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香港居民參與內地專利代理服務的常見問題

Similar documents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Microsoft Word doc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Microsoft Word - ch07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6-1-1極限的概念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Apr (chi)_Traditional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查 詢 股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4D F736F F D20A4BDA640BADEB27ABD64C3A5A44AC2BEB4B6B371B67DA6D25FB3F8A6D2B0DDC344B6B05F F636E>

簽 呈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Microsoft Word - LongCard_Promo_2013_FAQ_tc_pdf.doc


管理諮詢服務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4D F736F F 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Microsoft Word CTA Exam Reg Form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教育實習問與答:

上網單附件_105指_報名常見問題-新0408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目 錄 頁 1. 歡 迎 使 用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系 統 新 用 戶 新 用 戶 登 入 帳 戶 程 序 啟 動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帳 戶 核 對 帳 戶 的 地 址 資 料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一、主辦單位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Appendix2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As at 28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1公告[1].rtf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目 錄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報 告 主 筆 : 李 略 博 士 數 據 錄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Common Recruitment Examination (CRE) and Basic Law Test


f6_pday_ki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e-Submission System Quick Reference Guide for Publication Related Matters (Chinese version)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PURPOSE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駛 學 校 順 成 駕 駛 學 校 新 中 華 駕 駛 學 校 新 社 亮 汽 車 電 單 車 教 授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新 順 成 汽 車 駕 駛 學 校 及 新 福 利 駕 駛 學 校 有 限 公 司 其 中 除 新 福 利 只 提 供 輕 型 汽 車 ( 自 動 ) 教 學 課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486,746, ,318,734, ,039,301,167

臺北市97學年度公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入學問題與解答-(Q&A)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xls

章節

2 2.1 A H ir@abchina.com 2

者 ), 必 須 補 修 本 系 之 審 計 學, 以 60 分 通 過 標 準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入 學 時 如 尚 未 修 習 上 述 課 程, 應 在 修 業 期 限 內 補 修, 其 學 分 數 不 計 入 本 所 規 定 最 低 修 習 學 分 內 第 三 條 共 同 必 修 科 目

???T????????

瑞興銀行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16

B. 大 陸 地 區 居 民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 格 式 為 jpg, 檔 案 大 小 不 超 過 5Mb C. 財 力 證 明 : 指 由 銀 行 於 2014 年 2 月 12 日 至 6 月 18 日 間 所 開 立 申 請 人 本 人 申 請 人 父 母 或 法 定 監 護 人 之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行 業 其 他 商 業 企 業 ( 飲 食 建 築 醫 療 電 訊 業 運 輸 業 及 貿 易 等 ) 訪 問 企 業 總 員 工 (2013 年 ) 百 分 比 4,915 25%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合 計 19, % 調 查 對 象 為 本 澳 工 商 界 各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4. 根 據 教 資 會 資 助 院 校 的 資 料, 所 有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學 生 均 須 經 過 嚴 謹 全 面 的 評 核 才 獲 錄 取 院 校 會 從 多 方 面 評 核 申 請 人, 包 括 他 們 的 成 績 面 試 表 現 個 人 品 質 非 學 術 成 就 個 人 興 趣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修正草案」之衝擊及影響評估

( 四 ) 雖 就 讀 上 述 41 所 大 學 校 院, 但 仍 有 不 予 採 認 之 學 歷, 如 在 分 校 就 讀 或 非 經 正 式 入 學 管 道 入 學 等, 已 公 告 於 大 學 校 院 招 收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 ADM-6

HSBC Holdings plc Interim Report Chinese

<4D F736F F 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Microsoft Word - _3_???????-Ch _???

Microsoft Word - 102入學-碩士班

ART_RAE16_ticket_cn_p.1

目 錄 1. 簡 介 設 立 帳 戶 帳 戶 登 記 重 設 登 入 密 碼 考 試 報 名 登 入 報 名 系 統 考 生 資 料 科 目 選 擇 曾 應 考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保險中介人素質保證計劃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法 聽 與 說 的 教 學 歌 謠 戲 劇 與 合 作 學 習 等, 以 工 作 坊 形 式 進 行 二 授 課 方 式 : 採 全 英 語 方 式 進 行 三 師 資 : 由 英 國 文 化 協 會 資 深 之 英 語 教 學 專 家 擔 任 培 訓 講 師 壹 拾 報 名 時 間 與 方 式 一

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建置及除名作業要點部分條文修正案條文對照表

Transcription:

有 關 香 港 居 民 參 與 內 地 專 利 代 理 服 務 的 常 見 問 題 內 地 與 香 港 關 於 建 立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的 安 排 實 施 前, 只 有 內 地 居 民 可 以 參 加 全 國 專 利 代 理 人 資 格 考 試, 及 在 內 地 從 事 專 利 代 理 業 務 在 內 地 與 香 港 關 於 建 立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的 安 排 下, 及 經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知 識 產 權 署 和 國 家 知 識 產 權 局 磋 商 後, 香 港 居 民 由 二 零 零 四 年 起 可 參 加 全 國 專 利 代 理 人 資 格 考 試, 及 在 內 地 取 得 專 利 代 理 的 執 業 資 格 1. 開 放 內 地 專 利 代 理 服 務 會 令 誰 受 惠?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中 的 中 國 公 民, 倘 符 合 以 下 第 4 題 所 指 明 的 條 件, 則 可 參 加 全 國 專 利 代 理 人 資 格 考 試, 以 便 從 開 放 內 地 專 利 代 理 服 務 中 受 惠 有 關 人 士 只 要 遵 守 若 干 訂 明 的 規 定, 便 可 在 內 地 提 供 專 利 代 理 服 務 2. 內 地 專 利 代 理 人 可 承 辦 哪 些 服 務? 服 務 包 括 : ( 一 ) 提 供 有 關 專 利 事 務 的 諮 詢 ; ( 二 ) 草 擬 專 利 申 請 文 件 和 辦 理 專 利 申 請, 以 及 處 理 就 專 利 申 請 的 請 求 實 質 審 查 或 覆 審 的 有 關 事 務 ; ( 三 ) 提 出 異 議, 請 求 宣 告 專 利 權 無 效 的 有 關 事 務 ; 及 ( 四 ) 辦 理 專 利 權 的 轉 讓 以 及 專 利 許 可 的 有 關 事 務 3. 怎 樣 可 以 取 得 全 國 專 利 代 理 人 資 格 並 在 內 地 執 業? 有 意 成 爲 內 地 專 利 代 理 人 的 人 士 需 要 通 過 全 國 專 利 代 理 人 資 格 考 試, 並 取 得 專 利 代 理 人 資 格 證 書 取 得 上 述 證 書 後 須 在 內 地 已 經 批 准 設 立 的 專 利 代 理 機 構 ( 或 其 於 港 澳 地 區 設 立 的 專 利 代 理 機 構 ) 實 習 一 年 根 據 專 利 代 理 管 理 辦 法, 考 試 合 格 者 完 成 一 年 實 習 後, 並 且 仍 然 在 內 地 任 何 已 經 批 准 設 立 的 專 利 代 理 機 構 中 工 作 ( 或 其 於 港 澳 地 區 設 立 的 專 利 代 理 機 構 ), 可 通 過 中 華 全 國 專 利 代 理 人 協 會 申 請 專 利 代 理 人 執 業 證 有 關 執 業 証 申 請 事 宜 及 其 他 最 新 消 息, 請 瀏 覽 中 華 全 國 專 利 代 理 人 協 會 的 網 址 (http://www.acpaa.cn)

獲 准 執 業 的 香 港 居 民, 若 符 合 內 地 規 定 條 件, 可 以 成 爲 在 內 地 已 經 批 准 設 立 的 專 利 代 理 機 構 的 合 夥 人 或 者 股 東 4. 報 名 人 員 應 具 備 什 麽 條 件? 報 名 參 加 全 國 專 利 代 理 人 資 格 考 試 的 香 港 居 民 應 當 具 備 以 下 條 件.. ( 一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永 久 性 居 民 中 的 中 國 公 民 ; ( 二 ) 具 有 內 地 香 港 或 澳 門 高 等 院 校 理 工 科 畢 業 的 學 歷, 或 者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教 育 部 門 認 可 的 其 他 國 家 地 區 的 同 等 學 歷 ; ( 三 ) 年 滿 十 八 歲 ; ( 四 ) 熟 識 專 利 法 和 有 關 法 律 知 識 ; 及 ( 五 ) 從 事 過 兩 年 以 上 的 科 學 技 術 工 作 或 者 法 律 工 作 高 等 院 校 理 工 科 專 業 畢 業 是 指 取 得 國 家 承 認 的 理 工 科 大 專 以 上 學 歷, 並 獲 得 畢 業 文 憑 或 者 學 位 證 書 持 香 港 澳 門 地 區 或 國 外 高 等 學 校 學 歷 或 學 位 證 書 報 名 的, 其 學 歷 或 者 學 位 證 書 須 經 教 育 部 留 學 服 務 中 心 認 證, 符 合 報 考 學 歷 或 者 學 位 條 件 的, 可 以 報 名 參 加 考 試 高 等 院 校 理 工 科 專 業 在 讀 碩 士 研 究 生 學 習 期 滿 兩 年 的 以 及 高 等 院 校 理 工 科 專 業 在 讀 博 士 研 究 生, 視 爲 從 事 過 兩 年 以 上 科 學 技 術 工 作 5. 考 試 隔 多 久 舉 行 一 次? 全 國 專 利 代 理 人 資 格 考 試 每 年 舉 行 一 次,2013 年 考 試 日 期 爲 2013 年 11 月 2 日 至 3 日 6. 報 名 人 員 如 何 報 名? 報 名 的 時 間 爲 何? ( 一 ) 報 名 報 名 人 員 應 當 在 2013 年 5 月 28 日 至 6 月 17 日 報 名 期 間 內 登 錄 國 家 知 識 產 權 局 網 站 (http://www.sipo.gov.cn) 進 行 網 上 報 名 ( 二 ) 查 驗 報 名 人 員 應 在 2013 年 6 月 3 日 至 6 月 24 日 辦 公 時 間 內 將 相 關 材 料 交 予 所 選 考 點 的 查 驗 地 點 查 驗 查 驗 主 要 為 核 實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證 書 工 作 證 明 和 公 證 文 件 等 的 有 效 性 完 整 性 及 一 致 性 選 擇 廣 州 考 點 的 香 港 報 名 人 員 可 選 擇 將 相 關 材 料 透 過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知 識 產 權 署 轉 發 廣 東 省 知 識 產 權 局 ; 或 直 接 於 上 述 期 間 前 往 廣 州 查 驗 逾 期 無 法 受 理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知 識 產 權 署 的 聯 絡 方 法 如 下 :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知 識 產 權 署 地 址 : 香 港 灣 仔 皇 后 大 道 東 213 號 胡 忠 大 厦 24 樓 電 話 :(852) 2961 6901 傳 真 :(852) 2838 6082 網 址 :www.ipd.gov.hk 有 關 個 人 資 料 的 使 用, 請 按 此 處 廣 州 市 考 點 聯 繫 方 法 如 下 : 承 辦 單 位 : 廣 東 省 知 識 產 權 局 聯 系 人 : 吳 小 潔 張 淑 芳 電 話 :86-20-32210174 或 86-20-87680843 傳 真 :86-20-32210174 或 86-20-37666320 電 子 郵 件 :66862456@qq.com 通 訊 位 址 : 廣 東 省 廣 州 市 先 烈 中 路 100 號 大 院 60 幢 901 房 廣 東 省 知 識 產 權 局 政 策 法 規 處 郵 編 :510070 政 府 網 站 :http://www.gdipo.gov.cn 7. 哪 一 個 機 構 負 責 審 核 報 名 人 員 是 否 符 合 報 名 條 件? 國 家 知 識 產 權 局 將 全 權 負 責 審 核 香 港 報 名 人 員 是 否 符 合 第 4 題 列 出 的 報 名 條 件 8. 考 試 的 費 用 爲 何? 何 時 繳 交? 在 哪 裡 繳 交? 是 否 有 其 他 費 用? ( 一 ) 考 試 費 : 獲 准 應 考 者 須 根 據 考 點 的 要 求, 向 所 選 考 點 所 在 的 省 ( 區 市 ) 知 識 產 權 局 繳 交 考 試 費 並 領 取 准 考 證 主 證 以 參 加 考 試

2013 年 在 廣 州 考 點 考 試 的 港 澳 考 生 考 試 費 為 每 科 人 民 幣 85 元 根 據 國 家 知 識 產 權 局,2013 年 度 香 港 考 生 的 考 試 費 繳 費 安 排 與 以 往 有 別, 國 家 知 識 產 權 局 將 不 安 排 人 員 在 開 考 前 一 天 在 現 場 收 取 考 試 費 ; 故 提 供 以 下 兩 個 途 徑 供 報 名 人 員 選 擇 : 選 擇 廣 州 考 點 並 透 過 香 港 遞 交 查 驗 文 件 的 香 港 報 名 人 員 的 考 試 費 繳 費 安 排 如 下 : 報 名 人 員 在 香 港 遞 交 查 驗 文 件 完 畢,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知 識 產 權 署 會 將 報 名 人 員 提 交 的 文 件 轉 發 至 廣 東 省 知 識 產 權 局, 廣 東 省 知 識 產 權 局 在 確 認 報 名 人 員 應 考 資 格 後 會 發 出 考 試 費 繳 費 通 知 書 ; 報 名 人 員 須 於 指 定 時 間 內 到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知 識 產 權 署 領 取 考 試 費 繳 費 通 知 書 並 在 指 定 時 間 內 前 往 廣 東 省 知 識 產 權 局 指 定 在 廣 東 省 內 的 銀 行 繳 費, 繳 費 完 畢 報 名 人 員 須 以 指 定 方 式 把 銀 行 繳 費 回 條 發 至 廣 東 省 知 識 產 權 局 以 作 記 錄, 報 名 人 員 並 須 登 入 國 家 知 識 產 權 局 網 站 查 看 已 獲 當 局 確 認 收 妥 費 用 與 否, 獲 確 認 後 報 名 人 員 可 直 接 打 印 准 考 證 副 證 備 用 ( 准 考 證 主 證 將 在 11 月 1 日 下 午 3:00-5:00 分 發, 考 生 須 直 接 在 此 時 間 內 帶 同 相 關 文 件 領 取 ) 請 注 意, 是 次 開 始 派 發 考 試 費 繳 費 通 知 書 至 繳 費 截 止 日 期 預 計 只 有 約 7-10 天 時 間 ( 以 廣 東 省 知 識 產 權 局 最 後 公 佈 為 準 ), 報 名 人 員 必 須 特 別 注 意 時 間 安 排, 辦 理 相 關 繳 費, 以 免 有 誤 選 擇 廣 州 考 點 並 直 接 在 廣 州 查 驗 的 香 港 報 名 人 員 的 安 排 如 下 : 直 接 在 廣 州 查 驗 的 香 港 報 名 人 員 的 考 試 費 繳 費 通 知 書 不 會 經 由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知 識 產 權 署 轉 交 考 生, 請 在 廣 州 市 查 驗 時 直 接 向 廣 東 省 知 識 產 權 局 索 取, 並 繳 交 考 試 報 名 費 領 取 准 考 證 主 證 ( 二 ) 速 遞 報 名 材 料 費 : 另 外, 透 過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知 識 產 權 署 轉 發 報 名 材 料 至 廣 東 省 知 識

產 權 局 的 報 名 人 員 須 繳 付 由 香 港 速 遞 報 名 材 料 至 廣 州 的 費 用, 另 加 速 遞 費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20%) 作 爲 行 政 費 用 報 名 人 員 須 於 領 取 考 試 費 繳 費 通 知 書 時 向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知 識 產 權 署 支 付 有 關 費 用 9. 報 名 人 員 於 報 名 時 需 提 交 甚 麽 證 明 文 件? 持 國 外 高 等 學 校 學 歷 或 者 學 位 證 書 的 香 港 報 名 人 員 應 注 意 在 報 名 前 進 行 學 歷 認 可 手 續, 詳 情 請 參 閱 第 17 題 一. 報 名 材 料 報 名 人 員 在 網 上 報 名 時, 應 當 填 報 或 上 傳 以 下 材 料.. ( 一 )2013 年 全 國 專 利 代 理 人 資 格 考 試 報 名 表 ; ( 二 )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證 ; ( 三 ) 香 港 特 區 護 照 或 港 澳 居 民 來 往 內 地 通 行 證 ( 即 回 鄉 證 ); ( 四 ) 學 歷 證 明 ; ( 五 ) 工 作 證 明 ; 及 ( 六 ) 一 寸 彩 色 免 冠 ( 即 沒 有 戴 帽 ) 近 照 二. 查 驗 規 則 根 據 國 家 知 識 産 權 局 公 告 ( 第 187 號 ) 的 規 定, 香 港 地 區 報 名 人 員 在 廣 州 考 點 參 加 考 試 的, 可 以 透 過 香 港 知 識 産 權 署 遞 交 查 驗 文 件 ( 一 ) 查 驗 時 間 查 驗 時 間 爲 2013 年 6 月 3 日 至 6 月 24 日 辦 公 時 間 內 ( 二 ) 查 驗 時 需 提 供 的 材 料 一 般 報 名 者 : (1)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證 原 件 及 複 印 件 一 式 兩 份 ; (2) 香 港 特 區 護 照 或 港 澳 居 民 來 往 內 地 通 行 證 ( 即 回 鄉 證 ) 原 件 及 複 印 件 一 式 兩 份 ;

(3) 經 香 港 或 者 澳 門 地 區 的 中 國 委 托 公 證 人 公 證 的 身 份 證 明 學 歷 證 明 工 作 經 歷 證 明 及 公 證 書 原 件 的 複 印 件 一 式 兩 份 ; (4) 已 遞 交 的 網 上 報 名 表 打 印 件 一 份 (5) 若 上 述 證 明 文 件 以 外 文 書 寫, 報 名 人 員 應 當 附 交 中 文 譯 本, 中 文 譯 本 無 需 公 證 曾 於 2009-2012 年 報 名 的 再 次 報 名 者, 若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未 有 變 更, 只 須 提 交 以 下 文 件 而 不 須 要 再 提 交 學 歷 證 明 工 作 經 歷 證 明 等 文 件 : (1)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證 原 件 及 複 印 件 一 式 兩 份 ; (2) 香 港 特 區 護 照 或 港 澳 居 民 來 往 內 地 通 行 證 ( 即 回 鄉 證 ) 原 件 及 複 印 件 一 式 兩 份 ; ( 三 ) 委 託 他 人 進 行 查 驗 若 委 託 他 人 進 行 查 驗, 除 提 交 上 述 文 件 外, 還 應 當 提 交 以 下 文 件 : (1) 受 託 人 的 身 份 證 原 件 及 複 印 件 一 式 兩 份 ; (2) 報 名 人 員 署 名 的 委 託 書 原 件 10. 有 關 第 9 題 中 的 身 份 證 明, 報 名 人 員 需 提 供 何 種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以 證 明 其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及 中 國 公 民 的 身 份? 報 名 人 員 應 提 供 以 下 證 明 文 件 : ( 一 )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證 複 印 件 一 式 兩 份 ; 及 ( 二 ) 香 港 特 區 護 照 或 港 澳 居 民 來 往 內 地 通 行 證 ( 即 回 鄉 證 ) 複 印 件 一 式 兩 份 如 第 9 題 所 述, 該 等 身 份 證 明 文 書 須 經 在 香 港 的 中 國 委 托 公 證 人 公 證 及 核 實 與 原 件 相 符 11. 何 處 可 以 找 到 中 國 委 托 ( 香 港 ) 公 證 人 的 資 料? 可 於 中 國 委 托 公 證 人 協 會 有 限 公 司 的 網 址 : http://www.caao.org.hk 中 找 到 有 關 資 料

12. 2009 年 至 2012 年 已 經 在 網 上 進 行 註 冊 的 報 名 人 員, 是 否 還 需 要 註 冊? 2009 年 至 2012 年 已 經 進 行 網 上 註 冊 的 報 名 人 員, 不 需 要 重 複 註 冊, 只 需 直 接 以 當 時 註 冊 的 密 碼 登 入 進 行 報 名 即 可, 考 務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會 自 動 調 出 2009 年 至 2012 年 填 寫 和 上 傳 的 報 名 材 料, 考 生 只 需 要 對 相 關 資 訊 進 行 修 改 即 可 13. 如 報 名 人 員 曾 經 報 名 參 加 2009 年 至 2012 年 全 國 專 利 代 理 人 資 格 考 試, 能 否 豁 免 遞 交 公 證 書 原 件 的 要 求? 如 報 名 參 加 2013 年 全 國 專 利 代 理 人 資 格 考 試 的 香 港 報 名 人 員 符 合 以 下 條 件, 國 家 知 識 產 權 局 現 可 豁 免 有 關 報 名 人 員 遞 交 公 證 書 原 件 的 要 求 : ( 一 ) 曾 經 參 加 2009-2012 年 全 國 專 利 代 理 人 資 格 考 試 ; ( 二 ) 能 夠 提 供 2009-2012 年 全 國 專 利 代 理 人 資 格 考 試 的 准 考 證 副 本 或 准 考 證 號 碼 ; 及 ( 三 ) 其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並 沒 有 變 更 倘 若 有 關 申 請 人 的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有 所 變 更 ( 如 已 更 換 智 能 身 份 證 ), 他 們 亦 需 要 提 交 經 中 國 委 托 ( 香 港 ) 公 證 人 公 證 的 已 變 更 的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的 複 印 件 連 同 公 證 書 原 件 14. 理 工 科 所 包 含 的 科 目 爲 何? 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教 育 部 編 制 的 資 料, 理 工 科 指 國 家 知 識 產 權 局 網 頁 附 表 列 出 的 科 目 至 於 其 他 未 列 於 附 表 中 但 與 理 工 學 科 有 關 的 課 程 或 合 併 課 程, 國 家 知 識 產 權 局 同 意 按 實 際 個 案 考 慮 報 名 者 請 參 閱 第 17 題 有 關 學 歷 認 可 的 安 排 15. 香 港 的 大 專 院 校 所 頒 發 的 理 工 科 大 學 畢 業 證 書 高 等 文 憑 或 副 學 士 畢 業 證 書, 是 否 均 被 接 納 爲 認 可 學 歷? 一 般 來 說, 香 港 所 有 的 大 學 所 頒 發 的 理 工 科 大 學 畢 業 證 書 都 會 被 接 納 爲 認 可 學 歷 其 他 香 港 大 專 院 校 所 頒 發 的 理 工 科 高 等 文 憑 或 副 學 士 畢 業 證 書 等 需 按 個 別 情 況 由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教 育 部 辦 理 學 歷 認 可 報 名 人 員 可 參 閱 第 17 題 有 關 學 歷 認 可 的 安 排

16. 海 外 學 歷 會 否 被 接 納? 其 他 國 家 地 區 高 等 院 校 的 理 工 科 學 歷, 若 經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教 育 部 認 可, 亦 可 被 接 納 報 名 人 員 者 請 參 閱 第 17 題 有 關 學 歷 認 可 的 安 排 17. 報 名 人 員 如 需 辦 理 學 歷 認 可 手 續, 應 怎 樣 做? 持 港 澳 門 臺 灣 地 區 或 者 國 外 高 等 學 校 學 歷 或 者 學 位 證 書 須 經 教 育 部 留 學 服 務 中 心 認 證, 認 證 需 要 15 個 工 作 日 辦 理 方 法 可 以 查 閱 教 育 部 留 學 服 務 中 心 有 關 認 證 系 統 網 站 教 育 部 留 學 服 務 中 心 港 澳 臺 地 區 學 歷 學 位 認 證 系 統 : http://renzheng-gat.cscse.edu.cn 教 育 部 留 學 服 務 中 心 國 外 學 歷 學 位 認 證 系 統 : http://renzheng.cscse.edu.cn 18. 怎 樣 證 明 報 名 人 員 具 備 科 學 技 術 或 法 律 的 工 作 經 驗? 報 名 人 員 應 出 示 相 關 僱 主 的 書 面 證 明, 其 內 容 應 包 括 其 受 聘 的 時 間 職 位 工 作 性 質 及 範 圍 如 第 9 題 所 述, 該 等 工 作 經 驗 證 明 文 書 須 經 在 香 港 的 中 國 委 托 公 證 人 核 證 若 上 述 文 件 並 非 以 中 文 書 寫, 報 名 人 員 須 自 行 預 備 及 提 交 該 文 件 的 中 文 翻 譯 本, 翻 譯 本 無 須 公 證 19. 工 作 經 驗 是 否 包 括 海 外 的 工 作 經 驗? 是 20. 報 名 人 員 如 何 得 知 申 請 的 結 果? 報 名 人 員 是 否 符 合 報 名 條 件, 由 國 家 知 識 產 權 局 負 責 審 核 凡 符 合 報 名 條 件 者, 其 通 知 書 的 內 容 將 包 括 考 試 的 具 體 地 點 需 要 到 考 試 地 點 報 到 的 日 期 及 時 間 需 辦 理 的 手 續 等, 報 名 人 員 請 注 意 登 入 國 家 知 識 產 權 局 的 網 站 查 閱

21. 考 試 分 哪 些 科 目? 考 試 分 爲 以 下 三 個 科 目 : ( 一 ) 專 利 法 律 知 識 ; ( 二 ) 相 關 法 律 知 識 ; 及 ( 三 ) 專 利 代 理 實 務 22. 2011 年 2012 年 報 名 參 加 考 試, 但 是 只 通 過 法 律 知 識 或 者 代 理 實 務 部 分 的 考 生, 今 年 如 何 進 行 報 名? 2011 年 2012 年 只 通 過 法 律 知 識 或 者 代 理 實 務 部 分 的 考 生, 今 年 在 報 名 時, 只 需 要 報 考 沒 有 通 過 的 科 目 即 可 在 進 行 網 上 報 名 時, 考 務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會 遮 蔽 往 年 已 經 通 過 的 科 目, 自 動 選 擇 沒 有 通 過 的 科 目 但 2009 2010 年 的 成 績 則 已 經 無 效 23. 考 試 的 方 式 爲 何? 全 部 考 試 均 採 取 閉 卷 方 式 進 行 專 利 法 律 知 識 及 相 關 法 律 知 識 採 用 填 塗 機 讀 答 題 卡 的 考 試 方 式 ; 而 專 利 代 理 實 務 則 用 論 述 答 題 和 實 際 撰 寫 的 考 試 方 式 24. 怎 樣 取 得 考 試 的 溫 習 材 料? 2013 年 報 名 人 員 可 依 據 專 利 代 理 人 考 核 委 員 會 辦 公 室 編 寫 的 2013 年 全 國 專 利 代 理 人 資 格 考 試 指 南 進 行 複 習 備 考 25. 考 試 是 否 以 中 文 進 行? 考 試 是 以 中 文 出 題 及 作 答, 試 題 是 以 簡 體 字 書 寫, 但 香 港 考 生 可 以 繁 體 字 作 答 26. 有 關 試 卷 及 答 案 會 否 向 公 衆 發 佈? 國 家 知 識 產 權 局 在 考 試 後 將 公 佈 專 利 法 律 知 識 考 試 和 相 關 法 律 知 識 考 試 的 試 題 及 參 考 答 案, 在 指 定 期 限 內 公 開 徵 求 社 會 各 界 的 意 見

27. 如 何 設 定 合 格 分 數 線? 考 試 結 束 後, 由 專 利 代 理 人 考 核 委 員 會 根 據 專 利 工 作 的 實 際 需 要 和 當 年 試 題 的 難 易 程 度, 經 充 分 討 論 確 定 合 格 分 數 線 28. 怎 樣 取 得 有 關 考 試 的 更 多 資 料? 有 意 報 名 的 人 士 可 瀏 覽 國 家 知 識 產 權 局 網 站 (http://www.sipo.gov.cn), 以 獲 取 更 多 有 關 考 試 的 資 料 有 關 網 上 報 名 的 問 題, 可 向 國 家 知 識 產 權 局 諮 詢, 聯 絡 方 法 如 下 : 聯 絡 人 : 金 雲 翔 先 生 電 話 :(86 10) 6208 6552 電 郵 :jinyunxiang@sipo.gov.cn 有 關 其 他 問 題, 亦 可 以 電 郵 形 式 向 國 家 知 識 產 權 局 諮 詢, 電 郵 地 址 :dailiguanli@sipo.gov.cn 國 家 知 識 產 權 局 可 以 通 過 電 子 郵 件 方 式 直 接 作 出 回 答, 亦 可 以 針 對 較 爲 普 遍 的 問 題 在 其 政 府 網 站 統 一 作 出 回 答 另 外, 有 意 報 名 的 香 港 居 民 亦 可 以 電 郵 方 式 向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知 識 產 權 署 (enquiry@ipd.gov.hk) 提 出 查 詢, 知 識 產 權 署 會 將 有 關 問 題 轉 介 予 國 家 知 識 產 權 局 跟 進 回 答 29. 考 試 前 會 否 舉 辦 考 前 培 訓 班? 中 國 知 識 產 權 培 訓 中 心 地 方 知 識 產 權 局 中 華 全 國 專 利 代 理 人 協 會 等 內 地 單 位 或 會 舉 辦 2013 全 國 專 利 代 理 人 資 格 考 試 考 前 培 訓 課 程 考 生 可 選 擇 報 讀 由 他 們 舉 辦 的 考 前 培 訓 班 有 關 考 前 培 訓 班 的 資 料 稍 後 再 作 公 佈, 考 生 可 登 入 廣 東 省 知 識 產 權 局 網 站 (http://www.gdipo.gov.cn) 全 國 專 利 代 理 人 資 格 考 試 廣 東 考 點 專 題 專 欄 查 詢 該 局 委 託 開 辦 的 考 前 培 訓 班 資 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