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 贯彻学校双一流建设的总体部署 学院 育人为本 以德为先 学科为基 教研相长 的工作理念, 围绕乡村振兴战略 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要求, 努力探索 知农爱农 新型农科人才培养模式, 锻造 有理想 有本领 有担当 的 三有 青年 学院在参照学校有关规定的基础上, 为更好地开展优良学风班建设, 客观 科学 全面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 激励学生德 智 体 美诸方面全面发展, 全方位提高学生素质和能力, 结合学院实际, 特制定本细则 一 细则适用范围农学院全体在校本科生 二 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组长 : 金危危张远帆副组长 : 张海林胡云秘书 : 杨海岩成员 : 吴敏 向慧卿 刘静阳 晏菽卿 赵雪晴 班主任代表 辅导员代表 学生代表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挂靠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三 评定办法 1 对全体本科生进行 2019-2020 学年综合素质测评, 测评分为思想品德测评 学习成绩测评 课外活动表现测评和附加分四个部分, 以综合素质测评的成绩作为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测评的具体方法如下 :
综合测评成绩 = 思想品德行为测评成绩 *10%+ 学习成绩 ( 总 GPA*25) *75%+ 课外活动 *15%+ 附加分 *10% 2 思想品德测评成绩满分为 100 分 ; 学习成绩满分为 100 分, 学习成绩测评按教务处下发到各班的成绩单为依据严格进行核算 ; 课外活动满分为 100 分 ; 附加分满分为 50 分, 高于 50 分按 50 分计算 四 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 一 ) 思想品德测评标准思想品德测评满分 100 分, 分理想信念 道德品质 集体观念 个人品德 人文修养 生活态度六个方面进行测评 由本人根据这六个方面撰写个人成长自传, 自传不超过 500 字 此部分由班级成员和班主任依据学生提交的个人成长自传 ( 建议由班长 团支书汇总成电子版 ) 共同评定, 所占分值比例均为 50% 班级成员和班主任打分后按照总分的高低排序, 排名前 20% 的同学分数为 100 分, 排名 21%-40% 的同学分数为 96 分, 排名 41%-60% 的同学为 92 分, 排名 61%-80% 的同学为 88 分, 排名后 20% 的同学分数为 84 分 互评标准 : 1 理想信念(20 分 ) 有远大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遵循宪法确定的四项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拥护党的路线 方针和政策, 政治上积极上进 ; 自觉学习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 能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武装自己的头脑, 关心时事, 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 2 道德品质(20 分 ) 遵守公共场所包括校园 学生公寓 ( 宿舍 ) 的管理规定, 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 ; 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 文明礼貌 ; 爱护公物, 保
护公共设施 ; 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3 集体观念(15 分 ) 顾全大局, 有团结协作精神, 关心集体, 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维护集体荣誉, 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 不做损害集体利益的事 对集体观念淡薄, 计较个人得失, 经常无故不参与班级活动, 有严重损害集体和他人利益的行为者, 应评定为差 4 个人品德(15 分 ) 诚实守信, 谦虚谨慎, 为人正直, 办事公道 ; 敬老爱幼, 尊敬师长, 团结同学, 乐于助人 ; 着装整洁, 讲究卫生, 举止得体 对不注意个人品德修养, 不讲诚信, 自私自利, 言谈举止粗俗, 品行不端者, 应评定为差 5 人文修养(15 分 ) 了解文学 历史 哲学 艺术和自然科学等方面的基本常识, 有科学的思想方法, 有较强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审美能力, 有高雅的生活情趣和高尚的精神追求 6 生活态度(15 分 ) 热爱劳动, 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勤工助学活动, 自觉搞好寝室卫生 ; 发扬艰苦奋斗精神, 生活俭朴, 不攀比, 不铺张浪费, 不向家庭提出超越实际可能的生活要求 对怕苦怕累, 不愿参加劳动, 一贯生活铺张浪费者, 应评定为差 7 减分项目 (1) 党员没有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无故不参加党支部会议 党日活动等党支部活动, 一次减 5 分, 最多减 10 分 ( 党支部考核 ); (2) 团员集体观念差, 不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无故不参加团支部会议 团日活动等团支部活动, 一次减 5 分, 最多减 10 分 ( 团支部考核 );
(3) 学校 学院召开重要会议, 涉及人员无故不到者减 5 分 ; (4) 不遵守公共场所包括校园 学生公寓 ( 宿舍 ) 的管理规定, 在宿舍使用违规电器, 一次减 10 分 ( 年级主任考核 ) 注 : 1 受到学校相关规定处罚及以上者, 思想品德行为测评成绩计为 0 分 ; 2 减分项目以客观记录为依据, 例如签到表 活动记录等 ; 3 如总分出现平分情况, 按照集体观念的分数高低排序 ; 如集体观念分数出现平分, 按照生活态度的分数高低排序 ; 4 各班团系统个人成长自传汇总版需提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 二 ) 课外活动测评标准课外活动表现分社会实践 (30%) 志愿服务(20%) 文体活动(15%) 社会工作 (25%) 素质教育讲座(10%) 五个方面进行测评 1 社会实践 (30%) (1) 参与加分参与寒暑期或学期内的国情考察 扶贫支教 社会调研 科技服务等实践活动, 以通过校团委 院团委申报批准, 并经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认可为准 参与一次小队队长加 30 分, 队员加 20 分 参加由其他校外机构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需提供该机构出具的实践证明, 经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认可后方可加 20 分, 课外实习不准予加分 (2) 奖励加分优秀个人奖励加分 : 被评为国家级社会实践优秀个人加 80 分 省部级社会实践优秀个人加 60 分 校级优秀个人加 40 分 院级优秀个人加 20 分
优秀小队奖励加分 : 获得国家级优秀实践小队的小队队长加 80 分, 小队成员加 60 分 获得省部级优秀实践小队的小队队长加 60 分, 小队成员加 40 分 获得校级优秀实践小队的小队队长加 40 分, 小队成员加 20 分 院级社会实践所在小队获得前三名, 小队队长加 40 分, 小队成员加 20 分 ; 获得四到六名, 小队队长加 30 分, 小队成员加 15 分 ; 获得七到十名, 小队队长加 20 分, 小队成员加 10 分 优秀论文或成果奖励加分 : 被评为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成果加 40 分, 校级优秀成果加 30 分 院级优秀成果加 20 分 团队获奖, 按证书排名排序, 第一名成员加相应等级满分, 以后依次减 5 分, 排名第四以后不再减分 ; 若成员贡献无差异, 须出具相关证明 优秀奖加分为相应级别的一半 注 :( 1) 若学生参加校级小队已获得学校学分奖励, 则不加相应综测 ; (2) 同一个人 小队或作品获多项奖励不重复加分, 以最高等级加分 ; (3) 不同实践项目可累计加分, 需提交相关证明原件 社会实践总分累计不能超过 100 分, 超过的按 100 分计算 2 志愿服务(20%) (1) 上一学年报名参加由校团委 校志愿者总队 院分团委 院志愿者支队组织的志愿者活动, 表现优异并通过认证者可获得加分 (2) 各项活动服务时间累计在 5 小时 ( 含 ) 以上者可获得基础分 15 分, 服务时间在 20 小时 ( 含 ) 以上可得 50 分, 服务时间在 50 小时 ( 含 ) 可得满分 100 分, 超过不予加分 (5-20 小时区间, 每 1 小时加 2 分 ;20-50 小时区间, 每小时加 1.5 分 ), 志愿者服务时间由学院志愿者支队统一认定 (3) 参加志愿者总队 院支队组织的志愿活动, 需提交 志愿服务认证卡 ( 总队 院支队开具 ), 参加由校内非志愿者总队 院支队
组织的志愿服务需将 志愿服务认证卡 ( 总队 院支队开具 ) 及服务单位开具的证明一同上交 ( 复印件即可 ); 参加由校外其他机构组织的志愿服务需提交服务内容和时间证明, 经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认可后方可计入志愿者服务时间 3 文体活动(15%) 文体竞赛活动包括文化艺术 体育二大类竞赛 校级以上竞赛获奖比例由主办单位确定 院 ( 系 ) 级竞赛按一定比例确定获奖项目 文体竞赛活动记录分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 按照活动等级和获得奖项给予分值 集体项目的分值相应减半 校 院运动会趣味类项目加分为相应级别个人奖加分的一半 同一项目不同级别取最高分不可累加 ; 不同项目可累加 注 :( 1) 校级文体活动需为学校官方职能部门 ( 如学工部 体艺部 校团委等 ) 直接组织, 由校学生会 校艺术团 校社团团工委组织的文体活动认定按院级文体活动评定, 其他社团组织的活动不予认定 ; (2) 学院元旦晚会参与奖加分不区分个人与集体节目 项目级别获奖等级或排名分数 一等奖或第 1 2 名 100 分 二等奖或第 3 6 名 75 分 文体 竞赛 省 ( 部 ) 级 校级 三等奖或第 7 12 名优胜奖或鼓励奖 50 分 30 分 参与奖 15 分 院级 一等奖 ( 设置比例不超过参赛 的 5%) 或第 1 名 75 分
二等奖 ( 设置比例不超过参赛的 15%) 或第 2 3 名三等奖 ( 设置比例不超过参赛的 20%) 或第 4 6 名参与奖 50 分 30 分 15 分 文体活动总分累计不能超过 100 分, 超过的按 100 分计算 不同比赛可累计加分, 同一项比赛取最高分 4 社会工作(25%) (1) 担任校学生会主席 社团团工委书记 艺术团团工委书记, 满一年且经学校考核通过的, 加 100 分 (2) 担任校团委部长 校学生会副主席 社团团工委副书记 艺术团团工委副书记 校艺术团各分团团长 志愿者总队队长 校记者团团长 校广播台台长 校礼仪队队长 挚友社社长 国旗班班长 ( 团支书 ) 院学生会主席 分团委学生副书记 院新闻媒体中心主管 学生职业发展中心主管 志愿者支队队长 党委工作室副主任 文化活动中心主管 学院党支部书记满一年, 基础分加 40 分, 经学院考核通过的, 根据表现另加 10 至 40 分 (3) 担任校团委副部长 校学生会部长 校艺术团各分团副团长 志愿者总队副队长 校记者团副团长 校广播台副台长 校礼仪队副队长 挚友社副社长 院学生会副主席 院新闻媒体中心副主管 学生职业发展中心副主管 志愿者支队副队长 文化活动中心副主管 获 社团之星 或 十佳社团 称号的社团第一负责人满一年, 基础分加 30 分, 经学院考核通过的, 根据表现另加 10 至 30 分 (4) 担任社团团工委 艺术团各分团 志愿者总队 校记者团 校广播台 挚友社 分团委 院学生会 志愿者支队 院新闻媒体中心 学生职业发展中心 党委工作室 文化活动中心部长 / 副部, 担任获 社
团之星 或 十佳社团 称号的社团西区负责人或第二负责人 在学校团委注册的学生社团负责人, 院运动队队长 各班级班长或团支部书记, 满一年, 基础分加 20 分, 经学院考核通过的, 根据表现另加 10 至 20 分 (5) 参加校 院学生组织但未承担主要职位的, 满一年且通过考核者加 20 分 (6) 担任班委 团支部委员的, 满一年且通过考核者加 20 分 注 :(1) 上述学生工作经历不满一年者, 加分减半 需由相关组织第一负责人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每人一份 ; (2) 上述未提及的学生干部, 也需由相应上级组织提供书面材料, 经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酌情评分 ; (3) 除学生干部外, 对集体有特殊贡献的同学也可酌情加分, 但需向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提供相关的书面材料 (4) 各班班委和团支部委员需由分团委或院学生会和班级学生代表组成评定小组共同考核, 考核合格者给予聘书 其中宣传委员 组织委员 心理委员 科技实践委员 职业发展委员由分团委和班级学生代表组成评定小组, 生活委员 学习委员由院学生会和班级学生代表组成评定小组, 体育委员 文艺委员由院文化活动中心和班级学生代表组成评定小组 社会工作总分累计不能超过 100 分, 超过的按 100 分计算 担任多个学生组织成员者 ( 除班委 团支部委员 ), 分值不累加, 取最高分 5 素质教育讲座(10%) 素质教育讲座包括对话职场新力量 种业校友沙龙系列讲座 农声讲坛 师说 学长论道及有特殊说明的院级形势与政策课程等, 于讲座开始前与结束后领取讲座认证条, 参与讲座以次数为据, 参加一次讲座得 10 分, 参加 10 次活动可得到满分 100 分, 超出不予加分
( 三 ) 附加分测评标准 1. 学科竞赛学科竞赛指各级组织主办和承办的各类学科竞赛, 包括国家级 省 ( 部 ) 级 校级的竞赛项目和学院组织的基础或专业课程竞赛和实验竞赛等 竞赛项目认定根据中国农业大学教务处竞赛项目库执行 国家 省 ( 部 ) 校级组织竞赛的获奖奖项和等级奖比例由各竞赛主办单位确定 学院主办的学科竞赛获奖奖项和等级比例严格按以下规定执行 : 特等奖最多评选 1 项 ( 若与其他奖项相比较没有十分突出成绩, 原则上不评特等奖 ); 一等奖设为参赛总队数的 5%( 但总数不超过 4 队 ) 二等奖设为参赛总队数的 15%( 但总数不超过 8 队 ) 三等奖设为参赛总队数的 20%( 但总数不超过 16 队 ); 对其余没有违反竞赛规程的参赛队, 没有获得奖项者均可获得参赛奖 在同一学年中, 同一学生参加多项学科竞赛所获得奖项的分数可以累加 ; 如果同一学生参加不同级别的同一学科竞赛项目获得等级奖的分数, 只能计取获得最高级别奖项的分数, 不得累加 项目级别获奖项内容分数备注 特等奖 50 分 一等奖 40 分 国家级 二等奖 单项奖 30 分 学科竞赛 省 ( 部 ) 级 三等奖参赛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单项奖三等奖参赛奖 20 分 10 分 40 分 30 分 20 分 15 分 10 分 以名次计奖的竞赛项目, 获得第 1 名至第 3 名等同于相应竞赛一等奖 ; 第 4 名至第 6 名等同于二等奖 ; 第 7 名至第 12 名等同于三等奖 校级 院级 ( 院级减 5 分 ) 特等奖 一等奖二 三等奖 单项奖参赛奖 20 分 15 分 10 分
2. 科研训练项目 计分项目分数计分要求认定部门 (1) 申报项目获批立项 ; 立项分 国创 北创计 10 分 ;URP 计 5 分 (2) 项目达到立项要求, 通过最终立项答辩 ; (3) 未组织实施的不记分 成果分 国创 北创考核优秀计 20 分, 良好计 15 分, 合格计 10 分 ;URP 考核优秀计 15 分, 良好计 10 分, 合格计 5 分 (1) 该项目通过结题答辩 ;(2) 实际参与项目研究全过程中的各分工环节可获加分, 其中, 如该项目组三分之二成员认定本组某参与人员未参与项目工作, 则不予加分 学院本科 生教务科 3. 学术研究成果学术研究成果内容包括 : 在国际 国内正式刊物上, 有内部准印证及学术会议论文集等非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各种专利 产品 软件等 学术论文发表以录用通知书或正式发表为准 ; 专利获准以收到交证书费的收录通知书或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 ; 产品 软件的技术成果鉴定, 以校级以上组织的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 发表学术研究成果要讲究真实性和诚信, 杜绝抄袭他人论文和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一经发现, 经调查取证确实, 学院将严肃教育批评, 按照 中国农业大学农学院学生管理条例 进行处理
项目 获奖名称和等级 分数 SCI 或 EI 收录期刊第一作者 50 分 论 核心期刊第一作者 30 分 其它正式学术刊物第一作者 20 分 学术会议论文集及内部刊物第一作者 10 分 文 第二作者以下以各级第一作者得分, 依次乘以调节系数 90%,80%,70%,60% 后圆 整记分 ( 不做四舍五入 ), 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 以 0.5 为界限 如 :0.1-0.4 则取 0; 0.5-0.9 则取 0.5 发明专利第一专利人 50 分 专 实用新型专利第一专利人 40 分 专利转让第一专利人 30 分 利 第二专利人以下以各级第一专利人得分, 依次乘以调节系数 90%,80%,70%,60% 后圆整计分 ( 不做四舍五入 ), 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 以 0.5 为界限 如 : 0.1-0.4 则取 0; 0.5-0.9 则取 0.5 技术转让第一转让人 50 分 产品 开发转让第一开发人 40 分 一般性研制第一研制人 30 分 软件 第二名以下以第一名得分, 依次乘以调节系数 90%,80%,70%,60% 后圆整计分 ( 不 做四舍五入 ), 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 以 0.5 为界限 如 :0.1-0.4 则取 0; 0.5-0.9 则取 0.5
4. 创新创业竞赛创新创业竞赛包括 : 互联网 + 挑战杯 全国农科学子创新创业大赛 等创新创业竞赛活动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竞赛获奖, 参照本科生参加学科竞赛相应级别评分标准执行 5. 个人加分类 ( 此项满分 30 分 ) (1) 上一学年通过国家大学外语四级 (425 分 ) 加 5 分 ; 通过六级考试加 10 分 ( 仅针对 19 级同学 ) (2) 上一学年托福分数超过 90 分加 10 分 ; 雅思分数超过 6.5 分加 10 分 ; 日语通过二级考试加 10 分 通过其他小语种考试的, 经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认可后方可加分 (3) 上一学年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水平考试者加 5 分, 通过三级及以上者加 10 分 ; 取得证券业从业资格证 银行业从业资格证 教师资格证加 10 分 通过其他证件考试的, 经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认可后方可加分 (4) 上一学年获得各级奖励加分 : 获得北京市级优良学风班 优秀党支部 优秀团支部 红色 1+1 优秀支部 优秀党团日活动的集体, 主要负责人 ( 班长 党支书 团支书 ) 加 30 分, 每位同学加 25 分 ; 获得校级优良学风班 优秀党支部 优秀团支部 红色 1+1 优秀支部 优秀党团日活动的集体, 主要负责人加 15 分 ( 班长 党支书 团支书 ), 每位同学加 10 分 ; 获得院级优良学风班 优秀党支部 优秀团支部 优秀党团日活动的集体, 主要负责人 ( 班长 党支书 团支书 ) 加 10 分, 每位同学加 5 分 获得北京市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干部 优秀党员 优秀团员 五四青年标兵 优秀志愿者的同学, 加 15 分 ; 获得校级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干部 优秀党员 优秀团员 五四青年标兵 优秀志愿者的同学, 加 10 分 ; 获得院级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干部 优秀党员 优秀团员 优秀志愿者的同学, 加 5 分 (5) 拾金不昧 见义勇为 敢于向不良风气作斗争或在抵制各种突发危害事件过程中表现突出, 受到有关方面表彰或有较大影响力者, 按实际情况加 5 15 分 (6) 在疫情防控期间, 参与疫情防控 春耕服务的学生加 5 分 ; 表现突出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 新闻报道的另加 5 分 (7) 减分项目 ( 不设上限 ) 1) 受行政处分者 : 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 留校察看有上述其一处分者, 减 50 分 ; 2) 受通报批评减 30 分 ; 3) 学校 学院召开重要会议, 涉及人员无故不到者减 10-20 分 ; 4) 受到其他批评者比照上述标准酌情扣分 ; 5)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3 天 ( 含 ) 以上没在疫情通系统上健康打卡的, 按天计次, 每次减 2 分 ; 6) 学校封闭式管理期间, 未经审批私自出入校者, 一经发现减 50 分 附加分总分累计不能超过 50 分, 超过的按 50 分计算 附加分中除处罚分外同一项目分值不累加, 取最高等级加分, 处罚分需累加 学生党员 ( 含预备党员 ) 学生干部受以上任何处分者, 附加分 社会工作分取消 五 评定说明 1 各班团要组成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 成员组成如下 : 班主任 副班主任 班级辅导员 ( 如有 ) 班级班委 团支部委员 班级学生代表 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测评, 并及时将测评结果上报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 2 综合测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凡弄虚作假者, 取消其在
该年度各种评奖资格 ; 课外活动表现分和附加分的加减分必须填写在 综合素质测评表, 并须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否则视为无效 ; 证明材料到相关单位开具, 盖章有效 ; 学院内各学生团体成员到第一负责人处开具证明材料 ; 3 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有权对与本细则不符的评定结果进行更正 调整 ; 4 本细则由农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5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农业大学农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 2020 年 8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