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 題 回 對 大 學 生 學 習 成 就 的 影 響 試 題 回 對 大 學 生 學 習 成 就 的 影 響 中 文 摘 要 本 研 究 主 要 目 的 在 探 討 不 同 的 試 題 回 處 理 ( 分 成 與 無 回 兩 類 ), 與 延 宕 間 隔 ( 分 為 間 隔 九 週 五 週 及 一 週 三 種 ), 對 大 學 生 測 驗 分 數 的 影 響, 及 其 交 互 作 用 受 試 者 為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社 會 工 作 系 二 年 級 選 修 社 會 工 作 統 計 課 程 的 學 生, 兩 班 共 90 人 全 學 期 共 實 施 三 次 前 測, 每 次 前 測 後 都 將 試 題 隨 機 分 成 兩 組, 分 別 在 兩 班 的 課 堂 上 各 以 其 中 一 組 試 題 提 供 回 期 末 考 時 將 三 次 前 測 試 題 合 併 作 為 後 測 試 題, 後 測 分 數 經 由 相 依 樣 本 二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單 純 主 要 效 果 考 驗 及 事 後 比 較, 結 果 顯 示 試 題 回 有 助 於 提 高 測 驗 分 數, 但 是 兩 班 在 不 同 延 宕 間 隔 的 效 果, 以 及 交 互 作 用 的 情 形, 互 有 差 異 本 研 究 針 對 結 果 提 出 教 學 上 以 及 進 一 步 研 究 的 建 議 關 鍵 字 : 試 題 回 學 習 成 就 63
朝 陽 人 文 社 會 學 刊 第 六 卷 第 二 期 壹 緒 論 評 量 是 教 學 歷 程 不 可 或 缺 的 一 環, 唯 有 經 由 對 學 生 的 評 量, 才 能 檢 視 教 學 目 標 是 否 達 成, 從 而 確 認 教 學 活 動 的 成 效 但 是 這 只 是 評 量 的 消 極 功 能, 更 積 極 來 說, 評 量 結 果 如 未 能 達 到 教 學 目 標, 則 應 該 善 加 利 用 評 量 工 具, 以 發 揮 其 補 救 教 學 的 功 能 換 言 之, 教 學 應 不 僅 止 於 評 量, 而 要 進 一 步 於 評 量 之 後 給 予 正 確 的 回 因 為 一 方 面 學 生 如 果 知 道 如 何 對 評 量 內 容 作 正 確 反 應, 就 可 以 調 整 修 正 自 己 的 學 習 步 調 與 方 式, 為 日 後 的 學 習 奠 定 更 好 的 基 礎 ; 另 一 方 面, 評 量 後 如 能 就 評 量 工 具 提 供 回, 等 於 多 增 加 了 過 度 學 習 的 機 會, 有 助 於 形 成 較 為 持 久 性 的 知 識 已 有 多 項 研 究 指 出, 學 習 過 程 中 如 能 獲 得 適 時 的 回, 可 以 提 升 學 習 的 效 果 ( 毛 國 楠, 民 86; 張 景 媛, 民 79; 陳 玉 玲, 民 84; 湯 清 二, 民 85; 歐 淑 娥 黃 麗 分 洪 瑞 雲, 民 84; 鍾 菁, 民 81) 大 學 屬 於 高 等 教 育, 過 去 傳 統 的 評 量 多 使 用 論 文 式 考 試, 間 或 有 交 報 告 的 方 式, 而 一 般 認 為 大 學 生 較 能 主 動 追 求 學 問, 能 獨 立 思 考 判 斷, 因 此 試 後 是 否 提 供 試 題 回, 以 及 回 的 效 果 如 何, 較 少 受 到 關 注 隨 著 大 學 教 育 普 及 化, 加 上 評 量 方 式 多 元 化, 原 先 在 中 小 學 較 容 易 見 到 的 測 驗 題 型, 近 年 來 也 逐 漸 在 大 學 中 被 採 用 測 驗 題 的 優 點 是 評 分 客 觀 省 時, 且 可 涵 蓋 更 多 重 要 基 本 概 念 的 題 目, 具 有 較 高 的 測 量 效 度 至 於 測 驗 後 是 否 提 供 試 題 回, 對 於 大 學 生 學 習 表 現 的 影 響 如 何, 國 外 早 期 有 Wexley 和 Thornton(1972) 曾 以 253 位 大 學 生 為 對 象, 發 現 在 全 學 期 的 幾 次 測 驗 後, 每 次 都 有 給 予 回 的 試 題, 整 體 來 說, 較 沒 的 試 題, 於 期 末 再 測 時, 得 到 較 高 的 分 數 為 檢 視 國 內 大 學 階 段, 是 否 也 能 支 持 測 驗 試 題 回 作 用 在 教 學 上 的 效 果, 本 研 究 因 此 採 用 實 驗 設 計, 探 討 有 試 題 對 國 內 大 學 生 測 驗 分 數 的 影 響 在 提 供 回 的 時 機 方 面, 鍾 菁 ( 民 81) 以 五 專 學 生 為 對 象, 比 較 64
試 題 回 對 大 學 生 學 習 成 就 的 影 響 立 即 回 (immediate feedback) 與 延 宕 回 (delayed feedback) 對 延 宕 記 憶 (delayed retention) 造 成 的 差 異, 結 果 發 現 延 宕 回 ( 測 驗 後 隔 一 週 ) 在 延 宕 記 憶 ( 間 隔 五 週 ) 的 效 果, 優 於 立 即 回 ( 測 驗 後 兩 小 時 內 ), 因 此 建 議 多 採 取 延 宕 回 以 獲 得 較 佳 之 延 宕 記 憶 但 是 大 學 一 個 學 期 多 達 十 八 週, 而 不 同 延 宕 間 隔 是 否 會 造 成 延 宕 記 憶 的 差 異, 也 是 值 得 關 心 的 問 題 本 研 究 因 此 同 時 探 討 不 同 的 延 宕 間 隔, 對 後 測 分 數 的 影 響 綜 合 以 上 所 述, 本 研 究 提 出 待 答 問 題 如 下 : 1. 有 處 理 試 題 的 後 測 分 數 是 否 有 差 異? 2. 不 同 延 宕 間 隔 的 後 測 分 數 是 否 有 差 異? 3. 不 同 回 處 理 與 延 宕 間 隔 對 後 測 分 數 是 否 有 交 互 作 用? 貳 研 究 方 法 一 研 究 對 象 本 研 究 的 對 象 為 九 十 五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於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社 會 工 作 系 日 間 部 二 年 級 A B 兩 班 選 修 社 會 工 作 統 計 課 程 的 學 生 兩 班 上 課 時 間 在 同 一 天,A 班 排 在 上 午,B 班 是 下 午 原 來 學 生 人 數 分 別 是 A 班 52 人,B 班 58 人 扣 除 實 驗 期 間 曾 經 缺 考 或 講 解 試 題 答 案 時 缺 席 者, 兩 班 各 有 10 人, 因 此 實 際 用 於 本 研 究 資 料 分 析 的 受 試 者,A 班 42 人,B 班 48 人, 總 計 90 人 各 班 男 女 生 人 數 如 表 一 65
朝 陽 人 文 社 會 學 刊 第 六 卷 第 二 期 表 一 本 研 究 A B 兩 班 男 女 生 人 數 分 配 表 原 級 人 數 有 樣 本 數 班 效 男 女 合 計 男 女 合 計 A 8 44 52 7 35 42 B 11 47 58 9 39 48 合 計 19 91 110 16 74 90 二 研 究 工 具 本 研 究 以 自 編 的 成 就 測 驗 作 為 測 量 工 具, 期 末 的 後 測 試 題, 是 從 學 期 中 的 三 次 前 測 試 題 組 合 編 成 三 次 前 測 皆 以 隨 堂 小 考 的 方 式 進 行, 各 次 小 考 的 範 圍 分 別 是, 第 一 次 緒 論 與 統 計 圖 表 的 製 作 ; 第 二 次 集 中 量 數 與 變 異 量 數 ; 第 三 次 常 態 分 配 與 標 準 分 數 每 次 都 是 10 題 四 選 一 的 選 擇 題, 記 分 方 式 為 答 對 一 題 給 一 分 每 次 小 考 後, 都 以 隨 機 分 派 方 式, 將 該 次 試 題 分 成 兩 組, 每 組 5 題, 其 中 一 組 作 為 A 班 的 回 試 題, 另 一 組 作 為 B 班 的 回 試 題 為 了 確 定 每 次 小 考 的 兩 組 試 題, 都 具 有 相 等 的 難 度, 因 此 以 相 依 樣 本 t 考 驗, 比 較 兩 組 試 題 平 均 分 數 的 差 異, 結 果 如 表 二 從 表 二 可 得 知, 各 次 前 測 兩 組 試 題 的 平 均 數, 在 A B 兩 班 以 及 全 體 受 試 者 當 中, 其 差 異 皆 未 達 統 計 上 的 顯 著 水 準, 可 見 兩 組 試 題 的 難 度 沒 有 差 異 三 實 驗 設 計 Huck 和 Sandler(1979) 曾 對 Wexley 和 Thornton(1972) 的 研 究 提 出 質 疑, 認 為 該 研 究 只 用 一 個 班 級, 而 研 究 者 和 教 師 又 是 同 一 66
試 題 回 對 大 學 生 學 習 成 就 的 影 響 人, 教 師 可 能 會 在 平 時 教 學 過 程 中, 有 意 或 無 意 間 對 於 的 試 題, 在 觀 念 上 給 予 不 同 程 度 的 強 調, 學 生 因 此 會 特 別 加 以 留 意, 所 以 的 試 題, 期 末 再 測 的 分 數 會 較 高, 有 可 能 是 教 師 的 預 期 效 應 所 造 成, 而 不 是 真 正 回 的 效 果 為 避 免 這 項 缺 失, 本 研 究 就 兩 個 班 級 採 用 相 依 樣 本 二 因 子 平 衡 對 抗 (counterbalance) 設 計 (Gay & Airasian, 2000), 依 變 項 是 測 驗 分 數, 兩 個 自 變 項 是 試 題 回 處 理 與 延 宕 間 隔, 回 處 理 分 成 和 兩 類, 延 宕 間 隔 分 成 一 週 五 週 和 九 週 三 種 因 此 構 成 重 複 量 數 2 3 的 二 因 子 實 驗 設 計 表 二 各 次 前 測 有 試 題 平 均 數 差 異 t 考 驗 分 析 結 果 摘 要 表 次 班 別 試 題 類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t 值 p 值 別 別 A 50 50 3.290 3.070.875.995 1.366 >.05 一 二 B 全 體 A B 全 體 57 57 107 107 48 48 58 58 106 106 3.193 3.430 3.238 3.262 2.625 2.500 2.828 2.931 2.736 2.736.999.873-1.727 >.05.940.945 -.219 >.05 1.347 1.238.651 >.05 1.187 1.282 -.569 >.05 1.260 1.275.000 >.05 67
朝 陽 人 文 社 會 學 刊 第 六 卷 第 二 期 三 A B 全 體 50 50 56 56 106 106 3.040 2.860 2.911 3.179 2.972 3.028 1.212 1.309 1.156 >.05 1.195 1.011-1.694 >.05 1.199 1.167 -.502 >.05 四 實 驗 過 程 本 研 究 從 九 十 五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開 始 進 行, 開 學 後 於 社 會 工 作 統 計 課 堂 上 即 告 知 學 生, 本 學 期 會 有 數 次 隨 堂 小 考 及 一 次 期 末 考 之 後 的 小 考 其 中 有 三 次 都 是 四 選 一 的 選 擇 題, 每 次 各 10 題, 分 別 是 在 第 七 十 一 及 十 五 週 考 完 後 以 隨 機 分 派 方 式 將 該 次 試 題 分 成 兩 組, 每 組 5 題, 並 以 題 為 單 位 做 成 PowerPoint, 以 便 於 隔 週 上 課 時 提 供 回 之 用 有 關 針 對 學 習 提 供 的 回 方 式, 湯 清 二 ( 民 85) 歸 納 諸 多 學 者 的 見 解, 除 不 列 入 外, 共 有 四 類 1 改 正 型 知 識 反 應 之 回 : 不 論 學 生 作 答 情 形 如 何, 都 給 予 正 確 答 案 ;2 反 應 型 知 識 之 回 : 僅 就 學 生 的 回 答, 簡 單 告 知 對 或 錯 ;3 再 試 之 回 : 有 錯 誤 時, 重 試 到 正 確 為 止 ;4 精 緻 性 回 : 就 學 生 的 作 答, 給 予 講 解 說 明, 且 允 許 學 生 查 詢 相 關 資 訊 再 回 答 其 中 以 第 一 種 方 式 的 教 學 設 計 較 簡 單, 效 果 也 較 佳 本 研 究 亦 採 取 第 一 種 回 方 式, 即 不 論 學 生 的 回 答 正 確 或 錯 誤, 最 後 都 告 知 正 確 答 案 兩 班 提 供 回 都 是 逐 題 檢 討, 上 午 A 班 檢 討 其 中 一 組 試 題, 下 午 B 班 則 換 成 另 一 組 試 題, 而 且 事 先 讓 學 生 以 為 這 些 題 目 之 所 以 提 出 檢 討, 是 班 上 學 生 錯 誤 較 多 的 期 末 考 時, 在 學 生 未 獲 得 告 知 的 68
試 題 回 對 大 學 生 學 習 成 就 的 影 響 情 況 下, 將 先 前 考 過 的 30 題 選 擇 題 完 全 一 字 未 改 的 出 現 在 試 卷 的 最 前 面, 兩 班 同 時 施 測, 考 完 即 結 束 後 測 由 於 該 學 期 期 末 考 試 在 第 十 七 週, 所 以 各 次 預 試 後 安 排 的 回, 距 期 末 考 時 的 延 宕 間 隔 分 別 是 九 週 五 週 及 一 週 五 資 料 分 析 後 測 資 料 依 延 宕 間 隔 ( 三 種 ) 及 試 題 的 回 處 理 ( 兩 類 ) 分 別 登 錄 答 對 題 數, 作 為 原 始 分 數 依 據 前 述 待 答 問 題, 考 驗 以 下 研 究 假 設 : 1. 有 處 理 試 題 的 後 測 分 數 有 差 異 2. 不 同 延 宕 間 隔 的 後 測 分 數 有 差 異 3. 不 同 回 處 理 與 延 宕 間 隔 對 後 測 分 數 有 交 互 作 用 資 料 分 析 是 以 SPSS 12.0 中 文 版 進 行 相 依 樣 本 二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考 驗 兩 個 自 變 項 的 主 要 效 果 及 其 交 互 作 用 如 延 宕 間 隔 的 主 要 效 果 達 統 計 上 的 顯 著 水 準, 則 進 一 步 以 薛 費 法 ( Scheffe method) 作 事 後 比 較 如 果 交 互 作 用 效 果 達 統 計 上 的 顯 著 水 準, 則 不 作 主 要 效 果 的 探 討, 而 改 作 單 純 主 要 效 果 的 考 驗, 並 進 行 單 一 水 準 的 事 後 比 較 參 結 果 一 後 測 結 果 初 步 分 析 A B 兩 班 後 測 結 果 如 表 三, 對 照 表 二 前 測 兩 類 試 題 的 平 均 分 數 都 未 達 顯 著 差 異, 表 三 則 顯 示 除 了 B 班 在 第 一 次 和 第 二 次 後 測 的 試 題 以 外, 其 餘 都 是 試 題 的 平 均 分 數 顯 著 高 於 的 試 題 可 見 大 致 上 試 題 回 有 助 於 提 高 測 驗 分 數 69
朝 陽 人 文 社 會 學 刊 第 六 卷 第 二 期 前 測 次 別 表 三 後 測 有 試 題 平 均 數 差 異 t 考 驗 分 析 結 果 摘 要 表 一 二 三 班 別 A B 全 體 A B 全 體 A B 全 體 試 題 類 別 人 數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t 值 p 值 42 42 48 48 90 90 42 42 48 48 90 90 42 42 48 48 90 90 3.691 3.214 3.250 3.083 3.456 3.144 3.238 2.381 2.813 3.083 3.011 2.756 3.976 3.048 4.188 3.583 4.089 3.333 70 1.115 1.138 2.260 <.05 1.120 1.069 1.000 >.05 1.133 1.097 2.342 <.05 1.206 1.209 3.647 <.01 1.104 1.200-1.425 >.05 1.166 1.248 1.597 >.05 1.199 1.287 6.817 <.001.816.964 3.602 <.001 1.013 1.151 6.611 <.001
試 題 回 對 大 學 生 學 習 成 就 的 影 響 總 分 A B 全 體 42 42 48 48 90 90 10.905 8.643 10.250 9.750 10.556 9.233 2.467 2.685 7.239 <.001 2.109 2.338 1.732 >.05 2.294 2.553 5.736 <.001 二 相 依 樣 本 二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A B 兩 班 的 不 同 試 題 回 處 理 與 延 宕 間 隔 對 測 驗 分 數 的 變 異 數 分 析 結 果, 分 別 如 表 四 與 表 五 的 摘 要 表 從 摘 要 表 可 見 兩 班 同 樣 都 有 延 宕 間 隔 的 主 要 效 果, 不 同 的 是 A 班 處 理 的 主 要 效 果, 而 沒 有 交 互 作 用 ;B 班 則 有 交 互 作 用, 卻 沒 處 理 的 主 要 效 果 表 四 A 班 不 同 試 題 回 處 理 與 延 宕 間 隔 對 測 驗 分 數 的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變 異 來 源 平 方 和 自 由 度 均 方 F 值 受 試 者 間 受 試 者 內 25.622 260.500 41 210 回 處 理 (A) 35.813 1 35.813 52.404*** 殘 差 (A S) 28.020 41.683 延 宕 間 隔 (B) 25.484 2 12.742 11.417*** 殘 差 (B S) 91.516 82 1.116 回 處 理 2.484 2 1.242 1.320 71
朝 陽 人 文 社 會 學 刊 第 六 卷 第 二 期 延 宕 間 隔 (A B) 殘 差 (A B S) 77.183 82.941 全 體 286.122 25 1 ***p<.001 表 五 不 同 試 題 回 處 理 與 延 宕 間 隔 對 測 驗 分 數 的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變 異 來 源 平 方 和 自 由 度 均 方 F 值 受 試 者 間 20.667 47 受 試 者 內 245.999 240 回 處 理 (A) 2.000 1 2.000 3.000 殘 差 (A S) 31.333 47.667 延 宕 間 隔 (B) 46.187 2 23.094 25.595*** 殘 差 (B S) 84.812 94.902 回 處 理 延 宕 間 隔 (A B) 9.188 2 4.594 5.958** 殘 差 (A B S) 72.479 94.771 全 體 266.666 287 **p<.01, ***p<.001 上 述 結 果, 可 以 用 圖 來 表 示 圖 一 是 A 班 不 同 試 題 回 處 理 在 各 次 延 宕 間 隔 的 測 驗 分 數, 從 圖 中 可 見 兩 個 自 變 項 的 主 要 效 果 至 72
試 題 回 對 大 學 生 學 習 成 就 的 影 響 為 明 顯 就 回 處 理 來 說, 三 次 不 同 延 宕 間 隔 的 後 測 分 數, 都 是 有 回 處 理 的 試 題 高 於 處 理 的 ; 而 就 延 宕 間 隔 來 說, 不 論 試 題 有, 都 是 一 致 的 延 宕 間 隔 一 週 的 平 均 分 數 高 於 九 週, 九 週 高 於 五 週 由 於 未 出 現 交 互 作 用 效 果, 而 回 處 理 又 只 有 兩 種, 沒 有 再 作 比 較 的 必 要, 因 此 只 剩 延 宕 間 隔 的 主 要 效 果 需 要 進 一 步 事 後 比 較 圖 一 A 班 不 同 試 題 回 處 理 在 各 次 延 宕 間 隔 的 測 驗 分 數 73
朝 陽 人 文 社 會 學 刊 第 六 卷 第 二 期 B 班 不 同 試 題 回 處 理 在 各 次 延 宕 間 隔 的 測 驗 分 數 如 圖 二 所 示, 延 宕 間 隔 的 主 要 效 果 與 A 班 類 似, 呈 現 間 隔 一 週 的 分 數 高 於 九 週, 九 週 高 於 五 週 但 是 因 為 交 互 作 用 效 果 達 顯 著, 所 以 不 能 針 對 主 要 效 果 作 分 析, 必 須 另 作 單 純 主 要 效 果 的 考 驗, 並 進 行 單 一 水 準 的 事 後 比 較, 以 確 認 形 成 差 異 的 來 源 圖 二 B 班 不 同 試 題 回 處 理 在 各 次 延 宕 間 隔 的 測 驗 分 數 三 A 班 延 宕 間 隔 主 要 效 果 的 事 後 比 較 對 於 A 班 不 同 延 宕 間 隔 對 測 驗 分 數 主 要 效 果 的 事 後 比 較, 結 果 如 表 六 的 摘 要 表 間 隔 九 週 與 五 週 以 及 五 週 與 一 週 的 差 異 達 顯 著, 九 週 與 一 週 的 差 異 未 顯 著 可 見 就 A 班 來 說, 主 要 的 差 異 來 自 74
試 題 回 對 大 學 生 學 習 成 就 的 影 響 延 宕 間 隔 五 週 的 分 數 低 於 其 餘 兩 者, 至 於 間 隔 九 週 與 一 週 的 分 數 則 沒 有 差 異 四 B 班 單 純 主 要 效 果 考 驗 及 事 後 比 較 由 於 B 班 有 顯 著 的 交 互 作 用 效 果, 需 要 再 進 行 單 純 主 要 效 果 的 考 驗, 其 結 果 如 表 七 表 六 A 班 不 同 延 宕 間 隔 對 測 驗 分 數 的 主 要 效 果 事 後 比 較 摘 要 表 延 宕 間 隔 五 週 一 週 九 週 6.905 1.286*** -.119 a 五 週 5.619-1.405*** 一 週 7.024 a. 表 中 數 字 為 兩 次 平 均 數 之 差 異 ***p<.001 75
朝 陽 人 文 社 會 學 刊 第 六 卷 第 二 期 表 七 B 班 單 純 主 要 效 果 的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變 異 來 源 平 方 和 自 由 度 均 方 F 值 回 處 理 (A) 在 間 隔 九 週 (b 1 ).667 1.667 1.000 間 隔 五 週 (b 2 ) 1.760 1 1.760 2.031 間 隔 一 週 (b 3 ) 8.760 1 8.760 12.972*** 延 宕 間 隔 (B) 在 (a 1 ) 47.375 2 23.687 28.562*** 4.739** (a 2 ) 8.000 2 4.000 **p<.01, ***p<.001 不 同 的 試 題 回 處 理, 其 平 均 分 數 的 差 異, 只 有 在 延 宕 間 隔 一 週 的 情 況 達 顯 著, 間 隔 九 週 及 五 週 的 差 異 則 未 顯 著 因 為 回 處 理 只 有 兩 種, 不 必 再 作 比 較, 從 圖 二 可 知 回 處 理 的 效 果, 主 要 來 自 延 宕 間 隔 一 週 時, 的 試 題, 其 平 均 分 數 高 於 的 試 題 不 同 延 宕 間 隔 的 測 驗 分 數, 在 及 的 兩 類 試 題, 都 有 顯 著 差 異 因 為 延 宕 間 隔 分 為 三 種, 所 以 還 要 分 別 進 行 事 後 比 較, 其 結 果 如 表 八 76
試 題 回 對 大 學 生 學 習 成 就 的 影 響 表 八 B 班 不 同 延 宕 間 隔 在 回 處 理 的 單 純 主 要 效 果 事 後 比 較 摘 要 表 延 宕 間 隔 五 週 一 週 回 有 平 均 數 2.813 4.188 回 九 週 五 週 3.250 2.813.438* -.938*** -1.375*** 一 週 4.188 延 宕 間 隔 五 週 一 週 處 無 平 均 數 3.083 3.583 理 回 九 週 五 週 一 週 3.083 3.083 3.583.000 a -.500** -.500* a. 表 中 數 字 為 兩 次 平 均 數 之 差 異 *p<.05, **p<.01, ***p<.001 在 的 試 題 方 面, 不 同 延 宕 間 隔 的 平 均 分 數 之 間, 都 有 顯 著 差 異 平 均 分 數 最 高 的 是 間 隔 一 週, 其 次 是 間 隔 九 週, 最 低 的 是 間 隔 五 週 至 於 的 試 題 方 面, 則 稍 有 不 同 間 隔 九 週 與 一 週 以 及 五 週 與 一 週 的 差 異 達 顯 著, 九 週 與 五 週 的 差 異 並 未 顯 著 可 見 主 要 77
朝 陽 人 文 社 會 學 刊 第 六 卷 第 二 期 的 差 異 來 自 延 宕 間 隔 一 週 的 平 均 分 數 高 於 其 餘 兩 者, 至 於 間 隔 九 週 與 五 週 的 平 均 分 數 則 沒 有 差 異 肆 討 論 與 建 議 一 討 論 從 前 後 測 結 果 初 步 分 析 的 比 較, 整 體 來 看, 除 極 少 數 的 例 外, 大 致 上 的 試 題, 其 後 測 分 數 高 於 的 試 題 此 結 果 與 先 前 的 同 類 型 研 究 相 符 合, 這 種 情 形 應 該 是 合 理 的 結 果, 因 為 的 試 題 不 僅 增 加 學 習 的 機 會, 而 且 對 於 原 先 所 犯 的 錯 誤, 可 以 及 時 修 正, 在 觀 念 上 獲 得 釐 清 本 研 究 等 於 從 大 學 生 的 學 習 表 現, 再 度 驗 證 回 的 正 面 效 果 在 不 同 延 宕 間 隔 的 比 較, 出 現 間 隔 九 週 與 一 週 的 分 數, 都 高 於 間 隔 五 週, 特 別 是 間 隔 五 週 的 分 數 反 而 低 於 間 隔 時 間 較 長 的 九 週 這 現 象 頗 符 合 遺 忘 干 擾 論 (interference theory of forgetting) 的 觀 點 此 理 論 認 為 新 舊 學 習 經 驗 會 相 互 抑 制 記 憶 的 運 作, 有 時 是 舊 經 驗 干 擾 新 學 習 的 記 憶, 是 為 順 攝 抑 制 (proactive inhibition); 有 時 則 是 新 的 經 驗 干 擾 舊 學 習 的 記 憶, 稱 為 倒 攝 抑 制 (retroactive inhibition)( 張 春 興, 民 83), 兩 種 干 擾 現 象 使 得 在 中 間 的 學 習 時 段, 受 到 的 抑 制 最 大 除 此 之 外, 從 表 一 前 測 結 果, 可 以 發 現 兩 班 前 測 的 分 數 都 是 第 二 次 低 於 其 餘 兩 次, 所 以 也 不 排 除 可 能 是 第 二 次 前 測 的 範 圍 較 難, 或 是 題 目 的 困 難 度 較 高 然 而 分 數 低 也 有 可 能 是 其 他 因 素, 不 一 定 全 是 難 度 的 原 因, 因 此 延 宕 時 間 長 短 對 後 測 分 數 的 影 響 是 否 不 一 致, 仍 有 待 進 一 步 檢 證 本 研 究 還 發 現 另 一 項 較 不 尋 常 的 結 果, 即 B 班 回 處 理 的 效 果, 只 出 現 在 延 宕 間 隔 一 週 的 測 驗 分 數, 間 隔 九 週 及 五 週 的 分 數 則 沒 有 差 異 這 樣 的 結 果 與 A 班 的 三 種 延 宕 間 隔, 都 是 試 題 的 78
試 題 回 對 大 學 生 學 習 成 就 的 影 響 平 均 分 數 高 於 的 試 題, 差 別 甚 大 由 於 本 研 究 A B 兩 班 的 授 課 時 段 不 同,A 班 是 上 午 時 段,B 班 則 是 下 午 是 否 不 同 的 授 課 時 段, 對 於 試 題 回 的 效 果 造 成 差 異, 因 為 本 研 究 的 兩 班 受 試 者 係 依 照 原 先 入 學 時 的 編 班, 未 隨 機 分 派, 上 述 的 推 論 還 不 能 確 定 二 建 議 本 研 究 以 大 學 生 為 對 象, 在 某 種 程 度 上 證 實 試 題 回 有 助 於 提 高 後 測 分 數, 就 評 量 的 意 義 上 來 說, 也 較 能 達 成 教 學 目 標 所 設 定 的 學 習 成 就 從 過 去 有 關 學 習 的 研 究, 證 實 學 習 成 就 與 學 習 動 機 有 關 (Fitts, 1972), 而 學 習 成 就 較 高 的 學 生, 相 對 也 會 有 較 正 向 的 自 我 概 念 (self concept) (Wylie, 1974) 因 此 大 學 課 程 的 學 習, 為 了 提 升 評 量 成 績, 使 學 生 能 增 強 學 習 動 機, 提 高 學 習 興 趣, 在 實 施 評 量 之 後, 不 論 使 用 何 種 題 型, 對 於 試 題 再 作 檢 討 講 解, 說 明 正 確 答 案, 仍 然 有 其 必 要 性 本 研 究 還 發 現 延 宕 間 隔 最 長 的 九 週 與 最 短 的 一 週, 其 後 測 分 數, 都 高 於 中 間 的 五 週 如 果 從 干 擾 論 的 觀 點 加 以 解 釋, 中 間 學 習 時 段 確 實 會 使 記 憶 受 到 較 多 的 抑 制, 則 建 議 在 學 期 中 段 的 教 學 範 圍, 應 提 供 較 多 的 複 習 本 研 究 未 控 制 各 次 前 測 試 題 有 同 等 難 度, 因 此 對 於 不 同 延 宕 間 隔 是 否 造 成 分 數 的 差 異, 仍 有 疑 義 ; 另 外 對 於 上 下 午 授 課 班 級 的 學 生, 未 作 隨 機 分 派, 以 致 兩 個 班 級 所 出 現 結 果 的 差 異, 是 否 因 為 不 同 授 課 時 段 造 成, 尚 缺 乏 足 夠 的 證 據 進 一 步 研 究 可 以 將 這 些 因 素 納 入 考 慮, 以 提 出 更 周 延 的 解 釋 參 考 文 獻 毛 國 楠 ( 民 86) 成 績 回 方 式 對 不 同 能 力 水 準 國 中 生 數 學 科 的 學 習 79
朝 陽 人 文 社 會 學 刊 第 六 卷 第 二 期 動 機 學 習 策 略 學 習 態 度 與 學 業 成 就 之 影 響 教 育 心 理 學 報, 29,117-236 張 春 興 ( 民 83) 現 代 心 理 學 台 北 : 東 華 張 景 媛 ( 民 79) 回 方 式 目 標 設 定 與 後 設 認 知 對 國 小 學 生 數 學 作 業 表 現 及 測 試 焦 慮 之 影 響 教 育 心 理 學 報,23,189-206 陳 玉 玲 ( 民 84) 目 標 設 定 回 方 式 與 目 標 投 入 對 國 小 教 學 作 業 表 現 的 影 響 教 育 研 究 雙 月 刊,44,49-59 湯 清 二 ( 民 85) 建 構 教 學 與 回 教 育 實 習 輔 導,2(1),62-65 歐 淑 娥 黃 麗 分 洪 瑞 雲 ( 民 84) 回 取 向 與 工 作 複 雜 度 對 工 作 績 效 及 工 作 滿 足 感 之 影 響 中 華 心 理 學 刊,37(2),87-99 鍾 菁 ( 民 81) 立 即 回 與 延 宕 回 對 延 宕 記 憶 之 影 響 台 北 商 專 學 報,38,137-164 Fitts, W. H.(1972). The self concept and performance. Nashville: Dede Wallace Center. Gay, L. R., & Airasian, P.(2000). Educational research: Competencies for analysis and application (6 th ed.). New Jersey: Inc. Huck, S. W., & Sandler, H. M.(1979). Rival hypothesis: Alternative interpretations of data based conclusions. New York: Harper & Row. Wexley, K. N., & Thornton, C. L.(1972). Effect of verbal feedback of test results upon learning. Journal of Educational Research, 66, 119-121. Wylie, R. C. (1974). The self-concept: Vol. 1. A review of methodological considerations and measuring instrument. Lincoln: University of Nebraska press. 80
試 題 回 對 大 學 生 學 習 成 就 的 影 響 The Effect of Item Feedback on Learning Achievement of College Students Keh-Ming Lee Abstract This study examined the effect of different item feedback treatments(feedback and non-feedback) and delayed internals(nine weeks, five weeks, and one week), as well as their interaction, on test scores of college students. Subjects were 90 undergraduates from two classes of the Department of Social Work, Chaoy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who enrolled in the course of Statistics for Social Work. Three pretests were administered through the semester. After each pretest, the items were randomly divided into two groups. Each class was then given feedback with different groups of items separately. During final exam, all items used in three pretests were put together as posttest items. Posttest scores were analyzed using two-way ANOVA for dependent samples, simple main effect test, and post hoc comparisons.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item feedback had effect in increasing test scores, but there were differences between two classes in the effect of different delayed intervals and the interaction. Suggestions were proposed for teaching and further research based on the results. Key words: item feedback, learning achievement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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