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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LOGO 102 學 年 度 教 育 學 程 招 生 說 明 會 臺 南 大 學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選 擇 教 育 學 程

畢 業 出 路 師 資 生, 修 畢 教 育 實 習 課 程 後 即 取 得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書, 並 可 以 參 加 當 年 度 3 月 舉 辦 的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 資 格 考 試 通 過 後 即 可 取 得 合 格 教 師 證, 持 合 格 教 師 證 者 得 參 加 相 關 教 師 甄 試 考 試 以 取 得 教 職 師 資 生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課 程 後, 可 以 報 考 國 內 外 教 育 類 相 關 研 究 所, 繼 續 對 教 育 相 關 領 域 作 一 較 為 深 入 之 瞭 解 與 認 識

畢 業 出 路 參 加 國 家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例 如 教 育 行 政 人 員 高 普 考 試 代 課 教 師 教 材 出 版 社 數 位 教 材 及 教 育 軟 體 設 計 師 出 版 事 業 才 藝 工 作 室 學 習 輔 導 人 員 安 親 班 課 輔 老 師 科 博 館 導 覽 員 育 樂 營 輔 導 員 休 閒 活 動 企 劃 人 員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教 育 訓 練 講 師 及 教 育 機 構 顧 問 等

行 政 資 源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綜 合 業 務 組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教 學 與 輔 導 組 師 資 培 育 學 系 及 其 他 相 關 科 系 臺 南 大 學 教 務 處 進 修 推 廣 組 校 友 服 務 中 心 就 業 輔 導 組 校 友 服 務 組

行 政 資 源 -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1. 甄 試 2. 課 程 輔 導 3. 學 分 抵 免 ; 認 證 4. 修 畢 學 程 課 程 證 明 申 請 5. 大 四 實 習 1. 學 習 點 數 認 證 2. 核 發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3. 舉 辦 各 項 活 動 4. 大 五 半 年 實 習 教 學 與 輔 導 組 綜 合 業 務

行 政 資 源 - 其 他 師 培 系 協 助 辦 理 師 資 生 輔 導 授 課 教 師 遴 選, 其 他 各 系 師 資 生 學 習 點 數 師 資 生 各 項 聯 絡 等 相 關 業 務 校 友 服 務 組 - 輔 導 校 友 會 組 織 與 活 動 就 業 輔 導 組 - 提 供 就 業 資 訊 及 諮 詢, 協 助 師 資 生 了 解 就 業 市 場 趨 勢 及 辦 理 加 科 登 記 依 在 職 教 師 之 需 求, 辦 理 各 類 進 修 學 位 班 次, 如 職 訓 班 公 務 員 進 修 班 專 長 增 能 學 分 班 師 資 培 育 學 系 及 其 他 各 系 校 友 服 務 中 心 教 務 處 進 修 推 廣 組

教 育 學 程 申 請 及 審 查 流 程 流 程 確 認 報 名 資 格 填 寫 網 路 報 名 資 料 進 行 初 審 資 格 審 查 第 一 階 段 筆 試 測 驗 及 性 向 測 驗 第 二 階 段 專 門 學 科 測 驗 甄 試 委 員 會 進 行 複 審 甄 試 錄 取 會 議 放 榜 申 請 中 等 學 程 同 學 進 行 第 二 階 段 複 試

報 名 資 格 申 請 時 具 本 校 學 籍 資 格 之 在 校 生 ( 含 學 士 學 位 之 師 培 系 及 非 師 培 系 進 修 學 士 學 位 班 及 碩 博 士 班 ) 前 各 學 期 之 學 業 成 績 平 均 70 分 以 上 且 操 行 成 績 平 均 在 80 分 以 上

那 些 人 不 能 修 教 育 學 程 教 務 處 進 修 推 廣 組 在 職 進 修 碩 士 學 位 班 學 生, 依 簡 章 及 教 育 部 台 (89) 師 (2) 字 第 89093922 號 函 示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碩 士 學 位 班 及 回 流 進 修 班 研 究 所 在 職 進 修 班 係 提 供 在 職 進 修 之 班 次, 非 屬 師 資 培 育 課 程, 此 類 學 生 不 得 申 請 修 習 教 育 學 分 或 教 育 學 程 以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規 定 ( 註 : 預 定 103 學 年 度 本 校 將 開 放 在 職 進 修 碩 士 學 位 班 學 生 申 請 教 育 學 程 ) 未 具 本 校 學 籍 及 學 分 班 之 學 生

102 學 年 度 錄 取 名 額 師 培 系 名 額 ( 限 大 學 部 學 生 ) 師 培 系 - 國 小 學 程 (160 名 ) 師 培 系 - 幼 教 學 程 (43 名 ) 師 培 系 - 特 教 學 程 (39 名 ) 102 學 年 度 錄 取 名 額 共 371 名 不 分 系 名 額 師 培 中 心 - 國 小 學 程 (90 名 ) 師 培 中 心 - 幼 教 學 程 (2 名 ) 師 培 中 心 - 特 教 學 程 (8 名 ) 師 培 中 心 - 中 等 學 程 (29 名 )

師 培 系 名 額 102 學 年 度 為 師 培 系 大 二 學 生 可 適 用 師 培 系 名 額 國 小 學 程 ( 下 列 各 系 屬 大 學 部 學 生 ) 教 育 學 系 (70 名 ) 體 育 學 系 (26 名 ) 國 語 文 學 系 (18 名 ) 音 樂 學 系 (18 名 ) 美 術 學 系 (15 名 ) 應 用 數 學 系 (13 名 ) 特 教 學 程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39 名 ) 含 身 障 及 資 優 二 類 修 習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學 程 同 學, 所 修 學 程 不 含 國 小 學 程, 欲 修 習 國 小 學 程 同 學, 請 報 名 師 培 中 心 90 名 名 額 幼 教 學 程 幼 兒 教 育 學 系 (43 名 ) 依 教 育 部 101 年 3 月 4 日 臺 中 ( 二 ) 字 第 1010033125A 號 函 辦 理

師 培 中 心 名 額 ( 即 不 分 系 名 額 ) 師 資 培 育 學 系 超 出 核 定 名 額 之 學 生 非 師 培 系 學 生 及 本 校 研 究 生, 均 可 向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申 請 學 程, 其 名 額 如 下 : 中 等 學 程 (29 名 ) 國 小 學 程 (90 名 ) 幼 教 學 程 ( 2 名 ) 特 教 學 程 ( 8 名 ) 師 培 中 心 之 8 名 特 教 學 程 為 國 小 階 段 身 心 障 礙 類 本 校 目 前 尚 未 開 設 中 等 特 教 及 學 前 特 幼 學 程 依 教 育 部 101 年 3 月 4 日 臺 中 ( 二 ) 字 第 1010033125A 號 函 辦 理

錄 取 名 額 運 用 之 說 明 各 師 培 系 師 資 生 名 額 用 完 後, 未 錄 取 同 學 之 師 培 系 學 生 則 與 非 師 培 系 學 生 一 起 併 入 師 培 中 心 名 額 中 之 國 小 (90 人 ) 國 小 特 教 ( 身 障 )(8 人 ) 幼 教 (2 人 ) 等 三 類 學 程 中, 故 請 報 名 師 培 系 同 學 於 報 名 時 記 得 選 填 志 願, 以 利 分 發 作 業 例 如 : 國 語 文 學 系 報 考 系 屬 學 程 ( 國 小 ) 後, 不 需 再 報 中 心 ( 國 小 ) 學 程, 師 培 中 心 會 一 併 處 理 師 培 系 同 學 報 名 表 上 志 願 欄 ( 不 須 填 寫 ), 同 學 錄 取 是 以 系 屬 學 程 優 先 錄 取

中 等 學 程 錄 取 名 額 分 配 中 等 學 程 錄 取 名 額 一 共 29 名, 每 一 領 域 之 錄 取 名 額, 依 每 一 領 域 實 際 到 考 人 數 比 率 分 配 例 如 : 領 域 別 報 名 人 數 到 考 人 數 計 算 方 式 錄 取 人 數 綜 合 活 動 ( 輔 導 組 ) 30 30 29*(30/102) 9 藝 術 與 人 文 ( 音 樂 組 ) 40 36 29*(36/102) 10 藝 術 與 人 文 ( 視 覺 組 ) 20 18 29*(18/102) 5 藝 術 與 人 文 ( 表 演 組 ) 20 18 29*(18/102) 5 110 102 29

報 名 學 程 類 別 每 位 學 生 至 多 可 報 考 及 修 讀 兩 類 學 程 { 含 中 等 一 般 國 小 幼 教 特 教 ( 國 小 階 段 身 心 障 礙 類 ) 四 類 中 擇 二 類 報 名 修 讀 }

報 名 流 程 圖 開 始 報 名 http://mouse.nutn.edu.tw/terecruit/ 以 選 課 代 碼 及 密 碼 進 入 大 一 師 培 系 大 一 非 師 培 系 及 大 二 以 上 碩 博 士 生 Yes 閱 讀 同 意 書 說 明 是 否 欲 申 請 所 屬 之 師 培 系 之 學 程 Yes No 填 寫 報 名 系 統 ATM 轉 帳 得 到 一 組 轉 帳 號 碼 Yes 接 受 同 意 書 No 結 束 報 名 填 寫 報 名 系 統 列 印 報 名 表 至 報 名 系 統 做 確 認 ATM 轉 帳 成 功 的 動 作, 再 列 印 報 名 表 報 名 表 請 導 師 系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繳 交 報 名 表 至 師 培 中 心 ( 研 究 生 加 收 大 學 畢 業 證 書 ) 完 成 報 名

報 名 程 序 說 明 申 請 程 序 包 括 上 網 填 妥 申 請 資 料 確 認 報 名 資 料 列 印 轉 帳 帳 號 並 至 ATM 完 成 繳 費 網 路 確 認 後 列 印 報 名 表 報 名 表 請 師 長 簽 名, 繳 交 至 師 培 中 心

網 路 報 名 http://mouse.nutn.edu.tw/terecruit/

轉 帳 說 明 本 校 報 名 轉 帳 帳 戶 為 臺 灣 銀 行 系 統, 在 轉 帳 過 程 常 因 銀 行 系 統 而 延 遲 入 帳, 如 已 逾 報 名 截 止 日, 尚 未 入 帳 者, 請 持 ATM 轉 帳 單 洽 師 培 中 心 辦 理 後 續 作 業

國 小 特 教 幼 教 學 程 報 名 費 適 用 師 培 系 名 額 之 學 生 申 請 師 培 系 所 屬 之 學 程 不 收 費, 如 申 請 第 二 類 學 程 則 依 學 程 分 別 收 費 非 師 培 系 學 生 申 請 國 小 特 教 幼 教 學 程 報 名 費 : 各 100 元

中 等 學 程 申 請 報 名 費 報 名 費 一 次 繳 齊 ( 含 初 審 費 及 術 科 考 試 費 用 ): 綜 合 活 動 ( 諮 輔 系 ) 550 元 音 樂 藝 術 ( 音 樂 系 ) 550 元 視 覺 藝 術 ( 美 術 系 ) 550 元 表 演 藝 術 ( 戲 劇 系 ) 550 元 含 初 審 費 用 100 元, 如 未 通 過 初 審 者 將 退 還 剩 餘 款 項 除 此 之 外, 經 報 名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退 費

報 名 費 用 經 完 成 繳 費 報 名 程 序 後, 不 得 要 求 退 費 申 請 中 等 學 程 同 學, 經 初 審 不 符 資 格 者, 僅 退 複 試 費

中 等 學 程 各 科 計 分 比 率 藝 術 與 人 文 學 習 領 域 ( 表 演 藝 術 組 ) 教 育 綜 合 測 驗 30% 劇 場 專 業 30% 學 習 檔 案 資 料 20% 口 試 20% 藝 術 與 人 文 學 習 領 域 ( 視 覺 藝 術 組 ) 教 育 綜 合 測 驗 20% 美 術 理 論 25% 描 繪 表 現 25% 口 試 30% 藝 術 與 人 文 學 習 領 域 ( 音 樂 藝 術 組 ) 教 育 綜 合 測 驗 20% 術 科 ( 另 加 考 不 列 入 成 績, 但 需 達 70 分 ) 40% 音 樂 學 科 筆 試 40% 綜 合 活 動 學 習 領 域 ( 輔 導 活 動 組 ) 教 育 綜 合 測 驗 30% 口 試 50% 書 面 審 查 20%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目 前 本 校 學 程 有 小 學 學 程 中 等 學 程 特 教 學 程 及 幼 教 學 程 四 類, 報 名 者 簽 名 外, 大 學 部 由 導 師 或 系 主 任 簽 章 ; 研 究 生 則 由 指 導 教 授 或 主 任 簽 章 碩 博 士 班 在 校 生 報 名 時 請 繳 交 大 學 畢 業 證 書 ( 影 印 本 ) 以 同 等 學 歷 就 讀 碩 博 士 班 者 請 在 報 名 表 中 註 明 原 住 民 : 原 住 民 籍 學 生 ( 應 檢 附 證 明 文 件 ) 參 加 中 心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得 按 一 般 錄 取 標 準 降 低 總 分 25%, 其 名 額 採 外 加 方 式, 每 班 最 多 3 人 考 試 成 績 未 經 降 低 錄 取 分 數 已 達 一 般 錄 取 標 準 者, 不 占 上 開 外 加 名 額

申 請 中 等 學 程 注 意 事 項 中 等 學 程 : 有 綜 合 活 動 及 藝 術 與 人 文 兩 領 域 : 1. 綜 合 活 動 領 域 : 適 合 諮 輔 系 所 ( 含 雙 主 修 ) 2. 藝 術 與 人 文 領 域 : 視 覺 藝 術 組 限 美 術 學 系 ( 所 )( 含 雙 主 修 ) ; 音 樂 藝 術 組 限 音 樂 學 系 ( 所 )( 含 雙 主 修 ) ; 表 演 藝 術 組 限 戲 劇 創 作 與 應 用 學 系 ( 所 ) ( 含 雙 主 修 ) 申 請 3. 報 名 藝 術 與 人 文 領 域 ( 音 樂 藝 術 組 ) 要 註 明 樂 器

報 名 日 期 網 路 報 名 日 期 為 2/28( 四 )~3/6( 三 ) 中 午 12:00 報 名 表 最 遲 於 3/6( 三 ) 下 午 17 時 前 須 繳 交 到 師 培 中 心

公 告 報 名 名 冊 報 名 截 止 後, 經 師 培 中 心 統 計 整 理 無 誤 後 ( 核 對 電 腦 資 料 與 報 名 表 ), 公 告 各 類 學 程 報 名 名 冊 除 中 等 學 程 及 領 授 卓 越 師 培 獎 學 金 同 學 一 律 考 試 外, 其 他 學 程 如 未 超 過 錄 取 人 數, 則 不 需 考 試, 預 計 考 試 時 間 如 下 : 3/12( 二 ) 公 告 初 審 名 單 及 性 向 測 驗 場 地 3/13( 三 ) 性 向 測 驗 ;3/27( 三 ) 性 向 測 驗 結 果 解 說 3/14( 四 ) 公 告 筆 試 場 地 ;3/20( 三 ) 筆 試 公 告 於 學 校 最 新 消 息 網 站 及 師 培 中 心 網 頁

重 要 考 試 訊 息 考 試 日 期 :3/20( 三 ) 考 試 時 間 : 下 午 3 時 至 4 時, 考 試 時 間 為 一 小 時 應 試 同 學 請 攜 帶 學 生 證 及 2B 鉛 筆 入 場 應 試 入 場 後 請 將 手 機 及 鬧 鈴 關 閉, 以 免 影 響 試 場 制 序 應 試 同 學 請 注 意 服 裝 儀 容

時 程 表 (2/28~3/18) 2/28( 四 ) ~3/6( 三 ) ( 中 午 12:00 前 截 止 報 名 ) 中 等 小 學 幼 教 特 教 教 育 學 程 完 成 申 請 及 繳 費, 於 3/06 中 午 12:00 前 截 止 報 名 ( 因 ATM 轉 帳 系 統 需 時 間, 若 於 截 止 時 間 仍 未 能 確 認 者, 請 洽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辦 理, 收 件 至 截 止 日 當 天 下 午 5 時 止 ) 3/12( 二 ) 公 告 通 過 初 審 名 冊 及 性 向 測 驗 場 地 及 名 單 ( 文 薈 樓 一 至 三 樓 教 室 ) 3/13( 三 )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性 向 測 驗 ( 文 薈 樓 ) 一 至 三 樓 教 室 施 測, 入 場 時 間 : 下 午 2:00 3/14( 四 ) 公 告 考 試 地 點 3/18( 一 ) 公 告 甄 試 筆 試 考 試 分 配 表 及 平 面 圖

時 程 表 (3/20~4/10) 3/20( 三 ) 筆 試 教 育 綜 合 測 驗 筆 試 預 定 當 日 下 午 3 時 至 4 時 舉 行, 請 同 學 攜 帶 學 生 證 及 二 B 鉛 筆 入 場 應 試 ( 文 薈 樓 ) 一 至 三 樓 教 室 教 育 綜 合 測 驗 考 試 題 型 為 選 擇 題 ; 內 容 為 教 育 理 論 與 實 務, 包 括 : 教 育 概 論 教 育 心 理 教 育 政 策 與 時 事 ( 含 教 育 法 令 ) 等 3/27( 三 )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性 向 測 驗 解 說 ( 文 薈 樓 ) 一 至 三 樓 教 室, 入 場 時 間 :2:00 依 施 測 時 公 告 地 點 入 場 4/10( 三 ) 上 午 8:30 複 試 4/10( 三 ) 下 午 1:00 複 試 4/10( 三 ) 下 午 1:00 複 試 綜 合 活 動 學 習 領 域 [ 輔 導 活 動 組 ] 複 試 - 諮 商 與 輔 導 學 系 ( 辦 公 室 ) 藝 術 與 人 文 學 習 領 域 [ 音 樂 藝 術 組 ] 複 試 - 音 樂 學 系 ( 辦 公 室 ) 藝 術 與 人 文 學 習 領 域 [ 視 覺 藝 術 組 ] 複 試 - 美 術 學 系 ( 辦 公 室 )

4/10( 三 ) 下 午 1:00 複 試 4/15( 一 ) ~4/16( 二 ) 時 程 表 (4/10~5/15) 4/30( 二 ) 放 榜 藝 術 與 人 文 學 習 領 域 [ 表 演 藝 術 組 ] 複 試 - 戲 劇 創 作 與 應 用 學 系 ( 辦 公 室 )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筆 試 成 績 網 路 查 詢, 如 有 疑 義 請 於 4/16( 二 ) 下 午 5 時 向 師 培 中 心 提 出,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5/1( 三 ) 開 放 102 學 年 度 教 育 學 程 錄 取 新 生 座 談 會 網 路 報 名 5/1( 三 ) ~5/15( 三 ) 5/15( 三 ) 中 午 12 時 各 類 學 程 錄 取 報 到, 並 繳 交 學 生 基 本 資 料, 以 確 認 修 習 學 程 102 學 年 度 學 程 新 生 座 談 會 ( 地 點 : 雅 音 樓 音 樂 廳 ) 重 大 事 記 : 考 試 時 間 3/20( 星 期 三 ) 下 午 3:00-4:00; 試 場 佈 置 下 午 1:00~2:30 本 次 筆 試 採 電 腦 閱 卷 方 式, 同 學 請 持 二 B 鉛 筆 及 學 生 證 入 場 應 試

性 向 測 驗 ( 分 測 驗 及 解 說 二 場 次 ) 甄 試 新 增 項 目, 測 驗 結 果 供 學 生 參 考, 不 列 入 成 績, 但 每 位 報 名 甄 試 同 學 均 應 參 加 測 驗 性 向 測 驗 時 間 : 1.3/12( 二 ) 公 告 性 向 測 驗 場 次 分 配 表 2. 測 驗 時 間 3/13( 三 ) 下 午 2 時 3. 地 點 : 文 薈 樓

性 向 測 驗 ( 分 測 驗 及 解 說 二 場 次 ) 性 向 測 驗 解 說 1. 時 間 :3/27( 三 ) 下 午 2 時 2. 地 點 : 依 3/12( 二 ) 公 告 之 地 點, 請 依 序 入 場

筆 試 筆 試 科 目 為 教 育 綜 合 測 驗 考 試 內 容 包 括 教 育 概 論 教 育 心 理 教 育 政 策 與 時 事 ( 含 教 育 法 令 ) 等 考 試 題 型 為 50 題 選 擇 題, 每 題 2 分, 滿 分 100 分 請 上 師 培 中 心 網 站 參 閱 歷 年 考 古 題 考 試 後 僅 公 布 參 考 答 案

102 學 年 度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參 考 書 目 一 覽 表 序 號 1 2. 作 者 年 份 書 名 出 版 社 張 春 興 2010 教 育 心 理 學 : 三 化 取 向 的 理 論 與 實 際 吳 清 山 2006 教 育 概 論 五 南 東 華 3 徐 宗 林 簡 成 熙 吳 錦 惠 董 宜 佩 陳 惠 萍 鄭 世 仁 蔡 啟 達 蔡 清 田 林 進 材 程 小 蘋 張 添 洲 吳 俊 憲 2007 教 育 導 論 五 南 4 5 6 教 育 基 本 法 國 民 教 育 法 ( 含 施 行 細 則 ) 教 師 法 ( 含 施 行 細 則 ) ( 可 至 法 務 部 全 國 法 規 資 料 庫 查 詢 http://law.moj.gov.tw/) 公 務 人 員 99-101 年 初 等 考 試 教 育 法 規 大 意 試 題 ( 可 至 考 試 院 考 選 部 歷 年 考 畢 試 題 網 頁 查 詢 ( 附 答 案 ) http://wwwc.moex.gov.tw/main/exam/wfrmexamqandasearch.aspx?menu_id=1 56&sub_menu_id=171 教 育 部 資 訊 網 ( 即 時 新 聞 網 頁 )(101 年 2 月 至 102 年 2 月 ) http://www.edu.tw/news1/list.aspx?node=1088&type=1&index=1&wid =6635a4e8-f0de-4957-aa3e-c3b15c6e6ead

筆 試 注 意 事 項 預 定 3/18( 一 ) 公 告 試 場 平 面 圖 考 試 日 期 預 定 3/20( 三 ) 下 午 3:00~4:00 考 試 地 點 及 時 間 請 注 意 網 路 公 告, 或 洽 師 培 中 心 請 持 學 生 證 及 二 B 鉛 筆 入 場, 不 可 帶 手 機 報 名 二 類 學 程 同 學, 同 學 會 被 歸 類 到 其 中 一 類 考 試, 請 留 意 師 培 中 心 的 考 場 公 告, 務 必 注 意 到 考 試 類 別

中 等 學 程 術 科 複 試 中 等 術 科 考 試 日 期 4 月 10 日 ( 三 ), 請 報 名 同 學 注 意 各 培 育 學 系 之 公 告 1. 綜 合 活 動 學 習 領 域 洽 諮 商 輔 導 學 系 2. 藝 術 與 人 文 學 習 領 域 ( 音 樂 藝 術 組 ) 洽 音 樂 學 系 3. 藝 術 與 人 文 學 習 領 域 ( 視 覺 藝 術 組 ) 洽 美 術 學 系 4. 藝 術 與 人 文 學 習 領 域 ( 表 演 藝 術 組 ) 洽 戲 劇 創 作 與 應 用 學 系

錄 取 學 程 後 應 注 意 事 項 大 學 部 一 年 級 下 學 期 通 過 教 育 學 程 甄 試 同 學, 如 未 能 於 當 年 度 具 備 大 二 在 校 生 資 格 者,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由 備 取 生 遞 補 獲 准 修 習 之 學 生, 須 於 公 告 報 到 日 期 至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報 到, 未 報 到 者 視 同 放 棄, 其 名 額 由 備 取 生 依 序 遞 補 之 以 同 等 學 歷 就 讀 碩 博 士 班 者 請 注 意, 未 來 如 修 習 學 程, 需 取 得 學 位 後 方 可 申 請 參 加 半 年 教 育 實 習 ; 於 修 習 學 程 期 間 請 多 加 修 習 普 通 課 程

筆 試 成 績 查 詢 筆 試 成 績 查 詢 時 間 :4/15( 一 )~4/16( 二 ) 筆 試 成 績 疑 義 請 於 4/16( 二 ) 下 午 5 時 前 向 師 培 中 心 提 出, 申 請 表 http://web.nutn.edu.tw/gac201/app/ 筆 試 複 查.pdf 下 載,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教 育 學 程 學 分 費 收 費 標 準 師 培 系 同 學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學 分 不 另 收 學 分 費, 經 轉 系 為 非 師 培 系 者 則 須 繳 交 學 分 費 ( 修 習 中 等 學 程 課 程 一 律 收 費 ) 非 師 培 系 同 學 ( 含 大 學 部 研 究 所 學 生 及 進 修 學 士 班 同 學 ), 依 教 育 部 相 關 規 定, 修 習 之 教 育 學 程 學 分 一 律 酌 收 學 分 費 各 科 目 學 分 費 依 學 校 收 費 標 準 辦 理

應 修 畢 學 分 教 育 學 程 別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教 育 實 習 ( 畢 業 後 半 年 實 習 ) 國 民 小 學 40 學 分 4 學 分 特 教 40 學 分 4 學 分 幼 稚 園 中 等 學 校 26 學 分 26 學 分 另 外 依 欲 任 教 之 科 別, 應 修 足 該 科 別 之 專 門 科 目 之 課 程 4 學 分 4 學 分

修 習 者 注 意 事 項 1. 學 程 修 課 順 序 依 次 為 教 育 基 本 課 程 教 材 教 法 教 學 實 習 2. 未 取 得 師 資 生 資 格 之 前 所 修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依 規 定, 其 修 習 學 程 學 分, 至 多 採 認 該 師 資 類 科 總 學 分 1/4

大 二 及 大 三 學 生 報 考 須 知 大 三 學 生 考 取 師 資 生 資 格, 修 習 時 已 是 大 四 學 生, 依 規 定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應 修 習 二 年 以 上, 將 會 延 畢, 若 於 大 四 時 考 取 本 校 研 究 所, 得 提 出 繼 續 修 習 教 育 學 程 大 二 學 生 考 取 師 資 生 資 格, 修 習 時 已 是 大 三 學 生, 比 同 屆 學 生 晚 修 一 年, 有 可 能 因 為 未 能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學 分 而 造 成 延 畢, 故 應 把 握 各 課 程 開 課 機 會 修 習

教 師 生 涯 不 是 夢 中 等 學 程 學 生 要 取 得 專 門 課 程 認 定 證 明 書 課 程 實 習 參 加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考 試 教 師 甄 試 取 得 教 職 完 成 夢 想 取 得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書 取 得 合 格 教 師 證

僑 生 本 校 校 內 之 僑 生 港 澳 學 生 與 外 國 學 生 ( 不 含 陸 生 ), 若 未 取 得 我 國 國 民 身 分 證, 不 得 參 加 教 師 資 格 檢 定 以 取 得 我 國 教 師 證 書, 其 未 來 返 回 僑 居 地 或 原 籍 地 教 師 資 格 之 取 得, 悉 依 當 地 教 師 資 格 取 得 之 規 定 辦 理 依 98 年 10 月 14 日 台 中 ( 二 ) 字 第 0970199922 號 函 辦 理 ( 教 學 業 務 組 收 文 ) 99 年 7 月 14 日 台 中 ( 二 ) 字 第 0990120828 號 函 辦 理 ( 師 培 中 心 )

LOGO 問 題 與 討 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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