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 林 縣 麥 寮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濱 海 之 星 文 蛤 之 鄉 申 請 單 位 : 雲 林 縣 麥 寮 鄉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16 日
雲 林 縣 麥 寮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申 請 自 主 檢 查 表 序 號 審 查 內 容 是 否 符 合 備 註 一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草 案 二 十 份 1. 社 區 基 本 資 料 2. 實 施 地 區 現 況 ( 範 圍 圖 比 例 尺 不 得 低 於 五 千 分 之 一 相 片 基 本 圖 ) 3. 農 村 社 區 發 展 願 景 及 課 題 4. 整 體 發 展 構 想 (1) 社 區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2)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3)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4) 產 業 活 化 (5)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用 (6) 生 態 保 育 5. 土 地 分 區 規 劃 及 配 置 公 共 設 施 構 想 6. 後 續 管 理 維 護 及 財 務 規 劃 7. 預 期 效 益 二 社 區 組 織 代 表 之 立 案 證 明 文 件 三 社 區 參 加 培 根 計 畫 訓 練 之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四 召 開 社 區 居 民 會 議 通 知 公 告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社 區 規 模 人 口 達 50 戶 或 200 人 以 上, 或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及 離 島 地 區 人 口 集 居 聚 落 達 25 戶 或 100 人 以 上 ) 五 召 開 社 區 居 民 會 議 簽 到 簿 1. 出 席 成 年 居 民 簽 到 簿 須 載 明 姓 名 電 話 地 址 及 出 年 月 日 2. 出 席 者 完 成 完 整 培 根 計 畫 訓 練 者, 應 特 別 加 註 六 社 區 居 民 會 議 紀 錄 應 載 明 下 列 事 項 : 1. 應 完 成 完 整 培 根 計 畫 訓 練 最 低 之 人 數 2. 本 次 會 議 具 完 整 培 根 計 畫 訓 練 結 訓 之 人 數 3. 本 次 會 議 成 年 居 民 之 人 數 4. 同 意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及 推 派 社 區 組 織 代 表 之 人 數 5. 相 關 意 見 及 決 議 事 項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社 區 組 織 代 表 : 雲 林 縣 麥 寮 鄉 代 表 人 : 林 春 池
目 錄 第 1 章 農 村 社 區 基 本 資 料... 1 1-1. 農 村 社 區 名 稱... 1 1-2. 申 請 組 織 或 團 體... 1 1-3. 聯 絡 人 姓 名 及 聯 絡 方 式... 1 1-4. 社 區 整 合 及 參 與 方 式... 2 第 2 章 實 施 地 區 現 況... 14 2-1. 社 區 位 置 範 圍 及 面 積... 14 2-2. 人 文 資 源 調 查... 16 2-3. 自 然 環 境 資 源 調 查... 30 2-4. 社 區 生 活 現 況... 52 第 3 章 農 村 社 區 發 展 願 景 及 課 題... 64 3-1. 社 區 發 展 願 景... 64 3-2. 社 區 發 展 課 題... 69 第 4 章 整 體 發 展 構 想... 78 4-1. 社 區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78 4-2.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82 4-3.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84 4-4. 產 業 活 化... 85 4-5.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用... 87 4-6. 生 態 保 育... 88 4-7. 土 地 分 區 規 劃 及 配 置 公 共 設 施 構 想... 89 4-8. 其 他 具 發 展 特 色 之 推 動 項 目... 94 第 5 章 後 續 管 理 維 護 及 財 務 計 畫... 95 5-1. 管 理 維 護... 95 5-2. 執 行 農 村 再 生 之 組 織 及 分 工... 96 5-3. 社 區 財 務 計 畫 表... 97 第 6 章 預 期 效 益... 118 附 件... 119 1. 社 區 範 圍 圖... 120 2. 社 區 組 織 代 表 之 立 案 證 明 文 件... 121 3. 社 區 完 成 完 整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計 畫 訓 練 之 證 明 文 件 及 結 訓 人 員 結 業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122 4. 召 開 社 區 居 民 會 議 通 知... 124 5. 社 區 居 民 會 議 之 簽 到 (1 份 完 整 資 料 送 縣 市 府 審 查, 附 件 中 所 附 電 話 及 生 日 請 直 接 刪 除 ) 紀 錄 等 相 關 資 料... 127
第 1 章 農 村 社 區 基 本 資 料 1-1. 農 村 社 區 名 稱 雲 林 縣 麥 寮 鄉 1-2. 申 請 組 織 或 團 體 申 請 組 織 : 雲 林 縣 麥 寮 鄉 協 會 地 址 : 雲 林 縣 麥 寮 鄉 海 豐 村 忠 和 59 號 1-3. 聯 絡 人 姓 名 及 聯 絡 方 式 表 1-3- 1 社 區 聯 絡 人 資 料 一 覽 表 姓 名 職 稱 電 話 ( 含 手 機 ) 地 址 E-mail 雲 林 縣 麥 寮 鄉 海 豐 村 林 春 池 理 事 長 0938-902613 忠 和 59 號 lcc2018@yahoo.com.tw 廖 懋 家 執 行 長 05-6939073 雲 林 縣 麥 寮 鄉 海 豐 村 kengling2001@yaho o.com.tw 0952-333965 建 興 新 村 16 號 廖 昱 芬 志 工 0963-437538 雲 林 縣 麥 寮 鄉 海 豐 村 忠 和 59 號 even727@hotmail.c om 1
1-4. 社 區 整 合 及 參 與 方 式 為 推 動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社 區 組 織 共 同 投 入, 同 心 協 力 為 社 區 開 啟 環 境 營 造 文 化 保 存 產 業 活 化 等 新 的 契 機 參 與 社 區 組 織 或 團 體 為 推 動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由 號 召 包 含 現 有 海 豐 社 區 的 社 團 組 織 與 機 構 等, 如 繁 星 青 年 志 工 隊 媽 媽 教 室 海 豐 社 區 工 班 等 社 區 組 織, 彙 整 社 區 組 織 對 未 來 社 區 發 展 之 需 求 與 想 法, 擬 定 出 合 適 社 區 發 展 的 方 向 與 願 景, 希 望 能 營 造 優 質 生 活 環 境 與 促 進 現 有 產 業 的 永 續 發 展 現 有 社 區 組 織 一 覽 表 如 下 : 圖 1-4- 1 組 織 圖 2
表 1-4- 1 參 與 社 區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之 社 區 組 織 或 團 體 資 料 一 覽 表 社 區 組 織 負 責 人 職 稱 設 立 宗 旨 聯 絡 地 址 / 電 話 麥 寮 鄉 海 豐 村 忠 雲 林 縣 麥 寮 鄉 海 豐 社 推 動 及 執 行 社 區 發 林 春 池 理 事 長 和 59 號 區 展 相 關 事 務 0938-902613 雲 林 縣 麥 寮 鄉 海 豐 村 辦 公 室 雲 林 縣 麥 寮 鄉 海 豐 社 區 關 懷 據 點 安 聖 宮 管 理 委 員 會 鍾 慶 郞 主 委 北 嶽 殿 管 理 委 員 會 許 哲 誠 會 長 陳 孟 彥 村 長 綜 理 村 內 各 項 人 事 麥 寮 水 產 生 產 合 作 社 呂 忠 和 理 事 主 席 養 殖 水 產 產 銷 履 歷 認 證 班 長 夀 俱 樂 部 廖 懋 家 執 行 長 星 海 土 風 舞 班 呂 陳 秀 琴 班 長 媽 媽 教 室 繁 星 青 年 志 工 隊 廖 芳 秀 隊 長 工 班 鍾 慶 昌 班 長 許 金 程 志 工 組 長 照 顧 老 人, 服 務 居 家 ; 維 護 社 區 後 花 園 及 美 化 環 境 推 動 傳 統 文 藝 活 動, 配 合 社 區 各 項 公 共 事 務 需 要 提 供 人 力 支 援 推 動 傳 統 文 藝 活 動, 配 合 社 區 各 項 公 共 事 務 需 要 提 供 人 力 支 援 養 殖 水 產 品 合 作 產 銷 運 送 廖 懋 家 班 長 養 殖 水 產 品 經 產 銷 履 歷 農 產 品 驗 證, 產 銷 合 作 推 動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 社 區 老 人 福 利 事 項 之 籌 劃 及 執 行 推 動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 舞 蹈 等 ; 活 絡 社 區, 遊 客 接 待 社 區 婦 女 福 利 事 項 呂 明 珠 班 長 之 籌 劃 及 執 行 風 味 餐 烹 飪, 維 護 社 區 環 境 清 潔, 遊 客 接 待 導 覽 解 說 協 助 推 動 社 區 各 項 業 務 社 區 公 共 工 程 包 含 : 木 工 水 泥 油 漆 水 電 等, 由 社 區 專 業 的 人 員 承 攬 施 工 麥 寮 鄉 海 豐 村 豐 安 路 100 之 10 號 05-6932072 麥 寮 鄉 海 豐 村 忠 和 59 號 0938-893661 麥 寮 鄉 海 豐 村 忠 和 59 號 05-6936175 麥 寮 鄉 海 豐 村 忠 和 21 號 05-6935797 05-6932714 0952-333965 丁 堃 修 班 長 05-6931603 0952-333965 0923-220648 0910-467275 廖 昱 芬 副 班 長 0963-437538 0963-437538 0920-208257 3
二 社 區 整 合 方 式 本 社 區 每 個 月 不 定 時 檢 討 社 區 農 村 再 生 推 展 業 務 會 議, 召 開 農 村 再 生 說 明 會 討 論 決 議 未 來 實 施 工 作 內 容 與 優 先 實 作 順 序 本 計 畫 內 容 之 整 合 乃 透 過 不 斷 與 社 區 居 民 訪 談 居 民 共 同 討 論 彙 整, 經 過 多 次 訪 談 或 會 議 討 論, 討 論 議 題 包 含 整 合 未 來 發 展 方 向 解 決 既 有 問 題 如 何 引 動 更 多 人 參 與 排 定 優 先 施 作 順 序 撰 擬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內 容 等 整 合 過 程 可 歸 類 如 下 : ( 一 ) 居 民 訪 談 與 討 論 為 能 了 解 居 民 的 生 活 與 未 來 發 展 需 求, 爰 深 入 社 區 對 居 民 進 行 訪 談, 歷 經 多 次 討 論, 確 實 聽 取 居 民 對 本 計 畫 的 期 許 與 心 聲 圖 1-4- 2 與 居 民 討 論 情 形 ( 二 ) 召 開 座 談 會 整 合 共 識 的 過 程 中, 多 次 召 開 社 區 居 民 座 談 會, 以 收 納 居 民 意 見 透 過 居 民 與 社 區 幹 部 共 同 討 論, 促 進 意 見 交 流 4
圖 1-4- 3 座 談 會 情 形 ( 三 ) 凝 聚 社 區 願 景 共 識 會 議 為 了 解 居 民 的 想 法, 不 斷 進 行 溝 通 協 調, 進 而 凝 聚 共 識, 並 透 過 圖 面 勾 繪 願 景 與 討 論 工 作 內 容 圖 1-4-4 願 景 共 識 會 議 為 能 在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擬 訂 的 過 程 中, 確 實 讓 社 區 居 民 參 與 其 中, 社 區 除 了 召 集 協 會 成 員 以 及 地 方 意 見 領 袖 參 與 討 論 外, 亦 邀 請 社 區 組 織 與 團 體 ( 如 長 壽 俱 樂 部 土 風 舞 班 等 ) 參 與 討 論, 以 落 實 居 民 參 與 居 民 規 劃 的 精 神 所 屬 主 要 幹 部 成 員 與 組 織 之 間 合 作 與 配 合, 充 分 擾 動 並 帶 動 居 民 參 與 且 透 過 培 根 計 畫 課 程 之 討 論 與 參 與, 亦 對 社 區 共 識 之 凝 聚 產 生 莫 大 的 幫 助, 居 民 因 此 討 論 熱 絡, 彼 此 激 盪, 因 而 提 出 許 多 寶 貴 意 見 此 外, 協 會 與 其 他 社 區 單 位 團 體 ( 如 廟 宇 組 織 等 ) 建 立 深 厚 的 夥 伴 關 係 只 要 是 社 區 內 有 活 動 需 要 協 助 時, 社 區 內 之 相 關 地 方 團 體 便 會 協 助 幫 忙 5
表 1-4- 2 社 區 居 民 組 織 或 團 體 共 同 討 論 農 村 再 生 紀 要 表 會 議 名 稱 時 間 參 與 人 員 人 數 討 論 內 容 摘 要 社 區 會 議 100.06.14 社 區 居 民 55 社 區 會 議 100.10.22 社 區 會 議 101.03.23 社 區 會 議 101.05.20 社 區 會 議 101.08.10 組 織 或 團 體 代 表 組 織 或 團 體 代 表 會 員 組 織 或 團 體 代 表 20 討 論 推 動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之 執 行 權 責 如 何 優 先 提 報 社 區 施 作 架 構 16 討 論 未 來 社 區 之 執 行 計 畫 32 24 社 區 會 議 101.09.02 培 根 學 員 63 社 區 會 議 101.11.18 培 根 學 員 63 社 區 會 議 102.07.27 社 區 居 民 60 社 區 會 議 102.08.03 社 區 居 民 組 織 或 團 體 代 表 55 社 區 會 議 102.09.21 培 根 學 員 60 社 區 會 議 102.12.19 社 區 居 民 組 織 或 團 體 代 表 32 討 論 產 業 活 化 與 未 來 社 區 產 業 之 推 動 方 向 討 論 農 村 再 生 未 來 施 作 之 優 先 順 序 核 心 班 討 論 社 區 公 約 之 內 容 及 優 先 順 序 規 劃 由 領 輔 導 老 師 帶 領 學 員 實 地 現 勘 社 區 環 境 討 論 未 來 農 村 再 生 施 作 之 目 標 與 重 點 性 與 規 劃 設 計 團 隊 討 論 社 區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之 未 來 願 景 與 發 展 方 向 再 生 班 討 論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之 撰 寫 討 論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之 內 容 與 提 案 單 位 6
三 目 前 推 動 農 村 再 生 相 關 成 果 ( 一 ) 社 區 參 與 相 關 計 畫 社 區 自 民 國 96 年 開 始 打 造 社 區 後 花 園, 並 於 民 國 100 年 參 與 培 根 計 劃 之 課 程, 陸 續 完 成 入 口 意 象 改 造 社 區 創 意 圖 騰 設 計 等 人 力 培 訓 計 畫 年 度 100 100 100 101 102 主 辦 單 位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計 畫 名 稱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計 畫 - 再 生 專 員 班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計 畫 - 關 懷 班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計 畫 - 進 階 班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計 畫 - 核 心 班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計 畫 - 再 生 班 人 力 培 訓 計 畫 相 片 集 結 業 人 數 或 具 體 成 果 明 道 大 學 辦 理 培 訓 結 業 人 數 3 人 結 業 人 數 55 人 結 業 人 數 63 人 結 業 人 數 63 人 結 業 人 數 60 人 圖 1-4-5 培 根 計 畫 - 關 懷 班 圖 1-4-6 培 根 計 畫 - 進 階 班 7
圖 1-4-7 培 根 計 畫 - 核 心 班 表 1-4-3 相 關 補 助 案 件 圖 1-4-8 培 根 計 畫 - 再 生 班 相 關 補 助 案 件 ( 工 程 與 活 動 ) 年 度 補 助 單 位 計 畫 名 稱 96 97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98 台 灣 電 力 公 司 98 雲 林 縣 政 府 99 1.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南 投 分 局 2. 長 庚 醫 院 雲 林 分 院 3. 麥 寮 鄉 公 所 4. 麥 寮 鄉 衛 生 所 植 樹 月 系 列 活 動 社 區 植 樹 綠 美 化 愛 地 球 愛 社 區 快 樂 節 能 減 碳 一 起 來 成 長 研 習 營 97 年 度 南 區 走 動 式 績 優 社 區 觀 摩 活 動 重 温 童 年 樂 趣 及 鄉 土 活 動 8 計 畫 內 容 或 具 體 成 效 打 造 節 能 減 碳 的 家 園 節 能 減 碳 的 觀 念, 要 從 小 紮 根, 讓 社 區 內 的 孩 童 們 都 有 一 顆 愛 護 地 球 的 心 於 97 年 度 受 評 鑑 為 績 優 社 區, 配 合 縣 府 辦 理 走 動 式 績 優 社 區 觀 摩 活 動 1. 烤 蕃 薯 與 粽 香 情 ~ 憶 起 孩 童 時 期 古 早 味 2. 貝 殼 DIY, 自 創 吊 飾 或 手 飾.. 隨 喜 自 樂 3. 土 風 舞 表 演 觀
相 關 補 助 案 件 ( 工 程 與 活 動 ) 年 度 補 助 單 位 計 畫 名 稱 100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紮 根 種 希 望 計 畫 內 容 或 具 體 成 效 賞 4. 健 康 醫 療 講 座 及 簡 易 健 康 檢 測 5. 與 社 區 長 輩 共 享 鄉 土 風 味 餐 及 粽 香 節 能 減 碳, 大 家 一 起 來 種 樹 100 雲 林 縣 政 府 100 年 社 區 大 學 全 國 研 討 會 社 區 踏 查 活 動 1. 社 區 後 花 園 綠 美 化 巡 禮 2. 社 區 媽 媽 土 風 舞 表 演 3. 社 區 風 味 餐 品 嚐 100 雲 林 縣 政 府 減 碳 環 境 實 作 PK 擂 台 賽 101 麥 寮 鄉 公 所 打 造 社 區 後 花 園 開 闢 社 區 後 花 園 生 態 池, 將 不 耐 風 吹 植 物 移 除 改 種 耐 風 植 物, 以 達 減 碳 環 境 的 宗 旨 設 立 休 憩 涼 棚 桌 椅 及 生 態 花 園, 讓 社 區 民 眾 多 一 個 休 閒 的 活 動 空 間 9
相 關 補 助 案 件 ( 工 程 與 活 動 ) 年 度 補 助 單 位 計 畫 名 稱 101 101 1. 台 灣 中 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台 灣 電 力 有 限 公 司 3. 長 庚 醫 院 雲 林 分 院 4. 麥 寮 鄉 公 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端 午 粽 香 傳 情 社 區 包 粽 比 賽 暨 知 能 教 育 活 動 文 蛤 之 鄉 ~ 入 口 意 象 建 置 102 麥 寮 鄉 公 所 圍 牆 修 復 及 美 化 彩 繪 計 畫 內 容 或 具 體 成 效 1. 社 區 民 眾 量 血 壓 及 健 康 知 能 衛 教 台 灣 電 力 公 司 節 約 能 源 宣 導 並 支 持 能 源 ( 電 源 ) 開 發 政 策 2. 親 子 包 粽 子 比 賽 3. 社 區 才 藝 表 演 - 土 風 舞 表 演 利 用 培 根 課 程 中 的 僱 工 購 料, 製 作 出 能 表 達 社 區 理 念 的 入 口 意 象 1. 廣 場 兩 側 圍 牆 倒 塌 修 復 及 粉 刷 2. 申 請 公 所 補 助 並 僱 用 廠 商 整 修 圍 牆, 讓 居 民 活 動 空 間 更 安 全 美 觀 3. 結 合 斗 六 家 商 學 生, 至 安 聖 宮 前 廣 場 進 行 圍 牆 彩 繪 活 動, 利 用 彩 繪 表 現 出 在 地 產 業 的 形 態 10
相 關 補 助 案 件 ( 工 程 與 活 動 ) 年 度 補 助 單 位 計 畫 名 稱 102 麥 寮 鄉 公 所 改 造 社 區 後 花 園 計 畫 內 容 或 具 體 成 效 後 花 園 四 週 道 路 鋪 設 柏 油 並 設 立 景 觀 欄 杆, 讓 社 區 民 眾 休 閒 活 動 空 間 更 加 舒 適 安 全 102 1. 雲 林 縣 政 府 2. 紅 十 字 會 雲 林 縣 支 會 辦 理 雲 林 縣 關 懷 據 點 第 二 次 聯 繫 會 報 雲 林 縣 關 懷 據 點 志 工 訓 練 講 習 102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食 尚 新 漁 村, 海 豐 新 鮮 行 102 麥 寮 鄉 公 所 美 化 社 區 後 花 園 102 1.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2. 台 塑 關 係 企 業 麥 寮 管 理 處 3. 麥 寮 鄉 公 所 清 潔 隊 彎 腰 掃 社 區 培 根 課 程 的 結 業 式, 辦 理 產 業 活 化 活 動, 利 用 活 動 將 社 區 的 特 產 及 社 區 推 銷 出 去 後 花 園 的 圍 籬 受 東 北 季 風 的 影 響, 失 去 原 本 的 風 貌, 經 美 化 後 更 顯 得 風 情 萬 種 動 員 社 區 志 工 結 合 台 塑 關 係 企 業 廠 商 一 同 為 社 區 整 理 環 境 103 麥 寮 鄉 公 所 粽 香 傳 情, 關 懷 老 人 讓 社 區 受 關 懷 照 護 的 老 人 一 同 歡 度 端 午 節 11
相 關 補 助 案 件 ( 工 程 與 活 動 ) 照 片 集 圖 1-4- 9 愛 地 球 愛 社 區 快 樂 節 能 減 碳 一 起 來 成 長 研 習 營 圖 1-4- 10 重 温 童 年 樂 趣 及 鄉 土 活 動 圖 1-4- 11 紮 根 種 希 望 圖 1-4- 12 減 碳 環 境 實 作 PK 擂 台 賽 圖 1-4- 13 打 造 社 區 後 花 園 圖 1-4- 14 文 蛤 之 鄉 ~ 海 豐 社 區 入 口 意 象 建 置 圖 1-4- 15 端 午 粽 香 傳 情 社 區 包 粽 比 賽 暨 知 能 教 育 活 動 圖 1-4- 16 彎 腰 掃 社 區 圖 1-4- 17 圍 牆 修 復 及 美 化 彩 繪 圖 1-4- 18 改 造 社 區 後 花 園 圖 1-4- 19 辦 理 雲 林 縣 關 懷 據 點 第 二 次 聯 繫 會 報 圖 1-4- 20 美 化 社 區 後 花 園 圖 1-4- 21 食 尚 新 漁 村, 海 豐 新 鮮 行 \ 12
( 二 ) 社 區 意 識 圖 騰 的 設 計 理 念 緣 自 於 雲 林 縣 農 業 首 都 圖 騰 及 濱 海 之 星, 文 蛤 之 鄉 八 字 理 念 結 合 而 成, 將 四 個 文 蛤 殼 組 合 成 幸 運 草 圖 樣 意 謂 文 蛤 之 鄉, 中 間 放 上 星 形 圖 案 意 謂 濱 海 之 星 所 組 合 而 成, 再 由 社 區 伙 伴 們 決 議 所 產 生 圖 1-4-22 圖 騰 而 第 二 版 圖 騰 的 設 計 理 念, 是 因 為 第 一 版 圖 型 太 複 雜, 不 適 合 於 印 刷 品 上 做 印 製, 因 此 故 更 改 原 先 設 計, 但 依 然 保 持 濱 海 之 星, 文 蛤 之 鄉 之 理 念, 並 主 要 有 文 蛤 星 星 海 的 意 像 所 組 成, 並 配 上 以 藍 色 大 表 大 海 的 色 系, 讓 人 一 眼 就 可 以 辨 識 出 海 豐 是 沿 海 社 區, 再 由 社 區 伙 伴 們 決 議 所 產 生 13
第 2 章 實 施 地 區 現 況 2-1. 社 區 位 置 範 圍 及 面 積 雲 林 縣 麥 寮 鄉 位 於 雲 林 縣 麥 寮 鄉 的 西 方, 東 與 麥 豐 村 麥 津 村 相 鄰, 北 與 後 安 村 相 鄰, 南 以 新 虎 尾 溪 與 台 西 鄉 蚊 港 村 為 界, 西 以 隔 離 水 道 與 六 輕 離 島 工 業 區 毗 鄰 ; 主 要 道 路 以 雲 2 線 為 聯 外, 社 區 內 尚 有 雲 3 線 公 路 通 過, 向 北 往 後 安 村, 往 南 可 通 往 蚊 港 台 西 等 地, 面 積 約 為 7.49 平 方 公 里 ( 不 含 六 輕 離 島 工 業 區 ) 圖 2-1-1 位 置 圖 ( 資 料 來 源 : 國 土 資 源 保 育 學 會 ) 14
圖 2-1-2 範 圍 圖 ( 資 料 來 源 : 國 土 資 源 保 育 學 會 ) 15
2-2. 人 文 資 源 調 查 一 社 區 的 聚 落 海 豐 地 名 由 來 係 為 紀 念 先 民 的 祖 籍 地 福 建 省 惠 州 府 海 豐 縣 海 豐 村 在 清 康 熙 年 間 因 有 海 豐 港 之 歷 史, 故 為 紀 念 此 港 而 取 其 名 是 由 杉 仔 腳 中 廍 北 廍 中 溪 四 十 棟 十 八 棟 等 六 個 的 聚 落 組 成 ; 主 要 兩 大 聚 落 為 杉 仔 腳 及 中 溪 杉 仔 腳 位 於 海 豐 村 的 南 側, 居 民 是 來 自 彰 化 番 社 口 ( 今 彰 化 市 番 山 里 ) 的 鄭 姓 家 族 為 主 當 年 鄭 姓 先 祖 鄭 德 旺 住 於 彰 化, 由 於 物 資 缺 乏, 人 口 增 加, 耕 地 不 足, 於 是 便 於 民 國 二 十 三 年 率 領 其 兄 弟 妻 女 們 搬 移 於 此, 於 民 國 八 十 年 代 已 發 展 為 二 十 多 戶 人 家 了 當 時 北 側 沙 丘 原 已 廣 植 木 麻 黃 做 為 防 風 林 因 居 民 將 木 麻 黃 誤 認 為 杉 樹, 就 將 此 地 稱 為 杉 仔, 目 前 約 有 十 幾 戶, 皆 為 鄭 氏 的 後 代 此 地 鄰 近 新 虎 尾 溪, 位 於 中 溪 聚 落 通 往 麥 寮 街 上 唯 一 的 主 要 道 路 旁 中 溪 其 名 來 源 有 二 說 法, 一 為 當 地 有 三 條 溪 流, 北 方 為 後 安 溪 南 方 為 蚊 港 溪, 中 間 這 條 溪 則 稱 為 中 溪, 因 當 時 風 沙 大, 中 溪 被 砂 田 填 平, 但 仍 保 留 中 溪 名 稱 另 一 說 法 為 因 中 溪 位 於 施 厝 大 排 和 新 虎 尾 溪 之 間 而 定 名, 中 溪 為 新 生 的 海 埔 地, 居 住 在 這 裡 的 人 幾 乎 都 是 也 搬 遷 來 的 以 廖 姓 和 呂 姓 兩 大 家 族 為 主 四 十 棟 位 於 海 豐 村 西 側, 當 時 後 安 海 堤 未 建 築, 常 遭 海 水 倒 灌, 地 質 鹽 分 較 重 不 適 合 耕 種 因 此 民 國 六 十 年 代, 農 復 會 推 廣 農 漁 牧 綜 合 經 營, 貸 款 給 農 民 興 建 豬 舍, 規 劃 每 戶 ( 棟 ) 飼 養 6 隻 母 豬,50 隻 肉 豬, 共 建 成 40 棟, 故 地 名 為 四 十 棟 目 前 行 政 區 域 稱 為 建 興 新 村 十 八 棟 位 於 海 豐 村 中 央 徧 北 處, 因 地 名 亦 與 豬 舍 有 關, 因 蓋 了 十 八 間 豬 舍, 故 亦 取 名 為 十 八 棟 此 地 比 四 十 棟 晚 二 三 年 興 建, 主 要 由 居 住 於 北 廍 的 人 遷 移 過 去 的 中 廍 和 北 廍 在 日 本 時 代 為 一 片 草 埔, 只 有 二 三 戶 人 家, 中 廍 之 16
名 稱 是 以 杉 仔 腳 算 起, 因 較 近 於 杉 仔 腳 故 定 名 中 廍 此 地 居 民 為 台 中 梧 棲 地 方 人 士 遷 移 至 此 北 廍 因 離 杉 仔 腳 較 遠, 且 是 較 北 邊 的 草 埔, 故 稱 北 廍 ; 以 曹 姓 家 族 為 主 二 人 口 至 民 國 103 年 01 月 人 口 約 有 828 戶 2,460 人, 男 1,241 人, 女 1,219 人 ( 資 料 來 源 : 麥 寮 鄉 戶 政 事 務 所 ), 近 年 來 年 輕 人 口 不 斷 流 失 至 都 市 發 展, 每 年 均 呈 負 成 長 趨 勢, 人 口 外 流 趨 勢 明 顯, 同 時 社 區 趨 向 老 年 化, 所 以 本 社 區 致 力 於 參 與 農 村 再 生, 希 望 能 留 住 流 失 的 青 年 人 口 表 2-2- 1 歷 年 人 口 統 計 表 ( 資 料 來 源 : 麥 寮 鄉 戶 政 事 務 所 ) 年 份 戶 數 合 計 男 女 出 生 死 亡 結 婚 離 婚 遷 入 遷 出 102 829 2,395 1,206 1,189 3 1 2 0 8 6 101 802 2,269 1,170 1,099 4 3 3 1 7 7 100 774 2,145 1,096 1,049 2 1 2 1 20 3 99 747 1,993 1,027 966 2 0 1 2 7 8 98 714 1,959 1,013 946 1 1 2 0 21 4 97 698 1,916 1,007 909 6 1 2 0 8 5 96 673 1,885 1,002 883 3 2 1 1 6 4 95 665 1,896 1,005 891 5 0 1 0 3 5 94 654 1,881 1,010 871 1 0 2 0 4 10 93 654 1,914 1,022 892 1 1 3 0 2 6 92 658 1,959 1,043 916 1 0 1 0 16 7 91 653 1,954 1,034 920 0 3 2 1 12 5 90 648 1,984 1,040 944 0 0 3 0 8 9 17
圖 2-2-1 人 口 年 齡 層 統 計 圖 ( 女 生 ) 圖 2-2-2 人 口 年 齡 層 統 計 圖 ( 男 生 ) 表 2-2- 2 人 口 結 構 ( 資 料 來 源 : 社 會 經 濟 統 計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102 年 統 計 ) 0-4 歲 5-9 歲 10-14 歲 15-19 歲 20-24 歲 25-29 歲 30-34 歲 35-39 歲 40-44 歲 45-49 歲 136 105 161 167 140 225 224 208 183 184 100 50-54 55-59 60-64 65-69 70-74 75-79 85-89 90-94 95-99 歲 以 歲 歲 歲 歲 歲 歲 歲 歲 歲 上 160 153 108 69 86 65 12 9 0 0 18
三 信 仰 本 社 區 的 居 民 主 要 信 仰 以 佛 道 教 為 主, 區 內 廟 宇 林 立, 成 為 村 內 特 殊 景 觀, 主 要 廟 宇 有 安 聖 宮 北 嶽 殿 聖 母 廟 福 德 正 神 廟 等, 其 中 以 安 聖 宮 為 主 要 信 仰 中 心 ( 一 ) 信 仰 中 心 安 聖 宮 安 聖 宮 主 祀 雷 府 千 歲, 雷 府 千 歲 係 唐 代 武 將 雷 萬 春, 逐 州 人 氏, 為 張 府 千 歲 ( 即 張 巡 ) 之 偏 將, 性 剛 直 正 氣 驍 勇 善 戰 ; 唐 玄 宗 天 寶 年 間, 安 祿 山 叛 變, 雷 將 軍 奉 張 巡 之 命, 鎮 守 雍 丘, 叛 將 令 孤 潮 率 賊 兵 圍 城, 雷 將 軍 面 中 七 矢 仍 屹 立 不 搖, 對 令 狐 潮 曉 以 圖 2-2- 3 安 聖 宮 大 義, 而 使 其 慚 愧 退 兵, 解 了 雍 丘 之 圍 ; 此 後, 雷 將 軍 助 張 巡 及 許 遠 鎮 守 睢 陽, 直 到 至 德 二 年 ( 西 元 七 五 七 年 ) 十 月, 因 糧 盡 援 絕, 睢 陽 城 失 陷, 雷 將 軍 與 張 巡 許 遠 李 翰 南 霽 雲 等 壯 烈 成 仁 以 身 殉 國, 其 忠 烈 千 秋 的 精 神 足 以 驚 天 地 而 泣 鬼 神, 其 正 氣 參 天 事 蹟 留 傳 千 秋 萬 世 雷 府 千 歲 原 由 海 豐 村 民 程 添 義 家 中 奉 拜, 而 後 因 神 恩 感 應, 由 村 民 成 立 爐 内 會 奉 祀, 並 由 值 年 爐 主 廖 懋 砛 先 生 發 起 重 刻 雷 府 千 歲 金 身 奉 祀, 神 威 更 顯 赫, 而 於 民 國 七 十 八 年 正 月 成 立 管 理 委 員 會, 發 起 捐 款 興 建 廟 宇, 同 年 二 月 二 日 拜 香 案 槕, 五 日 扛 四 轎, 三 月 九 日 下 午 十 時 三 十 五 分 廟 地 成 落, 七 十 九 年 十 月 十 四 日 亥 時 入 火 因 而 社 區 居 民 的 信 仰 中 心, 亦 是 老 人 們 泡 茶 開 講, 居 民 們 休 閒 運 動, 孩 子 們 嬉 戲 玩 耍 的 好 所 在 ; 更 是 所 有 節 慶 舉 辦 活 動 的 處 所 每 年 的 農 曆 六 月 廿 四 日, 為 安 聖 宮 雷 府 千 歲 的 聖 誕 祭 典 日 19
( 二 ) 北 嶽 殿 北 嶽 殿 內 主 祀 地 藏 菩 薩 廟 宇 外 觀 壯 觀 宏 偉, 一 入 殿 內 右 方 牆 上 高 掛 著 地 藏 菩 薩 四 字, 相 當 莊 嚴 地 藏 菩 薩 為 佛 教 四 大 菩 薩 之 一, 與 觀 音 文 殊 普 賢 一 起, 深 受 世 人 敬 仰 地 藏 菩 薩 乃 是 地 界 的 教 主, 祂 名 號 的 梵 音 圖 2-2- 4 北 嶽 殿 是 Ksitigarbha, 祂 轉 世 多 次, 都 發 大 誓 願, 願 救 諸 界 眾 生, 教 方 便 法, 地 獄 不 空, 誓 不 成 佛 在 地 藏 菩 薩 本 願 經 中, 佛 告 訴 觀 世 音 菩 薩, 將 來 世 界 中, 若 有 緣 人 發 慈 悲 心 去 救 助 眾 生 當 他 們 渴 望 獲 得 解 脫, 見 到 地 藏 菩 薩 的 佛 像 或 者 聽 聞 起 名, 衷 心 皈 依 並 供 養 的 人, 必 然 心 隨 所 願 佛 陀 還 告 訴 虛 空 藏 菩 薩, 若 有 緣 人 見 到 地 藏 菩 薩 像 及 地 藏 菩 薩 本 願 經, 朗 誦 並 供 養 它, 就 能 得 到 二 十 八 種 益 處, 故 稱 地 藏 二 十 八 益 天 龍 鬼 神 等, 也 可 通 過 朗 誦 瞻 禮 供 養, 獲 得 七 種 益 處 北 嶽 殿 創 建 於 民 國 六 十 七 年, 地 藏 王 菩 薩 分 靈 自 嘉 義 九 華 山 地 藏 庵, 原 奉 祀 於 民 宅, 後 經 地 藏 王 菩 薩 同 意, 與 在 地 村 民 一 致 贊 同, 興 建 廟 宇, 廟 名 北 嶽 殿 民 國 八 十 五 年 增 建 三 川 殿 與 鐘 鼓 樓, 為 現 在 之 廟 貌 ; 每 年 的 農 曆 七 月 廿 九 日 為 地 藏 王 菩 薩 聖 誕 祭 典 日 20
( 三 ) 社 區 守 護 神 - 福 德 祠 ( 土 地 公 廟 ) 內 之 福 德 祠, 因 年 代 久 遠 而 不 可 考, 但 聴 聞 社 區 內 之 長 者 訴 說, 只 要 是 有 人 居 住 的 地 方, 必 定 會 有 土 地 公 廟 ; 所 以 當 一 個 聚 落 形 成 之 時, 必 定 會 興 建 福 德 祠 祈 求 庄 內 之 人 居 住 平 安, 以 此 推 論 應 是 由 當 初 來 到 中 溪 開 墾 之 廖 姓 族 人 及 呂 姓 族 人 之 祖 先 發 願 所 興 建, 之 後 由 於 人 口 聚 集 愈 來 愈 多, 加 上 原 興 建 之 廟 宇 年 久 失 修, 於 是 村 民 們 集 資 於 民 國 八 十 七 年 十 月 翻 修 成 現 在 模 樣 每 年 八 月 十 五 日 是 土 地 公 聖 誕 千 秋, 村 民 皆 會 準 備 掌 中 戲 慶 祝 土 地 公 誕 辰 ( 四 ) 聖 母 廟 位 於 雲 林 縣 麥 寮 鄉 海 豐 村 聖 媽 廟 原 建 造 於 農 田 中, 出 入 朝 拜 諸 多 不 便, 本 廟 於 中 華 民 國 六 十 三 年 農 曆 七 月 廿 七 日 遷 建, 適 合 地 方 朝 拜 中 心, 環 境 美 好 交 通 方 便, 聖 公 媽 神 通 顯 赫 祈 求 必 應, 庇 佑 眾 生 事 業 發 展, 又 照 顧 出 外 弟 子 人 人 平 安, 地 方 年 年 如 意 圖 2-2- 5 福 德 祠 圖 2-2- 6 聖 母 廟 自 民 國 七 十 年 農 曆 四 月 十 日 向 聖 媽 請 示 給 眾 弟 子 選 定, 在 每 年 六 月 七 日 舉 辦 聖 公 媽 聖 誕 為 紀 念 日 21
四 社 區 人 才 ( 一 ) 全 國 模 範 父 親 廖 懋 家 廖 懋 家 先 生 於 民 國 32 年 生 從 事 漁 業, 育 有 6 女, 他 非 常 重 視 子 女 教 育, 長 女 隨 夫 從 事 水 產 生 意 及 養 殖 次 女 現 任 雲 林 縣 臺 西 鄉 公 所 主 計 主 任 三 女 於 國 小 任 教 四 女 在 立 法 院 擔 任 科 員 五 女 於 幼 兒 園 任 教 么 圖 2-2- 7 廖 懋 家 女 服 務 於 富 邦 銀 行, 均 成 家 立 業, 各 有 所 成 於 子 女 求 學 階 段 時, 也 重 拾 書 本, 在 雲 林 縣 麥 寮 國 中 補 校 進 修, 完 成 高 中 學 業, 他 好 學 不 倦 的 精 神, 值 得 大 家 學 習 民 國 71 年, 廖 懋 家 擔 任 雲 林 縣 麥 寮 國 小 家 長 會 長, 迄 今 持 續 參 與 及 贙 助 學 校 各 項 活 動 民 國 76 年 間, 任 麥 寮 國 中 常 務 理 事, 捐 款 籌 設 愛 心 基 金, 贊 助 清 貧 學 童 就 學 民 國 75 年 起, 廖 懋 家 連 續 擔 任 2 屆 雲 林 區 漁 會 理 事, 除 了 服 務 漁 民 之 外, 亦 協 助 鄉 民 由 農 業 耕 種 轉 型 經 濟 價 值 較 高 的 養 殖 漁 業, 推 廣 文 蛤 沙 蝦 草 蝦 及 虱 目 魚 混 養, 提 升 村 民 所 得 及 經 濟 條 件 民 國 78 年, 廖 懋 家 榮 獲 全 國 好 人 好 事 代 表, 並 連 續 擔 任 4 屆 (16 年 ) 雲 林 縣 麥 寮 鄉 海 豐 安 聖 宮 主 任 委 員, 期 間 除 完 成 該 宮 寺 廟 興 ( 改 ) 建 外, 亦 使 管 理 委 員 會 運 作 步 上 軌 道, 除 延 續 村 民 宗 教 活 動 外, 也 使 傳 統 民 俗 技 藝, 如 獅 陣 竹 筒 炮 等, 得 以 傳 承 在 民 國 82 年 間, 捐 地 予 雲 林 縣 麥 寮 國 小 海 豐 分 校, 協 助 學 童 接 受 教 育 民 國 94 年, 擔 任 雲 林 縣 麥 寮 鄉 理 事 長, 積 極 推 展 社 區 業 務, 95 年 該 社 區 獲 內 政 部 評 鑑 甲 等 ;96 年 起 開 辦 社 區 關 懷 據 點, 於 其 及 社 區 民 眾 齊 心 努 力 下, 每 年 評 鑑 皆 獲 甲 等 另 亦 透 過 協 會 辦 理 各 種 活 動 成 立 志 工 隊, 關 懷 據 點 服 務 社 區 獨 居 老 人 及 弱 勢 家 庭, 凝 聚 居 民 向 心 力 落 實 敦 親 睦 鄰 民 國 95-99 年, 擔 任 雲 林 縣 麥 寮 22
鄉 海 豐 村 村 長, 服 務 村 民 不 遺 餘 力, 深 獲 佳 評 秉 持 活 到 老 學 到 老 的 精 神, 廖 懋 家 以 親 力 親 為, 多 做 對 社 會 國 家 有 貢 獻 的 事, 做 為 他 的 人 生 觀, 期 盼 透 過 以 身 作 則 及 日 日 行 善, 能 夠 將 這 種 精 神 傳 承 下 去 ; 廖 懋 家 退 休 後, 並 未 停 歇, 以 一 己 之 力, 持 續 在 社 區 耕 耘 努 力 推 動 社 造 工 作, 協 助 營 造 友 善 社 區 他 熱 心 公 益, 對 建 立 富 而 好 禮 祥 和 社 會, 實 具 有 示 範 作 用 ( 二 ) 巧 手 專 家 呂 廖 燕 呂 廖 燕 女 士 於 民 國 32 年 生, 雖 然 沒 接 受 過 教 育, 但 其 有 著 一 雙 與 生 俱 來 的 巧 手, 擅 於 編 織, 不 論 是 手 工 編 織 包, 還 是 手 工 縫 紉 包 都 難 不 倒 她, 在 她 身 上 總 是 能 見 到 環 保 回 收 再 生 利 用 的 布 包 或 是 琳 瑯 滿 目 的 飾 品 ; 甚 至 是 社 區 土 風 舞 班 用 的 道 具 雨 傘 損 壞, 也 是 她 發 揮 巧 手 的 本 領 來 加 以 修 復 同 時, 於 社 區 成 立 志 工 隊, 關 懷 據 點 服 務 社 區 獨 居 老 人 及 弱 勢 家 庭 時, 亦 是 不 遺 餘 力 加 入, 一 同 為 了 社 區 而 奉 獻 自 己 ( 三 ) 雲 林 縣 98 年 度 模 範 漁 民 林 清 富 林 清 富 先 生 長 年 從 事 養 殖 鱸 魚 及 水 產 批 發 之 工 作, 亦 是 漁 會 的 聯 絡 窗 口 之 一, 協 助 社 區 婦 女 加 入 漁 會 家 政 班, 為 社 區 漁 民 婦 女 尋 求 第 二 專 長, 歷 年 的 工 作 經 驗 使 之 成 為 養 殖 達 人 之 一, 更 於 民 國 98 年 榮 獲 選 為 雲 林 縣 模 範 圖 2-2- 8 呂 廖 燕 圖 2-2- 9 林 清 富 漁 民, 使 其 水 產 養 殖 事 業 更 加 受 到 肯 定 ; 同 時 他 也 是 為 善 不 落 人 23
後, 總 是 默 默 幫 助 他 人, 關 心 學 區 內 弱 勢 學 童 的 就 學 權 益, 不 為 人 知 的 行 徑 更 是 令 人 敬 佩 ( 四 ) 雲 林 縣 102 年 度 模 範 漁 民 廖 根 針 嚴 師 慈 父 的 廖 根 針 先 生, 除 了 本 身 是 文 蛤 養 殖 達 人, 更 於 民 國 102 年 度 獲 選 為 雲 林 縣 模 範 漁 民, 為 他 的 養 殖 達 人 生 涯 更 是 錦 上 添 花 廖 根 針 先 生 是 家 族 中 的 長 子, 秉 持 著 兄 友 弟 恭 的 理 念 擔 起 一 家 的 經 濟 重 擔, 雖 然 只 受 過 一 年 的 教 育, 在 教 導 子 孫 方 面 更 圖 2-2- 10 廖 根 針 是 秉 持 著 嚴 以 律 己, 寬 以 待 人 的 態 度 ; 才 會 令 其 次 子 廖 慶 裕 先 生 追 循 父 親 的 腳 步, 很 榮 幸 的 於 民 國 101 年 當 選 為 雲 林 縣 101 年 度 優 秀 青 年, 同 年 其 長 孫 女 兒 廖 芳 秀 小 朋 友 亦 榮 獲 學 校 推 薦 成 為 雲 林 縣 101 年 度 Young Power 模 範 生 ; 次 年 其 長 孫 廖 宜 皇 小 朋 友 亦 同 獲 學 校 推 薦 成 為 雲 林 縣 102 年 度 Young Power 模 範 生, 今 (103) 年 又 有 一 名 孫 女 廖 香 芸 小 朋 友 獲 得 雲 林 縣 103 年 度 Young Power 模 範 生 ; 連 續 獲 得 模 範 殊 榮, 可 謂 是 社 區 內 的 模 範 家 庭, 一 家 都 是 模 範 生 而 推 動 社 區 工 作, 更 是 全 家 總 動 員, 只 要 社 區 有 需 要, 總 是 能 見 到 這 一 家 人 的 出 現, 盡 一 份 棉 薄 之 力 24
五 社 區 特 色 活 動 本 社 區 民 俗 文 化 與 表 演 活 動 豐 富 每 年 的 農 曆 三 月, 拱 範 宮 媽 祖 出 巡 繞 境 必 定 會 前 往 安 聖 宮 休 憩, 振 興 社 的 獅 陣 皆 會 出 動 前 往 迎 接, 好 讓 庄 頭 居 民 鑽 轎 祈 求 平 安 農 曆 六 月 廿 四 日 雷 府 千 歲 聖 誕, 庄 內 就 會 有 運 庄 演 戲, 拜 拜 請 客, 為 社 區 ㄧ 年 一 度 的 大 盛 事 ; 每 到 農 曆 十 月 底 會 有 收 平 安 的 謝 神 活 動 而 每 年 八 月 十 五 日 是 土 地 公 聖 誕 千 秋, 村 民 準 備 掌 中 戲 慶 祝 土 地 公 誕 辰 ( 一 ) 安 聖 宮 迎 媽 祖 每 年 的 農 曆 三 月, 海 豐 安 聖 宮 總 會 組 織 龐 大 的 迎 媽 祖 陣 頭, 迎 接 出 巡 繞 境 的 麥 寮 拱 範 宮 天 上 聖 母, 至 庄 內 繞 境 巡 行 所 經 之 地 家 家 戶 戶 除 備 有 素 果 敬 獻 外, 還 會 準 備 茶 點 供 繞 境 隨 同 人 員 享 用 後, 再 至 安 聖 宮 鋪 上 紅 地 毯 供 媽 祖 神 轎 歇 腳 休 憩, 亦 讓 村 民 們 瞻 仰 其 聖 顏 朝 拜 跪 爬 鑽 轎 底 祈 求 平 安 ( 二 ) 雷 府 千 歲 聖 誕 農 曆 六 月 廿 四 日 為 雷 府 千 歲 聖 誕, 家 家 戶 戶 皆 會 準 備 三 牲 素 果 前 往 安 聖 宮 祭 拜, 海 豐 村 振 興 社 亦 會 出 動 獅 陣 為 雷 府 千 歲 慶 賀, 社 區 的 竹 筒 炮 亦 會 於 此 時 施 放 廿 一 響 為 雷 府 千 歲 慶 祝 誕 辰, 村 民 們 亦 會 準 備 布 袋 戲 或 流 動 電 影 一 仝 慶 賀 ( 三 ) 敬 天 謝 地 收 平 安 每 到 農 曆 十 月 十 五 日, 安 聖 宫 的 媽 祖 及 雷 府 千 歲 會 出 巡 運 庄 保 護 境 內 信 眾 的 平 安, 而 信 眾 們 也 會 準 備 牲 禮 或 素 果 以 最 虔 誠 的 心 來 感 謝 諸 神 這 一 年 來 的 庇 佑 ; 還 會 聘 請 歌 仔 戲 或 布 袋 戲 演 出, 以 酬 謝 神 明, 家 戶 亦 會 辦 桌 招 待 回 鄉 遊 子 及 親 朋 好 友 在 這 歲 末 時 分 收 平 安, 除 叩 謝 神 恩 之 外, 更 期 望 來 年 能 風 調 雨 順 五 榖 豐 收 25
( 四 ) 振 興 社 及 星 海 土 風 舞 班 振 興 社 成 員 約 有 四 十 人 左 右, 現 由 王 志 忠 先 生 所 帶 領, 舉 凡 社 區 內 有 慶 典 活 動, 總 是 能 見 到 振 興 社 的 獅 陣 精 湛 演 出, 帶 動 現 場 熱 鬧 的 氛 圍, 更 是 成 為 迎 媽 祖 活 動 中 缺 一 不 可 的 角 色 星 海 土 風 舞 班 成 立 於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由 呂 陳 秀 琴 女 士 所 帶 領, 從 一 開 始 的 外 聘 講 師 教 學, 逐 漸 發 展 至 學 員 亦 能 成 為 內 聘 講 師, 學 員 們 的 舞 技 也 由 生 疏 而 逐 漸 精 熟, 從 單 一 舞 歩 而 變 為 多 樣 化 舞 蹈, 不 論 是 慶 典 活 動 或 是 成 果 展, 總 見 到 這 群 婆 婆 媽 媽 的 曼 妙 舞 姿, 為 活 動 增 添 不 少 色 彩, 總 是 能 贏 得 眾 人 的 喝 采 豐 太 鼓 隊 由 一 群 愛 好 打 鼓 的 居 民 們 所 組 成, 從 年 老 長 輩 到 年 輕 學 子 的 成 員 都 有, 共 同 推 派 呂 明 珠 小 姐 來 率 領 ; 相 信 在 未 來 的 活 動 中, 不 難 見 到 他 們 的 身 影, 定 會 被 他 們 磅 礡 的 鼓 聲 所 震 撼, 為 社 區 注 入 一 股 新 的 氣 象 表 2-2- 3 重 要 民 俗 表 演 劇 團 一 覽 表 劇 團 名 稱 表 演 藝 術 種 類 團 長 / 負 責 人 振 興 社 獅 陣 王 志 忠 海 豐 文 藝 社 社 區 文 化 鄭 春 灶 銀 星 樂 團 樂 器 演 奏 林 素 儀 豐 太 鼓 隊 擊 鼓 藝 術 呂 明 珠 星 海 土 風 舞 班 土 風 舞 陳 秀 琴 26
表 2-2- 4 常 民 活 動 一 覽 表 農 曆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傳 統 春 節 清 明 端 午 宗 教 元 宵 節 安 聖 宮 點 光 明 (1.14) 安 聖 宮 迎 拱 範 宮 媽 祖 (3.23) 安 聖 宮 祭 點 典 (6.24) 聖 母 廟 祭 典 (6.06~7) 社 區 會 員 大 會 開 春 社 區 鐵 馬 巡 禮 配 合 麥 寮 長 庚 醫 院 做 全 身 健 康 檢 查 節 能 減 碳 愛 地 球 植 樹 活 動 粽 香 傳 情 及 知 能 教 育 活 動 淨 鄉 活 動 農 曆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傳 統 中 秋 重 陽 宗 教 普 渡 公 祭 典 (7.15) 北 嶽 殿 祭 典 (7.29) 福 德 正 神 廟 祭 典 (8.15) 敬 天 謝 地 收 平 安 (10.15) 社 區 農 漁 特 產 品 社 區 營 造 成 果 展 社 區 關 懷 據 點 成 果 展 社 團 成 果 展 及 志 工 表 揚 大 會 彎 腰 掃 社 區 及 社 區 感 恩 餐 會 六 文 化 景 觀 ( 一 ) 社 區 特 色 文 化 遺 跡 清 朝 時 期, 境 內 的 海 豐 港 雍 正 年 間 及 開 放 為 島 內 沿 岸 貿 易 港, 乾 隆 年 間 開 放 為 兩 岸 對 渡 的 港 口 ( 林 玉 茹,1996:230; 台 灣 地 名 辭 書 ) 商 船 往 來 頻 繁, 並 形 成 海 豐 港 市 街, 海 豐 漁 火 為 雲 林 八 景 之 一 日 治 時 代 本 地 屬 於 許 厝 寮 庄, 大 境 內 僅 有 外 湖 埔 尾 等 小 型 村 落, 這 兩 個 聚 落 後 又 遭 颱 風 洪 水 為 患 而 散 庄, 全 境 乃 成 為 廣 大 的 海 埔 新 生 地 及 風 沙 荒 地 的 無 人 之 境 直 至 日 治 中 後 期, 部 分 移 民 到 此 地 定 居, 以 漁 撈 放 牧 羊 群 維 生 民 國 四 十 年 代, 鄉 公 所 興 建 渠 道 導 引 新 虎 尾 溪 灌 溉, 農 地 才 逐 漸 水 田 化, 人 口 數 也 逐 漸 增 多 本 27
村 西 側 則 由 台 拓 會 社 開 發 海 埔 新 生 地, 也 有 鄰 近 村 民 的 請 墾 地 及 私 自 佔 有 地, 廣 大 的 新 開 發 地 吸 引 許 多 經 濟 貧 困 的 外 來 人 口, 到 此 地 當 佃 農 或 購 地, 因 此 該 村 為 日 治 以 後 移 民 所 形 成 的 社 會 竹 筒 炮 是 台 灣 開 發 早 期 農 村 地 區, 農 民 普 遍 用 來 驅 趕 野 鳥 的 工 具, 並 慢 慢 轉 化 成 為 廟 會 酬 神 拜 拜 及 迎 賓 禮 炮 的 功 能 竹 筒 炮 廿 一 響 活 動 詞 ( 閩 南 語 ) 炮 聲 連 響 響 連 天, 萬 萬 年 ; 恭 祝 家 家 大 發 展, 男 女 老 幼 齊 康 健 第 一 炮 聲 到 大 城, 有 出 名 第 二 炮 聲 到 北 港, 上 蓋 讚 第 三 炮 聲 到 新 營, 麥 寮 鄉 有 好 名 聲 第 四 炮 聲 到 元 長, 互 逐 家 身 體 都 康 健 第 五 炮 聲 到 虎 尾 溪, 祝 福 逐 家 金 銀 財 寶 規 大 袋 第 六 炮 聲 到 員 林, 攏 同 心 第 七 炮 聲 到 二 崙, 互 逐 家 田 園 歸 山 崙 第 八 炮 聲 到 口 湖, 互 逐 家 食 著 好 頭 路 第 九 炮 聲 到 台 中, 互 逐 家 囝 孫 中 狀 元 第 十 炮 聲 到 古 坑, 互 逐 家 賺 錢 無 底 裝 第 十 一 炮 聲 到 水 林, 祝 福 逐 家 大 發 財 第 十 二 炮 聲 到 嘉 義, 互 恁 家 家 戶 戶 有 福 氣 第 十 三 炮 聲 到 林 口, 祝 福 逐 家 會 出 頭 第 十 四 炮 聲 到 大 埤, 互 逐 家 榮 華 兼 富 貴 第 十 五 炮 聲 到 彰 化, 玉 女 金 囝 得 人 疼 第 十 六 炮 聲 到 左 營, 祝 福 考 生 金 榜 題 名 第 十 七 炮 聲 到 雲 林 來, 子 子 孫 孫 中 秀 才 第 十 八 炮 聲 到 忠 和, 孝 順 父 母 上 蓋 好 第 十 九 炮 聲 到 台 南, 祝 福 逐 家 好 運 旺 旺 來 28 圖 2-2- 11 竹 筒 砲
第 二 十 炮 聲 到 淡 水, 祝 福 逐 家 富 貴 萬 萬 年 第 廿 一 炮 聲 到 基 隆, 祝 福 台 灣 風 調 雨 順 國 泰 民 安 開 山 媽 祖 石 麥 寮 拱 範 宮 媽 祖 來 台 當 年 於 海 豐 村 登 陸, 民 國 九 十 四 年 拱 範 宮 在 此 登 陸 地 點 設 立 開 山 媽 祖 石 碑, 作 為 紀 念 媽 祖 對 麥 寮 的 恩 澤 開 山 媽 祖 立 碑 處 隔 著 六 輕 隔 離 水 道, 與 台 塑 六 輕 廠 遙 遙 相 對, 一 邊 是 誇 耀 世 界 的 石 化 王 國, 另 一 邊 則 是 麥 寮 鄉 最 主 要 的 養 殖 專 業 區, 寧 靜 的 農 漁 村 和 高 聳 煙 囪 不 曾 間 斷 的 煙, 呈 現 強 烈 的 對 比 圖 2-2- 12 開 山 媽 祖 石 日 據 時 代 機 槍 堡 在 日 據 時 代 為 了 保 護 當 地 居 民 身 家 安 全, 防 範 由 海 上 入 侵 的 人, 特 別 設 置 ; 所 以 機 槍 堡 有 他 的 時 代 意 義 存 在 在 日 據 時 代 所 建 造 的 機 槍 堡 迄 今, 仍 有 少 數 幾 座 保 留 下 來, 分 佈 在 海 豐 社 區 的 漁 塭 當 中 圖 2-2- 13 六 輕 煙 囪 圖 2-2- 14 文 化 遺 跡 29
2-3. 自 然 環 境 資 源 調 查 一 地 形 在 地 理 上 本 社 區 為 麥 寮 鄉 西 南 邊 之 村 落, 南 有 新 虎 尾 溪, 西 以 隔 離 水 道 與 六 輕 離 島 工 業 區 毗 鄰, 社 區 內 農 地 大 多 屬 沙 質 土 壤 天 然 環 境 相 當 惡 劣, 一 年 當 中 有 近 半 年 常 處 於 強 風 吹 襲 中, 故 又 有 風 頭 水 尾 之 稱 平 原 區 圖 2-3-1 地 形 圖 30
二 水 文 ( 一 ) 自 然 河 川 : 社 區 位 於 台 灣 西 部 邊 海 地 區, 並 於 主 要 溪 流 流 經 社 區, 但 由 於 日 期 時 期 的 土 地 重 劃 政 策 及 保 安 林 規 劃, 社 區 境 內 保 留 灌 溉 用 之 水 圳, 呈 現 井 然 有 序 的 田 園 景 緻 以 及 漁 塭 風 情 的 主 要 河 川 為 新 虎 尾 溪, 新 虎 尾 溪 平 時 流 量 穩 定 汛 期 時 也 不 會 造 成 洪 氾, 大 體 上 溪 流 延 線 生 態 豐 富, 少 受 到 人 為 干 擾 新 虎 尾 溪 幹 流 長 度 49.85 公 里, 流 域 面 積 109.26 平 方 公 里, 分 佈 於 雲 林 縣 中 部 偏 北 地 區 主 流 發 源 於 林 內 鄉 重 興 村, 主 要 支 流 清 水 港 過 溪 子 新 莊 子 港 尾 崙 背 麥 寮 等 排 水, 向 西 流 經 榮 村 甘 厝 而 出 莿 桐 鄉 界 後, 大 致 沿 著 西 螺 鎮 二 崙 鄉 崙 背 鄉 麥 寮 鄉 四 鄉 鎮 與 虎 尾 鎮 土 庫 鎮 褒 忠 鄉 東 勢 鄉 台 西 鄉 五 鄉 鎮 之 間 的 邊 界 西 流, 最 後 注 入 台 灣 海 峽 ( 二 ) 灌 溉 及 排 水 系 統 : 施 厝 寮 排 水 系 統 位 於 雲 林 縣 西 北 隅, 沿 線 重 要 支 流 包 括 豐 榮 橋 頭 大 有 麥 寮 海 豐 新 吉 等 支 流, 幹 流 長 14.2 公 里, 集 水 區 面 積 達 70.8 平 方 公 里 海 豐 支 線 舊 稱 濠 溝 大 排, 長 度 3.42 公 里, 為 施 厝 寮 幹 線 重 要 支 流, 範 圍 涵 蓋 後 安 村 及 海 豐 村, 集 水 區 面 積 4.03 平 方 公 里 每 次 豪 雨 來 時, 因 地 處 平 坦 又 是 地 層 下 陷 區, 大 水 宣 洩 不 易, 易 造 成 嚴 重 水 患, 迫 切 需 要 改 善 31
圖 2-3- 2 水 文 圖 ( 資 料 來 源 : 國 土 資 源 保 育 學 會 ) 32
三 氣 候 本 社 區 為 亞 熱 帶 氣 候, 夏 季 西 南 風, 冬 季 東 北 風 猛 烈, 全 年 平 均 溫 度 約 攝 氏 二 十 二 度, 其 中 一 月 最 低 溫 平 均 溫 度 約 為 攝 氏 十 五 度, 七 月 最 熱, 平 均 溫 度 二 十 八. 五 度 雨 量 全 年 平 均 一 一 00 至 一 二 00 公 釐 之 間, 集 中 於 五 六 七 月 間, 雨 量 最 多 冬 季 乾, 以 十 一 及 十 二 月 雨 量 最 少, 年 雨 量 分 佈 不 均, 所 以 每 年 春 冬 兩 季, 河 川 枯 竭, 地 表 乾 燥, 農 作 苦 於 乾 旱, 這 種 現 象 對 農 作 物 的 耕 作 產 生 很 大 的 衝 擊 四 季 風 或 颱 風 本 社 區 之 冬 季 東 北 季 風, 適 逢 乾 燥 期, 故 對 農 作 物 影 響 頗 鉅 東 北 季 風 始 於 每 年 11 月 至 翌 年 3 月 為 期 約 五 個 月, 此 期 間 風 力 強 大, 沿 海 一 帶 之 農 作 物 栽 培, 必 須 仰 賴 於 防 風 林 或 架 設 圍 籬 之 保 護, 藉 以 保 護 農 作 物 之 成 長 夏 季 西 南 季 風 始 於 5 月 至 9 月 為 期 五 個 月, 此 一 期 間 因 西 南 低 氣 壓 強 盛, 常 形 成 颱 風, 對 於 農 作 物 極 易 造 成 損 害 本 社 區 處 於 臺 灣 颱 風 行 往 之 要 衝, 又 毗 鄰 臺 灣 海 峽, 夏 季 7 月 至 9 月 間, 常 因 颱 風, 造 成 本 社 區 一 大 天 然 災 害, 加 以 臨 海 水 蒸 氣 常 攜 帶 鹽 份 附 著 於 農 作 物, 造 成 大 量 農 作 物 死 亡, 使 鄉 內 農 作 物 生 產 種 類 及 質 與 量 均 受 到 限 制 33
五 景 觀 ( 觀 光 遊 憩 ) 在 遊 憩 資 源 方 面, 社 區 內 也 有 不 少 值 得 一 遊 之 景 點, 包 括 社 區 後 花 園 開 山 媽 祖 石 日 據 時 代 機 關 槍 堡 安 聖 宮 北 嶽 殿 新 虎 尾 溪 堤 防 白 鷺 鷥 森 林 等, 社 區 重 要 之 景 點 均 標 示 於 導 覽 圖 中 ( 如 社 區 重 要 景 點 導 覽 圖 ) 圖 2-3- 3 導 覽 地 圖 圖 2-3- 4 開 山 媽 祖 石 圖 2-3- 5 六 輕 煙 囪 圖 2-3- 6 日 據 時 代 機 關 槍 堡 圖 2-3- 7 白 鷺 鷥 森 林 34
( 一 ) 環 境 教 育 體 驗 與 社 區 本 身 所 有 的 生 態, 來 做 一 個 教 育 與 生 態 解 說, 讓 大 人 小 朋 友 了 解 更 多 生 態 知 識, 並 且 透 過 許 多 活 動 與 DIY 的 安 排, 親 身 體 驗 漁 村 的 風 采 與 生 活 ( 二 ) 六 輕 隔 離 水 道 夕 照 帶 來 污 染 的 六 輕 工 業 區, 也 為 本 社 區 帶 來 了 絕 佳 的 夜 觀 美 景, 常 有 愛 好 攝 影 人 士 來 此 取 景 拍 攝 ( 三 ) 動 物 資 源 調 查 社 區 內 擁 有 豐 富 的 生 態, 隨 處 可 見 的 招 潮 蟹 白 鷺 鷥 等, 另 有 些 較 奇 特 的 螃 蟹 如 和 尚 蟹 其 他 鳥 類 如 夜 鷺 小 水 鴨 濱 鷸 等 只 要 仔 細 觀 察 尋 找, 也 能 一 睹 風 采 社 區 內 有 種 類 繁 多 的 侯 鳥 過 客, 近 年 來 尚 有 來 至 埃 及 的 保 育 鳥 類 - 埃 及 聖 鹮 的 駐 足 埃 及 聖 鹮 在 埃 及 的 傳 說 中 是 知 識 之 神 透 特 的 化 身, 在 台 灣 的 傳 說 中 牠 卻 是 來 自 六 福 村 的 逃 犯 ( 從 養 殖 籠 中 逃 逸 的 鳥 ) 圖 2-3- 8 和 尚 蟹 圖 2-3- 9 招 潮 蟹 圖 2-3- 10 白 鷺 鷥 圖 2-3- 11 埃 及 聖 鹮 35
社 區 鳥 類 一 覽 表 (1) 麻 雀 (Passer montanus saturatus) 又 名 家 雀 琉 麻 雀 是 一 種 最 常 見 的 雀 類 一 般 麻 雀 體 長 為 14 厘 米 左 右, 雌 雄 形 色 非 常 接 近 臉 頰 部 左 右 各 一 塊 黑 色 大 斑, 這 是 麻 雀 最 易 辨 認 的 特 徵 之 一 麻 雀 多 活 動 在 有 人 類 居 住 的 地 方, 性 極 活 潑, 膽 大 易 近 人, 但 警 惕 卻 非 常 高, 好 奇 較 強 (2) 小 白 鷺 全 身 雪 白, 嘴 腳 黑 色, 腳 及 頭 部 很 長 與 黃 頭 鷺 夜 鷺 集 體 築 巢 在 竹 林 相 思 林 及 木 麻 黃 中 (3) 伯 勞 鳥 (Brown Shrike) 為 普 遍 的 冬 候 鳥 身 長 約 18 公 分, 台 灣 有 二 種 亞 種 記 錄, 其 一 特 徵 為 : 背 面 大 致 為 紅 褐 色 具 黑 色 過 眼 線 ; 另 一 亞 種 為 灰 頭 紅 尾 伯 勞, 主 要 特 徵 為 : 其 頭 背 部 呈 灰 色 (4) 火 斑 鳩 (Streptopeliatranquebarica) 又 稱 紅 鳩 紅 斑 鳩 斑 甲 紅 咖 追 火 鴣 鷦, 棲 息 於 亞 洲 南 部 熱 帶 區, 為 一 種 小 型 鳩 鴿, 常 見 於 平 原 草 地 成 群 覓 食 主 要 棲 息 於 開 闊 田 野 以 及 村 莊 附 近 36
(5) 紅 嘴 鷗 (Larus Ridibundus ) 紅 嘴 紅 腳, 成 鳥 夏 羽 時, 頭 部 黑 褐 色 ; 冬 羽 時, 頭 部 為 白 色, 眼 後 有 一 暗 色 耳 斑 長 約 40 公 分, 飛 行 能 力 強, 常 見 滑 翔 飛 行, 有 時 亦 見 漂 浮 於 水 面 休 息 或 覓 食 偶 爾 可 在 港 口 附 近 海 域 或 水 庫 地 區 發 現 (6) 大 白 鷺 大 白 鷺 ( 學 名 :Ardea alba), 別 名 白 鷺 鷥 鷺 鷥 風 漂 公 子 白 漂 鳥 冬 庄 鷺 科 鷺 屬 的 一 種, 有 時 也 被 歸 入 白 鷺 屬 體 長 90cm, 白 鷺 屬 中 最 大, 白 色, 繁 殖 期 間 背 部 有 飾 羽 ; 黑 腳, 黑 腿, 腿 上 部 份 帶 綠 或 紅 ; 細 長 黃 喙, 繁 殖 期 間 全 部 或 部 份 會 變 成 黑 色 ; 叫 聲 - 於 繁 殖 巢 群 中 發 出 呱 呱 叫 聲 喜 稻 田 河 岸 沙 灘 泥 灘 及 沿 海 小 溪 流, 成 散 群 出 現 (7) 黑 面 琵 鷺 又 稱 小 琵 鷺 黑 面 鷺 黑 琵 鷺 琵 琶 嘴 鷺, 俗 稱 飯 匙 鳥 黑 面 勺 嘴, 台 灣 賞 鳥 人 士 則 暱 稱 為 黑 琵 因 其 扁 平 如 湯 匙 狀 的 長 嘴, 與 中 國 樂 器 中 的 琵 琶 極 為 相 似, 因 而 得 名 ; 亦 因 其 姿 態 優 雅, 又 被 稱 為 黑 面 天 使 或 黑 面 舞 者 ; 每 年 10 月 至 翌 年 2 月 渡 冬 時 出 現 (8) 緋 秧 雞 學 名 :Porzana fusca 俗 名 : 水 雞 紅 胸 田 雞 東 方 紅 秧 雞 夏 秧 雞 棲 息 地 : 湖 泊 沼 澤 區, 全 長 :20 公 分 緋 秧 雞 善 於 游 泳, 常 潛 入 水 中 覓 食 活 動 時 鮮 明 的 紅 色 雙 腳 很 明 顯, 營 巢 於 河 畔 草 叢 間 水 田 稻 株 間, 離 水 面 不 高 之 樹 枝 或 草 莖 處, 以 禾 本 類 的 莖 葉 為 材, 築 盤 形 巢 37
(9) 翠 鳥 魚 狗 翡 翠 鳥 釣 魚 翁 魚 郎 ( 閩 南 語 ) 打 魚 鳥 ( 客 家 語 ) 是 翠 鳥 的 俗 名, 學 名 為 Alcedo atthis 擁 有 艷 麗 的 羽 毛, 在 陽 光 下 飛 行 那 一 閃 而 過, 寶 藍 色 的 身 影 相 當 引 人 注 目 分 布 區 域 廣, 大 多 數 在 熱 帶 地 區, 極 少 數 種 類 只 能 在 森 林 裡 發 現, 主 要 是 在 池 塘 溪 流 魚 塭 湖 泊 等, 很 容 易 發 現 牠 們 的 蹤 跡 屬 佛 法 僧 目 中 翠 鳥 亞 目 (Alcedines) 下 體 型 中 小 的 鳥 類, 有 翠 鳥 科 翡 翠 科 和 魚 狗 科 三 科 特 點 是 頭 部 較 大 喙 部 長 銳 利 末 段 尖 腿 短 尾 短 (10) 彩 鷸 雌 鳥 體 長 可 達 24 厘 米, 較 雄 鳥 稍 大, 羽 毛 也 較 有 光 彩 眼 周 有 白 色 環, 向 後 延 伸 成 一 條 紋 ; 上 背 和 上 胸 具 一 廣 闊 的 銅 棕 色 環 ; 其 餘 羽 色 以 灰 褐 暗 褐 色 為 主, 並 多 雜 以 蟲 樣 斑 紋 鍾 意 匿 藏 淡 水 濕 地, 尤 其 係 蘆 葦 叢 入 面, 加 上 習 慣 日 出 日 落 時 候 出 沒, 所 以 不 易 被 發 現 (11) 埃 及 聖 鹮 埃 及 聖 鹮 別 名 神 聖 朱 鷺 或 聖 鹮, 原 本 分 布 於 東 非 衣 索 匹 亞 等 地 區, 在 當 地 是 普 遍 的 留 鳥 牠 們 和 黑 頭 白 體 色 大 致 相 同, 也 是 黑 頭 白 身 黑 腳 長 而 彎 曲 的 黑 嘴 ; 最 大 的 差 別 在 於 黑 色 飛 羽 使 埃 及 聖 鷺 停 棲 時 尾 部 為 黑 色, 且 頸 部 裸 露 的 黑 色 部 份 較 黑 頭 白 為 多 埃 及 聖 鷺 之 所 以 有 機 會 在 台 灣 地 區 大 群 出 現, 據 說 是 進 口 豢 養 後, 從 野 生 動 物 園 中 逃 逸 出 來 的 緣 故 古 埃 及 人 堅 信 象 徵 智 慧 和 知 識 的 神 Thoth 常 常 化 身 為 此 鳥 來 到 地 球, 因 此 命 名 為 聖 鳥, 這 在 古 埃 及 許 多 壁 畫 中 多 有 紀 錄 38
(12) 金 斑 鴴 ( 學 名 :Pluvialis dominica), 又 稱 美 洲 金 鴴, 為 鴴 科 斑 鴴 屬 的 鳥 類 該 物 種 的 模 式 產 地 在 伊 斯 帕 尼 奧 拉 島 (13) 高 蹺 鴴 又 名 紅 腿 娘 子, 高 蹺 鴴 常 結 群 活 動, 喜 沿 海 淺 水 及 淡 水 沼 澤 地 可 見 於 湖 泊 沼 澤 魚 塘 蝦 池 以 及 河 流 平 緩 水 面 開 闊 處, 棲 息 於 近 水 的 草 地 農 田 等 處 由 於 腿 較 長 可 在 水 位 較 深 的 池 塘 種 涉 水 覓 食 (14) 海 鷗 是 最 為 普 遍 的 海 鳥, 牠 們 是 中 型 至 大 型 的 鳥 類, 其 外 表 為 灰 色 或 白 色, 通 常 其 頭 部 或 翅 膀 有 著 黑 色 的 標 記 其 有 著 矮 腿 長 喙 及 蹼 大 部 份 鷗, 特 別 是 屬 於 鷗 屬 的 物 種, 是 雜 食 性 動 物 其 會 食 用 有 生 命 的 食 物 或 腐 肉, 有 生 命 的 食 物 包 括 蟹 及 小 魚 (15) 烏 秋 烏 秋 烏 鬚 烏 鶖 是 大 卷 尾 的 俗 稱, 學 名 :Dicrurus macrocercus harterti 為 雀 形 目 卷 尾 科 的 鳥 類, 是 臺 灣 特 有 亞 種 生 態 習 性 出 現 於 草 原 樹 叢 和 農 耕 地 等, 平 地 與 低 海 拔 的 地 帶, 時 常 是 單 獨 或 小 群 活 動 未 曾 見 一 大 群 的 集 體 行 動, 其 飛 行 能 力 高 超 速 度 敏 捷, 發 出 聲 音 為 嘰 卡 啾 嘰 卡 啾 常 停 棲 於 電 線 桿 之 電 線 建 築 物 及 樹 枝 等 高 處 上, 晃 動 長 而 分 岔 的 尾 羽, 伺 機 捕 捉 小 型 昆 蟲 為 其 所 食 之 物, 領 域 性 強 會 驅 趕 比 其 大 型 之 猛 禽, 人 類 亦 為 其 中 之 一, 是 全 年 可 觀 賞 到 的 陸 域 鳥 類 39
(16) 東 方 環 頸 鴴 學 名 :Charadrius alexandrinus 嘴 黑 色, 腳 灰 黑 色 ; 頸 環 較 窄, 不 相 連, 於 前 頸 中 斷, 呈 缺 口 狀 夏 羽 : 雄 鳥 前 頭 黑 色, 頭 上 茶 褐 色, 過 眼 線 黑 色 雌 鳥 頭 上 過 眼 線 頸 環 灰 褐 色 冬 羽 : 似 雌 鳥 之 夏 羽 飛 行 時, 翼 帶 白 色 生 態 : 成 群 出 現 於 河 口 沙 洲 沼 澤 魚 塭 水 田 等 泥 濘 灘 地 少 部 分 為 留 鳥 (17) 喜 雀 特 徵 型 態 : 身 長 45 公 分, 翼 長 約 20 公 分, 尾 長 23 公 分 嘴 和 腳 黑 色 ; 頭 至 頸 部 背 胸 黑 色, 肩 羽 腹 部 白 色, 翼 暗 藍 色 ; 尾 甚 長, 藍 綠 色, 尾 下 覆 羽 黑 色 飛 行 時, 初 級 飛 羽 內 瓣 及 背 兩 側 白 色, 皆 甚 醒 目 體 型 大 且 黑 白 分 明, 除 腹 部, 體 側 及 初 級 飛 羽 呈 白 色 外, 其 餘 部 份 以 黑 色 為 主 生 態 習 性 : 棲 息 於 台 灣 西 部 之 平 原 山 丘 鄉 鎮 附 近 有 高 大 樹 木 的 地 方, 常 成 對 活 動, 是 一 種 很 機 敏 的 鳥 類 (18) 夜 鷺 又 名 : 暗 公 鳥, 能 於 黑 夜 活 動 覓 食 的 常 見 留 鳥, 數 量 很 少, 食 性 廣 泛, 凡 魚 蝦 蟹 昆 蟲 至 垃 圾 均 會 取 食, 生 性 較 為 機 警, 常 見 其 動 作 緩 慢 或 靜 立 不 動 地 在 水 邊 覓 食 雌 雄 鳥 羽 色 相 同, 成 鳥 全 身 是 灰 白 調, 背 部 頭 部 則 是 黑 藍 色, 頭 後 有 2 至 3 根 白 色 飾 羽, 嘴 黑 腳 黃 本 地 普 遍 可 見 留 鳥 (19) 八 哥 八 哥 又 名 駕 鴒 在 連 雅 堂 所 撰 述 的 台 灣 通 史 中 有 : 駕 鴒, 或 作 迦 陵, 則 鵒 也 畜 之 馴, 能 學 人 言 已 瞭 解 八 哥 模 仿 其 他 鳥 叫 聲 及 人 類 語 言 的 特 質 了 八 哥 為 台 灣 特 有 亞 種, 大 多 分 布 於 台 灣 西 部 40
平 地, 為 普 遍 留 鳥 棲 息 於 村 落 或 農 耕 地, 在 城 市 亦 屢 見 其 蹤 影 結 隊 在 樹 梢 竹 叢 頂 端 電 線 桿 或 電 線 上 活 動, 常 發 出 啊 啊 啊 的 叫 聲, 鳴 聲 喧 噪 好 動, 以 昆 蟲 為 主 食, 為 雜 食 性 鳥 類 (20) 黃 脊 鴒 學 名 :Motacilla flava, 冬 羽 背 面 灰 色, 腹 面 轉 淡 夏 羽 背 面 橄 欖 綠 色, 腹 部 鮮 黃 色. 飛 行 時, 翼 有 兩 條 黃 白 色, 翼 帶 甚 醒 目 身 體 纖 細, 體 長 15-16cm, 帶 褐 色 或 橄 欖 色 ; 虹 膜 - 褐 色 ; 嘴 - 褐 色 ; 腳 - 褐 至 黑 色 叫 聲 - 為 重 複 的 叫 聲 間 雜 顫 鳴 聲 ; 並 非 直 線 飛 行, 而 是 一 上 一 下 地 飛 行, 行 走 時 尾 巴 會 不 斷 上 下 擺 動 (21) 綠 繡 眼 別 名 : 青 池 仔 或 青 絲 仔, 頭 後 頸 背 羽 及 尾 羽 為 黃 橄 欖 綠 色, 有 明 顯 白 色 眼 環, 喉 及 尾 下 覆 羽 黃 色, 嘴 黑 色, 腳 鉛 灰 色, 台 灣 有 兩 種 亞 種 背 面 大 致 為 黃 綠 色, 眼 先 黑 色, 眼 周 圍 白 色 喉 至 上 胸 黃 色, 上 胸 羽 色 略 淡 下 胸 至 腹 部 污 白 色, 胸 側 脅 羽 色 略 濃, 尾 下 腹 羽 黃 色 且 嬌 小 可 愛 (22) 白 頭 翁 別 名 : 白 頭 殻, 後 頭 有 大 白 斑, 耳 羽 下 方 也 有 一 白 斑, 背 肩 羽 及 尾 上 覆 羽 欖 黃 色, 腮 喉 及 腹 白 色, 上 胸 腋 脛 羽 灰 褐 色, 翼 羽 暗 褐 色, 有 欖 黃 白 之 外 緣, 尾 羽 褐 色, 羽 緣 欖 黃 色, 嘴 腳 黑 色 白 頭 殼 仔, 因 為 牠 頭 頂 上 有 塊 大 白 斑 而 名 很 常 見 的 留 鳥, 從 平 地 到 中 海 拔 都 可 見 到, 會 小 群 活 動 於 平 地 至 丘 陵 的 樹 林 果 園 村 落 城 市 等 各 式 環 境 牠 也 是 城 市 中 常 見 的 鳥 兒, 所 以 和 麻 雀 綠 繡 眼 並 稱 為 城 市 三 俠 41
社 區 蟹 類 一 覽 表 白 扇 招 潮 蟹 學 名 :Uca lacteal 棲 息 環 境 : 在 泥 沙 地 排 水 良 好 的 潮 間 帶, 洞 口 有 放 射 狀 小 球 狀 擬 糞 斯 氏 沙 蟹 學 名 :Ocypode stimpsoni 穴 居 於 潮 間 帶 附 近, 較 喜 土 質 比 例 較 多 的 灘 地 角 眼 沙 蟹 學 名 :Ocypode ceratophthalmus 穴 居 於 高 潮 線 沙 灘 上, 潮 時 會 結 群 至 潮 間 帶 覓 食, 洞 口 沙 堆 呈 扇 形 噴 射 狀 網 紋 招 潮 蟹 學 名 :Uca arcuata 洞 口 大 小 0.5~2.5 公 分 部 分 有 煙 囪 狀 洞 口 42
台 灣 厚 蟹 學 名 :Helice formosensis 為 台 灣 特 有 種, 穴 居 在 高 潮 線 附 近 的 泥 灘 地 沼 澤 紅 樹 林 及 漁 塭 區 雙 齒 近 相 手 蟹 學 名 :Perisesarma bidens 活 動 於 河 口 潮 間 帶 至 高 潮 線 的 泥 沙 岸 沼 澤 紅 樹 林 下 或 根 部, 偶 有 在 其 中 掘 穴 而 居 者 濱 蟹 學 名 :Chasmagnathus convexus 穴 居 於 高 潮 線 附 近 泥 土 質 的 河 口 域 草 澤 周 邊 紅 樹 林 沼 澤 或 海 岸 附 近 的 水 田 田 埂 中 無 齒 螳 臂 蟹 學 名 :Chiromantes dehaani 見 於 草 澤 邊 緣 田 梗 排 水 溝 邊, 通 常 隱 藏 於 石 塊 間 或 於 垂 直 的 士 壁 掘 洞 而 居 43
台 灣 泥 蟹 學 名 :Ilyoplax formosensis 通 常 台 灣 泥 蟹 棲 息 於 較 靠 近 內 陸 河 段, 淡 水 泥 蟹 較 靠 近 河 口 區 紅 螯 螳 臂 蟹 學 名 :Chiromantes haematochir 河 口 域 河 岸 的 草 叢 間, 稻 田 田 埂 及 灌 溉 溝 渠 亦 有 其 蹤 影 字 紋 弓 蟹 學 名 :Varuna litterata 息 於 河 囗 內 灣 半 鹹 水 地 區, 亦 可 侵 入 水 田 中 海 和 尚 學 名 :Mictyris brevidactylus 唯 一 沒 有 固 定 的 家 的 蟹 類, 挖 洞 時, 將 身 體 側 立 起, 一 邊 用 腳 挖 沙, 一 邊 轉 動 身 體, 逐 漸 埋 入 沙 中, 就 像 轉 螺 絲 釘 一 般 所 須 時 間 約 10~20 秒 44
鋸 綠 青 蟹 學 名 :Scylla serrate 河 口 內 灣 至 水 深 50 公 尺 紅 樹 林 沼 澤 潮 間 帶 泥 灘 地 石 蟳 學 名 :Thalamita crenata 活 動 於 沙 泥 質 海 岸 潮 間 帶 的 岩 石 或 消 波 塊 下 紅 點 黎 明 蟹 學 名 :Matuta victor 喜 歡 在 沙 灘 上 活 動, 退 潮 時 喜 歡 潛 伏 在 沙 堆 裡 面, 漲 潮 時 才 會 鑽 出 沙 外 到 潮 水 前 端 活 動 台 灣 招 潮 蟹 學 名 :Uca formosensis 活 動 於 高 潮 線 上 下, 土 質 堅 硬 黏 性 大 的 寬 廣 泥 灘 地, 洞 口 有 堆 積 的 煙 囪 狀 45
( 四 ) 植 物 資 源 調 查 社 區 海 邊 植 物 為 了 能 適 應 貧 瘠 土 壤 冬 季 東 北 季 風 及 夏 季 烈 日 的 惡 劣 環 境, 早 已 練 就 一 身 鋼 鐵 筋 骨 的 功 夫, 例 如 : 臘 質 或 革 質 的 葉 面 植 株 體 表 的 細 毛 或 絨 毛 肉 質 的 葉 及 莖 深 的 主 根 系 或 匍 匐 根 系 社 區 樹 木 類 一 覽 表 龍 柏 生 態 特 性 : 低 中 海 拔 陽 性 樹 種 學 名 : var. kaizuka 柏 科 黃 金 榕 生 態 特 性 : 低 中 海 拔 陽 性 植 物 學 名 :Ficus microcarpa cv. Golden Leaves 黃 金 榕 石 榴 ( 芭 樂 ) 生 態 特 性 : 低 海 拔 陽 性 樹 種 學 名 :Psidium guajava 桃 金 孃 科 葉 南 洋 杉 生 態 特 性 : 低 中 海 拔 陽 性 樹 種 學 名 :Araucaria heterophylla 南 洋 杉 科 46
木 麻 黃 生 態 特 性 : 低 海 拔 陽 性 樹 種 學 名 :Casuarina equisetifolia 木 麻 黃 科 變 葉 木 生 態 特 性 : 低 海 拔 陽 性 樹 種 學 名 : Godiaeum variegatum 大 科 蘄 艾 學 名 :Crossostephium chinensis 菊 科 銀 合 歡 生 態 特 性 : 低 海 拔 陽 性 植 物 學 名 :Leucaena leucocephala 豆 科 朱 槿, 扶 桑 生 態 特 性 : 低 海 拔 陽 性 植 物 學 名 :Hibiscus sinensis 錦 葵 科 九 重 葛 生 態 特 性 : 低 海 拔 陽 性 植 物 學 名 :Bougainvillea spectabilis 紫 茉 莉 科 虎 葛 生 態 特 性 : 低 中 海 拔 半 陽 性 植 物 學 名 :Cayratia japonica 葡 萄 科 馬 齒 莧 生 態 特 性 : 低 海 拔 陽 性 植 物 ( 草 類 ) 學 名 :Portulaca oleracea 47
虎 葛 生 態 特 性 : 低 中 海 拔 半 陽 性 植 物 學 名 :Cayratia japonica 葡 萄 科 馬 齒 莧 生 態 特 性 : 低 海 拔 陽 性 植 物 ( 草 類 ) 學 名 :Portulaca oleracea 袖 珍 睡 蓮 生 態 特 性 : 低 海 拔 陽 性 水 生 植 物 學 名 :Nymphaea pygmaea 睡 蓮 科 林 投 樹 生 態 : 本 省 海 岸 及 山 林 均 可 見 學 名 :Pandanus odoratissimus L. f. 大 飛 揚 草 生 態 特 性 : 低 海 拔 陽 性 植 物 學 名 :Euphorbia thymifolia 大 科 裂 葉 月 見 草 生 態 特 性 : 低 海 拔 陽 性 植 物 學 名 :Oenothera laciniata 柳 葉 菜 科 紅 乳 草 小 飛 揚 草 生 態 特 性 : 低 海 拔 陽 性 植 物 學 名 : Euphorbia thymifolia 大 科 龍 葵 生 態 特 性 : 低 海 拔 陽 性 植 物 學 名 :Solanum nigrum 茄 科 48
大 葉 山 欖 生 態 特 性 : 低 海 拔 陽 性 樹 種 學 名 :Palaquium formosanum 山 欖 科 木 瓜 樹 生 態 特 性 : 低 海 拔 陽 半 陽 性 樹 種 學 名 :Carica papaya 番 木 瓜 科 鼠 麴 草 生 態 特 性 : 低 中 海 拔 陽 性 植 物 學 名 : Gnaphaalium Affine 菊 科 蒺 藜 草 生 態 特 性 : 低 海 拔 陽 性 植 物, 有 刺 學 名 :Cenchrus echinatus 禾 本 科 狗 牙 根 生 態 特 性 : 低 中 海 拔 半 陽 性 植 物 學 名 :Cynodon dactylon 禾 本 科 龍 爪 茅 生 態 特 性 : 低 海 拔 陽 性 植 物 學 名 :Dactyloctenium aegyptium 禾 本 科 49
白 茅 生 態 特 性 : 低 海 拔 陽 性 植 物 學 名 :Imperata cylindrica 禾 本 科 鼠 尾 栗 生 態 特 性 : 低 中 海 拔 半 陽 性 植 物 學 名 :Sporobolus fertilis 禾 本 科 大 黍 生 態 特 性 : 低 海 拔 陽 性 植 物 學 名 : 禾 本 科 艾 草 生 態 特 性 : 低 海 拔 陽 性 植 物 學 名 : Artemisia argyi 菊 科 黃 槿 田 青 ( 為 台 語 發 音, 中 文 名 字 待 查 ) 生 態 : 多 長 於 平 地 或 濱 海 地 區 學 名 :Hibiscus tiliaceus 生 長 在 沿 海 地 區, 臨 近 池 塘 之 地 的 草 坪, 幾 乎 都 是 它 的 天 下 芙 蓉 菊 多 年 生 草 本, 植 株 呈 圓 形 狀, 樹 姿 雅 致 ; 民 俗 應 用 植 物 學 名 :Galium verum 牽 牛 花 又 稱 喇 叭 花, 夏 季 開 花, 花 朵 腋 生, 花 冠 漏 斗 形, 花 色 有 紅 白 藍 紫 等 學 名 :Ipomoea nil 50
山 芙 蓉 台 灣 特 有 種, 可 為 藥 用 植 物, 花 美 可 植 為 盆 栽 學 名 :Hibiscus taiwanensis Hu 馬 鞍 藤 常 見 於 熱 帶 地 區 的 旋 花 科 番 薯 屬 多 年 生 匍 匐 蔓 生 草 本 植 物 學 名 :Ipomoea pes-caprae 日 日 春 別 名 日 日 草 日 日 新 三 萬 花, 是 夾 竹 桃 科 長 春 花 屬 植 物 學 名 :Catharanthus roseus 羅 漢 松 羅 漢 松 亦 稱 土 杉, 屬 羅 漢 松 科 羅 漢 松 屬 學 名 :Podocarpus macrophyllus 51
2-4. 社 區 生 活 現 況 一 土 地 利 用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範 圍 內 之 土 地 利 用 現 況 係 以 漁 業 養 殖 為 主, 主 要 為 漁 塭 養 殖, 亦 為 本 區 之 重 要 經 濟 來 源 目 前 社 區 土 地 利 用 現 況 ( 如 社 區 土 地 利 用 現 況 圖 ) 以 漁 業 使 用 面 積 最 多, 以 魚 塭 養 殖 面 積 最 大 ; 其 次 為 建 築 使 用 土 地, 其 中 以 純 住 宅 為 大 宗 ; 賸 餘 為 防 風 林 使 用 土 地 遊 憩 使 用 土 地 ( 公 園 綠 地 廣 場 廟 宇 等 ) 及 公 共 使 用 土 地 ( 環 保 設 施 社 會 福 利 設 施 等 ) 等 圖 2-4- 1 土 地 利 用 現 況 圖 ( 資 料 來 源 : 國 土 資 源 保 育 學 會 ) 52
表 2-4- 1 國 土 利 用 現 況 表 ( 資 料 來 源 : 國 土 資 源 保 育 學 會 ) 第 一 級 分 類 第 二 級 分 類 面 積 ( 公 頃 ) 佔 總 面 積 比 例 單 一 小 計 公 共 使 用 土 地 學 校 0.69 0.09% 0.09% 水 利 構 造 物 0.18 0.02% 水 道 沙 洲 灘 地 1.05 0.13% 水 利 使 用 土 地 防 汛 道 路 0.72 0.09% 河 道 158.21 20.15% 23.23% 溝 渠 20.96 2.67% 蓄 水 池 1.22 0.16% 交 通 使 用 土 地 道 路 23.16 2.95% 2.95% 其 他 使 用 土 地 空 置 地 120.44 15.34% 草 生 地 1.31 0.17% 15.51% 工 業 0.33 0.04% 建 築 使 用 土 地 住 宅 7.14 0.91% 其 他 建 築 用 地 0.86 0.11% 1.11% 商 業 0.39 0.05% 森 林 使 用 土 地 人 工 林 1.46 0.19% 0.19% 水 產 養 殖 429.82 54.75% 農 業 使 用 土 地 畜 牧 10.22 1.30% 農 作 3.86 0.49% 56.77% 農 業 附 帶 設 施 1.73 0.22% 遊 憩 使 用 土 地 休 閒 設 施 0.94 0.12% 0.12% 礦 鹽 使 用 土 地 土 石 0.33 0.04% 0.04% 合 計 785.02 100.00% 100.00% 53
社 區 內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依 使 用 分 區 類 別 ( 如 社 區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示 意 圖 圖 ), 分 為 農 業 使 用 區 (42.91%) 水 利 使 用 地 (11.24%) 交 通 使 用 區 (2.95%) 其 他 使 用 (23.32%) 森 林 區 (16.91%) 等 圖 2-4-2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圖 ( 資 料 來 源 : 國 土 資 源 保 育 學 會 ) 表 2-4- 2 使 用 分 區 及 用 地 編 定 表 ( 資 料 來 源 : 國 土 資 源 保 育 學 會 ) 使 用 分 區 一 般 農 業 區 工 業 區 河 川 區 編 定 用 地 54 面 積 ( 公 頃 ) 單 一 水 利 用 地 31.17 4.04% 甲 種 建 築 用 地 12.88 1.67% 交 通 用 地 19.43 2.52% 特 定 目 的 事 業 用 地 1.83 0.24% 國 土 保 安 用 地 0.16 0.02% 農 牧 用 地 137.74 17.87% 養 殖 用 地 312.2 40.50% 丁 種 建 築 用 地 137.19 17.80% 水 利 用 地 24.35 3.16% 交 通 用 地 0.62 0.08% 農 牧 用 地 53.3 6.92% 丁 種 建 築 用 地 3.83 0.50% 水 利 用 地 36.08 4.68% 佔 總 面 積 比 例 小 計 66.87% 27.95% 5.18% 合 計 770.78 100.00% 100.00%
二 產 業 型 態 社 區 內 之 產 業, 目 前 仍 以 一 級 產 業 ( 養 殖 漁 業 ) 為 主, 養 殖 漁 業 主 要 以 文 蛤 養 殖 為 大 宗 目 前, 本 地 漁 業 雖 有 轉 向 觀 光 產 業 及 產 品 加 工 研 發 的 趨 勢, 但 因 缺 乏 整 體 發 展 策 略, 故 尚 未 成 為 主 流 表 2-4- 3 社 區 產 業 調 查 資 料 一 覽 表 產 業 別 事 業 種 類 事 業 名 稱 家 數 一 級 養 殖 業 文 蛤 虱 目 魚 蝦 類 混 養 ; 黑 蜆 虱 目 魚 混 養 ; 黃 金 蜆 鱸 魚 鰻 魚 台 灣 鯛 單 養 102 畜 牧 業 養 鴨 場 養 豬 場 1 2 二 級 金 屬 製 造 業 健 順 鐵 工 廠 龍 峰 鐵 工 廠 1 1 營 造 業 盛 昌 工 程 行 勝 銓 營 造 鴻 捷 營 造 永 記 造 漆 1 1 1 1 三 級 商 品 買 賣 業 六 嬸 婆 柑 仔 店 雜 貨 店 來 來 釣 具 行 上 上 水 產 行 益 亨 水 產 行 鱻 湖 水 產 行 麥 寮 水 產 生 產 合 作 社 1 4 1 1 1 1 1 休 閒 服 務 業 好 友 海 釣 場 1 55
表 2-4- 4 產 業 資 料 表 個 人 服 務 業 廖 慶 裕 ( 蛤 機 ) 廖 慶 富 ( 蛤 機 ) 廖 金 城 ( 蛤 機 ) 林 志 ( 蛤 機 ) 廖 浚 騰 ( 蛤 機 ) 廖 文 裕 ( 蛤 機 ) 呂 建 成 ( 蛤 機 ) 雷 文 化 ( 蛤 機 ) 廖 三 壹 ( 蛤 機 ) 黃 忠 證 ( 蛤 機 ) 林 德 發 ( 蛤 機 ) 廖 淡 淵 ( 挖 土 機 ) 廖 炳 崇 ( 耕 耘 機 ) 種 類 面 積 ( 公 頃 ) 產 量 產 值 銷 售 情 形 文 蛤 500 1500 萬 台 斤 5.3 億 中 盤 商 鴨 3.5 2 萬 隻 500 萬 屠 宰 場 豬 2.2 2000 隻 4000 萬 肉 品 市 場 表 2-4- 5 職 業 類 別 比 例 金 屬 製 商 品 買 休 閒 服 個 人 服 養 殖 業 畜 牧 業 營 造 業 造 業 賣 業 務 業 務 業 75% 2% 1% 2% 7% 0.7% 12.3%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56
( 一 ) 一 級 產 業 文 蛤 及 虱 目 魚 養 殖 : 文 蛤 和 牡 蠣 一 直 是 臺 灣 主 要 的 海 水 養 殖 貝 類, 每 年 的 總 產 值 高 達 新 臺 幣 9 至 10 億 元 全 台 主 要 的 文 蛤 養 殖 地 區 為 彰 化 縣 和 雲 嘉 南 等 中 南 部 沿 海 縣 市, 其 中 又 以 彰 化 及 雲 林 兩 縣 為 最 多, 全 年 皆 有 生 產 條 件 目 前 文 蛤 人 工 受 孕 技 術 成 熟, 靠 漁 塭 養 殖 是 主 要 的 經 濟 產 業 之 一, 並 以 文 蛤 及 虱 目 魚 或 蝦 類 混 養, 提 高 其 飼 養 效 率 據 說 九 二 一 大 地 震 前, 每 年 六 ~ 八 月 當 虱 目 魚 長 大 後, 養 殖 業 者 會 開 放 養 殖 池 供 釣 友 垂 釣 或 是 開 放 讓 遊 客 摸 蛤 仔 兼 洗 褲, 是 地 方 一 大 盛 事 提 高 文 蛤 養 殖 品 質 與 產 業 升 級, 從 包 裝 行 銷 到 安 全 無 虞 的 產 品 認 證, 是 近 年 發 展 的 趨 勢, 海 豐 村 民 做 海 一 向 辛 勤, 卻 無 能 力 開 發 產 品 與 轉 型, 是 台 灣 農 漁 民 面 臨 時 代 考 驗 之 一 1. 產 業 收 成 情 況 在 放 眼 望 去 的 漁 塭 中, 三 不 五 時 總 能 見 到 養 殖 漁 民 們 正 在 採 收 的 情 形, 也 因 此 曾 有 電 視 節 目 的 旅 遊 節 目 前 來 採 訪, 介 紹 整 個 採 收 文 蛤 的 經 過 ; 亦 常 有 各 地 的 大 學 生 們 成 群 結 隊 的 下 鄉 前 來 訪 問, 體 驗 漁 民 們 的 辛 勞, 了 解 文 蛤 及 黃 金 蜆 黑 蜆 的 漁 獲 情 形 圖 2-4- 3 上 列 四 張 為 黑 蜆 的 採 收 過 程 ( 文 蛤 黃 金 蜆 亦 同 ) 57
( 二 ) 二 級 產 業 社 區 內 的 二 級 產 業, 其 中 有 二 家 為 金 屬 製 造 業 的 鐵 工 廠 及 四 家 營 造 業 者, 皆 為 六 輕 前 來 設 廠 前 即 設 立 營 業, 負 責 人 皆 是 社 區 內 之 居 民, 社 區 內 的 諸 多 建 設 大 都 由 這 幾 家 參 與 完 成 建 設 ( 三 ) 三 級 產 業 1. 買 賣 業 大 多 為 因 應 社 區 內 的 產 業 而 產 生 的 水 產 行, 釣 具 行 等 ; 為 社 區 內 的 養 殖 漁 民 解 決 養 殖 方 面 的 問 題, 並 且 給 予 協 助 2. 個 人 服 務 業 由 於 養 殖 漁 塭 佔 地 遼 闊, 為 研 發 採 收 時 可 省 時 省 力 而 開 發 的 蛤 機, 而 蛤 機 的 操 作 只 需 兩 人 搭 配 和 一 台 機 器 等 配 備 即 可, 所 以 社 區 內 有 多 達 十 一 台 的 蛤 機 圖 2-4- 4 水 產 行 蝦 子 的 挑 選 圖 2-4- 5 麥 寮 水 產 生 產 合 作 社 圖 2-4- 6 水 產 行 台 灣 鯛 的 挑 選 圖 2-4- 7 蛤 機 58
三 公 共 設 施 本 社 區 的 公 共 設 施, 除 了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之 外, 尚 有 一 座 近 年 完 成 的 社 區 公 園, 其 餘 則 屬 文 教 設 施 ( 麥 寮 國 小 海 豐 分 校 ) 表 2-4-6 五 港 社 區 公 共 設 施 一 覽 表 公 共 設 施 名 稱 服 務 範 圍 服 務 性 質 活 動 中 心 海 豐 村 社 教 設 施 ( 安 聖 宮 ) 社 區 後 花 園 海 豐 村 遊 憩 與 康 樂 設 施 麥 寮 國 小 海 豐 分 校 海 豐 村 1~6 鄰 文 教 設 施 侯 車 亭 海 豐 村 交 通 設 施 表 2-4-7 公 共 設 施 調 查 統 計 表 類 型 項 目 名 稱 集 會 場 所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活 動 中 心 海 豐 安 聖 宮 文 化 設 施 宗 教 廟 宇 海 豐 北 嶽 殿 海 豐 福 德 祠 海 豐 聖 母 廟 教 育 設 施 國 小 麥 寮 國 小 海 豐 分 校 遊 憩 設 施 公 園 休 憩 設 施 社 區 後 花 園 公 共 設 施 灌 溉 系 統 交 通 設 施 中 排 侯 車 亭 59
( 一 ) 孕 育 英 才 的 麥 寮 國 小 海 豐 分 校 民 國 初 年, 地 方 人 士 有 不 捨 社 區 內 學 子 必 需 長 途 跋 涉 走 約 七 公 里 的 路 途 前 往 麥 寮 市 區 就 讀, 向 政 府 爭 取 設 立 設 置 分 校, 政 府 於 民 國 四 十 七 年 九 月 一 日 設 立 海 豐 分 校, 方 便 海 豐 村 一 至 六 鄰 學 童 就 讀 校 地 面 積 1.0582 公 頃, 同 時 為 了 推 廣 學 校 教 育, 於 民 國 七 十 六 年 九 月 一 日 增 設 海 豐 分 校 附 設 幼 稚 園, 正 式 招 生 廖 懋 家 先 生 在 民 國 82 年 間, 捐 地 予 雲 林 縣 麥 寮 國 小 海 豐 分 校, 擴 展 校 園 腹 地, 協 助 學 童 接 受 教 育 目 前 有 七 十 四 位 學 生 及 二 十 一 位 幼 兒 就 讀, 因 四 十 多 年 的 老 舊 教 室 鋼 筋 裸 露, 水 泥 斑 駁, 特 向 教 育 部 爭 取 四 千 多 萬 元 經 費 進 行 教 室 重 建 工 程, 但 因 受 限 於 地 方 政 府 財 政 困 頓, 無 力 負 擔 搭 建 臨 時 校 舍 的 經 費, 使 工 程 進 度 一 度 停 滯 苦 無 經 費 搭 建 臨 時 教 室, 所 幸 佛 教 慈 濟 善 基 金 會 伸 出 援 手 並 加 上 全 校 師 生 共 同 的 合 作 力 下, 搭 建 六 間 組 合 屋 臨 時 教 室 於 103 年 3 月 31 日 啟 用 ; 校 方 於 103 年 6 月 27 日 舉 行 動 土 典 禮, 且 於 7 月 開 始 動 工, 目 前 學 校 仍 在 施 工 圖 2-4-8 海 豐 分 校 60
四 交 通 運 輸 位 於 麥 寮 鄉 的 西 南 方, 緊 鄰 台 西 鄉 蚊 港 村, 對 外 的 交 通 以 公 路 為 主 由 於 它 緊 臨 麥 寮 六 輕 工 業 區, 對 於 海 濱 整 體 發 展 很 重 要, 因 此 交 通 建 設 格 外 的 顯 得 重 要 各 主 要 道 路 之 路 況 分 述 於 下 : ( 一 ) 聯 外 道 路 系 統 : 主 要 聯 外 道 路 有 雲 2 號 及 雲 3 號 等 道 路, 向 北 可 以 到 達 後 安 村, 再 接 西 部 濱 海 公 路 前 往 彰 化 台 中, 往 南 則 可 以 到 達 台 西 鄉 蚊 港 村, 往 東 則 可 經 麥 寮 市 區 到 達 崙 背 鄉 二 崙 鄉 虎 尾 鎮 等 鄉 鎮 ( 二 ) 聯 絡 道 路 系 統 : 社 區 外 圍 有 雲 3 線 台 17 線, 往 北 可 達 彰 化 大 城 鹿 港 及 台 中, 往 南 可 經 台 西 鄉 口 湖 鄉 至 嘉 義 縣 ; 另 有 雲 2 線 156 縣 道, 往 東 可 經 崙 背 西 螺 接 高 速 公 路 與 外 界 聯 繫, 對 外 交 通 尚 稱 便 利 ( 三 ) 大 眾 運 輸 : 1. 開 車 (1) 走 台 78 線 下 東 勢 交 流 道 往 麥 寮, 接 台 17 線 往 麥 寮 市 區 中 山 路 往 西 方 向, 經 自 來 水 廠 銜 接 雲 2 線 即 可 抵 達 (2) 走 台 17 線 轉 聯 1 道 路, 往 後 安 村 接 雲 3 線 即 抵 達 2. 搭 車 (1) 搭 日 統 客 運 或 台 西 客 運 至 麥 津 村 總 站 往 西 7 公 里 即 可 抵 達 61
圖 2-4- 9 對 外 交 通 圖 ( 資 料 來 源 : 國 土 資 源 保 育 學 會 ) 62
五 住 宅 使 用 內 主 要 有 三 個 聚 落 組 成, 包 含 杉 仔 腳 中 溪 及 四 十 棟 住 宅 分 布 集 中, 主 要 集 中 於 雲 2 線 ( 忠 和 路 ) 兩 旁, 40~50 年 前 之 住 宅 建 物 多 偏 向 紅 瓦 磚, 但 近 年 來 因 居 民 居 住 需 求, 除 少 數 保 留 傳 統 農 村 建 築, 其 餘 大 多 為 鋼 筋 混 凝 土 (RC) 式 的 樓 房 住 宅 前 述 這 些 建 物 中, 多 為 永 久 性 RC 建 物, 其 餘 為 鐵 皮 等 臨 時 性 建 物 及 磚 造 建 物 表 2-4- 8 社 區 建 物 狀 態 一 覽 表 類 型 永 久 性 房 屋 臨 時 性 房 屋 總 計 傾 倒 無 可 居 住 但 部 法 居 住 分 毀 損 待 修 良 好 數 量 690 243 933 20 58 855 比 例 (%) 73.95 26.05 100.00 4 6 91 圖 2-4- 10 社 區 內 建 築 現 況 六 災 害 社 區 內 冬 季 吹 東 北 季 風, 夏 季 吹 西 南 季 風 颱 風 為 本 社 區 最 大 的 天 然 災 害, 由 於 地 勢 平 坦 無 山 可 阻 擋, 加 上 地 層 下 陷 嚴 重, 排 水 設 施 不 良, 每 年 颱 風 來 臨 時 所 造 成 的 損 失 無 可 計 數, 尤 以 民 國 七 十 五 年 的 韋 恩 颱 風 最 為 嚴 重 此 外 更 因 土 壤 鹽 化 的 緣 故, 伴 隨 而 來 的 是 社 區 內 的 農 作 物 種 植 及 種 類 受 限, 因 土 壤 硬 化, 透 氣 度 降 低, 植 物 不 易 生 長 只 能 紛 紛 改 為 養 殖 漁 塭, 維 持 生 計 鹽 分 過 高 不 利 農 作, 經 年 累 月 之 下, 也 對 建 築 物 造 成 了 無 情 的 破 壞 最 近 一 次 災 害 是 在 102 年 康 芮 颱 風 來 襲 時, 社 區 幾 乎 成 了 水 鄉 澤 國, 養 殖 區 亦 潰 堤 居 民 欲 哭 無 淚, 真 的 只 有 無 語 問 蒼 天 63
第 3 章 農 村 社 區 發 展 願 景 及 課 題 3-1. 社 區 發 展 願 景 濱 海 之 星 文 蛤 之 鄉 為 使 社 區 中 的 老 弱 婦 孺 有 更 好 的 照 顧, 祈 能 興 建 功 能 齊 全 的 活 動 中 心, 給 予 老 無 所 靠 幼 無 所 依 的 老 弱 婦 孺 一 個 完 善 的 照 料 而 社 區 的 後 花 園 也 開 闢 農 場 及 養 殖 生 態 混 養 池, 來 供 應 無 毒 有 機 之 食 材, 好 提 供 有 機 健 康 的 餐 飲 讓 人 吃 的 安 心 ; 並 且 為 社 區 做 全 面 性 之 綠 美 化 達 成 節 能 減 碳 的 目 的, 打 造 亮 麗 新 漁 村 令 人 耳 目 一 新 改 善 社 區 道 路 排 水 系 統 及 圍 牆 等 相 關 硬 體 措 施, 來 維 護 社 區 居 民 住 的 安 全 ; 利 用 天 然 環 境 資 源, 開 發 環 保 能 源, 以 達 到 再 生 能 源 有 效 利 用, 改 善 居 民 的 生 活 機 能, 進 而 發 展 民 宿, 讓 遊 客 體 驗 在 地 的 養 殖 漁 民 生 活 願 能 透 過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的 推 動, 將 產 業 活 化 喚 醒 居 民 們 愛 鄉 愛 家 的 心 情, 回 鄉 參 與 及 維 護 社 區 文 化 及 保 存 工 作, 創 造 出 人 人 稱 羡 的 海 濱 之 星 文 蛤 之 鄉 為 達 成 社 區 願 景 目 標, 社 區 必 須 就 社 區 整 體 發 展 所 需, 思 考 在 空 間 區 位 上 作 主 題 或 功 能 性 之 劃 分, 及 相 關 串 聯 或 路 線 之 規 劃, 以 利 有 秩 序 有 效 率 及 合 宜 的 生 活 環 境, 經 社 區 多 次 共 同 研 商 討 論 後, 提 出 社 區 空 間 整 體 規 劃 之 構 想 圖 64
圖 3-1-1 未 來 發 展 願 景 圖 65
圖 3-1-2 觀光軸-自行車道路線 66
圖 3-1-3 生 態 軸 - 自 行 車 道 路 線 67
圖 3-1-4 文化軸-自行車道路線 68
3-2. 社 區 發 展 課 題 ( 一 ) 社 區 環 境 優 劣 勢 分 析 (SWOT) 依 據 區 域 之 現 況 發 展 與 趨 勢 脈 絡, 評 估 社 區 內 部 與 外 部 發 展 之 優 勢 (strong) 劣 勢 (weak) 機 會 (opportunity) 威 脅 (threat), 再 更 進 一 步 探 討 社 區 之 課 題, 並 與 居 民 共 同 討 論, 提 出 具 體 性 之 規 劃 構 想 ( 對 策 ), 進 而 實 踐 社 區 之 願 景 目 標 關 於 SWOT 分 析, 詳 如 下 表 : 表 3-2-1 社 區 環 境 優 劣 勢 分 析 (SWOT) 表 內 部 分 析 面 向 優 勢 (strong) 劣 勢 (weak) 生 活 生 產 1. 社 區 居 民 透 過 參 與 完 整 培 根 計 畫 課 程 社 區 營 造 觀 念 易 凝 聚 共 識, 且 社 區 居 民 對 於 政 府 資 源 進 駐 具 高 度 肯 定 和 期 待 2. 社 區 居 民 組 織 動 員 能 力 強, 社 區 活 動 豐 富, 易 於 凝 聚 社 區 的 向 心 力 3. 已 成 立 社 區 關 懷 據 點, 每 日 都 有 志 工 排 班, 照 顧 老 人 不 遺 餘 力 4. 社 區 範 圍 內 有 麥 寮 國 小 海 豐 分 校, 社 區 與 學 校 結 合, 培 育 學 子, 向 下 紮 根 1. 養 殖 漁 業 發 達 ( 文 蛤 虱 目 魚 蝦 台 灣 鯛 鱸 魚 黑 蜆 黃 金 蜆 鰻 魚 等 ) 2. 養 殖 水 產 大 都 有 產 銷 履 歷 認 證 1. 地 層 下 陷, 此 種 情 況 使 得 社 區 成 為 易 淹 水 地 區, 防 治 水 患 成 為 首 要 2. 因 高 齡 化 與 少 子 化 現 象 所 衍 生 的 隔 代 教 養 與 老 齡 關 懷 照 護 問 題 日 益 嚴 重 3. 社 區 運 動 休 閒 空 間 綠 地 與 設 施 不 足 4. 社 區 閒 置 空 間 未 能 妥 善 利 用, 多 處 成 為 社 區 髒 亂 點 影 響 社 區 整 體 環 境 景 觀 ; 且 土 地 取 得 不 易, 多 為 國 有 地 並 已 出 租 5. 地 處 偏 僻, 交 通 不 甚 發 達, 無 大 眾 運 輸 工 具 設 點 經 過 6. 六 輕 工 廠 建 於 附 近, 有 害 生 態 1. 養 殖 環 境 出 現 變 數 與 海 岸 地 貌 變 更 漁 業 資 源 匱 乏 問 題 2. 產 業 架 構 不 完 整, 發 展 方 向 仍 缺 乏 主 題 69
內 部 分 析 面 向 優 勢 (strong) 劣 勢 (weak) 生 態 1. 養 殖 漁 塭 處, 隨 處 可 見 多 種 沿 海 鳥 類 及 候 鳥 棲 息 過 境 2. 水 道 中 到 處 可 見 招 潮 蟹, 入 秋 時 更 有 野 生 紅 蟳 可 尋 ; 馬 路 上 偶 有 烏 龜 或 鱉 過 馬 路 1. 社 區 尚 無 規 劃 生 態 保 護 之 計 畫, 生 態 保 護 觀 念 宣 導 不 足 2. 社 區 身 處 台 灣 最 西 部, 鄰 近 臺 灣 海 峽, 夏 季 時 酷 熱 難 耐, 冬 季 時 強 烈 東 北 季 風 有 時 更 勝 颱 風, 強 風 中 更 含 有 鹽 分, 使 得 植 物 紛 紛 死 亡, 綠 美 化 更 為 迫 切 文 化 1. 獅 陣 文 化 2. 竹 筒 炮 文 化 3. 安 聖 宮 為 主 要 宗 教 活 動 中 心, 其 本 身 為 早 期 創 建 廟 宇, 本 地 及 外 地 信 徒 眾 多 1. 社 區 老 人 家 大 多 不 識 字 或 識 字 不 多, 加 上 工 業 化 的 影 響 使 得 地 方 文 史 保 存 工 作 不 易 2. 年 輕 人 口 外 流, 傳 統 技 藝 傳 承 不 易, 容 易 出 現 斷 層 外 部 分 析 機 會 (opportunity) 威 脅 (threat) 1. 長 輩 具 有 豐 富 的 耕 作 及 養 殖 經 1. 自 然 環 境 惡 劣, 氣 候 變 遷 大, 造 成 驗, 並 能 做 技 術 傳 承 災 害 損 失 2. 社 區 在 地 的 熱 情 與 人 情 味 2. 年 輕 人 工 作 機 會 少, 人 口 外 流 太 3. 社 區 蚵 貝 藝 術 的 獨 特 創 意 多, 隔 代 教 養 問 題 多 4. 推 動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可 活 絡 在 地 產 3. 六 輕 上 下 班 車 流 量 大, 本 社 區 位 於 業 及 農 村 經 濟 六 輕 工 程 貨 運 車 輛 必 經 之 路, 有 5. 太 陽 能 及 風 力 等 能 源 充 足, 足 以 發 重 大 交 通 事 故 顧 慮 展 成 再 生 能 源 4. 六 輕 工 業 區 空 氣 污 染 水 質 污 染, 6. 技 藝 經 驗 藝 術 傳 承 且 爆 炸 火 災 等 意 外 頻 傳, 居 民 人 心 惶 惶, 間 接 造 成 地 價 的 下 跌 70
( 二 ) 課 題 與 對 策 分 析 本 計 畫 依 據 社 區 優 劣 勢 之 分 析, 將 本 社 區 未 來 發 展 所 可 能 面 臨 之 課 題, 分 為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之 生 活 層 面 生 產 層 面 生 態 層 面 文 化 層 面 等 四 個 面 向 加 以 探 討, 透 過 與 社 區 居 民 進 行 討 論, 研 擬 可 行 之 策 略 說 明 如 下 : 生 活 層 面 課 題 一 : 漁 村 人 口 高 齡 化, 青 年 找 不 到 工 作 機 會, 人 口 嚴 重 外 流, 外 籍 配 偶 語 言 生 活 適 應 問 題 說 明 : 是 傳 統 農 村 轉 變 為 漁 村, 主 要 為 一 級 產 業, 工 作 機 會 較 少, 青 年 人 口 流 失 對 策 : (1) 進 行 老 人 關 懷 訪 視 與 促 進 健 康 活 動 講 座, 或 送 餐 服 務 (2) 設 立 社 區 照 護 讓 一 般 居 民 從 事 終 身 學 習 正 當 休 閒 並 活 化 社 區 (3) 結 合 學 校, 開 辦 樂 齡 學 堂, 教 授 老 人 及 外 配 識 字 等 (4) 爭 取 經 費, 設 置 多 功 能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5) 充 份 利 用 太 陽 能 及 風 力, 發 展 再 生 能 源 課 題 二 : 近 年 來 成 為 易 淹 水 地 區 需 要 治 理 水 患 為 當 務 之 急 說 明 : 受 海 平 面 升 高 影 響 無 法 發 揮 快 速 排 水 功 能, 又 因 地 處 風 頭 水 尾 區 域, 每 逢 大 雨 時, 水 患 成 了 居 民 夢 饜 地 面 亦 無 法 短 期 乾 燥, 自 然 環 境 又 形 成 問 題 對 策 : (1) 整 建 社 區 主 要 排 水 至 海 口 大 排, 且 在 出 口 處 設 立 閘 門 及 增 加 抽 水 設 備 (2) 主 要 道 路 兩 側 排 水 溝 整 建 至 海 口 大 排 (3) 社 區 老 舊 排 水 系 統 重 新 規 劃 改 建 71
課 題 三 : 地 層 下 陷 及 土 壤 鹽 化, 在 沿 海 區 域 所 造 成 的 問 題 說 明 : 社 區 內 地 層 下 陷, 土 壤 鹽 化, 東 北 季 風 強 勁, 耕 作 困 難 且 漁 業 養 殖 受 到 影 響 對 策 : (1) 配 合 政 府 單 位 改 善 地 層 下 陷 問 題 (2) 參 與 相 關 計 畫, 改 善 土 壤 鹽 化 問 題 ; 種 植 適 合 生 長 之 植 物 課 題 四 : 社 區 公 共 設 施 規 劃 不 足, 土 地 取 得 不 易 說 明 : 社 區 土 地 多 為 國 有 地 且 己 出 租, 承 租 人 大 都 已 離 鄉 背 井 出 外 打 拼, 聯 絡 不 易, 任 其 租 地 荒 廢 ; 公 共 設 施 規 劃 不 足 例 如 老 舊 屋 舍 欠 缺 管 理 道 路 路 面 破 損 缺 乏 居 民 運 動 休 憩 場 所 環 境 髒 亂 改 善 旅 遊 導 覽 系 統 尚 未 建 立 等 等 對 策 : (1) 請 政 府 相 關 單 位 協 助, 取 得 國 有 土 地 使 用 同 意 權 (2) 整 合 閒 置 老 屋 做 改 善 再 利 用, 做 為 社 區 公 共 使 用, 形 成 小 型 聚 會 場 所, 提 供 社 區 居 民 多 樣 化 的 休 憩 空 間, 提 升 居 民 品 質 (3) 將 社 區 窳 陋 空 間 盤 點, 分 期 分 區 將 社 區 窳 陋 空 間 整 理 並 綠 美 化 環 境 設 計 適 當 運 動 休 憩 設 施, 如 槌 球 場 健 康 步 道 兒 童 遊 樂 器 具 等, 提 供 居 民 使 用 (4) 設 立 旅 遊 導 覽 系 統, 加 強 社 區 導 覽 資 訊 建 構, 訓 練 導 覽 人 才 課 題 五 : 地 層 下 陷 所 造 成 的 問 題 說 明 : 社 區 內 地 層 下 陷, 土 壤 鹽 化, 耕 作 困 難 並 且 漁 業 養 殖 受 到 影 響 對 策 : (1) 滯 洪 池 建 置 及 地 下 水 源 充 (2) 宣 導 減 少 地 下 水 之 抽 取, 以 預 防 及 減 緩 地 層 下 陷 72
課 題 六 : 六 輕 環 境 教 育 說 明 : 由 於 六 輕 工 業 造 成 附 近 環 境 汙 染, 希 望 能 夠 成 為 現 有 的 環 境 教 育 場 域 對 策 : 透 過 導 覽 員 解 說 並 且 教 育, 六 輕 工 業 所 帶 來 的 環 境 威 脅, 希 望 成 為 現 域 教 材, 凝 聚 反 思 的 力 量 生 產 層 面 課 題 一 : 養 殖 環 境 出 現 低 落 與 海 岸 地 貌 變 更 漁 業 資 源 匱 乏 問 題 說 明 : 由 於 六 輕 工 業 區 的 填 海 及 地 球 地 貌 的 變 動, 使 得 養 殖 漁 業 由 原 本 的 臨 海 養 殖 捕 撈, 逐 漸 往 內 陸 遷 移, 原 本 之 漁 業 生 態 亦 受 影 響 對 策 : (1) 產 業 升 級 發 展 (2) 發 展 觀 光 產 業 (3) 發 展 加 工 食 品 課 題 二 : 發 展 離 島 工 業 區 直 接 衝 擊 傳 統 漁 村 的 生 產 環 境 與 傳 統 價 值 說 明 : 自 從 六 輕 來 了, 原 本 的 漁 村 生 活 型 態 受 到 衝 擊, 所 以 必 須 在 生 產 環 境 與 傳 統 價 值 中 取 得 一 個 平 衡 對 策 : (1) 保 留 漁 村 特 色, 發 展 漁 村 觀 光 (2) 與 政 府 合 作, 發 展 附 經 濟 價 值 之 漁 業 產 業 (3) 發 展 異 質 性 商 品 : 如 編 織 包 可 做 為 商 品 包 裝, 亦 可 回 收 再 利 用, 達 到 節 能 減 碳 環 保 效 果 (4) 研 發 社 區 特 色 商 品 課 題 三 : 傳 統 產 業 收 入 不 好, 無 特 色 商 品 說 明 : 傳 統 方 式, 皆 由 一 位 中 盤 商 出 面 先 以 固 定 價 格 談 妥 收 購, 再 伺 機 請 漁 民 收 成, 並 未 因 市 場 變 動 而 將 價 格 提 升, 再 以 加 價 73
方 式 賣 給 同 業, 從 中 賺 取 利 潤, 養 殖 漁 民 並 未 因 此 受 惠 對 策 : (1) 建 立 網 路 行 銷 通 路, 創 設 自 有 品 牌 (2) 利 用 閒 置 空 間 再 利 用, 於 社 區 內 建 立 遊 客 服 務 中 心 及 商 品 販 售 中 心 課 題 四 : 養 殖 生 產 加 工 技 術 研 發 行 銷 規 劃 說 明 : 文 蛤 虱 目 魚 蝦 蜆 鱸 魚 及 台 灣 鯛 是 社 區 主 要 養 殖 產 業, 亦 是 居 民 主 要 經 濟 來 源, 近 年 來 因 受 六 輕 環 境 汙 染 魚 塭 池 底 老 化 天 候 變 化 加 劇 及 水 質 容 易 變 化 等 因 素 導 致 文 蛤 易 大 量 死 亡 但 這 屬 自 然 養 殖, 更 受 天 候 季 節 限 制, 虱 目 魚 因 與 文 蛤 蝦 混 養 產 量 不 高, 但 品 質 極 佳 社 區 居 民 雖 擁 有 大 量 養 殖 產 品, 但 在 加 工 技 術 研 發 及 行 銷 規 劃, 則 欠 缺 人 才 及 自 創 品 牌, 希 望 能 有 計 畫 性, 進 一 步 突 破 產 業 困 境 對 策 : (1) 養 殖 生 產 ( 一 級 產 業 ): 1. 健 全 產 銷 履 歷 使 產 業 透 明 化 安 全 化 責 任 化 2. 水 質 改 善 計 畫, 積 極 爭 取 公 部 門 設 立 海 水 淨 化 場, 水 質 監 測, 引 導 養 殖 池 使 用, 如 此 一 來 則 可 減 少 抽 地 下 水, 遏 止 地 層 迅 速 下 陷, 造 成 產 業 環 境 繼 續 惡 化 3. 加 強 各 類 產 業 資 訊 宣 導, 如 ( 文 蛤 幼 苗 孵 育, 遠 親 近 親 蛤 母 所 孵 育 幼 苗 之 差 異 ) 使 產 業 增 值 與 增 量 4. 與 學 術 團 體 合 作, 監 測 環 境 汙 染 問 題, 尋 找 汙 染 源, 督 促 改 善 使 產 業 達 自 然 安 全 之 食 品 (2) 加 工 技 術 研 發 ( 二 級 產 業 ): 短 期 : 以 委 託 加 工 為 主, 加 工 產 品 有 混 養 虱 目 魚 系 列 產 品 文 蛤 醃 漬 品 文 蛤 冷 藏 包 裝 技 術 等 中 期 : 尋 求 各 類 加 工 技 術 轉 移, 與 各 大 學 食 品 加 74
工 系 聯 繫 溝 通, 積 極 培 養 社 區 人 才, 以 自 製 為 目 標 長 期 : 以 自 產 自 製 產 品 流 程 控 管, 達 到 安 全 食 品 責 任 產 品 為 主 (3) 行 銷 規 劃 : 創 造 自 有 品 牌, 建 構 銷 售 平 台 網 路 行 銷 利 用 各 個 適 當 時 間 做 產 業 活 化 活 動 行 銷 積 極 培 訓 各 類 行 銷 人 才 利 用 閒 置 空 間 再 利 用, 於 社 區 內 建 立 遊 客 服 務 中 心 及 商 品 販 售 中 心 課 題 五 : 開 發 休 閒 漁 業, 打 造 文 蛤 之 鄉 說 明 : 擁 有 約 500 甲 傳 統 養 殖 區, 自 然 生 態 極 為 豐 富, 提 供 生 態 教 育 休 閒 渡 假 極 佳 場 所 對 策 : 結 合 養 殖 戶 參 與 產 業 轉 型 合 作 計 畫 (1) 結 合 政 府 力 量, 幫 助 社 區 開 發 成 為 微 型 潮 間 帶, 在 生 態 復 育 環 境 維 護 盡 量 以 在 地 素 材 融 入, 打 造 出 一 個 永 續 經 營 的 休 閒 漁 業 觀 光 海 園 (2) 培 養 生 態 導 覽 解 說 員 ; 以 有 得 吃 ( 現 撈 魚 蝦 DIY 文 蛤 現 釣 虱 目 魚 不 經 市 場 全 用 在 地 新 鮮 魚 貨, 提 供 在 地 特 色 風 味 餐 ); 有 得 住 ( 以 在 地 文 蛤 池 現 有 建 築 整 修 ), 玩 得 有 深 度 ( 融 合 在 地 特 色 塭 釣 體 驗, 結 合 周 邊 優 質 旅 遊 景 點, 生 態 文 化 教 育 : 社 區 導 覽 解 說 ), 為 內 容 朝 永 續 經 營 為 目 標 生 態 層 面 課 題 一 : 社 區 養 殖 漁 塭 多, 生 態 豐 富, 善 加 規 劃 利 用, 讓 在 那 裡 棲 息 的 鳥 類 有 一 個 舒 適 安 全 的 環 境 說 明 : 社 區 生 態 豐 富, 可 以 思 考 如 何 做 保 育 的 動 作, 讓 社 區 生 態 環 境 更 好 對 策 : 75
(1) 結 合 鄰 近 國 小 學 校, 合 作 生 態 調 查, 進 行 保 育 工 作 (2) 將 生 態 調 查 資 料 集 結 成 冊, 保 存 電 子 資 料 ; 做 生 態 保 育 節 能 減 碳 宣 導 (3) 打 造 生 態 旅 遊 及 導 覽 活 動, 並 運 用 減 量 設 計 手 法, 規 劃 生 態 旅 遊 導 覽 動 線 (4) 培 訓 解 說 人 員, 規 劃 生 態 保 護 活 動 課 題 二 : 共 同 維 護 美 麗 家 園, 加 強 保 育 觀 念 說 明 : 再 多 的 建 設 成 果, 如 果 沒 有 後 續 的 維 護, 只 不 過 是 短 暫 火 花 為 了 達 到 社 區 營 造 與 生 態 的 永 續 經 營, 共 謀 良 好 對 策, 亦 是 重 要 課 題 對 策 : (1) 加 強 宣 導 讓 居 民 知 道 我 們 擁 有 的 美 麗 生 態, 讓 居 民 產 生 榮 譽 感, 凝 聚 共 同 維 護 生 態 環 境 為 己 任 之 向 心 力, 再 強 化 環 保 志 工 隊 人 員 教 育 與 專 業 訓 練 (2) 以 責 任 範 圍 制, 不 定 期 舉 辦 評 比 獎 勵 激 起 參 與 人 之 榮 譽 心, 最 終 達 到 居 民 自 動 自 發 參 與 維 護 工 作 之 目 的 (3) 定 期 清 掃 社 區 環 境, 監 測 調 查 生 態 環 境 76
文 化 層 面 課 題 一 : 社 區 文 化 保 存 面 臨 挑 戰 說 明 : 文 化 方 面 大 多 集 結 於 廟 宇 祭 祀, 硬 體 部 分 因 受 地 理 環 境 影 響, 大 都 無 法 長 期 保 存, 軟 體 部 分 又 因 居 民 長 期 的 教 育 水 準 偏 低, 社 區 在 這 方 面 更 須 用 心 對 策 : ( 一 ) 辦 理 資 源 調 查 課 程, 讓 居 民 蒐 集 社 區 資 源 挖 掘 社 區 文 化, 制 定 成 冊 ( 社 區 刊 物 ), 以 利 居 民 長 期 追 蹤 保 存 ; 亦 可 做 為 鄉 土 教 材, 讓 學 子 們 從 小 就 能 了 解 社 區 文 化 保 存 文 化 ( 二 ) 辦 理 攝 影 課 程, 強 化 影 像 保 存 能 力 藉 由 收 集 老 照 片 回 憶 已 遺 失 的 古 早 文 化 ( 三 ) 振 興 社 獅 陣, 是 目 前 社 區 僅 存 傳 統 獅 陣, 如 何 延 續 獅 陣 操 演 活 動 並 訓 練 新 成 員, 必 須 投 入 資 源, 以 維 繫 社 區 傳 統 陣 團 之 持 續 運 作 ( 四 ) 竹 筒 炮 的 製 作 與 歌 謠 意 義, 延 續 傳 承 必 須 投 入 資 源, 聘 請 師 資, 將 技 術 傳 授, 歌 謠 傳 唱 課 題 二 : 文 創 行 銷 發 展 說 明 : 社 區 目 前 以 蚵 貝 主 軸, 發 展 藝 術 生 態 文 化, 社 區 已 有 蚵 貝 寶 寶, 將 要 發 展 更 多 相 關 文 創 商 品 對 策 : ( 一 ) 結 合 藝 術 協 會 透 過 教 導 開 發 文 創 商 品 ( 二 ) 思 考 如 何 能 達 到 唯 一 的 特 色 ( 三 ) 透 過 網 路 媒 體, 以 及 釣 客 人 潮 作 為 社 區 文 創 行 銷 ( 四 ) 培 養 網 路 行 銷 人 員, 開 設 相 關 行 銷 課 程 77
第 4 章 整 體 發 展 構 想 4-1. 社 區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一 規 劃 原 則 - 朝 向 低 碳 家 園 的 目 標 因 為 鄰 近 六 輕 工 業 區, 居 民 深 受 環 境 汙 染 的 影 響 因 此 如 何 使 社 區 成 為 一 個 低 碳 的 家 園, 改 善 社 區 居 民 的 健 康 是 所 有 居 民 的 共 同 目 標 以 下 幾 點 方 向 : ( 一 ) 打 造 綠 社 區, 減 低 六 輕 工 業 區 污 染 的 影 響, 營 造 適 合 養 老 舒 適 環 境 利 用 植 物 能 改 善 空 氣 品 質 的 特 點, 使 家 家 戶 戶 都 能 夠 綠 美 化, 多 種 植 植 物, 如 適 合 海 豐 的 闊 葉 林 樹 種 可 食 用 的 有 機 蔬 菜 增 加 生 態 多 樣 化 的 蜜 源 植 物 等, 改 善 社 區 居 民 的 健 康, 打 造 最 適 合 的 居 住 環 境 ( 二 ) 巷 弄 藝 術 化 : 社 區 每 條 巷 道 都 能 有 主 題 性 的 裝 置 藝 術 展 現, 如 海 豐 文 學 藝 術 牆 海 豐 生 態 藝 術 牆 海 豐 繪 本 故 事 藝 術 牆 海 豐 塗 鴨 藝 術 牆 等, 聘 請 專 家 引 導 社 區 居 民 共 同 討 論, 檢 視 社 區 環 境 景 觀 所 面 對 的 問 題, 規 劃 具 海 豐 風 格 的 圍 牆 圖 4-1- 1 社 區 蚵 貝 藝 術 牆 78
( 三 ) 閒 置 空 間 清 點 及 活 化 再 利 用, 將 社 區 目 前 所 空 閒 的 老 房 子 與 閒 置 空 地, 利 用 閒 置 空 間 整 建, 可 作 為 所 有 的 生 態 教 室 圖 4-1- 2 社 區 閒 置 空 間 二 社 區 綠 色 環 狀 景 觀 道 路 規 劃 現 況 分 析 : 社 區 目 前 皆 是 以 點 的 環 境 綠 美 化, 缺 乏 點 與 點 的 串 連, 後 續 將 規 劃 軸 線 的 串 聯 以 利 發 展 規 劃 構 想 : ( 一 ) 規 劃 社 區 綠 色 景 觀 道 路, 植 樹 形 成 綠 蔭 大 道, 並 依 四 季 變 化 栽 種 不 同 植 栽, 利 用 綠 色 景 觀 軸 帶, 串 連 社 區 內 各 個 營 造 點, 讓 遊 客 能 在 社 區 透 過 步 遊 及 自 行 車 遊 覽 社 區 ( 二 ) 景 觀 道 路 延 線 綠 美 化, 選 擇 種 植 不 同 之 植 栽 沿 途 增 置 友 善 的 單 車 客 健 走 步 道 一 處 歇 腳 亭, 提 供 觀 光 休 閒 休 息 之 功 能 79
三 環 境 綠 美 化 現 況 分 析 : 社 區 自 參 與 計 畫 積 極 營 造 改 善 社 區, 但 社 區 內 尚 有 許 多 巷 弄 及 閒 置 空 間 裸 露 地 未 加 以 改 善, 造 成 社 區 觀 感 不 佳 規 劃 構 想 : ( 一 ) 在 社 區 巷 道 之 改 造 ( 二 ) 社 區 閒 置 空 間 裸 露 地 與 髒 亂 點 之 改 造 四 特 色 景 點 現 況 分 析 : 社 區 目 前 並 無 自 行 車 道 設 置 構 想 規 劃 : ( 一 ) 配 合 環 狀 景 觀 道 路 之 規 劃, 推 廣 單 車 慢 遊 逛 村 活 動, 使 綠 色 景 觀 道 路 成 為 在 地 重 要 的 單 車 綠 網, 並 串 聯 社 區 各 主 要 特 色 景 點 ( 二 ) 結 合 各 環 境 改 造 點 生 態 景 觀 體 驗 區 點 之 規 劃, 辦 理 農 漁 村 文 化 活 動 ( 三 ) 於 社 區 重 要 休 憩 站, 透 過 周 邊 空 間 之 環 境 改 造 設 立 涼 亭, 結 合 環 狀 景 觀 道 路 之 規 劃, 單 車 客 或 遊 客 可 在 休 憩 站 休 憩, 並 認 識 社 區 之 特 色 與 文 化 內 涵 80
五 社 區 聚 落 空 間 周 邊 環 境 改 善 構 想 規 劃 : ( 一 ) 為 達 到 濱 海 之 星 文 蛤 之 鄉 願 景, 使 家 家 戶 戶 乾 淨 整 齊 美 觀 而 符 合 農 漁 村 家 的 空 間 需 求 與 感 覺, 以 進 行 社 區 生 活 美 學 空 間 再 造 ( 二 ) 運 用 在 地 環 保 材 料 為 社 區 營 造 環 境 的 素 材 ( 三 ) 在 地 傳 統 特 色 材 料 的 使 用 去 營 造 地 區 特 色 ( 四 ) 針 對 社 區 特 色 包 括 種 植 的 花 草 蔬 果 或 香 草 植 物, 選 擇 具 有 代 表 性 與 象 徵 意 義 者 ( 五 ) 空 間 盡 可 能 符 合 農 漁 村 文 化 感 覺, 去 除 冷 硬 的 水 泥, 路 面 裝 置 設 施 建 製 以 農 漁 厝 家 化 設 計 ( 六 ) 持 續 推 廣 綠 色 動 線, 包 含 腳 踏 車 自 行 車 路 線 步 道 等 81
4-2.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一 排 水 系 統 整 治 工 程 現 況 分 析 : 社 區 庄 內 排 水 系 統 年 久 失 修, 遇 大 雨 常 有 阻 塞, 排 水 寬 度 不 足 也 是 原 因 之 一 構 想 規 劃 : ( 一 ) 針 對 社 區 因 深 度 寬 度 不 夠 而 排 水 不 良 之 溝 渠 進 行 整 治 ( 二 ) 排 水 溝 渠 整 治 結 合 綠 美 化 與 休 憩 設 施 規 劃 ( 三 ) 對 於 尚 未 有 排 水 溝 渠 之 處 應 優 先 規 劃 完 成 二 社 區 道 路 整 治 與 改 善 構 想 規 劃 : ( 一 ) 暴 風 雨 季 導 致 泥 濘 路 滑 危 害 居 民 行 走 與 上 下 班 次 要 道 路 交 通 問 題, 以 生 態 工 法 工 程 加 以 改 善 ( 二 ) 配 合 工 程 施 作, 施 作 基 地 與 周 邊 地 區 進 行 環 境 綠 美 化 工 作, 勿 因 工 程 施 作 而 留 下 裸 露 地, 或 土 石 棄 置 之 82
問 題 ( 三 ) 規 劃 社 區 人 文 步 道, 以 藝 術 工 法 呈 現 在 地 特 色, 以 吸 引 遊 客, 對 社 區 居 民 周 邊 生 活 品 質 有 所 提 高 三 社 區 導 覽 系 統 建 置 構 想 規 劃 : ( 一 ) 於 社 區 主 要 入 口 及 景 點 重 要 路 口 設 置 具 在 地 特 色 之 生 態 生 活 生 產 三 生 產 業 導 覽 指 標, 以 便 於 遊 客 對 於 社 區 之 交 通 產 業 生 活 有 所 認 識, 並 提 高 社 區 之 辨 識 度 ( 二 ) 導 覽 解 說 牌 之 設 置 四 漁 塭 排 水 系 統 整 治 現 況 分 析 : 部 分 漁 塭 排 水 路 雜 草 叢 生 及 泥 沙 淤 積, 影 響 排 水 系 統 應 有 之 通 水 功 能 及 農 漁 村 環 境 衛 生 與 景 觀 構 想 規 劃 : ( 一 ) 灌 溉 排 水 路 段 之 雜 草 清 除 及 渠 底 淤 泥 浚 渫 工 作 ( 二 ) 辦 理 漁 塭 水 利 設 施 及 渠 道 綠 美 化 之 維 護 工 作 ( 三 ) 做 好 維 持 灌 溉 排 水 路 之 暢 通, 可 提 高 灌 溉 用 水 之 輸 送 效 率, 並 可 減 少 雨 季 淹 水 災 害 損 失, 同 時 對 於 生 物 多 樣 性 之 生 態 環 境 保 育 與 農 業 生 態 系 統, 可 提 供 最 基 礎 之 水 土 資 源 通 路 83
4-3.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一 規 劃 原 則 現 階 段 本 社 區 有 關 宅 院 整 建 之 規 劃 構 想 擬 訂 下 列 條 件 辦 理 : ( 一 ) 以 合 法 建 築 物 及 能 增 進 農 村 社 區 整 體 景 觀 者 為 限, 且 社 區 就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 宅 院 整 建 不 含 農 舍 ) 之 樣 貌 色 彩 材 質 綠 美 化 及 範 圍 應 達 成 共 識 ( 二 ) 其 範 圍 以 社 區 入 口 或 意 象 周 邊 社 區 重 要 景 觀 軸 線 社 區 主 要 地 標 地 景 周 邊 社 區 具 特 色 歷 史 建 物 周 邊 社 區 特 色 街 道 兩 側 為 限 ( 三 ) 社 區 若 有 此 需 求, 惟 未 能 即 時 達 成 共 識 或 指 出 範 圍 者, 建 議 將 前 段 文 字 載 入, 以 利 後 續 申 請, 但 歷 史 傳 統 建 築 物, 因 涉 文 化 保 存, 不 屬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範 圍 ( 四 ) 社 區 所 提 需 求 應 悉 依 本 局 農 村 社 區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補 助 辦 法 等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二 規 劃 項 目 ( 一 ) 住 屋 興 建 計 畫 ( 特 色 宅 院 整 建 ) 構 想 規 劃 : 海 豐 多 處 特 色 農 宅, 建 議 協 助 保 存 與 維 護, 並 設 計 適 合 當 地 環 境 風 土 景 觀 特 色 與 生 活 需 求 的 農 宅 建 築 圖 樣, 提 供 居 民 新 建 整 建 農 宅 之 參 考 ( 二 ) 住 屋 修 繕 計 畫 及 庭 院 與 空 間 美 化 計 畫 構 想 規 劃 : 為 了 響 應 政 府 節 能 減 碳 的 政 策, 未 來 農 村 住 宅 之 興 建 整 建 改 建, 盡 量 考 量 自 然 材 料 的 運 用 84
4-4. 產 業 活 化 一 社 區 市 集 規 劃 構 想 規 劃 : 運 用 社 區 廣 場 及 廟 埕 口 設 置 假 日 農 漁 村 市 集, 並 改 善 周 邊 景 觀, 進 行 整 體 環 境 綠 美 化, 提 高 地 方 農 漁 業 產 業 活 化 之 契 機 二 農 產 品 品 牌 及 意 象 導 覽 牌 之 設 置 構 想 規 劃 : 利 用 社 區 logo 在 地 意 象, 建 立 社 區 農 漁 產 品 之 在 地 品 牌 及 標 誌, 提 高 社 區 農 漁 產 品 之 品 質 認 證 制 度, 增 加 消 費 者 的 信 心 三 在 社 區 建 置 DIY 體 驗 區, 讓 遊 客 在 社 區 學 到 漁 技 的 體 驗 構 想 規 劃 : ( 一 ) 持 續 推 展 農 漁 村 體 驗 活 動, 結 合 居 民 農 耕 魚 捕 運 動 傳 統 產 業 DIY 漁 村 生 活 體 驗 營 等 活 動 之 規 劃, 振 興 社 區 之 漁 村 產 業 ( 二 ) 漁 村 體 驗 營 暨 異 業 聯 盟 計 畫 ( 三 ) 推 動 漁 村 旅 遊 行 程 四 建 構 產 業 發 展 組, 執 行 農 漁 業 培 力 工 作 構 想 規 劃 : ( 一 ) 在 社 區 設 置 社 區 產 業 工 作 坊, 開 發 網 路 發 售 漁 產 品 之 在 地 部 落 格, 提 供 產 業 暢 流 與 升 級 研 修 使 用, 可 運 用 此 進 行 在 地 創 意 漁 產 品 的 開 發 並 提 供 產 業 文 化 的 解 說 與 相 關 活 動 的 辦 理 ( 二 ) 辦 理 產 業 研 習 觀 摩, 進 而 激 發 社 區 開 發 產 品 之 創 意 85
( 三 ) 訓 練 社 區 人 才, 建 立 社 區 產 業 行 銷 人 力 庫, 使 社 區 行 銷 人 才 推 動 社 區 產 業 行 銷 工 作, 以 支 撐 社 區 產 業 之 永 續 性 ( 四 ) 成 立 社 區 產 物 研 創 館 五 農 產 展 售 暨 旅 遊 服 務 中 心 建 置 構 想 規 劃 : 運 用 社 區 中 閒 置 空 間 及 老 屋 進 行 整 理 或 整 修, 也 可 利 用 社 區 生 活 館 中 規 劃 出 販 售 空 間 六 推 廣 成 立 文 蛤 產 銷 班 構 想 規 劃 : 社 區 目 前 以 養 文 蛤 為 主, 為 增 加 漁 民 收 益, 須 將 產 業 升 級, 發 展 加 工 食 品, 目 前 社 區 仍 以 一 級 產 業 為 主 軸, 會 因 為 季 節 而 影 響 收 益, 未 來 將 成 立 產 銷 班, 將 一 級 產 業 做 升 級 規 劃, 未 來 也 會 配 合 二 級 產 業 加 工, 使 漁 民 在 收 益 上 能 有 改 善 七 社 區 特 色 文 創 商 品 研 發 構 想 規 劃 : 社 區 目 前 以 養 文 蛤 為 主, 為 增 加 漁 民 收 益, 須 將 產 業 升 級, 發 展 文 創 商 品, 將 利 用 文 蛤 殼 製 成 文 創 小 物, 吸 引 遊 客 購 買, 並 可 讓 遊 客 DIY 體 驗 或 是 運 用 客 製 化 服 務, 行 銷 社 區 在 地 產 業 商 品 八 社 區 行 銷 規 劃 規 劃 構 想 : ( 一 ) 製 作 文 宣 或 摺 頁 行 銷 社 區 產 品 ( 二 ) 架 設 網 站 刊 登 社 區 相 關 產 品 或 活 動 訊 息 86
4-5.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用 一 召 募 並 訓 練 社 區 文 化 志 工, 以 及 社 區 文 化 導 覽 解 說 員 構 想 規 劃 : 藉 由 導 覽 課 程 的 培 訓, 教 導 有 關 社 區 傳 統 文 化 或 社 區 古 早 歷 史, 成 立 文 化 導 覽 專 員, 讓 遊 客 到 社 區 有 趟 深 度 的 旅 行 二 持 續 進 行 社 區 老 屋 文 史 資 源 調 查, 以 持 續 探 掘 社 區 文 化 構 想 規 劃 : 做 資 源 調 查, 將 做 全 面 性 踏 查, 找 出 社 區 現 有 古 厝 老 屋, 得 到 資 料 可 持 續 深 覺 社 區 文 化, 進 而 傳 承 文 化 三 社 區 傳 統 文 化 技 藝 傳 承 與 研 習 活 動 構 想 規 劃 : ( 一 ) 舉 辦 社 區 傳 統 文 化 研 習 ( 二 ) 獅 陣 文 化 研 習 ( 三 ) 銀 星 樂 團 太 鼓 研 習 87
4-6. 生 態 保 育 一 生 態 調 查 與 監 測 計 畫 構 想 規 劃 : ( 一 ) 配 合 周 遭 環 境 改 造, 在 不 影 響 生 態 下 設 置 生 態 觀 賞 亭 與 木 板 棧 道, 使 社 區 建 立 生 態 觀 賞 之 觀 念 與 做 法 ( 二 ) 招 募 社 區 有 環 保 意 識 之 士 逐 步 進 行 候 鳥 生 態 調 查 工 作 與 資 料 蒐 集, 以 了 解 社 區 之 生 物 多 樣 性 ( 三 ) 於 本 計 畫 中 召 募 有 志 投 入 社 區 生 態 工 作 之 人 才, 訓 練 其 生 態 調 查 與 保 護 之 學 養, 並 成 立 生 態 教 室 進 而 能 夠 協 助 社 區 進 行 環 境 保 育 與 長 期 觀 察 監 測 之 工 作 圖 4-6- 1 目 前 鳥 類 生 態 現 況 二 生 態 教 育 體 驗 營 構 想 規 劃 : ( 一 ) 進 行 社 區 環 境 教 育 認 證 ( 二 ) 舉 辦 生 態 體 驗 營 ( 三 ) 坐 膠 筏 遊 魚 塭, 做 生 態 體 驗 三 水 土 保 持 示 範 區 與 防 災 應 變 構 想 規 劃 : 88
( 一 ) 防 災 演 習 演 練, 準 備 避 難 生 活 必 需 品 ( 二 ) 逃 生 路 線 規 劃 ( 三 ) 成 立 防 災 避 難 指 揮 場 所 四 生 態 導 覽 員 培 訓 規 劃 構 想 : 招 募 及 培 訓 生 態 導 覽 員, 於 活 動 或 平 日 遊 客 參 訪 時 解 說 社 區 潮 間 生 態, 使 社 區 遊 程 增 加 豐 富 度 4-7. 土 地 分 區 規 劃 及 配 置 公 共 設 施 構 想 一 土 地 分 區 規 劃 聚 落 空 間 所 需 考 量 的 分 區 型 式 有 農 漁 村 生 活 區 - 包 含 聚 落 空 間 休 憩 空 間, 農 漁 村 生 態 區 - 生 物 棲 地 與 海 域 潮 間 帶 保 存, 農 漁 村 產 業 生 產 區 - 生 產 區 域 規 劃 農 漁 村 文 化 區 -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與 利 用 以 其 優 先 順 序 最 重 要 的 為 農 漁 村 生 態 區 的 生 物 棲 地 保 存, 根 據 景 觀 生 態 策 略 的 原 則, 圈 選 出 重 要 的 物 種 棲 息 地 與 遷 徙 廊 道, 作 為 重 點 生 態 環 境 保 護 區 其 次 為 資 產 保 存 與 利 用 的 農 漁 村 文 化 區, 亦 即 具 有 保 存 價 值 之 人 文 及 自 然 資 產 須 優 先 劃 設 保 護 區 農 漁 村 生 活 區 劃 設 概 念 強 調 增 加 居 民 徒 步 的 可 及 性, 減 少 運 輸 工 具 的 使 用, 因 此 以 聚 落 空 間 主 要 交 通 動 線 附 近 為 主, 且 住 家 附 近 即 可 滿 足 居 民 生 活 機 能 農 漁 村 生 產 區 主 要 為 社 區 居 民 生 產 地 區, 此 區 域 主 要 為 農 作 物 與 漁 產 業 生 產, 故 強 調 環 境 維 護 整 修, 尤 以 排 水 灌 溉 與 環 境 適 切 系 統 為 主 89
圖 4-7-1 土地使用分區+聚落分布圖 90
( 一 ) 農 村 生 活 區 劃 定 說 明 : 社 區 主 要 生 活 與 居 民 活 動 聚 集 區 域, 依 其 空 照 圖 所 示 之 建 築 物 密 集 分 布 程 度 而 劃 設, 聚 落 間 仍 散 布 著 各 自 的 宗 教 信 仰 中 心, 如 : 安 聖 宮 北 嶽 殿 福 德 祠 聖 母 廟... 等 等 皆 與 社 區 居 民 生 活 息 息 相 關 發 展 重 點 : 改 善 並 維 護 聚 落 基 礎 生 活 設 施 公 共 設 施 產 業 與 經 營 人 才 培 訓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化 等 項 目, 其 透 過 既 有 設 施 物 修 繕 與 整 體 性 規 劃 宗 教 文 化 圈 等 執 行 策 略, 最 終 目 地 是 為 了 提 升 社 區 居 民 之 生 活 環 境 品 質 與 經 濟 發 展 ( 二 ) 農 村 生 產 區 劃 定 說 明 : 依 現 有 畜 牧 養 殖 ( 養 鴨 養 豬 ) 與 漁 產 養 殖 ( 漁 產 養 殖 文 蛤 養 殖 黑 蜆 養 殖 ) 座 落 位 置 為 劃 定 原 則 發 展 重 點 : 發 展 社 區 農 漁 村 之 特 色 元 素, 鞏 固 社 區 產 業 之 發 展, 從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培 訓 研 發 社 區 產 業 加 工 分 級 配 送 服 務 與 農 漁 村 體 驗, 進 而 創 造 農 漁 民 之 經 濟 利 潤, 活 絡 社 區 經 濟 發 展, 帶 動 社 區 觀 光 產 業 ( 三 ) 農 村 生 態 區 劃 定 說 明 : 依 照 社 區 生 態 環 境 劃 設, 由 於 社 區 靠 近 出 海 口, 生 態 豐 富, 藉 由 生 態 區 劃 設, 確 立 規 劃 方 向 及 發 展 定 位 發 展 重 點 : 發 展 社 區 農 漁 村 之 特 色 元 素, 文 蛤 殼 景 觀 藝 術 廊 道 開 心 農 場 生 態 旅 遊 生 態 資 源 調 查 生 態 研 習 坊 等 91
二 配 置 公 共 設 施 構 想 為 因 應 本 社 區 整 體 發 展 規 劃, 配 合 各 項 公 共 設 施 之 配 置, 以 利 土 地 合 理 的 利 用 與 管 理, 本 社 區 有 依 農 村 再 生 發 展 區 規 劃 原 則, 劃 設 農 村 再 生 發 展 區 計 畫 之 需 求, 請 縣 市 政 府 以 符 合 社 區 發 展 需 求 為 前 提, 並 為 維 持 本 社 區 農 村 生 活 區 農 業 生 產 區 等 典 型 農 村 型 態 之 風 貌, 建 議 劃 設 農 村 再 生 發 展 分 區, 以 維 持 其 各 自 區 域 之 完 整 性 92
圖 4-7-2 未來公共設施分布圖 93
4-8. 其 他 具 發 展 特 色 之 推 動 項 目 一 社 區 造 林 計 畫 構 想 規 劃 : 在 社 區 沿 海 多 種 植 防 風 樹 種, 以 防 止 冬 季 東 北 季 風 帶 來 之 風 沙 圖 4-8- 1 社 區 防 風 林 二 社 區 老 人 暨 兒 童 關 懷 及 新 住 民 照 護 之 計 畫 與 推 動 構 想 規 劃 : (1) 提 供 社 區 老 人 日 常 送 餐 照 護 服 務, 並 在 兒 童 下 課 時 結 合 海 豐 分 校 做 輔 導 課 業 之 規 劃 (2) 成 立 關 於 對 新 住 民 教 學 課 程, 使 新 住 民 能 感 受 社 區 的 關 懷 與 溫 暖, 加 強 新 住 民 對 社 區 的 向 心 力 及 認 同 感 三 六 輕 關 鍵 資 源 整 合 發 展 規 劃 構 想 : 運 用 六 輕 工 業 區 隔 離 水 道 高 灘 地 這 些 關 鍵 資 源 作 整 合 發 展, 結 合 社 區 產 業 特 色, 做 整 體 漁 業 觀 光 計 畫, 未 來 將 持 續 和 六 輕 協 商 其 可 能 性 及 推 展 方 法, 以 及 使 用 同 意 權 之 取 得 94
第 5 章 後 續 管 理 維 護 及 財 務 計 畫 5-1. 管 理 維 護 農 村 再 生 的 管 理 維 護 是 相 當 重 要 的, 應 當 藉 由 社 區 協 會 為 主 體, 制 定 社 區 公 約 組 織 居 民 劃 分 責 任 區 域, 建 立 社 區 居 民 共 同 維 護 環 境 之 機 制 一 未 來 將 依 照 行 政 程 序 訂 定 社 區 公 約, 建 立 社 區 居 民 共 同 維 護 社 區 各 項 公 共 設 施 之 機 制 二 由 鄰 近 居 民 認 養 維 護 管 理 公 共 設 施, 實 施 認 養 範 圍 制 度, 並 定 期 舉 辦 評 比 三 邀 請 六 輕 共 同 認 養 或 是 定 期 支 援 社 區 管 理 維 護 計 畫 四 公 共 設 施 所 在 地 主 或 鄰 近 周 邊 受 益 業 者 應 負 責 該 設 施 之 管 理 維 護 及 修 護 五 公 共 活 動 場 域 平 時 由 社 區 環 保 志 工 協 助 管 理 維 護 六 公 共 設 施 安 全 狀 況 由 環 保 志 工 巡 護 檢 查 七 定 期 發 動 社 區 居 民 共 同 打 掃 公 共 活 動 場 域 管 理 維 護 窳 陋 空 間 ( 綠 美 化 ) 公 共 設 施 或 公 共 活 動 平 時 維 護 施 作 點 鄰 近 居 民 社 區 志 工 一 至 二 星 期 整 理 植 栽 社 區 志 工 三 個 月 社 區 大 掃 除 全 體 居 民 全 體 居 民 圖 5-1- 1 社 區 平 時 維 護 情 形 95
5-2. 執 行 農 村 再 生 之 組 織 及 分 工 表 5-2-1 社 區 農 村 再 生 分 工 表 職 稱 ( 或 單 位 ) 會 計 組 姓 名 ( 或 編 制 ) 廖 懋 家 工 作 內 容 掌 管 協 會 出 納 營 繕 核 銷 之 帳 目 登 記 或 校 對 等 相 關 管 理 內 容 產 業 組 採 買 組 服 務 連 絡 組 呂 明 珠 廖 慶 裕 廖 炳 崇 呂 陳 秀 琴 負 責 漁 業 產 品 之 加 工 高 經 濟 農 作 物 之 試 植 及 研 發 特 色 產 品 文 創 商 品 之 製 造 包 裝 及 行 銷 規 劃 等 相 關 管 理 內 容 掌 管 購 置 本 協 會 舉 辦 相 關 活 動 及 僱 工 購 料 之 所 需 物 品 等 相 關 管 理 內 容 統 籌 協 會 會 議 召 開 之 聯 繫 及 活 動 外 賓 之 聯 絡 招 待 等 相 關 管 理 內 容 活 動 計 畫 組 廖 昱 芬 管 理 活 化 活 動 之 規 劃 執 行 檢 討 等 相 關 管 理 內 容 維 護 管 理 組 工 程 監 督 組 生 態 組 文 化 組 許 金 程 林 春 池 呂 忠 和 鍾 慶 郎 許 哲 誠 負 責 社 區 管 轄 內 之 資 產 維 護 器 機 具 保 養 維 護 其 他 經 會 議 決 定 有 關 管 理 維 護 事 項 等 相 關 管 理 內 容 社 區 僱 工 購 料 施 作 監 控 及 負 責 社 區 相 關 工 程 案 件 執 行 負 責 生 態 相 關 提 案 與 執 行, 與 社 區 共 同 討 論 生 態 發 展 主 軸, 執 行 生 態 導 覽 生 態 環 境 營 造 生 態 研 習 課 程 等 統 籌 文 化 面 向 相 關 計 畫, 規 劃 與 執 行 社 區 串 統 技 藝 傳 承, 文 化 保 存 的 執 行 案 件 與 培 訓 社 區 文 化 導 覽 人 才 96
5-3. 社 區 財 務 計 畫 表 財 務 計 畫 表 第 一 年 年 度 實 施 項 目 建 議 執 行 單 位 實 施 內 容 維 護 管 理 單 位 社 區 配 合 經 費 ( 千 元 ) 社 區 其 他 投 入 資 源 優 先 順 序 第 一 年 打 造 太 陽 能 溫 室 花 園 及 社 區 花 園 照 明 設 備 發 在 社 區 後 花 園 中 架 設 溫 室, 於 溫 室 上 方 架 設 太 陽 能 板 以 供 發 電, 並 增 加 花 園 照 明 設 備, 確 保 安 全 福 德 祠 前 空 地 請 專 家 規 劃 及 建 設 依 照 社 區 需 求 規 劃 成 水 土 保 持 局 萬 叔 公 休 閒 具 有 休 閒 及 運 動 功 能 雲 林 縣 政 府 運 動 公 園 ( 一 ) 的 空 間, 並 依 照 藍 圖 分 期 建 設 中 溪 聚 落 種 植 防 風 林 麥 寮 鄉 公 所 發 中 溪 聚 落 排 水 水 土 保 持 局 系 統 整 治 ( 一 ) 麥 寮 鄉 公 所 打 造 玉 貝 藝 術 大 道 社 區 中 溪 聚 落 道 路 改 善 及 照 明 設 施 產 業 技 術 提 升 麥 寮 鄉 公 所 發 1. 中 溪 福 德 祠 附 近 種 植 防 風 植 物 2. 中 溪 聚 落 防 風 林 帶 種 植 清 查 社 區 中 溪 聚 落 周 邊 所 有 排 水 系 統, 損 壞 處 或 易 淹 水 處 加 以 重 新 規 劃 整 建 忠 和 路 兩 旁 圍 牆 做 具 有 警 示 效 果 之 彩 繪 貼 畫 社 區 內 中 溪 聚 落 所 有 水 土 保 持 局 道 路, 破 損 道 路 加 以 雲 林 縣 政 府 改 善, 並 於 易 肇 事 地 麥 寮 鄉 公 所 點 加 強 警 示 ; 於 昏 暗 處 增 加 照 明 設 備 發 開 設 研 習 課 程, 共 同 討 論 產 業 技 術 提 升 10% -- 10% -- 10% -- 10% 社 區 工 班 5 名 社 區 志 工 10 名 社 區 工 班 10 名 社 區 志 工 5 名 社 區 工 班 10 名 社 區 志 工 5 名 1 2 3 4 5 6 社 區 產 業 組 社 區 漁 民 7 成 立 田 媽 媽 發 研 發 社 區 特 色 加 工 食 品, 如 研 發 虱 目 魚 文 蛤 加 工 品 等 10% 社 區 媽 媽 社 區 產 業 組 8 97
年 度 實 施 項 目 建 議 執 行 單 位 實 施 內 容 維 護 管 理 單 位 社 區 配 合 經 費 ( 千 元 ) 社 區 其 他 投 入 資 源 優 先 順 序 社 區 關 懷 據 點 周 邊 環 境 改 善 發 將 閒 置 空 間 改 善 成 社 區 關 懷 照 護 據 點, 並 做 周 邊 環 境 改 善 10% 社 區 工 班 10 名 9 生 態 資 源 調 查 與 保 存 ( 一 ) 發 邀 請 社 區 居 民 及 海 豐 分 校 師 生 共 同 參 與 生 態 調, 並 舉 辦 生 態 研 習 營 10% 社 區 志 工 10 名 10 開 闢 校 園 農 場 及 漁 塭 發 麥 寮 國 小 海 豐 分 校 1. 在 校 園 中 開 闢 養 殖 漁 塭, 做 好 安 全 措 施, 供 學 生 們 學 習 養 殖 技 術 2. 打 造 開 心 農 場, 體 驗 農 夫 的 辛 勞 麥 寮 國 小 海 豐 分 校 10% 社 區 志 工 10 名 11 傳 統 文 化 傳 承 ( 一 ) 發 1. 獅 陣 竹 筒 炮 太 鼓 及 樂 團 等 文 化 藝 術 傳 承 2. 透 過 技 藝 研 習 課 程, 聘 請 老 師 發 展 現 代 與 傳 統 的 新 技 藝, 吸 引 年 輕 人 參 與 學 習 10% 社 區 志 工 10 名 12 文 化 資 源 調 查 與 保 存 發 將 文 化 資 料 做 普 查, 並 訪 問 耆 老, 運 用 攝 影 及 文 字 紀 錄 或 用 故 事 繪 本 方 式 將 資 料 保 存 10% 社 區 志 工 10 名 13 開 辦 社 區 研 習 教 室 發 1. 外 丹 功 土 風 舞 廚 藝 研 習 等 2. 透 過 研 習 課 程, 聘 請 老 師 指 導, 吸 引 社 區 居 民 學 習, 提 高 社 區 居 民 生 活 品 質 10% 社 區 志 工 10 名 14 98
年 度 實 施 項 目 建 議 執 行 單 位 實 施 內 容 維 護 管 理 單 位 社 區 配 合 經 費 ( 千 元 ) 社 區 其 他 投 入 資 源 優 先 順 序 漁 民 生 活 體 驗 計 畫 發 1. 持 續 推 展 漁 村 體 驗 活 動, 結 合 居 民 漁 獲 傳 統 產 業 DIY 漁 村 生 活 體 驗 營 等 活 動 之 規 劃, 振 興 社 區 之 漁 村 產 業 2. 農 村 體 驗 營 暨 異 業 聯 盟 計 畫 3. 推 動 農 漁 村 Homestay 旅 遊 行 程 25% 社 區 媽 媽 社 區 產 業 組 15 推 廣 成 立 水 產 養 殖 產 銷 班 發 1. 成 立 產 銷 班, 將 一 級 產 業 做 升 級 規 劃, 使 漁 民 在 收 益 上 能 有 改 善 2. 進 行 食 品 檢 驗 10% 社 區 媽 媽 社 區 產 業 組 16 產 業 活 化 活 動 發 社 區 文 化 志 工, 及 社 區 文 化 發 導 覽 解 說 員 招 募 與 培 訓 閒 置 空 間 與 窳 陋 空 間 規 劃 改 善 ( 一 ) 發 1. 推 廣 社 區 養 殖 漁 產 品 及 相 關 加 工 產 業 2. 產 業 相 關 計 畫 規 劃 成 果 展 現 藉 由 導 覽 課 程 的 培 訓, 教 導 有 關 社 區 傳 統 文 化 或 社 區 古 早 歷 史, 成 立 文 化 導 覽 專 員, 讓 遊 客 到 社 區 有 趟 深 度 的 旅 行 1. 盤 點 社 區 內 所 有 窳 陋 空 間, 做 整 體 環 境 規 劃 改 善 及 利 用 2. 安 聖 宮 及 中 溪 周 邊 之 窳 陋 空 間 10% 10% 10% 社 區 媽 媽 社 區 產 業 組 17 社 區 志 工 5 名 社 區 工 班 10 名 18 19 99
年 度 實 施 項 目 建 議 執 行 單 位 實 施 內 容 維 護 管 理 單 位 社 區 配 合 經 費 ( 千 元 ) 社 區 其 他 投 入 資 源 優 先 順 序 自 行 車 歩 道 建 置 ( 一 ) 水 土 保 持 局 麥 寮 鄉 公 所 發 1. 社 區 內 自 行 車 歩 道 建 置 2. 歩 道 周 邊 環 境 改 善 及 綠 美 化 -- 社 區 志 工 5 名 20 商 品 包 裝 與 行 銷 發 聘 請 專 業 師 資 教 導 社 區 商 品 包 裝 與 行 銷, 建 置 網 路 行 銷 策 略 10% 社 區 媽 媽 社 區 產 業 組 21 社 區 導 覽 系 統 建 立 發 設 置 社 區 導 覽 牌 導 覽 地 圖 方 向 指 示 牌 生 態 解 說 告 示 牌 及 平 臺 架 設 建 置 10% 社 區 工 班 5 名 22 文 創 商 品 研 發 與 技 術 傳 承 發 1. 將 產 業 廢 棄 物 再 生 利 用, 做 成 手 工 藝 品 等 2. 運 用 素 材, 開 發 實 用 生 活 用 品 10% 社 區 媽 媽 社 區 產 業 組 23 防 災 備 災 規 劃 與 演 習 發 1. 防 災 與 備 災 相 關 事 宜 準 備 2. 定 期 舉 行 防 災 演 習 10% 社 區 幹 部 社 區 居 民 24 校 園 綠 美 化 ( 一 ) 發 麥 寮 國 小 海 豐 分 校 1. 重 建 後 的 校 園, 將 之 種 植 植 物 2. 圍 牆 及 壁 面 加 以 彩 繪 及 玉 貝 貼 畫 麥 寮 國 小 海 豐 分 校 10% 社 區 幹 部 學 生 25 打 造 節 能 減 碳 家 園 水 土 保 持 局 發 家 戶 的 屋 頂 架 設 太 陽 能 板, 除 自 給 供 電 外, 多 餘 的 尚 可 出 售, 以 達 綠 能 資 源 利 用 10% 社 區 志 工 26 合 計 26 件 100
財 務 計 畫 表 第 二 年 年 度 實 施 項 目 建 議 執 行 單 位 實 施 內 容 維 護 管 理 單 位 社 區 配 合 經 費 ( 千 元 ) 社 區 其 他 投 優 先 入 資 源 順 序 規 劃 及 建 設 萬 叔 公 休 閒 運 動 公 園 ( 二 ) 水 土 保 持 局 雲 林 縣 政 府 將 福 德 祠 前 空 地 依 照 專 家 規 劃 藍 圖 分 期 實 施 建 設, 並 且 維 護 -- 社 區 工 班 5 名 1 第 二 年 社 區 文 化 信 仰 周 邊 環 境 改 善 杉 仔 腳 聚 落 排 水 系 統 整 治 ( 二 ) 社 區 衫 仔 腳 聚 落 道 路 改 善 並 增 加 照 明 設 施 防 災 備 災 規 劃 與 演 習 衫 仔 腳 聚 落 防 風 植 物 種 植 發 水 土 保 持 局 雲 林 縣 政 府 麥 寮 鄉 公 所 安 聖 宫 周 邊 環 境 整 體 營 造 與 改 善 持 續 將 社 區 衫 仔 腳 聚 落 周 邊 所 有 排 水 系 統, 加 以 重 新 規 劃 整 建 社 區 內 衫 仔 腳 聚 落 所 水 土 保 持 局 有 道 路, 破 損 道 路 加 雲 林 縣 政 府 以 改 善, 並 於 易 肇 事 麥 寮 鄉 公 所 地 點 加 強 警 示 ; 於 昏 暗 處 增 加 照 明 設 備 發 1. 防 災 與 備 災 相 關 事 宜 準 備 2. 定 期 舉 行 防 災 演 習 麥 寮 鄉 公 所 衫 仔 腳 聚 落 種 植 防 風 發 植 物 10% -- -- 10% 10% 社 區 工 班 10 名 社 區 工 班 5 名 社 區 工 班 5 名 2 3 4 社 區 幹 部 社 區 居 民 5 社 區 工 班 10 名 6 田 媽 媽 社 區 特 色 風 味 餐 研 習 社 區 中 溪 衫 仔 腳 聚 落 及 家 戶 景 觀 營 造 生 態 資 源 調 查 與 保 存 ( 二 ) 發 發 發 舉 辦 社 區 特 色 風 味 餐 研 習 活 動 交 流, 發 展 社 區 產 業 1. 家 戶 建 置 社 區 特 色 藝 品 或 信 箱 2. 一 戶 一 花 園 3. 配 合 玉 貝 大 道 做 整 體 規 劃 邀 請 社 區 居 民 及 海 豐 分 校 師 生 共 同 參 與 生 態 調, 並 舉 辦 生 態 研 習 營 10% 10% 10% 師 資 社 區 媽 媽 社 區 產 業 組 社 區 工 班 10 名 社 區 居 民 師 資 社 區 幹 部 社 區 居 民 7 8 9 101
年 度 實 施 項 目 建 議 執 行 單 位 實 施 內 容 維 護 管 理 單 位 社 區 配 合 經 費 ( 千 元 ) 社 區 其 他 投 優 先 入 資 源 順 序 傳 統 文 化 傳 承 ( 二 ) 發 1. 獅 陣 竹 筒 炮 太 鼓 及 樂 團 等 文 化 藝 術 傳 承 2. 透 過 技 藝 研 習 課 程, 聘 請 老 師 發 展 現 代 與 傳 統 的 新 技 藝, 吸 引 年 輕 人 參 與 學 習 10% 社 區 幹 部 社 區 居 民 10 太 陽 能 溫 室 花 園 維 護 發 將 社 區 後 花 園 中 打 造 之 太 陽 能 溫 室 維 護 修 繕 10% 社 區 志 工 5 名 11 校 園 綠 美 化 ( 二 ) 發 麥 寮 國 小 海 豐 分 校 1. 巡 視 校 園 之 前 種 植 之 植 物 是 否 需 補 種 或 尚 有 需 綠 美 化 之 處 2. 圍 牆 及 壁 面 加 以 彩 繪 及 玉 貝 貼 畫 麥 寮 國 小 海 豐 分 校 10% 社 區 幹 部 學 生 12 開 辦 社 區 研 習 教 室 發 1. 外 丹 功 土 風 舞 廚 藝 研 習 等 2. 透 過 研 習 課 程, 聘 請 老 師 指 導, 吸 引 社 區 居 民 學 習, 提 高 社 區 居 民 生 活 品 質 10% 師 資 社 區 志 工 10 名 13 漁 民 生 活 體 驗 計 畫 發 1. 持 續 推 展 漁 村 體 驗 活 動, 結 合 居 民 漁 獲 傳 統 產 業 DIY 漁 村 生 活 體 驗 營 等 活 動 之 規 劃, 振 興 社 區 之 漁 村 產 業 2. 農 村 體 驗 營 暨 異 業 聯 盟 計 畫 3. 推 動 農 漁 村 Homestay 旅 遊 行 程 25% 社 區 志 工 10 名 社 區 漁 民 14 102
年 度 實 施 項 目 建 議 執 行 單 位 實 施 內 容 維 護 管 理 單 位 社 區 配 合 經 費 ( 千 元 ) 社 區 其 他 投 優 先 入 資 源 順 序 推 廣 水 產 養 殖 產 銷 班 研 習 發 將 已 成 立 之 產 銷 班, 將 一 級 產 業 做 升 級 規 劃, 使 漁 民 在 收 益 上 能 有 改 善 10% 師 資 社 區 媽 媽 社 區 產 業 組 社 區 漁 民 15 產 業 活 化 活 動 發 1. 推 廣 社 區 養 殖 漁 產 品 及 相 關 加 工 產 業 2. 產 業 相 關 計 畫 規 劃 成 果 展 現 25% 社 區 居 民 16 節 能 減 碳 家 園 維 護 ( 一 ) 水 土 保 持 局 家 戶 的 屋 頂 架 設 之 太 發 陽 能 板 維 護 10% 社 區 工 班 17 藉 由 導 覽 課 程 的 培 社 區 文 化 志 訓, 教 導 有 關 社 區 傳 工, 及 社 區 文 化 發 統 文 化 或 社 區 古 早 歷 導 覽 解 說 員 招 募 與 培 訓 史, 成 立 文 化 導 覽 專 員, 讓 遊 客 到 社 區 有 趟 深 度 的 旅 行 10% 社 區 志 工 10 名 18 閒 置 空 間 與 窳 陋 空 間 規 劃 改 善 ( 二 ) 發 1. 將 社 區 內 所 有 窳 陋 空 間, 分 階 段 進 行 規 劃 改 善 2. 四 十 棟 周 遭 之 窳 陋 空 間 10% 社 區 工 班 10 名 19 維 護 校 園 農 場 及 漁 塭 發 麥 寮 國 小 海 豐 分 校 1. 在 校 園 中 開 闢 的 養 殖 漁 塭, 做 好 安 全 措 施, 供 學 生 們 學 習 養 殖 技 術 2. 打 造 開 心 農 場, 體 驗 農 夫 的 辛 勞 麥 寮 國 小 海 豐 分 校 10% 社 區 幹 部 學 生 20 103
年 度 實 施 項 目 建 議 執 行 單 位 實 施 內 容 維 護 管 理 單 位 社 區 配 合 經 費 ( 千 元 ) 社 區 其 他 投 優 先 入 資 源 順 序 自 行 車 歩 道 建 置 ( 二 ) 水 土 保 持 局 麥 寮 鄉 公 所 發 1. 社 區 內 自 行 車 歩 道 維 護 2. 歩 道 周 邊 環 境 改 善 及 綠 美 化 -- 社 區 志 工 5 名 21 商 品 包 裝 與 行 銷 發 商 品 包 裝 行 銷 網 站 維 護 及 人 才 培 訓 10% 師 資 社 區 媽 媽 社 區 產 業 組 社 區 漁 民 22 入 口 意 象 建 置 發 社 區 所 有 入 口 意 象 建 置 及 維 修 10% 社 區 工 班 10 名 23 文 創 商 品 研 發 與 技 術 傳 承 發 1. 產 業 廢 棄 物 再 生 利 用, 做 成 手 工 藝 品 等 2. 運 用 素 材, 開 發 實 用 生 活 用 品 10% 師 資 社 區 媽 媽 社 區 產 業 組 24 打 造 玉 貝 巷 弄 發 安 聖 宮 周 遭 之 巷 道, 以 彩 繪 搭 配 玉 貝 貼 畫 方 式 美 化 10% 社 區 工 班 25 生 態 導 覽 員 招 募 及 培 訓 發 生 態 導 覽 員 招 募 及 培 訓 10% 社 區 志 工 社 區 居 民 26 合 計 26 件 104
財 務 計 畫 表 第 三 年 年 度 實 施 項 目 建 議 執 行 單 位 實 施 內 容 維 護 管 理 單 位 社 區 配 合 經 費 ( 千 元 ) 社 區 其 他 投 入 資 源 優 先 順 序 第 三 年 漁 民 生 活 體 驗 計 畫 四 十 棟 聚 落 排 水 系 統 整 治 ( 三 ) 規 劃 及 建 設 萬 叔 公 休 閒 運 動 公 園 ( 三 ) 生 態 鳥 類 保 育 研 習 防 災 備 災 規 劃 與 演 習 四 十 棟 聚 落 防 風 植 物 種 植 發 水 土 保 持 局 麥 寮 鄉 公 所 發 發 發 發 1. 持 續 推 展 漁 村 體 驗 活 動, 結 合 居 民 漁 獲 傳 統 產 業 DIY 漁 村 生 活 體 驗 營 等 活 動 之 規 劃, 振 興 社 區 之 漁 村 產 業 2. 農 村 體 驗 營 暨 異 業 聯 盟 計 畫 3. 推 動 農 漁 村 Homestay 旅 遊 行 程 持 續 將 社 區 四 十 棟 聚 落 周 邊 所 有 排 水 系 統, 加 以 重 新 規 劃 整 建 將 福 德 祠 前 空 地 依 照 專 家 規 劃 藍 圖 分 期 實 施 建 設, 並 且 維 護 1. 將 社 區 內 鳥 類 做 資 源 盤 點 並 記 錄 種 類 2. 設 置 適 合 棲 息 之 環 境 場 域 1. 防 災 與 備 災 相 關 事 宜 準 備 2. 定 期 舉 行 防 災 演 習 麥 寮 鄉 公 所 四 十 棟 聚 落 種 植 防 風 發 植 物 25% 社 區 居 民 1 -- 社 區 志 工 2 10% 社 區 工 班 10 名 3 10% 師 資 4 10% 社 區 居 民 5 10% 社 區 工 班 10 名 6 社 區 四 十 棟 聚 落 及 家 戶 景 觀 營 造 發 1. 家 戶 建 置 社 區 特 色 藝 品 或 信 箱 2. 一 戶 一 花 園 3. 配 合 玉 貝 大 道 做 整 體 規 劃 10% 社 區 工 班 10 名 7 105
年 度 實 施 項 目 建 議 執 行 單 位 實 施 內 容 維 護 管 理 單 位 社 區 配 合 經 費 ( 千 元 ) 社 區 其 他 投 入 資 源 優 先 順 序 生 態 資 源 調 查 與 保 存 ( 三 ) 發 邀 請 社 區 居 民 及 海 豐 分 校 師 生 共 同 參 與 生 態 調, 並 舉 辦 生 態 研 習 營 10% 師 資 社 區 志 工 8 傳 統 文 化 傳 承 ( 三 ) 產 業 活 化 活 動 開 辦 社 區 研 習 教 室 推 廣 水 產 養 殖 產 銷 班 研 習 社 區 四 十 棟 聚 落 道 路 改 善 及 照 明 設 施 文 化 志 工, 及 社 區 文 化 導 覽 解 說 員 招 募 與 培 訓 發 發 發 發 1. 獅 陣 竹 筒 炮 太 鼓 及 樂 團 等 文 化 藝 術 傳 承 2. 透 過 技 藝 研 習 課 程, 聘 請 老 師 發 展 現 代 與 傳 統 的 新 技 藝, 吸 引 年 輕 人 參 與 學 習 1. 推 廣 社 區 養 殖 漁 產 品 及 相 關 加 工 產 業 2. 產 業 相 關 計 畫 規 劃 成 果 展 現 1. 外 丹 功 土 風 舞 廚 藝 研 習 等 2. 透 過 研 習 課 程, 聘 請 老 師 指 導, 吸 引 社 區 居 民 學 習, 提 高 社 區 居 民 生 活 品 質 已 成 立 之 產 銷 班, 將 一 級 產 業 做 升 級 規 劃, 使 漁 民 在 收 益 上 能 有 改 善 社 區 內 四 十 棟 聚 落 所 水 土 保 持 局 有 道 路, 破 損 道 路 加 雲 林 縣 政 府 以 改 善, 並 於 易 肇 事 麥 寮 鄉 公 所 地 點 加 強 警 示 ; 並 於 昏 暗 處 增 加 照 明 設 備 發 藉 由 導 覽 課 程 的 培 訓, 教 導 有 關 社 區 傳 統 文 化 或 社 區 古 早 歷 史, 成 立 文 化 導 覽 專 員, 讓 遊 客 到 社 區 有 趟 深 度 的 旅 行 10% 社 區 志 工 9 25% 社 區 居 民 10 10% 10% -- 社 區 居 民 師 資 師 資 社 區 媽 媽 社 區 產 業 組 社 區 志 工 5 名 11 12 13 10% 社 區 志 工 14 106
年 度 實 施 項 目 建 議 執 行 單 位 實 施 內 容 維 護 管 理 單 位 社 區 配 合 經 費 ( 千 元 ) 社 區 其 他 投 入 資 源 優 先 順 序 閒 置 空 間 與 窳 陋 空 間 規 劃 改 善 ( 三 ) 自 行 車 歩 道 維 護 社 區 文 化 信 仰 周 邊 環 境 改 善 發 水 土 保 持 局 麥 寮 鄉 公 所 發 發 1. 將 社 區 內 所 有 窳 陋 空 間, 分 階 段 進 行 規 劃 改 善 2. 十 八 棟 周 遭 之 窳 陋 空 間 社 區 內 自 行 車 歩 道 維 護, 周 邊 環 境 改 善 及 綠 美 化 北 嶽 殿 周 邊 環 境 整 體 營 造 與 改 善 10% 社 區 工 班 15 -- 社 區 志 工 16 10% 社 區 工 班 17 商 品 包 裝 與 行 銷 發 社 區 商 品 包 裝 行 銷 網 站 維 護 及 人 才 培 訓 10% 師 資 社 區 媽 媽 社 區 產 業 組 18 文 創 商 品 研 發 與 技 術 傳 承 發 1. 產 業 廢 棄 物 再 生 利 用, 做 成 手 工 藝 品 等 2. 運 用 素 材, 開 發 實 用 生 活 用 品 10% 師 資 社 區 媽 媽 社 區 產 業 組 19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水 土 保 持 局 以 十 戶 為 單 位, 依 據 水 土 保 持 局 規 定 辦 理 宅 院 整 建 屋 主 55% 社 區 工 班 20 太 陽 能 溫 室 花 園 維 護 發 將 社 區 後 花 園 中 打 造 之 太 陽 能 溫 室 維 護 修 繕 10% 社 區 工 班 21 維 護 校 園 農 場 及 漁 塭 發 麥 寮 國 小 海 豐 分 校 1. 在 校 園 中 開 闢 的 養 殖 漁 塭, 做 好 安 全 措 施, 供 學 生 們 學 習 養 殖 技 術 2. 打 造 開 心 農 場, 體 驗 農 夫 的 辛 勞 麥 寮 國 小 海 豐 分 校 10% 社 區 幹 部 學 校 師 生 22 節 能 減 碳 家 園 維 護 ( 二 ) 發 家 戶 的 屋 頂 架 設 之 太 陽 能 板 維 護 修 繕 10% 社 區 工 班 23 合 計 23 件 107
財 務 計 畫 表 第 四 年 年 度 實 施 項 目 建 議 執 行 單 位 實 施 內 容 維 護 管 理 單 位 社 區 配 合 經 費 ( 千 元 ) 社 區 其 他 投 入 資 源 優 先 順 序 防 災 備 災 規 劃 與 演 習 發 1. 防 災 與 備 災 相 關 事 宜 準 備 2. 定 期 舉 行 防 災 演 習 10% 社 區 居 民 1 第 四 年 十 八 棟 聚 落 排 水 系 統 整 治 ( 四 ) 社 區 十 八 棟 聚 落 道 路 改 善 並 增 加 照 明 設 施 生 態 資 源 調 查 與 保 存 ( 四 ) 十 八 棟 聚 落 防 風 植 物 種 植 水 土 保 持 局 麥 寮 鄉 公 所 發 水 土 保 持 局 雲 林 縣 政 府 麥 寮 鄉 公 所 發 麥 寮 鄉 公 所 發 持 續 將 社 區 十 八 棟 聚 落 周 邊 所 有 排 水 系 統, 加 以 重 新 規 劃 整 建 社 區 十 八 棟 聚 落 內 所 有 道 路, 破 損 道 路 加 以 改 善, 並 於 易 肇 事 地 點 加 強 警 示 ; 於 昏 暗 處 增 加 照 明 設 施 邀 請 社 區 居 民 及 海 豐 分 校 師 生 共 同 參 與 生 態 調, 並 舉 辦 生 態 研 習 營 十 八 棟 聚 落 種 植 防 風 植 物 -- 社 區 志 工 2 -- 社 區 志 工 3 10% 10% 師 資 社 區 志 工 4 社 區 工 班 10 名 5 維 護 萬 叔 公 休 閒 運 動 公 園 及 社 區 後 花 園 ( 一 ) 傳 統 文 化 傳 承 ( 四 ) 麥 寮 鄉 公 所 發 發 將 公 園 內 的 植 物 加 以 清 查 補 植, 並 且 維 護 休 閒 設 施, 以 防 鹽 害 1. 獅 陣 竹 筒 炮 太 鼓 及 樂 團 等 文 化 藝 術 傳 承 2. 透 過 技 藝 研 習 課 程, 聘 請 老 師 發 展 現 代 與 傳 統 的 新 技 藝, 吸 引 年 輕 人 參 與 學 習 10% 社 區 工 班 6 10% 社 區 志 工 7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水 土 保 持 局 以 十 戶 為 單 位, 依 據 水 土 保 持 局 規 定 辦 理 宅 院 整 建 屋 主 55% 社 區 志 工 8 108
年 度 實 施 項 目 開 辦 社 區 研 習 教 室 漁 民 生 活 體 驗 計 畫 推 廣 水 產 養 殖 產 銷 班 研 習 建 議 執 行 單 位 發 發 發 實 施 內 容 維 護 管 理 單 位 1. 外 丹 功 土 風 舞 廚 藝 研 習 等 2. 透 過 研 習 課 程, 聘 請 老 師 指 導, 吸 引 社 區 居 民 學 習, 提 高 社 區 居 民 生 活 品 質 1. 持 續 推 展 漁 村 體 驗 活 動, 結 合 居 民 漁 獲 傳 統 產 業 DIY 漁 村 生 活 體 驗 營 等 活 動 之 規 劃, 振 興 社 區 之 漁 村 產 業 2. 農 村 體 驗 營 暨 異 業 聯 盟 計 畫 3. 推 動 農 漁 村 Homestay 旅 遊 行 程 社 區 目 前 以 養 文 蛤 為 主, 為 增 加 漁 民 收 益, 須 將 產 業 升 級, 目 前 社 區 仍 以 一 級 產 業 為 主 軸, 會 因 為 季 節 而 影 響 收 益, 將 已 成 立 之 產 銷 班, 將 一 級 產 業 做 升 級 規 劃, 使 漁 民 在 收 益 上 能 有 改 善 社 區 配 合 經 費 ( 千 元 ) 10% 25% 10% 社 區 其 他 投 入 資 源 優 先 順 序 社 區 志 工 社 區 居 民 9 社 區 漁 民 社 區 居 民 10 師 資 社 區 產 業 組 社 區 漁 民 11 產 業 活 化 活 動 發 1. 推 廣 社 區 養 殖 漁 產 品 及 相 關 加 工 產 業 2. 產 業 相 關 計 畫 規 劃 成 果 展 現 25% 社 區 居 民 12 109
年 度 實 施 項 目 建 議 執 行 單 位 社 區 文 化 志 工, 及 社 區 文 化 發 導 覽 解 說 員 招 募 及 培 訓 聚 落 閒 置 空 間 與 窳 陋 空 間 規 劃 改 善 ( 四 ) 維 護 校 園 農 場 及 漁 塭 社 區 產 業 行 銷 規 劃 社 區 兒 童 照 顧 服 務 據 點 研 習 活 動 文 創 商 品 研 發 與 技 術 傳 承 太 陽 能 溫 室 花 園 維 護 節 能 減 碳 家 園 維 護 ( 三 ) 發 發 麥 寮 國 小 海 豐 分 校 發 發 發 發 發 實 施 內 容 藉 由 導 覽 課 程 的 培 訓, 教 導 有 關 社 區 傳 統 文 化 或 社 區 古 早 歷 史, 成 立 文 化 導 覽 專 員, 讓 遊 客 到 社 區 有 趟 深 度 的 旅 行 維 護 管 理 單 位 1. 將 社 區 內 所 有 窳 陋 空 間, 分 階 段 進 行 規 劃 改 善 2. 杉 仔 腳 周 遭 之 窳 陋 空 間 1. 在 校 園 中 開 闢 的 養 殖 漁 塭, 做 好 安 全 措 施, 供 學 生 們 學 習 養 殖 技 術 麥 寮 國 小 2. 打 造 開 心 農 場, 體 海 豐 分 校 驗 農 夫 的 辛 勞 1. 製 作 文 宣 或 摺 頁 行 銷 社 區 產 品 2. 架 設 網 站 刊 登 社 區 相 關 產 品 或 活 動 訊 息 舉 辦 各 項 研 習 活 動, 提 升 弱 勢 兒 童 課 業 水 平 及 各 項 技 能, 提 升 兒 童 自 信 心 1. 產 業 廢 棄 物 再 生 利 用, 做 成 手 工 藝 品 等 2. 運 用 素 材, 開 發 實 用 生 活 用 品 將 社 區 後 花 園 中 打 造 之 太 陽 能 溫 室 維 護 修 繕 家 戶 的 屋 頂 架 設 之 太 陽 能 板 維 護 修 繕 合 計 20 件 社 區 配 合 經 費 ( 千 元 ) 社 區 其 他 投 入 資 源 優 先 順 序 10% 社 區 志 工 13 10% 社 區 工 班 14 10% 10% 10% 10% 社 區 工 班 學 校 師 生 15 師 資 社 區 媽 媽 16 師 資 社 區 志 工 17 師 資 社 區 媽 媽 18 10% 社 區 志 工 19 10% 社 區 居 民 20 110
財 務 計 畫 表 第 五 年 年 度 實 施 項 目 建 議 執 行 單 位 實 施 內 容 維 護 管 理 單 位 社 區 配 合 經 費 ( 千 元 ) 社 區 其 他 投 優 先 入 資 源 順 序 維 護 萬 叔 公 休 閒 運 動 公 園 及 社 區 後 花 園 ( 二 ) 麥 寮 鄉 公 所 發 將 園 區 內 的 植 物 加 以 清 查 補 植, 並 且 維 護 休 閒 設 施 10% 社 區 志 工 1 水 土 保 持 局 中 廍 聚 落 排 水 雲 林 縣 政 府 系 統 整 治 ( 五 ) 麥 寮 鄉 公 所 持 續 將 社 區 中 廍 聚 落 周 邊 所 有 排 水 系 統, 加 以 重 新 規 劃 整 建 -- 社 區 志 工 2 第 五 年 社 區 中 廍 聚 落 道 路 改 善 及 照 明 設 施 防 災 備 災 規 劃 與 演 習 水 土 保 持 局 雲 林 縣 政 府 麥 寮 鄉 公 所 發 社 區 內 中 廍 聚 落 所 有 道 路, 破 損 道 路 加 以 改 善, 並 於 易 肇 事 地 點 加 強 警 示 ; 於 昏 暗 處 增 加 照 明 設 備 1. 防 災 與 備 災 相 關 事 宜 準 備 2. 定 期 舉 行 防 災 演 習 -- 社 區 志 工 3 10% 社 區 志 工 社 區 居 民 4 產 業 活 化 活 動 發 1. 推 廣 社 區 養 殖 漁 產 品 及 相 關 加 工 產 業 2. 產 業 相 關 計 畫 規 劃 成 果 展 現 25% 社 區 居 民 5 生 態 資 源 調 查 與 保 存 ( 五 ) 發 邀 請 社 區 居 民 及 海 豐 分 校 師 生 共 同 參 與 生 態 調, 並 舉 辦 生 態 研 習 營 10% 師 資 學 生 社 區 志 工 6 111
年 度 實 施 項 目 建 議 執 行 單 位 實 施 內 容 維 護 管 理 單 位 社 區 配 合 經 費 ( 千 元 ) 社 區 其 他 投 優 先 入 資 源 順 序 維 護 校 園 農 場 及 漁 塭 發 麥 寮 國 小 海 豐 分 校 1. 在 校 園 中 開 闢 的 養 殖 漁 塭, 做 好 安 全 措 施, 供 學 生 們 學 習 養 殖 技 術 麥 寮 國 小 2. 打 造 開 心 農 場, 體 海 豐 分 校 驗 農 夫 的 辛 勞 10% 社 區 幹 部 學 校 師 生 7 開 辦 社 區 研 習 教 室 發 1. 外 丹 功 土 風 舞 廚 藝 研 習 等 2. 透 過 研 習 課 程, 聘 請 老 師 指 導, 吸 引 社 區 居 民 學 習, 提 高 社 區 居 民 生 活 品 質 10% 社 區 幹 部 8 傳 統 文 化 傳 承 ( 五 ) 發 1. 獅 陣 竹 筒 炮 太 鼓 及 樂 團 等 文 化 藝 術 傳 承 2. 透 過 技 藝 研 習 課 程, 聘 請 老 師 發 展 現 代 與 傳 統 的 新 技 藝, 吸 引 年 輕 人 參 與 學 習 10% 社 區 幹 部 社 區 居 民 9 漁 民 生 活 體 驗 計 畫 發 1. 持 續 推 展 漁 村 體 驗 活 動, 結 合 居 民 漁 獲 傳 統 產 業 DIY 漁 村 生 活 體 驗 營 等 活 動 之 規 劃, 振 興 社 區 之 漁 村 產 業 2. 農 村 體 驗 營 暨 異 業 聯 盟 計 畫 3. 推 動 農 漁 村 Homestay 旅 遊 行 程 25% 社 區 居 民 10 112
年 度 實 施 項 目 建 議 執 行 單 位 實 施 內 容 維 護 管 理 單 位 社 區 配 合 經 費 ( 千 元 ) 社 區 其 他 投 優 先 入 資 源 順 序 推 廣 水 產 養 殖 產 銷 班 研 習 發 已 成 立 之 產 銷 班, 將 一 級 產 業 做 升 級 規 劃, 使 漁 民 在 收 益 上 能 有 改 善 10% 社 區 產 業 組 社 區 媽 媽 社 區 漁 民 師 資 11 節 能 減 碳 家 園 維 護 ( 四 ) 發 家 戶 的 屋 頂 架 設 之 太 陽 能 板 維 護 修 繕 10% 社 區 居 民 12 召 募 並 訓 練 社 區 文 化 志 工, 以 發 及 社 區 文 化 導 覽 解 說 員 藉 由 導 覽 課 程 的 培 訓, 教 導 有 關 社 區 傳 統 文 化 或 社 區 古 早 歷 史, 成 立 文 化 導 覽 專 員, 讓 遊 客 到 社 區 有 趟 深 度 的 旅 行 10% 社 區 居 民 師 資 13 閒 置 空 間 與 窳 陋 空 間 規 劃 改 善 ( 五 ) 發 1. 將 社 區 內 所 有 窳 陋 空 間, 分 階 段 進 行 規 劃 改 善 2. 中 廍 及 北 廍 周 遭 之 窳 陋 空 間 10% 社 區 工 班 14 自 行 車 歩 道 維 護 水 土 保 持 局 麥 寮 鄉 公 所 發 社 區 內 自 行 車 歩 道 維 護, 周 邊 環 境 改 善 及 綠 美 化 -- 社 區 志 工 15 中 廍 聚 落 防 風 植 物 種 植 麥 寮 鄉 公 所 發 中 廍 聚 落 種 植 防 風 植 物 10% 社 區 工 班 10 名 16 商 品 包 裝 與 行 銷 發 社 區 商 品 包 裝 行 銷 網 站 維 護 及 人 才 培 訓 10% 社 區 產 業 組 社 區 媽 媽 17 113
年 度 實 施 項 目 建 議 執 行 單 位 實 施 內 容 維 護 管 理 單 位 社 區 配 合 經 費 ( 千 元 ) 社 區 其 他 投 優 先 入 資 源 順 序 社 區 兒 童 照 顧 服 務 據 點 研 習 活 動 發 舉 辦 各 項 研 習 活 動, 提 升 弱 勢 兒 童 課 業 水 平 及 各 項 技 能, 提 升 兒 童 自 信 心 10% 社 區 志 工 18 太 陽 能 溫 室 花 園 維 護 發 將 社 區 後 花 園 中 打 造 之 太 陽 能 溫 室 維 護 修 繕 10% 社 區 志 工 19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水 土 保 持 局 以 十 戶 為 單 位, 依 據 水 土 保 持 局 規 定 辦 理 宅 院 整 建 屋 主 55% 社 區 志 工 20 文 創 商 品 研 發 與 技 術 傳 承 發 1. 產 業 廢 棄 物 再 生 利 用, 做 成 手 工 藝 品 等 2. 運 用 素 材, 開 發 實 用 生 活 用 品 10% 社 區 產 業 組 社 區 志 工 21 合 計 21 件 114
年 度 財 務 計 畫 表 第 六 年 實 施 項 目 開 闢 校 園 農 場 及 漁 塭 建 議 執 行 單 位 發 麥 寮 國 小 海 豐 分 校 實 施 內 容 維 護 管 理 單 位 1. 在 校 園 中 開 闢 養 殖 漁 塭, 做 好 安 全 措 施, 供 學 生 們 學 習 養 殖 技 術 麥 寮 國 小 2. 打 造 開 心 農 場, 體 海 豐 分 校 驗 農 夫 的 辛 勞 社 區 配 社 區 其 他 投 優 先 合 經 費 入 資 源 順 序 ( 千 元 ) 10% 社 區 志 工 1 閒 置 空 間 與 窳 陋 空 間 規 劃 改 善 ( 六 ) 發 1. 將 社 區 內 所 有 窳 陋 空 間, 分 階 段 進 行 規 劃 改 善 2. 其 他 之 窳 陋 空 間 10% 社 區 工 班 2 水 土 保 持 局 北 廍 聚 落 排 水 雲 林 縣 政 府 系 統 整 治 ( 六 ) 麥 寮 鄉 公 所 持 續 將 社 區 北 廍 聚 落 周 邊 所 有 排 水 系 統, 加 以 重 新 規 劃 整 建 -- 社 區 志 工 3 第 六 年 防 災 備 災 規 劃 與 演 習 北 廍 聚 落 防 風 植 物 種 植 發 麥 寮 鄉 公 所 發 1. 防 災 與 備 災 相 關 事 宜 準 備 2. 定 期 舉 行 防 災 演 習 北 廍 聚 落 種 植 防 風 植 物 10% 社 區 居 民 4 10% 社 區 工 班 10 名 5 生 態 資 源 調 查 與 保 存 ( 六 ) 發 邀 請 社 區 居 民 及 海 豐 分 校 師 生 共 同 參 與 生 態 調, 並 舉 辦 生 態 研 習 營 10% 社 區 居 民 志 工 師 資 6 節 能 減 碳 家 園 維 護 ( 五 ) 發 家 戶 的 屋 頂 架 設 之 太 陽 能 板 維 護 修 繕 10% 社 區 居 民 7 傳 統 文 化 傳 承 ( 六 ) 發 1. 獅 陣 竹 筒 炮 太 鼓 及 樂 團 等 文 化 藝 術 傳 承 2. 透 過 技 藝 研 習 課 程, 聘 請 老 師 發 展 現 代 與 傳 統 的 新 技 藝, 吸 引 年 輕 人 參 與 學 習 10% 社 區 居 民 志 工 師 資 8 115
年 度 實 施 項 目 建 議 執 行 單 位 實 施 內 容 維 護 管 理 單 位 社 區 配 合 經 費 ( 千 元 ) 社 區 其 他 投 優 先 入 資 源 順 序 開 辦 社 區 研 習 教 室 發 1. 外 丹 功 土 風 舞 廚 藝 研 習 等 2. 透 過 研 習 課 程, 聘 請 老 師 指 導, 吸 引 社 區 居 民 學 習, 提 高 社 區 居 民 生 活 品 牌 10% 社 區 居 民 志 工 師 資 9 漁 民 生 活 體 驗 計 畫 發 1. 持 續 推 展 漁 村 體 驗 活 動, 結 合 居 民 漁 獲 傳 統 產 業 DIY 漁 村 生 活 體 驗 營 等 活 動 之 規 劃, 振 興 社 區 之 漁 村 產 業 2. 農 村 體 驗 營 暨 異 業 聯 盟 計 畫 3. 推 動 農 漁 村 Homestay 旅 遊 行 程 25% 社 區 居 民 10 推 廣 水 產 養 殖 產 銷 班 研 習 發 社 區 目 前 以 養 文 蛤 為 主, 為 增 加 漁 民 收 益, 須 將 產 業 升 級, 目 前 社 區 仍 以 一 級 產 業 為 主 軸, 會 因 為 季 節 而 影 響 收 益, 將 已 成 立 之 產 銷 班, 將 一 級 產 業 做 升 級 規 劃, 使 漁 民 在 收 益 上 能 有 改 善 10% 師 資 社 區 漁 民 11 社 區 北 廍 聚 落 道 路 改 善 及 照 明 設 施 水 土 保 持 局 雲 林 縣 政 府 麥 寮 鄉 公 所 社 區 內 北 廍 聚 落 所 有 道 路, 破 損 道 路 加 以 改 善, 並 於 易 肇 事 地 點 加 強 警 示 ; 於 昏 暗 處 增 加 照 明 設 備 -- 社 區 志 工 12 116
年 度 實 施 項 目 建 議 執 行 單 位 實 施 內 容 維 護 管 理 單 位 社 區 配 合 經 費 ( 千 元 ) 社 區 其 他 投 優 先 入 資 源 順 序 產 業 活 化 活 動 發 1. 推 廣 社 區 養 殖 漁 產 品 及 相 關 加 工 產 業 2. 產 業 相 關 計 畫 規 劃 成 果 展 現 25% 社 區 產 業 組 社 區 媽 媽 13 社 區 文 化 志 工, 及 社 區 文 化 發 導 覽 解 說 員 招 募 與 培 訓 藉 由 導 覽 課 程 的 培 訓, 教 導 有 關 社 區 傳 統 文 化 或 社 區 古 早 歷 史, 成 立 文 化 導 覽 專 員, 讓 遊 客 到 社 區 有 趟 深 度 的 旅 行 10% 社 區 志 工 14 太 陽 能 溫 室 花 園 維 護 自 行 車 歩 道 維 護 發 水 土 保 持 局 麥 寮 鄉 公 所 發 將 社 區 後 花 園 中 打 造 之 太 陽 能 溫 室 維 護 修 繕 社 區 內 自 行 車 歩 道 維 護, 周 邊 環 境 改 善 及 綠 美 化 10% 社 區 志 工 15 -- 社 區 志 工 16 商 品 包 裝 與 行 銷 發 社 區 商 品 包 裝 行 銷 網 站 維 護 及 人 才 培 訓 10% 社 區 17 社 區 兒 童 照 顧 服 務 據 點 研 習 活 動 發 舉 辦 各 項 研 習 活 動, 提 升 弱 勢 兒 童 課 業 水 平 及 各 項 技 能, 提 升 兒 童 自 信 心 10% 社 區 媽 媽 社 區 志 工 18 文 創 商 品 研 發 與 技 術 傳 承 發 1. 產 業 廢 棄 物 再 生 利 用, 做 成 手 工 藝 品 等 2. 運 用 素 材, 開 發 實 用 生 活 用 品 10% 社 區 產 業 組 社 區 漁 民 19 合 計 19 件 117
第 6 章 預 期 效 益 目 前 旅 遊 型 態 已 經 慢 慢 改 變, 許 多 遊 客 都 想 透 過 體 驗 活 動, 從 事 更 深 度 的 旅 遊 活 動, 所 以 營 造 好 自 己 的 社 區 務 必 軟 硬 兼 顧, 在 永 續 經 營 傳 承 理 念 下, 期 盼 借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讓 居 民 可 提 升 向 心 力 及 為 社 區 付 出 的 使 命 感, 再 創 造 一 個 良 好 生 活 環 境 的 社 區 本 社 區 整 體 改 造 預 期 達 下 列 效 益 : 一 經 濟 效 益 ( 一 ) 提 升 漁 事 生 產 品 質, 增 加 養 殖 漁 業 居 民 經 濟 收 益 ( 二 ) 增 加 年 輕 人 返 鄉 之 意 願 及 吸 引 力 ( 三 ) 漁 事 相 關 知 能 提 升, 推 廣 生 產 履 歷 認 證 ( 四 ) 各 項 漁 產 品 銷 售 管 道 的 暢 通, 結 合 人 文 建 立 品 牌 ( 五 ) 完 善 硬 體 設 施 及 串 聯 完 善 步 道 造 福 社 區 居 民 二 社 會 效 益 ( 一 ) 凝 聚 居 民 向 心 力, 團 結 一 心 營 造 社 區 ( 二 ) 保 存 傳 統 農 村 鄰 里 互 助 精 神 弱 勢 族 群 照 顧 之 落 實 ( 三 ) 社 區 居 民 珍 惜 維 護 各 項 軟 硬 體 設 施 ( 四 ) 建 構 充 滿 人 情 味 之 優 質 社 區 三 環 境 效 益 ( 一 ) 自 然 資 源 永 續 維 護 ( 二 ) 珍 愛 土 地, 土 壤 合 理 化 使 用 ( 三 ) 愛 惜 維 護 水 資 源 ( 四 ) 社 區 生 態 完 整 保 育 118
附 件 1. 社 區 範 圍 圖 (1 份 不 得 小 於 五 千 分 之 一 原 比 例 尺 之 相 片 基 本 圖 送 縣 市 府 審 查 ) 2. 社 區 組 織 代 表 之 立 案 證 明 文 件 3. 社 區 完 成 完 整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計 畫 訓 練 之 證 明 文 件 及 結 訓 人 員 結 業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4. 召 開 社 區 居 民 會 議 通 知 5. 社 區 居 民 會 議 之 簽 到 (1 份 完 整 資 料 送 縣 市 府 審 查, 附 件 中 所 附 電 話 及 生 日 請 直 接 刪 除 ) 紀 錄 等 相 關 資 料 6. 審 查 小 組 所 提 後 續 推 動 執 行 建 議 7. 其 它 ( 如 社 區 整 合 相 關 資 料 ) 119
1. 社區範圍圖 附件 1-1 海豐社區範圍圖(資料來源 國土資源保育學會) 120
2. 社 區 組 織 代 表 之 立 案 證 明 文 件 附 件 2-1 立 案 證 明 121
3. 社 區 完 成 完 整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計 畫 訓 練 之 證 明 文 件 及 結 訓 人 員 結 業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附 件 3-1 培 根 課 程 四 階 段 結 訓 證 明 122
附 件 3-2 社 區 四 階 段 結 訓 名 冊 123
4. 召 開 社 區 居 民 會 議 通 知 居 民 會 議 開 會 通 知 發 起 單 位 : 雲 林 縣 麥 寮 鄉 聯 絡 人 姓 名 及 電 話 : 林 春 池 0938-902613 出 席 人 員 : 全 體 社 區 居 民 列 席 人 員 : 在 地 組 織 或 團 體 社 區 範 圍 內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麥 寮 鄉 公 所 代 表 指 導 單 位 : 水 土 保 持 局 南 投 分 局 雲 林 縣 政 府 麥 寮 鄉 公 所 會 議 時 間 : 民 國 103 年 3 月 17 日 ( 星 期 一 ) 下 午 六 時 會 議 地 點 :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公 告 附 件 : 雲 林 縣 麥 寮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草 案 公 告 地 點 或 方 式 : 麥 寮 鄉 公 所 活 動 中 心 ( 集 會 地 點 ) 開 會 通 知 公 告 期 間 : 民 國 103 年 3 月 10 日 至 3 月 16 日 會 議 目 的 : 一 討 論 並 擬 訂 雲 林 縣 麥 寮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草 案 內 容 二 議 決 雲 林 縣 麥 寮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草 案 三 推 派 雲 林 縣 麥 寮 鄉 組 織 代 表 備 註 : 124
雲 林 縣 麥 寮 鄉 海 豐 村 社 區 居 民 會 議 程 序 表 一 推 派 主 席 二 對 議 程 有 無 意 見 三 確 認 出 席 人 數 : 應 出 席 之 完 成 完 整 培 根 訓 練 結 訓 人 員 最 少 人 數 15 人 實 際 出 席 完 成 完 整 培 根 訓 練 結 訓 人 員 24 人, 應 出 席 成 年 居 民 最 少 人 數 60 人, 實 際 出 席 成 年 居 民 76 人, ( 符 合 出 席 人 數 之 規 定 ) 四 宣 布 開 始 開 會 五 本 社 區 農 再 計 畫 草 案 說 明 六 農 再 計 畫 內 容 提 請 討 論 七 議 決 本 社 區 農 再 計 畫 是 否 通 過 八 請 提 名 擬 擔 任 本 社 區 組 織 代 表 之 組 織 或 團 體 九 議 決 由 何 組 織 或 團 體 為 本 社 區 組 織 代 表 十 宣 讀 會 議 結 論 及 決 議 事 項 十 一 臨 時 動 議 : 十 二 散 會 : 下 午 九 時 125
會 議 記 錄 紀 錄 時 間 :103 年 3 月 17 日 下 午 6 時 00 分 紀 錄 地 點 : 活 動 中 心 ( 安 聖 宮 ) 紀 錄 : 廖 昱 芬 紀 錄 內 容 : 一 社 區 農 再 內 容 討 論 1. 社 區 排 水 狀 況 不 好, 是 不 是 能 夠 增 列 幾 項 排 水 改 善 社 區 內 部 份 地 區 無 照 明 設 施, 如 社 區 後 花 園, 是 否 能 增 設 照 明 設 備, 以 維 護 居 民 安 全 傳 統 技 藝 要 傳 承, 記 得 列 入 計 畫 書, 好 開 班 授 課 2. 北 嶽 殿 周 遭 雜 草 叢 生, 是 否 有 列 入 規 劃 改 善 環 境 3. 社 區 內 有 的 閒 置 房 屋 及 窳 陋 空 間, 以 能 取 得 使 用 權 同 意 書 者 為 優 先 施 作 地 點 4. 結 合 海 豐 分 校 做 養 殖 技 術 傳 承, 開 闢 校 園 漁 塭, 教 導 學 童 養 殖 ; 或 是 開 闢 農 場, 種 植 農 作 物 5. 向 六 輕 爭 取 植 栽, 綠 美 化 社 區 6. 福 德 祠 前 的 空 地, 由 於 提 供 使 用 權 地 主 為 前 理 事 長, 庒 內 人 稱 八 叔 或 屘 叔 公, 為 感 謝 提 供 故 取 諧 音 將 休 閒 運 動 公 園 命 名 為 萬 叔 公 休 閒 運 動 公 園 7. 由 於 社 區 的 日 照 強, 是 否 可 考 慮 太 陽 能 發 電 的 運 用 8. 文 蛤 俗 稱 發 音 為 玉 仔, 可 否 當 成 日 後 發 展 主 軸 名 稱 二 決 議 本 社 區 農 再 計 畫 是 否 通 過? 全 村 通 過 三 請 提 名 擬 擔 任 本 社 區 組 織 代 表 之 組 織 或 團 體 提 名 以 麥 寮 鄉 為 代 表 組 織 四 議 決 由 何 組 織 或 團 體 為 本 社 區 組 織 代 表 全 村 通 過 以 麥 寮 鄉 為 代 表 組 織 五 臨 時 動 議 : 無 126
5. 社 區 居 民 會 議 之 簽 到 (1 份 完 整 資 料 送 縣 市 府 審 查, 附 件 中 所 附 電 話 及 生 日 請 直 接 刪 除 ) 紀 錄 等 相 關 資 料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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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 寮 鄉 長 到 場 了 解 農 村 再 生 狀 況 麥 寮 鄉 長 到 場 了 解 農 村 再 生 狀 況 鄉 長 向 居 民 解 說 農 村 再 生 理 事 長 報 告 農 村 再 生 居 民 舉 手 表 決 居 民 聆 聽 報 告 內 容 拍 手 通 過 居 民 聆 聽 報 告 內 容 鄉 長 勉 勵 居 民 鄉 長 勉 勵 居 民 133
6. 審 查 小 組 所 提 後 續 推 動 執 行 建 議 <103 年 03 月 12 日 召 開 預 審 會 議 > 計 畫 處 林 欣 生 技 正 麥 寮 委 員 意 見 社 區 意 見 回 復 頁 數 P64 願 景 圖 情 團 隊 協 助 完 成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已 商 請 PCM 團 隊 協 助 P.65~P.68 P72 課 題 的 說 明 未 報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社 區 已 補 充 P.71 P73 74 課 題 太 簡 略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已 略 加 敘 述 課 題 P.74 風 味 餐 研 發 計 畫 相 關 項 目 的 實 施 內 容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社 區 由 取 得 中 餐 廚 師 執 P.97 P.101 照 者 成 立 田 媽 媽, 共 同 研 發 以 文 蛤 為 主 之 餐 點 自 由 檢 查 表 請 勾 選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自 由 檢 查 表 已 勾 選 自 主 檢 查 表 P-33 觀 光 遊 憩 點,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觀 光 遊 憩 點 照 片 已 補 P.34 P.35 十 分 重 要 建 議 補 充 之 上 虎 尾 科 技 大 學 梁 大 慶 教 授 近 濱 海 地 區, 每 逢 豪 雨 颱 風 必 然 淹 水, 建 議 年 度 計 畫 中 增 列, 防 洪 排 水 設 施 ( 抽 水 站 ) 等, 以 保 障 居 民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p-97 八 叔 公 休 閒 運 動 公 園, 一 連 做 六 年, 其 必 要 性 或 重 要 性 為 何? 請 思 考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以 先 提 出 防 災 與 備 災 演 習, 先 做 好 平 時 訓 練, 而 後 續 關 於 設 置 抽 水 站, 未 來 社 區 會 審 慎 考 慮, 目 前 社 區 提 列 相 關 排 水 整 治 計 畫, 未 來 將 開 會 決 議 是 否 仍 需 要 抽 水 站, 如 果 需 要 則 會 向 權 屬 單 位 申 請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萬 叔 公 休 閒 運 動 公 園 為 社 區 萬 叔 公 提 供 的, 未 來 將 做 為 居 民 休 閒 運 動 之 場 地, 前 兩 年 申 請 水 保 局 工 程 發 包, 第 二 年 至 第 三 年 社 區 規 劃 運 用 僱 工 購 料, 將 休 閒 公 園 加 入 社 區 特 色, 並 將 工 程 未 完 成 部 分 繼 續 完 成, 第 四 年 開 P.101 P.105 P.108 P.101 P.97 P.105 P.108 P.111 始 申 請 經 費 維 護 與 修 繕 植 栽 補 植 等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地 方 配 合 款 應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個 別 宅 院 配 合 款 已 修 P.107 P.108 為 55% 不 是 45% 正 P.114 134
文 蛤 之 鄉, 即 要 鎖 定 主 軸, 裝 飾 營 造 之 元 素 就 為 文 蛤, 不 要 又 加 東 加 西, 擾 亂 主 軸 文 蛤 就 是 了 感 謝 提 醒, 已 將 主 軸 皆 改 為 玉 貝 P.104 有 6 個 聚 落 建 議 在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已 將 聚 落 分 布 標 示 於 土 P.52 範 圍 圖 上 去 標 示 出 地 使 用 分 區 上 6 個 聚 落 的 概 略 位 置 P54~56 一 ~ 三 級 產 業 指 介 紹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二 三 級 產 業 已 補 充 介 P.55 到 一 級 產 業 ( 二 三 級 尚 未 看 紹 到?) P62 預 審 中 指 出 社 區 有 嚴 重 社 區 的 知 識 及 技 術 層 面 有 待 加 強, 感 謝 P.72 的 地 層 下 陷 問 題, 建 議 能 在 綠 建 議, 社 區 會 慎 重 研 究 如 何 執 行 張 義 美 化 過 程 中, 多 思 考 滯 洪 池 的 設 置 及 地 下 水 源 的 補 充 勝 社 區 可 透 過 僱 工 購 料 的 執 感 謝 建 議, 未 來 社 區 執 行 時 會 審 慎 思 P.79 P.99 老 行, 去 落 實 低 碳 ( 能 源 雨 水 回 考, 如 何 利 用 再 生 能 源 P.100 P.102 師 收 造 防 風 林 ) 蚵 貝 藝 術 及 窳 陋 P.103 P.113 空 間 的 改 善 很 鼓 勵 海 豐 可 朝 漁 民 的 生 活 感 謝 建 議, 未 來 社 區 會 多 方 參 考, 審 慎 P.99 P.103 體 驗 及 生 態 的 深 度 旅 遊 去 發 實 施, 如 何 訓 練 出 好 生 態 產 業 人 才 P.106 P.110 展, 歷 年 農 再 計 畫 及 農 博 在 口 P.113 P.117 湖 社 區 的 漁 村 經 驗 也 可 參 考 例 : 濕 地 ( 湖 口 社 區 ) 滯 洪 ( 水 井 社 區 ) 漁 村 體 驗 ( 好 瞎 冏 男 ) 都 可 參 考, 所 以 生 態 產 業 人 才 的 培 訓 可 多 思 考 135
< 正 式 審 查 6 月 16 正 式 審 查 > 麥 寮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審 查 小 組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情 形 表 委 員 修 正 意 見 與 建 議 社 區 修 正 情 形 頁 數 / 附 件 文 字 修 正 建 議 : 1. P.76 課 題 二 ( 文 創 行 銷 ) 說 明 文 字, 請 重 寫 非 問 句 何 謂 文 創 之 意 義, 社 區 已 有, 將 要 發 展 方 向 等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已 將 課 題 二 : 文 創 行 銷, 說 明 文 字 重 新 修 改 P.77 2. P78-87 標 題 Logo 不 可 能 出 現 * 應 為 ( 一 ) 1 (1)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已 將 P.85~P.92 A (A) 等 才 對 標 題 編 號 修 正 3. P.111, 第 五 年 第 一 項, 維 護 萬 叔 公 休 閒 運 動 公 園 ( 二 )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前 三 P.111 應 更 改 為 ( 五 ) 年 為 規 劃 與 設 計 萬 叔 公 休 閒 運 動 公 園, 第 四 年 開 始 為 維 護 及 綠 美 化 植 栽 補 植, 第 五 年 為 維 護 萬 叔 公 休 閒 運 動 公 園 ( 二 ) 是 正 確 的 4. P.106, 第 20 項,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配 合 款, 應 更 改 為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已 將 P.107 55% 配 合 款 數 字 做 修 正 梁 委 員 大 慶 5. 萬 叔 休 閒 運 動 公 園 從 第 一 期 到 第 五 期 都 有 且 為 社 區 僱 工 型 態 之 所 以 做 五 期, 其 必 要 性 或 重 要 性 為 何?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萬 叔 公 休 閒 運 動 公 園 為 社 區 萬 叔 公 提 供 P.97 P.101 P.105 的, 未 來 將 做 為 居 民 P.108 休 閒 運 動 之 場 地, 前 P.111 兩 年 申 請 水 保 局 工 程 發 包, 第 二 年 至 第 三 年 社 區 規 劃 運 用 僱 工 購 料, 將 休 閒 公 園 加 入 社 區 特 色, 並 將 工 程 未 完 成 部 分 繼 續 完 成, 第 四 年 開 始 申 請 經 費 維 護 與 修 繕 植 栽 補 植 等 6. 每 年 都 有 防 災 備 災 規 劃 與 演 習, 非 常 好, 但 種 植 防 風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已 增 P.101 林 ( 健 康 防 風 防 砂 ) 僅 有 第 一 年 有, 建 議 可 延 續 到 第 加 種 植 防 風 植 物 計 P.115 2-6 年 畫 提 列 至 財 務 計 畫 表 中 2-6 年 內 具 體 建 議 或 注 意 事 項 : 136
麥 寮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審 查 小 組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情 形 表 委 員 修 正 意 見 與 建 議 社 區 修 正 情 形 頁 數 / 附 件 濱 海 之 星 文 蛤 之 鄉 之 社 區 願 景 非 常 好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謝 謝 委 員 肯 定, 後 續 社 區 P.64 將 朝 文 蛤 及 蚵 貝 產 業 文 化 藝 術 邁 進 文 字 修 正 建 議 : 1. P.17, 請 增 列 近 十 年 人 口 增 減 及 職 業 別, 又 年 齡 層 統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已 補 P.18 計 要 顯 示 老 年 化 情 形, 請 以 65 歲 為 分 界 之 統 計 充 年 齡 結 構 及 職 業 類 別 資 料, 由 於 職 業 類 別 統 計 並 無 數 字 統 計 數 據, 社 區 經 普 查 後, 算 出 百 分 比 呈 現 2. P.54 P.56, 請 將 一 級 產 業 之 主 要 養 殖 種 類 之 產 銷 情 形, 如 種 類 面 積 產 量 產 值 銷 售 等 作 詳 細 說 明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已 將 產 業 相 關 數 據 補 充 P.55 P.56 於 計 畫 書 中 具 體 建 議 或 注 意 事 項 : 1. 課 題 對 策 分 析, 生 產 層 面 列 有 三 個 課 題 與 對 策, 非 常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已 重 P.85-P.86 張 委 員 正 英 明 確, 但 在 整 體 發 展 構 想 4-4 產 業 活 化 各 項 工 作, 未 能 將 前 述 課 題 對 策 列 入 新 檢 視 生 產 面 向 課 題 對 策, 並 將 提 出 之 對 策 納 入 4-4 產 業 活 化 工 作 內 2. 與 隔 離 水 道 接 六 輕 工 業 區, 將 來 如 何 在 六 輕 工 業 區 隔 離 水 道 高 灘 地 這 些 關 鍵 資 源 作 整 合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將 持 續 和 六 輕 協 商 其 可 P.94 發 展, 可 在 本 計 畫 內, 加 以 探 討 列 在 4-8 其 他 具 有 發 展 特 色 推 動 項 目 內 能 性 及 推 展 方 法, 以 及 使 用 同 意 權 之 取 得 3. 本 區 水 產 養 殖 非 常 成 功, 如 何 就 現 有 水 產 養 殖, 從 出 產 加 工 銷 售 由 一 級 生 產 加 入 二 級 加 工 及 三 級 銷 售 及 觀 光 漁 業 發 展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社 區 已 提 出 從 一 級 產 業 提 升 至 二 級 三 級 等 P.97-P.117 規 劃, 並 於 財 務 計 畫 表 中 提 列 階 段 性 產 業 計 畫 行 政 院 文 字 修 正 建 議 : 農 委 會 水 土 保 本 社 區 擬 架 設 太 陽 能 板 部 分, 非 水 保 局 得 補 助 及 執 行 項 目, 請 修 正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社 區 將 運 用 僱 工 購 料 申 P.102 137
麥 寮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審 查 小 組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情 形 表 委 員 修 正 意 見 與 建 議 社 區 修 正 情 形 頁 數 / 附 件 持 局 黃 秋 萍 具 體 建 議 或 注 意 事 項 : 1. 本 社 區 具 有 核 心 產 業, 應 在 研 發 生 產 加 工 及 行 銷 服 務 等 產 業 價 值 鏈 不 同 階 段, 檢 視 產 業 發 展 過 程 中 遭 遇 何 種 問 題, 思 考 如 何 將 此 產 業 發 揚 推 廣 2. 加 強 後 續 維 護 及 管 理 工 作, 並 應 有 任 務 編 組, 定 期 運 作, 發 揮 效 益 請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已 於 生 產 層 面 之 課 題 對 策 中 提 出 所 遇 問 題, 並 提 出 對 策, 再 將 對 策 落 實 於 財 務 計 畫 表 中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社 區 已 提 出 平 時 維 護 及 相 關 活 動 動 員 規 劃, 在 分 工 上 初 步 分 P.73-P.75 P.85-P.86 P.97-P.117 P.95-P.96 3. 社 區 提 出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後 並 非 是 農 村 再 生 的 結 束, 而 是 開 始, 應 持 續 就 人 力 的 培 育 社 區 共 識 的 凝 聚 及 整 合 等 辦 理 相 關 之 活 動 及 交 流, 維 持 社 區 之 熱 度 4. 社 區 應 透 過 農 再 計 畫 投 入 之 文 化 產 業 生 態 及 生 活 環 境 等 工 作, 並 鼓 勵 青 年 返 鄉 或 留 鄉, 創 造 就 業 機 會, 提 升 社 區 之 所 得 與 質 量, 並 以 社 區 能 自 主 永 續 發 展 為 目 標 5. 社 區 發 展 產 業, 又 因 六 輕 污 染 問 題, 應 思 考 消 費 者 食 安 在 規 劃 時 建 議 增 加 食 品 檢 驗 等 項 目 為 9 個 組 別, 將 定 期 運 作, 發 揮 功 效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社 區 每 年 提 列 志 工 培 訓 及 各 項 活 動, 可 提 升 社 區 共 識 及 維 持 社 區 熱 度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提 升 社 區 之 所 得 與 質 量 一 直 是 社 區 未 來 欲 達 到 之 目 標, 並 朝 永 續 發 展 前 進, 提 出 各 面 向 之 計 畫, 希 望 能 藉 由 各 項 執 行, 鼓 勵 青 年 返 鄉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已 將 食 品 檢 驗 加 入 執 行 內 容 中, 列 入 財 務 計 P.97-P.117 P.78-P.89 P.97-P.117 P.99 行 政 院 農 委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南 畫 表 第 一 年 第 16 項 具 體 建 議 或 注 意 事 項 : 1. 部 分 設 施 應 符 合 能 補 助 項 目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已 將 財 務 計 畫 表 重 新 檢 視 並 修 正 138 P.97-P.117
麥 寮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審 查 小 組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情 形 表 委 員 修 正 意 見 與 建 議 社 區 修 正 情 形 頁 數 / 附 件 投 分 局 彭 心 燕 2. 土 地 權 屬 應 先 釐 清, 請 先 行 取 得 土 地 同 意 書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將 依 照 行 政 流 程 規 定 辦 理, 先 取 得 土 地 同 意 書 3. 應 增 加 產 業 提 升 與 行 銷 方 面 軟 體 項 目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社 區 已 提 列 產 業 技 術 提 升 成 立 產 銷 班 商 品 包 裝 與 行 銷 產 業 行 銷 規 劃 等 軟 體 計 畫 4. 可 考 量 增 加 與 學 校 互 動 或 城 鄉 交 流 活 動 推 廣 社 區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社 區 5. 應 先 推 廣 採 體 驗 研 習, 使 遊 客 知 道 海 豐 建 設 自 行 車 道 等 提 出 開 闢 校 園 農 場 及 漁 塭 校 園 綠 美 化 生 態 資 源 保 育 調 查 等 計 畫 皆 規 劃 與 學 校 合 作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將 參 考 委 員 建 議 順 序 提 列, 社 區 將 研 習 活 動 順 序 提 於 第 一 年 20 項 前, 自 行 車 道 建 設 P.97-P.117 P.97-P.117 P.97-P.117 陳 委 員 東 松 具 體 建 議 或 注 意 事 項 : 1. 土 地 大 部 分 有 涉 及 國 有 土 地, 未 來 提 案 應 注 意 土 地 同 意 取 得 問 題 2. 社 區 財 務 計 畫 要 由 社 區 核 心 聚 落 往 外 拓 展 農 業 處 具 體 建 議 或 注 意 事 項 : 提 列 在 第 一 年 第 20 項, 後 續 將 依 照 社 區 動 能 提 列 各 項 計 畫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後 續 將 依 照 農 村 再 生 取 得 土 地 同 意 書 之 行 政 流 程 辦 理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社 區 第 在 六 年 規 劃 中, 也 是 希 望 由 內 而 外 的 發 展, 並 將 六 年 計 畫 做 計 畫 分 配 P.97-P.117 139
麥 寮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審 查 小 組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情 形 表 委 員 修 正 意 見 與 建 議 社 區 修 正 情 形 頁 數 / 附 件 高 委 員 建 平 ( 代 ) 文 化 處 張 委 員 力 元 社 會 處 陳 委 員 1. 農 村 社 區 發 展 課 題, 於 生 產 面 上 建 請 強 化 人 地 水 產 業 等 面 向 議 題 的 探 討 2. 社 區 課 題 提 及 漁 村 人 口 老 化, 人 口 外 流 課 題, 可 結 合 當 地 農 舍 及 政 府 資 源 來 推 動 青 年 回 鄉 從 農 及 強 化 社 區 產 業 發 展, 增 加 就 業 機 會, 以 吸 引 年 輕 人 返 鄉 就 業 具 體 建 議 或 注 意 事 項 : 1. P.33, 六 輕 煙 囪 做 為 景 觀 介 紹 有 不 妥, 但 可 納 入 反 面 教 材 凝 聚 反 思 的 力 量 2. P.72, 離 島 工 業 的 衝 擊 及 對 策, 似 乎 只 是 單 方 向 的 作 法, 是 否 曾 與 六 輕 對 話? 雙 方 可 以 做 怎 樣 的 努 力? 六 輕 公 共 設 施 維 護 認 養 的 作 法 可 行 性? 文 字 修 正 建 議 : 140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社 區 在 課 題 對 策 中 針 對 人 ( 生 產 面 向 課 題 五 ) 地 ( 生 產 面 向 課 題 一 五 ) 水 ( 生 產 面 向 課 題 四 ) 及 產 業 ( 生 產 面 向 課 題 一 至 五 ), 皆 已 提 出 對 策, 並 對 照 至 財 務 計 畫 表 中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人 口 外 流 部 份 社 區 已 提 出 相 關 產 業 計 畫 及 照 顧 設 施 來 應 對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社 區 納 入 是 因 為 那 個 景 觀 是 獨 特 的, 雖 然 六 輕 對 社 區 汙 染 影 響 社 區 也 提 出 環 境 教 育 解 說 員 培 訓 與 植 樹 計 畫, 希 望 能 有 些 許 改 善, 的 確 有 反 思 的 力 量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目 前 本 社 區 之 理 事 長 任 職 於 六 輕 擔 任 主 管 之 職, 對 社 區 推 動 上 是 一 大 助 力, 且 持 續 和 六 輕 對 話 中, 研 討 雙 贏 的 方 法, 未 來 環 境 也 會 以 維 護 認 養 方 式, 持 續 維 持 社 區 設 施 環 境 P.73-P.75 P.71 P.97-P.117 P.34 P.73 P.99-P.117 P.70 P.76 P.33-34, 版 面 段 落 之 編 排 有 誤, 宜 再 確 認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已 做 P.35
麥 寮 鄉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審 查 小 組 委 員 意 見 修 正 情 形 表 委 員 修 正 意 見 與 建 議 社 區 修 正 情 形 頁 數 / 附 件 美 智 具 體 建 議 或 注 意 事 項 : 有 關 六 輕 隔 離 水 道 夕 照, 不 列 為 優 勢 資 源, 惟 有 整 體 規 劃 之 六 年 計 畫 中 均 提 相 關 規 劃, 建 議 納 入 並 與 農 村 體 驗 做 結 合 文 字 修 正 建 議 : 修 正, 將 段 落 編 排 重 新 調 整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六 輕 隔 離 水 道 夕 照 是 社 區 的 景 觀 之 一, 社 區 後 續 將 納 入 並 與 農 村 體 驗 做 結 合 P.34 P.97-P.117 麥 寮 鄉 公 所 程 梅 雪 1. P.69, 外 部 分 析, 機 會 分 析 部 份 :1. 長 輩 豐 富 村 的 耕 作, 養 殖 經 驗 及 技 術 傳 承 ( 修 正 增 加 文 字 ) 2. P.10, 相 關 補 助 案 件 : 增 加 103 年 度 活 動 ( 辦 理 ) 的 項 目 具 體 建 議 或 注 意 事 項 : 1. 社 區 辦 理 各 項 活 動 及 推 展 社 區 弱 勢 關 懷, 社 區 營 造 不 虞 餘 力, 社 區 組 織 健 全 志 工 參 與 高 社 區 係 屬 於 部 落 型 社 區 ( 農 村 社 區 ) 2. 社 區 居 民 向 心 力 強, 且 社 區 居 民 對 社 區 共 識 之 凝 聚 及 社 區 公 約 均 熱 絡 參 與, 與 麥 寮 其 他 社 區 也 建 立 深 厚 的 夥 伴 關 係 3. 對 於 後 續 推 動 建 議 在 土 地 取 得 及 土 地 使 用 容 許 項 目 要 特 別 注 意 及 社 區 建 設 及 營 造 須 符 合 社 區 地 方 需 求, 後 續 社 區 建 設 之 維 護 管 理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已 做 文 字 修 正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已 增 加 103 年 度 已 舉 辦 之 粽 香 傳 情, 關 懷 老 人 之 活 動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感 謝 委 員 肯 定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未 來 將 持 續 推 動 農 村 再 生, 並 與 鄰 近 社 區 互 相 學 習 感 謝 委 員 指 教, 土 地 取 得 部 分 將 依 照 行 政 程 序 辦 理, 地 方 建 設 提 出 前 皆 與 社 區 居 民 討 論 過, 符 合 社 區 需 求, 後 續 管 理 維 護 將 會 按 部 就 班 實 施 P.70 P.11 P.9-P.11 P.95-P.96 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