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無 英 文 成 績, 可 用 其 他 科 目 替 代 嗎? 中 文 英 文 數 學 為 各 類 組 成 績 採 計 的 共 同 科 目, 若 遇 缺 科, 該 科 成 績 以 零 分 計 算, 故 無 法 以 其 他 科 目 替 代 若 原 本 唸 的 是 理 工 科, 則 申 請 海 外 聯



Similar documents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Microsoft Word doc

Microsoft Word - ch07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若 母 親 是 台 灣 人, 可 以 用 外 籍 生 身 份 入 學 嗎? 唸 完 僑 大 後 如 何 申 請 進 入 大 學? 若 想 念 音 樂 系 但 卻 無 底 子 該 如 何 申 請? 若 成 績 不 好 能 否 申 請 到 自 己 想 唸 的 科 系? 可 以 申 請 到 學 院 就 讀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教育實習問與答: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Apr (chi)_Traditional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簽 呈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臺北市97學年度公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入學問題與解答-(Q&A)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4D F736F F 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 A14B>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查 詢 股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1公告[1].rtf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4D F736F F 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一、 資格條件: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6-1-1極限的概念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xls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Microsoft Word - ATTCH4.docx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前 言 民 主 黨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高 其 應 修 學 分 數 者, 應 依 其 提 高 之 標 準 3. 通 過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者 4. 已 完 成 論 文 初 稿 者 四 研 究 生 申 請 碩 士 或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每 年 五 月 底 或

Microsoft Word - 中教簡章

B. 大 陸 地 區 居 民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 格 式 為 jpg, 檔 案 大 小 不 超 過 5Mb C. 財 力 證 明 : 指 由 銀 行 於 2014 年 2 月 12 日 至 6 月 18 日 間 所 開 立 申 請 人 本 人 申 請 人 父 母 或 法 定 監 護 人 之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考選法規彙編目錄

f6_pday_ki

( 四 ) 雖 就 讀 上 述 41 所 大 學 校 院, 但 仍 有 不 予 採 認 之 學 歷, 如 在 分 校 就 讀 或 非 經 正 式 入 學 管 道 入 學 等, 已 公 告 於 大 學 校 院 招 收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須 重 補 修 學 校 課 程 異 動 時, 新 舊 課 程 應 有 修 習 對 照 表, 供 休 復 學 生 或 重 補 修 學 生 使 用 學 生 所 修 全 學 年 之 選 修 課 程, 如 僅 單 一 學 期 成 績 及 格, 仍 承 認 該 學 期 選 修 學 分 學 生 每 學 期 修

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修正條文總說明.doc

商 學 院 全 時 就 讀 獎 學 金 1. 獎 助 金 額 : 視 商 學 院 當 年 度 補 助 而 定 2. 申 請 資 格 : 凡 本 系 博 士 生 皆 可 提 出 申 請 修 課 計 畫 課 程 名 稱 必 / 選 修 學 分 數 計 量 經 濟 類 課 程 ( 一 ) 必 修 3 個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修正草案」之衝擊及影響評估

<4D F736F F 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16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Microsoft Word - _3_???????-Ch _???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Microsoft Word - 102入學-碩士班

英語能力及成就鑑別測驗實施辦法(適用於九十七學年度入學新生)

???T????????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0_00066.doc

<4D F736F F D20A4BDA640BADEB27ABD64C3A5A44AC2BEB4B6B371B67DA6D25FB3F8A6D2B0DDC344B6B05F F636E>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上網單附件_105指_報名常見問題-新0408

e-Submission System Quick Reference Guide for Publication Related Matters (Chinese version)

概 況 1. 報 考 資 格 有 意 申 請 報 考 四 校 聯 考 的 考 生, 必 須 具 以 下 任 一 資 格 : 完 成 中 學 六 年 級 或 相 等 程 度, 並 取 得 畢 業 資 格 現 正 就 讀 中 學 六 年 級 或 相 等 程 度 年 齡 在 二 十 五 歲 以 上, 具

96 學 年 度 開 班 雙 主 修 學 系 一 覽 表 (※共三頁:三之一頁)

<4D F736F F D A15D3234A15EA4BBA142ADD7A5BFA175AA6BA978BFEEBFEFBFECAA6BA176>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Microsoft Word - 學則 (報部備查).doc

(1) 參 加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 可 得 6 分, 可 得 5 分, 可 得 4 分, 可 得 3 分, 第 5 名 可 得 2 分, 第 6 名 以 後 可 得 1 分 (2) 參 加 性 比 賽 :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各 之 得 分 乘 以 2 (3) 參 加 國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486,746, ,318,734, ,039,301,167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5Mb B. 大 陸 地 區 居 民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 格 式 為 jpg, 檔 案 大 小 不 超 過 5Mb C. 財 力 證 明 : 指 由 銀 行 於 2016 年 2 月 9 日 至 6 月 21 日 間 所 開 立 本 父 母 或 法 定 監 護 之 民 幣 10 萬 元 以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103學年度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國立台灣大學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PowerPoint 簡報

Microsoft Word - LongCard_Promo_2013_FAQ_tc_pdf.doc

致理科技大學教師升等辦法

<4D F736F F D F31355F20ADD7A5BFA175A4BDB0C8A448ADFBA6D2B8D5AA6BAC49A6E6B2D3AB68A1762E646F63>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 _.doc

untitled

瑞興銀行

Transcription:

一 馬 來 西 亞 招 生 Q&A 海 外 聯 招 會 104.10.15 問 題 類 別 問 題 內 容 建 議 回 答 (1) 申 請 資 格 條 件 馬 來 西 亞 地 區 中 學 生 如 何 申 請 到 臺 灣 讀 大 學? 馬 來 西 亞 學 生 可 以 兩 種 身 分 赴 臺 升 學 一 外 國 學 生 身 分 : 以 外 國 學 生 身 分 需 自 行 向 各 大 學 校 院 申 請, 入 學 的 條 件 方 式 與 管 道 皆 須 自 行 與 各 校 聯 繫 二 僑 生 身 分 : 依 據 現 行 馬 來 西 亞 地 區 適 用 簡 章 報 名 資 格 需 符 合 : (1) 取 得 僑 居 地 取 得 長 期 或 永 久 居 留 證 件 (2) 自 當 年 度 報 名 截 止 日 期 往 前 回 溯 6-8 年 都 居 住 在 海 外 ( 不 含 大 陸 香 港 及 澳 門 ), 且 每 一 年 在 臺 停 留 不 超 過 120 天 (3) 在 馬 來 西 亞 六 年 制 之 華 文 獨 立 中 學 國 民 中 學 國 民 型 中 學 或 外 文 中 學 畢 業 取 得 畢 業 證 書 ( 以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申 請 者 須 附 修 業 證 明 書 ) 且 經 我 政 府 駐 馬 來 西 亞 代 表 處 或 僑 務 委 員 會 指 定 之 保 薦 單 位 查 證 屬 實, 並 考 獲 下 列 文 憑 ( 或 獎 項 ) 之 一 者 : (1) 馬 來 西 亞 華 文 獨 立 中 學 統 一 考 試 證 書 (2)STPM 或 A LEVEL 文 憑 (3)SPM 或 Pernyataan( 或 SAP) 或 O LEVEL 文 憑 以 僑 生 身 分 申 請 為 一 優 惠 保 障 的 措 施, 只 要 一 次 報 名, 即 可 選 填 3 個 個 人 申 請 及 70 個 聯 合 分 發 校 系 志 願 僑 生 若 有 意 回 臺 升 讀 大 學, 該 如 何 申 請? 以 STPM 文 憑 及 獨 中 統 考 或 A-Level 文 憑 可 以 申 請 到 臺 灣 升 學 嗎? 個 人 申 請 主 要 是 依 招 生 校 系 規 定 繳 交 備 審 資 料, 並 於 西 元 2015 年 12 月 底 前 完 成 報 名, 相 關 備 審 資 料 經 分 轉 各 校 審 查 後, 按 招 生 名 額 審 查 結 果 及 選 填 志 願 序 分 發 如 個 人 申 請 未 獲 錄 取 者, 依 本 會 現 行 聯 合 分 發 方 式 另 行 分 發, 海 外 聯 招 會 依 採 計 的 成 績 高 低 所 填 志 願 順 序 及 各 校 系 僑 生 名 額 統 一 分 發 請 向 僑 居 地 當 地 僑 務 委 員 會 認 可 之 保 薦 單 位 華 僑 服 務 中 心 或 駐 當 地 的 經 濟 文 化 辦 事 處 提 出 申 請 與 外 國 學 生 申 請 的 不 同 處 在 於, 手 續 簡 便, 一 次 報 名 即 可 享 有 選 填 3 個 個 人 申 請 志 願 學 校 70 個 聯 合 分 發 志 願 學 校 的 機 會 請 隨 時 參 見 海 外 聯 招 會 網 頁 (http://www.overseas.ncnu.edu.tw/) 公 告 之 招 生 訊 息 可 以 海 外 聯 招 會 受 理 馬 來 西 亞 STPM/SPM O/A LEVEL 及 獨 中 統 考 文 憑 第 一 梯 次 於 每 年 的 11 月 15 日 至 12 月 31 日 受 理 報 名 ( 持 馬 來 西 亞 華 文 獨 立 中 學 統 一 考 試 證 書 申 請 者 ) 第 二 梯 次 ( 持 STPM SPM Pernyataan ( 或 SAP) A LEVEL 或 O LEVEL 文 憑 申 請 者 ) 於 每 年 2 月 15 日 至 3 月 25 日 受 理 報 名 更 詳 細 的 申 請 程 序 請 參 閱 本 會 馬 來 西 亞 地 區 適 用 簡 章 1

若 無 英 文 成 績, 可 用 其 他 科 目 替 代 嗎? 中 文 英 文 數 學 為 各 類 組 成 績 採 計 的 共 同 科 目, 若 遇 缺 科, 該 科 成 績 以 零 分 計 算, 故 無 法 以 其 他 科 目 替 代 若 原 本 唸 的 是 理 工 科, 則 申 請 海 外 聯 招 前 可 否 改 申 請 第 一 類 組? 若 母 親 是 臺 灣 人, 可 以 用 外 籍 生 身 份 入 學 嗎? 唸 完 僑 先 部 後 如 何 申 請 進 入 大 學? 若 想 念 音 樂 系 但 卻 無 底 子 該 如 何 申 請? 若 成 績 不 好 能 否 申 請 到 自 己 想 唸 的 科 系? 可 以 申 請 到 臺 灣 的 學 院 就 讀 嗎? 是 否 可 以 抵 免? 持 SPM 文 憑 畢 業 後 過 一 二 年 可 進 僑 先 部 嗎? 持 SPM 文 憑 成 績 須 先 申 請 僑 先 部 嗎? 可 以 改 申 請 其 他 類 組, 但 因 理 工 科 屬 第 二 類 組, 申 請 時 採 計 中 英 數 化 學 物 理 ; 欲 改 申 請 第 一 類 組, 須 具 備 第 一 類 組 的 採 計 科 目 ( 中 英 數 歷 史 地 理 ) 成 績, 若 遇 缺 科, 該 科 以 零 分 計 算 根 據 本 國 國 籍 法 規 定, 出 生 時 父 或 母 為 中 華 民 國 國 民, 其 子 女 亦 屬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且, 欲 以 外 籍 生 身 分 申 請, 身 分 的 認 定 上 須 依 據 外 國 學 生 來 臺 就 學 辦 法 對 於 外 籍 生 身 分 有 以 下 認 定 : 具 外 國 國 籍 且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於 申 請 時 並 已 連 續 居 留 海 外 六 年 以 上 者, 亦 得 依 本 辦 法 規 定 申 請 入 學 但 擬 就 讀 大 學 醫 學 牙 醫 或 中 醫 學 系 者, 其 連 續 居 留 年 限 為 八 年 以 上 : 一 申 請 時 兼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者, 應 自 始 未 曾 在 臺 設 有 戶 籍 二 申 請 前 曾 兼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於 申 請 時 已 不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者, 應 自 內 政 部 許 可 喪 失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之 日 起 至 申 請 時 已 滿 八 年 三 前 二 款 均 未 曾 以 僑 生 身 分 在 臺 就 學, 且 未 於 當 學 年 度 接 受 海 外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分 發 僑 先 部 結 業 生 是 依 其 在 僑 先 部 的 結 業 成 績, 由 海 外 聯 招 會 按 僑 生 選 填 志 願 順 序 及 各 校 系 招 生 名 額 分 發 大 學 音 樂 相 關 學 系 屬 藝 能 科 系, 申 請 時 學 校 多 要 求 作 品 審 查 或 術 科 考 試, 若 無 底 子 建 議 參 考 亞 太 創 意 技 術 學 院 數 位 媒 體 設 計 系 流 行 音 樂 與 影 視 傳 播 組 欲 知 更 詳 細 的 資 訊 可 利 用 海 外 聯 招 會 網 頁 系 所 關 鍵 字 查 詢, 依 校 名 系 名 的 關 鍵 字 搜 尋 相 關 系 所 的 招 生 規 定, 先 行 瞭 解 後 評 估 是 否 符 合 申 請 條 件 海 外 聯 招 會 以 採 計 成 績 總 分 之 高 低, 做 為 分 發 志 願 的 優 先 順 序, 建 議 同 學 仍 可 嘗 試 申 請, 凡 達 大 學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者, 皆 有 機 會 分 發 到 所 填 的 校 系 志 願 臺 灣 的 高 等 教 育 系 統 可 分 為 一 般 大 學 與 技 職 體 系, 基 本 上 修 業 四 年 後 可 取 得 學 位 文 憑 (Degree), 並 無 與 馬 來 西 亞 當 地 性 質 相 近 的 學 院 至 於, 在 高 等 教 育 的 系 統 中, 若 同 學 有 轉 校 或 轉 系 的 情 形, 學 分 抵 免 須 向 各 校 系 提 出 申 請, 由 各 校 系 之 決 定 是 否 可 抵 免 學 分 可 以,SPM 文 憑 為 海 外 聯 招 會 成 績 採 計 文 憑 之 一, 除 當 年 度 應 屆 畢 業 生 可 申 請, 畢 業 後 數 年 亦 可 申 請 持 SPM 文 憑 可 以 直 接 申 請 大 學, 除 成 績 未 達 大 學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或 分 發 分 數 已 達 大 學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但 所 填 志 願 已 無 名 額 可 供 分 發 者 才 會 分 發 至 僑 先 部 但 依 報 考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第 八 條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少 於 國 內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及 專 科 學 校 之 國 外 同 等 學 校 畢 業 生,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大 學 學 士 班 但 大 學 得 增 加 其 畢 業 應 修 至 少 12 學 分, 或 延 長 其 修 業 年 限 2

10 月 申 請 僑 先 部 ( 春 季 班 ) 時, 若 尚 未 拿 到 SPM 文 憑 證 書, 可 先 用 學 校 的 預 考 成 績 代 替 嗎? 若 報 名 時 尚 未 取 得 SPM 正 式 文 憑 可 持 預 考 成 績 先 行 報 報 名 持 SPM 預 考 成 績 證 明 報 名 者, 申 請 時 須 檢 附 切 結 書 ; 凡 經 分 發 錄 取 者, 需 於 入 學 後 第 一 學 期 結 束 前, 補 寄 正 式 SPM 或 Pernyataan 文 憑 ; 未 符 規 定 者, 應 令 退 學, 並 即 自 費 返 回 僑 居 地 (2) 分 發 成 績 計 算 ( 採 計 ) 方 式 (3) 校 系 志 願 之 差 異 如 果 我 在 馬 來 西 亞 就 讀 國 際 學 校, 該 如 何 來 臺 灣 唸 書? 中 五 生 可 以 赴 臺 升 學 嗎? 我 是 獨 中 生, 持 SPM 文 憑 可 以 赴 臺 升 學 嗎? 請 問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為 何? 若 統 考 /SPM 成 績 缺 史 地, 可 用 其 他 科 目 替 代 嗎? 若 SPM 文 憑 有 缺 科 可 以 申 請 嗎? STPM 文 憑 缺 華 文, 可 否 申 請? 可 有 舞 台 設 計 相 關 科 系 可 就 讀? 請 問 選 填 志 願 可 以 跨 類 組 嗎? 如 果 我 被 分 發 到 的 校 系 不 是 我 最 滿 意 的, 可 以 重 新 分 發 其 他 志 願 學 校 嗎? 若 就 讀 馬 來 西 亞 國 際 學 校 適 用 海 外 聯 招 會 一 般 地 區 簡 章 可 選 擇 以 中 學 最 後 三 年 成 績 SAT 文 憑 A Level 文 憑 成 績 申 請, 於 每 年 二 月 完 成 報 名 若 畢 業 於 馬 來 西 亞 當 地 國 民 中 學 / 國 民 型 中 學 並 取 得 STPM SPM O/A Level 文 憑 上 述 其 中 一 項 文 憑 即 可 以 中 五 學 歷 申 請, 依 其 類 組 別 採 計 不 同 科 目, 相 關 申 請 程 序 可 參 考 海 外 聯 招 會 馬 來 西 亞 地 區 適 用 簡 章 若 身 分 為 獨 中 生, 須 取 得 中 六 畢 業 證 書 且 考 獲 統 一 考 試 文 憑, 於 每 年 11 月 中 旬 向 海 外 聯 招 會 提 出 申 請 分 發 作 業 是 依 海 外 聯 招 會 常 務 委 員 會 議 決 議 訂 定 的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每 年 標 準 可 能 都 不 一 樣, 須 視 當 年 度 情 況 而 定, 一 般 而 言 五 科 加 總 ( 滿 分 500 分 ) 至 少 達 180 分 以 上, 就 有 機 會 分 發 大 學 依 據 海 外 聯 招 會 現 行 簡 章 規 定, 申 請 第 一 類 組 者, 優 先 採 計 歷 史 地 理 成 績, 如 歷 史 或 地 理 成 績 缺 科 者, 得 以 簿 記 商 業 學 會 計 學 經 濟 學 商 業 概 論 五 科 目 中, 擇 優 替 代 之 可 以 申 請 第 一 類 組 者, 除 中 文 英 文 數 學 科 目 外 優 先 採 計 歷 史 地 理 成 績, 如 歷 史 或 地 理 成 績 缺 科 者, 得 以 簿 記 商 業 學 會 計 學 經 濟 學 商 業 概 論 五 科 目 中, 擇 優 替 代 之 ; 申 請 第 二 類 組 者, 除 中 文 英 文 數 學 科 目 外 優 先 採 計 物 理 化 學 成 績, 如 物 理 或 化 學 成 績 缺 科 者, 得 以 電 學 原 理 電 子 學 電 機 學 數 位 邏 輯 四 科 目 中, 擇 優 替 代 之 若 無 科 目 可 替 代, 該 科 成 績 以 零 分 計 算 可 以 海 外 聯 招 會 分 發 採 計 五 科 總 分, 除 中 文 英 文 數 學 外, 依 其 申 請 類 組 不 同 另 採 其 他 兩 選 修 科 目, 且 若 中 文 缺 科 得 以 SPM 中 文 /TOCFL 華 測 成 績 替 代 ( 無 科 目 可 替 代, 該 科 成 績 以 零 分 計 算 ) 有 的, 如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劇 場 藝 術 學 系 國 立 臺 北 藝 術 大 學 劇 場 設 計 學 系, 二 校 皆 設 有 與 舞 台 設 計 相 關 的 科 系, 可 利 用 本 會 網 頁 系 所 名 額 查 詢 點 選 各 學 校 名 稱 分 別 查 詢 若 欲 申 請 第 二 三 類 組 者, 得 互 相 跨 類 組 選 填 志 願 但 目 前 尚 未 開 放 文 理 組 互 跨 海 外 聯 招 會 分 發 是 依 據 各 生 成 績 表 現 搭 配 其 志 願 選 填, 若 不 滿 意 分 發 結 果, 恐 無 法 重 新 分 發 至 其 他 志 願, 但 可 改 分 發 至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僑 生 先 修 部 就 讀, 一 年 後 再 以 其 結 業 成 績 向 海 外 聯 招 會 申 請 分 發 至 各 大 學 3

(4) 課 程 及 修 業 規 定 請 問 在 臺 上 課 是 以 英 文 或 中 文 授 課? 視 其 就 讀 科 系 性 質 而 定, 若 就 讀 中 文 歷 史 等 系 所, 是 以 中 文 授 課 與 中 文 教 科 書 為 主 ; 其 餘 科 系, 師 長 多 以 授 課 以 中 文 為 主, 輔 以 外 文 教 科 書 部 分 學 校 ( 如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淡 江 大 學 宜 蘭 校 區 ) 亦 有 全 英 語 授 課 之 課 程 若 欲 辦 理 保 留 入 學 該 如 何 辦 理? 依 所 分 發 學 校 規 定 之 日 期 條 件 逕 向 錄 取 學 校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逾 期 恐 不 予 受 理 (5) 獎 助 學 金 申 請 方 式 及 條 件 活 躍 於 學 生 社 團, 有 助 於 申 請 時 加 分 嗎?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僑 生 先 修 部 的 學 費 是 多 少? 臺 灣 提 供 給 僑 生 申 請 的 獎 學 金 有 哪 些? 海 外 聯 招 會 個 人 申 請 的 入 學 管 道, 可 選 填 志 願 校 系 數 最 多 以 3 個 為 限, 申 請 人 依 招 生 校 系 規 定 繳 交 備 審 資 料, 建 議 可 適 當 強 調 相 關 社 團 經 驗, 由 海 外 聯 招 會 轉 給 志 願 校 系 進 行 個 人 審 查 含 食 宿 書 籍 制 服 保 險 等 一 年 約 90,000 元 新 臺 幣 ( 約 馬 幣 9000 元 ) 一 獎 勵 海 外 優 秀 僑 生 回 國 就 讀 大 學 校 院 獎 學 金 ( 分 為 優 秀 菁 英 僑 生 獎 學 金 ) 經 費 來 源 : 教 育 部 優 秀 僑 生 獎 學 金 : 第 一 學 年 初 領 每 月 新 臺 幣 1 萬 2,500 元, 第 二 學 年 以 後 續 領 者 每 月 新 臺 幣 1 萬 元 菁 英 僑 生 獎 學 金 : 初 領 及 續 領 者 每 月 新 臺 幣 2 萬 5,000 元 二 補 助 大 學 設 置 研 究 所 優 秀 僑 生 獎 學 金 經 費 來 源 : 教 育 部 每 人 每 月 約 新 臺 幣 1 萬 元 三 清 寒 僑 生 助 學 金 經 費 來 源 : 教 育 部 每 人 每 年 約 新 臺 幣 3 萬 6,000 元 四 清 寒 僑 生 工 讀 補 助 經 費 來 源 : 僑 務 委 員 會 每 人 每 月 新 臺 幣 2,500 元 五 僑 生 傷 病 醫 療 保 險 及 全 民 健 保 補 助 經 費 來 源 : 僑 務 委 員 會 僑 保 : 入 學 後 六 個 月 保 費 補 助 一 半 全 民 健 保 : 如 僑 生 提 出 清 寒 證 明, 每 月 保 費 補 助 一 半 六 在 學 學 行 優 良 僑 生 獎 學 金 經 費 來 源 : 僑 務 委 員 會 每 名 新 臺 幣 5,000 元 七 受 理 捐 贈 僑 生 獎 助 學 金 目 前 共 計 85 餘 種 經 費 來 源 : 熱 心 華 僑 捐 贈 僑 生 獎 學 金, 委 由 僑 務 委 員 會 管 理 每 名 新 臺 幣 5,000 元 以 上 至 2 萬 5,000 元 不 等 依 其 獎 學 金 的 性 質 不 同, 可 向 僑 委 會 教 育 部 及 各 校 僑 輔 單 位 提 出 申 請 4

(6) 畢 業 出 路 請 問 臺 灣 的 文 憑 馬 來 西 亞 政 府 有 承 認 嗎? 畢 業 出 路 又 如 何? 畢 業 後 可 否 留 在 臺 灣 就 業? 臺 灣 的 醫 科 目 前 有 哪 幾 所 學 校 是 受 承 認 的? (7) 海 青 班 我 今 年 是 SPM, 請 問 海 青 班 需 要 什 麼 基 本 條 件? 海 青 班 可 否 銜 接 大 學? 海 青 班 唸 一 年 或 一 年 半 之 後 未 唸 完, 可 否 轉 僑 先 部? 馬 來 西 亞 政 府 目 前 承 認 臺 灣 大 學 的 部 分 文 憑, 包 括 牙 醫 藥 劑 及 醫 學 文 憑 目 前 馬 來 西 亞 已 有 四 萬 名 留 臺 生 從 不 同 大 學 及 科 系 畢 業 回 馬 創 業, 在 各 領 域 的 發 展 及 成 就 皆 有 目 共 睹 可 以, 凡 僑 外 生 在 臺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後, 可 用 工 作 點 評 制 向 臺 灣 勞 動 部 勞 力 發 展 署 提 出 申 請 臺 灣 大 學 成 功 大 學 陽 明 大 學 國 防 醫 學 院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等 共 八 所 海 青 班 目 前 由 僑 委 會 受 理 報 名, 申 請 條 件 如 下 : ( 一 ) 符 合 下 列 各 款 資 格 者 得 申 請 保 薦, 擇 優 錄 取, 額 滿 為 止 1. 在 海 外 出 生 且 已 取 得 僑 居 地 公 民 權 或 永 久 居 留 權, 或 自 臺 出 境 所 持 中 華 民 國 護 照 已 加 簽 僑 居 身 分 者 2. 高 二 肄 業 以 上 ( 含 英 制 中 學 五 年 級 肄 業 ), 年 齡 40 歲 以 下 (1975 年 7 月 1 日 以 後 出 生 ) 之 華 僑 及 華 裔 男 女 青 年, 女 性 申 請 人 如 曾 育 有 子 女 者,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每 一 胎 得 延 長 年 齡 2 歲, 惟 最 高 不 得 超 過 45 歲 3. 身 體 健 康, 品 行 端 正, 無 不 良 嗜 好 者 4. 學 歷 程 度 合 於 申 請 各 科 資 格 者 5. 能 講 華 語 並 具 有 中 文 筆 記 能 力 者 ( 二 ) 申 請 者 須 持 有 效 護 照, 無 護 照 或 持 旅 行 證 者, 不 得 申 請 ( 請 各 保 薦 單 位 確 實 審 核 ) ( 三 ) 已 申 請 喪 失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經 核 准 有 案 且 尚 未 取 得 他 國 國 籍 者, 不 得 申 請 ( 四 ) 具 有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香 港 居 民 澳 門 居 民 身 分 或 持 有 大 陸 地 區 所 發 護 照 者, 不 得 申 請 其 開 課 班 別 與 費 用 請 上 僑 委 會 的 網 站 查 詢 (http://ocs.ocac.net/pages/list.aspx?nodeid=2 1) 可 以, 若 欲 以 僑 生 身 分 透 過 海 外 聯 招 會 申 請 ( 個 人 申 請 暨 聯 合 分 發 ), 須 考 獲 下 列 文 憑 之 一 : (1) 馬 來 西 亞 華 文 獨 立 中 學 統 一 考 試 證 書 ; (2)STPM SPM 或 A LEVEL O LEVEL 文 憑 更 詳 細 的 規 定 可 參 閱 海 外 聯 招 會 馬 來 西 亞 地 區 適 用 的 簡 章 另 亦 可 以 外 國 學 生 身 分 逕 向 各 校 提 出 申 請 由 於 海 青 班 與 僑 先 部 分 屬 兩 種 不 同 學 制 及 入 學 身 分, 所 以 無 法 轉 讀 若 欲 報 讀 僑 先 部, 須 考 獲 下 列 文 憑 之 一 : (1) 馬 來 西 亞 華 文 獨 立 中 學 統 一 考 試 證 書 (2)STPM 或 A LEVEL 文 憑 (3)SPM 或 Pernyataan( 或 SAP) 或 O LEVEL 文 憑 更 詳 細 的 規 定 可 參 閱 海 外 聯 招 會 馬 來 西 亞 春 季 班 的 簡 章 5

(8) 研 究 所 申 請 研 究 所 需 要 考 筆 試 嗎? 研 究 所 可 選 填 3 個 志 願 校 系, 並 以 備 審 資 料 審 查 的 方 式 申 請, 請 依 海 外 聯 招 會 網 站 公 布 之 碩 博 班 學 校 及 系 所 一 覽 表 之 規 定, 上 傳 各 校 指 定 之 備 審 資 料, 屆 時 將 轉 送 各 校 審 查, 依 其 回 覆 審 查 結 果 公 布 錄 取 名 單 (9) 其 他 搭 飛 機 至 臺 後 須 辦 理 何 手 續? 住 宿 又 該 如 何? 僑 生 搭 飛 機 抵 臺 後, 各 校 僑 輔 人 員 將 會 協 助 辦 理 外 僑 居 留 證 住 宿 註 冊 入 學 等 事 宜 我 要 如 何 放 棄 今 年 度 的 分 發 結 果? 僑 生 不 住 學 校 宿 舍 可 以 嗎? 臺 灣 政 府 對 僑 生 可 有 優 待? 請 問 在 臺 灣 的 工 讀 時 數 可 有 限 制? 因 事 未 能 如 期 來 臺 入 學 者, 必 須 將 原 分 發 通 知 書 寄 至 駐 外 館 處 轉 寄 僑 務 委 員 會 逕 行 註 銷 ; 惟 錄 取 醫 學 系 或 牙 醫 學 系 欲 放 棄 錄 取 資 者, 應 於 限 期 前 向 受 理 申 請 單 位 提 出 放 棄 錄 取 聲 明, 否 則 次 年 將 不 得 分 發 醫 學 系 或 牙 醫 學 系 學 校 基 本 上 有 保 障 僑 生 優 先 住 宿 的 權 益, 除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僑 生 先 修 部 規 定 在 校 生 一 律 住 宿 外, 其 他 公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並 無 規 定 僑 生 皆 須 入 住 學 校 宿 舍 臺 灣 政 府 對 於 來 臺 升 學 之 僑 生, 其 招 生 名 額 是 外 加 的, 並 保 障 熱 門 校 系 名 額, 毋 須 與 本 地 生 競 爭 ; 其 入 學 方 式 及 標 準 是 為 不 同 地 區 僑 生 量 身 打 造, 因 地 制 宜 的 ; 其 管 道 是 多 元 的, 有 個 人 申 請 及 聯 合 分 發 除 學 費 比 照 臺 灣 本 地 學 生 外, 更 設 有 多 項 獎 助 學 金 僑 生 傷 病 醫 療 保 險 僑 生 活 動 ( 新 僑 生 接 待 活 動 僑 生 春 節 祭 祖 師 生 聚 餐 聯 誼 活 動 ) 等 依 據 行 政 院 僑 務 委 員 會 頒 行 之 補 助 僑 生 工 讀 金 工 讀 生 辦 法, 各 校 提 供 工 讀 機 會 優 先 給 僑 生 擔 任, 僑 生 可 於 課 外 時 間 從 事 工 讀, 每 星 期 最 長 為 20 小 時 6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