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 母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102 學 年 度 9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一 時 間 :103 年 3 月 11 日 ( 星 期 二 ) 上 午 9:00-11:07 二 地 點 : 本 校 行 政 大 樓 3 樓 第 一 會 議 室 三 主 席 : 陳 友 倫 校 長 記 錄 : 藍 雅 馨 組 員 四 出 席 : 如 簽 到 表 ( 本 日 應 出 席 42 人, 實 際 出 席 38 人 ( 含 代 理 2 人 )) 五 主 席 致 詞 : ( 一 ) 已 經 開 學, 延 續 過 去 的 制 度, 加 強 巡 堂, 各 科 站 在 第 一 線, 校 級 及 行 政 單 位 共 同 來 關 心 與 協 助 巡 堂 工 作, 整 體 加 強 對 學 生 的 管 理 ( 二 ) 申 請 提 升 與 整 體 計 畫, 感 謝 教 務 處 與 技 合 處 的 努 力, 目 前 2 個 計 畫 的 經 費 已 超 過 四 千 萬, 請 各 科 在 5 月 底 前 完 成 資 本 門 申 購, 並 儘 快 招 標, 克 服 招 標 種 種 問 題, 例 如 招 標 時 程 過 於 冗 長, 廠 商 意 願 配 合 度 低 等 問 題, 請 總 務 處 協 助 在 7 8 月 底 前 完 成 招 標 及 驗 收 工 作, 提 早 作 業, 並 順 利 於 12 月 31 日 前 結 案, 請 大 家 務 必 配 合 會 後, 另 外 開 會 討 論 103 學 年 度 預 算 編 列, 會 計 室 再 向 大 家 報 告 技 合 處 沈 主 任 補 充 報 告 :12 月 底 的 結 案 要 包 含 驗 收 付 款, 請 各 單 位 配 合 在 11 月 底 前 完 成 所 有 的 計 畫 內 容 ( 三 ) 重 要 考 場 建 置 : 餐 旅 科 烘 焙 及 中 西 餐 檢 定 考 場 及 護 理 科 OSCE 考 場,OSCE 考 場 請 在 3 月 12 日 前 完 成 申 購, 總 務 處 配 合 辦 理 公 告,6 月 底 前 驗 收 完 成, 時 間 緊 湊, 請 總 務 處 協 助 護 理 科 積 極 辦 理, 互 相 支 援 有 幾 個 案 子, 校 長 特 別 請 總 務 處 主 動 協 助, 積 極 辦 理, 加 快 處 理 速 度, 洽 詢 更 多 優 良 廠 商 規 劃, 符 合 程 序, 取 得 最 大 效 益 ( 四 ) 公 文 請 購 申 購 程 序, 請 大 家 務 必 瞭 解 並 依 規 定 辦 理, 符 合 程 序 完 成 結 案 及 核 銷 請 科 主 任 在 科 務 會 議 向 老 師 宣 達, 注 意 請 購 採 購 核 銷 程 序 依 規 定 辦 理 第 一 避 免 在 會 計 師 檢 核 缺 失, 學 校 要 有 效 控 管 第 二 內 部 控 制 要 做 好 控 管, 相 關 流 程 前 後 順 序 日 期 要 正 確, 將 面 臨 8 9 月 份 教 育 部 施 行 內 部 控 制 訪 視 請 科 或 舉 辦 研 習 之 行 政 單 位 特 別 注 意, 務 必 注 意 流 程 程 序, 順 利 結 案 核 銷 完 成 公 文 辦 理 為 電 子 公 文 系 統 簽 辦, 很 方 便, 公 文 批 示 決 行 回 到 承 辦 人 身 上, 請 承 辦 人 要 瞭 解 會 辦 及 決 行 意 見, 第 一 瞭 解 行 政 單 位 給 的 指 教, 第 二 校 長 的 決 行 為 何, 後 續 執 行 要 依 決 行 辦 理 ( 五 ) 有 關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計 畫 執 行 校 外 參 訪 活 動, 學 生 安 全 最 重 要, 校 外 參 訪 有 一 定 的 流 程, 一 定 要 事 先 知 會 校 安 單 位, 讓 學 校 可 以 第 一 時 間 掌 控 情 形 ; 請 科 主 任 提 醒 助 理 及 承 辦 人, 應 事 先 申 購 或 簽 辦 公 文, 要 符 合 規 定 依 流 程 辦 理 參 訪 活 動 地 點 以 縣 內 在 地 服 務 為 優 先 考 量, 讓 學 生 可 以 準 時 上 學 及 放 學 回 家, 學 校 要 負 保 護 學 生 之 責 任 ( 六 ) 從 這 學 年 度 開 始, 學 生 服 務 的 部 份, 除 宜 蘭 的 羅 東 聖 母 醫 院 及 靈 醫 會 相 關 組 織 外, 將 擴 展 到 靈 醫 會 所 屬 澎 湖 惠 民 馬 公 醫 院, 並 請 持 續 參 與 第 1 頁, 共 7 頁
( 七 ) 招 生 部 份 請 教 務 處 繼 續 努 力, 面 臨 103 學 年 度 招 生, 今 年 招 生 方 式 不 同,5 月 中 旬 國 中 生 會 考 後 填 寫 第 一 次 志 願, 就 已 經 大 致 決 定 各 校 招 生 情 形 雖 然 還 有 第 二 次 的 招 生 管 道, 但 人 數 較 少 請 大 家 配 合 教 務 處 安 排, 全 力 以 赴, 推 動 招 生 宣 導 活 動 預 定 報 給 教 育 部 104 年 各 科 招 生 員 額 不 變, 將 視 今 年 招 生 報 到 情 形, 未 來 再 規 劃 調 整 ( 八 ) 請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與 學 務 處 共 同 規 劃, 學 校 成 立 校 史 室 及 聖 母 藝 廊, 希 望 讓 學 生 多 了 解 校 史 及 參 觀 藝 文 活 動, 從 一 年 級 學 生 開 始, 請 導 師 或 授 課 教 師 安 排 自 習 課 或 社 團 活 動 時 間 帶 領 學 生 參 觀 ( 九 ) 請 教 務 處 更 新 學 校 英 文 招 生 簡 介, 以 現 有 英 文 招 生 簡 介 再 新 增 健 管 科 英 文 資 料 ( 十 ) 依 教 育 部 獎 勵 補 助 私 立 技 專 校 院 整 體 發 展 核 配 及 申 請 要 點, 今 年 需 審 核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預 定 7 月 份 繳 交, 請 秘 書 室 安 排 工 作 時 程 及 彙 整, 請 各 單 位 要 特 別 注 意 撰 寫 內 容, 支 用 計 畫 書 及 中 長 程 計 畫 書 內 容 的 連 結 及 邏 輯 合 理 性 ( 十 一 )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填 報, 各 科 請 依 安 排 時 程, 詳 實 填 報 資 料, 今 年 本 校 修 訂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資 料 是 排 名 第 一, 引 以 為 惕, 不 要 再 有 同 樣 情 形 請 各 科 老 師 注 意 每 年 詳 實 保 留 填 報 資 料, 在 評 鑑 時, 即 可 加 快 科 整 合 資 料 的 速 度 學 校 團 體 各 方 面 都 表 現 優 秀, 卻 在 最 簡 單 的 事 情 沒 有 做 好, 再 做 檢 討, 請 各 科 主 任 特 別 協 助 ( 十 二 ) 雖 已 評 鑑 完, 但 是 e-portfolio 建 置, 學 生 教 師 需 繼 續 更 新 資 料, 以 正 向 方 式 鼓 勵 師 生, 自 覺 性 完 成 各 自 資 料 ( 十 三 ) 提 升 計 畫 委 員 審 查 意 見 是 英 文 能 力 追 蹤, 請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與 教 務 處 配 合, 加 強 學 生 英 文 素 養, 護 理 科 學 生 優 先 做 重 點 突 破 重 點 輔 導, 因 為 護 理 科 學 生 英 文 能 力 較 其 他 管 理 科 學 生 程 度 佳 且 TNAC 委 員 亦 強 調 護 理 英 語 教 育 的 重 要 多 鼓 勵 三 四 五 年 級 學 生 參 加 英 語 多 益 測 驗, 亦 鼓 勵 其 他 科 系 英 文 能 力 佳 的 學 生 參 加 ( 十 四 ) 預 定 4 月 28 日 當 週 召 開 校 務 會 議 5 月 23 日 召 開 董 事 會 議, 審 議 下 一 學 年 度 的 預 算, 各 單 位 自 行 檢 視 是 否 有 需 修 正 之 法 規, 並 提 相 關 會 議 審 議, 本 學 期 僅 召 開 這 一 次 校 務 會 議 和 董 事 會 議, 請 各 提 案 單 位 注 意 時 程, 以 利 彙 整 ( 十 五 ) 提 升 計 畫 訓 輔 計 畫 舉 辦 活 動, 訂 製 餐 盒 點 心 可 優 先 向 餐 旅 科 訂 購 餐 旅 科 與 瑪 莉 亞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產 學 合 作, 文 友 會 館 與 業 界 產 學 合 作 經 營, 提 供 住 宿 營 運, 在 2 月 28 日 開 始 有 校 外 人 士 例 假 日 到 校 住 宿 假 日 校 外 人 士 進 住 學 校, 整 個 過 程 中, 請 總 務 處 校 安 單 位 與 餐 旅 科 搭 配 協 調, 一 起 規 劃 及 努 力 ( 十 六 ) 整 體 提 升 計 畫 等 各 類 計 畫, 學 校 給 各 科 運 籌 帷 幄 的 空 間, 有 關 執 行 的 進 度 及 經 費 等, 請 各 科 主 任 有 效 控 管, 讓 學 校 走 更 長 遠 的 路 六 上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之 確 認 及 追 蹤 如 ( 附 件 1) 七 各 單 位 業 務 報 告 : ( 一 ) 秘 書 室 黃 主 任 報 告 : 1. 依 據 教 職 員 工 生 差 旅 費 報 支 辦 法 出 差 人 員 應 於 出 差 前 填 具 出 差 人 員 工 作 預 定 表 經 校 長 核 准 ( 第 二 條 ) 應 於 出 差 後 十 五 日 內, 依 各 項 費 用 標 準 填 具 出 第 2 頁, 共 7 頁
差 旅 費 報 告 表 出 差 心 得 報 告 書 及 有 關 證 明 單 據, 連 同 出 差 人 員 工 作 預 定 表 依 核 銷 流 程 辦 理 ( 第 四 條 ) 近 日 有 多 件 未 依 規 定 於 出 差 前 完 成 預 定 表 或 未 於 出 差 後 十 五 日 內 完 成 核 銷 在 此, 請 各 位 主 管 於 科 內 或 處 室 會 議 時, 加 強 宣 導, 並 請 各 簽 辦 人 員 注 意 時 效 性 2. 103 年 度 私 立 學 校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訪 視 輔 導 計 畫 - 校 內 準 備 工 作 規 劃 : (1) 資 料 繳 交 :103 年 7 月 29 日 前 郵 寄 以 下 資 料 至 管 科 會 ( 訪 視 時 間 為 8-9 月 ) 資 料 名 稱 負 責 單 位 檔 案 格 式 / 份 數 一 訪 視 資 料 表 秘 書 室 一 至 四 項 之 書 面 資 料 二 學 校 基 本 資 料 表 秘 書 室 1 式 6 份 三 學 校 財 團 法 人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手 冊 董 事 會 電 子 檔 1 份 四 學 校 內 部 控 制 手 冊 秘 書 室 (2) 訪 視 資 料 表 - 時 程 規 劃 項 目 完 成 時 間 訪 視 指 標 說 明 及 分 配 ( 附 件 2) 3 月 11 日 各 負 責 單 位 繳 交 訪 視 資 料 初 稿 5 月 15 日 訪 視 資 料 外 審 6 月 5 日 依 外 審 委 員 建 議 完 成 訪 視 資 料 修 正 7 月 5 日 (3) 學 校 內 部 控 制 手 冊 - 時 程 規 劃 項 目 時 間 負 責 單 位 校 內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3 月 10 日 - 秘 書 室 1. 制 定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編 碼 原 則 2. 風 險 評 估 說 明 3. 教 育 部 作 業 標 準 化 (SOP) 流 程 圖 製 作 規 範 3 月 14 日 完 成 內 部 控 制 手 冊 修 正 初 稿 3 月 31 日 各 單 位 內 部 控 制 手 冊 審 核 檢 視 4 月 15 日 秘 書 室 內 稽 人 員 依 稽 核 人 員 建 議 完 成 資 料 修 正 4 月 30 日 各 單 位 送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4/28-5/2 秘 書 室 送 董 事 會 會 議 審 議 5 月 23 日 秘 書 室 1. 請 大 家 配 合 時 程,3 月 31 日 繳 交 初 稿 手 冊,4 月 初 召 開 內 部 控 制 檢 視 會 議 8-9 月 訪 視 時, 可 再 依 委 員 建 議, 進 行 修 正 調 整 2. 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填 寫, 確 認 各 單 位 是 否 有 疑 議, 有 問 題 統 一 請 秘 書 室 協 調, 各 單 位 要 確 實 落 實 填 報 ( 二 ) 教 務 處 綜 合 組 林 組 長 報 告 : 1. 辦 理 國 中 9 年 級 學 生 招 生 宣 導 活 動, 感 謝 各 科 及 各 處 室 同 仁 協 助 2. 辦 理 策 略 聯 盟 國 中 8 年 級 學 生 職 群 體 驗 學 習 活 動, 本 學 期 有 14 所 學 校 參 加 共 計 40 場 次 護 理 8 場 餐 旅 11 場 商 管 5 場 妝 管 8 場 幼 保 3 場 健 管 5 場, 第 3 頁, 共 7 頁
詳 如 ( 附 件 3) 統 計 表 3. 辦 理 策 略 聯 盟 國 中 7 年 級 ( 學 生 老 師 家 長 ) 技 職 教 育 宣 導, 責 任 區 11 所 國 中, 共 計 33 場 次, 詳 如 ( 附 件 4) 實 施 日 程 表 4. 承 辦 宜 蘭 縣 103 年 度 國 中 技 藝 教 育 競 賽 家 政 群 食 品 群 商 管 群 農 業 群, 訂 於 4 月 23 日 ( 星 期 三 ) 於 本 校 舉 行, 參 賽 選 手 共 計 238 人 ; 當 天 為 本 校 期 中 考 週, 俾 利 各 職 群 競 賽 場 地 佈 置 與 準 備 工 作 順 利 進 行, 建 請 研 議 當 天 適 當 調 整, 藉 以 提 高 競 賽 活 動 品 質 競 賽 場 地 規 劃 : 家 政 群 聖 嘉 民 大 樓 一 樓 中 庭 ; 食 品 群 惠 民 大 樓 一 樓 ; 商 管 群 達 神 家 大 樓 二 樓 ; 農 業 群 -- 聖 嘉 民 大 樓 二 樓 相 關 重 要 日 程 說 明, 詳 如 ( 附 件 5) 教 務 處 陳 主 任 補 充 說 明 : 同 仁 參 與 招 生 宣 導, 首 先 務 必 強 調 免 學 費, 雜 費 全 省 都 一 樣, 可 拉 平 本 校 與 公 立 學 校 的 差 距 學 生 家 長 可 以 感 受 得 到 本 校 的 服 務 熱 忱, 指 定 在 本 校 辦 理 策 略 聯 盟 國 中 8 年 級 學 生 職 群 體 驗 學 習 活 動, 比 其 他 公 立 學 校 更 有 感 覺, 大 家 辛 苦 再 繼 續 加 油 努 力 為 國 中 技 藝 教 育 競 賽 場 地 佈 置 與 準 備 工 作 順 利 進 行,4 月 23 日 ( 星 期 三 ) 當 天 教 務 處 做 適 當 調 整 安 排 請 學 務 處 總 務 處 互 相 支 援 配 合, 建 立 聖 母 的 形 象 ( 三 ) 教 務 處 綜 合 組 林 組 長 代 課 務 組 報 告 : 本 學 期 畢 業 班 之 期 末 考 日 期 訂 於 第 17 週 6 月 20 日 ( 星 期 五 )~ 第 18 週 6 月 23 日 ( 星 期 一 ), 請 各 位 教 師 提 前 完 成 6 月 20 日 之 課 程 請 各 位 教 師 依 規 定 辦 理 ( 四 ) 教 務 處 教 發 中 心 許 主 任 報 告 :103 年 教 育 部 補 助 專 科 學 校 提 升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專 案 計 畫 - 子 計 畫 進 度 及 評 鑑 管 考 預 定 時 程 表 ( 附 件 6) 各 單 位 配 合 教 務 處 規 劃 時 程 辦 理 ( 五 ) 教 務 處 教 學 資 源 組 張 組 長 報 告 :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英 文 組 主 辦 的 英 語 多 益 測 驗 考 照 班 之 海 報 招 生 內 容 ( 附 件 7), 敬 請 老 師 惠 予 協 助 招 生 事 宜, 謝 謝 老 師 教 務 處 陳 主 任 補 充 說 明 : 運 用 提 升 與 輔 航 計 畫 補 助 學 生 考 照 班 相 關 費 用, 請 科 主 任 再 努 力 宣 達, 學 生 參 加 考 照 班 的 好 處, 免 繳 教 材 教 師 授 課 費 用, 補 助 英 語 多 益 測 驗 報 名 費 請 英 文 教 師 鼓 勵 學 生 參 與 英 語 多 益 測 驗, 質 量 都 要 兼 顧 會 計 室 蕭 主 任 補 充 說 明 : 建 議 向 學 生 收 取 考 照 班 費 用 名 稱 是 報 名 費 而 非 保 證 金, 仍 可 註 明 全 勤 免 報 名 費, 避 免 產 生 沒 收 保 證 金 的 情 形, 未 來 舉 辦 類 似 的 活 動, 請 相 關 單 位 注 意 相 關 字 眼, 免 除 爭 議 學 生 繳 交 費 用 務 必 送 至 出 納 組, 不 要 存 放 在 科 室 護 理 科 薛 主 任 詢 問 : 詢 問 科 內 學 生 有 排 夜 練, 開 設 的 2 個 班 是 否 可 以 跨 班 學 習 技 合 處 國 際 交 流 組 陳 組 長 補 充 說 明 : 1. 英 語 多 益 測 驗 報 名 費 1 千 5 百 元, 對 學 生 來 講 負 擔 很 大, 因 預 算 規 劃 有 競 賽 獎 金 補 助 學 生 英 語 多 益 測 驗 報 名 費 之 用, 考 照 班 報 名 費 是 學 生 全 勤 保 證 退 費 因 預 算 有 限, 規 劃 1~80 名 有 競 賽 獎 金 及 書 籍 費 補 助 2. 現 針 對 護 理 科 精 英 班 的 考 照 輔 導 班, 事 實 上, 也 有 英 文 成 績 不 好 的 同 學 有 興 趣, 亦 鼓 勵 同 學 參 與, 只 是 相 關 報 名 費 書 籍 費 可 能 要 自 費, 亦 會 向 同 學 分 析 與 鼓 勵 第 4 頁, 共 7 頁
3. 6 月 7 日 ( 星 期 六 ) 考 場 需 一 般 教 室 即 可, 已 向 總 務 處 確 認 過, 依 本 校 借 用 辦 法 辦 理, 上 午 9 點 30 分 舉 辦 說 明, 約 12 點 前 考 完, 半 日 可 完 成 4. 教 職 員 工 可 以 報 考 英 語 多 益 測 驗, 有 優 惠 100 元, 報 名 費 1 千 4 百 元 學 生 都 可 在 鄰 近 考 場 考 試, 目 前 會 有 羅 東 高 工 學 生 來 校 進 行 考 試, 在 本 校 有 30 名 學 生 報 考 英 語 多 益 測 驗 即 可 設 立 考 場, 其 他 學 校 是 50 名 學 生 報 考 才 設 考 場 5. 夜 練 有 做 安 排 調 整, 有 請 報 名 學 生 在 報 名 表 登 錄 夜 練 時 間, 如 有 衝 突, 報 名 後 一 併 處 理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林 主 任 補 充 說 明 : 1. 預 算 有 限, 共 有 8 個 輔 導 班 開 課, 請 教 師 鼓 勵 學 生 參 與, 取 得 優 惠 補 助, 並 有 漸 進 式 引 導 學 習 2. 跨 班 學 習 不 可 行, 因 為 2 個 班 級 是 不 同 教 師 授 課 且 進 度 不 同 1. 鼓 勵 學 生 報 考 英 語 多 益 測 驗, 研 議 依 報 名 情 形 調 整 週 末 班 及 課 後 班 開 課, 除 海 報 宣 導 外, 可 以 其 他 方 式 增 加 學 生 報 考 誘 因 2. 未 來 辦 理 補 救 教 學 及 課 後 輔 導 可 以 參 考 會 計 室 建 議 3. 雖 然 有 教 無 類, 但 需 因 材 施 教, 對 英 文 不 佳 的 同 學 如 果 有 興 趣 考 照, 建 議 鼓 勵 學 生 漸 進 式 學 習, 先 參 加 課 後 輔 導 班, 依 學 生 程 度 分 類, 減 少 學 習 落 差,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也 會 比 較 好, 全 面 性 照 顧 學 生, 讓 學 生 了 解 以 後 每 個 學 期 都 有 相 關 考 照 班 4. 30 名 學 生 報 考 英 語 多 益 測 驗 即 可 在 本 校 設 立 考 場, 請 朝 此 目 標 進 行 5. 請 護 理 科 多 鼓 勵 學 生 參 加, 請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及 教 務 做 細 部 規 劃, 財 務 相 關 問 題 可 與 會 計 室 討 論 ( 六 ) 技 合 處 就 業 實 習 組 張 組 長 報 告 : 1. 預 計 於 三 月 底 安 排 護 理 科 兩 班 健 管 科 幼 保 科 之 二 年 級 生 先 行 實 施 大 專 校 院 就 業 職 能 平 台 (UCAN) 測 評 與 解 析, 協 助 學 生 探 索 職 涯, 預 計 本 階 段 測 評 人 數 達 200 人 2. 預 計 於 4 月 ~6 月, 辦 理 職 涯 輔 導 相 關 系 列 活 動, 請 各 教 學 單 位 鼓 勵 四 五 年 級 學 生 踴 躍 參 與, 職 涯 活 動 聯 絡 窗 口 為 各 班 輔 導 股 長 3. 請 各 教 學 單 位 務 必 再 次 審 視 實 習 合 約 是 否 符 合 教 育 部 相 關 規 定 ( 包 含 實 習 時 數 實 習 內 容 獎 助 學 金 補 休 方 式 及 保 險 事 宜 等 相 關 規 範 ) 4. 102 學 年 度 第 2 次 獎 勵 學 生 專 業 證 照 補 助 預 定 於 3 月 24 日 開 放 線 上 申 請 5. 已 於 3 月 5 日 召 集 各 班 輔 導 股 長 辦 理 專 業 證 照 補 助 申 請 說 明 會, 並 已 培 訓 12 名 學 生 擔 任 種 子 小 老 師, 屆 時 將 主 動 協 助 學 生 線 上 申 請 作 業 請 大 家 配 合 技 合 處 相 關 工 作, 確 認 各 科 無 疑 議 ( 七 ) 技 合 處 沈 主 任 報 告 : 1. 教 育 部 研 修 104 年 度 私 立 技 專 校 院 整 體 發 展 獎 勵 補 助 經 費 核 配 及 申 請 要 點 ( 附 件 8), 其 中 有 許 多 指 標 已 有 調 整, 建 請 相 關 單 位, 未 來 舉 辦 活 動, 或 執 行 相 關 業 務 時, 能 特 別 注 意 各 指 標 項 目 之 要 求 第 5 頁, 共 7 頁
2. 103 年 度 的 獎 勵 補 助 執 行 規 定, 必 須 於 12 月 31 日 前 完 成 所 有 程 序, 故 煩 請 各 單 位 執 行 本 年 度 之 計 畫 時, 務 必 在 11 月 底 前 完 成 驗 收 及 相 關 作 業, 以 利 完 成 會 計 及 相 關 財 務 程 序 3. 技 職 再 造 第 二 期 計 畫, 關 於 產 業 學 院 及 教 師 赴 公 民 營 部 份, 預 計 3 月 底 前 送 案, 煩 請 有 意 申 請 的 科 系, 儘 早 完 成 計 畫 書 另 請 健 管 科 妝 管 科 餐 旅 科 和 資 管 科, 於 3 月 12 日 前 先 填 寫 擬 送 案 件 之 基 本 資 料, 並 回 傳 本 處, 以 利 後 續 作 業 之 彙 整 及 上 網 填 寫 回 報 秘 書 室 黃 主 任 補 充 說 明 : 關 於 中 長 程 計 畫 書 的 部 份, 原 開 會 時 提 到 會 有 正 式 發 函 版 本, 目 前 尚 未 收 到, 會 依 現 有 參 考 版 本, 近 期 與 各 主 管 再 做 說 明 1. 請 大 家 協 助 與 配 合, 另 外 注 意 104 年 整 體 獎 補 助 款 評 分 與 稽 核 重 點 變 動 2. 中 長 程 發 函 版 本 可 能 變 動 調 整 的 空 間 不 大, 先 依 參 考 版 本 進 行 撰 寫 再 做 調 整 3. 很 多 重 點 技 合 處 有 提 到, 例 如 招 生 註 冊 率 等, 請 大 家 共 同 努 力 請 注 意 因 為 學 校 密 度 過 高 又 偏 遠, 已 有 南 部 學 校 進 入 退 場 機 制 大 家 要 知 道 瞭 解 相 關 規 定, 共 同 努 力, 偏 遠 學 校 要 展 現 學 校 的 辦 學 特 色 及 辦 學 績 效, 才 能 在 競 爭 中 生 存 本 校 算 是 東 部 偏 遠 學 校, 基 本 上 展 現 本 校 的 計 畫 及 特 色, 過 去 幾 年 中 長 程 發 展 特 色 是 東 部 的 園 藝 與 健 康 休 閒 中 心, 未 來 3 年 將 籌 劃 一 個 新 的 方 向, 中 長 程 階 段 性 發 展, 請 技 合 處 教 務 處 學 務 處 總 務 處 各 科 一 級 主 任 與 校 長 另 外 討 論 內 容, 提 早 訂 定 方 向 ( 八 ) 圖 書 暨 資 訊 中 心 胡 主 任 報 告 : 1. 本 校 02 月 份 圖 資 中 心 利 用 統 計 表 如 ( 附 件 9) 2. 聖 母 藝 廊 現 正 舉 辦 李 訓 明 老 師 陶 藝 作 品 展, 預 計 展 至 4 月, 請 各 位 同 仁 協 助 宣 傳 目 前 藝 廊 暫 訂 規 劃 展 期 如 下 : 3 月 份 李 訓 明 老 師 陶 藝 作 品 展 4 月 份 護 理 人 員 典 範 特 展 ( 配 合 護 理 科 加 冠 ) 5 月 份 書 法 展 ( 配 合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書 法 比 賽 學 生 作 品 ) 6-9 月 學 生 作 品 展 ( 常 態 性 ) 10 月 臺 灣 設 計 的 歷 史 顯 影 館 藏 日 治 時 期 美 術 設 計 類 書 展 11 月 學 生 作 品 展 ( 常 態 性 ) 12 月 電 子 賀 卡 展 ( 配 合 資 管 科 比 賽 ) 1-2 月 學 生 作 品 展 ( 常 態 性 ) 3. 圖 資 中 心 預 計 於 自 3 月 17 日 起 至 28 日 止 每 週 一 三 五 17:00~18:00 辦 理 電 腦 中 英 文 打 字 練 習 課 程, 需 加 強 打 字 同 仁 可 自 由 參 加,4 月 將 請 資 管 科 辦 理 MOCC 證 照 考 試, 請 尚 未 取 得 證 照 同 仁 把 握 機 會 參 加 1. 大 家 該 做 的 事 情 要 去 做, 正 向 運 作, 注 意 做 好 控 管 開 學 後, 繼 續 使 用 數 位 學 習 平 台 第 6 頁, 共 7 頁
八 討 論 提 案 2. 未 開 課 部 份 不 需 到 行 政 會 議, 直 接 會 給 各 科 主 任, 請 各 科 自 行 約 束 與 提 醒 教 師, 要 開 課 數 位 學 習 平 台 兼 任 教 師 在 管 理 上 較 受 限, 但 還 是 鼓 勵 教 師 開 課, 請 各 科 主 任 協 助 專 兼 任 教 師 如 果 同 授 一 門 課, 教 材 可 以 考 慮 多 方 運 用 3.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推 通 識 護 照 可 納 入 考 量 與 圖 資 中 心 合 作 聖 母 藝 廊 活 動, 讓 校 內 新 生 就 近 多 去 參 觀, 亦 可 邀 請 校 外 人 士 參 展 4. 校 務 評 鑑 有 委 員 建 議 行 政 人 員 的 提 升 與 教 育, 例 如 總 務 處 採 購 人 員 培 訓, 現 學 校 有 採 購 人 員 證 照 有 5 位, 校 長 亦 鼓 勵 各 科 助 理 可 參 加 採 購 人 員 培 訓, 協 助 科 在 採 購 時 的 自 行 檢 視, 考 證 照 亦 是 重 要 的 自 我 成 長 案 由 一 : 修 訂 本 校 汽 機 車 管 理 辦 法 案, 提 請 討 論 提 案 單 位 : 總 務 處 事 務 組 說 明 : 對 照 條 文 ( 附 件 10) 條 文 ( 附 件 10-1) 補 充 建 議 及 報 告 : 總 務 處 蘇 主 任 補 充 說 明 : 通 常 我 們 貼 警 告 單, 學 生 違 規 停 車 情 形 就 有 改 善, 而 且 最 主 要 是 保 障 有 繳 費 學 生 的 權 益, 確 實 有 停 車 位 可 停, 做 好 管 理 學 務 處 陳 主 任 回 應 : 罰 則 依 學 務 處 學 生 獎 懲 辦 法 懲 處, 已 刪 除 其 他 一 項, 以 影 響 重 大 的 集 會 秩 序 之 規 則 處 理 1. 在 本 校 校 地, 學 生 違 規 行 駛 或 停 車 者, 依 情 節 輕 重, 加 以 口 頭 勸 導 貼 警 告 單 加 鎖 非 本 校 之 土 地, 例 如 土 地 公 廟, 洽 請 有 關 單 位 處 理 2. 罰 則 依 學 務 處 學 生 獎 懲 辦 法 懲 處, 請 學 務 處 確 認 法 規 是 否 清 楚 明 訂, 依 法 執 行 3. 機 車 停 車 僅 收 100 元, 重 點 是 管 理, 強 調 學 生 要 有 駕 照 才 可 以 申 請 停 車 請 科 主 任 在 科 務 會 議 多 宣 導, 杜 絕 無 照 駕 駛 的 歪 風, 有 效 控 管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九 臨 時 動 議 : 無 十 散 會 11 時 07 分 第 7 頁, 共 7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