指 派 同 學 妥 善 保 管 壞 了 急 用 可 先 至 教 師 電 腦 室 暫 時 借 用 2. 有 使 用 麥 克 風 上 課 的 老 師, 可 至 教 務 處 借 用 麥 克 風 連 線 包 3. 請 有 要 長 期 借 用 視 聽 教 室 專 業 教 室 上 課 的 同 仁 請 於 開 學 兩 週 內 至 設 備 組 填 預 借 表, 使 用 時 設 備 有 問 題 請 儘 速 通 知 設 備 組 處 理 4. 教 室 課 桌 椅 損 壞 嚴 重 ( 桌 面 美 耐 板 破 壞 被 鋸 桌 腳 火 烤 桌 面 立 可 白 亂 畫 貼 滿 貼 紙 桌 底 貼 滿 口 香 糖 ), 本 學 期 桌 面 維 修 就 有 53 張, 椅 子 維 修 22 張, 一 些 桌 面 小 缺 角 情 況 輕 微 的 沒 維 修 請 各 班 導 師 叮 嚀 學 生 愛 惜 公 物 5. 開 學 前 會 依 據 前 學 期 人 數 與 新 生 報 到 人 數 準 備 各 班 課 桌 椅, 開 學 當 天 請 各 班 視 實 際 情 況 ( 多 出 不 足 或 不 堪 使 用 ) 到 第 一 排 教 室 與 視 聽 教 室 (3) 中 間 的 走 道 換 取 請 導 師 叮 嚀 學 生 搬 移 時 不 要 用 拖 的 6. 請 導 師 於 放 學 後 督 促 班 上 節 能 股 長 將 門 窗 確 實 關 好 ; 並 請 放 學 評 整 潔 成 績 的 導 師, 幫 忙 留 意 請 最 後 離 開 的 同 學 將 門 窗 鎖 好, 以 免 教 室 內 資 訊 設 備 失 竊 7. 教 師 列 印 教 學 相 關 資 料 時, 請 至 印 刷 室 或 至 教 師 電 腦 室 影 印, 並 請 登 記 大 名 與 列 印 張 數, 敬 請 配 合 8. 有 借 用 公 用 相 關 教 學 設 備 時, 請 老 師 親 自 完 成 借 用 簽 名 及 歸 還 簽 收 動 作, 勿 託 付 其 他 老 師 或 學 生 9. 暑 假 中 已 整 理 教 室 設 備, 若 還 有 問 題 請 到 設 備 組 填 寫 問 題 狀 況 10. 工 讀 生 改 採 報 名 制 於 9 月 6 日 前 報 名 完 畢, 家 境 清 寒 有 需 要 的 同 學 請 自 行 到 設 備 組 索 取 工 讀 申 請 單 報 名, 設 備 組 這 邊 會 諮 詢 導 師 後 擇 優 錄 用, 若 工 作 不 力, 再 行 替 補 請 導 師 幫 忙 轉 告 學 生 實 研 組 工 作 報 告 重 補 修 部 分 : 1. 本 學 期 開 放 重 補 修 選 課 科 目 為 高 一 下 高 二 下 所 有 科 目 2. 延 修 生 說 明 會 預 計 於 9/6( 五 ) 上 午 11:00 於 交 誼 廳 舉 辦 3. 重 補 修 預 計 行 程 如 下 :9/11~9/15 整 天 及 9/16 下 午 1 點 止 開 放 學 生 重 補 修 線 上 選 課, 共 計 六 天 ;9/17~9/23 開 放 學 生 繳 費 ;9/23~9/24 開 放 學 生 第 一 次 退 費 ;9/29 共 同 科 目 開 課 ; 期 末 考 前 教 師 繳 交 成 績 止 4. 本 學 年 優 質 化 預 計 共 有 9 項 子 計 畫 進 行, 全 校 上 學 期 經 常 門 115 萬 資 本 門 38 萬, 下 學 期 經 常 門 115 萬 資 本 門 192 萬, 總 經 費 合 計 460 萬 元, 由 教 務 處 圖 書 館 學 務 處 實 習 處 資 訊 科 及 製 圖 科 辦 理 5. 本 學 年 均 質 化 預 計 共 有 6 項 子 計 畫 進 行 由 花 蓮 高 工 花 蓮 高 商 花 蓮 女 中 花 蓮 高 農 花 蓮 高 中 花 蓮 啟 智 辦 理 12
附 表 二 花 蓮 縣 國 中 錄 取 並 報 到 本 校 人 數 統 計 (8/16 日 止 ) 畢 業 國 中 免 試 人 數 申 請 人 數 登 分 人 數 總 和 三 民 國 中 4 0 0 4 化 仁 國 中 21 0 0 21 平 和 國 中 7 0 0 7 玉 里 國 中 22 0 3 25 玉 東 國 中 1 0 0 1 光 復 國 中 12 0 0 12 吉 安 國 中 13 0 0 13 自 強 國 中 40 5 2 47 秀 林 國 中 17 0 0 17 宜 昌 國 中 54 0 3 57 東 里 國 中 2 0 0 2 花 崗 國 中 40 11 7 58 美 崙 國 中 59 1 0 60 海 星 中 學 13 0 1 14 慈 濟 附 中 1 2 0 3 國 風 國 中 91 16 5 112 富 北 國 中 3 0 0 3 富 里 國 中 5 0 0 5 富 源 國 中 6 0 0 6 新 城 國 中 19 0 0 19 瑞 穗 國 中 6 0 0 6 萬 榮 國 中 1 0 0 1 壽 豐 國 中 16 0 0 16 鳳 林 國 中 15 0 0 15 豐 濱 國 中 1 0 0 1 個 別 報 名 7 0 0 7 其 他 ( 含 外 縣 市 ) 0 0 6 6 合 計 476 35 27 538 花 蓮 縣 國 中 畢 業 生 占 98.9 % 光 復 以 南 學 校 67 人 占 12.5 % 13
附 表 三 科 別 102 學 年 度 免 試 入 學 各 科 取 在 校 百 分 比 統 計 表 ( 單 位 %) 102 學 年 免 試 同 學 在 校 百 分 比 最 小 最 大 102 平 均 101 平 均 機 械 科 13 89 63.0 71.4 製 圖 科 15 89 70.5 51 汽 車 科 4 61 41.8 60.7 資 訊 科 1 67 42.6 35.8 電 子 科 5 87 56.1 54.1 電 機 科 12 71 50.7 47.7 建 築 科 9 76 55.0 58.3 化 工 科 31 81 68.2 59.8 平 均 58.0 55.0 1. 國 中 在 校 百 分 排 名 % 越 前 ( 小 ) 越 好 102 學 年 度 申 請 入 學 各 科 錄 取 分 數 表 科 別 102 學 年 度 101 學 年 度 最 高 最 低 100 平 均 PR 最 高 最 低 101 平 均 PR 平 均 機 械 科 284 209(204) 225.5 38.3 305 180(124) 203.4 33.8 製 圖 科 272 231 246.6 43.3 296 238(126) 231.8 41 汽 車 科 319 218(169) 233.8 41.25 238 184(116) 184.1 29.3 資 訊 科 308 254 277 51.6 271 261(235) 259.0 47.2 電 子 科 274 251(237) 259.1 46.7 291 232(148) 222.7 38.7 電 機 科 279 279 279 48.5 270 207(181) 227.6 39.3 建 築 科 277 255 264.5 38.41 339 206 245.8 44.5 化 工 科 281 281 281 53 271 249(168) 243.7 43.7 平 均 251.3 44.9 223.1 38.7 最 高 319 305 最 低 209 180 1.PR 值 越 大 越 好 2.( ) 內 為 特 殊 身 分 入 學 最 低 分, 不 含 技 優 14
學 務 處 業 務 報 告 金 良 遠 主 任 壹 請 同 仁 協 助 配 合 事 項 : 一 本 (102) 學 期 本 處 生 輔 組 長 由 林 建 利 教 官 接 任, 護 理 師 戴 靜 茹 小 姐 申 請 育 嬰 假 一 年 二 配 合 國 家 防 災 日 實 施 全 國 同 步 逃 生 避 難 活 動,9 月 13 日 ( 星 期 五 ) 上 午 9 時 21 分 將 時 放 警 報, 請 屆 時 上 課 教 師 指 揮 授 課 班 級 同 學, 安 靜 並 迅 速 疏 散 至 操 場 指 定 地 點 避 難, 並 由 班 長 立 即 實 施 點 名 工 作 各 處 室 同 仁 同 時 間 亦 迅 速 前 往 操 場 避 難, 切 勿 留 在 辦 公 室 三 護 理 師 戴 靜 茹 小 姐 育 嬰 假 期 間, 有 關 學 生 社 團 業 務 有 本 處 同 仁 暫 代, 俟 職 代 人 員 到 校 後 回 復 業 務 四 各 單 位 如 使 用 交 誼 廳 辦 理 活 動 後, 務 必 回 復 交 誼 廳 整 潔 與 桌 椅 歸 定 位, 確 實 關 閉 電 燈 電 扇, 音 響 設 備 也 請 愛 惜 使 用 五 國 際 教 育 旅 行, 係 指 本 國 與 國 外 學 校 經 由 互 訪 交 流 締 盟 姊 妹 校 等 方 式, 促 進 個 人 多 元 學 習, 並 拓 展 國 際 視 野 的 一 種 學 習 途 徑 及 方 法 此 一 性 質 之 教 育 旅 行, 目 的 在 使 學 生 得 以 自 休 閒 活 動 中 學 習, 並 在 多 元 異 質 的 文 化 中, 與 年 齡 相 仿 但 成 長 背 景 相 異 的 青 年 學 子 交 流 互 動 彼 此 學 習, 促 進 自 我 認 識 與 成 長 豐 富 國 際 經 驗 並 激 發 文 化 關 懷 與 互 信 互 榮 本 年 度 申 請 參 訪 國 家 為 日 本 鳥 取 縣, 請 鼓 勵 學 生 踴 躍 報 名 參 加, 詳 細 說 明 可 洽 本 處 訓 育 組 六 協 請 同 仁 每 日 下 班 時 間, 盡 量 避 開 學 生 放 學 尖 峰 時 間 (1655-1705 時 ), 以 維 學 生 安 全 七 為 防 制 校 園 暴 力 霸 凌 事 件 及 仿 效, 請 各 位 教 職 同 仁 如 發 覺 學 生 有 不 當 行 為 ( 霸 凌 或 鬥 毆 ) 或 將 不 雅 影 片 張 貼 於 網 路 者, 請 立 即 通 知 學 務 人 員 或 教 官 室 作 適 當 之 處 置, 以 維 受 欺 凌 學 生 之 名 聲 與 校 譽 八 菸 害 防 制 新 法 中 對 吸 菸 場 所 做 很 明 確 的 限 制, 例 如 第 15 條 第 1 款 明 訂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以 下 學 校 及 其 他 供 兒 童 及 少 年 教 育 或 活 動 為 主 要 目 的 之 場 所, 全 面 禁 止 吸 菸 九 為 維 護 學 生 校 外 賃 居 安 全, 並 配 合 教 育 部 要 求 各 校 加 強 學 生 校 外 賃 居 生 輔 導 作 為, 煩 請 導 師 在 新 學 期 開 始 時 協 助 調 查 未 與 家 長 ( 或 親 友 ) 同 住 之 學 生 名 單 ( 不 含 住 校 生 ) 及 其 賃 居 之 地 址, 並 視 需 要 完 成 賃 居 生 訪 視 工 作, 並 提 供 相 關 資 料 給 生 輔 組, 以 利 按 排 輔 導 教 官 配 合 協 助 生 活 輔 導 之 工 作 十 鑑 於 日 前 有 某 校 學 生 在 上 學 期 間 因 故 發 生 意 外, 而 學 校 與 家 長 在 事 發 多 日 後 才 察 覺, 並 引 發 社 會 爭 議, 請 各 導 師 加 強 學 生 出 勤 狀 況 掌 握, 如 有 無 故 未 到 校 者, 請 主 動 與 家 長 聯 繫 十 一 學 生 請 假 及 缺 曠 課 處 理 原 則 摘 述 如 後 : ( 一 ) 學 務 處 缺 曠 管 控 同 仁 每 日 彙 集 點 名 條 依 班 級 裝 訂 成 冊 送 主 任 核 閱 ( 二 ) 學 生 曠 課 超 過 二 星 期 以 上 未 完 成 請 假 手 續, 視 同 逾 期 請 假, 超 過 一 至 兩 天 內 依 規 定 記 一 次 小 過 後 始 得 准 假, 嚴 重 逾 期 三 天 以 上 ( 操 行 不 及 格 ) 學 校 得 依 規 定 保 留 其 曠 課, 或 視 情 節 給 予 記 兩 次 小 過 並 保 留 15 節 曠 課 ( 其 餘 請 參 照 學 生 手 冊 ) ( 三 ) 學 生 曠 課 以 正 課 為 主 ; 早 修 升 旗 未 到 同 學 依 規 定 列 入 全 勤 曠 課 處 分 統 計 範 圍 ( 四 ) 建 議 導 師 於 每 日 選 定 固 定 時 段 與 班 級 同 學 在 請 假 及 缺 曠 部 分 做 互 動 及 掌 握, 以 收 事 半 功 倍 之 效 ( 五 ) 凡 於 上 班 時 間 內 ; 可 將 班 上 請 假 同 學 之 請 假 管 制 記 錄 表 送 交 學 務 處 黃 鄧 朝 振 先 生 彙 辦 十 二 早 自 修 升 旗 集 會 活 動 人 員 掌 握 : 學 生 每 日 上 學 上 課 動 態 均 透 過 ( 點 名 表 反 映 表 ) 二 張 聯 繫 表 掌 握 記 錄 請 導 師 在 二 張 表 送 出 之 前 要 過 目 並 簽 名 後 分 送 : 上 學 反 映 表 當 日 第 二 節 上 課 前 由 副 班 長 送 教 官 室 ( 生 輔 組 ); 上 課 點 名 表 次 日 第 一 節 上 課 前 由 班 長 送 學 務 處 黃 鄧 朝 振 先 生 登 錄 存 查 十 三 學 生 罰 勤 銷 過 辦 法 服 裝 儀 容 規 範 學 生 急 難 救 助 申 請 手 機 使 用 規 定 兩 性 關 係 15
菸 害 防 治 等 其 他 請 參 閱 學 生 手 冊 十 四 週 三 課 程 安 排, 原 則 上 為 週 會 ( 高 三 ) 聯 課 活 動 班 級 活 動, 將 於 每 週 公 佈 於 學 務 處 公 佈 欄, 課 程 如 有 變 更 也 將 一 併 公 佈 之, 不 便 之 處 尚 請 多 多 包 涵 十 五 請 各 單 位 處 ( 室 ) 持 續 配 合 校 內 資 源 垃 圾 分 類 工 作, 如 需 協 助 或 支 援 電 洽 衛 生 組 為 提 高 廢 電 池 回 收 量 成 果, 請 各 單 位 將 所 回 收 之 廢 電 池 送 交 至 衛 生 組 統 一 回 收, 並 且 將 所 回 收 之 金 額 轉 贈 本 校 愛 心 基 金 供 使 用 十 六 學 期 上 班 時 間 歡 迎 全 校 同 仁 利 用 課 餘 及 放 學 後 時 間 使 用 運 動 相 關 場 地 設 施, 以 增 進 健 康 體 適 能 及 同 儕 互 動 十 七 在 使 用 運 動 相 關 場 地 設 施 時 請 依 規 定 使 用 並 注 意 安 全, 若 有 任 何 需 要 整 修 或 改 善 處 請 不 吝 告 知 貳 本 學 期 學 務 工 作 重 點 : 一 生 輔 組 ( 一 ) 加 強 學 生 禮 儀 訓 練, 營 造 禮 節 周 到 尊 師 的 校 園 氣 氛 ( 二 ) 持 續 要 求 學 生 午 休 及 上 課 秩 序 ( 三 ) 養 成 良 好 公 德 心, 重 視 生 活 教 育, 啟 發 自 動 自 發 自 治 精 神, 培 養 負 責 守 紀 互 助 美 德 ( 四 ) 杜 絕 校 園 暴 力 及 各 項 霸 凌 相 關 事 件 ( 五 ) 辦 理 102 學 年 第 1 學 期 班 級 幹 部 訓 練 活 動 ( 六 ) 辦 理 全 校 反 黑 反 霸 凌 反 毒 交 通 安 全 才 藝 創 作 比 賽 ( 七 ) 辦 理 102 學 年 度 新 生 始 業 式 暨 親 師 懇 會 ( 八 ) 協 助 102 學 年 始 業 式 場 地 布 置 工 作 二 訓 育 組 ( 一 ) 辦 理 102 學 年 新 進 導 師 職 前 座 談 會 ( 二 ) 辦 理 102 學 年 教 室 佈 置 競 賽 活 動 ( 三 ) 辦 理 102 學 年 慶 祝 教 師 節 系 列 活 動 ( 四 ) 規 劃 參 加 102 學 年 度 花 蓮 縣 全 縣 音 樂 比 賽 ( 管 樂 隊 混 聲 合 唱 ) ( 五 ) 辦 理 102 學 年 慶 祝 校 慶 活 動 ( 六 ) 參 加 102 學 年 度 花 蓮 縣 全 縣 學 生 民 俗 舞 蹈 比 賽 ( 原 住 民 舞 蹈 ) ( 七 ) 一 年 級 露 營 校 外 教 學 參 觀 畢 業 紀 念 冊 製 作 等 活 動 規 劃 ( 八 ) 辦 理 102 學 年 優 質 化 及 均 質 化 活 動 ( 學 務 處 部 份 ) ( 九 ) 辦 理 102 學 年 度 社 團 活 動 ( 十 ) 執 行 辦 理 花 蓮 縣 102 年 赴 日 本 進 行 國 際 教 育 旅 行 活 動 ( 十 一 ) 例 行 性 之 班 會 週 會 社 團 活 動 等 三 衛 生 組 ( 一 ) 持 續 辦 理 校 園 垃 圾 分 類 及 和 源 回 收 工 作 及 每 月 學 校 資 源 回 收 競 賽 數 量 統 計 申 報 ( 二 ) 配 合 捐 血 中 心 辦 理 全 校 師 生 捐 血 活 動 ( 三 ) 持 續 推 動 本 組 例 行 業 務 ( 四 ) 辦 理 學 生 衛 生 教 育 課 程 : (1) 火 蟻 防 治 工 作 宣 導 (2) 抽 煙 對 健 康 之 危 害 (3) 檳 榔 對 健 康 之 危 害 (4) 青 春 期 生 理 特 徵 與 保 健 (5) 煙 毒 防 治 (6) 推 廣 均 衡 飲 食 活 動 16
(7) 環 境 保 護 教 育 (8) 緊 急 事 故 防 治 教 育 (9) 校 園 傳 染 病 防 治 教 育 (10) 健 康 體 位 與 健 康 飲 食 教 育 (11) 藥 物 濫 用 防 治 教 育 (12) 成 立 急 救 社 進 行 基 本 急 救 教 練 課 程 ( 五 ) 賡 續 辦 理 校 內 師 生 戒 菸 門 診 ( 六 ) 暑 假 期 間 實 施 全 校 教 室 燈 光 檢 測 ( 七 ) 全 校 學 生 視 力 檢 查 ( 八 ) 辦 理 一 年 級 新 生 身 體 健 康 檢 查 工 作 四 體 育 組 ( 一 ) 一 年 級 新 生 運 動 選 手 招 募 工 作 ( 二 ) 各 項 運 動 代 表 隊 訓 練 場 地 規 劃 與 訓 練 時 間 分 配 工 作 ( 三 ) 各 項 運 動 代 表 隊 參 賽 報 名 作 業 ( 四 ) 加 強 游 泳 教 學, 提 昇 學 生 游 泳 技 能 ( 五 ) 辦 理 一 年 級 男 生 排 球 二 年 級 男 生 籃 球 三 年 級 5 人 制 足 球 及 女 生 組 籃 球 比 賽 ( 六 ) 加 強 體 育 場 館 安 全 維 護 工 作 及 管 理 ( 七 ) 組 訓 參 加 高 中 體 育 總 會 辦 理 102 學 年 各 項 球 類 聯 賽 ( 八 ) 辦 理 慶 祝 創 校 73 週 年 校 慶 運 動 會 ( 九 ) 全 校 學 生 體 適 能 檢 測 ( 十 ) 辦 理 週 五 第 八 節 全 校 團 體 體 育 活 動 ( 十 一 ) 各 項 運 動 設 施 安 全 檢 查 工 作 肆 待 加 強 辦 理 及 改 進 事 項 : 一 將 活 動 朝 向 活 潑 完 善 精 緻 的 方 向 辦 理 二 舉 辦 更 符 合 學 生 需 求 與 社 會 脈 動 之 有 意 義 活 動 三 推 展 健 康 的 社 團 活 動, 培 養 學 生 健 康 的 休 閒 活 動 四 推 展 原 住 民 傳 統 文 化 教 育 母 語 教 學 等 社 團 五 加 強 學 生 交 通 安 全 認 知, 防 範 意 外 事 故 發 生 六 加 強 導 師 與 訓 輔 單 位 之 充 分 互 動 與 溝 通, 預 防 學 生 偏 差 行 為 並 落 實 生 活 輔 導 工 作 七 加 強 校 園 安 全, 防 範 學 生 打 架 鬥 毆 等 不 法 情 事 發 生 八 配 合 總 務 處, 加 強 校 園 門 禁 管 制, 杜 絕 校 外 人 士 擅 自 入 侵 校 園 九 加 強 游 泳 池 水 質 管 理 及 全 校 供 水 系 統 之 配 合 十 運 動 代 表 隊 成 員 訓 練 管 理 及 課 業 輔 導 十 一 體 育 活 動 申 請 方 式 及 年 度 活 動 計 畫 改 善 十 二 加 強 體 育 器 材 之 管 理 及 維 護 十 三 加 強 開 放 體 育 場 館 以 及 管 理 工 作 十 四 加 強 學 生 交 通 安 全 認 知, 防 範 意 外 事 故 發 生 十 五 加 強 預 防 學 生 偏 差 行 為 並 落 實 生 活 輔 導 工 作 十 六 加 強 校 園 安 全, 防 範 學 生 打 架 鬥 毆 等 不 法 情 事 發 生 17
實 習 輔 導 處 業 務 報 告 汪 冠 宏 主 任 壹 上 學 期 業 務 執 行 情 形 (101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 實 習 處 各 科 績 優 事 項 : 1. 本 校 電 機 科 電 氣 裝 配 國 手 李 卓 翰 與 指 導 老 師 蔡 宗 縉 參 加 第 42 屆 國 際 技 能 競 賽 (102 年 6 月 28 日 至 7 月 8 日 德 國 萊 比 錫 ) 榮 獲 優 勝 第 五 名 2. 102 級 畢 業 生 以 技 優 保 送 技 優 推 甄 方 式 升 學 技 術 學 院 與 科 技 大 學 者, 共 計 84 人, 其 中 有 32 人 錄 取 國 立 學 校 ( 較 去 年 成 長 9 人 ) 貳 本 學 年 度 工 作 推 行 計 劃 : 一 綜 合 業 務 : 1. 統 籌 辦 理 高 職 優 質 精 進 計 畫 - 子 計 畫 2 產 學 協 同 技 術 增 能, 主 要 由 各 科 引 進 業 師 專 家 到 校 同 教 學, 提 升 教 師 專 業 知 能, 促 進 學 校 與 地 區 產 業 交 流 2. 辦 理 教 育 部 補 助 102-103 年 高 中 職 行 動 學 習 試 辦 計 畫, 目 前 進 行 提 報 細 部 規 劃 書 (9/10 前 ), 歡 迎 有 興 趣 以 平 板 電 腦 (HTC FLYER) 融 入 課 程 教 學 的 老 師 一 同 加 入, 對 象 以 一 年 級 班 級 任 課 老 師 為 優 先 3. 本 校 學 生 參 加 校 外 比 賽 ( 全 國 技 能 競 賽 分 區 賽 與 全 國 工 科 技 藝 競 賽 除 外 ) 之 旅 費 補 助 要 點, 如 下 : 國 立 花 蓮 高 工 學 生 參 加 校 外 比 賽 之 旅 費 補 助 要 點 102 年 6 月 19 日 擴 大 行 政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一. 目 的 : 為 鼓 勵 本 校 師 生 踴 躍 參 加 全 國 性 各 項 競 賽, 特 訂 定 本 要 點 二. 本 要 點 所 規 範 之 比 賽 是 除 了 全 國 技 能 競 賽 分 區 賽 與 全 國 工 科 技 藝 競 賽 等 三 項 競 賽 之 外, 未 能 對 於 學 生 升 學 有 直 接 加 分 作 用 的 比 賽 三. 事 先 須 經 學 校 核 可, 逕 自 報 名 參 加 比 賽, 師 生 均 不 予 核 公 差 假 四. 決 賽 獲 前 3 名 則 可 酌 予 補 助 參 加 決 賽 時 之 往 返 交 通 費 經 費 由 家 長 會 籌 湊, 並 在 經 費 許 可 下 支 應 五. 若 該 競 賽 獲 頒 獎 金, 則 申 請 補 助 之 往 返 交 通 費 應 扣 除 獎 金 之 半 數 為 申 請 補 助 金 額 六. 帶 隊 老 師 以 精 簡 原 則 隨 隊 照 應 並 依 公 差 假 辦 理, 經 費 由 派 出 單 位 之 業 務 費 支 應 七.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並 陳 校 長 核 准 後 公 布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18
二 實 習 輔 導 組 : 1. 持 續 加 強 輔 導 與 協 助 各 科 加 強 工 場 責 任 清 潔 區 整 潔 維 護 工 作 2. 規 畫 與 辦 理 102 學 年 度 工 業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各 項 活 動 : 工 安 常 識 測 驗 競 賽 各 科 滅 火 器 消 防 演 練 逃 生 演 習 工 安 漫 畫 標 語 比 賽 等 3. 參 加 第 43 屆 全 國 技 能 競 賽 於 102 年 8 月 28 日 ( 星 期 三 ) 至 9 月 2 日 ( 星 期 一 ) 地 點 在 台 中, 本 校 共 有 13 位 選 手 參 加 7 個 競 賽 職 種, 如 下 表 國 立 花 蓮 高 工 參 加 第 43 屆 全 國 技 能 競 賽 各 分 區 賽 獲 獎 學 生 一 覽 表 (102.5.12) 編 號 班 級 姓 名 參 加 競 賽 職 種 指 導 老 師 導 師 獲 獎 與 獎 金 1 電 二 甲 林 靖 凱 機 器 人 吳 正 旭 彭 旭 廷 金 牌 ; 獎 金 10000 元 2 電 二 甲 吳 奕 達 機 器 人 吳 正 旭 彭 旭 廷 金 牌 ; 獎 金 10000 元 3 電 三 乙 楊 俊 杰 機 電 整 合 黃 啟 彰 熊 朝 懿 林 璟 薇 金 牌 ; 獎 金 10000 元 4 電 三 甲 胡 宸 瑋 機 電 整 合 黃 啟 彰 熊 朝 懿 胡 涘 艅 金 牌 ; 獎 金 10000 元 5 電 三 乙 朱 柏 穎 電 氣 裝 配 蔡 宗 縉 彭 旭 廷 林 璟 薇 銀 牌 ; 獎 金 5000 元 6 電 二 乙 楊 盛 鈞 電 氣 裝 配 蔡 宗 縉 彭 旭 廷 李 佩 珍 銀 牌 ; 獎 金 5000 元 7 電 三 甲 金 敬 浩 工 業 控 制 楊 秀 樹 熊 朝 懿 胡 涘 艅 銅 牌 ; 獎 金 3000 元 8 圖 三 甲 郭 俊 輝 CAD 機 械 製 圖 宋 祐 禎 葉 政 國 銅 牌 ; 獎 金 3000 元 9 電 三 乙 張 曜 傑 機 器 人 吳 正 旭 熊 朝 懿 林 璟 薇 銅 牌 ; 獎 金 3000 元 10 電 三 甲 張 凱 倫 機 器 人 吳 正 旭 熊 朝 懿 胡 涘 艅 銅 牌 ; 獎 金 3000 元 11 電 三 乙 陳 昭 錡 電 氣 裝 配 蔡 宗 縉 彭 旭 廷 林 璟 薇 第 4 名 社 團 法 人 花 蓮 縣 產 業 技 能 訓 練 推 廣 協 會 蔡 永 坤 12 建 三 乙 劉 怡 廷 建 築 舖 面 黃 子 郡 第 4 名 13 子 三 乙 孫 承 榮 應 用 電 子 黃 金 定 潘 尚 怡 第 5 名 19
4. 參 加 102 學 年 度 全 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工 科 學 生 技 藝 競 賽 (102.11.25 ~ 102.11.29); 地 點 在 台 北 市 松 山 工 農, 本 校 共 有 18 位 選 手 參 加 16 個 職 種 競 賽, 各 職 種 選 手 與 指 導 教 師 名 單 如 下 : 編 號 職 種 名 稱 班 級 學 生 姓 名 指 導 老 師 導 師 1 電 腦 輔 助 機 械 製 圖 圖 三 甲 廖 晏 婷 宋 祐 禎 葉 政 國 2 機 械 製 圖 圖 三 乙 朱 亭 妤 高 忠 福 高 忠 福 3 電 腦 軟 體 設 計 資 三 乙 吳 奕 霆 林 建 川 陳 建 良 4 電 腦 修 護 資 三 乙 翁 淯 珏 郭 德 潤 陳 建 良 5 化 驗 化 三 朱 世 傑 林 鳳 玉 林 鳳 玉 6 工 業 電 子 子 三 乙 葉 國 成 張 勇 富 潘 尚 怡 7 數 位 電 子 子 三 乙 孫 承 榮 黃 金 定 潘 尚 怡 8 工 業 配 線 電 三 乙 林 璟 汶 陳 逸 駿 林 璟 薇 9 室 內 配 線 電 三 乙 陳 昭 錡 彭 旭 廷 林 璟 薇 10 汽 車 修 護 汽 三 甲 徐 政 彬 潘 旻 威 鄭 荳 荳 11 鉗 工 機 三 甲 潘 宏 晟 林 志 宏 洪 國 豐 12 車 床 機 三 甲 黃 新 揚 林 銘 賢 洪 國 豐 13 建 築 製 圖 建 三 乙 邱 彥 翔 白 雅 欣 黃 子 郡 14 建 築 建 三 乙 許 家 洋 林 志 鴻 黃 子 郡 15 測 量 建 三 甲 劉 浩 霆 吳 寬 崇 何 瑞 欽 16 測 量 建 三 甲 李 哲 愷 吳 寬 崇 何 瑞 欽 17 機 電 整 合 電 三 乙 胡 宸 瑋 黃 啟 彰 林 璟 薇 18 機 電 整 合 電 三 甲 楊 俊 杰 黃 啟 彰 胡 涘 艅 5. 承 辦 102 學 年 度 國 中 技 藝 教 育 學 程 各 項 工 作 6. 辦 理 各 科 實 習 材 料 盤 存 電 腦 化 管 理 工 作 7. 輔 導 各 科 落 實 實 習 工 場 安 全 及 實 習 教 學 設 備 之 安 全 維 護 管 理 8. 配 合 輔 導 實 習 教 學 之 推 展, 抽 查 各 科 實 習 報 告 及 工 場 日 誌, 藉 以 了 解 各 科 實 習 教 學 之 狀 況 進 而 提 高 實 習 教 學 之 成 效 9. 協 助 各 群 科 工 場 確 實 做 好 廢 棄 物 ( 垃 圾 ) 之 分 類 處 理 工 作 10. 貫 徹 正 常 化 教 學, 並 請 任 課 老 師 確 實 掌 握 學 生 動 態 及 工 廠 安 全 11. 整 合 各 科 實 習 場 房 與 設 備, 加 強 材 料 盤 存 管 理, 落 實 資 源 充 分 利 用 與 共 享, 增 進 實 習 教 學 成 效 12. 配 合 政 府 環 保 政 策, 妥 善 處 理 工 場 化 學 實 驗 廢 液 儲 存 與 清 運 工 作, 規 劃 毒 化 物 危 害 物 儲 存 與 管 理 工 作 20
二 就 業 輔 導 組 : 1. 辦 理 導 正 職 業 觀 念 各 項 活 動 2. 辦 理 學 生 就 業 調 查, 並 連 繫 廠 商 寄 發 調 查 表, 開 拓 工 作 機 會 3. 辦 理 學 生 就 業 準 備 與 擇 業 輔 導 等 工 作 4. 加 強 就 業 學 生 就 業 前 心 裡 準 備 與 適 應 的 輔 導 5. 協 助 辦 理 各 項 有 關 職 業 訓 練 事 宜 6. 辦 理 在 校 生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學 術 科 技 能 檢 定 測 驗 工 作 成 績 彙 整 及 製 作 證 照 等 事 宜 參 未 來 工 作 推 行 計 劃 : 一 實 習 輔 導 組 : 1. 為 提 昇 實 習 教 學 之 成 效, 協 助 各 科 規 畫 實 習 教 學 之 有 關 設 備 及 器 材 2. 協 助 各 科 實 習 教 學 媒 體 之 建 立 應 用 與 管 理 3. 協 助 各 科 加 強 工 場 安 全 設 備 保 養 實 習 材 料 管 理 等 4. 配 合 科 技 之 快 速 發 展 及 培 育 因 應 企 業 界 人 才 之 需 求, 提 昇 實 習 教 學 之 成 效, 開 展 前 瞻 性 之 教 學 項 目 5. 加 強 落 實 行 政 電 腦 化 政 策 6. 逐 年 充 實 媒 體 教 學 軟 硬 體 設 備, 推 動 實 習 工 場 教 學 媒 體 電 子 化 7. 加 強 落 實 行 政 電 腦 化, 發 展 各 項 電 腦 管 理 系 統 與 作 業 方 式, 期 能 達 到 知 識 管 理 的 目 的 二 就 業 輔 導 組 : 1. 加 強 與 廠 商 僱 主 之 間 的 連 繫 與 訪 問 2. 加 強 各 種 就 業 機 會, 資 料 之 流 通 與 傳 遞 3. 加 強 學 生 就 業 輔 導, 追 蹤 與 建 立 電 腦 管 理 系 統 4. 加 強 學 生 技 能 檢 定 輔 導, 建 立 查 詢 管 理 系 統 實 習 課 敬 請 任 課 老 師 配 合 事 項 一 技 能 檢 定 是 正 課 完 成 後 的 加 強 訓 練, 勿 取 代 正 課, 倒 果 為 因 二 工 場 廢 棄 物 之 處 理 為 教 育 部 中 部 辦 公 室 視 察 重 點, 請 配 合 各 科 工 場 之 實 施 辦 法, 確 實 做 好 廢 棄 物 之 分 類 及 處 理 以 落 實 環 境 保 護 教 育 工 作 三 請 落 實 學 生 職 業 道 德 的 培 養 及 評 量 工 作 ( 辦 法 如 實 習 成 績 考 查 登 記 表 內 容 ) 四 實 習 教 學, 請 施 以 單 元 性 課 目 教 學, 希 各 單 元 皆 能 製 作 教 學 媒 體 檔 案, 期 逐 步 教 學 媒 體 電 子 化 21
五 學 生 實 習 報 告 請 依 進 度 繳 交 批 閱 六 安 全 眼 鏡 工 作 安 全 鞋 化 學 實 驗 工 作 服 安 全 帽 等 於 實 施 相 關 課 程 時, 請 督 促 學 生 隨 時 配 戴 以 養 成 學 生 正 確 工 安 觀 念, 並 降 低 學 生 工 安 事 件 七 上 下 課 請 準 時, 上 課 時, 務 請 在 工 場 內 指 導 學 生 之 實 習 工 作, 以 維 護 學 生 實 習 工 作 之 安 全 與 設 備 之 維 護 ; 下 課 時 督 促 學 生 做 好 工 廠 的 設 備 維 護 安 全 及 清 潔 等 工 作 八 為 了 減 少 學 生 在 上 實 習 課 時 發 生 意 外, 作 好 工 場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老 師 上 實 習 課 的 第 一 堂, 一 定 要 教 導 學 生 相 關 工 場 安 全 衛 生 守 則 課 程, 並 要 求 1 每 位 學 生 做 ( 相 關 工 場 安 全 衛 生 守 則 課 程 ) 筆 記 2 在 分 發 的 講 義 及 筆 記 上 簽 名 確 認 3 於 測 驗 時 能 適 當 加 入 相 關 工 場 安 全 衛 生 守 則 的 題 目 4 讓 同 學 發 揮 創 意, 每 人 畫 一 張 相 關 工 場 安 全 衛 生 漫 畫, 當 做 作 業 ( 安 全 衛 生 教 材 ppt 檔 與 安 全 衛 生 教 材 題 庫 請 到 實 習 處 安 全 衛 生 資 訊 服 務 網 http://www.hlis.hlc.edu.tw/~d03/) 下 載 九 有 關 各 科 實 習 工 廠 之 實 習 教 學 有 任 何 革 興 意 見 請 透 過 教 學 研 究 會 或 隨 時 與 科 主 任 實 習 處 聯 繫, 實 習 處 會 以 尊 重 的 態 度 儘 速 處 理 敬 請 技 士 技 佐 配 合 辦 理 事 項 一 學 生 上 課 時, 務 請 留 在 器 材 室 內 隨 時 為 教 師 學 生 提 供 即 時 周 全 之 服 務 二 工 場 課 收 工 時, 務 請 指 導 學 生 做 好 工 場 周 圍 環 境 清 潔 等 工 作 三 工 場 內 四 周, 依 各 工 場 需 求 之 不 同, 請 佈 置 相 關 安 全 標 語 或 安 全 提 示 海 報 安 全 衛 生 守 則 逃 生 路 線 圖 逃 生 方 向 指 標, 以 隨 時 提 醒 同 學 工 場 安 全 注 意 事 項 ( 列 自 動 檢 查 項 目 ) 四 逃 生 設 施 ( 垂 直 升 降 機 ) 防 災 設 備 ( 滅 火 器 ) 瓦 斯 洩 漏 警 報 裝 置 洗 眼 沖 水 設 備 請 經 常 檢 驗 其 功 能 是 否 正 常 ( 列 自 動 檢 查 項 目 ) 並 隨 時 維 修 五 危 險 機 械 設 備 旁, 必 須 有 安 全 衛 生 工 作 守 則 與 提 示 牌 ( 列 自 動 檢 查 項 目 ) 六 實 習 工 場 或 實 驗 室 內 入 口 處 一 定 要 張 貼 實 習 工 場 或 實 驗 室 設 備 儀 器 佈 置 圖 科 內 要 留 存 檔 案 資 料 電 子 檔 ( 列 自 動 檢 查 項 目 ) 22
總 務 處 業 務 報 告 暑 假 已 執 行 計 劃 及 本 學 期 預 定 執 行 情 形 23 柯 世 俊 主 任 1. 老 舊 建 物 的 漏 水 問 題 的 防 漏 工 程 已 於 暑 假 期 間 辦 理 完 畢, 計 有 單 身 教 師 宿 舍 製 圖 科 工 場 進 校 汽 修 科 工 場 電 子 科 工 場 建 築 科 工 場 共 5 處 2. 電 子 科 使 用 之 老 舊 厠 所 男 厠 女 厠 各 一 及 電 機 科 老 舊 男 厠 之 無 障 礙 設 施, 已 接 近 完 工 預 計 開 學 後 進 行 完 工 驗 收 工 作 3. 暑 假 對 校 內 有 安 全 疑 慮 的 樹 木 進 行 修 剪, 已 執 行 完 畢 4. 老 舊 川 堂 遮 雨 棚 改 建 案 因 經 費 及 安 全 因 素 幾 經 修 改 設 計 案, 致 原 定 暑 假 施 作 部 份 無 法 如 期 進 行 而 延 至 開 學 後 才 開 始, 屆 時 將 協 調 廠 商, 將 會 產 生 噪 音 部 份 改 在 假 日 施 作, 並 於 施 工 區 域 做 好 安 全 防 護 工 作, 屆 時 請 全 體 師 生 多 多 包 涵 小 心 通 過 5. 學 生 第 一 舍 屋 頂 防 漏 改 善 工 程 預 定 於 本 學 期 實 施, 因 經 費 不 足 之 故 將 分 期 分 年 改 善 完 成 6. 校 區 內 尚 有 老 舊 厠 所 未 更 新 者, 將 另 覓 財 源 尋 求 改 善 7. 校 內 犬 猫 屬 第 一 類 者 ( 有 飼 主 登 記 者 ), 共 有 2 隻, 另 屬 第 三 類 者 ( 無 飼 主 ) 共 有 大 狗 6 隻, 小 狗 3 隻 已 函 請 相 關 單 位 處 理 中 8. 流 浪 猫 狗 請 各 單 位 務 必 不 要 餵 養, 猫 狗 沒 得 吃 自 然 會 離 開, 若 有 餵 養 請 各 單 位 自 行 處 理 負 責 9. 為 維 護 綠 色 校 園 及 友 善 校 園 的 目 標, 將 儘 量 不 再 進 行 全 校 性 的 噴 灑 殺 蟲 劑 工 作, 對 於 蚊 蟲 的 防 治 工 作, 請 各 單 位 就 所 轄 範 圍 內 環 境 整 潔 工 作 確 實 執 行, 另 菁 苔 請 務 必 清 除, 可 減 少 小 黑 蚊 的 幼 蟲 成 長 各 組 年 度 業 務 執 行 情 形 : 一 庶 務 組 : 1 採 購 作 業 : 依 據 政 府 採 購 法 及 其 他 相 關 法 令 之 規 定 辦 理 2 代 辦 各 單 位 採 購 業 務, 如 : 校 外 教 學 參 觀 活 動 等 3 配 合 各 項 專 案 辦 理 相 關 物 品 之 採 購 4 配 合 各 處 室 辦 理 財 務 物 品 之 增 減 登 記 報 廢 盤 點 及 校 舍 管 理 等 事 宜 5 本 校 工 友 差 假 管 理 保 險 及 退 撫 等 工 作 事 宜 6 辦 理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軍 等 相 關 保 險 退 撫 等 業 務 7 本 校 各 類 活 動 集 會 場 所 之 佈 置 及 籌 辦 等 工 作 8 監 督 控 管 全 校 冷 氣 用 電, 避 免 嚴 重 超 約 受 罰 9 辦 理 相 關 業 務 教 育 訓 練 及 研 習 ( 含 安 全 衛 生 消 防 及 無 障 礙 設 施 等 ) 10 校 內 環 境 美 化 維 護, 各 排 教 室 之 照 明 用 電 設 施 改 善 二 出 納 組 : 1 全 校 之 各 項 現 金 收 入 及 支 出 事 宜 2 全 校 之 薪 俸 發 放 作 業 事 宜 3 各 項 公 款 支 付 檢 查 事 宜 4 其 他 : 含 鐘 點 費 之 發 放 保 險 金 員 工 所 得 稅 等 之 扣 繳 各 項 代 辦 代 收 款 項 之 收 領, 學 生 ( 含 公 費 生 原 住 民 等 ) 有 關 費 用 之 請 領 等 事 宜 5 配 合 辦 理 花 東 分 區 在 校 生 丙 級 專 案 ( 工 業 類 ) 技 能 檢 定 學 術 科 技 能 檢 定 各 項 收 入 及 支 出 事 宜 6 配 合 辦 理 國 中 技 藝 教 育 學 程 各 項 收 入 及 支 出 事 宜 三 文 書 組 : 1 各 項 文 書 處 理 事 宜 : 含 電 子 公 文 紙 本 公 文 之 收 發, 全 校 行 事 曆 彙 編 主 管 及 行 政 會 議 記 錄 郵 件 及 郵 費 管 理 等 事 宜
2 檔 案 之 管 理 事 宜 : 含 電 腦 建 檔 業 務 文 件 之 整 理 裝 訂 保 管 及 銷 毀 之 彙 送 3 公 文 查 催 含 登 記 查 詢 分 析 統 計 考 核 獎 懲 等 4 各 項 計 畫 管 制 事 宜 : 年 度 計 畫 列 管 項 目 選 定 建 立 考 核 及 陳 報 等 5 辦 理 全 校 行 政 人 員 公 文 書 處 理 研 習 24
輔 導 室 業 務 報 告 李 正 婷 主 任 壹 本 學 期 預 定 工 作 項 目 次 序 項 目 預 定 時 間 實 施 對 象 1 特 教 新 生 家 長 說 明 會 102.8.25 中 午 特 教 新 生 家 長 2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知 能 研 習 102.8.28 新 進 教 師 教 職 員 3 資 源 班 課 程 協 調 與 學 生 晤 談 第 一 週 教 師 學 生 4 召 開 IEP 會 議 102.9.11 特 教 生 任 課 教 師 102.9.18 家 長 5 召 開 特 推 會 102.9.25 特 推 會 委 員 6 心 理 測 驗 - 大 學 興 趣 量 表 班 級 解 釋 102.9 高 三 7 花 蓮 區 輔 導 團 定 期 會 報 102.10.14~15 花 蓮 縣 輔 導 教 師 8 生 命 教 育 影 片 欣 賞 與 作 文 比 賽 102.10 高 一 9 召 開 性 平 會 102.10 性 平 會 委 員 10 全 校 親 師 懇 談 會 102.10.26 家 長 教 職 員 11 特 教 學 生 企 業 參 訪 活 動 102.11 特 教 學 生 12 生 命 教 育 講 座 ~ 告 訴 世 界 我 是 誰 102.11.25 下 午 有 意 願 班 級 13 品 格 教 育 營 ( 探 索 教 育 ) 102.12.6 ~7 學 生 教 師 14 心 理 測 驗 - 學 習 態 度 與 憂 鬱 量 表 施 測 102.12 高 一 15 特 教 知 能 研 習 ~ 情 緒 障 礙 學 生 的 班 級 經 營 與 輔 導 策 略 103.1.15 下 午 教 職 員 工 家 長 16 家 長 成 長 團 體 102.10.28 開 始 學 生 家 長 17 學 生 小 團 體 輔 導 ( 心 輔 社 ) 全 學 期 全 年 級 18 認 輔 工 作 全 學 期 全 年 級 19 個 案 輔 導 全 學 期 特 殊 學 生 個 案 20 個 案 研 討 會 全 學 期 特 殊 學 生 個 案 21 輔 導 室 圖 書 借 閱 全 學 期 全 校 師 生 22 輔 導 刊 物 出 刊 ( 教 師 學 生 ) 全 學 期 全 校 師 生 23 輔 導 義 工 訓 練 全 學 期 輔 導 股 長 貳 重 要 宣 導 事 項 : 一 依 據 特 教 法 規 定, 任 課 教 師 均 須 依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學 習 特 質 和 需 要 填 寫 個 別 化 教 育 計 畫 ( 簡 稱 IEP), 並 依 IEP 的 評 量 標 準 來 進 行 多 元 化 的 評 量 方 式, 因 此 他 們 的 評 量 方 式 與 標 準 可 以 與 一 般 生 不 同 建 議 任 課 教 師 可 以 依 其 優 勢 能 力 來 發 展 他 們 的 能 力 及 進 行 考 核, 讓 他 們 有 機 會 順 利 完 成 高 職 學 業 25
本 年 度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 日 校 ) 一 覽 表 : 共 42 位 本 表 格 請 保 密 勿 流 布 出 去 類 別 人 數 分 布 班 級 學 習 障 礙 27 圖 一 甲 (1) 圖 一 乙 (3) 資 一 甲 (1) 資 一 乙 (1) 汽 一 甲 (1) 汽 一 乙 (4) 電 一 甲 (1) 電 一 乙 (1) 建 一 甲 (1) 子 一 乙 (1) 化 一 (1) 圖 二 (1) 建 二 乙 (1) 資 二 甲 (1) 汽 二 甲 (1) 汽 二 乙 (2) 汽 三 甲 (1) 汽 三 乙 (4) 智 能 障 礙 4 機 一 甲 (1) 汽 一 甲 (1) 建 二 甲 (1) 資 三 乙 (1) 自 閉 症 3 電 一 乙 (1) 圖 二 (1) 圖 三 乙 (1) 情 緒 行 為 障 礙 3 機 一 乙 (1) 電 一 甲 (1) 圖 三 乙 (1) 聽 覺 障 礙 1 圖 一 甲 (1) 肢 體 障 礙 3 汽 二 丙 (1) 資 三 甲 (1) 電 三 甲 (1) 多 重 障 礙 ( 語 ) 1 電 三 乙 (1) 本 學 期 目 前 高 一 身 心 障 礙 新 生 共 21 位 本 名 單 仍 有 可 能 增 加, 其 入 學 管 道 分 布 為 : 免 試 入 學 15 人 登 記 分 發 2 人 12 年 安 置 實 用 技 能 班 4 人 復 學 1 人 學 障 -11 智 障 -2 聽 障 -1 情 障 -1 情 障 -1 學 障 -1 學 障 -4 情 緒 障 礙 -1 二 本 校 設 有 資 源 班, 由 特 教 教 師 擔 任 資 源 班 導 師, 負 責 特 殊 教 育 行 政 及 資 源 班 課 程, 服 務 本 校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資 源 班 上 課 方 式 採 抽 離 式,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會 有 部 分 課 程 不 在 原 班 上 課, 若 影 響 部 分 課 程 請 老 師 見 諒 關 於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將 於 特 教 推 行 委 員 會 及 IEP 會 時 討 論 並 訂 定 之 資 源 班 教 室 名 稱 為 學 習 教 室, 為 避 免 傷 及 學 生 自 尊, 請 大 家 盡 量 稱 之 以 學 習 教 室, 而 且 不 要 當 眾 詢 問 學 生 其 身 分 等 相 關 問 題 三 高 職 教 育 階 段 特 殊 教 育 課 程 綱 要 總 綱 ( 以 下 簡 稱 本 課 程 總 綱 ) 之 修 訂 植 基 於 讓 每 位 特 殊 需 求 學 生 均 有 充 分 參 與 普 通 教 育 課 程 機 會 並 獲 致 進 步 之 理 念, 規 範 符 合 其 等 所 需 之 課 程 調 整 原 則, 並 設 計 符 合 其 等 所 需 之 補 救 或 功 能 性 課 程, 統 整 與 銜 接 各 類 別 與 各 階 段 之 特 殊 教 育 課 程, 補 足 現 有 之 缺 失, 並 作 為 後 續 各 領 域 課 程 綱 要 修 訂 之 依 據 整 體 言 之, 本 課 程 總 綱 的 基 本 理 念 可 歸 納 為 以 下 四 項 : ( 一 ) 因 應 融 合 教 育 需 與 普 通 教 育 接 軌 之 需 求, 以 普 通 教 育 課 程 做 為 特 殊 需 求 學 生 設 計 課 程 之 首 要 考 量 ( 二 ) 設 計 符 合 特 殊 需 求 學 生 所 需 之 補 救 或 功 能 性 課 程, 以 落 實 學 生 能 力 本 位 學 校 本 位 及 社 區 本 位 課 程 之 實 施 ( 三 ) 重 視 課 程 與 教 材 的 鬆 綁, 因 應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之 需 求, 以 加 深 加 廣 重 整 簡 化 減 量 分 解 或 替 代 等 方 式 彈 性 調 整 課 程 目 標, 以 規 劃 及 調 整 課 程 ( 四 ) 落 實 學 生 之 個 別 化 教 育 計 畫, 並 與 課 程 充 分 結 合, 以 發 揮 行 政 督 導 與 教 學 規 劃 與 執 行 之 功 能 幾 乎 所 有 領 域 科 目 與 時 數 均 比 照 職 業 學 校 群 科 課 程 綱 要, 僅 為 因 應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之 需 求, 在 必 修 領 域 課 程 增 加 特 殊 需 求 領 域, 每 學 期 可 安 排 0-2 學 分, 但 各 校 可 依 個 別 學 生 之 需 求 酌 加 該 領 域 之 學 分 數 至 於 其 他 領 域 科 目 與 時 數 之 安 排, 雖 可 依 特 教 學 生 之 個 別 化 教 育 計 畫 調 整 修 習 領 域 科 目 及 學 分 數, 惟 需 盡 量 與 普 通 學 生 相 同, 且 在 必 修 課 程 部 分 之 國 文 26
高 一 至 高 三 每 學 期 至 少 需 修 習 2 學 分 ; 英 文 高 一 至 高 三 每 學 期 至 少 需 修 習 1 學 分 ; 數 學 領 域 高 一 至 高 二 每 學 期 至 少 需 修 習 1 學 分 ; 社 會 領 域 高 一 至 高 二 上 學 期 每 學 期 至 少 需 修 習 2 學 分 ; 自 然 領 域 高 一 至 高 二 上 學 期 每 學 期 至 少 需 修 習 1 學 分 ; 藝 術 生 活 及 健 康 與 體 育 三 大 領 域 高 一 每 學 期 至 少 需 修 習 1 學 分 此 外, 為 配 合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需 求, 體 育 領 域 可 以 適 性 體 育 替 代 之 高 職 學 生 畢 業 學 分 數 為 160 學 分, 包 括 : 1. 表 三 所 列 部 定 必 修 科 目 ( 含 特 殊 需 求 領 域 ), 並 至 少 85% 及 格 2. 專 業 及 實 習 科 目 至 少 頇 修 習 80 學 分 以 上, 其 中 至 少 60 學 分 及 格, 含 實 習 ( 含 實 驗 實 務 ) 科 目 至 少 30 學 分 以 上 及 格 3. 各 領 域 所 開 設 科 目 之 學 分 數 可 依 學 生 之 個 別 化 教 育 計 畫 調 整, 除 認 知 功 能 嚴 重 缺 損 者 外, 所 調 整 之 學 分 數 不 得 低 於 該 科 目 所 規 定 之 下 限 學 分 數 4. 學 校 可 依 課 程 特 色 報 經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核 定 後, 增 減 學 生 畢 業 學 分 數,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數 不 得 少 於 150 學 分 說 明 : 1. 特 殊 需 求 領 域 課 程 目 標 核 心 能 力 時 間 分 配 教 材 綱 要 及 實 施 要 點 請 參 考 教 育 部 編 訂 之 特 殊 需 求 領 域 課 程 大 綱 其 他 各 科 之 課 程 目 標 核 心 能 力 時 間 分 配 教 材 綱 要 及 實 施 要 點 請 參 照 職 業 學 校 群 科 課 程 綱 要 2. 特 殊 需 求 領 域 之 學 習 內 涵 可 包 含 職 業 教 育 學 習 策 略 生 活 管 理 社 會 技 巧 定 向 行 動 點 字 溝 通 訓 練 動 作 機 能 訓 練 輔 助 科 技 應 用 領 導 才 能 創 造 力 情 意 課 程 等 科 目 以 抽 離 方 式 進 行 之 語 文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領 域 ( 科 目 ) 之 教 學 不 在 此 列 3. 本 表 所 定 節 數 為 每 週 上 課 教 學 節 數, 每 週 35 節, 以 每 節 50 分 鐘 每 週 上 課 1 節 為 原 則, 持 續 一 學 期 (18 週 ) 以 1 學 分 計 4. 各 校 可 視 學 校 特 性 及 學 生 情 況 彈 性 調 整 每 節 上 課 時 間, 惟 每 週 上 課 總 時 數 不 得 少 於 1750 分 鐘 5. 每 週 得 規 劃 0-2 節 彈 性 教 學 時 間, 可 作 為 補 救 教 學 輔 導 活 動 自 習 或 重 補 修 之 用, 其 中 重 補 修 得 依 規 定 核 計 學 分, 其 餘 不 計 學 分 6. 活 動 科 目 每 週 3 節, 其 中 班 會 1 節, 綜 合 活 動 ( 含 社 團 活 動 與 週 會 )2 節 為 原 則 7. 數 學 社 會 與 自 然 領 域 之 部 訂 必 修 部 分, 以 學 科 基 本 知 識 為 主, 注 重 通 識 及 對 人 文 生 命 與 自 然 的 關 懷, 必 有 助 於 提 昇 終 身 學 習 之 能 力 與 興 趣 8. 學 生 一 律 修 習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並 得 男 女 合 班 上 課, 其 教 學 內 容 相 同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依 其 障 礙 類 別 障 礙 程 度 及 身 心 狀 況 彈 性 調 整 該 科 目 之 課 程 內 容 及 學 分 數, 必 要 時 得 透 過 IEP 會 議 之 決 定 予 以 免 修 9. 各 校 應 參 照 各 科 目 之 課 程 綱 要 規 劃 相 關 課 程, 並 依 據 學 校 之 特 性 及 學 生 之 個 別 化 教 育 計 畫 彈 性 調 整 各 科 目 之 課 程 目 標 核 心 能 力 課 程 內 容 及 教 材 10. 各 校 得 視 特 殊 需 求 學 生 之 學 習 需 求, 依 據 個 別 化 教 育 計 畫 與 教 育 部 所 編 訂 之 特 殊 需 求 領 域 課 程 綱 要, 開 設 符 合 學 生 學 習 之 特 殊 需 求 領 域 課 程 11. 表 三 所 列 科 目 所 設 置 之 學 年 學 期 或 學 分 數, 得 視 實 際 需 要 酌 予 調 整, 惟 科 目 內 容 有 其 學 習 先 後 順 序 者, 應 依 序 開 設, 不 得 任 意 顛 倒 12. 部 訂 之 專 業 及 實 習 科 目 依 各 群 之 開 設 屬 性 而 有 所 差 異, 每 一 群 組 又 可 依 學 生 之 障 礙 類 別 程 度 及 需 求 彈 性 調 整, 惟 所 調 整 之 總 學 分 數 應 符 合 表 四 規 定 之 範 圍 個 別 化 教 育 計 畫 是 為 了 確 保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獲 得 適 性 教 育 服 務 的 事 先 計 畫 過 程 執 行 與 成 效 檢 討 的 依 據, 是 為 該 位 學 生 擬 定 之 整 個 教 育 方 案, 做 為 鑑 定 安 置 與 教 學 輔 導 等 之 教 育 行 政 和 教 學 管 理 的 工 具 在 我 國 民 國 一 百 零 一 年 修 正 公 佈 之 特 殊 教 育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十 一 條 中 明 確 規 範 IEP 之 內 容 應 包 括 下 列 事 項 : ( 一 ) 學 生 家 庭 現 況 及 需 求 評 估 ( 二 ) 學 生 所 需 特 殊 教 育 相 關 服 務 與 支 持 策 略 ( 三 ) 學 年 與 學 期 教 育 目 標 及 其 評 量 方 式 日 期 與 標 準 27
( 四 ) 具 情 緒 與 行 為 問 題 學 生 所 需 之 行 為 功 能 介 入 方 案 與 行 政 支 援 ( 五 ) 學 生 之 轉 銜 輔 導 服 務 內 容 並 規 定 參 與 擬 定 個 別 化 教 育 計 畫 之 人 員 應 包 括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特 殊 教 育 及 相 關 教 師 學 生 家 長, 且 必 要 時 得 邀 請 相 關 專 業 人 員 及 學 生 本 人 參 與 更 要 求 個 別 化 教 育 計 畫 之 團 隊 參 與 人 員 工 作 項 目 及 流 程 之 規 劃 與 執 行, 頇 經 過 學 校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委 員 會 通 過 後 實 施 此 外, 由 其 他 條 文 與 相 關 法 令 中 更 具 體 說 明 擬 定 個 別 化 教 育 計 畫 必 頇 經 過 團 隊 合 作 方 式 進 行 評 估 與 鑑 定, 由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普 通 班 教 師 家 長 以 及 相 關 專 業 團 隊 人 員 等 代 表 共 同 參 與 IEP 會 議 討 論, 以 確 立 學 生 之 能 力 現 況 和 先 備 能 力, 決 定 其 所 需 之 特 殊 教 育 與 相 關 服 務 內 涵, 並 擬 定 適 當 之 年 度 與 學 期 目 標, 以 為 行 政 與 教 學 執 行 之 依 據 而 在 會 議 通 過 該 學 年 度 之 IEP 後, 才 由 教 師 根 據 學 期 目 標 擬 定 適 當 之 教 學 內 容 與 選 取 適 當 之 教 學 策 略 執 行 之, 並 透 過 適 當 之 評 量 方 式 評 估 其 學 習 成 效 此 外,IEP 至 少 每 學 期 需 召 開 一 次 檢 討 會, 以 為 彈 性 調 整 和 修 正 之 依 據 上 述 個 別 輔 導 計 畫 得 以 小 組 或 個 別 方 式 實 施 之, 且 參 與 擬 定 個 別 輔 導 計 畫 之 人 員 需 包 括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特 殊 教 育 及 相 關 教 師 特 殊 專 才 者 學 生 本 人 等, 必 要 時 亦 得 邀 請 學 生 家 長 參 與 綜 合 上 述 可 知 IEP 與 個 別 輔 導 計 畫 是 教 師 擬 訂 教 學 目 標 的 依 據, 至 於 教 學 目 標 的 擬 定 則 需 由 每 位 學 生 的 IEP 所 訂 定 之 年 度 與 學 期 目 標 作 為 依 據 IEP 中 需 明 載 特 殊 需 求 學 生 在 普 通 環 境 學 習 的 限 制 適 當 的 評 量 方 式 其 在 普 通 班 級 的 學 習 和 生 活 的 可 能 性 與 所 需 的 支 持 與 資 源, 而 課 程 的 調 整 應 就 IEP 所 紀 錄 該 學 生 在 普 通 班 學 習 的 限 制, 包 括 弱 勢 與 優 勢 的 能 力 著 手, 以 因 應 不 同 學 生 身 心 特 性 及 個 別 需 要, 做 為 選 擇 與 自 編 教 材 之 參 考 由 於 新 頒 布 之 高 中 職 課 程 綱 要 強 調 延 後 分 化, 且 有 共 同 核 心 課 程 之 基 本 規 範, 因 此 如 何 參 考 核 心 目 標 與 教 材 大 綱 作 為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的 年 度 目 標 與 學 期 目 標 擬 定 的 依 據 應 是 關 鍵 除 可 以 學 習 普 通 教 育 課 程 外, 未 來 如 要 改 變 安 置 的 環 境, 亦 不 致 有 課 程 銜 接 不 上 的 問 題 產 生 此 外, 亦 需 配 合 相 關 輔 具 協 助 與 行 政 資 源 的 提 供 四 本 校 若 發 生 任 何 一 方 為 學 生 一 方 為 校 長 教 職 員 工 友 或 學 生 的 性 騷 擾 或 性 侵 害 事 件, 均 應 依 國 立 花 蓮 高 工 校 園 性 侵 害 性 騷 擾 或 性 霸 凌 處 理 與 防 治 實 施 要 點 處 理, 並 向 學 務 處 申 請 調 查 後, 轉 交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研 議 是 否 受 理, 若 受 理 則 組 成 調 查 小 組 進 行 調 查 調 查 結 果 則 由 性 平 會 開 會 決 議 後, 若 案 件 成 立, 則 將 案 件 移 送 教 評 會 或 考 績 會 或 學 生 獎 懲 委 員 會 進 行 懲 處 五 依 學 生 懷 孕 事 件 輔 導 與 處 理 要 點 規 定, 應 積 極 保 障 懷 孕 及 育 有 子 女 學 生 之 受 教 權 六 國 家 教 育 研 究 院 製 作 一 系 列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影 片 (15~17 分 鐘 ), 並 建 置 於 網 路 上 供 下 載 教 學 網 隨 選 視 訊 系 統 http://mod.naer.edu.tw/mod1/ 免 費 教 育 影 片 下 載 專 區 http://3w.naer.edu.tw/physical.jsp/ 請 各 位 老 師 能 適 時 運 用 於 融 入 教 學 上 七 依 據 精 神 衛 生 法 規 定, 病 人 之 人 格 與 合 法 權 益 應 受 尊 重 及 保 障, 不 得 予 以 歧 視 對 病 情 穩 定 者, 不 得 以 曾 罹 患 精 神 疾 病 為 由, 拒 絕 就 學 應 考 雇 用 或 予 其 它 不 公 平 之 待 遇 八 近 年 來 因 社 會 變 遷 快 速 家 庭 結 構 改 變 生 涯 選 擇 多 元 化 等 因 素, 許 多 關 於 學 生 之 輔 導 與 管 教 的 理 念 也 在 改 變, 因 而 開 始 重 視 許 多 新 興 議 題, 並 舉 辦 各 種 研 習 以 協 助 教 育 者 拓 展 視 野 增 加 知 能 輔 導 室 會 將 各 式 研 習 於 電 子 佈 告 欄 上 公 告 周 知, 也 會 根 據 歷 年 紀 錄, 邀 請 未 曾 參 加 該 類 研 習 的 教 師 參 加 若 您 對 相 關 研 習 有 興 趣, 可 先 知 會 輔 導 室, 將 優 先 通 知 老 師 參 加 九 為 預 防 兒 童 少 年 虐 待 家 庭 暴 力 及 性 侵 害 事 件 發 生, 內 政 部 推 動 高 風 險 家 庭 關 懷 輔 導 處 遇 實 施 計 畫, 若 發 現 校 內 學 生 符 合 高 風 險 家 庭 評 估 內 容 其 中 一 項 者, 應 即 刻 通 知 社 政 單 位 高 風 險 家 庭 評 估 內 容 有 : 1. 家 庭 成 員 關 係 紊 亂 或 家 庭 衝 突 : 如 家 中 成 人 時 常 劇 烈 爭 吵 無 婚 姻 關 係 帶 年 幼 子 女 與 人 同 居 頻 換 同 居 人 或 同 居 人 有 從 事 特 種 行 業 藥 酒 癮 精 神 疾 病 犯 罪 前 科 等 2. 家 中 兒 童 少 年 之 父 母 或 主 要 照 顧 者 從 事 特 種 行 業 或 罹 患 精 神 疾 病 酒 癮 藥 癮 並 未 就 醫 或 未 持 續 就 醫 28
3. 家 中 成 員 曾 有 自 殺 傾 向 或 自 殺 紀 錄 者, 使 兒 童 少 年 未 獲 適 當 照 顧 4. 因 貧 困 單 親 隔 代 教 養 或 其 他 不 利 因 素, 使 兒 童 少 年 未 獲 適 當 照 顧 5. 非 自 願 性 失 業 或 重 複 失 業 者 : 負 擔 家 計 者 遭 裁 員 資 遣 強 迫 退 休 等, 使 兒 童 少 年 未 獲 適 當 照 顧 6. 負 擔 家 計 者 死 亡 出 走 重 病 入 獄 服 刑 等, 使 兒 童 少 年 未 獲 適 當 照 顧 7. 其 他 若 知 悉 有 應 保 護 之 兒 童 少 年 或 性 騷 擾 事 件 時, 應 於 24 小 時 內 通 報 直 轄 市 縣 市 政 府 主 管 機 關, 或 婦 幼 保 護 專 線 通 報 29
圖 書 館 業 務 報 告 30 徐 彭 傳 主 任 壹 館 藏 現 況 : 一 101 學 年 度 各 類 圖 書 冊 數 暨 借 閱 總 次 數 及 借 閱 總 冊 數 統 計 表 (101.08.01~102.07.31) 圖 書 類 別 藏 書 冊 數 100 與 101 借 閱 總 次 數 100 與 101 100 學 年 101 學 年 比 較 100 學 年 101 學 年 比 較 0 總 類 1549 1579 30 4 30 26 1 哲 學 1576 1645 69 106 110 4 2 宗 教 499 544 45 40 30-10 3 自 然 科 學 2096 2114 18 89 188 99 4 應 用 科 學 2900 2971 71 216 288 72 5 自 然 科 學 2202 2263 61 132 114-18 6 中 國 史 地 1157 1173 16 62 49-13 7 世 界 史 地 1777 1809 32 214 180-34 8 語 文 10081 12205 2124 6591 8548 1957 9 美 術 2874 3036 162 5269 3466-1803 非 書 資 料 6437 6600 163 552 985 433 總 計 33148 35939 2791 13275 13988 713 二 101 學 年 度 館 藏 標 準 : 媒 體 資 料 含 漫 畫 ( 一 ) 基 本 館 藏 : 學 生 數 千 人 以 上 學 校, 每 千 人 至 少 12000 冊 ( 件 ), 每 逾 一 人 應 增 加 10 冊 ( 件 ) 本 校 共 有 學 生 數 為 1800 人, 基 本 館 藏 應 為 :12000 冊 ( 件 )+10 冊 (1800 人 -1000 人 )=20000 冊 ( 件 ) 101 學 年 度 館 藏 合 於 標 準 ( 二 ) 館 藏 增 加 量, 每 年 不 得 低 於 基 本 館 藏 1% 100 學 年 度 館 藏 33148 冊 ( 件 ),101 學 年 度 為 35939 冊 ( 件 ), 增 加 2791 冊 ( 件 ), 已 符 合 標 準 (200) 貳 101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業 務 執 行 情 形 : 一 花 工 簡 訊 編 輯 工 作 二 完 成 班 級 讀 書 會 閱 讀 心 得 寫 作 活 動 三 辦 理 學 生 6 次 學 生 藝 文 活 動 四 辦 理 同 仁 讀 書 會 五 新 書 採 購 六 辦 理 書 香 社 活 動 七 辦 理 教 師 同 仁 研 習 活 動 八 推 動 閱 讀 護 照 寫 作 九 配 合 教 學 組 辦 理 國 語 文 競 賽 活 動 十 辦 理 101 學 年 度 花 工 文 學 獎 十 一 編 製 花 工 青 年 第 40 期 十 二 制 定 薛 仁 宏 校 友 獎 助 學 金 及 69 機 丙 校 友 獎 助 學 金 要 點 叁 本 學 期 工 作 推 行 計 畫 : 一 辦 理 一 年 級 圖 書 館 之 旅, 加 強 新 生 認 識 圖 書 館 二 辦 理 班 級 讀 書 會 心 得 寫 作 活 動 二 次 三 編 製 花 工 簡 訊 四 辦 理 學 生 藝 文 活 動 五 辦 理 圖 書 館 週 活 動, 加 強 推 廣 圖 書 館 利 用 教 育
六 辦 理 教 師 同 仁 研 習 活 動 七 加 強 推 廣 小 論 文 及 網 路 讀 書 心 得 寫 作 八 推 動 閱 讀 護 照 寫 作 九 辦 理 同 仁 讀 書 會 十 辦 理 102 學 年 度 花 工 文 學 獎 十 一 選 讀 優 良 文 章, 提 供 學 生 閱 讀 及 班 級 教 室 張 貼 十 二 增 購 圖 書 及 視 聽 資 料 102 學 年 度 圖 書 館 工 作 計 畫 壹 圖 書 館 概 況 與 設 備 ( 相 關 統 計 為 101 學 年 度,102 年 7 月 止 ) 一 圖 書 資 料 :29339 冊 二 非 書 資 料 :6600 件 三 借 閱 人 次 :13988 四 借 閱 冊 次 :6271 五 閱 覽 座 位 :90 六 雜 誌 :126 種 ( 含 訂 購 45 種 ) 七 報 紙 :7 種 八 自 動 化 : 清 江 版 圖 書 作 業 系 統 主 機 一 部 工 作 站 二 台 條 碼 機 一 台 光 照 ( 閱 讀 條 碼 用 ) 二 支 九 線 上 查 詢 電 腦 貳 圖 書 館 營 運 一 技 術 服 務 ( 一 ) 借 還 書 作 業 ( 二 ) 館 藏 資 料 建 立 ( 三 ) 採 訪 ( 四 ) 圖 書 購 買 ( 五 ) 圖 書 分 類 ( 六 ) 典 藏 維 護 ( 七 ) 設 備 維 護 ( 八 ) 電 化 器 材 維 護 ( 九 ) 出 版 物 ( 花 工 簡 訊 花 工 青 年 ) 二 讀 者 服 務 ( 一 ) 閱 覽 服 務 : 週 一 至 週 五 8:00Am~12:20;12:55Pm:16:55 ( 二 ) 參 考 諮 詢 ( 三 ) 新 到 圖 書 登 錄 分 類 上 架 展 示 ( 四 ) 視 聽 教 室 申 請 使 用 ( 五 ) 館 內 資 料 影 印 三 推 廣 服 務 ( 一 ) 新 生 圖 書 館 之 旅 認 識 圖 書 館 ( 上 學 期 9 月 ) ( 二 ) 圖 書 館 週 活 動 ( 上 學 期 11~12 月 ) ( 三 ) 快 樂 閱 讀 漫 遊 書 海 好 書 推 薦 暨 心 得 寫 作 ( 下 學 期 4 月 ) ( 四 ) 書 香 社 活 動 ( 全 年 ) ( 五 ) 辦 理 學 生 藝 文 欣 賞 活 動 ( 上 下 學 期 各 6 次 ) ( 六 ) 辦 理 教 職 同 仁 研 習 活 動 ( 上 下 學 期 各 1 次 ) 31
( 七 ) 辦 理 班 級 讀 書 會 心 得 寫 作 ( 上 下 學 期 各 2 次 ) ( 八 ) 辦 理 同 仁 讀 書 會 ( 上 下 學 期 各 閱 讀 3 本 書 ) ( 九 ) 推 動 閱 讀 護 照 寫 作 ( 九 ) 配 合 校 外 各 項 閱 讀 與 文 學 活 動, 鼓 勵 學 生 參 加 ( 十 ) 推 動 中 學 生 小 論 文 與 網 路 讀 書 心 得 寫 作 ( 十 一 ) 優 良 文 章 推 薦 ( 提 供 各 班 教 室 張 貼 閱 讀 ) ( 十 二 ) 義 工 活 動 ( 十 三 ) 配 合 其 他 處 室 辦 理 相 關 活 動 32
會 計 室 業 務 報 告 張 櫻 文 主 任 一 本 校 103 年 概 算 編 列, 業 務 收 入 2 億 7,926 萬 7 千 元, 業 務 外 收 入 228 萬 1 千 元, 業 務 成 本 與 費 用 3 億 0,793 萬 4 千 元, 業 務 外 費 用 190 萬 1 千 元, 本 期 短 絀 2,828 萬 7 千 元 造 成 短 絀 之 主 要 原 因 除 了 折 舊 及 攤 銷 費 用 外, 因 近 來 學 雜 費 減 免 的 條 件 越 來 越 多, 補 助 的 金 額 趕 不 上 減 免 的 金 額, 已 呈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彙 整 送 行 政 院 審 查 後 轉 立 法 院 審 議 二 因 近 來 學 雜 費 減 免 的 條 件 越 來 越 多, 補 助 的 金 額 趕 不 上 減 免 的 金 額, 請 各 處 室 務 必 撙 節 開 支, 本 室 將 不 定 期 作 檢 討, 如 有 必 要 則 將 縮 減 分 配 預 算 數 以 因 應 經 費 之 不 足 33
人 事 室 業 務 報 告 丁 細 真 主 任 一 102 學 年 度 新 進 教 師 ( 委 託 聯 合 甄 選 ): 部 別 科 別 姓 名 畢 業 學 校 經 歷 日 勤 益 科 大 機 械 學 士 製 圖 賴 瑞 郁 校 彰 師 大 進 修 中 台 北 市 立 和 平 高 中 國 文 許 惠 淳 國 立 台 北 大 學 古 典 文 獻 學 研 究 所 正 國 文 科 代 理 式 台 北 市 立 中 正 高 中 國 文 黃 姚 菱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教 育 系 暨 國 文 系 教 進 國 文 科 代 理 師 校 關 廟 國 中 新 竹 高 工 慈 濟 高 中 數 學 科 林 雨 生 高 雄 師 大 數 學 系 學 士 建 功 高 中 代 理 六 信 高 中 ( 正 式 教 師 ) 製 圖 科 李 成 鎧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系 碩 士 班 台 北 市 立 永 春 高 中 生 活 科 技 兼 任 金 門 高 職 代 理 教 師 英 文 科 王 鏽 陵 實 踐 大 學 應 用 外 語 系 瑞 穗 國 中 代 理 教 師 日 輔 大 英 國 語 文 學 系 校 英 文 科 林 曉 妮 四 維 高 中 桑 德 蘭 大 學 英 語 教 學 碩 士 代 理 教 師 進 校 製 圖 科 賴 冠 穎 彰 師 大 工 業 教 育 與 技 術 學 系 新 北 市 立 三 重 商 工 代 理 教 師 製 圖 科 溫 凱 旗 彰 師 大 工 業 教 育 與 技 術 學 系 碩 士 班 秀 水 高 工 進 修 部 代 理 教 師 虎 尾 農 工 代 理 教 師 國 文 科 吳 瑋 婷 臺 灣 大 學 台 灣 文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成 功 商 水 代 理 教 師 玉 里 高 中 代 理 教 師 數 學 科 陳 稚 均 銘 傳 大 學 管 理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花 蓮 高 工 代 理 教 師 汽 車 科 吳 旻 儒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工 業 教 育 系 花 蓮 高 工 代 理 教 師 二 兼 行 政 教 師 異 動 人 員 名 單 ( 自 102/08/01 生 效 ) 校 別 處 別 兼 職 職 稱 姓 名 說 明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長 林 建 利 日 校 實 習 處 電 機 科 主 任 電 子 科 主 任 蔡 宗 縉 張 世 成 生 輔 組 長 黃 孟 斌 進 校 校 務 處 學 生 事 務 組 長 林 雨 生 註 冊 組 長 黃 姚 菱 三 離 職 人 員 ( 一 ) 退 休 人 員 : 齊 瑞 湘 (8/1) 簡 崑 琪 (8/1) ( 二 )102/08/01 介 聘 他 校 教 師 : 鄭 富 文 蕭 名 鈞 34
四 調 任 人 員 ( 一 ) 外 補 : 技 士 林 忠 志 (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第 九 河 川 局 商 調 中 ) ( 二 ) 教 官 : 王 玉 軍 ( 借 調 連 絡 處 缺 ) 調 任 本 校 五 留 職 停 薪 人 員 戴 靜 茹 申 請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102/09/01~103/08/31) 六 教 育 補 助 費 申 請 ( 一 ) 子 女 教 育 補 助 費 即 日 起 開 始 申 請, 自 註 冊 之 日 起 三 個 月 內 截 止 申 請 證 件 : 國 中 小 學 免 附 證 件 高 中 職 以 上 一 律 以 繳 費 收 據 申 請 ( 免 附 學 生 證 影 本 ) 同 仁 請 儘 量 於 102 年 9 月 16 日 申 辦 完 畢, 以 利 儘 速 撥 款 作 業 ( 二 ) 本 人 學 分 補 助 費 申 請, 請 檢 附 學 分 證 明 及 收 據 七 其 他 ( 一 )101 學 年 度 教 師 成 績 考 核 102 年 8 月 27 日 報 送 中 辦, 獎 金 俟 核 定 後 造 冊 核 撥 入 帳 戶 ( 二 ) 未 經 學 校 同 意, 教 師 不 得 在 外 兼 課 或 兼 職 ( 三 )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成 績 考 核 委 員 會 委 員 業 於 102 年 6 月 28 日 上 午 選 舉 產 生 教 師 成 績 考 核 委 員 會 委 員 名 單 ( 任 期 102/9/1~103/8/31) 編 組 職 稱 姓 名 性 別 職 稱 備 註 當 然 委 員 郭 德 潤 男 教 務 主 任 當 然 委 員 金 良 遠 男 學 務 主 任 當 然 委 員 李 正 婷 女 主 任 輔 導 教 師 當 然 委 員 丁 細 真 女 人 事 主 任 當 然 委 員 王 俊 和 男 教 師 教 師 會 代 表 票 選 委 員 劉 石 輝 男 教 師 票 選 委 員 石 政 言 男 進 校 教 務 組 長 票 選 委 員 張 世 成 男 電 子 科 主 任 票 選 委 員 閻 國 中 男 教 師 票 選 委 員 高 忠 福 男 教 師 票 選 委 員 陳 義 文 男 教 師 票 選 委 員 張 文 德 男 教 師 票 選 委 員 朱 育 慧 女 教 師 票 選 委 員 李 佩 珍 女 教 師 票 選 委 員 徐 月 梅 女 教 師 票 選 委 員 高 毓 婷 女 教 學 組 長 票 選 委 員 王 亞 倫 女 教 師 35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委 員 名 單 ( 任 期 102/9/1~103/8/31) 編 組 職 稱 姓 名 性 別 職 稱 備 註 當 然 委 員 葉 日 陞 男 校 長 當 然 委 員 家 長 會 代 表 男 家 長 會 會 長 當 然 委 員 王 俊 和 男 教 師 會 理 事 長 教 師 會 代 表 票 選 委 員 林 亦 凡 男 教 師 票 選 委 員 張 世 穎 男 教 師 票 選 委 員 石 政 言 男 進 校 教 務 組 長 票 選 委 員 閻 國 中 男 教 師 票 選 委 員 江 銘 瑜 男 製 圖 科 主 任 票 選 委 員 謝 金 威 男 教 師 票 選 委 員 黃 子 郡 男 教 師 票 選 委 員 高 義 軍 男 教 師 票 選 委 員 何 瑞 欽 男 教 師 票 選 委 員 高 毓 婷 女 教 學 組 長 票 選 委 員 胡 涘 艅 女 教 師 票 選 委 員 徐 月 梅 女 教 師 票 選 委 員 王 亞 倫 女 教 師 票 選 委 員 朱 育 慧 女 教 師 票 選 委 員 潘 莉 棻 女 進 校 校 務 主 任 票 選 委 員 林 郁 萍 女 教 師 ( 四 ) 麻 煩 各 位 同 仁 e-mail 同 仁 最 新 的 連 絡 電 話 地 址 及 電 子 信 箱, 以 方 便 連 絡, 依 個 資 保 護 法 本 資 料 僅 提 供 校 務 連 絡 使 用, 不 作 其 他 用 途 ( 人 事 室 e-mail 信 箱 d07@mail.hlis.edu.tw) 36
技 術 教 學 中 心 業 務 報 告 陳 文 帆 執 行 秘 書 1. 本 年 度 辦 理 第 一 梯 次 第 二 專 長 訓 練 班 電 腦 輔 助 製 圖 AUTO CAD 初 階 與 應 用, 於 7 月 12 日 課 程 結 束, 共 31 人 結 業 2. 第 二 梯 次 二 專 長 班 預 計 10 月 開 班, 課 程 為 AUTO CAD 與 Sketch UP 之 入 門 與 應 用, 請 大 家 廣 為 宣 傳 3. 技 教 中 心 實 習 工 場 使 用 調 查 已 完 成, 已 申 請 的 同 仁 按 所 填 日 期 上 課, 若 需 臨 時 調 整, 請 洽 黃 發 斌 老 師 協 調 4. 持 續 提 供 資 源 並 與 校 內 外 單 位 合 作 辦 理 各 項 專 業 研 習 課 程, 歡 迎 本 校 各 處 室 提 出 合 作 方 案, 更 歡 迎 老 師 提 出 建 議 及 辦 理 研 習 項 目, 本 學 期 預 定 辦 理 4-6 場 教 師 研 習, 請 同 仁 踴 躍 參 加 5. 102 學 年 度 均 質 化 計 畫 子 計 畫 一 : 技 職 適 性 課 程 職 涯 體 驗 研 習 活 動 由 技 教 中 心 統 籌 規 劃, 本 學 期 預 計 辦 理 8 場 次 體 驗 活 動 ( 約 500 名 國 中 師 生 參 加 ), 感 謝 各 處 室 科 長 期 支 持, 讓 縣 內 各 國 中 師 生 更 了 解 本 校 辦 學 特 色 6. 本 校 執 行 國 科 會 高 瞻 計 畫 實 施 進 程 : (1)8 月 14-16 完 成 年 度 審 查 會 議 (2)8 月 17-18 參 加 國 科 會 2013 高 瞻 夢 起 飛 全 國 高 中 職 創 意 競 賽, 獲 學 校 特 色 課 程 第 2 名, 教 師 創 新 教 學 模 組 2 項 獲 佳 作, 學 生 小 論 文 1 佳 作 (3) 本 年 度 高 瞻 計 畫 將 致 力 於 校 內 外 推 廣, 歡 迎 同 仁 加 入 高 瞻 計 畫 行 列 37
教 官 室 業 務 報 告 毛 遠 薪 主 任 教 官 一 本 學 期 第 1 週 (102 年 8 月 30 日 至 9 月 6 日 ) 為 友 善 校 園 週, 教 官 室 已 完 成 相 關 活 動 規 劃 並 公 告, 敬 請 全 校 師 生 配 合 辦 理 另 校 園 防 制 霸 凌 作 法 將 持 續 利 用 各 項 集 會 時 機 向 全 體 師 生 宣 導 二 落 實 校 園 防 ( 救 ) 災 教 育,102 年 度 國 家 防 災 日 地 震 避 難 掩 護 演 練 訂 於 9 月 13 日 實 施, 預 於 9 月 11 12 兩 日 實 施 預 演, 相 關 規 劃 將 於 學 校 網 頁 公 布, 請 全 體 教 職 員 生 配 合 三 本 學 期 花 蓮 客 運 學 生 公 車 路 線 計 有 秀 林 線 文 蘭 線 新 站 線 慶 豐 線 水 源 線 稻 香 線 南 海 線 等 7 條 路 線 ; 欲 搭 乘 學 生 公 車 的 同 學, 請 提 醒 同 學 於 每 月 月 底 前 至 花 蓮 客 運 辦 理 學 生 月 票, 俾 利 花 蓮 客 運 車 輛 調 度 四 教 官 室 持 續 落 實 各 項 勤 務 工 作, 各 教 官 擔 任 值 星 校 門 口 單 車 校 外 巡 查 火 車 站 及 公 車 總 站 等 各 項 勤 務, 以 維 護 學 生 上 放 學 安 全 等 工 作, 本 學 期 午 休 時 間 加 強 校 園 巡 查, 期 學 生 訂 購 外 食 部 分 能 獲 改 善, 請 各 班 導 師 協 助 加 強 宣 導 五 持 續 開 放 持 有 駕 照 學 生 依 規 定 申 請 騎 機 車 上 學, 並 配 合 環 保 政 策 鼓 勵 學 生 騎 電 動 自 行 車 上 學, 請 各 班 導 師 支 持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各 項 宣 教 活 動 六 加 強 學 生 生 活 教 育 及 作 息 管 制 工 作, 針 對 無 照 駕 駛 抽 煙 上 放 學 午 休 秩 序 升 旗 及 各 項 活 動 集 合 時 間 服 裝 穿 著 及 禮 節 等, 列 為 本 學 期 要 求 重 點, 請 各 班 導 師 協 助 提 醒 及 轉 達 期 使 家 長 對 子 女 管 教, 更 能 配 合 學 校 規 定 七 摘 錄 九 十 四 年 度 高 級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軍 訓 教 官 員 額 設 置 基 準 ( 民 國 94 年 04 月 21 日 發 布 / 函 頒 ) 規 定, 公 立 一 般 高 中 高 職 : 一 男 生 在 六 班 以 下 置 教 官 一 員, 七 班 至 十 二 班 增 置 教 官 一 員, 十 三 班 以 上, 每 增 加 六 班 則 增 置 教 官 一 員 三 全 校 學 生 在 二 十 四 班 以 上 置 中 校 主 任 教 官 一 員 公 立 進 修 及 夜 間 部 學 校 : 一 十 班 以 下 置 教 官 一 員, 十 一 班 至 二 十 班 增 置 教 官 一 員, 二 十 一 班 以 上, 每 增 加 十 班 則 增 加 教 官 一 員 八 本 校 現 有 教 官 編 缺 分 析 : 區 分 日 校 進 校 編 制 現 有 缺 額 班 級 數 學 生 數 平 均 輔 導 管 教 學 生 數 學 生 管 理 時 段 8 6(7)1. 2 44 1 千 5 百 多 3 百 多 07:00 至 (2 百 多 )2. 17:30 2 1 1 14 2 百 多 2 百 多 17:30 至 22:30 備 註 : 1. 日 校 教 官 1 員 寄 缺 花 蓮 縣 聯 絡 處 2. 含 主 任 教 官 計 算 38
進 修 學 校 校 務 報 告 潘 莉 棻 主 任 1 感 謝 進 修 學 校 同 仁 之 努 力 及 日 校 各 處 室 之 協 助, 進 修 學 校 各 項 業 務 將 依 年 度 工 作 計 畫 順 利 推 動 2 本 學 期 進 修 學 校 舉 辦 各 項 活 動 及 會 議, 都 詳 列 於 書 面 資 料, 請 同 仁 自 行 參 閱 3 基 於 實 施 高 職 家 戶 所 得 114 萬 以 下 免 學 費 公 私 立 學 校 學 費 齊 一 政 策 擴 大 免 試 入 學 方 案 及 即 將 實 施 的 十 二 年 國 教, 東 部 地 區 高 中 職 也 已 幾 乎 實 施 免 試 入 學, 使 得 進 修 學 校 原 本 已 受 到 少 子 化 招 生 不 易 的 現 象, 今 年 受 到 巨 大 的 衝 擊 截 至 8/23 日, 去 年 招 收 新 生 103 人, 轉 學 生 26 人, 而 今 年 招 收 新 生 70 人, 轉 學 生 32 人, 使 得 今 年 進 修 學 校 一 年 級 只 開 出 四 個 編 制 班, 分 別 為 建 築 科 電 機 科 電 子 科 汽 車 科 製 圖 科 因 只 有 六 人 報 名, 以 其 第 二 志 願 予 以 轉 至 各 科,102 年 製 圖 科 一 年 級 暫 時 停 招 其 他 各 科 目 前 仍 有 缺 額, 進 修 學 校 持 續 招 生 至 報 學 籍 前, 懇 請 老 師 協 助 了 解 班 上 同 學 是 否 有 未 就 學 或 就 讀 他 校 不 適 應 之 同 學 鄰 居 親 朋 好 友, 適 時 輔 導, 進 入 本 進 修 學 校 就 讀 4 趙 加 頎 教 官 轉 至 連 絡 處, 其 缺 額 本 學 期 已 確 定 不 補, 教 官 室 只 安 排 一 位 教 官 負 責 進 修 學 校 的 課 務 所 有 勤 務 及 夜 間 校 園 安 全 上 放 學 交 通 安 全 的 維 護, 夜 間 教 室 區 已 有 住 校 生 的 晚 自 習, 懇 請 日 校 各 班 導 師 提 醒 班 上 同 學 放 學 後 勿 在 學 校 逗 留 勿 私 自 在 學 校 留 讀, 各 工 廠 的 夜 間 訓 練 課 程 教 務 處 所 開 的 各 科 扶 助 班, 也 請 訓 練 老 師 任 課 老 師 能 確 實 落 實 人 員 的 掌 控 及 交 通 工 具 的 停 放 5 感 謝 邱 暐 仁 老 師 吳 旻 儒 老 師 許 惠 淳 老 師 黃 玄 智 老 師 楊 美 琳 老 師 陳 信 美 老 師 張 世 穎 老 師 黃 慧 瑜 老 師 白 雅 心 組 長 從 早 忙 到 晚, 打 亂 作 息 時 間, 跨 日 夜 上 課, 尤 其 是 邱 暐 仁 老 師 吳 旻 儒 老 師 許 惠 淳 老 師 張 世 穎 老 師 及 白 雅 心 組 長 還 身 兼 導 師 行 政 職 務, 使 花 工 日 進 校 的 課 務 得 以 順 利 推 展 進 行, 其 為 學 生 犧 牲 奉 獻 的 精 神 令 人 感 佩 本 學 期 重 點 工 作 1 提 升 技 能 檢 定 之 參 加 檢 測 率 通 過 率 2 加 強 學 生 家 庭 探 訪, 關 懷 鼓 勵 減 少 學 生 之 流 失 率 3 維 持 校 園 夜 間 照 明 及 加 強 校 園 安 全 整 潔 方 面 的 維 護 4 辦 理 親 職 座 談 校 慶 等 各 項 活 動 業 務 報 告 教 學 組 一 教 學 業 務 : 1 編 排 教 師 授 課 表 及 各 班 課 程 表 2 辦 理 各 科 教 學 研 究 會 及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相 關 事 宜 3 會 同 各 科 教 師 訂 定 教 學 及 作 業 預 定 進 度 表 4 會 同 各 科 教 學 研 究 會 選 定 教 科 書 參 考 書 及 教 具 等 5 完 成 期 中 作 業 抽 查 及 期 末 作 業 總 檢 查 6 實 施 巡 堂 工 作 二 實 習 輔 導 業 務 : 1 辦 理 實 用 技 能 學 程 事 宜 2 辦 理 各 科 實 習 材 料 申 購 39
3 逐 年 充 實 媒 體 教 學 軟 硬 體 設 備, 推 動 實 習 工 廠 教 學 媒 體 化 4 協 助 任 課 教 師 使 用 電 化 教 室, 以 增 進 實 習 教 學 之 成 果 5 各 類 科 工 場 確 實 做 好 廢 棄 物 之 分 類 處 理 工 作 6 貫 徹 正 常 化 教 學, 並 請 任 課 老 師 確 實 掌 握 學 生 動 態 及 工 場 安 全 7 整 合 各 科 實 習 工 場 與 設 備, 加 強 材 料 盤 存 管 理, 落 實 資 源 充 分 利 用 與 共 享, 增 進 實 習 教 學 成 效 8 配 合 政 府 環 保 政 策, 加 強 工 場 廢 棄 物 儲 存 與 運 送 管 理 9 配 合 辦 理 在 校 生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學 術 科 技 能 檢 定 測 驗 工 作 註 冊 組 1 新 學 期 招 生 工 作 持 續 進 行, 感 謝 各 位 老 師 的 大 力 協 助! 2 請 導 師 務 必 轉 知 班 上 尚 未 完 成 註 冊 繳 費 之 同 學, 請 於 9/5( 四 ) 前 完 成 註 冊 手 續 3 一 般 生 高 職 免 學 費 補 助, 請 導 師 提 醒 班 上 同 學 申 請 4 原 住 民 殘 障 子 女 殘 障 生 低 收 入 戶 現 役 軍 人 子 女 特 殊 境 遇 婦 女 子 女 軍 公 教 遺 族 等 學 雜 費 補 助 申 請 表 格 已 發 給 各 位 老 師 及 同 學, 請 將 資 料 收 齊 繳 至 註 冊 組 以 便 申 請 ( 勿 重 複 申 請 ); 因 9 月 底 前 要 提 報 及 寄 出 資 料, 請 各 位 導 師 協 助 如 有 任 何 問 題 請 至 註 冊 組 查 詢, 謝 謝 5 各 項 獎 助 學 金 之 申 請, 註 冊 組 將 另 行 通 告 並 於 進 校 網 站 上 公 告, 請 導 師 留 意 並 隨 時 告 知 班 上 同 學 及 其 申 請 截 止 日 期, 以 免 影 響 學 生 權 益 6 第 一 學 期 初 各 班 學 生 異 動 情 形 將 預 訂 於 10 月 中 旬 函 報 7 各 位 教 師 若 之 前 有 借 用 筆 電 或 其 他 用 品, 但 現 在 並 無 使 用 需 求, 請 歸 還 註 冊 組, 以 便 將 教 學 設 備 做 最 有 效 的 運 用 8 請 各 位 新 進 教 師 提 供 照 片 電 子 檔, 以 便 進 行 網 頁 更 新 一 註 冊 業 務 : 1 招 生 事 務 及 至 各 國 中 辦 理 招 生 宣 導 工 作 2 新 生 入 學 編 班 學 籍 資 料 入 學 成 績 統 計 工 作 3 各 項 學 生 學 籍 異 動 身 份 變 更 畢 業 證 書 成 績 證 明 修 業 證 明 學 生 證 補 發 4 各 項 成 績 登 錄 檢 核 統 計 工 作 5 各 項 校 內 外 獎 學 金 申 請 發 放 工 作 6 校 內 學 生 工 讀 計 劃 執 行 7 各 項 考 試 入 學 應 屆 畢 業 生 資 料 建 檔 8 四 技 二 專 入 學 考 試 宣 導 報 名 購 買 簡 章 工 作 二 設 備 業 務 : 1 合 作 社 發 放 全 校 學 生 教 科 書, 補 發 教 科 書 及 辦 理 退 書 退 書 款 事 宜 ( 教 務 組 ) 2 期 中 期 末 考 教 室 分 配 表 座 位 表 及 相 關 事 宜 ( 教 務 組 ) 3 教 室 管 理 4 查 全 校 本 學 期 採 用 之 教 科 書 並 彙 整 下 學 期 教 科 書 異 動 意 見 及 訂 購 下 學 期 教 科 書 ( 教 務 組 ) 學 務 組 上 學 期 工 作 如 下 : 1 校 慶 夜 間 運 動 會 2 高 三 公 訓 活 動 暨 成 年 禮 活 動 40
3 例 行 性 之 班 會 週 會 社 團 活 動 等 4 歲 末 聖 誕 晚 會 5 響 應 舉 辦 捐 血 活 動 6 專 題 演 講 7 CPR 講 習 8 與 日 校 合 辦 二 三 年 級 的 畢 業 旅 行 下 學 期 計 畫 辦 理 要 項 : 1 全 校 卡 拉 OK 歌 唱 才 藝 競 賽 2 高 三 升 學 進 路 輔 導 活 動 3 高 三 校 外 教 學 參 觀 活 動 4 歡 送 畢 業 生 活 動 5 畢 業 典 禮 6 班 際 籃 球 比 賽 7 模 範 生 選 拔 活 動 8 藝 文 之 夜 9 專 題 演 講 生 輔 組 1 加 強 學 生 服 裝 儀 容 之 要 求 2 加 強 學 生 生 活 禮 儀 規 範 之 要 求 3 加 強 學 生 各 種 集 會 秩 序 管 理 及 人 員 之 掌 握 4 持 續 輔 導 學 生 養 成 正 確 健 康 的 生 活 習 慣 5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宣 導 6 複 合 性 防 災 演 練 7 處 理 學 生 獎 懲 事 宜 及 操 性 評 定 8 課 間 校 園 安 全 巡 視 9 學 生 上 放 學 交 通 管 制 10 處 理 及 通 報 學 生 之 緊 急 偶 發 事 件 特 殊 事 件 輔 導 業 務 1 辦 理 親 職 教 育 活 動 及 輔 導 講 座 2 輔 導 學 生 就 業 及 升 學 等 進 路 分 析 並 辦 理 相 關 講 座 3 憂 鬱 情 緒 量 表 及 頼 式 人 格 測 驗 的 施 測 4 輔 導 工 作 自 我 評 鑑 5 建 立 學 生 綜 合 及 輔 導 資 料 6 辦 理 學 生 認 輔 工 作 7 德 育 成 績 智 育 成 績 欠 佳 學 生 及 復 學 生 之 輔 導 8 召 開 個 案 會 議 9 中 途 輟 學 學 生 之 追 蹤 輔 導 41
教 師 會 報 告 42 王 俊 和 理 事 長 目 前 102 年 度 加 入 會 員 共 90 人,101 年 7 月 結 餘 共 47108 元,102 年 收 入 38305 元,102 年 支 出 總 支 出 37110 元, 目 前 共 結 餘 48303 元 目 前 花 蓮 縣 已 朝 加 入 全 國 教 師 總 工 會 ( 全 教 總 ) 申 請 中, 得 知 年 度 收 費 方 式 將 有 所 變 更, 在 上 學 期 會 員 餐 敘 會 上 已 略 告 知 與 會 會 員, 至 於 後 續 若 有 變 革 時, 將 於 期 末 校 務 會 議 後, 再 行 通 知 各 會 員 相 關 訊 息 全 國 教 師 團 結 力 量 大 打 爛 案 救 改 革 數 萬 教 師 525 凱 道 怒 吼 要 求 導 正 年 金 改 革 停 止 惡 修 教 師 法 為 抗 議 政 府 一 意 孤 行, 執 意 推 動 違 反 社 會 公 義 的 年 金 改 革 版 本, 以 及 嚴 重 影 響 教 師 專 業 與 教 育 品 質 的 教 師 法 修 法, 全 教 總 及 全 高 產 525 當 天 集 結 數 萬 名 私 立 公 立 學 校 教 師, 在 台 北 凱 道 發 動 打 掉 爛 案 導 正 改 革 525 行 動 政 府 打 算 將 中 小 學 教 評 會 修 改 成 沒 有 明 定 專 任 教 師 比 例, 加 進 一 堆 外 人, 你 我 的 續 聘 和 長 聘 不 保, 更 別 說 停 聘 不 續 聘 解 聘 輕 易 的 就 會 發 生 在 你 身 上, 所 以 要 阻 擋 惡 修 教 評 會 經 過 會 員 代 表 大 會 和 縣 市 理 事 長 會 議,ㄧ 致 決 定 採 取 明 確 行 動 教 師 法 第 十 四 條 修 正 案 初 審 通 過 為 了 基 於 工 作 權 之 衡 平, 立 委 也 在 審 查 時 要 求 將 下 列 門 檻 提 高, 以 資 嚴 謹 : 解 聘 行 為 不 檢, 違 反 教 師 專 業 倫 理 ( 不 再 是 籠 統 的 有 損 師 道 ); 解 聘 教 學 不 力 ; 解 聘 體 罰 或 霸 凌 學 生 造 成 身 心 嚴 重 侵 害 者 且 對 於 行 為 不 檢 違 反 教 師 專 業 倫 理 者, 應 在 解 聘 時 議 決 1 到 4 年 不 得 聘 任 為 教 師 ( 而 非 過 去 一 律 為 永 不 得 擔 任 教 師 ) 四 技 二 專 統 測 考 試 攸 關 考 生 升 學 權 益 前 對 於 102 年 統 測 報 名 費 調 漲 一 案, 立 法 院 院 會 無 異 議 通 過 102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報 名 費 不 得 調 漲 決 議 案 老 師 夥 伴 們, 加 入 組 織, 一 起 做 改 革 的 主 人 吧! 以 下 內 容 引 用 自 台 北 縣 教 師 會 http://tpctc.tpc.edu.tw/workboard.asp 為 何 您 需 要 加 入 教 師 會? ( 一 ) 教 師 的 形 象 需 要 行 銷 教 師 平 日 兢 兢 業 業 在 工 作 崗 位 上, 箇 中 辛 勞 不 易 為 外 人 所 知 ; 加 上 近 年 媒 體 嗜 血, 社 會 上 對 教 師 負 面 報 導 頗 多, 影 響 教 師 形 象, 如 未 有 教 師 組 織 為 教 師 發 聲, 導 正 社 會 視 聽, 我 們 教 師 愛 的 的 光 芒 就 會 在 日 益 惡 質 的 社 會 文 化 中 逐 漸 黯 淡 ( 二 ) 教 師 的 專 業 需 要 尊 重 近 年 由 於 高 等 教 育 的 普 及, 台 灣 社 會 充 滿 了 許 多 專 家 學 者, 每 個 人 對 教 育 都 有 自 己 的 一 套 看 法, 甚 至 很 多 家 長 也 對 教 師 的 教 學 多 所 指 教 事 實 上 善 意 的 建 言 都 是 老 師 所 樂 見 的, 然 而 學 校 教 育 的 功 用 不 僅 在 於 知 識 的 多 寡 及 學 問 的 豐 富 與 否 學 習 合 作 的 精 神 道 德 的 提 升 情 感 的 融 合 等 才 是 教 師 教 育 最 主 要 的 功 能 唯 有 透 過 組 織 發 聲 才 能 讓 社 會 更 了 解 到 教 師 的 專 業, 也 能 給 予 更 多 的 肯 定 與 支 持 ( 三 ) 教 師 的 權 益 需 要 保 障 很 多 教 師 以 為 自 己 還 是 公 務 人 員, 事 實 上 並 不 是, 所 以 從 以 前 的 派 任 制 變 成 現 在 的 聘 任 制 換 言 之, 政 府 並 沒 有 答 應 要 養 你 一 輩 子, 教 師 是 可 以 解 聘 或 超 額 資 遣 的 所 以 我 們 的 退 休 每 年 都 要 吵, 公 務 員 不 用 ; 所 以 公 務 員 有 特 休 假, 我 們 沒 有 ; 所 以 公 務 員 有 旅 遊 補 助, 我 們 沒 有 ; 所 以 公 務 員 有 午 休 時 間, 我 們 要 在 教 室 顧 小 孩 當 然 我 們 也 有 公 務 員 所 沒 有 的 些 微 優 勢, 例 如 考 績 獎 金 不 設 限, 這 點 就 讓 公 務 員 十 分 欽 羨 然 而 權 益 不 會 從 憑 空 而 降, 若 不 是 教 師 會 的 堅 持, 或 許 現 在 校 園 裡 到 處 都 在 抽 籤 領 考 績 ; 若 不 是 教 師 會 的 努 力, 去 年 的 偏 遠 及 特 殊 地 區 教 師 換 證 就 不 會 如 此 順 利 ; 若 不 是 教 師 會 的 奮 鬥 我 們 早 就 被 無 配 套 措 施 的 課 稅 ; 同 樣 的, 若 不 是 教 師 會 的 訴 求 我 們 不 會 去 年 這 麼 容 易 退 休 各 位 親 愛 的 老 師, 教 師 會 是 我 們 的 組 織, 需 要 大 伙 同 心 協 力 的 來 一 起 打 拼, 聚 沙 才 能 成 塔 團 結 才 有 力 量 如 果 各 位 沒 有 共 識 加 入 的 話, 那 我 們 只 能 看 著 這 座 城 堡 慢 慢 崩 壞, 然 後
我 們 的 權 益 我 們 的 尊 嚴 我 們 的 專 業 一 點 一 滴 的 慢 慢 流 失 掉 教 師 團 體 需 要 您 的 支 持 加 入, 團 結 才 能 得 到 重 視, 才 能 得 到 尊 重! 43
員 生 消 費 合 作 社 綜 合 報 告 金 良 遠 理 事 主 席 壹 102 學 年 度 業 務 計 畫 書 貳 期 間 :102 年 8 月 1 起 至 103 年 7 月 31 日 止 叁 狀 況 分 析 (SWOT 分 析 ): 一 優 勢 (Strength) 與 劣 勢 (Weakness): ( 一 ) 優 勢 (Strength): 1. 本 校 員 生 社 廚 房 設 備 與 用 餐 環 境 為 花 蓮 職 校 中 首 屈 一 指 的, 也 有 相 當 多 的 經 驗 可 提 升 餐 飲 服 務 品 質 2. 本 校 員 生 社 賣 場 規 模 大, 提 供 社 員 流 暢 衛 生 安 全 的 購 買 場 域, 極 具 發 展 潛 力 3. 本 校 員 生 社 服 務 項 目 ( 餐 點 菜 色 等 ) 與 衛 生 安 全 頗 受 上 級 訪 視 與 社 員 之 好 評 4. 學 校 設 有 營 養 師 編 制, 隨 時 提 供 學 生 菜 單 營 養 諮 詢 與 建 議, 對 廚 房 衛 生 監 督 能 立 即 執 行, 並 提 供 他 校 優 良 經 驗 以 供 參 考 5. 學 校 積 極 鼓 勵 學 生 至 本 社 熱 食 部 購 買 衛 生 營 養 並 菜 色 多 元 的 午 餐 食 用 ( 二 ) 劣 勢 (Weakness): 1. 員 工 10 人 之 薪 資 負 擔 大, 以 致 生 產 收 入 有 限 2. 中 午 用 餐 期 間, 熱 食 部 取 餐 的 動 線 有 塞 車 之 現 象, 應 研 擬 更 順 暢 的 取 餐 動 線 或 增 加 購 餐 地 點 3. 住 宿 學 生 繳 交 餐 費 時 有 延 宕, 宜 調 整 現 行 收 ( 催 ) 費 機 制 二 機 會 (Opportunity) 與 威 脅 (Threat): ( 一 ) 機 會 (Opportunity): 1. 儲 值 卡 結 合 學 生 證 與 服 務 證 之 推 行, 有 助 於 銷 貨 統 計 紅 利 發 放 與 消 費 行 為 分 析 等 2. 各 項 會 議 研 習 辦 理 鼓 勵 購 買 本 社 餐 食 ( 二 ) 威 脅 (Threat): 1. 員 工 10 人 每 月 之 勞 退 基 金 與 保 險 金 為 一 項 負 擔 2. 原 物 料 價 格 上 漲, 在 快 餐 與 便 當 的 價 格 不 漲 的 情 形 下, 確 實 對 營 運 形 成 壓 力 肆 計 畫 目 標 : 一 總 目 標 : 依 平 等 原 則, 在 互 助 組 織 之 基 礎 上, 以 共 同 經 營 方 法, 謀 取 社 員 經 濟 之 利 益 二 長 期 目 標 : 溝 通 協 調 績 效 衡 量, 提 供 給 社 員 更 好 的 服 務, 並 持 續 善 盡 合 作 教 育 的 功 能 三 中 期 目 標 : 改 善 合 作 社 POS 系 統, 提 昇 合 作 社 營 業 成 本 ( 降 低 產 品 成 本 降 低 人 力 花 費 等 ), 鼓 勵 社 員 使 用 儲 值 卡 消 費 四 短 期 目 標 : 增 加 產 品 的 種 類 樣 式, 建 立 合 作 教 育 的 管 道 伍 計 畫 實 施 : 一 社 務 計 畫 : 計 畫 目 標 工 作 方 法 執 行 人 工 作 進 度 經 費 預 算 各 項 法 定 會 議 召 開 理 監 事 會 議 理 事 主 席 依 實 際 需 要 詳 收 支 預 算 表 各 項 法 定 會 議 召 開 社 員 大 會 理 事 主 席 九 二 月 詳 收 支 預 算 表 44
清 寒 學 生 獎 助 金 依 理 監 事 會 議 決 議 發 給 理 事 主 席 四 月 詳 收 支 預 算 表 社 員 獎 助 金 依 理 監 事 會 議 決 議 發 給 理 事 主 席 十 一 月 詳 收 支 預 算 表 加 強 合 作 教 育 配 合 學 校 各 項 活 動 辦 理 理 事 會 十 十 一 二 六 月 詳 收 支 預 算 表 二 業 務 計 畫 計 畫 目 標 工 作 方 法 執 行 人 工 作 進 度 經 費 預 算 學 用 品 採 購 物 美 價 廉 貨 品 供 應 社 員 理 事 會 經 常 辦 理 詳 收 支 預 算 表 食 用 品 採 購 物 美 價 廉 貨 品 供 應 社 員 理 事 會 經 常 辦 理 詳 收 支 預 算 表 代 辦 業 務 接 受 學 校 委 託 代 辦 理 事 會 經 常 辦 理 詳 收 支 預 算 表 公 用 事 業 依 社 務 會 議 決 議 辦 理 理 事 會 經 常 辦 理 詳 收 支 預 算 表 三 財 務 計 畫 資 金 來 源 金 額 資 金 運 用 經 費 預 算 銷 貨 盈 餘 及 各 項 收 入 詳 收 支 預 算 表 詳 收 支 預 算 表 經 營 各 項 費 用 及 推 展 合 作 教 育 代 辦 業 務 收 入 詳 收 支 預 算 表 等 經 費 盈 餘 分 配 等 詳 收 支 預 算 表 利 息 收 入 詳 收 支 預 算 表 詳 收 支 預 算 表 四 102 年 度 收 支 預 算 : 收 入 預 算 科 目 金 額 說 明 供 銷 淨 收 入 公 用 淨 收 入 生 產 淨 收 入 社 員 入 股 金 收 入 資 源 回 收 收 入 利 息 收 入 合 計 4,450,000 101 年 度 :4,013,700 元 0 0 5,500 101 年 度 :7,200 25,000 101 年 度 :5,000 17,000 101 年 度 :13,000 4,497,500 101 年 度 :4,038,900 45
提 案 討 論 : 議 題 一 : 提 請 討 論 本 校 緊 急 傷 病 處 理 要 點 ( 如 附 件 一 二 三 四 ) 修 訂 草 案 提 案 單 位 : 學 務 處 說 明 : 依 據 教 育 部 中 部 辦 公 室 101 年 7 月 26 日 教 中 ( 四 ) 字 第 1010514500 號 書 函 辦 理 議 決 : 46
附 件 一 : 國 立 花 蓮 高 工 緊 急 傷 病 處 理 要 點 101 年 8 月 17 日 擴 大 行 政 會 報 第 1 次 修 訂 101 年 8 月 29 日 校 務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102 年 8 月 日 校 務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一 依 據 : 依 學 校 衛 生 法 第 15 條 及 教 育 部 訂 定 之 教 育 部 主 管 各 級 學 校 緊 急 傷 病 處 理 準 則 辦 理 二 實 施 目 的 : 為 維 護 全 校 教 職 員 工 及 學 生 在 校 之 安 全 及 健 康, 遇 疾 病 及 意 外 傷 害 時 能 獲 得 妥 善 的 照 顧 及 適 當 處 理, 使 患 者 獲 得 適 當 而 有 效 的 醫 療 照 顧, 以 減 輕 傷 病 程 度 三 組 織 編 制 及 執 掌 緊 急 傷 病 處 理 小 組, 人 員 及 執 掌 如 下 : 職 稱 分 工 職 責 學 務 主 任 統 籌 緊 急 傷 病 處 理 之 事 項 主 任 教 官 協 助 統 籌 緊 急 傷 病 處 理 之 事 項 生 輔 組 長 協 助 傷 病 患 送 醫, 並 聯 絡 家 長 處 理 後 續 事 宜 衛 生 組 長 校 護 1. 協 助 健 康 中 心 執 行 相 關 檢 傷 及 初 步 急 救 事 宜 2. 協 助 傷 患 送 醫 3. 於 校 護 護 送 學 生 就 醫 時, 代 理 健 康 中 心 職 務 1. 緊 急 救 護 與 醫 療 單 位 聯 繫 後 續 追 蹤 輔 導 辦 理 學 生 平 安 保 險 事 宜 2. 通 知 生 輔 組 長 及 導 師 知 悉 傷 患 狀 況, 於 事 後 應 做 完 整 的 傷 病 處 理 紀 錄 陳 校 長 核 閱, 並 定 期 統 整 供 預 防 參 考 教 官 協 助 送 醫 及 支 援 現 場 救 護 工 作 及 協 助 與 家 長 聯 繫 導 師 協 助 送 醫 及 支 援 現 場 救 護 工 作 與 家 長 聯 繫 及 後 續 追 蹤 輔 導 任 課 老 師 協 助 支 援 現 場 救 護 工 作 教 務 處 安 排 護 送 人 員 ( 教 師 ) 之 上 課 班 級 代 課 及 請 假 事 宜 總 務 處 1. 支 付 陪 同 送 醫 人 員 交 通 費 及 代 墊 醫 療 費 2. 於 重 大 傷 害 發 生 時, 交 通 工 具 的 調 度 輔 導 室 協 助 重 大 傷 病 之 壓 力 處 理, 並 協 助 學 生 情 緒 調 適 心 理 重 建 秘 書 室 處 理 記 者 採 訪 事 宜 四 實 施 辦 法 : ( 一 ) 意 外 傷 害 或 疾 病 處 理 原 則 : 1. 報 告 程 序 ( 即 時 報 告 ) 目 擊 的 教 職 員 工 或 學 生 健 康 中 心 校 護 班 導 師 或 值 星 教 官 或 生 輔 組 長 主 任 教 官 ( 進 校 生 輔 組 長 ) 學 務 主 任 ( 進 校 主 任 ) 校 長 2. 一 般 狀 況 可 行 動 者 ( 無 立 即 性 及 繼 續 性 傷 害 ): 由 現 場 教 職 員 工 或 學 生 初 步 處 理 ( 如 加 壓 止 血 等 ), 並 護 送 至 健 康 中 心 處 理 3. 特 殊 狀 況 ( 有 立 即 性 或 繼 續 性 傷 害 或 危 及 生 命 之 虞 者 ): 由 現 場 教 職 工 或 學 生 進 行 初 步 急 救 並 立 即 通 知 健 康 中 心, 由 校 護 前 往 處 理 為 重 大 傷 病 情 況 時 應 依 緊 急 傷 病 通 報 網 47
向 相 閞 單 位 陳 報 ( 二 ) 家 長 的 聯 繫 : 意 外 事 件 或 疾 病 發 生 時, 由 事 故 處 理 者 通 知 導 師 與 值 星 教 官, 由 導 師 或 值 星 教 官 負 責 與 家 長 聯 繫, 詢 問 指 定 就 診 醫 院, 並 由 教 官 室 及 學 務 處 ( 進 修 學 校 辦 公 室 ) 給 予 協 助 住 宿 生 在 宿 舍 發 生 傷 病 時, 則 由 教 官 和 舍 監 處 理 及 護 送 就 醫, 並 聯 絡 家 長 ( 三 ) 傷 患 外 送 時, 護 送 人 員 的 優 先 順 序 : 1. 一 般 狀 況 ( 無 立 即 性 或 持 續 性 之 傷 害 ): (1) 導 師 或 生 輔 組 先 行 通 知 家 長, 若 家 長 在 家 可 立 即 到 校 或 到 場 者, 請 家 長 帶 回 就 醫 (2) 無 法 聯 絡 上 家 長 或 無 法 立 即 到 校 或 到 場 者, 則 由 學 務 主 任 ( 進 校 主 任 ) 指 派 人 員 ( 導 師 值 星 教 官 或 學 務 處 同 仁 ) 送 醫 或 送 健 康 中 心 由 護 理 人 員 適 當 照 顧 (3) 經 健 康 中 心 認 定 情 況 輕 微 者, 於 健 康 中 心 填 寫 證 明 單, 請 導 師 ( 教 官 ) 辦 理 外 出 或 請 假 手 續 後 就 醫, 由 導 師 或 教 官 同 時 間 聯 繫 家 長, 返 校 時 檢 附 就 醫 收 據 及 相 關 就 診 證 明 文 件 2. 特 殊 狀 況 ( 重 傷 重 病 者 ): 護 送 人 員 優 先 順 序 如 下 : (1) 導 師 及 護 理 人 員 (2) 教 官 及 護 理 人 員 (3) 學 務 處 ( 進 修 學 校 ) 同 仁 及 護 理 人 員 陪 同 就 醫 同 學 給 予 公 假 登 記 3. 事 故 發 生 時, 如 遇 醫 護 人 員 公 出, 學 務 主 任 ( 進 校 主 任 ) 或 主 任 教 官 ( 進 校 生 輔 組 長 ) 依 實 際 情 況 需 要, 予 以 緊 急 處 理 4. 若 由 護 理 人 員 護 送 傷 患 就 醫, 健 康 中 心 職 務 暫 由 其 職 務 代 理 人 代 理 5. 護 送 人 員 應 給 予 公 假 登 記, 另 有 課 務 者 由 教 務 處 協 助 調 代 課 事 宜 公 ( 差 ) 假 代 課 依 部 訂 規 定 辦 理 6. 傷 病 患 者 緊 急 就 醫 過 程 中, 以 邊 處 理 邊 通 報 為 原 則, 爭 取 第 一 時 間 通 知 家 長 傷 病 患 者 緊 急 就 醫 後, 家 長 經 聯 絡 後 尚 未 到 達 前, 患 者 應 由 護 送 人 員 陪 伴, 至 家 長 到 達 後 始 可 交 付 離 開 ( 四 ) 校 外 參 訪 學 生 發 生 緊 急 狀 況, 處 理 程 序 如 下 : 1. 花 蓮 縣 境 內 : 必 要 時 連 絡 一 一 九 救 護 車, 護 送 人 員 順 序 為 (1) 導 師 (2) 學 務 處 ( 進 修 學 校 ) 同 仁 (3) 護 理 人 員 2. 校 外 教 學 參 觀 : 草 案 訂 定 緊 急 傷 病 處 理 程 序, 並 與 契 約 廠 商 於 合 約 中 訂 定 :(1) 建 立 行 程 中 之 緊 急 醫 療 網 (2) 護 送 人 員 順 序 如 下 : 契 約 廠 商 之 隨 隊 醫 護 人 員 陪 同 教 官 導 師 學 務 處 同 仁 ( 五 ) 如 重 傷 害 或 特 殊 疾 病 者, 已 聯 絡 家 長 確 定 欲 送 醫 院 為 優 先, 若 無 法 聯 絡 到 家 長 則 以 離 傷 病 發 生 地 點 最 近 之 醫 療 院 所 為 主 ( 六 ) 重 大 緊 急 傷 病 發 生 時, 報 備 程 序 為 : 現 場 處 理 人 員 ( 導 師 教 官 現 場 教 師 或 護 理 人 員 ) 衛 生 組 ( 生 輔 組 ) 學 務 主 任 進 校 主 任 ( 主 任 教 官 ) 校 長 必 要 時 由 學 務 主 任 ( 進 校 主 任 ) 知 會 人 事 單 位 核 假 教 務 處 調 代 課 事 宜 ( 七 ) 交 通 工 具 及 費 用 : 1. 傷 病 情 況 特 殊 時 應 聯 絡 一 一 九 救 護 車 前 來 支 援 2. 護 送 人 員 自 備 交 通 工 具, 護 送 過 程 五 公 里 以 上 時, 依 出 差 辦 法 支 給 適 當 差 旅 費 3. 護 送 就 醫 地 點 :( 以 就 近 地 區 診 所 或 醫 院 為 原 則 ) 北 國 泰 聯 合 診 所 (82288769) 門 諾 醫 院 (8358141) 慈 濟 醫 院 (8561825) 48
署 立 花 蓮 醫 院 (8358141) ( 八 ) 醫 藥 費 的 代 付 : 由 班 費 暫 墊, 就 醫 後 依 實 際 費 用, 請 導 師 聯 絡 家 長 歸 還 ( 九 ) 重 大 事 件 發 生 後, 應 將 有 關 資 料 處 理 過 程 由 學 務 處 ( 進 修 學 校 ) 書 面 陳 報 校 長, 或 填 寫 校 安 事 件 報 告 表 ( 十 ) 患 者 病 癒 返 校 後, 若 因 緊 急 傷 病 造 成 之 心 理 創 傷 無 法 平 復, 由 導 師 或 輔 導 室 提 供 必 要 的 輔 導 ( 十 一 ) 新 生 於 健 康 檢 查 時 應 填 妥 特 殊 疾 病 調 查 表, 內 容 包 含 特 殊 疾 病 及 傷 病 發 生 時 之 指 定 醫 療 院 所, 調 查 結 果 供 健 康 中 心 追 蹤 學 生 健 康 情 況, 或 緊 急 傷 病 發 生 時 之 緊 急 救 護 處 理 依 據 ( 十 二 ) 在 學 學 生 之 基 本 救 命 術 由 健 康 與 護 理 課 程 中 教 授 ( 十 三 ) 教 職 員 工 應 定 期 接 受 基 本 救 命 術 訓 練 課 程 至 少 四 小 時 及 緊 急 救 護 情 境 演 習, 列 入 校 內 教 師 研 習 項 目 ( 十 四 ) 遇 校 內 大 型 活 動, 由 護 理 人 員 組 成 急 救 隊, 協 助 緊 急 傷 病 處 理 四 本 要 點 經 校 務 會 議 討 論, 陳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得 簽 請 核 可 後 修 訂 之 49
附 件 二 : 國 立 花 蓮 高 工 緊 急 傷 病 救 護 處 理 流 程 圖 事 故 傷 害 或 突 發 疾 病 時, 在 場 學 生 或 教 職 員 判 斷 傷 病 輕 微 者 嚴 重 無 法 移 動 者 立 即 通 知 健 康 中 心 護 理 師 到 場 急 救, 視 情 況 聯 絡 119 陪 同 至 健 康 中 心 校 護 到 場 緊 急 處 理 導 師 輔 導 教 官 及 生 輔 組 經 校 護 初 步 評 估 屬 檢 傷 分 類 第 三 級 提 供 簡 易 內 科 或 外 傷 處 理 給 予 臥 床 休 息 並 觀 察 休 息 需 就 醫 時 應 通 知 家 長 導 師 及 輔 導 教 官 檢 傷 分 類 第 二 級 聯 絡 家 長 帶 回 就 醫, 若 家 長 無 法 到 校 由 學 校 派 員 護 送 就 醫 檢 傷 分 類 第 一 視 情 況 由 校 護 隨 同 救 護 車 護 送 就 醫 聯 絡 家 長 並 通 報 學 務 主 任 通 報 校 長 大 量 傷 患 時, 通 知 總 務 處 協 調 交 通 工 具 經 校 護 評 估 已 改 善 學 生 返 回 家 長 或 教 室 上 課 家 屬 帶 回 就 醫 或 傷 病 者 請 假 無 法 聯 絡 到 家 長 或 家 長 無 法 到 校 學 校 護 送 人 員 護 送 學 生 就 醫 重 大 傷 病 時 依 緊 急 傷 病 通 報 網 通 報 相 關 單 位 50
附 件 三 : 國 立 花 蓮 高 工 重 大 緊 急 傷 病 通 報 網 重 大 緊 急 傷 病 發 生 通 報 校 長 通 報 學 務 主 任 通 報 主 任 教 官 召 集 有 關 單 位 主 管 組 長 導 師 或 有 關 人 員 與 家 長 會 長 聯 絡 與 學 生 家 長 聯 絡 聯 絡 治 安 消 防 單 位 分 局 : 8354008 派 出 所 : 8224138 火 警 台 : 119 成 立 緊 急 處 理 小 組 呈 報 教 育 主 管 單 位 學 前 教 育 署 二 科 04-23300024 處 理 記 者 採 訪 事 宜 與 醫 療 單 位 連 絡 衛 生 局 : 8227141 慈 濟 醫 院 :8561825 門 諾 醫 院 :8241234 署 立 花 蓮 醫 院 : 8358141 51
附 件 四 : 國 立 花 蓮 高 工 健 康 中 心 檢 傷 分 類 及 處 理 檢 傷 分 類 第 一 級 檢 傷 分 類 第 二 級 等 級 內 科 外 科 處 理 方 式 內 科 外 科 處 理 方 式 分 類 情 況 1. 比 第 二 級 更 嚴 重 之 各 種 外 科 病 症 生 命 徵 象 已 有 極 度 不 正 常 現 象 者 與 外 觀 顯 示 極 度 不 適 者 2. 生 命 徵 象 已 有 極 度 不 正 常 現 象 者 與 外 觀 顯 示 極 度 不 適 者 3. 心 肺 功 能 不 良 或 腹 部 急 症 者 4. 休 克 或 昏 迷 者 5. 其 他 經 健 康 中 心 護 理 師 評 估 認 為 有 必 要 者 1. 比 第 二 級 更 嚴 重 之 各 種 外 科 病 症 生 命 徵 象 已 有 極 度 不 正 常 現 象 者 與 外 觀 顯 示 極 度 不 適 者 2. 大 量 出 血 者 3. 嚴 重 外 傷 骨 折 燒 燙 傷 及 中 毒 者 4. 其 他 經 健 康 中 心 護 理 師 評 估 認 為 有 必 要 者 需 就 診 1. 啟 動 119 緊 急 醫 療 系 統 2. 健 康 中 心 依 情 況 由 護 送 人 員 或 護 理 師 護 送 就 醫 2 聯 絡 家 長 至 醫 院 1. 發 燒 38.5 度 以 上 2. 腹 瀉 3 次 以 上 3 牙 齒 動 搖 但 有 掉 落 之 可 能 者 4. 嘔 吐 2 次 以 上 5. 昏 倒 休 克 經 處 理 後 意 識 清 楚, 但 評 估 有 其 他 潛 再 性 病 症 者 6. 各 種 疼 痛 如 頭 痛 腹 痛 等, 經 處 理 一 小 時 後, 仍 表 示 有 不 可 忍 耐 之 疼 痛 者 7. 其 他 經 健 康 中 心 護 理 師 評 估 認 為 有 必 要 者 1. 創 傷 大 於 1 公 分 以 上 需 縫 合 之 傷 口, 或 以 下 但 血 流 不 止 2. 流 鼻 血 10 分 鐘 未 能 止 住 流 血 3. 頭 部 外 傷 生 命 徵 象 不 正 常 嚴 重 出 血 或 口 鼻 有 分 泌 物 肢 體 有 麻 痺 現 象 ( 有 任 一 種 就 要 送 醫 ) 4. 燙 傷 至 表 皮 起 水 泡 1 公 分 以 上 面 積 1 公 分 以 上 及 第 二 三 度 燙 傷 5. 異 物 哽 塞 處 理 後 生 命 徵 象 正 常 但 評 估 有 其 他 潛 再 性 危 險 者 6. 蜂 蟲 叮 咬 傷 有 過 敏 體 質 與 除 局 部 疼 痛 以 外 不 適 者 7. 毒 蛇 咬 傷 8. 骨 折 9. 扭 傷 但 經 處 理 一 小 時 後, 案 仍 表 示 有 不 可 忍 耐 之 疼 痛 者 10. 各 種 疼 痛 等, 經 處 理 一 小 時 後, 案 仍 表 示 有 不 可 忍 耐 之 疼 痛 者 11. 其 他 經 健 康 中 心 護 理 師 評 估 認 為 有 必 要 者 需 就 診 1. 聯 絡 家 長 帶 回 就 醫 2. 若 家 長 無 法 到 校, 由 護 送 就 醫 人 員 送 醫 內 科 1. 發 燒 38.5 度 腋 溫 以 下 2. 腹 瀉 3 次 以 下 52
檢 傷 分 類 第 三 級 外 科 處 理 方 式 3. 牙 齒 動 搖 但 無 掉 落 4. 嘔 吐 2 次 以 下 5. 昏 倒 經 處 理 後 意 識 清 楚 6. 各 種 疼 痛 如 頭 痛 腹 痛 等 經 處 理 後 未 再 表 示 更 進 一 步 疼 痛 以 上 狀 況 以 生 命 徵 象 正 常 或 外 觀 無 嚴 重 不 適 者 為 主 1. 創 傷 小 於 1 公 分 以 下 不 需 縫 合 之 傷 口, 處 理 後 已 止 血 2. 流 鼻 血 10 分 鐘 內 已 止 血 3. 頭 部 外 傷 但 生 命 徵 象 正 常 且 無 嚴 重 出 血 或 口 鼻 無 分 泌 物 肢 體 無 麻 痺 現 象 4. 燙 傷 至 表 皮 起 水 泡 1 公 分 以 下 面 積 1 公 分 以 下 5. 異 物 哽 塞 處 理 後 生 命 徵 象 正 常, 或 外 觀 無 嚴 重 不 適 者 為 主 6. 蜂 蟲 叮 咬 傷, 無 過 敏 體 質 與 限 局 部 疼 痛 者 7. 扭 傷 處 理 後 未 有 繼 續 表 示 更 嚴 重 之 疼 痛 1. 健 康 中 心 休 息 觀 察 2. 情 況 良 好 者, 繼 續 上 課 3. 視 情 況 與 家 長 聯 絡 53
附 件 五 : 國 立 花 蓮 高 工 102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需 加 強 輔 導 學 生 調 查 表 班 別 導 師 簽 名 學 生 姓 名 學 生 問 題 簡 述 建 議 處 理 方 式 說 明 : ( 一 ) 學 生 問 題 舉 例 : 1. 行 為 問 題 ( 缺 曠 嚴 重 操 行 不 良 暴 力 行 為 留 校 察 看 等 ) 2. 心 理 問 題 ( 情 緒 困 擾 自 我 傷 害 心 理 疾 病 等 ) 3. 適 應 問 題 ( 自 我 探 索 人 際 不 佳 成 績 不 佳 拒 絕 學 習 異 性 交 往 家 庭 問 題 生 涯 問 題 性 取 向 問 題 等 ) ( 二 ) 建 議 處 理 方 式 : 例 如 : 輔 導 老 師 輔 導 認 輔 老 師 輔 導 轉 介 醫 療 機 構 其 他 ( 請 說 明 ) ( 三 ) 請 各 位 導 師 填 寫 完 畢 之 後, 交 給 輔 導 室 彙 整, 以 安 排 輔 導 事 宜, 謝 謝! 54
附 件 六 : 國 立 花 蓮 高 工 102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行 事 曆 55
附 件 七 : 國 立 花 蓮 高 工 進 修 學 校 102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行 事 曆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