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準 運 送 條 款 ( 台 灣 版 )
目 錄 帳 號 (Account Numbers)... 1 地 址 修 正 (Address Corrections)... 1 輔 助 服 務 (Ancillary Service)... 1 收 費 帳 單 (Billing)... 2 營 業 日 (Business Days/Carrier Holidays)... 2 依 據 國 際 公 約 之 運 送 (Carriage Under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2 貨 運 代 理 人 (Cartage Agents)... 2 索 賠 (Claims)... 2 貨 到 付 現 服 務 (COD Services)... 3 付 款 規 定 (Credit Terms)... 3 清 關 (Customs Clearance)... 3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和 隱 私 法 律 (Data Protection and Privacy Laws)... 3 申 報 價 值 及 責 任 限 度 (Declared Value and Limits of Liability)... 3 遞 送 簽 名 選 項 (Delivery Signature Options)... 4 材 積 重 量 (Dimensional Weight)... 4 自 行 投 遞 服 務 (Drop-Off Service)... 4 關 稅 及 稅 金 (Duties and Taxes)... 4 FedEx 國 際 經 濟 快 遞 服 務 (FedEx International Economy)... 4 FedEx 國 際 特 早 快 遞 服 務 (FedEx International First)... 5 FedEx 國 際 優 先 快 遞 指 定 清 關 代 理 人 服 務 (FedEx International Priority Broker Select Option)... 5 FedEx 國 際 優 先 快 遞 大 貨 服 務 (FedEx International Priority Freight)... 5 FedEx 國 際 優 先 分 送 快 遞 服 務 (FedEx International Priority DirectDistribution)... 6 燃 油 附 加 費 (Fuel Surcharge)... 6 到 站 自 取 服 務 (Hold at FedEx Location Service)... 6 託 運 物 品 之 檢 查 (Inspection of Shipments)... 6 免 責 條 款 (Liabilities Not Assumed)... 6 付 款 辦 法 (Method of Payment)... 8 保 證 準 時, 否 則 退 錢 (Money-Back Guarantee Policy)... 8 多 件 包 裹 之 運 送 (Multiple Package Shipments)... 9 併 裝 貨 件 (Package Consolidators)... 9 追 蹤 託 運 貨 件 (Package Tracking/Tracing)... 9 包 裝 與 標 示 (Packing and Marking)... 9 易 腐 品 (Perishables)... 9 取 件 與 送 件 服 務 (Pickup and Delivery Service)... 9 超 過 300 公 斤 貨 件 取 件 服 務 (Pickup for Shipment Over 300kg)... 10 郵 政 信 箱 地 址 (Post Office Box Addresses)... 10 口 頭 送 達 證 明 (Proof of Delivery/Verbal)... 10 書 面 送 達 證 明 (Proof of Delivery/Written)... 10 運 費 報 價 (Rate Quotations)... 10 再 送 件 服 務 (Re-Delivery Service)... 10 收 件 人 的 送 件 指 示 (Recipient s Delivery Instructions)... 10 拒 收 或 退 件 (Refusal or Rejection of Shipments)... 10 運 送 限 制 (Restrictions)... 10 運 送 路 線 及 運 送 路 線 之 變 更 (Routing and Re-Routing)... 11 星 期 六 服 務 (Saturday Service)... 11 倉 儲 費 (Storage Charges)... 11 無 法 遞 送 貨 件 (Undeliverable Shipments)... 11 保 證 (Warranties)... 11
標 準 運 送 條 款 ( 本 文 件 為 英 文 原 文 之 翻 譯, 一 切 法 律 責 任 依 英 文 原 文 為 基 準 ) 以 下 各 頁 之 標 準 運 送 條 款 適 用 於 美 國 以 外 某 些 國 家 至 美 國 或 至 其 他 國 家 之 聯 邦 快 遞 國 際 特 早 服 務 (IF) 聯 邦 快 遞 國 際 優 先 快 遞 服 務 (IP) 聯 邦 快 遞 國 際 優 先 重 貨 服 務 (IPF) 聯 邦 快 遞 國 際 經 濟 快 遞 服 務 (IE) 聯 邦 快 遞 國 際 經 濟 重 貨 服 務 (IEF) 聯 邦 快 遞 國 際 經 濟 分 送 快 遞 服 務 (IED) 聯 邦 快 遞 國 際 優 先 分 送 快 遞 服 務 (IPD) 聯 邦 快 遞 國 際 優 先 分 送 快 遞 重 貨 服 務 (IPDF) 聯 邦 快 遞 國 際 指 定 清 關 代 理 人 服 務 (IBSO)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託 付 FedEx 及 其 承 包 商 並 利 用 FedEx 自 動 化 系 統 艙 單 及 空 運 提 單 者 託 付 FedEx 國 際 空 運 優 先 服 務 (IXF) 或 FedEx 國 際 機 場 對 機 場 貨 運 服 務 (ATA) 者, 另 見 適 用 之 服 務 條 款 及 其 收 費 標 準 美 國 境 內 包 括 阿 拉 斯 加 夏 威 夷 及 波 多 黎 各 之 運 送 服 務 見 美 國 境 內 服 務 條 款 自 美 國 寄 往 其 他 國 家 目 的 地 之 運 送 服 務 以 聯 邦 快 遞 服 務 指 南 美 國 版 所 列 之 FedEx 國 際 優 先 快 遞 服 務 條 款 為 準 FedEx 國 際 優 先 快 遞 服 務 是 指 對 文 件 及 包 裹 在 限 定 時 間 內 戶 對 戶 及 代 理 處 理 清 關 事 宜 之 國 際 運 送 服 務 若 本 標 準 運 送 條 款 與 聯 邦 快 遞 服 務 指 南 及 空 運 提 單 或 其 他 遞 送 文 件 所 列 之 條 款 有 所 抵 觸 時, 應 以 標 準 運 送 條 款 及 聯 邦 快 遞 服 務 指 南 為 準, 但 不 可 抵 觸 華 沙 公 約 或 適 用 之 收 費 標 準 中 與 國 際 運 送 責 任 相 關 之 規 定 除 相 關 空 運 提 單 及 服 務 指 南 之 相 關 條 款 外, 本 標 準 運 送 條 款 取 代 過 去 之 所 有 標 準 運 送 條 款 及 與 聯 邦 快 遞 服 務 條 款 相 關 之 各 種 說 明 聯 邦 快 遞 保 留 由 其 市 務 部 高 級 副 總 裁 或 其 繼 任 者 隨 時 單 方 面 以 書 面 修 正 修 訂 或 補 充 收 費 費 率 服 務 項 目 產 品 及 本 標 準 運 送 條 款 之 權 利, 恕 不 另 行 通 知 但 聯 邦 快 遞 之 其 他 代 理 人 員 工 或 其 他 任 何 人 士 或 單 位 均 無 此 項 修 正 修 訂 或 補 充 之 權 力 本 公 司 員 工 和 代 理 人 將 依 據 寄 件 人 所 提 供 之 資 料 提 出 費 率 及 服 務 報 價, 但 最 後 確 定 費 率 及 服 務 得 依 本 標 準 運 送 條 款 對 實 際 託 運 物 品 而 變 更 任 何 與 本 標 準 運 送 條 款 及 與 由 美 國 境 外 所 發 行 之 有 關 聯 邦 快 遞 國 際 優 先 快 遞 服 務 費 率 服 務 項 目 產 品 及 條 款 之 書 面 或 口 頭 說 明 有 所 抵 觸 時, 應 以 聯 邦 快 遞 最 新 修 訂 之 標 準 運 送 條 款 為 準 本 公 司 不 作 任 何 明 確 或 隱 喻 式 之 保 證 本 公 司 編 印 之 聯 邦 快 遞 服 務 指 南 用 以 界 定 本 公 司 於 全 球 各 地 提 供 的 各 種 服 務 的 服 務 地 區 及 送 件 承 諾 此 聯 邦 快 遞 服 務 指 南 僅 可 由 本 公 司 隨 時 修 訂 並 納 入 為 本 標 準 運 送 條 款 之 一 部 份 聯 邦 快 遞 服 務 指 南 可 向 本 公 司 索 取 及 於 本 公 司 辦 事 處 內 查 閱 聯 邦 快 遞 服 務 指 南 之 內 容 得 隨 時 變 更, 恕 不 另 行 通 知 請 向 顧 客 服 務 部 查 詢 有 關 本 公 司 服 務 地 區 和 送 達 承 諾 之 最 新 資 料 本 標 準 運 送 條 款 所 稱 之 收 件 人 或 收 貨 人 指 收 受 託 運 物 品 其 名 稱 在 空 運 提 單 中 列 為 收 件 人 寄 件 人 或 託 運 人 等 詞 指 託 付 運 送 物 品 其 名 稱 在 空 運 提 單 中 列 為 寄 件 人 空 運 提 單 一 詞 指 聯 邦 快 遞 系 統 所 使 用 之 裝 運 文 件 艙 單 標 籤 電 子 資 料 輸 入 或 類 似 項 目 包 裹 一 詞 指 本 公 司 接 受 運 送 之 任 何 容 器 或 信 封, 包 括 寄 件 人 利 用 本 公 司 之 自 動 化 系 統 艙 單 或 空 運 提 單 交 予 本 公 司 之 物 品 託 運 物 品 一 詞 指 根 據 單 一 一 份 的 空 運 提 單 交 予 本 公 司, 而 本 公 司 接 受 託 運 之 所 有 包 裹 本 公 司 FedEx 及 聯 邦 快 遞 均 指 聯 邦 快 遞 公 司 該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和 分 公 司 及 其 各 自 之 員 工 承 包 商 代 理 人 及 獨 立 之 承 包 商 寄 件 人 指 寄 件 人 其 員 工 負 責 人 及 代 理 人 條 款 及 標 準 運 送 條 款 指 本 公 司 隨 時 修 正 修 訂 或 補 充 之 本 標 準 運 送 條 款 運 費 指 託 運 物 品 所 付 之 金 額 但 不 包 括 依 據 本 條 款 內 可 能 徵 收 之 任 何 其 他 服 務 費 或 費 用,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申 報 費 關 稅 及 稅 金 等 帳 號 (Account Numbers) 除 以 現 金 ( 並 非 全 球 各 地 的 聯 邦 快 遞 服 務 地 區 都 接 受 現 金 付 帳 ) 支 票 匯 票 或 信 用 卡 於 運 送 時 付 款 外, 所 有 運 送 均 需 有 效 之 聯 邦 快 遞 帳 號 使 用 聯 邦 快 遞 帳 號 可 確 保 :(a) 聯 邦 快 遞 之 帳 單 寄 至 正 確 之 付 款 地 址,(b) 本 公 司 系 統 可 歸 納 及 整 理 每 一 帳 戶 之 情 況, 以 及 (c) 付 款 人 可 獲 得 適 當 之 折 扣 如 未 能 提 出 有 效 之 付 款 帳 號, 則 或 須 繳 附 加 費 用 至 於 收 件 人 付 款 之 交 易, 收 件 人 必 須 提 供 有 效 之 聯 邦 快 遞 帳 號, 並 填 在 空 運 提 單 上 向 第 三 者 收 費 之 交 易 則 必 須 託 付 託 運 物 品 時 提 供 第 三 者 之 有 效 聯 邦 快 遞 帳 號 倘 若 收 件 人 或 第 三 者 未 能 給 付 運 費 及 其 他 費 用,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關 稅 及 稅 金 等, 寄 件 人 最 終 需 要 負 責 給 付 帳 號 係 由 運 送 地 之 聯 邦 快 遞 服 務 地 區 開 立, 不 得 轉 讓 濫 用 帳 號 可 能 造 成 取 消 折 扣 及 ( 或 ) 停 止 服 務 之 後 果 對 於 使 用 本 公 司 自 動 化 系 統 之 客 戶, 不 論 寄 件 人 付 款 收 件 人 付 款 以 及 向 第 三 者 收 費, 客 戶 必 須 在 託 運 物 品 時 提 供 聯 邦 快 遞 帳 號 申 請 帳 號 時, 須 經 本 公 司 信 用 部 及 / 或 Customer Service Account Confirmation Department 先 行 辦 理 信 用 調 查 及 查 證 本 公 司 不 提 供 消 費 者 信 用 額 度 優 惠 本 公 司 部 份 服 務 地 區 提 供 個 人 託 運 帳 號 對 於 大 部 份 無 個 人 帳 號 之 客 戶, 託 運 物 品 時 必 須 先 付 運 費, 或 設 立 以 信 用 卡 支 付 運 費 之 FedEx 帳 號 有 聯 邦 快 遞 帳 號 者 應 負 責 其 帳 戶 上 之 所 有 費 用 帳 戶 持 有 人 應 負 責 其 帳 號 之 保 管, 該 帳 號 應 僅 提 供 給 被 認 可 使 用 該 帳 戶 的 託 運 者 使 用 帳 戶 持 有 人 應 自 負 其 帳 號 被 擅 用 之 風 險 若 寄 件 人 未 能 準 時 付 清 聯 邦 快 遞 帳 戶 之 到 期 應 付 款 項 時, 該 帳 戶 會 成 為 限 現 金 交 易 之 帳 戶 使 用 限 現 金 交 易 帳 戶 者 於 完 成 付 款 手 續 前, 其 包 裹 可 能 遭 受 耽 擱 在 未 提 出 聯 邦 快 遞 帳 號 前, 不 發 放 預 印 之 聯 邦 快 遞 空 運 提 單 地 址 修 正 (Address Corrections) 若 收 收 件 人 之 地 址 不 完 整 或 不 正 確 時, 本 公 司 將 設 法 找 出 正 確 地 址 來 完 成 送 件, 但 在 此 情 況 下, 本 公 司 不 會 承 擔 不 能 完 成 送 件 的 任 何 責 任 收 件 人 之 郵 遞 區 號 錯 誤 遺 漏 門 牌 號 碼 及 收 件 人 搬 遷 前 之 街 道 地 址 均 為 需 要 修 正 地 址 之 實 例 本 公 司 亦 會 對 地 址 之 修 正 徵 收 附 加 費 用 如 無 法 判 斷 正 確 地 址 或 無 法 聯 絡 收 件 人, 本 公 司 將 設 法 查 詢 寄 件 人 有 關 之 正 確 地 址 或 退 回 指 示 就 地 址 不 全 或 錯 誤 之 託 運 物 品, 本 公 司 對 未 能 達 成 送 達 承 諾 不 負 任 何 責 任 ( 見 無 法 遞 送 貨 件 ) 至 於 託 運 至 郵 政 信 箱 之 貨 物, 請 參 閱 郵 政 信 箱 地 址 輔 助 服 務 (Ancillary Service) A. 輔 助 服 務 是 指 FedEx 為 協 助 顧 客 符 合 主 管 機 關 規 定, 或 FedEx( 或 其 指 定 代 理 人 或 供 應 商 ) 應 寄 件 人 收 件 人 或 登 記 進 口 商 要 求 而 同 意 提 供 的 加 值 服 務 輔 助 服 務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協 助 顧 客 準 備 檢 查 及 修 正 託 運 文 件 ( 包 括 空 運 提 單 商 業 發 票 及 / 或 其 它 的 清 關 文 件 ) 協 助 顧 客 包 裝 貨 件 協 助 顧 客 辦 理 清 關 程 序 輔 助 服 務 是 FedEx 除 了 其 國 際 快 遞 服 務 範 圍 內 的 一 般 運 輸 或 清 關 協 助 外, 另 為 顧 客 提 供 的 其 它 額 外 服 務 由 寄 件 人 收 件 人 或 登 記 進 口 商 向 FedEx 提 出 的 輔 助 服 務 要 求, 應 視 為 授 權 FedEx 擔 任 其 合 法 代 理 人, 以 其 名 義 執 行 該 職 務 之 必 要 行 為 B. 對 於 寄 件 人 收 件 人 或 登 記 進 口 商 要 求 的 輔 助 服 務,FedEx 得 收 取 輔 助 服 務 費 收 費 項 目 與 金 額 因 國 而 異, 詳 情 請 至 下 列 網 站 查 詢 www.fedex.com/ancillary/go/service, 或 請 洽 詢 本 公 司 業 務 代 表 此 外, 對 於 海 關 或 其 它 主 管 機 關 向 FedEx 徵 收 之 任 何 規 費,FedEx 亦 得 向 寄 件 人 收 件 人 或 登 記 進 口 商 請 款 C. 本 公 司 將 寄 發 輔 助 服 務 費 帳 單 向 指 定 之 付 款 人 請 款 ; 縱 使 寄 件 人 已 向 FedEx 指 定 付 款 人, 但 若 該 指 定 之 付 款 人 未 付 款 或 拒 絕 付 款, 則 寄 件 人 將 承 擔 最 終 付 款 責 任, 並 同 意 支 付 所 有 的 輔 助 服 務 費 與 其 它 費 用 D. FedEx 毋 須 對 該 輔 助 服 務 之 執 行 或 未 執 行 承 擔 任 何 其 它 責 任, 若 因 FedEx 執 行 或 未 執 行 該 輔 助 服 務 而 造 成 運 送 延 遲 貨 件 丟 失 或 損 壞, 則 FedEx 之 責 任 應 以 這 些 標 準 運 送 條 款 為 準,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責 任 限 度 ( 詳 見 依 據 國 際 公 約 之 運 送 申 報 價 值 及 責 任 限 度 與 免 責 條 款 ) E. 對 於 FedEx 因 提 供 輔 助 服 務 所 引 起 的 相 關 賠 償 請 求 費 用 罰 金 訴 訟 損 失 損 害 賠 償 金 (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國 內 或 國 外 罰 款 海 關 罰 款 及 合 理 之 律 師 費 ), 您 同 意 免 除 FedEx 及 其 高 級 主 管 董 事 職 員 代 理 人 之 所 有 責 任 F. 對 於 您 或 第 三 人 ( 您 的 代 理 人 ) 因 提 出 不 實 或 虛 假 之 資 料 申 報 或 文 件, 而 引 起 任 何 性 質 之 賠 償 請 求 損 害 責 任 法 律 訴 訟 損 失 費 用 與 開 支, 您 進 一 步 同 意 免 除 FedEx 及 其 高 級 主 管 董 1
事 職 員 代 理 人 之 所 有 責 任 對 於 應 取 得 出 口 許 可 證 之 出 口 貨 件, 若 因 您 未 遵 守 適 用 之 出 口 法 規 而 引 起 賠 償 請 求 損 害 責 任 法 律 行 動 損 失 費 用 與 開 支, 您 同 意 免 除 FedEx 及 其 高 級 主 管 董 事 職 員 代 理 人 之 所 有 責 任 收 費 帳 單 (Billing) A. 運 費 應 於 帳 單 日 期 起 三 十 日 內 付 清, 關 稅 及 稅 金 應 於 接 獲 帳 單 時 付 清 B. 寄 件 人 付 款 指 向 寄 件 人 收 取 指 定 之 費 用, 寄 件 人 之 聯 邦 快 遞 帳 號 必 須 寫 於 空 運 提 單 中 適 當 位 置, 同 時 其 帳 戶 應 為 目 前 正 常 往 來 者 C. 收 件 人 之 聯 邦 快 遞 帳 號 付 款 指 向 收 件 人 收 費 ( 包 括 關 稅 及 稅 金 ) 若 選 擇 這 種 收 費 方 式, 託 付 運 送 時, 收 件 人 之 聯 邦 快 遞 帳 號 必 須 寫 在 空 運 提 單 上, 同 時 付 款 之 帳 戶 必 須 為 正 常 往 來 者 若 收 件 人 在 發 出 帳 單 後 拒 絕 付 款, 致 本 公 司 須 改 向 他 人 收 費, 但 所 增 加 之 費 用 會 由 寄 件 人 負 擔 D. 向 第 三 者 收 費 指 向 寄 件 人 或 收 件 人 以 外 之 其 他 人 士 收 費 選 擇 這 種 收 費 方 式 時, 第 三 者 之 聯 邦 快 遞 帳 號 必 須 寫 在 空 運 提 單 上 如 第 三 者 拒 絕 付 款, 則 本 公 司 自 動 向 寄 件 人 收 取 運 費 關 稅 及 稅 金 如 第 三 者 無 聯 邦 快 遞 帳 號, 則 自 動 向 寄 件 人 收 費 E. 本 公 司 認 定 收 費 對 象 之 聯 邦 快 遞 帳 號 信 用 不 佳 時, 本 公 司 會 延 遲 運 送 或 退 回 託 運 物 品 F. 國 際 託 運 物 品 會 依 其 內 容 及 目 的 地 評 估 其 需 繳 納 的 關 稅 及 稅 金 關 稅 及 稅 金 可 向 寄 件 人 收 件 人 或 第 三 者 收 取 向 寄 件 人 收 取 關 稅 及 稅 金 及 向 第 三 者 收 取 關 稅 及 稅 金 衹 適 用 於 送 件 至 某 些 特 定 地 點 之 運 送 ( 詳 見 聯 邦 快 遞 服 務 指 南 ) 如 託 運 人 未 能 於 空 運 提 單 合 適 的 欄 上 指 明 由 寄 件 人 收 件 人 或 第 三 者 給 付 關 稅 及 稅 金, 則 本 公 司 自 動 向 收 件 人 收 取 如 收 件 人 未 能 付 款, 則 自 動 向 寄 件 人 收 費 如 託 運 物 品 需 繳 納 關 稅 及 稅 金 並 由 本 公 司 墊 付 時, 本 公 司 得 按 固 定 費 率 或 墊 付 關 稅 及 稅 金 總 額 之 某 一 百 分 比 ( 以 較 高 者 為 準 ) 加 收 附 加 費 有 關 目 前 徵 收 附 加 費 之 金 額, 請 洽 本 公 司 顧 客 服 務 部 有 關 本 公 司 墊 付 關 稅 及 稅 金 之 條 款 詳 情, 請 參 閱 關 稅 及 稅 金 G. 不 論 付 款 指 示 如 何 規 定, 寄 件 人 仍 須 負 責 與 託 運 物 品 有 關 之 所 有 費 用,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本 公 司 墊 付 之 關 稅 及 稅 金 H. 就 全 球 回 件 服 務, 無 論 給 予 聯 邦 快 遞 何 種 付 款 指 示, 若 寄 件 人 收 件 人 或 第 三 方 未 付 款 或 拒 絕 付 款, 則 向 聯 邦 快 遞 發 起 全 球 回 件 服 務 的 一 方 將 最 終 負 責 被 收 取 並 同 意 支 付 所 有 費 用, 包 括 任 何 特 殊 處 理 費 及 任 何 聯 邦 快 遞 已 墊 付 的 關 稅 及 稅 費 I. 帳 單 調 整 / 溢 收 款 1. 對 自 動 化 裝 置 辦 理 之 空 運 提 單 及 託 運 物 品, 本 公 司 保 留 稽 查 之 權 利, 以 查 證 選 擇 之 服 務 項 目 及 包 裹 或 託 運 物 品 重 量 如 所 選 擇 之 服 務 項 目 或 重 量 錯 誤, 本 公 司 得 隨 時 適 當 地 修 改 有 關 帳 單 2. 標 準 收 費 : 寄 件 人 應 準 確 地 填 寫 空 運 提 單 上 的 選 擇 項 目, 或 在 自 動 化 裝 置 上 輸 入 正 確 的 託 運 物 品 資 料 由 於 包 裹 數 目 及 每 件 包 裹 之 重 量 對 本 公 司 開 具 帳 單 的 準 確 性 十 分 重 要, 如 有 遺 漏 或 填 寫 錯 誤, 本 公 司 將 自 行 估 計 包 裹 數 目 及 自 行 決 定 每 一 包 裹 標 準 重 量 開 具 帳 單, 該 標 準 重 量 會 定 期 調 整 收 件 人 之 郵 遞 區 號 對 正 確 收 費 亦 十 分 重 要, 如 有 遺 漏 或 填 寫 錯 誤, 本 公 司 將 按 標 準 郵 遞 區 號 開 具 帳 單, 請 參 閱 地 址 修 正 3. 對 帳 單 要 求 分 次 付 款 者, 或 依 保 證 準 時, 否 則 退 錢 要 求 退 費 時, 並 不 代 表 已 向 公 司 要 求 調 整 帳 單 金 額 此 要 求 應 在 帳 單 摘 要 或 帳 單 匯 款 單 上 註 明 或 以 書 面 說 明 請 求 內 容 及 分 次 付 款 之 原 因 通 知 本 公 司 時 應 提 出 寄 件 人 之 帳 號 ( 如 有 之 ) 空 運 提 單 或 包 裹 追 蹤 號 碼 託 運 物 品 託 付 日 期 以 及 收 件 人 名 稱 地 址 及 郵 遞 區 號 ( 如 適 用 ) 依 本 公 司 保 證 準 時, 否 則 退 錢 辦 法 之 退 費 僅 以 發 生 退 費 之 物 品 運 費 為 限 4. 溢 收 款 指 因 錯 誤 之 折 扣 比 率 服 務 附 加 費 服 務 類 別 不 正 確 之 包 裹 或 託 運 物 品 重 量 和 帳 號 等 超 收 之 費 用 如 溢 收 款 是 因 本 公 司 所 致, 寄 件 人 應 於 原 運 送 日 期 起 三 十 日 要 求 本 公 司 調 整 溢 收 款 或 退 還 重 複 付 款 如 錯 誤 是 由 寄 件 人 所 致, 則 調 整 溢 收 款 或 退 費 之 請 求 應 於 原 發 票 日 期 後 60 天 內 送 達 本 公 司 逾 期 者, 本 公 司 恕 無 調 整 之 義 務 對 於 不 能 履 行 服 務 之 調 整, 請 參 閱 保 證 準 時, 否 則 退 錢 辦 法 營 業 日 (Business Days/Carrier Holidays) 營 業 日 指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 假 日 或 國 定 假 日 除 外 一 週 之 營 業 天 數 視 世 界 各 地 之 習 慣 而 異 世 界 各 地 之 假 日 亦 影 響 本 公 司 之 運 送 時 間 有 關 假 日 影 響 送 件 承 諾 之 資 料, 請 洽 本 公 司 顧 客 服 務 部 依 正 常 時 程 在 假 日 送 件 者 應 順 延 到 下 一 營 業 日 依 據 國 際 公 約 之 運 送 (Carriage Under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A. 本 標 準 運 送 條 款 中 所 稱 之 華 沙 公 約 指 1929 年 10 月 12 日 於 華 沙 簽 署 之 統 一 若 干 有 關 國 際 航 空 運 送 規 則 之 公 約 或 嗣 後 經 修 正 之 該 公 約, 包 括 蒙 特 利 爾 第 四 號 議 定 書 (MP4) 蒙 特 利 爾 公 約 指 1999 年 5 月 28 日 之 統 一 國 際 航 空 運 輸 某 些 規 則 的 公 約 運 送 人 包 括 簽 發 空 運 提 單 之 航 空 運 送 人, 以 及 運 送 物 品 或 對 運 送 辦 理 任 何 其 他 服 務 之 所 有 航 空 運 送 人 B. 除 非 已 申 報 較 高 之 價 值 且 已 支 付 相 關 的 附 加 費 用 ( 參 閱 申 報 價 值 及 責 任 限 度 ), 華 沙 公 約 和 蒙 特 利 爾 公 約 限 制 本 公 司 在 託 運 物 品 遺 失 損 毀 延 誤 或 對 其 他 任 何 索 賠 之 責 任 C. 本 公 司 承 擔 之 物 品 運 送 無 須 根 據 任 何 特 定 航 班 時 刻 使 用 任 何 特 定 航 空 器 按 照 任 何 特 定 路 線 或 經 由 任 何 地 點 本 公 司 可 無 須 通 知 即 以 替 換 之 其 他 運 送 人 或 航 空 器, 按 照 其 他 路 線 或 使 用 動 力 車 輛 或 其 他 運 輸 方 式 實 施 物 品 運 送 寄 件 人 交 付 貨 物 予 聯 邦 快 遞 託 運 時, 與 本 公 司 並 無 約 定 之 停 留 地 點 本 公 司 有 權 自 行 決 定 本 公 司 認 為 適 當 之 運 送 路 線 貨 運 代 理 人 (Cartage Agents) 本 公 司 在 國 際 上 大 部 份 服 務 地 區 提 供 取 件 及 送 件 服 務 ( 詳 見 聯 邦 快 遞 服 務 指 南 ) 若 寄 件 人 選 擇 使 用 貨 運 代 理 人 之 取 件 或 送 件 服 務 而 不 直 接 使 用 本 公 司, 寄 件 人 應 自 行 負 責 由 貨 運 代 理 人 釐 定 之 各 種 費 用 及 規 費 索 賠 (Claims) A. 對 於 損 毀 ( 外 露 或 不 顯 露 之 損 毀 ) 延 誤 ( 包 括 延 誤 引 起 之 貨 物 腐 壞 ) 或 遺 失 部 份 託 運 貨 物 之 索 賠, 託 運 人 必 須 在 託 運 貨 物 送 達 後 21 日 內 向 本 公 司 提 出 索 賠 申 請 ( 因 逾 期 送 件 而 要 求 退 還 運 費 之 提 出 限 期, 請 參 閱 保 證 準 時, 否 則 退 錢 辦 法 ) B. 對 於 任 何 其 它 索 賠, 包 括 但 並 不 限 於 未 能 送 件 或 錯 誤 送 件 之 索 賠, 應 於 將 貨 物 提 交 至 本 公 司 後 9 個 月 內 向 本 公 司 提 出 申 請 C. 你 可 以 電 話 形 式 聯 絡 本 公 司 顧 客 服 務 部 提 出 賠 償 請 求, 但 仍 應 於 前 述 期 限 內 將 書 面 賠 償 請 求 送 達 本 公 司 D. 所 有 有 關 賠 償 之 書 面 文 件 應 於 本 公 司 接 受 託 運 物 品 後 9 個 月 內 送 達 本 公 司 有 關 賠 償 文 件 包 括 買 賣 發 票 正 本 修 理 費 估 價 單 或 發 票 費 用 明 細 表 鑑 定 書 空 運 提 單 影 印 本 或 其 他 記 錄 文 件, 而 這 些 文 件 應 為 可 查 證 屬 實 所 有 運 費 未 付 清 前 本 公 司 並 無 辦 理 賠 償 之 責 任, 請 求 賠 償 之 金 額 亦 不 得 自 運 費 或 未 付 清 的 運 費 中 扣 除 E. 收 件 人 應 容 許 本 公 司 檢 查 原 裝 運 送 之 包 裝 紙 箱 充 填 物 及 內 容 物 品, 及 予 以 保 存 直 至 索 賠 程 序 完 成 為 止 F. 除 以 下 G 項 另 有 規 定 外, 收 件 人 受 領 託 運 物 品 之 收 據 上 若 無 受 領 物 品 毀 損 之 書 面 通 知, 應 屬 託 運 物 品 是 以 良 好 狀 況 送 件 之 初 步 證 2
據 G. 就 送 件 時 未 發 現 之 隱 藏 性 損 壞 而 提 出 索 賠 要 求, 寄 件 人 或 收 件 人 發 現 損 壞 時 應 立 即 通 知 本 公 司, 但 不 得 遲 於 送 件 日 期 後 21 日 如 託 運 物 品 送 件 日 期 至 本 公 司 接 獲 賠 償 請 求 通 知 日 超 過 21 日, 寄 件 人 或 收 件 人 應 提 供 良 好 之 理 由, 說 明 為 何 未 及 早 發 現 損 壞 及 按 時 提 出 請 求 賠 償 通 知 H. 聯 邦 快 遞 在 審 查 損 壞 賠 償 請 求 時, 不 考 慮 震 動 計 傾 斜 計 或 溫 度 計 之 測 量 結 果 I. 若 寄 件 人 未 能 於 託 運 物 品 送 件 日 期 起 或 託 運 物 品 應 已 送 件 之 日 起 兩 年 內 向 法 院 提 起 索 賠 訴 訟, 寄 件 人 向 本 公 司 追 討 損 失 的 權 利 會 自 動 終 止 J. 對 於 未 於 本 條 規 定 期 限 內 提 出 之 賠 償 請 求, 聯 邦 快 遞 不 負 任 何 責 任 K. 包 裹 狀 態 信 息 不 得 作 為 提 起 索 賠 的 依 據 貨 到 付 現 服 務 (C.O.D. Services) 本 公 司 在 國 際 性 運 送 上 不 提 供 貨 到 付 現 服 務 本 公 司 將 退 回 包 裝 上 註 明 C.O.D ( 貨 到 付 現 ) 之 託 運 物 品, 並 向 寄 件 人 收 取 相 關 費 用 付 款 規 定 (Credit Terms) 付 款 期 限 自 帳 單 日 期 開 始 計 算, 運 費 應 於 帳 單 日 期 起 30 日 內 付 清 關 稅 稅 金 及 其 他 費 用 應 於 接 獲 帳 單 之 日 即 時 付 清 如 運 費 關 稅 及 稅 金 是 於 同 一 帳 單 上, 所 有 費 用 應 於 接 獲 帳 單 之 日 即 時 付 清 未 依 時 限 付 清 之 帳 戶 會 成 為 限 現 金 交 易 之 帳 戶, 可 能 影 響 寄 件 人 無 法 享 有 本 公 司 之 服 務 亦 可 能 影 響 本 公 司 提 供 之 折 扣 優 惠 對 於 未 按 時 付 款 列 為 限 現 金 交 易 之 帳 戶, 於 付 清 所 有 到 期 應 付 之 餘 額 及 聯 邦 快 遞 催 收 該 餘 額 所 發 生 之 所 有 費 用 前, 將 不 享 有 信 用 額 度 即 使 所 有 到 期 應 付 之 餘 額 及 聯 邦 快 遞 催 收 該 餘 額 所 發 生 之 所 有 費 用 已 付 清, 本 公 司 亦 可 不 再 提 供 信 用 額 在 展 開 追 討 逾 期 未 付 款 的 訴 訟 時, 寄 件 人 同 意 負 擔 所 有 合 理 之 費 用,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律 師 費 利 息 及 法 庭 費 用 等 本 公 司 不 提 供 消 費 者 信 用 額 度 逾 期 未 付 達 60 日 以 上 之 帳 戶 若 有 溢 收 費, 本 公 司 不 辦 理 溢 收 運 費 之 退 費 手 續, 溢 收 金 額 應 用 於 抵 消 逾 60 日 尚 未 給 付 之 帳 單 清 關 (Customs Clearance) A. 所 有 跨 國 託 運 物 品 會 於 送 達 到 收 件 人 之 前, 在 目 的 地 國 家 之 海 關 清 關 B. 除 本 條 F 項 另 有 規 定 或 寄 件 人 指 定 聯 邦 快 遞 以 外 之 清 關 代 理 人 外, 本 公 司 會 就 FedEx 國 際 優 先 快 遞 服 務 之 託 運 物 品 向 海 關 及 其 他 機 關 清 關, 並 代 表 寄 件 人 與 收 件 人 墊 付 關 稅 及 稅 金, 但 以 事 先 經 安 排 適 當 之 付 款 辦 法 者 為 限 ( 請 參 閱 收 費 帳 單 關 稅 及 稅 金 及 FedEx 國 際 優 先 快 遞 指 定 清 關 代 理 人 服 務 ) C. 在 某 些 情 況 下, 由 本 公 司 決 定 使 用 根 據 FedEx 國 際 優 先 快 遞 指 定 清 關 代 理 人 服 務 指 定 的 清 關 代 理 人 以 代 替 由 寄 件 人 指 定 的 清 關 代 理 人 D. 託 運 物 品 因 錯 誤 或 遺 失 文 件 而 遭 海 關 或 其 他 機 關 扣 留 時, 本 公 司 將 設 法 先 通 知 收 件 人 如 當 地 法 律 規 定 須 由 收 件 人 提 出 正 確 之 資 料 或 文 件, 而 收 件 人 未 能 於 本 公 司 認 定 之 合 理 期 限 內 提 出, 則 該 託 運 物 品 會 被 視 為 無 法 遞 送 ( 參 閱 無 法 遞 送 貨 件 ) 如 收 件 人 未 能 提 供 必 要 之 資 料 或 文 件, 而 當 地 法 律 容 許 由 寄 件 人 提 供, 本 公 司 將 設 法 先 通 知 寄 件 人 如 寄 件 人 未 於 本 公 司 認 定 之 合 理 期 限 內 提 出, 則 該 託 運 物 品 會 被 視 為 無 法 遞 送 ( 參 閱 無 法 遞 送 貨 件 ) E. 對 於 除 國 際 空 運 提 單 以 外 尚 需 其 他 文 件 ( 例 如 商 業 發 票 ) 之 託 運 物 品, 可 能 需 要 額 外 之 運 送 時 間 提 供 齊 全 的 所 需 文 件 及 正 確 之 商 品 說 明 ( 例 如 : 男 襯 衫 /100% 棉 / 香 港 製 造 ) 包 括 適 當 的 海 關 稅 則 編 碼 應 由 寄 件 人 自 行 負 責 F. 對 於 某 些 物 品 在 運 送 至 某 些 國 家 後, 必 須 由 收 件 人 負 責 清 關 在 此 情 況 下, 於 清 關 文 件 交 付 給 收 件 人 後, 即 已 構 成 聯 邦 快 遞 送 達 託 運 物 品 G. 美 國 海 關 規 定 某 些 進 口 美 國 之 託 運 物 品 須 出 示 於 美 國 之 收 件 人 之 IRS 公 司 識 別 碼 (Emplo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 EIN) 或 個 人 之 社 會 褔 利 保 險 號 碼 (Social Security Number SSN), 所 有 自 美 國 境 外 進 口 美 國 之 託 運 物 品 應 在 國 際 空 運 提 單 及 商 業 發 票 上 包 括 此 項 資 料 EIN 或 SSN 應 向 美 國 海 關 備 案 若 公 司 名 稱 地 址 或 EIN/SSN 有 需 要 更 改 時, 應 通 知 聯 邦 快 遞 以 便 更 新 記 錄 若 託 運 物 品 抵 達 美 國 後 但 無 正 確 之 EIN 或 SSN, 此 貨 件 或 會 被 扣 留 直 至 收 件 人 能 提 供 有 關 資 料 或 作 另 行 決 定 本 項 美 國 海 關 規 定 適 用 於 海 關 申 報 價 值 1,250 美 元 (US$1,250) 以 上 之 託 運 物 品, 以 及 下 列 商 品 ( 不 論 價 值 多 寡 ): 紡 織 或 紡 織 品 皮 革 或 皮 革 產 品 或 其 他 需 經 美 國 海 關 正 式 通 關 之 管 制 品 以 及 經 Automated Broker Interface/ Automated Commercial System (ABI/ACS) 電 子 處 理 的 託 運 物 品 H. 託 運 由 多 個 美 國 政 府 部 門 ( 如 美 國 農 業 局 聯 邦 通 訊 委 員 會 食 物 藥 品 管 理 局 ) 管 制 的 物 品 時, 清 關 時 間 可 能 會 延 遲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和 隱 私 法 律 (Data Protection and Privacy Laws) A. 對 於 寄 件 人 提 供 的 任 何 與 收 件 人 或 與 貨 物 相 關 的 協 力 廠 商 相 關 的 個 人 資 料, 寄 件 人 申 明 其 已 遵 守 了 所 有 適 用 的 隱 私 和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律, 包 括 其 已 做 出 所 有 必 要 的 披 露, 且 獲 得 所 有 必 要 的 同 意, 以 將 此 類 個 人 資 料 提 供 給 聯 邦 快 遞, 並 由 聯 邦 快 遞 其 代 理 商 和 / 或 分 包 商 為 貨 物 交 付 之 目 的 對 個 人 資 料 進 行 處 理 受 制 於 適 用 的 法 律, 必 要 的 披 露 一 般 包 括 如 下 幾 項 : 聯 邦 快 遞 作 為 資 料 使 用 者 或 控 制 者 的 身 份 ; 對 個 人 資 料 進 行 處 理 的 目 的, 即 為 貨 物 交 付 ; 寄 件 人 將 傳 送 至 聯 邦 快 遞 的 個 人 資 料 的 類 別 ; 向 個 人 資 料 初 始 提 供 地 的 司 法 管 轄 區 內 和 / 或 外 的 聯 邦 快 遞 其 代 理 商 和 / 或 分 包 商 ( 包 括 聯 邦 快 遞 的 關 聯 公 司 ) 發 送 與 貨 物 交 付 相 關 的 個 人 資 料 的 通 知, 包 括 收 件 人 的 送 件 指 示 將 個 人 資 料 提 供 給 聯 邦 快 遞 的 強 制 性 或 非 強 制 性 要 求 以 及 拒 絕 提 供 此 類 資 料 的 後 果 ; 及 個 人 資 料 主 體 獲 取 其 個 人 資 料, 要 求 更 正 錯 誤 資 料 或 反 對 處 理 個 人 資 料 的 權 利, 以 及 個 人 資 料 主 體 可 以 用 來 行 使 此 類 權 利 的 聯 繫 方 式 B. 對 於 聯 邦 快 遞 及 其 管 理 人 員 董 事 雇 員 和 代 理 因 寄 件 人 未 能 遵 守 上 述 第 A 款 規 定 而 遭 受 或 引 致 的 所 有 成 本 索 賠 損 害 和 費 用, 寄 件 人 應 對 聯 邦 快 遞 及 其 管 理 人 員 董 事 雇 員 和 代 理 做 出 賠 償, 為 其 辯 護 並 使 其 免 受 損 害 申 報 價 值 及 責 任 限 度 (Declared Value and Limits of Liability) A. 若 在 任 何 理 由 下 聯 邦 快 遞 的 責 任 不 受 華 沙 公 約 或 蒙 特 利 爾 公 約 之 管 轄 者, 除 寄 件 人 在 空 運 提 單 上 對 託 運 物 品 申 報 較 高 之 價 值, 並 依 本 條 C 項 規 定 給 付 適 當 費 用 外, 本 公 司 對 託 運 物 品 遺 失 毀 損 延 誤 或 任 何 其 他 索 賠 之 責 任 以 每 票 貨 件 100 美 元 或 每 公 斤 20 美 元 ( 每 磅 9.07 美 元 ) 為 限, 以 金 額 較 高 者 為 準 B. (1) 若 經 由 蒙 特 利 爾 第 四 號 議 定 書 (MP4) 修 訂 之 華 沙 公 約 適 用, 本 公 司 對 託 運 物 品 遺 失 毀 損 延 誤 或 任 何 其 他 索 賠 之 責 任 以 下 列 兩 項 之 一 為 限 : i. 當 地 法 律 采 納 之 華 沙 公 約 規 定 的 最 高 責 任 限 額 ; 或 ii. 除 寄 件 人 在 空 運 提 單 上 對 託 運 物 品 申 報 較 高 之 價 值 並 依 本 條 C 項 規 定 給 付 適 當 費 用 外, 為 每 公 斤 17 個 特 別 提 款 權 (SDR) (2) 若 蒙 特 利 爾 公 約 適 用, 則 本 公 司 對 託 運 物 品 遺 失 毀 損 延 誤 或 任 何 其 他 索 賠 之 責 任 以 每 公 斤 19 個 特 別 提 款 權 為 限, 除 非 寄 件 人 在 空 運 提 單 上 對 託 運 物 品 申 報 較 高 之 價 值 並 依 本 條 C 項 規 定 給 付 適 當 費 用 3
C. 如 寄 件 人 申 報 較 高 之 託 運 物 品 價 值, 本 公 司 將 就 託 運 物 品 申 報 價 值 按 每 百 美 元 收 取 0.4 美 元 之 費 用 ( 不 滿 百 元 部 分, 按 比 例 計 算 ) D. 不 論 任 何 目 的 地, 每 件 FedEx 快 遞 封 (FedEx Letter) 或 FedEx 快 遞 袋 (FedEx Pak) 之 海 關 申 報 價 值, 及 託 運 物 品 申 報 值, 以 每 票 貨 件 100 美 元 或 每 公 斤 20 美 元 ( 每 磅 9.07 美 元 ) 為 限, 以 金 額 較 高 者 為 準 價 值 ( 申 報 價 值 或 實 際 價 值 ) 超 過 100 美 元 之 物 品 不 應 以 FedEx 快 遞 封 或 FedEx 快 遞 袋 之 方 式 運 送 E. 除 FedEx 快 遞 封 或 FedEx 快 遞 袋 外,FedEx 國 際 優 先 快 遞 服 務 之 海 關 申 報 價 值 及 託 運 物 品 申 報 值 之 上 限, 詳 見 聯 邦 快 遞 網 站 (www.fedex. com) 顯 示 之 各 國 家 / 地 區 網 頁 或 聯 邦 快 遞 服 務 指 南, 亦 或 致 電 聯 邦 快 遞 客 戶 服 務 部 門 垂 詢 F. 對 於 下 列 特 殊 價 值 項 目 之 運 送, 其 申 報 價 值 以 每 票 貨 件 1,000 美 元 或 每 公 斤 20 美 元 ( 每 磅 9.07 美 元 ) 為 限, 以 金 額 較 高 者 為 準 1. 藝 術 品, 包 括 運 用 技 術 品 味 或 創 造 才 能 創 作 或 開 發 用 於 出 售 陳 列 或 蒐 集 之 任 何 作 品,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繪 畫 圖 面 花 瓶 繡 帷 限 量 發 行 之 印 刷 品 美 術 作 品 人 像 雕 塑 收 藏 鑑 賞 精 品 攝 影 負 片 攝 影 膠 版 攝 影 幻 燈 片 及 其 他 容 易 受 損 之 商 品 或 其 市 場 價 格 特 別 容 易 變 化 或 不 易 確 定 價 值 之 商 品 等 2. 古 董, 包 括 顯 示 古 代 風 格 之 任 何 商 品 其 歷 史 性 年 代 或 稀 有 性 造 成 其 價 值 者,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傢 俱 餐 具 玻 璃 器 具 以 及 諸 如 錢 幣 郵 票 運 動 卡 禮 品 及 紀 念 等 收 藏 品 3. 玻 璃 器 具,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標 誌 鏡 子 陶 器 磁 器 瓷 器 水 晶 玻 璃 鑲 框 玻 璃 及 其 他 易 碎 用 品 4. 珠 寶,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手 錶 和 其 零 件 已 切 割 或 未 切 割 之 貴 重 和 次 等 珠 寶 或 寶 石 人 造 鑽 石 及 人 造 珠 寶 5. 貴 金 屬,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黃 金 銀 塊 粉 沉 澱 物 或 白 金 ( 電 子 機 械 構 件 除 外 ) 6. 毛 皮 製 品,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毛 皮 衣 物 毛 皮 裝 飾 衣 物 和 皮 草 7. 含 有 比 例 模 型 (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建 築 模 型 娃 娃 屋 等 ) 或 原 型 之 貨 件 G. 託 運 物 品 之 申 報 價 值 不 得 超 過 海 關 申 報 價 值 H. 對 於 寄 件 人 未 載 明 空 運 提 單 上 每 一 包 裹 之 託 運 物 品 申 報 價 值 時, 而 只 載 明 全 部 包 裹 之 總 申 報 價 值, 則 每 一 包 裹 之 申 報 價 值 會 以 空 運 提 單 所 示 的 總 申 報 價 值 除 以 包 裹 總 數 而 均 分, 但 寄 件 人 就 其 價 值 分 配 提 出 憑 證 者 不 在 此 限 不 論 任 何 情 況, 任 何 包 裹 之 申 報 價 值 不 得 超 過 全 部 託 運 物 品 之 申 報 價 值 I. 縱 使 本 標 準 運 送 條 款 另 有 其 他 規 定, 對 於 不 可 接 受 之 託 運 物 品,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現 金 或 貨 幣 等 之 遺 失 損 毀 或 延 誤 ; 錯 誤 送 件 或 不 能 送 件, 本 公 司 不 負 任 何 責 任 J. 申 報 價 值 超 過 本 標 準 運 送 條 款 所 允 許 之 最 高 金 額 均 屬 無 效, 接 受 申 報 價 值 超 過 本 標 準 運 送 條 款 所 允 許 之 託 運 物 品 申 報 價 值 之 最 高 金 額 的 託 運 物 品, 並 不 等 於 本 運 送 條 款 的 任 何 條 款 已 不 適 用 縱 使 已 申 報 較 高 的 價 值, 本 公 司 對 遺 失 損 毀 或 延 誤 之 責 任 並 不 會 超 過 託 運 物 品 之 修 理 費 折 舊 後 之 價 值 或 其 更 換 成 本, 以 較 低 者 為 準 遞 送 簽 名 選 項 (Delivery Signature Options) A. 聯 邦 快 遞 向 寄 件 人 提 供 遞 送 簽 名 選 項 這 些 選 項 不 適 用 於 所 有 貨 件 或 所 有 寄 件 地 和 目 的 地 - 詳 情 請 聯 繫 客 服 1. 無 指 定 聯 邦 快 遞 可 以 在 沒 有 人 簽 收 的 情 況 下 放 行 包 裹 2. 需 要 間 接 簽 收 聯 邦 快 遞 可 以 通 過 下 列 三 種 方 法 之 一 獲 取 簽 名 : a) 在 收 件 人 地 址 的 任 何 一 人 簽 收 ; 或 b) 由 鄰 居 大 樓 管 理 人 或 鄰 近 地 址 的 其 他 人 簽 收 ; 或 c) 在 適 用 的 情 況 下, 收 件 人 可 以 在 聯 邦 快 遞 留 下 的 便 簽 上 簽 名 或 者 採 用 聯 邦 快 遞 允 許 的 其 它 方 式 授 權 FedEx 於 無 人 在 遞 送 地 址 時 投 遞 包 裹 如 果 無 法 以 上 述 方 式 完 成 交 付 包 裹, 聯 邦 快 遞 將 再 次 嘗 試 遞 送 3. 需 要 直 接 簽 收 聯 邦 快 遞 將 從 收 件 人 地 址 的 任 何 一 人 取 得 簽 名 若 無 人 在 收 件 地 址 時,FedEx 將 再 次 嘗 試 遞 送 4. 需 要 成 年 人 簽 收 對 於 寄 送 到 美 國 的 貨 件, 聯 邦 快 遞 將 取 得 遞 送 地 址 處 任 一 位 21 歲 以 上 人 士 的 簽 名 ( 需 提 供 政 府 發 行 的 有 照 片 證 件 ) 對 於 寄 送 到 其 它 目 的 地 的 貨 件, 聯 邦 快 遞 將 取 得 位 於 遞 送 地 址 處 任 一 位 超 過 目 的 地 國 家 法 定 成 年 人 年 齡 的 簽 名 遞 送 時, 需 提 供 政 府 發 行 的 有 照 片 證 件 或 者 地 方 當 局 通 常 認 可 的 其 它 身 份 證 明 在 任 何 情 況 下, 如 果 在 遞 送 地 址 沒 有 符 合 條 件 的 簽 收 人, 聯 邦 快 遞 將 再 次 嘗 試 遞 送 當 需 要 成 年 人 簽 收 被 選 為 包 裹 遞 送 的 簽 收 選 項 時, 聯 邦 快 遞 不 得 將 包 裹 轉 投 到 其 他 地 址 B. 將 適 用 特 別 處 理 費 參 見 fedex.com 的 價 目 表 或 者 撥 打 客 服 電 話 詢 問 詳 情 C. 如 果 未 選 擇 簽 名 選 項, 則 聯 邦 快 遞 將 遵 循 標 準 遞 送 流 程 這 些 程 序 可 能 包 括 在 未 取 得 簽 名 的 情 況 下 放 行 貨 件 如 果 您 的 貨 件 需 要 取 得 簽 名 才 能 交 付, 則 需 要 選 擇 適 當 的 遞 送 簽 名 選 項 D. 選 擇 的 遞 送 簽 名 選 項 將 優 先 於 簽 名 放 行 E. 同 時 請 參 見 免 責 條 款 以 及 取 件 與 送 件 服 務 章 節 材 積 重 量 (Dimensional Weight) 材 積 價 格 適 用 於 使 用 自 備 包 裝 材 料 的 貨 件, 並 且 以 每 件 貨 件 為 計 算 基 礎 採 用 FedEx 包 裝 材 料 的 貨 件 也 可 能 適 用 材 積 價 格 材 積 重 量 的 計 算 方 式 如 下 : 長 (cm) 寬 (cm) 高 (cm) 5000( 立 方 公 分 / 公 斤 的 標 準 密 度 ) 另 外, 若 以 英 吋 計 算, 則 除 數 為 305( 立 方 英 吋 / 公 斤 的 標 準 密 度 ) 或 139( 立 方 英 吋 / 英 磅 的 標 準 密 度 ) 若 材 積 重 量 超 過 實 際 重 量, 我 們 將 以 材 積 重 量 來 計 算 運 費 若 顧 客 未 採 用 材 積 重 量 來 計 算 包 裹 運 費,FedEx 將 按 材 積 重 量 來 計 算 運 費 自 行 投 遞 服 務 (Drop-Off Service) 託 運 物 品 若 (1) 自 行 送 至 聯 邦 快 遞 服 務 中 心 或 投 遞 箱 以 及 (2) 以 現 金 ( 非 所 有 聯 邦 快 遞 服 務 地 區 均 接 受 現 金 ) 支 票 匯 票 或 信 用 卡 付 款 或 以 有 效 之 聯 邦 快 遞 帳 號 收 費 者, 得 享 有 折 扣, 但 此 項 折 扣 並 非 所 有 國 家 均 能 提 供 客 戶 可 享 有 依 現 行 定 價 折 扣 計 算 之 淨 價, 但 已 參 與 本 公 司 固 定 客 戶 折 扣 計 劃 之 付 款 人 除 外, 此 類 付 款 人 可 享 受 (1) 自 行 投 遞 折 扣 或 (2) 付 款 人 在 該 計 劃 中 之 折 扣, 以 較 高 者 為 準 關 稅 及 稅 金 (Duties and Taxes) A. 為 完 成 某 些 項 目 之 清 關 作 業, 本 公 司 或 需 代 墊 付 海 關 官 員 所 徵 收 之 某 些 關 稅 及 稅 金 除 指 明 為 向 收 件 人 收 取 關 稅 及 稅 金 或 向 第 三 者 收 取 關 稅 及 稅 金 之 託 運 物 品 外, 本 公 司 或 會 於 完 成 清 關 前 聯 絡 收 件 人, 以 確 定 償 還 代 墊 金 額 之 安 排 在 本 公 司 單 方 面 認 為 收 件 人 信 用 不 佳 或 託 運 物 品 之 海 關 申 報 價 值 屬 高 等 情 況 時, 本 公 司 得 要 求 在 完 成 清 關 或 送 件 前 確 定 償 還 墊 付 款 之 辦 法 B. 通 常 關 稅 及 稅 金 得 向 寄 件 人 收 件 人 或 第 三 者 收 取 如 寄 件 人 未 於 空 運 提 單 上 指 定 付 款 人, 則 自 動 向 收 件 人 收 取 關 稅 及 稅 金 向 寄 件 人 收 取 關 稅 及 稅 金 或 向 第 三 者 收 取 關 稅 及 稅 金 僅 適 用 於 某 些 送 件 地 點 詳 情 請 與 本 公 司 顧 客 服 務 部 聯 絡 不 論 任 何 關 4
稅 給 付 指 示, 如 原 指 定 之 給 付 人 拒 絕 付 款, 寄 件 人 最 終 應 負 責 支 付 有 關 之 關 稅 及 稅 金 C. 如 本 公 司 代 表 給 付 人 墊 付 關 稅 及 稅 金, 本 公 司 得 按 固 定 價 格 或 墊 款 總 額 之 某 一 百 分 比 向 給 付 人 收 取 附 加 費, 詳 細 金 額 請 與 本 公 司 顧 客 服 務 部 聯 絡 D. 要 求 收 件 人 確 認 同 意 償 還 代 墊 款 時, 如 收 件 人 拒 絕 給 付 海 關 放 行 託 運 物 品 所 須 之 關 稅 及 稅 金, 本 公 司 將 聯 絡 寄 件 人 支 付 如 寄 件 人 拒 絕 提 供 令 本 公 司 滿 意 之 償 還 安 排, 則 託 運 之 貨 物 將 退 還 寄 件 人 或 存 放 於 一 般 倉 庫 或 海 關 保 稅 倉 庫 寄 件 人 須 負 責 給 付 原 有 運 費 及 退 運 之 運 費 如 本 公 司 於 原 目 的 地 或 退 運 時 墊 付 關 稅 及 稅 金, 寄 件 人 亦 應 負 責 此 墊 付 款 E. 如 本 公 司 無 法 聯 絡 收 件 人 或 未 獲 得 滿 意 之 償 還 代 墊 關 稅 及 稅 金 確 認, 或 會 另 註 明 為 向 收 件 人 收 取 關 稅 及 稅 金 之 託 運 物 品 延 遲 送 達, 另 若 本 公 司 未 獲 得 滿 意 之 償 還 代 墊 關 稅 及 稅 金 確 認, 則 託 運 物 品 會 延 遲 送 達 此 類 延 遲 屬 於 免 責 範 圍 亦 非 不 履 行 服 務, 也 非 保 證 準 時, 否 則 退 錢 所 涵 蓋 之 範 圍 ( 詳 見 免 責 條 款 及 保 證 準 時, 否 則 退 錢 辦 法 ) F. 關 稅 及 稅 金 之 帳 單 應 於 接 到 該 帳 單 時 立 即 給 付 G. 關 稅 及 稅 金 可 以 下 列 方 式 給 付 : 現 金 支 票 ( 個 人 支 票 或 公 司 支 票 以 能 辨 別 其 有 效 性 者 為 限 ) 匯 票 旅 行 支 票 各 大 信 用 卡 ( 聯 邦 快 遞 所 接 受 者 ) 賒 帳 或 遲 緩 付 款 帳 戶 H. 當 本 公 司 要 求 收 件 人 確 認 償 還 代 墊 款 之 償 還 方 式 時, 本 公 司 將 於 託 運 物 品 於 目 的 地 國 家 可 進 行 清 關 的 當 日 聯 絡 收 件 人, 並 通 知 收 件 人 估 計 之 關 稅 及 稅 金 如 本 公 司 滿 意 償 還 之 方 式, 則 託 運 物 品 將 完 成 清 關 手 續 並 且 予 以 遞 送 如 本 公 司 已 代 寄 件 人 完 成 清 關 手 續 而 寄 件 人 仍 未 有 付 款 安 排, 託 運 物 品 將 會 於 付 款 後 才 予 以 遞 送 FedEx 國 際 經 濟 快 遞 服 務 (FedEx International Economy) FedEx 國 際 經 濟 快 遞 服 務 是 一 項 限 日 送 達 和 戶 對 戶 的 服 務, 由 世 界 各 地 的 特 定 寄 件 地 運 送 貨 件 到 世 界 各 地 的 指 定 的 目 的 地 以 下 一 些 額 外 的 條 款 應 用 到 國 際 經 濟 快 遞 服 務 : A. 不 同 寄 件 地 和 目 的 地 的 有 不 同 的 運 送 承 諾 詳 情 請 向 我 們 的 客 戶 服 務 部 查 詢 所 有 國 際 運 送 服 務 會 因 應 國 際 不 同 的 時 區 報 關 和 其 他 法 規 限 制 而 導 致 延 誤 B. 適 用 於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提 供 取 件 及 送 件 服 務 除 非 星 期 六 是 正 常 的 營 業 日, 則 星 期 六 不 會 提 供 取 件 及 送 件 服 務 C. 不 接 受 運 送 危 險 物 品 D. FedEx 快 遞 封 10 公 斤 和 25 公 斤 快 遞 箱 託 運 不 適 用 於 國 際 經 濟 快 遞 服 務 E. FedEx 快 遞 封 和 快 遞 袋 不 適 用 於 國 際 經 濟 快 遞 (IE) 服 務 所 有 使 用 FedEx 快 遞 封 和 快 遞 袋 而 透 過 FedEx 國 際 經 濟 快 遞 (IE) 服 務 寄 件 之 貨 件, 將 按 貨 件 重 量 以 國 際 經 濟 快 遞 服 務 價 格 計 算 運 費 F. 貨 件 超 過 FedEx 限 制 的 重 量 和 大 小 國 際 經 濟 快 遞 (IE) 服 務 可 能 不 被 接 受 或 被 我 們 單 方 面 接 受 而 當 作 國 際 優 先 快 遞 大 貨 (IPF) 服 務 或 國 際 經 濟 快 遞 大 貨 (IEF) 服 務 貨 件 處 理 時, 不 論 貨 件 真 實 的 重 量 是 多 少, 收 費 將 以 每 一 託 運 最 少 重 量 68 公 斤 計 算 FedEx 國 際 特 早 快 遞 服 務 (FedEx International First) FedEx 國 際 特 早 快 遞 服 務 是 一 項 定 時 和 直 接 到 府 的 國 際 快 遞 服 務, 通 常 只 需 1 到 4 個 工 作 天 內 送 達 美 國 或 其 他 大 城 市 請 洽 本 公 司 顧 客 服 務 部 查 詢 收 件 地 點 截 件 時 間 以 及 目 的 地 城 市 本 標 準 條 款 內 的 條 款 適 用 於 FedEx 國 際 特 早 快 遞 服 務, 但 有 以 下 例 外 : A. 寄 件 人 需 在 當 地 截 件 時 間 前 交 付 託 運 物 品 詳 情 請 洽 本 公 司 顧 客 服 務 部 B. 不 同 國 家 所 收 取 的 FedEx 國 際 特 早 快 遞 服 務 運 費 不 同 詳 情 請 洽 本 公 司 顧 客 服 務 部 C. 每 宗 託 運 物 品 不 能 超 過 150 磅, 限 長 108 英 吋, 長 加 圍 長 不 能 超 過 130 英 吋 D. 寄 件 人 需 在 FedEx 國 際 空 運 提 單 相 應 地 方 註 明 選 用 此 項 服 務 E. 以 下 服 務 不 能 與 FedEx 國 際 特 早 快 遞 服 務 同 時 使 用 : 1. 到 站 自 取 2. 貨 到 付 款 服 務 (C.O.D.) 3. 星 期 六 遞 送 服 務 ; 以 及 4. FedEx 優 先 快 遞 指 定 清 關 代 理 人 服 務 F. FedEx 國 際 優 先 處 理 服 務 不 接 受 危 險 物 品 運 送, 雖 然 乾 冰 在 某 些 地 區 接 受 運 送 詳 情 請 洽 本 公 司 顧 客 服 務 部 FedEx 國 際 優 先 快 遞 指 定 清 關 代 理 人 服 務 (FedEx International Priority Broker Select Option) FedEx 國 際 優 先 快 遞 指 定 清 關 代 理 人 服 務 讓 使 用 FedEx 國 際 優 先 快 遞 服 務 的 託 運 人 可 以 在 聯 邦 快 遞 或 本 公 司 特 約 清 關 行 之 外 指 定 其 他 清 關 行 FedEx 國 際 優 先 快 遞 指 定 清 關 代 理 人 服 務 只 在 部 份 國 家 提 供, 並 在 使 用 該 服 務 時 於 空 運 提 單 上 標 示 ( 詳 見 聯 邦 快 遞 服 務 指 南 ) FedEx 國 際 優 先 快 遞 項 目 及 本 標 準 運 送 條 款 適 用 於 FedEx 國 際 優 先 快 遞 指 定 清 關 代 理 人 服 務, 但 部 份 條 款 修 訂 如 下 : A. 送 件 承 諾 : 如 寄 件 人 或 收 件 人 指 定 聯 邦 快 遞 或 本 公 司 特 約 清 關 行 以 外 之 清 關 行 ( 以 有 提 供 此 項 服 務 之 地 點 為 限 ), 而 託 運 物 品 是 在 保 稅 倉 庫 內 發 放 給 指 定 之 清 關 行, 則 本 公 司 在 運 送 貨 物 預 定 可 在 目 的 地 國 家 通 關 之 第 一 個 營 業 日 通 知 該 清 關 行 時, 即 完 成 本 公 司 之 送 件 承 諾 但 若 寄 件 人 或 收 件 人 指 定 聯 邦 快 遞 或 本 公 司 特 約 清 關 行 以 外 之 清 關 行, 而 由 本 公 司 保 管 託 運 物 品, 負 責 於 取 得 其 他 清 關 行 交 來 之 海 關 放 行 文 件 後 運 送 託 運 物 品, 如 海 關 放 行 文 件 之 發 放 因 檢 查 抽 樣 規 定 或 寄 件 人 文 件 上 之 錯 誤 或 疏 失 或 該 指 定 清 關 行 之 行 為 錯 誤 或 疏 失 而 延 誤, 則 每 延 誤 一 天, 本 公 司 之 送 件 承 諾 時 間 應 順 延 一 個 營 業 日, 延 誤 時 間 不 足 一 天 者 按 一 天 計 算 B. 保 證 準 時, 否 則 退 錢 : 對 FedEx 國 際 優 先 快 遞 指 定 清 關 代 理 人 務 之 託 運 物 品, 如 本 公 司 未 能 達 成 本 條 A 項 之 送 件 承 諾, 則 依 本 公 司 保 證 準 時, 否 則 退 錢 辦 法 規 定 退 費 C. FedEx 國 際 優 先 快 遞 指 定 清 關 代 理 人 服 務 之 運 送 不 提 供 星 期 六 服 務 D. 如 遇 下 列 情 況,FedEx 國 際 優 先 快 遞 指 定 清 關 代 理 人 服 務 之 運 送 應 加 收 額 外 路 線 (additional routing) 附 加 費 : 1. 由 寄 件 人 指 定 清 關 代 理 人 辦 理 託 運 物 品 之 清 關 安 排 ; 2. 本 公 司 將 託 運 物 品 送 遞 給 收 件 人 ; 同 時 3. 收 件 人 所 在 地 與 該 指 定 清 關 代 理 人 所 在 地 分 屬 聯 邦 快 遞 不 同 之 清 關 服 務 站 服 務 範 圍 E. 每 一 空 運 提 單 所 運 送 之 商 品 數 量 不 限 F. 託 運 物 品 之 託 運 總 申 報 價 值 及 海 關 申 報 價 值 之 上 限 因 不 同 國 家 而 有 分 別, 詳 見 聯 邦 快 遞 服 務 指 南 G. 可 接 受 託 運 之 商 品 : 1. FedEx 國 際 優 先 快 遞 服 務 目 前 所 接 受 之 所 有 商 品 2. 此 外,FedEx 國 際 優 先 快 遞 指 定 清 關 代 理 人 服 務 接 受 以 下 項 目, 但 某 些 限 制 適 用 至 於 各 目 的 地 之 規 定, 請 洽 本 公 司 顧 客 服 務 部 : 5
a) 動 物 海 洋 生 物 或 家 禽 產 品 ; 註 : 輸 出 至 美 國 者 只 接 受 運 送 至 以 下 城 市 : DFW/Dallas/Ft. Worth, TX ORD/Chicago, IL JFK/New York City, NY PDX/Portland, OR LAX/Los Angeles, CA SEA/Seattle, WA MIA/Miami, FL SFO/San Francisco, CA MSY/New Orleans, LA MCO/Orlando, FL HNL/Honolulu, HI (b) 槍 炮 及 其 零 件 (c) 植 物 及 植 物 產 品 FedEx 國 際 優 先 分 送 快 遞 服 務 (FedEx International Priority DirectDistribution) FedEx 國 際 優 先 分 送 快 遞 服 務 讓 寄 件 人 可 一 次 裝 運 許 多 件 個 別 包 裝 的 貨 物, 以 戶 對 戶 的 方 式 交 給 同 一 目 的 地 國 家 的 不 同 收 件 人 FedEx 國 際 優 先 分 送 快 遞 服 務 之 提 供 只 適 用 於 某 些 國 家 詳 情 請 洽 顧 客 服 務 部 除 以 下 例 外 條 款 外, 本 標 準 運 送 條 款 適 用 於 FedEx 國 際 優 先 分 送 快 遞 服 務 : A. 國 際 優 先 分 送 快 遞 服 務 之 運 輸 時 間 為 FedEx 國 際 優 先 快 遞 服 務 之 運 輸 時 間 加 兩 個 工 作 日 ( 詳 見 聯 邦 快 遞 服 務 指 南 ) B. 所 有 FedEx 國 際 優 先 分 送 快 遞 服 務 下 之 運 送, 寄 件 人 須 完 成 相 關 文 件 準 備 並 與 本 公 司 業 務 代 表 事 先 預 約 C. FedEx 國 際 優 先 分 送 快 遞 服 務 之 託 運 物 品 僅 在 預 先 安 排 之 聯 邦 快 遞 服 務 站 接 收 (d) 申 報 免 稅 之 個 人 用 品 ; 以 及 D. 週 六 不 提 供 FedEx 國 際 優 先 分 送 快 遞 服 務 (e) 以 臨 時 輸 入 証, 只 限 於 進 口 美 國 之 託 運 物 品 對 於 曾 經 以 臨 時 輸 入 証 進 口 而 再 從 美 國 運 送 出 口 之 貨 物 恕 不 接 受 H. 如 指 定 清 關 代 理 人 地 址 不 齊 全 或 錯 誤, 本 公 司 將 設 法 找 出 正 確 之 地 址, 完 成 送 件, 但 在 此 情 況 下 若 未 能 完 全 送 件, 本 公 司 不 負 任 何 責 任 郵 遞 區 號 錯 誤 遺 漏 門 牌 號 碼 或 使 用 指 定 清 關 代 理 人 遷 移 前 之 舊 地 址 均 為 需 要 更 正 地 址 之 實 例 每 一 地 址 更 正 之 服 務 均 會 加 收 特 別 處 理 費 現 行 費 率 詳 情 請 洽 本 公 司 顧 客 服 務 部 如 無 法 判 斷 正 確 地 址 或 無 法 聯 絡 該 指 定 清 關 代 理 人, 本 公 司 會 設 法 聯 繫 寄 件 人 要 求 澄 清 地 址, 或 指 示 退 運 就 指 定 清 關 代 理 人 地 址 不 齊 全 或 錯 誤 之 運 送, 本 公 司 對 未 能 在 承 諾 時 間 內 送 達 不 負 任 何 責 任 ( 見 無 法 遞 送 貨 件 ) I. FedEx 快 遞 封 (FedEx Envelope) 及 FedEx 快 遞 袋 (FedEx Pak) 運 送 均 不 適 用 於 FedEx 國 際 優 先 快 遞 指 定 清 關 代 理 人 服 務 J. 如 選 用 FedEx 國 際 優 先 快 遞 指 定 清 關 代 理 人 服 務, 聯 邦 快 遞 不 墊 付 或 代 收 任 何 關 稅 及 稅 金 K. 如 該 指 定 清 關 代 理 人 不 能 或 不 願 清 關, 或 未 提 供 其 聯 絡 資 料 如 名 稱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號 碼 及 郵 遞 區 號, 聯 邦 快 遞 保 留 為 託 運 物 品 清 關 之 權 利 如 由 聯 邦 快 遞 清 關, 則 應 適 用 正 常 FedEx 國 際 優 先 快 遞 服 務 之 所 有 條 款 L. 聯 邦 快 遞 得 將 託 運 物 品 運 至 最 接 近 該 清 關 行 之 聯 邦 快 遞 保 稅 倉 庫 FedEx 國 際 優 先 快 遞 大 貨 服 務 (FedEx International Priority Freight) A. 本 標 準 條 款 適 用 於 FedEx 國 際 優 先 快 遞 大 貨 服 務, 但 有 以 下 例 外 : 1. 尺 寸 與 重 量 限 制 請 注 意 貨 運 的 尺 寸 與 重 量 貨 物 限 高 70 英 吋, 限 長 119 英 吋, 每 件 包 裝 長 度 與 周 長 合 計 限 長 300 英 吋 包 裝 尺 寸 因 目 的 地 不 同 而 有 差 別 詳 情 請 洽 顧 客 服 務 部 貨 物 限 重 151 至 1500 磅 託 運 物 品 超 過 1500 磅, 須 經 批 準 後 才 能 託 運, 但 包 裝 需 符 合 上 述 限 制 條 件 2. FedEx 國 際 優 先 快 遞 大 貨 服 務 不 適 用 於 併 裝 貨 件 B. 貨 物 包 裝 超 出 FedEx 國 際 優 先 處 理 的 要 求, 但 符 合 FedEx 國 際 優 先 快 遞 大 貨 服 務 的 要 求 時, 將 由 FedEx 國 際 優 先 快 遞 大 貨 服 務 託 運 最 低 收 費 重 量 為 151 磅 C. 目 的 地 不 同 承 諾 的 託 運 時 間 均 不 同, 並 由 FedEx 國 際 優 先 運 輸 時 間 及 以 具 有 此 服 務 之 地 點 的 航 運 送 件 的 標 準 而 定 D. 週 六 遞 送 服 務 不 適 用 FedEx 國 際 優 先 快 遞 大 貨 服 務 E. 至 各 地 的 FedEx 國 際 優 先 快 遞 大 貨 服 務 之 最 高 託 運 總 申 報 價 值 為 50,000 美 元 詳 情 請 洽 業 務 代 表 或 顧 客 服 務 部 E. 每 一 批 FedEx 國 際 優 先 分 送 快 遞 服 務 之 託 運 物 品 必 須 由 同 一 寄 件 人 所 託 運 F. FedEx 國 際 優 先 分 送 快 遞 服 務 不 接 受 危 險 品 之 運 送 詳 情 請 洽 顧 客 服 務 部 G. 每 一 批 FedEx 國 際 優 先 分 送 快 遞 服 務 之 託 運 物 品 必 須 有 一 位 登 記 進 口 商, 但 登 記 進 口 商 不 必 是 實 際 收 件 人 H. 定 價 ( 請 洽 本 公 司 業 務 代 表 ) 包 括 件 數 費 及 重 量 費 I. 運 費 按 材 積 重 量 或 實 際 重 量 計 算, 以 較 高 者 為 準 J. 運 費 得 向 寄 件 人 或 第 三 者 收 取, 但 不 接 受 向 收 件 人 收 取 K. 關 稅 及 稅 金 得 向 寄 件 人 或 第 三 者 收 取, 但 不 接 受 向 收 件 人 收 取 L. 託 運 物 品 未 能 按 時 送 達, 按 保 證 準 時, 否 則 退 錢 退 費 時, 是 以 託 運 物 品 中 不 能 準 時 遞 送 的 件 數 及 重 量 之 比 例 計 算 燃 油 附 加 費 (Fuel Surcharge) 由 於 航 空 燃 料 及 車 輛 燃 料 之 價 格 具 有 重 大 變 動 之 可 能 性, 本 公 司 保 留 收 取 燃 油 附 加 費 之 權 利, 恕 不 先 行 通 知 此 項 附 加 費 會 以 公 平 之 方 式, 適 用 於 所 有 性 質 相 似 之 託 運 物 品, 其 適 用 期 間 以 本 公 司 認 定 為 必 要 者 為 準 到 站 自 取 服 務 (Hold at FedEx Location Service) 某 些 指 定 之 聯 邦 快 遞 服 務 站 可 應 收 件 人 之 請 求 提 供 到 站 自 取 服 務, 由 收 件 人 自 行 提 貨 並 非 每 一 聯 邦 快 遞 服 務 站 均 提 供 此 服 務 ( 詳 見 聯 邦 快 遞 服 務 指 南 ) 收 件 人 若 未 能 於 五 個 營 業 日 內 到 目 的 地 之 服 務 站 取 件, 則 視 為 無 法 遞 送 ( 見 無 法 遞 送 貨 件 ) 託 運 物 品 之 檢 查 (Inspection of Shipments) 本 公 司 可 自 行 決 定 隨 時 開 封 檢 查 任 何 託 運 物 品 政 府 單 位 亦 得 隨 時 開 封 檢 查 任 何 託 運 物 品 免 責 條 款 (Liabilities Not Assumed) 對 於 根 據 本 服 務 條 款 實 施 的 每 一 票 托 運 貨 物 因 運 輸 而 導 致 的 損 失, 不 論 本 公 司 是 否 知 悉 或 應 該 知 悉 可 能 發 生 此 種 損 失 的 可 能 性, 如 果 損 失 超 過 如 下 金 額, 聯 邦 快 遞 對 超 過 部 分 不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i) 申 報 價 值,(ii)100 美 金,(iii) 蒙 特 利 爾 或 華 沙 公 約 ( 修 訂 案 ) 規 定 金 額, 取 其 金 額 較 高 者 在 任 何 情 況 下, 聯 邦 快 遞,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其 代 理 人 承 包 人 雇 員 及 關 聯 公 司, 不 論 是 否 已 經 知 悉 發 生 此 種 損 失 的 可 能 性, 都 不 對 任 何 特 別 損 害 附 帶 損 害 或 間 接 損 害,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利 潤 或 收 入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若 本 公 司 非 故 意 地 接 受 寄 託 運 貨 物 而 該 托 運 貨 物 的 運 送 目 的 地 城 市 雖 6
位 於 聯 邦 快 遞 國 際 服 務 國 家 內, 但 卻 不 在 本 公 司 的 服 務 範 圍 內, 本 公 司 會 設 法 完 成 送 件 但 在 此 情 況 下, 本 公 司 不 提 供 任 何 送 達 證 明, 對 該 國 家 的 送 件 承 諾 亦 不 適 用, 運 費 為 該 國 家 的 最 高 費 率 加 上 最 高 的 延 伸 服 務 區 域 附 加 費 在 此 情 況 下, 準 時 送 達 保 證 不 適 用 對 本 公 司 無 法 控 制 的 事 件 所 造 成 之 遺 失 損 毀 或 延 誤, 本 公 司 不 負 任 何 責 任 除 非 完 全 因 為 本 公 司 的 過 失 責 任, 本 公 司 不 會 為 任 何 遺 失 損 毀 延 遲 送 達 誤 送 未 送 達 錯 誤 資 料 或 未 能 提 供 資 料 而 負 任 何 責 任, 亦 不 提 供 任 何 運 費 調 整 退 款 或 補 償 本 公 司 不 會 為 由 全 部 或 部 分 下 列 原 因 引 起 的 遺 失 損 毀 延 遲 送 達 誤 送 未 送 達 錯 誤 資 料 或 未 能 提 供 資 料 而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亦 不 提 供 任 何 運 費 調 整 退 款 或 補 償 : A. 聯 邦 快 遞 以 外 的 任 何 個 人 或 實 體, 包 括 任 何 本 地 州 或 聯 邦 政 府 機 構 的 行 為 違 約 或 疏 忽 B. 托 運 貨 物 的 性 質, 包 括 任 何 瑕 疵 特 性 或 固 有 缺 陷 C. 您 違 反 本 公 司 所 不 時 修 訂 或 補 充 的 本 標 準 運 送 條 款 空 運 提 單 聯 邦 快 遞 服 務 指 南, 或 適 用 於 您 的 托 運 貨 物 的 其 它 條 款,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 寄 運 貨 件 的 包 裝 安 全 保 障 標 誌 或 位 址 書 寫 不 當 或 不 完 整, 使 用 信 用 狀 況 不 佳 的 帳 號, 或 未 能 按 照 注 明 的 方 式 與 時 間 提 供 說 明 D. 發 生 空 難 事 故 公 敵 入 侵 任 何 個 人 或 實 體 的 犯 罪 行 為,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 恐 怖 襲 擊, 政 府 當 局 行 使 實 際 或 表 見 權 力, 法 律 許 可 權, 地 方 爭 端, 民 眾 騷 亂, 戰 爭 或 地 方 國 家 或 國 際 天 氣 狀 況 所 帶 來 的 危 險 ( 由 聯 邦 快 遞 自 行 判 斷 之 ), 地 方 國 家 或 國 際 空 中 或 地 面 交 通 網 絡 中 斷 ( 由 聯 邦 快 遞 自 行 判 斷 之 ), 罷 工 或 預 期 將 會 發 生 的 罷 工 ( 由 任 何 實 體 實 施,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 其 它 承 運 人 服 務 提 供 者 或 供 應 商 ), 流 行 病 或 其 它 公 共 健 康 事 件 或 狀 況 導 致 的 勞 力 中 斷 或 短 缺, 自 然 災 害 ( 例 如 : 地 震 洪 水 和 龍 捲 風 ), 將 本 公 司 人 員 置 於 危 險 境 地 的 狀 況, 以 及 通 訊 和 資 訊 系 統 (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本 公 司 的 系 統 ) 發 生 干 擾 或 故 障 E. 本 公 司 遵 循 或 未 能 遵 循 寄 件 人 收 件 人 或 寄 件 / 收 件 人 代 理 的 口 頭 或 書 面 指 示 F. 本 公 司 遵 循 或 未 能 遵 循 有 關 截 取 轉 運 中 貨 件 或 阻 止 遞 送 的 要 求 G. 如 果 包 裹 在 送 達 時 封 口 未 破 損, 包 裝 基 本 保 持 完 整, 且 收 件 人 在 接 受 貨 件 時 未 在 遞 送 記 錄 上 注 明 貨 物 損 壞, 由 寄 件 人 或 依 照 寄 件 人 指 示 行 事 的 人 員 完 成 包 裝 和 封 口 的 托 運 物 品 的 損 毀 或 遺 失 H. 因 海 關 或 其 他 主 管 機 關 的 行 為 或 疏 忽, 導 致 本 公 司 無 法 或 未 能 完 成 遞 送, 或 遞 送 延 誤 I. 因 遵 循 聯 邦 快 遞 的 關 稅 及 稅 金 或 其 他 收 費 支 付 政 策 所 致 的 延 誤 J. 本 公 司 無 法 提 供 送 件 記 錄 影 印 件 或 送 達 時 獲 得 的 簽 名 的 副 本 K. 磁 帶 檔 或 其 它 存 儲 媒 體 中 資 料 被 消 除 遺 失 或 無 法 恢 復, 或 曝 光 底 片 的 影 像 或 音 帶 被 消 除 或 損 壞 L. 任 何 個 人 或 財 務 資 訊 丟 失,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 社 保 號 碼 出 生 日 期 駕 照 號 碼 信 用 卡 號 碼, 以 及 財 務 帳 戶 資 訊 M. 本 公 司 未 能 遵 循 包 裝 上 的 方 向 指 示 ( 如 : 向 上 箭 頭, 此 端 向 上 符 號 ), 易 碎 標 籤 或 有 關 包 裝 的 其 它 特 別 指 示 N. 本 公 司 事 先 建 議 或 要 求 寄 件 人 使 用 經 本 公 司 核 准 的 包 裝 後, 您 未 使 用 本 公 司 在 寄 運 前 核 准 的 包 裝 O. 日 光 燈 管 氖 燈 霓 虹 燈 X 光 燈 管 鐳 射 管 燈 泡 石 英 晶 體 石 英 燈 用 於 樣 品 的 玻 璃 管, 及 實 驗 檢 測 環 境 下 使 用 的 玻 璃 容 器 的 運 輸 P. 本 公 司 未 能 將 貨 件 的 運 送 延 誤 丟 失 或 損 壞 事 宜 通 知 您 或 該 等 通 知 內 容 有 任 何 不 準 確 之 處 Q. 在 檔 中 注 明 無 需 簽 收 即 可 放 行 時, 未 取 得 簽 名 而 放 行 寄 運 貨 件 R. 本 公 司 未 能 或 無 法 就 不 完 整 或 不 正 確 地 址 或 其 他 收 件 人 信 息, 不 正 確 不 完 整 不 準 確 或 遺 漏 檔, 對 於 放 行 貨 件 而 言 必 要 的 關 稅 和 稅 金 支 付, 或 不 完 整 或 不 正 確 的 海 關 代 理 人 地 址, 嘗 試 聯 絡 寄 件 人 或 收 件 人 S. 未 能 適 當 指 定 遞 送 地 址 是 住 宅 遞 送 或 商 業 遞 送, 包 括 通 過 任 何 位 址 確 認 功 能 或 程 式 而 獲 得 的 遞 送 位 址 T. 根 據 本 公 司 記 錄, 寄 件 人 並 未 委 託 聯 邦 快 遞 遞 送 的 任 何 包 裹 U. 在 實 際 並 未 委 託 聯 邦 快 遞 寄 送 物 品 的 情 況 下, 寄 件 人 未 能 刪 除 已 經 輸 入 聯 邦 快 遞 自 動 開 票 系 統 聯 網 托 運 設 備 或 其 它 任 何 用 於 托 運 包 裹 的 電 子 托 運 方 式 的 所 有 貨 物 資 訊 如 果 您 因 此 尋 求 退 款 額 度 或 帳 單 調 整, 您 必 須 符 合 收 費 帳 單 部 分 的 帳 單 調 整 / 溢 收 款 一 節 的 通 知 條 款 如 果 您 不 符 合 上 述 通 知 條 款, 本 公 司 將 不 承 擔 任 何 退 款 額 度 或 運 費 調 整 V. 您 在 托 運 檔 的 開 單 指 示 部 分, 使 用 了 不 完 整 不 準 確 或 無 效 FedEx 帳 戶, 或 者 您 未 能 提 供 具 備 良 好 信 用 狀 況 的 有 效 FedEx 帳 戶 W. 因 粘 貼 標 籤 和 運 輸 過 程 中 的 汙 損 或 標 記, 導 致 手 提 包 行 李 箱 衣 物 袋 鋁 箱 塑 膠 箱, 或 其 它 未 使 用 外 包 裝 的 物 體, 或 其 它 一 般 托 運 容 器 受 損 X. 托 運 貨 件 為 易 腐 物 品 或 可 能 因 暴 露 在 高 溫 / 低 溫 環 境 下 而 受 損 的 商 品,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 任 何 含 酒 精 飲 料 植 物 與 植 物 材 料 煙 草 產 品 鴕 鳥 蛋 或 鴯 鶓 蛋, 或 者 水 產 活 物 Y. 寄 件 人 未 能 提 供 準 確 的 遞 送 位 址 資 訊 Z. 採 用 非 以 下 包 裝 方 式 的 電 腦 電 腦 部 件, 或 其 它 電 子 設 備 的 損 壞 : 1. 製 造 商 的 原 始 包 裝, 而 且 原 始 包 裝 並 未 受 損, 處 於 良 好 堅 固 狀 態 2. 符 合 聯 邦 快 遞 線 上 包 裝 指 南 ( 網 址 :fedex.com/packaging) 要 求 的 包 裝 3. 聯 邦 快 遞 專 門 用 於 托 運 筆 記 本 電 腦 的 FedEx 筆 記 型 電 腦 包 裝 4. 聯 邦 快 遞 專 門 用 於 托 運 蜂 窩 電 話 掌 上 型 電 腦 MP3 播 放 機 及 其 它 類 似 物 品 的 FedEx 小 型 電 子 設 備 包 裝 5. 聯 邦 快 遞 專 門 用 於 托 運 平 板 電 腦 的 FedEx 平 板 電 腦 包 裝 AA. 任 何 包 含 違 禁 品 的 貨 件 BB. 本 公 司 提 供 包 裝, 以 及 有 關 貨 件 適 當 包 裝 的 建 議 協 助 與 指 導, 並 不 構 成 本 公 司 承 擔 相 關 責 任 的 承 諾, 除 非 這 些 建 議 協 助 與 指 導 已 經 獲 得 了 聯 邦 快 遞 包 裝 設 計 與 發 展 部 門 的 書 面 批 准, 並 清 楚 注 明 聯 邦 快 遞 在 發 生 貨 件 損 毀 時 承 擔 責 任 CC. 因 不 完 整 或 不 正 確 的 位 址 而 未 能 履 行 本 公 司 對 任 何 貨 件 的 遞 送 承 諾,( 見 無 法 遞 送 的 托 運 貨 物 一 節 ) DD. 如 果 寄 件 人 或 收 件 人 要 求 延 遲 遞 送, 或 通 知 聯 邦 快 遞 收 件 地 址 在 原 定 遞 送 時 間 關 門, 未 能 或 未 能 嘗 試 在 遞 送 承 諾 時 間 內 完 成 包 裹 遞 送 EE. 由 任 何 震 盪 顯 示 器 傾 斜 計 或 溫 度 計 所 表 明 的 損 壞 FF. 含 酒 精 貨 件 的 遺 失 或 損 毀, 除 非 已 經 使 用 了 核 准 的 包 裝, 或 者 聯 邦 快 遞 包 裝 設 計 與 發 展 部 門 已 經 在 寄 件 人 托 運 貨 件 之 前 核 准 了 您 使 用 的 包 裝 GG. 寄 件 人 未 能 正 確 申 報 的 危 險 品 貨 件 ( 如 適 用 法 律 許 可 ), 包 括 : 7
適 當 檔 標 誌 標 籤 和 包 裝 聯 邦 快 遞 不 會 賠 付 未 申 報 或 隱 藏 危 險 品 的 貨 件, 聯 邦 快 遞 的 準 時 送 達 保 證 條 款 亦 不 適 用 HH. 如 果 本 公 司 記 錄 未 表 明 寄 件 人 選 擇 了 某 服 務 或 服 務 選 項, 聯 邦 快 遞 不 會 為 未 能 提 供 該 服 務 或 服 務 選 項 而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付 款 辦 法 (Method of Payment) 本 公 司 接 受 之 付 款 辦 法 為 : 支 票 匯 票 以 FedEx 接 受 的 信 用 卡 支 付 款 的 FedEx 帳 號 及 現 金, 但 部 份 服 務 地 區 不 接 受 現 金 及 信 用 卡 本 公 司 接 受 電 子 劃 撥, 但 須 經 事 先 書 面 協 議 保 證 準 時, 否 則 退 錢 (Money-Back Guarantee Policy) 本 公 司 為 我 們 的 服 務 提 供 準 時 送 達 保 證 1 但 本 公 司 有 權 在 不 事 先 通 知 您 的 條 件 下, 自 行 決 定 暫 停 修 改 或 廢 除 本 政 策 A. 準 時 送 達 保 證 : 若 托 運 貨 物 送 達 的 時 間 超 過 本 公 司 承 諾 送 件 時 間 達 60 秒 以 上 時, 經 運 費 付 款 人 請 求, 本 公 司 可 以 選 擇 將 運 費 退 回 運 費 付 款 人 或 同 意 抵 扣 對 應 帳 單 中 的 運 費 本 準 時 送 達 保 證 政 策 適 用 於 使 用 下 列 服 務 的 貨 件 : 聯 邦 快 遞 國 際 特 早 服 務 聯 邦 快 遞 國 際 優 先 快 遞 服 務 聯 邦 快 遞 國 際 優 先 重 貨 服 務 聯 邦 快 遞 國 際 經 濟 快 遞 服 務 聯 邦 快 遞 國 際 經 濟 重 貨 服 務 聯 邦 快 遞 國 際 經 濟 分 送 快 遞 服 務 聯 邦 快 遞 國 際 優 先 分 送 快 遞 服 務 聯 邦 快 遞 國 際 優 先 分 送 快 遞 重 貨 服 務 聯 邦 快 遞 國 際 指 定 清 關 代 理 人 服 務 本 項 政 策 不 適 用 於 聯 邦 快 遞 國 際 大 宗 郵 件 服 務 在 發 生 服 務 失 敗 事 件 時, 本 準 時 送 達 保 證 政 策 是 您 收 回 全 部 或 部 分 貨 件 運 費 的 唯 一 救 濟 如 果 本 政 策 暫 停 使 用, 則 對 服 務 失 敗 沒 有 救 濟 或 運 費 退 回 對 於 暫 停 準 時 送 達 保 證 的 貨 件, 不 存 在 遞 送 承 諾 B. 限 制 條 件 : 以 下 限 制 條 件 適 用 : 1. 運 費 欠 記 僅 適 用 於 支 付 人 帳 戶, 退 款 將 僅 適 用 於 支 付 人 2. 每 個 包 裹 僅 能 獲 得 一 次 退 款 或 欠 記 採 用 多 件 包 裹 時, 本 準 時 送 達 保 證 條 款 適 用 於 一 個 貨 件 內 的 每 個 包 裹 如 果 一 個 多 件 包 裹 內 的 任 何 一 個 包 裹 遭 遇 服 務 失 敗, 本 公 司 提 供 的 退 款 或 欠 記 將 與 該 包 裹 運 費 占 適 用 於 該 貨 件 的 運 費 的 比 例 相 一 致 就 聯 邦 快 遞 國 際 優 先 分 送 服 務 聯 邦 快 遞 國 際 優 先 分 送 重 貨 服 務 這 兩 項 服 務 而 言, 準 時 送 達 保 證 將 根 據 未 能 按 服 務 承 諾 完 成 遞 送 的 貨 件 所 含 包 裹 的 數 量 與 重 量 按 比 例 計 算 3. 準 時 送 達 保 證 政 策 下 的 退 款 或 欠 記, 不 會 超 出 導 致 欠 記 發 生 的 貨 件 的 運 費 4. 確 切 遞 送 承 諾 時 間 只 能 通 過 電 話 聯 繫 本 公 司 國 際 客 戶 服 務 中 心 的 方 式 獲 得, 並 且 還 需 提 供 如 下 資 訊 : 1. 托 運 商 品 2. 托 運 日 期 3. 確 切 目 的 地 4. 貨 件 重 量 5. 貨 件 價 值 如 果 不 能 提 供 以 上 五 項 必 要 資 訊, 聯 邦 快 遞 服 務 指 南 或 其 它 資 料 公 佈 的 或 聯 邦 快 遞 客 戶 服 務 中 心 引 用 的 任 何 中 轉 時 間, 僅 為 估 算 時 間, 並 非 遞 送 承 諾 時 間 您 同 意 : 本 公 司 有 關 引 用 遞 送 時 間 的 記 錄, 將 構 成 有 關 此 類 引 用 的 確 證 5. 如 果 寄 件 人 在 第 一 次 嘗 試 遞 送 之 前 要 求 延 遲 原 定 遞 送 承 諾 時 間, 準 時 送 達 保 證 適 用 的 遞 送 承 諾 時 間 將 按 照 寄 件 人 要 求 的 遞 送 日 期 和 / 或 時 間 進 行 調 整 如 果 收 件 人 向 聯 邦 快 遞 提 供 了 特 定 的 遞 送 指 示, 則 本 準 時 送 達 保 證 條 款 不 適 用 於 此 貨 件 ( 見 收 件 人 遞 送 指 示 一 節 ) 6. 如 果 寄 件 人 或 收 件 人 通 知 聯 邦 快 遞 收 件 人 地 址 將 在 某 日 或 某 時 關 閉, 準 時 送 達 保 證 適 用 的 遞 送 承 諾 時 間 將 變 更 為 最 初 選 擇 服 務 的 遞 送 承 諾 時 間 的 下 個 工 作 日 7. 本 準 時 送 達 保 證 政 策 不 適 用 於 基 於 溢 收 款 ( 見 收 費 帳 單 一 節 ) 的 帳 單 金 額 調 整 要 求, 或 寄 送 至 可 接 受 為 遞 送 地 址 的 郵 政 信 箱 地 址 的 貨 件 ( 見 郵 政 信 箱 地 址 一 節 ) 8. 對 於 目 的 地 在 本 公 司 延 伸 服 務 區 內 的 貨 件, 本 準 時 送 達 保 證 條 款 不 適 用 9. 本 準 時 送 達 保 證 條 款 僅 適 用 於 支 付 人 已 經 支 付 的 運 費, 不 適 用 於 關 稅 稅 金 或 其 它 收 費, 包 括 輔 助 清 關 服 務 費 10. 國 際 區 域 的 節 假 日 將 影 響 本 公 司 的 中 轉 時 間 請 電 話 聯 繫 本 公 司 的 國 際 客 戶 服 務 中 心, 瞭 解 可 能 因 遵 守 這 些 節 假 日 而 受 到 影 響 的 遞 送 承 諾 時 間 原 定 在 節 假 日 送 達 的 遞 送 將 被 重 新 安 排 在 節 後 下 一 個 工 作 日 遞 送 準 時 送 達 保 證 適 用 的 遞 送 承 諾 時 間, 將 順 延 與 此 類 節 假 日 相 當 的 時 間 11. 如 果 寄 件 人 或 收 件 人 特 別 指 定 聯 邦 快 遞 或 聯 邦 快 遞 選 擇 的 清 關 代 理 ( 如 提 供 此 項 服 務 ) 之 外 的 清 關 代 理 人, 本 公 司 將 在 貨 件 抵 達 目 的 國 進 入 該 國 清 關 程 式 的 第 一 個 工 作 日 的 中 午 12 點, 通 知 該 清 關 代 理 人 該 通 知 構 成 準 時 送 達 C. 例 外 條 款 : 在 以 下 條 件 下, 聯 邦 快 遞 將 不 承 擔 退 還 或 欠 記 您 的 運 費 的 責 任 : 1. 本 公 司 提 供 準 時 遞 送 證 明, 包 括 遞 送 日 期 與 時 間, 以 及 如 適 用, 貨 件 簽 收 人 的 姓 名, 或 反 映 因 免 責 條 款 所 述 之 狀 況 而 導 致 準 時 遞 送 失 敗 的 服 務 例 外 資 訊 2. 全 部 或 部 分 因 為 發 生 免 責 條 款 所 述 之 任 何 狀 況 導 致 服 務 失 敗 3. 付 款 人 的 聯 邦 快 遞 帳 號 信 用 狀 態 不 良, 或 付 款 指 示 無 效, 以 及 直 到 確 保 支 付 安 排 有 效 後 的 延 遲 遞 送 4. 寄 件 人 採 用 聯 邦 快 遞 國 際 或 聯 邦 快 重 貨 國 際 服 務, 且 預 定 遞 送 日 期 在 感 恩 節 前 的 第 一 個 星 期 三, 或 在 耶 誕 節 前 7 天 內, 且 在 適 用 於 所 選 服 務 與 目 的 地 的 公 開 遞 送 承 諾 時 間 後 90 分 鐘 內 送 達 5. 貨 件 不 可 遞 送 或 被 退 回 6. 貨 件 內 含 有 危 險 品 或 乾 冰 7. 因 位 址 錯 誤 無 法 找 到 適 當 或 有 權 接 收 包 裹 或 簽 收 包 裹 的 人, 或 其 拒 絕 接 收 或 簽 收 包 裹 而 導 致 的 貨 件 遞 送 延 誤 8. 因 海 關 或 主 管 機 構 導 致 的 遞 送 延 誤,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 因 遵 循 預 先 通 知 或 事 先 通 知 要 求 而 導 致 的 延 誤 9. 因 遵 守 聯 邦 快 遞 有 關 在 清 關 前 或 遞 送 時 支 付 關 稅 和 稅 金 的 政 策 而 導 致 遞 送 延 誤 10. 客 戶 操 作 聯 邦 快 遞 電 子 托 運 設 備, 並 為 包 裹 或 貨 件 輸 入 了 錯 誤 的 聯 邦 快 遞 追 蹤 號 碼 11. 將 貨 件 委 託 給 本 公 司 時, 未 能 提 供 完 整 的 收 件 人 資 訊, 必 須 在 空 運 提 單 上 或 通 過 任 何 聯 邦 快 遞 電 子 托 運 設 備 提 供 完 整 的 收 件 人 資 訊 12. 您 未 按 要 求 預 定 任 何 國 際 重 貨 服 務 D. 退 款 或 欠 記 要 求 : 要 達 到 因 服 務 失 敗 而 索 取 退 款 或 欠 記 的 條 件, 您 必 須 通 知 本 公 司 服 務 失 敗, 並 按 下 列 條 款 向 本 公 司 提 出 退 還 或 欠 記 運 費 的 要 求 如 果 不 符 合 下 列 條 款, 您 將 無 權 獲 取 退 款 或 欠 記, 且 不 得 在 任 何 訴 訟 中 因 該 項 服 務 失 敗 而 獲 得 賠 償 1. 您 可 按 照 下 列 方 式 對 服 務 失 敗 提 出 運 費 退 還 或 欠 記 要 求 : a. 如 果 您 是 註 冊 用 戶, 可 以 登 錄 網 址 :fedex.com, 使 用 本 公 司 的 線 上 帳 單 系 統 b. 登 錄 網 址 :fedex.com, 使 用 write-to-fedex 功 能, 提 交 您 的 要 求 c. 通 過 本 公 司 的 客 戶 服 務 熱 線 提 出 要 求 8
2. 您 的 服 務 失 敗 通 知 必 須 包 含 您 的 聯 邦 快 遞 帳 號 ( 如 有 ) 聯 邦 快 遞 追 蹤 號 碼, 以 及 寄 件 日 期 3. 所 有 運 費 退 還 或 欠 記 要 求 必 須 通 過 許 可 的 管 道 于 帳 單 日 後 15 個 日 曆 日 內 送 達 本 公 司, 如 果 您 使 用 信 用 卡 或 預 付 現 金 支 票 或 匯 票, 則 必 須 在 托 運 日 後 15 個 日 曆 日 內 送 達 本 公 司 4. 對 帳 單 的 部 分 支 付, 將 不 被 視 為 帳 單 金 額 調 整 的 要 求 或 退 款 要 求 的 通 知 您 的 未 付 運 費 理 由 通 知, 也 不 被 視 為 帳 單 金 額 調 整 的 要 求 或 退 款 要 求 的 通 知, 如 果 理 由 與 服 務 失 敗 有 關 注 1 : 如 相 關 法 律 禁 止, 則 本 條 款 無 效 多 件 包 裹 之 運 送 (Multiple Package Shipments) A. 本 公 司 各 國 之 服 務 地 區 均 接 受 多 件 包 裹 之 運 送 B. 每 一 份 空 運 提 單 可 運 送 多 達 999 件 包 裹 (FedEx 快 遞 封 包 裝 除 外 ), 但 運 送 中 每 一 件 包 裹 之 重 量 不 得 超 逾 目 的 地 國 家 所 訂 之 限 制, 涉 及 裝 運 商 品 不 得 超 過 四 種 寄 件 人 得 以 相 同 之 服 務 類 別 (FedEx 快 遞 封 包 裝 除 外 ) 自 同 一 出 發 點 以 一 份 聯 邦 快 遞 國 際 空 運 提 單 託 運 多 件 包 裹 予 單 一 收 件 人 C. 一 千 五 百 磅 以 上 之 FedEx 國 際 優 先 快 遞 服 務 及 FedEx 國 際 優 先 快 遞 大 貨 服 務 必 須 事 先 向 本 公 司 預 約 詳 情 請 洽 顧 客 服 務 部 D. 同 一 運 送 中 之 每 一 包 裹 必 須 貼 上 單 獨 之 地 址 標 籤 收 件 人 之 全 名 及 完 整 地 址 必 須 清 楚 地 列 出 E. 每 一 空 運 提 單 只 可 託 運 一 份 FedEx 快 遞 封 併 裝 貨 件 (Package Consolidators) FedEx 國 際 優 先 快 遞 或 FedEx 國 際 優 先 快 遞 指 定 清 關 代 理 人 服 務 選 擇 的 託 運, 不 接 受 轉 運 商 的 併 裝 貨 件 追 蹤 託 運 貨 件 (Package Tracking/Tracing) 追 蹤 託 運 貨 件 狀 況 時, 請 致 電 顧 客 服 務 部, 並 提 供 以 下 資 料 : A. 空 運 提 單 號 碼 ; B. 運 送 日 期 ; C. 收 件 人 名 稱 及 地 址 ; D. 包 裹 數 目 及 託 運 物 品 總 重 量 ; E. 託 運 物 品 內 容 及 價 值 ; 及 F. 您 的 名 稱 及 電 話 號 碼, 以 便 本 公 司 答 覆 寄 件 人 所 需 之 資 料 貨 件 之 簽 收 證 明 (POD) 可 應 要 求 提 供 之, 請 洽 本 公 司 顧 客 服 務 部 洽 詢 時 請 提 供 下 列 資 料 : A. 取 件 編 號 碼 ; 或 B. 空 運 提 單 或 包 裹 追 蹤 號 碼 包 裝 與 標 示 (Packing and Marking) A. 所 有 包 裹 應 由 寄 件 人 自 行 準 備 和 包 裝, 確 保 在 一 般 裝 卸 作 業 下 可 安 全 地 運 送 容 易 受 到 空 運 時 可 能 發 生 之 情 況, 例 如 溫 度 或 大 氣 壓 力 之 變 化, 而 造 成 毀 損 之 物 品 應 由 寄 件 人 加 以 適 當 之 保 護 每 一 運 送 物 品 應 清 晰 地 牢 固 地 標 明 寄 件 人 及 收 件 人 之 名 稱 地 址 及 郵 遞 區 號 包 裹 兩 側 均 應 黏 貼 地 址 標 籤, 每 一 盒 子 內 部 亦 應 另 附 一 地 址 標 籤 包 裝 應 使 用 良 好 堅 固 之 FedEx 包 裝 或 瓦 楞 紙 箱, 其 大 小 應 足 於 在 其 內 容 物 品 上 下 及 四 側 放 置 襯 墊 材 料 手 提 包 行 李 箱 成 衣 袋 鋁 箱 塑 膠 箱 電 腦 紙 箱 或 類 似 項 目 其 外 裝 易 受 粘 性 標 籤 污 物 標 示 等 損 壞 或 正 常 裝 卸 作 業 時 常 見 之 其 他 表 面 損 壞 者, 運 送 時 應 放 置 在 具 有 保 護 性 之 容 器 內 B. 危 險 性 物 品 ( 包 括 干 冰 ) 不 得 以 FedEx 包 裝 材 料 運 送 C. 血 液 尿 液 及 其 他 液 態 診 斷 檢 體 之 運 送, 只 接 受 以 水 密 式 容 器 作 為 內 包 裝, 再 加 水 密 性 外 包 裝, 同 時 目 的 地 國 家 不 禁 止 其 進 口 者 為 限 內 包 裝 和 外 包 裝 間 應 設 置 吸 水 性 材 料 如 外 包 裝 內 放 置 多 個 包 裝 容 器, 則 必 須 個 別 包 裹 以 防 止 彼 此 接 觸 吸 水 性 材 料 諸 如 棉 花 等, 應 足 夠 吸 收 內 包 裝 容 器 之 全 部 內 容 物 寄 件 人 應 負 責 使 用 合 適 之 吸 水 性 材 料 外 層 包 裝 材 料 必 須 使 用 堅 固 之 紙 板 / 瓦 楞 紙 板 木 板 金 屬 板 或 塑 膠 板 構 造 此 外 層 包 裝 不 得 小 於 8 吋 長 6 吋 寬 及 4 吋 深, 其 大 小 應 足 於 容 納 一 份 聯 邦 快 遞 空 運 提 單 和 透 明 提 單 袋 FedEx 包 裝 材 料 聚 苯 乙 烯 泡 沫 Styrofoam 塑 料 袋 或 紙 質 信 封 等 包 裝, 恕 不 接 受 本 公 司 不 接 受 不 符 合 本 條 規 定 或 任 何 聯 邦 規 定 之 包 裹 聯 邦 快 遞 投 遞 箱 或 聯 邦 快 遞 授 權 寄 件 中 心 不 接 受 此 項 託 運 有 關 包 裝 材 料 之 其 他 資 料 或 需 協 助, 請 洽 本 公 司 顧 客 服 務 部 D. 除 經 聯 邦 快 遞 包 裝 設 計 暨 開 發 部 事 先 同 意 者 外, 聚 苯 乙 烯 泡 沫 塑 料 Styrofoam 之 運 送 應 使 用 堅 固 之 外 包 裝 容 器 E. 寄 件 人 應 負 責 填 寫 空 運 提 單 及 危 險 性 物 品 之 申 報, 並 核 實 所 有 資 料 均 正 確 無 誤 易 腐 品 (Perishables) 除 非 包 裹 的 包 裝 適 合 的 轉 運 時 間 超 過 貨 件 的 遞 送 承 諾 時 間 外, 再 增 加 至 少 24 小 時, 否 則 本 公 司 不 承 擔 有 關 易 腐 品 的 任 何 責 任 本 公 司 不 鼓 勵 在 週 末 或 假 日 期 間 托 運 易 腐 品, 而 且 要 求 寄 件 人 為 該 類 貨 件 提 供 能 滿 足 較 長 轉 運 時 間 要 求 的 包 裝 本 公 司 建 議 您 選 擇 聯 邦 快 遞 國 際 特 早 服 務, 聯 邦 快 遞 國 際 優 先 速 遞 服 務, 聯 邦 快 遞 國 際 優 先 重 貨 服 務 來 托 運 易 腐 品, 並 且 由 FedEx 包 裝 設 計 與 發 展 部 來 評 估 您 希 望 採 用 的 包 裝 有 關 包 裝 評 估 的 申 請 方 式, 見 網 址 :fedex.com/packaging 部 分 易 腐 品 屬 於 禁 運 品 關 於 非 禁 運 易 腐 品 而 言, 您 未 能 使 用 適 合 的 包 裝, 將 免 除 本 公 司 對 腐 壞 貨 件 本 應 承 擔 的 所 有 責 任 ( 見 免 責 條 款 ) 取 件 與 送 件 服 務 (Pickup and Delivery Service) A. 本 公 司 於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在 各 主 要 服 務 區 域 提 供 免 費 取 件 服 務 星 期 六 取 件 或 送 件 會 加 收 特 別 處 理 費 ( 如 具 有 此 服 務 之 地 點 為 限 ), 目 前 之 費 率 請 洽 本 公 司 顧 客 服 務 部 B. 本 公 司 於 世 界 各 國 目 的 地 之 主 要 服 務 區 域 內 免 費 提 供 送 件 服 務 C. 非 直 接 服 務 區 域 之 送 件 委 由 代 理 商 服 務 視 最 後 目 的 地 而 定, 可 能 加 收 非 直 接 服 務 區 附 加 費 有 關 託 運 物 品 是 否 加 收 非 直 接 服 務 區 附 加 費 及 其 現 行 費 率, 請 洽 本 公 司 顧 客 服 務 部 ( 詳 見 聯 邦 快 遞 服 務 指 南 ) D. 在 託 運 物 品 送 到 收 件 人 之 地 址, 不 需 由 指 定 收 件 人 親 自 簽 收 送 件 地 址 應 包 括 收 件 人 之 詳 細 街 道 地 址 及 電 話 如 收 件 人 已 簽 署 放 行 授 權 及 免 責 同 意 書, 託 運 物 品 得 以 免 簽 收 之 方 式 放 行 E. 寄 送 到 使 用 信 件 收 發 室 或 集 中 收 件 區 之 旅 館 政 府 機 關 大 學 校 園 或 其 他 組 織 之 託 運 物 品, 會 送 件 至 信 件 收 發 室 或 集 中 收 件 區 F. 預 約 寄 件 者 若 非 寄 件 人 本 人, 則 應 提 示 有 效 之 FedEx 帳 號, 否 則 應 由 寄 件 人 預 約 寄 件 由 預 約 寄 件 之 當 時 及 至 實 際 取 件 時 間 會 有 一 小 段 時 間, 詳 細 請 洽 顧 客 服 務 部 一 再 前 往 收 取 而 未 能 取 件 者, 本 公 司 得 取 消 其 取 件 服 務 G. 如 本 公 司 因 疏 忽 而 接 受 運 送 之 目 的 地 城 市 雖 位 於 FedEx 國 際 優 先 快 遞 服 務 國 家 內, 但 卻 不 在 本 公 司 服 務 範 圍, 本 公 司 會 設 法 完 成 送 件, 但 適 用 某 些 限 制 條 件 ( 見 免 責 條 款 ) H. 如 本 公 司 認 定 收 費 對 象 之 FedEx 帳 戶 信 用 不 佳, 本 公 司 會 延 遲 或 退 回 寄 件 人 之 託 運 物 品 I. FedEx 國 際 優 先 快 遞 大 貨 服 務 可 使 用 FedEx 之 貨 運 代 理 收 件 或 送 件, 並 需 繳 付 附 加 費 詳 細 請 洽 本 公 司 顧 客 服 務 部 J. 如 托 運 人 所 交 運 之 包 裹 在 數 量 類 型 尺 寸 或 重 量 方 面 超 出 該 托 運 人 一 年 中 在 該 處 交 運 包 裹 的 平 均 水 平 較 多, 則 本 公 司 雖 可 同 意 接 9
受 托 運, 但 有 權 自 行 決 定 原 適 用 之 準 時 送 達 保 證 暫 停 適 用 或 調 整 承 諾 送 件 時 間 超 過 300 公 斤 貨 件 取 件 服 務 (Pickup for Shipment Over 300kg) 當 您 計 劃 使 用 下 列 的 服 務 託 運 大 貨 時, 請 預 先 致 電 我 們 的 客 戶 服 務 部 並 提 供 空 運 提 單 號 碼 這 樣 可 以 預 留 飛 機 上 的 位 置, 令 貨 件 準 時 送 達 以 及 實 踐 我 們 的 服 務 承 諾 國 際 優 先 快 遞 (IP) 服 務 ( 超 過 300 公 斤 ) 國 際 優 先 快 遞 大 貨 (IPF) 服 務 國 際 優 先 分 送 快 遞 (IPD) 服 務 國 際 經 濟 快 遞 (IE) 服 務 國 際 經 濟 快 遞 大 貨 (IEF) 服 務 郵 政 信 箱 地 址 (Post Office Box Addresses) 除 了 以 美 國 為 目 的 地 及 美 軍 之 郵 政 信 箱, 例 如 APO 及 FPO 及 其 他 目 的 地 外, 聯 邦 快 遞 所 服 務 的 地 區 均 接 受 以 郵 政 信 箱 為 地 址 的 遞 送 若 需 查 詢, 請 洽 本 公 司 顧 客 服 務 部 收 件 人 之 有 效 名 稱 有 效 電 話 / 傳 真 / 電 報 號 碼 必 須 註 明 在 空 運 提 單 上 如 未 提 供 有 效 的 電 話 / 傳 真 / 電 報 號 碼, 本 公 司 得 加 收 地 址 更 正 附 加 費 由 於 經 常 需 要 額 外 的 地 址 查 證, 本 公 司 之 正 常 送 件 時 間 承 諾 和 保 證 準 時, 否 則 退 錢 辦 法 不 適 用 於 此 類 遞 送 口 頭 送 達 證 明 (Proof of Delivery/Verbal) 寄 件 人 或 收 件 人 要 求 時, 本 公 司 可 提 供 口 頭 之 送 達 確 認 ( 日 期 時 間 及 簽 收 人 姓 名 ) 在 本 公 司 提 供 遞 送 服 務 之 許 多 國 家 中, 通 常 可 在 預 定 送 達 日, 當 天 送 達 國 家 時 間 午 夜 十 二 時 前 提 供 此 項 資 料 至 於 目 的 地 為 阿 爾 及 利 亞 (Algeria), 安 哥 拉 (Angola), 安 圭 拉 (Anguilla), 阿 根 廷 (Argentina), 澳 洲 (Australia), 奧 地 利 (Austria), 孟 加 拉 (Bangladesh), 巴 布 達 島 (Barbuda), 貝 寧 (Benin), 玻 利 維 亞 (Bolivia), 玻 那 尼 (Bonaire), 波 札 納 (Botswana), 巴 西 (Brazil), 英 屬 維 京 群 島 (British Virgin Islands), 布 吉 納 法 索 (Burkina Faso), 浦 隆 地 (Burundi), 喀 麥 隆 (Cameroon), 維 德 角 群 島 (Cap Verde), 智 利 (Chile), 中 國 (China), 哥 倫 比 亞 (Colombia), 剛 果 (Congo), 克 羅 埃 西 亞 (Croatia), 丹 麥 (Denmark), 吉 布 地 (Djibouti), 多 明 尼 加 (Dominica), 厄 瓜 多 爾 (Ecuador), 埃 及 (Egypt), 衣 索 比 亞 (Ethiopia), 斐 濟 (Fiji), 芬 蘭 (Finland), 加 彭 (Gabon), 甘 比 亞 (Gambia), 德 國 (Germany), 加 納 (Ghana), 希 臘 (Greece), 幾 內 亞 (Guinea), 幾 內 亞 比 索 (GuineaBissau), 印 度 (India), 印 尼 (Indonesia), 愛 爾 蘭 ( 共 和 國 )(Ireland(Republicof)), 象 牙 海 岸 (IvoryCoast), 肯 亞 (Kenya), 賴 索 托 (Lesotho), 馬 達 加 斯 加 (Madagascar), 馬 拉 威 (Malawi), 馬 利 (Mali), 茅 利 塔 尼 亞 (Mauritania), 蒙 特 色 拉 島 (Montserrat), 摩 洛 哥 (Morocco), 莫 三 比 克 (Mozambique), 那 米 比 亞 (Namibia), 新 喀 里 多 尼 亞 (New Caledonia), 尼 日 (Niger), 北 愛 爾 蘭 ( 英 國 )Northern Ireland (U.K.), 挪 威 (Norway), 巴 基 斯 坦 (Pakistan), 巴 布 亞 新 幾 內 亞 (Papua NewGuinea), 菲 律 賓 (Philippines), 波 蘭 (Poland), 葡 萄 牙 (Portugal), 留 尼 旺 島 (Reunion), 羅 馬 尼 亞 (Romania), 盧 安 達 (Rwanda), 沙 巴 島 (Saba), 塞 內 加 爾 (Senegal), 塞 席 爾 群 島 (Seychelles), 獅 子 山 國 (Sierra Leone), 南 非 (South Africa), 西 班 牙 (Spain), 斯 里 蘭 卡 (SriLanka), 聖 巴 德 利 米 群 島 (St. Barthelemy), 聖 俄 斯 塔 途 斯 島 (St.Eustatius), 聖 啟 斯 島 及 納 維 斯 島 (St.Kittsand Nevis), 蘇 丹 (Sudan), 史 瓦 濟 蘭 (Swaziland), 瑞 典 (Sweden), 瑞 士 (Switzerland), 泰 國 (Thailand), 土 耳 其 (Turkey), 烏 干 達 (Uganda), 英 國 (United Kingdom), 美 屬 維 京 群 島 (U.S.VirginIslands), 委 內 瑞 拉 (Venezuela), 尚 比 亞 (Zambia) 及 辛 巴 威 (Zimbabwe), 境 內 某 些 地 點, 可 在 預 定 送 達 日 當 天 或 數 個 營 業 日 後 送 達 國 家 時 間 午 夜 十 二 時 前 提 供 此 項 資 料 對 於 寄 至 突 尼 西 亞 之 文 件, 本 公 司 不 提 供 送 達 證 明 (Turkey), 烏 干 達 (Uganda), 英 國 (United Kingdom), 美 屬 維 京 群 島 (U.S.VirginIslands), 委 內 瑞 拉 (Venezuela), 尚 比 亞 (Zambia) 及 辛 巴 威 (Zimbabwe), 境 內 某 些 地 點, 可 在 預 定 送 達 日 當 天 或 數 個 營 業 日 後 送 達 國 家 時 間 午 夜 十 二 時 前 提 供 此 項 資 料 對 於 寄 至 突 尼 西 亞 之 文 件, 本 公 司 不 提 供 送 達 證 明 對 於 寄 往 赤 道 幾 內 亞 之 文 件 或 非 文 件, 本 公 司 亦 不 提 供 送 達 證 明 書 面 送 達 證 明 (Proof of Delivery/Written) 如 寄 件 人 或 收 件 人 於 遞 送 日 期 後 一 年 內 提 供 要 求, 本 公 司 可 選 擇 提 供 目 的 地 送 件 記 錄 之 影 印 本 或 以 電 子 方 式 提 供 文 件 資 料, 但 如 無 法 提 供 送 件 記 錄 之 影 本 時, 本 公 司 不 負 任 何 責 任 對 於 寄 至 突 尼 西 亞 之 文 件, 本 公 司 不 提 供 送 達 證 明 對 於 寄 往 赤 道 幾 內 亞 之 文 件 或 非 文 件, 本 公 司 亦 不 提 供 送 達 證 明 運 費 報 價 (Rate Quotations) 本 公 司 員 工 和 代 理 人 將 依 據 寄 件 人 所 提 供 之 資 料 提 出 運 費 及 服 務 報 價, 但 最 後 確 定 之 運 費 及 服 務 得 依 實 際 託 運 貨 件 及 本 標 準 運 送 條 款 之 適 用 情 形 而 定 對 於 實 際 託 運 貨 件 前 之 運 費 或 服 務 報 價 與 實 際 帳 單 金 額 間 之 差 異, 本 公 司 不 負 任 何 責 任, 亦 不 給 予 任 何 調 整 退 費 或 抵 消, 但 若 原 帳 單 開 出 時 所 使 用 之 運 費 或 服 務 與 實 際 託 運 貨 件 不 符 時 則 不 在 此 限 本 公 司 不 提 供 關 稅 或 稅 金 之 報 價 或 估 計 註 : 費 率 及 特 別 服 務 費 以 託 運 貨 件 之 寄 送 國 家 為 準, 並 以 當 地 之 貨 幣 計 算 如 付 款 人 希 望 以 不 同 於 寄 送 國 家 之 另 一 貨 幣 給 付, 則 運 費 及 特 別 服 務 費 將 會 兌 換 至 付 款 人 認 為 合 適 之 貨 幣 收 件 人 的 送 件 指 示 (Recipient s Delivery Instructions) A. 聯 邦 快 遞 可 以 在 某 些 地 區 向 收 件 人 提 供 多 種 送 件 方 案 這 些 送 件 方 案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i) 延 遲 送 件 時 間,(ii) 交 付 給 鄰 居 ;(iii) 交 付 到 與 空 運 單 上 寫 明 的 地 址 和 / 或 收 件 人 不 同 的 其 他 地 址, 但 該 地 址 需 與 空 運 單 上 寫 明 的 地 址 在 同 一 國 家 內 ;(iv) 送 件 時 不 簽 字 即 可 放 貨 ;(v) 將 貨 物 放 在 收 集 點 ( 如 當 地 商 店 ), 或 (vi) 上 述 各 項 的 組 合 聯 邦 快 遞 按 照 收 件 人 指 示 臨 時 存 放 貨 物 應 視 為 運 輸 合 同 的 一 部 分 B. 可 行 的 送 件 方 案 將 受 時 間 地 域 和 其 他 因 素 限 制, 聯 邦 快 遞 可 自 行 決 定 隨 時 對 送 件 方 案 進 行 更 改, 且 無 需 事 先 通 知 寄 件 人 有 責 任 就 與 收 件 人 送 件 指 示 條 款 相 關 的 限 制 條 件 與 收 件 人 進 行 溝 通 欲 瞭 解 詳 細 送 件 方 案 及 其 條 件, 請 登 錄 http://www.fedex.com 查 詢 C. 寄 件 人 明 確 同 意 受 收 件 人 與 送 件 方 案 相 關 的 指 示 之 約 束, 包 括 對 承 諾 送 件 時 間 的 變 更 ( 參 見 : 免 責 條 款 和 準 時 送 達 保 證 政 策 ) 如 果 收 件 人 要 求 延 遲 送 件 時 間 或 通 知 聯 邦 快 遞 收 件 人 在 承 諾 送 件 時 間 關 門, 聯 邦 快 遞 可 不 按 照 寄 件 人 最 初 要 求 的 服 務 承 諾 送 件 時 間 送 件 或 試 圖 送 件, 但 收 費 應 根 據 寄 件 人 最 初 選 擇 的 服 務 計 算 D. 儘 管 有 上 述 第 C 款 的 規 定, 如 果 寄 件 人 在 空 運 單 上 對 貨 物 的 送 件 方 案 做 了 明 確 指 示, 且 該 指 示 與 收 件 人 的 送 件 指 示 相 矛 盾 的, 應 以 寄 件 人 的 送 件 指 示 為 准 再 送 件 服 務 (Re-Delivery Service) 本 項 服 務 將 係 應 要 求 時 免 費 提 供, 但 如 遞 送 至 住 宅 地 址 ( 包 括 以 住 宅 單 位 作 為 辦 公 室 ) 之 託 運 貨 件, 未 能 於 首 次 投 遞 時 送 達, 則 本 公 司 自 行 決 定, 可 再 作 嘗 試 派 遞 或 將 託 運 物 品 退 回 本 公 司 之 服 務 站, 直 至 本 公 司 與 收 件 人 取 得 接 觸, 並 取 得 確 實 之 派 遞 指 示 經 嘗 試 投 遞 三 次 後, 或 嘗 試 通 知 收 件 人 三 次 後, 或 託 運 物 品 抵 達 目 的 地 通 關 五 個 工 作 日 後 仍 無 法 送 件 ( 以 先 屆 者 為 準 ), 則 視 為 無 法 遞 送 之 貨 件 ( 參 閱 無 法 遞 送 貨 件 條 款 ) 拒 收 或 退 件 (Refusal or Rejection of Shipments) 如 依 據 本 公 司 之 認 定, 託 運 貨 件 會 造 成 其 他 託 運 貨 件 設 備 或 人 員 之 損 害 或 延 誤, 或 其 運 送 是 法 律 所 禁 止 或 違 反 本 標 準 運 送 條 款 規 定 時, 本 公 司 保 留 拒 絕 接 受 或 退 件 之 權 利 運 送 限 制 (Restrictions) A. 尺 寸 限 制 視 國 別 而 異 B. 每 一 包 裹 之 重 量 限 制 得 視 國 別 而 異 C. 多 件 包 裹 式 之 運 送 並 無 總 重 量 之 限 制 ( 阿 根 廷 除 外 ), 但 運 送 中 每 一 個 別 包 裹 之 重 量 不 得 大 於 聯 邦 快 遞 服 務 指 南 中 對 目 的 地 國 規 定 的 每 一 包 裹 重 量 上 限 運 送 重 量 超 過 1,500 磅 時, 應 事 先 向 本 公 司 預 約 收 件 及 送 件 時 間 請 先 洽 本 公 司 安 排 之 保 證 準 時, 否 則 退 10
錢 辦 法 祇 適 用 於 收 件 後 聯 邦 快 遞 所 確 定 之 送 件 時 間 承 諾 D. FedEx 快 遞 封 及 FedEx 快 遞 袋 應 以 聯 邦 快 遞 之 包 裝 託 運 E. 每 份 空 運 提 單 以 一 種 服 務 類 別 為 限, 同 一 空 運 提 單 以 託 運 一 件 FedEx 快 遞 封 為 限 F. 寄 件 人 可 用 一 份 空 運 提 單 運 送 最 多 四 種 物 品 G. 含 感 染 物 質 或 病 原 因 子 之 血 液 尿 液 及 液 態 診 斷 檢 體 視 為 危 險 品,IATA 規 定 適 用 其 他 血 液 尿 液 及 液 態 診 斷 檢 體 應 依 本 公 司 規 定 之 標 準 包 裝 ( 參 閱 包 裝 與 標 示 ) H. 除 另 有 說 明 者 外, 國 際 性 運 送 不 接 受 以 下 項 目, 同 時 視 目 的 地 而 定 亦 可 能 適 用 其 他 限 制 條 件, 某 些 商 品 在 海 關 清 關 手 續 外 亦 可 能 需 要 其 他 申 報 手 續, 因 而 必 須 延 長 運 輸 時 間 ( 參 閱 聯 邦 快 遞 服 務 指 南 ): (1) APO/FPO 地 址 ; (2) 貨 到 付 款 (C.O.D.) 之 運 送 ; (3) 人 類 屍 體 或 肢 體 ; 骨 灰 或 屍 骨 ; (4) 爆 炸 物 - 除 級 別 1.4 至 日 本 德 國 英 國 及 加 拿 大 外 ; (5) 槍 炮 武 器 及 其 零 件 ; (6) 易 腐 壞 之 食 品 需 冷 藏 或 其 他 環 境 控 制 之 食 物 及 飲 料 ; (7) 活 體 昆 蟲 動 物 及 植 物, 包 括 切 花 ( 加 拿 大 美 國 及 其 他 國 家 之 部 份 地 區 接 受 切 花 之 運 送, 但 需 事 先 預 約 ); (8) 彩 券 及 賭 博 器 具 ; (9) 金 錢 錢 幣 ( 除 收 藏 錢 幣 外 ) 現 金 紙 鈔 有 價 證 券 及 現 金 同 等 品, 例 如 已 背 書 之 股 票 債 券 及 支 票 ; (10) 申 報 免 稅 進 口 之 個 人 用 品 ; (11) 色 情 書 刊 ; (12) 進 行 以 下 手 續 中 之 託 運 貨 件 : - 申 請 退 還 進 口 關 稅, 但 經 事 先 安 排 者 不 在 此 限 ; - 臨 時 進 口 保 證, 但 經 事 先 安 排 者 不 在 此 限 ; - 及 國 務 院 許 可 證 (13) 危 險 性 廢 棄 物, 舊 皮 下 注 射 針 頭 及 ( 或 ) 注 射 器, 尖 銳 或 醫 療 廢 棄 物 ; (14) 冰 塊 ( 結 凍 之 水 分 ), 但 裝 運 前 以 聯 邦 快 遞 包 裝 設 計 暨 開 發 部 事 先 核 准 之 包 裝 方 式 包 裝 者 不 在 此 限 ; (15) 可 能 引 起 設 備 人 員 或 其 他 託 運 貨 件 損 壞 或 延 誤 之 項 目 ; (16) 需 本 公 司 申 請 特 殊 運 輸 或 進 出 口 許 可 之 項 目 ; (17) 法 規 禁 止 運 送 或 進 出 口 之 項 目 ; (18) 海 關 申 報 價 值 超 過 目 的 地 國 家 容 許 上 限 之 項 目 ( 見 申 報 價 ) (19) 已 死 亡 之 動 物 及 標 本 B. 退 件 之 運 費 及 規 費 以 及 原 有 之 費 用, 連 同 本 公 司 發 生 之 各 種 費 用,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關 稅 稅 金 及 儲 存 費 等, 應 由 原 寄 件 人 負 擔 C. 因 當 地 法 規 限 制 而 不 能 退 件 之 託 運 物 品, 會 被 存 放 於 一 般 倉 庫 或 海 關 保 稅 倉 庫, 或 消 毀 棄 置 於 清 關 地 點 保 證 (Warranties) 本 公 司 不 提 供 任 何 明 文 規 定 或 隱 含 之 保 證, 並 謹 此 明 確 地 否 認 任 何 保 證 若 本 標 準 運 送 條 款 與 當 地 法 律 衝 突, 則 僅 有 那 些 衝 突 的 條 款 將 被 駁, 而 其 他 所 有 條 款 將 仍 有 效 力 本 標 準 運 送 條 款 共 有 中 英 文 版 本 若 此 中 文 版 本 與 英 文 版 本 有 抵 觸 時, 應 以 英 文 版 本 為 準 日 期 :2016 年 5 月 I. 託 運 物 品 申 報 價 值 不 得 大 於 空 運 提 單 上 所 列 之 海 關 申 報 價 值 運 送 路 線 及 運 送 路 線 之 變 更 (Routing and Re-Routing) 所 有 運 送 路 線 由 本 公 司 決 定 部 份 運 送 得 由 聯 邦 快 遞 以 併 裝 方 式 或 交 由 其 他 航 空 公 司 以 包 機 或 定 期 航 線 之 方 式 運 送, 均 由 聯 邦 快 遞 決 定 本 公 司 對 降 落 地 點 並 無 任 何 約 定 為 了 方 便 送 達, 本 公 司 保 留 變 更 運 送 路 線 ( 包 括 使 用 其 他 運 送 人 ) 之 權 利 星 期 六 服 務 (Saturday Service) 本 公 司 在 星 期 六 不 設 投 遞 箱 收 件 服 務, 於 星 期 六 投 遞 不 需 另 付 附 加 費, 於 星 期 六 放 置 在 投 遞 箱 之 包 裹, 其 運 送 日 期 為 下 星 期 一 部 份 國 際 性 服 務 站 提 供 星 期 六 遞 送 服 務, 詳 情 請 洽 本 公 司 顧 客 服 務 部 倉 儲 費 (Storage Charges) 託 運 物 品 無 人 領 取 或 通 知 收 件 人 或 指 定 清 關 行 物 品 已 到 達 或 須 補 送 申 報 之 文 件 後 已 超 過 48 小 時, 但 託 運 物 品 仍 留 在 聯 邦 快 遞 處, 則 本 公 司 得 收 取 倉 儲 費 現 行 倉 儲 費 細 節, 詳 情 請 洽 本 公 司 顧 客 服 務 部 無 法 遞 送 貨 件 (Undeliverable Shipments) A. 託 運 物 品 因 任 何 原 因 不 能 送 件, 本 公 司 將 設 法 通 知 寄 件 人 安 排 退 件, 但 以 當 地 海 關 規 定 所 許 可 者 為 限 如 無 法 在 五 個 營 業 日 內 聯 絡 到 寄 件 人, 本 公 司 會 將 託 運 物 品 存 放 於 一 般 倉 庫 或 海 關 保 稅 倉 庫 或 消 毀 棄 置 於 清 關 地 點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