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 隆 市 中 正 國 民 中 學 102 學 年 度 親 師 座 談 會 議 各 處 室 回 應 事 項 Q1. 新 生 面 對 第 一 次 段 考, 如 何 準 備 應 試 文 具 與 瞭 解 試 場 規 則? (1) 新 生 適 應 課 程 所 發 的 學 生 手 冊 第 35 頁, 列 有 本 校 定 期 評 量 考 場 要 點, 已 於 102.08.27 新 生 適 應 課 程 時, 向 所 有 新 生 說 明 (2) 各 次 定 期 評 量 時, 皆 以 廣 播 方 式 說 明 考 場 規 則, 提 醒 所 有 學 生 遵 守 規 範 (3) 七 八 年 級 的 主 題 學 習 課 程 中, 皆 提 醒 學 生 劃 卡 用 2B 鉛 筆, 非 選 題 等 要 以 黑 色 原 子 筆 作 答 Q2. 請 任 課 老 師 能 明 確 規 範 平 時 考 考 試 範 圍 (803) 轉 達 803 班 每 一 位 任 課 教 師 於 小 考 前, 說 明 考 試 範 圍, 務 必 使 學 生 清 楚 Q3. 學 生 補 交 作 業 後 分 數 仍 未 得 補 交 分 數 ( 僅 得 未 交 作 業 分 數 ) 如 何 補 救?(809) 已 詢 問 導 師 學 生 任 課 教 師 釐 清 狀 況, 已 將 結 果 回 報 提 問 的 家 長 Q4. 請 學 校 提 供 102 基 北 區 高 中 高 職 最 低 錄 取 分 數 PR 排 序 表 給 家 長 做 為 志 願 選 填 參 考 (1) 本 校 校 網 已 公 告 畢 業 生 錄 取 榜 單, 但 無 法 取 得 基 北 區 高 中 職 最 低 錄 取 分 數 (2) 今 年 為 12 年 國 教 的 升 學 方 式, 過 去 國 中 基 測 的 量 尺 分 數 與 PR 值, 已 改 為 教 育 會 考 三 等 級 加 標 示, 應 用 於 免 試 入 學, 相 關 規 定 已 於 重 大 集 會 向 九 年 級 宣 導, 亦 在 全 校 家 長 座 談 會 中 說 明 可 參 考 Q5. 升 學 方 式 與 超 額 比 序 方 式 或 參 閱 本 校 校 網 : 家 長 專 區 / 12 年 國 教 Q5. 請 學 校 提 供 12 年 國 教 升 學 方 式 與 超 額 比 序 實 施 方 式 1
請 參 閱 附 件 一 基 北 區 高 中 高 職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分 對 照 表 附 件 二 基 北 區 高 級 中 等 教 育 階 段 入 學 管 道 辦 理 流 程 圖 附 件 三 超 額 比 序 順 序 附 件 一 基 北 區 高 中 高 職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積 分 對 照 表 類 別 項 目 採 計 上 限 積 分 換 算 說 明 志 願 序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均 衡 學 習 服 務 學 習 上 限 30 分 上 限 18 分 上 限 12 分 上 限 30 分 90 分 30~21 分 1 至 10 志 願, 第 1 志 願 30 分, 第 2 志 願 29 分, 每 一 志 願 序 差 1 分, 第 10 志 願 21 分 6 分 符 合 1 個 領 域 20 分 11 至 20 志 願 0 分 未 符 合 18 分 21 至 30 志 願 4 分 每 學 期 服 務 滿 6 小 時 以 上 6 分 精 熟 級 (A) 4 分 基 礎 級 (B) 2 分 待 加 強 級 (C) 1. 國 中 學 校 應 給 予 學 生 適 性 輔 導, 學 生 參 考 國 中 學 生 生 涯 輔 導 紀 錄 手 冊 之 生 涯 發 展 規 劃 書, 選 填 志 願 2. 選 填 高 職 或 高 中 附 設 職 業 類 科 學 校, 同 校 不 同 類 科, 於 相 同 志 願 選 填 時, 積 分 相 同 ; 同 校 不 同 類 科, 於 不 同 志 願 選 填, 則 依 該 志 願 序 積 分 採 計 1. 健 體 藝 文 綜 合 三 領 域 五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及 格 者 2. 100 年 入 學 之 國 七 學 生,103 學 年 度 只 採 計 八 上 八 下 九 上 三 學 期 1. 由 國 中 學 校 認 證 2. 100 年 入 學 之 國 七 學 生,103 學 年 度 由 國 中 五 學 期 採 計 三 學 期 國 文 數 學 英 語 社 會 自 然 五 科, 每 科 得 分 最 高 6 分 附 件 二 基 北 區 高 級 中 等 教 育 階 段 入 學 管 道 辦 理 流 程 圖 2
國 中 學 生 國 中 在 學 階 段 國 中 適 性 輔 導 國 中 提 供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建 議 國 中 教 學 正 常 化 及 學 力 品 質 確 保 (5 月 辦 理 ) 特 色 招 生 術 科 測 驗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就 學 輔 導 六 月 五 專 免 試 入 學 ( 可 同 時 報 名, 但 錄 取 後 擇 一 校 報 到 ) 高 中 高 職 免 試 入 學 特 色 招 生 甄 選 入 學 報 到 入 學 Y 錄 取 錄 取 ( 可 同 時 報 名, 但 錄 取 後 擇 一 校 報 到 ) N N Y 報 到 入 學 七 月 五 專 免 試 入 學 ( 第 二 次 ) ( 得 同 時 辦 理 ) 特 色 招 生 學 科 測 驗 ( 鑑 定 )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高 中 高 職 免 試 入 學 ( 第 二 次 ) 特 色 招 生 學 科 測 驗 ( 鑑 定 ) 填 寫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志 願 卡 N 錄 取 Y 報 到 入 學 錄 取 錄 取 報 到 入 學 報 到 入 學 高 中 高 職 五 專 在 學 階 段 各 校 皆 辦 理 特 色 課 程, 可 於 學 生 入 學 後 進 行 分 班 事 宜 高 中 高 職 五 專 學 生 接 受 適 性 教 育 參 加 高 中 高 職 五 專 轉 銜 機 制, 進 入 適 性 學 校 ( 班 級 ) 學 生 畢 業, 參 加 下 一 階 段 考 試 或 就 業 3
附 件 三 超 額 比 序 順 序 一 各 公 立 高 中 高 職 學 校, 其 免 試 入 學 報 名 人 數 超 過 該 校 招 生 名 額, 經 排 序 依 積 分 高 低 決 定 錄 取 順 序 ; 所 稱 (90 分 )= 志 願 序 積 分 (30 分 )+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30 分 )+ 國 中 會 考 (30 分 ) 二 報 名 學 生 相 同 時, 則 依 下 列 項 目 順 序 級 分 ( 或 積 分 ) 高 低 決 定 分 發 序 : 免 試 入 學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國 文 科 積 分 自 然 科 積 分 社 會 科 積 分 英 語 科 積 分 數 學 科 積 分 寫 作 測 驗 級 分 志 願 序 積 分 會 考 成 績 加 標 示 : 成 績 三 等 級 加 標 示 會 考 成 績 加 標 示 國 文 科 加 總 比 序 會 考 成 績 加 標 示 自 然 科 會 考 成 績 加 標 示 社 會 科 會 考 成 績 加 標 示 英 語 科 會 考 成 績 加 標 示 數 學 科 三 如 經 比 序 後 仍 超 額 時, 不 予 抽 籤, 並 依 下 列 方 式 錄 取 : ( 一 )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或 單 獨 招 生 之 學 校, 其 超 額 部 分 由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或 單 獨 招 生 核 定 名 額 百 分 之 五 以 內 移 列 調 整 ; 調 整 後 仍 超 額 者, 報 各 該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核 准, 增 加 名 額 或 為 其 他 適 當 之 處 ( 二 ) 未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之 學 校, 報 各 該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核 准, 增 加 名 額 或 為 其 他 適 當 之 處 理 Q6. 班 級 國 文 課 上 課 秩 序 不 佳 (905) 恐 影 響 學 習, 學 校 如 何 因 應? 905 班 國 文 課 的 上 課 秩 序 一 直 為 我 們 所 關 注, 班 上 少 數 同 學 與 國 文 老 師 對 學 習 秩 序 的 認 知 存 在 差 異, 任 課 老 師 導 師 教 務 處 與 個 別 學 生 約 定 規 範, 使 上 課 秩 序 回 歸 正 軌 4
Q7. 希 望 學 校 平 均 分 配 師 資, 維 護 普 通 班 班 級 學 生 權 益 各 班 教 學 情 況 為 校 務 發 展 最 為 重 要 的 一 環, 本 校 教 師 皆 依 專 長 編 排 課 務, 所 有 教 師 本 著 專 業 態 度 敬 業 的 態 度, 上 好 每 一 節 課 課 堂 的 學 習 節 奏, 在 互 動 中 彼 此 協 調, 找 到 共 同 默 契 教 務 處 持 續 關 注 各 班 教 學 狀 況, 若 需 與 任 課 教 師 個 別 互 動, 請 與 導 師 或 教 務 處 聯 繫, 教 務 處 即 協 助 處 理, 以 回 應 學 生 的 學 習 需 求 Q8. 模 擬 考 公 布 的 成 績, 家 長 如 何 參 考 與 利 用? 又 其 評 分 標 準 為 何? (1) 本 校 九 年 級 依 教 育 部 規 範 辦 理 4 次 模 擬 考, 成 績 依 據 基 北 區 高 中 職 免 試 入 學 作 業 要 點, 將 各 科 成 績 三 等 級 加 註 標 示, 並 提 供 排 名, 供 家 長 與 學 生 參 考 排 名 方 式 依 據 超 額 比 序 順 序 下 表 為 超 額 比 序 順 序, 模 擬 考 比 序 不 包 含 志 願 分 數 30 分, 多 元 學 習 30 分 超 額 比 序 順 序 ( 模 擬 考 排 名 的 順 序 標 底 線 與 編 號,(1)~(13)): 免 試 入 學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1)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2) 國 文 科 積 分 6 30 (6) 自 然 科 積 分 6 (5) 社 會 科 積 分 6 (4) 英 語 科 積 分 6 (3) 數 學 科 積 分 6 (8) 會 考 成 績 加 標 示 : (7) 寫 作 測 驗 級 分 12 志 願 序 積 分 成 績 三 等 級 加 標 示 (9) 會 考 成 績 加 標 示 國 文 科 加 總 比 序 (13) 會 考 成 績 加 標 示 自 然 科 (12) 會 考 成 績 加 標 示 社 會 科 (11) 會 考 成 績 加 標 示 英 語 科 (10) 會 考 成 績 加 標 示 數 學 科 說 明 : (8) 會 考 成 績 加 標 示 : 成 績 三 等 級 加 標 示 加 總 比 序 : 成 績 三 等 級 加 標 示, 依 次 按 標 示 A++ A+ B++ B+ 之 科 目 多 寡 擇 優 錄 取 之 比 序 順 次 如 下 : 一 同 為 會 考 精 熟 級 : 依 次 比 序 五 科 A ++ > 四 科 A ++ 一 科 A + > 四 科 A ++ > 三 科 A ++ 二 科 A + > 三 科 A ++ 一 科 A + > 三 科 A ++ > 二 科 A ++ 三 科 A + > 二 科 A ++ 二 科 A + > 二 科 A ++ 一 科 A + > 二 科 A ++ > 一 科 A ++ 四 科 A + > 一 科 A ++ 三 科 A + > 一 科 A ++ 二 科 A + > 一 科 A ++ 一 科 A + > 一 科 A ++ 二 同 為 會 考 基 礎 級 : 依 次 比 序 五 科 B ++ > 四 科 B ++ 一 科 B + > 四 科 B ++ > 三 科 B ++ 二 科 B + > 三 科 B ++ 一 科 B + > 三 科 B ++ > 二 科 B ++ 三 科 B + > 二 科 B ++ 二 科 B + > 二 科 B ++ 一 科 B + > 二 科 B ++ > 一 科 B ++ 四 科 B + > 一 科 B ++ 三 科 B + > 一 科 B ++ 二 科 B + > 一 科 B ++ 一 科 B + > 一 科 B ++ 三 若 為 部 分 科 目 為 精 熟 級 與 部 分 科 目 為 基 礎 級 : 依 前 開 5 比 序 順 次 進 行 比 序, 且 A ++ >A + >B ++ >B + 舉 例 : 三 科 A + 二 科 B ++ > 三 科 A + 一 科 B ++ 一 科 B +
(2) 學 生 與 家 長 以 模 擬 考 排 名, 再 參 酌 免 試 入 學 各 校 名 額, 作 為 免 試 入 學 選 填 志 願 之 參 考 Q9. 請 學 校 規 劃 加 強 作 文 能 力 課 程 (1) 依 據 教 育 部 101 年 度 第 2 次 全 國 教 育 局 ( 處 ) 學 管 科 ( 課 股 ) 長 會 議 決 議 辦 理 提 升 國 民 中 小 學 學 生 國 語 文 寫 作 能 力 案, 並 參 酌 教 育 部 2005~2008 教 育 施 政 主 軸 - 提 升 國 家 語 文 能 力 行 動 方 案 之 揭 示, 國 中 小 學 生 每 學 期 應 至 少 完 成 4~6 篇 作 文 ( 其 形 式 包 含 命 題 作 文 心 得 寫 作 日 記 週 記 等 ) 之 政 策 目 標 (2) 本 校 現 行 寫 作 相 關 課 程, 包 含 各 班 日 記 寫 作 批 改, 閱 讀 心 得 寫 作 競 賽 模 擬 教 育 會 考 作 文 各 次 段 考 加 考 寫 作 等 方 式, 並 辦 理 全 校 作 業 抽 查, 以 確 保 每 位 同 學 達 到 最 基 礎 的 要 求 (3) 另 外, 寫 作 與 閱 讀 息 息 相 關, 本 校 安 排 各 年 級 晨 讀 日 期, 讓 同 學 自 由 閱 讀, 以 豐 富 寫 作 題 材 Q10. 請 提 供 會 考 各 科 評 分 分 級 辦 法 ( 如 答 對 幾 題 以 上 A++--) (1) 各 科 答 對 題 數 與 等 級 劃 分, 各 年 依 題 目 難 易 有 所 不 同, 茲 附 上 102 模 擬 教 育 會 考 評 分 後 的 資 料 供 參 : 102 年 試 辦 各 科 答 對 題 數 與 等 級 對 照 表 國 文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精 熟 41-48 34-40 21-25 53-63 46-54 基 礎 20-40 14-33 9-20 24-52 20-45 待 加 強 0-19 0-13 0-8 0-23 0-19 * 每 年 各 科 答 對 題 數 與 等 級 對 照 會 因 試 題 難 度 及 測 驗 總 題 數 而 有 所 變 化 資 料 來 源 : 教 育 部 新 聞 稿 102 年 試 辦 各 科 計 分 與 閱 卷 結 果 說 明 ( 102.4.19) (2) 三 等 級 加 標 示 說 明 : 節 錄 網 站 中, 三 能 力 等 級 加 註 標 示 說 明 第 四 段 原 文 如 下 :. 為 激 勵 學 生 學 習, 並 協 助 教 育 部 及 各 縣 市 教 育 局 ( 處 ) 解 決 升 學 競 爭 較 激 烈 區 域 免 試 超 額 時 避 免 不 了 抽 籤 的 困 境, 臺 師 大 心 測 中 心 建 議 教 育 會 考 各 科 在 維 持 三 等 級 的 計 分 標 準 原 則 下, 在 精 熟 (A) 等 級 前 50%, 分 別 標 示 A++( 精 熟 等 級 前 25%) 及 A+( 精 熟 等 6
級 前 26%~50%), 並 在 基 礎 (B) 前 50% 分 別 標 示 B ++( 基 礎 等 級 前 25%) 及 B+ ( 基 礎 等 級 前 26%~50%) 資 料 來 源 : 網 站,http://cap.ntnu.edu.tw/ ( 最 新 消 息, 檔 案 名 稱 : 三 能 力 等 級 加 註 標 示 說 明 ) Q11. 班 級 數 學 科 任 課 教 師 (911) 授 課 方 式 較 無 法 被 學 生 接 受, 學 校 如 何 因 應? 經 瞭 解, 本 學 期 在 導 師 家 長 學 生 與 任 課 老 師 的 努 力 下, 數 學 課 中 師 生 互 動 已 漸 入 佳 惟 學 生 有 反 應 的 數 學 課 時 以 電 腦 簡 報 數 學, 在 關 燈 情 況 下, 可 能 會 讓 部 份 學 生 無 法 專 注, 已 請 數 學 老 師 斟 酌 使 用 時 機 與 頻 率 Q12. 請 學 校 檢 視 是 否 依 規 由 專 長 教 師 任 教? 學 校 配 課 以 教 師 的 第 一 專 長 科 目 作 規 劃, 惟 本 校 尚 缺 教 康 教 育 教 師, 因 此 任 教 健 康 教 育 科 目 的 老 師, 安 排 參 加 基 隆 市 教 育 部 辦 理 的 非 專 長 教 師 增 能 研 習, 校 內 亦 不 定 期 規 劃 相 關 研 習, 提 昇 專 業 知 能 Q13. 希 望 星 期 五 管 樂 練 習 後 可 將 樂 器 放 於 學 校 統 一 保 管 已 規 劃 格 致 樓 5 樓 教 室, 供 學 生 於 週 五 管 樂 社 團 課 後 放 置 樂 器 格 致 樓 5 樓 教 室 平 時 為 一 上 鎖 的 教 室, 故 無 安 全 之 疑 慮 Q14. 跆 拳 道 練 習 時, 所 有 隊 員 可 否 穿 戴 護 具 以 維 護 安 全? 本 校 發 展 體 育 運 動 團 隊 的 主 要 目 標 在 於 培 養 學 生 運 動 的 興 趣 與 習 慣, 健 全 學 生 對 於 運 動 項 目 的 認 識, 而 非 以 爭 取 成 績 為 唯 一 考 量 因 此, 在 練 習 前 均 告 知 並 要 求 老 師 應 避 免 實 施 對 學 生 健 康 安 全 有 疑 慮 的 課 程 內 容, 跆 拳 道 隊 亦 然! 為 防 止 學 生 受 傷, 本 校 跆 拳 道 隊 以 比 劃 招 式 的 套 路 為 發 展 方 向, 練 習 與 比 賽 的 型 態 均 為 個 人 動 作 的 呈 現, 不 同 於 朱 木 炎 陳 詩 欣 在 奧 運 得 到 獎 牌 的 對 打 型 式 套 路 的 訓 練 課 程 中, 並 沒 有 對 打 的 危 險 性, 招 式 中 已 去 除 如 下 壓 等 具 有 攻 擊 性 的 動 作, 再 加 以 學 校 提 供 的 速 度 靶 防 禦 靶 及 龜 形 靶 皆 為 跆 拳 道 訓 練 專 用 器 材, 在 正 常 的 訓 練 下, 學 生 的 健 康 安 全 得 以 保 障 7
Q15. 代 導 師 更 迭 頻 率 高, 可 否 固 定 以 免 擾 亂 班 級 穩 定? 102 學 年 度 本 校 七 八 九 年 級 共 計 39 班, 而 校 內 教 師 扣 除 兼 任 行 政 職 人 員 及 現 職 導 師, 共 有 28 名 專 任 教 師, 因 此 無 法 依 照 班 級 數 量 於 各 班 配 置 一 名 或 一 名 以 上 固 定 代 導 師 ; 又 基 於 專 任 老 師 授 課 時 數 較 多, 在 盡 可 能 平 均 老 師 們 的 負 擔 以 維 持 教 學 品 質 的 情 況 下, 一 個 班 以 兩 名 老 師 輪 替 的 方 式 進 行 安 排, 因 此 在 代 導 師 安 排 上 無 法 固 定 實 屬 現 實 環 境 上 的 困 難 Q16. 代 導 師 它 班 課 務 多, 無 暇 處 理 班 務, 希 望 代 導 師 能 有 足 夠 時 間 處 理 班 務 代 導 師 均 為 校 內 專 任 教 師, 須 配 合 法 規 達 到 一 定 課 程 時 數 且 校 內 教 師 課 程 時 數 普 遍 均 接 近 上 限, 因 此 亦 無 法 將 課 程 時 數 轉 移 至 其 他 相 同 科 目 老 師 Q17. 班 上 出 現 參 與 廟 會 的 同 學, 學 校 如 何 掌 握 與 處 理 以 免 影 響 其 他 同 學? 學 生 利 用 課 餘 時 間 參 與 廟 會 活 動 屬 私 人 活 動 行 為, 本 校 除 辦 理 學 生 活 動 時 鼓 勵 多 元 學 習, 允 以 表 演 的 機 會 外, 並 無 其 他 推 廣 計 畫 學 生 在 校 時 間 均 依 教 務 處 課 表 進 行, 由 任 課 老 師 掌 握 進 度, 而 課 程 結 束 後 屬 於 私 人 活 動 及 家 庭 時 間, 學 校 業 已 多 次 教 育 學 生 及 聯 絡 家 長 以 妥 善 運 用 課 後 時 間 Q18. 請 加 強 宣 導 與 要 求 學 生 兩 性 互 動 的 規 範 (803) 校 內 依 課 發 會 決 議, 將 性 別 意 識 相 關 議 題 融 入 各 領 域 課 程 中, 此 外, 校 方 亦 透 過 主 題 宣 導 課 程 班 級 時 間 及 公 開 集 會 場 合 持 續 強 化 學 生 性 別 意 識, 並 呼 籲 學 生 對 於 性 別 及 他 人 自 主 權 的 尊 重, 後 續 工 作 規 畫 如 下 : 1. 持 續 在 公 開 集 會 加 強 宣 導 2. 請 輔 導 組 及 健 康 教 育 老 師 加 強 性 別 與 尊 重 異 性 之 教 育 3. 與 家 長 保 持 聯 繫, 若 察 覺 異 狀 立 即 聯 絡 家 長 協 助 處 理 Q19. 請 加 強 生 活 教 育, 規 範 隨 口 講 髒 話 的 學 生 學 校 除 了 在 例 行 性 集 會 與 主 題 宣 導 課 程 中 納 入 品 德 教 育 內 容, 校 內 同 仁 亦 在 課 程 時 間 處 處 留 心 學 生 生 活 教 育 ( 如 用 字 遣 詞 日 常 行 為 等 ), 唯 習 慣 的 養 成 並 非 短 時 8
間 可 改 變, 期 透 過 學 校 及 家 庭 教 育 串 聯 為 全 時 教 育, 以 培 養 學 生 良 好 的 品 德 校 方 針 對 加 強 生 活 教 育 規 劃 如 下 : 1. 持 續 在 公 開 集 會 加 強 宣 導 2. 加 強 巡 邏 取 締 口 出 穢 言 之 學 生 3. 慣 犯 者 ( 兩 次 以 上 ) 在 放 學 後 做 社 區 服 務 30 分 鐘 一 個 禮 拜 Q20. 建 議 隨 時 注 意 便 當 菜 色, 減 少 油 炸 食 品 本 校 午 餐 皆 依 基 隆 市 國 中 小 午 餐 統 一 作 業 規 定 辦 理, 成 立 菜 單 審 核 小 組, 要 求 便 當 供 應 廠 商 配 合 下 列 事 項 : 1. 菜 單 需 於 一 週 前 送 交 本 校 午 餐 秘 書 2. 菜 單 上 需 註 明 每 週 的 油 炸 次 數 3. 如 菜 單 與 實 際 不 符 以 書 面 通 知 廠 商 改 進, 累 犯 者 以 記 點 處 理 Q21. 能 否 規 劃 辦 理 學 生 營 養 午 餐? 本 校 因 礙 於 地 形 階 梯 多 及 基 隆 多 雨, 長 年 來 學 生 午 餐 都 採 盒 餐 的 方 式, 但 為 維 護 學 生 身 心 健 康 及 讓 午 餐 經 費 發 揮 最 大 經 濟 效 益, 目 前 先 朝 團 膳 方 式 規 畫, 如 能 克 服 現 有 困 難 及 與 導 師 達 成 共 識, 則 本 校 未 來 午 餐 將 朝 團 膳 方 式 發 展 Q22. 九 年 級 管 樂 社 團 活 動 是 否 可 停 練, 全 力 課 業 準 備? 九 年 級 管 樂 社 團 成 員 為 本 校 參 加 今 年 年 底 學 生 音 樂 比 賽 之 主 力, 為 求 兼 顧 樂 團 團 務 及 學 生 課 業, 未 選 入 今 年 音 樂 比 賽 比 賽 團 之 同 學, 自 102 年 10 月 份 起, 可 停 止 課 內 管 樂 社 團 練 習 選 入 比 賽 團 之 同 學, 亦 將 於 102 年 11 月 29 日 學 生 音 樂 比 賽 結 束 後, 停 止 管 樂 練 習 Q23. 九 年 級 管 樂 社 團 練 習 次 數 太 多, 練 習 時 間 太 長, 恐 影 響 課 業, 可 否 檢 討 以 因 應 學 生 即 將 面 臨 的 升 學 問 題? 承 問 題 22, 依 既 定 計 畫 進 行 9
Q24. 新 生 課 業 學 習 適 應 不 佳 的 同 學, 請 問 學 校 如 何 協 助? 會 請 七 年 級 導 師 提 報 新 生 課 業 學 習 適 應 不 佳 或 成 效 不 佳 之 個 案, 由 輔 導 教 師 與 相 關 師 長 診 斷 原 因 並 提 供 家 長 與 學 生 改 善 策 略 Q25. 建 議 開 設 青 春 無 悔 課 程 或 宣 導, 以 建 立 學 生 正 確 兩 性 關 係 之 概 念 業 已 於 八 年 級 全 年 級 開 設 得 勝 者 真 愛 守 門 員 之 性 平 教 育 課 程, 另 亦 廣 於 綜 合 輔 導 課 程 及 週 會 時 間 實 施 性 平 教 育 宣 導 Q26. 行 政 座 談 建 請 列 出 主 題 以 俾 家 長 事 先 瞭 解 與 準 備 日 後 辦 理 本 座 談 前, 先 行 公 佈 主 題 與 內 容 周 知 家 長 Q27. 請 學 校 提 供 高 中 特 殊 才 能 班 及 高 職 職 科 特 色 相 關 資 訊, 協 助 家 長 與 學 生 適 性 入 學 (1) 本 校 生 規 組 蒐 集 基 北 區 高 中 職 校 名 與 職 科 簡 介, 製 作 文 宣 發 送 九 年 級 家 長 與 學 生 參 考 (2) 於 各 式 簡 章 公 告 後, 製 作 高 中 特 殊 才 能 班 招 生 訊 息 與 考 試 規 定 文 宣, 發 送 九 年 級 家 長 與 學 生 參 考 Q28. 特 殊 學 生 高 職 綜 合 職 能 科 入 學 管 道 及 相 關 資 訊 請 學 校 提 供 說 明 高 職 綜 合 職 能 科 之 升 學 對 象 為 特 定 條 件 之 學 生, 特 教 組 會 針 對 符 合 之 學 生 與 其 家 長 進 行 個 別 說 明, 並 於 簡 章 公 告 時 提 供 資 料 參 閱 與 諮 詢 10
Q29. 請 增 加 高 職 參 訪 活 動 次 數 以 助 學 生 充 份 瞭 解 職 科 內 容 業 已 依 本 校 生 涯 發 展 教 育 實 施 計 畫, 安 排 學 生 校 外 高 職 參 訪 活 動, 另 並 積 極 與 高 職 端 合 作 辦 理 各 式 均 質 化 優 質 化 高 職 參 訪 活 動 以 協 助 學 生 充 分 認 識 職 科 內 容, 亦 可 洽 本 校 專 任 輔 導 教 師 諮 詢 Q30. 請 提 供 原 住 民 學 生 升 學 相 關 訊 蒐 集 原 民 生 相 關 升 學 資 訊 並 製 作 文 宣, 發 送 予 本 校 九 年 級 原 民 身 份 學 生 之 家 長 參 用, 並 由 輔 導 教 師 提 供 相 關 諮 詢 Q31. 請 提 供 九 年 級 學 生 志 願 選 填 注 意 事 項 已 訂 定 本 校 學 生 志 願 選 填 輔 導 實 施 要 點, 由 專 任 輔 導 教 師 入 班 適 性 輔 導, 並 可 洽 專 任 輔 導 教 師 個 別 指 導 志 願 選 填 事 宜 Q32. 校 園 蚊 蟲 多, 可 否 實 施 撲 滅 蚊 蟲 措 施, 避 免 學 生 蚊 蟲 叮 咬? 區 公 所 已 完 成 殺 蟲 劑 噴 灑 作 業, 另 校 園 花 圃 及 草 地 亦 積 極 整 理 中, 同 時 請 衛 生 組 加 強 指 導 學 生 清 淤 拔 草 等 防 蚊 措 施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