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 理 中 國 大 陸 進 出 口 食 品 標 籤 審 核 須 知 本 文 件 內 容 僅 供 參 考, 詳 細 具 體 規 定 仍 應 以 中 國 大 陸 官 方 公 佈 最 新 版 本 為 準 一 辦 理 進 出 口 食 品 標 籤 審 核 的 食 品 範 圍 1 所 有 進 出 口 預 包 裝 食 品 2 境 內 分 裝 食 品, 海 關 罰 沒 的 進 口 食 品 3 免 稅 食 品 國 際 航 空 公 司 的 在 國 際 航 線 上 銷 售 的 食 品 其 標 籤 審 核 由 國 家 局 統 一 協 調 二 申 請 單 位 應 提 交 的 審 核 資 料 1 進 出 口 食 品 標 籤 審 核 申 請 書 2 生 產 商 和 經 銷 商 的 營 業 執 照 3 食 品 標 籤 的 樣 張 七 套 標 籤 樣 張 必 須 是 進 出 口 及 銷 售 時 實 際 使 用 的 完 整 的 標 籤 樣 張 4 標 籤 中 特 別 強 調 某 一 內 容 ( 如 產 品 的 配 料 為 純 天 然 或 產 品 為 高 鈣 低 糖 ) 或 涉 及 年 份 酒 齡 榮 譽 證 明 ( 如 皇 家 特 級 銷 售 經 久 不 衰 法 定 產 區 珍 藏 版 ** 指 定 產 品 ) 等 特 徵 性 指 標 的 應 提 供 有 效 說 明 材 料 進 口 食 品 標 籤 還 需 提 供 : 產 品 在 生 產 國 ( 地 區 ) 官 方 允 許 銷 售 的 證 明 文 件 或 原 產 地 證 明 ; 出 口 食 品 標 籤 還 需 提 供 : 出 口 企 業 衛 生 許 可 證 所 有 申 請 材 料 均 需 加 蓋 申 請 人 公 章 所 有 外 文 內 容 均 需 翻 譯 成 中 文 除 食 品 標 籤 樣 張 以 外 的 申 請 材 料 均 為 2 份, 受 理 機 構 和 國 家 質 檢 總 局 各 持 一 份 食 品 標 籤 樣 張 為 7 份, 受 理 機 構 1 份, 國 家 質 檢 總 局
6 份 標 籤 上 標 注 的 文 字 圖 像 符 號 應 該 清 晰, 標 籤 樣 張 必 須 以 平 面 形 式 提 交 因 所 提 交 的 標 籤 樣 張 要 用 於 證 書 的 製 作, 所 以 當 標 籤 樣 張 大 於 A4 紙 或 標 籤 所 使 用 材 料 不 便 用 於 證 書 製 作 或 實 際 包 裝 難 以 平 面 展 示 時 應 採 用 照 片 掃 描 等 形 式 提 交, 並 在 標 籤 上 標 明 縮 放 比 例 所 提 交 的 標 籤 樣 張 不 得 大 於 A4 紙 進 口 食 品 標 籤 需 提 供 標 籤 原 樣 張 的 翻 譯 件 2 份, 受 理 機 構 和 國 家 質 檢 總 局 各 1 份 當 進 口 食 品 需 要 在 原 標 籤 上 加 貼 中 文 標 籤 時, 中 文 標 籤 應 加 貼 在 主 要 展 示 版 面 的 固 定 位 置, 加 貼 好 後 形 成 一 份 完 整 的 標 籤 樣 張 提 交 食 品 進 口 時, 加 貼 的 位 置 及 內 容 必 須 與 所 審 批 合 格 的 標 籤 相 一 致 加 貼 的 中 文 標 籤 所 覆 蓋 的 原 標 籤 外 文 內 容 不 需 再 進 行 對 應 翻 譯 標 注 三 申 請 書 格 式 與 填 寫 說 明 1. 申 請 書 格 式 ( 見 附 表 ) 2. 申 請 書 的 填 寫 2.1 申 請 書 編 號 由 受 理 機 構 編 制 填 寫 2.2 申 請 單 位 名 稱 位 址 郵 編 電 話 傳 真 應 真 實 無 誤, 方 便 聯 繫 2.3 食 品 品 牌 名 稱 : 食 品 品 牌 名 稱 必 須 與 標 籤 標 注 的 內 容 相 一 致 2.4 生 產 廠 商 ( 名 稱 / 地 址 ): 依 法 登 記 註 冊 的 名 稱 和 地 址 2.5 經 銷 單 位 : 是 指 進 口 食 品 在 國 內 的 經 銷 商, 如 同 一 食 品 有 多 個
經 銷 商 的, 應 至 少 填 寫 一 個 經 銷 商 2.6 包 裝 規 格 及 材 料 : 規 格 是 指 預 包 裝 食 品 的 重 量 體 積 的 包 裝 規 格, 材 料 是 指 包 裝 容 器 的 材 質, 如 : 紙 玻 璃 塑 膠 等 2.7 原 產 國 和 地 區 : 原 產 國 是 指 進 口 食 品 原 產 國 地 區 專 指 香 港 澳 門 臺 灣 2.8 銷 售 國 或 地 區 : 是 指 出 口 食 品 銷 往 的 國 家 和 地 區, 地 區 專 指 香 港 澳 門 臺 灣 ; 進 口 國 家 應 標 明 具 體 國 家 ( 地 區 ), 不 得 採 用 如 歐 盟 非 洲 東 南 亞 以 及 *** 等 的 形 式 2.9 申 請 單 位 保 證 : 申 請 單 位 代 表 簽 名 單 位 蓋 章 及 日 期 不 能 缺 漏 2.10 受 理 人 日 期 : 由 受 理 機 構 填 寫 四 申 請 人 應 根 據 食 品 標 籤 審 核 機 構 的 要 求 提 供 相 應 的 檢 測 樣 品 五 收 費 根 據 國 家 發 展 改 革 委 員 會 財 政 部 關 於 印 發 出 入 境 檢 驗 檢 疫 收 費 辦 法 的 通 知 ( 發 改 價 格 [2003]2357 號 ), 收 取 食 品 標 籤 登 記 審 核 費 ( 含 證 書 ), 每 個 標 籤 300 元 檢 驗 費 用 按 2357 號 檔 規 定 的 收 費 標 準 收 費 申 請 人 將 審 核 費 存 入 銀 行 財 政 專 戶 ( 開 戶 銀 行 設 在 農 行 北 京 東 城 支 行 祁 家 豁 子 分 理 處, 開 戶 名 稱 為 國 家 品 質 監 督 檢 驗 檢 疫 總 局 標 準 法 規 研 究 中 心, 銀 行 帳 號 為 11-190901040007980) 申 請 人 將 銀 行 匯 款 憑 證 複 印 兩 份, 一 份 影 本 上 注 明 開 具 發 票 的 抬 頭 通 信 地 址 郵 編 聯 繫 人 及 電 話, 並 將 該 影 本 交 受 理 機 構 發 票 將 由 總 局 標 準 法 規 中 心 開 具 並 寄 至 申 請 單 位 另 一 份 影 本 留 待 領 取 行 政 許 可 決 定 時 用
六 期 限 自 受 理 之 日 起 20 個 工 作 日 內 做 出 許 可 或 不 予 許 可 的 決 定 ( 現 場 考 核 評 審 時 間 不 包 括 在 內, 由 受 理 機 構 另 行 通 知 ) 檢 驗 時 間 為 21 個 工 作 日, 單 證 送 達 時 間 為 10 個 工 作 日 核 對 總 和 單 證 送 達 時 間 均 不 計 算 在 20 個 工 作 日 內 七 領 取 行 政 許 可 決 定 申 請 人 攜 進 出 口 食 品 標 籤 審 核 受 理 決 定 書 及 審 核 費 銀 行 匯 款 憑 證 影 本 領 取 行 政 許 可 決 定 並 填 寫 進 出 口 食 品 標 籤 單 證 領 取 收 據
附 表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家 品 質 監 督 檢 驗 檢 疫 總 局 進 出 口 食 品 標 籤 審 核 申 請 書 申 請 單 位 名 稱 申 請 書 編 號 : 地 址 郵 編 電 話 傳 真 聯 繫 人 電 話 傳 真 食 品 品 牌 / 名 稱 生 產 廠 商 ( 名 稱 及 地 址 ) 經 銷 單 位 包 裝 規 格 及 材 料 原 產 國 或 地 區 商 品 條 碼 銷 售 國 或 地 區 需 提 供 的 材 料 編 號 材 料 名 稱 編 號 材 料 名 稱 1 食 品 標 籤 的 樣 張 七 套, 難 以 提 供 樣 張 的, 可 提 供 有 效 照 片, 或 掃 描 列 印 樣 張 3 產 品 生 產 商 或 經 銷 商 營 業 執 照 4 5 該 產 品 在 生 產 國 ( 地 區 ) 的 官 方 允 許 銷 售 的 證 明 或 原 產 地 證 明 2 出 口 企 業 衛 生 許 可 證 注 :1 提 供 材 料 的 劃, 需 加 蓋 申 請 單 位 公 章 ;2 外 文 內 容 須 有 中 文 譯 文 ; 3 材 料 要 裝 訂 成 冊 ( 兩 套 ) 備 註 如 產 品 的 配 料 為 純 天 然 等, 或 產 品 為 高, 低, 或 涉 及 年 份 酒 齡 榮 譽 證 明 等 特 徵 性 指 標 的 提 供 原 產 地 有 效 說 明 材 料 本 產 品 申 請 單 位 保 證 : 本 申 請 表 中 所 申 報 的 內 容 和 所 附 資 料 均 真 實 準 確 可 靠 科 學 如 有 不 實 之 處, 我 單 位 願 承 擔 法 律 責 任, 及 由 此 造 成 的 一 切 後 果 申 請 單 位 代 表 簽 名 ( 蓋 章 ): 日 期 : 受 理 人 : 日 期 : --- 受 理 機 構 在 本 申 請 書 上 明 確 標 注 日 期 和 蓋 章 後 證 明 其 已 正 式 受 理 申 請 在 申 請 受 理 之 日 起 7 個 工 作 日 內 完 成 審 查, 並 上 報 質 檢 總 局 審 核 --- 申 請 材 料 不 齊 全 或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應 當 場 告 知, 或 在 5 個 工 作 日 內 一 次 告 知 申 請 人 須 補 正 的 全 部 內 容, 逾 期 不 告 知 的, 自 收 到 申 請 材 料 之 日 起 即 為 受 理 --- 申 請 人 將 需 檢 驗 的 樣 品 寄 至 或 送 達 中 國 檢 驗 檢 疫 科 學 研 究 院 食 品 部 (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陽 區 高 碑 店 北 路 甲 3 號, 郵 編 : 100025;) 檢 測 查 詢 電 話 :010-85771629 --- 申 請 單 位 將 標 籤 審 核 費 匯 至 指 定 的 財 政 專 戶, 每 種 300 元 人 民 幣 --- 查 詢 網 址 :www.aqsiq.gov.cn
申 請 單 位 名 稱 地 址 範 本 :( 進 口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家 品 質 監 督 檢 驗 檢 疫 總 局 進 出 口 食 品 標 籤 審 核 申 請 書 申 請 書 編 號 : 北 京 興 盛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朝 陽 區 光 華 路 甲 8 號 和 橋 大 廈 336 室 郵 編 100088 電 話 010-62325060 傳 真 010-62325061 聯 繫 人 李 冰 電 話 010-62325062 傳 真 010-62325061 食 品 品 牌 / 名 稱 生 產 廠 商 ( 名 稱 及 地 址 ) 可 口 牌 速 凍 甜 玉 米 粒 美 國 賓 夕 法 尼 亞 州 速 凍 食 品 廠 經 銷 單 位 北 京 興 盛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商 品 條 碼 包 裝 規 格 及 材 料 PE 塑 膠 袋 500 克 / 袋 原 產 國 或 地 區 美 國 銷 售 國 或 地 區 --------- 需 提 供 的 材 料 編 號 材 料 名 稱 編 號 材 料 名 稱 1 食 品 標 籤 的 樣 張 七 套, 難 以 提 供 樣 張 的, 可 提 供 有 效 照 片, 或 掃 描 列 印 樣 張 3 產 品 生 產 商 或 經 銷 商 營 業 執 照 4 5 該 產 品 在 生 產 國 ( 地 區 ) 的 官 方 允 許 銷 售 的 證 明 或 原 產 地 證 明 2 出 口 企 業 衛 生 許 可 證 如 產 品 的 配 料 為 純 天 然 等, 或 產 品 為 高, 低, 或 涉 及 年 份 酒 齡 榮 譽 證 明 等 特 徵 性 指 標 的 提 供 原 產 地 有 效 說 明 注 :1 提 供 材 料 的 劃, 需 加 蓋 申 請 單 位 公 章 ;2 外 文 內 容 須 有 中 文 譯 文 ;3 材 料 要 裝 訂 成 冊 ( 兩 套 ) 備 註 材 料 本 產 品 申 請 單 位 保 證 : 本 申 請 表 中 所 申 報 的 內 容 和 所 附 資 料 均 真 實 準 確 可 靠 科 學 如 有 不 實 之 處, 我 單 位 願 承 擔 法 律 責 任, 及 由 此 造 成 的 一 切 後 果 受 理 人 : 日 期 : 申 請 單 位 代 表 簽 名 ( 蓋 章 ): 日 期 :2004.7.10 --- 受 理 機 構 在 本 申 請 書 上 明 確 標 注 日 期 和 蓋 章 後 證 明 其 已 正 式 受 理 申 請 在 申 請 受 理 之 日 起 7 個 工 作 日 內 完 成 審 查, 並 上 報 質 檢 總 局 審 核 --- 申 請 材 料 不 齊 全 或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應 當 場 告 知, 或 在 5 個 工 作 日 內 一 次 告 知 申 請 人 須 補 正 的 全 部 內 容, 逾 期 不 告 知 的, 自 收 到 申 請 材 料 之 日 起 即 為 受 理 --- 申 請 人 將 需 檢 驗 的 樣 品 寄 至 或 送 達 中 國 檢 驗 檢 疫 科 學 研 究 院 食 品 部 (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陽 區 高 碑 店 北 路 甲 3 號, 郵 編 : 100025;) 檢 測 查 詢 電 話 :010-85771629 --- 申 請 單 位 將 標 籤 審 核 費 匯 至 指 定 的 財 政 專 戶, 每 種 300 元 人 民 幣 --- 查 詢 網 址 :www.aqsiq.gov.cn 範 本 :( 出 口 )
申 請 單 位 名 稱 地 址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家 品 質 監 督 檢 驗 檢 疫 總 局 進 出 口 食 品 標 籤 審 核 申 請 書 申 請 書 編 號 : 北 京 永 久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朝 陽 區 光 華 路 甲 9 號 鑫 源 大 廈 216 室 郵 編 100068 電 話 010-77596760 傳 真 010-77596761 聯 繫 人 王 林 電 話 010-77596762 傳 真 010-77596761 食 品 品 牌 / 名 稱 生 產 廠 商 ( 名 稱 及 地 址 ) 康 健 牌 純 天 然 牛 奶 北 京 永 久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經 銷 單 位 北 京 永 久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商 品 條 碼 包 裝 規 格 及 材 料 塑 膠 瓶 100 毫 升 / 瓶 原 產 國 或 地 區 -------- 銷 售 國 或 地 區 日 本 需 提 供 的 材 料 編 號 材 料 名 稱 編 號 材 料 名 稱 1 食 品 標 籤 的 樣 張 七 套, 難 以 提 供 樣 張 的, 可 提 供 有 效 照 片, 或 掃 描 列 印 樣 張 3 產 品 生 產 商 或 經 銷 商 營 業 執 照 4 5 該 產 品 在 生 產 國 ( 地 區 ) 的 官 方 允 許 銷 售 的 證 明 或 原 產 地 證 明 2 出 口 企 業 衛 生 許 可 證 如 產 品 的 配 料 為 純 天 然 等, 或 產 品 為 高, 低, 或 涉 及 年 份 酒 齡 榮 譽 證 明 等 特 徵 性 指 標 的 提 供 原 產 地 有 效 說 明 材 料 注 :1 提 供 材 料 的 劃, 需 加 蓋 申 請 單 位 公 章 ;2 外 文 內 容 須 有 中 文 譯 文 ; 3 材 料 要 裝 訂 成 冊 ( 兩 套 ) 備 註 本 產 品 申 請 單 位 保 證 : 本 申 請 表 中 所 申 報 的 內 容 和 所 附 資 料 均 真 實 準 確 可 靠 科 學 如 有 不 實 之 處, 我 單 位 願 承 擔 法 律 責 任, 及 由 此 造 成 的 一 切 後 果 受 理 人 : 日 期 : 申 請 單 位 代 表 簽 名 ( 蓋 章 ): 日 期 :2004.7.10 --- 受 理 機 構 在 本 申 請 書 上 明 確 標 注 日 期 和 蓋 章 後 證 明 其 已 正 式 受 理 申 請 在 申 請 受 理 之 日 起 7 個 工 作 日 內 完 成 審 查, 並 上 報 質 檢 總 局 審 核 --- 申 請 材 料 不 齊 全 或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應 當 場 告 知, 或 在 5 個 工 作 日 內 一 次 告 知 申 請 人 須 補 正 的 全 部 內 容, 逾 期 不 告 知 的, 自 收 到 申 請 材 料 之 日 起 即 為 受 理 --- 申 請 人 將 需 檢 驗 的 樣 品 寄 至 或 送 達 中 國 檢 驗 檢 疫 科 學 研 究 院 食 品 部 (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陽 區 高 碑 店 北 路 甲 3 號, 郵 編 : 100025;) 檢 測 查 詢 電 話 :010-85771629 --- 申 請 單 位 將 標 籤 審 核 費 匯 至 指 定 的 財 政 專 戶, 每 種 300 元 人 民 幣 --- 查 詢 網 址 :www.aqsiq.gov.cn
進 出 口 食 品 標 籤 審 核 依 據 1 食 品 標 籤 通 用 標 準 (GB 7718 1994) 2 特 殊 營 養 食 品 標 籤 (GB 13432 1992) 3 飲 料 酒 標 籤 標 準 (GB 10344 1989) 4 保 健 ( 功 能 ) 食 品 (GB 16740 1997) 5 食 品 添 加 劑 使 用 衛 生 標 準 (GB 2760 1996) 6 白 砂 糖 (GB 317 1998) 7 綿 白 糖 (GB 1445.1 1991) 8 醬 油 衛 生 標 準 (GB 2717 1996) 9 酸 牛 乳 (GB 2746 1999) 10 巴 氏 殺 菌 乳 (GB 5408.1 1999) 11 滅 菌 乳 (GB 5408.2 1999) 12 全 脂 乳 粉 脫 脂 乳 粉 全 脂 加 糖 乳 粉 和 調 味 乳 粉 (GB 5410 1999) 13 奶 油 (GB 5415 1999) 14 全 脂 無 糖 煉 乳 和 全 脂 加 糖 煉 乳 (GB 5417 1999) 15 硬 質 乾 酪 (GB 5420 1985) 16 飲 用 天 然 礦 泉 水 (GB 8537 1995) 17 嬰 幼 兒 配 方 乳 粉 I (GB 10765 1997) 18 嬰 幼 兒 配 方 乳 粉 Ⅱ Ⅲ (GB 10766 1997) 19 嬰 幼 兒 斷 奶 期 輔 助 食 品 (GB 10769 1997) 20 嬰 幼 兒 斷 奶 期 補 充 食 品 (GB 10770 1997) 21 嬰 幼 兒 輔 助 食 品 蘋 果 泥 (GB 10775 1989) 22 嬰 幼 兒 輔 助 食 品 胡 蘿 蔔 泥 (GB 10776 1989) 23 嬰 幼 兒 輔 助 食 品 肉 泥 (GB 10777 1989) 24 嬰 幼 兒 輔 助 食 品 骨 泥 (GB 10778 1989) 25 嬰 幼 兒 輔 助 食 品 雞 肉 菜 糊 (GB 10779 1989) 26 嬰 幼 兒 輔 助 食 品 蕃 茄 汁 (GB 10780 1989) 27 白 蘭 地 (GB 11856 1997) 28 運 動 飲 料 (GB 15266 2000) 29 瓶 裝 飲 用 純 淨 水 (GB 17323 1998) 30 釀 造 醬 油 (GB 18186-2000)
31 釀 造 食 醋 (GB 18187-2000) 32 啤 酒 瓶 (GB 4544 1996) 33 飲 料 酒 分 類 (GB/T 17204 1998) 34 罐 頭 食 品 分 類 (GB 10784 1989) 35 軟 飲 料 的 分 類 (GB 10789 1996) 36 啤 酒 (GB 4927 2001) 37 咖 啡 及 其 製 品 術 語 (GB 18007 1999) 北 京 出 入 境 檢 驗 檢 疫 局 受 理 進 出 口 食 品 標 籤 地 點 及 時 間 : 受 理 地 點 : 北 京 局 綜 合 實 驗 樓 一 樓 12 號 視 窗 受 理 時 間 : 每 週 二 四 上 午 8:3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