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 語 能 力 數 位 化 初 級 認 證 簡 章 重 要 日 程 表 編 號 項 目 時 間 1 簡 章 下 載 105 年 5 月 9 日 ( 星 期 一 ) 起 2 報 名 105 年 5 月 9 日 ( 星 期 一 ) 至 105 年 7 月 18 日 ( 星 期 一 ) 3 4 寄 發 /



Similar documents
Microsoft Word doc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6-1-1極限的概念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查 詢 股

Microsoft Word - ch07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T????????

簽 呈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Apr (chi)_Traditional

xls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附 件 103 年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反 試 場 則 處 理 方 式 覽 表 別 反 試 場 則 事 項 國 英 數 社 自 處 理 方 式 寫 作 測 驗 由 他 人 頂 替 代 考 或 偽 ( 變 ) 造 證 件 應 試 二 脅 迫 其 他 考 生 或 試 務 人 員 協 助 於 考 試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目 錄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105 年 4 月 11 日 105 年 4 月 12 日 105 年 4 月 28 日 105 年 5 月 3 日 105 年 5 月 6 日 輸 入 及 校 對 考 試 類 科 及 應 試 科 目 報 名 費 收 取 作 業 (1-40 天 ) 執 行 報 名 審 查 作 業 1. 開 始 進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上網單附件_105指_報名常見問題-新0408

瑞興銀行

目 錄 頁 1. 歡 迎 使 用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系 統 新 用 戶 新 用 戶 登 入 帳 戶 程 序 啟 動 網 上 預 約 面 談 訪 問 帳 戶 核 對 帳 戶 的 地 址 資 料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4D F736F F D D313032A7DEC075BAC2BC66B56EB04FB44EC5AAA7D3C440A7C7A874B2CEBEDEA740A4E2A5552E646F63>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Microsoft Word - _3_???????-Ch _???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Microsoft Word - MOODLE990201\266i\266\245\244\342\245U )

Microsoft Word - 雲林區_免試平台_國中模擬選填_操作手冊.doc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1公告[1].rtf

教育實習問與答:

Microsoft Word - LongCard_Promo_2013_FAQ_tc_pdf.doc

e-Submission System Quick Reference Guide for Publication Related Matters (Chinese version)

投影片 1

法 聽 與 說 的 教 學 歌 謠 戲 劇 與 合 作 學 習 等, 以 工 作 坊 形 式 進 行 二 授 課 方 式 : 採 全 英 語 方 式 進 行 三 師 資 : 由 英 國 文 化 協 會 資 深 之 英 語 教 學 專 家 擔 任 培 訓 講 師 壹 拾 報 名 時 間 與 方 式 一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03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0_00066.doc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苗栗縣XX國民小學九十二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範例】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4. 訓 練 費 用 新 台 幣 5,000 元 整 ( 複 訓 及 華 語 轉 外 語, 訓 練 費 用 新 台 幣 2,500 元 整 ) (1) 繳 費 方 式 : A. 請 購 買 郵 政 匯 票 - 受 款 人 :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 連 同 報 名 資 料 一 同 以 掛 號 方


BSP 烤箱 - 封面-2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第一篇 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緣起及效益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486,746, ,318,734, ,039,301,167

投影片 1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 _.doc

章節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4D F736F F 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6.5 轉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6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7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甄 試 入 學 流 程 圖 6.8 博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流 程 圖 6.9 學 生 逕 行 修 讀 博 士 流 程 圖 6.10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Microsoft Word - JOBapp-C.doc

BOT_BS_audited_96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Microsoft Word - \246\250\301Z\272\336\262z.doc)

101學年度

臺北市97學年度公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入學問題與解答-(Q&A)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目 錄 1. 簡 介 設 立 帳 戶 帳 戶 登 記 重 設 登 入 密 碼 考 試 報 名 登 入 報 名 系 統 考 生 資 料 科 目 選 擇 曾 應 考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2) 或 具 從 事 申 請 檢 定 職 類 相 關 工 作 6 年 以 上 者 3. 具 有 碩 士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或 以 上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1) 並 接 受 本 職 類 職 業 訓 練 時 數 累 計 64 小 時 以 上 者, 且 具 從 事 申 請 檢 定 職

<4D F736F F F696E74202D20B2C431B860C2B2B3F82DC2BEB77EBEC7AED5B77CAD70BEC7BDD2B57BBAF5AD6EA65DC0B3B0EABBDAB77CAD70B7C7AB AE74B2A7A4C0AA E BACDBAE65BCD2A6A15D>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會 員 專 區 使 用 手 冊 目 錄 一 基 本 介 紹 會 員 專 區 登 入 位 置 主 畫 面 與 網 站 架 構 : 功 能 導 覽 列 說 明 :... 3 二 DOI 查 詢 與 維 護... 4 三 DOI 註 冊 期 刊 類 型...

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建置及除名作業要點部分條文修正案條文對照表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嘉義區99學年度擴大高中高職免試入學委員會第一次會議議程

<4D F736F F 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 A14B>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PowerPoint 簡報

台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線上註冊並申請貸款步驟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4D F736F F D20AA69AD59ABC2A4BDA571B6C5B56FA6E6A4CEB56FA6E6A4CEC2E0B4ABBFECAA6B >

<4D F736F F D20A4BDA640BADEB27ABD64C3A5A44AC2BEB4B6B371B67DA6D25FB3F8A6D2B0DDC344B6B05F F636E>

一、 資格條件:

( 一 ) 個 別 智 力 測 驗 :104 年 1 月 23 日 ( 星 期 五 ) 中 午 12:00 前 公 布 於 彰 化 縣 政 府 教 育 處 網 站 ( 網 址 : ( 二 ) 學 科 成 就 測 驗 :104 年 2 月 13 日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4D F736F F D20B14DAE61BEC7AACCABD8C4B3A657B3E6B8EAAEC6AE77ABD8B86DA4CEB0A3A657A740B77EAD6EC2492E646F63>

0601 -

年 度 中 四 級 A 班 期 終 考 試 時 間 表 中 國 語 文 試 卷 一 1 小 時 30 分 鐘 8:35 am 中 國 語 文 試 卷 三 約 1 小 時 30 分 鐘 10:40 am ; 此 節 不 設 遲 到 安 排 中 國 語 文 試 卷 二 1 小 時 3

Transcription:

客 家 委 員 會 105 年 度 客 語 能 力 數 位 化 初 級 認 證 簡 章 主 辦 單 位 : 客 家 委 員 會 網 址 :http://www.hakka.gov.tw 承 辦 單 位 :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 進 修 推 廣 學 院 ) 105 年 度 客 語 能 力 數 位 化 初 級 認 證 總 試 務 中 心 網 址 :http://www.sce.ntnu.edu.tw 地 址 :106 臺 北 市 和 平 東 路 一 段 162 號 服 務 專 線 :0800-699-566 傳 真 :(02)2321-1067

客 語 能 力 數 位 化 初 級 認 證 簡 章 重 要 日 程 表 編 號 項 目 時 間 1 簡 章 下 載 105 年 5 月 9 日 ( 星 期 一 ) 起 2 報 名 105 年 5 月 9 日 ( 星 期 一 ) 至 105 年 7 月 18 日 ( 星 期 一 ) 3 4 寄 發 / 下 載 基 本 詞 彙 及 題 庫 寄 發 / 下 載 准 考 證 105 年 7 月 24 日 ( 星 期 日 ) 前 105 年 8 月 8 日 ( 星 期 一 ) 起 5 認 證 日 期 第 一 梯 次 105 年 9 月 3 日 ( 星 期 六 ) 第 二 梯 次 105 年 9 月 11 日 ( 星 期 日 ) 6 放 榜 日 期 105 年 10 月 31 日 ( 星 期 一 ) 7 寄 發 / 下 載 成 績 單 105 年 10 月 31 日 ( 星 期 一 ) 8 寄 發 合 格 證 書 105 年 11 月 14 日 ( 星 期 一 ) 註 1. 上 述 日 期 如 遇 特 殊 狀 況, 本 認 證 委 員 會 得 彈 性 調 整 之 註 2. 如 報 考 人 數 超 過 該 地 區 口 試 試 場 之 負 荷 量 時, 本 認 證 委 員 會 得 視 報 名 情 形, 另 擇 日 安 排 考 試 事 宜

目 錄 壹 依 據... 1 貳 目 的... 1 參 報 考 資 格... 1 肆 考 試 日 期 及 時 間... 1 伍 考 試 地 點... 2 陸 簡 章 下 載... 2 柒 報 名 程 序... 2 捌 退 費 申 請... 14 玖 准 考 證 下 載 寄 發 與 補 發... 14 壹 拾 考 試 題 型... 15 壹 拾 壹 放 榜 日 期 與 方 式... 16 壹 拾 貳 成 績 查 詢 與 寄 發... 17 壹 拾 參 成 績 複 查... 17 壹 拾 肆 申 訴 處 理... 17 壹 拾 伍 合 格 證 書 寄 發 與 補 發... 18 壹 拾 陸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18 壹 拾 柒 105 年 度 客 語 能 力 數 位 化 初 級 認 證 試 場 規 則... 19 附 件 1: 退 費 申 請 書... 21 附 件 2: 申 請 客 家 委 員 會 獎 勵 客 語 績 優 學 生 獎 學 金 注 意 事 項... 22

壹 依 據 辦 理 依 客 家 委 員 會 推 行 客 語 能 力 認 證 作 業 要 點 及 相 關 法 令 之 規 定 貳 目 的 為 加 強 客 語 之 使 用 能 力, 鼓 勵 全 民 學 習, 提 高 客 語 之 服 務 品 質, 並 落 實 客 家 文 化 傳 承 之 任 務, 特 舉 辦 客 語 能 力 認 證 考 試 參 報 考 資 格 凡 熱 愛 客 語 文 化 者, 不 分 國 籍 族 群 性 別 年 齡 職 業 等, 均 得 報 考 肆 考 試 日 期 及 時 間 一 考 試 日 期 : 第 一 梯 次 105 年 9 月 3 日 ( 星 期 六 ) 第 二 梯 次 105 年 9 月 11 日 ( 星 期 日 ) 限 擇 一 梯 次 報 名, 總 試 務 中 心 得 視 情 況 調 整 梯 次 二 考 試 時 間 : 每 場 次 時 間 總 計 約 60 分 鐘, 包 含 進 場 準 備 測 驗 說 明 與 作 答 反 應 檢 測 時 間 約 25 分 鐘, 試 考 與 正 式 測 驗 時 間 約 35 分 鐘 三 如 因 電 腦 設 備 發 生 問 題 或 停 電 等 異 常 情 形, 致 無 法 錄 音 或 錄 音 不 全 者, 將 安 排 於 其 他 場 次 場 地 補 考 或 擇 日 補 考, 若 無 法 配 合 補 考 者, 將 保 留 應 試 資 格 至 下 一 次 考 試 四 考 試 地 點 場 次 時 間 均 登 載 於 准 考 證 上 第 1 頁

伍 考 試 地 點 考 試 地 點 預 定 有 15 考 區, 請 擇 一 考 區 應 試 北 部 中 部 南 部 東 部 臺 北 宜 蘭 桃 園 新 竹 苗 栗 臺 中 彰 化 南 投 雲 林 嘉 義 臺 南 高 雄 屏 東 花 蓮 臺 東 附 註 1: 如 遇 特 殊 狀 況 得 彈 性 調 整 之, 詳 見 准 考 證 附 註 2: 單 一 考 區 單 一 梯 次 報 考 人 數 過 少 (30 人 以 下 ) 得 由 主 辦 單 位 協 調 考 生 至 其 他 梯 次 或 鄰 近 試 區 應 試 陸 簡 章 下 載 請 至 以 下 網 站 免 費 下 載 簡 章 : 一 客 家 委 員 會 網 站 :http://www.hakka.gov.tw 二 客 語 能 力 認 證 網 : http://elearning.hakka.gov.tw/kaga/kaga_news.aspx 三 105 年 度 客 語 能 力 數 位 化 初 級 認 證 網 站 : http://abst.sce.ntnu.edu.tw/105hakka_exam 柒 報 名 程 序 一 報 名 日 期 : 自 105 年 5 月 9 日 ( 週 一 ) 上 午 9 時 至 105 年 7 月 18 日 ( 週 一 ) 下 午 11 時 59 分 止, 逾 期 則 無 法 受 理 第 2 頁

二 報 名 手 續 : ( 一 ) 報 名 方 式 : 1. 一 律 網 路 報 名 2. 報 考 人 請 至 105 年 度 客 語 能 力 數 位 化 初 級 認 證 網 站, 進 行 報 名 3. 團 體 報 名 :4 人 以 上 ( 以 團 體 為 單 位 ), 始 得 申 請 之 ( 家 庭 性 質 為 2 人 以 上 ) 報 名 時 未 提 出 申 請 者, 不 得 以 補 件 方 式 申 請 團 體 報 名 ( 二 ) 報 名 費 用 : 1. 一 般 身 分 者, 報 名 費 用 新 臺 幣 400 元 內 含 報 名 費 新 臺 幣 250 元 准 考 證 客 語 能 力 認 證 基 本 詞 彙 及 題 庫 - 初 級 ( 書 及 CD 各 1 套 ) 成 績 單 等 郵 資 及 資 料 處 理 費 2. 為 深 耕 推 廣 客 語,19 歲 以 下 考 生 於 民 國 86 年 9 月 3 日 ( 含 ) 以 後 出 生 者 僅 需 繳 納 資 料 處 理 費 新 臺 幣 150 元 3. 一 經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恕 不 退 費 ( 三 ) 繳 費 方 式 : 1. 便 利 商 店 網 路 ATM 及 實 體 ATM 轉 帳 : 請 循 報 名 系 統 操 作, 產 生 應 考 人 繳 費 帳 號, 於 7 日 內 至 便 利 商 店 (7-11 全 家 萊 爾 富 OK 便 利 商 店 營 業 時 間 內 ) 繳 款 自 動 櫃 員 機 (ATM) 轉 帳 或 至 郵 局 及 各 銀 行 跨 行 匯 款 2. 信 用 卡 繳 費 : 於 報 名 系 統 授 權 金 融 單 位, 於 線 上 刷 卡 扣 款 3. 繳 費 期 限 : 於 網 路 報 名 後 7 天 內 完 成 報 名 費 繳 費, 例 如 : 在 105 年 6 月 1 日 報 名 者, 須 於 105 年 6 月 8 日 前 完 成 繳 費 第 3 頁

( 四 ) 報 名 流 程 說 明 : 報 考 人 請 先 至 105 年 度 客 語 能 力 數 位 化 初 級 認 證 入 口 網 站 (http://abst.sce.ntnu.edu.tw/105hakka_exam) 點 選 數 位 化 初 級 認 證 報 名 網 站, 進 入 數 位 化 初 級 認 證 網 站 註 冊 會 員 ( 第 一 次 登 入 前 請 先 註 冊, 或 用 Google Yahoo 或 Facebook 之 帳 號 登 入 ), 在 登 入 後 填 寫 網 站 報 名 資 料 確 定 送 出 報 名 資 料 後, 選 擇 繳 費 方 式, 待 款 項 與 報 名 資 料 核 對 無 誤, 即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網 路 報 名 流 程 如 下 圖 : 註 冊 後 登 入 確 認 同 意 書 報 名 應 考 人 是 否 符 合 資 格 第 4 頁

網 路 個 人 / 團 體 報 名 步 驟 說 明 如 下 : 步 驟 一 : 進 報 名 首 頁, 點 選 報 名 並 以 Email 和 密 碼 登 入 ( 若 非 gmail yahoo facebook 帳 號 者, 於 第 一 次 登 入 前 請 先 註 冊 ) 也 可 以 採 用 Gmail YAHOO Facebook 及 一 般 註 冊 等 方 式, 擇 一 直 接 登 入, 無 須 註 冊 ( 以 下 以 YAHOO 登 入 之 畫 面 為 例 ) 哈 客 hakka 注 意 : 若 以 第 一 次 以 gmail yahoo facebook 之 第 三 方 認 證 登 入 者, 後 續 也 繼 續 使 用 第 三 方 認 證 登 入 第 5 頁

步 驟 二 : 檢 視 網 路 報 名 流 程 圖, 檢 視 完 後 按 下 一 步 ( 如 畫 面 無 法 完 全 呈 現, 請 下 拉 畫 面 右 側 捲 軸 檢 視 ) 註 冊 後 登 入 確 認 同 意 書 應 考 人 是 否 符 合 資 格 步 驟 三 : 確 認 網 路 報 名 同 意 書 ( 詳 閱 後 請 按 同 意 ) 第 6 頁

步 驟 四 : 確 認 試 場 規 則 ( 詳 閱 後 請 按 同 意 ) 步 驟 五 : 選 擇 認 證 考 試 日 期 ( 擇 一 梯 次 報 名 ) 105/09/03 星 期 六 第 一 梯 次 105/09/11 星 期 日 第 二 梯 次 步 驟 六 : 選 擇 報 名 類 別 第 7 頁

步 驟 七 : 若 為 團 體 報 名 者, 請 先 填 寫 團 體 基 本 資 料 及 團 體 聯 絡 人 資 料, 完 成 團 體 資 料 後, 點 選 新 增 報 名 資 料 填 寫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步 驟 八 : 填 寫 個 人 報 名 資 料 ( 填 寫 完 後 按 送 出, 如 畫 面 無 法 完 全 呈 現, 請 下 拉 畫 面 左 側 捲 軸 檢 視 ) 105 年 度 客 語 能 力 數 位 化 初 級 認 證 報 名 表 註 : 報 名 表 填 寫 具 備 暫 存 功 能 第 8 頁

註 : 團 體 報 名 者, 填 寫 完 每 位 報 名 資 料 後, 於 下 方 返 回 團 報 頁 面, 可 再 新 增 下 一 筆 報 名 資 料 若 需 申 請 身 心 障 礙 及 特 殊 需 求 者, 請 勾 選 其 他 項 中 的 申 請 身 心 障 礙 及 特 殊 需 求 考 生 服 務 第 9 頁

步 驟 十 : 確 認 考 生 繳 費 及 客 家 委 員 會 補 貼 經 費 作 業 方 式 同 意 書 與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蒐 集 處 理 及 利 用 告 知 事 項 ( 詳 閱 後 請 按 我 同 意 ) 第 10 頁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蒐 集 處 理 及 利 用 告 知 事 項 一 客 家 委 員 會 為 恪 遵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維 護 您 的 個 人 隱 私, 依 該 法 第 8 條 為 以 下 事 項 之 告 知 二 蒐 集 目 的 : 報 名 時, 您 提 供 之 個 人 或 團 體 資 料, 係 提 供 總 試 務 中 心 辦 理 認 證 及 其 相 關 作 業 三 個 人 資 料 之 範 圍 : 所 提 供 之 個 人 資 料 包 含 姓 名 國 民 身 分 證 或 居 留 證 或 護 照 號 碼 生 日 性 別 教 育 資 料 緊 急 聯 絡 人 住 址 電 子 郵 遞 地 址 聯 絡 資 訊 或 申 請 試 場 特 殊 服 務 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等 四 本 會 於 蒐 集 目 的 存 續 期 間 內, 將 合 理 利 用 您 的 個 人 資 料 另, 總 試 務 中 心 於 辦 理 准 考 證 寄 發 成 績 單 證 書 與 獎 學 金 核 發 榜 示 或 公 開 表 揚 工 作 試 場 身 分 查 核 與 其 他 必 要 試 務 工 作 時 將 合 理 利 用 您 提 供 之 資 料 五 就 您 提 供 之 個 人 資 料, 依 法 規 定 得 行 使 下 列 權 利 : ( 一 ) 查 詢 或 請 求 閱 覽 ( 二 ) 請 求 製 給 複 製 本 ( 三 ) 請 求 補 充 或 更 正 ( 四 ) 請 求 停 止 蒐 集 處 理 或 利 用 ( 五 ) 請 求 刪 除 六 如 您 未 能 提 供 真 實 且 正 確 完 整 之 個 人 資 料 或 不 同 意 本 文 件, 將 導 致 無 法 進 行 認 證 報 名 緊 急 事 件 無 法 聯 繫 認 證 成 績 無 法 送 達 等, 進 而 影 響 您 相 關 之 權 益 第 11 頁

步 驟 十 一 : 報 名 成 功 通 知 ( 確 認 電 子 郵 件 無 誤 後 按 確 定 ) 步 驟 十 二 : 選 擇 繳 款 方 式 ( 並 再 確 認 繳 費 金 額 ) 19 歲 計 算 方 式 為 於 民 國 86 年 9 月 3 日 ( 含 ) 以 後 出 生 者 若 選 擇 超 商 繳 費, 請 使 用 雷 射 印 表 機 列 印 此 繳 費 單, 以 確 保 條 碼 清 晰 ( 請 使 用 IE 瀏 覽 器 開 啟 ) ( 含 郵 局 銀 行 臨 櫃 或 跨 行 匯 款 ) 1.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者 始 得 申 請 退 費 : (1) 逾 期 繳 費 者 (2) 溢 繳 費 用 者 (3) 考 試 延 期 舉 行 致 應 考 人 無 法 參 加 考 試 者 (4) 測 驗 當 日 遇 天 然 災 害 致 無 法 參 加 考 試 者 (5) 其 他 因 不 可 抗 力 無 法 歸 責 於 應 考 人 之 重 大 事 故 者 2. 合 於 前 項 退 費 規 定 者, 請 填 寫 本 簡 章 所 附 之 退 費 申 請 書 ( 附 件 一 ), 於 105 年 7 月 15 日 ( 星 期 五 ) 前 郵 寄 至 10699 臺 北 郵 局 第 22-13 號 信 箱 (105 年 度 客 語 能 力 數 位 化 初 級 認 證 總 試 務 中 心 ) 收,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3. 已 繳 費 用 將 酌 扣 郵 資 及 行 政 費 用 新 臺 幣 50 元, 餘 款 於 105 年 9 月 底 前 退 還 第 12 頁

步 驟 十 三 : 檢 視 繳 款 說 明, 以 下 為 ATM 轉 帳 繳 款 說 明 畫 面 於 繳 費 期 限 內 完 成 繳 費 105/09/11 認 證 考 試 第 二 梯 次 客 語 能 力 數 位 化 初 級 認 證 備 註 : 退 費 申 請 說 明 : 一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者 始 得 申 請 退 費 : ( 一 ) 逾 期 繳 費 者 ( 二 ) 溢 繳 費 用 者 ( 三 ) 考 試 延 期 舉 行 致 應 考 人 無 法 參 加 考 試 者 ( 四 ) 測 驗 當 日 遇 天 然 災 害 致 無 法 參 加 考 試 者 ( 五 ) 其 他 因 不 可 抗 力 無 法 歸 責 於 應 考 人 之 重 大 事 故 者 二 合 於 前 項 退 費 規 定 者, 請 填 寫 本 簡 章 所 附 之 退 費 申 請 書 ( 附 件 一 ), 於 105 年 7 月 15 日 ( 星 期 五 ) 前 郵 寄 至 10699 臺 北 郵 局 第 22-13 號 信 箱 (105 年 度 客 語 能 力 數 位 化 初 級 認 證 總 試 務 中 心 ) 收,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三 已 繳 費 用 將 酌 扣 郵 資 及 行 政 費 用 新 臺 幣 50 元, 餘 款 於 105 年 9 月 底 前 退 還 步 驟 十 四 : 回 報 名 選 單, 點 選 報 名 查 詢 檢 視 報 名 狀 態 ( 五 ) 注 意 事 項 : 1. 報 名 前 請 先 詳 閱 本 簡 章 內 容, 如 填 寫 內 容 不 清 楚 報 名 資 料 不 齊 全 未 完 成 繳 費 者, 將 不 予 受 理 其 責 任 由 報 考 者 自 負 2. 本 認 證 測 驗 題 目 依 腔 調 別 分 為 : 四 縣 海 陸 大 埔 饒 平 詔 安 等 五 種 腔 調 每 人 限 報 考 一 種 腔 調 3. 報 考 腔 調 考 試 日 期 及 考 區 等 報 名 資 料, 於 暫 存 時 仍 可 修 改, 但 一 經 資 料 確 認 送 出 後 概 不 得 更 改 4. 填 寫 內 容 不 清 楚 報 名 資 料 表 件 不 齊 全 者, 經 通 知 後, 應 於 規 定 期 限 內 完 成 補 正 第 13 頁

捌 退 費 申 請 一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者 始 得 申 請 退 費 : ( 一 ) 逾 期 繳 費 者 ( 二 ) 溢 繳 費 用 者 ( 三 ) 考 試 延 期 舉 行 致 應 考 人 無 法 參 加 考 試 者 ( 四 ) 測 驗 當 日 遇 天 然 災 害 致 無 法 參 加 考 試 者 ( 五 ) 其 他 因 不 可 抗 力 無 法 歸 責 於 應 考 人 之 重 大 事 故 者 二 合 於 前 項 退 費 規 定 者, 請 填 寫 本 簡 章 所 附 之 退 費 申 請 書 ( 附 件 一 ), 於 105 年 7 月 15 日 ( 星 期 五 ) 前 郵 寄 至 10699 臺 北 郵 局 第 22-13 號 信 箱 (105 年 度 客 語 能 力 數 位 化 初 級 認 證 總 試 務 中 心 ) 收,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三 已 繳 費 用 將 酌 扣 郵 資 及 行 政 費 用 新 臺 幣 50 元, 餘 款 於 105 年 9 月 底 前 退 還 玖 准 考 證 下 載 寄 發 與 補 發 一 准 考 證 下 載 與 寄 發 : ( 一 ) 考 生 於 報 名 時 選 擇 自 行 列 印 者 自 105 年 8 月 8 日 ( 星 期 一 ) 上 午 9 時 起, 可 於 105 年 度 客 語 能 力 數 位 化 初 級 認 證 報 名 網 站 上 自 行 下 載 列 印 ( 二 ) 需 寄 送 紙 本 准 考 證 者, 請 於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中 勾 選 由 總 試 務 中 心 寄 發, 於 105 年 8 月 8 日 ( 星 期 一 ) 起 以 限 時 專 送 寄 發 准 考 證 二 注 意 事 項 : ( 一 ) 准 考 證 應 妥 為 保 存, 並 請 核 對 准 考 證 上 所 載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及 准 考 證 號 碼 考 區 試 區 試 場 場 次 時 間 等 資 料 是 否 正 確 有 無 漏 列 或 模 糊 若 有 錯 誤 缺 漏 情 形, 請 於 105 年 8 月 22 日 ( 星 期 一 ) 前 與 本 認 證 考 試 總 試 務 中 心 聯 絡, 以 利 更 正 ( 二 ) 准 考 證 補 發 方 式 : 考 試 當 天 如 有 准 考 證 損 毀 或 遺 失 者, 請 於 應 考 前 30 分 鐘, 備 妥 應 考 人 之 國 民 身 分 證 第 14 頁

或 有 效 期 限 內 之 護 照 ( 外 籍 人 士 ) 或 駕 照 健 保 卡 或 具 照 片 之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於 考 試 當 日 親 自 至 考 場 試 務 中 心 填 寫 准 考 證 補 發 申 請 單 辦 理 補 發 壹 拾 考 試 題 型 一 本 考 試 分 為 三 個 測 驗 類 型 ( 聽 力 理 解 口 語 表 達 及 閱 讀 理 解 ), 滿 分 100 分, 總 分 達 70 分 ( 含 ) 以 上, 且 任 一 測 驗 類 型 不 得 缺 考 或 零 分 者 為 合 格, 考 試 合 格 者, 由 客 家 委 員 會 發 給 105 年 度 客 語 能 力 數 位 化 初 級 認 證 合 格 證 書 題 型 配 分 如 下 表 : 類 別 題 型 測 驗 方 式 題 數 單 選 題 : 每 題 分 數 總 分 題 型 一 聽 到 一 個 句 子 及 問 題, 以 滑 鼠 於 四 個 15 1 分 15 分 聽 力 理 解 選 項 中 點 選 答 案 20 題 單 選 題 : 題 型 二 聽 到 對 話 (2 句 ) 及 問 題, 以 滑 鼠 於 5 2 分 10 分 四 個 選 項 中 點 選 答 案 題 型 一 a 回 答 一 個 詞 彙 ( 螢 幕 會 出 現 圖 片 ) 15 1 分 15 分 回 答 一 個 詞 彙 ( 螢 幕 會 出 現 圖 片, 每 個 圖 問 六 個 問 題, 考 生 需 依 問 題 回 答 題 型 一 b 詞 彙 共 考 兩 張 大 圖, 這 兩 張 圖 由 往 12 2 分 24 分 年 題 庫 中 的 16 張 看 圖 講 話 大 圖 中 口 語 表 達 30 題 選 出 ) 看 圖 講 話 ( 螢 幕 會 出 現 圖 片, 考 生 自 題 型 二 行 發 揮, 說 一 分 半 鐘 共 考 兩 張 大 圖, 這 兩 張 大 圖 由 往 年 題 庫 中 的 16 2 8 分 16 分 張 看 圖 講 話 大 圖 中 選 出 ) 題 型 三 華 語 轉 換 客 語 ( 考 生 聽 到 一 個 華 語 句 子, 需 將 此 句 子 翻 譯 成 客 語 說 出 ) 5 2 分 10 分 閱 讀 理 解 10 題 題 型 一 單 選 題 : 讀 一 個 句 子 及 問 題, 以 滑 鼠 於 四 個 選 項 中 點 選 答 案 10 1 分 10 分 第 15 頁

二 測 驗 類 型 說 明 : ( 一 ) 聽 力 理 解 以 選 擇 方 式 作 答 分 為 兩 種 題 型, 一 種 是 聽 到 句 子 及 問 題 後, 選 填 答 案 ; 另 一 種 是 聽 到 一 段 對 話 後 再 作 答 以 上 請 根 據 系 統 播 放 之 題 目, 直 接 用 滑 鼠 點 選 最 適 當 的 一 個 答 案 ( 二 ) 口 語 表 達 以 應 考 腔 調 透 過 麥 克 風 錄 音 作 答 分 為 三 種 題 型, 第 一 種 又 分 為 看 圖 並 根 據 題 目 回 答 一 個 詞 彙, 和 看 圖 並 根 據 題 幹 回 答 一 個 詞 彙 ; 第 二 種 是 看 圖 講 話, 考 生 需 根 據 圖 片 內 容 自 行 發 揮 ; 第 四 種 是 華 語 轉 客 語 以 上 應 在 規 定 時 間 內 完 成 錄 音 作 答 ( 三 ) 閱 讀 理 解 以 選 擇 方 式 作 答 先 閱 讀 完 一 句 話 後, 直 接 用 滑 鼠 點 選 出 正 確 或 最 適 當 的 一 個 答 案 三 以 上 測 驗 類 型 和 作 答 方 式 如 有 變 更, 以 客 家 委 員 會 網 站 公 告 為 準 壹 拾 壹 放 榜 日 期 與 方 式 一 放 榜 日 期 :105 年 10 月 31 日 ( 星 期 一 ) 二 放 榜 方 式 : ( 一 ) 網 路 公 告 : 1. 客 家 委 員 會 網 站 :http://www.hakka.gov.tw 2. 客 語 能 力 認 證 網 站 : http://elearning.hakka.gov.tw/kaga/kaga_news.aspx 3. 105 年 度 客 語 能 力 數 位 化 初 級 認 證 網 站 : http://abst.sce.ntnu.edu.tw/105hakka_exam ( 二 ) 查 榜 專 線 :0800-699-566 第 16 頁

壹 拾 貳 成 績 查 詢 與 寄 發 一 預 定 於 105 年 10 月 31 日 ( 星 期 一 ) 上 午 9 時 起, 開 放 網 路 查 詢 (105 年 度 客 語 能 力 數 位 化 初 級 認 證 網 站 ) 二 預 定 於 105 年 10 月 31 日 ( 星 期 一 ) 起 以 限 時 專 送 方 式 寄 發 壹 拾 參 成 績 複 查 一 申 請 時 間 : 105 年 10 月 31 日 ( 星 期 一 ) 至 105 年 11 月 6 日 ( 星 期 日 ), 一 律 以 通 訊 方 式 辦 理,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概 不 受 理 二 申 請 方 式 : 考 生 對 考 試 成 績 有 疑 問 者, 請 於 收 到 成 績 單 後, 填 妥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以 掛 號 郵 寄 至 10699 臺 北 郵 局 第 22-13 號 信 箱 (105 年 度 客 語 能 力 數 位 化 初 級 認 證 總 試 務 中 心 ) 申 請 複 查, 來 信 信 封 上 請 註 明 成 績 複 查, 並 以 電 話 與 本 認 證 考 試 總 試 務 中 心 確 認 是 否 收 到 申 請 表, 逾 期 不 受 理 三 注 意 事 項 : 申 請 成 績 複 查 者 不 得 要 求 重 新 評 閱 提 供 閱 覽 答 案 卷 或 錄 音 檔, 亦 不 得 要 求 告 知 閱 卷 委 員 之 姓 名 或 其 他 相 關 資 料 壹 拾 肆 申 訴 處 理 一 考 生 如 認 為 有 影 響 本 身 權 益 之 情 事, 得 以 書 面 向 105 年 度 客 語 能 力 數 位 化 初 級 認 證 數 位 化 認 證 委 員 會 提 起 申 訴 申 訴 書 內 容 應 書 明 申 訴 人 姓 名 地 址 聯 絡 電 話 身 分 證 字 號 出 生 日 期 准 考 證 號 碼 報 考 腔 調 別 及 詳 細 申 訴 事 由 二 試 題 疑 義 申 訴 應 於 105 年 10 月 3 日 ( 星 期 一 ) 前 以 書 面 提 出,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概 不 受 理 三 除 試 題 疑 義 外 之 申 訴 事 項, 應 於 情 事 發 生 之 日 起 十 日 內, 將 申 訴 書 以 掛 號 郵 件 寄 出 申 請, 並 須 於 信 封 上 註 明 申 訴 書 字 樣, 逾 期 概 不 受 理 第 17 頁

四 申 訴 書 請 寄 : 105 年 度 客 語 能 力 數 位 化 初 級 認 證 總 試 務 中 心, 地 址 : 10699 臺 北 郵 局 第 22-13 號 信 箱 (105 年 度 客 語 能 力 數 位 化 初 級 認 證 總 試 務 中 心 ) 壹 拾 伍 合 格 證 書 寄 發 與 補 發 一 預 定 於 105 年 11 月 14 日 ( 星 期 一 ) 起 以 掛 號 方 式 寄 發 二 106 年 2 月 28 日 ( 星 期 二 ) 後 未 收 到 合 格 證 書 者, 請 逕 洽 客 家 委 員 會 補 發 壹 拾 陸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一 考 試 如 因 地 震 颱 風 戰 爭 傳 染 病 或 其 他 不 可 抗 拒 之 重 大 事 故, 以 致 無 法 依 原 定 時 間 舉 行 考 試 時, 本 認 證 委 員 會 得 依 下 列 方 式 處 理 : ( 一 ) 若 於 考 試 前 發 生 者, 得 另 行 擇 期 舉 行, 並 由 本 認 證 委 員 會 於 考 試 前 一 日 發 布 考 試 延 期 公 告 考 試 延 期 公 告 內 容 應 包 括 考 試 時 間 及 地 點 ( 二 ) 若 於 考 試 期 間 發 生, 以 致 於 未 完 成 考 試 者, 本 認 證 委 員 會 得 另 行 擇 期 舉 行 考 試, 並 應 重 新 命 題 但 經 認 證 委 員 會 確 認 無 洩 題 之 虞 時, 得 採 用 原 命 題 本 認 證 委 員 會 應 於 事 件 發 生 後 十 日 內, 發 布 考 試 延 期 公 告 二 本 簡 章 若 有 未 盡 事 宜, 依 本 認 證 委 員 會 決 議 辦 理 第 18 頁

壹 拾 柒 105 年 度 客 語 能 力 數 位 化 初 級 認 證 試 場 規 則 一 考 生 應 攜 帶 准 考 證 及 身 分 證 或 其 他 附 相 片 能 證 明 身 分 之 文 件 應 考 二 考 生 請 於 規 定 時 間 內 應 考, 未 到 考 試 時 間 不 得 先 行 入 場 考 試 依 考 試 時 間 場 次 準 時 應 考, 入 場 鈴 ( 鐘 ) 聲 響 後 10 分 鐘 內 未 進 場 者, 視 同 放 棄, 不 得 入 場, 進 場 後 須 於 考 試 完 畢 方 得 離 場 三 考 生 請 按 照 准 考 證 上 排 定 之 地 點 時 間 試 場 座 號 入 座 入 座 後, 請 檢 查 座 位 號 碼 螢 幕 檢 核 號 碼 與 准 考 證 上 之 號 碼, 三 者 須 相 同 若 有 不 同, 應 立 即 舉 手, 請 監 試 人 員 處 理, 違 者 測 驗 成 績 以 零 分 計 算 四 未 帶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經 監 試 人 員 核 對 確 係 考 生 本 人 無 誤 者, 准 予 應 試 准 考 證 及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均 未 攜 帶, 經 監 試 人 員 核 對 確 係 考 生 本 人 無 誤 者, 先 准 予 應 試, 但 應 於 該 節 考 試 結 束 後, 立 即 至 試 區 試 務 中 心 拍 照 存 證, 未 依 規 定 辦 理 者, 測 驗 不 予 計 分 五 考 試 時, 除 機 器 等 問 題 得 於 不 干 擾 其 他 考 生 的 情 形 下 舉 手 發 問 外, 其 餘 概 不 得 發 問 六 為 維 護 試 場 安 寧, 考 生 除 准 考 證 及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外, 其 他 用 品 請 考 生 一 律 放 在 教 室 前 方 指 定 位 置 若 有 攜 帶 行 動 電 話 或 電 子 通 訊 設 備 者, 關 機 或 關 閉 通 訊, 並 放 置 於 教 室 前 方 指 定 位 置, 考 試 禁 止 入 場 鈴 響 後 若 發 現 ( 一 ) 帶 至 座 位 或 ( 二 ) 響 鈴 / 振 動 / 鬧 鈴 聲 或 ( 三 ) 處 於 開 機 狀 態, 扣 該 科 考 試 成 績 5 分, 並 得 視 情 節 加 重 扣 分 或 不 予 計 分 七 考 生 如 有 個 人 醫 療 器 材 如 助 聽 器 等, 須 事 先 報 備 並 經 檢 查 方 可 使 用 任 何 影 響 考 試 公 平 性 之 物 品 及 行 為, 違 者 該 科 考 試 不 予 計 分, 情 節 重 大 者 得 取 消 其 考 試 資 格 八 考 試 時, 應 遵 從 現 場 監 試 人 員 之 指 示, 違 者 測 驗 不 予 計 分 第 19 頁

九 考 生 於 考 試 時 間 終 了, 鈴 ( 鐘 ) 響 畢 後, 應 即 停 止 作 答 十 考 生 不 得 損 毀 任 何 考 試 機 器 和 耳 機 或 將 之 攜 出 場 外, 違 者 測 驗 不 予 計 分, 並 依 情 節 之 輕 重 提 請 105 年 度 客 語 能 力 數 位 化 初 級 認 證 數 位 化 認 證 委 員 會 裁 決 處 分 十 一 考 生 離 開 試 場 後, 應 遵 照 監 試 人 員 指 示, 不 得 逗 留 在 試 場 門 口 或 周 圍, 違 者 測 驗 不 予 計 分 十 二 考 生 如 有 其 他 影 響 考 試 公 平 及 其 他 考 生 權 益 之 行 為, 得 由 監 試 或 試 務 人 員 予 以 登 記, 提 請 105 年 度 客 語 能 力 數 位 化 初 級 認 證 數 位 化 認 證 委 員 會 審 議, 依 情 節 之 輕 重, 採 取 給 予 扣 分 不 予 計 分 或 取 消 考 試 資 格 之 處 分 十 三 如 因 電 腦 設 備 發 生 問 題 或 停 電 等 異 常 情 形, 致 無 法 錄 音 或 錄 音 不 全 者, 將 安 排 於 其 他 場 次 場 地 補 考 或 擇 日 補 考, 若 無 法 配 合 補 考 者, 將 保 留 應 試 資 格 至 下 一 次 考 試 第 20 頁

附 件 1 105 年 度 客 語 能 力 數 位 化 初 級 認 證 退 費 申 請 書 本 人 報 名 105 年 度 客 語 能 力 數 位 化 初 級 認 證, 因 故 無 法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依 簡 章 規 定 申 請 退 還 報 名 費 用, 敬 請 核 辦 申 請 退 費 原 因 : 逾 期 繳 費 溢 繳 費 用, 溢 繳 元 ( 須 檢 具 繳 費 收 據 正 本 ) 考 試 延 期 舉 行 致 應 考 人 無 法 參 加 考 試 測 驗 當 日 遇 天 然 災 害 致 無 法 參 加 考 試 其 他 因 不 可 抗 力 無 法 歸 責 於 應 考 人 之 重 大 事 故 ( 須 檢 具 重 大 事 故 相 關 證 明 ) 因 逾 期 繳 費 或 溢 繳 費 用 者, 費 用 於 扣 除 郵 資 及 行 政 費 用 新 臺 幣 50 元 後, 餘 款 以 郵 政 匯 票 退 費 寄 送 地 址 : 此 致 105 年 度 客 語 能 力 數 位 化 初 級 認 證 總 試 務 中 心 申 請 人 姓 名 : 身 分 證 字 號 : 地 址 : 電 話 ( 手 機 ): 申 請 日 期 : 民 國 105 年 月 日 注 意 事 項 : 請 將 本 申 請 書 於 105 年 7 月 15 日 ( 星 期 五 ) 前 郵 寄 至 10699 臺 北 郵 局 第 22-13 號 信 箱 (105 年 度 客 語 能 力 數 位 化 初 級 認 證 總 試 務 中 心 ) 收,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第 21 頁

附 件 2 申 請 客 家 委 員 會 獎 勵 客 語 績 優 學 生 獎 學 金 注 意 事 項 一 依 客 家 委 員 會 獎 勵 客 語 績 優 學 生 獎 學 金 作 業 要 點 辦 理 二 注 意 事 項 因 獎 學 金 發 放 涉 及 考 生 之 就 學 資 料 是 否 正 確, 如 本 年 度 准 考 證 寄 發 後 至 考 試 期 間 就 學 資 料 需 修 正 者, 請 於 准 考 證 寄 發 後, 至 客 語 能 力 數 位 化 初 級 認 證 報 名 網 站 之 就 學 資 料 修 正 區 填 寫 修 正 資 料 或 考 試 當 天 至 各 試 區 試 務 中 心 填 寫 修 正 資 料 備 註 : 1. 就 學 資 料 修 正 區 於 准 考 證 寄 發 後 開 放 2. 就 學 資 料 修 正, 考 生 以 個 人 身 分 申 請 即 可 第 22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