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個 別 智 力 測 驗 :104 年 1 月 23 日 ( 星 期 五 ) 中 午 12:00 前 公 布 於 彰 化 縣 政 府 教 育 處 網 站 ( 網 址 :http://www.boe.chc.edu.tw) ( 二 ) 學 科 成 就 測 驗 :104 年 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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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 化 縣 104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學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全 部 學 科 跳 級 鑑 定 簡 章 壹 依 據 : 103 年 11 月 26 日 府 教 特 字 第 1030394541 號 函 一 特 殊 教 育 法 暨 其 施 行 細 則 二 身 心 障 礙 及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鑑 定 辦 法 三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調 整 入 學 年 齡 及 修 業 年 限 實 施 辦 法 四 彰 化 縣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實 施 要 點 五 彰 化 縣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會 決 議 貳 辦 理 單 位 : 一 主 辦 單 位 : 彰 化 縣 政 府 教 育 處 二 承 辦 單 位 : 彰 化 縣 立 泰 和 國 民 小 學 ( 以 下 簡 稱 泰 和 國 小 ) 彰 化 縣 特 殊 教 育 資 源 中 心 ( 以 下 簡 稱 特 教 中 心 ) 三 協 辦 單 位 : 彰 化 縣 各 國 民 中 學 設 有 國 中 部 之 高 級 中 學 參 報 名 對 象 與 資 格 : 一 報 名 項 目 : 申 請 八 年 級 全 部 學 科 ( 學 習 領 域 ) 跳 級 高 一 個 年 級 二 報 名 對 象 : 就 讀 本 縣 國 民 中 學 或 設 有 國 中 部 之 高 中 八 年 級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且 連 續 接 受 資 優 教 育 服 務 者 三 報 名 資 格 : 前 述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其 七 年 級 下 學 期 定 期 評 量 平 均 成 績 及 八 年 級 上 學 期 定 期 評 量 平 均 成 績, 全 部 學 科 ( 學 習 領 域 ) 之 評 量 成 績 各 自 轉 換 成 T 分 數 後 之 加 總 分 數, 需 達 同 年 級 全 部 學 生 正 二 點 五 個 標 準 差 以 上 或 百 分 等 級 九 十 九 以 上 肆 鑑 定 流 程 : 一 ㄧ 般 智 能 類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 向 承 辦 學 校 報 名 參 加 高 一 年 段 學 科 成 就 測 驗 通 過 鑑 定 核 發 鑑 定 結 果 通 知 書 二 學 術 性 向 類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 向 承 辦 學 校 報 名 參 加 個 別 智 力 測 驗 參 加 高 一 年 段 學 科 成 就 測 驗 核 發 鑑 定 結 果 通 知 書 伍 報 名 日 期 及 地 點 : 一 報 名 日 期 :104 年 1 月 14 日 ( 星 期 三 ), 上 午 8:30 至 12:00, 逾 期 不 受 理 二 報 名 地 點 : 家 長 請 至 原 就 讀 學 校 報 名 陸 鑑 定 日 期 及 地 點 : 一 鑑 定 日 期 : ( 一 ) 個 別 智 力 測 驗 :104 年 1 月 24 日 ( 星 期 六 ) ( 二 ) 學 科 成 就 測 驗 :104 年 2 月 14 日 ( 星 期 六 ) 二 鑑 定 地 點 : 泰 和 國 小 三 試 場 位 置 圖 鑑 定 科 目 時 間 :

( 一 ) 個 別 智 力 測 驗 :104 年 1 月 23 日 ( 星 期 五 ) 中 午 12:00 前 公 布 於 彰 化 縣 政 府 教 育 處 網 站 ( 網 址 :http://www.boe.chc.edu.tw) ( 二 ) 學 科 成 就 測 驗 :104 年 2 月 13 日 ( 星 期 五 ) 中 午 12:00 前 公 布 於 彰 化 縣 政 府 教 育 處 網 站 ( 網 址 :http://www.boe.chc.edu.tw) 柒 鑑 定 內 容 及 通 過 標 準 : 一 鑑 定 內 容 : ( 一 ) 一 般 智 能 類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 高 一 年 段 學 科 成 就 測 驗 ( 國 文 英 語 數 學 與 自 然 共 四 科 ) ( 二 ) 學 術 性 向 類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1. 個 別 智 力 測 驗 2. 高 一 年 段 學 科 成 就 測 驗 ( 國 文 英 語 數 學 與 自 然 共 四 科 ) 二 通 過 標 準 : ( 一 )ㄧ 般 智 能 類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 全 部 鑑 定 科 目 成 績 均 需 達 到 平 均 數 正 1 個 標 準 差 以 上 或 百 分 等 級 八 十 五 以 上 外, 並 審 酌 該 生 社 會 適 應 情 形 ( 二 ) 學 術 性 向 類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 1. 個 別 智 力 測 驗 成 績 達 平 均 數 正 二 個 標 準 差 或 百 分 等 級 九 十 七 以 上 2. 全 部 鑑 定 科 目 成 績 均 需 達 到 平 均 數 正 1 個 標 準 差 以 上 或 百 分 等 級 八 十 五 以 上 外, 並 審 酌 該 生 社 會 適 應 情 形 三 鑑 定 結 果 : ( 一 ) 個 別 智 力 測 驗 :104 年 1 月 28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17:00 前 公 告 於 彰 化 縣 政 府 教 育 處 網 站 ( 網 址 :http://www.boe.chc.edu.tw) 鑑 定 結 果 通 知 書 於 同 日 以 限 時 掛 號 寄 予 學 校, 由 學 校 轉 發 ( 二 ) 學 科 成 就 測 驗 :104 年 2 月 25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17:00 前 公 告 於 彰 化 縣 政 府 教 育 處 網 站 ( 網 址 :http://www.boe.chc.edu.tw) 鑑 定 結 果 通 知 書 於 同 日 以 限 時 掛 號 寄 予 學 校, 由 學 校 轉 發 捌 報 名 手 續 及 注 意 事 項 : 一 繳 交 彰 化 縣 104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學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鑑 定 申 請 表 ( 附 件 一 ) 請 各 校 依 申 請 表 填 寫 注 意 事 項 規 定, 協 助 學 生 填 妥 申 請 表 並 經 學 校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委 員 會 完 成 初 審 後, 攜 帶 學 生 報 名 相 關 資 料 至 承 辦 學 校 報 名 二 一 般 智 能 類 資 賦 優 異 類 學 生 : 自 備 本 人 最 近 6 個 月 2 吋 半 身 脫 帽 正 面 照 片 一 式 二 張, 一 張 貼 於 申 請 表, 另 一 張 貼 於 學 科 成 就 測 驗 鑑 定 入 場 證 ( 附 件 二 ) 三 學 術 性 向 類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 自 備 本 人 最 近 6 個 月 2 吋 半 身 脫 帽 正 面 照 片 一 式 三 張, 一 張 貼 於 申 請 表, 一 張 貼 於 個 別 智 力 測 驗 鑑 定 入 場 證 ( 附 件 三 ), 一 張 貼 於 學 科 成 就 測 驗 鑑 定 入 場 證 ( 附 件 二 ) 四 繳 交 鑑 定 報 名 費 : ( 一 ) 一 般 智 能 類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 每 人 新 臺 幣 2,000 元 整 ( 二 ) 學 術 性 向 類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 1. 第 一 階 段 個 別 智 力 測 驗 : 每 人 新 臺 幣 1,000 元 整 2. 第 二 階 段 高 一 階 段 成 就 測 驗 : 每 人 新 臺 幣 2,000 元 整

五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後, 不 得 要 求 退 費 玖 鑑 定 結 果 成 績 符 合 標 準, 依 下 列 各 項 規 定 辦 理 : 一 通 過 鑑 定 符 合 資 格 者, 應 於 104 年 3 月 6 日 ( 星 期 五 ) 前 持 鑑 定 結 果 通 知 書 向 原 就 讀 學 校 輔 導 室 報 到, 逾 期 者 視 同 放 棄 二 申 請 全 部 學 科 ( 學 習 領 域 ) 跳 級 通 過 鑑 定 符 合 資 格 者, 其 學 籍 畢 業 資 格 及 升 學, 比 照 應 屆 畢 業 生 辦 理, 領 取 畢 業 證 書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回 歸 原 教 育 階 段 學 校 就 讀 ; 其 入 學 方 式, 依 普 通 學 生 入 學 方 式 辦 理 拾 成 績 複 查 : 一 成 績 如 有 疑 義 者, 請 填 妥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 含 第 一 二 聯 如 附 件 四 ) 由 參 加 鑑 定 學 生 之 家 長 填 妥 親 自 至 泰 和 國 小 彰 化 縣 特 教 中 心 3 樓 行 政 辦 公 室 申 請 成 績 複 查, 不 受 理 郵 寄 申 請 二 複 查 時 間 : ( 一 ) 個 別 智 力 測 驗 :104 年 2 月 3 日 ( 星 期 二 ) 上 午 9:00 至 11:30 分 止, 逾 時 不 受 理 ( 二 ) 學 科 成 就 測 驗 :104 年 3 月 3 日 ( 星 期 二 ) 上 午 9:00 至 11:30 分 止, 逾 時 不 受 理 三 複 查 申 請 地 點 : 彰 化 縣 特 教 中 心 3 樓 行 政 辦 公 室 四 複 查 每 人 以 壹 次 為 限, 不 得 要 求 影 印 及 重 閱 試 卷, 亦 不 得 要 求 告 知 評 選 委 員 姓 名 或 其 他 相 關 資 料 五 申 請 複 查 應 檢 附 鑑 定 結 果 通 知 書 影 本, 複 查 費 用 為 每 科 新 臺 幣 100 元 壹 拾 壹 附 則 : 一 依 據 彰 化 縣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實 施 要 點, 原 有 接 受 資 優 教 育 課 程 之 學 生, 進 行 全 部 學 科 ( 學 習 領 域 ) 跳 級 後, 應 視 為 普 通 學 生 安 置 二 參 加 鑑 定 之 身 心 障 礙 考 生 對 試 務 有 特 殊 需 求 者, 請 於 報 名 時 檢 具 身 心 障 礙 證 明 及 需 求 申 請 書 ( 附 件 五 ), 提 請 本 縣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會 採 個 案 審 核 ( 服 務 項 目 之 提 供, 以 不 影 響 整 體 考 試 公 平 性 為 原 則 ) 三 凡 屬 彰 化 縣 各 市 鄉 鎮 公 所 列 管 有 案 於 有 效 期 限 內 之 中 低 收 入 戶 低 收 入 戶 原 住 民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及 持 有 身 心 障 礙 證 明 人 士 之 子 女 得 免 收 鑑 定 及 複 查 費 用 ( 報 名 時 請 繳 交 證 件 影 本, 備 正 本 查 驗 ) 四 發 給 通 過 本 次 鑑 定 結 果 通 知 書, 僅 適 用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之 用, 不 做 其 他 身 分 證 明 通 過 跳 級 之 學 生 仍 須 依 照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之 入 學 管 道 升 學 五 如 家 長 對 於 鑑 定 流 程 評 量 施 測 有 疑 義, 需 依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申 訴 服 務 辦 法 第 二 條 :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或 其 監 護 人 法 定 代 理 人 對 鑑 定 安 置 及 輔 導 有 爭 議 時, 得 於 收 到 通 知 書 之 次 日 起 二 十 日 內, 向 主 管 機 關 提 起 申 訴 六 因 應 十 二 年 國 教 施 行, 為 顧 及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升 學 之 權 益, 自 105 學 年 度 起 停 止 辦 理 八 年 級 全 部 學 科 ( 學 習 領 域 ) 跳 級 高 一 個 年 級 鑑 定 ; 另 辦 理 七 年 級 全 部 學 科 ( 學 習 領 域 )

跳 級 高 一 個 年 級 鑑 定, 實 施 時 程 及 簡 章 另 行 公 告 七 本 簡 章 經 彰 化 縣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會 通 過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附 件 一 : 彰 化 縣 104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學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全 部 學 科 跳 級 鑑 定 申 請 表 基 本 資 料 報 名 文 件 審 核 姓 名 : 編 號 : ( 請 勿 填 寫 ) 性 別 : 男 女 生 日 : 年 月 日 家 長 / 監 護 人 : 聯 絡 電 話 : 就 讀 學 校 : 班 級 : 年 班 通 訊 地 址 : 學 生 身 份 別 : 一 般 智 能 資 優 生 學 術 性 向 資 優 生 ( 數 理 類 語 文 類 ) 通 過 本 縣 國 民 中 學 資 賦 優 異 鑑 定 鑑 定 文 號 ( 由 受 理 報 名 學 校 填 寫 ) ( 年 月 日 府 教 特 字 第 號 ) 申 請 表 鑑 定 入 場 證 ( 貼 妥 照 片 ) 報 名 費 元 持 中 低 收 入 戶 低 收 入 戶 原 住 民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及 持 有 身 心 障 礙 證 明 人 士 子 女 證 明 文 件 ( 免 繳 報 名 費 ) 學 習 領 域 語 文 - 國 文 成 績 採 記 102 學 年 下 學 期 定 期 評 量 103 學 年 上 學 期 定 期 評 量 定 期 評 量 成 績 平 均 分 數 T 分 數 貼 照 片 處 1. 申 請 表 與 入 場 證 請 貼 相 同 之 照 片 2. 請 貼 最 近 6 個 月 二 吋 脫 帽 半 身 正 面 照 片 審 畢 後 學 校 特 推 會 核 章 T 分 數 總 分 百 分 等 級 名 次 / 全 年 級 人 數 推 薦 資 料 一 學 業 成 績 語 文 -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與 生 活 科 技 102 學 年 下 學 期 定 期 評 量 103 學 年 上 學 期 定 期 評 量 102 學 年 下 學 期 定 期 評 量 103 學 年 上 學 期 定 期 評 量 102 學 年 下 學 期 定 期 評 量 103 學 年 上 學 期 定 期 評 量 102 學 年 下 學 期 定 期 評 量 103 學 年 上 學 期 定 期 評 量 ( 全 部 學 習 領 域 的 T 分 數 總 分 ) ( T 分 數 總 分 與 全 年 級 學 生 比 較 後 等 的 級 百 ) 分 註 冊 組 長 教 務 主 任 ( 職 章 ) ( 職 章 )

附 件 一 : 彰 化 縣 104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學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全 部 學 科 跳 級 鑑 定 申 請 表 推 薦 資 料 ( 續 ) 二 資 優 教 育 教 師 觀 察 紀 錄 三 導 師 觀 察 紀 錄 四 家 長 觀 察 紀 錄 五 社 會 適 應 情 形 (1. 資 優 教 育 教 師 係 指 資 優 資 源 班 資 優 巡 迴 輔 導 及 特 教 方 案 之 教 師 ) (2. 觀 察 期 至 少 半 年 之 特 殊 學 習 表 現 學 科 或 領 域 學 藝 競 賽 成 績 教 師 觀 察 評 語 及 建 議 等 具 體 事 項 ) 填 寫 人 : 職 稱 : 日 期 : ( 觀 察 期 至 少 半 年 之 特 殊 學 習 表 現 學 科 或 領 域 學 藝 競 賽 成 績 教 師 觀 察 評 語 及 建 議 等 具 體 事 項 ) 填 寫 人 : 職 稱 : 日 期 : ( 觀 察 期 至 少 半 年 之 家 居 生 活 情 形 學 習 狀 況 親 子 互 動 情 形 家 長 管 教 態 度 等 具 體 事 項 ) 填 寫 人 : 日 期 : ( 含 與 同 儕 團 體 互 動 情 形 適 應 新 情 境 之 能 力 壓 力 調 適 能 力 自 我 管 理 能 力 等 具 體 事 項 ) 填 寫 人 : 職 稱 : 日 期 :

六 特 殊 表 現 紀 錄 ( 參 加 國 際 性 或 全 國 性 有 關 競 賽 或 展 覽 活 動 學 術 研 究 機 構 長 期 輔 導 或 獨 立 研 究 成 果 之 表 現 等 具 體 事 項 並 檢 附 證 明 ) 填 寫 人 : 職 稱 : 日 期 : 監 護 人 或 法 定 代 理 人 簽 名 審 核 單 位 具 報 名 資 格 審 核 意 見 審 核 委 員 簽 章 學 校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委 員 是 否 會 初 審 結 果 特 教 組 長 輔 導 主 任 校 長 彰 化 縣 鑑 輔 會 審 查 結 果 通 過 未 通 過 未 通 過 說 明 : 報 名 資 料 不 齊 未 符 合 報 名 資 格 其 他 : ( 鑑 輔 會 戳 章 )

彰 化 縣 104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學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全 部 學 科 跳 級 鑑 定 申 請 表 填 寫 注 意 事 項 1. 本 表 各 項 資 料 請 依 實 填 寫 2. 申 請 流 程 及 審 核 標 準 依 彰 化 縣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實 施 要 點 辦 理 3. 學 業 成 績 資 料 ( 含 各 科 目 ( 學 習 領 域 ) 定 期 評 量 成 績 T 分 數 T 分 數 總 分 百 分 等 級 全 年 級 名 次 等 ) 由 各 校 教 務 處 協 助 篩 選 審 查 具 備 報 名 資 格 之 學 生 並 填 妥 相 關 資 料 全 年 級 名 次 為 : 學 生 名 次 / 全 年 級 人 數, 例 如 : 七 年 級 全 部 人 數 四 百 人, 該 生 排 名 第 二, 寫 成 2/400 4. 資 優 教 育 教 師 觀 察 紀 錄 家 長 觀 察 紀 錄 社 會 適 應 情 形 及 特 殊 表 現 紀 錄, 由 推 薦 教 師 或 家 長 依 學 生 實 際 情 況 填 寫 後 簽 章

附 件 二 : 彰 化 縣 學 科 成 就 測 驗 鑑 定 入 場 證 彰 化 縣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會 104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學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全 部 學 科 跳 級 鑑 定 學 科 成 就 測 驗 鑑 定 入 場 證 * 鑑 定 日 期 :104 年 2 月 14 日 ( 星 期 六 ) * 試 場 位 置 圖 及 鑑 定 科 目 時 間 :104 年 2 月 13 日 ( 星 期 五 ) 中 午 12:00 前 公 告 於 彰 化 縣 政 府 教 育 處 網 站 ( 網 址 : http://www.boe.chc.edu.tw) 貼 照 片 處 1. 自 行 貼 妥 最 近 6 月 內 2 吋 脫 帽 半 身 正 面 照 片 2. 須 與 申 請 表 所 貼 照 片 相 同 入 場 證 號 : 學 生 姓 名 : 就 讀 學 校 : 鑑 定 地 點 : 彰 化 縣 立 泰 和 國 民 小 學 --------------------------------------------------------------------------------------------------------------- ( 請 詳 閱 鑑 定 須 知 ) 鑑 定 須 知 1. 鑑 定 地 點 : 彰 化 縣 立 泰 和 國 民 小 學, 試 場 座 位 表 及 鑑 定 科 目 時 間 於 鑑 定 前 一 天 公 布 在 彰 化 縣 特 教 中 心 網 站 2. 考 生 請 按 各 節 測 驗 時 間 入 場 施 測 時 請 將 入 場 證 置 於 桌 面 左 上 角 未 攜 帶 入 場 證 者, 由 各 考 區 試 務 中 心 拍 照 確 認 身 分 後 存 證 3. 測 驗 時 間 之 起 迄 均 以 鈴 聲 為 準, 各 標 準 化 學 科 成 就 測 驗 基 於 施 測 需 要, 開 始 施 測 後, 考 生 不 得 入 場 或 提 早 出 場 4. 各 節 測 驗 時 間 結 束 待 監 場 人 員 收 卷 清 點 登 記 後 方 得 離 場 5. 自 備 2B 鉛 筆 電 腦 讀 卡 專 用 橡 皮 擦 原 子 筆 透 明 無 任 何 字 與 格 線 之 墊 板 等 文 具 用 品, 測 驗 時 不 得 向 他 人 借 用 答 案 卡 嚴 禁 使 用 修 正 液 修 正 帶, 如 因 書 寫 塗 改 無 法 辨 認 答 案 者, 不 予 計 分 6. 電 子 設 備 含 電 子 錶 均 不 得 隨 身 攜 帶 7. 不 得 污 損 試 卷 及 答 案 卡 或 在 試 卷 上 作 任 何 標 記 8. 考 生 不 得 將 試 題 及 答 案 卡 ( 卷 ) 攜 出 試 場, 違 者 取 消 鑑 定 資 格 9. 抄 錄 測 驗 內 容 為 侵 害 智 慧 財 產 權 之 行 為, 如 經 發 現 取 消 鑑 定 資 格 10. 違 反 上 述 相 關 規 定 者, 提 報 彰 化 縣 鑑 輔 會 進 行 審 議 11. 如 有 其 他 未 盡 事 項, 經 彰 化 縣 鑑 輔 會 通 過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附 件 三 : 彰 化 縣 個 別 智 力 測 驗 鑑 定 入 場 證 彰 化 縣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會 104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學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全 部 學 科 跳 級 鑑 定 個 別 智 力 測 驗 鑑 定 入 場 證 * 鑑 定 日 期 :104 年 1 月 24 日 ( 星 期 六 ) * 試 場 位 置 圖 及 鑑 定 科 目 時 間 :104 年 1 月 23 日 ( 星 期 五 ) 中 午 12:00 前 公 告 於 彰 化 縣 政 府 教 育 處 網 站 ( 網 址 : http://www.boe.chc.edu.tw) 貼 照 片 處 1. 自 行 貼 妥 最 近 6 月 內 2 吋 脫 帽 半 身 正 面 照 片 2. 須 與 申 請 表 所 貼 照 片 相 同 入 場 證 號 : 學 生 姓 名 : 就 讀 學 校 : 鑑 定 地 點 : 彰 化 縣 立 泰 和 國 民 小 學 --------------------------------------------------------------------------------------------------------------- ( 請 詳 閱 鑑 定 須 知 ) 鑑 定 須 知 1. 鑑 定 地 點 : 彰 化 縣 立 泰 和 國 民 小 學, 試 場 座 位 表 及 鑑 定 科 目 時 間 於 鑑 定 前 一 天 公 布 在 彰 化 縣 特 教 中 心 網 站 2. 考 生 於 鑑 定 當 天 應 攜 帶 鑑 定 入 場 證 應 試, 施 測 時 請 將 入 場 證 置 於 桌 面 左 上 角 未 攜 帶 入 場 證 者, 由 各 考 區 試 務 中 心 拍 照 確 認 身 分 後 存 證 3. 請 考 生 自 備 2B 鉛 筆 及 電 腦 讀 卡 專 用 橡 皮 擦 4. 電 子 設 備 含 電 子 錶 均 不 得 隨 身 攜 帶 5. 不 得 污 損 試 卷 及 答 案 卡 或 在 試 卷 上 作 任 何 標 記 6. 考 生 不 得 將 試 題 及 答 案 卡 ( 卷 ) 攜 出 試 場, 違 者 取 消 鑑 定 資 格 7. 抄 錄 測 驗 內 容 為 侵 害 智 慧 財 產 權 之 行 為, 如 經 發 現 取 消 鑑 定 資 格 8. 違 反 上 述 相 關 規 定 者, 提 報 彰 化 縣 鑑 輔 會 進 行 審 議 9. 如 有 其 他 未 盡 事 項, 經 彰 化 縣 鑑 輔 會 通 過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附 件 四 : 彰 化 縣 104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學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鑑 定 全 部 學 科 跳 級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第 一 聯 : 存 查 聯 ( 請 家 長 填 寫 粗 黑 框 部 分 ) 學 生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入 場 證 號 碼 出 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家 長 姓 名 聯 絡 電 話 聯 絡 地 址 複 查 科 目 個 別 智 力 測 驗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自 然 複 查 結 果 科 目 個 別 智 力 測 驗 國 文 英 語 數 學 自 然 原 始 成 績 無 誤 複 查 後 成 績 有 誤 彰 化 縣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會 104 年 月 日 ------------------------------------------------------------------------------------------ 104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學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鑑 定 全 部 學 科 跳 級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第 一 聯 : 回 覆 聯 ( 請 家 長 填 寫 粗 黑 框 部 分 ) 學 生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入 場 證 號 碼 出 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家 長 姓 名 聯 絡 電 話 聯 絡 地 址 複 查 科 目 個 別 智 力 測 驗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自 然 複 查 結 果 科 目 個 別 智 力 測 驗 國 文 英 語 數 學 自 然 原 始 成 績 無 誤 複 查 後 成 績 有 誤 彰 化 縣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會 104 年 月 日

附 件 五 : 彰 化 縣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參 加 鑑 定 服 務 需 求 申 請 表 ( 各 項 服 務 項 目 人 員 由 原 報 名 學 校 提 供 ) 學 生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就 讀 學 校 ( 鄉 鎮 市 ) 國 民 中 學 入 場 證 號 碼 身 心 障 礙 類 別 身 分 證 字 號 出 生 日 期 民 國 年 月 日 緊 急 聯 絡 人 與 學 生 關 係 聯 絡 電 話 ( 宅 ) ( 公 ) ( 行 動 電 話 ) 通 訊 地 址 縣 ( 市 ) 市 ( 鄉 鎮 ) 路 ( 街 ) 段 巷 弄 號 樓 之 繳 驗 證 件 縣 市 鑑 輔 會 核 發 之 鑑 定 證 明 影 本 或 身 心 障 礙 證 明 ( 手 冊 ) 正 反 面 影 本 ( 浮 貼 )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參 加 鑑 定 服 務 項 目 : 請 學 生 依 需 求 勾 選 申 請 項 目 申 請 服 務 項 目 延 長 作 答 時 間 二 十 分 鐘 ( 休 息 時 間 相 對 減 少 ) 提 早 五 分 鐘 入 場 安 排 一 樓 試 場 提 供 擴 視 機 放 大 鏡 點 字 機 盲 用 電 腦 調 頻 助 聽 器 代 填 答 案 卡 提 供 視 障 學 生 影 印 放 大 試 題 其 他 功 能 性 障 礙 所 需 服 務 ( 請 詳 填 ) 審 定 結 果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監 護 人 或 法 定 代 理 人 簽 名 : 就 讀 學 校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委 員 會 核 章 彰 化 縣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會 核 章

彰 化 縣 104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學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全 部 學 科 跳 級 鑑 定 重 要 日 程 與 相 關 工 作 一 覽 表 日 期 辦 理 項 目 備 註 103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11 月 104 年 1 月 14 日 ( 星 期 三 ) 104 年 1 月 16 日 ( 星 期 五 ) 104 年 1 月 23 日 ( 星 期 五 ) 104 年 1 月 24 日 ( 星 期 六 ) 104 年 1 月 28 日 ( 星 期 三 ) 104 年 2 月 3 日 ( 星 期 二 ) 104 年 2 月 4 日 ( 星 期 三 ) 104 年 2 月 6 日 ( 星 期 五 ) 104 年 2 月 13 日 ( 星 期 五 ) 簡 章 公 告 國 民 中 學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鑑 定 報 名 ( 家 長 向 學 校 報 名 ) 國 民 中 學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鑑 定 報 名 ( 學 校 向 特 教 中 心 報 名 ) 公 布 個 別 智 力 測 驗 試 場 位 置 圖 及 鑑 定 科 目 時 間 鑑 定 科 目 個 別 智 力 測 驗 1. 公 告 個 別 智 力 測 驗 鑑 定 結 果 2. 寄 發 個 別 智 力 測 驗 鑑 定 結 果 通 知 書 受 理 個 別 智 力 測 驗 成 績 複 查 寄 發 個 別 智 力 測 驗 成 績 複 查 結 果 通 知 書 通 過 個 別 智 力 測 驗 之 學 術 性 向 類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報 名 學 科 成 就 測 驗 ( 學 校 向 特 教 中 心 報 名 ) 公 布 學 科 成 就 測 驗 試 場 位 置 圖 及 鑑 定 科 目 時 間 請 至 彰 化 縣 教 育 處 雲 端 系 統 網 站 自 行 下 載 ( 網 址 :http://www.boe.chc.edu.tw- 各 科 室 網 頁 - 特 教 科 - 檔 案 分 享 - 資 優 學 生 鑑 定 安 置 相 關 表 件 資 料 夾 ) 1. 對 象 : 就 讀 本 縣 國 民 中 學 八 年 級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且 連 續 接 受 資 優 教 育 服 務 者 2. 時 間 : 上 午 8:30 至 12:00 3. 地 點 : 原 就 讀 學 校 4. 文 件 : 申 請 表 報 名 費 等 1. 時 間 : 上 午 8:30 至 12:00 2. 地 點 : 彰 化 縣 特 教 中 心 3 樓 行 政 辦 公 室 3. 文 件 : 學 校 彙 整 學 生 申 請 表 報 名 費 等 中 午 12:00 前 公 布 於 彰 化 縣 政 府 教 育 處 網 站 (http://www.boe.chc.edu.tw- 訊 息 公 告 ) 1. 時 間 : 確 切 時 間 另 行 公 告 2. 地 點 : 泰 和 國 小 3. 聯 絡 電 話 :7273173 分 機 315 李 老 師 1. 17:00 前 公 告 於 彰 化 縣 政 府 教 育 處 網 站 (http://www.boe.chc.edu.tw- 訊 息 公 告 ) 2. 鑑 定 結 果 通 知 書 於 同 日 以 限 時 掛 號 寄 予 學 校, 由 學 校 轉 發 1. 時 間 : 上 午 9:00 至 11:30 分 止 2. 地 點 : 彰 化 縣 特 教 中 心 3 樓 行 政 辦 公 室 ( 設 於 泰 和 國 小 ) 3. 文 件 :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鑑 定 結 果 通 知 書 影 本 複 查 費 每 科 100 元 成 績 複 查 結 果 通 知 書 以 限 時 掛 號 寄 予 學 校, 由 學 校 轉 發 1. 時 間 : 上 午 8:30 至 12:00 2. 地 點 : 彰 化 縣 特 教 中 心 3 樓 行 政 辦 公 室 3. 文 件 : 學 校 彙 整 學 生 初 試 鑑 定 結 果 通 知 書 鑑 定 入 場 證 報 名 費 2000 元 及 32 元 回 郵 信 封 等 中 午 12:00 前 公 布 於 彰 化 縣 政 府 教 育 處 網 站 (http://www.boe.chc.edu.tw- 訊 息 公 告 )

104 年 2 月 14 日 ( 星 期 六 ) 104 年 2 月 25 日 ( 星 期 三 ) 104 年 3 月 3 日 ( 星 期 二 ) 104 年 3 月 4 日 ( 星 期 三 ) 104 年 3 月 6 日 ( 星 期 五 ) 鑑 定 科 目 高 一 年 段 學 科 成 就 測 驗 ( 國 文 英 語 數 學 與 自 然 共 四 科 ) 1. 公 告 學 科 成 就 測 驗 鑑 定 結 果 2. 寄 發 學 科 成 就 測 驗 鑑 定 結 果 通 知 書 受 理 學 科 成 就 測 驗 成 績 複 查 寄 發 成 績 複 查 結 果 通 知 書 通 過 鑑 定 者 報 到 1. 時 間 : 確 切 時 間 另 行 公 告 2. 地 點 : 泰 和 國 小 3. 聯 絡 電 話 :7273173 分 機 315 李 老 師 1. 17:00 前 公 告 於 彰 化 縣 政 府 教 育 處 網 站 (http://www.boe.chc.edu.tw- 訊 息 公 告 ) 2. 鑑 定 結 果 通 知 書 於 同 日 以 限 時 掛 號 寄 予 學 生 1. 時 間 : 上 午 9:00 至 11:30 分 止 2. 地 點 : 彰 化 縣 特 教 中 心 3 樓 行 政 辦 公 室 ( 設 於 泰 和 國 小 ) 3. 文 件 :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鑑 定 結 果 通 知 書 影 本 32 元 回 郵 信 封 複 查 費 每 科 100 元 成 績 複 查 結 果 通 知 書 以 限 時 掛 號 寄 予 學 生 持 鑑 定 結 果 通 知 書 向 原 就 讀 學 校 輔 導 室 報 到, 逾 期 者 視 同 放 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