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年 度 行 動 裝 置 程 式 設 計 師 能 力 鑑 定 簡 章 主 辦 單 位 : 承 辦 單 位 : 執 行 單 位 : I
105 年 各 級 等 考 試 重 要 日 程 表 級 等 項 目 第 一 次 第 二 次 說 明 考 試 簡 章 公 告 01/11 行 動 裝 置 程 式 設 計 師 能 力 鑑 定 網 站 公 告 http://www.ipas.org.tw/mad 1. 個 人 報 名 : 網 路 報 名 2. 團 體 報 名 : 請 洽 各 系 系 辦 窗 口 統 一 填 寫 團 報 名 冊 電 子 檔 3. 個 人 資 料 修 改 請 於 報 名 截 止 日 前, 自 受 理 報 名 01/11~03/31 04/01~10/20 行 至 網 站 考 生 查 詢 處 修 改 4. 考 科 / 考 場 異 動 / 身 分 證 字 號 修 改, 請 於 報 名 截 止 日 前 來 信 至 iii_ipas@iii.org.tw, 將 由 執 行 單 位 修 改, 逾 期 恕 不 再 受 理 任 何 修 改 申 請 1. 各 考 場 地 點 將 於 考 試 前 十 天 於 能 力 鑑 定 網 站 公 告 考 場 地 點 應 2. 應 考 通 知 ( 含 考 場 地 點 考 場 座 位 等 ) 05/10~05/21 12/01~12/10 考 通 知 公 告 亦 同 步 以 E-mail 方 式 寄 發 給 各 考 生 3. 考 試 當 天 於 各 試 場 門 口 公 告 座 位 圖, 請 按 照 個 人 座 位 入 座 考 試 日 期 05/21( 六 ) 12/10( 六 ) 成 績 公 告 / 查 詢 06/20 106/01/20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寄 發 複 查 紀 錄 單 證 書 申 請 成 績 公 告 後 起 7 日 止 成 績 公 告 後 起 15 日 止 證 書 寄 發 08/31~ 106/03/30 陸 續 寄 出 給 各 考 生 1. 成 績 採 網 路 查 詢 : 請 自 行 於 能 力 鑑 定 網 站 登 入 查 詢 個 人 成 績 2. 團 報 成 績 分 析 報 告 : 成 績 公 告 後 陸 續 以 E-mail 方 式 寄 出 採 網 路 複 查 申 請 : 至 能 力 鑑 定 網 站, 登 入 填 寫 並 列 印 個 人 專 屬 申 請 表 採 網 路 證 書 申 請 : 至 能 力 鑑 定 網 站, 登 入 填 寫 並 列 印 個 人 專 屬 申 請 表 執 行 單 位 得 視 需 要 保 留 調 整 重 要 日 程 表 之 權 利 II
105 年 度 行 動 裝 置 程 式 設 計 師 能 力 鑑 定 簡 章 目 錄... I u1. 簡 介... 1 u2. 能 力 鑑 定 報 考 資 訊... 3 u3. 報 名 辦 法... 5 u4. 授 證 及 換 證 辦 法... 7 u5. 成 績 公 告 及 複 查... 8 u6. 繳 費 方 式... 8 u7. 聯 絡 方 式... 8 III
105 年 度 行 動 裝 置 程 式 設 計 師 能 力 鑑 定 考 試 u1. 簡 介 u1.1 目 的 : 經 濟 部 為 充 裕 產 業 升 級 轉 型 及 生 產 力 4.0 所 需 人 才, 於 105 年 起 專 案 推 動 產 業 人 才 能 力 鑑 定 業 務, 整 合 產 官 學 研 共 同 能 量, 建 立 能 力 鑑 定 體 制 及 擴 大 辦 理 考 試 項 目, 由 經 濟 部 核 發 能 力 鑑 定 證 書, 並 促 進 企 業 優 先 面 試 / 聘 用 及 加 薪 獲 證 者 爰 此, 因 應 國 內 行 動 裝 置 應 用 產 業 發 展 趨 勢 與 人 才 需 要, 策 劃 產 業 人 才 之 能 力 鑑 定 制 度, 期 有 效 引 導 學 校 或 培 訓 機 構 因 應 產 業 需 求 規 劃 課 程, 以 輔 導 學 生 就 業 縮 短 學 用 落 差, 同 時 鼓 勵 我 國 在 校 學 生 及 相 關 領 域 從 業 人 員 報 考, 引 導 民 間 機 構 投 入 培 訓 產 業, 以 訓 考 用 合 一 模 式 培 養 符 合 產 業 及 企 業 升 級 轉 型 所 需 人 才 並 提 供 企 業 選 用 優 秀 關 鍵 人 才 之 客 觀 參 考 依 據, 以 提 升 行 動 裝 置 應 用 產 業 人 才 之 素 質 與 競 爭 力 u1.2 特 色 與 優 勢 : 1. 由 經 濟 部 發 證, 最 具 公 信 力 2. 以 產 業 專 業 職 務 之 職 能 基 準 為 基 礎, 以 專 業 系 統 化 發 展 行 動 裝 置 程 式 設 計 師 人 才 之 能 力 鑑 定 制 度 3. 可 獲 得 認 同 企 業 優 先 面 談 聘 用 之 機 會, 並 作 為 個 人 能 力 之 評 估, 以 全 方 位 提 升 個 人 之 學 習 力 就 業 力 與 競 爭 力 u1.3 辦 理 單 位 : 主 辦 單 位 :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承 辦 單 位 : 工 業 技 術 研 究 院 執 行 單 位 : 資 訊 工 業 策 進 會 1
u1.4 能 力 指 標 與 合 格 之 能 力 表 現 : 各 級 等 能 力 指 標 : 考 科 能 力 指 標 1. 行 動 裝 置 概 論 ( 必 考 ) 瞭 解 行 動 裝 置 技 術 之 專 有 名 詞 及 其 代 表 意 義 瞭 解 目 前 行 動 裝 置 產 業 的 重 要 技 術 以 及 各 技 術 的 主 要 應 用 領 域 具 備 行 動 網 路 及 資 訊 安 全 個 資 法 的 基 礎 觀 念 2. 行 動 裝 置 程 式 開 發 -Android 程 式 設 計 具 備 程 式 語 言 基 礎, 並 瞭 解 物 件 導 向 程 式 語 言 的 觀 念, 及 如 何 進 行 軟 體 測 試 與 除 錯 具 備 Android 程 式 開 發 基 礎 能 力, 包 括 使 用 者 介 面 (UI) 設 計 I/O 輸 出 入 串 流, 及 其 他 與 Android 行 動 裝 置 相 關 的 基 礎 服 務 考 科 2 及 考 科 3 擇 一 報 考 3. 行 動 裝 置 程 式 開 發 -ios 程 式 設 計 具 備 程 式 語 言 基 礎, 並 瞭 解 物 件 導 向 程 式 語 言 的 觀 念, 及 如 何 進 行 軟 體 測 試 與 除 錯 具 備 ios 程 式 開 發 基 礎 能 力, 包 括 使 用 者 介 面 (UI) 設 計 I/O 輸 出 入 串 流, 及 其 他 與 ios 行 動 裝 置 相 關 的 基 礎 服 務 能 力 鑑 定 架 構 及 各 級 等 合 格 之 能 力 表 現 : 2
u2. 能 力 鑑 定 報 考 資 訊 u2.1 建 議 報 考 資 格 : 專 業 級 等 建 議 報 考 資 格 ( 符 合 其 中 之 一 條 件 即 可 ) 1. 18 歲 以 上 之 大 專 學 生 2. 18 歲 以 上, 且 具 程 式 設 計 相 關 經 驗 u2.2 名 額 及 報 名 審 核 : 各 級 等 報 名 限 額 如 下, 額 滿 為 止 : : 報 名 限 額 為 2,000 人 報 名 程 序 :S1. 考 生 網 路 報 名 S2. 進 行 繳 費 S3. 繳 費 後 3~7 個 工 作 天 內 經 執 行 單 位 確 認 繳 費 後 進 行 書 審 S4. 線 上 報 名 結 果 查 詢 顯 示 已 通 過 並 寄 發 報 名 審 核 通 知 E-mail S5.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報 名 審 核 判 定 : 是 否 完 成 報 名 / 繳 費 確 認 繳 費 者 即 寄 發 審 核 通 過 E-mail, 並 於 報 名 結 果 查 詢 處 顯 示 已 通 過 * 若 繳 費 後 7 日 於 線 上 報 名 結 果 查 詢 處 仍 未 標 示 已 通 過, 請 來 電 洽 詢 u2.3 考 試 日 期 時 間 科 目 題 型 與 考 區 : 專 業 級 等 備 註 : 日 期 第 一 次 : 05/21( 六 ) 第 二 次 : 12/10( 六 ) 時 間 09:00~10:15 (75 分 鐘 ) 10:45~12:00 (75 分 鐘 ) 科 目 1. 行 動 裝 置 概 論 ( 必 考 ) 考 科 2 及 考 科 3 擇 一 報 考 2. 行 動 裝 置 程 式 開 發 -Android 程 式 設 計 3. 行 動 裝 置 程 式 開 發 -ios 程 式 設 計 1. 執 行 單 位 將 視 報 考 人 數 保 留 合 併 考 場 或 變 更 考 場 的 權 利 2. 報 名 之 考 生, 需 具 備 基 礎 電 腦 操 作 能 力, 以 免 影 響 考 試 作 答 題 型 單 選 題 (50 題 ) 鑑 定 方 式 電 腦 測 驗 考 區 台 北. 台 中. 高 雄. 3
u2.4 鑑 定 方 式 1. 電 腦 測 驗 : 考 試 開 始 前 會 撥 放 電 腦 測 驗 操 作 教 學 短 片, 考 生 須 依 題 目 要 求, 以 滑 鼠 及 鍵 盤 操 作 填 答 應 試 作 答 時 以 滑 鼠 左 鍵 點 選, 鑑 定 結 束 前, 可 以 改 變 作 答 選 項 或 不 作 答 ; 若 該 題 有 附 圖 者, 可 點 選 查 看 2. 紙 筆 測 驗 : 請 攜 帶 考 試 規 定 之 2B 鉛 筆 藍 色 原 子 筆 及 相 關 規 定 之 文 具 作 答 u2.5 評 鑑 主 題 與 評 鑑 內 容 科 目 評 鑑 主 題 評 鑑 內 容 1. 行 動 裝 置 概 論 ( 必 考 ) 行 動 裝 置 技 術 概 論 行 動 裝 置 專 有 名 詞 行 動 裝 置 技 術 行 動 裝 置 應 用 網 路 與 資 安 概 論 行 動 網 路 概 論 資 訊 安 全 概 論 ( 含 個 資 法 ) 考 科 程 式 設 計 概 論 程 式 語 言 基 礎 物 件 導 向 程 式 語 言 2 2. 行 動 裝 置 程 式 開 發 軟 體 測 試 與 除 錯 及 -Android 程 式 設 計 Android UI 設 計 考 Android 程 式 開 發 Android I/O 輸 出 入 串 流 科 Android 基 礎 服 務 3 程 式 語 言 基 礎 擇 程 式 設 計 概 論 物 件 導 向 程 式 語 言 一 報 3. 行 動 裝 置 程 式 開 發 軟 體 測 試 與 除 錯 考 -ios 程 式 設 計 ios UI 設 計 ios 程 式 開 發 ios I/O 輸 出 入 串 流 ios 基 礎 服 務 4
u3. 報 名 辦 法 u3.1 報 名 期 間 : 專 業 級 等 網 路 報 名 期 間 第 一 次 考 試 :01/11~03/31 第 二 次 考 試 :04/01~10/20 u3.2 報 名 方 式 : 1. 個 人 : 網 路 報 名 網 址 http://www.ipas.org.tw/reg 2. 25 人 以 上 團 體 報 名 : 團 體 報 名 申 請 表 請 至 能 力 鑑 定 網 站 下 載 * 團 報 考 生 不 需 個 別 填 寫 報 名 表 ( 團 報 聯 絡 人 請 下 載 並 填 寫 團 體 報 名 申 請 表 後, E-mail 至 iii_ipas@iii.org.tw ), 標 題 註 明 :MAD 團 報 名 冊 -xx 單 位 執 行 單 位 將 於 10 日 內 將 團 報 資 料 上 傳 至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供 考 生 查 詢 3. 填 寫 報 名 表 之 個 人 資 料 時, 請 務 必 於 傳 送 前 再 次 確 認 檢 查, 個 人 資 料 如 手 機 E-mail 通 訊 地 址 等 有 輸 入 錯 誤, 得 於 報 名 截 止 日 前 自 行 進 行 修 正, 如 欲 修 改 考 科 考 場 身 分 證 字 號, 請 於 報 名 截 止 日 前 來 信, 將 由 專 人 協 助 修 改 報 名 截 止 後, 僅 可 瀏 覽 個 人 資 料, 不 得 要 求 更 換 報 考 科 目 及 考 場 若 有 因 資 料 輸 入 錯 誤 以 致 影 響 考 生 權 益 時,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4. 報 名 確 認 通 知 考 試 相 關 資 訊, 將 使 用 網 站 公 告 與 E-mail 方 式 通 知 考 生, 不 另 行 郵 寄 紙 本 資 料 請 務 必 正 確 填 寫 個 人 E-mail 電 話 地 址 等 資 料, 以 免 漏 失 重 要 考 試 訊 息 u3.3 報 名 費 用 : 級 等 報 名 費 用 原 價 1,200 元 / 科 推 廣 期 優 惠 : 對 象 : 所 有 考 生 皆 適 用 900 元 / 科 舊 考 生 及 認 同 單 位 個 人 報 名 : 對 象 : 凡 屬 舊 考 生 及 認 同 企 業 / 學 校 單 位 之 員 工 學 生 800 元 / 科 團 體 報 名 方 案 : ** 同 校 多 系 團 體 報 名 多 項 能 力 鑑 定 可 享 專 案 優 惠 價, 詳 情 請 電 洽 ( 各 項 經 濟 部 產 業 人 才 能 力 鑑 定 資 訊 請 見 :http://www.ipas.org.tw) 5
甲.25 人 以 上 團 體 單 張 發 票 方 案 : 簽 署 認 同 + 團 報 滿 25 人 + 單 一 發 票 700 元 / 科 乙.40 人 以 上 團 體 單 張 發 票 方 案 : 簽 署 認 同 + 團 報 滿 40 人 + 單 一 發 票 600 元 / 科 - 考 畢 可 取 得 專 屬 團 報 分 析 報 表 說 明 : 單 一 發 票 定 義 : 報 名 費 總 額 以 單 位 抬 頭 開 立 1 張 發 票 * 注 意 : 為 配 合 國 稅 局 勸 止 二 聯 換 開 三 聯 之 政 策, 請 再 次 確 認 上 述 發 票 開 立 方 式 無 誤, 資 策 會 教 研 所 有 權 利 考 量 各 因 素 後 拒 絕 換 開 發 票 u3.4 注 意 事 項 : 1. 本 鑑 定 之 各 項 試 場 規 則, 參 照 考 試 院 公 布 之 國 家 考 試 試 場 規 則 辦 理 2. 非 應 試 用 品 包 括 書 籍 紙 張 飲 水 食 物 皮 包 收 錄 音 機 手 機 鬧 鐘 翻 譯 機 電 子 通 訊 設 備 及 其 他 無 關 物 品 不 得 攜 帶 入 場 應 試, 違 者 扣 分 ( 請 勿 攜 帶 貴 重 物 品 應 試, 考 場 恕 不 負 保 管 之 責 ) 3. 鑑 定 前 發 現 考 生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事 之 一 者, 取 消 其 應 考 資 格 證 書 核 發 後 發 現 者, 將 撤 銷 其 取 得 受 證 資 格, 並 吊 銷 其 證 書 其 涉 及 刑 事 責 任 者, 移 送 檢 察 機 關 辦 理 (1) 冒 名 頂 替 者 (2) 偽 造 或 變 造 應 考 證 件 者 (3) 自 始 不 具 備 應 考 資 格 者 (4) 以 詐 術 或 其 他 不 正 常 方 法, 使 鑑 定 發 生 不 正 確 之 結 果 者 4. 意 圖 或 已 將 試 題 作 答 檔 案 攜 出 試 場 或 於 鑑 定 中 意 圖 或 已 傳 送 試 題 者, 將 被 視 為 違 反 試 場 規 則, 該 科 目 不 予 計 分 並 不 得 將 續 應 考 其 餘 科 目 5. 入 場 前 請 將 手 機 關 機, 鑑 定 中 若 手 機 發 出 鈴 響, 將 視 情 節 輕 重, 扣 除 該 科 目 成 績 5 分 至 20 分, 通 聯 者 將 不 予 計 分 6. 考 生 已 交 卷 出 場 後, 不 得 在 試 場 附 近 逗 留 或 高 聲 喧 嘩, 宣 讀 答 案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指 示 場 內 考 生 作 答, 違 者 經 勸 阻 無 效, 將 不 予 計 分 7. 考 生 入 場 出 場 及 鑑 定 中 如 有 違 反 規 定 或 不 服 監 試 人 員 之 指 示 者, 監 試 人 員 得 取 消 其 鑑 定 資 格 並 請 其 離 場 違 者 不 予 計 分, 並 不 得 續 續 應 考 當 日 其 餘 科 目 8. 考 生 對 試 題 如 有 疑 義, 得 於 當 科 鑑 定 時, 向 監 試 人 員 依 試 題 疑 義 處 理 辦 法 申 請 * 報 名 後 因 故 不 能 應 試 者, 恕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退 費 u3.5 試 場 地 點 應 考 通 知 : 1. 各 試 場 地 點 公 告 : 於 考 試 前 十 天 於 能 力 鑑 定 網 站 公 告 2. 由 執 行 單 位 以 E-mail 方 式 寄 發 應 考 通 知 ( 含 考 場 地 點 考 場 座 位 等 ) 給 各 考 生, 請 考 生 屆 時 留 意 查 閱 E-mail 通 知 考 試 當 天 請 攜 帶 有 照 片 之 身 分 證 件 應 試 3. 如 對 試 場 地 點 及 考 試 時 間 等 相 關 資 訊 有 疑 問, 請 於 鑑 定 舉 辦 7 日 前 電 洽 鑑 定 執 行 單 位, 如 未 洽 詢 致 影 響 鑑 定,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 其 他 各 項 考 試 相 關 資 訊 將 隨 時 在 能 力 鑑 定 網 站 的 最 新 消 息 公 告, 請 考 生 自 行 上 網 參 閱 6
u4. 授 證 及 換 證 辦 法 u4.1 發 證 單 位 及 證 書 名 稱 : 由 經 濟 部 發 證 專 業 級 等 證 書 名 稱 經 濟 部 行 動 裝 置 程 式 設 計 師 (Android) 經 濟 部 行 動 裝 置 程 式 設 計 師 (ios) u4.2 授 證 資 格 及 授 證 辦 法 : 1. 各 級 等 授 證 資 格 : 凡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項 者, 可 取 得 申 請 授 證 資 格 : 專 業 級 等 授 證 資 格 每 科 100 分, 該 科 達 70 分 為 合 格 ( 成 績 計 算 以 四 捨 五 入 方 式 取 整 數 ) 一 次 報 考 同 一 級 等 的 所 有 考 科, 平 均 達 70 分 得 視 為 及 格, 但 單 科 成 績 不 得 低 於 50 分 達 70 分 之 單 科 成 績 可 保 留 至 下 一 年 度 兩 科 皆 通 過 始 可 申 請 證 書 2. 授 證 辦 法 : A. 取 得 申 請 授 證 資 格 者, 可 於 能 力 鑑 定 網 站 登 入 填 寫 個 人 證 書 申 請 表, 填 寫 後 列 印 出 並 檢 附 以 下 資 料 : 符 合 報 考 資 格 之 學 經 歷 證 明 文 件 1 份 ( 學 生 證 或 畢 業 證 書 或 在 職 證 明 擇 一 ) 及 身 分 證 影 本 繳 費 收 據, 申 請 核 發 能 力 鑑 定 證 書 B. 請 於 申 請 期 限 內, 將 申 請 表 與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備 妥, 以 掛 號 方 式 郵 寄 至 106 台 北 市 大 安 區 信 義 路 三 段 153 號 9 樓 之 1 資 策 會 教 研 所 能 力 鑑 定 小 組, 信 封 上 請 註 明 證 書 申 請 u4.3 授 證 費 用 : 證 書 申 請 補 發 換 發 各 500 元 繳 費 帳 號 : 於 網 站 填 寫 申 請 表 後, 將 由 系 統 顯 示 乙 組 銀 行 帳 號, 同 時 並 顯 示 應 繳 金 額 u4.4 證 書 效 期 及 證 書 換 發 : 專 業 級 等 證 書 效 期 換 發 標 準 證 書 為 永 久 有 效 考 取 後 證 書 永 久 有 效 7
u5. 成 績 公 告 及 複 查 u5.1 成 績 公 告 及 複 查 : 1. 各 科 考 試 成 績 將 依 簡 章 所 列 日 程 表 公 佈 及 開 放 網 路 查 詢 個 人 成 績 2. 考 生 於 考 試 成 績 公 佈 後 若 有 疑 問, 請 於 期 限 內 向 執 行 單 位 申 請 複 查 成 績 3. 成 績 複 查 一 科 酌 收 工 本 費 200 元, 每 次 考 試 複 查 以 一 次 為 限 4.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方 式, 請 於 能 力 鑑 定 網 站 登 入 填 寫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填 寫 後 列 印 並 黏 貼 繳 費 收 據, 以 郵 寄 或 傳 真 方 式 申 請 成 績 複 查 u6. 繳 費 方 式 u6.1 繳 費 帳 號 : 能 力 鑑 定 個 人 網 路 報 名 成 績 複 查 證 書 申 請, 皆 需 登 入 系 統 填 寫 申 請 表 並 用 系 統 提 供 之 該 項 目 專 屬 銀 行 ATM 帳 號 繳 費 若 費 用 有 誤 或 異 動, 請 勿 轉 帳 並 與 承 辦 人 員 聯 絡 繳 費 帳 號 : 銀 行 名 稱 : 兆 豐 銀 行 南 台 北 分 行 銀 行 代 碼 :017( 金 資 號 碼 :0170309) 帳 戶 名 稱 : 財 團 法 人 資 訊 工 業 策 進 會 銀 行 帳 號 :39206105888882 系 統 顯 示 乙 組 銀 行 帳 號, 同 時 並 顯 示 應 繳 金 額, 請 列 印 該 畫 面 資 料, 並 依 下 列 任 一 種 方 式 一 次 繳 交 鑑 定 費 用 1. 持 各 金 融 機 構 之 金 融 卡 至 各 金 融 機 構 ATM( 金 融 提 款 機 ) 轉 帳 2. 至 各 金 融 機 構 臨 櫃 繳 款 3. 網 路 銀 行 繳 款 繳 費 時 可 能 需 支 付 手 續 費, 費 用 依 照 各 銀 行 標 準 收 取, 不 包 含 於 報 名 費 中 考 生 依 上 述 任 一 方 式 繳 款 後 3-7 個 工 作 天, 由 系 統 查 核 後 將 發 送 電 子 郵 件 確 認 報 名 及 繳 費 手 續 完 成, 考 生 收 取 電 子 郵 件 確 認 資 料 無 誤 後, 即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u7. 聯 絡 方 式 u7.1 聯 絡 方 式 : 若 對 本 能 力 鑑 定 各 項 業 務 有 任 何 疑 義, 可 採 下 列 各 方 式 與 本 小 組 聯 絡 : 行 動 裝 置 程 式 設 計 師 能 力 鑑 定 網 址 :http://www.ipas.org.tw/mad 聯 絡 電 話 :02-66316529 傳 真 號 碼 :02-66316531 電 子 郵 件 :iii_ipas@iii.org.tw 通 訊 地 址 :106 台 北 市 大 安 區 信 義 路 三 段 153 號 9 樓 之 1 資 策 會 教 研 所 能 力 鑑 定 小 組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