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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書 符 與 符 號 : 正 一 符 法 的 圖 像 及 其 象 徵 * 李 豐 痲 ** 中 央 研 究 院 中 國 文 哲 研 究 所 張 智 雄 *** 中 華 道 教 正 一 觀 天 師 壇 摘 要 書 符 在 道 教 符 接 派 中 所 體 現 的, 可 以 天 師 符 作 為 典 型 其 基 本 觀 念 就 是 將 道 與 思, 根 據 氣 化 與 感 應 原 理 形 諸 諸 般 符 號 : 星 象 五 行 八 卦 等, 配 合 內 在 之 氣 而 形 成 首 足 完 具 的 結 體 選 擇 一 位 天 師 符 法 的 傳 人, 經 由 口 訪 所 得, 用 以 印 證 道 藏 中 書 符 的 訣 要 在 個 人 的 修 練 上, 謹 依 道 法 確 定 其 元 命 真 人, 又 需 存 神 養 心, 培 固 書 符 的 內 在 根 抵 在 書 符 上 則 遵 守 其 戒 律 : 七 戒 五 豆 並 思 雜, 即 要 求 內 外 精 深, 專 一 其 意, 以 宣 召 鬼 神 故 擇 日 沐 浴 而 後 持 咒, 然 後 具 職 啟 請, 按 照 各 符 所 需 而 配 合 其 符 形, { 吏 散 形 的 每 一 部 份, 能 聚 形 表 現 為 結 體 的 完 整 性 在 釋 例 上, 即 按 四 大 額 : 召 請 醫 治 主 邪 及 鎮 宅, 分 別 擇 取 相 應 之 符, 顯 示 其 符 號 的 象 徵 作 用 道 教 中 人 因 而 相 信 此 中 蘊 含 的 神 秘 能 力, 可 以 達 到 其 用 符 的 效 果 這 額 書 符 的 圓 形 筆 畫 及 其 結 構, 構 成 宗 教 目 的 的 溝 通 傳 達 及 所 預 期 之 功 能, 既 為 傳 統 書 法 的 宗 教 運 用 之 法, 亦 為 書 符 者 感 應 其 效 驗 之 心 理 關 鍵 詞 : 書 符, 天 師 符, 官 將, 符 號 象 徵 * 本 論 文 曾 以 正 一 符 法 與 道 教 文 化 為 題, 於 2005 年 10 月 21-22 日 在 中 山 大 學 首 屆 海 峽 兩 岸 道 教 文 化 論 壇 宣 讀 ; 幾 經 修 正 後, 增 補 與 書 法 之 關 係, 又 在 2008 年 11 月 1-2 日 臺 灣 師 大 藝 術 史 研 究 所 主 辦 之 軍 墨 之 外 中 國 書 法 史 跨 領 域 學 術 研 討 會 中 宣 讀, 在 討 論 中 有 許 多 可 貴 之 建 議, 也 接 受 清 華 學 報 二 位 審 查 者 的 高 見, 再 經 修 改 後 定 稿, 特 此 致 謝 O ** 本 文 作 者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 taotsang@gate.sinica.edu.tw *** 張 智 雄 道 長 為 中 華 道 教 正 一 觀 天 師 壇 住 持 中 國 江 南 龍 虎 山 桐 漠 天 師 府 法 藍 藍 局 研 究 員 ; 青 莘 學 報 新 四 十 卷 第 三 期 ( 氏 國 九 十 九 年 九 月 ) 第 327~364 頁

328 清 華 學 報 一 rj U 百 臺 南 資 深 道 長 陳 榮 盛 先 生 曾 應 道 教 學 者 施 舟 人 (K. Schipper) 教 授 之 邀 訪 問 巴 黎, 陳 道 長 即 以 天 師 門 下 的 身 分 演 法, 示 範 正 一 符 法 的 書 豪, 並 將 這 些 符 文 公 開 展 覽 O 這 種 持 咒 書 法 就 如 同 科 儀 動 作, 乃 是 道 教 道 法 的 體 現 方 式, 作 為 儀 式 專 家 溝 通 仙 凡 三 界 的 中 介 性 符 號, 從 點 畫 至 1 結 體 都 是 一 種 宗 教 性 的 文 化 象 徵 O 這 些 符 蒙 在 藝 術 之 都 的 博 物 館 展 示, 被 標 榜 為 一 種 書 法 周 像 的 宗 教 藝 術, 藝 術 家 雖 不 能 探 知 其 結 體 之 秘, 卻 肯 定 其 為 筆 墨 的 勾 勒 結 構, 將 其 視 為 一 種 東 方 藝 術 的 神 奇 展 現 ( 註 1) 這 樣 道 教 文 化 與 書 法 文 化 間 的 跨 領 域 經 驗, 並 非 只 在 巴 黎, 也 在 本 土 文 化 的 台 灣 出 現, 將 符 法 表 現 作 跨 領 域 的 交 流, 從 事 造 型 藝 術 者 從 視 覺 經 驗 切 入, 將 符 蒙 結 體 的 符 號 象 徵 視 為 視 覺 傳 達 的 美 學 表 現 o ( 註 2) 不 管 是 從 書 法 或 符 法 詮 釋, 這 類 研 究 都 比 較 侷 於 靜 態 的 形 式 分 析 ; 在 此 將 從 符 文 書 豪 的 書 符 經 驗 入 手, 以 實 例 印 證 其 與 書 法 的 淵 源 關 係, 也 解 說 其 相 異 的 書 寫 機 制, 雖 則 早 期 形 成 書 法 寫 經 的 宗 教 傳 統, 被 視 為 能 書 能 手 者, 確 能 跨 越 兩 界 而 體 現 其 所 具 有 的 關 聯 性 ( 註 3) 但 終 究 書 符 為 道 教 內 部 視 為 神 秘 的 科 盟 傳 承, 被 通 稱 為 符 籐 派 的 正 一 派 及 相 關 的 道 派, 多 以 符 法 作 為 溝 通 多 元 宇 宙 的 符 號 由 於 古 符 深 奧 難 讀, 既 與 古 文 字 的 衍 變 有 關, 也 關 聯 其 書 蒙 程 式 多 己 失 傳 : 而 今 符 雖 也 同 樣 神 秘, 其 結 體 過 程 則 可 經 由 口 訪 觀 察 而 探 知 其 秘, 而 借 由 比 較 也 反 映 今 古 書 符 之 法 的 書 法 變 化 O 當 前 的 符 法 研 究 者 常 從 道 藏 等 經 藏 取 材, 唯 其 作 為 作 品 並 不 易 深 悉 其 符 咒 兼 行 之 秘 ; 而 坊 間 所 出 的 符 咒 全 書 亦 不 多 見, 同 樣 也 是 有 符 無 咒, 並 不 易 體 現 其 存 神 持 咒 表 現 符 秘 在 此 即 從 口 訪 中 的 口 述 資 料 中 一 探 其 符 文 之 結 體 選 擇 正 一 符 法 者 乃 因 其 適 合 體 現 天 師 世 家 的 正 宗 J ' 六 十 三 代 張 恩 搏 天 師 因 緣 來 台, 而 傳 授 正 一 符 籐 者 中 即 有 報 導 者 張 智 雄 先 生, 他 有 幸 隨 侍 張 天 1. 此 事 乃 筆 者 對 陳 榮 盛 道 長 所 作 的 口 訪 (98.8.5), 並 配 合 國 科 會 補 助 臺 灣 資 深 道 長 口 述 歷 史 及 研 究 計 畫 (III-I)J 之 調 查 2. 相 關 論 文 有 黃 添 貴 刊 符 藍 藍 造 形 在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之 應 用 以 生 命 禮 讚 j 為 主 題 > ( 臺 北 :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美 術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2004) ; 楊 盛 錯, < 符 輩 革 美 學 符 輩 革 的 符 號 象 徵 與 圖 像 之 創 作 > ( 臺 北 :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美 術 學 系 碩 士 論 文, 2004) 3. 吉 川 忠 夫, < 書 主 道 教 ω 周 邊 > ( 東 京 : 平 凡 社, 198 7)

書 符 與 符 號 : 正 一 符 法 的 圖 像 及 其 象 徵 329 師 的 最 後 數 年, 並 從 學 符 鏢, 其 符 法 可 視 為 正 一 祖 庭 的 真 傳 本 篇 的 撰 述 即 擇 要 依 據 道 藏 及 坊 間 所 傳 世 的 符 咒 知 識, 也 試 圖 將 歷 史 理 論 與 實 務 經 驗 相 互 配 合, 從 書 豪 之 為 書 法 的 特 殊 體 現, 針 對 五 大 方 向 進 行 初 探 : 一 符 法 在 生 成 體 用 上 的 基 本 觀 念 ; 二 道 士 養 成 與 符 咒 傳 承 ; 三 符 法 規 制 及 傳 授 禁 忌 ; 四 則 為 道 符 實 例, 根 據 口 訪 所 得 的 口 教 經 驗, 解 說 其 基 本 規 則 與 道 符 運 用 的 關 係 ; 五 則 為 符 術 在 現 代 的 實 際 運 用 基 本 上 這 是 從 書 蒙 符 文 的 實 例, 論 證 書 符 者 的 道 教 理 念 與 道 教 文 化 傳 統 間 的 關 係, 雖 則 有 一 部 分 細 節 仍 依 田 野 倫 理 並 末 全 部 披 露, 但 已 可 作 為 書 符 與 書 法 的 實 例, 解 釋 其 在 宗 教 上 的 文 化 意 義, 確 定 符 法 在 道 教 文 化 的 地 位 及 價 值 二 道 與 眾 : 正 一 符 法 的 基 本 觀 念 道 教 史 研 究 常 將 正 一 派 稱 為 符 鎮 派 J ' 其 道 法 傳 承 就 經 由 制 度 化 的 傳 授, 符 籐 傳 宗 就 成 為 天 師 門 下 所 遵 照 的 受 益 要 奏 職 制, 正 一 而 且 庭 既 是 經 由 家 傳 而 世 代 相 傳, 形 成 經 久 遠 而 不 中 斷 的 道 法 傳 統 ( 註 4) 書 符 唸 咒 與 法 鑄 傳 承 間 存 在 密 切 的 關 係, 正 一 道 士 實 踐 道 法 的 專 長 中 即 是 書 符, 因 而 信 眾 的 認 知 就 形 成 定 型 化 的 符 籐 形 象 符 咒 法 術 早 期 既 已 建 立 其 本 體 論, 將 前 道 教 期 的 文 化 理 念 創 造 轉 化 為 符 法, 借 由 筆 墨 形 式 表 現 民 族 風 格 而 形 成 神 秘 文 化 基 於 神 學 的 宇 宙 觀 所 體 現 的 同 一 鬼 神 觀, 使 道 符 能 為 同 一 文 化 傳 統 下 的 民 眾 所 接 受, 雖 則 後 來 也 容 納 諸 般 宗 教 的 文 化 衝 激, 從 少 數 民 族 到 外 來 的 佛 教 文 化, 卻 未 能 從 根 抵 上 轉 變 道 教 的 體 系 此 乃 緣 於 道 教 符 咒 以 天 人 感 應 關 係 為 基 本 理 念, 基 於 這 種 不 變 的 宇 宙 觀 表 現 在 形 式 上, 符 法 即 被 視 為 宇 宙 奧 秘 的 顯 示 J ' 道 教 精 英 突 破 之 處 就 是 建 立 譯 解 宇 宙 元 始 之 義, 而 賦 與 道 符 就 如 道 經 的 出 世 神 話 O 兩 漢 如 董 仲 舒 所 提 出 的 感 應 學 說 被 吸 納 後 進 一 步 神 學 化, 符 咒 就 被 視 為 雲 蒙 天 文 的 呈 現, 在 創 教 期 適 時 形 成 其 書 符 的 理 念, 而 與 藝 文 性 的 書 法 藝 術 殊 途 O 4 天 師 傳 承 的 研 究 可 參 考 莊 宏 誼 早 期 所 作 明 代 道 教 正 一 派 > ( 臺 北 : 臺 灣 學 生 書 局, 1986) ; 而 明 清 期 則 有 王 見 川, { 張 天 師 之 研 究 : 以 龍 虎 山 一 系 為 考 察 中 心 > ( 嘉 義 : 中 正 大 學 歷 史 研 究 所 博 士 論 文, 2003)

330 清 華 學 報 ( 氣 化 與 感 應 : 道 敬 的 神 學 宇 宙 觀 基 於 老 莊 道 家 所 提 出 道 的 宇 宙 本 體, 道 教 在 教 義 上 所 賦 與 的 新 意, 早 在 老 子 想 爾 注 或 老 子 中 經 都 強 調 道 的 神 學 意 涵 註 5) 而 道 經 符 文 的 出 世 則 是 天 啟 神 啟 的 宗 教 體 現, 神 學 的 道 既 可 體 現 為 道 言 J ' 也 可 神 格 化 為 道 君 元 始 天 尊 J 的 說 法 傳 經 O 天 書 的 出 世 神 話 中 將 經 文 圖 訣 視 為 道 的 顯 現, 經 由 神 聖 的 語 言 文 字 圖 像 符 號, 就 可 傳 遞 宇 宙 原 初 的 訊 息, 故 符 文 之 下 傳 於 人 界, 被 視 為 神 聖 神 秘 的 顯 示 J 0 符 文 也 稱 為 天 文 J ' 正 是 借 由 語 言 圖 像 示 現 神 聖 的 符 號, 而 有 意 區 隔 於 一 般 的 世 俗 文 字 O 正 一 派 所 傳 承 的 道 符 即 為 雲 蒙 天 文, 故 道 經 習 將 文 字 詰 曲 的 圖 像 符 號 稱 為 古 巴 章 鳳 蒙 J ' 乃 以 其 形 似 龍 紋 鳳 紋 的 紋 樣, 而 被 認 為 保 存 古 代 鳥 蟲 書 之 類, 從 古 文 字 的 創 制 衍 變 試 圖 實 證 地 溯 源 於 遠 古 文 字 的 遺 跡 o ( 註 6) 但 從 宗 教 的 天 啟 觀 點 理 解 神 的 啟 示, 所 顯 現 的 真 書 J " I 真 跡 即 為 降 真 形 式 的 道 跡 J ' 將 道 之 顯 跡 應 化 認 為 是 神 聖 化 神 秘 化 之 道 道 教 精 英 經 由 神 話 思 維, 而 以 宗 教 語 言 詮 解 何 以 是 道 之 言 J ' 乃 是 面 對 人 文 化 實 用 化 的 語 言 圖 像, 再 發 現 符 號 原 初 的 神 聖 神 秘 故 詮 釋 道 教 傳 說 中 的 道 符, 既 需 從 古 文 字 圖 像 溯 其 原 始, 也 需 由 宗 教 神 學 角 度 解 釋 其 為 特 殊 的 文 化 象 徵 O 從 氣 到 豆 豆 的 具 象 化 為 氣 化 宇 宙 論, 被 認 為 是 中 國 哲 學 的 特 質, I 氣 意 識 從 先 秦 到 兩 漢 哲 學 的 突 破 性 觀 念, 即 以 之 解 說 宇 宙 的 生 成 變 化, 顯 現 當 時 思 想 家 企 圖 建 構 一 套 宇 宙 圖 式 O 而 另 一 關 鍵 字 昂 在 古 文 獻 文 字 學 上 則 出 現 較 晚, 從 出 土 文 物 與 道 教 經 典 均 可 論 證 其 出 現 的 意 義, 乃 經 道 教 一 再 運 用 後 才 被 闡 發 其 新 意 從 氣 到 昂 的 發 展 反 映 一 種 宗 教 觀 念 的 變 化, I 昂 既 被 道 教 神 學 化 為 宇 宙 生 成 之 秘, 也 成 為 身 心 修 煉 的 核 心 觀 念, 用 以 喻 指 從 後 天 逆 返 先 天 而 回 復 混 沌 的 原 初 力 量 o ( 註 7) 故 六 朝 道 經 習 用 元 始 而 且 寫 象 徵 ---~ 化 始 的 宇 宙 根 源, 既 可 示 現 於 自 然 之 象 如 雲 為 雷 焉, 示 象 為 符 文 ( 紋 ) 者 即 從 無 形 具 象 為 有 形, 正 是 5 參 見 施 博 爾, <{ 老 子 中 經 初 探 > ' ( 道 家 文 化 研 究 ) '16 ( 上 海 : 1999), 頁 204-216 收 入 氏 著 中 國 文 化 基 因 庫 ) ( 北 京 : 北 京 大 學 出 版 社, 2002), 頁 101-116 ; 李 豐 憐, <{ 老 子 想 爾 注 的 形 成 及 其 道 教 思 想 > ' ( 東 方 宗 教 研 究 ) '1 ( 臺 北 : 1990), 頁 151-180 6. 劉 曉 明, ( 中 國 符 咒 文 化 大 觀 ) ( 南 昌 : 百 花 洲 文 藝 出 版 社, 1995) 7. 詳 參 李 豐 憐, < 葛 洪 抱 朴 子 內 篇 的 氣 豆 豆 學 說 一 一 中 國 道 教 丹 道 養 生 思 想 的 基 礎 > ' 收 入 楊 儒 賓 主 編, ( 中 國 古 代 思 想 中 的 氣 論 及 身 體 觀 ) ( 臺 北 : 巨 流 圖 書 公 司, 1993), 頁 517-539 0

書 符 與 符 號 : 正 一 符 法 的 圖 像 及 其 象 徵 331 符 豪 配 合 持 咒 的 原 始 妙 用, 標 準 的 符 文 格 式 即 借 由 具 象 的 符 號 而 象 徵 元 始 三 清 為 宇 宙 之 根 源, 如 何 顯 現 於 符 文 就 成 為 書 符 行 家 在 修 煉 與 運 用 上 的 訣 耍 感 應 的 交 感 關 係 可 從 易 經 的 咸 卦 理 解 其 為 感 字 的 字 源, 董 仲 舒 所 演 化 的 感 應 學 說 根 源 於 原 始 巫 術 的 交 感 律 : 相 信 表 象 世 界 中 兩 種 不 同 的 物 類 之 間, 彼 此 存 在 一 種 神 秘 的 感 應 關 係, 經 由 模 擬 或 接 觸 而 使 之 發 生 關 聯, 這 種 感 應 關 係 被 列 維. 布 留 爾 (Lucien Levy-Bruhl) 稱 為 原 始 思 維 的 互 滲 律 ( 註 8) 道 教 法 術 則 進 而 發 展 其 非 常 的 思 維 形 式, 為 相 對 於 常 J 意 識 的 思 維 方 式, 即 以 符 術 為 非 常 之 力 的 顯 示, 也 就 表 現 以 超 常 溝 通 剋 治 他 界 ( 仙 界 或 精 鬼 界 ), 以 此 維 持 一 平 衡 的 秩 序 ( 註 9) 這 種 感 應 的 律 則 相 信 凡 物 與 物 物 與 人 之 間, 即 同 樣 基 於 一 氣 之 化 生, 故 彼 此 之 間 就 可 產 生 相 感 互 應 的 氣 類 關 係, 這 就 成 為 符 法 文 化 的 哲 學 根 抵 O 在 道 教 體 系 中 的 符 法 被 視 為 實 踐 道 法 的 至 要 之 法, 體 現 漢 族 文 化 思 維 的 神 秘 宇 宙 觀, 而 民 間 的 法 派 也 秘 傳 諸 多 符 法, 在 形 式 與 運 用 上 也 有 相 近 或 雷 同 的 現 象, 顯 示 正 統 道 教 與 民 間 法 派 之 間 存 在 錯 綜 複 雜 的 關 係, 既 可 相 互 容 納 消 化 也 可 回 流 反 饋 就 因 為 同 源 而 異 流 之 故, 其 源 既 同 也 就 易 於 相 互 影 響, 也 會 出 現 異 流 的 分 支 現 象, 在 符 咒 文 化 史 上 如 何 論 斷 正 一 派 為 正 統, 在 教 團 或 教 派 內 部 能 持 續 傳 授, 並 表 明 其 符 籐 派 的 道 派 風 格? 這 就 需 要 理 解 道 教 如 何 建 立 其 義 理 結 構, 以 此 有 意 區 隔 於 民 間 法 派, 形 成 其 體 同 一 如 的 符 法 文 化 O ( 二 ) 體 與 用 : 符 法 的 實 踐 正 一 派 的 行 法 雖 被 視 為 至 秘, 在 慎 傳 秘 傳 的 文 化 傳 統 中 仍 有 規 制 可 循, 在 符 文 的 詮 釋 上 仍 基 於 文 化 思 維 中 的 三 大 原 則 : 一 為 宇 宙 創 生 圖 式 的 象 徵 模 擬, 二 為 宇 宙 構 成 元 素 的 組 合 運 用, 三 則 為 敷 衍 成 象 的 卦 象 卦 理 符 法 的 傳 承 仍 是 依 據 形 上 之 理 為 體, 而 在 運 用 上 則 三 者 相 互 關 聯, 原 理 所 在 即 是 模 擬 宇 宙 的 創 生 程 序, 依 據 易 學 的 義 理 : 無 極 生 太 極 太 極 生 兩 儀, 而 生 三 才 四 象 五 行 的 文 化 模 式 8. 列 維. 布 留 爾 (Lucien Levy-BruhI) 著, 丁 由 譯, ( 原 始 思 維 > ( 北 京 : 商 務 印 書 館, 1981) 9 有 關 常 與 非 常 的 本 土 思 維, 可 參 李 豐 椒, < 中 國 服 飾 文 化 的 常 與 非 常 j 結 構 > ' ( 中 央 研 究 院 民 族 學 研 究 所 主 辦, [" 思 維 方 式 及 其 現 代 意 義 : 第 四 屆 華 人 心 理 與 行 為 科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J ' 臺 北 : 1997 年 5 月 29 31 日 )

332 清 華 學 報 參 互 使 用, 特 別 是 八 卦 所 衍 六 十 四 卦, 既 以 先 天 卦 後 天 卦 示 現, 也 以 卦 象 整 體 象 示 生 生 不 息 的 宇 宙 生 成 1. 宇 宙 生 成 之 體 道 教 將 神 學 化 的 宇 宙 生 成 學 說, 體 現 於 教 義 與 實 踐 的 實 際 運 用 符 法 即 是 根 本 於 教 義, 就 如 道 教 創 世 神 話 的 模 型 I 先 天 而 且 為 J ' 以 此 象 徵 天 地 未 分, 日 月 未 明, 無 晝 無 夜, 只 有 中 間 一 點 靈 光 書 符 者 所 據 的 易 象 原 理, 即 說 無 極 生 太 極 的 創 生 之 意 : 天 地 始 分, 日 月 生 明, 因 而 晝 夜 陰 陽 之 象 謂 之 兩 儀 ; 而 從 數 學 之 理 解 釋 宇 宙 的 生 成 圖 式, 則 是 天 數 一 三 五 七 九 為 奇, 屬 陽 ; 地 數 二 四 六 八 十 為 偶, 屬 陰 這 類 前 道 教 期 的 基 本 觀 念, 就 被 道 經 改 造 為 特 重 圖 像 的 符 咒 傳 統, 即 可 圖 式 如 圖 一 : 圖 一 在 天 地 人 的 三 才 結 構 上, 天 地 居 於 上 下 而 人 在 其 中, 故 宇 宙 運 行, 人 倫 有 序 ; 在 符 文 上 則 可 比 之 於 日 月 星 三 光, 道 經 所 載 各 有 名 諱 : 日 者 太 陽 鬱 羅 貞 月 者 太 陰 緒 坎 亨 天 星 者 救 災 華, 三 光 在 上 即 為 天 之 懸 象 O 在 文 字 學 上 示 字 的 本 義 既 象 示 三 光, 也 可 解 為 天 意 以 此 示 現, 凡 神 祖 諸 字 均 從 示 得 意 道 教 形 成 敬 重 天 象 的 傳 統, 並 不 直 書 天 象 之 名, 而 各 象 以 諱 字, 日 月 星 之 諱 號 即 常 見 於 符 文 上 O 天 象 中 本 就 以 三 為 數 多 之 徵, 故 天 有 三 台 J : 上 台 中 台 下 台 ; 而 人 則 有 三 魂 : 台 光 爽 靈 幽 精 三 為 成 數 聖 數, 也 具 象 表 現 於 圖 像 的 排 列 上, 在 符 文 中 可 閏 示 如 圖 三 :

書 符 與 符 號 : 正 一 符 法 的 圖 像 及 其 象 徵 335 道 符 對 於 八 卦 中 卦 象 卦 理 的 運 用, 由 河 圖 洛 書 所 衍 行 的 圖 像 之 學, 也 可 取 為 書 符 之 際, 配 合 使 用 先 天 卦 與 後 天 卦 的 變 化 從 漢 代 象 數 易 到 宋 代 易 學 之 間, 道 教 中 人 即 以 易 理 運 用 於 道 法 中, 成 就 一 時 的 道 教 易 學 J 0 ( 註 11) 這 種 靈 活 使 用 於 符 術, 主 要 的 就 是 為 了 增 強 符 之 靈 力, 乃 廣 泛 結 合 五 行 九 宮 及 奇 門 遁 甲 等, 使 之 複 雜 化 而 強 化 符 文 的 秘 妙 這 些 基 本 法 則 都 保 存 於 靈 寶 玉 鑒 上 清 靈 寶 大 法 及 道 法 會 元 的 符 法 要 訣 中, 在 先 後 天 卦 圖 上 顯 示 其 空 間 與 時 間 的 相 互 配 合, 結 合 四 季 的 不 同 時 序 運 行 : 如 帝 出 乎 震 ( 正 春 卜 齊 乎 異 ( 春 末 夏 初 卜 相 見 乎 離 ( 正 夏 卜 說 乎 兌 ( 正 秋 卜 戰 乎 乾 ( 秋 末 冬 初 卜 勞 乎 坎 ( 正 冬 卜 成 乎 民 ( 冬 末 止 ) 這 類 運 用 顯 示 八 卦 既 為 基 本 模 式, 也 可 結 合 奇 門 遁 甲 術, 如 靈 寶 玉 鑒 卷 十 五 所 載 的 飛 盤 奇 門 八 門 符 J ' 即 是 後 天 卦 圓 或 河 圓 洛 書 的 卦 位, 顯 示 陰 陽 二 氣 的 運 轉 也 運 用 於 道 符, < 道 法 會 元 卷 三 十 六 的 納 音 符 九 霄 神 章, 都 是 衍 化 使 用 之 例 ( 註 12) 關 鍵 就 在 運 用 後 天 卦 或 先 天 卦 的 順 逆 變 化, 丹 道 修 煉 的 逆 修 是 由 後 天 氣 轉 化 為 先 天 豆 豆 ; 而 在 符 文 的 構 體 上, 所 用 的 五 行 或 河 圓 洛 書 之 數, 則 顯 示 為 有 形 可 見 的 後 天 符 號, 運 用 之 妙 就 是 由 後 天 轉 入 先 天, 而 能 與 天 地 消 息 相 互 往 來 O 符 文 圖 像 中 所 寓 含 的 陰 陽 五 行 八 卦 等, 都 是 表 現 符 號 之 能 指 與 所 指, 即 是 象 示 原 初 的 宇 宙 本 體 之 道 O 在 道 教 的 體 系 中, 唸 咒 書 符 為 基 本 的 法 術, 其 中 有 可 觀 者 就 是 借 由 符 文 圖 像 的 符 號 象 徵 宇 宙 之 生 成 變 化, 這 種 文 化 符 號 建 立 在 文 化 傳 統 上, 其 思 維 模 式 如 陰 陽 五 行 九 宮 八 卦, 均 為 書 符 的 基 本 原 理 任 何 一 張 道 符 都 在 實 踐 中 能 彰 顯 其 感 應 J ' 務 使 形 式 上 的 符 形 如 其 所 象 者, 因 應 陰 陽 之 氣 的 運 轉 五 行 之 間 的 生 剋, 或 八 卦 所 象 的 時 空 變 化, 成 為 各 適 所 用 的 符 咒 O 基 於 道 氣 的 模 型, 書 符 者 的 體 內 為 小 宇 宙, 身 中 神 可 經 由 存 想 而 呼 應 於 外 在 大 宇 宙, 內 外 的 相 互 符 應 即 為 道 符 之 妙 用 就 如 同 符 號 的 隱 喻 原 理, 即 以 能 指 喻 其 所 指 J ' 彰 顯 人 與 自 然 間 神 祕 的 感 應 關 係, 具 體 顯 示 其 間 訊 息 的 傳 遞 道 教 的 神 學 宇 宙 觀 中, 符 既 為 人 與 天 之 間 信 念 傳 遞 的 中 介 物, 故 可 將 敕 封 的 帥 將 及 所 領 的 兵 馬, 請 召 入 於 各 有 職 能 的 靈 符 中, 而 後 依 訣 法 而 差 遣, 以 完 成 祝 意 而 能 呼 應 故 書 符 與 用 符 其 意 盡 納 1 1. 劉 仲 字, < 兩 宋 新 符 篠 道 派 社 會 文 化 背 景 分 析 > ' ~ 道 家 與 道 教 道 教 卷 } ( 廣 州 : 廣 東 人 民 出 版 社, 2001) 0 12. 劉 團 樑, < 道 符 與 周 易 紗, ~ 中 國 道 教 卜 4 ( 北 京 : 2003)

336 清 華 學 報 於 一 符 中, 既 能 化 解 陰 陽 五 行 之 不 調, 而 可 行 符 化 符 以 調 整 回 復 秩 序, 故 符 之 為 術 並 非 小 道, 而 是 蘊 含 秘 奧 的 義 理 與 實 踐 之 道 三 師 受 與 書 符 : 符 咒 的 定 制 及 其 運 用 正 一 派 的 符 咒 文 化 存 在 於 制 度 化 的 傳 授 制 中, 才 能 養 成 專 職 專 業 的 儀 式 專 家, 天 師 門 下 的 符 籐 傳 宗 正 是 彰 顯 師 受 制 的 盟 誓 傳 統, 縱 使 是 地 方 道 派 或 民 間 法 派 也 多 少 堅 持 秘 傳 的 精 神 天 師 正 統 的 符 法 特 別 謹 慎 其 傳, 創 教 期 的 符 法 傳 授, 在 葛 洪 抱 朴 子. 內 篇 中 表 明 其 所 搜 羅 的, 就 一 再 顯 揚 符 章 須 經 盟 約 而 授 的 規 矩, 在 師 受 制 中 符 咒 為 神 秘 的 道 法, 在 道 教 諸 派 中 均 被 視 為 法 術 之 至 要 者 但 13) 正 一 派 如 是 慎 重 其 傳 授 養 成, 其 使 用 的 規 制 一 再 錄 於 經 藏 中, 既 載 於 教 內 的 符 法 書, 也 搜 錄 整 理 於 類 書 中 可 見 道 教 法 派 雖 多, 卻 有 一 貫 的 規 制, 如 靈 寶 玉 鑒 上 清 靈 寶 大 法 或 是 卷 帳 龐 大 的 道 法 會 元 之 類, 即 使 於 今 之 學 者 所 使 用 o ( 註 14) 這 些 道 籍 既 已 歷 經 整 理 而 後 編 成, 可 作 為 理 解 符 簽 發 展 的 形 式 及 用 法 ; 但 符 法 本 就 具 有 盟 約 的 口 授 原 則, 有 些 奧 秘 並 不 易 為 外 人 所 得 詳 悉, 在 此 除 參 照 此 類 常 用 的 經 典, 主 要 則 依 據 報 導 者 張 智 雄 道 長 的 實 務 經 驗, 相 互 參 證 解 說 中 天 師 府 內 傳 承 的 書 符 規 制 O 選 擇 正 一 符 法 作 為 符 鎮 派 的 書 符 模 型, 主 要 即 考 慮 道 教 體 制 上 的 秘 傳 原 則, 現 存 的 道 經 既 已 錄 存 期 基 本 規 制, 但 是 如 何 將 其 內 秘 實 際 運 用, 則 須 佐 證 以 操 作 的 實 務 程 序 台 灣 漢 人 社 會 中 存 在 的 道 壇 法 壇, 為 閩 粵 兩 省 的 地 方 傳 統, 陳 榮 盛 道 長 所 書 符 蒙 為 泉 州 及 潭 廈 一 帶 的 天 師 門 下 J ' 為 俗 稱 烏 頭 道 士 ( 或 師 公 )J 一 系 註 15) 又 有 潭 州 南 部 客 屬 與 福 佬 混 居 區 的 道 法 傳 承, 隨 移 民 分 布 於 台 灣 北 部 東 北 部 及 中 部, 形 成 道 法 二 門 J 的 正 一 派 而 兼 三 奶 派, 其 符 法 則 以 道 壇 13 詳 參 李 豐 憐, < 不 死 的 探 求 : 抱 朴 子 } ( 臺 北 : 時 報 文 化 出 版 社, 1981) ; 吉 }II 忠 夫, < 師 受 考 抱 朴 子 內 篇 戶 主 寸 τ> ' < 東 方 學 幸 帥 '52 ( 京 都 : 1980), 後 收 入 吉 }I I 忠 夫, < 六 朝 精 神 史 研 究 ) ( 京 都 : 同 朋 社, 1984) 14 這 類 抄 錄 使 用 可 參 前 引 劉 曉 明 劉 國 樑 之 專 著 ; 又 如 姚 周 輝, < 神 秘 的 符 籐 咒 語 } ( 南 寧 : 廣 西 人 民 出 版 f 吐, 1994) 15 李 豐 憐, < 中 部 山 線 道 士 行 業 圈 : 陳 李 兩 個 道 壇 的 合 作 與 傳 承 > ' 收 入 鄭 志 明 主 編, < 道 教 文 化 的 精 華 ( 嘉 義 : 南 華 宗 教 中 心, 2000), 頁 159-203

書 符 與 符 號 : 正 一 符 法 的 圖 像 及 其 象 徵 337 所 用 的 為 代 表 o ( 註 16) 這 兩 系 地 方 道 派 的 符 法 白 其 傳 承, 也 各 自 代 表 正 一 派 在 地 方 道 法 的 保 存 與 發 展, 其 書 符 可 作 為 一 種 符 法 類 型 在 此 所 合 作 研 究 的 正 一 道 壇 J 則 是 在 台 灣 比 較 特 別 的 正 一 符 法 J ' 報 導 者 張 智 雄 先 生 的 道 號 鼎 芳 J ' 即 是 桐 漢 天 師 府 第 六 十 三 代 張 恩 搏 先 生 (1884-1969) 所 授 道 職 在 抵 台 約 近 二 十 年 間, 張 天 師 象 徵 龍 虎 山 的 正 一 法 脈 布 化 於 台 灣, 形 成 台 灣 道 教 史 上 反 映 時 局 變 化 的 一 章 張 鼎 芳 道 長 (1 945 一 ) 曾 隨 侍 在 天 師 身 旁, 前 後 七 年 (1964-1969' 1967-1969 兩 年 服 役 ), 正 是 張 恩 搏 先 生 在 台 的 最 後 一 段 時 間, 因 而 有 機 會 親 炙 於 天 師, 所 從 學 的 白 是 與 台 中 地 區 的 地 方 道 法 大 有 異 趣 這 段 經 歷 也 成 就 其 後 所 設 的 正 一 道 壇 J ' 並 形 成 融 合 性 的 道 教 風 格, 如 收 驚 之 例 即 為 良 好 的 例 證 o ( 註 17) 而 書 符 之 例 則 為 男 一 種 例 證, 其 中 多 為 天 師 府 所 傳 承 的 正 一 符 法, 故 適 合 作 為 印 證 道 經 的 典 型 ' ( 元 命 與 真 號 道 教 正 一 派 特 重 符 法 科 儀 配 合 煉 養 的 道 法 風 格, 基 於 本 土 宗 教 的 秘 傳 特 性 而 限 於 內 部 傳 承, 具 現 其 為 師 受 傳 統 下 的 符 法 傳 授, 彰 顯 受 鑄 之 制 乃 經 由 奏 職 授 鏢, 而 後 才 可 擁 有 神 職 者 的 職 能 O 此 中 傳 承 定 制 的 養 成 及 所 執 行 的 實 務, 明 證 就 是 張 天 師 針 對 書 符 所 授 的 訣 要 與 規 戒, 曾 親 授 雷 霆 通 天 竅 一 讚, 其 讚 文 錄 於 下 : 道 法 玄 微 違 者 稀, 設 言 大 略 破 君 迷 O 法 行 先 天 明 大 道, 將 用 元 辰 只 自 己 O 咒 訣 書 符 千 萬 樣, 本 來 恭 去 使 人 疑 O 存 想 閉 目 皆 成 忌, 閉 眼 何 曾 見 得 知 神 將 即 我 元 辰 是, 書 符 無 竅 鬼 神 欺 要 之 出 竅 在 先 天, 元 始 祖 劫 玄 中 玄 O 化 生 天 地 與 人 物, 萬 聖 千 真 共 一 源 O 蠢 動 合 靈 皆 此 辰, 蓋 緣 物 得 氣 之 桶 16 李 豐 椒, < 臺 灣 中 部 紅 頭 司 與 客 屬 歎 落 的 瞧 儀 形 式 > ' < 民 俗 曲 藝 ) '116 ( 臺 北 : 2000), 頁 143-173:< 道 法 二 門 : 臺 灣 中 北 部 的 道 法 複 合 > ' 將 刊 於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崇 基 學 院 論 文 集 17 李 豐 憐, < 收 驚 : 一 個 從 異 常 返 常 的 法 術 醫 療 現 象 > ( 中 央 研 究 院 民 族 學 研 究 所 臺 灣 史 研 究 所 籌 備 處 主 辦, I 醫 療 與 文 化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J ' 要 北 : 2002 年 10 月 24-26 日 )

338 清 華 學 報 我 身 以 此 元 始 辰, 成 動 諸 天 諸 聖 賢 O 得 此 進 修 之 大 用, 可 行 道 法 可 昇 仙 祈 晴 禱 雨 皆 賢 事, 起 死 回 生 頃 刻 間 O 行 滿 功 成 天 詔 下, 飛 昇 金 闕 列 仙 班 這 首 讚 文 的 要 義 就 是 強 調 書 符 特 重 竅 J ' 既 有 師 授 之 法 強 調 日 用 的 生 活 行 事, 均 須 遵 照 規 範 而 行 功 煉 氣 存 想 煉 神 : 臨 壇 運 用 才 能 使 我 身 以 此 元 始 焉, 感 動 諸 天 諸 聖 賢 J ' 使 符 文 具 有 靈 妙 的 效 用 : 也 要 求 專 就 元 辰 身 中 神 的 元 命 真 人 存 想 煉 化, 屆 時 才 能 召 出 元 辰 而 感 動 諸 天 正 一 道 法 強 調 通 天 的 本 領, 而 能 遂 行 其 法 事 職 能 : 祈 晴 禱 雨 起 死 回 生, 都 有 賴 符 將 之 驅 遣 作 用, 故 特 以 此 讚 告 戒 嚴 守 正 統 J 道 法 的 道 門 規 制 正 一 道 士 自 稱 為 天 師 門 下 J ' 在 籐 燈 上 常 見 這 四 個 字, 而 在 建 瞧 登 壇 或 臨 壇 書 符, 都 可 彰 顯 其 授 鋒 的 奏 職 身 分, 即 行 內 所 稱 掛 名 J ' 在 規 制 上 其 名 言 要 已 登 錄 金 籐 玉 簽 上, 這 一 名 在 讓 籍 早 在 創 教 期 即 已 定 制 經 由 傳 度 或 受 益 要 的 盟 約 儀 式, 奉 道 者 領 有 道 職 的 身 份 : 傳 度 者 皈 依 道 經 師 而 領 受 籐 位, 早 期 道 經 即 已 定 制, 而 後 正 一 派 乃 沿 襲 依 其 元 命 而 署 職 之 制, ( 註 18) 師 受 制 長 期 傳 承 於 教 團 內 部, 奠 定 家 傳 制 或 師 受 制 並 行 的 傳 授 譜 系 至 今 天 師 府 仍 據 天 壇 玉 格 J 對 天 師 門 下 傳 布 壇 靖 之 制, 在 傳 承 壇 名 下 又 各 有 道 號, 才 能 永 續 齋 瞧 之 制 與 書 符 之 法 有 關 壇 靖 名 號 的 傳 授, 閩 粵 二 省 既 與 江 西 相 鄰, 龍 虎 山 天 師 府 的 遺 制 也 就 完 好 保 存, 從 台 灣 早 期 泉 海 移 民 群 內 的 正 一 壇 靖, 到 張 天 師 在 台 所 授 的 道 職, 都 是 這 一 傳 統 下 的 正 一 譜 系 o ( 註 19) 正 一 道 士 運 用 書 符 之 法 申 召 役 使 帥 將 吏 兵, ' 平 常 即 須 煉 養 自 身 的 元 命 真 人, 存 想 集 神 而 穩 定 心 神, 就 可 合 匯 元 命 真 人 O 此 乃 緣 於 拜 師 盟 授 就 在 三 清 九 御 座 前 祖 師 殿 下, 才 可 依 約 盟 誓 而 領 受 法 職, 奏 職 授 籐 後 謹 依 道 法, 目 的 就 是 確 定 自 己 的 元 命 真 人 根 據 道 壇 習 常 課 誦 的 太 上 玄 靈 北 斗 本 命 延 生 真 經 }, 強 調 依 個 人 干 支 生 辰 的 命 格, 各 有 其 元 命 真 人, 在 下 頁 圖 五 的 名 諱, 圖 六 則 是 依 生 辰 各 有 所 屬 的 北 斗 本 18. 陳 國 符, < 南 北 朝 天 師 道 考 長 編 叫 道 藏 源 流 考 )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1989 ' 三 刷 ), 下 冊 19. 詳 參 李 豐 椒, < 禮 生 與 道 士 : 臺 灣 民 間 社 會 中 禮 儀 實 踐 的 兩 個 面 向 > ' 收 於 王 秋 桂 莊 英 章 陳 中 民 編, 社 會 民 族 與 文 化 展 演 國 際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 臺 北 : 漢 學 研 究 中 心, 2001), 頁 331-364

書 符 與 符 號 : 正 一 符 法 的 圖 像 及 其 象 徵 339 命, 其 元 命 真 人 即 是 上 圖 所 配 的, 然 後 又 按 陽 日 陰 日, 分 別 配 合 下 中 二 圖 而 存 思 上 圖 真 人 如 右 : 此 外, 依 據 道 教 法 門 的 存 想 元 神, 依 生 辰 各 有 方 位 服 色, 同 樣 配 合 五 行 生 剋 而 存 思 其 服 飾 方 色 : 如 寅 卯 生 人, 真 人 色 青 : 巳 午 生 人, 真 人 色 赤 ; 申 園 生 人, 真 人 色 白 ; 亥 子 生 人, 真 人 色 黑 ; 而 辰 戌 丑 未 生 人 則 真 人 色 黃 O 道 教 義 理 即 以 人 為 萬 物 之 靈, 由 先 天 而 降 生 於 世 後, 後 天 之 身 以 氣 類 視 之 就 如 禽 獸 畜 類, 所 異 者 僅 在 一 點 含 靈 而 已 緣 於 人 在 天 地 之 間 仰 賴 五 穀 雜 食 以 維 生, 五 穀 之 氣 即 後 天 之 氣, 服 食 此 物 得 獲 此 氣 後, 即 如 畜 牲 之 身 書 符 持 咒 之 秘 妙, 就 需 儀 式 性 的 皇 帝 復 J ' 使 後 天 之 氣 返 回 先 天 之 焉, 這 個 返 真 的 過 程 天 師 稱 為 脫 畜 成 真 號 J ' 就 是 脫 卻 畜 身 而 得 真 體 依 據 返 真 復 初 的 逆 午 三 宋 子 命 f 余 許 葛 λ 真 L 魁 貪 圖 五 午 子 午 子 張 姓 主 華 句 電 祿 巨 名 返 原 則, 每 一 命 格 各 有 真 號 J ' 知 曉 真 號 即 是 書 符 之 秘, 緣 於 真 人 名 諱 是 由 複 文 傳 統 所 形 成 的 聖 諱, 如 圖 六 : 去 癸 生 人 庚 辛 生 人 戊 己 生 人 丙 丁 生 人 甲 乙 生 人 裝 氮 癢 森 霧 圖 六 這 一 秘 妙 顯 示 正 一 符 法 的 文 字, 即 是 神 秘 神 聖 的 象 徵 符 號 張 天 師 就 曾 傳 下 一 句 道 諺, 頗 能 表 現 其 中 的 精 神 義 諦 : 青 黃 赤 黑 白, 諸 人 不 曉 得 O 若 還 明 此 竅, 脫 畜 朝 帝 闕 O

340 清 莘 學 報 在 臨 壇 書 符 的 實 務 體 證 上, 以 甲 子 年 建 生 之 人 為 例, 說 明 運 用 北 斗 本 命 的 規 矩, 經 文 以 為 北 斗 第 一 陽 明 貪 狼 太 星 君, 子 生 人 屬 之 據 掌 訣 中 點 於 子 位 知 其 星 宮 所 在, 為 北 斗 七 星 的 第 一 星 宮 : 貪 狼 星 為 陽 魁 星 為 陰, 元 命 真 人 為 徐 真 人, 服 色 為 黑, 諱 號 即 為 圖 七 之 形 ; 而 後 存 思 脫 畜 所 成 的 真 號, 則 如 圖 八 之 形, 天 師 秘 傳 這 類 真 人 的 圖 像, 以 便 存 想, 錄 其 真 號 如 下 : 圓 七 這 種 元 命 真 人 的 諱 號, 道 教 使 用 複 文 以 區 隔 於 世 俗 所 用 的 文 字, 乃 採 用 隸 定 文 字 而 將 其 複 文 化 早 期 太 平 經 即 己 出 現 諸 多 的 複 文 之 例, 顯 示 這 一 諱 號 傳 統 頗 為 古 老, 而 定 型 化 的 複 文 傳 承 於 教 內, 成 為 道 教 符 咒 文 化 的 獨 特 傳 統 正 一 符 文 具 有 中 介 性, 在 仙 與 凡 聖 與 俗 問 需 有 符 文 作 為 媒 介, 以 之 通 傳 人 天 兩 界 這 種 符 文 所 顯 示 的 殊 異 性, 至 今 仍 活 用 於 道 法 傳 承 中, 道 士 與 信 眾 相 信 借 此 才 可 通 傳 於 此 界 與 彼 界, 故 需 要 依 時 集 神 飛 神 而 後 朝 謂 帝 闕, 才 能 遂 行 度 人 濟 世 的 濟 度 大 事 ( 二 ) 存 神 與 養 心 正 一 道 壇 的 火 居 道 士 雖 不 採 取 全 真 道 的 出 家 住 觀, 仍 須 遵 行 修 煉 的 內 在 工 夫, 歷 代 天 師 皆 曾 面 對 教 外 人 士 的 一 再 質 疑, 故 明 初 張 宇 初 天 師 在 道 門 十 規 即 已 解 釋 : 正 一 派 雖 重 科 教, 也 不 放 棄 服 氣 修 行, 龍 虎 山 也 有 雷 法 的 傳 承 o ( 註 20) 只 是 靜 坐 的 修 煉 法 門 較 為 古 樸, 不 同 於 全 真 派 後 出 轉 精 的 丹 道 心 法, 報 導 者 張 鼎 芳 所 珍 藏 的 資 料 及 常 行 的 功 法, 即 是 以 張 恩 溝 天 師 所 授 者 為 據, 所 修 行 的 五 氣 法 即 保 存 煉 氣 法 與 存 想 身 神 法 的 合 一 宋 代 理 學 的 心 性 之 學 興 盛 後, 心 性 功 夫 也 曾 影 響 道 教 的 革 新 派, 如 淨 明 道 的 劉 玉 即 是 這 樣 的 改 革 者 註 21) 而 與 符 鋒 派 有 淵 源 20 詳 參 李 豐 椒, < 許 遜 與 薩 守 堅 : 鄧 志 讓 小 說 研 究 } ( 臺 北 : 臺 灣 學 生 書 局, 199 7) 2 l. 劃 玉 改 革 淨 明 道 的 研 究, 近 有 郭 武, < 淨 明 忠 孝 全 書 研 究 } ( 北 京 :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出 版 社, 2005)

書 符 與 符 號 : 正 一 符 法 的 圖 像 及 其 象 徵 341 的 神 霄 派 清 微 派, 在 道 法 會 元 中 都 有 書 符 行 法 的 例 證 O 故 張 天 師 所 秘 傳 的 道 門 訣 要, 就 曾 錄 存 白 玉 蟾 的 道 法 九 要 > ' 可 知 也 與 道 法 中 的 內 丹 法 雷 法 有 關 在 修 行 時 間 上 強 調 子 午 二 時, 天 地 定 位 : 於 卯 西 時 分 即 選 一 靜 閑 之 室, 先 更 衣 沐 手 後 設 桌 焚 香 ; 即 於 床 上 交 足, 握 固 端 坐, 閉 目 煉 神, 內 視 二 腎, 但 以 鼻 尖 內 顧 其 主 宮 : 務 使 耳 不 聞 聲, 心 不 雜 想, 內 想 不 出, 外 想 不 入 O 這 種 修 煉 精 ~ 神 的 功 法, 在 龍 虎 山 天 師 府 內 雖 則 經 歷 代 變 動, 至 今 仍 保 留 天 師 煉 丹 房, 可 依 時 辰 入 靖 修 煉, 有 精 巧 的 天 窗 設 計, 天 師 靜 坐 即 諦 觀 日 月 之 昇 ' 並 候 其 時 辰 以 採 其 光 華, 都 是 古 樸 的 修 煉 法 張 道 長 表 明 天 師 所 傳 的 功 訣, 即 有 一 種 人 身 通 天 竅 妙 秘 J ' 所 保 存 的 五 眾 法 與 存 想 法 近 於 古 法 O 在 徵 求 其 同 意 後 錄 出 其 基 本 法 式 如 下 : 祖 師 即 脾 上, 是 長 生 大 帝 司 命 正 坐, 凡 人 行 持, 飛 身 奏 帝, 言 善 惡 之 事 ; 及 行 符 法, 存 取 黃 辰, 到 心 中 出, 呼 入 符 內, 五 是 即 應, 謹 慎 謹 戒! 佈 東 方 辰, 噓 生 于 肝 ; 佈 南 方 魚, 呵 生 于 心 ; 佈 西 方 辰, 咽 生 于 肺 ; 佈 北 方 辰, 吹 生 于 腎 ; 佈 中 央 魚, 呼 生 于 脾 修 煉 的 細 節 中 保 存 一 組 五 茅 的 說 法, 在 早 期 道 經 如 靈 寶 五 符 系 既 已 出 現 煉 五 茅 法 : 肝 肺 心 脾 腎 為 內 五 茅 J ' 乃 身 中 一 五 J ; 魂 神 意 魄 精 亦 為 內 五 茅 J ' 則 是 身 識 二 五 J ; 至 於 外 五 茅 的 身 上 三 五 J ' 則 是 意 指 眼 口 身 鼻 耳 的 外 在 感 官, 稱 為 茅 J 者 即 取 譬 於 可 溫 養 滋 長 的 根 茅 其 次 又 有 內 外 八 卦 之 說, 用 以 喻 稱 身 內 臟 器 與 身 外 感 官 : 內 八 卦 的 配 合 為, 乾 屬 大 腸, 坎 屬 腎, 良 屬 膀 脫, 震 屬 肝, 異 屬 膽, 離 屬 心, 坤 屬 小 腸, 兌 屬 肺 外 八 卦 則 是 乾 為 頭, 坎 為 腎, 良 為 手, 震 卦 腿, 異 卦 腹, 離 卦 口 舌, 坤 為 足, 兌 為 耳 乃 將 人 身 內 外 喻 為 內 外 八 卦 的 說 法, 正 是 身 體 為 小 宇 宙 的 典 型 書 符 的 內 煉 法 即 視 之 為 內 在 的 身 體, 乃 巧 妙 運 用 八 卦 的 方 位 屬 性, 就 成 為 配 合 身 體 內 外 的 類 比 存 思 身 神 法 中, 張 道 長 提 出 一 幅 珍 貴 的 人 形 圖 J ' 可 以 比 較 丹 鼎 派 流 傳 於 內 部 的 內 丹 圖 > ' 保 存 了 正 一 道 法 的 身 體 思 維, 將 其 形 象 化 如 圓 九 圍 上 表 現 的 身 體 內 觀 圖 為 書 符 的 內 煉 法, 表 現 行 氣 圓 的 游 觀 圖 形, 謹 記 圖 訣 而 後 存 神 內 觀 再 以 氣 運 行, 如 三 車 ( 羊 車 鹿 車 牛 車 ) 所 行 的 脊 骨 中 骨 髓, 乃 循 督 脈 而 上 行 ; 而 從 任 脈 循 行 而 下, 則 有 上 中 下 三 丹 田 O 在 整 體 的 內 觀 圍 中 既 有 存 思 五 臟 法

清華學報 342 喝 說今 只 圖九 腦中九宮法 也有任督二脈法 如存想身內洞房 眼之左右為日月 而五臟存思 則是歷臟之遺法 這種古樸的存想法既為早期修法 也保存於 雲笈七籤 等類 書中 o (註 22) 配合 深根固蒂尺寸之機 J '即為九宮之說: 頭為崑崙髓海 泥丸在人頭之中 為黃庭;兩眉使入一寸為明堂 入二 寸為洞房 入三寸為丹田 一名泥丸;四寸為流珠宮 五寸為玉帝宮; 22 腦部九宮之說晚近考論者多 詳參山田利明 <泥丸九宮說考> 118 '後改題為 泥丸九宮 ω 思想> ' (東洋學論叢) '41 (東京: 1988) 頁 103 '收入山田利明 (六朝道教儀禮 ω 研究) (東京:東方書店 '1999) 頁 331-352 :山田利明 <洞房神存思考 川東方宗教) '74 (前曰: 1989), 頁 20-38 '後改題為 得仙 法 tlτω 存思> '收入山田利明 (六朝道教儀禮 ω 研究) 頁 75-100 另有垣內智之 <頭部九宮仍存 思 τ 太一 川東方宗教) '91 (阿田: 1998) 頁 22-40

書 符 與 符 號 : 正 一 符 法 的 圖 像 及 其 象 徵 343 上 一 寸 為 天 庭 宮, 洞 房 一 寸 為 其 極 宮, 丹 田 一 寸 為 丹 玄 宮, 流 珠 一 寸 為 天 皇 宮, 于 名 堂 洞 房 丹 田 三 處 共 生 赤 子, 化 為 真 人, 在 明 堂 中, 字 于 丹 龍 虎 山 的 天 師 正 傳 如 何 傳 承 這 套 古 典 的 身 神 說? 在 正 一 道 教 史 的 研 究 仍 需 持 續 深 入 ; 就 張 道 長 所 提 示 與 符 法 修 煉 有 關 者, 配 合 古 典 的 身 神 說 試 加 解 說 : 一 常 用 於 上 壇 淨 咒 法 的 即 有 身 神, 如 丹 朱 口 神 羅 千 齒 神 之 類 ; 二 為 誦 請 外 景 之 神, 如 髮 神 蒼 華 之 類 ; 三 則 為 誦 請 身 內 神, 如 肺 居 白 元 君 肝 居 無 英 君 之 類 這 頹 身 體 內 外 身 神 說, 為 創 教 期 既 已 使 用, 天 師 傳 承 的 正 一 派 修 法 中 保 存 了 早 期 的 遺 法 其 中 與 元 命 真 人 有 關 的 一 節 錄 於 此, 可 表 明 其 重 視 人 形 間 的 游 觀 內 修 法 : 以 鼻 為 戶, 膀 就 為 賄, 受 脾 之 制, 為 魚 海 ; 神 名 玄, 宇 育 英, 為 中 部 靈 根, 為 生 門 O 嬰 兒 在 母 腹 中, 取 燕 於 騎 腕, 母 呼 亦 呼, 母 吸 亦 吸 ; 膀 下 三 寸 為 丹 田, 方 圓 亦 三 寸, 其 系 微 妙, 存 之 則 有, 亡 之 則 無, 乃 元 命 真 人 之 根 本, 精 神 之 所 藏 五 魚 之 元 也 ; 方 圓 一 寸 藏 精, 對 著 脊 骨, 號 為 赤 子, 內 有 嬰 兒 養 黃 牙 之 所, 真 龍 真 虎 兩 傍, 男 子 以 藏 精, 女 于 以 藏 胎, 主 和 合 赤 于 之 門 也 修 煉 胎 息 法 即 以 嬰 兒 為 喻, 象 其 在 母 腹 內 藏, 而 呼 吸 相 應, 綿 綿 若 存, 即 為 內 呼 吸 的 吐 納 工 夫, 故 象 喻 為 元 命 真 人 J ' 以 之 喻 寫 生 命 的 本 源 : 而 對 照 人 形 圖 上 的 真 龍 真 虎, 即 文 中 所 述 含 藏 男 精 女 胎 處, 以 喻 赤 子 之 生, 可 知 書 符 的 根 本 就 在 於 需 有 功 深 的 內 修 法 O 在 觀 想 的 諸 多 法 門 中, 訪 問 時 頗 感 驚 異 的 就 是 保 存 了 觀 日 月 法, 配 合 子 午 卯 百 四 時 煉 氣 法, 張 天 師 提 示 其 最 重 子 坐 與 卯 坐, 即 在 子 時 行 打 坐 吐 納 以 觀 月 芒 : 月 中 金 色 白 華 十 芒, 存 神 觀 想 月 芒 而 能 內 合 外 應, 如 鼻 引 日 四 豆 豆 以 入 肺 臟 ; 又 於 夜 中 觀 想 星 辰 為 金 色 七 芒 光 焉, 以 鼻 引 呵 昂 入 心 臟 O 如 此 則 心 思 不 雜, 呼 吸 綿 長, 體 魄 安 然, 心 神 淳 靜, 可 入 於 靜 定, 功 效 良 好, 為 調 養 性 命 的 內 修 原 則 張 道 長 強 調 每 日 須 在 寅 卯 時 刻 起 床, 盟 洗 既 畢, 即 行 打 坐, 煉 功 吐 納 ; 而 後 入 靜 默 誦 無 上 玉 皇 心 印 妙 經 太 上 老 君 說 常 清 靜 經 ), 以 次 及 於 三 光 密 咒 手 訣 推 運 天 里 氣 訣 > ' 並 觀 日 中 金 色 九 芒 光 焉, 內 合 外 應, 如 以 鼻 引 噓 豆 豆 入 肝 臟 ; 然 後 上

344 清 華 學 報 壇 於 早 課 拜 誦 太 上 諸 真 寶 話 帥 將 密 咒 ), 並 及 三 卷 五 品 真 經 等, 作 為 入 靖 室 的 日 課 功 法 張 道 長 回 憶 當 時 隨 從 於 天 師 身 旁, 所 學 習 的 這 一 套 正 是 張 天 師 在 龍 虎 山 天 師 府 所 必 行, 而 煉 丹 房 的 獨 特 設 計, 只 要 依 時 入 靖 就 可 觀 日 月 芒, 存 想 其 內 外 相 互 感 應 O 這 一 功 法 經 天 師 傳 授 而 得 以 遺 存 至 今, 就 在 天 師 府 的 大 上 清 宮 還 遺 存 早 期 的 煉 功 房, 乃 是 正 一 而 且 庭 世 代 秘 傳 的 煉 氣 功 法 O 基 本 上 即 是 書 符 唸 咒 的 根 抵 所 在, 否 則 臨 壇 書 符 何 以 集 神 眾 氣? 在 早 期 正 一 天 師 也 以 此 期 勉 道 士, 居 家 當 行 於 生 活 作 息 中, 煉 氣 即 融 入 修 行 生 活 O 這 一 基 本 功 既 於 上 壇 演 法 可 依 科 行 用 五 ~ 法, 也 可 持 咒 書 符 注 氣 於 符 中, 故 正 一 派 今 之 所 行 的 煉 氣 行 氣 之 法, 就 如 引 用 白 玉 蟾 所 示 的 訣 要 I 明 立 玄 忱 根 基, 須 分 陰 符 陽 火, 如 雞 抱 卵, 出 有 入 無 o J 退 陰 符 進 陽 火 就 是 南 宗 丹 道 的 修 煉 法 門, 也 被 張 天 師 吸 納 使 用 作 為 內 煉 法 的 基 本 原 則 O 正 一 派 的 道 法 傳 承 就 重 在 道 士 的 養 成, 道 門 定 制 就 是 制 度 化 的 受 籐 師 授, 並 強 調 修 道 全 在 心 上 工 夫, 張 道 長 就 強 調 天 師 生 前 的 一 段 師 門 之 教 : 善 養 道 者, 必 先 養 心 ; 善 守 法 者, 必 當 正 已 ; 善 修 身 正 己 者, 須 當 改 念 行 之 本 在 心, 法 之 本 在 己, 修 身 之 本 在 念 心 坦 則 水 火 自 定, 陰 陽 白 令 ; 己 正 則 符 將 自 應, 邪 祟 自 遠 ; 身 修 心 正, 人 心 自 歸, 尊 卑 自 序 O 凡 三 者 乃 一 也, 一 貫 而 分 三 也 可 證 符 法 的 靈 應 與 否 全 在 一 心 修 行 的 大 用, 反 之 則 無 法 J 修 行 者, 也 就 無 道 可 行 若 不 能 守 道 而 養 心, 正 己 以 修 身, 縱 使 取 得 符 法 秘 訣, 而 臨 壇 書 符 所 遣 召 之 將 必 不 隨 從, 其 符 亦 必 不 靈 從 這 些 師 門 的 語 譯 告 誡 中, 其 實 也 顯 示 正 一 派 特 重 符 法 的 規 矩, 既 在 於 制 度 化 的 傳 度 受 篠 意 義, 也 重 在 修 行 功 法 的 實 踐 性 命 功 夫 從 道 教 史 考 察 明 清 以 來 的 全 真 或 正 一 修 行 法, 都 在 古 典 服 氣 法 上 也 與 南 北 宗 丹 道 派 相 互 激 盪, 以 確 定 正 一 派 的 性 命 之 學, 力 求 保 重 道 士 J 的 名 分 而 奉 守 道 戒 這 就 是 天 師 為 何 引 述 白 玉 蟾 的 九 要 > ' 一 再 強 調 守 分 持 戒 諸 要 義, 在 符 法 的 義 理 與 實 踐 上 均 須 遵 行 道 法, 才 能 力 保 教 法 上 的 根 本, 這 是 多 次 訪 問 中 一 再 提 醒 其 為 天 師 之 教 者 O

書 符 與 符 號 : 正 一 符 法 的 圖 像 及 其 象 徵 345 四 書 符 的 規 矩 與 訣 要 正 一 道 士 特 重 書 蒙 行 符 一 事, 平 常 既 須 嚴 遵 各 種 規 矩 禁 忌, 而 一 旦 決 定 書 符 則 注 重 時 間 地 點, 均 須 依 照 一 定 的 規 矩 而 戒 慎 行 事 符 主 要 派 特 重 符 法, 在 白 玉 蟾 道 法 九 要 之 序 中, 首 即 強 調 道 與 法 的 關 係 I 法 也 者, 可 以 盜 天 地 之 機, 窮 鬼 神 之 理, 可 以 助 國 安 民 濟 生 度 死 O 本 出 乎 道, 道 不 可 離 法, 法 不 可 離 道, 道 法 相 符, 可 以 濟 世 oj 其 中 的 道 法 相 符 一 句 最 為 關 鍵, 就 是 生 怕 學 法 之 士, 不 能 究 明 道 源 J ' 但 貪 符 咒, 所 以 才 特 意 警 醒 學 道 之 士 須 知 此 事 O 張 天 師 所 強 調 的 學 符 須 知, 可 取 與 靈 寶 玉 鑒 及 道 法 會 元 等 所 載 的 互 參 根 據 口 訪 所 述, 天 師 府 內 部 所 整 理 的 書 符 規 範, 既 可 知 有 天 師 世 家 相 傳 的 經 驗, 也 可 證 之 於 道 經 中, 發 現 其 中 仍 多 共 同 遵 守 的 規 則 張 道 長 自 述 從 學 符 法 以 來, 先 師 就 一 再 提 醒 符 法 非 同 等 閒, 務 須 遵 道 守 戒 此 下 的 論 述 即 綜 合 歸 納 多 次 口 訪 其 書 符 的 實 務 體 驗, 並 參 證 以 道 經 所 舉 為 至 要 者, 理 解 符 籐 派 為 何 以 書 符 為 至 要 之 事 首 先 從 消 極 性 的 禁 忌 規 戒 開 始, 次 及 於 實 際 書 符 的 時 地 規 範, 最 後 才 是 依 符 式 臨 案 而 書 豪, 都 可 見 天 師 之 門 在 授 法 上 的 嚴 謹 有 序 ) 書 符 的 持 戒 與 禁 忌 依 據 傳 授 規 戒 天 師 門 下 均 須 皈 依 三 寶 J ' 每 日 務 必 精 嚴 香 火, 焚 香 稽 首, 面 對 大 道 三 寶 須 有 虔 敬 之 意, 這 是 為 何 九 要 第 一 先 就 強 調 立 身 就 是 平 常 時 間 嚴 守 清 靜 二 字, 在 動 止 語 默 上 講 究 威 儀, 切 不 可 有 辱 端 莊 整 肅 的 規 矩 故 在 相 關 的 行 為 行 動 上 須 有 為 有 守 內 外 兼 修 九 要 的 立 身 第 一 就 強 調 : 勿 生 邪 淫 妄 想, 勿 遊 花 衛 柳 陌, 勿 臨 誅 戮 之 場, 勿 親 屍 穢 之 地 ; 清 靜 身 心, 遠 離 惡 黨 凡 涉 及 淫 穢 妄 想 的 場 所 一 向 被 視 為 禁 忌, 生 怕 一 旦 沾 染 符 即 不 靈, 此 皆 與 道 誠 的 遵 行 有 關 ; 特 別 是 白 玉 蟾 所 重 的 雷 法, 從 心 念 行 止 到 所 履 所 觸, 均 須 嚴 守 清 靜 天 師 所 傳 下 的 符 法 同 樣 也 須 佫 遵 規 矩, 其 要 目 分 述 如 下 : 1. 七 戒 書 寫 符 蒙 既 須 專 一 運 行 精 氣 神, 又 須 匯 合 自 己 的 元 命 真 人, 才 能 發 生 感 應 而 使 符 咒 有 一 定 的 效 應, 故 首 重 七 戒 之 要 :

346 清 華 學 報 一 戒 心 術 不 正 二 戒 手 口 污 穢 三 戒 用 品 不 潔 四 戒 口 不 應 心 五 戒 方 向 不 正 六 戒 咬 章 飲 酒 七 戒 放 筆 改 筆 O 凡 此 七 戒, 若 能 確 遵 不 犯, 鬼 神 鑒 其 誠 意, 又 奉 上 初, 必 閒 召 即 行, 應 唸 而 至 ; 否 則 非 但 符 咒 不 靈, 或 且 上 干 神 怒, 降 以 厥 凶 也 O 七 條 戒 律 包 括 三 方 面 的 要 求 : 一 是 書 符 之 前 須 戒 身 心 的 精 潔, 如 戒 心 術 不 正 咬 葷 飲 酒 ; 二 是 戒 臨 壇 須 專 一 潔 淨, 如 不 得 手 口 污 穢 用 品 不 潔 及 擺 置 方 向 不 正 ; 三 則 是 書 符 須 專 心 一 意, 不 得 口 不 應 心 複 筆 改 筆 之 類, 也 就 是 書 符 即 為 感 通 符 將 主 法 之 事, 若 不 能 專 心 而 發 生 訛 誤, 就 會 有 重 描 塗 改 的 草 率 行 為 早 在 葛 洪 的 抱 朴 子. 遐 覽 就 指 明 符 皆 神 明 所 授 J ' 若 是 傳 寫 有 誤, 又 不 能 正 心 用 之, 則 不 能 感 應 神 明, 其 符 少 驗 因 為 自 身 的 內 在 誠 意, 就 表 現 在 是 否 慎 重 其 身 心 行 為, 故 以 不 犯 戒 行 為 基 準 2. 五 忌 宗 教 上 的 禁 忌 都 與 文 化 傳 承 有 關, 在 民 俗 中 既 有 諸 多 防 禁, 如 血 污 的 經 血 禁 忌 之 類, 近 代 女 性 主 義 對 於 這 類 禁 忌, 人 類 學 就 有 深 刻 的 詮 釋 道 教 對 於 道 符 的 精 潔 既 格 外 重 視, 也 會 嚴 守 表 現 符 文 的 靈 驗 性, 故 傳 下 五 忌 之 說 : 一 忌 產 婦 手 取 二 忌 污 穢 著 符 三 忌 旁 人 擾 亂 四 忌 符 咒 不 合 五 忌 符 壇 污 穢 如 犯 此 五 忌, 鬼 神 怒 之, 雖 韌 不 降, 靈 應 云 乎 哉 O 故 道 士 者 宜 千 萬 慎 之, 勿 犯 為 是 O 追 符 既 成, 須 立 刻 用 之, 或 貼 或 焚 或 化 服, 不 可 多 延 時 刻 ; 蓋 延 時 稍 久, 所 召 之 鬼 神, 且 引 去 而 之 他 也 O 在 禁 忌 上 與 人 有 關 的 是 產 婦 或 孝 家 之 人, 就 是 孝 家 之 類 在 傳 統 社 會 被 普 遍 視 為 禁 忌 的 習 俗 : 亡 者 的 身 體 既 被 視 為 污 穢, 則 喪 期 內 孝 家 也 被 認 為 不 潔 O 這 是 基 於 吉 與 凶 的 相 對 思 維, 死 亡 即 為 污 穢 不 潔, 講 究 齋 潔 的 書 符 ( 人 事 物 ) 白 是 禁 忌, 故 說 忌 污 穢 J ' 更 不 必 說 符 壇 污 穢 J 0 對 產 婦 的 血 污 禁 忌 即 是 由 經 血 所 衍 生 的, 民 俗 對 此 既 有 所 忌 諱, 而 道 士 為 產 難 的 亡 婦 專 行 血 盆 血 車 藏 J ' 都 是 與 血 J 有 關 的 解 除 術 這 種 男 女 性 別 上 所 產 生 的 身 體 禁 忌, 遺 存 了 原 始 的 血 污 禁 忌, 恐 怕 並 非 完 全 只 是 性 別 問 題, 而 是 與 生 死 大 事 有 關, 故 需 辟 忌 誅 戮 之 場 屍 穢 之 地 與 產 房 之 室

書 符 與 符 號 : 正 一 符 法 的 圖 像 及 其 象 徵 347 3. 忌 雜 在 九 要 中 特 別 列 出 守 -J 一 目, 明 確 指 出 耽 於 廣 學, 反 不 能 純 -J 為 問 題 的 癥 結 所 在, 作 為 廣 學 者 貪 多 反 雜 之 忌 主 要 的 原 因 就 是 一 些 自 認 多 博 廣 學 者 J ' 在 行 法 時 常 發 生 間 或 不 靈 呼 召 不 應 J 的 現 象, 反 而 不 如 初 真 行 法 者 能 累 驗 非 常 J ' 這 是 純 一 而 能 與 鬼 神 感 通 之 故 O 白 玉 蟾 即 專 精 雷 法 的 傳 授, 所 提 出 的 南 宗 丹 道 派 的 論 點 也 頗 受 天 師 府 的 重 視, 這 是 彼 此 的 經 驗 相 通 之 故 O 其 關 鍵 的 一 節 如 下 : 蓋 上 古 祖 師 雖 有 盈 箱 滿 籃 靈 書, 留 之 引 導 凡 患, 開 發 後 學 ; 不 知 師 心 自 有 至 一 之 妙, 不 教 人 見 間, 鬼 神 亦 不 知 其 機, 用 之 則 有 成 通 O 且 法 印 亦 不 可 多, 專 以 心 主 一 印, 專 治 一 司, 專 用 一 將 ; 乃 立 壇 靖, 晨 夕 香 火 崇 奉, 出 入 成 儀, 動 止 恭 敬, 誠 信 相 手, 自 然 靈 應 O 這 是 書 符 用 印 召 請 官 將, 需 要 以 純 正 專 一 的 誠 謹 為 念, 如 此 就 不 致 發 生 符 咒 不 全 的 疏 忽 訛 脫 ; 而 且 壇 靖 香 火 既 能 精 潔, 也 就 不 致 犯 了 手 口 污 穢 用 品 不 潔 方 向 不 正 之 戒, 更 斷 不 會 有 符 壇 污 穢 的 犯 忌 之 事 早 期 葛 洪 及 上 清 經 派 既 已 佫 遵 正 一 的 壇 靖 法, 一 再 嚴 求 壇 靖 的 潔 淨, 其 後 即 為 歷 代 道 士 所 遵 行, 故 被 錄 於 靈 寶 玉 鑑 一 類 符 法 記 載 中 ; 天 師 府 也 是 嚴 格 要 求, 以 之 彰 顯 符 讓 中 法 印 與 法 將 的 感 通 靈 應 關 係, 建 立 符 讓 自 命 者 的 道 門 風 範 o 已 ) 沐 浴 與 用 物 在 書 符 的 程 序 上 為 了 維 持 潔 淨 的 原 則, 張 道 長 謹 述 其 先 師 所 傳 示 的 經 驗 法 則 I 書 蒙 符 鋒 時, 道 士 首 重 沐 浴 齋 戒, 才 可 行 事 沐 浴 之 事 乃 兼 含 身 齋 與 心 齋, 而 以 清 靜 經 所 提 的 清 靜 二 字 為 準 則, 要 求 內 外 俱 能 清 靜, 凡 修 齋 瞧 須 更 當 內 外 清 靜 故 行 法 的 法 師 道 士 每 遇 齋 瞧 需 要 書 蒙 符 鎮, 就 進 入 靜 室 焚 香 默 坐, 澡 雪 其 精 神, 變 易 其 思 慮, 這 是 為 何 引 用 易 曰 I 以 此 洗 心 是 也 為 證 的 主 因, 內 既 須 清 靜, 外 豈 可 不 清 靜? 故 當 以 法 水 蘭 湯 洗 樵 垢 穢, 而 可 精 潔 其 身, 其 淵 源 可 溯 源 於 古 代 祭 紀 的 齋 潔 傳 統, 又 曾 受 到 佛 教 引 入 齋 戒 的 外 在 衝 激, 形 成 更 為 明 確 的 規 制, 主 要 目 的 白 是 為 了 達 到 通 真 達 靈 感 格 神 明 之 效 O 一 般 齋 戒 時 都 是 沐 浴 J 連 用, 已 不 如 古 代 分 別 沐 髮 與 浴 身, 而 是 合 併 使 用 而 與 齋 瞧

348 清 華 學 報 祭 肥 的 日 期 相 配 合, 不 再 只 是 固 定 性 的 沐 浴 日, 確 定 書 蒙 符 籐 是 壇 靖 本 身 的 要 事 張 道 長 特 別 按 照 天 師 府 規, 並 提 出 下 述 沐 浴 的 須 知 事 項 : 1. 沐 浴 的 日 期 與 用 物 沐 浴 日 期 遵 照 道 經 所 載 的 即 有 東 井 沐 浴 之 日 J ' 乃 是 常 久 遵 行 的 道 門 須 知, 凡 有 十 二 個 時 間 被 列 為 吉 曰 : 正 月 十 日 二 月 八 日 三 月 六 日 四 月 四 日 五 月 一 日 六 月 二 十 七 日 七 月 二 十 五 日 八 月 二 十 二 日 九 月 二 十 日 十 月 十 八 日 十 一 月 十 五 日 十 二 月 十 三 日 O 也 就 是 每 月 都 有 特 定 的 沐 浴 書 符 日, 以 東 井 之 水 為 潔 淨 之 故, 從 前 道 教 期 既 已 重 視 擇 日 之 術, 由 於 井 宿 在 二 十 八 宿 的 星 宿 信 仰 中 出 現, 既 與 水 有 關, 在 南 方 七 宿 可 作 為 厭 火 J 之 術, 故 會 被 選 擇 作 為 書 符 的 吉 日, 因 此 日 所 取 之 水 意 涵 了 生 氣 純 淨 淨 水 或 符 水 往 往 被 形 容 為 此 水 非 凡 水 J ' 乃 天 地 的 清 靜 水, 故 為 書 符 的 必 備 物, 也 就 會 講 究 時 日 的 合 宜 J ' 應 為 傳 承 日 者 日 書 的 宜 忌 規 矩 其 次 就 是 備 載 沐 浴 用 物, 在 離 騷 九 歌 中 俱 曾 敘 及 香 草 意 象, 既 可 服 佩 也 可 服 食, 故 作 為 香 湯 沐 浴 之 用, 古 巫 如 此, 道 士 即 以 精 潔 白 許, 自 是 也 擅 用 香 草 以 求 齋 潔 O 這 種 方 子 備 載 於 符 冊 之 內, 天 師 所 傳 而 為 行 內 所 行 者, 則 是 江 南 地 區 的 香 草 傳 統, 其 法 錄 之 如 下 I 凡 修 齋 前 期 沐 浴, 用 零 陵 香 聲 香 茅 香 白 芷 蘭 香 煎 湯, 以 備 沐 浴 此 被 習 稱 為 五 香 湯 J ; 如 果 不 能 備 此, 則 又 有 紫 虛 元 君 沐 浴 解 穢 法 > ' 所 用 之 物 既 在 江 南, 而 在 台 灣 也 是 較 易 備 辦, 多 少 顯 現 地 區 性 的 利 便, 卻 也 別 具 植 物 的 性 能 意 義, 其 方 為 用 竹 葉 十 兩 桃 樹 皮 十 兩, 以 水 三 斗 煎 沸, 先 飲 一 盞, 隨 寒 溫 浴 之, 夏 秋 日 浴, 春 冬 三 日 一 浴 這 些 用 物 中, 主 要 強 調 作 為 浴 身 之 用, 竹 葉 之 竹 早 在 上 清 經 派 就 倍 受 重 視, 一 向 被 視 為 精 潔 而 有 生 氣 之 物 ; 桃 樹 皮 與 桃 木 一 樣, 辟 邪 聖 木 的 藥 性 也 可 潔 淨 ; 至 於 五 種 香 草 早 就 被 使 用, 在 屈 原 活 動 的 楚 地 既 被 當 作 服 佩 的 香 草, 以 隱 喻 外 潔, 也 作 為 沐 浴 之 物 如 九 歌 的 蘭 湯 ( 註 23) 道 教 既 熟 知 醫 療 本 草 的 特 性, 故 可 用 於 書 符 前 的 沐 浴 齋 23. 詳 參 李 豐 琳, < 服 飾 服 食 與 巫 俗 傳 說 從 巫 俗 觀 點 對 楚 辭 的 考 察 之 一 川 古 典 文 學 ) '3 ( 臺 北 : 1981), 頁 71-99; < 服 飾 與 禮 儀 < 離 騷 的 服 飾 中 心 說 川 中 國 文 哲 研 究 集 刊 ) '14 ( 臺 北 : 1999), 頁 1-49

書 符 與 符 號 : 正 一 符 法 的 圖 像 及 其 象 徵 349 潔 2. 持 咒 沐 浴 之 前, 法 師 個 人 依 古 例 須 集 眾 道 官 法 官 於 密 室, 即 是 為 了 嚴 守 一 定 的 法 則 ; 而 平 常 登 壇 時 也 要 朝 夕 澡 j 款, 都 有 持 咒 的 習 慣, 何 況 是 書 蒙 符 籐 之 前, 更 須 於 浴 前 叩 齒 三 通, 然 後 密 唸 一 段 咒 語 : 天 地 開 朗, 四 大 為 常 玄 水 洗 穢, 辟 除 不 祥 雙 童 守 門, 七 靈 安 房 O 雲 津 灌 煉, 萬 燕 混 康 O 內 外 利 貞, 保 茲 黃 裳 急 急 如 律 令 o ( 註 24) 咒 語 之 中 所 用 的 玄 水 與 雲 津 J ' 即 是 為 了 外 內 精 潔, 香 湯 為 玄 水, 洗 沐 外 穢 ; 而 叩 齒 即 生 雲 津, 可 內 灌 身 內, 內 外 精 潔 後 才 可 召 將 通 神 以 書 符 令 古 籍 所 載 巫 者 常 行 的 規 矩, 從 漢 代 巫 者 或 術 土 到 道 教 成 立 更 為 整 備, 從 早 期 的 戒 律 延 續 至 今, 所 用 的 香 物 咒 語 均 有 古 法 之 遺 風, 所 唸 咒 語 的 四 言 句 式, 也 是 道 經 襲 用 詩 經 的 古 體 格 式, 可 見 書 符 特 多 古 例 的 傳 承 ( 三 ) 啟 請 與 召 將 書 符 的 潔 淨 場 所 常 以 靖 ( 靜 室 ) J 為 主, 早 在 成 立 期 既 已 確 立 靖 室 的 規 制, ( 註 25) 正 一 道 士 傳 承 下 來 都 設 壇 靖, 靖 室 即 是 清 修 請 神 的 聖 所, 並 非 僅 是 擇 一 潔 淨 之 地 而 已 所 有 的 書 符 須 知 都 會 表 明 靖 室 的 基 本 配 備, 在 靈 寶 玉 鑒 卷 二 十 二 書 符 行 持 存 用 去 I 凡 書 蒙 諸 符, 須 依 法 入 靖, 香 燈 紙 札 筆 視 之 屬 一 一 備 具 而 在 道 法 會 元 卷 十 七 玉 良 經 法 鍊 度 內 旨 也 有 書 符 鑄 法, 即 云 : 入 靖, 具 列 香 燈 水 孟 眛 墨 筆 視 符 鑄 於 前 J 這 些 用 物 均 須 依 制 擺 設, 張 天 師 所 傳 的 規 矩, 即 在 壇 靖 內 祖 師 殿 ( 像 ) 香 桌 前 焚 香, 然 後 備 辦 桌 椅 以 便 端 坐, 所 用 物 件 均 依 後 天 八 卦 的 位 置 布 局, 所 規 定 的 固 定 方 位 如 下 : 香 爐 應 置 於 書 符 素 桌 上 之 異 方, 珠 墨 置 坤 方, 紙 筆 向 離 方, 身 軀 坐 坎 方, 左 肘 及 左 腳 塞 於 良 方 ; 定 靜 閉 乾 方, 吐 濁 燕 於 兌 方, 納 清 燕 於 震 方 O 24. 這 段 咒 語 格 式, 張 道 長 視 為 天 師 書 符 前 常 行 的 規 矩 25. 石 井 昌 子, << 真 話 仁 說 < [" 靜 室 位 于 J ~, τ> ' 收 入 秋 月 觀 咦 編, < 道 教 ω 宗 教 之 文 化 ) ( 東 京 :Zf 河 出 版 社 '1987), 頁 136-153 ; 吉 川 忠 夫 著, 許 洋 主 譯, < 靜 室 考 > ' 收 入 劉 俊 文 主 編, < 日 本 學 者 研 究 中 國 史 論 著 選 譯 )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 1993), 頁 446-477

350 清 華 學 報 這 種 典 型 的 後 天 八 卦 格 局 與 結 壇 布 局 一 致, 而 在 使 用 習 慣 上 也 是 最 為 得 心 應 手, 待 一 切 安 排 妥 當 就 緒, 就 可 進 入 書 符 的 程 序 O 1. 啟 請 具 職 在 靈 寶 玉 鑒 與 道 法 會 元 等 法 術 類 書 中, 都 強 調 書 符 之 前 先 要 端 坐 存 想, 調 息 入 定, 才 能 通 神 達 聖, 與 道 合 真, 也 都 與 天 師 府 所 傳 的 書 符 蒙 法 大 體 一 致 O 書 符 就 如 登 壇 演 法 一 樣, 既 己 坐 定 就 要 先 持 咒 灑 淨, 先 以 三 淨 咒 清 淨 身 口 意, 再 取 ~ 變 身, 使 三 業 之 濁 穢 能 盡 消 除, 才 能 使 精 氣 神 與 本 命 元 神 真 人 匯 合, 即 是 行 內 所 說 的 與 道 合 真 至 此 身 心 俱 淨, 內 外 一 體, 即 持 文 房 四 寶 於 香 爐 上 一 一 淨 過, 才 依 制 唸 咒, 將 昧 筆 視 墨 及 紙 或 布 等 物 一 一 敕 過 O 而 後 按 八 卦 方 位 之 序 進 行 默 唸, 啟 請 師 聖, 此 時 運 身 中 元 陽 之 三 毛 神 與 祖 師 相 會, 布 三 台 南 北 二 斗 二 十 八 星 宿 四 靈 神 大 將 守 護 法 界 ; 並 召 請 大 黑 天 神 苟 留 吉 黑 霧 大 神 畢 宗 權, 隨 後 即 運 出 噓 日 四 呵 吹 四 豆 豆, 遍 布 於 壇 靖 內 此 時 才 能 進 入 書 符 程 序 : 先 行 啟 師 請 聖, 宣 稱 職 位 元 命 真 人 壇 靖 所 治 之 靈 官 及 監 壇 將 吏, 通 奏 入 意 之 情 冒, 而 後 繼 請 主 法 ( 主 神 ), 宣 召 主 帥 副 帥 將 班 神 兵 等, 啟 請 書 符 法 儀 諸 神 入 於 壇 中 O 由 此 可 知 書 符 所 行 的 取 果 變 身 之 法, 配 合 潔 淨 身 口 意 的 清 淨 法, 召 請 天 仙 神 將 護 持 靖 室, 如 此 誦 咒 既 可 與 鬼 神 相 悟, 告 以 請 召 的 緣 由, 使 其 代 為 護 法 以 備 驅 遣 這 一 層 意 義 正 是 書 蒙 符 文 的 冒 趣 所 在, 表 明 自 身 為 中 介 者 的 身 分, 依 法 代 三 清 道 祖 以 至 老 祖 天 師 法 主 真 君 行 使 命 令, 役 使 符 法 中 一 切 神 將 鬼 卒, 皆 能 聽 我 號 令 行 事 這 種 召 請 為 外 與 存 想 為 內 的 內 外 配 合, 專 注 於 神 東 詰 咒 玉 文 手 訣, 起 手 揮 筆 即 一 氣 呵 成, 毋 容 中 斷 或 稍 事 停 歇 如 此 人 身 的 內 氣 聚 集, 內 外 五 茅 既 畜, 然 後 出 以 道 號 秉 持 法 職, 存 想 元 命 真 人 出 而 與 天 地 之 ~ 相 合, 道 教 所 習 稱 的 與 道 合 真 J ' 正 是 表 明 修 道 有 成 的 身 分 地 位 所 有 的 天 師 符 令 均 奉 三 清 名 諱 以 行 令, 此 種 內 外 桐 符 乃 外 啟 三 清, 內 則 應 於 三 田, 因 為 三 才 並 立 : 天 開 於 子, 地 闢 於 丑, 人 生 於 寅 既 是 並 立 就 可 內 外 相 通, 就 是 上 中 下 三 丹 田 可 應 三 清 O 三 清 諱 號 即 體 現 於 符 頭, 代 表 宇 宙 創 生 之 力 形 為 三 清 之 像, 故 在 壇 靖 上 高 高 示 現 其 圖 像 諱 號, 以 表 其 為 至 尊 之 極 O 張 道 長 即 鄭 重 示 範 其 先 師 所 示 的 要 旨, 有 如 下 示 :

書 符 與 符 號 : 正 一 符 法 的 圖 像 及 其 象 徵 351 咕 咕, 宇 玉 清 O 化 身 玉 京 山 說 法 之 境, 大 有 無 邊 杏 冥 莫 議, 曰 道 不 可 測, 污 A 玄 也, 故 號 軍 字 ; 中 藏 三 清 十 極 之 高 真 也 ap 字 上 清 O 居 七 寶 中, 一 澄 心, 二 靜 慮, 三 遣 慾, 四 解 神, 五 存 神, 3 室 全 六 明 經, 七 湛 玄, 七 條 源 源 不 絕 ; 中 藏 五 嶽 四 潰 九 江 之 列 聖 也 dfe? 宇 太 清 O 居 太 極 宮 中, 開 闢 太 摳, 剖 判 赤 明 之 萃, 歷 歷 應 見 為 帝 y 日 王 師 儒 釋 父, 開 明 三 十 六 部 尊 經 O 傳 說 八 萬 千 篇 中, 有 五 丈 六 今 之 群 靈 也 O 此 為 開 顯 符 令 的 秘 妙, 行 內 習 稱 為 三 清 頭 J ' 以 示 說 法 傳 訣, 故 符 令 者 即 是 至 尊 之 界 主 宰 萬 有 所 發 的 命 令 2. 召 請 密 咒 書 蒙 符 命 以 宇 宙 生 成 論 為 依 據, 內 中 蘊 含 諸 多 自 然 之 象 : 天 地 ; 陰 陽 二 ~, 日 月 星 辰 ; 風 雲 雷 雨 電 : 霜 雪 賓 冰 ; 河 海 嶽 潰 山 } 11 : 草 木 飛 走 物 類 等, 謹 依 次 序 構 畫 而 放 訣 放 文 及 運 書 心 印 完 成 結 體, 並 非 只 是 無 根 無 據 的 圖 像 拼 合 O 這 種 納 天 地 自 然 於 一 符, 實 將 符 號 運 用 至 極 之 妙, 古 代 既 有 諸 般 紋 樣 見 於 鐘 鼎 玉 圭, 都 是 將 圖 像 紋 樣 化, 文 字 也 可 紋 樣 化, 道 教 將 符 表 現 自 然 力 的 威 猛, 就 在 符 頭 上 先 畫 ' J 心 J ' 代 表 風 起 火 發 雷 震, 或 書 作 月 l J 代 表 先 天 一 宗 三 清 上 聖 敕 旨 之 意, 或 書 ' f( J 代 表 勵 煞 攝, 或 書, f J 代 表 峰 叮 日 奴 ; 或 書 尚 食 谷 三 字 合 為 一 體, 根 據 祝 由 科 的 治 病 根 源, 以 尚 字 為 將,, 食 字 為 兵,, 谷 字 為 病 情 入 意, 即 以 一 將 一 兵 除 卻 病 源 接 著 按 符 須 書 勒 令 二 字, 並 調 請 某 位 天 神 主 將 坐 鎮 以 發 號 施 令 : 接 下 再 書 寫, /'.. J 三 台 ( 上 台 中 台 下 台 ), 即 是 以 台 光 爽 靈 幽 精 作 為 華 蓋, 以 此 建 立 完 整 的 造 符 意 境, 由 此 展 開 一 張 符 令 的 具 象 形 式 O 張 道 長 一 再 強 調 天 師 符 令 常 會 書 寫 雨 蓋, 書 寫 時 須 依 九 紫 法 的 順 序 完 成, 其 依 序 為, --- J 一 白,, J 二 黑, - - J 三 碧, " J 四 綠, I J 五 黃 六 白, ~ J 七 赤, ' J 八 白 J 九 紫 : 又 含 有 洛 書 取 龜 象 之 數, 即 為 戴 九 履 一, 左 三 右 七, 二 四 為 肩, 六 八 是 足, 中 有 五 歸 之 八 卦 九 宮 含 義, 亦 有 合 明 天 帝 日 乾 元 亨 利 貞 及 畸 吽 時 喇 J ' 是 以 先 天 五 豆 豆 及 四

352 清 華 學 報 聖 ( 天 蓬 天 敞 翊 聖 佑 聖 ) 之 隱 諱 書 於 符 豪 之 中, 作 為 雷 霆 都 司 或 萬 神 雷 司 請 召 所 屬 情 事, 而 以 齋 瞧 之 陰 陽 兩 途 為 用 結 尾 通 常 會 書 上 里 字 和 戶 口 字 : 宜 字 之 意 在 於 點, 擷 取 二 十 四 節 氣 的 天 EEE 放 於 符 中, 即 為 符 膽 J ; 若 用 到 時 限 則 須 以 本 命 心 印 祖 師 心 印, I 印 字 代 表 准 此 執 行 此 一 符 令 所 隸 屬 之 情 事 O 在 整 體 符 令 的 形 式 上, 感 覺 其 為 有 頭 有 尾 的 完 具 圖 像 者, 乃 將 宇 宙 聚 形 於 一 符, 散 形 則 為 每 一 部 分, 每 一 用 筆 均 可 具 現 其 意 涵, 如 此 就 表 現 其 結 體 的 完 整 性 與 分 殊 性, 就 可 體 現 不 可 思 議 之 神 秘 力 量 O 五 正 一 道 符 釋 例 正 一 派 的 符 籐 號 稱 符 法 正 宗 J ' 經 歷 代 天 師 傳 承 下 來 的 符 法 均 被 認 為 符 之 靈 驗 者, ( 道 法 會 元 一 向 被 視 為 典 要, 匯 合 宋 元 諸 派 道 法, 特 別 是 江 南 地 區 流 傳 的 神 霄 清 微 諸 派 其 法 術 思 想 除 傳 承 舊 法 外, 亦 間 受 宋 代 理 學 特 重 心,[ 生 修 養 的 啟 發, 如 淨 明 道 的 革 新 派 劉 玉, 也 適 時 反 映 宋 元 時 期 的 道 法 特 性 O 正 一 派 的 道 法 傳 承 既 久, 在 變 與 不 變 中 自 有 一 貫 的 道 門 傳 統, 其 書 符 的 基 本 格 式 亦 曾 匯 入 這 部 道 法 典 籍 中, 每 道 符 均 列 出 主 將 主 法 及 其 神 功 妙 用, 書 符 的 訣 要 及 結 體 成 形 均 依 道 門 規 矩 張 道 長 遵 照 張 天 師 所 傳 的 傳 統, 實 際 運 用 於 齋 瞧 科 儀 及 日 用 行 事 中, 故 可 作 為 符 法 運 用 的 實 例 這 種 結 體 完 具 的 符 形 例 證 ' 可 以 歸 納 書 符 專 家 的 分 類 觀 念, 即 各 視 所 需 而 施 用 於 不 同 類 別 的 符 令, 依 其 需 求 就 可 獲 致 一 定 的 效 能 在 張 道 長 所 釋 之 例 中, 就 需 分 散 形 與 散 形 兩 種 情 況, 眾 形 即 表 現 為 結 體 完 具 的 整 體 圖 像, 就 如 人 之 一 身 而 現 首 尾 完 具 之 形 ; 而 散 形 則 是 見 其 分 殊, 才 能 據 此 組 合 部 分 以 成 全 體, 其 符 號 系 統 為 民 族 宗 教 所 體 現 的 文 化 象 徵, 各 有 符 應 於 漢 文 化 的 傳 統 意 義 ( 一 ) 符 法 的 類 別 天 師 所 傳 的 符 令 繁 多, 首 先 進 行 類 別, 其 中 被 視 為 至 為 貴 重 者 為 三 十 六 官 將 符, 道 教 神 統 譜 上 的 官 將 群, 歷 經 唐 宋 長 期 的 發 展, 明 代 之 後 已 成 為 護 壇 之 神, 在 齋 瞧 科 儀 的 請 將 儀 式 中 成 為 護 法 的 必 備 儀 式 教 內 類 書 道 法 會 元 中 即 彙 聚

書 符 與 符 號 : 正 一 符 法 的 圖 像 及 其 象 徵 353 多 種 請 將 的 符 令, 在 民 間 則 被 搜 整 於 明 版 的 三 教 搜 神 大 全 中, ( 註 26) 其 中 所 敘 述 的 神 蹟 到 底 何 時 形 成, 仍 是 官 將 研 究 的 待 解 之 謎 由 於 官 將 群 經 由 儀 式 圖 像 的 傳 布, 成 為 戲 劇 演 出 及 小 說 敘 述 中 的 舞 台 扮 相, 在 科 介 動 作 與 文 本 敘 述 中 特 為 威 猛, 故 經 由 通 俗 文 學 的 傳 播 後, 成 為 常 見 的 道 教 護 法 形 象, 足 可 與 佛 教 特 別 是 密 教 的 護 法 神 比 美 ( 註 27) 正 因 官 將 群 像 在 諸 般 藝 術 中 的 突 出 表 現, 所 以 天 師 府 內 部 所 傳 的 官 將 符, 也 就 以 官 將 之 威 而 最 為 民 間 社 會 所 需 求, 歷 代 天 師 所 畫 的 官 將 符 也 曾 遠 播 重 洋, 至 今 猶 保 存 於 琉 球 的 王 室 舊 物 ( 註 28) 張 天 師 在 台 灣 亦 曾 應 各 界 之 求, 而 以 專 擅 書 蒙 官 將 符 著 稱, 此 乃 緣 於 三 十 六 官 將 的 職 司 各 異, 足 可 滿 足 四 大 類 需 求 : 召 請 類 醫 治 類 支 邪 類 及 鎮 宅 類 召 請 類 如 溫 天 君 符 : 其 符 意 即 是 奉 東 嶽 仁 聖 大 帝 的 敕 召, 為 天 庭 上 將 地 府 正 神, 故 戴 花 持 鋼 而 出 入 天 門 ; 職 掌 九 幽 五 嶽, 巡 遊 天 下 州 府 故 在 齋 瞧 道 場 上, 從 內 壇 紙 布 會 神 像 掛 軸 到 壇 外 紙 紮 帶 騎 的 四 騎 六 騎, 為 首 的 即 為 溫 元 帥 ( 如 溫 康 馬 趙 或 溫 高 馬 趙 ), 主 要 就 在 其 升 天 入 地 而 掌 傳 遞 公 文 之 任 ( 註 29) 故 常 被 召 請 用 以 護 壇 醫 治 類 如 王 天 君 符 : 天 君 奉 先 天 道 祖 鐵 師 元 陽 上 帝 之 敕 ' 與 西 河 救 苦 薩 ( 守 堅 ) 真 人 法 旨, 作 為 宣 召 恩 帥 糾 罰 靈 官, 其 威 儀 顯 赫, 故 常 在 山 門 守 護 而 有 王 天 君 殿 其 形 則 紅 臉 自 L 鬚 而 手 持 鐵 鍋, 職 司 承 領 符 命, 吞 魔 食 鬼, 濟 急 救 難 而 可 保 生 靈, 故 為 醫 治 之 符 三 為 斐 邪 類, 如 殷 天 君 符 : 天 君 奉 北 極 紫 微 大 帝 敕, 執 法 申 真 人 法 旨, 為 敕 召 主 將 地 司 猛 吏 殺 伐 太 歲 武 天 上 將, 一 般 即 稱 殷 效 為 太 歲 頭, 故 職 領 年 王 月 將 瘟 司 神 煞 退 災! 誰 邪, 而 可 保 境 安 宅, 在 太 歲 殿 上 其 地 位 重 要, 故 為 民 間 視 為 斐 邪 的 猛 將 ( 註 30) 四 為 鎮 宅 類, 如 馬 天 君 符 : 天 君 奉 北 極 紫 微 大 帝 敕 旬, 宣 召 專 將, 為 斗 口 魁 神 正 一 靈 官 ; 親 統 八 煞 大 將 ( 朱 劉 王 夏 郝 許 孟 張 ) 及 天 丁 吏 兵, 職 司 封 山 破 洞, 鎮 26 詳 參 王 秋 桂 李 豐 橄 主 編, ( 中 國 民 間 信 仰 資 料 彙 編 > ( 要 北 : 學 生 書 局, 1989), 第 一 輯 27. 二 階 堂 善 弘 叫 道 教. 民 間 信 仰 C 坊 毛 元 帥 神 ω 褒 容 > ( 吹 田 : 關 西 大 學 出 版 部, 2006) 泊 在 德 忠 教 授 曾 受 託, 以 琉 球 博 物 單 位 所 藏 的 天 師 符 相 詢, 乃 有 紹 於 張 道 長 而 得 確 解 29 壇 場 空 間 可 參 李 豐 憐, < 道 教 壇 場 與 科 儀 空 間 > ' 收 入 黃 忠 天 主 編, (2006 道 文 化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下 ))( 高 雄 : 昶 景 文 化 事 業 有 限 公 司 '2006), 頁 583-610 ; 李 豐 椒 謝 宗 榮 謝 聰 輝 李 秀 娥 等 著, ( 東 港 東 隆 宮 瞧 志 > ( 臺 北 : 學 生 書 局, 1998) 30 有 關 殷 郊 的 考 述 可 參 二 階 堂 善 弘, < 太 歲 殷 元 帥 考 吋 論 叢 7:)7 0) 文 化 色 思 想 > '3 ( 東 京 : 1994), 頁 1-26 ; 後 改 寫 為 太 歲 殷 郊 考 > ' 收 於 二 階 堂 善 弘, ( 明 清 期 f::: :l3 付 石 武 神 之 神 仙 ω 發 展 > ( 吹 田 : 關 西 大 學 出 版 部, 2009), 第 三 章

354 清 華 學 報 壓 縛 捉, 使 精 邪 滅 跡 而 民 人 得 安 故 鎮 宅 符 專 請 馬 天 君, 為 鎮 壓 類 符 令 中 的 大 符, 雖 不 若 天 師 鎮 宅 符 普 遍, 卻 是 倍 受 內 行 者 重 視 的 鎮 宅 之 用 一 般 日 常 生 活 中 的 常 用 符 令, 並 不 見 得 即 須 請 得 官 將 大 符, 在 天 師 門 下 卻 因 應 所 需 而 有 諸 多 常 用 符, 按 日 用 所 需 仍 是 分 作 四 大 類 : 召 請 祈 禱 醫 治 鎮 壓, 又 依 施 法 緩 急 之 需, 分 為 初 限 二 限 三 限 之 法 耍, 作 為 濟 世 之 用 其 中 以 祈 融 醫 治 之 類, 特 別 是 鎮 壓 類 頗 為 常 見, 其 日 用 所 需 者, 凡 有 保 身 符 保 車 符 ; 又 有 鳳 凰 符 麒 麟 符 三 皇 符, 此 三 道 符 在 嫁 娶 或 入 宅 安 床 時 常 見 ; 又 如 安 胎 符 生 產 平 安 符 動 土 符 為 婦 女 懷 孕 生 產 所 用 : 清 淨 符 則 為 潔 淨 之 用, 可 清 除 喪 葬 煞 氣 ; 收 驚 符 則 可 配 合 收 驚 儀 式, 以 加 強 安 定 三 魂 七 魄 在 空 間 安 鎮 上 可 因 地 施 用 的, 一 般 住 宅 有 漲 土 鎮 宅 符 奠 土 安 龍 八 卦 鎮 宅 符 山 海 鎮 符 石 敢 當 符 ; 日 常 生 活 中 所 用 的 又 有 化 骨 符 六 畜 瘟 符 夫 婦 和 合 符 生 意 興 隆 招 財 符 支 邪 百 解 符 禮 斗 消 災 解 厄 符 等, 幾 乎 日 常 所 需 者 均 有 符 令 配 合 使 用 ( 二 ) 符 法 的 例 釋 請 召 類 符 例 一 : 國 人 常 見 的 婚 喪 大 事, 事 屬 吉 凶, 所 用 的 符 蒙 也 是 喪 喜 有 別, 不 可 混 淆 假 如 家 有 喪 事, 辦 妥 之 後 就 須 淨 身, 乃 將 事 先 備 妥 的 清 淨 符 火 化, 置 於 參 有 茉 草 芙 蓉 竹 葉 香 茅 薔 薇 等 各 三 節 的 葉 蕊 之 熱 開 水 ( 陽 水 ) 中, 再 以 冷 水 調 勻 ( 陰 水 ), 道 俗 稱 此 為 陰 陽 水 J ' 然 後 以 水 擦 拭 身 軀 或 攜 帶 於 身, 去 除 喪 穢 之 氣 以 求 潔 淨, 如 此 可 保 清 淨 平 安 O 淨 符 可 分 喪 事 用 與 入 宅 清 淨 用, 咒 語 中 須 默 請 南 方 九 鳳 破 穢 宋 將 軍 北 方 風 輪 盪 鬼 周 元 帥, 及 南 方 火 德 榮 惑 星 君 與 北 方 水 德 星 君, 以 求 賦 予 除 穢 清 淨 之 力 其 符 例 如 圖 十 所 示 : 為 東 方 游 穢 功 曹 沐 浴 東 井 大 神 一 一 淨 水 符 O 鎮 壓 類 符 例 二 : 民 間 舉 辦 嫁 娶 迎 親 之 事, 通 常 選 擇 黃 道 吉 日 迎 請 新 娘 出 閣 上 花 轎, 一 到 男 方 住 處, 新 郎 即 牽 新 娘 入 廳 堂 拜 祖 宗, 而 後 拜 見 翁 姑 雙 親 進 房 完 婚 O 在 路 途 上, 難 免 會 遇 到 他 家 的 喪 禮, 或 路 上 偶 有 事 故 口 舌 不 祥 諸 事, 導 致 日 後 新 人 的 感 情 失 和 或 身 體 欠 安 甚 或 不 能 受 孕 等 為 了 避 免 不 吉 利 的 情 事 發 生, 在 擇 日 方 面 慎 選 上 好 的 吉 日 良 辰, 還 可 配 用 麒 麟 符 鳳 凰 符 三 皇 符 三 道, 以 之 驅 除 白 虎 天 狗 二 凶 星, 及 朱 雀 破 碎 煞 等 不 吉 祥 的 耗 端 故 恭 請 玉 皇 上 帝 及 太 微 紫 微 三 星 照 臨, 務 使 新 婚 夫 婦 百 年 好 合 白 頭 偕 老

書符與符號:正一符法的圖像及其象徵 355 在民間的擇日習俗中 按黃曆而擇好日者常喜 喪同日 故難免好日而沖犯 煞氣 故請麒麟 鳳凰星君到此護佑 以免沖煞 故張貼圍十一 十二 雷霆都 司 麒麟符或鳳凰符 J (鎮壓類)以求鎮壓(如圓十二) 鳳凰符所象的神話遺 跡就是神鳥圖騰中以鳳凰為象;而四靈中則有 朱雀 由於婚事中不願出現破 口 不吉之語 民間稱為 破嘴煞 J '為免犯忌 可貼此符化解煞氣 這是基於求 吉利避禍殃的心理 在靈物神話中 麒麟 鳳凰被視為靈獸 靈禽 故民間相信 這些聖物以祥瑞之氣化解邪煞 具有辟邪 護佑的意義 書符所唸的 回煞咒 兩者通用 都有 普掃不祥 四箭伏藏 之效 O 另有三皇符 玉皇上帝 天皇大帝 紫微大帝鑒駕到堂符 也是鎮壓類 O 張道長解說周公制禮 凡生 死大事與婚 喪之禮 既要符合儒家禮儀 也不要 違背習俗 才能祈一家之福 這些現代人所說的 民俗 文化 按照擇日之俗 日 月之課雖是好日 但是周堂不吉 就需用三皇符化解:三皇即是顯星 為玉 皇上帝的鷺駕:傅星為紫微大帝的鷺駕:由星則為南極天皇上帝的鷺駕 只要祈 請三皇之符貼於廳堂上 就能祈求得到制化 而獲平安順遂(如圖十三 十四) 斗 鎮壓類符例三:通常都是針對土地而發遣 可以產生安鎮的作用 正是一般 十 固 圖+ 圓十二

清華學報 356 所誦神咒的 土地安鎮 之意 在道觀山門常設有王天君 殿 就是請天君鎮守山門 下文即舉 斗口靈官馬天君符 為例 馬天君為三十六官將之一 在瞧壇上常見 溫 康 馬 趙 的神像掛軸或紙絮神像 通稱為四大官將 其中 馬天君的隱形就如圖十五所示 有鎮壓之意 在風水地理術中 講究宅第的平安發達 實為居之安 的基本需求 O 現代社會的土地運用 由於變遷較速 原本 所擇的 地理 常會因為外在環境遭受改變 如馬路更動 而導致路高於房 術家稱為 漲土 在這種不順的情況下 可安 漲土安宅鎮壓符 J :后土皇靈地祇 符(鎮壓類) 漲土安宅鎮壓 (圖十六) 符中具形的 九牛 J '就是以九牛 之符力求補救 對於路壓之勢可暫得緩衝 等待吉利年月 圓+三 三皇一一百解司斐邪符 再選日擇時改變為宜 斗口靈官馬天君一一祈釀鎮壓符 (斐邪類)請召 鎮壓類) 圓十四 圓十五 漲土安宅鎮壓符 (鎮壓類) 圖十六

書 符 與 符 號 : 正 一 符 法 的 圖 像 及 其 象 徵 357 醫 治 類 符 例 四 : 在 道 符 中 常 被 取 與 祝 由 科 並 舉, 就 是 以 符 文 的 神 秘 力 發 出 不 可 思 議 之 效, 這 是 與 生 產 之 體 驗 有 關 者 O 一 般 民 間 常 見 的 安 胎 符, 正 是 針 對 孕 婦 所 施 用 者, 晚 近 在 宗 教 與 婦 女 的 課 題 中 為 頗 受 人 類 學 者 重 視 的 民 俗 課 題, 以 之 理 解 女 性 的 身 體 觀 天 師 門 下 也 傳 有 生 產 平 安 符 J ' 其 形 如 圓 十 七 左 右 二 符 : 左 為 地 司 太 歲 殷 元 帥 安 胎 氣 字 符, 右 為 九 天 衛 房 聖 母 元 君 生 產 平 安 符 : 圖 + 七 在 道 教 官 將 體 系 中, 殷 郊 上 將 被 視 為 六 十 甲 子 太 歲 星 君 之 官 將 首, 在 施 符 時 先 蝶 城 隍, 又 劉 家 祠 香 火 六 神, 對 於 生 產 之 生 命 就 可 妥 為 處 理 又 如 高 元 帥 對 於 懷 孕 有 身 者, 其 符 可 用 以 護 身 ; 而 鄭 趙 二 元 帥 符 則 可 護 身 保 產 使 用 這 種 護 身 符, 道 士 有 如 醫 生, 即 針 對 不 同 的 需 要 密 咒 祈 請 而 施 符 解 厄 這 一 聖 母 元 君 即 是 道 教 對 於 女 神 通 稱 元 君 之 例, 以 其 職 司 保 產, 可 役 使 六 甲 神 護 佑 道 符 並 非 僅 施 於 生 人, 也 可 通 傳 幽 明 兩 界, 就 是 意 外 的 非 正 常 死 亡 者, 其 魂 魄 離 散, 就 可 施 以 符 術 如 車 禍 傷 重 而 亟 需 安 魂, 或 如 大 地 震 而 心 神 受 驚 ( 驚 著 ), 就 需 使 用 追 魂 符 J ' 以 求 安 定 三 魂 七 魄, 其 形 如 圖 十 八 : 斗 府 部 南 北 二 斗 星 君 追 魂 符 安 三 魂 定 七 魄 ( 請 召 醫 治 類 ) 即 以 南 北 二 斗 星 君 之 力, 役 使 三 台 ( 台 光 爽 靈 幽 精 ) 追 魂 使 者 追 回, 使 復 之 於 魄 O 施 用 此 符, 可 化 於 水 中,

清華學報 358 並加上鹽 米 將水倒於患者的床下 以祈魂魄復合 教 此即醫治類的紫微星宮 和合符 O 醫治類符法並非只是這類補救的性質 一般還有積 極性的加強功效 就是針對人際關係而施用 借由符令 之力使之彼此交感 這種感應關係可稱為 和合 J 0 民俗 藝術中常具象為 和合二仙 J '而道符則借由紫微星君高 照 以星辰的靈力發揮交感互應 這種和合符既可和合 夫妻 也可和合兄弟 使之和樂感動 張道長又認為趙 公明元帥有和氣 生財之力 在書符時所用的祝意各有 不同 就可以施作不同的用途 O 目前求取和合符的就有 經商者 因為所求的是 生意和合 J '和氣生財;趙元帥 也是武財神 其符形如豁落靈官王天君驅邪治病符一一 為張掛 佩身兩用之符 (如圖十九 二十) 圖十八 醫治類常見的就是 驅邪治病符 J '根據中醫典籍 及中醫的臨床經驗 都承認有些 特殊的病況並非藥石珊 而涉 I CD 及不可解的原因 在道教或民俗 的理解中 張道長明白指出這是 與邪祟有關 需在中 西醫療上 賦加以符咒之力 這類符可佩掛 於身上或化符服用 就視道士本 身的施術經驗 在諸多的官將護 身符中 又如王天君符常作為驅 邪之用 道士特重實踐濟度的功夫 科儀中所用的符術極為普遍 在 地方廟宇或宮觀中修建瞧典 祈 謝恩禮斗後期能消災解厄 植福 保泰:或在三元齋修建的普施道 圖十九 圖二十

書 符 與 符 號 : 正 一 符 法 的 圖 像 及 其 象 徵 359 場, 以 求 冥 陽 兩 利, 陽 世 獲 福 而 幽 冥 昇 度 ; 或 地 方 結 社 共 同 啟 建 道 場, 祈 求 合 境 平 安 : 也 有 受 託 為 善 信 常 行 諸 事, 為 祖 梅 嬰 兒 祈 求 過 關 度 限, 冀 得 平 安 養 育 而 長 大 成 人 在 拔 度 性 質 的 齋 事 方 面, 則 私 家 善 信 委 請 代 為 親 人 進 行 超 度 法 事, 使 得 親 魂 能 順 利 往 生 仙 界 逍 遙 自 在 此 等 齋 瞧 分 屬 陰 陽 的 性 質, 皆 為 社 會 生 活 中 道 士 作 為 神 職 者 所 須 承 接 的 宗 教 服 務, 才 能 善 盡 濟 世 度 人 度 己 之 任, 從 一 家 到 一 境 均 能 得 到 平 安 張 道 長 強 調 為 了 完 成 傳 承 久 遠 的 宗 教 職 能, 道 壇 道 士 各 應 所 需 而 行 相 應 的 儀 式, 在 道 壇 的 演 法 行 科 中 均 各 依 傳 承 而 出 符 令, 由 於 民 間 社 會 的 民 俗 心 理 認 其 為 靈 驗 J ' 符 咒 文 化 才 能 在 傳 承 中 持 續 存 在, 也 使 符 法 能 夠 長 期 受 到 信 徒 的 信 賴, 這 是 正 一 道 士 至 今 仍 能 傳 承 符 令 法 術 的 主 因 六 結 論 符 咒 為 漢 文 化 中 的 一 種 神 秘 文 化, 其 形 成 早 就 出 現 於 前 道 教 期, 東 漢 時 期 的 運 用 已 有 文 物 出 土 為 證 物, 如 解 注 文 之 類, 漢 晉 之 際 仍 被 襲 用, 此 為 第 一 波 的 形 成 蜀 漢 天 師 派 屬 下 的 道 治 傳 承 符 簽, 經 久 之 後 也 廣 納 新 出 的 道 法 O 直 至 第 二 波 金 元 時 期 丹 道 派 的 內 丹 法, 理 學 家 所 倡 行 的 心 性 之 學, 偏 重 於 道 德 心 性 的 修 行 次 第, 都 曾 衝 激 符 鎮 派 的 符 咒 文 化 O 特 別 是 在 面 對 佛 教 諸 宗 及 新 儒 家 的 思 想 激 盪, 符 籐 派 的 因 應 之 道 就 是 有 變 也 有 不 變 : 所 變 者 是 修 煉 性 命 的 功 法 中, 加 強 其 注 重 心 性 的 內 修 與 丹 功 的 內 煉 ; 不 變 的 則 是 堅 持 其 法 術 傳 統, 所 傳 的 符 法 依 然 維 繫 秘 傳 的 原 則 而 今 面 臨 第 三 波 的 科 技 衝 激, 科 學 文 明 挾 其 優 勢, 對 於 傳 統 符 咒 諸 法 帶 來 更 大 的 衝 擊 力, 在 現 代 化 劇 烈 的 社 會 變 遷 中, 正 一 符 法 如 何 從 變 與 不 變 中 尋 獲 一 個 因 應 之 道? 符 法 的 運 用 作 為 傳 統 信 仰 的 一 種 生 活 習 俗, 在 日 用 行 事 中 各 依 所 需 而 方 便 使 用, 不 管 是 佩 戴 在 身 或 燒 化 服 食, 信 仰 者 各 因 其 信 念 而 自 由 使 用, 在 宗 教 象 徵 上 也 具 有 傳 統 文 化 意 義 O 如 今 面 對 科 學 上 的 講 究 實 證, 符 法 是 否 僅 具 心 理 暗 示 安 慰 作 用, 只 餘 心 理 應 用 上 的 價 值? 或 者 基 於 同 情 的 理 解 歸 類 為 民 俗 療 法 J ' 想 從 文 化 心 理 文 化 療 癒 加 以 解 釋! 其 實 每 一 民 族 各 有 文 化 符 號 的 象 徵 傳 統, 符 咒 所 保 存 的 語 言 圖 像 符 號, 經 由 書 法 書 寫 而 表 現 的, 自 陰 陽 五 行 九 宮 八 卦 乃 至 廣 泛 運 用 日 月 星 辰 諸 象, 都 合 藏 於 大 小 符 文 的 形 式 O 從 象 徵 符 號 理 解 這 些 結 體

360 清 華 學 報 完 整 的 點 畫 表 現, 在 眾 形 完 具 中 的 整 體 形 相 中, 又 可 析 為 散 形 所 見, 則 頭 尾 形 體 各 有 所 象, 這 種 分 合 具 顯 道 教 的 宇 宙 圖 式, 形 象 化 神 將 仙 官 之 具 形 故 在 道 教 文 化 上 配 合 受 鑄 傳 度, 而 在 齋 瞧 科 儀 中 可 解 厄 祈 福, 經 由 符 令 的 發 號 遣 令, 使 仙 凡 人 神 之 間 得 以 通 傳, 故 符 錄 派 擅 於 用 符, 充 分 發 揮 具 教 派 的 宗 教 風 格 符 法 與 服 氣 煉 丹 的 身 心 修 行 即 密 不 可 分, 這 些 修 煉 法 配 合 生 活 起 居, 成 為 道 士 的 煉 養 以 助 益 其 身 心, 這 是 實 踐 的 事 實 晚 近 張 道 長 也 開 放 地 與 科 學 界 合 作, 面 對 現 代 理 論 與 實 踐 的 突 破, 相 信 科 學 的 驗 證 嘗 試 開 啟 其 祕, 在 訊 息 的 傳 送 實 驗 中 作 為 不 同 空 間 的 訊 息 傳 轍 在 張 天 師 傳 下 的 宗 教 儀 式 或 法 術 的 意 義 為 何? 是 否 可 在 儀 器 操 作 的 實 證 下 開 拓 未 知 的 領 域? 張 道 長 接 受 了 符 號 傳 遞 的 訊 息, 是 否 能 有 效 調 整 至 一 定 的 頻 率 而 聯 繫 訊 息 場 J ' 使 彼 此 之 間 相 互 溝 通 傳 訊? 他 樂 觀 期 待 有 心 人 繼 續 揭 密 這 是 科 學 與 宗 教 之 間 一 場 持 久 的 對 話, 目 前 可 確 定 的 是 符 令 為 宗 教 的 一 種 中 介, 將 來 能 否 進 一 步 證 實 為 不 同 訊 息 場 的 傳 送 媒 介, 這 些 都 有 待 今 後 持 續 的 有 力 證 據 由 於 符 法 事 涉 神 秘, 符 鋒 派 即 以 此 為 專 長, 所 凝 聚 的 經 驗 存 在 於 傳 承 的 符 法 中, 其 運 用 之 妙 在 使 用 者 的 用 心 : 心 正 則 正, 心 邪 則 邪, 其 用 在 人 歷 來 被 誤 用 者 實 繁 有 徒, 故 白 玉 蟾 批 評 其 為 不 善 用 者 甚 至 是 有 心 惡 用 者, 報 導 者 明 確 指 出 此 非 真 傳 而 得 正 法 者, 並 非 符 法 本 身 之 罪 O 他 明 白 引 用 留 侯 天 師 世 家 宗 譜 中 的 一 首 詩 云 r 龍 鎮 乾 坤 望 昌 盛, 虎 嘯 蒼 穹 顯 精 神 O 天 心 五 雷 太 極 焉, 師 而 且 三 清 玄 妙 身 意 在 勉 勵 後 學, 學 符 法 者 須 以 前 且 天 師 創 教 的 修 道 精 神, 後 之 學 道 者 更 可 用 心 修 煉 天 心 五 雷 太 極 正 昂 心 法, 才 能 符 合 三 清 玄 元 始 之 法 身 而 得 行 大 道 龍 虎 山 正 一 派 即 表 現 天 師 世 家 的 自 信, 也 以 此 自 勉 勉 人, 張 天 師 生 前 期 勉 弟 子 須 秉 此 龍 虎 般 的 意 志, 才 能 在 變 局 中 不 斷 創 造 新 局, 如 此 符 法 作 為 本 士 宗 教 的 表 現, 不 只 是 一 種 地 方 性 知 識, 而 與 世 界 各 宗 教 一 樣, 都 能 體 現 宗 教 智 慧 而 具 有 普 世 性 的 經 驗 與 價 值 科 學 與 宗 教 科 技 與 法 術 間 是 否 一 定 存 在 衝 突? 還 是 需 要 合 作 揭 密, 象 徵 正 負 之 間 兩 種 力 量 的 衝 突 與 協 調 這 一 民 族 宗 教 的 經 驗 即 是 凝 聚 長 時 間 的 心 血, 然 則 期 望 傳 遞 訊 息 的 啟 示, 何 嘗 不 是 一 種 探 問 未 知 世 界 的 努 力! 故 符 法 雖 只 是 作 為 一 種 顯 道 之 器, 所 蘊 含 的 探 知 未 知 的 道 理 卻 有 可 觀 之 理, 這 正 是 符 法 有 待 開 啟 的 方 向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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