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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8 5: 44 屬天之愛的超然特性, 是一直有主動性 創造性, 和救贖性 5: 44 5: : 44 23: 34 7: 60 5: : : 4 5: 5 它乃是一種出於內心 思想或意志的決定 決意去愛那些不可愛 我們不一定喜歡

蔡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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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種生命的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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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6 不做清單上的事, 並不代表我們就可以隨心所欲 ; 我們不做, 是為了更深一層的原因 同樣, 也沒有人會因不受這些清單的捆綁, 就更能活出 豐盛的生命來 14: 15 8: : 17 在所有十誡中, 第十誡往往是最先遭破壞的一條 22: 37, 39 凡是使我們不能愛神與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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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國度 要認識基督, 就像宣信弟兄所寫的詩歌一樣 : 你要認識我們的主, 祂 是我們救主, 祂是使我們成聖的, 祂也是我們的醫生, 祂更是我們的君王 生命是甚麼 倪柝聲弟兄翻譯這首詩歌時, 他把這 使我們成聖的 翻作 生命 說到生命, 我們會想到是主把生命賜給我們, 祂是生命的源頭, 祂是生命的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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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 26:18 我差你到他們那裏去, 叫他們的眼睛得開, 從黑暗轉入光中, 從撒但權下轉向神, 又因信入我, 得蒙赦罪, 並在一切聖別的人中得著基業 弗 1:14 上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質, 三基督是亞伯拉罕惟一的後裔 ; 在神眼中, 亞伯拉罕只有一個後裔, 就是基督 創十二 7 上, 十三 15

羅馬書第一章

245 以弗所書導論與大綱 B. 外邦人 ( 整體 ) 在基督裡的改變 2: 外邦人沒有基督時的地位與光景 2: 基督為外邦人所成就的事 2:13-22 a. 與神和好, 成為新人 2:13-18 b. 與猶太人合一, 成為主的殿 2:19-22 III. 保羅蒙召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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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我们一同翻开加拉太书第五章第二十四节,我盼望当我们读的时候,我们要妒意留意在这句话的每一个字,:1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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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問題 : 猶太人有了神的啟示是好, 但神的話說明了神和百姓立約, 要賜福他們, 如果因為他們 犯了錯神就刑罰他們, 神的應許落了空, 神豈不是失信了嗎? 保羅說不是如此, 失信的是人, 不是神 神將祂的聖言託付了猶太人, 但是他們 不信 神將聖言託付了猶太人, 猶太人很顯 然的不是不信神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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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為什麼需要拯救? 羅馬書 1:20-23 自從造天地以來, 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 雖是眼不能見, 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 叫人無可推諉 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 卻不當做神榮耀他, 也不感謝他, 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 無知的心就昏暗了 自稱為聰明, 反成了愚拙 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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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從那時開始, 人一出生就繼承了亞當罪惡的人性, 所以, 人需要耶 穌幫助他們擺脫罪惡, 這樣, 神才會再次接受他們 不要忘記, 亞當和夏娃只犯了一條罪, 神就把他們趕出了伊甸園 你要是不願意放棄罪惡, 你就不用想, 你能去神的天堂, 因為如果神讓你進入他聖潔的天堂, 他就要向亞當和夏娃道歉, 對

命是甚麼樣的生命呢? 那是與基督一同復活的生命 還有更希奇的, 那是與基督一同坐在天上的生命 因為祂替我們死, 所以我們與祂一同活過來 基督也是復活的基督, 復活的基督作了我們的生命, 所以這個生命乃是復活的生命, 是經過死 能從死裏出來的生命 死有個特點, 就是能把我們監禁在一起 死把所有人都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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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課:救恩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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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5:1 11 羅馬書第五章 前言 上文 4:11-25 確認了猶太及外邦基督徒的融合, 乃基於他們有同一的父亞伯拉罕 (4:11-24a) 同一的主耶穌基督 (4:24b), 並在過犯和稱義上都是一樣的 (4:25) 之後保羅在 5:l-ll 討論羅馬基督徒的生活處境時, 他引入了兩個新的元

善盡我對神的職責 亞倫聖職持有人用本 DutytoGod.lds.org Intellectual Reserve, Inc /08 1/08 Fulfilling My Duty to God: for Aaronic Priesthood Holders Chinese 06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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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裏, 讓基督成為一切 ; 要記得神是無限的, 我們是那麼的有限 ; 神是那樣的豐盛, 不可能只包含在一個人身上, 祂也包含在身體裏面, 這是以弗所書第一章所講, 神叫祂的兒子基督為教會作萬有之首 甚麼是教會? 教會是基督的身體, 是那充滿萬有者所充滿的, 所以需要整個身體來盛載神的豐滿, 也需要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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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架與聖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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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讀經講義 本讀經講義盼望用最簡捷的方式將神的話提綱挈 領 直直地剖開 在個人讀經時可作為大綱聖經使 用, 在小組聚會時可作為查經資料使用 梁家聲弟兄

保羅書信 生平 : 保羅又名掃羅, 是猶太人, 又有羅馬公民身分 他生于大數, 年輕時受教于耶路撒冷的大拉比迦瑪列, 成爲法利賽人 他起初極反對基督, 當司提反殉道時曾在場看管凶手的衣裳 ; 後來在往大馬色捉拿基督徒的路上, 主向他顯現, 從此他將一生奉獻給主 保羅他先在安提阿作教師, 後來奉差遣往小亞西亞傳道幷建立教會, 第二次遠至希利尼半島傳道, 建立馬其頓, 亞該亞衆教會, 第三次去了以弗所, 在那裏停留三年之久, 又去探訪哥林多一帶的信徒, 之後回耶路撒冷, 就在那裏被捕, 解往該撒利亞等候審訊, 關了兩年之久 後來保羅要求上訴羅馬皇帝該撒, 便被解往羅馬, 被囚在一所房子內兩年之久 按教會傳統, 他被釋放後, 曾到希利尼及小亞西亞傳道, 後來再度被捕而在主後 67 年在羅馬被皇帝尼羅處决 性質 : 宣道書信 - 羅馬書, 哥林多前後書, 加拉太書, 帖撒羅尼迦前後書監獄書信 - 以弗所書, 腓立比書, 歌羅西書, 腓利門書教牧書信 - 提摩太前後書, 提多書 年代 : 耶路撒冷大會前 (49A.D.)- 加拉太書 第二次旅行佈道 (50-52A.D.)- 帖撒羅尼迦前後書 第三次旅行佈道 (53-57A.D.)- 哥林多前後書, 羅馬書 在羅馬獄中 (60-62A.D.)- 以弗所書, 腓立比書, 歌羅西書, 腓利門書 被釋放 ( 第四次旅行佈道 62-66A.D.)- 提多書, 提摩太前書 在羅馬獄中 (67-68A.D.)- 提摩太後書 內容 : 1. 福音的真理 這包括福音各方面的內容 : 人對福音的需要, 信徒的稱義 成聖 得贖和得榮的途徑等 2. 基督的豐富 這包括基督的所是 與神和萬有的關係 ; 祂的死 復活和升天之意義 ; 祂的降臨 ; 神在基督裡的旨意 ; 信徒在基督裡的承受 3. 教會的奧祕 這是神對保羅一項特別的託付, 要他把 歷代以來隱藏在創造萬物之神裡的奧祕 ( 弗三 9), 就是神對教會的計劃傳揚出來, 包括了教會的身分 地位 性質 道路 託付和見證等 2

羅馬書 對象 : 羅馬教會日期 :56-57 AD 地點 : 哥林多目的 : 指出福音為神完備的救恩, 從因信稱義到被帶進榮耀裡 ; 從神兒子耶穌基督的身位, 到教會作基督身體的彰顯, 整卷書乃是神對人完整的福音 地位 : 羅馬書是新約書信的根基, 是真理的根基也是經歷的根基 羅馬書是教會歷史上最具影響力的聖經書卷 奧古斯丁因讀到本書第十三章而悔改歸主 ; 馬丁路得因藉本書而領悟到 因信稱義 的真理, 乃掀起了宗教改革 ; 約翰衛斯理因聽見別人朗讀馬丁路得的 羅馬書註釋 而體會到得救的確據 羅馬書乃是經中的大經, 無論就它所論到的題目之大, 所引用的舊約聖經之多, 所敘事物的範圍之廣, 以及神所豫定的救恩之豐, 均非其他經書所可比擬 主旨 : 救恩的根基書題 : 神的福音鑰節 / 鑰字 : 信 ( 五十八次 ); 義 ( 三十六次 ) 羅 1:16 羅 1:17 我不以福音為恥 ; 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 要救一切相信的, 先是猶太人, 後是希利尼人 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 ; 這義是本於信, 以致於信 如經上所記 : 義人必因信得生 羅 8:30 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 ; 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 ; 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 分段 : 一 神的救恩 ( 第一至八章 ) 第一章 :V.1 自介,V.2-17 總論,V.18-32 人的罪第二章 : 審判第三章 : 救贖第四章 : 相信第五章 :V.1-11 救恩,V.12-21 在基督裏在亞當裏第六章 :V.1-14 同釘的信息,V.15-23 獻上肢體第七章 : 在肉體經歷中的失敗第八章 :V.1-30 在聖靈經歷中的得勝,V.31-39 無比的救恩與無比的得勝 二 神的揀選 神絕對的主權 ( 第九至十一章 ) 第九章 : 以色列的過去 - 被選第十章 : 以色列的現在 - 被棄第十一章 : 以色列的將來 - 被救 三 基督身體的建造 ( 第十二至十六章 ) 第十二章 :V.1-2 獻上身體在聖徒身上成全神的旨意 V.3-21 基督身體的事奉第十三章 : 權柄 愛 和光的兵器第十四章 : 身體裏 ( 教會中 ) 的行政第十五章 : 職事的交通 第十六章 : 安排與問候 3

羅馬書第一章 內容綱要 : 神的福音與人的罪 一 神的福音 (1:1-17) (一)福音的使者 保羅 1. 耶穌基督的僕人 ( 身分 綑綁的奴隸 ) 保羅 ( 微小 ) 2. 奉召為使徒 ( 職任 蒙召的使徒 ) 3. 特派傳神的福音 ( 工作 為福音被分別出來 ) (二)福音的內容 神的兒子耶穌基督 1. 這福音是神從前藉眾先知在聖經上所應許的 ( 整本舊約都豫言到主耶穌 ) 路 24:44 耶穌對他們說 : 這就是我從前與你們同在之時所告訴你們的話說 : 摩西的律法 先知的書, 和詩篇上所記的, 凡指著我的話都必須應驗 2. 論到他兒子 我主耶穌基督 ( 耶穌重在說到主的為人身分, 基督重在說到主的事工職分 ) - 按肉體說 ( 為人的部分 ), 是從大衛後裔生的 - 按聖善 ( 聖別 ) 的靈說 ( 為神的部分 ), 因從死裏復活, 以大能顯明 ( 標明 ) 是神的兒子 徒 2:30 大衛既是先知, 又曉得神曾向他起誓, 要從他的後裔中立一位坐在他的寶座上, ( 耶穌基督是福音的主題, 也是福音的內容 祂是人子又是神子, 按祂外表的肉身說, 祂確實降生為人 ; 按祂內在的本質說, 祂具有聖別的靈, 因完全無罪, 所以能勝過死亡, 從眾死人中復起 ) (三)福音使徒 ( 奉差的大使 ) 的職份 - 在萬國中使人順服信仰 1. 我們從他受了恩惠 ( 恩典 ) 並使徒的職份, 在萬國之中叫人為他的名信服真道 ( 信仰 ) - 其中也有你們這蒙召屬耶穌基督的人 ( 不再屬黑暗的權勢, 乃已遷到神愛子的國裏 ) 2. 我寫信給你們在羅馬 為神所愛 奉召作聖徒的眾人 ( 被分別出來歸神為聖的人 ) - 願恩惠 平安從我們的父神並主耶穌基督歸與你們! (四)福音的事奉 1. 第一, 我靠著耶穌基督, 為你們眾人感謝我的神, 因你們的信德 ( 信心 ) 傳遍了天下 2. 我在他兒子福音上, 用心靈 ( 在靈裏 ) 所事奉的神, 可以見證我怎樣不住地提到你們 3. 在禱告之間常常懇求, 或者照神的旨意, 終能得平坦的道路往你們那裏去 - 因為我切切地想見你們, 要把些屬靈的恩賜分給你們, 使你們可以堅固 4. 這樣, 我在你們中間, 因你與我彼此的信心, 就可以同得安慰 ( 鼓勵 ) (五)福音的阻隔與福音的債 1. 弟兄們, 我不願意你們不知道, 我屢次定意往你們那裏去, 要在你們中間得些果子 - 如同在其餘的外邦人中一樣 ; 只是到如今仍有阻隔 2. 無論是希利尼人 化外人 聰明人 愚拙人, 我都欠他們的債 ( 負有傳福音給他們的責任 ) 3. 所以情願盡我的力量, 將福音也傳給你們在羅馬的人(六)福音的原則 1. 我不以福音為恥 ; 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 要救一切相信的, 先是猶太人, 後是希利尼人 2. 因為神的義 ( 神的手續, 神的道路, 神的方法 ) 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 - 這義是本於信, 以致於信 (from faith to faith- 本於信心的原則, 來達到信心的果效 ) - 如經上所記 : 義人必因信得生 ( 因信稱義, 也因信而活 ) ( 哈 2:4) 4

二 人的罪 (1:18-32) (一)罪的根源 人離棄了神, 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 1. 原來, 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 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 2. 神的事情, 人所能知道的, 原顯明在人心裏, 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 3. 自從造天地以來, 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 - 雖是眼不能見, 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 叫人無可推諉 4. 因為, 他們雖然知道神, 卻不當作神榮耀他, 也不感謝他 - 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 無知的心就昏暗了, 自稱為聰明, 反成了愚拙 5. 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 彷彿必朽壞的人和飛禽 走獸 昆蟲的樣式 ( 神藉祂所創造的萬物, 在人心中表明祂自己的永能和神性, 然而人卻在罪孽中壓制了有關神的真理, 既不敬畏神, 也不感謝祂 以必朽壞的代替那不能朽壞的, 以偶像代替了真神 ) (二)神第一次的任憑 - 逞著心裏的情慾行污穢的事 1. 所以, 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裏的情慾行污穢的事, 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 2. 他們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 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 不敬奉那造物的主 3. 主乃是可稱頌的, 直到永遠 阿們 ( 誠心所願 )! (三)神第二次的任憑- 放縱可羞恥的情慾 1. 因此, 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 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 2. 男人也是如此, 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 慾火攻心, 彼此貪戀, 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 - 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 同性間的淫亂在自己的身體和靈魂上付出代價 ) (四)神第三次的任憑 - 存不蒙稱許的心, 行不合宜的事 1. 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 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 ( 敗壞了的心地 ), 行那些不合理的事 2. 裝滿了各樣不義 邪惡 貪婪 惡毒, 滿心是嫉妒 凶殺 爭競 詭詐 毒恨 - 又是讒毀的 背後說人的 怨恨神的 [ 或譯 : 被神所憎惡的 ] 侮慢人的 狂傲的 - 自誇的 捏造惡事的 違背父母的 無知的, 背約的, 無親情的, 不憐憫人的 ( 任憑 是一種由擔憂變為傷心而放棄的舉動 ; 人既棄絕神 不要神, 神只好把人放棄 神對人最可怕的處置, 乃是 任憑 所以寧願落在神管教的手中而受苦, 也不願被神任憑而放鬆 ) (五)罪的結果帶來審判與死亡 1. 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 2. 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 還喜歡別人去行 問題討論 : 一 請分享保羅如何介紹他自己的身分 職分與工作的托付? 二 請由本章分享福音的內容為何? 三 為何保羅雖為福音受許多苦難卻不以福音為恥? 四 請試列舉由神所造之物來認識神的永能和神性 五 請試把加 5:22 聖靈所結的果子和這裡罪所結的惡果作一比較 相比之下, 保羅在此處強調些什麼呢? 5

內容綱要 : 羅馬書第二章神的審判與猶太人的罪 一 神的審判 - 藉耶穌基督審判 (2:1-16) (一)論斷人的, 神必照真理審判他 1. 你這論斷 ( 審判 ) 人的, 無論你是誰, 也無可推諉 2. 你在甚麼事上論斷人, 就在甚麼事上定自己的罪 ( 論斷別人的標準也須應用在自己身上 ) - 因你這論斷人的, 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 ( 沒有資格去論斷別人 ) 3. 我們知道這樣行的人, 神必照真理 ( 真實 實際 ) 審判他 4. 你這人哪, 你論斷行這樣事的人, 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 你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嗎? 5. 還是你藐視他豐富的恩慈 寬容 忍耐, 不曉得他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 太 7:1 你們不要論斷人, 免得你們被論斷 2 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 也必怎樣被論斷 ; 你們用甚麼量器量給人, 也必用甚麼量器量給你們 (二)神公義的審判 - 神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1. 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 為自己積蓄忿怒, 以致神震怒, 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 - 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 神公義審判的原則乃是根據每一個人的行為 ) ( 人的行為如果夠好, 自然可以得神的喜悅 ; 但事實上, 在救恩以外並沒有人能夠憑行為得神的喜悅, 因為沒有一個做到合乎神的要求的事, 包括守律法 ) 2. 凡恆心行善 尋求榮耀 尊貴, 不能朽壞之福的, 就以永生報應他們 3. 惟有結黨 不順從真理 反順從不義的, 就以忿怒 惱恨報應他們 4. 將患難 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 先是猶太人, 後是希利尼人 - 卻將榮耀 尊貴 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 先是猶太人, 後是希利尼人 4. 因為神不偏待人 ( 保羅在這裏不是教導靠行為稱義, 而是強調神對猶太人和外邦人同樣公平 ) 徒 10:34 彼得就開口說 我真看出神是不偏待人.35 原來各國中 那敬畏主行義的人 都為主所悅納 (三)猶太人照律法審判 1.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 也必不按律法滅亡 ( 不按舊約律法的規條, 乃照另外的原則受審判 ) - 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 也必按律法受審判 ( 神設立律法的目的是為著使人知罪 ) 2. 原來在神面前, 不是聽律法的為義, 乃是行律法的稱義 申 6:25 我們若照耶和華我們神所吩咐的一切誡命 謹守遵行 這就是我們的義了 (四)外邦人照良心審判 1.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 他們雖然沒有律法, 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2. 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 他們是非之心 ( 良心 ) 同作見證 - 並且他們的思念 ( 人的心思 ) 互相較量, 或以為是, 或以為非 ( 使人知道是非善惡的本能 ) ( 人的本性 良心和心思這三樣, 顯出人裏面律法的功用, 神將來以此為據來審判沒有律法的外邦人 ) (五)照著福音 藉著耶穌基督審判 1. 就在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秘事的日子, 照著我的福音所言 ( 當審判的日子, 有三方面的見證要定我們的罪 :(1) 耶穌基督 ;(2) 隱秘事 ;(3) 神的福音 ) 徒 17:31 因為他已經定了日子, 要藉著他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 並且叫他從死裏復活, 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 6

二 外面作的不是, 裏面作的才是 (2:17-29) (一)猶太人的自誇與自信 1. 你稱為猶太人, 又倚靠律法, 且指著神誇口 - 既從律法中受了教訓, 就曉得神的旨意, 也能分別是非 [ 或譯 : 也喜愛那美好的事 ] 2. 又深信自己是給瞎子領路的, 是黑暗中人的光 - 是蠢笨人的師傳, 是小孩子的先生, 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 ( 猶太人自認對律法的知識已能掌握了真理的大要, 能教導並引領他們看不起的外邦人 ) (二)猶太人指著律法誇口自己倒犯律法 - 神的名受褻瀆 1. 你既是教導別人, 還不教導自己嗎? 你講說人不可偷竊, 自己還偷竊嗎? 2. 你說人不可姦淫, 自己還姦淫嗎? 你厭惡偶像, 自己還偷竊廟中之物嗎? 3. 你指著律法誇口, 自己倒犯律法, 玷辱神麼? 4. 神的名在外邦人中, 因你們受了褻瀆, 正如經上所記的 箴 30:9 恐怕我飽足不認你 說 耶和華是誰呢 又恐怕我貧窮就偷竊 以致褻瀆我神的名 結 20:27 人子阿 你要告訴以色列家說 主耶和華如此說 你們的列祖在得罪我的事上褻瀆我 (三)律法與割禮 1. 你若是行律法的, 割禮固然於你有益 - 若是犯律法的, 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 2. 所以那未受割禮的, 若遵守律法的條例, 他雖然未受割禮, 豈不算是有割禮嗎? 3. 而且那本來未受割禮的, 若能全守律法 - 豈不是要審判你這有儀文和割禮竟犯律法的人嗎? ( 猶太人引以自誇的有三點 :(1) 有神 ( 獨一真神 );(2) 有律法 ;(3) 受割禮 ( 神與以色列人立約的記號 ) 然而他們卻頂撞了神, 又違犯了神的律法, 所以僅僅在外面有了受割禮的儀式, 也是徒然 ) (四)在乎靈, 不在乎儀文 1. 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 不是真猶太人 ; 外面肉身的割禮, 也不是真割禮 2. 惟有裏面作的, 才是真猶太人 ; 真割禮也是心裏的, 在乎靈, 不在乎儀文 3. 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 乃是從神來的 ( 神是要我們 用心靈和誠實拜祂 ) ( 外面作的不是, 裏面作的才是 ; 在乎靈, 不在乎儀文 ; 不是從人來的, 乃是從神來的 在這裏有幾個對比, 就是 : 外面 裏面 ; 儀文 靈 ; 人 神 聖經用這幾個對比, 清楚的告訴我們一件事, 就是 : 基督教不是注那些外面的規條 儀文 禮節, 基督教所注意的乃是裏面的生命 ; 因為基督教不是外面的宗教, 不是人思想的產物, 基督教乃是裏面的啟示, 是生命的宗教 倪柝聲 ) 問題討論 : 一 神的審判有哪些的原則? 二 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表示人可以靠行為稱義嗎? 三 對於未信主而已過世的人, 他們將會如何受審判? 四 猶太人有哪些可誇口的點? 為什麼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反因他們受了褻瀆? 五 請舉例分享 外面作的不是, 裏面作的才是 ; 在乎靈, 不在乎儀文? 7

內容綱要 : 一 律法堅立神的信與神的義 (3:1-8) (一)猶太人的長處 得著神的話 羅馬書第三章律法的功用與基督的救贖 1. 這樣說來, 猶太人有甚麼長處? 割禮有甚麼益處呢? 2. 凡事大有好處 : 第一是神的聖言 ( 指舊約聖經 ) 交託 ( 信託 ) 他們 ( 前章說到 外面作猶太人的 不是真猶太人 外面肉身的割禮 也不是真割禮. 這裡說到神為甚麼要揀選猶太人, 又為甚麼頒給割禮, 乃是為了要把神的計劃交託給他們向人啟示出來 ) 羅 9:4 他們是以色列人. 那兒子的名分 榮耀 諸約 律法 禮儀 應許 都是他們的. (二)猶太人的不信不能廢掉神的信 1. 即便有不信的, 這有何妨呢? 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嗎? - 斷乎不能! 不如說, 神是真實的, 人都是虛謊的 提後 2:13 我們縱然失信 他仍是可信的. 因為他不能背乎自己 2. 如經上所記 : 你責備人 ( 說話 ) 的時候, 顯為公義 ; 被人議論 ( 論斷 ) 的時候, 可以得勝 詩 51:4 我向你犯罪, 惟獨得罪了你 ; 在你眼前行了這惡, 以致你責備我的時候顯為公義, 判斷我的時候顯為清正 (三)神的審判是本於祂的公義 1. 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 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 我們可以怎麼說呢? - 神降怒, 是他不義嗎?( 這是世人無知荒謬地強辯 ) 2. 斷乎不是! 若是這樣, 神怎能審判世界呢? (四)定罪 作惡以成善 的毀謗 1. 若神的真實, 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 為甚麼我還受審判, 好像罪人呢? - 為甚麼不說, 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 保羅將在第六章反駁這方面的攻擊 ) 2. 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 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 ( 人的不信並不能廢掉神的信, 人的不義反倒顯出神的義, 人的虛謊也越發襯出神榮耀的真實 ) 二 律法的功用 使人知罪伏在神審判之下 (3:9-20) (一)猶太人和外邦人都在罪惡之下沒有分別 1. 這卻怎麼樣呢? 我們比他們 ( 指靠律法的猶太人 ) 強嗎? - 決不是的! 因我們已經證明 : 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惡之下 2. 就如經上所記 : 沒有義人, 連一個也沒有 ( 這是神對人的判定 ) ( 傳 7:20) 3. 沒有明白的 ( 指心思上的敗壞 ); 沒有尋求神的 ( 指需求上的敗壞 ) 4. 都是偏離正路, 一同變為無用 沒有行善的, 連一個也沒有 詩 14:3 他們都偏離正路 一同變為污穢 並沒有行善的 連一個也沒有 (二)人類墮落的可怕光景 1. 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 ; 他們用舌頭弄詭詐, 嘴唇裏有虺蛇的毒氣, 滿口是咒罵苦毒 ( 人的口舌所以污穢, 是因為人的本性邪惡 全人裏面所充滿的, 就由口舌說出來 ) 2. 殺人流血, 他們的腳飛跑, 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 平安的路, 他們未曾知道 3. 他們眼中不怕神 ( 詩 36:1 惡人的罪過 在他心裏說 我眼中不怕神 ) 8

(三)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不能使人稱義 1.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 ( 指猶太人 ) 說的, 好塞住各人的口 - 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 ( 猶太人和外邦人都一樣有罪 ) 2. 所以凡有血氣的, 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 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 神賜律法給人的目的, 不是要人遵行, 而是要證明人不能遵行, 藉此人就認識自己的敗壞和邪惡 ) 三 基督的救贖 (3:21-31) (一)神的義在律法以外顯明 - 神的義因耶穌基督的信加給一切相信的人 1. 但如今, 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 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 就是神的義, 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 並沒有分別 ( 神的義 乃是神公平正直的屬性 人原想藉著遵行律法, 顯出神的義來 ; 但神卻 在律法以外, 就是在耶穌基督身上, 顯出了祂的義 如今人因著信就額外得著了神的義, 憑此在神面前稱義 ) 2.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 ( 矢不中的 ), 虧缺了神的榮耀 ( 達不到神造人榮耀的目的 ) -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 因基督耶穌的救贖 ( 贖回 ), 就白白地稱義 ( 宣告無罪釋放 ) ( 因信稱義的根源, 乃是 神的恩典, 並不是人配得的 ; 因信稱義的成就, 是 因基督耶穌的救贖, 神公義的要求滿足了, 人才能被贖回來 ; 因信稱義的代價, 是 白白的, 因主已付了代價 ) (二)神的義藉耶穌的血與人的信在今時顯明 1.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 ( 施恩座 ), 是 - 憑著耶穌的血 ( 以魂贖魂, 主耶穌死在十字架上, 流血贖去我們在神面前的罪 ) - 藉著人的信 ( 使人得以取用耶穌流血救贖的功效 ) - 要顯明神的義 ( 我們是藉神的公義得救 主耶穌既流了血, 神就不能不赦免相信主耶穌的人 ) ( 約櫃裏面有律法, 能控告我們, 定我們的罪 ; 但作為施恩座的蓋子蓋在上面, 表明一切的罪都在施恩座底下, 神看不見了 保羅說這施恩座就是主耶穌, 並說這是神憑著耶穌的血設立的 ) 2. 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 - 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 ( 義者耶穌在十架受了審判, 神的義已經得以伸張 ) - 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 因著相信耶穌基督, 神就使耶穌基督成為我們的義 ) 3. 既是這樣, 哪裏能誇口呢? 沒有可誇的了 4. 用何法沒有的呢? 是用立功之法嗎? 不是, 乃用信主之法(三)因信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 1. 所以 [ 因為 ] 我們看定了 : 人稱義是因著信, 不在乎遵行律法 2. 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神嗎? 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嗎? 是的, 也作外邦人的神 3. 神既是一位, 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 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 4. 這樣, 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 斷乎不是! 更是堅固律法 ( 因信稱義滿足律法對公義的要求 ) ( 主耶穌來不是要廢掉律法, 乃是要成全律法 ( 太五 17) 我們相信主耶穌, 在消極方面, 滿足了律法懲罪的要求 ; 在積極方面, 更因信徒裏面生命的大能, 使律法的義成就在隨從靈的人身上 ( 羅八 4) ) 問題討論 : 一 請分享律法的功用是什麼? 二 請有本章找出世人 都 有的情形? 三 神的義如何在今時顯明出來? 四 請分享 因信稱義 如何能更堅固律法? 9

內容綱要 : 一 因信稱義不因行為稱義 (4:1-16) (一)亞伯拉罕稱義是因信不是因行為 羅馬書第四章因信稱義 1. 如此說來, 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 ( 靠著自己的力量所產生的行為 ) 得了甚麼呢? 2.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 就有可誇的 ; 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 3. 經上說甚麼呢? 說 : 亞伯拉罕信神, 這就算 ( 歸在賬上 ) 為他的義 創 15:6 亞伯蘭信耶和華, 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 雅 2:21 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 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 豈不是因行為稱義麼 ( 羅馬書以創世記第十五章告訴我們, 稱義是因著信心, 不是因著行為, 是指蒙恩之前的行為 雅各書以創世記第廿二章告訴我們, 真實的信心必然會有行為, 是指蒙恩之後的行為 ) (二)大衛稱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恩典的原則 ) 1. 做工的得工價 ( 報酬 ), 不算恩典, 乃是該得的 - 惟有不做工的, 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 他的信就算為義 2. 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他說 ( 詩 32:1-2): - 得赦免其過 遮蓋其罪的, 這人是有福的 ( 十架寶血的赦罪 ) - 主不算為有罪的, 這人是有福的 ( 復活生命的赦罪 ) ( 大衛在這裏用了 赦免 遮蓋 和 不算 三種形容詞來說明罪人在恩典的原則下所蒙的福 赦免與遮蓋是指著基督受死的工作說的, 相信基督為我們的罪受死, 就使我們的罪惡得著赦免遮蓋 ; 不算是指著基督復活的工作說的, 相信基督為我們復活, 就使我們在神面前如同沒有犯過罪一樣 ) (三)亞伯拉罕未受割禮時就被算為義 - 作一切相信之人的父 1. 如此看來, 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 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 ( 外邦人 ) 嗎? 2. 因我們所說, 亞伯拉罕的信, 就算為他的義, 是怎麼算的呢? 3. 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 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 - 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 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 4. 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 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 ( 根據舊約聖經, 亞伯拉罕是在創世記第十五章被神稱義, 而在第十七章才受割禮, 相隔至少十四年以上 很明顯地, 稱義在前, 受割禮在後 這證明亞伯拉罕的被稱義, 與受割禮無關 ) 4. 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 ( 父是說到生命的根源 ), 使他們也算為義 5. 又作受割禮之人 ( 猶太人 ) 的父 ( 猶太人要成為亞伯拉罕的真子孫, 不靠割禮乃以信為本 ) - 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 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 加 3:7 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 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 亞伯拉罕受割禮乃是裏面的信心表現在外面的一個印記, 所以無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 在神面前稱義只有一種方法 就是靠信心 亞伯拉罕在神面前作所有相信主 蒙恩典的猶太人和外邦人的父 ) (四)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屬乎恩不因屬乎律法 1. 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 必得承受世界, 不是因律法, 乃是因信而得的義 2. 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 信就歸於虛空, 應許也就廢棄了 加 3:17 加 3:18 我是這麼說 神豫先所立的約 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 叫應許歸於虛空 因為承受產業 若本乎律法 就不本乎應許. 但神是憑著應許 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 10

3. 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 [ 叫人受刑的 ]; 哪裏沒有律法, 那裏就沒有過犯 ( 並非無罪 ) - 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 因此就屬乎恩, 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 4. 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 ( 信主的猶太人 ), 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 ( 信主的外邦人 ) ( 亞伯拉罕有兩班後裔, 一班是有律法的猶太人 - 海邊的沙, 一班是沒有律法的外邦人信徒 - 天上的星 ) 二 因信稱義的腳蹤 (4:17-25) (一)亞伯拉罕所信的神 1. 亞伯拉罕所信的, 是那叫死人復活 ( 復活大能 ) 使無變為有的神( 創造大能 ) 2. 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 如經上所記 : 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 ( 信的榜樣 ) ( 亞伯拉罕因著信 就把以撒獻上, 以為神還能叫人從死裏復活, 表明他信神復活大能 在他百歲身體如同已死, 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的時候, 因信得著所應許的兒子以撒, 表明他信使無變為有的神 ) (二)亞伯拉罕的信心 - 無望中之指望 1. 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 因信仍有指望, 就得以作多國的父 ( 亞伯拉罕的原文字意 ) - 正如先前所說, 你的後裔將要如此 2. 他將近百歲的時候, 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 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 - 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 ( 來 11:11 因他以為那應許他的是可信的 ) - 並且仰望神的應許, 總沒有因不信心裏起疑惑, 反倒因信心裏得堅固, 將榮耀歸給神 - 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 ( 來十 23 那應許我們的是信實的 ) 3. 所以, 這就算為他的義 ( 稱義的原則是 : 神所要作一切的事, 人用信心去接受神所要作的 ) ( 本章第三節說 : 亞伯拉罕信神, 這就算為他的義 那是保羅引創世記十五章六節的話, 是指亞伯拉罕八十五歲以前的事 這裡所說的 這就算為他的義, 那是指創世記第十七章的事, 那時他已經九十九歲了, 時間至少已隔了十幾年, 神還是教亞伯拉罕學同樣的功課 信心的功課 ) (三)我們信神使主耶穌從死裏復活得算為義 1. 算為他義 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 - 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 就是我們這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裏復活的人 2. 耶穌被交給人, 是為我們的過犯 [ 耶穌是為我們的過犯交付了 ]( 主的死是為著神 ) 3. 復活, 是為叫我們稱義 [ 耶穌是為我們稱義復活了 ]( 主的復活是為著我們 ) ( 我們知道父神叫子流血, 叫祂可以頂公義的赦免我們的罪 但是耶穌的血能洗罪, 你怎麼知道呢? 祂在二千年前擔當你的罪, 死在十字架上, 你怎麼知道神看這血已經夠了呢? 已經可以把你的罪贖去呢? 已經可靠呢? 我們知道血是神的要求 ; 是神公義的審判, 叫主來流血 ; 但你怎麼知道這審判已經夠了呢? 已經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呢? 感謝神, 祂不只叫基督死, 而且也叫祂從死裏復活 復活就是神對基督之血的答覆 血是從人送到神前, 復活是神接受了血以後, 送下來給人的 倪柝聲 ) 約 8:56 你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歡歡喜喜的仰望我的日子. 既看見了 就快樂 問題討論 : 一 本章說亞伯拉罕稱義是因信不是因行為 ; 雅各書說亞伯拉罕將兒子以撒獻在壇上是因行為稱義. 請解釋兩者重點有何不同? 二 請試比較 因信稱義 和 因行為稱義 有何不同? 三 外邦人根據什麼成為亞伯拉罕的子孫呢? 我們今天憑什麼成為神的兒女? 四 本章兩次指亞伯拉罕說到 這就算為他的義, 各重在何因信稱義的原則? 五 請分享主的死與主的復活和我們蒙恩的關係? 11

內容綱要 : 一 因信稱義的結果 (5:1-11) 羅馬書第五章因信稱義的結果與在基督裏的恩賜 (一)因信站在恩典的地位上 與神相和 歡喜盼望神的榮耀 1. 我們既因信稱義 ( 用信接受主和祂為我們所作的, 得著神的稱義 ) - 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 ( 與神相安 peace with God) ( 主耶穌是神 受苦在十字架上, 還清了罪債, 改變了神人中間的關係 現在神已能接收罪人 和平已經成就, 只看人肯不肯接受這個和平, 就能得神悅納 施恩, 向著神能坦然無懼, 滿有平安 ) 2. 我們又藉著他, 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 ( 藉著祂 是指主的功績和成就, 因信 是指人的配合和責任 ; 進入 是開端 ; 站 是持守 ) 3. 並且歡歡喜喜 ( 誇耀 ) 盼望神的榮耀 ( 因神榮耀的盼望而誇耀 ) (二)因神愛的澆灌在患難中誇耀 1. 不但如此, 就是在患難 ( 壓搾橄欖以成油 壓搾葡萄以成酒 ) 中也是歡歡喜喜 ( 誇耀 ) 的 - 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 忍耐生老練 老練生盼望 2. 盼望不至於羞恥, 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 ( 擴大直到滿溢 ) 在我們心裏 ( 忍耐 並不是消極的耐心忍受, 而是積極的勝過環境考驗的毅力 ; 老練 是指人經過神煉淨後所產生的純潔 美好 堅強等成熟的品格 信徒經歷患難最終所產生的 盼望, 乃是神的榮耀, 就是得著彰顯的神自己 這盼望是有可靠的確據的, 這個確據就是澆灌在我們心裏的神的愛 ) (三)基督的受死與神愛的顯明 1. 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 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 ( 不敬虔的人 ungodly) 死 2. 為義人 (righteous man) 死, 是少有的 ; 為仁人 (good man) 死 或者有敢做的 - 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 (sinner) 的時候為我們死 ( 即使是為義人或仁人, 也很少有人願意犧牲生命 ; 但基督獻上自己的生命, 是為不敬虔的罪人 ) 3. 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約一 4:10 不是我們愛神 乃是神愛我們 差他的兒子 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 這就是愛了 ( 父是愛的源頭 神就是愛 ( 約壹四 8); 子是愛的顯出 基督 為我們死, 神的愛 顯明了 (v.8); 靈是愛的流入 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裏 (v.5) ) (四)因信得著神的救恩 1. 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 就更要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 ( 我們罪案的問題得解決, 是靠主耶穌的血 靠血稱義 ; 祂流血, 消滅了罪案 我們到神的面前蒙神悅納, 是靠主耶穌的復活 靠復活稱義 ) 2. 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 且藉著神兒子的死, 得與神和好 - 既已和好, 就更要因他的生 ( 主復活的生命 life) 得救了 3. 不但如此, 我們既藉著我主耶穌基督得與神和好, 也就藉著他以神為樂 ( 誇耀 ) ( 我們是先 與神和好, 然後才 以神為樂 本章二節說, 因神榮耀的盼望而誇耀 ; 十一節說, 以神為誇耀 ( 原文 ) 證明那使我們引為誇耀的榮耀盼望, 就是那位在基督裏無限豐滿的神自己 ) 二 在亞當裏與在基督裏 (5:12-21) (一)在亞當裏 - 罪與死作王 1. 這就如罪 ( 有位格的罪性 ) 是從一人 ( 亞當 ) 入了世界, 死又是從罪來的 ; 於是死就臨到眾人 12

- 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 人在行為上夠不上神的標準, 也就是犯了罪行 ) 2. 沒有律法之先, 罪已經在世上 ; 但沒有律法, 罪也不算罪 ( 律法的功用原是在顯明人的罪 ) 3. 然而從亞當到摩西, 死就作了王, 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 也在他的權下 ( 自從始祖亞當犯了罪之後, 死亡就臨到人類. 無論有無律法, 眾人都服在罪與死可怕的權下 ) 4. 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豫像 ( 豫設的表徵 ) ( 亞當是照著基督的形像, 按著祂的樣式造的 ( 創一 26~27); 所以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 ( 基督 ) 的豫像 亞當是豫像, 意思就是亞當豫先表明出基督 換句話說, 神所有在亞當 ( 舊團體人的元首 ) 身上的旨意, 都要藉著基督 ( 新團體人的元首 ) 道成肉身得著成功 ) (二)在基督裏 恩典與生命作王 1. 只是過犯不如恩賜, 若因一人的過犯, 眾人 ( 舊造人類 ) 都死了, 何況神的恩典 - 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 豈不更加倍地臨到眾人 ( 新造人類 ) 嗎? 2. 因一人犯罪就定罪, 也不如恩賜 ( 恩賜勝於審判, 稱義勝於定罪 ) - 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 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 3. 若因一人的過犯, 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 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 - 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 在基督裏的事實更大於在亞當裏的事實 ) ( 生命的權能, 遠超過死亡的權勢 ; 死亡雖然強而有力, 且殘忍可怕, 但它只能在亞當 ( 舊人 ) 的範疇內掌權, 我們若活在基督 ( 新人 ) 的範疇內, 生命就要吞滅死亡, 在我們身上顯出作王的光景了 ) (三)在基督裏的恩賜遠超過在亞當裏的承受 1. 如此說來, 因一次的過犯, 眾人 (all men) 都被定罪 - 照樣, 因一次的義行, 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 2. 因一人 ( 亞當 ) 的悖逆, 眾人成為罪人 ( 被組織構成為 罪人 ) - 照樣, 因一人 ( 基督 ) 的順從, 眾人也成為義了 ( 被組織構成為 義人 ) ( 一次 是外面行為的問題 ; 一人 是裡面生命的問題 稱義帶來生命, 正如定罪帶來死亡 ) 3. 律法本是外添的, 叫過犯顯多 ; 只是罪在哪裏顯多, 恩典就更顯多了 ( 律法的功用是將罪顯明出來, 並且越顯越多, 使人從而認識自己的敗壞和無能, 因此轉向基督的救恩 本節說出在基督裏所得的恩典, 遠超過在亞當裏所得的罪 ) 4. 就如罪作王叫人死 ; 照樣, 恩典也藉著義作王, 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 ( 生命作王 豈不更大於 死作王 ; 恩典作王 豈不更大於 罪作王 ) 問題討論 : 一 請列舉因信稱義的結果為何? 我們因信站在怎樣的地位? 二 請分享 患難生忍耐 忍耐生老練 老練生盼望 的經歷? 三 請列舉三個 歡歡喜喜, 或者三個 誇耀? (1) 在盼望中歡喜 (2 節 );(2) 在患難中歡喜 (3 節 );(3) 以神為歡喜 (11 節 ) 四 請由 9-11 節分享 以神為樂 的理由? 五 請試比較 在亞當裏 所得與 在基督裏 所得? 六 請分享 在亞當裏 和 在基督裏 的四王之日? (1) 在亞當裏 死作王 (V.14) 罪作王 (V.21) (2) 在基督裏 生命作王 (V.17) 恩典作王 (V.21) 13

內容綱要 : 一 與基督聯合 (6:1-11) 羅馬書第六章聯合與成聖 (一)在罪上死了的人不可仍在罪中活著 ( 在基督裏乃恩典與生命作王 ) 1. 這樣, 怎麼說呢? 我可以仍在罪中 叫恩典顯多嗎? 羅 5:20 律法本是外添的 叫過犯顯多. 只是罪在那裏顯多 恩典就更顯多了 2. 斷乎不可! 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 ( 恩典的顯多, 是讓罪人有機會得著救恩, 而能勝過罪 一個信徒蒙恩得救之後, 靈活過來了, 魂卻向著罪死了, 所以就不可再活在罪中 ; 救恩是把我們從罪和死中救出來, 不再受罪和死的捆綁 ) (二)受浸歸入基督表明與主聯合 - 同死 同埋 同復活 1. 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 ( 受浸 ) 歸入他的死嗎? ( 受浸是以行動表明已進入基督裏, 也就有分於祂的死, 蒙拯救進入另一個領域裏 我們是從 在亞當裏 改成了 在基督裏 ( 林前十五 22), 也就是從 黑暗的權勢 遷到神 愛子的國裏 ( 西一 13) ) 2. 所以, 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 和他一同埋葬, 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 - 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裏復活一樣 ( 受浸的三個步驟所象徵的屬靈意義如下 :(1) 下到水裏 歸入基督的死, 結束一切舊造 (2) 沒入水中 與祂一同埋葬, 證明已經死了 (3) 從水裏上來 與祂一同復活, 有新生命的新樣式 ) 3. 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 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 西 2:12 你們既受洗與他一同埋葬 也就在此與他一同復活. 都因信那叫他從死裏復活神的功用 (三)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的奧秘 1.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 使罪身滅絕 ( 失業 ), 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 - 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 ( 舊人是罪的奴僕, 但一死就脫離了罪的權勢 ) ( 本節說出三件事 :(1) 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上 (2) 目的是甚麼呢? 叫罪的身體滅絕 (3) 有甚麼結果呢? 使我 我這個人 不再作罪的奴僕 舊人釘死了, 我就無法再犯罪, 就不再犯罪了 ) 2. 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 就信必與他同活 ( 同死是消極的, 同活是積極的 ) (四)信心數算神的事實 向己死向神活 1. 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裏復活, 就不再死, 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 2. 他死是向罪死了, 只有一次 ; 他活是向神活著 來 9:26 但如今在這末世顯現一次 把自己獻為祭 好除掉罪 林後 13:4 他因 弱被釘在十字架上 卻因神的大能 仍然活著. 我們也是這樣同他 弱 但因神向你們所顯的大能 也必與他同活 3. 這樣, 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 ; 向神在基督耶穌裏, 卻當看 ( 算 ) 自己是活的 ( 這裏的 算 字是數學的 算, 不是心理的 算, 運用信心來演算神所成功的事實, 直到將它實化在我們人生的經歷中 而這個信心的演算, 就是向罪算自己是死的, 向神算自己是活的 ) 二 成聖的生活 (6:12-23) (一)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 - 要將自己獻給神作義的器具 1. 所以, 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 ( 罪身 ) 作王, 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 ( 各種各樣的慾念 ) 2. 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 ( 沒有了身體和肢體, 罪就沒有發表的地方 ) 14

( 站在同釘的亮光中, 若不用信心和意志去執行, 罪仍會作王 罪需要身體作它的居所 ; 也需要肢體作它的工具 信徒若要勝過身體的罪, 就是不容罪作王 ; 若要勝過肢體的罪, 就是不獻給罪作其工具 ) 3. 倒要像從死裏復活的人, 將自己獻給神, 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 ( 奉獻的起點, 是開始於 從死裡復活 因為我們所獻上的, 不是屬乎舊造的東西, 乃是那經過死亡而復活的 這裡所說的 獻給, 乃是我知道我的舊人已與基督同釘十字架, 並算自己 在基督耶穌裡向神是活著 而產生的結果 先是 知道, 然後 算, 末了 獻給, 這三者神聖的次序 ) 4.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 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 乃在恩典之下 ( 當時羅馬奴隸市場的慣例, 當一個奴隸有了新主人 ( 恩典 ), 舊主人 ( 律法 ) 對他的權柄自然就終止 ) (二)獻上自己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成義 1. 這卻怎麼樣呢? 我們在恩典之下, 不在律法之下, 就可以犯罪嗎? 斷乎不可! 2. 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 順從誰, 就作誰的奴僕嗎? - 或作罪的奴僕, 以至於死 ; 或作順命的奴僕, 以至成義 ( 以至於義 ) ( 因信稱義後成為義人的祕訣乃在於獻上 奉獻不是神勉強我們, 奉獻乃是我們自己意志揀選的 ) 3. 感謝神! 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 ( 順從罪而作罪的奴僕 ) 4. 現今卻從心裏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 ( 教訓 ) 的模範 ( 榜樣 ) - 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 就作了義的奴僕 ( 釋放 的途徑 在於順服真理 ) (三)要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 1. 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 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 ( 借用一般常人的推理來說明成聖的理由 ) - 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 ( 罪的邪污 ) 不法 ( 罪的敗壞 ) 作奴僕, 以至於不法 2. 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 以至於成聖 ( 朝向聖潔的道路 ) 3. 因為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 就不被義約束了 ( 既作了義的奴僕, 就必受義的約束 ) (四)作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 - 結局就是永遠的生命 1. 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 當日有甚麼果子呢? 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 2. 但現今, 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 作了神的奴僕, 就有成聖的果子, 那結局就是永生 ( 成聖的果子 乃是從神之外的一切分別出來, 歸神為聖, 有分於神那永遠且聖潔的生命 ) 3.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 ; 惟有神的恩賜, 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 乃是永生 ( 罪是按工價給人報酬, 結果因人不能作什麼善工, 反而只會犯罪, 便按著神的公義得著他們當得的工價就是死 ; 但神卻在 工價 之外給人預備了恩賜, 於是信的人便在耶穌基督裡得著永生 這樣我們既因信基督而有了永生的果子, 豈能仍作罪的奴僕, 不將肢體獻給義而作義的器具麼?) 問題討論 : 一 請由受浸分享與基督聯合的豫表與實際? 二 請解釋 舊人 和 罪身? 我們如何能不在罪中活著? 三 請分享以信心數算向己死向神活神的事實之經歷? 四 請分享成聖的秘訣有哪些?( 知道 相信 計算 奉獻 順服.. ) 五 請分享 罪的奴僕 順命的奴僕 義的奴僕 神的奴僕 各有何結果? 15

內容綱要 : 羅馬書第七章屬肉體的失敗 一 兩個丈夫 屬肉體或屬基督 (7:1-6) (一)屬肉體的還活著就被律法約束 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 1. 弟兄們, 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 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嗎? 2. 就如女人有了丈夫, 丈夫還活著, 就被律法約束 ; 丈夫若死了, 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 3. 所以丈夫活著, 她若歸於別人, 便叫淫婦 ; - 丈夫若死了, 她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 雖然歸於別人, 也不是淫婦 ( 婦人改嫁的比喻說明藉死脫離 :1. 婦人藉死脫離丈夫歸於別人 ;2. 我們藉死脫離律法歸於基督 ) (二)屬肉體的死了就脫離律法 歸給基督 按靈的新樣服事主 1. 我的弟兄們, 這樣說來, 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 在律法上也是死了 - 叫你們歸於別人, 就是歸於那從死裏復活的, 叫我們結果子給神 ( 當主被釘死在十字架上時, 我們的舊人也和祂同釘 同死 ( 羅六 6~9), 因此, 我們向著律法已經死了 然而 死 並不是目的, 歸於別人 才是目的; 我們不只要有消極的脫離, 還得要有積極的歸於 ; 一面是斷絕關係, 一面是結合關係 ; 一面是向律法脫離了, 一面是與基督結合起來, 歸於基督 ) 加 2:19 我因律法 就向律法死了 叫我可以向神活著 2. 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 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 - 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 ( 憑肉體所結的果子, 在神看, 都是 死亡的果子 ) 3. 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 現今就脫離了律法 - 叫我們服事主, 要按著心靈 [ 心靈 : 或譯聖靈 ] 的新樣, 不按著儀文的舊樣 ( 基督帶著我們和祂同死, 叫我們向捆我們的律法死了, 就得以脫離律法的捆綁, 進入新約的事奉 舊約字句的事奉是外面的, 新約靈的事奉是裏面的 憑著 字句 的事奉是死的, 活在 基督裏 的事奉是活的 ; 憑著 字句 的事奉是陳舊的, 活在 基督裏 的事奉是新鮮的 ) 二 律法 罪與我們的關係 (7:7-14) (一)罪因律法而活卻叫我們死 1. 這樣, 我們可說甚麼呢? 律法是罪嗎? 斷乎不是! - 只是非因律法, 我就不知何為罪 非律法說 不可起貪心, 我就不知何為貪心 ( 律法的主要功用是叫人知罪, 但是律法雖能叫人知罪, 卻沒有能力使人勝過罪 ) 2. 然而罪趁著機會, 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裏頭發動 - 因為沒有律法, 罪是死的 ( 罪原來是活且有位格的, 但沒有律法就不覺得罪, 如同是死的 ) 3. 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 ; 但是誡命來到, 罪又活了, 我就死了 ( 沒有律法的時候, 我雖然有貪心, 但是不覺得貪心是罪, 所以貪心在我裏面是死的, 我不覺得它 等到律法來了, 我打算不貪心, 但是我又貪心, 所以罪又活過來了 誡命來到, 就是自己決定靠律法成聖, 又回到西乃山去 在律法下自己就死了 死了 是指行動說的, 不是指生命說的 ) 4. 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 反倒叫我死 ( 律法本來是叫遵行的人得以因此在神面前存活 ) - 因為罪趁著機會, 就藉著誡命引誘我, 並且殺了我 ( 罪藉我們試圖去遵守律法, 使我們反而更加犯罪, 陷於死境 舊生命的敗壞不但誘使我們犯罪作惡, 也誘使我們想建立自己的善義, 憑自己的善行得救, 以及靠自己的努力得神喜悅 ) 利 18:5 所以你們要守我的律例 典章. 人若遵行 就必因此活著. 我是耶和華 16

(二)聖潔 公義 良善的律法顯出我們是屬乎肉體的 1. 這樣看來, 律法是聖潔的, 誡命也是聖潔 公義 良善的 2. 既然如此, 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 斷乎不是! 叫我死的乃是罪 - 但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 就顯出真是罪, 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 3. 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 但我是屬乎肉體的, 是已經賣給罪了 ( 肉體的成分, 是分為 罪 與 我 的 這個罪, 就是罪惡的能力 ; 這個我, 就是我們平常所說的 己 基督的十字架對付罪 ( 同釘脫罪的能力 ), 聖靈藉十字架對付己 ( 捨己背十字架 ) ) 三 肉體中失敗的律 (7:15-25) (一)裏面罪之惡與律法之善的矛盾和爭扎 1. 因為我所做的, 我自己不明白 ( 沒有 自覺 ) - 我所願意的, 我並不做 ( 不由 自主 ); 我所恨惡的, 我倒去做 ( 不能 自制 ) 2. 若我所做的, 是我所不願意的, 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 - 既是這樣, 就不是我做的, 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做的 ( 這不是我本意所要作的, 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驅使我作的, 因我無能力勝過那比我更強的罪的權勢 ) (二)我們裏頭肉體之中沒有良善 願意與立志都不是得勝的路 1. 我也知道在我裏頭, 就是我肉體之中, 沒有良善 - 因為, 立志為善由得我, 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 一個信徒在重生以後, 可分為外面的人和裏面的人兩個部分 ( 林後四 16) 在信徒裏面的人裏住有良善, 就是基督自己 ( 弗三 17); 但在構成信徒外面的人主要部分之肉體裏面, 並沒有良善 ) 2. 故此, 我所願意的善, 我反不做 ; 我所不願意的惡, 我倒去做 3. 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 就不是我做的, 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做的 加 5:17 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 聖靈和情慾相爭. 這兩個是彼此相敵 使你們不能作所願意作的 (三)兩個律的交戰 ( 神的律 - 心中的律 ; 罪的律 - 肢體中犯罪的律 ) 1. 我覺得有個律, 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 便有惡與我同在 2. 因為按著我裏面的意思 [ 裏面的人 ], 我是喜歡神的律 3. 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 把我擄去, 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四)得勝的呼聲 - 靠著主耶穌基督脫離這取死的身體 1. 我真是苦啊! 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 我們先在經歷中認識律法的徒然和肉體的敗壞, 而對此絕望 ; 然後才能真實感到生命之靈的釋放 ) 2. 感謝神, 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 ( 得救的盼望在於我們的主耶穌基督 ) 3. 這樣看來, 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 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 論我自己 我是心思上給神之律做奴僕, 而肉體上給罪之律做奴僕的 ) 問題討論 : 一 我們如何 在律法上死了? 叫我們歸於 別人 是誰? 二 舊約字句的事奉和新約靈的事奉有怎樣的差別? 三 罪如何因律法而活? 為何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 反倒叫我死? 四 你經歷過 立志為善由得我, 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的痛苦嗎? 五 律法 與 律 有什麼不同? 請分享哪兩個律在我們裡面交戰? 17

內容綱要 : 一 生命之靈在基督裏的釋放 (8:1-13) ( 羅六章十架同釘的啟示若沒有八章聖靈治死的經歷, 啟示就不落實 得著十架同釘啟示, 是神所作成的事實 ; 聖靈治死的經歷是聖靈執行主觀的的經歷 釘死是基督成功的, 治死是藉著聖靈作的 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功的, 在我們身上, 一件一件的, 我們若肯順服, 聖靈就要成功在我們身上 ) 18 羅馬書第八章得榮耀的生命與道路 (一)生命之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們 1. 如今, 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定罪了 ( 宣告無罪, 肉體不再順服罪的律 ) 2. 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 ( 生命之靈的律 ), 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 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 ( 神不只將聖靈賜給我們, 神也將聖靈的律賜給我們 ; 神不只賜給我們生命, 神也賜給我們一個生命的律 我們從前死在過犯罪惡裏面, 不只有罪, 不只有死, 並且有罪和死的律 這裏的話不是說把罪和死的律滅掉了, 不是說把罪和死的律取消了, 乃是說叫你脫離了它 罪和死的律還是在那裏, 但我們不是活在它的能力之下, 我們是活在另外一個律的裏面 倪柝聲 ) (二)律法的義成就在隨從聖靈的人身上 1.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 有所不能行的 ( 由於人的肉體軟弱無能, 沒有一個人能行全律法 ) - 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 成為罪身的形狀, 作了贖罪祭, 在肉體中定了罪案 ( 定罪了罪 ) 彼前 2:24 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 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 就得以在義上活 2. 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 只隨從 ( 跟隨 / 照著 ) 聖靈的人身上 - 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 隨從聖靈的人體貼 ( 思念 ) 聖靈的事 ( 我們的心思是最能支配我們的 我們要順著聖靈而行, 我們就必須思念祂, 體貼祂 隨從靈而行乃是心思明白直覺的意思, 然後隨著靈中直覺的引導而行事為人 ) (三)肉體的意念是死, 靈的意念是生命 平安 1. 體貼肉體的, 就是死 ; 體貼聖靈 (the mind of the Spirit 靈的意念 ) 的, 乃是生命 平安 2. 原來體貼肉體的 ( 肉體的心思 / 意念 ), 就是與神為仇 ; 因為不服神的律法, 也是不能服 3. 而且屬肉體的人 ( 在肉體裏的人 ) 不能得神的喜歡 羅 7:18 我也知道 在我裏頭 就是我肉體之中 沒有良善 ( 聖靈的三步經歷 隨從 (after) 照著(according to) 思念(mind) 使 裏面的人剛強起來 ) (四)神的靈 基督的靈與聖靈內住的啟示 1. 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裏, 你們就不屬肉體, 乃屬聖靈了 ( 不是在肉體裏乃是在靈裏 ) - 人若沒有基督的靈, 就不是屬基督的 ( 重生的人已經有了聖靈, 乃是屬基督的 ) ( 聖靈就是基督的靈 ; 基督的靈也就是神的靈 基督藉著聖靈住在我們裏面, 而作一個活在靈裏的人 ) 林前 3:16 豈不知你們是神的殿 神的靈住在你們裏頭麼 2. 基督若在你們心裏, 身體就因罪而死, 心靈卻因義而活 ( 從前靈和體都死, 現在靈活體死 ) 3. 然而, 叫耶穌從死裏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心裏, 那叫基督耶穌從死裏復活的 - 也必藉著住在你們心裏的聖靈, 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 ( 第十節說到靈如何活著, 身體還是死的 ; 第十一節說到靈活之後, 身體如何可以也活 從前說, 靈活是因著基督住在我們裏面 ; 現在說, 身體活是因著聖靈住在我們裏面 聖靈要賜生命給我們的身體 ) (五)靠著聖靈治死身體上的行為就必活 1. 弟兄們, 這樣看來, 我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去順從肉體 (flesh 血氣 ) 活著 2. 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 必要死 ; 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 (body) 的惡行 ( 行為 ), 必要活著

二 與基督同作後嗣 - 得著兒子的名分 (8:14-25) (一)神兒女的確據 1. 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 都是神的兒子 ( 有 兒子名份與承受權 的 兒子 son ) 2. 你們所受的, 不是奴僕的心 ( 靈 ), 仍舊害怕 ; 所受的, 乃是兒子的心 ( 靈 ) - 因此我們呼叫 : 阿爸 ( 亞蘭文 )! 父 ( 希臘文 )! ( 對父神最親密的稱呼 ) ( 我們所得到永遠的生命, 乃是神兒子的生命 ; 因此和神有一種最親密的父子關係 ) 加 4:6 你們既為兒子 神就差他兒子的靈 進入你們的心 呼叫阿爸 父 3. 聖靈與我們的心 ( 靈 ) 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 ( 與父親有生命關係 的 孩子 children ) (二)同作後嗣 同承產業的榮耀道路 1. 既是兒女, 便是後嗣, 就是神的後嗣, 和基督同作後嗣 ( 信徒一得救, 就有感覺作神兒女 ( 約壹三 1); 但必須是被神的靈引導的, 才作神的兒子 (14 節 ); 又必須長大成人 ( 弗四 13), 才得以作神的後嗣, 承受產業 ( 加四 1) ) 2. 如果我們和他一同受苦, 也必和他一同得榮耀 來 2:10 原來那為萬物所屬 為萬物所本的 要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裏去 使救他們的元帥 因受苦難得以完全 本是合宜的 3. 我想, 現在的苦楚若比起將來要顯於我們的榮耀就不足介意了 林後 4:17 我們這至暫至輕的苦楚 要為我們成就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 (三)受造之物切望等候能進入神兒女榮耀的自由 1. 受造之物切望等候神的眾子顯出來 ( 標明是神的眾子 ) - 因為受造之物服在虛空之下, 不是自己願意, 乃是因那叫他如此的 2. 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 得享 [ 進入 ] 神兒女自由的榮耀 (glorious liberty) 3. 我們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歎息 勞苦 ( 受生產之苦 ), 直到如今 ( 人類犯罪之後, 一切受造之物也受牽累, 一同歎息勞苦 所以, 不但人類指望 身體得贖, 萬物也 指望 脫離敗壞的轄制, 就是基督再來的時候, 萬有才會得到真正的和諧 ) (四)神兒女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 - 乃是身體的得贖 1. 不但如此, 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 也是自己心裏歎息 - 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 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 林前 15:52 就在一霎時 眨眼之間 號筒末次吹響的時候. 因號筒要響 死人要復活成為不朽壞的 我們也要改變 弗 1:14 這聖靈 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 直等到神之民被贖 使他的榮耀得著稱讚 2. 我們得救 ( 身體的得救 ) 是在乎盼望 ; 只是所見的盼望不是盼望, 誰還盼望他所見的呢 3. 但我們若盼望那所不見的, 就必忍耐等候 ( 基督內住 榮耀盼望 ) 三 模成神兒子榮耀的樣式 (8:26-30) (一)聖靈用說不出來的歎息照著神的旨意替我們禱告 1. 況且我們的軟弱有聖靈幫助, 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 - 只是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我們禱告 ( 聖靈親自用歎息為我們禱告, 那歎息是說不出來的, 就是人的言語所不夠表達的 ) 2. 鑒察人心的 ( 聽禱告的神 ), 曉得聖靈的意思, 因為聖靈照著神的旨意替聖徒祈求 約一 5:14 我們若照他的旨意求甚麼 他就聽我們. 這是我們向他所存坦然無懼的心 19

(二)萬事互相效力, 叫愛神的人得益處 預知 預定 蒙召 稱義 得榮 1. 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 叫愛神的人得益處, 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 ( 神召我們原是要叫我們來愛祂 ; 愛神的人在一切臨到身上的事, 都會相互引起效用, 結果得著益處 ) 2. 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 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 ( 模成祂兒子的形像 ) - 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 ( 來 2:10 要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裏去 ) 3. 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 ; 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 ; 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 ( 預知 預定 蒙召 稱義 得榮, 這是聖經中最寶貴且最齊全的鏈環, 由神起頭並由神完成 ) 四 不能隔絕的愛 (8:31-39) (一)無比的救恩 神因愛我們付了最大的代價 1. 既是這樣, 還有甚麼說的呢? 神若幫助我們, 誰能敵擋我們呢? 2. 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 為我們眾人捨了 - 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嗎? 3. 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 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 沒有, 因為有神稱他們為義了 ) - 有神稱他們為義了 [ 或譯 : 是稱他們為義的神嗎 ] 4. 誰能定他們的罪呢?( 誰能定他們的罪嗎? 沒有, 因為審判者基督已經為被告死且復活了 ) - 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 而且從死裏復活, 現今在神的右邊, 也替我們祈求 [ 或譯 : 是已經死了, 而且從死裏復活, 現今在神的右邊, 也替我們祈求的基督耶穌嗎 ] (二)愛使我們在一切患難中得勝有餘 1. 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 難道 - 是患難嗎? 是困苦嗎? 是逼迫嗎? 是飢餓嗎? - 是赤身露體嗎? 是危險嗎? 是刀劍嗎? 2. 如經上所記 : 我們為你的緣故終日被殺 ; 人看我們如將宰的羊 ( 詩篇四十四篇 22 節 ) 3. 然而, 靠著 ( 藉著 / 經過 ) 愛我們的主, 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勝有餘了 ( 在這一切的事中我們從主裏面經過而得勝 今天我們不必為勝利打仗, 我們是因已經得勝打仗 ) (三)我們絕不能與在主耶穌基督裏的神的愛隔絕 1. 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 是生, 是天使, 是掌權的, 是有能的, 是現在的事, 是將來的事 2. 是高處的, 是低處的, 是別的受造之物, 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 - 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的 ( 無論外來的苦難, 內心的憂患, 靈界的勢力, 時間與空間的考驗, 在一切事中藉著愛我們的主, 就能得勝而且有餘 ; 深信在基督裡的愛是不能被隔絕, 這種信心就是得勝的能力 ) 問題討論 : 一 賜生命之靈的律 與 罪和死的律 有何不同? 請分享你得釋放的經歷 二 請分享隨從聖靈 照著聖靈 體貼 ( 思念 ) 聖靈等的經歷? 三 十架同釘的啟示 和 聖靈治死的經歷 有何不同工作? 四 請解釋神的兒女 神的兒子 神的後嗣和兒子的名分? 五 請分享聖靈如何替我們禱告? 六 請分享預知 預定 蒙召 稱義 得榮每一環都由誰開始並完成? 七 為何無誰能控告 定罪我們, 也不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 20

內容綱要 : 一 神揀選的恩典 (9:1-18) 羅馬書第九章神的旨意與神的權炳 (一)保羅為他骨肉之親以色列人心裏的傷痛 1. 我在基督裏說真話, 並不謊言, 有我良心被聖靈感動 ( 良心在聖靈裏 ), 給我作見證 - 我是大有憂愁, 心裏時常傷痛 ( 因以色列人拒絕接受彌賽亞而遭神摒棄而傷痛 ) 2. 為我弟兄, 我骨肉之親, 就是自己被咒詛 ( 成為咒詛 ), 與基督分離, 我也願意 ( 在保羅這句強烈的自我棄絕的話中, 表達出人世間最高的愛, 就是使人願意為朋友捨命的愛 ) 出 32:32 倘或你肯赦免他們的罪 不然 求你從你所寫的冊上塗抹我的名 3. 他們是以色列人 ; 那兒子的名分 榮耀 諸約 律法 禮儀 應許都是他們的 出 4:22 你要對法老說 耶和華這樣說 以色列是我的兒子 我的長子. 4. 列祖就是他們的祖宗, 按肉體說, 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 ( 太一 1~2 亞伯拉罕的後裔 ) - 他是在萬有之上, 永遠可稱頌的神 阿們!( 基督是真人又是真神 ) (二)惟獨從以撒生應許的兒女才是真以色列人 1. 這不是說神的話落了空 因為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 ( 必需憑信承受神應許的福分 ) 2. 也不因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作他的兒女 ; 惟獨 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 3. 這就是說, 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神的兒女, 惟獨那應許的兒女才算是後裔 - 因為所應許的話是這樣說 : 到明年這時候我要來, 撒拉必生一個兒子 ( 肉身的兒女 指憑人天然的能力所生出的兒女, 以實瑪利即其代表 應許的兒女 指憑神的應許而生的兒女, 以撒即其代表 惟有以撒才算是亞伯拉罕的後裔, 才能承受神所給亞伯拉罕的祝福 ) (三)神揀選的絕對主權 - 不在乎人的行為, 乃在乎召人的主 1. 不但如此, 還有利百加, 既從一個人, 就是從我們的祖宗以撒懷了孕 2. ( 雙子還沒有生下來 ( 不根據條件 ), 善惡還沒有做出來 ( 不根據行為 ) - 只因要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 不在乎人的行為, 乃在乎召人的主 ) 3. 神就對利百加說 : 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 ( 創 25:23) - 正如經上所記 : 雅各是我所愛的 ; 以掃是我所惡的 ( 瑪 1:2) (四)神公平和憐憫的揀選 1. 這樣, 我們可說甚麼呢? 難道神有甚麼不公平嗎? 斷乎沒有! - 因他對摩西說 : 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 要恩待誰就恩待誰 ( 出卅三 19) 出 33:18 摩西說 求你顯出你的榮耀給我看 19 耶和華說 我要顯我一切的恩慈 在你面前經過 宣告我的名. 我要恩待誰 就恩待誰. 要憐憫誰 就憐憫誰 2. 據此看來, 這不在乎那定意的, 也不在乎那奔跑的, 只在乎發憐憫的神 ( 若按著公平 公義, 沒有人配得神的揀選, 然而神以超越過公平和公義的憐憫和恩典來對待人 ) 3. 因為經上有話向法老說 : - 我將你興起來, 特要在你身上彰顯我的權能, 並要使我的名傳遍天下 4. 如此看來, 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 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 出 7:3 我要使法老的心剛硬 也要在埃及地多行神蹟奇事 ( 羅馬書 9 到 11 章經節圍繞著神的絕對權柄. 神的絕對權柄是根據祂永遠的旨意 我們不是和神開圓桌會議, 乃是伏在祂的腳下 神的作為只根據權柄, 不根據理由, 我們在神面前只有順服 ) 21

二 神的主權與人的責任 (9:19-33) (一)造物主 ( 窯匠 ) 對受造之物 ( 泥土 ) 的主權 1. 這樣, 你必對我說 : 他為甚麼還指責人呢? 有誰抗拒他的旨意呢? 2. 你這個人哪, 你是誰, 竟敢向神強嘴呢? 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 : - 你為甚麼這樣造我呢? ( 需明白造物主對受造之物具有絕對的主權 ) 3. 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裏拿一塊作成貴重的器皿, 又拿一塊作成卑賤的器皿嗎? 耶 18:6 耶和華說 : 以色列家啊, 我待你們, 豈不能照這窯匠弄泥嗎? 以色列家啊, 泥在窯匠的手中怎樣, 你們在我的手中也怎樣 (二)神揀選忍耐寬容也揀選彰顯榮耀在不同器皿上 1. 倘若神要顯明他的忿怒, 彰顯他的權能, 就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 2. 又要將他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 - 這器皿就是我們被神所召的, 不但是從猶太人中, 也是從外邦人中 這有甚麼不可呢? ( 匠既有主權隨己意把一團泥摶作貴重的或卑賤的器皿, 神對於自己所造的人, 更應享有主權 ; 忍耐寬容或彰顯榮耀, 都在乎祂的旨意, 人不能質詢祂為何如此行 我們當為蒙憐憫被神所召而感恩 ) (三)先知證明只有少數以色列人和外邦人蒙恩得救 1. 就像神在何西阿書上說 : 那本來不是我子民的, 我要稱為 我的子民 ( 何二 23) - 本來不是蒙愛的, 我要稱為 蒙愛的 ( 外邦人蒙恩早已是神的旨意 ) 2. 從前在甚麼地方對他們說 : 你們不是我的子民 - 將來就在那裏稱他們為 永生神的兒子 ( 神承認蒙恩的外邦人為衪的兒子 ) 3. 以賽亞指著以色列人喊著說 : 以色列人雖多如海沙, 得救的不過是剩下的餘數 - 因為主要在世上施行他的話, 叫他的話都成全, 速速地完結 ( 賽十 22~23) 4. 又如以賽亞先前說過 : 若不是萬軍之主給我們存留餘種 ( 賽一 9) - 我們早已像所多瑪, 蛾摩拉的樣子了 ( 這兩城因罪惡滿盈, 遭到神的審判 ) (四)以色列人不憑著信心求只憑著行為求而跌在絆腳石上 1. 這樣, 我們可說甚麼呢? 那本來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反得了義, 就是因信而得的義 - 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 反得不著律法的義 2. 這是甚麼緣故呢? 是因為他們不憑著信心求, 只憑著行為求, 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上 3. 就如經上所記 : 我在錫安放一塊絆腳的石頭, 跌人的磐石 ; 信靠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賽 8:14 他必作為聖所 卻向以色列兩家作絆腳的石頭 跌人的磐石 ( 基督已成全了律法的義, 人只能憑信而得, 再不能憑行為而得 對要守律法的以色列人, 主是跌人的磐石 ; 對信基督的外邦人, 主乃是救恩的磐石 ) 問題討論 : 一 請分享以色列人有那些的長處?( 羅 3:2 第一是神的聖言交託他們 ) 二 請試述神的揀選有那些原則? 三 請試述保羅如何舉例說明神絕對的主權? 四 為何基督成了以色列人絆腳的石頭, 跌人的磐石? 五 如何才能成為 神的子民 蒙愛的 和 永生神的兒子? 22

內容綱要 : 一 律法的義與信心的義 (10:1-13) ( 誰曾把基督從天上領下來為我們死呢? 誰曾把基督從陰間領上來為我們復活呢? 沒有 這是神自己作的, 是神自己叫祂來替我們死, 也是神自己叫祂為我們復活 所以今天每一個人只要心裏相信, 神就稱你為義 ; 只要求告主名, 就是口裏承認耶穌是主, 人看見你承認, 所以說你得救 ) 23 羅馬書第十章信主之道的傳揚與猶太人的推委 (一)基督是律法的終結 使所有信的人都得著義 1. 弟兄們, 我心裏所願的, 向神所求的, 是要以色列人得救 2. 我可以證明他們向神有熱心, 但不是按著真知識 ( 不按著得稱義的正確途徑去認識主 ) - 因為不知道神的義, 想要立自己的義 ( 靠行為稱義 ), 就不服神的義了 ( 靠信心稱義 ) 羅 1:16 我不以福音為恥. 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 要救一切相信的 先是猶太人 後是希利尼人 17 因為神的義 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 這義是本於信 以致於信 3.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 (Christ is the end of law 基督已成全律法, 律法的功用到基督便告終止 ) - 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 ( 信基督 是得著 義 的唯一方法 ) 加 2:16 既知道人稱義 不是因行律法 乃是因信耶穌基督 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 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 不因行律法稱義. 因為凡有血氣的 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 (二)律法的義在於行, 信心的義在於基督 1. 摩西寫著說 : 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義, 就必因此活著 ( 律法的義在於行 ) 利 18:5 所以你們要守我的律例 典章. 人若遵行 就必因此活著. 我是耶和華 2. 惟有出於信心的義如此說 : ( 信心的義在於相近的基督 ) - 你不要心裏說 : 誰要升到天上去呢? 就是要領下基督來 ( 道成肉身 ) - 誰要下到陰間去呢? 就是要領基督從死裏上來 ( 從死復活 ) ( 人不需要登到天上請求基督降世, 也不需要下落陰間叫祂從死裏復活 基督道成肉身 死而復活, 已經是既成的事實, 救恩的大工已經完成, 只等著人來接受, 並不需要人任何行為上的努力 ) 3. 他到底怎麼說呢? 他說 : 這道 (rhema 話 ) 離你不遠, 正在你口裏, 在你心裏 - 就是我們所傳信主的道 ( 我們所傳的道是 信 的道, 不是 行 的道 ) 申 30:14 這話卻離你甚近 就在你口中 在你心裏 使你可以遵行 (三)信主的道是蒙恩得救唯一的途徑 1. 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 心裏信神叫他從死裏復活, 就必得救 ( 得救的道在口裏 在心裏 ) - 因為人心裏相信, 就可以稱義 ( 神前 ); 口裏承認, 就可以得救 ( 人前 ) ( 在神面前的贖罪 脫離罪, 是因著主耶穌的死, 但是在我身上, 是因著主耶穌的復活 赦罪的事實是死, 赦罪的把握是復活 主耶穌死, 贖了我們的罪 ; 主耶穌復活, 使我們知道我們的罪贖了 ) 徒 17:31 因為他已經定了日子 要藉著他所設立的人 按公義審判天下. 並且叫他從死裏復活 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 2. 經上說 : 凡信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 心裏相信 ) 賽 28:16 所以主耶和華如此說 看哪 我在錫安放一塊石頭 作為根基 是試驗過的石頭 是穩固根基 寶貴的房角石 信靠的人必不著急 3. 猶太人和希利尼人並沒有分別, 因為眾人同有一位主 ; 他也厚待一切求告他的人 珥 2:32 - 因為 凡求告主名的, 就必得救 ( 口裏承認 ) 到那時候 凡求告耶和華名的就必得救

二 福音的呼召 向猶太人也向外邦人 (10:14-21) (一)福音傳遍天下 - 奉差 傳道 聽道 信道 求告 1. 然而, 人未曾信他, 怎能求他呢? 未曾聽見他, 怎能信他呢? 2. 沒有傳道的, 怎能聽見呢? 若沒有奉差遣, 怎能傳道呢? - 如經上所記 : 報福音 傳喜信的人, 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 賽 52:7 那報佳音, 傳平安, 報好信, 傳救恩的, 對錫安說 : 你的神作王了! 這人的腳登山何等佳美! 3. 只是人沒有都聽從福音, 因為以賽亞說 : 主啊, 我們所傳的有誰信呢? 賽 53:1 我們所傳的 有誰信呢 耶和華的膀臂向誰顯露呢 4. 可見信道是從聽道來的, 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 ( 我們惟獨藉著神的話, 就是聖經, 才能知道神的應許 知道了祂的應許, 才能按著祂所應許的去信祂 ; 然後, 藉著禱告去求祂 神為我們信心的源頭, 神的話乃是我們信心的發源地 ) (二)猶太人拒絕福音無可推委 1. 但我說, 人沒有聽見嗎? 誠然聽見了 他們的聲音傳遍天下 ; 他們的言語傳到地極 詩 19:4 他的量帶通遍天下 它的言語傳到地極 神在其間為太陽安設帳幕 2. 我再說, 以色列人不知道嗎?( 這句話的構造是預備有一個相反的回答 : 他們的確知道 ) 3. 先有摩西說 : 我要用那不成子民的, 惹動你們的憤恨 - 我要用那無知的民觸動你們的怒氣 申 32:21 他們以那不算為神的 觸動我的憤恨 以虛無的神 惹了我的怒氣 我也要以那不成子民的 觸動他們的憤恨 以愚昧的國民 惹了他們的怒氣 4. 又有以賽亞放膽說 : 沒有尋找我的, 我叫他們遇見 ; 沒有訪問我的, 我向他們顯現 賽 65:1 素來沒有訪問我的 現在求問我 沒有尋找我的 我叫他們遇見 沒有稱為我名下的 我對他們說 我在這裏 我在這裏 5. 至於以色列人, 他說 : 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頂嘴的百姓 賽 65:2 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的百姓 他們隨自己的意念行不善之道 ( 本段表明神揀選外邦人成為自己的子民, 以此激起以色列人的反省 至於以色列人, 他們既藐視和拒絕神的恩典, 他們若被棄絕也是咎由自取 無可推委的 ) 問題討論 : 一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 是甚麼意思? 二 律法的義 和 信心的義 有何不同? 三 請分享得救的道如何在口裏 在心裏? 心裏相信 和 口裏承認 和得救的關係? 四 人的不信到底是神的責任還是人的責任? 猶太人的不信是因沒有奉差遣的人嗎? 五 請分享你傳福音的負擔和見證? 24

內容綱要 : 羅馬書第十一章神的揀選顯出其豐富的智慧和知識 一 以色列人因恩典仍有所留的餘數 (11:1-10) (一)神並沒有棄絕祂的百姓以色列人 1. 我且說, 神棄絕了他的百姓嗎? 斷乎沒有! - 因為我也是以色列人, 亞伯拉罕的後裔, 屬便雅憫支派的 2. 神並沒有棄絕他預先所知道的百姓 ( 保羅一個希伯來人蒙恩就是一個典型的例證 ) 3. 你們豈不曉得經上論到以利亞是怎麼說的呢? 他在神面前怎樣控告以色列人說 : - 主啊, 他們殺了你的先知, 拆了你的祭壇, 只剩下我一個人, 他們還要尋索我的命 - 神的回話是怎麼說的呢? 他說 : 我為自己留下七千人, 是未曾向巴力屈膝的 ( 保羅引用王上十九章的事跡來證明, 每一個世代都有神因祂的恩典為自己保留的餘民 ) (二)按著神恩典的揀選還有所留下的餘數 1. 如今也是這樣, 照著揀選的恩典, 還有所留的餘數 ( 少數的餘民 ) - 既是出於恩典, 就不在乎行為 ; 不然, 恩典就不是恩典了 2. 這是怎麼樣呢? 以色列人所求的 ( 求律法的義 ), 他們沒有得著 - 惟有蒙揀選的人 ( 以色列人中得救的餘數 ) 得著了 ; 其餘的就成了頑梗不化的(三)頑梗不化的不蒙揀選 - 惟在基督裏才是蒙揀選的 1. 如經上所記 : 神給他們昏迷的心, 眼睛不能看見, 耳 不能聽見, 直到今日 2. 大衛也說 : 願他們的筵席變為網羅, 變為機檻, 變為絆腳石, 作他們的報應 賽 6:10 - 願他們的眼睛昏矇, 不得看見 ; 願你時常彎下他們的腰 ( 詩六九 22-23) 要使這百姓心蒙脂油, 耳朵發沉, 眼睛昏迷 ; 恐怕眼睛看見, 耳朵聽見, 心裏明白, 回轉過來, 便得醫治 ( 神的啟示對聰明通達人與驕傲頑梗的人乃是封閉的 ) 二 以色列人失腳外邦人得救 (11:11-22) (一)因以色列人的過失, 救恩臨到外邦人 1. 我且說, 他們失腳是要他們跌倒嗎? 斷乎不是! - 反倒因他們的過失 ( 猶太人拒絕福音 ), 救恩便臨到外邦人, 要激動他們發憤 2. 若他們的過失, 為天下的富足, 他們的缺乏, 為外邦人的富足 ; 何況他們的豐滿呢? ( 猶太人的過失成為天下的富足, 更何況當以色列人被挽回, 豈不為全世界帶來豐富的祝福!) 3. 我對你們外邦人說這話 ; 因我是外邦人的使徒, 所以敬重 [ 榮耀 ] 我的職分 - 或者可以激動我骨肉之親發憤, 好救他們一些人(二)聯於基督才成聖潔 猶太人和外邦人皆同 1. 若他們被丟棄 ( 暫時被神擺在一邊 ), 天下就得與神和好 ; 他們被收納, 豈不是死而復生嗎? 2. 所獻的新麵 ( 初熟的麥子當舉祭 ) 若是聖潔, 全團也就聖潔了 ( 少數以色列人代表全體蒙悅納 ) 3. 樹根若是聖潔 ( 蒙應許的列祖 ), 樹枝也就聖潔 (v.28 以色列人為列祖的緣故是蒙愛的 ) ( 猶太人在準備一團麵粉的時候, 其第一部份必須獻給神 ; 這樣做了以後, 全團就成為聖潔的了 一棵幼樹種下, 獻給神 ; 以後長出來的每一根枝子, 在神面前, 都成為聖潔 ) 4. 若有幾根枝子被折下來, 你這野橄欖 ( 外邦人信徒 ) 得接在其中, 一同得著橄欖根的肥汁 - 你就不向舊枝子誇口 ; 若是誇口, 當知道不是你托著根, 乃是根托著你 25

(三)外邦人因信而立得住但不可自高 1. 你若說, 那枝子 ( 不信的猶太人 ) 被折下來是特為叫我 ( 信主的外邦人 ) 接上 - 不錯! 他們因為不信, 所以被折下來 ; 你因為信, 所以立得住 2. 你不可自高, 反要懼怕, 神既不愛惜原來的枝子, 也必不愛惜你 3. 可見神的恩慈 ( 因愛 ) 和嚴厲 ( 因義 ), 向那跌倒的人是嚴厲的, 向你是有恩慈的 - 只要你長久在他的恩慈裏, 不然, 你也要被砍下來 ( 沒有任何事物能夠使基督的身體與頭分開, 也沒有任何事物可以使信徒與基督的愛隔絕, 但神卻可以撤銷外邦人現在享有的這特權的身分 是指猶太與外邦兩大民族, 不是指個別信徒的得救與滅亡 ) 三 外邦蒙憐憫以色列全家得救 (11:23-36) (一)神能夠把以色列人重新接在本樹上 - 只要他們相信 1. 而且他們若不長久不信, 仍要被接上, 因為神能夠把他們從新接上 2. 你是從那天生的野橄欖上砍下來的, 尚且逆著性得接在好橄欖上 - 何況這本樹的枝子, 要接在本樹上呢!( 只要因信回到神和始祖所立的恩典之約上 ) (二)等外邦人的數目添滿, 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 1. 弟兄們, 我不願意你們不知道這奧祕, 恐怕你們自以為聰明 - 就是以色列人有幾分是硬心的, 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 於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 2. 如經上所記 : 必有一位救主從錫安出來, 要消除雅各家的一切罪惡 ( 賽 59:20) 3. 又說 : 我除去他們罪的時候, 這就是我與他們所立的約 ( 耶 31:31 神與以色列家所立的新約 ) (三)神將眾人都圈在不順服之中, 特意要憐恤眾人 1. 就著福音說, 他們為你們的緣故是仇敵 ; 就著揀選說, 他們為列祖的緣故是蒙愛的 - 因為神的恩賜和選召是沒有後悔的 ( 雖然以色列人現今不信, 但神的旨意終必會實現 ) 2. 你們從前不順服神, 如今因他們的不順服, 你們倒蒙了憐恤 3. 這樣, 他們也是不順服, 叫他們因著施給你們的憐恤, 現在也就蒙憐恤 - 因為神將眾人都圈在不順服之中, 特意要憐恤眾人 ( 以色列人和外邦人 ) (四)對神揀選奧秘的頌讚 1. 深哉, 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 他的判斷何其難測! 他的蹤跡何其難尋! - 誰知道主的心? 誰作過他的謀士呢?( 賽 40:13,28 創造地極的主.. 他的智慧無法測度 ) - 誰是先給了他, 使他後來償還呢?( 伯 41:11 天下萬物都是我的 ) 2. 因為萬有都是本於他 (from Him 過去 ), 倚靠他 (by Him 現今 ), 歸於他 (to Him 將來 ) ( 萬有是基督所造 本於祂 ; 萬有是基督所立 倚靠祂 ; 萬有歸基督承受 歸於祂 ) 3. 願榮耀歸給他, 直到永遠 阿們!( 因著神救贖作為的奧秘而頌讚 ) 問題討論 : 一 如何證明神並沒有棄絕祂的百姓以色列人? 如何才是蒙揀選的人? 二 以色列人的過失為何? 因他們的過失產生了什麼結果? 三 請試解釋新麵與全團 樹枝與樹根的比喻? 四 以色列人與外邦人有哪些相互的作用? 什麼時候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 五 請分享你對神揀選奧秘的頌讚? 26

內容綱要 : ( 基督徒有一個共通的特點, 就是他們的雙手是打開的, 內心是打開的, 門戶也是打開的 ) 27 羅馬書第十二章進入基督身體的事奉 一 獻上個人的身體而顯出基督的身體 (12:1-8) (一)將身體獻上作聖潔蒙悅納的活祭 1. 所以弟兄們, 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 將身體獻上, 當作活祭 ( 身體的獻上就是所有的獻上, 為主作工, 並為主生活 是一次獻上一個完全的祭物, 整個人放在祭壇上 活祭 意指活著的祭物, 不同於舊約裏死的祭物, 乃是天天活著 天天站在死地的祭 ) 2. 是聖潔的 ( 分別出來歸神為聖 ), 是神所喜悅的 ; 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 ( 自自然然的 ) 3. 不要效法這個世界 ( 模成這世代的樣子 ), 只要心意 ( 心思 ) 更新而變化 ( 有基督的心思和意念 ) - 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 純全 可喜悅的旨意 ( 要認識神的旨意, 必須經過身體獻上作活祭, 經過心思更新而變化, 是藉著十字架才能認識 ) (二)在基督裏成為一個身體而互相聯絡作肢體 1. 我憑著所賜我的恩對你們各人說 : 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 ( 不要看高了自己 ) - 要照著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 看得合乎中道 ( 使徒不是說照各人所得恩賜大小看得合乎中道, 乃是照各人 信心的大小 看得合乎中道 所以不在乎自己本來有多少恩賜, 才幹 學問, 乃在乎有多少信心來為神運用這些, 才有屬靈的價值 ) 2. 正如我們一個身子上有好些肢體, 肢體也不都是一樣的用處 3. 我們這許多人, 在基督裏成為一身, 互相聯絡作肢體, 也是如此 ( 身體獻上是個別的, 卻是為著全體而獻上 ; 我們把自己的身體獻上, 乃是為著顯出基督裏的那一個奧秘的身體 神所要的事奉乃是一個整體的事奉, 也就是身體的事奉, 肢體 都靠祂聯絡得合式 ) (三)肢體照所得恩賜各盡其職 1. 按我們所得的恩賜, 各有不同 2. 或說預言 ( 作先知講道 ), 就當照著信心的程度說預言 3. 或作執事 ( 服事的恩賜 ), 就當專一執事 ( 專一 注重在職責上的忠心, 是分工卻又彼此合作 ) 4. 或作教導的 ( 按著正意分解聖經 ), 就當專一教導 5. 或作勸化的 ( 勸勉 勸戒 安慰 ), 就當專一勸化 6. 施捨的 ( 給 ), 就當誠實 ( 不為貪圖名利 或為個人誇耀 收買人心而施捨 ) 7. 治理的 ( 管理督導 ), 就當殷勤 ( 管理教會使凡事都 規規矩矩按著次序行 ) 8. 憐憫人的, 就當甘心 (with cheerfullness 喜樂 ) ( 這一些都是出自肢體生命的功用, 和林前第十二章 12 節至 24 節所說基督身體上的肢體不同, 林前十二章說身體上的六大肢體和他們的功用, 這裏是說因著主的恩和我們的信而得一班肢體生命的功用 ) 二 基督生命在身體事奉中的彰顯 (12:9-21) (一)對肢體愛的表現 1. 愛人不可虛假 ( 身體事奉的根本因素乃是愛 ); 惡 ( 邪惡的事 ) 要厭惡, 善 ( 神就是善 ) 要親近 2. 愛弟兄, 要彼此親熱 ; 恭敬人, 要彼此推讓 (honor one another above yourselves 互相敬重 ) 3. 殷勤不可懶惰 要心 ( 靈 ) 裏火熱, 常常服事主 ( 服事主是我們經常的生活 ) 4. 在指望 ( 盼望 ) 中要喜樂, 在患難中要忍耐, 禱告要恆切 5. 聖徒缺乏要幫補 ( 互通有無 ); 客要一味地款待 ( 熱心盡力的接待客旅 )

(二)對眾人愛的表現 1. 逼迫你們的, 要給他們祝福 ; 只要祝福, 不可咒詛 路 6:28 咒詛你們的要為他祝福 凌辱你們的要為他禱告 2. 與喜樂的人要同樂 ; 與哀哭的人要同哭 ( 必須進入基督身體中肢體的感覺 ) 林前 12:26 若一個肢體受苦 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 若一個肢體得榮耀 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快樂 3. 要彼此同心 ( 彼此相待 要存著同樣的心意 ) 4. 不要志氣高大, 倒要俯就卑微的人 [ 人 : 或譯事 ]; 不要自以為聰明 ( 不要思想那令人高傲的事, 對卑微的人是要俯就, 對卑微的事是要關心, 不要自以為比別人強 ) 5. 不要以惡報惡 ; 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 ( 教會全體的感覺就是聖靈的聲音 ) 帖前 5:15 你們要謹慎 無論是誰都不可以惡報惡. 或是彼此相待 或是待眾人 常要追求良善 6. 若是能行, 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 ( 願出代價追求與人和睦, 卻不妥協犧牲真理見證 ) 太 5:9 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 因為他們必稱為神的兒子 (三)對仇敵愛的表現 1. 親愛的弟兄, 不要自己伸, 寧可讓步, 聽憑主怒 [ 讓人發怒 ]( 把事情交給神來處理 ) - 因為經上記著 : 主說: 伸 在我 ; 我必報應 ( 申 32:35) ( 基督徒不自己伸冤的最大理由, 乃是不願取代神的地位, 篡奪神主宰的權柄 ) 2. 所以, 你的仇敵若餓了, 就給他吃, 若渴了, 就給他喝 - 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 ( 箴 25:21-22) 3. 你不可為惡所勝, 反要以善勝惡 ( 藉著基督徒愛仇敵的表現, 要善待你的仇敵, 因為這樣會令他感到羞愧, 像火燒一樣, 領他悔改 換句話說, 除去仇敵最好的方法, 是化敵為友, 如此便是以善勝惡 ) 太 5:44 只是我告訴你們 要愛你們的仇敵. 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 問題討論 : 一 活祭 的意義為何? 請分享你奉獻的經歷和見證? 二 明白神旨意最基本 最初步的必備的條件為何? 三 肢體因生命的功用不同, 各有不同的用處, 要互相聯絡作肢體有哪些原則? 四 請分享你覺得自己所得的恩賜和肢體生命的功用在哪方面? 五 請分享你過去曾得著別人 對肢體的愛 的經歷? 六 為何善待仇敵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 動機性恩賜測驗 : 假如你的一位好朋友生病住院, 你去探病時最可能衝口而出的第一句話是什麼呢? 1. 這裡是我為你燒的湯 你不必擔心了, 有任何需要作的事儘管吩咐 2. 我來看你之前查了一下健康百科全書, 我想為你解釋你這次為何生病 3. 你有沒有買保險? 經濟上有困難嗎? 4. 你有想過如何透過這次經歷和所得的去安慰別人嗎? 5. 你有沒有想到神藉著這次的疾病教導你什麼呢? 有沒有想到什麼隱而未現的罪? 6. 我已經替你安排好有人到時候送東西給你吃 : 早上有豬肝湯, 晚上有雞湯, 明天有人帶給你當歸湯 你只管好好的休養補身就是了 7. 我聽見你入了醫院, 心中很難過, 特別趕來看你, 你現在好了一點沒有? 28

內容綱要 : 一 對在上權柄順服的態度 (13:1-7) 羅馬書第十三章權柄與順服 愛與儆醒 (一)所有的權柄都是出於神 當順服在上掌權的 1. 在上有權柄的 ( 作官的 ), 人人當順服他 ( 人接受他權柄的管轄 ) - 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 ( 神自己才是一切權柄的源頭 ) 徒 5:29 彼得和眾使徒回答說 順從神 不順從人 是應當的 ( 順服的態度是絕對的, 順從的行為是相對的 基督徒由於敬畏神而顯出順服的生命, 但當掌權者的命令違背神的旨意時, 順服的生命將顯在更高的原則 順從神 不順從人 是應當的 ) 2. 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 - 所以, 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 ; 抗拒的必自取刑罰 ( 受到法律的制裁 ) ( 我們若不順服掌權者的命令, 就會為自己帶來刑罰 若是為著神的旨意而受苦, 就當默然接受 ) (二)不但是因為刑罰順服, 也是因為良心順服 1.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 乃是叫作惡的懼怕 2. 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 你只要行善, 就可得他的稱讚 - 因為他是神的用人 ( 為神作事的僕人 ), 是與你有益的 3. 你若作惡, 卻當懼怕 ( 要懼怕法律的制裁而不作惡 ) - 因為他不是空空地佩劍, 他是神的用人, 是伸冤的, 刑罰那作惡的 ( 政府的權柄是用來保護奉公守法的居民, 阻止犯法的行為, 刑罰為非作歹的不良份子 ) 4. 所以你們必須順服, 不但是因為刑罰, 也是因為良心 ( 刑罰是由人來的, 良心的感覺乃是由神來的 我們如果不順服, 良心馬上不安, 並要受刑罰 ) 徒 23:1 保羅定睛看著公會的人 說 弟兄們 我在神面前行事為人 都是憑著良心 直到今日 (三)守律法盡本分 - 給人所當得的 1. 你們納糧, 也為這個緣故 ; 因他們是神的差役, 常常特管這事 2. 凡人所當得的, 就給他 - 當得糧的, 給他納糧 ; 當得稅的, 給他上稅 ( 繳稅乃是國民應盡的義務 ) 可 12:17 耶穌說 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 神的物當歸給神 他們就很希奇他 3. 當懼怕的, 懼怕他 ( 內心的畏懼 ); 當恭敬的, 恭敬他 ( 外面的禮貌 ) 提前 2:1 我勸你第一要為萬人懇求 禱告 代求 祝謝.2 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也該如此. 使我們可以敬虔端正 平安無事的度日 多 3:1 你要題醒眾人 叫他們順服作官的 掌權的 遵他的命 豫備行各樣的善事. 彼前 2:13 你們為主的緣故 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 或是在上的君王 14 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 ( 神的作為是出於神的寶座, 而神的寶座是建立在權柄上 萬有被創造是靠著神的權柄, 地上一切定律的維繫也是靠著權柄 所以聖經說, 神用祂權柄的話語托住萬有, 而不說神用祂的能力托住萬有 神的權柄代表神自己, 神的能力代表神的作為 得罪能力還容易得赦免, 得罪權柄就不容易得赦免, 因為得罪權柄就是得罪神自己 宇宙中只有神是權柄, 世界上所有的權柄都是神所安排的 權柄乃是宇宙中最大的東西, 一切都不能勝過權柄 所以我們要事奉神, 不能不認識神的權柄 - 倪柝聲 ) 29

二 對眾人愛的態度與對自己儆醒的態度 (13:8-14) (一)愛完全了律法 1.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 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 - 因為愛人的, 就完全了律法 2. 像那不可姦淫, 不可殺人, 不可偷盜, 不可貪婪 ( 十誡中的第 7,6,8,10 條 ), 或有別的誡命 - 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 利 19:18; 可 12:31) 太 22:37 耶穌對他說 你要盡心 盡性 盡意 愛主你的神 38 這是誡命中的第一 且是最大的 39 其次也相倣 就是要愛人如己 40 這兩條誡命 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加 5:14 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雅 2:8 經上記著說 要愛人如己 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纔是好的. 3. 愛是不加害與人的, 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 ( 愛是律法的完滿 ) ( 這些誡命的要旨是 : 不可傷害別人 ; 所以信徒只要愛人如己 ( 不加害人 ), 便能活出誡命的精義 ) (二)主來前所當有儆醒的生活 1. 再者, 你們曉得現今就是該趁早睡醒的時候 ( 在這恩典時代, 該及時行動, 不容靈裏沉睡 ) - 因為我們得救, 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 ( 一天比一天更接近主的再來 ) ( 這裡的得救不是指我們靈的得救 ( 永遠得救 ), 因我們一信主耶穌, 即已重生得著救恩 ; 乃指全人得救 ( 包括魂的得救 身體的得贖等 ) ) 2. 黑夜已深 ( 主來前是黑暗掌權夜最深的時候 ), 白晝將近 ( 基督再來的時候快要到了 ) - 我們就當脫去暗昧的行為, 帶上光明的兵器 ( 基督徒乃是光的兒女, 活出的好行為勝黑暗 ) 3. 行事為人要端正 ( 規規矩矩 ), 好像行在白晝 ( 行在光中 ) - 不可荒宴醉酒 ( 放縱自己 ), 不可好色邪蕩 ( 污穢不潔 ), 不可爭競嫉妒 ( 與人分爭 ) 約一 1:7 我們若在光明中行 如同神在光明中 就彼此相交 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4. 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 不要為肉體安排, 去放縱私慾 ( 披戴基督, 一面說出我們在基督裏的客觀地位, 我們以祂為義袍, 以祂為遮護 ; 另一面也說出我們活出基督的實際光景, 我們以祂為彰顯, 以祂為誇耀 ) 加 3:27 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 都是披戴基督了 問題討論 : 一 請試舉出順從掌權者的理由 為何徒 5:29 又說 順從神 不順從人 是應當的? 二 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 請分享你的經歷 三 請分享你對納稅抱著如何的心態? 四 為何說 愛人的, 就完全了律法? 五 你在彼此相愛上有覺得虧欠過嗎? 六 主必快來 對你有何意義? 你是否時刻警醒? 七 請分享 披戴主耶穌基督 意義為何? 30

內容綱要 : 羅馬書第十四章基督身體接納與生活的原則 一 不可論斷弟兄 - 我們都要站在神審判臺前 (14:1-12) (一)要接納信心軟弱的 - 因為神已經收納他了 1. 信心軟弱的, 你們要接納, 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 ( 教會基本的交通, 乃是根據於和神的交通 一個弟兄, 神已經接納他了, 我們也得接納他 ) 2. 有人信百物都可吃 ; 但那軟弱的, 只吃蔬菜 ( 當時在羅馬市場上販賣的肉食, 充斥著祭過偶像的祭品, 因此許多猶太人信徒避免吃肉, 只吃蔬菜 ) 提前 4:4 凡神所造的物 都是好的. 若感謝著領受 就沒有一樣可棄的.5 都因神的道和人的祈求 成為聖潔了 3. 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 ; 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 ; 因為神已經收納他了 ( 往往堅強的容易看不起軟弱的, 軟弱的又容易批評堅強的, 其實應當在主裏彼此尊重接納 ) 4. 你是誰, 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 他或站住, 或跌倒, 自有他的主人在 ( 神才是各人的主人 ) - 而且他也必要站住, 因為主能使他站住 ( 神負各人的責任 ) 路 6:37 你們不要論斷人 就不被論斷. 你們不要定人的罪 就不被定罪. 你們要饒恕人 就必蒙饒恕.[ 饒恕原文作釋放 ] (二)為主而活也為主而死 守日或吃與否都是為主 1. 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 ; 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 只是各人心裏要意見堅定 ( 心裏沒有疑惑 ) 加 4:10 你們謹守日子 月分 節期 年分 11 我為你們害怕. 惟恐我在你們身上是枉費了工夫 2. 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 ; 吃的人是為主吃的, 因他感謝神 ( 為裏面對的存心動機而感謝 ) - 不吃的人是為主不吃的, 也感謝神 ( 如果我們的存心都是為著主, 那麼守日或不守日, 吃肉或不吃肉的問題, 都不難迎刃而解 保羅在此不是針對吃喝 守日與得救的關係, 而是討論信徒之間不同生活方式的問題 ; 重點不在澄清事件本身的對錯, 而在矯正信徒相處時的錯誤態度 ) 3. 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 ( 基督才是我們活著的意義 ), 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 4. 我們若活著, 是為主而活 ; 若死了, 是為主而死 所以, 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 - 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 為要作死人並活人的主 林後 5:14 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 因我們想一人既替眾人死 眾人就都死了.15 並且他替眾人死 是叫那些活著的人 不再為自己活 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 ( 為主而活就是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讓基督作主, 基督當為我們生活的中心和目的 基督徒所有的職業或事業, 都是副業, 惟有事奉主, 是我們的正業 ) (三)認識神的審判而不在今日審判弟兄 1. 你這個人, 為甚麼論斷 ( 外面審判 ) 弟兄呢? 又為甚麼輕看 ( 裏面審判 ) 弟兄呢? - 因我們都要站在神的臺前 ( 指基督再來之時基督臺前的審判 ) 太 7:1 你們不要論斷人 免得你們被論斷 2 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 也必怎樣被論斷 林後 5:10 因為我們眾人 必要在基督臺前顯露出來 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 或善或惡受報 2. 經上寫著 : 主說 : 我憑著我的永生起誓 : 萬膝必向我跪拜 ; 萬口必向我承認 - 這樣看來, 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 ( 審判是神的, 人沒有權過問 ; 所以基督徒不應該批評論斷別的弟兄 當基督再來時, 我們都要在祂臺前受審判, 向祂交賬 ) 31

二 不可絆跌弟兄 只能建造不可拆毀基督的工程 (14:13-23) (一)為著愛的原則 1. 所以, 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 寧可定意誰也不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 2. 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 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 ( 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 都是 kosher) 3. 惟獨人以為不潔淨的, 在他就不潔淨了 ( 在新約時代, 食物的本身並不分 潔淨 或 不潔淨, 只是信心軟弱的人仍舊持守律法對食物的規定, 因此在他們的心裏認定某些食物是不潔淨的 ) 4. 你若因食物叫弟兄憂愁, 就不是按著愛人的道理行 ( 愛的基本意義就是不求自己的益處, 而愛的積極目的乃是成全別人 ; 這就是 愛人的道理 ) 5. 基督已經替他死, 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敗壞 ( 因食物彼此或是論斷或是輕看都會敗壞人 ) - 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毀謗 ( 你認為對的事, 不可成為別人毀謗的話柄 ) (二)為著國度的生活 1. 因為神的國不在乎吃喝, 只在乎公義 ( 對己 ) 和平 ( 對人 ), 並聖靈中的喜樂 ( 對神 ) - 在這幾樣上服事基督的, 就為神所喜悅, 又為人所稱許 2. 所以, 我們務要追求和睦的事與彼此建立德行的事 ( 彼此造就對方 ) ( 我們不應為吃喝等微不足道的事爭吵, 應盡量保持基督徒關係上有和睦 諧協 我們不應因堅持自己的權利而絆跌別人, 反應致力使別人在至聖的真道上得建造 ) (三)為著神的工程 1. 不可因食物毀壞神的工程 凡物固然潔淨, 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 就是他的罪了 ( 信心剛強的人若不顧信心軟弱的人的感覺而吃喝, 以致叫對方跌倒的話, 這就是作了惡事 ) 2. 無論是吃肉, 是喝酒, 是甚麼別的事, 叫弟兄跌倒, 一概不做才好 太 18:6 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 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 沉在深海裏 3. 你有信心, 就當在神面前守著 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 就有福了 4. 若有疑心而吃的, 就必有罪 ( 罪疚感 condemn), 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 - 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 ( 犯了罪 sin) ( 這裏所說的信與聖經別處所說的信不同, 乃是指你相信自己錯不錯說的 如果我們所作的是對的, 神就給我們有信心, 叫我們相信這是對的 如果我們作得不對, 我們就沒有這個信心 ) 問題討論 : 一 保羅在此提出了處理信徒不同生活方式的應有態度 在教會事務及生活習慣上, 你對自己不同意的事採取什麼態度? 二 請由本章分享聖徒在教會中生活的原則? 三 為何我們不可論斷 只能建造? 四 請試列舉 神的國 當積極追求的有哪些? 五 請分享 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 這一個信心, 如何幫助我們經歷明白神的心意, 在光中跟隨主, 活在神的面前? ( 有的基督徒已經到了一個地步, 就是神能夠信託他們 因著他們經過十字架, 受過對付, 他們能住在主裏面, 主的話也住在他們裏面, 所以主能信託他們的意志, 主能信託他們那個意志所發出來的意思 就如英國的貝德生弟兄說 : 一個經過十字架的人, 他並非站在一個被動的地位, 和許多人一樣, 等待一個外面的神的旨意來引導 主的生命在我們裏面是活的, 主的心意在我們裏面也自然是活的 ) 32

內容綱要 : 羅馬書第十五章效法基督與傳揚基督 一 照著基督 - 藉身體事奉榮耀神 (15:1-13) (一)彼此擔代求人喜悅 1. 我們堅固的人 ( 信百物都可吃的人 ) 應該擔代不堅固人的軟弱, 不求自己的喜悅 2. 我們各人務要叫鄰舍喜悅, 使他得益處, 建立德行 ( 得建造 ) - 因為基督也不求自己的喜悅, 如經上所記 : 辱罵你人的辱罵都落在我身上 ( 詩 69:9) ( 活在只求自己喜悅的原則中, 自然就彼此論斷, 互相絆跌 ; 活在基督不求自己喜悅的原則中, 自然就 彼此建立 彼此同心 彼此接納 ) (二)彼此同心效法基督 1. 從前所寫的聖經都是為教訓我們寫的 ( 保羅引用舊約來證明基督不求自己的喜悅的原因 ) - 叫我們因聖經所生的忍耐和安慰 ( 鼓勵 ) 可以得著盼望 2. 但願賜忍耐安慰的神叫你們彼此同心 ( 心思意念相同 ), 效法基督耶穌 (三)彼此接納榮耀歸神 1. 一心 ( 在裏面都有同一的心意 ) 一口 ( 在外面都說相同的話 ) 榮耀神 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 2. 所以, 你們要彼此接納, 如同基督接納你們一樣, 使榮耀歸與神 ( 基督徒的接納, 乃是根據在基督的接納上面 ; 基督所接納的, 我們不能不接納 彼此接納榮耀歸神 ) (四)外邦人榮耀神讚美主 1. 我說, 基督是為神真理作了受割禮人的執事, 要證實所應許列祖的話 2. 並叫外邦人因他的憐憫榮耀神 ( 基督不僅作猶太人的執事, 同時也惠及真受割禮的外邦人 ) ( 基督降世為人所成功的一切, 對猶太人是為著顯明神的信實, 對外邦人是為著顯明神的憐憫 ) 3. 如經上所記 : 因此, 我要在外邦中稱讚你, 歌頌你的名 ( 詩 18:49) - 又說 : 你們外邦人當與主的百姓一同歡樂 ( 申 32:43) - 又說 : 外邦啊 ( 萬國阿 ), 你們當讚美主! 萬民哪, 你們都當頌讚他!( 詩 117:1) - 又有以賽亞說 : 將來有耶西的根, 就是那興起來要治理外邦的 ; 外邦人要仰望他 賽 11:10 到那日 耶西的根立作萬民的大旗 外邦人必尋求他 他安息之所大有榮耀 ( 耶西 是大衛王的父親 ; 基督一面是耶西的後裔, 是出自耶西的 ; 另一面也是 耶西的根 root ) 4. 但願使人有盼望的神, 因信將諸般的喜樂 平安充滿你們的心 - 使你們藉著聖靈的能力大有盼望 ( 靠著聖靈的能力, 基督徒能過滿有盼望的生活 ) 二 保羅的職事 (15:14-24) (一)為外邦人作基督耶穌的僕人 (minister) 1. 弟兄們, 我自己也深信你們是滿有良善, 充足了諸般的知識, 也能彼此勸戒 2. 但我稍微放膽寫信給你們, 是要提醒你們的記性, 特因神所給我的恩典 3. 使我為外邦人作基督耶穌的僕役 ( 在聖所裏服事的執事 ), 作神福音的祭司 ( 將福音傳給人 ) - 叫所獻上的外邦人, 因著聖靈成為聖潔, 可蒙悅納 ( 將蒙恩者如聖潔的祭物獻給神 ) 徒 26:16 你起來站著 我特意向你顯現 要派你作執事作見證 將你所看見的事 和我將要指示你的事 證明出來.18 我差你到他們那裏去 要叫他們的眼睛得開 從黑暗中歸向光明 從撒但權下歸向神. 又因信我 得蒙赦罪 和一切成聖的人同得基業 33

(二)藉言語作為 神蹟奇事並聖靈的能力 - 使外邦人順服 1. 所以論到神的事, 我在基督耶穌裏有可誇的 ( 不以自己誇口, 只以神透過他成就的事誇口 ) 2. 除了基督藉我做的那些事, 我甚麼都不敢提 ( 保羅除了基督藉他作的事, 不敢有任何誇口 ) - 只提他藉我言語作為, 用神蹟奇事的能力, 並聖靈的能力, 使外邦人順服 3. 甚至我從耶路撒冷, 直轉到以利哩古, 到處傳了基督的福音(三)將福音傳向未曾聽過的地方 1. 我立了志向, 不在基督的名被稱過的地方傳福音, 免得建造在別人的根基上 - 就如經上所記 ( 賽 52:15): 未曾聞知他信息的, 將要看見 ; 未曾聽過的, 將要明白 ( 保羅的托付與志向是向外邦人傳福音, 作栽種和立根基的工作, 但這並不是對所有工人的一個規範 ) 2. 我因多次被攔阻, 總不得到你們那裏去 ( 參羅 1:13) 3. 但如今, 在這裏再沒有可傳的地方 ( 那一帶地方都已有人傳過了福音 ) - 而且這好幾年, 我切心想望到士班雅 ( 西班牙 ) 去的時候, 可以到你們那裏 4. 盼望從你們那裏經過, 得見你們, 先與你們彼此交往, 心裏稍微滿足, 然後蒙你們送行 三 外邦聖徒與猶太聖徒的交通 (15:25-33) (一)藉供給交通 1. 但現在, 我往耶路撒冷去供給聖徒 - 因為馬其頓和亞該亞人樂意湊出捐項給耶路撒冷聖徒中的窮人 林後 9:8 神能將各樣的恩惠 多多的加給你們. 使你們凡事常常充足 能多行各樣善事. 林後 9:12 因為辦這供給的事 不但補聖徒的缺乏 而且叫許多人越發感謝神 2. 這固然是他們樂意的, 其實也算是所欠的債 ( 得著屬靈好處的債, 可用養身之物來代替償還 ) - 因外邦人既然在他們屬靈的好處上有分, 就當把養身之物供給他們 3. 等我辦完了這事, 把這善果向他們交付明白, 我就要路過你們那裏, 往士班雅去 4. 我也曉得去的時候, 必帶著基督豐盛的恩典 ( 豐滿的祝福 ) 而去(二)藉代禱交通 1. 弟兄們, 我藉著我們主耶穌基督, 又藉著聖靈的愛, 勸你們與我一同竭力, 為我祈求神 - 叫我脫離在猶太不順從的人, 也叫我為耶路撒冷所辦的捐項可蒙聖徒悅納 - 並叫我順著神的旨意, 歡歡喜喜地到你們那裏, 與你們同得安息 2. 願賜平安的神常和你們眾人同在 阿們! ( 使徒行傳廿一章的記載表明保羅和外邦信徒的代表去拜訪雅各與其他長老時, 的確受到了歡迎 但是那一段也同樣表明, 雅各與其他長老對教會中一般信徒的反應感到擔心 因有多少萬人都為律法大發熱心, 而他們曾聽見報導, 說保羅在猶太人分散的各地如何教導與行事 由於他們急著要安撫這些激進份子, 他們建議保羅採取一項行動, 結果卻造成他的被捕與入獄, 以致他最後帶著鎖鏈到羅馬 ) 問題討論 : 一 請由本章中找出聖徒中當有的 彼此? 二 請分享基督如何 不求自己的喜悅? 你是否願意學效主的樣式? 三 請分享保羅的職事為何? 他的志向為何? 四 為何外邦人供給耶路撒冷的聖徒算是還所欠的債? 五 保羅要求羅馬信徒為他祈禱. 請分享在主裏彼此代禱的見證? 34

內容綱要 : 一 舉薦 感謝與問安 (16:1-16) 羅馬書第十六章在基督身體中的問安 (一)舉薦素來幫助人的非比 請為主接待她 1. 我對你們舉薦我們的姊妹非比, 她是堅革哩教會 ( 在哥林多城東面 ) 中的女執事 (minister) 2. 請你們為主接待她, 合乎聖徒的體統 ( 適合於聖徒身分的態度 ) 3. 她在何事上要你們幫助, 你們就幫助她 - 因她素來幫助許多人 ( 是一位幫助者 ), 也幫助了我(二)感謝與保羅同工的百基拉和亞居拉 1. 問百基拉和亞居拉安 他們在基督耶穌裏與我同工 ( 曾一同在以弗所服事主 ) - 也為我的命將自己的頸項置之度外 ( 曾冒性命的危險救助保羅 ) 2. 不但我感謝他們, 就是外邦的眾教會也感謝他們 3. 又問在他們家中的教會安 ( 初代教會信徒家中聚會 ) 徒 18:1 這事以後 保羅離了雅典 來到哥林多 2 遇見一個猶太人 名叫亞居拉 他生在本都. 因為革老丟命猶太人都離開羅馬 新近帶著妻百基拉 從義大利來. 保羅就投奔了他們 3 他們本是製造帳棚為業. 保羅因與他們同業 就和他們同住作工 (三)在基督裏的問安 1. 問我所親愛的以拜尼士安 ; 他在亞細亞是歸基督初結的果子 ( 亞西亞第一個信主的人 ) 2. 又問馬利亞安 ; 她為你們多受勞苦 ( 新約聖經中共有六位 馬利亞 :(1) 主耶穌肉身的母親馬利亞 ( 太一 16);(2) 抹大拉的馬利亞 ( 太廿七 56);(3) 伯大尼的馬利亞 ( 約十一 1);(4) 革羅罷的妻子馬利亞 ( 約十九 25);(5) 馬可的母親馬利亞 ( 徒十二 12);(6) 羅馬教會的馬利亞 ( 羅十六 6) ) 3. 又問我親屬與我一同坐監的安多尼古和猶尼亞安 - 他們在使徒中是有名望的 ( 被使徒們所看重 ), 也是比我先在基督裏 ( 看重主裏的前輩 ) 4. 又問我在主裏面所親愛的暗伯利 ( 寬大的 ) 安 5. 又問在基督裏與我們同工的耳巴奴, 並我所親愛的士大古安 6. 又問在基督裏經過試驗的亞比利安 問亞利多布家裏的人安 7. 又問我親屬希羅天安 問拿其數家在主裏的人安 8. 又問為主勞苦的士非拿氏和士富撒氏安 問可親愛為主多受勞苦的彼息氏安 9. 又問在主蒙揀選的魯孚和他母親安 ; 他的母親就是我的母親 可 15:21 有一個古利奈人西門 就是亞力山大和魯孚的父親 從鄉下來 經過那地方. 他們就勉強他同去 好背著耶穌的十字架 10. 又問亞遜其士 弗勒干 黑米 八羅巴 黑馬, 並與他們在一處的弟兄們安 11. 又問非羅羅古和猶利亞, 尼利亞和他姊妹, 同阿林巴並與他們在一處的眾聖徒安 ( 保羅在此所問安的人, 大多不是聖經中的名人 雖然這樣, 使徒保羅並未輕忽他們, 逐一向他們提名問安 他們多是保羅所親愛, 為主勞苦, 受過試驗, 熱心事主的人 保羅簡略地提到他們的特殊貢獻, 或對他們的敬愛, 他們的忠心和真誠, 是使徒保羅所知道的 ) 12. 你們親嘴問安, 彼此務要聖潔 (Greet one another with an holy kiss 用聖潔的親嘴問安 ) - 基督的眾教會都問你們安 ( 在基督裏教會間的問安何等甜美 ) 35

二 最後的囑咐與祝禱 (16:17-27) (一)囑咐防避背道之人的誘惑 1. 弟兄們, 那些離間你們 叫你們跌倒 背乎所學之道的人 ( 離棄真道 ) - 我勸你們留意躲避他們 ( 信仰真理乃是我們接納 接待並交通的一條界線, 要躲避不在內的 ) 2. 因為這樣的人不服事我們的主基督, 只服事自己的肚腹 ( 單為滿足自己, 乃基督十架的仇敵 ) - 用花言巧語誘惑那些老實人的心 ( 異端教訓迷惑單純卻不明真理的聖徒 ) 腓 3:19 他們的結局就是沉淪 他們的神就是自己的肚腹 他們以自己的羞辱為榮耀 專以地上的事為念 約二 10 若有人到你們那裏 不是傳這教訓 ( 基督的教訓 ) 不要接他到家裏 也不要問他的安.11 因為問他安的 就在他的惡行上有分 3. 你們的順服已經傳於眾人, 所以我為你們歡喜 ( 羅 1:8 你們的信德傳遍了天下 信而順服 ) - 但我願意你們在善上聰明 ( 越過越認識神 ), 在惡上愚拙 ( 不精於行惡 ) 林前 14:20 弟兄們 在心志上不要作小孩子. 然而在惡事上要作嬰孩. 在心志上總要作大人 ( 對於異端, 我們不必特意去詳細研究他們的道理 ( 在惡上愚拙 ), 而只須熟讀聖經, 認識正道 ( 在善上聰明 ), 自然就知道真假了 ) 4. 賜平安的神快要將撒但踐踏在你們腳下 願我主耶穌基督的恩常和你們同在! ( 不是我們能將撒但賤踏在腳下, 乃平安的神將撒但踐踏在我們的腳下, 叫我們完全得勝 ) (二)眾肢體的問安 1. 與我同工的提摩太, 和我的親屬路求 耶孫 所西巴德, 問你們安 2. 我這代筆寫信的德丟 ( 羅馬書是由保羅口述, 由德丟代他執筆 ), 在主裏面問你們安 3. 那接待我 也接待全教會的該猶 ( 林前一 14; 徒十九 29) 問你們安 4. 城內管銀庫的以拉都 ( 徒十九 22; 提後四 20), 和兄弟括士問你們安(三)祝禱與頌讚 1. 惟有神能照我所傳的福音和所講的耶穌基督, 並照永古隱藏不言的奧祕, 堅固你們的心 ( 堅固信心的三要素 :(1) 福音 ;(2) 耶穌基督的道 ;(3) 神旨意的啟示 ) 2. 這奧祕如今顯明出來, 而且按著永生神的命, 藉眾先知的書指示萬國的民 - 使他們信服真道 ( 順服信仰 (1) 神奧秘的顯明 ;(2) 永生神的命令 ;(3) 聖經使人有得救的智慧 ) 3. 願榮耀因耶穌基督歸與獨一全智的神, 直到永遠 阿們! 弗 3:9 又使眾人都明白 這歷代以來隱藏在創造萬物之神裏的奧祕 是如何安排的.10 為要藉著教會 使天上執政的 掌權的 現在得知神百般的智慧. 問題討論 : 一 請分享非比姊妹和百基拉 亞居拉各有哪些特點? 二 請分享保羅的問安有哪些特點? 三 在基督裡 一詞在本章出現多次 由此看來, 初期教會生存的祕訣是什麼? 四 對那些離間 叫人跌倒 傳異端的人當採何態度來面對? 五 請分享如何堅固自己並讓人信服真道? 36

羅馬書總結 著者 : 使徒保羅口述 ( 羅一 1), 德丟代筆書寫 ( 羅十六 22) 對象 : 羅馬教會日期 :56-57 AD 地點 : 哥林多目的 : 指出福音為神完備的救恩, 從因信稱義到被帶進榮耀裡 ; 從神兒子耶穌基督的身位, 到教會作基督身體的彰顯, 整卷書乃是神對人完整的福音 地位 : 羅馬書是新約書信的根基, 是真理的根基也是經歷的根基 主旨 : 救恩的根基書題 : 神的福音鑰節 / 鑰字 : 信 ( 五十八次 ); 義 ( 三十六次 ) 羅 1:16 我不以福音為恥 ; 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 要救一切相信的, 先是猶太人, 後是希利尼人 羅 8:30 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 ; 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 ; 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 分段與內容 : 一 神的救恩 ( 第一至八章 ) ( 一 ) 總論 神的福音 (1:1-1:17) 1. 福音的使者 保羅羅 1:1 耶穌基督的僕人保羅 奉召為使徒 特派傳神的福音. 2. 福音的內容 神的兒子耶穌基督羅 1:2 這福音是神從前藉眾先知 在聖經上所應許的 3 論到他兒子我主耶穌基督. 按肉體說 是從大 後裔生的 4 按聖善的靈說 因從死裏復活 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 3. 福音的原則羅 1:16 我不以福音為恥. 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 要救一切相信的 先是猶太人 後是希利尼人 17 因為神的義 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 這義是本於信 以致於信. 如經上所記 義人必因信得生 ( 二 ) 血對付我們 所作 的 - 因著血, 人的罪得著赦免, 被神稱義 (1:18-5:11) 1. 人類的光景 - 沉淪在罪惡深淵中 (1:18-32) 羅 1:20 自從造天地以來 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 雖是眼不能見 但藉著所造之物 就可以曉得 叫人無可推諉.21 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 卻不當作神榮耀他 也不感謝他. 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 無知的心就昏暗了. 羅 1:24 所以神任憑他們 羅 1:26 因此神任憑他們 羅 1:28 神就任憑他們 2. 神的審判 (2:1-3:20) (1) 神公義的審判 - 神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2:1-16) 羅 2:6 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羅 2:12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 也必不按律法滅亡. 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 也必按律法受審判 (2) 外面作的不是, 裏面作的才是 (2:17-29) 羅 2:28 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 不是真猶太人 外面肉身的割禮 也不是真割禮.29 惟有裏面作的 纔是真猶太人. 真割禮也是心裏的 在乎靈不在乎儀文 (3) 律法的功用 使人知罪伏在神審判之下 (3:9-20) 羅 3:19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 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 好塞住各人的口 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20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 因行律法 能在神面前稱義. 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37

3. 基督的救贖 (3:21-31) (1) 神的義在律法以外顯明 - 因耶穌基督的信加給一切相信的人羅 3:21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 有律法和先知為證.22 就是神的義 因信耶穌基督 加給一切相信的人 並沒有分別.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 虧缺了神的榮耀 24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 因基督耶穌的救贖 就白白的稱義 (2) 神的義藉耶穌的血與人的信在今時顯明羅 3:25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 是憑著耶穌的血 藉著人的信 要顯明神的義. 因為他用忍耐的心 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26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 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 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3) 因信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羅 3:27 既是這樣 那裏能誇口呢. 沒有可誇的了 用何法沒有的呢 是用立功之法麼. 不是 乃用信主之法 28 所以我們看定了 人稱義是因著信 不在乎遵行律法 4. 信心的律 (4:1-25) (1) 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 因此就屬乎恩 (4:1-16) 羅 4:4 作工的得工價 不算恩典 乃是該得的 5 惟有不作工的 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 他的信就算為義 羅 4:16 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 因此就屬乎恩. 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 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 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 (2) 因信稱義的腳蹤 (4:17-25) 羅 4:17 亞伯拉罕所信的 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 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 如經上所記 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 羅 4:23 算為他義的這句話 不是單為他寫的 24 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 就是我們這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裏復活的人 25 耶穌被交給人 是為我們的過犯 復活 是為叫我們稱義 5. 信心稱義的收獲 - 進入在基督裏有福的救恩 (5:1-11) (1) 因信站在恩典的地位上 與神相和 歡喜盼望神的榮耀 羅 5:1 羅 5:3 羅 5:7 我們既因信稱義 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 得與神相和 2 我們又藉著他 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 並且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 (2) 因神愛的澆灌在患難中誇耀 不但如此 就是在患難中 也是歡歡喜喜的. 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4 忍耐生老練. 老練生盼望.5 盼望不至於羞恥. 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 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裏 (3) 基督的受死與神愛的顯明 為義人死 是少有的 為仁人死 或者有敢作的 8 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 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4) 因信得著神的救恩 羅 5:10 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 且藉著神兒子的死 得與神和好 既已和好 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 ( 三 ) 十架對付我們 所是 的 - 因著十架, 人向罪死了, 向神活著 (5:12-8:39) 1. 在亞當裏與在基督裏 (5:12-21) (1) 在亞當裏 - 罪與死作王 羅 5:12 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 死又是從罪來的 於是死就臨到眾人 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38

羅 5:14 然而從亞當到摩西 死就作了王 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 也在他的權下. 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豫像 (2) 在基督裏 恩典與生命作王羅 5:16 因一人犯罪就定罪 也不如恩賜. 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 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 17 若因一人的過犯 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 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 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麼 2. 在基督裏的事實 - 與基督聯合 (6:1-11) (1) 受浸歸入基督表明與主聯合 - 同死 同埋 同復活羅 6:3 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 是受洗歸入他的死麼 4 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 和他一同埋葬. 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 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 從死裏復活一樣 5 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 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 (2) 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的奧秘羅 6:6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 和他同釘十字架 使罪身滅絕 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7 因為已死的人 是脫離了罪 8 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 就信必與他同活. (3) 信心數算神的事實 向己死向神活羅 6:10 他死是向罪死了 只有一次. 他活是向神活著 11 這樣 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 向神在基督耶穌裏 卻當看自己是活的 3. 獻上肢體作主奴隸 - 我們的主人更換了 (6:12-23) (1) 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 - 要將自己獻給神作義的器具羅 6:13 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 倒要像從死裏復活的人 將自己獻給神. 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 14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 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 乃在恩典之下 (2) 要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羅 6:19 我因你們肉體的 弱 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 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 以至於不法. 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 以至於成聖. 4. 在肉體裏失敗的律 (7:1-25) 羅 7:18 我也知道 在我裏頭 就是我肉體之中 沒有良善. 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 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19 故此 我所願意的善 我反不作. 我所不願意的惡 我倒去作 羅 7:24 我真是苦阿 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5. 主的救法是作屬靈人 - 在聖靈裏的釋放 (8:1-13) 羅 8:1 (1) 生命之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們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 就不定罪了 2 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 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 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 (2) 肉體的意念是死, 靈的意念是生命 平安 羅 8:6 體貼肉體的就是死. 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 (3) 靠著聖靈治死身體上的行為就必活 羅 8:13 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 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 6. 從榮耀到榮耀的途徑 (8:14-39) (1) 與基督同作後嗣 - 得著兒子的名分 (8:14-25) 39

羅 8:15 羅 8:23 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 仍舊害怕. 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 因此我們呼叫阿爸 父 16 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17 既是兒女 便是後嗣 就是神的後嗣 和基督同作後嗣. 如果我們和他一同受苦 也必和他一同得榮耀 不但如此 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 也是自己心裏歎息 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 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 (2) 模成神兒子榮耀的樣式 (8:26-30) 羅 8:26 羅 8:28 況且我們的 弱有聖靈幫助 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 只是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歎息 替我們禱告 27 鑒察人心的 曉得聖靈的意思. 因為聖靈照著神的旨意替聖徒祈求 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 叫愛神的人得益處 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 29 因為他豫先所知道的人 就豫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 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30 豫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 所召來的人 又稱他們為義. 所稱為義的人 又叫他們得榮耀 (3) 不能隔絕的愛 (8:31-39) 羅 8:35 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39 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的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