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立 聯 合 大 學 第 十 二 屆 健 康 促 進 學 校 種 子 隊 員 研 習 會 主 辦 單 位 : 學 務 處 衛 生 保 健 組 活 動 日 期 : 九 十 八 年 四 月 一 日
第 十 二 屆 健 康 促 進 ( 衛 保 活 動 ) 種 子 隊 員 研 習 會 活 動 主 旨 : 依 據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統 計, 每 年 全 世 界 約 500 萬 人 死 於 菸 害 ; 另 依 據 國 家 衛 生 研 究 院 估 計, 吸 菸 每 年 造 成 新 台 幣 356 億 元 生 產 力 的 損 失, 相 關 疾 病 也 讓 健 保 每 年 支 出 約 新 台 幣 300 億 元, 由 全 民 買 單 因 此, 不 管 從 個 人 的 健 康 到 國 家 的 生 產 力, 防 制 菸 害 的 工 作 可 說 刻 不 容 緩 吸 菸 二 手 菸 暴 露 是 肺 癌 的 兩 大 危 險 因 子, 吸 菸 是 慢 性 阻 塞 性 肺 疾 (COPD) 的 第 一 致 病 原 25% 的 吸 菸 者 將 罹 患 此 病 吸 菸 者 吸 入 的 有 害 氣 體, 直 接 造 成 呼 吸 道 肺 部 的 不 正 常 發 炎 此 外, 慢 性 阻 塞 性 肺 疾 (COPD) 不 僅 降 低 患 者 的 生 活 品 質 威 脅 其 性 命, 對 家 庭 社 會 也 造 成 沈 重 的 照 護 負 擔 本 組 邀 請 苗 栗 市 衛 生 所 護 理 師, 為 大 家 演 講 有 關 菸 害 防 治 相 關 資 訊, 以 期 營 造 無 菸 害 校 園, 維 護 全 校 師 生 健 康 主 辦 單 位 : 學 務 處 衛 生 保 健 組 研 習 對 員 : 各 班 衛 生 股 長 各 系 行 政 助 理 宿 舍 輔 導 員 時 地 間 : 九 十 八 年 四 月 一 日 ( 三 )12:10~15:00 點 : 本 校 國 際 會 議 廳 行 程 表 : 時 間 活 動 ( 課 程 ) 內 容 主 講 者 備 註 12:10~12:30 報 到 衛 生 保 健 組 12:30~13:00 衛 生 保 健 組 相 關 活 動 資 訊 介 紹 13:10~14:30 菸 害 防 治 教 育 14:30~15:00 討 論 與 提 問 衛 生 保 健 組 高 淑 芳 組 長 苗 栗 縣 苗 栗 市 衛 生 所 朱 惠 鈴 護 理 師 苗 栗 縣 苗 栗 市 衛 生 所 朱 惠 鈴 護 理 師
T HTUhttp://203.64.173.43/~nuuccenter/studentaffairs/questionary/index.htm T 發 日 因 各 班 衛 生 股 長 系 助 理 宿 舍 輔 導 員, 大 家 午 安 : 歡 迎 您 來 參 與 學 務 處 衛 生 保 健 組 每 學 期 舉 辦 之 健 康 促 進 學 校 種 子 隊 員 研 習 會, 茲 將 重 要 宣 導 事 項 如 下, 請 轉 達 各 班 同 學 知 悉 : 一 本 學 期 餐 飲 衛 生 與 服 務 態 度 滿 意 度 電 子 問 卷 調 查,T 有 機 會 抽 到 第 一 餐 廳 所 有 攤 位 7-11 便 利 商 生 活 雅 集 所 提 供 之 餐 飲 折 價 劵, 活 動 至 4 月 2 日 15:00 截 止 活 動 網 址 或 至 本 校 校 園 網 頁 3 月 18UTH 公 告 二 5T 月 23-24 日 T 將 舉 行 初 級 急 救 員 訓 練 班, 請 各 位 多 鼓 勵 學 生 參 加, 以 具 備 基 本 之 急 救 技 能 與 常 識, 並 可 獲 學 習 護 照 之 認 證 三 6T 月 3-4 日 T 將 舉 行 一 袋 熱 血 一 個 希 望 捐 血 活 動, 於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玄 關 四 T 目 前 全 國 大 專 校 院 163 所, 全 面 禁 菸 校 數 62 所, 佔 38%, 其 餘 仍 採 設 置 吸 菸 區 方 式,T 應 菸 害 防 制 法 施 行, 協 同 總 務 處 事 務 暨 採 購 組, 全 面 檢 視 校 區 一 樓 各 出 入 口 張 貼 禁 煙 告 室, 並 探 勘 確 認 本 校 設 定 二 處 吸 菸 區, 分 別 為 : (1) 景 觀 餐 廳 東 北 側 空 地 之 吸 菸 區 ; (2) 恕 先 樓 後 往 第 三 停 車 場 左 側 平 台 休 憩 區 現 違 法 抽 菸, 學 校 並 無 權 責 開 罰, 僅 能 如 在 校 外 一 般 用 檢 舉 方 式 向 衞 生 局 提 出 佐 證 資 料 方 能 依 法 處 罰, 也 請 發 現 違 法 抽 菸 人 士 勇 於 當 場 勸 導 或 舉 發 ;T 為 維 護 身 體 健 康, 希 望 大 家 一 起 拒 菸 戒 菸, 以 維 護 校 園 空 氣 清 新 品 質 五 為 因 應 全 球 金 融 蕭 條, 協 助 本 校 家 庭 經 濟 危 急 的 學 生, 提 供 其 三 餐 溫 飽 的 扶 助 措 施 ; 聯 大 餐 廳 業 者 響 應 經 濟 寒 冬 溫 情 送 餐 卷 活 動, 每 一 廠 商 每 月 贊 助 餐 卷 金 額 1500 元, 平 均 每 日 可 提 供 4 位 學 生 免 費 用 餐 ; 有 需 求 學 生 向 行 政 大 樓 一 樓 衛 生 保 健 組 領 取, 一 次 領 取 3 日 份 餐 卷 ( 一 日 二 餐 計 算,50 元 *6 餐 =300 元 ); 施 行 期 程 為 即 日 起 至 98 年 6 月 21 日 本 學 期 課 程 結 束 學 務 處 衛 保 組 祝 您 健 康. 給 您 幸 福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傳 染 病 防 治 諮 詢 委 員 會 預 防 接 種 組 針 對 依 時 程 完 成 B 型 肝 炎 疫 苗 接 種, 經 檢 驗 為 B 型 肝 炎 表 面 抗 體 陰 性 者 之 建 議 措 施 由 於 接 種 B 型 肝 炎 疫 苗 經 過 數 年 後, 抗 體 力 價 可 能 降 低 致 血 清 抗 體 無 法 檢 出, 但 據 研 究, 大 多 數 人 的 細 胞 性 免 疫 力 並 未 消 失 其 他 研 究 亦 顯 示 慢 性 帶 原 率 並 未 增 加, 且 近 年 國 內 急 性 B 型 肝 炎 通 報 病 例 並 未 明 顯 上 升 基 此, 對 於 依 時 程 完 成 B 型 肝 炎 疫 苗 接 種, 經 檢 驗 為 B 型 肝 炎 表 面 抗 體 陰 性 者 之 建 議 措 施 如 下 : 一 若 為 B 型 肝 炎 感 染 高 危 險 群 ( 血 液 透 析 病 人 器 官 移 植 病 人 接 受 血 液 製 劑 治 療 者 免 疫 不 全 者 ; 多 重 性 伴 侶 注 射 藥 癮 者 ; 同 住 者 或 性 伴 侶 為 帶 原 者 ; 身 心 發 展 遲 緩 收 容 機 構 之 住 民 與 工 作 者 ; 可 能 接 觸 血 液 之 醫 療 衛 生 等 工 作 者 ), 可 自 費 追 加 1 劑 B 型 肝 炎 疫 苗,1 個 月 後 再 抽 血 檢 驗, 若 表 面 抗 體 仍 為 陰 性 (< 10 miu/ml), 可 以 採 0-1-6 個 月 之 時 程, 接 續 完 成 第 2 3 劑 疫 苗 如 經 此 補 種 仍 無 法 產 生 抗 體 者, 則 無 需 再 接 種, 但 仍 應 採 取 B 型 肝 炎 之 相 關 預 防 措 施, 並 定 期 追 蹤 B 型 肝 炎 表 面 抗 原 (HBsAg) 之 變 化 二 若 非 B 型 肝 炎 感 染 高 危 險 群, 目 前 尚 無 須 全 面 再 追 加 1 劑 B 型 肝 炎 疫 苗 若 個 案 或 家 屬 對 此 非 常 擔 憂, 可 自 費 追 加 1 劑,1 個 月 後 再 抽 血 檢 驗, 若 表 面 抗 體 仍 為 陰 性 (< 10 miu/ml), 可 諮 詢 醫 學 中 心 內 科 或 兒 科 之 消 化 科 感 染 科 等 相 關 專 科 醫 師
停 止 對 漢 生 病 患 的 歧 視 與 誤 解 漢 生 病 俗 稱 麻 風 或 癩 病, 是 一 種 古 老 的 慢 性 疾 病, 早 在 三 千 多 年 前, 東 方 的 印 度 中 國 與 北 非 的 埃 及 就 已 經 有 關 於 漢 生 病 的 文 字 記 載 1873 年 挪 威 漢 生 (Hansen) 醫 師 發 現 是 由 麻 風 桿 菌 (Mycobacterium leprae) 所 引 起, 故 又 稱 漢 生 病 從 前 人 們 對 於 漢 生 病 的 病 因 並 不 清 楚, 大 家 只 知 道 一 旦 有 人 感 染, 就 應 儘 早 將 病 人 隔 離, 以 免 疫 情 擴 大 近 年 來 由 於 病 因 的 研 究 加 上 醫 藥 的 突 破 發 展, 專 家 發 現, 漢 生 病 感 染 的 致 病 率 很 低 ( 不 到 10%),90% 以 上 的 成 年 人 具 有 先 天 性 免 疫 力, 若 是 嬰 幼 兒 或 免 疫 力 低 的 人, 也 需 長 期 與 未 經 藥 物 治 療 的 患 者 密 切 接 觸, 才 會 被 感 染 患 者 如 依 醫 師 指 示 服 藥, 是 可 以 治 癒 的!! 不 但 不 必 強 制 隔 離, 若 早 期 發 現 早 期 治 療, 患 者 的 外 觀 及 身 體 功 能 可 與 一 般 民 眾 無 異 漢 生 病 不 會 遺 傳, 也 不 會 由 食 物 傳 染, 因 此 與 病 患 一 起 吃 飯 並 沒 有 危 險, 碗 筷 並 不 須 分 開 使 用, 或 經 特 別 消 毒 現 在 麻 風 病 改 稱 漢 生 病, 目 的 即 在 於 消 除 傳 統 民 間 對 此 病 的 誤 解 歧 視 及 排 斥 在 政 府 醫 療 機 構 與 國 際 社 會 的 持 續 努 力 下, 漢 生 病 已 能 有 效 醫 治 與 控 制, 唯 有 社 會 大 眾 的 接 納 尊 重 與 關 懷, 患 者 才 能 告 別 悲 情, 迎 向 尊 嚴 與 光 明 的 未 來!! Q1: 什 麼 是 漢 生 病? 有 何 嚴 重 性? A: 漢 生 病 俗 稱 麻 風 或 癩 病,1873 年 挪 威 醫 師 Hansen 發 現 是 由 抗 酸 桿 菌 -Mycobacterium leprae( 麻 風 桿 菌 ) 所 引 起 的 疾 病, 故 又 稱 漢 生 病 漢 生 病 是 一 種 容 易 治 癒 且 不 容 易 傳 染 的 慢 性 疾 病 主 要 是 影 響 人 體 的 皮 膚 周 邊 神 經 及 黏 膜 如 果 沒 有 及 早 治 療, 會 因 麻 風 桿 菌 入 侵 末 梢 神 經, 導 致 皮 膚 知 覺 麻 木, 皮 膚 無 法 感 覺 疼 痛 而 不 會 自 我 保 護, 當 一 再 受 到 外 界 的 種 種 刺 激 傷 害 而 不 自 知 時, 導 致 肢 體 嚴 重 殘 缺 變 形 ; 皮 膚 與 身 體 其 他 器 官 也 會 因 麻 風 桿 菌 過 度 繁 殖 與 發 炎 而 造 成 發 紅 變 色 變 形 Q2: 漢 生 病 的 症 狀? A: 早 期 症 狀 為 皮 膚 出 現 紅 色 或 白 色 斑 塊 丘 疹 或 小 結 節, 患 處 感 覺 喪 失 ; 但 在 很 早 期 時 皮 膚 感 覺 可 能 是 正 常 的 若 延 遲 治 療, 晚 期 漢 生 病 患 者 的 身 體 會 受 到 嚴 重 的 侵 害, 造 成 患 者 失 明 耳 聾 爪 形 手 鼻 樑 塌 陷 鬚 眉 掉 落 獅 面 肥 耳 四 肢 潰 爛 手 足 末 端 缺 損 等 Q3: 漢 生 病 的 潛 伏 期? A: 潛 伏 期 從 數 個 月 到 數 十 年 不 等, 通 常 為 2~5 年 Q4: 漢 生 病 的 傳 染 方 式? 會 遺 傳 或 由 食 物 傳 染 嗎? A:1. 漢 生 病 真 正 傳 染 方 式 不 明 較 為 廣 泛 接 受 的 傳 染 方 式 係 須 與 患 者 長 期 密 切 接 觸 ( 可 能 是 患 者 黏 膜 病 變 之 滲 出 液, 或 由 皮 膚 之 潰 瘍, 經 皮 擦 傷 處 而 感 染, 但 其 傳 染 力 不 強 ), 或 經 由 鼻 腔 上 呼 吸 道 黏 膜 接 觸 到 含 有 麻 風 桿 菌 的 鼻 腔 分 泌 物 而 傳 染 2. 未 經 治 療 及 復 發 的 多 菌 型 患 者 才 有 可 能 會 傳 染, 但 使 用 藥 物 治 療 幾 天 後 及 失 去 傳 染 性 3. 漢 生 病 不 會 遺 傳, 也 不 會 由 食 物 傳 染, 因 此 與 病 患 一 起 吃 飯 並 沒 有 危 機, 碗 筷 亦 不 須 分 開 使 用, 或 經 特 別 消 毒 Q5: 平 時 該 如 何 預 防 漢 生 病? A:1. 接 受 卡 介 苗 接 種, 以 增 強 抵 抗 力
2. 注 意 個 人 營 養 健 康 與 公 共 衛 生 3. 出 現 皮 膚 異 狀 時, 就 近 前 往 皮 膚 科 就 診, 由 專 科 醫 師 進 行 檢 查 4. 早 期 發 現 早 期 治 療, 可 治 癒 不 會 留 下 後 遺 症 Q6: 漢 生 病 可 以 治 癒 嗎? 需 要 服 藥 多 久? 患 者 需 住 院 隔 離 嗎? A:1. 漢 生 病 已 經 有 藥 物 可 以 治 療, 患 者 如 依 醫 師 指 示 服 藥, 漢 生 病 是 可 以 治 癒 的 2. 漢 生 病 藥 物 治 療 方 式 採 用 多 藥 合 併 療 法, 臨 床 醫 師 會 依 患 者 皮 膚 抹 片 含 菌 量 的 數 目 分 為 多 菌 型 或 少 菌 型, 並 分 別 投 藥 ; 少 菌 型 至 少 服 藥 6 個 月 多 菌 型 至 少 服 藥 12 個 月 ; 治 療 期 間 不 可 任 意 停 藥, 服 藥 若 有 不 適 症 狀 時 須 向 醫 師 反 應, 經 醫 師 診 斷 可 停 藥 時 才 可 停 止 服 用 藥 物 3. 漢 生 病 患 者 經 服 藥 後, 便 失 去 傳 染 性 因 此 漢 生 病 患 如 依 醫 師 指 示 按 時 服 藥, 是 可 以 生 活 在 社 區 中, 不 需 住 院 隔 離 治 療 Q7: 家 人 有 感 染 漢 生 病 時 該 怎 麼 辦? A: 病 人 需 配 合 醫 師 指 示 按 時 服 藥, 家 人 及 共 同 居 住 者 接 受 皮 膚 科 醫 師 檢 查 Q8: 哪 些 人 較 容 易 感 染 漢 生 病? 這 些 人 該 怎 麼 辦? A:1. 成 人 有 90% 以 上 具 有 先 天 性 免 疫 力, 不 容 易 感 染 ; 接 種 過 卡 介 苗 者 被 感 染 機 會 較 少 2. 嬰 幼 兒 免 疫 力 低 的 人, 若 長 期 與 未 經 藥 物 治 療 患 者 密 切 接 觸, 則 比 較 容 易 被 感 染 3. 因 為 家 人 及 共 同 居 住 者 與 患 者 過 去 曾 有 比 較 長 時 間 的 接 觸, 故 被 傳 染 的 機 會 還 是 比 一 般 人 高, 因 此 建 議 家 人 或 共 同 居 住 者 一 定 要 接 受 檢 查, 以 期 早 期 發 現 早 期 治 療 Q9: 漢 生 病 與 其 他 皮 膚 病 如 何 區 別? 如 懷 疑 自 己 感 染 了 漢 生 病 要 怎 麼 辦? A:1. 多 數 漢 生 病 的 皮 膚 病 灶 會 感 覺 麻 木 無 知 覺, 皮 膚 斑 塊 患 部 內 無 毛 髮 不 出 汗 乾 燥 或 有 光 澤, 經 皮 膚 抹 片 檢 查, 常 可 發 現 麻 風 桿 菌 2. 如 果 發 現 皮 膚 出 現 對 冷 熱 或 觸 痛 失 去 知 覺 的 斑 塊, 或 是 其 他 不 癢 的 可 疑 病 變, 請 到 皮 膚 科 專 科 醫 師 處 接 受 檢 查, 或 洽 當 地 衛 生 局 詢 問 Q10: 醫 師 懷 疑 是 漢 生 病 個 案 時, 可 到 哪 一 家 醫 院 就 醫 治 療? A:1. 如 果 醫 師 懷 疑 是 漢 生 病 時, 會 進 行 通 報, 個 案 居 住 地 衛 生 局 會 協 助 將 個 案 轉 介 到 漢 生 病 個 案 確 診 及 治 療 醫 院 2. 目 前 漢 生 病 個 案 確 診 及 治 療 醫 院 有 台 大 醫 院 台 北 馬 偕 紀 念 醫 院 台 中 榮 民 總 醫 院 城 大 醫 院 及 衛 生 署 樂 生 療 養 院 等 5 家 醫 院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疾 病 管 制 局
流 感 併 發 重 症 ( 一 ) 疾 病 概 述 (Disease description) 流 感 為 急 性 病 毒 性 呼 吸 道 疾 病, 常 引 起 發 燒 頭 痛 肌 肉 痛 疲 倦 流 鼻 涕 喉 嚨 痛 以 及 咳 嗽 等, 但 通 常 均 在 2~7 天 內 會 康 復 臨 床 上 所 謂 的 感 冒 喉 炎 支 氣 管 炎 病 毒 性 肺 炎 以 及 無 法 區 分 之 急 性 呼 吸 道 疾 患 均 有 可 能 為 感 染 流 感 病 毒 所 引 起 而 估 計 每 年 流 行 時, 約 有 10% 受 感 染 的 人 有 噁 心 嘔 吐 以 及 腹 瀉 等 腸 胃 道 症 狀 伴 隨 呼 吸 道 症 狀 而 來 流 感 之 重 要 性 在 於 其 爆 發 流 行 快 速 散 播 範 圍 廣 泛 以 及 併 發 症 嚴 重, 尤 其 是 細 菌 性 及 病 毒 性 肺 炎 爆 發 流 行 時, 重 症 及 死 亡 者 多 見 於 老 年 人, 以 及 患 有 心 肺 腎 臟 及 代 謝 性 疾 病, 貧 血 或 免 疫 功 能 不 全 者 疾 病 之 實 驗 診 斷, 需 經 由 鼻 咽 分 泌 物 以 細 胞 培 養 或 接 種 雞 胚 蛋 進 行 病 毒 分 離, 或 直 接 取 鼻 細 胞 進 行 螢 光 染 色 或 酵 素 免 疫 分 析 以 偵 測 病 毒 抗 原 之 存 在 亦 可 採 取 急 性 及 恢 復 期 之 血 清 分 析 是 否 具 有 特 異 性 抗 體, 以 確 認 感 染 ( 二 ) 致 病 原 (Infectious agent) 流 感 病 毒 (Influenza virus) ( 三 ) 發 生 情 形 (Occurrence) 流 感 為 具 有 明 顯 季 節 性 特 徵 之 流 行 疾 病, 疫 情 的 發 生 通 常 具 有 週 期 性, 臺 灣 地 區 位 處 於 熱 帶 及 亞 熱 帶 地 區, 雖 然 一 年 四 季 均 有 病 例 發 生, 但 仍 以 秋 冬 季 較 容 易 發 生 流 行, 流 行 高 峰 期 多 自 12 月 至 隔 年 1 2 月 份 進 入 高 峰 流 感 併 發 重 症 為 第 四 類 法 定 傳 染 病 由 於 流 感 在 臺 灣 好 發 於 冬 季, 尤 其 自 10 月 開 始 病 例 逐 漸 上 升, 至 次 年 3 月 後 逐 漸 下 降, 秋 冬 時 節 正 值 流 感 及 流 感 併 發 重 症 病 例 數 達 到 高 峰 的 季 節 ; 因 此, 應 及 早 防 治, 以 避 免 感 染 後 合 併 嚴 重 併 發 症 或 死 亡 之 風 險 ( 四 ) 傳 染 窩 (Reservoir) 人 是 人 類 感 染 的 主 要 傳 染 窩 ; 但 是 病 毒 在 哺 乳 類 ( 主 要 是 猪 ) 及 禽 類 ( 如 鴨 ) 體 內 常 進 行 基 因 重 組, 可 能 產 生 新 型 病 毒 而 造 成 大 流 行 ( 五 ) 傳 染 方 式 (Mode of transmission) 主 要 在 密 閉 空 間 中 經 由 空 氣 傳 播 ; 由 於 流 感 病 毒 可 在 寒 冷 低 溼 度 的 環 境 中 存 活 數 小 時, 故 亦 可 能 經 由 接 觸 傳 染 ( 六 ) 潛 伏 期 (Incubation period) 短, 通 常 1~4 天
( 七 ) 可 傳 染 期 (Period of communicability) 成 人 大 約 在 症 狀 出 現 後 3~5 天, 小 孩 則 可 達 到 7 天 ( 八 ) 感 受 性 及 抵 抗 力 (Susceptibility and resistance) 對 於 新 血 清 型 的 病 毒, 大 人 和 小 孩 均 具 有 相 同 的 感 受 力 ; 感 染 後 可 針 對 原 感 染 的 病 毒 抗 原 產 生 免 疫 力, 但 是 免 疫 力 維 持 的 期 間 及 效 力 則 視 病 毒 抗 原 變 異 (drift) 的 狀 況 及 感 染 的 次 數 而 定 疫 苗 可 提 供 針 對 疫 苗 株 的 血 清 免 疫 反 應, 或 是 個 體 先 前 已 感 染 之 相 關 病 毒 型 的 追 加 免 疫 作 用 至 於 以 前 曾 經 流 行 的 病 毒 型, 免 疫 力 常 因 暴 露 史 而 與 年 齡 成 正 比, 故 以 學 童 的 感 染 率 最 高 預 防 保 健 ( 一 ) 衛 教 宣 導 1. 加 強 個 人 衛 生 習 慣, 勤 洗 手, 避 免 接 觸 傳 染 2. 如 有 出 現 類 流 感 症 狀, 如 有 發 燒 咳 嗽 等 症 狀, 請 及 早 就 醫, 以 防 感 染 流 感 引 起 肺 炎 腦 炎 等 嚴 重 併 發 症 ; 就 醫 後 宜 盡 量 在 家 休 息, 減 少 出 入 公 共 場 所 ; 如 有 外 出, 請 記 得 戴 上 口 罩, 並 注 意 咳 嗽 禮 節, 於 咳 嗽 或 打 噴 嚏 時, 以 手 捂 住 口 鼻, 避 免 病 毒 傳 播 3. 於 流 感 流 行 期 間, 民 眾 盡 量 避 免 出 入 人 潮 擁 擠 空 氣 不 流 通 的 公 共 場 所, 減 少 病 毒 感 染 機 會 ( 二 ) 接 種 疫 苗 : 預 防 流 感 最 好 的 方 法 就 是 施 打 流 感 疫 苗, 健 康 成 年 人 大 約 可 達 70~80% 之 保 護, 而 65 歲 以 上 等 高 危 險 群 尤 應 接 受 疫 苗 接 種, 以 防 感 染 流 感 引 起 之 併 發 症
國 立 聯 合 大 學 學 務 處 衛 保 組 第 十 二 屆 健 康 促 進 種 子 隊 員 研 習 會 名 單 編 號 單 位 姓 名 編 號 單 位 姓 名 1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程 學 系 李 美 琴 19 土 木 與 防 災 工 程 學 系 吳 曉 惠 2 能 源 與 資 源 學 系 黃 慧 敏 20 建 築 學 系 黃 惠 鈴 3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劉 佳 郁 21 工 業 設 計 學 系 吳 婉 華 4 電 子 工 程 學 系 吳 春 梅 22 客 家 語 言 與 傳 播 研 究 所 馮 秀 娟 5 光 電 工 程 學 系 余 佳 穎 23 資 訊 社 會 研 究 所 謝 美 君 6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許 惠 雯 24 台 灣 語 文 與 傳 播 學 系 謝 淑 妃 7 經 營 管 理 學 系 林 倩 郁 25 體 育 室 彭 秋 樺 8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陳 玟 芝 26 課 指 組 陳 美 娟 9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陳 姿 怡 27 軍 訓 室 劉 基 盛 10 管 理 研 究 所 葉 怡 芳 28 生 輔 組 王 美 霞 11 經 濟 社 會 研 究 所 陳 冠 吟 29 華 語 文 學 系 梁 毓 東 12 進 修 推 廣 部 黃 天 寶 30 宿 舍 輔 導 員 劉 月 絃 13 國 鼎 圖 書 館 謝 靜 儀 31 宿 舍 輔 導 員 胡 寶 琳 14 教 務 處 鄭 心 潔 32 宿 舍 輔 導 員 鍾 燕 充 15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楊 欣 華 33 宿 舍 輔 導 員 林 明 森 16 機 械 工 程 學 系 張 永 寬 34 17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呂 鈺 涵 35 18 材 料 科 學 工 程 學 系 梅 瑄 玲 36
國 立 聯 合 大 學 學 務 處 衛 保 組 第 十 二 屆 健 康 促 進 種 子 隊 員 研 習 會 名 單 編 號 單 位 姓 名 編 號 單 位 姓 名 1 四 技 機 一 甲 徐 稑 19 四 技 經 二 甲 胡 雅 玉 2 四 技 機 一 乙 葉 佳 威 20 四 技 資 二 甲 王 思 濠 3 四 技 電 一 甲 劉 祥 弘 21 四 技 光 二 甲 陳 珉 玗 4 四 技 電 一 乙 林 念 鴻 22 四 技 環 二 甲 江 文 志 5 四 技 子 一 甲 陳 加 弦 23 四 技 機 三 甲 白 育 霖 6 四 技 子 一 乙 郭 振 偉 24 四 技 機 三 乙 曾 英 福 7 四 技 建 一 甲 李 懋 25 四 技 電 三 甲 何 昱 宏 8 四 技 經 一 甲 吳 宏 軒 26 四 技 電 三 乙 林 聖 豪 9 四 技 資 一 甲 戴 安 妮 27 四 技 子 三 甲 林 松 緻 10 四 技 光 一 甲 王 升 佑 28 四 技 子 三 乙 吳 思 賢 11 四 技 環 一 甲 徐 維 謙 29 四 技 建 三 甲 游 騰 廷 12 四 技 機 二 甲 楊 志 建 30 四 技 經 三 甲 王 志 全 13 四 技 機 二 乙 鄭 佳 家 31 四 技 資 三 甲 李 盈 諄 14 四 技 電 二 甲 張 智 翰 32 四 技 光 三 甲 褚 逸 鈞 15 四 技 電 二 乙 楊 書 翰 33 四 技 環 三 甲 魏 佑 杰 16 四 技 子 二 甲 曾 文 華 34 四 技 機 四 甲 17 四 技 子 二 乙 楊 昇 翰 35 四 技 機 四 乙 蔡 懷 毅 18 四 技 建 二 甲 連 騏 靚 36 四 技 電 四 甲 劉 思 慶
國 立 聯 合 大 學 學 務 處 衛 保 組 第 十 一 屆 健 康 促 進 種 子 隊 員 研 習 會 名 單 編 號 單 位 姓 名 編 號 單 位 姓 名 37 四 技 電 四 乙 黃 秋 仁 55 工 設 一 甲 潘 郁 茹 38 四 技 子 四 甲 56 財 金 一 甲 林 修 平 39 四 技 子 四 乙 蔡 耀 弘 57 機 械 一 甲 高 銘 澤 40 四 技 化 四 甲 58 機 械 一 乙 龔 育 德 41 四 技 經 四 甲 陳 玠 穎 59 電 機 一 甲 余 佳 融 42 四 技 資 四 甲 王 孝 元 60 電 機 一 乙 鄧 安 迪 43 四 技 光 四 甲 莊 修 博 61 電 子 一 甲 蔡 佳 霖 44 四 技 環 四 甲 陳 嘉 良 62 電 子 一 乙 楊 尚 融 45 建 築 一 甲 謝 詠 勛 63 化 工 一 甲 曾 子 榕 46 經 管 一 甲 洪 覺 瑜 64 化 工 一 乙 王 達 禮 47 經 管 一 乙 許 博 翔 65 土 木 一 甲 蔡 宗 霖 48 資 管 一 甲 宮 承 豪 66 材 料 一 甲 吳 建 澤 49 光 電 一 甲 陳 俊 霖 67 財 金 二 甲 高 健 桓 50 環 安 一 甲 何 冠 億 68 經 管 二 甲 沈 紀 宏 51 語 傳 一 甲 林 天 琪 69 工 設 二 甲 朱 正 楠 52 能 資 一 甲 鄭 又 彰 70 資 管 二 甲 劉 家 凱 53 資 工 一 甲 洪 啟 翔 71 光 電 二 甲 鄭 敬 倫 54 華 文 一 甲 吳 培 湄 72 環 安 二 甲 連 偉 彤
國 立 聯 合 大 學 學 務 處 衛 保 組 第 十 一 屆 健 康 促 進 種 子 隊 員 研 習 會 名 單 編 號 單 位 姓 名 編 號 單 位 姓 名 73 建 築 二 甲 李 洵 91 電 機 三 乙 王 建 超 74 能 資 二 甲 朱 皓 菱 92 電 子 三 甲 徐 榮 宏 75 資 工 二 甲 黃 一 航 93 電 子 三 乙 蔡 政 哲 76 語 傳 二 甲 胡 修 維 94 化 工 三 甲 陳 弘 修 77 華 文 二 甲 鍾 秉 成 95 化 工 三 乙 葉 嘉 翔 78 機 械 二 甲 林 建 辰 96 材 料 三 甲 陳 宗 漢 79 機 械 二 乙 97 光 電 三 甲 馮 至 正 80 電 機 二 甲 黃 中 平 98 華 文 三 甲 郭 屹 恩 81 電 機 二 乙 吳 昀 亭 99 能 資 三 甲 莊 智 榮 82 電 子 二 甲 金 忠 彥 100 資 管 三 甲 陳 昶 易 83 電 子 二 乙 莊 逸 鈞 101 資 工 三 甲 林 品 孝 84 化 工 二 甲 李 鼎 烽 102 語 傳 三 甲 陳 易 群 85 化 工 二 乙 鄧 永 麒 103 財 金 三 甲 吳 宗 祐 86 土 木 二 甲 楊 智 凱 104 工 設 三 甲 籃 郁 翔 87 材 料 二 甲 施 正 璿 105 環 安 三 甲 黃 鈺 彰 88 機 械 三 甲 游 騰 嶔 106 經 管 三 甲 游 哲 銘 89 機 械 三 乙 鍾 學 典 107 建 築 三 甲 許 宏 正 90 電 機 三 甲 鍾 鴻 彬 108 土 木 三 甲 吳 得 聖
國 立 聯 合 大 學 學 務 處 衛 保 組 第 十 一 屆 健 康 促 進 種 子 隊 員 研 習 會 名 單 編 號 單 位 姓 名 編 號 單 位 姓 名 109 機 械 四 甲 黃 楨 云 127 資 工 四 甲 莊 以 諾 110 機 械 四 乙 黃 湘 喻 111 電 機 四 甲 112 電 機 四 乙 吳 明 聰 113 電 子 四 甲 鄭 禮 寶 114 電 子 四 乙 蘇 園 淵 115 化 工 四 甲 曾 煒 翔 116 建 築 四 甲 黃 耀 慶 117 土 木 四 甲 莊 智 凱 118 材 料 四 甲 王 秋 眉 119 財 金 四 甲 王 韻 婷 120 經 管 四 甲 蔣 雨 狄 121 工 設 四 甲 田 依 恆 122 資 管 四 甲 廖 正 幃 123 光 電 四 甲 黃 文 正 124 環 安 四 甲 陳 聖 旺 125 語 傳 四 甲 劉 昇 宜 126 能 資 四 甲 周 政 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