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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號 : 保 存 年 限 : 輔 仁 大 學 學 校 財 團 法 人 輔 仁 大 學 教 務 處 公 告 裝 訂 線 發 文 日 期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11 日 發 文 字 號 : 輔 教 一 字 第 1040030005 號 主 旨 :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轉 系 申 請 依 行 事 曆 規 定 自 104 年 4 月 24 日 上 午 8:00 起 至 4 月 28 日 下 午 22:00 止 受 理 申 請 依 據 : 本 校 學 生 轉 系 辦 法 及 103 學 年 度 行 事 曆 公 告 事 項 : 一 輔 仁 大 學 學 生 轉 系 辦 法 第 八 條 規 定 :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不 得 申 請 轉 系, 違 者 取 消 其 申 請 及 錄 取 資 格 : 1. 修 業 未 滿 一 學 年 者 2.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者 3. 在 休 學 期 間 者 4. 招 生 簡 章 定 錄 取 後 不 得 轉 系 者 ( 日 間 學 士 班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學 校 推 薦 各 學 系 及 個 人 申 請 宗 教 學 系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甄 審 甄 試 與 單 獨 招 生 進 修 學 士 班 申 請 入 學 宗 教 學 系 學 士 班 在 職 生 天 主 教 研 修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轉 學 考 部 分 學 系 等 ) 5. 經 學 校 推 薦 進 入 本 校 就 讀 者, 但 有 特 殊 情 形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者, 不 在 此 限 二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申 請 轉 系, 須 於 教 育 部 核 定 得 招 收 陸 生 之 系 範 圍 內 辦 理 (100-103 學 年 度 輔 仁 大 學 招 收 大 陸 地 區 學 士 班 學 系 : 中 國 文 學 系 歷 史 學 系 哲 學 系 音 樂 學 系 應 用 美 術 學 系 景 觀 設 計 學 系 影 像 傳 播 學 系 新 聞 傳 播 學 系 廣 告 傳 播 學 系 圖 書 資 訊 學 系 體 育 學 系 護 理 學 系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臨 床 心 理 學 系 數 學 系 物 理 學 系 化 學 系 生 命 科 學 系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英 國 語 文 學 第 一 頁 共 三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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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 至 申 請 學 系 辦 公 室, 資 料 不 全 或 不 合 申 請 資 格 者, 逕 行 取 消 申 請 資 格, 不 另 通 知 ; 逾 期 申 請 者, 不 予 受 理 七 有 關 考 試 內 容 日 期 與 時 間 等 資 訊, 請 逕 向 各 系 查 詢 八 104 學 年 度 申 請 轉 系 核 准 名 單 將 於 104 年 5 月 18 日 在 教 務 處 網 站 及 註 冊 組 外 牆 公 告 九 日 間 學 士 班 承 辦 人 : 郭 智, 電 話 :(02)2905-2289 進 修 學 士 班 承 辦 人 : 陳 瑞 珍, 電 話 :(02)2905-2245 訂 線 第 三 頁 共 三 頁

輔 仁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日 間 學 士 班 招 收 轉 系 生 各 系 級 組 考 試 科 目 及 名 額 一 覽 表 中 國 文 學 系 二 6 國 文 ( 含 作 文 及 國 學 導 讀 ) 1. 學 業 成 績 總 平 均 75 分 以 上, 且 無 不 及 格 者 2. 一 國 文 成 績 須 達 70 分 以 上 3. 筆 試 及 成 績 均 需 達 到 70 分, 按 成 績 高 低 依 序 錄 取 4. 可 不 足 額 錄 取 5. 經 錄 取 後, 不 得 提 高 編 級 歷 史 學 系 二 6 須 附 自 傳 ( 含 申 請 動 機 ) 哲 學 系 二 10 三 5 四 5 圖 書 資 訊 學 系 二 5 1. 上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總 平 均 70 分 以 上, 且 全 班 排 名 前 50% 者 2. 繳 交 自 傳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3. 可 繳 交 足 以 展 現 學 習 成 果 之 作 品 4. 經 錄 取 後, 不 得 以 學 分 抵 免 之 原 因, 要 求 提 高 編 級 5. 學 生 成 績 未 達 錄 取 標 準, 得 不 足 額 錄 取 二 3 體 育 學 系 體 育 學 組 三 3 四 3 體 育 學 系 運 動 競 技 組 體 育 學 系 運 動 健 康 管 理 組 二 3 三 3 四 3 二 3 三 3 四 3 依 本 系 輔 仁 大 學 學 生 轉 入 體 育 學 系 ( 組 ) 審 查 標 準 第 二 條 規 定 - 轉 系 生 審 查 標 準 : 1. 申 請 人 備 妥 成 績 單 運 動 經 歷 及 成 績 証 ( 無 則 免 附 ) 等, 提 出 申 請 2. 與 系 主 任 面 談, 並 取 得 書 面 同 意 函 3. 由 系 主 任 為 召 集 人 聘 請 本 系 專 任 教 師 四 名 為 審 查 小 組 委 員, 進 行 審 查 或 測 驗 四 成 績 計 算 依 各 學 系 規 定 另 無 成 績 計 算 比 例 者, 各 考 試 科 目 ( 含 資 料 第 1 頁 / 全 9 頁

輔 仁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日 間 學 士 班 招 收 轉 系 生 各 系 級 組 考 試 科 目 及 名 額 一 覽 表 影 像 傳 播 學 系 二 2 (50%) 資 料 審 查 (50%) 新 聞 傳 播 學 系 二 3 廣 告 傳 播 學 系 二 2 1. 前 一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名 次 在 該 班 前 20% 2. 資 料 審 查 內 容 :( 一 式 兩 份 ) (1) 自 傳 ( 請 詳 述 申 請 動 機 ) (2) 修 課 計 畫 ( 請 預 計 修 讀 的 課 程 領 域 及 原 因 ) (3) 含 排 名 之 前 一 學 期 成 績 單 (4)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資 料 : 如 英 語 檢 定 成 績 校 內 外 參 賽 紀 錄 或 足 以 支 持 就 讀 本 系 能 力 之 個 人 相 關 作 品 等 3. 本 系 保 有 不 足 額 錄 取 之 權 利 4. 經 錄 取 後, 學 生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提 高 編 級 5. 時 間 及 地 點 屆 時 請 至 影 傳 系 辦 公 室 查 詢 1. 繳 交 歷 年 成 績 單 自 傳 及 讀 書 計 劃, 經 本 系 招 生 委 員 會 審 核 後, 取 前 9 名 參 加, 以 成 績 擇 優 錄 取 2. 獲 錄 取 學 生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提 高 編 級 1. 前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排 名 全 班 前 20% 2. 繳 交 自 傳 及 讀 書 計 畫, 含 名 次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3. 參 加 本 系 舉 辦 之 4. 本 系 保 有 不 足 額 錄 取 權 利 5. 考 試 日 程 : 日 期 :104 年 5 月 4 日 ( 一 ) 12:20 起 請 考 生 於 當 日 12:15 至 文 友 樓 233 集 合 音 樂 學 系 二 9 三 2 四 2 1. 和 聲 學 2. 聽 寫 3. 視 唱 1. 和 聲 學 2. 聽 寫 3. 視 唱 4. 西 洋 音 樂 史 1. 和 聲 學 2. 聽 寫 3. 視 唱 4. 西 洋 音 樂 史 主 修 考 試 主 修 考 試 主 修 考 試 1. 限 主 修 鋼 琴 聲 樂 弦 樂 ( 限 小 提 琴 中 提 琴 大 提 琴 低 音 提 琴 ) 管 樂 ( 限 長 笛 豎 笛 雙 簧 管 低 音 管 薩 克 斯 風 管 小 號 長 號 上 低 音 號 低 音 號 ) 打 擊 學 生 理 論 作 曲 應 用 音 樂 報 名, 主 修 考 試 內 容 請 洽 音 樂 系 辦 公 室 2. 第 一 階 段 筆 試 : (1) 申 請 日 期 :4 月 1 日 ( 星 期 三 ) 至 4 月 10 日 ( 星 期 五 ) 截 止 申 請 考 試 表 格 洽 音 樂 系 辦 公 室 ( 藝 術 學 院 AM206 室 ) (2) 考 試 日 期 :4 月 16 日 ( 星 期 四 ) 第 二 階 段 面 試 時 間 及 地 點 屆 時 請 至 音 樂 系 網 站 查 詢 3. 第 一 階 段 考 試, 每 科 須 滿 80 分 ( 含 ) 以 上, 始 可 進 入 第 二 階 段 考 試 4. 通 過 第 一 階 段 考 試 者, 請 至 音 樂 系 網 站 查 詢 第 二 階 段 考 試 時 間 及 地 點 5. 第 二 階 段 成 績 未 達 80 分 ( 含 ) 者, 不 予 錄 取 6. 考 試 報 名 費 用 :500 元, 報 名 表 洽 音 樂 系 辦 公 室 四 成 績 計 算 依 各 學 系 規 定 另 無 成 績 計 算 比 例 者, 各 考 試 科 目 ( 含 資 料 第 2 頁 / 全 9 頁

輔 仁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日 間 學 士 班 招 收 轉 系 生 各 系 級 組 考 試 科 目 及 名 額 一 覽 表 應 用 美 術 學 系 二 4 1. 基 礎 素 描 ( 術 科 60%) 2. 設 計 概 論 ( 學 科 40%) 景 觀 設 計 學 系 二 5 (50%) 資 料 審 查 (50%) 護 理 學 系 二 5 (40%) 資 料 審 查 (60%) 1. 考 試 時 間 為 104 年 5 月 6 日 ( 星 期 三 ) 考 科 及 時 間 地 點 : 設 計 概 論 ( 學 科 40%)13:20 至 14:10 基 礎 素 描 ( 術 科 60%)14:30 至 16:30 考 試 地 點 : 考 試 當 日 公 告 於 藝 術 學 院 三 樓 2. 基 礎 素 描 限 用 鉛 筆 3. 考 生 須 於 報 名 期 間 繳 交 術 科 測 驗 材 料 費 三 百 元, 繳 交 地 點 為 應 美 系 辦 公 室 1. 時 間 為 104 年 5 月 4 日 ( 星 期 一 ) 下 午 1:00 開 始 2. 攜 帶 審 查 資 料 :1. 自 傳 2. 成 績 單 3. 補 充 資 料, 如 作 品 集 1. 前 一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名 次 在 該 班 前 10% 者 2. 按 考 試 總 成 績 高 低 依 序 錄 取, 可 不 足 額 錄 取 總 成 績 相 同 者 依 成 績 高 低 錄 取 3. 經 錄 取 後, 不 得 提 高 編 級 4. 視 力 言 語 聽 力 行 動 精 神 有 障 礙 及 辨 色 力 異 常 者, 足 以 影 響 醫 護 工 作 者, 宜 慎 重 考 慮 公 共 衛 生 學 系 二 3 資 料 審 查 ( 含 成 績 單 讀 書 心 得 及 計 畫 ) 臨 床 心 理 學 系 二 7 1. 歷 年 成 績 單 ( 含 名 次 ) 2. 自 傳 ( 含 轉 系 動 機 ) 1. 前 一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名 次 在 該 班 前 25% 2. 國 文 及 外 國 語 文 成 績 在 60 分 以 上 職 能 治 療 學 系 二 5 ( 含 轉 系 動 機 和 生 涯 規 畫 或 英 文 測 驗 ) * 需 通 過 資 格 審 查 呼 吸 治 療 學 系 二 2 (70%) 1. 成 績 單 2. 自 傳 資 料 審 查 (30%) 1. 歷 年 成 績 單 2. 自 傳 ( 含 讀 書 計 劃 ) 1. 資 料 審 查 條 件 :(1) 成 績 單 : 前 一 學 期 總 成 績 為 全 班 前 10%; 英 文 75 分 以 上, 操 行 80 分 以 上 (2) 自 傳, 含 轉 系 動 機 和 生 涯 規 劃 2. 申 請 轉 入 本 系 就 讀 經 核 准 後, 不 得 要 求 提 高 編 級 3. 可 不 足 額 錄 取 1. 學 業 成 績 總 平 均 達 80( 含 ) 分 ; 英 文 成 績 80( 含 ) 分 以 上, 且 無 不 及 格 者 2. 有 視 覺 障 礙 或 辨 色 力 異 常 聽 覺 障 礙 肢 體 障 礙 精 神 障 礙 者, 宜 慎 重 考 慮 3. 經 錄 取 後, 不 得 提 高 編 級 數 學 系 純 數 組 數 學 系 應 用 數 學 組 二 11 三 11 二 11 三 12 歷 年 成 績 單 ( 含 排 名 ) 四 成 績 計 算 依 各 學 系 規 定 另 無 成 績 計 算 比 例 者, 各 考 試 科 目 ( 含 資 料 第 3 頁 / 全 9 頁

輔 仁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日 間 學 士 班 招 收 轉 系 生 各 系 級 組 考 試 科 目 及 名 額 一 覽 表 物 理 學 系 物 理 組 物 理 學 系 光 電 物 理 組 二 11 三 11 二 11 三 11 化 學 系 二 4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電 腦 與 通 訊 工 程 組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系 統 與 晶 片 設 計 組 二 6 三 6 四 6 二 6 三 6 四 6 二 10 微 積 分 生 命 科 學 系 三 2 四 2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二 10 計 算 機 概 論 英 國 語 文 學 系 二 4 英 文 作 文 英 語 面 試 法 國 語 文 學 系 二 3 1. 歷 年 總 平 均 成 績 達 75 分 以 上, 且 無 不 及 格 科 目, 請 檢 附 歷 年 英 文 成 績 單 1 份 2. 英 文 作 文 筆 試 :30 分 鐘, 不 可 攜 帶 字 典 入 場 4 月 30 日 ( 四 ) 中 午 12:30 至 13:00, LA306 教 室 3. 英 語 面 試,(5 月 6 日 中 午 12:30 起, 請 預 留 時 間 ; 通 過 筆 試 者 方 可 參 加 面 試, 名 單 請 自 行 上 網 瀏 覽 ) 1. 僅 招 收 目 前 一 學 生 2. 須 自 一 課 程 循 序 修 讀 ( 須 延 畢 一 年 ) 3. 請 檢 附 成 績 單 ( 附 排 名 ) 動 機 書 語 言 檢 定 證 ( 無 則 免 ) 4. 通 過 等 同 CEFR B1 級 ( 含 ) 以 上 之 法 語 檢 定 考 試 始 得 畢 業 四 成 績 計 算 依 各 學 系 規 定 另 無 成 績 計 算 比 例 者, 各 考 試 科 目 ( 含 資 料 第 4 頁 / 全 9 頁

輔 仁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日 間 學 士 班 招 收 轉 系 生 各 系 級 組 考 試 科 目 及 名 額 一 覽 表 西 班 牙 語 文 學 系 二 3 西 班 牙 文 作 文 1. 大 學 國 文 及 外 國 語 文 成 績 須 在 70 分 以 上 2. 可 不 足 額 錄 取 3. 通 過 等 同 CEFR B1 級 ( 含 ) 以 上 之 西 語 檢 定 考 試 始 得 畢 業 日 本 語 文 學 系 二 5 基 礎 日 文 (30%) (70%) 1. 歷 年 成 績 總 平 均 75 分 以 上 且 無 不 及 格 科 目 者 2. 日 僑 學 生 及 日 籍 生 不 得 申 請 3. 申 請 時 檢 附 中 文 歷 年 排 名 成 績 單 轉 系 報 告 書 ( 含 轉 系 理 由 及 讀 書 計 劃 ) 一 式 三 份, 未 繳 交 者 不 得 參 加 考 試 4. 若 通 過 日 語 能 力 檢 定 考 試, 亦 可 檢 附 証 書 影 本 義 大 利 語 文 學 系 二 10 英 文 作 文 面 試 德 語 語 文 學 系 二 3 1. 英 文 作 文 筆 試 : 不 可 攜 帶 字 典 入 場 4 月 30 日 ( 四 ) 中 午 12:30-13:30,LA310 教 室 2. 面 試 時 間 :5 月 1 日 ( 五 )12:30-13:30, 詳 細 時 間 及 名 單 請 自 行 上 網 瀏 覽 1. 僅 招 收 目 前 一 學 生, 且 前 學 期 平 均 成 績 達 80 分 以 上 2. 轉 系 後 須 自 德 語 系 一 課 程 循 序 修 讀 3. 畢 業 條 件 : 通 過 等 同 CEFR B1 級 ( 含 ) 以 上 德 語 檢 定 考 試, 始 得 畢 業 4. 請 檢 附 紙 本 動 機 A4 大 小 1-2 頁 ( 電 子 檔 請 於 申 請 截 止 日 前 三 日 寄 達 系 辦 074081@mail.fju.edu.tw) 5. 時 間 :104 年 5 月 5 日 ( 二 )12:30 起, 請 於 12:20 至 德 語 系 辦 公 室 (LA103) 報 到 ; 地 點 : 外 語 學 院 一 樓 LA104 會 議 室 兒 童 與 家 庭 學 系 二 3 1. 學 生 個 人 資 料 表 ( 請 於 兒 家 系 網 頁 中 下 載 ) 2. 成 績 單 ( 含 成 績 百 分 比 ) 食 品 科 學 系 二 2 食 品 科 學 概 論 (50%) (50%) 1. 請 檢 附 :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 含 名 次 ) 自 傳 ( 含 轉 系 動 機 及 讀 書 計 劃 ) 2. 得 不 足 額 錄 取 營 養 科 學 系 二 3 營 養 學 概 論 1. 歷 年 成 績 單 2. 營 養 系 轉 系 生 專 用 資 料 表 1. 營 養 系 轉 系 生 專 用 資 料 表 請 E-mail 至 043621@mail.fju.edu.tw( 姜 秘 書 ) 索 取 2. 配 合 本 系 實 習 要 點 及 實 習 醫 院 規 定 : 實 習 生 實 習 前 須 修 畢 營 養 師 先 修 科 目 非 相 關 科 系 轉 入 者, 宜 審 慎 排 課, 以 避 免 延 後 實 習 而 導 致 延 畢 之 情 況 四 成 績 計 算 依 各 學 系 規 定 另 無 成 績 計 算 比 例 者, 各 考 試 科 目 ( 含 資 料 第 5 頁 / 全 9 頁

輔 仁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日 間 學 士 班 招 收 轉 系 生 各 系 級 組 考 試 科 目 及 名 額 一 覽 表 餐 旅 管 理 學 系 二 2 餐 旅 概 論 (40%) (60%) 備 審 資 料 : 1. 前 一 學 期 總 成 績 70 分 以 上 若 總 成 績 不 符 申 請 標 準, 則 不 予 收 件 2. 請 檢 附 : 歷 年 成 績 單 ( 含 名 次 ) 自 傳 ( 含 轉 系 動 機 及 讀 書 計 畫 ) 織 品 服 裝 學 系 服 飾 設 計 組 二 2 請 檢 附 : 1. 自 傳 讀 書 計 畫 歷 年 成 績 單 作 品 集 (A4 規 格 ) 2. 受 限 於 課 程 安 排 與 實 習 室 設 備 限 制, 可 能 導 致 延 修 3. 轉 系 生 於 原 系 修 讀 之 專 業 必 修 及 專 業 選 修 課 程, 不 列 入 外 系 選 修 學 分 中, 但 轉 入 本 系 前 選 修 原 系 以 外 之 學 分 則 不 在 此 限 織 品 服 裝 學 系 織 品 服 飾 行 銷 組 二 6 請 檢 附 : 1. 自 傳 讀 書 計 畫 歷 年 成 績 單 2. 受 限 於 課 程 安 排 與 實 習 室 設 備 限 制, 可 能 導 致 延 修 3. 轉 系 生 於 原 系 修 讀 之 專 業 必 修 及 專 業 選 修 課 程, 不 列 入 外 系 選 修 學 分 中, 但 轉 入 本 系 前 選 修 原 系 以 外 之 學 分 則 不 在 此 限 織 品 服 裝 學 系 織 品 設 計 組 二 3 請 檢 附 : 1. 自 傳 讀 書 計 畫 歷 年 成 績 單 作 品 集 (A4 規 格 ) 2. 受 限 於 課 程 安 排 與 實 習 室 設 備 限 制, 可 能 導 致 延 修 3. 轉 系 生 於 原 系 修 讀 之 專 業 必 修 及 專 業 選 修 課 程, 不 列 入 外 系 選 修 學 分 中, 但 轉 入 本 系 前 選 修 原 系 以 外 之 學 分 則 不 在 此 限 法 律 學 系 二 6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1. 申 請 前 一 學 期 之 學 業 成 績 總 平 均 須 達 75 分 以 上 2. 以 原 就 讀 學 系 之 成 績 擇 優 錄 取, 必 要 時 本 系 得 訂 定 分 配 比 率 或 輔 以 方 式 決 定 錄 取 人 選 3. 轉 入 後 不 得 提 高 編 級 財 經 法 律 學 系 二 8 民 法 總 則 1. 申 請 人 原 系 之 國 文 及 外 國 語 文 學 業 成 績 須 在 60 分 以 上 2. 申 請 時 前 一 學 期 之 學 業 總 成 績 占 該 班 前 50% 四 成 績 計 算 依 各 學 系 規 定 另 無 成 績 計 算 比 例 者, 各 考 試 科 目 ( 含 資 料 第 6 頁 / 全 9 頁

輔 仁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日 間 學 士 班 招 收 轉 系 生 各 系 級 組 考 試 科 目 及 名 額 一 覽 表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二 9 須 附 自 傳 及 讀 書 計 畫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二 5 (50%) 全 班 成 績 排 名 (50%) 1. 備 自 傳 (A4 紙 張 1 至 2 頁 ) 歷 年 成 績 單 ( 含 排 名 ) 2. 按 成 績 高 低 依 序 錄 取, 可 不 足 額 錄 取 3. 面 試 時 間 為 104 年 4 月 29 日 ( 三 ) 中 午 12:30, 地 點 SL245( 羅 耀 拉 二 樓 ) 4. 經 錄 取 後, 不 得 以 學 分 抵 免 之 原 因, 要 求 提 高 編 級 5. 本 系 修 業 規 則 請 務 必 上 網 查 詢 並 詳 閱 會 計 學 系 二 6 (70%) 資 料 審 查 (30%) 1. 資 料 審 查 內 容 為 : (1) 含 排 名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前 一 學 期 成 績 為 全 班 前 40% (2) 簡 歷 (3) 自 傳 ( 請 詳 述 學 測 成 績 卓 越 能 力 及 得 獎 紀 錄 ) 等 基 本 資 料 2. 經 資 料 審 查 通 過 後, 始 得 參 加 3. 依 總 成 績 高 低 依 序 錄 取, 可 不 足 額 錄 取 4. 5 月 4 日 星 期 一 中 午 12 點 30 分 開 始 面 試, 面 試 報 到 地 點 及 順 序 將 於 5 月 1 日 公 告 於 本 系 網 站 金 融 與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二 10 (50%) 資 料 審 查 (50%) 2. 資 料 審 查 內 容 為 : (1) 含 排 名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前 一 學 期 成 績 為 全 班 前 30% (2) 簡 歷 (3) 自 傳 ( 請 詳 述 卓 越 能 力 及 得 獎 紀 錄 等 基 本 資 料 ) (4) 讀 書 計 畫 2~4 頁 (5) 全 民 英 檢 中 級 或 其 他 英 文 檢 定 同 等 能 力 之 證 3. 時 間 為 104 年 5 月 1 日 ( 星 期 五 ) 中 午 ( 詳 細 時 間 地 點 公 布 於 金 融 國 企 系 網 頁 ) 統 計 資 訊 學 系 二 10 三 5 高 中 數 學 (60%) (40%) 1. 成 績 未 達 錄 取 標 準, 可 不 足 額 錄 取 2. 經 錄 取 後, 不 得 以 學 分 抵 免 之 原 因, 要 求 提 高 編 級 四 成 績 計 算 依 各 學 系 規 定 另 無 成 績 計 算 比 例 者, 各 考 試 科 目 ( 含 資 料 第 7 頁 / 全 9 頁

輔 仁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日 間 學 士 班 招 收 轉 系 生 各 系 級 組 考 試 科 目 及 名 額 一 覽 表 社 會 學 系 二 2 1. 申 請 前 一 學 期 之 學 業 成 績 總 平 均 須 達 70 分 以 上 2. 以 原 就 讀 學 系 之 成 績 擇 優 錄 取, 必 要 時 本 系 得 訂 定 分 配 比 率 或 轉 以 方 式 決 定 錄 取 人 選 3. 申 請 轉 入 本 系 就 讀 經 核 准 後, 不 得 要 求 提 高 編 級 社 會 工 作 學 系 二 3 1. 社 會 工 作 概 論 (50%) 2. 社 會 學 (50%) 1. 申 請 人 前 一 學 年 平 均 成 績 須 在 該 班 前 30% ( 一 學 生 則 為 前 一 學 期 成 績 須 在 該 班 前 30%) 2. 一 學 生 上 學 期 國 文 及 外 國 語 文 ( 英 文 ) 學 期 成 績 在 70 分 以 上 3. 經 錄 取 後, 不 得 提 高 編 級 4. 本 系 學 生 須 於 大 二 學 年 度 結 束 前, 參 加 英 文 檢 定 考 試 成 績 並 應 達 CEF 之 B1 進 階 級 或 其 他 測 驗 相 對 應 之 同 等 級 標 準, 未 達 上 述 標 準 者, 須 於 大 三 結 束 前 再 考 一 次, 仍 未 通 過 者, 大 四 必 需 修 讀 本 系 規 定 之 英 語 課 程 且 成 績 及 格 始 具 有 畢 業 資 格 經 濟 學 系 二 5 (70%) 資 料 審 查 (30%) 1. 資 料 審 查 內 容 為 : (1) 含 排 名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2) 簡 歷 (3) 自 傳 ( 請 詳 述 申 請 動 機 學 測 成 績 卓 越 能 力 及 得 獎 記 錄 等 基 本 資 料 ) 2. 之 詳 細 時 間 地 點 公 佈 於 經 濟 系 網 頁 3. 本 系 保 留 不 足 額 錄 取 的 權 利 4. 經 錄 取 後 不 得 提 高 編 級 宗 教 學 系 二 3 三 1 自 傳 讀 書 計 劃 注 意 事 項 : 1. 考 試 科 目 : ( 每 人 二 十 分 鐘 ) 2. 繳 交 文 件 : 自 傳 - 轉 系 原 由 ( 申 請 時 繳 交 ) 3. 報 到 地 點 : 宗 教 學 系 辦 公 室 ( 羅 耀 拉 三 樓 339 室 ) 4. 報 到 時 間 :104 年 4 月 24 日 ( 五 ) 中 午 12: 10 5. 考 試 時 間 :104 年 4 月 30 日 ( 四 ) 中 午 12: 20 6. 考 試 地 點 : 羅 耀 拉 三 樓 340 室 7. 準 備 方 向 : 宗 教 學 基 本 知 識 讀 書 計 劃 四 成 績 計 算 依 各 學 系 規 定 另 無 成 績 計 算 比 例 者, 各 考 試 科 目 ( 含 資 料 第 8 頁 / 全 9 頁

輔 仁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日 間 學 士 班 招 收 轉 系 生 各 系 級 組 考 試 科 目 及 名 額 一 覽 表 心 理 學 系 二 3 普 通 心 理 學 (50%) (50%) 1. 經 錄 取 後 不 得 提 高 編 級 2. 通 過 筆 試 始 得 參 加 3. 參 加 名 額 至 多 10 名 天 主 教 研 修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二 2 三 3 四 4 (50%) 資 料 審 查 (50%) 1. 資 料 審 查 內 容 如 下, 請 於 申 請 一 併 繳 交 : (1) 洗 禮 證 ( 影 本 ) 或 所 屬 教 會 教 會 負 責 人 之 證 等 相 關 文 件 ( 正 本 ) (2) 含 排 名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3) 個 人 簡 歷 自 傳 ( 闡 述 轉 系 動 機 申 請 理 由 信 仰 生 活 經 驗 生 涯 規 劃 等 ) (4) 推 薦 信 2 封 ( 教 會 神 長 修 女 1 封 親 友 或 師 長 1 封 ), 相 關 格 式 請 於 104 年 4 月 3 日 起 至 天 主 教 研 修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網 頁 下 載 (http://catholic.social.fju.edu.tw/) 2. 時 間 於 104 年 4 月 30 日 公 佈 於 天 主 教 研 修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網 頁 下 載 (http://catholic.social.fju.edu.tw/) 四 成 績 計 算 依 各 學 系 規 定 另 無 成 績 計 算 比 例 者, 各 考 試 科 目 ( 含 資 料 第 9 頁 / 全 9 頁

輔 仁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進 修 學 士 班 招 收 轉 系 生 各 系 級 組 考 試 科 目 及 名 額 一 覽 表 申 請 條 件 及 中 國 文 學 系 二 5 筆 試 二 5 1. 附 含 排 名 中 文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一 份 2. 前 一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平 均 70 分 以 上 3. 共 同 國 文 上 下 學 期 成 績 均 達 75 分 以 上 ( 經 抵 免 者 附 原 校 成 績 單 ) 4. 需 對 中 國 文 學 有 興 趣 者, 並 請 仔 細 閱 讀 中 文 系 課 程 ( 上 網 查 閱 ) 5. 筆 試 當 天 應 繳 交 轉 系 報 告 書 ( 含 轉 系 理 由 及 讀 書 計 畫 ) 一 式 兩 份, 未 交 者 不 得 應 試 6. 得 不 足 額 錄 取 7. 經 轉 入 本 系 後, 不 得 申 請 提 高 編 級 歷 史 學 系 三 5 四 3 歷 年 成 績 單 時 間 另 行 通 知 哲 學 系 大 眾 傳 播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二 11 三 7 ( 基 本 哲 學 知 識 ) ( 專 業 哲 學 知 識 ) 二 5 (60%) 圖 書 資 訊 學 系 二 3 日 本 語 文 學 系 二 8 筆 試 (30%) (70%) ( 基 礎 日 語 ) 申 請 動 機 歷 年 成 績 單 申 請 動 機 歷 年 成 績 單 資 料 審 查 (40%) 考 試 時 間 :104 年 5 月 5 日 ( 二 )17:30 考 試 地 點 : 文 華 樓 408 室 考 試 時 間 :104 年 5 月 5 日 ( 二 )16:30 考 試 地 點 : 文 華 樓 408 室 1. 前 一 學 期 學 業 總 成 績 80 分 以 上 且 無 任 一 科 不 及 格 者 2. 備 審 資 料 ( 一 式 兩 份 ) (1) 含 名 次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2) 自 傳 ( 含 轉 系 理 由 ) (3) 修 讀 計 畫 書 ( 請 加 以 適 合 的 傳 播 領 域 及 對 該 領 域 適 合 的 原 因 ) (4) 足 以 支 持 就 讀 本 學 程 能 力 之 相 關 作 品 ( 非 必 要 ) 3. : 內 容 含 傳 播 專 業 傳 媒 常 識 時 事 分 析 語 文 表 達 讀 書 計 畫 等 時 間 會 以 電 話 通 知 4. 經 委 員 面 試 後, 對 傳 播 專 業 認 識 不 足 或 不 適 就 讀 者, 則 不 予 錄 取 1. 上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總 平 均 70 分 以 上, 且 全 班 排 名 前 50% 者 2. 應 繳 交 資 料 :(1) 歷 年 成 績 單 (2) 自 傳 3. 可 繳 交 足 以 展 現 學 習 成 果 之 作 品 4. 不 得 提 高 編 級 5. 學 生 成 績 未 達 錄 取 標 準 得 不 足 額 錄 取 1. 歷 年 成 績 總 平 均 75 分 以 上 且 無 不 及 格 科 目 者 2. 日 僑 學 生 及 日 籍 生 不 得 申 請 3. 申 請 時 檢 附 中 文 歷 年 排 名 成 績 單 轉 系 報 告 書 ( 含 轉 系 理 由 及 讀 書 計 畫 ) 一 式 三 份, 未 繳 交 者 不 得 參 加 考 試 4. 若 通 過 日 語 能 力 檢 定 考 試, 亦 可 檢 附 證 書 影 本 第 1 頁 / 全 4 頁

輔 仁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進 修 學 士 班 招 收 轉 系 生 各 系 級 組 考 試 科 目 及 名 額 一 覽 表 申 請 條 件 及 英 國 語 文 學 系 二 5 三 5 筆 試 (40%) (40%) 餐 旅 管 理 學 系 二 3 筆 試 (40%) 及 資 料 審 查 (60%) 資 料 審 查 (20%) 1. 前 一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平 均 達 75 分 以 上 2. 大 一 外 國 語 文 上 下 學 期 成 績 平 均 達 80 分 以 上 ( 經 抵 免 者 附 原 校 成 績 單 ) 3. 繳 交 一 份 中 文 歷 年 成 績 單 中 英 文 自 傳 及 讀 書 計 畫, 以 及 其 他 有 助 審 查 之 資 料, 如 英 語 檢 定 成 績 與 獲 獎 紀 錄 等 備 審 4. 需 對 英 美 文 學 有 興 趣 者, 並 請 仔 細 閱 讀 英 文 系 課 程 ( 請 自 行 上 網 查 閱 ) 5. 本 系 必 修 課 程 文 學 概 論 與 大 一 外 國 語 文 採 搭 配 上 課 轉 系 生 經 抵 免 大 一 外 國 語 文 後, 修 讀 文 學 概 論 時, 仍 應 配 合 大 一 外 國 語 文 時 間 到 堂 上 課, 方 得 文 學 概 論 學 分 6. 本 系 英 文 寫 作 及 英 語 會 話 為 擋 修 課 程, 轉 系 同 學 須 從 基 礎 英 文 寫 作 / 英 語 會 話 ( 一 ) 開 始 修 起, 修 畢 至 少 需 要 三 年, 若 同 學 有 準 時 畢 業 之 規 劃, 請 審 慎 思 考 申 請 事 宜 7. 不 得 提 高 編 級 8. 未 達 本 系 錄 取 標 準, 得 不 足 額 錄 取 9. 考 試 日 期 :104 年 5 月 4 日 14:30~17:30 考 試 地 點 : 進 修 部 大 樓 ES511 1. 筆 試 科 目 為 餐 旅 管 理 ( 含 餐 飲 及 旅 館 ) 2. 前 一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平 均 70 分 以 上 3. 備 審 資 料 內 容 : (1) 歷 年 排 名 成 績 單 正 本 一 份 (2) 自 傳 (3) 修 讀 計 畫 書 ( 含 轉 系 動 機 及 讀 書 計 畫 ) 4. 不 得 提 高 編 級 經 濟 學 系 二 6 繳 交 歷 年 成 績 單 法 律 學 系 二 3 應 美 學 系 二 4 筆 試 1. 基 礎 素 描 ( 術 科 60%) 2. 設 計 概 論 ( 學 科 40%) 1. 讀 書 計 劃 (30%) 2. 歷 年 成 績 單 (70%) 1. 畢 業 資 格 請 參 閱 本 班 修 業 規 則 2. 未 達 本 班 錄 取 標 準, 得 不 足 額 錄 取 1. 考 試 時 間 :5 月 6 日 ( 三 ) 下 午 設 計 概 論 13:20~14:10 基 礎 素 描 14:30~16:30 考 試 地 點 : 考 試 當 日 公 告 於 藝 術 學 院 三 樓 2. 基 礎 素 描 限 用 鉛 筆 3. 考 生 須 於 報 名 期 間 繳 交 術 科 測 驗 材 料 費 300 元, 繳 交 地 點 為 進 修 部 大 樓 應 美 系 辦 公 室 ES710 4. 名 額 分 配 : 視 覺 傳 達 組 2 名 金 工 產 品 組 2 名 第 2 頁 / 全 4 頁

輔 仁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進 修 學 士 班 招 收 轉 系 生 各 系 級 組 考 試 科 目 及 名 額 一 覽 表 二 9 申 請 條 件 及 宗 教 學 系 三 9 資 料 審 查 1. 自 傳 2. 歷 年 成 績 單 四 5 運 動 休 閒 管 理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商 業 管 理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藝 術 與 文 化 創 意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二 10 二 23 三 23 四 23 二 2 筆 試 1. 藝 術 概 論 ( 學 科 40%) 2. 基 礎 素 描 ( 術 科 40%) (50%) 1. 自 傳 ( 請 以 A4 繕 打 ) 2. 歷 年 成 績 單 3. 讀 書 計 畫 : 請 申 請 學 生 注 意, 除 規 劃 資 料 審 查 未 來 課 程 修 讀 計 畫 學 涯 規 劃, 另 須 ( 詳 閱 ) 加 對 於 本 學 程 對 於 課 程 目 標 著 重 之 培 育 相 關 就 業 人 才 企 業 參 訪 與 相 關 產 業 實 習 請 做 認 知 與 個 人 意 見 之 書 面 ( 請 以 A4 繕 打 ) 資 料 審 查 (50%) 資 料 審 查 (20%) 1. 排 名 歷 年 成 績 單 一 份 2. 繳 交 履 歷 學 習 計 畫 ( 含 變 更 學 習 計 畫 之 原 因 ) 各 一 份 注 意 事 項 : 1. 本 學 程 已 降 低 分 組 課 程 科 目 數 2. 分 組 名 額 須 待 所 有 入 學 管 道 確 定 後 再 統 一 分 配 3. 根 據 輔 仁 大 學 學 生 選 課 辦 法 第 三 條 : 學 生 選 課, 以 選 修 本 班 開 設 之 課 程 為 原 則 故 除 非 因 課 程 結 構 調 整 而 致 使 無 法 於 本 學 程 內 修 課 經 系 主 任 同 意 後 得 至 他 系 修 課 外, 其 餘 課 程 皆 需 依 照 本 學 程 開 設 課 程 進 行 修 課, 轉 系 生 可 能 因 補 修 學 分 關 係 而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4. 可 抵 免 之 學 分 由 本 學 程 審 查 程 序 認 定 1. 考 試 時 間 :5 月 1 日 ( 五 ) 下 午 (1) 學 科 : 藝 術 概 論 14:30~15:30 (2) 術 科 : 基 礎 素 描 16:00~17:30 2. 考 試 地 點 : 進 修 部 大 樓 ES501 教 室 3. 術 科 限 用 鉛 筆 不 噴 膠 不 用 畫 板 4. 備 審 資 料 內 容 (1) 歷 年 排 名 成 績 單 正 本 (2) 自 傳 ( 含 轉 系 動 機 讀 書 計 畫 ), 限 用 電 腦 打 字 尺 寸 A4 5. 考 生 須 於 報 名 期 間 內 繳 交 術 科 測 驗 費 500 元, 繳 交 地 點 為 進 修 部 大 樓 文 創 學 程 辦 公 室 ES213 6. 未 達 本 學 程 錄 取 標 準, 得 不 足 額 錄 取 7. 錄 取 者 不 得 提 高 編 級 二 9 軟 體 工 程 與 數 位 創 意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三 7 四 5 資 料 審 查 (100%) 1. 繳 交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2. 個 人 資 料 ( 含 自 傳 就 讀 本 學 程 動 機 與 期 望 其 他 可 供 參 考 的 資 料 ) 3. 繳 交 資 料 恕 不 發 還 第 3 頁 / 全 4 頁

輔 仁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進 修 學 士 班 招 收 轉 系 生 各 系 級 組 考 試 科 目 及 名 額 一 覽 表 申 請 條 件 及 四 成 績 計 算 依 各 學 系 規 定 另 無 成 績 計 算 比 例 者, 各 考 試 科 目 ( 含 口 試 資 料 審 查 ) 分 數 相 加, 即 為 總 成 績 每 一 科 目 皆 以 100 分 為 滿 分 第 4 頁 / 全 4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