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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務 處 針 對 與 學 生 最 相 關 的 部 分 Q&A 註 冊 組 : Q1. 請 問 要 如 何 申 請 成 績 單? A1. 成 績 資 料 分 為 中 文 歷 年 成 績 表 學 期 成 績 證 明 單 學 年 成 績 證 明 單 英 文 歷 年 成 績 表 等 四 種, 申 請 方 式 如 下 1. 中 文 歷 年 成 績 表 : 請 先 到 校 內 7-11 旁 使 用 自 動 繳 費 投 幣 機 輸 入 身 分 證 字 號 及 出 生 年 月 日 選 擇 服 務 項 目 投 幣 繳 費 系 統 會 列 印 申 請 聯 及 收 據 聯 請 持 繳 費 機 列 印 出 來 的 申 請 聯 到 行 政 大 樓 一 樓 註 冊 組 申 請, 在 校 生 隔 天 下 午 取 件, 畢 肄 業 生 30 分 鐘 後 取 件 2. 學 期 成 績 證 明 單 學 年 成 績 證 明 單 : 請 先 到 校 內 7-11 旁 使 用 自 動 繳 費 投 幣 機 輸 入 身 分 證 字 號 及 出 生 年 月 日 選 擇 服 務 項 目 投 幣 繳 費 系 統 會 列 印 收 據 聯 系 統 直 接 列 印 出 成 績 證 明 單, 可 立 即 取 件 3. 英 文 歷 年 成 績 表 : 請 先 到 校 內 7-11 旁 的 自 動 繳 費 投 幣 機 輸 入 身 分 證 字 號 及 出 生 年 月 日 選 擇 服 務 項 目 投 幣 繳 費 系 統 會 列 印 申 請 聯 及 收 據 聯 請 持 繳 費 機 列 印 出 來 的 申 請 聯 到 行 政 大 樓 一 樓 註 冊 組 檢 附 護 照 影 本 並 填 表 申 請, 申 請 後 3 個 工 作 天 取 件 Q2. 請 問 學 生 證 遺 失 了 該 怎 麼 辦? A2. 請 至 投 幣 機 繳 交 200 元 工 本 費, 隔 天 ( 工 作 天 ) 請 攜 帶 其 他 有 照 片 的 證 件 ( 如 身 分 證 駕 照 或 健 保 卡 ) 至 註 冊 組 領 取 新 卡 即 可 Q3. 姓 名 地 址 電 話 要 變 更, 請 問 要 如 何 修 改? A3. 變 更 項 目 申 辦 文 件 補 充 說 明 1. 姓 名 或 身 分 證 號 須 檢 附 個 人 戶 籍 謄 本 正 本 請 同 步 申 請 換 發 學 生 證 乙 份 ( 含 記 事 欄 資 料 ) 2. 生 日 戶 籍 地 址 須 填 寫 變 更 個 人 資 料 申 請 表, 並 黏 貼 身 分 證 影 本 3. 通 訊 電 話 地 址 或 行 動 電 話 等 須 填 寫 變 更 個 人 資 料 申 請 表 未 滿 20 歲 者 變 更 通 訊 地 址, 須 經 家 長 簽 名 同 意 Q4. 請 問 學 分 抵 免 要 如 何 辦 理? A4. 先 到 抵 免 網 站 上 申 請 抵 免 資 料 ( 教 務 處 網 站 有 詳 細 的 操 作 流 程 介 紹 ), 列 印 清 單 ( 三 份 ) 下 來 後, 連 同 歷 年 成 績 單 裝 訂 好 一 起 送 到 系 上 審 核, 學 系 彙 整 審 核 完 成 後, 再 將 抵 免 單 及 成 績 單 正 本 繳 至 註 冊 組 做 複 審 及 歸 檔 程 序 抵 免 網 址 : http://163.23.1.85/cour06/scour06_login.php 操 作 介 紹 :http://bulletin.dyu.edu.tw/index.php?msg_id=13764&pool_id=2400 1

Q5. 請 問 想 要 申 請 轉 系 要 如 何 辦 理? A5. 每 學 期 舉 辦 一 次 轉 系, 轉 系 日 程 及 規 範 請 上 網 查 詢 1. 日 程 規 範 ( 公 告 轉 系 申 請 資 格 轉 系 申 請 期 間 及 公 告 轉 系 核 准 名 單 等 ) 列 於 學 校 行 事 曆 網 址 : http://so.dyu.edu.tw/home.html?siteid=5 2. 大 一 新 生 得 於 大 一 下 學 期 ( 依 行 事 曆 規 範 日 程 ) 提 出 轉 系 申 請, 獲 核 准 者, 最 快 二 上 轉 入 新 學 系 就 讀 3. 申 請 轉 系 經 核 准 公 告 後, 學 生 得 於 三 日 內 提 出 撤 銷 轉 系 申 請 Q6. 請 問 要 申 請 輔 系 或 雙 主 修 要 如 何 辦 理? A6. 請 依 照 每 學 期 行 事 曆 公 告 之 輔 系 雙 主 修 申 請 期 間, 到 教 務 處 網 頁 檔 案 下 載 區, 下 載 輔 系 雙 主 修 申 請 表, 並 依 據 各 學 系 申 請 條 件 檢 附 主 系 學 程 後 向 加 修 學 系 提 出 申 請 教 務 處 檔 案 下 載 網 址 :http://aa.dyu.edu.tw/chinese_web/c-academic-affairs_04.htm Q7. 請 問 大 學 部 學 生 如 果 畢 業 學 分 都 修 完 了, 可 以 提 早 畢 業 嗎? A7. 1. 修 讀 學 士 學 位 學 生 修 業 期 滿 (8 個 學 期 ), 修 畢 規 定 畢 業 學 分 者, 准 予 畢 業 2. 修 讀 學 士 學 位 學 生 修 畢 規 定 畢 業 學 分 且 成 績 優 異 符 合 本 校 學 則 第 六 十 三 條 各 項 規 定 者, 可 申 請 提 前 一 學 期 或 一 學 年 畢 業 備 註 : 本 校 學 則 第 六 十 三 條 修 讀 學 士 學 位 學 生 成 績 優 異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者, 得 准 提 前 一 學 期 或 一 學 年 畢 業 一 各 科 學 期 成 績 在 八 十 分 以 上 ; 二 六 學 期 或 七 學 期 每 學 期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在 八 十 五 分 以 上 ; 三 每 學 期 操 行 成 績 平 均 在 八 十 分 以 上 ; 四 每 學 期 體 育 軍 訓 成 績 平 均 各 在 七 十 分 以 上 ; 五 每 學 期 名 次 在 該 系 該 年 級 學 生 數 前 百 分 之 五 以 內 ; 六 修 滿 該 學 系 應 修 科 目 及 學 分 數 者 Q8. 請 問 延 畢 生 要 怎 麼 註 冊? A8. 1. 延 畢 生 應 依 教 務 處 公 告 之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學 生 註 冊 程 序 單 規 定 期 限 前 完 成 註 冊 程 序 ( 含 選 課 繳 費 ) 或 申 請 休 學 2. 若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之 研 究 生 ( 在 學 第 5 學 期 起 ) 已 修 畢 專 業 科 目 學 分, 但 未 通 過 論 文 考 試 或 未 繳 交 論 文 者, 尚 須 繳 交 碩 士 論 文 三 學 分 費 用, 並 須 加 選 碩 士 論 文 課 程 3. 若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之 研 究 生 ( 在 學 第 5 學 期 起 ) 已 通 過 碩 士 論 文 考 試, 但 教 育 學 程 或 專 業 科 目 尚 未 修 畢 者, 可 僅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或 專 業 科 目 後 進 行 繳 費 ; 但 若 無 課 程 須 修 習 時, 則 至 少 須 加 選 修 習 碩 士 論 文 課 程 後 進 行 繳 費 4. 其 餘 應 繳 費 用 依 會 計 室 網 頁 公 告 為 據 2

Q9. 請 問 休 退 學 申 請 需 要 什 麼 文 件? A9. 1. 請 填 妥 申 請 表, 至 各 單 位 辦 理 相 關 程 序, 學 雜 費 退 費 標 準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辦 理 ( 詳 冾 會 計 室 ) 2. 退 學 申 請 經 核 准 後, 修 畢 1 學 期 以 上 成 績 者, 學 校 將 核 發 修 業 證 明 書 3. 申 請 休 學 最 遲 須 於 當 學 期 期 末 考 試 開 始 前 提 出 休 學 申 請, 寒 暑 假 期 間 可 辦 理 次 學 期 休 學 申 請 ( 舊 生 開 學 前 申 請 者 無 須 繳 納 註 冊 費 ) 4. 休 學 以 1 學 期 1 學 年 或 2 學 年 為 期 休 學 累 計 以 2 學 年 為 限 但 情 況 特 殊, 經 本 校 教 務 處 核 准 者, 得 累 計 休 學 期 間 不 得 超 過 6 學 年 5. 休 學 期 間 若 需 提 早 復 學, 可 於 開 學 前 填 妥 申 請 表 向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提 出 Q10. 請 問 什 麼 情 形 會 被 學 校 退 學? A10. ( 請 參 閱 學 則 第 五 十 四 條 ) 1. 學 生 未 依 註 冊 須 知 於 規 定 期 限 前 完 成 註 冊 程 序 ( 含 選 課 繳 費 ) 者 2. 學 生 前 一 學 期 休 學, 逾 期 ( 開 學 日 ) 末 完 成 復 學 者 ( 選 課 繳 費 ) 者 3. 新 生 轉 學 生 入 學 資 格 不 符 者 4. 修 業 年 限 屆 滿 ( 學 士 第 12 學 期 碩 士 第 8 學 期 及 博 士 第 14 學 期 ), 仍 未 符 合 畢 業 規 範 或 仍 未 修 符 畢 業 學 分 者 5. 研 究 生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而 其 資 格 考 核 研 究 計 畫 口 試 學 科 考 試 或 論 文 考 試 成 績 不 及 格, 經 重 考 一 次 仍 不 及 格 者 ; 或 修 業 年 限 屆 滿 卻 未 能 繳 交 論 文 者 ; 或 論 文 有 抄 襲 剽 竊 代 寫 或 偽 造 數 據 情 形 嚴 重, 經 查 證 屬 實 者 Q11. 請 問 怎 麼 查 詢 畢 業 學 分 是 否 已 符 合 規 定? A11. 登 入 學 生 資 訊 系 統, 點 選 學 習 歷 程 查 詢 畢 業 資 訊 畢 業 學 分 審 核 表, 就 可 以 查 詢 畢 業 學 分 符 合 情 形 1. 學 士 班 1 年 級 至 3 年 學 生 為 系 統 模 擬 判 斷 畢 業 學 分 符 合 情 形, 還 沒 經 過 人 工 判 斷 與 維 護 2. 自 由 學 分 或 無 法 歸 類 之 科 目 須 經 過 各 系 判 斷 是 否 採 計 該 學 分, 並 經 人 工 於 系 統 維 護 3. 學 士 班 4 年 級 學 生 於 前 一 學 期 預 選 4 年 級 課 程 後, 由 學 系 於 暑 假 期 間 開 始 進 行 畢 業 學 分 審 核 判 斷 及 無 法 歸 類 科 目 維 護 Q12. 請 問 已 畢 業 之 學 生, 若 畢 業 後 改 名 怎 麼 變 更 畢 業 證 書 持 有 人 之 姓 名? A12. 畢 業 校 友 改 名 後, 持 含 記 事 之 戶 籍 謄 本 正 本 及 原 持 有 之 畢 業 證 書 正 本, 至 本 校 註 冊 組 辦 理 改 名 註 記 ( 非 補 發 學 位 證 明 書 ), 辦 理 時 間 約 30~50 分 鐘 3

課 務 組 Q1. 怎 樣 才 能 申 請 超 修 學 分? A1. 依 學 則 規 定, 須 具 下 列 資 格 始 得 超 修 : 1. 修 讀 學 士 學 位 學 生 ( 即 大 學 日 間 部 四 技 部 及 進 修 學 士 班 學 生 ) 之 前 一 學 期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達 80 分 以 上 者, 得 加 修 一 至 二 科 目, 且 合 計 最 高 修 習 學 分 數 不 得 超 過 三 十 學 分 2.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之 正 修 生, 經 核 准 得 加 修 一 至 二 科 目, 且 合 計 最 高 修 習 學 分 數 不 得 超 過 三 十 學 分 3. 修 習 雙 主 修 學 生, 經 核 准 得 加 修 一 至 二 科 目, 且 合 計 最 高 修 習 學 分 數 不 得 超 過 三 十 學 分 4.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若 因 修 習 需 要, 經 指 導 教 授 系 主 任 ( 所 長 ) 及 院 長 同 意 准 予 超 修 者, 惟 超 修 學 分 不 得 超 過 六 學 分 Q2. 我 是 大 四 生, 因 當 時 係 轉 學 進 入 大 葉 就 讀, 尚 有 許 多 學 分 待 補, 可 以 申 請 超 修 嗎? A2. 1. 目 前 學 校 針 對 有 超 修 需 求 但 未 符 一 般 超 修 資 格 之 應 屆 畢 業 大 四 學 生, 提 供 一 申 請 方 式, 以 協 助 同 學 能 順 利 畢 業, 惟 超 修 後 學 分 上 限 不 得 超 過 30 學 分 2. 申 請 方 式 : 同 學 須 先 填 寫 應 屆 畢 業 學 生 超 修 申 請 單, 述 明 超 修 原 因 並 檢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經 師 徒 導 師 及 學 系 主 任 簽 章 同 意 後, 於 加 退 選 開 始 日 三 天 前 向 教 務 處 課 務 組 提 出 申 請 Q3. 若 有 修 課 之 需 要, 可 以 申 請 至 外 校 修 課 嗎? 修 課 學 分 有 限 制 嗎? A3. 依 本 校 校 際 選 課 實 施 細 則 規 定 : 1. 學 生 進 行 校 際 選 課 應 以 國 內 各 公 私 立 大 學 及 獨 立 學 院 所 開 授 課 程 為 範 圍, 並 以 本 校 各 系 所 該 學 期 未 開 設 之 課 程 為 原 則 2. 本 校 學 生 申 請 修 習 它 校 開 設 之 課 程, 應 於 本 校 加 退 選 結 束 前 填 寫 本 校 校 際 選 課 申 請 表, 經 所 屬 師 徒 導 師 ( 或 指 導 教 授 ) 及 學 系 主 任 ( 或 所 長 ) 同 意 後, 向 教 務 處 課 務 組 提 出 申 請 3. 同 學 修 習 它 校 課 程, 每 學 期 最 多 以 六 學 分 為 限, 且 不 得 超 過 該 學 期 所 修 習 總 學 分 數 的 三 分 之 一 另 校 內 修 習 學 分 數 應 符 合 每 學 期 最 低 修 習 學 分 數, 且 他 校 課 程 學 分 數 與 校 內 修 習 學 分 數 之 總 計 不 得 超 過 本 校 每 學 期 最 高 修 習 學 分 數 Q4. 學 生 因 故 無 法 參 加 期 末 考, 應 如 何 申 請 考 試 假? A4. 依 大 葉 大 學 學 生 考 試 假 申 請 規 定 1. 學 生 於 排 定 考 試 期 間 因 病 假 事 假 公 假 喪 假 產 假 及 育 嬰 假 或 其 他 事 由 應 檢 具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辦 理, 始 得 申 請 考 試 假 2. 學 生 申 請 考 試 假, 應 於 考 試 前 完 成 請 假 手 續, 但 因 突 發 事 件, 得 於 考 試 當 日 通 知 教 務 處 課 務 組, 並 於 考 試 後 三 日 內 提 出 明 文 件 補 辦 請 假 手 續, 逾 期 概 不 受 理 3. 學 生 申 請 考 試 假, 經 核 准 者, 得 予 補 考, 但 學 期 考 試 之 補 考 不 得 請 假 4. 學 生 因 期 末 考 試 申 請 考 試 假 而 補 考 者, 應 於 學 校 規 定 時 間 內 辦 理 ( 補 考 期 間 以 下 學 期 4

開 學 週 為 限 ), 但 如 遇 特 殊 情 況 而 需 提 前 補 考 者, 應 提 出 申 請 並 經 教 務 單 位 核 准 後 辦 理, 補 考 以 一 次 為 限 Q5. 我 是 進 修 學 士 班 的 學 生, 如 果 選 課 超 過 註 冊 時 預 繳 的 學 分 學 雜 費, 何 時 要 補 繳 學 分 學 雜 費? 不 補 繳 的 話 會 做 甚 麼 處 理 嗎? A5. 1. 學 生 應 依 會 計 室 當 學 期 公 告 之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繳 納 預 收 學 分 學 雜 費 平 安 保 險 網 路 使 用 與 電 腦 實 習 費 等 2. 加 退 選 結 束 後, 課 務 組 會 依 學 生 實 際 修 課 學 分 核 算 學 生 修 課 之 學 分 費 並 由 財 管 組 通 知 學 生 辦 理 補 繳 學 分 費 或 退 學 分 費 3. 未 依 財 管 組 規 定 時 間 完 成 應 補 繳 學 分 費 者, 將 依 學 生 選 課 辦 法 第 九 條 之 規 定, 由 教 務 處 依 後 選 先 刪 原 則, 自 其 該 學 期 所 修 課 程 中, 逕 行 刪 除 相 當 於 所 積 欠 學 分 費 之 課 程, 俟 學 生 完 成 繳 費 後, 再 另 行 補 辦 選 課 Q6. 辦 理 人 工 加 退 選 的 時 間 已 結 束, 我 才 發 現 尚 有 課 程 須 要 辦 理 加 退 選, 該 怎 麼 辦? A6. 1. 同 學 在 人 工 加 退 選 時 間 結 束 後, 尚 有 (1) 所 選 科 目 停 開 (2) 科 目 增 開 (3) 學 分 數 未 達 最 低 修 習 學 分 數 之 規 定 (4) 所 選 課 程 有 衝 堂 (5) 重 複 修 習 已 及 格 或 抵 免 之 科 目 (6) 不 可 抗 拒 因 素 或 不 可 歸 責 於 學 生 之 事 由, 得 於 公 告 時 間 內 以 學 生 選 課 異 動 申 請 表 提 出 申 請 2. 申 請 程 序 : 同 學 可 至 教 務 處 網 頁 檔 案 下 載 處 下 載 學 生 選 課 異 動 申 請 表, 依 申 請 表 上 之 欄 位 填 寫, 檢 附 選 課 清 單, 並 會 簽 相 關 單 位 ( 任 課 教 師 師 徒 導 師 系 所 主 任 等 ) 再 交 至 課 務 組 辦 理 3. 選 課 清 單 可 至 大 葉 大 學 選 課 系 統 ( 網 址 :http://cs.dyu.edu.tw/1000.php) 輸 入 學 生 帳 號 密 碼, 利 用 左 下 角 PDF 選 課 清 單 之 功 能 列 印 Q7. 大 學 部 學 生 ( 含 四 技 部 及 進 修 學 士 班 ) 加 選 碩 士 班 課 程, 擬 當 作 考 上 研 究 所 抵 免 學 分 之 用, 請 問 選 課 時 該 如 何 處 理? A7. 大 學 部 學 生 ( 含 四 加 一 預 研 生 ) 選 修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課 程, 課 程 之 修 業 類 別 會 預 設 為 G- 大 選 研, 以 作 為 將 來 畢 業 後 考 上 研 究 所 辦 理 碩 士 班 課 程 學 分 抵 免 之 用, 同 學 不 用 再 修 改 課 程 之 修 業 類 別 惟 若 所 選 碩 士 班 課 程 要 當 大 學 部 畢 業 學 分 之 用, 則 須 將 修 業 類 別 改 為 N- 一 般 Q8.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學 生 加 選 大 學 部 四 技 部 或 進 修 學 士 班 課 程, 須 注 意 什 麼? A8.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學 生 加 選 大 學 部 四 技 部 或 進 修 學 士 班 課 程, 若 係 因 教 育 學 程 或 考 證 照 等 所 需 ( 即 成 績 單 須 呈 現 學 分 及 成 績 紀 錄 者 ) 課 程 之 修 業 類 別 請 維 持 系 統 預 設 值 N- 一 般 不 要 修 改, 若 係 因 所 上 要 求 補 修 大 學 部 課 程, 則 請 將 課 程 之 修 業 類 別 改 為 S- 補 修 ( 成 績 單 會 將 該 課 程 學 分 列 計 為 0 學 分 ) 5

就 學 服 務 中 心 Q1. 大 學 日 間 部 新 生 入 學 獎 助 學 金 如 何 申 請? A1. 1. 獎 助 學 金 / 獎 勵 金 於 各 學 期 之 期 中 考 週 發 放 (1) 無 需 另 外 申 請, 符 合 資 格 者, 學 校 將 會 主 動 以 轉 帳 方 式 匯 入 同 學 帳 戶 (2) 鑒 於 轉 帳 作 業 時 間, 請 於 期 中 考 後 一 週 持 存 簿 至 ATM 核 對 入 帳 情 形 2. 請 各 位 同 學 依 規 定 將 存 簿 繳 交 至 該 學 系 系 姐 / 系 哥, 以 利 後 續 作 業 3. 自 第 二 學 期 起, 前 一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排 名 在 班 級 前 百 分 之 二 十, 且 操 行 與 學 業 成 績 達 80 分 以 上 者, 始 得 續 領 該 學 期 獎 助 學 金 / 獎 勵 金 Q2. 我 有 同 學 或 弟 弟 妹 妹 想 就 讀 大 葉 大 學, 請 問 有 什 麼 管 道? A2. 本 校 入 學 管 道 有 9 種 : 1. 繁 星 推 薦 入 學 ( 學 測 ) 2. 個 人 申 請 入 學 ( 學 測 ) 3. 大 學 考 試 入 學 分 發 ( 指 考 ) 4. 四 技 二 專 甄 審 入 學 ( 統 測 ) 5.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6. 四 技 二 專 日 間 部 單 獨 招 生 7.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單 獨 招 生 8. 原 住 民 專 班 單 獨 招 生 9. 進 修 學 士 班 ( 申 請 入 學 甄 審 入 學 )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Q1. 申 請 教 學 助 理 (TA) 應 符 合 哪 些 條 件? A1. 1. 符 合 大 葉 大 學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獎 助 學 金 發 放 辦 法 及 大 葉 大 學 日 間 學 制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入 學 獎 助 學 金 發 放 辦 法 核 發 之 博 士 班 與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且 通 過 前 一 學 期 教 學 助 理 考 評 者 ; 初 次 擔 任 者, 參 與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舉 辦 之 教 學 助 理 期 初 研 習 活 動 即 可 取 得 當 學 期 擔 任 教 學 助 理 之 資 格 2. 符 合 大 葉 大 學 服 務 學 習 實 施 辦 法 第 五 條 第 一 項 第 五 款 之 學 士 班 學 生, 且 參 與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舉 辦 之 教 學 助 理 期 初 研 習 活 動 者 另 教 學 助 理 一 職 為 一 學 期 工 作, 如 中 途 無 故 停 止 工 作, 其 認 證 時 數 以 折 半 計 算 登 錄 Q2. 教 學 助 理 (TA) 如 何 取 得 第 二 份 工 作 資 格? A2. 1. 曾 獲 選 為 優 良 教 學 助 理 者 2. 前 一 學 期 教 學 助 理 總 考 評 成 績 為 95 分 以 上 者 3. 前 一 學 期 教 學 助 理 總 考 評 成 績 佔 擔 任 課 程 所 屬 學 院 前 25% 者 4. 碩 一 新 生 第 一 學 期 : 錄 取 名 次 居 該 碩 士 班 ( 組 ) 前 10% 者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