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 稿 類 別 : 商 業 類 篇 名 : 我 國 第 三 方 支 付 之 機 會 與 挑 戰 作 者 : 廖 詮 睿 國 立 暨 大 附 中 高 三 10 班 指 導 老 師 : 賴 一 毅 老 師
壹 前 言 一 研 究 動 機 隨 著 近 年 來 網 際 網 路 迅 速 擴 張 與 智 慧 型 手 機 日 益 普 及, 電 子 商 務 隨 之 發 達, 也 逐 漸 改 變 國 人 購 物 習 慣 2012 年 12 月,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正 式 宣 布 開 放 第 三 方 支 付 的 相 關 限 制, 各 家 金 融 機 構 與 非 金 融 機 構 團 體 逐 漸 進 軍 台 灣 市 場, 帶 動 我 國 電 子 商 務 蓬 勃 發 展 最 近 也 常 看 到 許 多 國 內 知 名 C2C(Customer to Customer) 如 雅 虎 網 家 及 露 天 等 電 子 商 務 網 站 紛 紛 掛 上 第 三 方 支 付 的 交 易 方 式, 引 起 許 多 賣 家 與 買 家 注 意 這 幾 年 國 際 金 融 界 間 鬧 得 沸 沸 揚 揚 的 虛 擬 貨 幣 Bitcoin( 比 特 幣 ), 也 是 為 了 成 為 第 三 方 支 付 管 道 的 其 中 之 一 而 引 起 市 場 價 格 大 幅 波 動, 衍 生 出 交 易 量 及 安 全 性 不 足 等 問 題 2014 年 的 海 峽 兩 岸 服 務 貿 易 協 議 所 可 能 帶 來 電 子 商 務 的 商 機 與 競 爭, 也 成 為 眾 所 矚 目 的 議 題 面 對 第 三 方 支 付 帶 來 的 龐 大 商 機, 不 禁 讓 筆 者 想 深 入 了 解 與 探 討, 這 種 新 穎 的 金 流 交 易 管 道 對 於 台 灣 市 場 會 有 何 種 影 響, 並 且 是 否 可 以 被 大 眾 所 接 受 二 研 究 目 的 本 文 基 於 我 國 剛 起 步 的 第 三 方 支 付 管 道, 對 於 政 府 宣 導 消 費 者 接 受 度 及 電 子 商 務 應 用 等 層 面 進 行 研 究 以 我 國 電 子 商 務 之 環 境 特 殊 性, 第 三 方 支 付 對 於 我 國 這 塊 市 場 是 否 有 利 可 圖 是 否 能 被 普 遍 接 受 本 研 究 將 探 討 第 三 方 支 付 的 起 源 型 態 策 略 及 影 響 並 分 為 以 下 要 點 1. 了 解 為 何 會 有 第 三 方 支 付 的 出 現 2. 探 討 台 灣 主 流 的 幾 家 第 三 方 支 付 公 司 其 經 營 型 態 與 策 略 3. 探 討 近 幾 年 第 三 方 支 付 加 入 我 國 市 場, 對 於 我 國 電 子 商 務 之 影 響 4. 透 過 問 卷 調 查 來 了 解 我 國 賣 家 與 消 費 者 對 於 第 三 方 支 付 的 理 解 與 接 受 度 三 研 究 方 法 圖 一 研 究 流 程 圖 1
貳 正 文 一 第 三 方 支 付 之 簡 介 ( 一 ) 何 謂 第 三 方 支 付 第 三 方 支 付 (Third-Party Payment) 本 名 為 網 路 交 易 之 代 收 轉 付, 而 依 據 我 國 經 濟 部 定 義, 第 三 方 支 付 是 買 賣 雙 方 在 交 易 過 程 中 的 資 金 中 間 平 台, 是 在 銀 行 監 管 下 保 障 交 易 雙 方 利 益 之 獨 立 機 構 ( 經 濟 部,2012) 一 般 來 說 就 是 業 者 與 各 大 銀 行 簽 約 而 成 立 的 中 立 支 付 平 台, 它 的 主 要 業 務 在 於 買 賣 雙 方 間 協 調 金 流 的 代 收 與 代 付 在 應 用 方 面 可 以 整 理 成 以 下 步 驟, 而 其 支 付 流 程 如 圖 二 所 示 1. 消 費 者 進 行 網 上 購 物, 並 使 用 第 三 方 支 付 管 道 下 標 ; 此 時 款 項 直 接 藉 由 銀 行 暫 存 於 第 三 方 支 付 平 台 2. 第 三 方 平 台 通 知 賣 方 知 悉 買 家 已 付 款, 並 要 求 於 規 定 時 間 內 出 貨 3. 消 費 者 收 取 貨 品, 確 認 無 誤 後 回 報 第 三 方 支 付 平 台 付 款 4. 第 三 方 支 付 平 台 將 款 項 匯 至 賣 家 帳 戶, 完 成 交 易 圖 二 第 三 方 支 付 流 程 圖 ( 資 料 來 源 : 第 三 方 支 付 流 程 圖 取 自 MoneyDJ 理 財 網 ) 依 此 交 易 流 程, 可 降 低 網 路 交 易 的 風 險 性 與 詐 欺 行 為 第 三 方 支 付 平 台 則 扮 演 買 家 與 賣 家 的 橋 樑, 一 旦 發 生 交 易 衝 突, 例 如 買 家 收 到 物 品 卻 惡 意 拒 絕 付 款 或 者 賣 家 收 到 訂 單, 卻 始 終 不 出 貨 等 第 三 方 支 付 平 台 即 可 介 入 仲 裁, 並 進 行 監 督 與 約 束 買 賣 雙 方, 甚 至 可 以 依 據 本 身 與 用 戶 之 合 約, 達 到 停 止 交 易 或 降 低 信 用 等 級 的 威 嚇 效 果 2
( 二 ) 第 三 方 支 付 的 付 款 方 式 信 用 卡 付 款 : 就 是 將 信 用 卡 資 料 儲 存 於 第 三 方 支 付 平 台 上 買 家 下 單 之 後, 賣 家 無 須 再 次 向 買 家 索 取 信 用 卡 資 料, 而 是 直 接 跟 第 三 方 支 付 平 台 請 款 運 用 此 種 方 法 將 有 效 的 減 少 信 用 卡 資 料 在 網 路 上 曝 光 的 機 會, 隨 之 也 降 低 信 用 卡 盜 刷 或 是 資 料 洩 漏 的 問 題 ; 相 對 的, 消 費 者 對 於 第 三 方 支 付 平 台, 也 必 須 相 當 高 的 信 賴 程 度 餘 額 付 款 : 它 的 概 念 就 類 似 於 所 謂 的 電 子 錢 包, 平 時 先 將 金 額 儲 值 至 第 三 方 支 付 平 台, 當 要 進 行 網 路 購 物 時, 會 直 接 從 儲 值 內 的 金 額 中 扣 款, 加 強 了 網 路 購 物 的 安 全 性 與 便 利 性 ATM 付 款 : 即 藉 由 第 三 方 支 付 平 台 來 向 銀 行 操 作 網 路 ATM, 可 直 接 進 行 匯 款 動 作, 無 須 親 自 至 金 融 機 構 操 作 ATM, 方 便 的 付 款 方 式 也 進 而 擴 大 電 子 商 務 交 易 量 筆 者 將 第 三 方 支 付 主 要 付 款 方 式 之 比 較 整 理 如 表 一 所 示 表 一 第 三 方 支 付 主 要 付 款 方 式 方 式 優 點 缺 點 網 路 ATM 付 款 餘 額 付 款 信 用 卡 付 款 相 較 於 以 往, 使 用 網 路 ATM 無 須 親 自 至 金 融 機 構 操 作 ATM, 增 加 了 方 便 性 消 費 者 易 查 詢 可 用 餘 額, 當 發 生 盜 用 或 是 竊 取 的 情 形 時, 可 查 弊 並 降 低 損 失 信 用 卡 資 料 只 需 儲 存 於 第 三 方 支 付 平 台, 無 須 每 次 購 物 時 都 向 賣 方 提 供 信 用 卡 資 料, 減 少 信 用 卡 資 料 的 曝 光 次 數, 也 增 加 網 路 付 款 的 安 全 性 可 使 用 插 卡 來 進 行 網 路 ATM, 但 必 須 準 備 讀 卡 機 需 進 行 儲 值 才 可 使 用, 當 帳 戶 內 無 足 夠 的 餘 額 時 無 法 進 行 購 物 由 於 將 信 用 卡 資 料 轉 交 於 第 三 方 支 付 平 台, 對 於 該 平 台 的 安 全 性 須 有 一 定 的 程 度 的 信 任, 有 產 生 業 者 詐 騙 之 風 險 ( 三 ) 第 三 方 支 付 的 興 起 與 市 場 需 求 經 濟 部 商 業 司 指 出 我 國 100 年 電 子 商 務 市 場 規 模 為 新 台 幣 5,627 億 元, 較 99 年 的 新 台 幣 4,616 億 元 增 長 21.9% ( 經 濟 部 商 業 司 電 子 商 務 年 鑑,2011), 這 促 使 台 灣 業 者 逐 漸 重 視 電 子 商 務 市 場 在 消 費 者 方 面 台 灣 網 友 對 於 網 路 購 物 最 終 決 定 是 否 購 買 的 依 據 為 主 要 兩 項 取 貨 時 間 與 地 點 的 便 利 性 與 購 物 網 站 的 安 全 性 值 3
得 信 任 ( 財 團 法 人 資 訊 工 業 策 進 會,2010) 至 於 該 如 何 解 決 消 費 者 對 於 網 路 購 物 的 疑 慮, 一 直 是 電 子 商 務 業 者 所 面 對 的 一 大 課 題 所 以 第 三 方 支 付 以 強 調 安 全 信 任 與 便 利 的 主 軸 出 現 在 市 場 上, 目 的 為 解 決 買 賣 雙 方 在 金 流 與 物 流 的 非 同 步 性, 降 低 交 易 雙 方 的 風 險 還 有 一 個 很 重 要 的 原 因 促 使 第 三 方 支 付 的 出 現, 即 原 本 中 小 企 業 們 常 常 會 因 資 金 不 足 法 令 限 制 或 信 用 不 夠 而 無 法 和 銀 行 簽 訂 信 用 卡 收 款 帳 戶 而 第 三 方 支 付 業 者 會 扮 演 銀 行 與 買 賣 雙 方 信 用 卡 安 全 交 易 的 橋 樑, 使 賣 方 可 以 只 支 付 部 分 手 續 費, 即 可 增 添 信 用 卡 交 易 管 道 買 家 則 因 交 易 方 便 且 安 全 而 增 加 交 易 量, 自 然 也 帶 動 整 體 電 子 商 務 蓬 勃 發 展 ( 四 ) 國 內 外 常 見 之 第 三 方 支 付 服 務 業 者 1. PayPal 該 公 司 於 1998 年 由 Peter Thiel 與 Max Levchin 於 美 國 成 立, 並 在 2002 年 由 全 球 最 大 拍 賣 網 站 ebay 所 收 購, 現 今 成 為 ebay 的 主 要 付 款 方 式 PayPal 擁 有 嚴 謹 的 安 全 認 證 機 制, 提 供 安 全 性 與 便 利 性 的 服 務, 受 到 用 戶 肯 定 而 成 為 目 前 全 球 第 三 方 支 付 業 界 之 翹 楚 根 據 統 計 結 至 2012 年 底,PayPal 在 美 國 網 路 交 易 之 市 佔 率 高 達 60%, 在 全 球 擁 有 2 億 5000 萬 個 註 冊 用 戶 與 1 億 2000 萬 個 活 躍 帳 號 PayPal 經 營 至 今 一 直 積 極 擴 張 國 際 的 第 三 方 支 付 服 務 的 版 圖, 並 於 2005 年 以 貝 寶 之 名 稱 進 軍 中 國 市 場, 但 因 當 地 政 策 限 制 保 護 當 地 企 業, 在 中 國 市 場 的 市 占 率 並 不 高 日 本 方 面 PayPal 與 日 本 軟 銀 (softbank) 合 資 成 立 PayPal Japan, 穩 固 亞 洲 市 場 地 位 然 而 台 灣 方 面 PayPal 與 台 灣 ebay 合 作 營 運 台 灣 的 PayPal 業 務, 但 因 早 期 儲 值 業 務 法 令 的 諸 多 限 制, 再 加 上 2005 年 的 卡 債 危 機 更 加 阻 饒 第 三 方 支 付 服 務 業 的 發 展 到 2012 年 底, 經 濟 部 正 式 公 告 定 義 第 三 方 支 付 服 務 後, 台 灣 第 三 方 服 務 業 才 開 始 快 速 發 展 2. 輕 鬆 付 輕 鬆 付 為 Yahoo! 奇 摩 與 中 國 信 託 合 作 所 共 同 推 出, 專 門 服 務 於 Yahoo! 奇 摩 的 購 物 商 城 與 拍 賣 網 站 超 級 商 城 事 業 部 副 總 經 理 王 志 仁 提 到 輕 鬆 付 具 備 更 便 利 高 保 障 好 安 全 3 大 優 勢 ( 陳 大 任,2014), 並 在 同 年 2 月 雅 虎 宣 布 其 購 物 商 城 與 拍 賣 網 站 將 全 面 強 制 使 用 輕 鬆 付 來 當 作 唯 一 的 付 款 途 徑, 其 付 款 方 式 有 網 路 ATM 實 體 ATM 餘 額 付 款 與 Famiport 全 家 付 款 等, 並 同 時 增 加 信 用 卡 分 期 付 款 管 道 4
3. 支 付 寶 支 付 寶 為 阿 里 巴 巴 集 團 的 子 公 司, 結 至 2012 年 底 已 突 破 8 億 註 冊 用 戶, 日 交 易 額 也 超 過 200 億 人 民 幣, 2012 年 行 動 支 付 總 額 年 成 長 高 達 546% ( 羅 之 盈 侯 俊 偉,2013) 是 目 前 中 國 市 場 中 市 場 占 有 率 最 高 的 第 三 方 支 付 服 務 商 支 付 寶 最 早 是 為 了 解 決 淘 寶 網 的 網 路 交 易 安 全 而 成 立 的, 現 今 除 了 淘 寶 網 以 外, 也 提 供 中 國 其 他 多 家 購 物 網 站 的 第 三 方 支 付 服 務 電 子 商 務 支 付 已 慢 慢 融 入 民 眾 的 生 活 當 中, 根 據 經 濟 日 報 兩 岸 新 聞 報 導 春 節 七 天, 數 百 萬 用 戶 用 支 付 寶 錢 包 發 放 總 計 2 億 元 ( 約 新 台 幣 10 億 元 ) 的 新 年 紅 包, 除 夕 當 天 超 過 5,500 萬 元 ( 約 新 台 幣 2.7 億 元 ) ( 林 宸 誼,2014), 各 界 都 相 當 看 好 第 三 方 支 付 的 未 來 潛 力 4. 支 付 連 全 名 是 PChomePay 支 付 連, 為 PChome( 網 家 ) 旗 下 露 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專 屬 第 三 方 支 付 服 務 商, 為 近 幾 年 台 灣 放 寬 第 三 方 支 付 的 限 制 後 快 速 成 長 的 業 者 之 一, 強 調 買 家 安 心 付 款 安 心 選 購 ; 賣 家 放 心 放 款 放 心 核 帳 及 操 作 簡 易 等 優 點 並 設 有 延 遲 撥 款 機 制, 減 少 網 路 交 易 糾 紛, 筆 者 將 常 見 第 三 方 支 付 業 者 比 較 表 整 理 如 表 二 所 示 表 二 常 見 之 第 三 方 支 付 業 者 優 缺 點 比 較 表 業 者 優 點 缺 點 PayPal 輕 鬆 付 支 付 寶 支 付 連 支 援 多 國 貨 幣 嚴 謹 的 安 全 機 制 擁 有 制 度 化 的 買 賣 糾 紛 解 決 辦 法 信 用 卡 部 分 與 多 家 銀 行 合 作 擁 有 分 期 付 款 功 能 設 有 集 分 寶 功 能, 相 當 於 紅 利 點 數 概 念 可 支 付 中 國 話 費 Q 幣 與 多 家 軟 體 廠 商 儲 值 提 供 專 有 簡 易 介 面, 方 便 賣 家 核 帳 與 快 速 上 手 手 續 費 相 較 其 他 同 行 高 資 料 審 核 過 嚴, 填 錯 資 料 易 遭 凍 結 帳 戶 僅 限 使 用 於 雅 虎 購 物 商 城 與 拍 賣 2014 年 2 月 26 日 起 雅 虎 購 物 商 城 與 拍 賣 網 站 強 制 使 用 主 要 合 作 銀 行 與 廠 商 皆 在 大 陸, 台 灣 消 費 者 較 難 享 有 優 惠 與 功 能 僅 限 於 露 天 拍 賣 網 站 使 用 5
二 國 內 第 三 方 支 付 發 展 ( 一 ) 第 三 方 支 付 法 令 修 正 我 國 金 管 會 於 2013 年 8 月 7 日 完 成 第 三 方 支 付 的 相 關 法 令 修 正, 短 期 內 先 以 電 子 票 證 發 行 管 理 條 例 作 為 第 三 方 支 付 服 務 的 法 源 依 據, 並 於 同 年 9 月 正 式 開 放 非 金 融 機 構 提 供 第 三 方 支 付 服 務 業 務 2014 年 3 月 底 預 計 將 第 三 方 支 付 專 法 送 入 立 法 院 審 議 第 三 方 支 付 專 法 全 名 為 非 金 融 機 構 支 付 服 務 業 管 理 條 例, 如 果 立 法 院 通 過 這 個 第 三 方 支 付 專 法, 國 內 將 會 允 許 第 三 方 支 付 業 者 開 辦 O2O 的 交 易 模 式, 並 同 時 開 放 國 內 外 買 家 可 以 使 用 外 幣 支 付 交 易, 更 加 帶 動 台 灣 的 電 子 商 務 發 展 全 名 最 新 進 度 內 容 表 三 第 三 方 支 付 專 法 立 法 進 度 非 金 融 機 構 支 付 服 務 業 管 理 條 例 行 政 院 三 政 委 張 善 政 薛 琦 蔡 玉 玲 待 審 中 盼 三 月 底 審 查 完 畢, 以 優 先 法 案 送 入 立 院 本 會 審 議 儲 值 上 限 3 萬 元 第 三 方 支 付 業 務 者, 未 開 辦 儲 值 者 資 本 額, 須 達 5000 萬 元 ; 有 開 辦 儲 值 者, 須 達 3 億 元 開 放 O2O 線 下 實 質 交 易, 讓 民 眾 到 實 體 店 面 消 費, 也 可 從 線 上 帳 戶 扣 款, 準 許 多 幣 別 支 付 ( 資 料 來 源 : 林 安 妮 (2014), 取 自 經 濟 日 報 ) ( 二 ) 新 興 O2O 線 下 實 質 交 易 O2O(Online to Offline) 又 稱 線 下 實 質 交 易 或 離 線 商 務 模 式, 即 為 結 合 線 上 支 付 與 線 下 實 質 交 易 的 交 易 模 式 主 要 意 思 為 消 費 者 於 網 路 上 付 費, 而 在 實 體 店 家 享 受 服 務 或 實 體 物 品,TrialPay 創 始 人 曾 有 趣 的 提 到 普 通 的 網 路 購 物 者 每 年 花 費 約 1000 美 元, 假 使 普 通 美 國 人 每 年 收 入 為 4 萬 美 元, 那 麼 剩 下 的 39000 美 元 到 哪 裡 了? ( 姜 奇 平,2014) 答 案 是, 錢 都 花 在 實 體 商 店 了 例 如 加 油 站 大 賣 場 早 餐 店 咖 啡 館 等, 可 見 網 路 交 易 相 較 於 O2O 線 下 實 質 交 易 根 本 就 只 是 冰 山 一 角 但 相 對 來 說, 如 果 結 合 線 上 支 付 與 實 體 交 易, 這 將 會 是 一 個 無 比 龐 大 的 商 機 O2O 可 直 接 運 用 手 機 於 商 家 的 O2O 系 統 進 行 感 應, 嗶 一 聲 即 完 成 線 上 扣 款 手 機 付 款 的 工 具 其 實 有 很 多 種, 信 用 卡 金 融 卡 或 電 子 錢 包, 而 交 易 媒 介 也 有 網 路 藍 芽 NFC( 短 距 無 線 通 訊 ) 和 二 維 條 碼 等 但 當 中 最 具 有 潛 力 的 是 NFC 媒 體 報 導 亦 指 出 依 據 市 調 機 構 Juniper Research 估 計,2014 年 全 球 每 五 支 智 慧 型 手 機 中, 至 少 會 有 一 支 搭 載 NFC 功 能 ( 羅 之 盈 侯 俊 偉,2013) 台 灣 的 6
許 多 企 業 也 開 始 躍 躍 欲 試, 例 如 TSM 聯 合 支 付 公 司 美 國 行 動 刷 卡 機 Square, 已 漸 漸 地 開 始 在 國 內 市 場 布 局, 刷 卡 付 款 將 不 再 侷 限 於 部 分 商 家, 未 來 會 更 加 普 遍, 甚 至 如 同 新 聞 媒 體 所 說 的, 未 來 到 夜 市 吃 蚵 仔 麵 線 也 可 使 用 手 機 來 進 行 付 款 三 問 卷 調 查 ( 一 ) 調 查 說 明 研 究 本 問 卷 以 相 同 內 容 分 成 實 體 問 卷 與 網 路 問 卷 ( 實 體 60 份, 網 路 60 份 ), 分 別 發 放 於 筆 者 就 讀 學 校 ( 暨 大 附 中 ) 台 中 火 車 站 與 網 路 調 查, 合 計 共 120 份 其 中 有 效 問 卷 106 份, 無 效 問 卷 14 份 問 卷 當 中 以 幾 項 簡 單 問 題, 調 查 第 三 方 支 付 對 於 受 訪 者 的 了 解 程 度 接 受 度, 並 且 得 知 受 訪 者 在 網 路 購 物 主 要 以 何 種 交 易 模 式 來 完 成 交 易 ( 二 ) 調 查 結 果 1. 基 本 資 料 分 析 表 四 基 本 資 料 分 析 圖 表 分 析 64% 36% 男 性 女 性 性 別 統 計 以 圖 三 顯 示, 本 次 接 受 調 查 的 對 象 女 性 佔 64%(68 位 ) 多 於 男 性 的 36%(38 位 ) 圖 三 性 別 比 例 圖 4% 2% 31% 63% 15-20 21-30 31-40 41 以 上 年 齡 統 計 以 圖 四 顯 示, 本 次 接 受 調 查 的 對 象 多 為 15-20 歲 佔 63%(67 位 ), 而 21-30 歲 佔 31%(33 位 ) 31-40 歲 佔 4%(4 位 ) 41 歲 以 上 2%(2 位 ) 圖 四 年 齡 層 比 例 圖 7
2. 網 路 購 物 習 慣 分 析 消 費 者 對 於 網 路 購 物 較 注 重 於? 表 五 網 路 購 物 習 慣 分 析 成 交 量 價 格 與 運 費 付 款 方 式 賣 家 信 用 6 27 31 42 0 20 40 60 圖 五 圖 五 數 據 顯 示, 我 國 消 費 者 較 注 重 於 賣 家 信 用 評 價, 可 得 知 安 全 性 對 於 買 家 於 購 買 時 的 重 要 性 ; 其 次 除 了 價 格, 付 款 方 式 也 是 購 物 的 思 考 主 軸 之 一, 可 見 真 正 符 合 消 費 者 需 要 的 交 易 模 式 才 能 受 到 大 眾 所 青 睞 消 費 者 較 常 使 用 何 者 付 款 方 式? 轉 帳 匯 款 第 三 方 支 付 線 上 刷 卡 貨 到 付 款 2 9 24 71 0 20 40 60 80 圖 六 付 款 方 式 以 圖 六 顯 示, 對 於 我 國 消 費 者 較 常 使 用 的 付 款 方 式 主 要 是 以 貨 到 付 款 居 多, 由 此 可 見 便 利 性 與 安 全 性 一 手 交 錢 一 手 交 貨 還 是 現 今 市 場 的 趨 勢 ; 但 也 考 慮 到 本 次 調 查 的 樣 本 多 為 15~20 歲 的 年 齡 層, 信 用 卡 繳 付 的 人 數 相 對 較 低, 並 且 第 三 方 支 付 目 前 還 尚 未 被 大 眾 普 遍 使 用 3. 第 三 方 支 付 認 識 程 度 分 析 是 否 曾 聽 過 第 三 方 支 付? 表 六 第 三 方 支 付 認 識 程 度 分 析 圖 七 數 據 顯 示, 聽 過 的 受 訪 者 佔 78%(83 22% 78% 聽 過 沒 聽 過 位 ) 沒 聽 過 的 佔 22%(23 位 ), 可 見 普 遍 來 說 以 純 粹 聽 過 來 看, 還 是 較 多 人 有 所 耳 聞, 可 能 從 新 聞 報 導, 也 有 可 能 從 各 大 購 物 網 站 的 積 極 推 廣, 使 台 灣 剛 起 步 的 第 三 方 支 付 可 以 在 民 眾 心 中 留 下 印 象 圖 七 8
是 否 知 道 第 三 方 支 付 到 底 是 甚 麼? 55% 45% 圖 八 知 道 不 知 道 根 據 圖 八 數 據 顯 示, 依 據 前 方 聽 過 第 三 方 支 付 的 83 位 來 調 查 此 問 題 ; 知 道 佔 45%( 37 位 ) 不 知 道 佔 55%(46 位 ), 得 知 即 使 多 數 人 有 聽 過 第 三 方 支 付, 真 正 了 解 其 含 意 的 人 卻 只 有 45%, 看 來 第 三 方 支 付 的 推 廣 還 需 要 再 花 點 時 間, 讓 大 眾 能 認 識 到 這 個 新 穎 的 交 易 管 道, 使 它 更 加 普 及 參 結 論 由 調 查 分 析 結 果 可 以 發 現, 國 人 對 於 第 三 方 支 付 還 不 是 那 麼 的 了 解 但 隨 著 政 府 與 媒 體 的 宣 導, 面 對 這 個 具 有 龐 大 潛 力 的 市 場 及 兩 岸 貿 易 的 改 變, 我 國 需 要 盡 快 做 好 準 備 各 項 法 令 修 訂, 加 深 電 子 商 務 對 我 們 生 活 的 影 響 筆 者 從 消 費 者 付 款 方 式 的 調 查 得 知, 國 人 普 遍 愛 好 使 用 貨 到 付 款 來 進 行 網 路 購 物, 展 現 出 消 費 者 對 於 電 子 商 務 還 有 許 多 安 全 性 的 疑 慮 當 然 也 可 能 是 台 灣 處 於 便 利 超 商 密 集 林 立 的 原 因 所 致, 使 便 利 性 成 為 大 眾 選 擇 此 交 易 管 道 的 原 因 之 一 第 三 方 支 付 已 在 國 際 電 子 商 務 交 易 成 為 主 流, 筆 者 歸 納 研 究 資 料 整 理 其 優 缺 點 如 表 七 所 示 表 七 第 三 方 支 付 之 優 點 與 缺 點 優 點 1. 交 易 簡 單 化 方 便 化 快 速 化, 進 而 帶 動 市 場 並 促 進 交 易 成 長 2. 加 強 交 易 安 全 性 與 減 少 交 易 糾 紛 3. 降 低 個 資 與 信 用 卡 資 料 外 洩 風 險 4. 解 決 中 小 企 業 因 信 用 不 足 或 資 金 不 夠 而 無 法 與 銀 行 簽 訂 信 用 卡 收 款 缺 點 1. 第 三 方 支 付 平 台 業 者 擁 有 大 量 資 金 與 買 賣 雙 方 龐 大 個 資, 產 生 越 權 資 金 調 轉 惡 意 倒 閉 等 風 險 2. 造 成 洗 錢 防 治 漏 洞, 虛 假 交 易 出 現, 淪 為 洗 錢 犯 罪 溫 床 3. 賣 家 收 款 需 支 付 手 續 費 對 於 近 年 來 第 三 方 支 付 服 務 才 剛 起 步 的 台 灣, 相 關 的 法 令 與 準 則 還 需 要 進 行 更 完 善 的 編 製 經 由 媒 體 的 報 導, 政 府 也 開 始 積 極 處 理 有 關 第 三 方 支 付 的 模 糊 區 域 目 前 大 陸 已 有 223 家 取 得 第 3 方 支 付 證 照, 台 灣 能 有 待 努 力 科 技 日 新 月 異, 我 們 也 要 趕 緊 跟 上 腳 步, 跟 隨 國 際 趨 勢, 積 極 擴 展 國 際 市 場 9
肆 引 註 資 料 徐 立 衡 (2013) 台 灣 線 上 第 三 方 支 付 服 務 業 商 業 模 式 之 研 究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王 惠 雯 (2011) 影 響 兩 岸 網 路 購 物 付 款 方 式 偏 好 差 異 之 探 討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國 際 企 業 管 理 研 究 所 馮 鎮 邦 (2000) 建 立 顧 客 信 任 的 服 務 行 銷 策 略 - 以 信 用 卡 為 例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研 究 所 林 宸 誼 (2014) 支 付 寶 稱 霸 全 球 行 動 支 付 經 濟 日 報,2 月 9 日 羅 之 盈 侯 俊 偉 (2013) 嗶 一 下, 錢 來 也 行 動 支 付 來 了! 數 位 時 代 雜 誌,233 期,50-79 謝 晨 彥 (2014) 國 際 最 近 漲 什 麼? 第 三 方 支 付 最 吸 睛 非 凡 商 業 週 刊,868 期, 50-52 陳 建 良 (2013) TAIWAN NEW ECONOMY NEWSLETTER 台 灣 新 經 濟 簡 訊, 152 期, 2-3 行 政 院 消 費 者 保 護 會 - 金 融 保 險 類 2013 年 3 月 15 日 取 自 http://www.cpc.ey.gov.tw/default.aspx MoneyDJ 理 財 網 - 財 經 知 識 庫 2014 年 3 月 15 日 取 自 http://pad.moneydj.com/index.htm 何 英 瑋 (2014) 第 三 方 支 付 起 跑 宅 勢 力 發 威 工 商 時 報 2014 年 3 月 16 日, 取 自 http://ctee.com.tw/default.aspx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