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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濟 部 水 利 署 慶 祝 1 0 1 年 水 利 節 活 動 競 賽 規 則 一 宗 旨 : 為 宣 導 珍 惜 水 源 及 有 效 運 用 水 資 源, 並 加 強 水 利 署 ( 以 下 簡 稱 本 署 ) 各 項 水 利 建 設, 於 工 程 師 節 辦 理 各 項 活 動, 以 增 進 與 各 所 屬 機 關 同 仁 情 誼 增 加 員 工 休 閒 活 動 促 進 身 心 健 康, 期 勉 同 仁 發 揮 團 隊 合 作 精 神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完 成 各 項 水 利 建 設 二 承 辦 單 位 : 水 利 署 人 事 室 三 協 辦 單 位 : 本 署 綜 合 企 劃 組 工 程 事 務 組 秘 書 室 會 計 室 資 訊 室 政 風 室 河 川 勘 測 隊 水 源 經 營 組 四 競 賽 日 期 :101 年 6 月 7 8 日 ( 星 期 四 五 ) 五 競 賽 項 目 及 地 點 : ( 一 ) 表 揚 及 頒 獎 團 體 創 意 表 演 假 黎 明 辦 公 區 禮 堂 舉 行 ( 二 ) 桌 球 羽 球 比 賽 假 黎 明 體 能 活 動 中 心 舉 行 ; 慢 速 壘 球 假 筏 子 溪 壘 球 場 舉 行 ; 籃 球 比 賽 假 黎 明 社 區 籃 球 場 舉 行 六 參 加 資 格 : 本 署 及 所 屬 機 關 服 務 同 仁 七 競 賽 辦 法 : ( 一 ) 團 體 創 意 表 演 :101 年 6 月 7 日 上 午 10 時 至 下 午 3 時 於 禮 堂 舉 行 署 本 部 台 中 辦 公 室 ( 負 責 3 節 目 ) 台 北 辦 公 室 ( 負 責 1 節 目 ) 及 15 個 所 屬 機 關, 計 18 個 創 意 表 演 節 目, 以 得 分 之 高 低 決 定 名 次, 取 前 5 名 評 分 標 準 : 評 分 標 準 分 團 隊 精 神 團 隊 默 契 表 演 創 意 表 演 技 巧 各 佔 25%, 並 請 本 署 總 工 程 司 室 主 任 秘 書 室 長 官 擔 任 評 審 ( 二 ) 球 類 部 分 :101 年 6 月 7 日 上 午 9 時 起 至 6 月 8 日 中 午 12 時 在 各 球 類 場 地 舉 行 1. 報 名 人 數 : 籃 球 10 人 桌 球 9 人 羽 球 9 人 慢 速 壘 球 16 人, 以 上 所 列 人 數 為 報 名 之 運 動 員 人 數 含 兼 任 領 隊 管 理 教 練, 另 裁 判 及 線 審 由 各 隊 推 派 一 人 擔 任 2. 4 隊 採 單 循 環 5 隊 以 上 由 承 辦 單 位 安 排 報 名 隊 伍 少 於 四 隊 該 競 賽 項 目 取 消 3. 應 按 排 點 順 序 出 賽, 中 間 不 得 輪 空 4. 籃 球 : 採 籃 球 協 會 審 定 之 最 新 業 餘 籃 球 規 則 5. 羽 球 : 採 雙 打 新 制, 第 2 點 為 男 女 混 合 雙 打 6. 桌 球 : 採 分 組 循 環 及 5 點 制 (3 單 2 雙 ), 出 場 順 序 為 單 雙 單 雙 單, 不 得 兼 打 ( 第 2 點 為 女 子 雙 打 第 4 點 為 男 子 雙 打 ) 7. 慢 速 壘 球 : 下 場 比 賽 每 隊 10 人 可 混 合 組 隊 參 賽 比 賽 方 式 採 7 局 制,7 局 結 束 平 分 時, 自 第 8 局 採 突 破 僵 局 制 比 賽 至 第 四 局 兩 隊 相 差 10 分,5 局 以 後 相 差 7 分 即 截 止 比 賽 每 場 比 賽 以 不 超 過 1 小 時 為 原 則 及 採 慢 速 壘 球 協 會 審 定 之 最 新 業 餘 慢 速 壘 球 規 則 8. 以 上 各 項 競 賽 由 承 辦 單 位 公 開 抽 籤 安 排 賽 程, 每 人 最 多 可 報 名 參 加 2 項, 另 為 鼓 勵 各 機 關 同 仁 參 與 本 活 動, 各 機 關 所 報 名 之 比 賽 項 目, 替 代 役 名 額 不 得 超 過 各 競 賽 項 目 規 定 人 數 之 三 分 之 一 各 項 比 賽 報 名 4 隊 則 取 前 2 名 5 隊 以 上 取 前 3 名 發 給 獎 牌 獎 品, 於 水 利 節 慶 祝 表 揚 大 會 頒 獎, 本 次 競 賽 成 績 優 良 者 將 列 為 本 年 度 本 署 參 加 相 關 競 賽 活 動 之 參 考 名 單, 並 由 成 績 第 一 名 機 關 組 隊, 俾 利 爭 取 佳 績 2

八 參 加 競 賽 活 動 人 員 核 予 公 假, 差 旅 經 費 依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九 比 賽 規 則 用 球 : ( 一 ) 各 項 比 賽 均 採 用 中 華 民 國 體 育 運 動 總 會 各 單 項 協 會 審 定 之 最 新 規 則 ( 二 ) 球 類 比 賽 用 球 採 用 各 單 項 協 會 認 可 之 球, 由 大 會 於 比 賽 時 提 供 3

4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101 年 水 利 節 競 賽 活 動 隊 數 統 計 表 單 位 隊 數 項 目 中 辦 北 辦 北 水 局 中 水 局 南 水 局 水 規 所 一 河 局 二 河 局 三 河 局 四 河 局 五 河 局 六 河 局 七 河 局 八 河 局 九 河 局 十 河 局 北 管 局 合 計 團 體 創 意 表 演 3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9 籃 球 1 1 1 1 0 1 0 0 1 1 1 1 1 1 0 1 0 12 桌 球 2 0 1 1 1 1 0 1 1 1 1 0 0 0 1 1 1 13 羽 球 1 1 1 0 1 1 0 0 1 1 1 1 1 0 1 0 0 11 慢 速 壘 球 0 1 1 1 0 1 1 1 0 0 0 0 0 0 1 0 1 8 小 計 7 4 5 4 3 5 2 3 4 4 4 3 3 2 4 3 3 63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101 年 慶 祝 水 利 節 各 項 競 賽 活 動 名 單 (6.1) ( 一 ) 團 體 創 意 才 藝 表 演 ( 抽 籤 順 序 如 下 ) 6 月 7 日 上 午 10:00 開 始 順 序 :1-10 下 午 2:00 開 始 順 序 :11-19 順 序 單 位 隊 長 隊 員 表 演 名 稱 1 八 河 局 沈 志 龍 吳 品 貞 郭 怡 芳 張 惠 蘭 趙 尚 華 林 碧 貞 林 惠 慈 王 佳 妹 譚 政 皓 蔡 明 煌 新 原 住 民 舞 蹈 2 本 署 中 辦 A 顏 瑞 元 李 明 仁 黃 昌 巨 謝 一 郎 林 勢 雄 顏 詒 星 士 官 長 樂 團 - 薩 克 斯 風 演 奏 3 北 管 局 周 惠 華 4 本 署 北 辦 張 廣 智 5 四 河 局 王 建 中 6 水 規 所 陳 弘 凷 7 七 河 局 張 良 平 8 六 河 局 簡 傳 益 9 三 河 局 王 仁 甫 張 文 貴 徐 承 佑 聶 志 成 楊 宗 翰 洪 國 智 廖 國 雄 唐 嘉 禧 吳 柏 漢 蘇 冠 宇 王 俊 勛 魏 俊 生 唐 家 祺 葉 晉 良 曾 鈞 敏 阮 香 蘭 吳 依 芸 孟 慶 蘭 江 孟 霜 錢 麗 卿 陳 燕 鳳 賴 欣 圓 陳 淑 芬 彭 雅 琴 郭 純 伶 郭 育 麟 鄭 欽 韓 馬 家 驎 陳 正 昌 艾 昱 安 陳 致 良 李 昉 周 家 賢 鄭 樵 龍 賴 柔 安 王 惠 玲 徐 睿 文 謝 宇 彥 鍾 侑 昌 吳 珈 鈞 林 明 毅 許 涵 硯 李 哲 宇 楊 政 賢 蘇 聖 閔 賴 建 豪 謝 佳 豪 鍾 易 承 周 志 芳 紀 宗 榮 潘 志 宏 廖 展 豐 邱 軍 皓 黃 惠 暖 陳 昱 甡 王 順 昌 吳 宜 青 王 世 偉 韓 碧 珠 宋 光 復 傅 家 揚 周 禮 緯 吳 佳 倩 李 亭 亭 黃 嬿 樺 莊 佳 惠 鍾 惠 美 呂 蕙 如 陳 玉 寶 韋 慶 娉 姚 文 茹 簡 嫻 卿 林 穎 志 陳 俊 豪 鮑 俊 宏 張 高 銘 趙 傳 睿 劉 潭 居 鄧 達 聖 陳 峰 琨 柯 傑 仁 謝 宏 澤 鐘 政 平 何 龍 欽 張 嘉 頊 王 邦 承 周 嘉 瑋 吳 宗 遠 陳 柏 珽 吳 樂 禾 廖 元 敬 張 侃 瑋 李 尚 儒 林 叡 志 5 護 水 聖 戰 來 吧! 戰 鬥! 你 是 我 的 花 朵 水 利 規 劃 首 部 曲 - 綜 合 治 水 對 策 活 力 飛 揚 鼓 動 奇 蹟 紙 箱 樂 團 - 音 樂 創 意 表 演 短 劇

10 五 河 局 翁 和 約 葉 人 瑞 許 珮 蓁 林 昀 葦 陳 柏 儒 中 西 樂 器 碰 火 花 11 本 署 中 辦 B 盧 育 瑋 張 仕 穎 侯 杉 諭 黃 政 閔 許 彥 國 張 明 耀 陳 冠 寰 鐘 孟 諺 林 敬 閔 勁 歌 熱 舞 12 本 署 人 事 室 吳 美 玉 人 事 室 全 體 同 仁 大 禹 尋 妻 記 13 九 河 局 鄭 亞 蘭 楊 顓 銘 張 仁 庭 張 瑜 真 林 秋 蓮 葉 兆 彬 余 彥 陞 14 十 河 局 李 建 華 郭 欣 怡 陳 小 蜜 朱 美 娟 郭 紹 安 黃 巽 啟 蘇 映 霖 沈 韋 竹 15 一 河 局 蘇 莎 琳 江 仲 翔 林 素 惠 賴 呈 凱 李 穎 瓈 楊 佩 芬 洪 益 發 彭 志 雄 邱 忠 川 顏 詒 星 黃 信 元 蕭 進 裕 黃 國 敏 江 東 桂 16 中 水 局 鍾 朝 恭 徐 國 志 巫 茂 松 陳 俊 良 劉 瑞 金 陳 清 嵩 陳 瑜 卿 曹 蓓 瑋 古 運 玉 竇 美 齡 李 珮 芸 陳 嬿 如 許 秀 真 蕭 軒 梅 17 北 水 局 顏 鐘 男 胡 瓅 文 王 耀 慶 鄭 瑞 府 黃 耀 緯 彭 俊 瑋 王 竹 娟 王 瓊 玉 石 俊 玲 楊 怡 柔 張 淑 琴 18 南 水 局 廖 學 能 周 百 欽 施 夙 娟 陳 炤 瑋 黃 士 峻 鄭 元 銘 青 春 劇 場 ( 青 春 鬥 陣 真 正 水 ) 美 女 與 怪 獸 現 代 舞 復 仇 者 聯 盟 鼓 神 人 優 尋 覓 幸 福 遇 見 愛 只 要 大 家 攏 吃 台 灣 米 19 二 河 局 李 玟 蓁 林 育 賢 徐 肇 珽 詹 永 鴻 曾 奕 文 唐 紫 橒 陳 政 宇 王 士 瑋 郭 嘉 達 英 雄 聯 盟 註 : 一 各 機 關 ( 單 位 ) 請 於 6 月 7 日 早 上 9 點 30 分 前 至 行 政 院 中 辦 禮 堂 完 成 報 到 二 得 獎 前 三 名 之 機 關 ( 單 位 ) 於 6 月 8 日 下 午 2 點 至 3 點 15 分 將 表 演, 提 供 參 加 頒 獎 典 禮 同 仁 觀 摩 欣 賞 6

編 號 單 位 隊 長 隊 員 1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 中 辦 ) 賴 烱 賓 2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 北 辦 ) 黃 琮 逢 3 北 區 水 資 源 局 陳 冠 安 4 中 區 水 資 源 局 鍾 清 源 5 水 利 規 劃 試 驗 所 林 端 正 6 第 三 河 川 局 劉 士 榮 7 第 四 河 川 局 林 哲 震 8 第 五 河 川 局 白 文 洋 9 第 六 河 川 局 鮑 俊 宏 10 第 七 河 川 局 黃 傭 評 11 第 八 河 川 局 姚 敏 郎 12 第 十 河 川 局 趙 名 揚 ( 二 ) 籃 球 比 賽 人 員 名 單 : 邱 炫 琦 陳 照 傑 賴 志 豪 陳 展 裕 陳 俊 州 鄒 侑 達 蔡 政 育 林 雅 谷 張 力 仁 許 經 昌 李 仲 卿 鄭 元 康 陳 文 祥 邱 啟 文 林 哲 正 謝 佳 宏 丁 銘 孝 黃 勃 凱 陳 佳 興 簡 嘉 霖 廖 雯 雯 李 坤 宮 孫 凱 政 劉 宗 和 江 道 軍 蔡 誌 崇 董 士 龍 林 明 寬 王 永 智 曾 國 源 程 桂 興 王 作 華 張 力 文 鄭 進 卿 陳 益 甡 徐 必 杰 李 家 彰 李 榮 富 劉 中 賢 紀 宗 榮 邱 軍 皓 廖 展 豐 陳 春 伸 尤 仁 弘 畢 嵐 杰 陳 聖 文 郭 耀 麒 吳 柏 翰 ( 候 補 ) 林 進 銘 鍾 翼 戎 曲 天 強 李 振 漢 阮 建 忠 張 啟 康 林 健 隆 林 叡 志 陳 柏 珽 賴 葦 帆 陳 一 賢 陳 右 典 賴 政 佑 胡 又 仁 陳 加 榮 許 涵 硯 林 明 毅 蘇 聖 閔 黃 勝 弘 謝 雨 青 葉 人 瑞 陳 柏 儒 蘇 漢 李 建 勲 廖 建 能 何 熙 亮 葉 憲 彧 林 穎 志 陳 佳 裕 吳 銘 城 陳 虹 汎 莊 鴻 璋 張 智 皓 林 信 宏 胡 毓 解 趙 傳 睿 鄧 達 聖 鍾 政 平 ( 候 補 ) 吳 國 銘 吳 政 憲 黃 釧 鎰 陳 致 光 王 常 勉 李 宜 軒 彭 嘉 雯 梁 剛 瑋 任 宛 喆 陳 世 峰 陽 志 璟 沈 志 龍 施 政 杰 林 新 倫 譚 政 皓 郭 菳 鎮 邱 鈺 翔 余 文 雄 許 健 略 黃 兆 宏 王 琦 偉 蔡 志 濱 沈 韋 竹 蘇 映 霖 李 宗 緯 裁 判 : 賴 烱 賓 ( 中 辦 ) 丁 銘 孝 ( 北 辦 ) 黃 勃 凱 ( 北 辦 ) 李 振 漢 ( 三 河 ) 葉 人 瑞 ( 五 河 ) 鮑 俊 宏 ( 六 河 ) 黃 釧 鎰 ( 七 河 ) 任 宛 喆 ( 八 河 ) 線 審 : 鄒 侑 達 ( 中 辦 ) 阮 建 忠 ( 三 河 ) 蘇 漢 ( 五 河 ) 陳 致 光 ( 七 河 ) 陳 世 峰 ( 八 河 ) 7

編 號 ( 三 ) 桌 球 比 賽 人 員 名 單 : 單 位 隊 長 隊 員 1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A 隊 ) 張 成 山 2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B 隊 ) 林 連 山 3 北 區 水 資 源 局 邱 薛 宏 4 中 區 水 資 源 局 賴 昭 明 5 南 區 水 資 源 局 (A 隊 ) 林 元 鵬 6 水 利 規 劃 試 驗 所 謝 天 元 7 第 二 河 川 局 江 友 仁 8 第 三 河 川 局 鄭 修 宗 9 第 四 河 川 局 卓 志 聰 10 第 四 河 川 局 洪 丕 振 11 第 九 河 川 局 張 欽 澤 12 第 十 河 川 局 許 如 慧 13 臺 北 水 源 特 定 區 管 理 局 謝 政 道 吳 宗 儒 盧 智 銘 胡 盟 宗 林 啟 文 林 進 榮 黃 素 珍 古 運 秀 陳 月 祝 楊 建 邦 ( 後 補 ) 張 震 澤 高 銘 德 蕭 錦 揮 郭 金 火 李 振 耀 賴 秋 霞 楊 姿 儀 洪 勝 榮 林 煒 傑 鍾 日 華 朱 有 朋 李 永 安 林 凱 文 賴 健 豐 蔡 燕 麗 劉 德 翠 王 登 路 林 添 財 李 安 榮 黃 隆 田 古 乾 富 劉 家 妤 楊 慕 娟 趙 文 娟 黃 洵 楠 莫 評 任 劉 和 良 葉 富 貴 洪 登 河 邱 國 忠 張 秋 珠 翁 月 雲 賴 鳳 穗 ( 後 補 ) 吳 慶 現 許 俊 賢 黃 國 洲 章 道 馥 蕭 孟 福 黃 靖 雅 陳 麗 珍 莊 彥 鈞 張 朝 恭 林 大 港 高 銘 仁 呂 聿 倞 吳 惠 真 陳 美 實 陳 志 昌 沈 承 銘 張 崇 信 吳 榮 利 吳 光 明 吳 明 杰 曾 素 華 陳 淑 珍 涂 瑞 霞 ( 後 補 ) 施 陽 東 林 泓 合 黃 志 善 鄭 樵 龍 吳 淑 珍 游 瑞 銘 葉 曉 娟 李 坤 政 陳 美 鳳 ( 後 補 ) 蔡 攸 庭 洪 興 良 徐 福 燦 陳 明 哲 張 文 勅 黃 新 閔 溫 榮 森 陳 盈 憲 黃 慧 婉 ( 後 補 ) 鮑 慧 娟 楊 明 道 馬 嘉 彥 陳 志 洋 陳 智 彥 楊 顓 銘 洪 武 雄 黃 彥 端 江 維 茜 孫 逸 皓 陳 秋 美 陳 貴 青 簡 明 龍 李 厚 慶 呂 瑞 柳 陳 和 泰 王 英 任 鄭 博 湰 彭 樹 珂 廖 俊 郎 賴 文 斌 陳 芳 芳 蔡 碧 芬 劉 建 和 蕭 麗 月 裁 判 : 參 賽 球 隊 請 依 賽 程 表 (P18 P19) 列 時 間 支 援 裁 判 工 作 ( 每 場 二 員 ), 並 隨 時 機 動 性 調 整 8

編 號 ( 四 ) 羽 球 比 賽 人 員 名 單 : 單 位 隊 長 隊 員 1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 中 辦 ) 莊 曜 成 2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 北 辦 ) 林 杰 熙 3 水 利 規 劃 試 驗 所 楊 松 岳 4 北 區 水 資 源 局 張 弘 光 5 南 區 水 資 源 局 康 焜 堡 6 第 三 河 川 局 洪 裕 盛 7 第 四 河 川 局 王 建 中 8 第 五 河 川 局 白 文 祥 9 第 六 河 川 局 許 清 河 10 第 七 河 川 局 李 宗 恩 11 第 九 河 川 局 楊 鴻 彬 翁 榮 豐 吳 嘉 恆 陳 世 鎮 江 淑 貞 廖 瓊 霞 李 知 錡 王 基 安 洪 啟 盛 蘇 俊 明 鄭 欽 韓 陳 芳 瓊 洪 怡 美 耿 承 孝 蘇 嘉 民 張 皓 李 紳 豪 李 維 人 陳 全 金 黃 烔 博 尤 仁 弘 杜 怡 德 吳 藝 昀 楊 富 媚 葉 時 隆 傅 文 濱 吳 明 昭 林 政 志 湯 福 港 鄭 月 嬌 劉 麗 賀 許 銘 恭 江 水 波 藍 衛 信 謝 景 樹 楊 裕 斌 李 明 軒 洪 美 玲 尤 麗 鎂 黃 志 源 李 麗 娟 謝 承 志 張 裕 明 何 柏 銂 鍾 翼 戎 張 耀 祖 陳 育 志 趙 ㄧ 成 葉 曉 娟 陳 韋 利 曾 維 聰 程 世 宗 王 圍 五 蕭 佩 珊 詹 永 年 陳 清 郁 林 大 偉 何 怡 增 陳 柏 儒 柳 景 仲 黃 慧 婉 林 育 慶 李 憲 榮 杜 方 泰 陳 俊 豪 林 信 宏 葉 建 龍 陳 佳 裕 呂 季 蓉 祝 郁 絜 伍 啟 維 翁 富 章 邱 慶 芳 洪 照 男 邱 仁 茂 張 明 賢 林 必 恭 王 冠 翔 吳 朝 暉 蘇 郁 涵 林 玫 伶 ( 候 補 ) 鄒 本 吉 黃 彥 端 黃 郅 達 楊 顓 銘 張 冠 茜 林 淑 娥 林 佩 怡 張 仁 庭 裁 判 : 王 基 安 ( 中 辦 ) 吳 明 昭 ( 北 水 ) 藍 衛 信 ( 南 水 ) 楊 松 岳 ( 規 劃 ) 黃 志 源 ( 三 河 ) 陳 柏 儒 ( 五 河 ) 許 清 河 ( 六 河 ) 伍 啟 維 ( 七 河 ) 黃 郅 達 ( 九 河 ) 線 審 : 洪 啟 盛 ( 中 辦 ) 湯 福 港 ( 北 水 ) 李 明 軒 ( 南 水 ) 李 維 人 ( 規 劃 ) 陳 育 志 ( 三 河 ) 柳 景 仲 ( 五 河 ) 李 憲 榮 ( 六 河 ) 邱 慶 芳 ( 七 河 ) 9

( 五 ) 慢 速 壘 球 比 賽 人 員 名 單 : 1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陳 肇 成 2 北 區 水 資 源 局 蔡 瑞 文 3 中 區 水 資 源 局 王 登 路 4 第 一 河 川 局 張 楨 驩 5 第 二 河 川 局 張 權 正 6 第 九 河 川 局 陳 彥 旭 7 臺 北 水 源 特 定 區 管 理 局 邱 湘 龍 8 水 利 規 劃 試 驗 所 林 威 南 馮 德 榮 簡 俊 傑 謝 明 昌 蘇 俊 明 楊 介 良 吳 東 昇 黃 俊 仁 黃 建 明 顏 肇 翰 李 耀 輝 蘇 瑞 華 謝 晴 智 楊 欣 常 李 世 忠 葉 建 龍 鄧 達 聖 紀 桂 尚 吳 建 德 廖 東 昇 邱 法 忠 彭 明 緝 王 啟 明 林 志 軒 魏 文 駿 葉 吉 毬 莊 岺 崇 楊 仁 傑 陳 星 宇 楊 皓 然 張 奕 紹 張 育 仁 耿 禹 邱 榮 善 張 啟 康 李 崇 瑋 顏 士 翔 林 添 財 李 聯 鋒 鍾 智 輝 王 作 華 李 安 春 陳 振 榮 郭 文 旗 劉 瑞 金 李 東 盛 黃 文 斌 吳 忠 信 賴 鴻 成 賴 昱 彰 賴 世 賢 吳 豐 麟 李 誌 勝 陳 正 益 鄭 紫 苑 游 淵 忠 黃 嘉 昇 陳 良 睿 周 俊 生 林 信 誠 江 仲 翔 朱 宏 翊 賴 呈 凱 黃 佳 堯 黃 鈺 軒 顏 肇 昶 呂 昭 勳 張 富 安 張 文 漳 段 智 懷 王 世 平 賴 璿 尹 徐 正 雲 胡 瞻 淇 曾 鈞 麟 蔡 斐 毓 曾 柏 蜂 張 家 偉 呂 聿 倞 陳 智 彥 盧 志 豪 魏 永 捷 江 金 城 黃 彥 端 洪 武 雄 林 永 堂 林 榮 定 范 克 勤 林 宗 賢 侯 明 棋 潘 文 生 林 世 裕 徐 玉 錢 鍾 勝 榮 劉 凱 平 黃 煥 然 鄭 博 湰 盧 志 豪 黃 福 源 周 君 和 林 雍 富 周 逢 益 江 坤 健 林 茂 昌 王 程 廣 張 柏 敦 吳 瑞 生 陳 佳 政 陳 琮 穎 許 彥 響 林 明 正 林 思 孝 翁 緯 明 周 志 興 劉 宗 烈 黃 柏 彰 陳 有 志 黃 國 洲 劉 振 隆 胡 又 仁 李 榮 富 黃 曉 盈 黃 惠 暖 佘 祖 怡 詹 明 修 蕭 世 泰 裁 判 : 陳 振 榮 ( 中 水 ) 黃 柏 彰 ( 水 規 ) 張 楨 驩 ( 一 ) 黃 暐 舜 ( 五 ) 陳 彥 旭 ( 九 ) 盧 志 豪 ( 水 源 特 ) 線 審 : 王 登 路 ( 中 水 ) 張 啟 康 ( 中 水 ) 劉 振 隆 ( 水 規 ) 黃 文 斌 ( 一 ) 賴 鴻 成 ( 一 ) 賴 昱 彰 ( 一 ) 張 富 安 ( 二 ) 范 克 勤 ( 九 ) 林 雍 富 ( 水 源 特 ) 10

籃 球 比 賽 說 明 一 循 環 賽 勝 隊 1 分, 敗 隊 0 分, 積 分 相 同 比 勝 負 分 ( 得 分 - 失 分 ), 勝 負 分 相 同, 二 隊 比 賽 之 勝 隊 勝 出 二 本 次 比 賽 共 分 A(3 隊 ) B(3 隊 ) C(3 隊 ) D(3 隊 ) 四 組, 每 組 各 取 1 冠 軍 進 入 淘 汰 賽 ( 複 賽 ) 三 務 請 各 隊 指 定 裁 判 2 人 務 請 於 開 賽 前 5 分 鐘 於 計 分 台 報 到, 以 利 比 賽 進 行 四 出 賽 資 格 以 本 署 現 職 退 休 人 員 為 主, 上 場 五 人 中 最 多 兩 名 為 外 包 人 力 或 替 代 役 五 場 地 : 黎 明 社 區 籃 球 場 ( 本 署 台 中 區 辦 公 室 西 側 黎 明 社 區 內 ) 比 賽 規 則 1. 比 賽 採 四 節 每 節 10 分 鐘 制, 暫 停 不 停 錶, 僅 第 四 節 最 後 3 分 鐘 與 延 長 各 節 最 後 1 分 鐘 停 錶 2. 第 一 二 節 間 與 第 三 四 節 間 各 休 息 2 分 鐘, 中 場 休 息 5 分 鐘 3. 打 完 四 節 平 手 時, 則 進 行 5 分 鐘 延 長, 直 到 分 出 勝 負 為 止, 每 節 延 長 皆 有 1 分 鐘 休 息 時 間 4. 第 一 節 採 用 跳 球 開 始, 之 後 採 用 球 權 輪 轉 制 5. 上 半 場 有 2 次 暫 停 30 秒 下 半 場 有 3 次 暫 停 30 秒, 每 節 延 長 11

賽 皆 有 一 次 暫 停 ( 停 錶 ) 6. 個 人 犯 規 : 個 人 若 達 到 五 次 犯 規, 該 球 員 須 立 即 離 場, 由 其 他 球 員 代 替 比 賽 7. 團 體 犯 規 : 每 節 滿 四 次 進 入 加 罰 狀 態, 第 五 次 開 始 罰 球 8. 技 術 犯 規 : 1. 不 服 從 裁 判 的 裁 決 2. 以 語 言 動 作 戲 弄 或 不 尊 重 對 方 球 員 3. 擅 自 更 換 號 碼 或 在 比 賽 中 擅 自 換 人 4. 故 意 拖 延 時 間, 妨 礙 比 賽 9. 球 員 受 傷 致 使 該 隊 人 數 不 足 3 人 時, 裁 定 該 隊 棄 權 10. 選 手 身 份 問 題 應 在 各 場 比 賽 結 束 前 提 出, 其 他 時 間 一 概 不 予 接 受 處 理 11. 出 賽 選 手 資 格 不 符 者 將 遭 奪 權 處 分 12. 凡 比 賽 時 發 生 規 則 中 無 明 文 規 定 之 問 題, 以 該 場 裁 判 之 判 決 為 終 決 13. 凡 球 員 或 球 隊 對 大 會 工 作 人 員 或 裁 判 有 不 禮 貌 行 為 時, 大 會 得 視 情 節 輕 重 作 適 當 處 理, 嚴 重 者 判 為 奪 權 比 賽 14. 棄 權 比 賽, 該 場 比 賽 以 20:0 計 15. 比 賽 進 行 中 下 雨 時, 裁 判 有 權 宣 布 比 賽 結 束, 並 判 得 分 多 者 獲 勝 12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辦 理 101 年 度 水 利 節 籃 球 賽 賽 程 表 6 月 7 日 ( 第 一 天 ) 時 間 比 賽 場 地 (A) 裁 判 比 賽 場 地 (B) 裁 判 08:00~09:00 中 辦 : 水 規 所 五 河 局 中 水 局 : 三 河 局 四 河 局 09:00~10:00 北 辦 : 五 河 局 中 辦 北 水 局 : 四 河 局 中 水 局 10:00~11:00 中 辦 : 八 河 局 北 辦 中 水 局 : 七 河 局 北 水 局 中 午 休 息 14:00~15:00 北 辦 : 六 河 局 八 河 局 北 水 局 : 十 河 局 七 河 局 15:00~16:00 水 規 所 : 八 河 局 六 河 局 三 河 局 : 七 河 局 十 河 局 16:00~17:00 五 河 局 : 六 河 局 十 水 局 四 水 局 : 十 河 局 三 河 局 6 月 8 日 ( 第 二 天 ) 時 間 比 賽 場 地 (A) 裁 判 比 賽 場 地 (B) 裁 判 08:00~09:00 A1:C1 B1:D1 09:00~10:00 休 息 10:00~11:00 冠 軍 賽 季 軍 賽 A 組 : 中 辦 水 規 所 八 河 局 B 組 : 北 辦 五 河 局 六 河 局 C 組 : 中 水 局 三 河 局 七 河 局 13

D 組 : 北 水 局 四 河 局 十 河 局 14

第 一 天 (6/7) 賽 程 中 辦 北 辦 A B 水 規 所 八 河 局 五 河 局 六 河 局 中 水 局 北 水 局 C D 三 河 局 七 河 局 四 河 局 十 河 局 15

第 二 天 (6/8) 賽 程 A1 C1 B1 D1 16

101 年 度 水 利 節 桌 球 預 賽 賽 程 註 : 晋 級 球 隊 預 賽 對 戰 成 績 保 留 至 決 賽 A 組 賽 程 南 水 局 21 水 規 所 14 05 01 29 中 水 局 10 17 02 26 十 河 局 25 30 09 33 34 13 九 河 局 五 河 局 B 組 賽 程 水 利 署 12 北 管 局 24 31 18 08 03 19 27 04 三 河 局 11 07 老 前 輩 28 20 15 06 23 北 水 局 16 36 四 河 局 22 35 32 17 二 河 局

101 年 度 水 利 節 桌 球 決 賽 賽 程 B1 A1 45 40 41 37 B3 44 A2 39 38 42 0 A3 43 B2 18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辦 理 101 年 度 水 利 節 桌 球 賽 賽 程 表 時 間 :101.06.07-06.08 地 點 : 黎 明 體 能 活 動 中 心 日 期 六 月 七 日 時 間 場 次 桌 次 比 賽 球 隊 比 數 勝 隊 裁 判 9:00 1 1 南 水 局 中 水 局 北 管 局 2 2 水 規 所 九 河 局 3 3 水 利 署 四 河 局 三 河 局 4 4 北 管 局 老 前 輩 10:00 5 1 中 水 局 水 規 所 九 河 局 6 2 四 河 局 老 前 輩 7 3 北 管 局 二 河 局 南 水 局 8 4 北 水 局 水 利 署 11:00 9 1 十 河 局 五 河 局 四 河 局 10 2 南 水 局 九 河 局 11 3 三 河 局 老 前 輩 二 河 局 12 4 水 利 署 北 管 局 12:30 13 1 五 河 局 九 河 局 水 利 署 14 2 南 水 局 十 河 局 15 3 三 河 局 北 水 局 水 規 所 16 4 水 利 署 二 河 局 13:30 17 1 中 水 局 十 河 局 五 河 局 18 2 水 利 署 三 河 局 19 3 北 水 局 -- 北 管 局 中 水 局 20 4 二 河 局 -- 老 前 輩 14:30 21 1 南 水 局 水 規 所 十 河 局 22 2 北 水 局 二 河 局 23 3 三 河 局 四 河 局 北 水 局 24 4 水 利 署 -- 老 前 輩 15:30 25 1 中 水 局 九 河 局 十 河 局 26 2 水 規 所 五 河 局 27 3 四 河 局 -- 北 管 局 二 河 局 28 4 北 水 局 -- 老 前 輩 16:30 29 1 十 河 局 水 規 所 中 水 局 30 2 南 水 局 五 河 局 31 3 三 河 局 北 管 局 五 河 局 32 4 二 河 局 四 河 局 19

六 月 八 日 08:30 33 1 十 河 局 九 河 局 水 利 署 34 2 中 水 局 五 河 局 35 3 三 河 局 二 河 局 南 水 局 36 4 北 水 局 四 河 局 09:30 37 1 B1 A2 B2 38 2 A1 B2 B3 39 3 B3 A3 B1 10:30 40 1 A1 B3 A2 41 2 A3 B1 A1 42 3 A2 B2 A3 11:30 43 1 A3 B2 A2 44 2 A2 B3 A3 45 3 A1 B1 B3 註 1: 輪 空 球 隊 請 依 表 列 時 間 支 援 裁 判 工 作, 並 隨 時 機 動 性 調 整 註 2: 預 賽 採 A B 二 組 循 環, 每 組 取 前 三 名 進 入 決 賽, 晋 級 球 隊 預 賽 對 戰 成 績 保 留 至 決 賽 註 3: 比 賽 採 5 點 制 (3 單 2 雙 ), 出 賽 順 序 為 單 雙 單 雙 單 ( 第 2 點 為 女 子 雙 打, 第 4 點 為 男 子 雙 打 ) 註 4: 每 點 採 5 局 3 勝 制, 每 局 採 11 分 制 20

A 組 預 賽 成 績 表 成 績 水 規 所 九 河 局 十 河 局 南 水 局 五 河 局 中 水 局 積 分 名 次 水 規 所 九 河 局 十 河 局 南 水 局 五 河 局 中 水 局 B 組 預 賽 成 績 表 成 績 水 利 署 北 管 局 老 前 輩 四 河 局 二 河 局 北 水 局 三 河 局 積 分 名 次 水 利 署 北 管 局 老 前 輩 四 河 局 二 河 局 北 水 局 三 河 局 決 賽 成 績 表 成 績 A1 A2 A3 B1 B2 B3 積 分 名 次 A1 A2 A3 B1 B2 B3 21

羽 球 比 賽 注 意 事 項 ( 一 ) 比 賽 時 三 點 全 部 採 用 雙 打, 勝 二 點 以 上 者 為 勝 隊, 其 中 第 二 點 為 男 女 混 合 雙 打 ( 二 ) 計 分 採 羽 球 新 制 31 分 ( 不 加 分 ), 一 方 取 得 16 分 時 交 換 場 地 冠 軍 賽 及 季 軍 賽 時 改 採 新 制 21 分 ( 不 加 分 ), 每 點 3 戰 2 勝 制 ( 三 ) 各 點 逾 比 賽 5 分 鐘 未 入 場 者, 裁 定 由 對 手 以 31:0 取 勝 ( 四 ) 預 賽 各 循 環 取 前 二 名 進 入 複 賽, 準 決 賽 循 環 第 一 名 取 得 冠 軍 賽 資 格, 準 決 賽 循 環 第 二 名 取 得 季 軍 賽 資 格 ( 五 ) 比 賽 時 三 點 同 時 上 場 (1)A 場 地 : 第 一 點 (2)B 場 地 : 第 二 點 (3)C 場 地 : 第 三 點 ( 六 ) 各 隊 隊 長 請 於 比 賽 前 30 分 鐘 至 大 會 領 取 出 賽 表, 並 於 比 賽 前 10 分 鐘 將 出 賽 名 單 交 至 大 會, 逾 時 者 該 隊 以 棄 權 論 ( 裁 定 3:0) ( 七 ) 比 賽 時 裁 判 由 另 一 循 環 球 隊 支 援 ; 線 審 由 替 代 役 統 一 擔 任 ( 八 ) 循 環 賽 各 隊 戰 績 相 同 時 裁 定 勝 隊 之 優 先 順 序 為 :(1) 對 戰 成 績, (2) 該 循 環 勝 點 數 量,(3) 得 失 分,(4) 由 大 會 抽 籤 三 河 局 大 會 工 作 人 員 名 單 : 陳 玉 露 曾 雅 晨 鄭 敏 秀 鄭 季 瑛 陳 淑 鈴 胡 定 國 洪 裕 盛 莫 丙 媛 替 代 役 ( 王 仁 甫 吳 樂 禾 )2 人 22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辦 理 101 年 度 水 利 節 羽 球 賽 賽 程 表 羽 球 6 月 7 日 賽 程 順 序 ( 預 賽 ) 北 水 局 ( 一 ) 09:30~09:50 ( 十 一 ) ( 十 二 ) 13:50~14:10 14:10~14:30 ( 六 ) 11:10~11:30 水 利 署 ( 北 辦 ) ( 七 ) 11:30~11:50 六 河 局 ( 二 ) 09:50~10:10 A 循 環 五 河 局 水 利 署 ( 中 辦 ) ( 八 ) 11:50~12:10 ( 三 ) 10:10~10:30 ( 十 三 ) ( 十 四 ) 14:30~14:50 14:50~15:10 水 規 所 ( 九 ) 12:10~12:30 七 河 局 ( 四 ) 10:30~10:50 B 循 環 四 河 局 南 水 局 ( 五 )10:50~11:10 ( 十 五 ) 15:10~15:30 九 河 局 ( 十 ) 13:30~13:50 C 循 環 三 河 局 23

羽 球 6 月 8 日 賽 程 順 序 ( 複 賽 ) ( 一 ) 準 決 賽 賽 程 A 冠 B 冠 ( 十 八 ) ( 二 十 ) ( 十 九 ) ( 廿 一 ) 09:40~10:00 10:20~10:40 10:00~10:20 10:40~11:00 D 循 環 E 循 環 C 亞 A 亞 B 亞 ( 十 六 ) 09:00~09:20 ( 十 七 ) 09:20~09:40 C 冠 ( 二 ) 決 賽 賽 程 E 亞 季 軍 戰 ( 新 制 21 分, 每 點 3 戰 2 勝 制 ) ( 廿 二 )11:00~11:40 D 亞 E 冠 冠 軍 戰 ( 新 制 21 分, 每 點 3 戰 2 勝 制 ) ( 廿 三 )11:40~12:20 D 冠 24

各 場 次 比 賽 裁 判 派 遣 單 位 裁 判 及 線 審 備 註 場 次 對 戰 組 合 第 一 場 地 第 二 場 地 第 三 場 地 ( 時 間 ) 一 署 北 辦 北 水 局 水 規 所 七 河 局 四 河 局 09:30 二 六 河 局 五 河 局 三 河 局 署 中 辦 南 水 局 09:50 三 署 中 辦 水 規 所 北 水 局 六 河 局 九 河 局 10:10 四 七 河 局 四 河 局 署 北 辦 三 河 局 五 河 局 10:30 五 南 水 局 九 河 局 署 中 辦 水 規 所 七 河 局 10:50 六 北 水 局 六 河 局 三 河 局 南 水 局 四 河 局 11:10 七 署 北 辦 五 河 局 九 河 局 水 規 所 七 河 局 11:30 八 署 中 辦 七 河 局 北 水 局 六 河 局 五 河 局 11:50 九 水 規 所 四 河 局 署 北 辦 南 水 局 三 河 局 12:10 十 九 河 局 三 河 局 七 河 局 水 規 所 署 中 辦 13:30 十 一 北 水 局 五 河 局 四 河 局 九 河 局 三 河 局 13:50 十 二 署 北 辦 六 河 局 南 水 局 四 河 局 水 規 所 14:10 十 三 署 中 辦 四 河 局 北 水 局 六 河 局 五 河 局 14:30 十 四 水 規 所 七 河 局 署 北 辦 三 河 局 南 水 局 14:50 十 五 南 水 局 三 河 局 署 中 辦 水 規 所 四 河 局 15:10 十 六 C 亞 B 亞 B 冠 C 冠 A 亞 09:00 十 七 C 冠 A 亞 A 冠 C 亞 B 亞 09:20 十 八 A 冠 C 亞 B 冠 C 冠 A 亞 09:40 十 九 B 冠 A 亞 A 冠 C 亞 B 亞 10:00 二 十 A 冠 B 亞 B 冠 C 冠 A 亞 10:20 廿 一 B 冠 C 冠 A 冠 C 亞 B 亞 10:40 廿 二 季 軍 賽 (E 亞 D 亞 ) E 冠 D 冠 D 季 11:00 廿 三 冠 軍 賽 (E 冠 D 冠 ) E 亞 D 亞 E 季 11:40 1. 請 各 單 位 裁 判 提 早 3 分 鐘 大 會 拿 取 出 賽 資 料 2. 比 賽 時 請 各 隊 出 賽 人 員 在 第 二 場 地 集 合 點 名 慢 速 壘 球 比 賽 說 明 25

比 賽 方 式 以 積 分 高 者 為 優 勝, 勝 隊 得 2 分 和 局 得 1 分 敗 隊 得 0 分 若 兩 隊 積 分 相 同 時, 以 兩 隊 對 戰 之 勝 隊 為 優 勝, 若 對 戰 為 和 局, 以 比 賽 總 失 分 最 少 者 為 優 勝, 若 總 失 分 相 同 時, 以 各 隊 勝 率 正 分 高 者 優 勝 判 定 勝 率 =( 總 得 分 / 總 攻 擊 局 數 )- ( 總 失 分 / 總 守 備 局 數 ), 若 再 相 等 時 則 以 抽 籤 方 式 決 定 之 若 兩 隊 以 上 積 分 相 同 時, 以 比 賽 總 失 分 最 少 者 為 優 勝, 若 總 失 分 相 同 時, 以 各 隊 勝 率 正 分 高 者 優 勝 判 定 勝 率 =( 總 得 分 / 總 攻 擊 局 數 )-( 總 失 分 / 總 守 備 局 數 ), 若 再 相 等 時 則 以 抽 籤 方 式 決 定 之 下 場 比 賽 每 隊 10 人, 比 賽 開 始 後 因 球 員 受 傷 致 人 數 不 足 10 人 時 不 在 此 限, 可 混 合 組 隊 參 賽 比 賽 方 式 採 七 局 60 分 鐘 制, 二 好 三 壞 制, 若 四 局 相 差 10 分 ( 含 ) 以 上, 五 局 相 差 7 分 ( 含 ) 以 上, 則 判 定 比 賽 提 前 結 束 比 賽 限 使 用 竹 木 棒, 又 為 安 全 起 見 擊 球 員 應 配 帶 打 擊 帽 出 賽 各 球 隊 應 於 賽 前 20 分 鐘 向 大 會 報 到, 並 填 寫 攻 守 名 單 本 壘 板 及 好 球 板 均 算 好 球, 為 安 全 起 見 跑 壘 者 回 本 壘 請 踩 好 球 板 比 賽 球 員 皆 為 本 署 暨 附 屬 單 位 同 仁, 以 球 會 友 為 出 發 點, 隨 隊 裁 判 皆 由 各 球 隊 指 派, 既 非 專 業 且 為 無 給 職 備 極 辛 勞, 偶 有 誤 判 情 形, 請 尊 重 裁 判 判 決, 各 隊 不 得 異 議 除 特 殊 情 形 外, 如 遇 雨 照 常 繼 續 比 賽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辦 理 101 年 度 水 利 節 慢 速 壘 球 賽 賽 程 表 26

一 預 賽 : A 組 (B 球 場 ) B 組 (C 球 場 ) 1 中 水 局 (1) 2 北 水 局 5 水 利 署 (2) 6 二 河 局 (7) (9) (8) (10) (5) (3) (6) (4) 4 水 規 所 (11) 3 九 河 局 8 一 河 局 (12) 7 北 管 局 二 決 賽 27

冠 軍 戰 (20) 第 五 名 戰 (18) 季 軍 戰 第 七 名 戰 (19) (17) (15) (16) (13) (14) 日 期 場 次 A1 B2 A2 B1 A3 B4 A4 B3 場 出 賽 地 時 間 對 戰 編 號 裁 判 日 期 場 次 場 出 賽 地 時 間 對 戰 編 號 裁 判 6.7 (1) B 0900 1-2 北 管 局 6.7 (2) C 0900 5-6 九 河 局 6.7 (3) B 1000 2-3 水 利 署 6.7 (4) C 1000 6-7 中 水 局 6.7 (5) B 1100 1-4 二 河 局 6.7 (6) C 1100 5-8 北 水 局 6.7 (7) B 1200 1-3 一 河 局 6.7 (8) C 1200 5-7 水 規 所 6.7 (9) B 1300 2-4 水 利 署 6.7 (10) C 1300 6-8 中 水 局 6.7 (11) B 1400 3-4 二 河 局 6.7 (12) C 1400 7-8 北 水 局 6.8 (13) B 0800 A3-B4 A2 6.8 (14) C 0800 A4-B3 B2 6.8 (15) B 0900 A1-B2 A4 6.8 (16) C 0900 A2-B1 B4 6.8 (17) B 1000 6.8 (19) B 1100 (13) 敗 - (14) 敗 (15) 敗 - (16) 敗 A1 6.8 (18) C 1000 A3 6.8 (20) C 1100 (13) 勝 - (14) 勝 (15) 勝 - (16) 勝 B1 B3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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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年 水 利 節 各 項 競 賽 比 賽 結 果 成 績 表 項 目 第 一 名 第 二 名 第 三 名 第 四 名 第 五 名 團 體 創 意 才 藝 表 演 籃 球 - - 桌 球 - - 羽 球 - - 慢 速 壘 球 - - 註 : 團 體 創 意 表 演 取 前 5 名, 其 餘 競 賽 項 目 取 前 3 名 30

(12)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