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 ) 分 析 觀 點 中 國 大 陸 的 權 力 核 心 雖 指 中 共 中 央 政 治 局 及 其 常 委 會, 但 因 中 央 委 員 會 仍 掌 握 了 選 舉 中 央 政 治 局 中 央 政 治 局 常 務 委 員 會 和 中 央 委 員 會 總 書 記, 同 意 中 央 書 記 處



Similar documents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Microsoft Word - ch07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6-1-1極限的概念


27 中 國 海 洋 大 學 山 東 52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8 南 京 理 工 大 學 江 蘇 53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星 級 中 國 高 水 準 大 學 29 西 南 交 通 大 學 四 川 55 行 業 特 色 研 究 型 四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Microsoft Word doc

2 2.1 A H ir@abchina.com 2

<4D F736F F 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 A14B>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前 言 民 主 黨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家加關愛在長青」計劃完成表現及評估報告


二 兒 歌 選 用 情 形 ( ) 2 ( ) ( )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參、社會 黎萬民 吳允明 華士傑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簽 呈


業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隨 著 科 技 的 進 步 與 社 會 的 富 裕, 增 加 肥 料 的 施 用 量 與 農 病 蟲 害 防 治 方 法 的 提 升, 使 得 糧 食 產 量 有 大 幅 的 增 長, 但 不 當 的 農 業 操 作, 如 過 量 的 肥 料 農 藥 施 用 等, 對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Apr (chi)_Traditional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T????????

xls

untitled

五 四 五 說 ( 代 序 ) 李 澤 厚 劉 再 復 I I II IV V VII 第 一 篇 五 四 新 文 化 運 動 批 評 提 綱 附 論 一 中 國 貴 族 精 神 的 命 運 ( 提 綱 )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一、 資格條件: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研究一:n人以『剪刀、石頭、布』猜拳法猜拳一次,決定一人勝

目 錄 壹 前 言 1 貳 人 口 分 布 2 一 人 口 成 長 趨 勢 2 ( 一 ) 人 口 數 2 ( 二 ) 人 口 數 增 加 率 2 二 性 比 例 3 三 戶 量 4 參 人 口 結 構 5 一 人 口 結 構 年 齡 三 段 組 5 二 人 口 結 構 年 齡 三 段 組 性 別

HSBC Holdings plc Interim Report Chinese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專 題 研 究 壹 前 言 (Internet) 2 :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 ~57 社 會 科 學 論 叢 ( ~179 問 題 與 研 究 ( ~4 40~53 展 望 與

章節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長跨距暨挑高建築特殊結構系統之調查分析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授 課 老 師 章 節 第 一 章 教 學 教 具 間 3 分 鐘 粉 筆 CNC 銑 床 教 學 內 容 CNC 銑 床 之 基 本 操 作 教 材 來 源 數 值 控 制 機 械 實 習 Ⅰ 1. 了 解 CNC 銑 床 的 發 展 2. 了 解 CNC 銑 床 刀 具 的 選 用 3. 了 解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中 國 大 陸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之 初 探 專 題 研 究 壹 前 言 貳 老 年 人 力 就 業 問 題 理 論 與 文 獻 檢 閱 1 首 都 經 濟 貿 易 大 學 學 報 (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第一章 緒論

268 別 行 政 區 所 以,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根 據 憲 法 第 31 條 規 定 設 立 了 特 別 行 政 區 沒 有 憲 法 第 31 條 的 規 定, 就 沒 有 特 別 行 政 區 制 度 存 在 的 合 法 性 基 礎 62 正 如 上 述, 憲 法 為 特 別 行

<4D F736F F D20B3E6A4B830312D2D2DBCC6BD75BB50BEE3BCC6AABAA55BB4EEB942BAE22E646F6378>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486,746, ,318,734, ,039,301,167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教育實習問與答:

f o r u m 各 級 學 校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制 度 沿 革 之 回 顧 江 海 泉 臺 中 市 立 梧 棲 國 民 中 學 專 任 運 動 教 練

16

銜 接 與 配 套 其 他 的 應 用, 以 便 銜 接 研 究 的 課 程 Q:107 學 年 度 實 施, 課 程 銜 接 有 無 困 難? 若 有 困 難 如 何 補 救? A:107 學 年 度 十 二 年 國 教 新 課 程 之 實 施, 從 高 中 一 年 級 開 始, 對 學 校 課

支 持 機 構 : 社 會 文 化 司 主 辦 機 構 : 澳 門 學 聯 澳 門 青 年 研 究 協 會 電 話 : 傳 真 : 網 址 : 報 告 主 筆 : 李 略 博 士 數 據 錄

CONTENTS 訓 練 內 容 設 計 法 056 淡 季 期 的 訓 練 058 旺 季 期 的 訓 練 060 針 對 爬 坡 賽 的 訓 練 內 容 062 賽 後 的 資 料 分 析 PART4/ 鏑 木 毅 先 生 的 建 言 活 用 於 越 野 路 跑 的 心 跳 訓

<4D F736F F F696E74202D20B2C431B860C2B2B3F82DC2BEB77EBEC7AED5B77CAD70BEC7BDD2B57BBAF5AD6EA65DC0B3B0EABBDAB77CAD70B7C7AB AE74B2A7A4C0AA E BACDBAE65BCD2A6A15D>

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1公告[1].rtf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BOT_BS_audited_96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修 訂 第 條 通 過 ( ) 103 年 10 月 15 日 第 九 屆 第 四 次 董 事 會 議 修 訂 第 條 通 過 ( )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6 次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 —


主 席 報 告 業 務 回 顧 % 52.4% % %

臺北市97學年度公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入學問題與解答-(Q&A)

Appendix2

8,530 1,056 52% % % % % 1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 ,072 24,043 21,950 24,684 17,

Microsoft Word - _3_???????-Ch _???

中 國 澳 門 特 區 博 彩 業 與 社 會 發 展 前 言 [1] [2] [3] 1. 賭 王 病 情 一 度 惡 劣 明 報 2009 年 8 月 5 日 A4 頁 到 截 稿 日 為 止 (2009 年 11 月 5 日 ), 賭 王 病 情

BSP 烤箱 - 封面-2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Microsoft PowerPoint - 資料庫正規化(ccchen).ppt

% 100% 14 (i) (ii) 65% 2

PowerPoint 簡報

包 裝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營 養 標 示 應 遵 行 事 項 一 本 規 定 依 食 品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法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二 本 規 定 所 稱 維 生 素 礦 物 質 類 之 錠 狀 膠 囊 狀 食 品, 指

廿一世紀集居環境規劃與建築型態塑造之研究

CHRISTIAN ALLIANCE CHENG WING GEE COLLEGE

Transcription:

一 大 陸 地 方 人 事 異 動 與 央 地 關 係 展 望 義 守 大 學 公 共 政 策 與 管 理 學 系 王 嘉 州 教 授 主 稿 習 近 平 主 政 下, 大 陸 中 央 與 地 方 間 的 政 治 權 力 分 配 格 局, 乃 屬 趨 向 中 央 集 權 的 權 力 平 衡 上 海 遼 寧 廣 東 與 北 京 等 4 省 市, 對 大 陸 中 央 政 策 的 影 響 力 屬 強 有 力 影 響 型 上 海 市 不 論 在 胡 錦 濤 時 代 或 習 近 平 時 代, 對 大 陸 中 央 政 策 的 影 響 力 均 居 各 省 市 之 冠 ( 一 ) 前 言 習 近 平 透 過 反 貪 腐 排 除 異 己 並 鞏 固 權 力, 使 其 權 力 之 大 直 追 毛 澤 東 ; 2014 年 11 月 出 刊 的 時 代 雜 誌 亞 洲 版, 就 以 習 近 平 當 封 面, 並 稱 其 為 習 皇 帝 (Emperor Xi) 不 過, 縱 使 毛 澤 東 時 期, 仍 將 中 央 與 地 方 關 係 視 為 重 大 課 題, 由 於 利 益 不 一 致, 地 方 抗 拒 中 央 政 策 並 不 罕 見, 不 論 江 澤 民 或 胡 錦 濤 主 政 時 期, 都 曾 在 政 策 推 行 時 遭 遇 地 方 阻 力 雖 然 通 過 反 貪 腐 進 行 人 事 更 替, 以 伸 張 中 央 對 地 方 的 統 治 權 威, 但 各 省 具 備 無 可 取 代 的 中 介 角 色, 因 此 中 央 與 地 方 關 係 並 非 全 贏 博 弈, 而 是 偏 向 權 力 平 衡 模 式 習 近 平 主 政 兩 年 多 來 已 大 權 在 握, 其 央 地 間 的 政 治 權 力 分 配 格 局, 是 否 仍 屬 權 力 平 衡? 各 省 對 中 央 政 策 的 影 響 力, 其 高 低 之 別 又 是 何 種 排 序? 上 述 問 題 的 解 答, 關 鍵 在 中 共 十 八 大 後 政 治 利 益 分 配 的 變 遷 因 為, 中 共 的 全 國 代 表 大 會 可 視 為 分 配 政 治 利 益 的 大 會, 利 益 內 容 包 括 中 央 委 員 政 治 局 委 員 及 政 治 局 常 委 等 職 位 各 屆 政 治 利 益 的 分 配 情 形 會 有 差 異, 其 結 果 會 影 響 資 源 分 配, 及 地 方 應 對 中 央 政 策 的 能 力 因 此, 本 文 將 採 政 治 利 益 模 式, 衡 量 中 共 十 八 大 後 政 治 利 益 分 配 之 變 化, 並 探 討 其 對 中 央 與 地 方 關 係 之 影 響 1

( 二 ) 分 析 觀 點 中 國 大 陸 的 權 力 核 心 雖 指 中 共 中 央 政 治 局 及 其 常 委 會, 但 因 中 央 委 員 會 仍 掌 握 了 選 舉 中 央 政 治 局 中 央 政 治 局 常 務 委 員 會 和 中 央 委 員 會 總 書 記, 同 意 中 央 書 記 處 成 員, 及 決 定 黨 的 中 央 軍 事 委 員 會 成 員 等 三 項 權 力, 故 中 央 委 員 會 與 政 治 局 及 其 常 委 會 乃 成 為 雙 向 負 責 (reciprocal accountability) 之 關 係 中 央 委 員 會 選 舉 產 生 政 治 局 及 其 常 委 會, 而 政 治 局 及 其 常 委 會 又 對 中 央 委 員 的 人 選 具 有 高 度 的 影 響 力 因 此, 中 共 中 央 委 員 會 政 治 局 政 治 局 常 委 會 乃 學 界 分 析 中 共 決 策 與 政 策 執 行 的 重 要 指 標 本 文 所 稱 政 治 利 益 (political interest), 其 意 指 中 央 委 員 會 委 員 政 治 局 委 員 及 政 治 局 常 委 等 三 項 職 位, 以 及 該 職 位 所 伴 隨 之 權 力 大 陸 中 央 與 地 方 關 係 為 一 種 利 益 關 係, 擁 有 政 治 利 益 者 獲 得 管 道 以 影 響 中 央 決 策 與 資 源 分 配 ; 社 會 關 係 及 政 治 制 度 則 是 政 治 利 益 的 基 礎 為 衡 量 政 治 利 益 在 中 央 及 地 方 的 分 布 情 形, 可 採 用 屬 於 社 會 關 係 的 籍 貫 地 與 崛 起 地, 以 及 屬 於 政 治 制 度 的 現 職 地 政 治 利 益 的 衡 量 指 標 衡 量 公 式 分 配 計 算 中 央 與 地 方 政 治 利 益 的 計 算, 以 及 各 省 影 響 中 央 政 策 能 力 之 區 分 標 準, 限 於 篇 幅 未 在 此 陳 述 ( 三 ) 人 事 異 動 中 共 十 八 屆 二 中 全 會 於 2013 年 2 月 26 日 至 28 日 在 北 京 舉 行, 距 離 十 八 屆 一 中 全 會 僅 三 個 半 月, 相 較 之 下, 此 時 政 治 局 委 員 有 8 人 之 現 職 地 異 動 在 此 會 議 前, 中 共 高 層 討 價 還 價 後 的 人 事 布 局 已 全 部 調 整 完 畢 ; 在 此 之 後 的 人 事 異 動, 則 可 視 為 習 近 平 的 治 理 成 果 中 共 十 八 屆 四 中 全 會 於 2014 年 10 月 20 日 至 23 日 在 北 京 召 開, 在 此 會 議 上, 李 東 生 蔣 潔 敏 與 楊 金 山 等 3 人 遭 開 除 黨 籍, 由 馬 建 堂 王 作 安 與 毛 萬 春 遞 補 為 中 央 委 員 會 委 員 比 較 2015 年 6 月 與 中 共 十 八 屆 二 中 全 會 兩 個 時 間 點, 若 區 分 為 中 央 與 地 方 兩 類, 共 14 位 中 央 委 員 的 現 職 地 有 變 其 中, 有 11 位 由 地 方 調 往 中 央, 有 3 位 由 中 央 調 任 地 方, 故 屬 地 方 者 比 十 八 屆 二 中 全 會 時 少 8 人, 變 成 50 人 2

11 位 由 地 方 調 往 中 央, 包 括 : 孫 春 蘭 由 天 津 市 委 書 記 調 任 統 戰 部 長 袁 純 清 由 山 西 省 委 書 記 調 任 中 央 農 村 工 作 領 導 小 組 副 組 長 陳 政 高 由 遼 寧 省 長 調 任 住 房 和 城 鄉 建 設 部 部 長 吉 炳 軒 由 黑 龍 江 省 委 書 記 調 任 全 國 人 大 副 委 員 長 李 斌 由 安 徽 省 長 調 任 國 家 衛 生 和 計 劃 生 育 委 員 會 主 任 盧 展 工 由 河 南 省 委 書 記 調 任 全 國 政 協 副 主 席 秦 光 榮 由 雲 南 省 委 書 記 調 任 全 國 人 大 內 務 司 法 委 員 會 副 主 委 努 爾 白 克 力 由 新 疆 維 吾 爾 自 治 區 政 府 主 席 調 任 國 家 發 展 和 改 革 委 員 會 副 主 任 兼 國 家 能 源 局 局 長 白 瑪 赤 林 由 西 藏 人 大 主 任 兼 任 全 國 人 大 民 族 委 員 會 副 主 任 委 員 此 外, 王 珉 與 張 寶 順 都 因 屆 齡, 分 別 卸 任 遼 寧 省 委 書 記 與 安 徽 省 委 書 記, 此 二 人 目 前 雖 尚 未 派 任 新 職, 但 未 來 都 可 能 調 任 全 國 人 大 或 全 國 政 協 擔 任 副 領 導 職 3 位 由 中 央 調 任 地 方, 包 括 : 李 建 華 由 國 家 行 政 學 院 黨 委 書 記 調 任 寧 夏 回 族 自 治 區 黨 委 書 記 ; 馬 興 瑞 由 中 國 航 太 科 技 集 團 公 司 總 經 理 調 任 中 共 廣 東 省 委 副 書 記 政 法 委 書 記 並 兼 任 中 共 深 圳 市 委 書 記 ; 楊 金 山 ( 西 藏 軍 區 司 令 員 ) 被 開 除 黨 籍, 由 毛 萬 春 ( 陝 西 省 委 常 委 ) 遞 補 成 為 中 央 委 員 另 外, 有 3 位 屬 地 方 對 調, 包 括 : 王 儒 林 由 吉 林 省 長 調 任 山 西 省 委 書 記 蔣 定 之 由 海 南 省 長 調 任 江 蘇 省 人 大 常 委 會 黨 組 書 記 王 學 軍 由 安 徽 省 長 調 任 安 徽 省 委 書 記 ( 四 ) 央 地 關 係 孫 春 蘭 不 僅 是 中 央 委 員, 亦 是 政 治 局 委 員, 在 調 任 統 戰 部 長 後, 原 職 務 由 天 津 市 長 代 理, 故 地 方 因 而 減 少 1 位 政 治 局 委 員 綜 合 中 央 委 員 與 政 治 局 委 員 的 現 職 地 異 動, 可 得 出 2015 年 6 月 中 共 中 央 及 地 方 的 政 治 利 益 分 配 情 形, 並 可 與 十 八 屆 一 中 全 會 及 十 八 屆 二 中 全 會 時 比 較 : 地 方 占 政 治 利 益 總 量 的 比 率 從 一 中 全 會 的 45.67%, 降 為 二 中 全 會 的 35.69%, 現 今 再 降 為 34.09% 中 央 占 政 治 利 益 總 量 的 比 率 從 一 中 全 會 的 45.70%, 增 為 二 中 全 會 的 55.69%, 現 今 再 增 為 57.82%; 軍 方 則 從 8.63% 降 為 8.09% 3

將 2015 年 6 月 大 陸 各 個 省 份 占 政 治 利 益 總 量 之 比 率 由 高 至 低 排 列, 可 繪 製 成 附 圖 31 個 省 份 之 平 均 數 為 1.10%, 標 準 差 為 0.96% 以 平 均 數 為 中 心, 往 前 加 一 個 標 準 差, 並 往 後 減 一 個 標 準 差, 即 可 將 各 省 影 響 中 央 政 策 能 力 區 分 為 四 類 : 第 一 類 屬 無 力 影 響 型, 乃 政 治 利 益 總 量 比 率 小 於 0.14% 者, 對 中 央 政 策 影 響 力 最 低 並 無 任 何 省 份 屬 此 類 型 第 二 類 屬 稍 有 力 影 響 型, 乃 政 治 利 益 總 量 比 率 大 於 等 於 0.14% 且 小 於 1.1% 者, 對 中 央 政 策 影 響 力 次 低 共 有 17 個 省 份 屬 於 此 類 型, 占 總 數 的 54.8%, 包 括 海 南 雲 南 寧 夏 西 藏 廣 西 貴 州 青 海 黑 龍 江 湖 南 甘 肅 江 西 河 南 四 川 內 蒙 古 吉 林 河 北 湖 北 第 三 類 屬 有 力 影 響 型, 乃 政 治 利 益 總 量 比 率 大 於 等 於 1.1% 且 小 於 2.06% 者, 對 中 央 政 策 影 響 力 次 高 共 有 10 個 省 份 屬 此 類 型, 占 總 數 的 32.3%, 包 括 浙 江 江 蘇 安 徽 重 慶 山 東 福 建 山 西 陝 西 新 疆 天 津 第 四 類 屬 強 有 力 影 響 型, 乃 政 治 利 益 總 量 比 率 大 於 等 於 2.06% 者, 對 中 央 政 策 影 響 力 最 高 共 4 個 省 份 屬 此 類 型, 占 總 數 的 12.9%, 包 括 北 京 廣 東 遼 寧 與 上 海 附 圖 :2015 年 6 月 大 陸 各 省 占 政 治 利 益 總 量 之 比 率 4

為 檢 定 各 個 省 份 擁 有 的 政 治 利 益 是 否 影 響 其 所 獲 得 的 資 源, 本 文 將 以 全 社 會 固 定 資 產 投 資 實 際 到 位 資 金 檢 驗 效 標 效 度 因 為, 政 治 利 益 會 影 響 中 央 決 策 與 資 源 分 配 大 陸 中 央 政 府 所 分 配 的 經 濟 資 源 主 要 有 建 設 投 資 與 優 惠 政 策 採 用 固 定 資 產 投 資 總 額 為 指 標, 可 同 時 衡 量 中 央 之 建 設 投 資 與 優 惠 政 策 不 過, 全 社 會 固 定 資 產 投 資 實 際 到 位 資 金 的 資 金 來 源 可 區 分 為 五 種, 包 括 : 國 家 預 算 資 金 國 內 貸 款 利 用 外 資 自 籌 資 金 與 其 他 資 金 其 中 國 內 貸 款 意 指 固 定 資 產 專 案 投 資 單 位 向 銀 行 及 非 銀 行 金 融 機 構 借 入 用 於 固 定 資 產 投 資 的 各 種 國 內 借 款 既 有 研 究 已 指 出, 各 個 省 份 的 領 導 人 會 利 用 其 派 系 關 係 爭 取 國 家 銀 行 貸 款 額 度 本 文 用 以 分 析 政 治 利 益 分 配 的 指 標, 包 括 籍 貫 地 崛 起 地 與 現 職 地, 正 是 各 種 派 系 的 源 頭 因 此, 本 文 將 用 全 社 會 固 定 資 產 投 資 實 際 到 位 國 內 貸 款 資 金 ( 簡 稱 國 內 貸 款 資 金 ) 為 效 標 2015 年 6 月 大 陸 各 個 省 份 占 政 治 利 益 總 量 之 比 率, 與 最 新 一 年 (2013 年 ) 占 國 內 貸 款 資 金 之 比 率, 相 關 係 數 r 為 0.379(p=0.035) 此 結 果 顯 示 各 省 的 政 治 利 益 與 獲 得 國 內 貸 款 資 金 乃 中 度 正 相 關, 且 達 到 95% 信 心 水 準, 符 合 理 論 的 預 期, 代 表 本 文 採 用 的 分 析 結 果 具 有 效 標 效 度 至 於 預 測 效 度, 因 現 職 地 的 分 析 乃 截 止 於 2015 年 6 月, 故 較 適 合 採 用 2015 年 各 省 占 國 內 貸 款 資 金 之 比 率 為 效 標, 目 前 仍 無 統 計 數 據 可 分 析 ( 五 ) 結 論 習 近 平 權 力 之 大 雖 直 追 毛 澤 東, 但 因 各 省 具 備 無 可 取 代 的 中 介 角 色, 故 在 政 策 推 行 上 仍 有 仰 賴 各 省 諸 侯 之 處 習 近 平 主 政 下 央 地 間 的 政 治 權 力 分 配 格 局, 乃 屬 趨 向 中 央 集 權 的 權 力 平 衡 所 謂 趨 向 中 央 集 權, 乃 因 中 央 與 地 方 間 政 治 利 益 之 分 配, 中 央 在 4 個 月 內 淨 增 9.99%, 從 十 八 屆 一 中 全 會 時 的 5.4:4.6, 在 二 中 全 會 時 則 轉 變 為 6.4:3.6 所 謂 權 力 平 衡, 乃 指 二 中 全 會 後 央 地 間 政 治 利 益 之 分 配 已 趨 向 穩 定, 地 方 歷 經 28 個 月 僅 減 少 1.6% 各 省 影 響 中 央 政 策 的 能 力, 屬 無 力 影 響 型 者, 十 八 屆 一 中 全 會 5

時 為 無, 二 中 全 會 時 有 一 省, 現 今 亦 無 屬 稍 有 力 影 響 型 者, 一 中 全 會 時 有 19 省 (61.3%), 二 中 全 會 時 有 16 省 (51.6%), 現 今 有 17 省 (54.8%) 屬 有 力 影 響 型 者, 一 中 全 會 時 有 10 省 (32.3%), 二 中 全 會 時 有 11 省 (35.5%), 現 今 有 10 省 (32.3%) 屬 強 有 力 影 響 型 者, 一 中 全 會 時 有 2 省 (6.5%), 包 括 上 海 與 天 津 ; 二 中 全 會 時 有 3 省 (9.7%), 包 括 上 海 遼 寧 與 天 津 ; 現 今 有 4 省 (12.9%), 包 括 上 海 遼 寧 廣 東 與 北 京 就 此 可 知, 上 海 不 僅 是 對 中 央 政 策 影 響 力 最 大 的 省 分, 亦 是 政 策 影 響 力 最 穩 定 者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