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 蓮 縣 社 區 規 劃 師 研 習 培 訓 課 程 活 動 簡 章 主 辦 單 位 : 花 蓮 縣 政 府 建 設 處 執 行 單 位 : 綠 奇 規 劃 設 計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華 民 國 1 0 4 年 1 2 月
花 蓮 縣 社 區 規 劃 師 研 習 培 訓 課 程 活 動 簡 章 104.12 活 動 緣 起 民 眾 參 與 和 社 區 營 造 是 近 年 來 新 興 的 空 間 環 境 營 造 模 式, 在 中 央 政 策 與 地 方 努 力 經 營 下, 已 逐 漸 成 為 傳 統 都 市 計 畫 外 的 一 種 新 機 制 而 在 整 個 社 區 環 境 蛻 變 的 過 程 中, 社 區 規 劃 師 扮 演 著 相 當 吃 重 的 角 色 ; 他 如 同 地 區 環 境 的 醫 生, 就 近 為 社 區 環 境 進 行 診 斷 工 作, 並 提 供 社 區 民 眾 有 關 公 共 環 境 議 題 之 專 業 諮 詢, 同 時 協 助 社 區 研 擬 發 展 策 略 並 推 動 環 境 改 造, 以 提 昇 社 區 公 共 空 間 品 質 與 環 境 景 觀 有 鑑 於 此, 花 蓮 縣 政 府 建 設 處 特 辦 理 104 年 度 花 蓮 縣 社 區 規 劃 師 培 訓 計 畫, 本 計 畫 著 重 在 人 的 專 業 技 能 培 養, 以 及 與 社 區 環 境 的 良 好 互 動 ; 因 此, 預 定 培 訓 具 有 高 度 活 力 與 熱 情 的 在 地 民 眾, 鼓 勵 其 投 身 當 地 社 區 之 空 間 改 造 工 作, 輔 助 公 部 門 所 未 能 觸 及 的 範 疇, 同 時 也 透 過 社 區 擂 臺 賽 遴 選 社 區 執 行 僱 工 購 料 之 環 境 營 造 工 作, 落 實 民 眾 參 與 社 區 空 間 營 造 之 觀 念, 並 提 供 社 區 規 劃 師 發 揮 所 長 服 務 社 區 之 平 台 與 機 會, 並 延 續 社 區 規 劃 師 駐 地 輔 導 之 培 訓 機 制 活 動 目 標 一 因 應 地 方 特 色, 交 流 營 造 城 鄉 新 風 貌 之 創 意 構 想 二 強 化 區 域 性 連 絡 網 路, 創 建 學 習 與 資 源 共 享 之 機 制 三 培 育 各 社 造 人 才 具 備 城 鄉 風 貌 改 造 計 畫 提 案 技 巧 與 策 略 四 從 有 意 願 的 社 區 組 織 開 始, 配 合 社 區 規 劃 師 之 制 度 運 作, 由 下 而 上, 全 面 推 展 社 區 環 境 改 造 工 作 課 程 精 神 研 習 培 訓 課 程 將 採 研 習 與 實 作 並 重 的 方 式 進 行, 除 了 傳 統 的 研 討 課 程 外, 擬 藉 由 實 地 操 作 演 練, 透 過 展 望 式 規 劃 方 法, 讓 參 與 學 員 對 案 例 地 區 進 行 實 際 診 斷 分 析, 勾 勒 出 地 區 發 展 的 願 景, 其 核 心 概 念 在 於 藉 由 不 同 團 隊 間 相 互 討 論 與 學 習 的 過 程, 藉 由 對 區 域 發 展 景 觀 環 境 營 造 與 生 活 品 質 提 昇 等 的 目 標 追 求, 整 合 區 域 資 源 並 啟 動 知 識 與 經 驗 的 交 流, 共 同 擘 劃 區 域 願 景, 並 組 構 出 切 合 社 區 需 求 之 具 體 解 決 方 案, 同 時 藉 由 不 同 背 景 夥 伴 的 參 與, 形 成 地 區 學 習 網 路, 累 積 社 區 發 展 之 人 力 資 源! 招 募 對 象 與 資 格 一 社 區 規 劃 師 培 訓 課 程 包 括 新 進 學 員 及 回 訓 學 員, 報 名 表 詳 見 附 件 一, 線 上 報 名 網 址 : https://goo.gl/xosj10 1
( 一 ) 新 進 學 員 資 格 不 設 限, 包 括 在 地 民 眾 鄉 鎮 市 公 所 公 教 人 員 退 休 人 員 村 里 鄰 長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人 民 團 體 等, 只 要 對 社 區 事 務 具 有 參 與 興 趣, 皆 可 報 名 參 加 培 訓 課 程 ( 二 ) 回 訓 學 員 已 授 證 社 區 規 劃 師 須 參 與 8 小 時 回 訓 課 程 及 8 小 時 實 習 證 明, 方 具 授 證 資 格 課 程 規 劃 自 105 年 01 月 23 日 起 至 105 年 03 月 13 日 止, 利 用 週 末 假 日 每 週 一 次 分 南 北 二 區 開 課, 課 程 共 計 4 週, 每 週 8 小 時, 共 計 32 小 時 課 程, 配 合 實 習 操 作, 讓 學 員 們 能 有 做 中 學 的 實 際 體 驗 教 學 內 容 包 括 : 一 專 題 研 討 以 專 題 研 討 方 式 深 入 探 討 社 區 營 造 的 理 念 與 工 作 主 軸 二 小 組 交 流 以 小 組 討 論 方 式 進 行, 每 組 學 員 人 數 以 4~6 人 為 限, 依 計 畫 要 求 尋 找 一 處 具 地 方 特 殊 人 為 環 境 景 觀 自 然 環 境 景 觀 或 生 活 文 化 景 觀 資 源 潛 力 之 社 區 為 案 例 進 行 演 練 提 案, 由 輔 導 老 師 協 助 學 員 共 同 研 討 社 區 營 造 之 技 巧 與 操 作, 並 交 流 提 案 經 驗 與 創 意 構 想 三 專 案 演 練 以 小 組 討 論 方 式 進 行, 由 輔 導 老 師 參 與 小 組 互 動, 演 練 模 擬 提 案 演 練 內 容 包 含 : 社 區 環 境 改 造 : 社 區 環 境 改 造 行 動 計 畫 初 擬 改 造 願 景 構 想 勾 勒 提 案 表 現 技 巧 等 ( 備 註 : 主 辦 單 位 保 留 彈 性 調 整 各 階 段 作 業 時 程 之 權 利 ) 研 習 方 式 一 視 參 與 學 員 報 名 情 形 由 輔 訓 團 隊 先 行 分 組, 每 組 人 數 4~6 人 ( 視 報 名 情 況 調 整 ) 二 活 動 期 間, 各 組 成 員 需 共 同 分 工 合 作, 依 輔 訓 團 隊 規 劃 之 潛 力 社 區 為 案 例, 並 準 備 前 述 可 能 計 畫 之 基 本 資 料, 進 行 小 組 交 流 與 專 案 演 練 三 提 案 內 容 及 評 選 重 點 參 見 圖 一 提 案 要 件 示 意 圖 四 演 練 之 流 程 參 見 圖 二 小 組 交 流 與 專 案 演 練 操 作 流 程 圖, 演 練 的 內 容 包 括 : 2
1. 社 區 環 境 改 造 行 動 計 畫 之 初 擬 2. 改 造 願 景 構 想 之 勾 勒 3. 提 案 之 表 現 與 技 巧 報 名 方 式 報 名 時 間 : 即 日 起 至 民 國 105 年 01 月 10 日 前, 將 報 名 表 傳 真 至 02-82192150 或 E-mail 至 rich.la@msa.hinet.net 報 名 文 件 : 請 洽 輔 導 團 隊 02-82192050 分 機 13 陳 小 姐 索 取 報 名 分 區 : 一 北 區 涵 蓋 秀 林 鄉 新 城 鄉 花 蓮 市 吉 安 鄉 壽 豐 鄉 鳳 林 鎮 豐 濱 鄉 等 7 鄉 鎮 市, 預 計 募 集 學 員 50 人, 以 報 名 順 序 為 限, 額 滿 為 止 二 南 區 涵 蓋 光 復 鄉 瑞 穗 鄉 玉 里 鎮 富 里 鄉 萬 榮 鄉 卓 溪 鄉 等 6 鄉 鎮, 預 計 募 集 學 員 30 人, 以 報 名 順 序 為 限, 額 滿 為 止 ( 報 名 程 序 須 經 輔 訓 團 隊 確 認 回 覆 後, 始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 研 習 時 間 / 地 點 : 上 課 時 間 計 畫 安 排 每 週 1 次, 共 4 週 32 小 時, 分 南 北 兩 區 完 成 所 有 課 程 1. 南 區 : 時 間 : 民 國 105 年 1 月 23 日 2 月 20 日 3 月 5 12 日 ( 星 期 六 )08:30~17:00 地 點 : 花 蓮 縣 光 復 鄉 大 富 國 小 ( 花 蓮 縣 光 復 鄉 大 富 村 明 德 路 29 巷 12 號 )( 暫 定 ) 2. 北 區 : 時 間 : 民 國 105 年 1 月 24 日 2 月 21 日 3 月 6 13 日 ( 星 期 日 )08:30~17:00 地 點 : 花 蓮 縣 社 會 福 利 館 ( 花 蓮 縣 花 蓮 市 文 苑 路 12 號 )( 暫 定 ) 結 訓 審 查 標 準 研 習 過 程 中, 將 對 新 訓 學 員 的 出 勤 提 案 參 與 程 度 分 組 提 案 成 績 做 考 核, 以 上 三 項 分 數 加 總 後 達 75 分 者, 授 予 社 區 規 劃 師 認 證 證 書, 合 計 總 分 未 達 者, 將 不 頒 予 證 書 3
表 二 結 訓 審 查 標 準 表 項 次 評 分 項 目 百 分 比 備 註 一 提 案 參 與 程 度 20% 由 各 組 指 導 老 師 依 參 與 程 度 評 分 二 出 缺 課 情 形 40% 依 出 席 時 數 與 課 程 時 數 比 例 計 算, 計 算 方 式 如 下 : 如 出 席 20 小 時, 則 所 得 分 數 為 40 X 20/24=33 分 三 分 組 提 案 成 績 40% 依 各 組 提 案 成 績 比 例 計 算, 計 算 方 式 如 下 : 如 分 組 提 案 成 績 為 80 分, 則 所 得 分 數 為 40X0.8=32 分 備 註 本 活 動 簡 章 若 有 未 詳 盡 之 處, 得 由 主 辦 單 位 視 需 要 調 整 修 正, 並 公 佈 於 縣 府 建 設 處 網 站 4
圖 一 提 案 要 件 示 意 圖 5
圖 二 小 組 交 流 與 專 案 演 練 操 作 流 程 圖 6
104 年 度 花 蓮 社 區 規 劃 師 培 訓 課 程 報 名 表 附 件 一 姓 名 連 絡 電 話 ( 日 ) 身 份 證 字 號 連 絡 電 話 ( 夜 ) 出 生 年 月 日 傳 真 電 話 血 型 行 動 電 話 通 訊 地 址 E-mail 血 型 A 型 B 型 O 型 AB 型 餐 飲 方 式 葷 食 素 食 報 名 上 課 分 區 北 區 南 區 社 規 師 培 訓 經 歷 社 區 規 劃 師 駐 地 輔 導 培 訓 計 畫, 其 他, 年 度 專 長 本 人 願 全 程 參 與 社 區 規 劃 師 輔 導 訓 練 課 程, 配 合 規 定 期 程 提 交 各 項 相 關 計 畫 資 料, 並 協 助 社 區 完 成 環 境 改 造 工 作 簽 名 : ( 須 本 人 親 自 簽 名 ) 注 意 事 項 : 因 招 生 名 額 有 限, 所 填 各 項 資 料 將 是 報 名 審 核 之 重 要 依 據, 請 詳 細 填 寫! 註 : 若 有 任 何 疑 問 請 洽 綠 奇 規 劃 設 計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花 蓮 縣 社 區 規 劃 師 輔 導 團 隊 02-82192050 分 機 13 陳 小 姐 7
花 蓮 縣 社 區 空 間 營 造 競 賽 活 動 活 動 簡 章 主 辦 單 位 : 花 蓮 縣 政 府 建 設 處 執 行 單 位 : 綠 奇 規 劃 設 計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中 華 民 國 1 0 4 年 1 2 月
花 蓮 縣 社 區 空 間 營 造 競 賽 活 動 簡 章 104.12 活 動 緣 起 民 眾 參 與 和 社 區 營 造 是 近 年 來 新 興 的 空 間 環 境 營 造 模 式, 在 中 央 政 策 與 地 方 努 力 經 營 下, 已 逐 漸 成 為 傳 統 都 市 計 畫 外 的 一 種 新 機 制 而 在 整 個 社 區 環 境 蛻 變 的 過 程 中, 社 區 規 劃 師 扮 演 著 相 當 吃 重 的 角 色 ; 他 如 同 地 區 環 境 的 醫 生, 就 近 為 社 區 環 境 進 行 診 斷 工 作, 並 提 供 社 區 民 眾 有 關 公 共 環 境 議 題 之 專 業 諮 詢, 同 時 協 助 社 區 研 擬 發 展 策 略 並 推 動 環 境 改 造, 以 提 昇 社 區 公 共 空 間 品 質 與 環 境 景 觀 有 鑑 於 此, 花 蓮 縣 政 府 建 設 處 特 辦 理 104 年 度 花 蓮 縣 社 區 規 劃 師 培 訓 課 程, 本 計 畫 著 重 在 人 的 專 業 技 能 培 養, 以 及 與 社 區 環 境 的 良 好 互 動 ; 因 此, 預 定 培 訓 具 有 高 度 活 力 與 熱 情 的 在 地 民 眾, 鼓 勵 其 投 身 當 地 社 區 之 空 間 改 造 工 作, 輔 助 公 部 門 所 未 能 觸 及 的 範 疇, 同 時 也 透 過 社 區 擂 臺 賽 遴 選 社 區 執 行 僱 工 購 料 之 環 境 營 造 工 作, 落 實 民 眾 參 與 社 區 空 間 營 造 之 觀 念, 並 提 供 社 區 規 劃 師 發 揮 所 長 服 務 社 區 之 平 台 與 機 會, 並 延 續 社 區 規 劃 師 駐 地 輔 導 之 培 訓 機 制 活 動 目 標 一 從 有 意 願 的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開 始, 配 合 社 區 規 劃 師 之 制 度 運 作, 由 下 而 上, 全 面 推 展 社 區 環 境 改 造 工 作 二 藉 由 僱 工 購 料 之 空 間 營 造 方 式, 落 實 民 眾 參 與, 凝 聚 社 區 共 識 與 向 心 力, 使 環 境 改 造 成 為 社 區 動 員 的 事 業 三 有 效 媒 合 社 區 規 劃 師 協 助 社 區, 發 現 地 方 的 課 題 與 潛 力, 並 運 用 在 地 素 材 與 創 意, 發 展 出 具 有 花 蓮 特 色 的 社 區 風 貌 活 動 精 神 為 落 實 民 眾 參 與 社 區 空 間 營 造 之 觀 念, 並 提 供 社 區 規 劃 師 發 揮 所 長 服 務 社 區 之 平 台 與 機 會, 將 透 過 舉 辦 社 區 空 間 營 造 擂 台 賽 的 方 式 來 徵 選 並 落 實 空 間 改 造 提 案, 延 續 社 區 規 劃 師 駐 地 輔 導 培 訓 機 制 辦 理 方 式 一 104 年 度 社 區 空 間 營 造 競 賽 活 動 將 以 社 區 擂 台 賽 之 方 式 進 行, 並 採 二 階 段 方 式 辦 理 二 第 一 階 段 係 由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填 寫 競 賽 報 名 表 與 空 間 改 善 指 認 單 ( 詳 附 件 一 ), 說 明 欲 改 善 的 地 點 及 需 求, 輔 訓 團 隊 將 協 同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進 行 社 區 訪 視, 確 認 環 境 現 況 三 輔 訓 團 隊 完 成 訪 視 後, 將 透 過 培 訓 課 程, 媒 合 受 訓 之 社 區 規 劃 師 與 報 名 參 與 之 社 區 共 同 組 成 團 隊, 於 規 定 期 限 內 研 擬 提 案 申 請 計 畫 書 參 與 第 一 階 段 計 畫 提 案 競 賽 1
四 輔 訓 團 隊 將 邀 集 專 家 學 者 組 成 遴 選 小 組, 挑 選 具 代 表 性 效 益 之 工 程 施 作 社 區, 每 案 補 助 金 額 以 20~30 萬 元 為 限, 預 計 遴 選 6~8 組, 補 助 適 當 的 僱 工 購 料 改 善 經 費 ( 提 案 計 畫 應 依 實 際 需 要 覈 實 編 列, 實 際 補 助 經 費 以 最 終 核 定 補 助 額 度 為 準 ) 五 入 選 參 與 第 二 階 段 社 區 擂 台 賽 之 社 區 須 於 規 定 期 限 內, 依 所 提 計 畫 以 僱 工 購 料 方 式 完 成 空 間 自 力 營 造 工 作, 輔 訓 團 隊 除 定 期 至 現 地 進 行 追 蹤 輔 導 外, 亦 會 邀 請 專 家 學 者 至 現 地 訪 視 提 供 建 議 與 指 導 ; 同 時 期 限 內 將 召 開 二 場 次 區 域 輔 導 會 議, 邀 集 各 入 選 團 隊 報 告 工 作 進 度, 並 邀 請 專 家 學 者 辦 理 工 程 實 務 經 費 核 銷 管 理 維 護 等 專 題 講 座, 協 助 社 區 增 進 環 境 改 造 成 果 六 環 境 改 造 工 作 完 成 後, 將 配 合 圓 桌 會 議 舉 辦, 安 排 到 社 區 營 造 點 觀 摩, 由 各 入 選 社 區 團 隊 解 說, 說 明 僱 工 購 料 環 境 改 造 過 程 中 所 碰 到 的 問 題 解 決 方 式 社 區 工 班 運 作 成 效 和 總 體 成 果, 並 透 過 各 種 行 動 力 展 現 社 區 特 色 ( 如 舞 蹈 話 劇 等 ), 以 展 現 社 區 向 心 力 實 力 與 創 意, 由 活 動 現 場 的 評 審 委 員 及 與 會 人 員 共 同 票 選 出 優 勝 個 案, 會 後 將 於 成 果 發 表 活 動 中 獲 頒 贈 獎 盃 與 獎 金, 以 資 鼓 勵 補 助 方 向 為 使 花 蓮 縣 社 區 營 造 工 作 能 符 合 世 界 潮 流, 本 年 度 擬 針 對 下 列 提 案 方 向 優 先 加 以 補 助 : 一 社 區 文 化 環 境 營 造 清 整 社 區 重 點 特 色 環 境 或 人 文 生 活 空 間, 發 掘 花 蓮 社 區 優 質 傳 統 生 活 美 學, 如 眷 村 傳 統 建 築 聚 會 空 間 建 物 牆 面 商 店 街 建 築 風 貌 特 色 產 業 環 境 等 二 社 區 友 善 環 境 改 造 加 強 社 區 空 間 環 境 的 整 潔 美 化 與 安 全 設 計, 提 供 環 境 教 育 解 說 加 值 功 能 如 街 道 環 境 清 整 綠 美 化 街 角 小 空 間 綠 美 化 都 會 農 園 生 活 汙 水 回 收 再 利 用 無 障 礙 環 境 空 間 環 境 教 育 步 道 社 區 停 車 空 間 人 行 徒 步 空 間 社 區 導 覽 指 示 等 三 社 區 美 學 環 境 營 造 加 強 社 區 環 境 空 間 美 學, 具 有 文 化 傳 承 與 藝 術 價 值, 帶 領 居 民 進 入 美 感 世 界, 提 升 社 區 民 眾 藝 術 與 生 態 美 學 涵 養, 優 化 生 活 環 境 品 質 四 社 區 綠 色 經 濟 環 境 營 造 保 留 社 區 在 地 純 粹 生 活 方 式, 以 永 續 生 活 方 式 找 到 社 區 發 展 定 位, 深 化 地 方 空 間 文 化 內 涵, 結 合 在 地 傳 統 產 業 生 活 記 憶 與 技 藝, 營 造 優 質 產 業 生 產 環 境 提 案 原 則 一 各 提 案 團 隊 之 提 案 計 畫, 應 以 小 地 方 好 場 所 之 小 而 美 原 則 辦 理, 工 程 規 模 小 且 施 作 地 點 具 有 特 色, 避 免 提 出 社 區 主 體 性 不 明 或 不 符 補 助 範 疇 之 大 型 地 方 建 設 工 程 或 零 星 改 善 工 程 二 各 提 案 團 隊 應 先 行 舉 辦 社 區 說 明 會 或 以 其 他 適 當 方 式 周 知 社 區 民 眾, 並 以 社 區 居 民 2
之 共 識 及 需 求 為 基 礎, 於 營 造 過 程 中 落 實 社 區 參 與 之 公 益 性 原 則 評 選 方 式 提 案 團 隊 所 完 成 之 提 案 計 畫 由 專 家 學 者 組 成 評 選 委 員 會 擇 期 進 行 評 選, 各 提 案 團 隊 須 於 評 選 時 進 行 10 分 鐘 之 簡 報 說 明, 除 評 審 委 員 認 為 計 畫 內 容 需 由 提 案 團 隊 加 強 說 明 外, 不 另 安 排 評 審 委 員 提 問 與 社 區 代 表 答 詢 時 間 評 選 重 點 與 配 比 一 社 區 的 參 與 度, 佔 20% 二 資 料 的 完 整 性, 佔 15% 三 構 想 的 創 發 性, 佔 15% 四 計 畫 的 可 行 性, 佔 25% 五 經 營 的 永 續 性, 佔 15% 六 簡 報 的 明 確 性, 佔 10% 合 計 100% 參 與 對 象 與 資 格 一 凡 是 合 法 立 案 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於 檢 附 社 區 立 案 證 明 文 件 並 填 妥 報 名 表, 即 可 報 名 參 加 第 一 階 段 之 社 區 擂 台 賽 二 第 一 階 段 擂 台 賽 中 獲 得 實 質 經 費 補 助 之 社 區, 方 具 第 二 階 段 擂 台 賽 之 參 與 資 格 三 獲 選 參 與 第 二 階 段 社 區 擂 臺 賽 之 社 區, 應 於 自 力 營 造 工 作 展 開 前 與 主 辦 單 位 簽 立 工 作 切 結 書, 承 諾 與 社 區 規 劃 師 合 作, 於 規 定 期 限 內 確 依 提 案 計 畫 內 容 完 成 全 案 僱 工 購 料 實 作 工 作, 無 故 放 棄 或 未 依 期 限 完 成 提 案 計 畫 工 作 之 社 區, 將 取 消 其 參 與 次 年 度 營 造 競 賽 之 資 格 報 名 方 式 有 意 參 與 本 年 度 社 區 空 間 營 造 競 賽 之 社 區, 請 洽 02-82192050 分 機 13 花 蓮 縣 社 區 規 劃 師 輔 訓 團 隊 陳 小 姐 索 取 活 動 報 名 簡 章, 於 民 國 105 年 1 月 10 日 前, 將 附 件 一 之 報 名 資 料 傳 真 至 02-82192150 或 E-mail 至 rich.la@msa.hinet.net, 經 輔 訓 團 隊 確 認 回 覆 後, 即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備 註 本 活 動 簡 章 若 有 未 詳 盡 之 處, 得 由 主 辦 單 位 視 需 要 調 整 修 正, 並 公 佈 於 縣 府 建 設 處 網 站 3
社 區 空 間 營 造 競 賽 報 名 表 附 件 一 104 年 度 花 蓮 縣 社 區 空 間 營 造 競 賽 社 區 報 名 表 社 區 名 稱 代 表 人 聯 絡 人 行 動 電 話 聯 絡 電 話 聯 絡 電 話 傳 真 電 話 通 訊 地 址 E-mail 社 區 營 造 經 驗 年 度 計 畫 名 稱 營 造 內 容 概 述 本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願 參 與 花 蓮 縣 104 年 度 社 區 空 間 營 造 競 賽, 並 在 後 續 僱 工 購 料 營 造 過 程 中 提 供 必 要 之 協 助 社 區 代 表 人 簽 名 : ( 須 本 人 親 自 簽 名 ) 註 : 若 有 疑 問 請 洽 社 區 規 劃 師 輔 導 團 隊 綠 奇 規 劃 設 計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02-82192050 分 機 13 陳 小 姐 4
花 蓮 縣 社 區 空 間 改 善 指 認 單 社 區 名 稱 實 施 地 點 環 境 課 題 描 述 : 改 善 需 求 與 想 法 : 現 況 照 片 : 註 : 若 有 任 何 疑 問 請 洽 綠 奇 規 劃 設 計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花 蓮 縣 社 區 規 劃 師 輔 導 團 隊 02-82192050 分 機 13 陳 小 姐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