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 濟 部 自 1990 年 起 推 動 中 華 民 國 實 驗 室 認 證 體 系 (Chinese National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以 下 簡 稱 CNLA), 辦 理 實 驗 室 認 證 工 作 ;1997 年 成 立 中 華 民 國 品 質 管 理 及 環 境 管 理 認 證 委 員 會 2001 年 3 月 更 名 為 中 華 民 國 認 證 委 員 會 (Chinese National Accreditation Board, 以 下 簡 稱 CNAB), 辦 理 管 理 系 統 驗 證 機 構 產 品 驗 證 機 構 人 員 驗 證 機 構 等 認 證 業 務 經 濟 部 為 提 供 單 一 窗 口 之 認 證 服 務, 依 據 經 濟 事 務 財 團 法 人 設 立 許 可 及 監 督 準 則, 於 2003 年 9 月 17 日 完 成 法 定 登 記, 定 名 為 財 團 法 人 全 國 認 證 基 金 會, 合 併 CNLA 與 CNAB 業 務,2003 年 10 月 1 日 起 本 會 正 式 開 始 運 作 並 辦 理 認 證 業 務 為 使 國 內 相 關 單 位 明 瞭 此 政 策 轉 變, 經 濟 部 於 2003 年 11 月 27 日 經 標 字 第 09202617610 號 函 知 各 界 CNLA 業 務 與 CNAB 業 務 轉 移 TAF 辦 理 教 育 訓 練 業 務 自 CNLA 時 期 開 始 舉 辦 品 質 管 理 訓 練 校 正 實 驗 室 負 責 人 訓 練 及 測 試 實 驗 室 負 責 人 訓 練 等 相 關 系 列 課 程, 以 協 助 認 證 業 務 之 推 動 與 實 驗 室 人 員 之 培 訓 TAF 延 續 CNLA 時 期 之 教 育 訓 練, 配 合 國 際 規 範 之 修 訂 與 認 證 業 務 的 調 整, 蒐 集 各 類 評 鑑 案 例, 擴 展 各 類 在 職 訓 練 課 程 ; 敦 聘 學 識 涵 養 經 驗 豐 富 之 講 師, 以 其 累 積 多 年 的 評 鑑 經 驗 與 實 務 歷 練, 透 過 訓 練 課 程 的 案 例 研 討 及 演 練, 採 用 成 人 訓 練 之 模 式, 使 受 訓 之 學 員 對 於 認 證 觀 念 規 範 解 釋 及 實 務 運 作 均 能 充 分 瞭 解 與 應 用 於 工 作 層 面, 培 育 符 合 性 評 鑑 機 構 之 優 秀 人 才 本 會 教 育 訓 練 業 務 通 過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局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護 照 民 間 學 習 機 構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處 " 中 小 企 業 終 身 學 習 護 照 課 程 登 錄 單 位 課 程 登 錄 章 " 台 灣 醫 事 檢 驗 學 會 繼 續 教 育 學 分 等 單 位 之 認 可, 俾 使 至 本 會 受 訓 之 學 員 除 可 取 得 本 會 之 參 加 證 書 或 合 格 證 書 外, 亦 可 穫 得 上 述 機 構 之 終 身 學 習 繼 續 教 育 學 分 TAF 訓 練 課 程 特 色 : 最 新 的 認 證 資 訊, 使 您 了 解 TAF 認 證 要 求 是 什 麼? 依 照 不 同 技 術 領 域 別 編 訂 講 義, 授 課 講 師 具 有 實 務 之 實 驗 室 管 理 及 評 鑑 經 驗, 為 您 分 析 實 驗 室 常 見 不 符 事 項 及 矯 正 對 策 了 解 國 際 間 對 實 驗 室 認 證 及 管 理 之 最 新 資 訊 及 作 法 課 程 採 成 人 訓 練 模 式, 包 括 標 準 說 明 討 論 與 學 員 實 例 演 練 等 多 元 化 方 式 進 行 全 程 參 加 且 經 測 驗 合 格 者, 可 獲 頒 全 國 認 證 基 金 會 TAF 訓 練 證 書 本 會 已 取 得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局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護 照 民 間 學 習 機 構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處 " 中 小 企 業 終 身 學 習 護 照 課 程 登 錄 單 位 課 程 登 錄 章 " 台 灣 醫 事 檢 驗 學 會 繼 續 教 育 學 分 等 單 位 之 認 可 ( 聲 明 ) 本 會 並 無 登 錄 及 授 權 其 它 訓 練 機 構 核 發 TAF 訓 練 證 書 1
本 季 課 程 資 訊 如 下, 歡 迎 踴 躍 報 名 參 加!! 實 驗 室 認 證 ( 適 用 於 校 正 / 測 試 / 土 木 實 驗 室 ) 實 驗 室 認 證 規 範 ISO/IEC 17025 訓 練 測 試 實 驗 室 主 管 訓 練 校 正 實 驗 室 主 管 訓 練 實 驗 室 內 部 稽 核 研 討 會 量 測 不 確 定 度 研 討 會 ( 基 礎 班 ) 矯 正 措 施 實 務 研 討 會 校 正 及 允 收 判 定 實 務 研 討 會 醫 學 實 驗 室 認 證 ( 適 用 於 醫 學 實 驗 室 ) 醫 學 實 驗 室 認 證 規 範 ISO 15189 訓 練 醫 學 實 驗 室 內 部 稽 核 研 討 會 醫 學 實 驗 室 主 管 訓 練 收 費 標 準 三 天 課 程 7,000 元 / 人 實 驗 室 認 證 規 範 ISO/IEC 17025 訓 練 醫 學 實 驗 室 認 證 規 範 ISO 15189 訓 練 二 天 課 程 5,000 元 / 人 測 試 實 驗 室 主 管 訓 練 校 正 實 驗 室 主 管 訓 練 實 驗 室 內 部 稽 核 研 討 會 量 測 不 確 定 度 研 討 會 ( 基 礎 班 ) 醫 學 實 驗 室 主 管 訓 練 醫 學 實 驗 室 內 部 稽 核 研 討 會 ISO/IEC 17065 產 品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規 範 訓 練 土 壤 類 土 木 工 程 測 試 領 域 試 驗 人 員 訓 練 ( 第 一 單 元 ) 產 品 認 證 訓 練 課 程 ISO/IEC 17065 產 品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規 範 訓 練 一 天 課 程 2,500 元 / 人 矯 正 措 施 實 務 研 討 會 技 術 性 課 程 鋼 筋 混 凝 土 類 土 木 試 驗 人 員 訓 練 土 壤 類 土 木 工 程 測 試 領 域 試 驗 人 員 訓 練 ( 第 一 單 元 ) 校 正 及 允 收 判 定 實 務 研 討 會 鋼 筋 混 凝 土 類 土 木 試 驗 人 員 訓 練 繳 費 方 式 2014 年 7 月 份 起 TAF 訓 練 課 收 款 方 式 將 改 為 課 前 繳 費, 現 場 不 收 現 金 優 惠 方 案 (1) 本 會 訓 練 課 程 費 用 為 一 天 課 程 2,500 元 二 天 的 課 程 5,000 元 三 天 的 課 程 7,000 元 (2) 本 會 訓 練 課 程 之 優 惠 方 案 如 下, 學 員 僅 可 選 擇 其 一 方 案 優 惠, 不 得 併 案 重 覆 優 惠 甲 案 : 同 一 單 位 於 同 一 班 課 程 報 名 三 人 ( 含 ) 以 上 給 予 9 折 優 惠, 若 於 上 課 時 實 際 上 課 人 數 未 達 三 人, 將 取 消 本 案 之 優 惠 乙 案 : 同 一 個 單 位 於 每 季 課 程 中 報 名 人 數 達 10 人 次 ( 含 ) 以 上 給 予 9 折 優 惠 ;20 人 次 ( 含 ) 以 上 給 予 85 折 優 惠 ;30 人 次 ( 含 ) 以 上 一 律 給 予 8 折 優 惠, 本 優 惠 方 案 必 須 受 訓 之 單 位 事 先 申 請 並 提 出 參 加 每 一 課 程 之 人 次, 本 會 同 意 後 方 得 優 惠 丙 案 : 參 加 醫 學 領 域 訓 練 課 程, 學 員 為 台 灣 醫 事 檢 驗 學 會 會 員 者, 課 程 予 以 8 折 優 惠 連 絡 我 們 財 團 法 人 蕭 盈 岑 小 姐 / 曾 苑 禎 小 姐 / 陳 羿 安 Phone: 02-28090828 分 機 25 29 03-5336333 分 機 245 Fax: 02-28090979 03-5338717 地 址 : 251 新 北 市 淡 水 區 中 正 東 路 二 段 27 號 23 樓 300 新 竹 市 北 大 路 95 號 2F 2
2016 第 二 季 TAF 訓 練 課 程 計 畫 ( 依 課 程 排 序 ) 開 班 日 期 課 程 名 稱 課 程 代 碼 上 課 地 點 4/11~4/13 實 驗 室 認 證 規 範 ISO/IEC 17025 訓 練 TAF-QM105011 高 雄 4/18~4/20 實 驗 室 認 證 規 範 ISO/IEC 17025 訓 練 TAF-QM105012 台 北 4/19~4/21 實 驗 室 認 證 規 範 ISO/IEC 17025 訓 練 TAF-QM105013 台 中 4/25~4/27 實 驗 室 認 證 規 範 ISO/IEC 17025 訓 練 TAF-QM105014 台 北 5/3~5/5 實 驗 室 認 證 規 範 ISO/IEC 17025 訓 練 TAF-QM105015 台 北 5/9~5/11 實 驗 室 認 證 規 範 ISO/IEC 17025 訓 練 TAF-QM105016 高 雄 5/16~5/18 實 驗 室 認 證 規 範 ISO/IEC 17025 訓 練 TAF-QM105017 台 北 5/25~5/27 實 驗 室 認 證 規 範 ISO/IEC 17025 訓 練 TAF-QM105018 台 中 6/1~6/3 實 驗 室 認 證 規 範 ISO/IEC 17025 訓 練 TAF-QM105019 台 北 6/21~6/23 實 驗 室 認 證 規 範 ISO/IEC 17025 訓 練 TAF-QM105020 新 竹 6/20~6/22 實 驗 室 認 證 規 範 ISO/IEC 17025 訓 練 TAF-QM105021 台 北 6/27~6/29 實 驗 室 認 證 規 範 ISO/IEC 17025 訓 練 TAF-QM105022 高 雄 5/9~5/10 測 試 實 驗 室 主 管 訓 練 TAF-TH105004 台 北 5/23~5/24 測 試 實 驗 室 主 管 訓 練 TAF-TH105005 高 雄 6/27~6/28 測 試 實 驗 室 主 管 訓 練 TAF-TH105006 新 竹 5/25-5/26 校 正 實 驗 室 主 管 訓 練 TAF-CH105001 台 北 5/12-5/13 實 驗 室 內 部 稽 核 研 討 會 TAF-LG105005 台 北 6/1-6/2 實 驗 室 內 部 稽 核 研 討 會 TAF-LG105006 台 中 6/15-6/16 實 驗 室 內 部 稽 核 研 討 會 TAF-LG105007 高 雄 5/19 校 正 允 收 判 定 實 務 研 討 會 TAF-MI105001 台 北 4/7~4/8 量 測 不 確 定 度 研 討 會 ( 基 礎 班 ) TAF-MU105003 台 北 6/6~6/7 量 測 不 確 定 度 研 討 會 ( 基 礎 班 ) TAF-MU105004 高 雄 4/13~4/15 醫 學 實 驗 室 認 證 規 範 ISO 15189 訓 練 TAF-MM105003 台 北 5/18~5/20 醫 學 實 驗 室 認 證 規 範 ISO 15189 訓 練 TAF-MM105004 高 雄 5/30~5/31 醫 學 實 驗 室 主 管 訓 練 TAF-MH105002 台 北 6/16~6/17 醫 學 實 驗 室 內 部 稽 核 研 討 會 TAF-MG105002 台 北 6/14 矯 正 措 施 實 務 研 討 會 TAF-CA105002 高 雄 6/1~6/2 土 壤 類 土 木 工 程 測 試 領 域 試 驗 人 員 訓 練 ( 第 一 單 元 ) TAF-TL105001 高 雄 6/4 鋼 筋 混 凝 土 類 土 木 試 驗 人 員 訓 練 TAF-TL105002 台 北 6/23~6/24 ISO/IEC 17065 產 品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規 範 訓 練 TAF-QP105003 台 北 3
2016 第 二 季 TAF 訓 練 課 程 計 畫 ( 依 日 期 排 序 ) 開 班 日 期 課 程 名 稱 課 程 代 碼 上 課 地 點 4/7~4/8 量 測 不 確 定 度 研 討 會 ( 基 礎 班 ) TAF-MU105003 台 北 4/11~4/13 實 驗 室 認 證 規 範 ISO/IEC 17025 訓 練 TAF-QM105011 高 雄 4/13~4/15 醫 學 實 驗 室 認 證 規 範 ISO 15189 訓 練 TAF-MM105003 台 北 4/18~4/20 實 驗 室 認 證 規 範 ISO/IEC 17025 訓 練 TAF-QM105012 台 北 4/19~4/21 實 驗 室 認 證 規 範 ISO/IEC 17025 訓 練 TAF-QM105013 台 中 4/25~4/27 實 驗 室 認 證 規 範 ISO/IEC 17025 訓 練 TAF-QM105014 台 北 5/3~5/5 實 驗 室 認 證 規 範 ISO/IEC 17025 訓 練 TAF-QM105015 台 北 5/9~5/10 測 試 實 驗 室 主 管 訓 練 TAF-TH105004 台 北 5/9~5/11 實 驗 室 認 證 規 範 ISO/IEC 17025 訓 練 TAF-QM105016 高 雄 5/12-5/13 實 驗 室 內 部 稽 核 研 討 會 TAF-LG105005 台 北 5/16~5/18 實 驗 室 認 證 規 範 ISO/IEC 17025 訓 練 TAF-QM105017 台 北 5/19 校 正 允 收 判 定 實 務 研 討 會 TAF-MI105001 台 北 5/18~5/20 醫 學 實 驗 室 認 證 規 範 ISO 15189 訓 練 TAF-MM105004 高 雄 5/23~5/24 測 試 實 驗 室 主 管 訓 練 TAF-TH105005 高 雄 5/25-5/26 校 正 實 驗 室 主 管 訓 練 TAF-CH105001 台 北 5/25~5/27 實 驗 室 認 證 規 範 ISO/IEC 17025 訓 練 TAF-QM105018 台 中 5/30~5/31 醫 學 實 驗 室 主 管 訓 練 TAF-MH105002 台 北 6/1-6/2 實 驗 室 內 部 稽 核 研 討 會 TAF-LG105006 台 中 6/1~6/2 土 壤 類 土 木 工 程 測 試 領 域 試 驗 人 員 訓 練 ( 第 一 單 元 ) TAF-TL105001 高 雄 6/1~6/3 實 驗 室 認 證 規 範 ISO/IEC 17025 訓 練 TAF-QM105019 台 北 6/4 鋼 筋 混 凝 土 類 土 木 試 驗 人 員 訓 練 TAF-TL105002 台 北 6/6~6/7 量 測 不 確 定 度 研 討 會 ( 基 礎 班 ) TAF-MU105004 高 雄 6/14 矯 正 措 施 實 務 研 討 會 TAF-CA105002 高 雄 6/15-6/16 實 驗 室 內 部 稽 核 研 討 會 TAF-LG105007 高 雄 6/16~6/17 醫 學 實 驗 室 內 部 稽 核 研 討 會 TAF-MG105002 台 北 6/20~6/22 實 驗 室 認 證 規 範 ISO/IEC 17025 訓 練 TAF-QM105021 台 北 6/21~6/23 實 驗 室 認 證 規 範 ISO/IEC 17025 訓 練 TAF-QM105020 新 竹 6/23~6/24 ISO/IEC 17065 產 品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規 範 訓 練 TAF-QP105003 台 北 6/27~6/28 測 試 實 驗 室 主 管 訓 練 TAF-TH105006 新 竹 6/27~6/29 實 驗 室 認 證 規 範 ISO/IEC 17025 訓 練 TAF-QM105022 高 雄 4
ISO/IEC 17025 訓 練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the competence of calibration and testing laboratories 於 1999 年 底 發 布 成 為 國 際 標 準, 並 於 2005 年 5 月 15 日 發 布 第 二 版 新 標 準, 廣 泛 地 為 國 內 外 實 驗 室 認 證 機 構 採 用 作 為 實 驗 室 管 理 及 認 證 之 標 準 有 鑑 於 以 往 的 實 驗 室 品 質 管 理 訓 練 中, 偏 重 於 對 於 標 準 的 一 般 性 解 釋, 而 缺 乏 實 務 的 案 例 探 討 及 運 用 實 驗 室 認 證 規 範 ISO/IEC 17025 訓 練 TAF-QM105011 高 雄 班 105.04.11-13 TAF-QM105012 台 北 班 105.04.18-20 TAF-QM105013 台 中 班 105.04.19-21 TAF-QM105014 台 北 班 105.04.25-27 TAF-QM105015 台 北 班 105.05.03-05 TAF-QM105016 高 雄 班 105.05.09-11 TAF-QM105017 台 北 班 105.05.16-18 TAF-QM105018 台 中 班 105.05.25-27 TAF-QM105019 台 北 班 105.06.01-03 TAF-QM105020 新 竹 班 105.06.21-23 TAF-QM105021 台 北 班 105.06.20-22 TAF-QM105022 高 雄 班 105.06.27-29 陳 羿 安 小 姐 因 此,TAF 配 合 國 內 實 驗 室 在 過 去 運 作 及 評 鑑 的 經 驗, 及 ISO/IEC 17025 在 國 際 間 的 最 新 發 展 情 勢, 本 課 程 將 邀 請 具 有 實 驗 室 運 作 及 評 鑑 經 驗 的 專 家, 以 流 程 思 考 的 邏 輯, 為 您 完 整 介 紹 TAF 對 ISO/IEC 17025:2005 之 要 求 及 應 用 全 程 參 加 且 經 測 驗 合 格 者, 可 獲 頒 本 會 ISO/IEC 17025 訓 練 合 格 證 書 第 一 天 組 織 管 理 : 組 織 設 計 人 員 管 理 管 理 系 統 文 件 化 作 法 及 如 何 召 開 管 理 審 查 會 議 文 件 管 理 : 實 驗 室 文 件 品 質 / 技 術 記 錄 及 校 正 / 試 驗 報 告 之 管 理 第 二 天 能 力 管 理 : 如 何 選 用 方 法 評 估 量 測 不 確 定 度, 及 量 測 品 質 保 證 方 案 失 效 管 理 : 不 符 合 事 項 確 認 改 進 矯 正 措 施 預 防 措 施 及 內 部 稽 核 第 三 天 儀 具 管 理 : 儀 器 及 耗 材 之 採 購 與 評 估 設 備 維 護 與 管 理 及 量 測 追 溯 性 樣 品 管 理 : 設 施 與 環 境 條 件 抽 樣 校 正 / 試 驗 樣 品 處 理 顧 客 管 理 : 合 約 審 查 外 包 顧 客 服 務 與 抱 怨 處 理 課 後 測 驗 : 以 是 非 題 簡 答 題 方 式 進 行 學 員 資 格 : 適 用 於 校 正 / 測 試 / 土 木 實 驗 室 工 作 之 主 管 技 術 人 員 品 管 人 員 及 有 興 趣 者 課 程 時 數 : 共 計 三 天,18 小 時 舉 辦 地 點 : 台 北 新 竹 台 中 高 雄 費 用 : 新 台 幣 7,000 元 / 人 1. 每 班 招 收 40 人, 開 放 報 名 至 額 滿 為 止 2. 本 會 將 於 開 課 前 一 週 e-mail 通 知 學 員 告 知 是 否 開 課 及 收 費, 若 因 故 無 法 開 課, 本 會 擁 有 取 消 或 延 期 課 程 之 權 利 3. 若 學 員 已 報 名 但 無 法 參 加 本 課 程, 請 於 上 課 前 3 天 通 知 TAF 訓 練 業 務 同 仁 5
本 課 程 共 分 兩 天 實 施, 第 一 天 介 紹 TAF 認 證 制 度 性 之 要 求, 包 括 TAF 認 證 流 程 如 何 建 立 符 合 TAF 認 證 準 備 計 畫, 及 能 力 試 驗 等 第 二 天 介 紹 技 術 性 之 要 求, 包 括 實 驗 室 評 鑑 實 務 經 驗 量 測 不 確 定 度 及 共 通 性 規 範 等, 以 使 實 驗 室 主 管 瞭 解 認 證 相 關 要 求 及 準 備 計 畫 全 程 參 加 且 經 測 驗 合 格 者, 可 獲 頒 本 會 測 試 實 驗 室 主 管 訓 練 合 格 證 書 測 試 實 驗 室 主 管 訓 練 TAF-TH105004 台 北 班 105.05.09-10 TAF-TH105005 高 雄 班 105.05.23-24 TAF-TH105006 新 竹 班 105.06.27-28 第 一 天 認 證 要 求 :TAF 對 測 試 實 驗 室 之 認 證 要 求 及 評 鑑 流 程 各 階 段 之 作 法, 及 認 可 實 驗 室 之 權 利 與 義 務 認 證 準 備 : 實 驗 室 導 入 認 證 之 重 要 性 及 準 備 工 作, 及 組 織 人 力 規 劃 能 力 試 驗 : 介 紹 能 力 試 驗 之 國 際 標 準 ISO/IEC 17043, 及 如 何 應 用 參 與 能 力 試 驗 之 結 果 第 二 天 量 測 不 確 定 度 : 介 紹 TAF 測 試 實 驗 室 量 測 不 確 定 度 評 估 指 引 共 通 性 規 範 : 實 驗 室 人 員 與 追 溯 性 要 求 評 鑑 實 務 : 實 驗 室 評 鑑 常 見 缺 失 及 因 應 對 策 課 後 測 驗 : 以 是 非 題 簡 答 題 方 式 進 行 學 員 資 格 : 適 用 於 測 試 / 土 木 實 驗 室 工 作 之 人 員 參 加 者 應 先 取 得 本 會 辦 理 之 實 驗 室 認 證 規 範 ISO /IEC 17025 訓 練 合 格 證 書 課 程 時 數 : 共 計 二 天,12 小 時 舉 辦 地 點 : 台 北 高 雄 新 竹 陳 羿 安 小 姐 費 用 : 新 台 幣 5,000 元 / 人 1. 每 班 招 收 40 人, 開 放 報 名 至 額 滿 為 止 2. 本 會 將 於 開 課 前 一 週 e-mail 通 知 學 員 告 知 是 否 開 課 及 收 費, 若 因 故 無 法 開 課, 本 會 擁 有 取 消 或 延 期 課 程 之 權 利 3. 若 學 員 已 報 名 但 無 法 參 加 本 課 程, 請 於 上 課 前 3 天 通 知 TAF 訓 練 業 務 同 仁 6
本 課 程 共 分 兩 天 實 施, 第 一 天 將 介 紹 制 度 性 之 要 求, 如 TAF 認 證 流 程 如 何 建 立 符 合 TAF 認 證 準 備 計 畫, 及 能 力 試 驗 實 驗 室 評 鑑 實 務 經 驗 等 第 二 天 將 介 紹 量 測 不 確 定 度 評 鑑 實 務 及 報 告 管 理 等, 以 使 實 驗 室 主 管 瞭 解 認 證 相 關 要 求 及 準 備 計 畫 校 正 實 驗 室 主 管 訓 練 TAF-CH105001 台 北 班 105.05.25-26 全 程 參 加 且 經 測 驗 合 格 者, 可 獲 頒 本 會 校 正 實 驗 室 主 管 訓 練 合 格 證 書 第 一 天 認 證 要 求 :TAF 對 測 試 實 驗 室 之 認 證 要 求 及 評 鑑 流 程 各 階 段 之 作 法, 及 認 可 實 驗 室 之 權 利 與 義 務 認 證 準 備 : 實 驗 室 導 入 認 證 之 重 要 性 及 準 備 工 作, 及 組 織 人 力 規 劃 能 力 試 驗 : 介 紹 能 力 試 驗 之 國 際 標 準 ISO/IEC 17043, 及 如 何 應 用 參 與 能 力 試 驗 之 結 果 第 二 天 量 測 不 確 定 度 : 介 紹 TAF 測 試 實 驗 室 量 測 不 確 定 度 評 估 指 引 評 鑑 實 務 : 實 驗 室 評 鑑 常 見 缺 失 及 因 應 對 策 報 告 管 理 : 報 告 簽 署 之 作 法 及 要 求 課 後 測 驗 : 以 簡 答 題 方 式 進 行 學 員 資 格 : 適 用 於 校 正 實 驗 室 工 作 之 人 員 參 加 者 應 先 取 得 本 會 辦 理 之 實 驗 室 認 證 規 範 ISO /IEC 17025 訓 練 合 格 證 書 陳 羿 安 小 姐 / 課 程 時 數 : 共 計 二 天,12 小 時 舉 辦 地 點 : 台 北 費 用 : 新 台 幣 5,000 元 / 人 1. 每 班 招 收 40 人, 開 放 報 名 至 額 滿 為 止 2. 本 會 將 於 開 課 前 一 週 e-mail 通 知 學 員 告 知 是 否 開 課 及 收 費, 若 因 故 無 法 開 課, 本 會 擁 有 取 消 或 延 期 課 程 之 權 利 3. 若 學 員 已 報 名 但 無 法 參 加 本 課 程, 請 於 上 課 前 3 天 通 知 TAF 訓 練 業 務 同 仁 7
本 課 程 共 分 兩 天 實 施, 課 程 內 容 包 括 稽 核 指 導 綱 要 之 架 構 稽 核 內 容 重 點 稽 核 原 則 稽 核 計 畫 管 理 稽 核 活 動 及 稽 核 員 能 力 與 評 估, 並 導 入 實 務 案 例 演 練, 以 使 實 驗 室 品 質 人 員 建 立 內 部 稽 核 計 畫, 執 行 內 部 稽 核, 並 成 為 優 質 稽 核 人 員 本 課 程 參 考 ISO/IEC 17025:2005 內 部 稽 核 之 重 點 及 國 際 間 對 稽 核 引 用 之 標 準 -ISO 19011:2011 實 驗 室 內 部 稽 核 研 討 會 全 程 參 與 將 由 本 會 頒 發 參 加 證 書 TAF-LG105005 台 北 班 105.05.12-13 TAF-LG105006 台 中 班 105.06.01-02 TAF-LG105007 高 雄 班 105.06.16-16 內 部 稽 核 的 目 的 及 成 效 稽 核 類 型 TAF 認 證 要 求 稽 核 流 程 建 立 稽 核 計 畫 執 行 稽 核 計 畫 稽 核 報 告 矯 正 與 跟 催 分 組 討 論 與 案 例 演 練 參 考 資 料 : 稽 核 員 的 能 力 與 評 估 陳 羿 安 小 姐 學 員 資 格 : 適 用 於 實 驗 室 品 質 人 員 及 擔 任 稽 核 工 作 之 同 仁 與 有 興 趣 者 參 加 者 應 先 取 得 本 會 辦 理 之 實 驗 室 認 證 規 範 ISO /IEC 17025 訓 練 合 格 證 書 課 程 時 數 : 共 計 二 天,13 小 時 舉 辦 地 點 : 台 北 台 中 高 雄 費 用 : 新 台 幣 5,000 元 / 人 1. 每 班 招 收 24 人, 開 放 報 名 至 額 滿 為 止 2. 本 會 將 於 開 課 前 一 週 e-mail 通 知 學 員 告 知 是 否 開 課 及 收 費, 若 因 故 無 法 開 課, 本 會 擁 有 取 消 或 延 期 課 程 之 權 利 3. 若 學 員 已 報 名 但 無 法 參 加 本 課 程, 請 於 上 課 前 3 天 通 知 TAF 訓 練 業 務 同 仁 8
國 際 標 準 ISO/IEC 17025:2005 年 版 第 5.4 節 之 試 驗 與 校 正 方 法, 要 求 定 量 之 量 測 結 果 應 有 隨 附 量 測 不 確 定 之 表 示 才 算 完 整 為 配 合 國 際 實 驗 室 發 展 之 趨 勢, 培 訓 相 關 量 測 不 確 定 度 評 估 人 才, 從 量 測 不 確 定 度 之 源 起 基 本 觀 念 建 立 探 討 到 與 誤 差 概 念 之 差 異 各 種 量 測 不 確 定 度 專 有 名 詞 之 定 義 及 隱 含 概 念, 最 後 聯 結 到 統 計 分 析 手 法, 再 透 過 簡 單 之 案 例 說 明 量 測 不 確 定 度 評 估 之 步 驟 與 方 法, 深 入 淺 出 地 引 導 學 員 進 入 量 測 不 確 定 度 評 估 之 領 量 測 不 確 定 度 研 討 會 ( 基 礎 班 ) TAF-MU105003 台 北 班 105.04.07-08 TAF-MU105004 高 雄 班 105.06.06-07 域 使 得 學 員 能 瞭 解 TAF 對 量 測 不 確 定 之 要 求 全 程 參 與 將 由 本 會 頒 發 參 加 證 書 第 一 天 基 本 觀 念 與 定 義 量 測 不 確 定 度 之 評 估 原 理 量 測 不 確 定 度 評 估 步 驟 A 類 與 B 類 量 測 不 確 定 度 評 估 標 準 不 確 定 度 組 合 不 確 定 度 及 擴 充 不 確 定 度 第 二 天 量 測 不 確 定 度 傳 播 原 理 自 由 度 的 計 算 基 本 工 程 統 計 之 介 紹 與 應 用 量 測 不 確 定 度 評 估 常 見 困 難 及 對 策 案 例 討 論 學 員 資 格 : 適 用 於 擔 任 實 驗 室 技 術 主 管 技 術 人 員 及 有 興 趣 者 課 程 時 數 : 二 天,12 小 時 舉 辦 地 點 : 台 北 高 雄 陳 羿 安 小 姐 費 用 : 新 台 幣 5,000 元 / 人 1. 每 班 招 收 40 人, 開 放 報 名 至 額 滿 為 止 2. 本 會 將 於 開 課 前 一 週 e-mail 通 知 學 員 告 知 是 否 開 課 及 收 費, 若 因 故 無 法 開 課, 本 會 擁 有 取 消 或 延 期 課 程 之 權 利 3. 若 學 員 已 報 名 但 無 法 參 加 本 課 程, 請 於 上 課 前 3 天 通 知 TAF 訓 練 業 務 同 仁 9
為 提 升 測 試 土 木 及 醫 學 實 驗 室 人 員 對 儀 器 使 用 校 正 方 法 校 正 報 告 的 認 知, 本 會 針 對 量 測 設 備 之 使 用 校 正 及 允 收 判 定 舉 辦 研 討 會 本 次 活 動 將 深 入 探 討 儀 器 量 測 關 鍵 課 題, 主 題 包 括 : 如 何 選 擇 合 適 的 校 正 實 驗 室 儀 器 為 何 要 校 正 天 平 與 溫 度 計 使 用 及 校 正 報 告 應 用 由 專 業 講 師 提 供 之 詳 細 資 訊, 幫 助 實 驗 室 正 確 使 用 儀 器 選 擇 合 適 的 校 正 實 驗 室 正 確 運 用 校 正 報 告, 進 一 步 提 升 測 試 土 木 及 醫 學 檢 測 報 告 之 品 質 可 靠 度, 贏 得 顧 客 掌 聲 校 正 及 允 收 判 定 實 務 研 討 會 ( 天 平 微 量 吸 管 ) 全 程 參 與 將 由 本 會 頒 發 參 加 證 書 TAF-MI105001 台 北 班 105.05.19 分 以 下 四 個 單 元 如 何 選 擇 合 適 的 校 正 實 驗 室 儀 器 為 何 要 校 正 天 平 的 使 用 校 正 及 校 正 報 告 應 用 微 量 吸 管 的 使 用 校 正 及 校 正 報 告 應 用 學 員 資 格 : 適 用 於 測 試 土 木 醫 學 領 域 實 驗 室 相 關 人 員 及 有 興 趣 者 課 程 時 數 : 共 計 一 天,6 小 時 舉 辦 地 點 : 台 北 費 用 : 新 台 幣 2,500 元 / 人 陳 羿 安 小 姐 / 1. 每 班 招 收 35 人, 開 放 報 名 至 額 滿 為 止 2. 本 會 將 於 開 課 前 一 週 e-mail 通 知 學 員 告 知 是 否 開 課 及 收 費, 若 因 故 無 法 開 課, 本 會 擁 有 取 消 或 延 期 課 程 之 權 利 3. 若 學 員 已 報 名 但 無 法 參 加 本 課 程, 請 於 上 課 前 3 天 通 知 TAF 訓 練 業 務 同 仁 10
國 際 標 準 ISO 15189 Medical laboratories -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quality and competence 已 於 2007 年 4 月 19 日 公 告 成 為 醫 學 實 驗 室 建 立 品 質 管 理 系 統 之 標 準 本 國 際 標 準 可 適 用 於 執 行 包 括 解 剖 病 理 學 臨 床 生 化 學 輸 血 醫 學 血 液 學 臨 床 免 疫 血 清 學 臨 床 微 生 物 學 臨 床 毒 物 學 細 胞 遺 傳 學 與 分 子 病 理 學 及 生 醫 產 業 等 之 醫 學 實 驗 室 本 課 程 將 完 整 介 紹 ISO 15189 條 文 之 要 求, 及 TAF 醫 學 測 試 領 域 認 證 規 範 之 醫 學 實 驗 室 認 證 規 範 ISO 15189 訓 練 TAF-MM105003 台 北 班 105.04.13-04.15 TAF-MM105004 高 雄 班 105.05.18-20 實 務 應 用 全 程 參 與 可 獲 台 灣 醫 事 檢 驗 師 持 續 教 育 學 分, 通 過 測 驗 者 由 本 會 頒 發 ISO 15189 訓 練 合 格 證 書 第 一 天 組 織 與 管 理 品 質 管 理 系 統 文 件 管 制 檢 驗 合 約 之 審 查 委 託 檢 驗 外 部 的 服 務 與 供 應 諮 詢 服 務 抱 怨 處 理 人 員 第 二 天 不 符 合 性 事 物 的 鑑 別 與 管 制 矯 正 措 施 預 防 措 施 持 續 改 善 品 質 與 技 術 紀 錄 內 部 稽 核 管 理 審 查 設 施 與 環 境 條 件 第 三 天 實 驗 室 設 備 檢 驗 前 程 序 檢 驗 程 序 檢 驗 程 序 品 質 保 證 檢 驗 後 程 序 結 果 報 告 課 後 測 驗 學 員 資 格 : 適 用 於 醫 學 實 驗 室 工 作 之 醫 師 醫 檢 師 品 管 人 員 及 有 興 趣 者 課 程 時 數 : 共 計 三 天,18 小 時 舉 辦 地 點 : 台 北 高 雄 陳 羿 安 小 姐 費 用 : 新 台 幣 7,000 元 / 人 1. 每 班 招 收 40 人, 開 放 報 名 至 額 滿 為 止 台 灣 醫 事 檢 驗 學 會 之 會 員, 費 用 優 待 為 8 折 2. 本 會 將 於 開 課 前 一 週 e-mail 通 知 學 員 告 知 是 否 開 課 及 收 費, 若 因 故 無 法 開 課, 本 會 擁 有 取 消 或 延 期 課 程 之 權 利 3. 若 學 員 已 報 名 但 無 法 參 加 本 課 程, 請 於 上 課 前 3 天 通 知 TAF 訓 練 業 務 同 仁 11
本 課 程 共 分 兩 天 實 施, 將 介 紹 ISO 15189 之 重 點 及 國 際 間 對 稽 核 引 用 之 新 版 標 準 -ISO 19011:2012, 包 括 稽 核 指 導 綱 要 之 架 構 稽 核 內 容 重 點 稽 核 原 則 稽 核 計 畫 管 理 稽 核 活 動 及 稽 核 員 能 力 與 評 估, 並 導 入 實 務 案 例 演 練 以 使 實 驗 室 品 管 人 員 瞭 解 如 何 推 動 實 驗 室 內 部 稽 核, 及 運 用 稽 核 結 果 作 為 品 質 提 昇 之 工 具 醫 學 實 驗 室 內 部 稽 核 研 討 會 全 程 參 與 可 獲 台 灣 醫 事 檢 驗 師 持 續 教 育 學 分 及 本 會 參 加 證 書 TAF-MG105002 台 北 班 105.06.16-17 第 一 天 基 本 觀 念 : 說 明 內 部 稽 核 之 重 要 性 及 應 用 稽 核 標 準 : 說 明 ISO 15189 之 重 點 及 ISO 19011 稽 核 稽 核 計 畫 : 說 明 稽 核 內 容 重 點 稽 核 原 則 及 稽 核 計 畫 管 理 稽 核 查 檢 表 : 說 明 如 何 設 計 水 平 式 查 檢 表 及 垂 直 式 查 檢 表 第 二 天 稽 核 技 巧 : 說 明 實 施 稽 核 應 注 意 事 項 及 稽 核 技 巧 矯 正 措 施 : 說 明 實 驗 室 常 見 不 符 合 事 項 之 矯 正 措 施 及 預 防 再 發 生 措 施 管 理 審 查 : 管 理 審 查 內 容 與 執 行 陳 羿 安 小 姐 學 員 資 格 : 適 用 於 擔 任 實 驗 室 品 質 主 管, 及 對 稽 核 工 作 之 同 仁 及 有 興 趣 者 參 加 者 應 先 取 得 本 會 辦 理 之 醫 學 實 驗 室 認 證 規 範 ISO 15189 訓 練 合 格 證 書 課 程 時 數 : 共 計 二 天,13 小 時 舉 辦 地 點 : 台 北 費 用 : 新 台 幣 5,000 元 / 人 1. 每 班 招 收 24 人, 開 放 報 名 至 額 滿 為 止 台 灣 醫 事 檢 驗 學 會 之 會 員, 費 用 優 待 為 8 折 2. 本 會 將 於 開 課 前 一 週 e-mail 通 知 學 員 告 知 是 否 開 課 及 收 費, 若 因 故 無 法 開 課, 本 會 擁 有 取 消 或 延 期 課 程 之 權 利 3. 若 學 員 已 報 名 但 無 法 參 加 本 課 程, 請 於 上 課 前 3 天 通 知 TAF 訓 練 業 務 同 仁 12
本 課 程 共 分 兩 天 實 施, 第 一 天 介 紹 TAF 認 證 制 度 性 之 要 求, 包 括 TAF 認 證 流 程 如 何 建 立 符 合 TAF 認 證 準 備 計 畫, 及 能 力 試 驗 等 第 二 天 介 紹 技 術 性 之 要 求, 包 括 實 驗 室 評 鑑 實 務 經 驗 量 測 不 確 定 度 及 共 通 性 規 範 等, 以 使 實 驗 室 主 管 瞭 解 認 證 相 關 要 求 及 準 備 計 畫 全 程 參 與 可 獲 台 灣 醫 事 檢 驗 師 持 續 教 育 學 分, 通 過 測 驗 者 將 由 本 會 頒 發 醫 醫 學 實 驗 室 主 管 訓 練 學 實 驗 室 主 管 訓 練 合 格 證 書 TAF-MH105002 台 北 班 105.05.30-31 第 一 天 認 證 要 求 :TAF 對 實 驗 室 之 認 證 要 求 及 評 鑑 流 程 各 階 段 之 作 法, 及 認 可 實 驗 室 之 權 利 與 義 務 認 證 準 備 : 實 驗 室 導 入 認 證 之 重 要 性 及 準 備 工 作, 及 組 織 人 力 規 劃 能 力 試 驗 : 介 紹 能 力 試 驗 之 國 際 標 準 ISO/IEC 17043, 及 如 何 應 用 參 與 能 力 試 驗 之 結 果 第 二 天 量 測 不 確 定 度 : 介 紹 TAF 實 驗 室 量 測 不 確 定 度 評 估 指 引 共 通 性 規 範 : 實 驗 室 人 員 與 追 溯 性 要 求 評 鑑 實 務 : 實 驗 室 評 鑑 常 見 缺 失 及 因 應 對 策 課 後 測 驗 學 員 資 格 : 適 用 於 醫 學 實 驗 室 工 作 之 醫 師 醫 檢 師 品 管 人 員 及 有 興 趣 者 參 加 者 應 先 取 得 本 會 辦 理 之 醫 學 實 驗 室 認 證 規 範 ISO 15189 訓 練 合 格 證 書 課 程 時 數 : 共 計 二 天,12 小 時 舉 辦 地 點 : 台 北 陳 羿 安 小 姐 費 用 : 新 台 幣 5,000 元 / 人 1 每 班 招 收 40 人, 開 放 報 名 至 額 滿 為 止 台 灣 醫 事 檢 驗 學 會 之 會 員, 費 用 優 待 為 8 折 2 本 會 將 於 開 課 前 一 週 e-mail 通 知 學 員 告 知 是 否 開 課 及 收 費, 若 因 故 無 法 開 課, 本 會 擁 有 取 消 或 延 期 課 程 之 權 利 3 若 學 員 已 報 名 但 無 法 參 加 本 課 程, 請 於 上 課 前 3 天 通 知 TAF 訓 練 業 務 同 仁 13
身 為 實 驗 室 相 關 人 員, 您 是 否 曾 經 不 知 如 何 下 筆 撰 寫 矯 正 措 施 報 告 ; 或 矯 正 措 施 提 交 出 去, 被 主 管 客 戶 或 評 審 員 退 件 ; 又 或 者 提 出 的 矯 正 措 施 無 效, 只 治 標 不 治 本, 同 樣 問 題 仍 再 次 發 生? 實 驗 室 於 發 生 顧 客 抱 怨 外 部 稽 核 發 現 不 符 合 事 項 參 與 能 力 試 驗 結 果 異 常 及 內 部 發 生 執 行 錯 誤 等 的 狀 況 下, 需 要 導 入 矯 正 措 施, 因 此 希 望 能 透 過 此 課 程, 減 少 實 驗 是 發 生 相 同 錯 誤 的 機 率, 並 達 到 改 進 顧 客 服 務 解 決 顧 客 抱 怨 消 除 員 有 問 題 並 防 止 再 發 生 等 的 結 果 矯 正 措 施 實 務 研 討 會 TAF-CA105002 高 雄 班 105.06.14 全 程 參 加 獲 頒 本 會 矯 正 措 施 實 務 研 討 會 參 加 證 書 ISO/IEC 17025 對 矯 正 措 施 的 要 求 提 升 矯 正 措 施 有 效 性 的 方 法 介 紹 ( 追 求 真 因 有 效 對 策 ) 情 境 案 例 影 片 觀 看 + 分 組 研 討 最 佳 對 策 矯 正 措 施 案 例 導 讀 + 分 組 對 策 討 論 Q&A; 問 題 交 流 及 總 結 陳 羿 安 小 姐 學 員 資 格 : 適 用 於 測 試 土 木 醫 學 領 域 實 驗 室 相 關 人 員 及 有 興 趣 者 課 程 時 數 : 共 計 一 天,7 小 時 舉 辦 地 點 : 高 雄 費 用 : 新 台 幣 2,500 元 / 人 1. 每 班 招 收 24 人, 開 放 報 名 至 額 滿 為 止 2. 本 會 將 於 開 課 前 一 週 e-mail 通 知 學 員 告 知 是 否 開 課 及 收 費, 若 因 故 無 法 開 課, 本 會 擁 有 取 消 或 延 期 課 程 之 權 利 3. 若 學 員 已 報 名 但 無 法 參 加 本 課 程, 請 於 上 課 前 3 天 通 知 TAF 訓 練 業 務 同 仁 14
國 際 標 準 組 織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ISO) 於 2012 年 9 月 15 日 正 式 公 布 ISO/IEC 17065:2012 符 合 性 評 鑑 - 產 品 過 程 與 服 務 驗 證 機 構 之 要 求, 並 表 示 此 標 準 將 取 代 1995 年 發 行 之 ISO/IEC Guide 65- 執 行 產 品 驗 證 系 統 機 構 之 一 般 要 求 此 標 準 之 改 版 更 新, 亦 代 表 國 內 以 及 國 際 間 原 本 依 據 ISO/IEC Guide 65 建 立 產 品 驗 證 能 力 之 驗 證 機 構 將 首 當 其 衝 面 臨 符 合 性 適 用 標 準 之 轉 換, 本 研 討 會 之 規 劃 與 設 計 以 2 天 的 一 般 課 程 為 主, 並 非 針 對 特 定 對 象 量 身 訂 製 之 顧 問 輔 導 課 程 課 程 之 進 行 主 要 係 依 據 ISO/IEC 17065 標 準 ISO/IEC 17065 產 品 驗 證 機 構 認 證 規 範 訓 練 TAF-QP105003 台 北 班 104.6.23-24 條 文 之 解 析, 以 及 該 標 準 在 產 品 驗 證 認 證 評 鑑 實 務 之 應 用, 來 說 明 產 品 驗 證 機 構 在 建 置 其 驗 證 系 統 時, 應 具 備 之 基 本 認 知 ; 同 時 配 合 案 例 之 討 論, 期 能 使 參 加 人 員 深 入 了 解 ISO/IEC 17065 之 精 神 與 要 求, 以 協 助 有 意 運 作 產 品 驗 證 之 機 構 能 自 行 完 成 規 劃, 建 立 適 用 的 有 效 的, 且 讓 消 費 者 或 採 購 商 有 信 心 的 之 產 品 驗 證 系 統 全 程 參 加 且 經 測 驗 合 格 者, 可 獲 頒 本 會 ISO/IEC 17065 訓 練 合 格 證 書 1. 符 合 性 評 鑑 與 認 證 驗 證 簡 介 2. ISO/IEC 17065 標 準 條 文 解 說 與 研 析 3. 案 例 研 討 與 實 作 4. 課 後 測 驗 學 員 資 格 : 適 用 於 產 品 驗 證 工 作 之 相 關 人 員 及 有 興 趣 者 課 程 時 數 : 共 計 兩 天,12 小 時 舉 辦 地 點 : 台 北 費 用 : 新 台 幣 5000 元 / 人 陳 羿 安 小 姐 / 1. 每 班 招 收 40 人, 開 放 報 名 至 額 滿 為 止 2. 本 會 將 於 開 課 前 一 週 e-mail 通 知 學 員 告 知 是 否 開 課 及 收 費, 若 因 故 無 法 開 課, 本 會 擁 有 取 消 或 延 期 課 程 之 權 利 3. 若 學 員 已 報 名 但 無 法 參 加 本 課 程, 請 於 上 課 前 3 天 通 知 TAF 訓 練 業 務 同 仁 15
課 程 說 明 : 1. 國 內 相 當 欠 缺 土 木 / 營 建 材 料 試 驗 人 員 之 訓 練 課 程, 本 會 特 設 計 此 專 門 訓 練 課 程, 希 望 可 滿 足 國 內 對 試 驗 人 員 之 訓 練 需 求, 並 同 時 因 訓 練 與 考 試 之 過 程, 而 給 予 參 加 訓 練 之 試 驗 人 員 能 力 之 肯 定 2. 本 課 程 分 為 試 驗 標 準 之 討 論 說 明 與 實 作 影 片 之 教 學, 使 參 與 學 員 對 試 驗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融 會 貫 通 經 由 本 課 程 之 訓 練 通 過, 對 於 學 員 回 至 工 作 崗 位 應 可 發 揮 效 能, 提 昇 實 驗 室 試 驗 品 質 與 技 術 能 力 土 壤 類 土 木 工 程 測 試 領 域 試 驗 人 員 訓 練 ( 第 一 單 元 ) TAF-TL105001 高 雄 班 105.6.1-2 3. 本 課 程 結 束 有 隨 堂 考 試, 考 試 內 容 以 測 試 學 員 是 否 可 獨 力 完 成 試 驗 所 須 擁 有 之 知 識 與 學 理 對 於 不 瞭 解 試 驗 學 理 無 法 完 成 試 驗 報 告 之 試 驗 人 員, 請 實 驗 室 訓 練 試 驗 人 員 至 有 能 力, 再 報 名 本 課 程 兩 天 課 程 將 分 下 列 7 個 單 元, 讓 參 訓 人 員 了 解 土 壤 試 驗 理 論 CNS ASTM AASHTO 土 壤 試 驗 標 準 內 容 與 之 間 差 異 正 確 執 行 土 壤 試 驗 之 實 務 三 大 目 標 1. 土 壤 性 質 介 紹 2. 土 壤 含 水 量 試 驗 法 3. 土 壤 內 顆 粒 小 於 試 驗 篩 75μm 含 量 試 驗 法 4. 土 壤 夯 實 試 驗 法 5. 以 砂 錐 法 測 定 土 壤 工 地 密 度 試 驗 法 6. 土 壤 類 查 檢 表 7. 試 驗 影 片 教 學 8. 筆 試 請 學 員 攜 帶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參 加 考 試,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將 於 考 試 中 核 對 學 員 身 份 用 筆 試 題 目 為 觀 念 題 與 計 算 題 ( 不 允 許 翻 閱 書 本 筆 記 任 何 資 料 ), 請 學 員 攜 帶 計 算 機 考 試, 時 間 為 1 小 時 成 績 以 70 分 ( 含 ) 以 上 為 及 格 學 員 資 格 : 服 務 於 土 木 / 營 建 材 料 實 驗 室 之 測 試 人 員, 實 際 從 事 材 料 試 驗 者 課 程 時 數 : 共 計 兩 天,12 小 時 ( 不 含 考 試 時 間 1 小 時 ) 舉 辦 地 點 : 高 雄 費 用 : 新 台 幣 5,000 元 / 人 ( 本 會 認 可 實 驗 室 享 9 折 優 惠 ) 陳 羿 安 小 姐 1. 每 班 招 收 40 人, 開 放 報 名 至 額 滿 為 止 2. 本 會 將 於 開 課 前 一 週 e-mail 通 知 學 員 告 知 是 否 開 課 及 收 費, 若 因 故 無 法 開 課, 本 會 擁 有 取 消 或 延 期 課 程 之 權 利 3. 若 學 員 已 報 名 但 無 法 參 加 本 課 程, 請 於 上 課 前 3 天 通 知 TAF 訓 練 業 務 同 仁 4. 補 考 者 需 另 繳 交 補 考 費 用 300 元 補 考 以 一 次 為 限, 並 在 通 知 後 2 個 月 內 完 成 ; 若 未 補 考, 視 同 棄 權 16
1. 國 內 相 當 欠 缺 土 木 / 營 建 材 料 試 驗 人 員 之 訓 練 課 程, 本 會 特 設 計 此 專 門 訓 練 課 程, 希 望 可 滿 足 國 內 對 試 驗 人 員 之 訓 練 需 求, 並 同 時 因 訓 練 與 考 試 之 過 程, 而 給 予 參 加 訓 練 之 試 驗 人 員 能 力 之 肯 定 2. 本 課 程 分 為 試 驗 標 準 之 討 論 說 明 與 實 作 影 片 之 教 學, 使 參 與 學 員 對 試 驗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融 會 貫 通 經 由 本 課 程 之 訓 練 通 過, 對 於 學 員 回 至 工 作 崗 位 應 可 發 揮 效 能, 提 昇 實 驗 室 試 驗 品 質 與 技 術 能 力 3. 本 課 程 結 束 有 隨 堂 考 試, 考 試 內 容 以 測 試 學 員 是 否 可 獨 力 完 成 試 鋼 筋 與 混 凝 土 類 土 木 試 驗 人 員 訓 練 TAF-TL105002 台 北 班 105.06.04 驗 所 須 擁 有 之 知 識 與 學 理 對 於 不 瞭 解 試 驗 學 理 無 法 完 成 試 驗 報 告 之 試 驗 人 員, 請 慎 重 報 名 本 課 程 考 試 內 容 為 觀 念 問 答 ( 含 簡 答 ) 與 計 算, 請 參 與 學 員 攜 帶 計 算 機 考 試 考 試 中, 不 得 參 考 任 何 書 籍 與 資 料 1. 鋼 筋 物 性 試 驗 2. 混 凝 土 圓 柱 試 體 抗 壓 強 度 檢 驗 3. CNS 試 驗 之 執 行 實 務 及 其 相 關 標 準 知 識 與 理 論 4. 試 驗 影 片 教 學 5. 筆 試 請 學 員 攜 帶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參 加 考 試,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將 於 考 試 中 核 對 學 員 身 份 用 筆 試 題 目 為 觀 念 題 與 計 算 題 ( 不 允 許 翻 閱 書 本 筆 記 任 何 資 料 ), 請 學 員 攜 帶 計 算 機 考 試, 時 間 為 50 分 鐘 成 績 以 70 分 ( 含 ) 以 上 為 及 格 學 員 資 格 : 服 務 於 土 木 / 營 建 材 料 實 驗 室 之 測 試 人 員, 實 際 從 事 材 料 試 驗 者 課 程 時 數 : 共 計 一 天,6 小 時 ( 不 含 考 試 時 間 50 分 鐘 ) 舉 辦 地 點 : 台 北 陳 羿 安 小 姐 費 用 : 新 台 幣 2500 元 / 人 ( 本 會 認 可 實 驗 室 享 9 折 優 惠 ) 1. 每 班 招 收 40 人, 開 放 報 名 至 額 滿 為 止 2. 本 會 將 於 開 課 前 一 週 e-mail 通 知 學 員 告 知 是 否 開 課 及 收 費, 若 因 故 無 法 開 課, 本 會 擁 有 取 消 或 延 期 課 程 之 權 利 3. 若 學 員 已 報 名 但 無 法 參 加 本 課 程, 請 於 上 課 前 3 天 通 知 TAF 訓 練 業 務 同 仁 4. 補 考 者 需 另 繳 交 補 考 費 用 300 元 補 考 以 一 次 為 限, 並 在 課 後 2 個 月 內 完 成 ; 若 未 補 考, 視 同 棄 權 17
適 用 於 台 北 班 上 課 地 點 :251-70 新 北 市 淡 水 區 中 正 東 路 二 段 27 號 23 樓 ( 安 泰 登 峰 大 樓 ) * 課 程 舉 辦 地 點 如 有 異 動, 將 另 行 通 知 ( 以 課 程 需 知 為 準 ) 交 通 方 式 : 停 車 不 便, 請 儘 量 利 用 大 眾 運 輸 工 具 停 車 不 便 請 儘 量 利 用 大 眾 運 輸 工 具 捷 運 紅 樹 林 站 下 車 搭 乘 火 車 請 於 台 北 站 下, 轉 搭 捷 運 淡 水 線 於 紅 樹 林 站 1 號 出 口 下 可 達 18
適 用 於 台 中 班 上 課 地 點 : 南 山 人 壽 教 育 訓 練 中 心 ( 台 中 市 烏 日 區 成 功 西 路 300 號 ) TEL:04-23891000 19
適 用 於 高 雄 班 上 課 地 點 : 中 華 民 國 對 外 貿 易 發 展 協 會 高 雄 辦 事 處 高 雄 市 民 權 一 路 28 號 4~5 樓 ( 民 權 一 路 與 興 中 一 路 口 第 一 銀 行 樓 上 ) 電 話 :07-336-3113 * 課 程 舉 辦 地 點 如 有 異 動, 將 另 行 通 知 ( 以 課 程 需 知 為 準 ) 停 車 場 資 訊 : 高 雄 市 政 府 旁 四 維 立 體 停 車 場 ( 走 路 約 15 分 鐘 ) 收 費 :1 小 時 20 元 ( 費 用 如 有 變 動 依 停 車 場 收 費 為 準 ) 公 車 資 訊 : 69 路 公 車 : 火 車 站 前 搭 乘 至 市 政 大 樓 路 線 參 考 圖 捷 運 資 訊 : 搭 乘 至 三 多 商 圈 (R8) 站 步 行 : 由 第 6 出 入 口 出 站, 右 轉 興 中 路, 直 行 過 民 權 路 第 一 銀 行 樓 上 ( 步 行 約 20~25 分 鐘 ) 路 線 參 考 圖 轉 乘 公 車 :100 路 公 車 70 路 公 車 紅 16 路 公 車 由 第 4 出 入 口 出 站, 步 行 至 SOGO 百 貨 及 新 光 三 越 百 貨 搭 乘, 至 三 多 市 場 站 下 車 路 線 參 考 圖 外 縣 市 自 行 開 車 : 由 1 號 國 道 下 中 正 交 流 道, 沿 著 邊 坡 便 道 至 三 多 路 右 轉 ( 勿 轉 中 正 路 ), 直 行 至 民 權 路 右 轉 路 線 參 考 圖 參 考 網 站 : http://kh.taiwantrade.com.tw/note.jsp?id=1842&lang=zh_tw 20
適 用 於 新 竹 班 上 課 地 點 :TAF 新 竹 辦 公 室 (30044 新 竹 市 北 大 路 95 號 2 樓 ) 電 話 :03-5336333 P1 P2 P3 P4 交 通 資 訊 :( 請 至 本 郵 務 大 樓 東 大 路 警 衛 室 旁 之 正 門 出 入 ) 1. 搭 乘 台 鐵 : 火 車 站 至 新 竹 辦 公 室 的 步 行 路 線 -- 火 車 站 下 車 後 穿 過 中 華 路, 沿 中 正 路 向 前 走 至 北 大 路 右 轉, 續 向 前 行 穿 過 東 大 路, 右 手 邊 即 為 郵 務 大 樓, 本 會 位 於 該 大 樓 二 樓 ; 步 行 時 間 約 15 至 20 分 鐘 2. 搭 乘 高 鐵 : 新 竹 高 鐵 下 車 後 可 搭 乘 台 鐵 六 家 支 線 至 新 竹 火 車 站, 到 達 後 請 參 考 第 1 項 之 步 行 路 線 或 搭 乘 國 光 客 運 由 新 竹 高 鐵 站 至 東 門 市 場 之 1782 路 線, 至 北 大 教 堂 站 下 車 ( 本 路 線 僅 能 下 車, 不 能 上 車 ), 續 向 東 大 路 方 向 步 行, 穿 過 東 大 路 即 抵 達 3. 竹 市 公 車 : (1) 竹 市 免 費 公 車 55 路 ( 南 寮 - 竹 科 ), 於 文 化 中 心 下 車, 至 北 大 路 穿 過 東 大 路 即 抵 達 (2) 竹 市 16 路 公 車 - 新 竹 火 車 站 至 台 大 醫 院 新 竹 分 院, 於 水 利 局 下 車 即 抵 達 尖 峰 時 段 約 20 分 鐘 一 班, 離 峰 時 段 約 40 分 鐘 至 1 小 時 一 班 4. 自 行 開 車 : 高 速 公 路 至 新 竹 交 流 道 下, 沿 光 復 路 朝 西 向 市 區 直 行, 上 高 架 路 轉 東 大 路, 行 至 第 1 出 口 處 ( 民 族 路 口 ), 下 高 架 路 繼 續 往 前 之 慢 車 道 行 駛 至 北 大 路 右 轉 20 公 尺, 右 手 邊 即 為 郵 務 大 樓, 本 會 位 於 該 大 樓 二 樓 附 近 停 車 場 為 P1- 文 化 中 心 演 藝 廳 停 車 場 P2- 北 大 路 公 有 小 型 車 停 車 場 P3- 府 後 街 公 有 停 車 場 P4- 東 大 路 橋 停 車 場 ( 每 小 時 均 為 20 元 )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