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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母 性 保 護 之 定 義 與 緣 起 : 母 性 保 護 又 稱 為 生 育 保 護, 政 府 政 策 主 要 在 保 護 孕 產 婦 及 其 子 女 的 身 心 健 康, 政 策 和 蓋 範 圍 包 括 孕 產 期 工 作 保 障 哺 乳 與 育 嬰 拖 兒 與 生 育 補 助 和 女 性 生 理 期 等 ( 林 振 賢,1997:11) 國 際 勞 工 組 織 於 1952 的 第 103 號 修 正 案 提 出 修 正 母 性 保 護 公 約 : 女 性 在 法 定 期 間 內 所 享 有 之 產 假 權 母 性 受 益 權 安 全 與 平 等 的 工 作 權 利 (ILO,2009), 不 過 國 際 勞 工 組 織 並 沒 有 通 過 新 的 正 式 法 規 或 協 議, 僅 規 範 所 屬 會 員 國 必 須 更 重 視 這 些 新 議 題 ; 循 著 此 項 公 約, 各 國 的 母 性 保 護 政 策 都 因 政 經 社 會 政 策 與 企 業 型 態 女 權 與 工 會 等 的 立 法 與 歷 史 沿 革 有 所 差 異 母 性 保 護 立 法 的 目 的 在 肯 定 女 性 與 男 性 擁 有 同 等 價 值 與 權 利 的 觀 念, 且 呼 籲 父 系 社 會 生 育 非 女 性 個 人 義 務, 而 是 一 具 有 深 遠 社 會 價 值, 應 由 全 民 共 同 負 擔 的 任 務, 並 以 避 免 社 會 與 企 業 對 女 性 身 體 生 育 和 養 育 的 歧 視 為 制 定 當 前 國 內 母 性 保 護 的 主 軸 ( 周 玟 琪,1994) 台 灣 的 母 性 保 護 法 規 起 步 稍 晚, 除 了 勞 動 基 準 法 和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法 對 女 工 予 以 特 別 保 護 規 定 外, 仍 沿 用 民 國 18 年 工 廠 法 內 之 母 性 保 護 規 定 共 三 類 : 產 假 懷 孕 請 調 輕 易 工 作 及 哺 乳 時 間, 並 遲 至 民 國 77 年 的 勞 基 法 修 正 草 案 中 才 稍 微 修 改 之 民 國 79 年, 婦 女 新 知 基 金 會 與 民 間 婦 女 團 體 女 性 勞 動 權 益 學 者 專 家 等, 草 擬 推 動 男 女 工 作 平 等 法, 而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於 民 81 年 提 出 兩 性 工 作 平 等 法 草 案, 經 過 六 次 的 修 改 後 於 民 國 90 年 三 讀 通 過 ; 民 96 年 修 改 為 性 別 工 作 平 等 法 ( 全 國 法 規 資 料 庫,2009) 台 灣 自 1990 年 代 以 來, 特 別 是 1993 年 東 南 亞 國 家 等 國 從 經 濟 蕭 條 復 甦 後, 女 性 隨 著 教 育 程 度 的 提 高 和 工 作 機 會 的 增 加, 性 別 主 流 化 日 益 受 到 重 視, 母 性 保 護 遂 成 為 家 庭 親 善 政 策 和 兩 性 平 權 之 重 要 議 題 歐 盟 的 性 別 與 就 業 專 家 諮 詢 委 員 會 於 90 年 代 中 期, 結 合 多 國 的 政 府 單 位 與 學 術 機 構, 針 對 歐 盟 內 部 的 母 性 保 護 政 策 做 國 際 評 比 (EGGE,2002); 盧 森 堡 所 得 研 究 亦 針 對 全 球 14 國 的 母 性 保 護 的 政 策 與 實 施 細 則 做 了 跨 國 分 析, 並 加 以 定 義 指 標 細 則 和 提 議 修 正 等 (LIS,1996), 許 多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女 性 就 業 率 與 生 育 率 成 正 比, 在 瑞 典 挪 威 等 北 歐 社 會 民 主 制 的 國 家 即 如 此, 而 鼓 勵 生 育 最 有 效 的 方 式 為 頒 布 家 庭 親 善 法 令 給 予 養 育 子 女 的 所 有 夫 妻 單 親 未 婚 育 子 者 補 助 津 貼 育 兒 與 生 產 假 期 和 完 善 的 公 共 建 設 和 拖 兒 機 構 和 補 助 制 度 等 的 整 合 性 策 略 (EGGE, 2002)

( 二 ) 與 維 護 母 子 健 康 有 關 之 母 性 保 護 政 策 : 自 1970 年 聯 合 國 (UN) 通 過 性 別 主 流 政 策 後, 國 際 勞 工 組 織 開 始 重 視 女 性 職 安 衛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的 職 場 健 康 面 向 (ILO, 2003b), 國 際 勞 工 組 織 集 結 出 版 近 年 會 員 國 政 府 與 工 會 組 織 為 促 進 性 別 平 等 與 職 場 健 康 的 政 策 (ILO,2006), 在 全 球 少 子 化 晚 婚 與 女 性 職 家 衝 突 等 議 題 日 益 受 公 共 政 策 決 策 者 公 共 衛 生 專 員 與 女 性 權 益 學 者 關 注 的 已 開 發 與 開 發 中 國 家 裡, 母 性 保 護 政 策 影 響 的 是 女 性 的 結 婚 意 願, 婚 育 後 重 返 職 場 的 意 願 以 及 婚 後 之 生 育 意 願, 並 間 接 影 響 國 家 的 女 性 勞 動 參 與 率 和 撫 養 比 等, 在 倡 導 平 權 的 同 時, 政 策 決 策 者 須 認 知 女 性 的 生 理 特 性 與 健 康 需 求 與 男 性 截 然 不 同 除 上 述 社 會 學 與 公 共 行 政 學 者 探 討 的 女 性 就 業 趨 勢 之 外, 母 性 保 護 能 夠 透 過 補 助 政 策 拖 兒 制 度 產 育 假 和 職 場 哺 乳 親 善 等 政 策, 強 化 養 育 子 女 為 企 業 與 社 會 的 共 同 責 任, 輔 助 就 業 女 性 能 安 心 生 產 享 有 充 裕 的 產 育 時 間, 免 除 經 濟 的 顧 慮, 與 家 庭 成 員 共 同 教 養 子 女 培 育 出 下 一 代 的 優 秀 勞 動 力, 確 保 婦 女 及 其 子 女 在 完 善 的 就 業 保 障 與 母 性 保 護 下, 取 到 身 心 靈 乃 至 社 會 之 安 適 健 康 歐 美 等 國 與 研 究 機 構 等 之 母 性 保 護 指 標 廣 義 包 含 了 四 大 概 念 範 疇 : 育 兒 假 與 育 兒 補 助 辦 法 (parental leave) 兒 童 照 護 與 補 助 辦 法 (child care) 職 場 婦 女 親 善 (women-friendly workplace practices) 家 務 分 擔 等 共 四 項 各 概 念 範 疇 包 含 諸 多 評 量 細 則, 筆 此 篇 除 彙 整 各 概 念 的 指 標 以 外, 將 以 公 共 衛 生 的 角 度 探 討 與 女 性 健 康 直 接 相 關 之 評 量 細 則 與 機 制, 各 母 性 保 護 指 標 對 女 性 健 康 的 正 面 影 響 如 下 :1) 產 假 : 鼓 勵 適 合 生 育 年 齡 者 生 育 允 產 婦 周 間 進 行 例 行 健 康 篩 檢 完 整 的 產 婦 護 理 保 障 安 胎 與 流 產 產 婦 等 ;2) 育 嬰 假 與 親 職 假 : 預 防 產 後 憂 鬱 症 的 發 生 促 進 新 生 兒 與 女 性 自 我 照 護 之 能 力 培 養 協 助 單 親 與 雙 親 家 庭 調 適 就 業 與 養 育 子 女 之 心 理 健 康 ( 包 含 雙 親 與 單 親 家 庭 的 各 種 情 感 性 支 持 經 濟 支 持 訊 息 支 持 與 社 會 性 支 持 ) 鼓 勵 配 偶 照 顧 依 賴 人 口 並 減 少 女 性 之 照 護 負 荷 ;3) 職 場 女 性 親 善 政 策 : 鼓 勵 婦 女 哺 乳 以 促 進 子 女 免 疫 力 ( 哺 乳 擠 奶 室 之 設 立 ) 增 進 女 性 孕 產 婦 之 自 我 肯 定 與 心 理 健 康 預 防 婦 女 輪 班 制 致 病 ( 高 血 壓 糖 尿 病 靜 脈 趨 張 癌 症 心 臟 病 等 ) 由 於 本 文 以 討 論 政 府 訂 定 之 母 性 保 護 政 策, 在 此 不 加 以 討 論 個 人 因 素 ( 性 別 角 色 態 度 ) 家 務 分 擔 ( 家 事 時 數 分 配 比 養 育 依 賴 人 口 時 數 兩 性 的 個 人 休 閒 時 間 多 寡 等 ) 或 社 會 ( 儒 家 思 想 與 華 人 文 化 社 會 脈 絡 等 ) 與 健 康 之 政 策

二 研 究 主 旨 : 本 章 研 究 主 旨 有 二 : 一 彙 整 歐 美 先 進 國 家 所 訂 立 之 母 性 保 護 指 標 與 操 作 評 量 方 式, 與 國 內 之 母 性 保 護 指 標 做 比 較, 探 討 我 國 目 前 作 為 與 指 標 訂 定 有 無 貧 乏 之 處 二 了 解 台 灣 母 性 保 護 實 際 運 作 之 情 形, 以 俾 提 出 落 實 政 策 之 方 案 與 建 議 三 研 究 方 法 與 步 驟 : 本 文 用 文 獻 回 顧 法, 先 行 蒐 集 國 外 三 個 國 際 組 織 與 研 究 機 構 依 據 各 國 政 府 之 家 庭 親 善 與 母 性 保 護 相 關 政 策 的 指 標 整 合 ( 分 別 為 盧 森 堡 所 得 研 究 (LIS) 的 歐 盟 發 展 策 略 小 組 (EES) 國 際 經 濟 合 作 組 織 (OECD)), 統 整 國 際 常 用 之 母 性 保 護 指 標, 並 詳 述 與 女 性 健 康 直 接 相 關 的 指 標 之 概 念 與 評 量 機 制 ; 第 二 階 段, 除 蒐 集 台 灣 母 性 保 護 政 策 和 法 令 的 發 展 沿 革 外, 亦 搜 尋 近 十 年 專 家 學 者 對 女 性 勞 動 者 的 母 性 保 護 及 其 法 令 的 研 究 與 政 策 建 議 等, 最 後, 根 據 國 外 具 保 護 女 性 健 康 的 母 性 保 護 指 標 為 主 軸, 提 出 筆 者 以 為 落 實 母 性 保 護 的 公 衛 條 件 以 公 共 衛 生 的 角 度, 並 淺 探 台 灣 母 性 保 護 在 公 私 部 門 之 實 踐 適 切 性 四 研 究 結 果 : ( 一 ) 母 性 保 護 指 標 (indices of maternity protection) 之 訂 立 : 本 章 節 歸 納 盧 森 堡 所 得 研 究 (Luxembourg Income Study, LIS) 歐 盟 就 業 策 略 (European Employment Strategy, EES) 經 濟 合 作 發 展 組 織 (OECD) 家 庭 親 善 指 標 中 有 關 母 性 保 護 的 指 標, 並 簡 述 各 指 標 之 定 義 與 評 量 機 制 各 研 究 機 構 選 擇 歸 納 母 性 保 護 指 標 的 原 因 和 評 比 機 制 不 全 然 相 同, 盧 森 堡 所 得 研 究 (Luxembourg Income Study, LIS) 為 1996 年 的 大 規 模 研 究, 以 探 討 婦 女 勞 動 力 的 支 持 性 政 府 政 策 為 研 究 主 軸, 綜 合 1980 年 代 中 期 的 十 四 個 OECD 會 員 國 已 開 發 國 家 的 母 性 保 護 政 策, 建 立 了 三 大 類 別 如 下 : 兒 童 照 護 (child care) 育 嬰 育 兒 補 助 辦 法 (parental leave) 公 立 學 校 系 統 (public school schedule) 評 比 等 ( 見 附 件 一 ) 此 研 究 亦 利 用 跨 國 學 術 與 官 方 的 資 料, 在 三 大 類 別 下 列 出 十 八 項 政 策 指 標 (policy indicators), 其 指 標 的 納 入 條 件 有 四 : 其 一, 所 有 指 標 均 屬 公 共 政 策, 任 何 政 府 頒 布 的 法 令 等 可 以 直 接 影 響 母 性 保 護 的 決 策 才 納 入 指 標, 舉 例 而 言, 女 性 就 業 率 是 由 政 策 和 社 會 因 素 所 導 致, 社 會 因 素 包 括 : 人 口 學 特 性 職 業 類 別 性 別 態 度 與 家 務 與 輔 育 照 護 壓 力 等 都 不 在 討 論 範 圍 內 ; 再 者, 此 處 僅 探 討 能 夠 直 接 影 響 女 性 藉 率 之 母 性 保 護 政 策, 包 括 : 維 持 產 婦 就 業 率 鼓 勵 父 親 育 兒 增 進 托 兒 機 構 並 降 低 拖 兒 經 濟 負 擔 延 長 學 齡 前 與 學 齡 期 學 校 教 育 時 數 等 以 利 婦 女 重 返 職 場 等 的 措 施, 涵 蓋 福 利 範 圍 更 廣 泛 的 家 庭 親 善 政 策 不 在 此 列 第 三 個 人 與 家 庭 的 特 殊

考 量 不 在 探 討 的 指 標 範 圍 內, 如 : 中 產 階 級 選 擇 讓 子 女 就 讀 私 立 小 學 或 雙 語 幼 稚 園 等 的 抉 擇, 與 政 府 政 策 為 鼓 勵 經 濟 能 力 較 低 之 婦 女 就 業 而 設 置 公 立 托 兒 所 的 政 策 決 策 不 同, 又 如 一 貧 窮 女 性 為 了 照 顧 年 邁 父 母 而 只 好 選 擇 領 補 助 津 貼 而 不 肯 因 工 作 失 去 津 貼 和 照 顧 父 母 的 時 間, 這 也 與 政 府 訂 立 之 母 性 保 護 政 策 的 美 意 相 違 政 府 政 策 仍 反 應 大 眾 對 母 性 保 護 政 策 之 需 求, 個 人 因 素 或 社 會 期 望 因 此 不 列 入 指 標 探 討 最 後, 在 進 行 指 標 評 比 時, 假 若 跨 國 資 料 不 夠 完 整 或 不 能 整 合, 亦 加 以 排 除 (LIS,1996) 此 一 研 究 報 告 不 僅 針 對 單 一 法 律 或 部 門 的 措 施 做 探 討, 而 是 先 挑 選 各 國 不 同 層 級 與 部 門 ( 如 : 勞 委 會 衛 生 署 教 育 部 內 政 部 社 會 司 ) 的 政 策 中, 與 支 持 婦 女 婚 育 與 就 業 的 政 策, 繼 而 進 行 跨 國 政 策 的 比 較 ; 研 究 者 訂 定 的 指 標 都 有 完 整 的 跨 國 資 料, 再 以 各 國 各 政 策 最 寬 裕 之 福 利 計 算 之, 例 如 : 生 育 津 貼 以 各 國 津 貼 補 助 最 大 平 均 週 數 52 週 訂 定, 公 共 兒 童 照 護 以 各 國 兒 童 在 幼 兒 期 學 齡 前 期 學 齡 期 的 就 學 與 托 兒 津 貼 之 最 高 補 助 為 基 準 由 於 十 四 個 國 家 的 社 會 福 利 制 度 與 國 家 母 性 保 護 政 策 差 異 極 大, 研 究 者 於 是 根 據 Esping Andersen 的 三 大 福 利 國 理 論 社 會 民 主 主 義 體 制 (social democrats) ( 自 由 主 義 (liberals)) 保 守 主 義 體 制 (conservative corporals) 進 行 跨 國 評 比 之 結 果 討 論 歐 盟 性 別 平 等 及 就 業 專 家 小 組 (European Commission, Expert group of gender and employment) 於 2002 年 為 歐 盟 就 業 平 等 局 (EU Equal Opportunities Unit) 進 行 一 份 大 型 職 場 性 別 平 等 指 標 的 建 構 計 畫 (J. Rubery, C. Fagan, D. Grimshaw, H. Figueiredo and M.Smith,2002,p.117-122) 2000 年, 歐 盟 論 任 之 法 國 總 理 在 北 京 的 第 四 屆 世 界 婦 女 大 會 (World conference on women) 簽 署 之 行 動 平 台 (platform of action), 共 有 下 述 五 點 : 育 兒 育 嬰 假 及 彈 性 工 時 (leave arrangements) 公 共 育 兒 制 度 (collective childcare provision) 兩 性 家 務 分 擔 比 (domestic division of labor work) 公 立 之 老 年 長 照 制 度 (collective care for dependent elder people) 便 民 服 務 之 開 放 營 運 時 間 (open hours of services); 歐 盟 根 據 行 動 平 台 訂 定 了 職 家 協 合 指 標 (reconciliation of employment and family life), 研 究 者 受 委 託 於 2002 年 蒐 集 各 國 母 性 保 護 的 法 令 歐 盟 家 庭 親 善 指 標 與 學 術 單 位 跨 國 研 究, 修 訂 了 一 份 職 家 協 合 指 標 的 增 訂 版, 內 容 可 分 為 重 要 指 標 (key indicators) 與 內 容 指 標 (contextual indicators) 兩 種 ( 見 附 件 二 三 ) 經 濟 合 作 發 展 組 織 (OECD) 於 2009 年 七 月 於 官 方 網 站 上 建 立 了 一 個 家 庭 資 料 庫 (family database), 此 資 料 庫 是 因 應 會 員 國 對 國 際 資 料 評 比 的 需 求 而 開 設, 整 合 以 往 分 立 的 OECD 資 料 庫 如 : 社 會 福 利 開 支 (social expenditures database) 福 利 與 開 支 (expenditure and wages database) 教 育 系 統 (education database) 和 其 他 國 際 組 織 提 供 的 統 計 資 料 等, 提 供 各 國 在 比 較 與 設 立 家 庭 親 善 政 策 時, 有 詳 細 的 指 標 定 義

與 操 作 原 則 可 考 筆 者 僅 擷 取 家 庭 資 料 庫 的 家 庭 親 善 政 策 (public policies for families with children) 裡 的 三 項 : 稅 收 減 免 政 策 (general tax/benefit support) 育 嬰 與 親 值 假 (child-related leave) 的 國 際 制 度 比 較 公 立 幼 兒 照 護 (formal care for very young children) 政 策 比 較 ( 見 附 件 四 ) 綜 論 上 述 三 種 研 究 機 構 之 指 標, 筆 者 歸 類 母 性 保 護 之 四 大 概 念 類 別 如 下 ( 見 表 一 ): 待 補 充 各 類 別 的 細 則 解 釋 (1) 育 兒 假 與 育 兒 補 助 辦 法 (parental leave): 產 / 陪 產 假 育 嬰 假 親 職 假 等 (2) 兒 童 照 護 與 補 助 辦 法 (child care): 各 年 齡 層 之 拖 兒 制 度 (0-3 歲 4-6 歲 7-14 歲 ) 就 學 率 政 府 之 公 私 立 教 育 機 構 補 助 津 貼 中 低 收 入 戶 學 雜 費 減 免 等 (3) 職 場 婦 女 親 善 (women-friendly workplace practices): 哺 乳 女 性 就 業 保 障 職 場 孕 產 歧 視 防 制 等 (4) 家 務 分 擔 : 家 事 時 數 分 配 比 養 育 依 賴 人 口 時 數 個 人 休 閒 時 數 等

表 一 母 性 保 護 之 四 大 概 念 類 別 : 研 究 機 構 盧 森 堡 所 得 研 究 歐 盟 性 別 平 等 及 就 業 專 家 經 濟 合 作 發 展 組 織 (LIS) 小 組 (EU, Expert group of (OECD) 母 性 保 護 指 標 gender and employment) 育 兒 假 與 育 兒 補 助 辦 給 薪 產 假 薪 資 替 代 率 留 就 業 男 女 申 請 育 嬰 育 兒 假 國 家 設 立 之 育 兒 與 法 (parental leave) 職 給 薪 產 假 普 及 率 產 假 延 ( 留 職 停 薪 或 留 職 給 薪 ) 的 比 育 嬰 假 制 度 育 嬰 育 長 休 假 率 父 職 福 利 ( 陪 產 例 就 業 男 女 申 請 育 嬰 育 兒 兒 假 普 及 率 雙 親 之 假 育 兒 假 ) 生 理 假 假 的 性 別 比 額 外 休 假, 兒 童 照 護 與 補 助 辦 法 公 共 托 兒 制 度 ( 育 兒 稅 收 減 家 庭 照 顧 外 之 托 兒 資 源 ( 幼 幼 教 國 家 補 助 幼 兒 (child care) 免 育 兒 費 用 育 兒 普 及 稚 園 前 的 非 義 務 教 育 日 間 登 記 入 學 普 及 率 托 率 ) 公 共 托 兒 設 施 ( 公 立 托 托 兒 制 度 幼 稚 園 課 程 以 外 兒 制 度 兒 機 構 入 學 率 參 加 公 立 安 的 非 義 務 托 兒 制 度 義 務 教 親 班 的 比 例 ) 學 校 政 策 ( 義 育 開 始 後 的 課 餘 托 兒 制 度 ) 務 教 育 入 學 年 齡 上 課 日 數 與 天 數 ) 健 康 職 場 行 為 女 性 勞 動 工 作 權 之 法 定 保 女 性 勞 動 工 作 權 之 法 定 保 女 性 勞 動 工 作 權 之 (workplace practices) 障 有 無 職 場 勞 安 衛 指 標 有 障 有 無 法 定 保 障 有 無 無 職 場 母 性 親 善 設 施 建 制 ( 哺 乳 室 ) 婦 女 保 護 ( 性 騷 擾 防 治 反 孕 產 歧 視 ) 家 務 分 擔 未 提 及 無 自 我 照 顧 能 力 知 老 人 之 雙 親 之 額 外 休 假 (household 照 護 雙 親 家 庭 就 業 者 的 每 ( 如 : 長 者 照 護 ) responsibilities) 日 工 作 與 家 務 時 數 單 親 家 庭 就 業 者 的 每 日 工 作 與 家 務 時 數

( 二 ) 台 灣 之 母 性 保 護 政 策 及 國 內 學 者 研 究 現 況 : 1. 本 國 母 性 保 護 法 規 : 兩 性 工 作 平 等 法 勞 基 法 2. 國 內 學 者 研 究 現 況 : 3. 學 者 政 策 與 建 議 : ( 三 ) 母 性 保 護 對 女 性 健 康 之 影 響 : 各 母 性 保 護 指 標 對 女 性 健 康 的 正 面 影 響 如 下 : 1) 產 假 : 鼓 勵 適 合 生 育 年 齡 者 生 育 允 產 婦 周 間 進 行 例 行 健 康 篩 檢 完 整 的 產 婦 護 理 保 障 安 胎 與 流 產 產 婦 等 ; 2) 育 嬰 假 與 親 職 假 : 預 防 產 後 憂 鬱 症 的 發 生 促 進 新 生 兒 與 女 性 自 我 照 護 之 能 力 培 養 協 助 單 親 與 雙 親 家 庭 調 適 就 業 與 養 育 子 女 之 心 理 健 康 ( 包 含 雙 親 與 單 親 家 庭 的 各 種 情 感 性 支 持 經 濟 支 持 訊 息 支 持 與 社 會 性 支 持 ) 鼓 勵 配 偶 照 顧 依 賴 人 口 並 減 少 女 性 之 照 護 負 荷 ; 3) 職 場 女 性 親 善 政 策 : 鼓 勵 婦 女 哺 乳 以 促 進 子 女 免 疫 力 ( 哺 乳 擠 奶 室 之 設 立 ) 增 進 女 性 孕 產 婦 之 自 我 肯 定 與 心 理 健 康 預 防 婦 女 輪 班 制 致 病 ( 高 血 壓 糖 尿 病 靜 脈 趨 張 癌 症 心 臟 病 等 ) 六 討 論 與 建 議 : ( 一 ) 國 內 母 性 保 護 政 策 尚 不 及 已 開 發 國 家 水 平 ( 二 ) 國 內 有 建 立 母 性 保 護 指 標 的 需 求 ( 三 ) 落 實 母 性 保 護 意 識 是 多 方 多 層 級 溝 通 妥 協 的 成 果 ( 四 ) 強 化 公 共 衛 生 學 生 對 保 障 兩 性 勞 動 平 等 與 健 康 之 重 視

七 參 考 資 料 : 1. 勞 委 會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研 究 所, 女 性 職 業 安 全 健 康 園 地 http://www.iosh.gov.tw/health/index.html, retrieved on July 15 th. 2. 經 濟 合 作 發 展 組 織 (OECD) 的 家 庭 親 善 政 策 與 國 際 評 比 資 料 庫 http://www.oecd.org/document/4/0,3343,en_2649_34819_37836996_1_1_1_1,00.html, retrieved on July 15 th. 3. 國 際 勞 工 組 織 母 性 保 護 資 料 庫, http://www.ilo.org/travaildatabase/servlet/maternityprotection, retrieved on July 20 th. 4. 福 利 資 本 主 義 的 三 個 世 界,http://www.esping-andersen.com/, retrieved on July 12 th. 5. 性 別 平 等 工 作 法 http://law.moj.gov.tw/scripts/newsdetail.asp?no=1n0030014 Retrieved on June 26 th. 6. 行 政 院 婦 女 權 益 促 進 委 員 會 http://cwrp.moi.gov.tw/index.aspx, retrieved on June 26 th. 7. 陳 芬 苓 婦 女 勞 動 與 健 康 : 由 聯 合 國 性 別 主 流 化 政 策 談 起 2005 年 性 別 與 醫 療 研 討 會 學 術 研 討 會, 國 立 台 灣 大 學,2005 年 8. 周 玟 琪 從 勞 動 階 級 動 員 觀 點 看 母 性 保 護 立 法 台 灣 與 瑞 典 的 比 較 勞 資 關 係 論 叢 第 四 期, 民 八 十 五 年 9. 李 芸 慧 論 兩 性 平 等 工 作 法 中 母 性 保 護 的 規 定 T&D 飛 迅 第 48 期, 民 九 十 五 年 10. 張 玨 徐 璥 暉 女 性 勞 動 者 經 期 健 康 及 工 作 保 護 規 範 研 究 勞 研 所 民 九 十 七 年 11. R. Taylor (2001). The Future of Work-Life Balance. Swindon: Economic and Social Research Council. 12. L. Fuster and J.M. Da Rocha (2006).Why are Fertility Rates and Female Employment Ratios Positively Correlated across O.E.C.D. Countries? Economic Review; 47(4):1187-1222. 13. R. Crompton and C. Lyonette (2005).Work-life balance in Europe. GeNet Working Paper, 10, 1-32. 14. H-L. Chuang and H-Y., LEE (2003).The return on women's human capital and the role of male attitudes toward working wives - gender roles, work interruption, and women's earnings in Taiwan. American Journal of Economics and Sociology, 62(2), 435-459. 15. J. rubbery, C. Fagen, D. Grimshaw, H. Figueiredo, M. Smith. (2002) Indicators on gender equality in the European employment strategy. European work and employment research center. 16. J.C. Gornick, M.K. Meyers, K.E. Ross. (1996). Supporting the employment for mothers: policy variation across fourteen welfare states. Luxembourg Income Study, working paper #139. 17. Babies and bosses, highlights Japan (2006). OECD publication. http://www.oecd.org/dataoecd/20/20/39696303.pdf retrieved on June 10th, 2009. 18. http://www.eeoc.gov/policy/docs/caregiving.html#pregnancy retrieved on June 6 th, 2009. 19. http://www.now.org/issues/wfw/ retrieved on June 6 th, 2009

附 件 一 盧 森 堡 所 得 研 究 (Luxembourg Income Study, LIS) 之 母 性 保 護 指 標 : 母 性 保 護 政 策 評 比 之 十 八 大 指 標 公 共 育 兒 補 助 政 策 量 測 指 標 / 定 義 1 工 作 權 之 法 定 保 障 : 評 比 方 法 / 附 注 有 / 無 保 障 女 性 生 育 期 間 能 保 留 職 位 之 工 作 保 障 2 給 薪 產 假 : 週 數 女 性 生 產 期 間 得 到 全 額 或 部 份 額 薪 水 之 周 數 3 薪 資 替 代 率 : 女 性 產 假 期 間 所 領 得 的 部 份 額 薪 資 領 取 比 率 之 平 均 值 4 普 及 率 : 就 業 女 性 可 申 請 國 家 或 國 家 規 範 企 業 補 助 留 所 領 薪 資 的 百 分 比 若 所 領 薪 資 隨 時 間 調 降, 以 加 權 平 均 值 計 算 之 不 包 括 生 育 補 助 產 假 補 助 與 補 助 總 金 額 就 業 女 性 百 分 比 不 包 括 生 育 補 助 產 假 補 助 與 補 助 總 金 額 職 給 薪 產 假 的 人 數 百 分 比 5 延 長 休 假 : 週 數 就 業 女 性 產 假 結 束 後 申 請 之 留 職 停 薪 或 留 職 給 薪 之 假 期 周 數 6 父 職 福 利 : 父 職 之 陪 產 假 育 兒 假 等 有 / 無 公 共 托 兒 制 度 7 育 兒 費 用 : 國 家 與 地 區 政 府 的 托 兒 費 用 支 出, 不 包 括 稅 收 支 出 和 家 庭 / 兒 童 補 助 津 貼 8 育 兒 稅 收 減 免 : 國 民 收 入 所 得 稅 之 育 兒 稅 賦 減 免 或 退 稅 優 惠 ( 美 金,1987 年 匯 率 ) 每 位 0-6 歲 兒 童 的 公 立 托 兒 設 施 與 私 立 托 兒 專 員 所 得 之 補 助 經 費 ( 國 家 地 區 政 府 總 額 ) ( 美 金,1987 年 匯 率 ) 家 庭 中 領 平 均 初 級 工 作 者 薪 水 的 全 職 員 工, 該 家 庭 領 取 的 最 大 獲 益 量

9 育 兒 保 障 普 及 率 (0-2): 由 國 家 立 法 或 執 政 者 推 行 之 0-3 歲 兒 童 照 護 普 及 率 10 育 兒 保 障 普 及 率 (3-5): 由 國 家 立 法 或 執 政 者 推 行 之 3-6 歲 兒 童 照 護 普 及 率 ( 照 護 歲 數 ) 包 含 實 際 普 及 率 百 分 百 與 部 分 普 及 者, 國 家 立 法 推 行 並 設 定 目 標 即 可 納 入 ( 照 護 歲 數 ) 包 含 實 際 普 及 率 百 分 百 與 部 分 普 及 者, 國 家 立 法 推 行 並 設 定 目 標 即 可 納 入 公 共 托 兒 設 施 11 0-2 歲 兒 童 的 公 立 托 兒 機 構 入 學 率 ( 入 學 公 立 托 兒 機 構 之 0-2 歲 兒 童 百 分 比 ) 包 括 登 記 參 加 以 下 托 兒 單 型 態 者 : 托 兒 所 家 庭 式 托 兒 處 幼 幼 班 和 育 幼 院 不 論 補 助 資 源 何 處 來 都 不 包 括 : 保 姆 兒 童 教 室 褓 母 12 3 歲 至 學 齡 前 兒 童 的 公 立 托 兒 機 構 入 學 率 ( 入 學 公 立 托 兒 機 構 之 3 歲 至 學 齡 前 兒 童 百 分 比 ) 包 括 登 記 參 加 以 下 托 兒 單 型 態 者 : 托 兒 所 家 庭 式 托 兒 處 幼 幼 班 和 育 幼 院 不 論 補 助 資 源 何 處 來 都 不 包 括 : 保 姆 兒 童 教 室 褓 母 在 義 務 教 育 入 學 年 齡 為 五 歲 的 三 個 國 家 裡, 只 計 算 3-4 歲 兒 童 的 托 兒 入 學 率 13 五 歲 兒 童 入 大 班 或 小 學 之 入 學 率 ( 五 歲 入 大 班 或 小 學 之 比 例 ) 14 兒 童 參 加 公 立 安 親 班 的 比 例 : (12 歲 以 下 登 記 參 加 安 親 班 的 比 例 ) 12 歲 以 下 兒 童 登 記 參 加 課 後 安 親 班 的 比 例, 包 括 參 加 日 間 授 課 時 數 較 長 學 校 之 學 童 學 校 政 策 15 義 務 教 育 入 學 年 齡 ( 義 務 教 育 入 學 年 齡 ) 16 上 課 日 數 : 常 規 每 周 上 課 時 數 ( 每 周 時 數 ) 包 括 午 餐 時 間 ( 若 有 老 師 監 督 ) 為 平 均 每 周 上 課 時

數, 未 調 整 周 六 辦 天 的 時 數 若 各 年 級 時 數 不 同, 取 最 小 年 齡 層 的 上 課 時 數 為 標 準 計 算 之 17 上 課 天 數 : 每 年 上 課 天 數 18 連 續 上 課 天 數 : ( 每 年 天 數 ) 每 周 天 數 x 學 年 週 數 ( 不 包 括 例 行 假 日 ) 有 / 無 常 規 公 立 學 校 每 周 一 到 五 的 午 餐 時 間 都 有 老 師 監 督

附 件 二 歐 盟 就 業 策 略 工 作 小 組 之 家 庭 親 善 指 標 家 庭 親 善 指 標 (Indicators of reconciliation of family and work) 指 標 1 就 業 男 女 申 請 育 嬰 育 兒 假 ( 留 職 停 薪 或 留 職 給 薪 ) 的 比 例 定 義 / 附 註 育 有 子 女 且 有 申 請 育 嬰 育 兒 假 的 就 業 男 女 / 育 有 子 女 的 總 就 業 男 女 2 就 業 男 女 申 請 育 嬰 育 兒 假 的 性 別 比 女 性 申 請 育 嬰 育 兒 假 總 人 口 數 / 男 性 申 請 育 嬰 育 兒 假 總 人 口 數 3 家 庭 照 顧 外 之 托 兒 資 源 : (1) 幼 稚 園 前 的 非 義 務 教 育 日 間 托 兒 制 度 有 登 記 拖 兒 制 度 者 / 所 有 該 年 齡 層 之 兒 童, 三 種 制 度 分 開 計 算 百 分 比 (2) 幼 稚 園 課 程 以 外 的 非 義 務 托 兒 制 度 (3) 義 務 教 育 開 始 後 的 課 餘 托 兒 制 度 4 家 庭 親 善 之 職 場 政 府 政 策 有 / 無 5 老 人 照 護 ( 無 自 我 照 顧 能 力 者 ): 75 歲 以 上, 接 受 老 人 照 護 者 / 老 人 總 人 口 數 (1) 安 養 機 構 (2) 居 家 照 護 ( 專 員 照 護 ) (3) 居 家 照 護 ( 家 屬 照 護 ) 6 便 民 服 務 機 構 開 放 時 間 周 間 與 周 末 的 便 民 服 務 機 構 開 放 時 間, 包 括 地 區 行 政 中 心 郵 局 日 間 托 兒 所 等 7 商 店 開 放 時 間 周 間 與 周 末 開 放 時 間 8 有 偶 就 業 者 的 每 日 工 作 與 家 務 時 數 有 12 歲 以 下 小 孩 或 一 名 以 上 依 賴 人 口 者 的 有 偶 就 業 者 的 每 日 工 作 與 家 務 時 數 時 數 包 括 : 有 給 薪 上 班 時 數 通 勤 時 數 料 理 家 務 時 數 照 顧 家 人 ( 小 孩 年 長 者 依 賴 人 口 等 ) 的 時 數 9 單 親 就 業 者 的 每 日 工 作 與 家 務 時 數 有 12 歲 以 下 小 孩 或 一 名 以 上 依 賴 人 口 者 的 單 親 就 業 者 的 每 日 工 作 與 家 務 時 數

附 件 三 歐 盟 就 業 策 略 工 作 小 組 之 家 庭 親 善 指 標, 增 訂 版 : 一 主 要 指 標 (Key indicators) 指 標 生 產 養 育 子 女 對 全 職 男 女 的 雇 用 影 響 : 年 齡 層 :20-49 兒 童 年 齡 :0-6 歲 孕 產 對 雇 用 的 影 響 : 年 齡 層 :20-49 兒 童 最 小 年 齡 層 一 :0-6 歲 兒 童 最 小 層 二 :7-14 歲 就 業 男 女 使 用 育 嬰 假 的 天 數 政 府 提 供 的 幼 兒 照 護 服 務 普 及 率 政 府 提 供 的 老 年 照 護 服 務 普 及 率 定 義 / 計 算 方 式 絕 對 孕 產 差 距 = 全 職 就 業 母 親 無 子 女 之 全 職 婦 女 絕 對 性 別 差 據 = 全 職 就 業 母 親 全 職 就 業 父 親 ( 有 無 小 孩 皆 如 此 計 算 ) 註 : 絕 對 差 距 為 比 值, 讀 取 數 據 時 要 注 意 孕 產 差 距 = 家 中 有 依 賴 年 齡 兒 童 (0-14 歲 ) 的 就 業 女 性 比 家 中 沒 有 依 賴 年 齡 兒 童 (0-14 歲 ) 的 就 業 女 性 比 年 輕 孕 產 差 距 ( 兒 童 0-6 歲 ) 和 年 長 孕 產 差 距 ( 兒 童 7-14 歲 ) 是 為 比 較 家 中 最 小 兒 童 年 齡 是 否 影 響 孕 產 差 距 在 此 不 詳 述 二 內 容 指 標 (Contextual indicators) 指 標 定 義 / 計 算 方 式 母 親 教 育 程 度 之 雇 用 情 形 : 相 對 孕 產 差 距 = 家 中 有 0-2 歲 兒 童 的 母 親 家 中 無 0-2 年 齡 層 :20-49 歲 兒 童 的 母 親, 依 教 育 程 度 分 層 計 算 兒 童 最 小 年 齡 層 一 :0-2 歲 相 對 孕 產 差 距 = 家 中 有 3-6 歲 兒 童 的 母 親 家 中 無 3-6 兒 童 最 小 層 二 :3-6 歲 歲 兒 童 的 母 親, 依 教 育 程 度 分 層 計 算 家 中 子 女 數 對 母 性 就 業 的 影 響 分 為 無 生 育 一 二 三 個 以 上 的 依 賴 年 齡 層 兒 童 (0-14 歲 ) 計 算 之 單 親 媽 媽 和 雙 親 家 庭 母 親 的 就 業 影 響 單 親 媽 媽 與 雙 親 家 庭 母 親 的 就 業 比 性 別 對 工 作 時 數 分 配 的 影 響 : 性 別 分 布 差 異 = 女 性 工 作 量 男 性 工 作 量 分 為 臨 時 工 部 分 工 時 半 全 職 與 全 職 四 類 孕 產 期 對 工 作 時 數 的 影 響 ( 有 / 無 0-6 歲 子 女 ) 孕 產 分 布 差 異 = 無 0-6 歲 子 女 的 女 性 比 有 0-6 歲 子 女 分 為 臨 時 工 部 分 工 時 半 全 職 與 全 職 四 類 的 女 性 比 絕 對 性 別 差 據 的 就 業 比, 性 別 差 距 = 家 中 無 依 賴 年 齡 兒 童 的 20-49 歲 女 性 就 業 依 家 中 最 有 兒 童 年 齡 分 率 家 中 無 依 賴 年 齡 兒 童 的 男 性 ; 家 中 有 0-6 歲 和 7-14 歲 兒 童 的 性 別 差 異 亦 如 此 計 算 男 女 從 事 照 護 與 無 給 薪 家 務 事 的 性 別 差 距 男 女 照 顧 小 孩 依 賴 人 口 等 做 家 務 事 的 時 數 差 距 資 料 來 源 :ECHP,the time use survey

附 件 四 國 際 經 濟 合 作 組 織 (OECD) 之 家 庭 親 善 指 標 主 要 指 標 定 義 家 庭 稅 收 減 免 政 策 (general tax/benefit support for families with children) 國 家 給 予 的 家 庭 補 助 1. 國 家 育 兒 津 貼 2. 家 庭 親 善 之 公 共 建 設 費 用 3. 國 家 給 予 家 庭 之 稅 制 減 免 國 家 教 育 補 助 每 年 度 之 公 立 學 校 開 銷 ( 學 齡 前 義 務 教 育 高 等 教 育 學 術 機 構 ) 國 家 給 予 私 立 教 育 機 構 之 補 助 家 庭 現 金 補 貼 國 家 給 予 家 庭 之 子 女 養 育 津 貼 去 性 別 化 概 念 之 稅 收 申 報 制 度 雙 收 入 家 庭 稅 收 優 惠 之 有 無 ( 可 擇 共 同 申 報 與 分 開 申 報 制 ) 離 異 家 庭 育 兒 贍 養 離 婚 家 庭 之 子 女 膳 養 制 度 育 嬰 與 親 值 假 (child-related leave) 的 國 際 制 度 比 較 國 家 設 立 之 育 兒 與 育 嬰 假 制 度 1. 產 假 ( 包 括 流 產 假 安 胎 假 ) 2. 父 親 陪 產 及 育 嬰 假 3. 親 職 假 育 嬰 育 兒 假 普 及 率 雙 親 之 額 外 休 假 ( 包 括 長 者 照 護 ) 雙 親 及 單 親 家 庭 使 用 育 嬰 及 育 兒 假 的 使 用 率 1. 每 年 可 以 申 請 的 留 職 給 薪 額 外 休 假 天 數 2. 就 業 者 休 假 照 護 依 賴 人 口 的 申 請 天 數 3. 個 人 因 素 而 休 假 的 天 數 公 立 幼 兒 照 護 (formal care for very young children) 政 策 幼 教 國 家 補 助 幼 兒 登 記 入 學 普 及 率 托 兒 制 度 國 家 花 費 在 正 式 幼 兒 教 育 機 構 之 經 費 幼 兒 登 記 入 幼 幼 班 和 幼 稚 園 托 兒 所 等 的 比 例 公 私 立 托 兒 機 構 與 課 後 / 周 末 安 親 班 等 普 及 率, 托 兒 機 構 品 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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