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考 試 結 構 1. 考 試 結 構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下 稱 考 試 ") 是 評 估 考 生 能 否 將 所 學 到 的 財 務 策 劃 知 識, 綜 合 運 用 於 財 務 策 劃 的 實 際 情 況, 確 保 AFP TM 財 務 策 劃 師 及 CM 認 可 財 務 策 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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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2011 版 權 版 權 所 有 香 港 財 務 策 劃 師 學 會 - 14-2011 年 6 月

I. 考 試 結 構 1. 考 試 結 構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下 稱 考 試 ") 是 評 估 考 生 能 否 將 所 學 到 的 財 務 策 劃 知 識, 綜 合 運 用 於 財 務 策 劃 的 實 際 情 況, 確 保 AFP TM 財 務 策 劃 師 及 CM 認 可 財 務 策 劃 師 均 具 備 執 業 所 須 之 勝 任 能 力, 從 而 保 障 公 眾 人 士 的 利 益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分 為 三 個 階 段 : AFP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第 一 階 段 ); 及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第 二 階 段 ) 2. 報 考 試 卷 次 序 考 生 須 先 完 成 AFP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方 可 報 考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在 一 般 情 況 下, 考 生 必 須 於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第 一 階 段 ) 取 得 合 格 後, 才 可 報 考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第 二 階 段 ) 3. 考 試 語 言 三 份 考 試 試 卷 分 英 文 及 繁 體 中 文 兩 種 語 言 每 份 試 卷 兩 種 版 本 的 內 容 相 同, 考 生 可 就 每 份 試 卷 選 擇 其 中 一 種 語 言 版 本 的 試 卷 在 遞 交 申 請 表 格 時, 考 生 必 須 選 定 考 試 語 言 版 本 一 經 遞 交 申 請 表, 考 生 便 不 能 要 求 更 改 考 試 試 卷 的 語 言 版 本 4. 時 間 AFP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第 一 階 段 ) 及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第 二 階 段 ) 的 考 試 時 間 分 別 為 3 小 時 5. 評 分 每 份 試 卷 獨 立 評 分, 成 績 互 不 影 響 每 份 試 卷 的 評 分 標 準 如 下 : a. AFP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所 有 題 目 分 數 相 同 b.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第 一 階 段 ): 所 有 題 目 分 數 相 同 c.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第 二 階 段 ): 所 有 題 目 分 數 相 同 6. 重 考 及 完 成 期 限 7. 次 數 考 生 只 需 重 考 未 合 格 的 試 卷 學 會 沒 有 限 制 考 生 重 考 的 次 數 AFP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及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第 一 階 段 ) 將 會 一 年 舉 辦 四 次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第 二 階 段 ) 則 將 會 一 年 舉 辦 兩 次 學 會 有 酌 情 權 調 整 以 上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的 次 數 2011 版 權 版 權 所 有 香 港 財 務 策 劃 師 學 會 - 15-2011 年 6 月

II. 考 試 內 容 及 形 式 1. 主 要 考 試 範 圍 下 表 比 較 AFP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及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第 一 階 段 及 第 二 階 段 ) 的 主 要 內 容 : 主 要 內 容 AFP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第 一 及 第 二 階 段 ) 專 業 技 能 財 務 策 劃 六 步 程 序 綜 合 財 務 策 劃 各 部 分 ( 全 面 財 務 策 劃 ) 財 務 管 理 退 休 策 劃 投 資 產 品 投 資 組 合 管 理 個 人 風 險 管 理 保 險 策 劃 稅 務 策 劃 遺 產 安 排 2. 認 知 水 平 * AFP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內 考 試 題 目 的 認 知 水 平 分 為 : 知 識 / 理 解 運 用 / 分 析 合 成 / 評 估 ( 只 限 某 些 特 定 類 別 )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第 一 階 段 ) 及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第 二 階 段 ) 內 考 試 題 目 的 認 知 水 平 分 為 : 知 識 / 理 解 運 用 / 分 析 合 成 / 評 估 * 詳 情 請 參 閱 課 程 綱 要 詳 盡 內 容 範 圍 (Syllabus - Descriptive Content Coverage) 2011 版 權 版 權 所 有 香 港 財 務 策 劃 師 學 會 - 16-2011 年 6 月

3. 學 習 重 點 AFP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評 核 考 生 於 五 項 類 別 ( 包 括 財 務 策 劃 原 則 財 務 管 理 退 休 策 劃 投 資 學 概 論 及 基 礎 保 險 學 ) 的 知 識 技 巧 及 能 力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第 一 階 段 ) 評 核 考 生 於 四 項 類 別 ( 包 括 投 資 策 劃 及 資 產 管 理 保 險 策 劃 及 風 險 管 理 稅 務 策 劃 及 遺 產 安 排 ) 的 能 力 考 生 也 需 要 顯 示 出 其 已 經 達 到 AFP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的 考 試 綱 要 中 列 出 的 認 知 水 平 / 學 習 目 標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第 二 階 段 ) 評 核 考 生 於 AFP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及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第 一 階 段 ) 所 涵 蓋 的 綜 合 財 務 策 劃 類 別 的 知 識 技 巧 及 能 力 考 試 題 目 將 著 重 測 試 考 生 於 個 別 類 別 或 綜 合 不 同 類 別 的 知 識 技 巧 及 能 力 下 表 列 出 AFP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第 一 階 段 ) 及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第 二 階 段 ) 的 類 別 : 考 試 涵 蓋 類 別 考 試 綱 要 AFP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財 務 策 劃 原 則 財 務 管 理 退 休 策 劃 投 資 策 劃 及 資 產 管 理 ( 投 資 學 概 論 ) 保 險 策 劃 及 風 險 管 理 ( 基 礎 保 險 學 )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第 一 階 段 ) 投 資 策 劃 及 資 產 管 理 保 險 策 劃 及 風 險 管 理 稅 務 策 劃 及 遺 產 安 排 附 錄 1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第 二 階 段 ) 關 於 財 務 策 劃 的 綜 合 財 務 策 劃 原 則 財 務 管 理 退 休 策 劃 投 資 策 劃 及 資 產 管 理 保 險 策 劃 及 風 險 管 理 稅 務 策 劃 及 遺 產 安 排 2011 版 權 版 權 所 有 香 港 財 務 策 劃 師 學 會 - 17-2011 年 6 月

4. 題 目 形 式 AFP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及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第 一 階 段 及 第 二 階 段 ) 為 紙 及 鉛 筆 形 式 的 考 試, 所 有 題 目 均 是 多 項 選 擇 題 每 條 多 項 選 擇 題 附 有 四 個 答 案 選 項, 選 項 的 形 式 可 能 包 括 答 案 組 合 考 生 可 詳 閱 附 錄 1 有 關 試 題 數 目 及 分 佈 5. 規 則 及 規 例 更 新 金 融 服 務 業 的 條 例 及 規 例, 以 及 本 學 會 的 規 則 和 要 求 將 因 時 更 新 及 修 訂 考 生 作 答 AFP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及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第 一 階 段 及 第 二 階 段 ) 考 試 題 目 時, 應 根 據 有 關 機 構 於 考 試 日 期 六 個 月 或 以 前 頒 佈 或 公 佈 的 條 例 及 規 則 為 準 六 個 月 或 以 前 是 指 條 例 及 規 例 的 發 放 日 期, 而 非 生 效 日 期 6. 試 卷 內 提 供 的 資 料 免 稅 額 及 稅 率 表 將 印 於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第 一 階 段 及 第 二 階 段 ) 試 卷 內 供 考 生 參 考 7. 考 試 樣 本 試 題 過 去 的 試 卷 並 未 有 向 外 公 佈 但 學 會 將 會 出 版 以 下 樣 本 試 題 冊 子 : AFP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樣 本 試 題 冊 子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樣 本 獨 立 試 題 冊 子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樣 本 個 案 及 試 題 冊 子 關 於 各 考 試 的 類 別 及 題 目 分 布, 請 參 閱 附 錄 1 的 AFP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及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綱 要 2011 版 權 版 權 所 有 香 港 財 務 策 劃 師 學 會 - 18-2011 年 6 月

III. 預 備 考 試 1. 複 習 資 料 (a) AFP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考 生 可 參 閱 學 習 指 南 ( 有 關 此 指 南 詳 情 請 瀏 覽 本 學 會 網 站 ) 考 生 也 可 詳 閱 附 錄 1 的 考 試 綱 要 相 關 考 試 的 認 知 水 平 學 習 目 標 以 及 各 課 題 包 含 的 主 要 範 疇 等 的 詳 細 資 料, 考 生 可 參 考 課 程 綱 要 詳 盡 內 容 範 圍 (Syllabus - Descriptive Content Coverage) (b)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第 一 階 段 及 第 二 階 段 ) 考 生 可 參 考 以 下 相 關 課 本, 詳 情 如 下 表 所 示 : 類 別 課 本 財 務 策 劃 原 則 財 務 管 理 退 休 策 劃 投 資 策 劃 及 資 產 管 理 保 險 策 劃 及 風 險 管 理 稅 務 策 劃 及 遺 產 安 排 財 務 策 劃 概 論, 鄭 子 云,McGraw-Hill Education (Asia),(2008 香 港 財 務 策 劃 師 學 會 版 ) 財 務 策 劃 概 論, 鄭 子 云,McGraw-Hill Education (Asia),(2008 香 港 財 務 策 劃 師 學 會 版 ) 僱 員 福 利 與 遺 產 安 排,John Wiley & Sons (Asia) Pte Ltd,(2008 香 港 財 務 策 劃 師 學 會 版 ); 風 險 與 保 險 概 論,John Wiley & Sons (Asia) Pte Ltd,(2008 香 港 財 務 策 劃 師 學 會 版 ) Bodie, Kane and Marcus, Essentials of Investments, McGraw-Hill/Irwin,(2006, IFPHK edition)( 中 文 版 快 將 出 版 ) 風 險 與 保 險 概 論,John Wiley & Sons (Asia) Pte Ltd,(2008 香 港 財 務 策 劃 師 學 會 版 ) 香 港 稅 務 法 律 與 實 施 說 明, 劉 麥 嘉 軒 黎 嘉 德 著, 中 文 大 學 出 版 社, 最 新 版 ; 僱 員 福 利 與 遺 產 安 排,John Wiley & Sons (Asia) Pte Ltd,(2008 香 港 財 務 策 劃 師 學 會 版 ) 關 於 財 務 策 劃 的 綜 合 以 上 所 有 課 本 ; 及 進 階 財 務 策 劃 個 案 分 析 及 建 議 方 法, 香 港 財 務 策 劃 師 學 會,2009 課 本 訂 購 表 格 可 於 本 學 會 網 站 下 載, 考 生 也 可 詳 閱 附 錄 1 的 考 試 綱 要 有 關 各 考 試 的 認 知 水 平 學 習 目 標 以 及 各 包 含 的 主 要 範 疇 等 的 詳 細 資 料, 考 生 可 參 考 課 程 綱 要 詳 盡 內 容 範 圍 (Syllabus Descriptive Content Coverage) 2011 版 權 版 權 所 有 香 港 財 務 策 劃 師 學 會 - 19-2011 年 6 月

2. 複 習 課 程 考 生 可 考 慮 參 加 由 IFPHK 認 可 院 校 所 提 供 之 考 試 複 習 課 程, 以 準 備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有 興 趣 報 讀 的 考 生 可 直 接 與 各 院 校 聯 絡, 以 索 取 更 多 資 料 3. 備 試 講 座 為 輔 助 考 生 備 試, 本 學 會 會 於 考 試 前 舉 辦 講 座, 解 釋 考 試 規 則 及 與 準 考 生 檢 閱 若 干 考 試 的 統 計 數 字 詳 情 請 瀏 覽 學 會 網 站 2011 版 權 版 權 所 有 香 港 財 務 策 劃 師 學 會 - 20-2011 年 6 月

IV. 考 試 政 策 1. 考 試 規 則 參 加 考 試 前, 考 生 應 細 閱 附 錄 2 所 載 的 考 試 規 則 考 生 如 有 任 何 違 反 該 等 規 則 的 行 為, 將 會 被 取 消 考 試 資 格 學 會 將 對 被 舉 報 的 作 弊 事 件 進 行 調 查 倘 發 現 考 生 作 弊 及 / 或 幫 助 或 教 唆 他 人 作 弊, 或 違 反 任 何 其 他 考 試 政 策, 該 名 考 生 可 能 會 被 取 消 考 試 資 格, 並 會 遭 學 會 紀 律 處 分 學 會 可 因 應 違 規 的 嚴 重 程 度, 禁 止 該 考 生 參 加 學 會 的 AFP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及 / 或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第 一 階 段 ) 及 / 或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第 二 階 段 ), 期 限 由 違 規 事 件 發 生 後 一 年 內 至 終 生 禁 止 考 試 理 事 會 亦 保 留 權 利 將 違 規 事 件 在 必 要 時 向 有 關 監 管 機 構 及 專 業 團 體 報 告 與 考 試 有 關 的 紀 律 處 分, 本 學 會 相 關 部 門 於 將 來 處 理 考 生 的 資 格 認 證 申 請 時 ( 如 有 ), 有 可 能 會 將 事 件 納 入 考 量 範 圍 2. 考 試 評 分 所 有 AFP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及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第 一 階 段 及 第 二 階 段 ) 題 目 均 為 必 答 題 只 有 以 HB 鉛 筆 在 答 題 紙 上 填 寫 的 答 案 方 會 獲 評 分 記 錄 於 考 卷 上 的 答 案 一 概 不 獲 評 分 每 條 題 目 只 可 選 擇 一 個 答 案, 如 考 生 一 條 題 目 作 答 多 於 一 個 答 案 將 不 獲 評 分 在 答 題 紙 上 未 能 完 全 以 橡 皮 擦 清 潔 的 記 號 可 能 會 被 視 為 多 於 一 個 答 案 考 生 的 分 數 乃 按 答 對 的 題 目 計 算 答 錯 的 題 目 不 予 扣 分 只 有 答 對 的 題 目 方 可 得 分 3. 合 格 分 數 (a) AFP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學 會 會 採 納 一 個 適 當 的 合 格 分 數 ( 該 分 數 在 有 需 要 時 可 作 調 整 ) ( 註 : 運 用 適 當 的 統 計 程 序, 各 期 考 試 的 合 格 分 數 可 能 會 略 有 不 同, 以 保 持 合 格 標 準 一 致 本 學 會 並 無 就 合 格 考 生 人 數 制 定 限 額, 凡 符 合 規 定 標 準 的 考 生 會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 (b)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第 一 階 段 及 第 二 階 段 )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試 卷 有 不 同 版 本 雖 然 所 有 題 目 均 根 據 附 錄 1 所 列 出 的 編 定, 但 由 於 每 次 考 試 的 問 題 不 盡 相 同, 每 次 考 試 的 難 度 也 會 略 有 不 同 為 確 保 每 次 考 試 對 考 生 的 評 核 均 公 平 一 致, 學 會 採 用 既 定 的 統 計 程 序 釐 定 成 績, 程 序 亦 符 合 美 國 標 準 制 定 局 及 其 心 理 測 量 師 的 規 定 考 試 的 合 格 分 數 乃 根 據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的 一 套 標 準 程 序 來 釐 定 以 下 摘 錄 可 以 解 釋 該 套 合 格 分 數 釐 定 程 序 的 用 意 : 以 要 求 參 考 法 制 訂 的 預 計 合 格 率 有 時 難 以 估 計 這 種 方 法 的 目 的 不 在 於 設 定 一 個 固 定 的 合 格 或 不 合 格 比 率, 反 而, 其 目 的 在 作 出 公 平 及 適 當 的 合 格 決 定 達 到 合 理 知 識 及 技 巧 要 求 的 考 生 會 獲 評 合 格 ; 那 些 未 達 到 能 力 要 求 的 考 生, 不 論 其 相 對 其 他 考 生 的 表 現 是 較 佳 或 差, 均 不 獲 合 格 合 格 率 並 不 取 決 於 平 均 考 生 的 預 期 表 現, 或 理 想 表 現, 原 因 在 於 平 均 考 生 的 能 力, 可 能 高 於 或 低 於 最 起 碼 要 求 的 勝 任 能 力 (J.A. Mirone, Norm- 2011 版 權 版 權 所 有 香 港 財 務 策 劃 師 學 會 - 21-2011 年 6 月

vs.criterion-reference Passing Scores; Considerations for Passing Rates, CLEAR Exam Review, Winter 1990) 合 格 分 數 會 因 已 採 用 的 程 序 而 在 每 次 的 考 試 中 有 變, 因 此 考 試 分 數 不 會 公 開 4. 重 考 政 策 考 生 只 需 重 考 不 合 格 的 試 卷 學 會 沒 有 限 制 各 考 試 中 考 生 可 以 重 考 的 次 數 ( 為 確 保 考 試 題 目 的 穩 健 性 及 保 密 性, 考 生 一 般 在 任 何 時 候 均 不 得 再 應 考 已 取 得 合 格 的 考 試 ) 5. 考 試 查 詢 考 生 可 於 考 試 後 填 寫 考 試 查 詢 報 告 / 考 試 行 政 報 告 ( 可 於 本 學 會 網 頁 下 載 ), 查 詢 以 下 有 關 事 宜 : 如 考 生 懷 疑 考 試 題 目 有 誤, 可 於 考 試 後 十 天 內 向 學 會 遞 交 考 試 查 詢 報 告 學 會 將 發 出 確 認 查 詢 回 覆, 但 不 會 就 有 關 題 目 向 考 生 作 個 別 回 覆 如 考 生 對 考 試 安 排 有 任 何 查 詢 或 意 見, 可 於 考 試 後 三 十 天 內 提 交 考 試 行 政 報 告 6. 考 試 覆 核 基 於 保 密 理 由, 考 卷 或 答 題 紙 不 能 供 考 生 覆 核 倘 考 生 懷 疑 評 分 錯 誤, 可 要 求 以 人 手 為 有 效 的 答 題 紙 評 分 考 生 必 須 於 成 績 通 知 單 之 列 印 日 期 起 計 三 十 日 內 填 寫 考 試 成 績 覆 核 申 請 表 及 繳 交 港 幣 $500 手 續 費 三 十 日 以 後 提 出 的 考 試 覆 核 申 請, 學 會 將 不 會 考 慮 考 試 覆 核 報 告 將 於 申 請 接 納 後 四 至 六 星 期 內 備 妥 該 報 告 只 會 列 明 : 1) 人 手 評 分 與 機 器 評 分 是 否 有 任 何 差 別 ; 及 2) 人 手 評 分 是 否 對 成 績 評 級 有 任 何 影 響 考 試 分 數 或 等 級 的 資 料 不 會 列 入 考 試 覆 核 報 告 內 倘 人 手 評 分 與 機 器 評 分 成 績 有 任 何 差 異, 則 以 人 手 評 分 的 成 績 為 準, 而 手 續 費 將 獲 全 數 退 還 考 生 應 注 意, 下 次 考 試 的 報 名 截 止 日 期 可 能 會 早 於 學 會 提 供 考 試 覆 核 報 告 的 日 期 7. 有 關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須 知 考 生 應 細 閱 附 錄 3 所 載 有 關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須 知, 以 了 解 有 關 向 本 學 會 提 供 個 人 資 料 時 的 責 任 及 權 利, 以 及 學 會 使 用 或 處 理 該 等 資 料 的 方 式 8. 反 歧 視 政 策 本 學 會 依 據 香 港 現 行 的 反 歧 視 法 例 訂 立 政 策 及 程 序, 以 確 保 所 有 考 生 於 考 試 過 程 中 獲 得 公 平 及 平 等 的 待 遇 如 考 生 因 殘 疾 而 需 特 別 安 排, 本 學 會 將 盡 力 作 出 合 理 的 協 調 措 施 以 便 協 助 他 們 參 與 考 試 這 些 考 生 需 提 供 合 資 格 的 醫 生 證 明, 說 明 其 殘 疾 的 性 質 以 及 所 需 之 協 助 2011 版 權 版 權 所 有 香 港 財 務 策 劃 師 學 會 - 22-2011 年 6 月

9. 保 留 取 消 考 試 之 權 利 學 會 保 留 更 改 考 試 日 期 時 間 及 行 政 安 排 或 取 消 考 試 的 權 利 為 保 障 AFP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及 / 或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的 完 整 性 及 水 平, 學 會 有 絕 對 的 決 策 權 作 出 有 關 更 改, 確 保 考 試 不 會 因 火 災 水 災 天 災 及 軍 事 等 事 宜 而 受 到 影 響 10. 修 訂 學 會 保 留 在 必 要 時 修 訂 考 試 規 則 課 程 綱 要 詳 盡 內 容 範 圍 (Syllabus Descriptive Content Coverage) 考 試 綱 要 類 別 題 目 分 布 及 任 何 其 他 載 於 本 內 的 資 料 的 權 利 2011 版 權 版 權 所 有 香 港 財 務 策 劃 師 學 會 - 23-2011 年 6 月

V. 報 名 程 序 1. 申 請 1.1 報 考 資 格 在 申 請 AFP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或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前, 個 別 人 士 必 須 於 學 會 登 記 為 候 證 人, 並 每 年 續 期 以 保 持 有 效 的 候 證 人 資 格 候 證 人 登 記 詳 情 可 瀏 覽 www.ifphk.org 如 欲 參 加 AFP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或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在 提 交 任 何 考 試 申 請 前, 候 證 人 必 須 已 通 過 及 符 合 資 格 認 證 教 育 課 程 中 所 需 的 教 育 要 求, 並 持 有 各 科 成 績 如 果 個 別 人 士 持 有 特 定 的 學 術 資 格 或 專 業 資 格 將 考 慮 視 為 已 完 成 教 育 要 求, 並 可 直 接 挑 戰 AFP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或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然 而, 任 何 挑 戰 級 別 必 須 於 候 證 人 資 格 登 記 時 先 通 過 學 會 評 估 挑 戰 級 別 候 證 人 需 繳 付 額 外 的 資 格 評 估 費 用 1.2 遞 交 申 請 成 功 登 記 的 候 證 人 將 獲 發 登 入 名 稱 及 密 碼 已 完 成 先 修 之 教 育 課 程 或 已 獲 批 准 挑 戰 特 定 考 試 的 候 證 人 可 以 登 入 名 稱 及 密 碼 於 www.ifphk.org 網 上 報 名 考 試 另 外, 候 證 人 可 填 妥 申 請 表 格 申 請 考 試, 表 格 可 於 學 會 辦 事 處 索 取 申 請 表 格 將 分 為 兩 種 語 言 版 本 候 證 人 需 按 所 選 擇 的 考 試 語 言 填 寫 相 應 語 言 的 申 請 表 格, 填 妥 後 必 須 以 郵 寄 或 親 自 交 到 學 會 學 會 對 郵 遞 的 申 請 表 格 或 文 件 之 郵 遞 失 誤, 或 因 郵 資 不 足 所 致 之 郵 遞 失 誤, 概 不 負 責 完 整 之 申 請 表 格 連 同 學 歷 證 明 ( 出 席 證 書 或 評 估 結 果 ) 必 須 於 截 止 申 請 日 期 前 交 至 學 會 截 止 日 期 後 遞 交 的 申 請 將 不 獲 接 納, 不 完 整 之 申 請 將 不 被 處 理 確 認 收 件 收 據 會 以 電 郵 方 式 發 出 予 申 請 人 1.3 截 止 申 請 日 期 考 試 截 止 申 請 日 期 為 每 次 考 試 日 期 前 約 6-8 個 星 期 詳 細 資 料 將 載 於 學 會 網 頁 內 (www.ifphk.org) 2. Payment 付 款 2.1 考 試 費 用 AFP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費 用 : 港 幣 2,000 元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第 一 階 段 ) 費 用 : 港 幣 2,500 元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第 二 階 段 ) 費 用 : 港 幣 2,500 元 2011 版 權 版 權 所 有 香 港 財 務 策 劃 師 學 會 - 24-2011 年 6 月

2.2 試 前 資 格 評 估 費 用 2.2.1 挑 戰 級 別 資 格 評 估 費 用 將 在 候 證 人 資 格 登 記 申 請 或 在 更 新 候 證 人 狀 態 時 作 重 新 評 估 中 收 取 2.2.2 跨 地 區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2.3 付 款 方 法 跨 地 區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並 無 試 前 資 格 評 估 費 用 ( 註 : 學 會 保 留 權 利 在 少 於 15 名 考 生 報 考 的 情 況 下 取 消 跨 地 區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網 上 報 名 考 試 需 於 申 請 時 以 信 用 卡 繳 付 考 試 費 用 如 透 過 申 請 表 格 報 名 考 試, 考 試 費 用 可 以 下 列 方 式 繳 付 : 信 用 卡 ; 或 支 票 ( 抬 頭 為 香 港 財 務 策 劃 師 學 會 有 限 公 司 ) 2.4 退 款 / 取 消 申 請 政 策 所 有 考 試 費 用 一 概 不 得 轉 讓 如 考 生 取 消 申 請, 所 繳 交 的 考 試 費 用 概 不 獲 退 回 如 考 生 缺 席 考 試, 所 繳 交 的 考 試 費 用 將 被 沒 收 在 遞 交 考 試 申 請 前, 考 生 須 先 確 定 已 符 合 所 有 先 修 教 育 要 求 如 考 生 遞 交 未 能 符 合 報 考 指 定 考 試 的 先 修 教 育 要 求 之 考 試 申 請, 考 生 需 為 每 個 報 考 的 考 試 繳 交 港 幣 300 元 之 行 政 費 2.5 健 康 或 其 他 緊 急 問 題 倘 考 生 因 健 康 問 題 或 其 他 突 發 原 因 而 未 能 參 加 考 試, 考 生 可 獲 豁 免 沒 收 考 試 費 用, 但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所 有 要 求 : 考 生 必 須 作 出 書 面 申 請, 並 附 上 適 當 證 明 文 件, 例 如 : 醫 生 信 ; 及 考 生 需 於 考 試 日 期 後 十 天 內 遞 交 有 關 書 面 申 請 倘 獲 批 准 豁 免 沒 收 考 試 費 用, 考 生 可 獲 一 次 延 期 安 排 僅 供 考 生 順 延 至 下 一 次 考 試, 而 考 生 需 繳 交 港 幣 500 元 的 行 政 費 用 3. 考 試 通 訊 3.1 申 請 結 果 通 知 本 學 會 最 遲 會 於 考 試 日 期 前 三 星 期 發 出 申 請 結 果 通 知 如 考 試 申 請 獲 得 批 准, 學 會 將 分 別 向 AFP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第 一 階 段 ) 或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第 二 階 段 ) 之 考 生 發 出 確 認 電 郵 學 會 之 確 認 電 郵 將 視 作 考 生 資 格 的 正 式 證 明 如 申 請 人 因 未 合 資 格 而 不 獲 批 准 參 加 考 試, 日 後 再 次 報 考 時, 必 須 重 新 報 名 及 繳 交 適 當 的 費 用 2011 版 權 版 權 所 有 香 港 財 務 策 劃 師 學 會 - 25-2011 年 6 月

3.2 個 人 資 料 3.3 准 考 證 考 生 可 登 入 www.ifphk.org 網 上 更 改 個 人 資 料 如 姓 名 或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資 料 有 誤, 考 生 必 須 立 即 以 更 改 個 人 資 料 表 格 連 同 證 明 文 件 ( 如 : 香 港 身 份 證 副 本 ) 經 電 郵 或 傳 真 通 知 學 會 作 出 更 正 更 改 個 人 資 料 表 格 可 於 學 會 網 頁 下 載 就 印 發 准 考 證 事 宜, 考 生 需 於 考 試 前 十 五 天 向 學 會 提 供 其 最 新 資 料 學 會 將 根 據 考 試 前 兩 星 期 的 資 料 庫 紀 錄 準 備 准 考 證 如 考 生 逾 期 未 能 向 學 會 提 供 最 新 資 料 而 導 致 學 會 需 重 新 發 出 准 考 證, 學 會 將 收 取 港 幣 300 元 手 續 費 本 學 會 最 遲 會 於 考 試 日 期 前 十 天 向 符 合 考 試 資 格 的 考 生 寄 出 准 考 證 准 考 證 內 包 括 考 試 時 間 及 地 點 等 資 料 考 生 需 檢 查 收 到 的 准 考 證, 如 發 現 准 考 證 上 資 料 有 任 何 錯 誤, 需 於 考 試 五 天 前 以 聯 絡 本 學 會 如 合 資 格 考 生 未 能 於 考 試 日 期 最 少 五 天 前 收 到 准 考 證, 應 即 時 聯 絡 本 學 會 考 生 如 沒 有 准 考 證 和 有 效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將 不 獲 准 進 入 試 場 2011 版 權 版 權 所 有 香 港 財 務 策 劃 師 學 會 - 26-2011 年 6 月

VI. 成 績 及 證 書 1. 考 試 成 績 考 試 成 績 一 般 在 考 試 後 六 星 期 內 公 佈 考 生 可 登 入 學 會 網 站 www.ifphk.org 查 看 成 績 學 會 將 以 電 郵 通 知 考 生 有 關 考 試 成 績 公 佈 AFP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第 一 階 段 ) 或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第 二 階 段 ) 之 考 試 成 績 只 分 合 格 或 不 合 格 未 能 參 加 考 試 的 考 生 作 缺 席 論 學 會 有 酌 情 權 向 各 考 試 最 高 三 個 得 分 的 考 生 授 予 傑 出 成 績 考 生 的 資 格 為 保 障 考 生 私 隱 及 對 考 試 成 績 保 密, 學 會 概 不 會 通 過 電 話 或 傳 真 方 式 透 露 任 何 考 試 成 績 資 料 2. 成 績 證 明 書 考 生 如 希 望 獲 得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成 績 的 公 式 打 印 本, 需 填 妥 及 遞 交 成 績 證 明 書 申 請 表 格 每 次 申 請 需 繳 付 港 幣 150 元 之 行 政 費 成 績 證 明 書 申 請 表 格 可 於 學 會 網 站 下 載 2011 版 權 版 權 所 有 香 港 財 務 策 劃 師 學 會 - 27-2011 年 6 月

附 錄 1: 試 題 分 布 及 考 試 綱 要 第 一 部 分 : 各 主 要 類 別 的 試 題 數 目 及 試 題 百 分 比 分 布 *: AFP TM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CM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第 一 階 段 ) CM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第 二 階 段 ) 時 間 3 小 時 3 小 時 3 小 時 試 題 數 目 ( 多 項 選 擇 題 ) 90 100 題 多 項 選 擇 題 75 85 題 多 項 選 擇 題 65 75 題 多 項 選 擇 題 ( 約 40% 的 題 目 為 獨 立 多 項 選 擇 題 ; 約 60% 為 財 務 策 劃 綜 合 個 案 多 項 選 擇 題 ) 試 題 分 布 : 類 別 佔 考 試 百 分 比 佔 考 試 百 分 比 獨 立 多 項 選 擇 題 財 務 策 劃 綜 合 個 案 多 項 選 擇 題 A. 財 務 策 劃 原 則 27% -- 18% B. 財 務 管 理 23% -- 10% C. 退 休 策 劃 10% -- 12% D. 投 資 策 劃 / 資 產 管 理 E. 保 險 策 劃 / 風 險 管 理 20% 31% -- 20% 31% -- 60% ( 關 於 財 務 策 劃 的 綜 合 ) F. 稅 務 策 劃 --- 20% -- G. 遺 產 安 排 --- 18% -- 100% 100% 100% * 此 列 表 僅 供 參 考 香 港 財 務 策 劃 師 學 會 有 權 不 時 更 改 有 關 資 料 2011 版 權 版 權 所 有 香 港 財 務 策 劃 師 學 會 - 28-2011 年 6 月

第 二 部 分 : 考 試 綱 要 以 下 的 考 試 綱 要 必 須 與 課 程 綱 要 詳 盡 內 容 範 圍 (Syllabus Descriptive Content Coverage) 一 併 理 解, 以 更 全 面 地 了 解 相 關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各 下 的 試 題 數 目 每 項 下 的 主 要 範 疇 不 同 的 認 知 水 平 / 學 習 目 標 課 程 綱 要 詳 盡 內 容 範 圍 (Syllabus - Descriptive Content Coverage) 可 於 學 會 網 頁 下 載, 也 刊 於 學 習 指 南, 該 指 南 會 向 已 報 讀 AFP/ 資 格 認 證 教 育 課 程 的 學 生 派 發 請 注 意 下 列 考 試 綱 要 雖 然 採 納 了 四 張 試 卷 的 舊 制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87 項 的 考 試 綱 要 ϒ, 但 下 列 有 關 新 制 AFP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及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的 考 試 綱 要 為 獨 立 於 舊 制 考 試 的 內 容 範 圍 此 考 試 綱 要 在 任 何 方 面 均 不 會 影 響 舊 制 的 教 育 課 程 或 考 試 綱 要, 兩 者 也 無 任 何 相 互 關 係 以 下 的 考 試 綱 要 顯 示 各 下 可 能 會 於 考 試 出 現 的 多 項 選 擇 題 試 題 數 目 ( 右 面 三 欄 ) 由 於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第 二 階 段 ) 涉 及 綜 合 的 獨 立 及 個 案 型 式 試 題, 因 此 學 會 不 會 提 供 多 項 選 擇 題 數 目 的 資 料 有 關 各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的 試 題 數 目 資 料 僅 供 一 般 參 考 之 用 學 會 有 酌 情 權 在 沒 有 事 先 通 知 的 情 況 下 修 改 多 項 選 擇 題 的 數 目 ψ 類 別 號 碼 (TN) π AFP 多 項 選 擇 題 數 目 ( 第 一 階 段 ) ( 第 二 階 段 ) FPP 1 財 務 策 劃 程 序 的 第 一 步 建 立 及 確 定 與 客 戶 的 關 係 1-3 -- FPP 2 財 務 策 劃 程 序 的 第 二 步 收 集 客 戶 的 資 料 1-3 -- FPP 3 財 務 策 劃 程 序 的 第 三 步 分 析 及 評 估 客 戶 的 財 務 狀 況 1-3 -- FPP 4 財 務 策 劃 程 序 的 第 四 步 制 定 並 陳 述 財 務 策 劃 建 議 1-3 -- FPP 5 財 務 策 劃 程 序 的 第 五 步 推 行 財 務 策 劃 建 議 1-3 -- 合 成 所 有 FPP 6 財 務 策 劃 程 序 的 第 六 步 監 控 1-3 -- FPP 7 對 AFP 持 證 人 及 持 證 人 的 監 管 要 求 1-2 -- FPP 8 財 務 策 劃 的 操 守 與 專 業 考 慮 2-3 -- ϒ 因 此 某 些 會 顯 示 為 已 刪 除 或 已 在 其 他 中 涵 蓋 ψ FPP - 財 務 策 劃 原 則 ; FM - 財 務 管 理 ; INS - 保 險 策 劃 與 風 險 管 理 RET - 退 休 策 劃 ; INV - 投 資 策 劃 與 資 產 管 理 ; TAX - 稅 務 策 劃 EST - 遺 產 安 排 π 請 參 閱 課 程 綱 要 詳 盡 內 容 範 圍 (Syllabus - Descriptive Content Coverage) 以 瞭 解 各 下 的 主 要 範 疇 2011 版 權 版 權 所 有 香 港 財 務 策 劃 師 學 會 - 29-2011 年 6 月

ψ 類 別 號 碼 (TN) π AFP 多 項 選 擇 題 數 目 ( 第 一 階 段 ) ( 第 二 階 段 ) FPP 9 客 戶 行 為 和 風 險 承 受 能 力 的 評 估 1-3 -- FPP 10 針 對 特 別 需 要 的 財 務 策 劃 2-3 -- INV 11 經 濟 環 境 及 經 濟 指 標 2-4 -- FM 12 計 算 及 演 譯 金 錢 的 時 間 值 5-6 -- FM 13 資 產 估 值 於 財 務 策 劃 中 的 功 能 1-2 -- FM 14 香 港 商 業 所 有 權 的 形 式 1-3 -- --- 15 取 得 財 產 業 權 的 不 同 途 徑 ( 已 在 85 中 涵 蓋 ) FPP 16 有 關 財 務 策 劃 的 法 律 考 慮 1-3 -- FM 17 制 訂 預 算 1-3 -- 合 成 所 有 FM 18 個 人 使 用 資 產 管 理 2-4 -- INS 19 保 險 原 理 2-4 1-3 INS 20 識 別 客 戶 所 面 對 的 生 命 健 康 家 居 汽 車 以 及 其 他 財 產 和 責 任 的 風 險 2-4 2-3 INS 21 與 保 險 相 關 的 法 律 問 題 2-3 1-3 INS 22 保 險 業 的 監 管 規 例 2-3 -- INS 23 財 產 和 責 任 保 險 的 保 單 分 析 -- 4-6 INS 24 保 單 分 析 0-1 2-4 ψ FPP - 財 務 策 劃 原 則 ; FM - 財 務 管 理 ; INS - 保 險 策 劃 與 風 險 管 理 RET - 退 休 策 劃 ; INV - 投 資 策 劃 與 資 產 管 理 ; TAX - 稅 務 策 劃 EST - 遺 產 安 排 π 請 參 閱 課 程 綱 要 詳 盡 內 容 範 圍 (Syllabus - Descriptive Content Coverage) 以 瞭 解 各 下 的 主 要 範 疇 2011 版 權 版 權 所 有 香 港 財 務 策 劃 師 學 會 - 30-2011 年 6 月

ψ 類 別 號 碼 (TN) π AFP 多 項 選 擇 題 數 目 ( 第 一 階 段 ) ( 第 二 階 段 ) INS 25 人 壽 保 險 保 單 分 析 5-6 2-4 INS 26 年 金 保 單 分 析 2-3 1-2 INS 27 健 康 保 險 保 單 分 析 2-4 -- --- 28 保 險 產 品 的 課 稅 ( 已 刪 除 ) INS 29 選 擇 保 險 公 司 及 代 理 人 1-2 -- --- 30 --- 31 客 戶 評 估 ( 已 在 其 他 涵 蓋 ) 市 場 流 通 性 / 變 現 能 力 ( 已 在 其 他 涵 蓋 ) INV 32 投 資 風 險 種 類 2-4 1-2 INV 33 風 險 量 度 1-2 1-2 合 成 所 有 INV 34 時 間 對 投 資 風 險 的 影 響 1-3 1-2 FPP 35 政 府 對 證 券 及 證 券 市 場 的 監 管 規 例 2-3 -- INV 36 投 資 工 具 3-5 2-3 # FM/INV 37 投 資 回 報 的 種 類 和 計 算 方 法 3-5 2-3 # FM/INV 38 債 券 和 股 票 的 估 值 方 法 3-5 1-2 INV 39 投 資 組 合 表 現 的 量 度 -- 2-3 INV 40 方 程 式 投 資 0-1 1-2 ψ FPP - 財 務 策 劃 原 則 ; FM - 財 務 管 理 ; INS - 保 險 策 劃 與 風 險 管 理 RET - 退 休 策 劃 ; INV - 投 資 策 劃 與 資 產 管 理 ; TAX - 稅 務 策 劃 EST - 遺 產 安 排 π 請 參 閱 課 程 綱 要 詳 盡 內 容 範 圍 (Syllabus - Descriptive Content Coverage) 以 瞭 解 各 下 的 主 要 範 疇 # 於 AFP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中,, 列 入 為 財 務 管 理 (FM) 類 別 2011 版 權 版 權 所 有 香 港 財 務 策 劃 師 學 會 - 31-2011 年 6 月

ψ 類 別 號 碼 (TN) π AFP 多 項 選 擇 題 數 目 ( 第 一 階 段 ) ( 第 一 階 段 ) INV 41 主 動 和 被 動 的 投 資 策 略 0-1 1-3 INV 42 槓 桿 效 應 和 以 貸 款 投 資 1-2 -- INV 43 對 沖 和 期 權 投 資 策 略 1-3 2-4 INV 44 主 動 和 被 動 的 資 產 分 配 -- 1-3 INV 45 定 價 模 式 -- 2-4 INV 46 有 效 市 場 假 設 理 論 (Efficient Market Hypothesis) -- 2-3 INV 47 為 客 戶 尋 求 合 適 的 投 資 工 具 2-4 2-3 --- 48 課 稅 對 投 資 的 時 間 值 分 析 之 影 響 ( 已 刪 除 ) INV 49 國 際 財 務 和 外 匯 2-4 -- 合 成 所 有 TAX 50 與 稅 務 策 劃 有 關 的 道 德 考 慮 -- 0-1 TAX 51 入 息 稅 的 基 本 知 識 -- 3-5 TAX 52 稅 務 條 例 執 行 事 宜 -- 2-3 TAX 53 稅 務 專 有 名 詞 -- 1-2 TAX 54 國 際 稅 務 安 排 -- 0-1 TAX 55 稅 款 計 算 和 特 別 規 則 -- 1-3 TAX 56 稅 務 會 計 -- 0-1 ψ FPP - 財 務 策 劃 原 則 ; FM - 財 務 管 理 ; INS - 保 險 策 劃 與 風 險 管 理 RET - 退 休 策 劃 ; INV - 投 資 策 劃 與 資 產 管 理 ; TAX - 稅 務 策 劃 EST - 遺 產 安 排 π 請 參 閱 課 程 綱 要 詳 盡 內 容 範 圍 (Syllabus - Descriptive Content Coverage) 以 瞭 解 各 下 的 主 要 範 疇 2011 版 權 版 權 所 有 香 港 財 務 策 劃 師 學 會 - 32-2011 年 6 月

ψ 類 別 號 碼 (TN) π AFP 多 項 選 擇 題 數 目 ( 第 一 階 段 ) ( 第 一 階 段 ) TAX 57 不 同 商 業 形 式 的 稅 務 特 質 -- 2-4 --- 58 與 稅 務 有 關 的 撇 帳 概 念 ( 已 刪 除 ) TAX 59 稅 務 管 理 及 稅 務 策 劃 技 巧 -- 2-3 TAX 60 免 稅 交 易 -- 0-1 --- 61 --- 62 利 息 和 懲 罰 性 稅 收 以 及 其 他 費 用 ( 已 在 其 他 涵 蓋 ) 稅 務 陷 阱 ( 已 在 其 他 涵 蓋 ) INS 63 社 會 福 利 -- 0-1 --- 64 退 休 安 排 和 僱 員 福 利 的 道 德 考 慮 ( 已 在 其 他 涵 蓋 ) RET 65 退 休 計 劃 種 類 2-4 -- 合 成 所 有 RET 66 合 資 格 退 休 計 劃 的 特 質 2-4 -- --- 67 退 休 福 利 的 發 放 和 分 配 選 擇 ( 已 在 其 他 涵 蓋 ) RET 68 退 休 需 要 分 析 2-4 -- RET 69 為 客 戶 提 供 最 合 適 的 退 休 計 劃 建 議 1-3 -- --- 70 INS 71 一 個 投 資 組 合 對 於 合 資 格 退 休 計 劃 的 合 適 程 度 ( 已 在 其 他 涵 蓋 ) 員 工 福 利 計 劃 中 的 人 壽 醫 療 及 殘 疾 保 險 -- 2-4 INS 72 法 定 僱 員 福 利 -- 1-3 ψ FPP - 財 務 策 劃 原 則 ; FM - 財 務 管 理 ; INS - 保 險 策 劃 與 風 險 管 理 RET - 退 休 策 劃 ; INV - 投 資 策 劃 與 資 產 管 理 ; TAX - 稅 務 策 劃 EST - 遺 產 安 排 π 請 參 閱 課 程 綱 要 詳 盡 內 容 範 圍 (Syllabus - Descriptive Content Coverage) 以 瞭 解 各 下 的 主 要 範 疇 2011 版 權 版 權 所 有 香 港 財 務 策 劃 師 學 會 - 33-2011 年 6 月

ψ 類 別 號 碼 (TN) π AFP 多 項 選 擇 題 數 目 ( 第 一 階 段 ) ( 第 一 階 段 ) INS 73 個 人 人 壽 及 殘 疾 保 險 的 商 業 應 用 -- 0-1 EST 74 遺 產 安 排 概 論 -- 3-5 --- 75 遺 產 安 排 的 陷 阱 和 弱 點 ( 已 在 其 他 涵 蓋 ) EST 76 遺 囑 作 為 去 世 時 轉 讓 財 產 的 方 法 -- 1-3 --- 77 遺 產 安 排 文 件 ( 已 在 其 他 涵 蓋 ) EST 78 遺 囑 認 證 -- 2-3 --- 79 變 現 能 力 的 安 排 ( 已 在 其 他 涵 蓋 ) EST 80 遺 產 安 排 中 指 定 受 益 的 權 力 -- 1-2 合 成 所 有 EST 81 信 託 的 特 點 -- 1-3 --- 82 信 託 和 遺 產 的 課 稅 ( 已 刪 除 ) EST 83 人 壽 保 險 在 遺 產 安 排 中 的 應 用 -- 0-1 EST 84 饋 贈 和 慈 善 捐 獻 -- 0-1 EST 85 家 族 內 的 財 產 轉 移 -- 1-2 EST 86 為 喪 失 行 為 能 力 作 安 排 -- 1-2 EST 87 遺 產 安 排 中 的 特 別 項 目 -- 0-1 ψ FPP - 財 務 策 劃 原 則 ; FM - 財 務 管 理 ; INS - 保 險 策 劃 與 風 險 管 理 RET - 退 休 策 劃 ; INV - 投 資 策 劃 與 資 產 管 理 ; TAX - 稅 務 策 劃 EST - 遺 產 安 排 π 請 參 閱 課 程 綱 要 詳 盡 內 容 範 圍 (Syllabus - Descriptive Content Coverage) 以 瞭 解 各 下 的 主 要 範 疇 2011 版 權 版 權 所 有 香 港 財 務 策 劃 師 學 會 - 34-2011 年 6 月

附 錄 2: 考 試 規 則 I. 不 當 行 為 考 生 如 作 出 以 下 行 為, 將 可 能 會 受 到 紀 律 處 分 處 分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被 取 消 考 試 資 格 及 / 或 被 永 久 取 消 參 加 AFP TM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及 / 或 CM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的 資 格 : 1. 以 任 何 方 式 作 弊 或 試 圖 作 弊 ; 2. 在 考 試 前 以 不 正 當 方 式 獲 悉 試 卷 內 容 ; 3. 在 考 試 進 行 期 間 抄 襲 筆 記 書 本 或 不 得 帶 入 試 場 的 電 子 儀 器 所 示 內 容, 或 抄 襲 其 他 考 生 的 答 案 ; 4. 代 替 他 人 或 以 他 人 名 義 應 考, 或 容 許 他 人 為 自 己 應 考 ( 注 : 冒 名 頂 替 為 刑 事 罪 行, 可 被 起 訴 ); 5. 在 考 試 進 行 期 間, 與 試 場 內 或 外 的 任 何 人 士 ( 監 考 員 除 外 ) 以 任 何 形 式 通 訊 或 試 圖 通 訊 ; 6. 將 任 何 考 試 材 料 如 考 卷 答 題 紙 或 考 卷 內 任 何 張 頁 或 任 何 其 他 考 試 材 料 包 括 試 題 以 任 何 形 式 帶 離 試 場 或 試 圖 帶 離 試 場 ; 7. 向 未 經 香 港 財 務 策 劃 師 學 會 ( 學 會 ) 授 權 的 人 士 透 露 考 試 中 的 個 別 試 題 ; 8. 於 考 試 期 間 藏 有 任 何 非 許 可 物 品 ; 9. 令 其 他 考 生 受 到 不 必 要 的 干 擾, 或 令 考 試 受 到 干 擾 ; 10. 在 考 試 期 間 不 遵 守 一 般 規 則, 或 主 考 官 或 監 考 員 的 指 示 注 意 : 與 AFP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有 關 之 紀 律 處 分, 本 學 會 相 關 部 門 於 將 來 處 理 考 生 的 資 格 認 證 申 請 時 ( 如 有 ), 有 可 能 會 將 事 件 納 入 考 量 範 圍 II. 一 般 規 則 1. 在 考 試 當 日, 只 有 持 有 有 效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的 考 生, 即 :i) 准 考 證 及 ii) 由 政 府 發 出 附 照 片 的 合 法 及 有 效 的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或 有 效 護 照, 方 可 獲 准 考 試 2. 考 生 只 准 許 攜 帶 許 可 物 品 進 入 試 場 ( 參 照 許 可 物 品 列 表 ) 3. 攜 入 試 場 的 計 算 機 必 須 為 學 會 准 許 的 計 算 機 型 號 ( 參 照 准 許 計 算 機 列 表 ) 在 進 入 試 場 前 考 生 需 清 除 計 算 機 內 已 存 的 全 部 程 式 4. 攜 入 試 場 的 物 品 均 可 能 被 監 考 員 檢 查 5. 考 生 不 得 於 考 試 前 或 考 試 期 間 塗 污 准 考 證 或 在 准 考 證 上 書 寫 6. 除 非 獲 監 考 員 准 許 或 指 示, 考 生 進 入 試 場 後 必 須 按 准 考 證 上 指 定 編 號 就 座, 及 在 所 有 時 間 保 持 安 靜 7. 考 生 進 入 試 場 後 須 嚴 格 遵 守 監 考 員 的 指 示, 直 到 獲 准 離 開 試 場 為 止 一 般 而 言, 進 入 試 場 後, 考 生 只 可 於 開 考 後 的 許 可 時 間 內 離 開 試 場 8. 考 生 只 准 許 將 許 可 物 品 列 表 所 界 定 的 必 需 文 具 准 許 計 算 機 ( 已 拆 除 封 蓋 ) 准 考 證 和 身 份 證 件 放 在 桌 上 當 眼 位 置 其 他 許 可 物 品 均 需 放 在 考 生 的 座 椅 下 9. 所 有 與 考 試 有 關 的 材 料 均 屬 學 會 所 有 考 生 不 得 毀 壞 任 何 考 試 材 料 及 / 或 將 任 何 考 試 材 料 帶 離 試 場 10. 考 試 預 定 開 始 時 間 三 十 分 鐘 後, 任 何 考 生 均 不 准 進 入 試 場 11. 開 始 考 試 後 六 十 分 鐘 內, 所 有 考 生 一 律 不 准 離 開 試 場 考 試 結 束 前 十 五 分 鐘 內, 考 生 亦 不 得 離 開 試 場 12. 在 監 考 員 宣 佈 開 始 考 試 前 考 生 不 得 打 開 考 卷 閱 讀 試 題 或 作 答 在 監 考 員 宣 佈 停 筆 後 考 生 不 得 繼 續 作 答 13. 只 有 以 HB 鉛 筆 填 寫 在 答 題 紙 上 的 答 案 會 被 評 分 一 條 題 目 如 考 生 作 答 填 寫 多 於 一 個 答 案 將 不 獲 評 分 14. 試 場 內 任 何 時 間 嚴 禁 進 食 咀 嚼 口 香 糖 或 吸 煙 2011 版 權 版 權 所 有 香 港 財 務 策 劃 師 學 會 - 35-2011 年 6 月

15. 考 生 在 考 試 過 程 中 不 得 接 受 或 給 予 任 何 人 ( 監 考 員 除 外 ) 任 何 形 式 的 輔 助 16. 考 生 必 須 簽 署 試 卷 封 面 上 的 聲 明 : (a) 本 人 已 經 閱 讀 明 白 及 同 意 遵 守 香 港 財 務 策 劃 師 學 會 的 考 試 規 則,(b) 本 人 承 認 香 港 財 務 策 劃 師 學 會 擁 有 所 有 考 試 資 料 的 版 權, 以 及 不 會 將 資 料 以 任 何 形 式 複 製 及 (c) 本 人 在 考 試 過 程 中 不 會 接 受 或 給 予 任 何 人 ( 監 考 員 除 外 ) 任 何 形 式 的 輔 助 17. 考 生 在 考 試 前 須 閱 讀 及 明 白 學 會 的 考 試 規 則 18. 考 生 在 考 試 前 須 閱 讀 及 明 白 學 會 有 關 考 試 的 政 策 准 許 計 算 機 列 表 品 牌 型 號 Casio : FC100 / FC200 / FC100V / FC200V Hewlett Packard : 10B / 10BII / 12C / 12C Platinum Texas Instrument : BAII Plus / BAII Plus Professional 許 可 物 品 列 表 身 份 證 / 護 照 准 考 證 ( 不 包 括 學 會 發 出 的 信 件 或 信 封 ) 必 需 文 具 : 鉛 筆 鉛 筆 刨 橡 皮 擦 塗 改 液 間 尺 原 子 筆 螢 光 筆 沒 有 列 明 的 物 品 均 被 視 為 非 必 需 之 文 具 非 必 需 之 文 具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 任 何 類 型 的 盒 非 透 明 袋 塗 改 帶 或 任 何 種 類 的 紙 張 ( 草 稿 紙 記 事 簿 黏 性 或 非 黏 性 便 條 ) 准 許 計 算 機 ( 已 拆 除 封 蓋 ) 及 計 算 機 電 池 錢 包 不 響 鬧 之 手 錶 眼 鏡 耳 塞 無 色 透 明 純 飲 用 清 水 ( 載 於 透 明 器 皿 內 ) 紙 巾 必 要 的 醫 藥 用 品 * 無 色 透 明 小 塑 膠 袋 ( 尺 寸 不 超 過 30cm x 21cm) 附 註 : 考 生 不 准 攜 帶 手 提 電 話 進 入 試 場 * 為 避 免 在 考 試 中 引 起 行 政 問 題 或 爭 拗, 及 可 更 妥 善 地 作 出 適 當 的 安 排 如 有 需 要, 需 帶 備 藥 物 如 藥 丸 膠 囊 喉 糖 藥 水 液 體 噴 霧 吸 入 器 等 進 入 試 場 的 考 生 應 盡 早 向 詢 問 處 報 到 以 便 行 政 備 案 需 帶 備 任 何 其 他 類 別 的 必 要 醫 療 用 品 或 物 品 的 考 生, 應 於 考 試 前 盡 早 通 知 本 會 有 關 所 須 用 品 的 性 質 請 參 閱 本 會 載 於 第 七 節 的 有 關 反 歧 視 政 策 颱 風 及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訊 號 1. 如 在 上 午 八 時 後, 八 號 風 球 或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訊 號 仍 然 生 效, 原 定 當 日 上 午 舉 行 的 考 試 將 會 改 期 2. 如 在 下 午 十 二 時 半 後, 八 號 風 球 或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訊 號 仍 然 生 效, 原 定 當 日 下 午 舉 行 的 考 試 將 會 改 期 3. 如 在 考 試 進 行 期 間 懸 掛 八 號 風 球 或 發 出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訊 號, 考 試 將 繼 續 進 行, 直 至 原 定 考 試 時 間 結 束 為 止 4. 在 考 試 當 日 考 生 如 對 考 試 安 排 有 疑 慮, 應 留 意 當 日 發 佈 的 有 關 公 眾 通 告 5. 如 考 試 時 間 有 所 更 改, 學 會 將 在 原 定 考 試 日 期 後 一 周 內 通 知 考 生 新 訂 的 考 試 日 期 及 時 間 在 此 情 況 下, 考 生 毋 須 再 次 報 考 已 繳 交 的 考 試 費 用 一 概 不 會 退 還 及 不 可 轉 讓 6. 學 會 保 留 因 特 殊 情 況 為 保 障 考 生 安 全 及 / 或 考 試 穩 健 性 而 押 後 或 取 消 考 試 的 所 有 權 利 2011 版 權 版 權 所 有 香 港 財 務 策 劃 師 學 會 - 36-2011 年 6 月

考 試 規 則 注 釋 以 下 注 釋 旨 在 協 助 考 生 瞭 解 香 港 財 務 策 劃 師 學 會 AFP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及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的 考 試 規 則 : 1. 考 生 必 須 按 照 指 定 考 試 時 間 到 指 定 地 點 應 考 2. 只 有 許 可 物 品 列 表 中 列 明 的 物 品 獲 准 攜 帶 入 試 場 考 生 有 責 任 確 保 已 帶 備 一 切 考 試 所 需 的 許 可 物 品 3. 學 會 將 不 時 更 新 准 許 計 算 機 列 表 及 許 可 物 品 列 表 考 生 應 從 學 會 網 頁 www.ifphk.org 下 載 有 關 列 表 的 最 新 版 本 4. 考 生 帶 入 試 場 的 護 照 會 被 監 考 員 檢 查 考 生 應 確 保 護 照 內 沒 有 印 有 / 寫 上 任 何 與 考 試 有 關 的 資 料 考 生 在 考 試 期 間 不 得 翻 閱 護 照 5. 所 有 帶 入 試 場 的 物 品 會 被 監 考 員 檢 查 監 考 員 有 權 沒 收 任 何 非 許 可 物 品, 檢 查 及 / 或 予 以 記 錄 考 生 在 考 試 期 間 並 不 可 接 觸 有 關 物 品 非 許 可 物 品 指 許 可 物 品 列 表 並 未 列 明 的 物 品, 例 如 : 手 提 電 話 袋 ( 除 許 可 物 品 列 表 中 列 明 的 透 明 小 塑 膠 袋 外 ) 食 物 任 何 紙 張 ( 紙 張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草 稿 紙 記 事 簿 黏 性 或 非 黏 性 便 條, 或 學 會 發 出 的 信 件 或 信 封 ) 時 鐘 未 經 准 許 的 計 算 機 可 拆 除 的 計 算 機 掛 蓋 課 本 筆 記 字 典 電 子 手 帳 PDA 相 機 電 腦 收 聽 器 材 錄 音 器 材 攝 影 器 材 或 任 何 發 出 聲 音 或 響 鬧 的 器 材 6. 攜 帶 及 / 或 使 用 未 經 准 許 的 物 品 違 反 學 會 的 考 試 規 則, 將 受 到 紀 律 處 分, 包 括 被 取 消 考 試 資 格 及 被 禁 止 參 加 學 會 的 AFP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及 / 或 資 格 認 證 考 試 7. 考 生 應 盡 量 把 手 提 電 話 及 貴 重 物 品 留 在 家 中 若 環 境 許 可, 試 場 外 指 定 範 圍 可 擺 放 考 生 的 個 人 物 品, 但 學 會 對 考 生 放 在 該 處 的 個 人 物 品 損 失 被 竊 或 毀 壞 概 不 負 責 8. 監 考 員 如 在 開 考 前 未 能 察 覺 考 生 攜 帶 未 經 准 許 的 物 品 並 不 意 味 著 該 物 品 屬 許 可 物 品, 或 有 關 考 生 將 不 會 受 到 紀 律 處 分 9. 試 場 內 並 不 提 供 任 何 計 時 器 材, 考 生 應 自 備 不 響 鬧 之 手 錶 以 掌 握 時 間 主 考 官 會 在 考 試 正 式 開 始 與 結 束 時 發 出 指 示 10. 主 考 官 在 考 試 過 程 中 宣 讀 的 聲 明 將 以 英 語 為 主 粵 語 為 輔 11. 考 生 在 考 試 期 間 不 會 獲 提 供 任 何 草 稿 紙 演 算 與 草 稿 只 可 在 考 卷 上 進 行 12. 所 有 考 試 材 料,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考 卷 及 答 題 紙 均 屬 學 會 所 有 考 生 不 得 撕 毀 考 卷 張 頁 或 把 任 何 考 試 材 料 帶 離 試 場 考 生 參 予 考 試 被 視 為 確 認 學 會 擁 有 考 試 材 料 的 所 有 知 識 產 權, 不 應 予 以 複 製 及 / 或 複 印 及 / 或 製 作 衍 生 作 品 學 會 保 留 權 利 追 究 考 生 把 任 何 考 試 材 料 帶 離 試 場 及 / 或 把 其 任 何 部 分 以 任 何 方 式 複 製 的 法 律 責 任 13. 為 保 障 考 試 試 題 的 穩 健 性, 考 生 嚴 禁 透 露 考 試 中 試 題 內 容 詳 情, 以 避 免 誤 導 沒 有 參 與 考 試 的 人 士 學 會 保 留 權 利 追 究 任 何 人 士 侵 犯 學 會 就 考 試 試 題 所 擁 有 版 權 及 / 或 知 識 產 權 的 法 律 責 任,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永 久 取 消 有 關 人 士 參 加 考 試 的 資 格, 或 作 出 其 他 適 當 的 民 事 或 刑 事 法 律 行 動 14. 學 會 建 議 考 生 若 被 未 經 學 會 授 權 的 人 士 要 求 透 露 考 試 中 的 個 別 試 題 ( 而 非 對 考 試 的 概 括 印 象 ), 則 考 生 應 向 學 會 作 出 報 告 15. 監 考 人 員 不 會 就 考 試 試 題, 借 用 或 修 理 文 具 / 計 算 機 等 向 考 生 提 供 任 何 形 式 的 輔 助 由 於 考 生 進 入 試 場 後 一 般 不 會 獲 准 離 開 試 場, 因 此 進 入 試 場 前, 考 生 必 須 確 保 已 帶 備 一 切 考 試 所 需 的 許 可 物 品 16. 倘 考 試 規 則 與 本 注 釋 有 差 異 及 / 或 互 相 抵 觸, 則 以 考 試 規 則 為 準 17. 倘 考 試 規 則 英 文 版 與 本 中 譯 版 有 差 異 及 / 或 互 相 抵 觸, 則 以 英 文 版 為 準 2011 版 權 版 權 所 有 香 港 財 務 策 劃 師 學 會 - 37-2011 年 6 月

附 錄 3: 有 關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須 知 本 須 知 乃 幫 助 考 生 了 解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 該 條 例 ) 對 於 向 學 會 提 供 個 人 資 料 時 的 責 任 及 權 利, 以 及 學 會 使 用 或 處 理 該 等 資 料 的 方 式 1. 由 報 名 考 試 直 至 收 到 考 試 成 績 通 知 後, 考 生 的 個 人 資 料 如 有 更 改, 必 須 立 即 通 知 學 會 2. 學 會 將 所 獲 得 的 個 人 資 料 作 下 列 用 途 : i. 處 理 考 試 ; ii. 通 知 考 生 有 關 考 試 的 資 料 ; iii. 為 舉 行 考 試 及 / 或 考 試 行 政 方 面 需 要 要 向 相 關 機 構 發 放 資 料 ; iv. 保 存 考 生 記 錄 ; v. 向 有 關 考 生 發 放 考 試 成 績 ; vi. 將 學 會 認 為 考 生 會 感 興 趣 的 任 何 課 程 考 試 產 品 或 服 務 通 知 考 生 ; vii. 作 研 究 或 統 計 分 析 ; 及 viii. 任 何 其 他 相 關 用 途 3. 學 會 會 對 考 生 的 個 人 資 料 保 密 惟 學 會 可 在 有 關 法 律 許 可 的 情 況 下, 將 其 已 經 持 有 的 考 生 資 料, 或 在 任 何 時 間 取 得 的 資 料 進 行 比 較 對 照 轉 移 或 交 換 等 用 途 4. 根 據 該 條 例, 考 生 有 權 按 該 條 例 所 指 定 的 方 法 及 限 制, 查 閱 或 更 正 其 所 提 供 的 任 何 資 料 考 生 在 考 試 中 所 使 用 的 答 題 紙 張 及 文 件, 將 於 持 有 它 們 的 目 的 達 成 後 立 即 以 機 密 方 式 銷 毀 5. 學 會 根 據 該 條 例 有 權 向 要 求 查 閱 其 資 料 的 考 生 收 取 合 理 手 續 費 6. 考 生 如 欲 作 出 資 料 查 閱 / 更 正 要 求, 或 就 其 已 提 供 的 資 料 用 途 上 的 同 意 方 面 有 所 改 變, 或 對 學 會 資 料 處 理 上 有 查 詢, 可 以 書 面 向 學 會 的 營 運 部 提 出 2011 版 權 版 權 所 有 香 港 財 務 策 劃 師 學 會 - 38-2011 年 6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