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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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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 本 資 訊 Websense Web Security Websense Web Filter 7.0.1 版 本 版 本 的 新 增 功 能 Websense Web Security 和 Websense Web Filter 的 7.0.1 版 提 供 下 列 語 言 版 本 : 法 文 德 文 義 大 利 文 日 文 葡 萄 牙 文 簡 體 中 文 西 班 牙 文 繁 體 中 文 7.0.1 版 中 的 當 地 語 系 化 元 件 包 括 Websense Manager 使 用 者 介 面 ( 包 括 調 查 和 簡 報 報 告 ) 新 使 用 者 快 速 入 門 與 升 級 使 用 者 快 速 入 門 教 學 課 程, 以 及 Websense Manager 說 明 系 統 Websense Manager 管 理 員 可 以 使 用 登 入 頁 面 上 的 選 項 變 更 Websense Manager 的 顯 示 語 言 這 項 變 更 只 會 影 響 目 前 的 登 入 工 作 階 段 選 取 新 的 顯 示 語 言 之 後, 某 些 功 能 仍 以 安 裝 語 言 顯 示 Websense 知 識 庫 (kb.websense.com) 提 供 完 整 的 清 單, 列 出 始 終 以 安 裝 語 言 顯 示 的 Websense Manager 功 能 報 告 如 果 排 定 的 調 查 報 告 工 作 失 敗 一 次, 工 作 狀 態 會 設 為 失 敗, 並 且 於 下 一 次 排 定 的 時 間 再 次 嘗 試 該 工 作 在 舊 版 中, 將 狀 態 設 為 失 敗 之 前 工 作 會 重 試 三 次 以 上 重 試 功 能 已 終 止, 因 為 該 功 能 有 時 會 造 成 其 他 排 程 工 作 失 敗 現 在 可 以 將 調 查 報 告 設 定 為 在 使 用 者 名 稱 為 隱 藏 狀 態 時 隱 藏 來 源 IP 位 址 若 要 這 麼 做 : 1. 在 文 字 編 輯 器 中 開 啟 wse.ini 檔 案 ( 根 據 預 設, 此 檔 案 位 於 C:\Program Files\Websense\webroot\Explorer ) 2. 將 下 面 這 行 加 在 [explorer] 標 題 下 方 : encryptip=1 3. 儲 存 並 關 閉 檔 案 7.0.1 版 版 本 資 訊 1

7.0 版 的 新 增 功 能 網 路 式 介 面 Websense Manager 擁 有 全 新 的 網 路 式 介 面 新 介 面 的 許 多 部 分 與 現 有 的 Websense Manager 畫 面 相 仿, 因 此 目 前 的 管 理 員 能 迅 速 而 輕 鬆 地 適 應 改 變 介 面 的 觀 感 經 過 改 良 以 提 供 更 高 的 使 用 性, 部 分 名 稱 與 詞 彙 也 有 所 改 變 以 提 高 相 似 物 件 之 間 的 一 致 性 在 Windows 系 統 上 安 裝 Websense 報 告 元 件 時,Websense 軟 體 的 配 置 政 策 建 立 與 管 理 以 及 報 告 全 都 會 出 現 在 同 一 個 介 面 中 新 的 管 理 儀 表 板 在 Windows 系 統 上 安 裝 Websense 報 告 元 件 時, 新 的 Websense Manager 納 入 了 易 用 的 儀 表 板, 能 讓 管 理 員 迅 速 檢 閱 與 Websense 軟 體 相 關 的 重 要 資 訊 儀 表 板 會 顯 示 當 天 ( 狀 態 > 今 天 ) 以 及 過 去 30 天 ( 狀 態 > 記 錄 ) 的 系 統 健 全 度 資 料 安 全 性 統 計 資 料 以 及 網 際 網 路 活 動 已 不 再 提 供 Websense Real-Time Analyzer 功 能 集 中 式 政 策 和 配 置 資 訊 現 在 由 全 新 的 Policy Database 為 您 保 存 整 個 Websense 軟 體 部 署 的 用 戶 端 篩 選 器 政 策 及 全 域 配 置 資 訊 如 此, 在 多 Policy Server 環 境 中 就 不 需 要 Central Policy Distribution 或 Central Configuration Distribution; 大 部 分 資 訊 都 會 自 動 在 Policy Server 之 間 共 用 只 有 單 一 Policy Server 專 屬 的 資 訊 仍 分 別 儲 存 新 的 Websense Policy Broker 會 管 理 其 他 Websense 軟 體 元 件 對 Policy Database 中 所 保 存 資 訊 的 要 求 簡 報 報 告 在 Windows 系 統 上 安 裝 報 告 元 件 時,Websense Manager 納 入 了 簡 報 報 告 頁 面, 能 讓 您 以 預 先 定 義 的 格 式 產 生 表 格 和 圖 表 這 個 工 具 取 代 了 Websense Reporter 您 可 以 選 取 報 告 格 式 設 定 日 期 範 圍, 以 及 執 行 報 告 您 也 可 以 複 製 報 告 格 式, 然 後 編 輯 其 報 告 篩 選 器, 以 便 在 執 行 報 告 之 前 選 取 特 定 使 用 者 類 別 動 作 和 其 他 條 件 排 程 器 選 項 用 於 設 定 執 行 選 定 簡 報 報 告 一 次 或 重 複 執 行 的 時 間 調 查 報 告 Websense Explorer 報 告 工 具 已 整 合 至 Websense Manager 中, 現 為 可 透 過 調 查 報 告 頁 面 存 取 此 工 具 可 以 建 立 和 排 程 靈 活 的 調 查 報 告, 而 不 需 要 另 外 登 入 或 使 用 瀏 覽 器 視 窗 現 在 調 查 報 告 需 要 Apache HTTP Server, 它 會 隨 Websense Manager 自 動 安 裝 到 Windows 上 不 再 支 援 Microsoft IIS 記 錄 資 料 庫 的 相 容 性 v7 記 錄 資 料 庫 包 含 更 新 的 功 能, 可 支 援 新 的 報 告 功 能, 例 如 新 的 今 天 和 記 錄 儀 表 板 上 顯 示 的 圖 表, 以 及 新 的 簡 報 報 告 頁 面 從 舊 版 升 級 時, 安 裝 程 式 會 建 立 新 的 記 錄 資 料 庫, 用 來 在 這 些 頁 面 上 產 生 報 告 可 以 使 用 v7 版 的 調 查 報 告 頁 面 從 v6.3.x 版 的 記 錄 資 料 庫 產 生 報 告 選 取 調 查 報 告 頁 面 上 的 選 項 連 結, 取 消 選 取 檢 視 目 錄 資 料 庫 核 取 方 塊, 然 後 指 定 用 v6.3.x 版 的 記 錄 資 料 庫 產 生 報 告 2 Websense Web Security 和 Websense Web Filter

Websense Explorer for Linux 報 告 元 件 安 裝 到 Windows 伺 服 器 上 之 後,Websense 報 告 功 能 會 直 接 加 入 Websense Manager 介 面 希 望 在 Linux 伺 服 器 上 執 行 報 告 的 組 織 應 安 裝 Websense Explorer for Linux 此 為 單 獨 的 產 品, 使 用 單 獨 的 安 裝 程 式 和 介 面 如 需 安 裝 和 使 用 此 產 品 的 詳 細 資 料, 請 參 閱 Websense Explorer for Linux 管 理 員 手 冊 如 需 產 品 變 更 的 摘 要 與 最 新 資 訊, 請 參 閱 Websense Explorer for Linux 版 本 資 訊 備 份 和 還 原 工 具 Websense 軟 體 現 已 包 含 Websense Backup Utility, 這 是 一 個 指 令 行 工 具, 能 讓 您 更 輕 鬆 地 備 份 和 還 原 Websense 配 置 可 以 排 程 Backup Utility 定 期 在 每 台 擁 有 Websense 元 件 的 電 腦 上 執 行 發 生 嚴 重 的 系 統 錯 誤 時, 以 還 原 模 式 執 行 此 公 用 程 式 返 回 上 一 次 正 常 運 作 的 配 置 管 理 員 同 時 登 入 委 派 管 理 功 能 已 顯 著 改 善, 能 允 許 多 位 管 理 員 同 時 登 入 多 位 不 同 角 色 的 委 派 管 理 員 可 同 時 登 入 以 便 管 理 用 戶 端 的 政 策 多 位 相 同 角 色 的 管 理 員 可 同 時 登 入 以 便 在 用 戶 端 上 執 行 報 告 擴 充 的 委 派 管 理 員 篩 選 工 具 在 本 版 本 中, 委 派 管 理 員 可 以 建 立 限 制 存 取 篩 選 器 自 訂 類 別 自 訂 URL 以 及 關 鍵 字, 用 來 篩 選 受 管 理 的 用 戶 端 這 些 元 件 現 已 完 全 為 角 色 專 屬 元 件 其 他 角 色 的 管 理 員 無 法 看 見 在 某 個 不 同 角 色 中 建 立 的 自 訂 類 別, 並 且 這 些 自 訂 類 別 不 會 影 響 其 他 角 色 管 理 的 用 戶 端 篩 選 只 有 Master Database 類 別 可 以 在 篩 選 器 鎖 定 中 封 鎖 和 鎖 定 自 訂 類 別 不 會 出 現 在 篩 選 器 鎖 定 類 別 樹 狀 結 構 中 選 擇 性 驗 證 舊 版 Websense 軟 體 需 要 管 理 員 設 定 全 域 的 使 用 者 識 別 方 法 7 版 納 入 了 選 擇 性 驗 證, 可 讓 您 識 別 使 用 與 整 個 網 路 不 同 之 識 別 方 法 的 特 定 電 腦 例 如, 如 果 您 的 網 路 設 定 為 以 無 障 礙 方 式 ( 透 過 整 合 產 品 或 Websense 無 障 礙 識 別 代 理 程 式 ) 識 別 使 用 者, 您 可 以 指 定 某 些 電 腦 ( 如 公 共 Kiosk) 永 遠 不 識 別 使 用 者, 而 其 他 電 腦 ( 如 醫 院 裡 醫 療 人 員 共 用 的 電 腦 ) 始 終 提 示 使 用 者 先 登 入 才 能 存 取 網 際 網 路 7.0.1 版 版 本 資 訊 3

作 業 秘 訣 改 善 您 的 Websense Manager 體 驗 : 啟 動 Websense Manager 時 善 用 提 供 的 快 速 入 門 教 學 課 程 也 可 以 從 說 明 功 能 表 存 取 教 學 課 程 如 果 您 是 第 一 次 使 用 Websense 篩 選 軟 體, 請 使 用 新 使 用 者 快 速 入 門 教 學 課 程 了 解 基 本 配 置 建 立 篩 選 政 策 及 報 告 如 果 您 使 用 過 舊 版 的 Websense 篩 選 軟 體, 請 使 用 升 級 使 用 者 快 速 入 門 教 學 課 程 進 入 全 新 的 網 路 式 Websense Manager 並 熟 悉 新 的 產 品 詞 彙 停 用 所 有 瀏 覽 器 快 顯 封 鎖 功 能 第 一 次 啟 動 Websense Manager 時, 安 裝 或 永 久 接 受 Websense 安 全 性 憑 證 知 識 庫 (kb.websense.com) 中 提 供 了 各 種 指 示 避 免 使 用 瀏 覽 器 的 上 一 頁 和 重 新 整 理 按 鈕 改 為 使 用 頁 面 頂 端 的 路 徑 連 結 列, 或 是 左 側 或 右 側 瀏 覽 窗 格 輸 入 訂 閱 密 碼 之 後, 在 Master Database 下 載 的 同 時 於 設 定 頁 面 上 執 行 系 統 配 置 工 作 下 載 完 成 之 後, 先 登 出 並 再 次 登 入, 然 後 再 存 取 政 策 管 理 功 能 按 一 下 Websense Manager 中 每 一 頁 底 部 的 確 定, 快 取 頁 面 上 所 做 的 變 更 在 某 些 情 況 下, 執 行 其 他 工 作 時, 必 須 按 一 下 次 頁 上 的 確 定, 然 後 再 按 一 下 主 頁 上 的 確 定 才 能 快 取 變 更 務 必 確 定 看 見 已 快 取 變 更 (Changes have been cached) 的 成 功 訊 息 按 一 下 全 部 儲 存 ( 右 側 捷 徑 窗 格 的 頂 端 ) 執 行 快 取 的 變 更 利 用 變 更 來 更 新 所 有 Websense 元 件 最 長 需 要 30 秒 改 善 您 的 Websense Manager 報 告 工 具 體 驗 (Windows): 若 要 建 立 新 的 簡 報 報 告, 必 須 先 複 製 現 有 報 告, 然 後 編 輯 複 本 的 報 告 篩 選 器 如 果 在 Windows 電 腦 上 先 安 裝 Websense Manager, 然 後 再 安 裝 Log Server, 請 在 Websense Manager 電 腦 上 手 動 重 新 啟 動 ApacheTomcatWebsense 服 務 這 樣 能 確 保 報 告 資 料 出 現 在 Websense Manager 中, 並 能 確 保 排 程 工 作 正 確 儲 存 到 記 錄 資 料 庫 4 Websense Web Security 和 Websense Web Filter

已 知 問 題 升 級 如 果 要 保 留 現 有 稽 核 記 錄 資 料, 請 在 升 級 之 前 匯 出 稽 核 記 錄 從 6.x 版 升 級 為 7.x 時, 現 有 Policy Server 配 置 檔 案 (config.xml) 的 大 小 會 影 響 執 行 升 級 所 需 的 時 間 檔 案 越 大, 處 理 時 間 就 越 長 除 非 得 到 Websense 技 術 支 援 的 指 示, 否 則 請 勿 中 斷 升 級 程 序 從 6.x 版 升 級 期 間,Websense 軟 體 會 移 除 現 有 的 Master Database 篩 選 會 暫 時 以 較 小 的 部 分 資 料 庫 執 行, 此 資 料 庫 可 能 未 包 含 所 有 Websense 通 訊 協 定 定 義 安 裝 完 成 且 完 整 的 Master Database 下 載 開 始 時, 會 將 預 設 動 作 指 派 給 未 包 含 在 初 始 安 裝 資 料 庫 中 的 通 訊 協 定 ( 篩 選 選 項 ) 請 仔 細 檢 查 現 有 通 訊 協 定 設 定, 確 定 已 將 正 確 的 動 作 指 派 給 每 個 通 訊 協 定 從 6.x 版 升 級 之 後, 惡 意 流 量 群 組 中 無 法 封 鎖 的 通 訊 協 定 ( 郵 件 自 動 產 生 蠕 蟲 及 其 他 ) 在 現 有 篩 選 中 會 變 成 已 套 用 封 鎖 動 作 此 為 顯 示 錯 誤, 它 不 會 影 響 通 訊 協 定 的 篩 選 方 式 安 裝 ( 一 般 ) Websense 安 裝 程 式 不 再 包 含 修 復 選 項 若 要 解 決 元 件 問 題, 請 先 解 除 安 裝, 然 後 再 重 新 安 裝 該 元 件 如 需 指 示, 請 參 閱 安 裝 手 冊 Websense Manager ( 一 般 ) 安 裝 當 地 語 系 化 版 本 的 Websense 軟 體 之 後,Websense Manager 登 入 頁 面 可 能 仍 以 英 文 顯 示 請 重 新 啟 動 Websense Manager 電 腦 上 的 ApacheTomcatWebsense 服 務 來 解 決 此 問 題 請 注 意, 此 問 題 只 會 影 響 登 入 頁 面, 不 會 影 響 其 他 Websense Manager 頁 面 如 果 收 到 確 認 彈 出 式 訊 息, 務 必 在 1 分 鐘 內 回 應 ( 按 一 下 確 定 或 取 消 ) 如 果 忽 略 確 認 彈 出 式 訊 息 超 過 1 分 鐘, 就 會 登 出 Websense Manager, 而 且 所 有 擱 置 中 的 變 更 都 會 遺 失 按 一 下 檢 視 擱 置 中 的 變 更, 會 顯 示 快 取 變 更 的 摘 要 清 單 如 果 已 在 涵 蓋 多 個 功 能 區 的 複 雜 頁 面 ( 尤 其 是 設 定 頁 面 ) 上 快 取 變 更, 即 使 只 有 其 中 一 個 功 能 區 變 更, 仍 然 可 能 會 列 出 該 頁 面 上 的 所 有 功 能 區 同 樣 地, 某 些 頁 面 上 ( 尤 其 是 政 策 管 理 頁 面 ) 的 快 取 變 更 可 能 會 顯 示 包 含 多 個 功 能 區 的 單 一 項 目 使 用 右 側 捷 徑 窗 格 跳 至 常 用 工 作 清 單 中 的 某 個 項 目 時, 即 使 預 期 的 頁 面 已 顯 示 在 內 容 窗 格 中, 左 側 瀏 覽 窗 格 可 能 仍 未 正 確 更 新 如 果 在 Websense Manager 電 腦 重 新 啟 動 時, 管 理 員 已 登 入 Websense Manager 並 且 正 在 執 行 政 策 管 理 工 作, 則 該 管 理 員 可 能 無 法 在 30 分 鐘 內 再 次 登 入 政 策 管 理 從 6.3.x 版 升 級 的 過 程 中, 某 些 政 策 可 能 無 法 正 確 重 新 建 立 如 果 政 策 強 制 執 行 的 類 別 集 或 通 訊 協 定 集 在 指 派 給 該 政 策 之 後 重 新 命 名, 則 升 級 程 序 將 無 法 保 留 政 策 與 類 別 集 或 通 訊 協 定 集 之 間 的 連 線 升 級 的 Websense Manager 中 會 出 現 具 有 正 確 名 稱 的 類 別 或 通 訊 協 定 篩 選 器, 但 是 政 策 會 修 改 以 強 制 執 行 預 設 的 類 別 或 通 訊 協 定 篩 選 器 請 檢 閱 字 樣 會 附 加 至 使 用 此 方 式 編 輯 過 的 所 有 政 策 名 稱 編 輯 政 策 以 便 強 制 執 行 正 確 的 類 別 或 通 訊 協 定 篩 選 器 7.0.1 版 版 本 資 訊 5

新 增 目 錄 用 戶 端 ( 使 用 者 群 組 網 域 或 組 織 單 位 ) 至 Websense Manager 時, 不 支 援 名 稱 中 包 含 斜 線 (/) 的 網 域 或 組 織 單 位 新 增 類 別 或 通 訊 協 定 至 Websense Master Database 時, 會 在 所 有 類 別 和 通 訊 協 定 篩 選 器 中 指 派 其 預 設 動 作 ( 如 允 許 或 封 鎖 ) 這 樣 做 可 導 致 類 別 或 通 訊 協 定 在 僅 監 控 篩 選 器 中 遭 到 封 鎖 為 確 保 僅 監 控 篩 選 器 持 續 監 控 而 不 封 鎖, 請 適 當 編 輯 新 類 別 和 通 訊 協 定 的 動 作 設 定 系 統 警 示 在 Master Database 中 新 增 或 移 除 類 別 和 通 訊 協 定 時 接 收 通 知 報 告 如 果 升 級 的 環 境 包 含 Websense Explorer, 現 有 的 我 的 最 愛 報 告 將 不 會 保 留 必 須 在 Websense Manager 的 調 查 報 告 頁 面 上 手 動 重 新 建 立 我 的 最 愛 報 告 如 果 ApacheTomcatWebsense 服 務 無 法 連 線 到 記 錄 資 料 庫 ( 例 如, 因 為 Websense Manager 在 Log Server 之 前 安 裝 ), 排 程 工 作 會 儲 存 在 記 憶 體 中 如 果 服 務 重 新 啟 動 ( 或 Websense Manager 電 腦 重 新 啟 動 ), 儲 存 在 本 機 記 憶 體 中 的 排 程 工 作 會 遺 失 如 果 最 近 安 裝 了 7 版 並 且 打 算 建 立 大 量 排 程 工 作, 您 可 能 希 望 先 重 新 啟 動 ApacheTomcatWebsense 服 務 請 勿 嘗 試 略 過 簡 報 報 告 > 編 輯 報 告 篩 選 器 頁 面 上 的 標 籤 如 果 您 正 在 編 輯 報 告 篩 選 器 且 只 變 更 一 個 標 籤, 然 後 跳 到 確 認, 則 可 能 無 法 儲 存 篩 選 器 或 產 生 報 告 若 要 儲 存 報 告 篩 選 器 並 產 生 報 告, 請 依 序 完 成 每 個 標 籤, 可 使 用 下 一 步 按 鈕 在 標 籤 之 間 移 動 確 認 報 告 名 稱 出 現 在 確 認 標 籤 上 使 用 報 告 篩 選 器 限 制 單 一 報 告 中 包 含 的 資 料 量, 或 排 程 較 大 的 報 告 而 不 是 以 互 動 方 式 嘗 試 執 行 報 告 如 果 從 Websense Manager 內 執 行 包 含 相 當 大 量 資 料 的 簡 報 報 告, 產 生 報 告 時 介 面 將 會 出 現 凍 結 的 情 況 設 定 > 登 入 頁 面 專 門 用 於 設 定 用 來 驗 證 登 入 Websense Manager 執 行 管 理 工 作 之 個 人 的 目 錄 服 務 除 了 在 頁 面 上 標 注 之 外, 此 目 錄 不 會 用 來 驗 證 為 了 本 身 報 告 而 登 入 的 個 人 如 果 安 裝 了 Websense Web Filter, 且 之 後 將 訂 閱 升 級 為 Websense Web Security, 安 全 風 險 等 級 不 會 自 動 更 新 以 包 含 新 啟 用 的 安 全 性 類 別 此 問 題 會 在 下 一 次 完 整 資 料 庫 下 載 之 後 得 到 修 正 如 果 在 下 載 期 間 已 登 入 Websense Manager, 請 先 登 出 然 後 再 次 登 入, 以 查 看 設 定 > 風 險 等 級 頁 面 上 的 變 更 封 鎖 頁 面 使 用 者 透 過 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要 求 封 鎖 的 FTP 網 站 時, 瀏 覽 器 會 顯 示 封 鎖 頁 面 的 HTML 原 始 程 式 碼, 而 不 是 實 際 的 封 鎖 頁 面 您 可 能 希 望 與 使 用 者 溝 通 此 問 題, 以 避 免 產 生 困 擾 委 派 管 理 在 某 些 情 況 下, 委 派 管 理 員 可 能 能 夠 變 更 套 用 至 被 超 級 管 理 員 封 鎖 或 鎖 定 的 類 別 或 通 訊 協 定 的 動 作 這 類 變 更 不 會 儲 存 或 套 用 至 受 委 派 管 理 員 管 理 的 用 戶 端 篩 選 器 鎖 定 設 定 會 被 保 留 如 果 使 用 委 派 管 理, 且 允 許 管 理 員 使 用 其 網 路 帳 戶 登 入 Websense Manager, 請 避 免 使 用 包 含 冒 號 分 號 或 類 似 特 殊 字 元 的 管 理 員 名 稱 避 免 在 第 一 次 下 載 Master Database 時 建 立 委 派 管 理 角 色 由 於 Master Database 在 第 一 次 下 載 期 間 會 建 立 數 個 類 別 和 通 訊 協 定, 因 此 委 派 管 理 角 色 無 法 正 確 建 立 6 Websense Web Security 和 Websense Web Filter

進 一 步 的 協 助 Websense 軟 體 和 服 務 的 技 術 資 訊 隨 時 於 下 列 網 站 提 供 : www.websense.com/support/ 最 新 版 本 資 訊 可 搜 尋 的 Websense 知 識 庫 展 示 教 學 課 程 產 品 文 件 秘 訣 常 見 問 題 解 答 深 入 的 技 術 報 告 如 有 其 他 問 題, 請 按 一 下 頁 面 頂 端 的 聯 絡 支 援 標 籤, 並 且 填 寫 線 上 支 援 表 如 果 您 的 問 題 很 緊 急, 請 致 電 下 方 列 出 的 辦 公 室 之 一 您 將 被 轉 接 至 第 一 位 有 空 的 技 術 人 員, 我 們 將 竭 誠 協 助 您 位 置 聯 絡 資 訊 北 美 +1 858-458-2940 法 國 德 國 英 國 歐 洲 其 他 地 區 中 東 非 洲 澳 洲 / 紐 西 蘭 亞 洲 拉 丁 美 洲 和 加 勒 比 海 地 區 代 理 商, 請 致 電 :+33 (0) 1 57 32 32 27 代 理 商, 請 致 電 :+49 (0) 69 51 70 93 47 代 理 商, 請 致 電 :+44 (0) 20 3024 4401 代 理 商, 請 致 電 :+44 (0) 20 3024 4401 代 理 商, 請 致 電 :+44 (0) 20 3024 4401 代 理 商, 請 致 電 :+44 (0) 20 3024 4401 代 理 商, 請 致 電 :1-800-881-011, 密 碼 800-542-8609 請 聯 絡 您 的 Websense 代 理 商 如 果 找 不 到 您 的 代 理 商, 請 致 電 :+86 (10) 5884-4200 請 聯 絡 您 的 Websense 代 理 商 7.0.1 版 版 本 資 訊 7

協 力 廠 商 軟 體 注 意 事 項 Websense, Inc. 提 供 與 您 現 有 環 境 整 合 的 軟 體 解 決 方 案 在 現 今 市 場 上 常 見 的 複 雜 環 境 中, 這 項 服 務 包 含 與 各 種 不 同 的 協 力 廠 商 軟 體 產 品 互 動 在 某 些 情 況 下,Websense, Inc. 會 盡 量 簡 化 取 得 此 協 力 廠 商 軟 體 的 過 程 然 而, 您 必 須 直 接 向 協 力 廠 商 取 得 這 些 產 品 的 所 有 升 級 和 增 強 功 能 如 有 任 何 問 題, 請 聯 絡 Websense 技 術 支 援 以 取 得 額 外 資 訊 8 Websense Web Security 和 Websense Web Filter

訂 購 合 約 書 重 要 說 明 : 提 供 本 軟 體 之 前 提 條 件, 必 須 訂 購 人 ( 以 下 稱 訂 購 人 ) 同 意 接 受 WEBSENSE, INC. 及 / 或 其 任 一 子 公 司 ( 以 下 稱 WEBSENSE ) 所 訂 下 列 法 律 合 約 之 條 款 接 受 本 合 約 條 款 之 前, 請 仔 細 閱 讀 您 一 點 選 以 下 我 同 意 按 鈕 或 使 用 本 軟 體, 您 即 同 時 聲 明 您 已 閱 讀 並 了 解 本 合 約, 並 聲 明.. (1) 您 ( 代 表 您 本 人 ), 或 (2) 訂 購 人 ( 如 訂 購 人 為 公 司 ) 同 意 受 本 合 約 條 款 之 拘 束 1. 訂 購 與 使 用 權 授 予 在 遵 守 本 合 約 條 款 之 前 提 下,Websense 同 意 提 供 雙 方 所 合 意 購 買 承 諾 ( 下 稱 訂 單 ) 中 所 載 之 訂 購 服 務 ( 下 稱 本 訂 購 ) 予 訂 購 人 Websense 授 予 訂 購 人 一 項 非 專 屬 且 不 可 轉 讓 之 使 用 權, 以 為 本 訂 購 之 一 部 分, 使 訂 購 人 得 使 用 特 定 專 有 軟 體 應 用 程 式 ( 下 稱 軟 體 ); 專 有 URL 位 址 應 用 程 式 及 其 他 有 價 值 資 訊 之 資 料 庫 ( 下 稱 資 料 庫 ); 資 料 庫 內 容 之 變 更 資 料 ( 下 稱 資 料 庫 更 新 資 料 ); 特 定 之 軟 體 修 改 或 修 正 ( 下 稱 軟 體 升 級 版 ), 且 如 有 適 用 之 說 明 文 件 及 附 屬 媒 介 物 品, 亦 一 併 附 上 ( 以 下 合 稱 本 產 品 ) 本 產 品 之 提 供 係 針 對 席 位 或 伺 服 器 之 數 目, 在 本 合 約 或 相 關 訂 單 所 訂 有 效 期 限 ( 下 稱 訂 購 期 限 ) 內 使 用 於 訂 購 人 之 自 身 內 部 業 務 營 運 上 ( 非 為 任 何 其 他 人 或 實 體 之 利 益 ), 惟 訂 購 人 必 須 給 付 且 持 續 給 付 本 產 品 之 相 關 費 用 ( 下 稱 訂 購 費 ) 在 遵 守 本 合 約 條 款 之 前 提 下, 訂 購 人 得 將 本 產 品 遷 移 或 轉 移 至 其 場 所 內 另 一 個 伺 服 器 上 使 用 就 本 產 品 所 支 付 之 所 有 費 用 均 不 退 費 席 位 係 指 經 授 權 直 接 或 間 接 存 取 或 使 用 本 產 品 之 各 電 腦 電 子 設 備 或 裝 置 訂 購 人 必 須 先 給 付 額 外 訂 購 費 後, 始 得 超 出 所 訂 購 之 席 位 數 Websense 得 隨 時 遠 端 稽 查 本 產 品 之 使 用 情 況, 或 在 經 合 理 通 知 後, 在 訂 購 人 場 所 為 之 除 經 Websense 事 先 以 書 面 明 確 授 權 外, 訂 購 人 不 得 租 賃 出 租 或 分 時 使 用 本 產 品 或 提 供 本 產 品 之 訂 購 服 務, 或 允 許 他 人 為 之 Websense 提 供 訂 購 人 之 任 何 原 始 碼 均 受 本 合 約 條 款 之 約 束 在 遵 守 本 合 約 條 款 之 前 提 下, 訂 購 人 允 許 其 代 理 人 或 獨 立 承 包 商 使 用 本 產 品, 僅 得 因 其 自 身 之 利 益 ; 惟 訂 購 人 仍 須 對 任 何 違 約 行 為 負 責 任 何 其 他 人 企 業 公 司 政 府 機 構 或 任 何 其 他 實 體 對 本 產 品 之 任 何 其 他 使 用 一 概 嚴 禁, 且 構 成 違 約 行 為 除 Websense 另 以 書 面 授 權 外, 提 供 本 產 品 評 估 版 予 訂 購 人 使 用, 僅 為 訂 購 人 評 估 之 目 的, 最 多 使 用 三 十 (30) 日, 以 協 助 訂 購 人 之 訂 購 決 定 於 前 開 三 十 (30) 日 之 期 限 結 束 後, 訂 購 人 須 支 付 相 關 訂 購 費, 否 則 本 合 約 將 自 動 終 止, 且 訂 購 人 須 遵 守 下 列 第 7 條 之 規 定 2. 技 術 支 援 Websense 提 供 其 標 準 技 術 支 援 予 本 產 品 之 訂 購, 係 依 據 本 合 約 條 款 及 當 時 實 施 之 技 術 支 援 政 策, 技 術 支 援 政 策 登 載 於 www.websense.com 標 準 技 術 支 援 包 括 訂 購 期 限 內 之 線 上 網 站 及 / 或 入 口 存 取 營 業 時 間 內 合 理 數 量 之 電 話 支 援 以 及 本 產 品 之 軟 體 升 級 版 增 強 型 支 援 及 服 務 另 外 付 費 後 即 可 提 供, 且 亦 受 本 合 約 條 款 之 約 束 Websense 定 期 開 放 資 料 庫 更 新 資 料 及 軟 體 升 級 版, 以 為 其 標 準 技 術 支 援 之 一 部 分 Websense 得 要 求 訂 購 人 安 裝 包 括 最 新 版 在 內 之 軟 體 升 級 版 僅 在 訂 購 人 已 付 其 席 位 及 / 或 其 伺 服 器 之 相 關 訂 購 費 之 情 形 下, 資 料 庫 更 新 資 料 及 軟 體 升 級 版 始 提 供 予 訂 購 人 3. 智 慧 財 產 權 本 產 品 暨 其 中 及 與 其 相 關 之 一 切 智 慧 財 產 權, 其 唯 一 且 專 屬 之 所 有 權 人 為 Websense, 以 及 對 Websense 提 供 授 權 軟 體 供 其 併 入 或 經 銷 本 產 品 之 任 何 第 三 方 本 產 品 與 其 任 何 修 改 翻 譯 或 衍 生 作 品 ( 即 使 未 經 授 權 ) 之 一 切 權 利 所 有 權 與 利 益, 以 及 其 專 利 著 作 權 營 業 秘 密 商 標 及 所 有 智 慧 財 產 權 之 一 切 相 關 權 利, 均 完 全 屬 Websense 及 其 授 權 人 所 有 依 本 合 約 所 提 供 之 本 產 品, 屬 有 價 值 專 有 且 獨 特 之 產 品, 訂 購 人 同 意 受 其 專 有 性 質 之 拘 束 並 予 以 遵 守 本 產 品 所 包 含 之 資 料, 受 專 利 著 作 權 及 營 業 秘 密 法 以 及 國 際 條 約 條 款 之 保 護 訂 購 人 得 複 製 足 夠 份 數 之 軟 體 為 其 經 授 權 之 使 用, 並 僅 複 製 一 (1) 份 軟 體 為 備 份 之 目 的 訂 購 人 不 得 自 任 何 複 製 之 本 產 品 上, 移 除 Websense 或 任 何 第 三 方 之 任 何 所 有 權 專 屬 聲 明 本 合 約 未 授 予 訂 購 人 之 任 何 權 利, 均 保 留 為 Websense 所 有 本 產 品 之 所 有 權 概 不 移 轉 予 訂 購 人 Websense 得 隨 時 不 予 通 知 即 變 更 本 產 品 除 另 有 明 文 規 定 外,Websense 不 授 予 Websense 專 利 著 作 權 商 標 或 其 他 智 慧 財 產 權 項 下 之 任 何 明 示 或 默 示 之 權 利 4. 保 護 與 限 制 訂 購 人 同 意 採 取 一 切 合 理 措 施 保 障 本 產 品, 以 確 保 任 何 未 獲 授 權 之 人 無 法 存 取 本 產 品, 且 無 人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進 行 全 部 或 部 分 未 經 授 權 之 複 製 公 開 揭 露 或 散 佈 訂 購 人 認 知, 本 產 品 包 含 有 價 值 且 機 密 之 資 訊 及 營 業 秘 密, 且 未 經 授 權 使 用 及 / 或 複 製 將 對 Websense 造 成 損 害 訂 購 人 不 得 直 接 或 間 接 移 轉 轉 讓 公 開 展 出 揭 露 租 賃 出 租 修 改 出 借 散 佈 本 產 品 或 其 任 何 部 分, 或 以 本 產 品 或 其 任 何 部 分 創 造 衍 生 作 品 訂 購 人 不 得 對 本 產 品 進 行 反 向 工 程 ( 為 確 保 互 用 性 依 法 所 為 者 除 外 ) 反 編 譯 翻 譯 改 編 或 拆 解, 訂 購 人 亦 不 得 企 圖 從 電 腦 碼 創 造 軟 體 之 原 始 碼 本 產 品 所 包 含 之 任 何 第 三 方 軟 體, 僅 得 與 本 產 品 一 併 使 用, 不 得 獨 立 於 本 產 品 使 用 未 經 Websense 事 先 以 書 面 核 准, 訂 購 人 不 得 公 開 散 佈 或 揭 露 對 本 產 品 所 為 任 何 基 準 測 試 之 結 果, 亦 不 得 允 許 任 何 第 三 方 為 之 訂 購 人 聲 明 並 保 證, 其 將 遵 守 對 其 使 用 本 產 品 適 用 之 一 切 法 律 規 則 與 法 令 訂 購 人 亦 聲 明 並 保 證, 未 經 (a) 受 影 響 之 客 戶 允 許, 及 (b) Websense 事 先 以 書 面 明 確 核 准 (Websense 得 完 全 依 其 自 行 裁 量 而 拒 不 批 准 ), 則 本 產 品 將 不 使 用 於 為 客 戶 過 濾 篩 選 管 理 或 審 查 網 際 網 路 內 容 訂 購 人 如 指 派 二 十 (20) 名 以 上 管 理 人 管 理 特 定 Websense 產 品, 則 可 能 另 須 付 費 5. 有 限 擔 保 在 訂 購 期 限 內,Websense 擔 保, 本 產 品 在 正 常 使 用 之 情 形 下, 其 運 作 將 實 質 符 合 Websense 當 時 公 佈 之 說 明 文 件 即 或 有 前 項 規 定,Websense 不 保 證 :(i) 本 產 品 完 全 無 瑕 疵 ;(ii) 本 產 品 符 合 訂 購 人 之 所 有 要 求 ;(iii) 本 產 品 之 運 作 不 遭 中 斷 或 無 錯 誤 ; (iv) 本 產 品 必 然 找 出 或 阻 止 存 取 或 傳 輸 所 有 要 求 之 位 址 應 用 程 式 及 / 或 檔 案 ;(v) 本 產 品 將 辨 識 應 可 能 被 找 出 或 阻 止 之 任 一 項 傳 輸 或 檔 案 ;(vi) 本 產 品 所 包 含 之 位 址 及 檔 案 將 被 適 當 分 類 ; 或 (vii) 本 產 品 所 使 用 之 演 算 法 完 整 或 準 確 就 提 報 予 Websense 且 Websense 可 合 理 辨 識 並 確 認 之 本 產 品 任 何 重 大 不 符 情 形,Websense 應 盡 合 理 努 力 改 正 Websense 得 依 其 自 行 裁 量, 而 由 Websense 或 其 代 表 人 修 理 或 更 換 該 等 不 符 或 具 瑕 疵 之 本 產 品, 或 退 還 該 期 所 付 之 訂 購 費 就 違 背 有 關 本 產 品 之 任 何 擔 保 或 其 他 責 任, 本 條 之 規 定 為 訂 購 人 之 唯 一 及 全 部 救 濟, 且 為 Websense 之 全 部 責 任 倘 未 經 授 權 修 改 本 產 品 篡 改 本 產 品 以 不 符 附 屬 使 用 說 明 之 方 式 使 用 本 產 品 或 違 反 本 合 約 相 關 條 款, 則 前 開 擔 保 即 告 失 效 除 本 合 約 另 有 明 確 規 定 者 外, 且 在 法 律 許 可 之 範 圍 內, 本 產 品 無 任 何 其 他 明 示 或 默 示 之 擔 保,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有 關 適 銷 性 不 侵 權 所 有 權 或 特 定 目 的 適 用 性 之 任 何 默 示 擔 保 6. 責 任 之 限 制 在 法 律 許 可 之 最 大 範 圍 內, 因 本 合 約 所 生 或 與 本 合 約 有 關 之 任 何 直 接 間 接 嗣 後 特 殊 懲 罰 性 或 附 帶 之 損 害, 無 論 其 是 否 可 預 見,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因 損 失 資 料 商 譽 商 機 收 入 利 潤 或 使 用 本 產 品 中 斷 資 料 之 使 用 與 提 供 其 他 工 作 之 停 止 或 其 他 資 產 或 隱 私 之 損 害 存 取 或 使 用 應 被 找 出 或 阻 止 之 任 何 位 址 或 檔 案 疏 失 違 約 侵 權 或 其 他 原 因 而 提 出 之 請 求, 以 及 第 三 方 請 求, 即 或 WEBSENSE 已 獲 知 發 生 該 等 損 害 之 可 能 性,WEBSENSE 與 其 關 係 企 業 授 權 人 或 轉 售 商 無 論 如 何 概 不 負 任 何 責 任 在 任 何 情 況 下,WEBSENSE 因 本 合 約 所 生 或 與 本 合 約 有 關 之 全 部 責 任, 不 得 超 過 訂 購 人 在 導 致 該 請 求 ( 針 對 直 接 造 成 該 責 任 之 本 產 品 ) 之 事 件 發 生 前 一 年 期 間 就 有 關 該 本 產 品 所 實 際 給 付 WEBSENSE 之 總 額 7.0.1 版 版 本 資 訊 9

7. 終 止 本 合 約 持 續 有 效, 直 至 經 授 權 使 用 之 訂 購 期 限 結 束 或 任 一 方 終 止 本 合 約 為 止 訂 購 人 得 卸 載 軟 體 並 銷 毀 或 歸 還 Websense 其 持 有 或 控 制 之 所 有 本 產 品, 而 隨 時 終 止 本 合 約 惟 訂 購 人 無 權 要 求 退 還 任 何 預 付 或 其 他 費 用 倘 Websense 發 現 訂 購 人 違 反 本 合 約 條 款, 其 得 終 止 本 合 約 訂 購 人 同 意 在 收 到 終 止 通 知 後, 即 停 止 使 用 並 銷 毀 或 歸 還 Websense 所 有 本 產 品, 並 出 具 證 明 書, 表 示 本 產 品 之 所 有 已 知 版 本 ( 包 括 備 份 本 ) 已 悉 數 銷 毀 第 2 至 7 條 第 9 及 11 條 應 於 本 合 約 終 止 後 仍 持 續 有 效 8. 政 府 受 限 權 利 本 產 品 應 遵 守 受 限 權 利 之 規 定 美 國 政 府 之 使 用 複 製 或 揭 露 應 遵 守 FAR 52.227-14 及 DFAR 252.227-7013 等 條 款 或 其 後 繼 法 規 所 載 之 限 制 美 國 政 府 使 用 本 產 品, 即 表 示 承 認 Websense 對 本 產 品 之 專 有 權 利 承 包 商 或 製 造 商 為 Websense 9. 第 三 方 產 品 本 產 品 包 括 第 三 方 所 授 權 之 軟 體 產 品 該 等 第 三 方 不 對 訂 購 人 負 有 本 合 約 之 任 何 義 務 或 責 任, 但 為 本 合 約 之 第 三 方 受 益 人 10. 出 口 依 本 合 約 提 供 之 特 定 本 產 品, 必 須 遵 守 美 國 及 其 他 國 家 所 實 施 之 出 口 管 制 ( 下 稱 出 口 管 制 ) 禁 止 違 反 美 國 法 律 所 為 之 出 口 或 轉 移 美 國 法 律 禁 止 出 口 或 再 出 口 軟 體 或 科 技 予 古 巴 伊 朗 北 韓 蘇 丹 及 敘 利 亞 或 該 等 國 家 之 居 民 或 國 民 ( 下 稱 遭 禁 國 家 ) 美 國 法 律 亦 禁 止 出 口 或 再 出 口 軟 體 或 科 技 予 下 列 名 單 上 之 任 何 人 或 實 體.. 美 國 商 務 部 之 被 拒 貿 易 方 名 單 實 體 名 單 或 未 經 證 實 名 單 ; 美 國 國 務 院 之 禁 止 貿 易 方 名 單 ; 或 美 國 財 政 部 所 執 行 之 任 何 名 單, 包 括 特 別 指 定 國 民 特 別 指 定 恐 怖 分 子 或 特 別 指 定 毒 品 商 名 單 ( 以 下 合 稱 遭 禁 名 單 ) 美 國 法 律 亦 禁 止 在 化 學 生 物 核 武 或 飛 彈 方 面 使 用 軟 體 或 科 技 ( 下 稱 遭 禁 用 途 ) 訂 購 人 擔 保 其 不 在 任 何 遭 禁 國 家 中, 亦 非 任 何 遭 禁 國 家 之 居 民 或 國 民 ; 其 未 列 名 於 任 何 遭 禁 名 單 上 ; 其 不 在 任 何 遭 禁 用 途 上 使 用 軟 體 或 科 技 ; 且 其 將 在 其 他 方 面 遵 守 出 口 管 制 11. 一 般 規 定 Websense 得 定 期 以 電 子 郵 件 發 送 消 息 性 或 廣 告 性 之 訊 息 予 訂 購 人 訂 購 人 得 發 送 電 子 郵 件 至 optoutlegal@websense.com 要 求 退 出, 即 可 選 擇 退 出 收 受 該 些 訊 息 訂 購 人 認 知 並 同 意, 其 於 發 送 該 電 子 郵 件 並 退 出 後, 將 不 再 收 受 含 有 關 於 本 產 品 升 級 與 增 強 訊 息 之 電 子 郵 件 但 Websense 仍 可 能 發 送 技 術 性 質 之 電 子 郵 件 訂 購 人 認 知,Websense 僅 得 在 Websense 客 戶 名 單 上 使 用 訂 購 人 公 司 名 稱 在 未 獲 Websense 之 事 先 書 面 核 准 前, 訂 購 人 不 得 移 轉 其 對 本 產 品 之 任 何 使 用 權 或 轉 讓 本 合 約 予 他 人 或 他 公 司 發 送 予 Websense 之 通 知 應 發 送 至 10240 Sorrento Valley Road,San Diego,CA 92121 USA, 收 件 人.. 法 務 長 因 本 合 約 所 生 或 與 本 合 約 有 關 之 任 何 爭 端 或 違 反 本 合 約 之 行 為, 悉 以 美 國 聯 邦 法 律 為 準 據 法, 且 在 美 國 加 拿 大 或 墨 西 哥 所 發 生 或 與 之 有 關 之 所 有 請 求 悉 以 美 國 加 州 法 律 為 準 據 法, 而 所 有 其 他 請 求 則 以 愛 爾 蘭 都 柏 林 法 律 為 準 據 法, 在 任 一 情 況 下, 惟 排 除 法 律 選 定 原 則 之 適 用 立 約 人 雙 方 依 本 合 約 同 意 以 下 列 法 院 為 唯 一 管 轄 法 院 :(1) 以 美 國 加 州 聖 地 牙 哥 之 州 及 聯 邦 法 院 管 轄 在 美 國 加 拿 大 或 墨 西 哥 所 發 生 或 與 之 有 關 之 所 有 請 求, 或 (2) 以 愛 爾 蘭 都 柏 林 具 管 轄 權 之 法 院 管 轄 所 有 其 他 請 求 就 基 於 無 屬 人 管 轄 權 或 基 於 管 轄 地 而 提 起 任 何 異 議 或 抗 辯 之 權 利, 立 約 人 雙 方 明 確 拋 棄 本 合 約 為 本 合 約 立 約 人 雙 方 之 全 部 合 意 本 合 約 之 任 何 拋 棄 或 修 改, 僅 經 立 約 人 雙 方 以 書 面 簽 署 同 意 者 或 由 Websense 張 貼 在 http://www.websense.com/global/en/downloads/terms 上 者, 始 為 有 效 倘 本 合 約 任 何 條 款 被 具 管 轄 權 之 法 院 認 定 無 效 或 不 可 執 行, 則 本 合 約 其 餘 條 款 之 解 釋 應 合 理 反 應 立 約 人 雙 方 之 意 思 除 依 由 Websense 之 授 權 代 表 人 以 書 面 簽 署 之 合 約 外,Websense 不 負 有 任 何 其 他 合 約 之 義 務 Copyright and Trademarks 1996 2008, Websens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10240 Sorrento Valley Rd., San Diego, CA 92121, USA The products and/or methods of use described in this document are covered by U.S. Patent Numbers 6,606,659 and 6,947,985 and other patents pending. This document may not, in whole or in part, be copied, photocopied, reproduced, translated, or reduced to any electronic medium or machine-readable form without prior consent in writing from Websense, Inc. Every effort has been made to ensure the accuracy of this document. However, Websense Inc., makes no warranties with respect to this documentation and disclaims any implied warranties of merchantability and fitness for a particular purpose. Websense Inc. shall not be liable for any error or for incidental or consequential damages in connection with the furnishing, performance, or use of this manual or the examples herein. The information in this documentation is subject to change without notice. Trademarks Websense is a registered trademark of Websense, Inc.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certain international markets. Websense has numerous other unregistered trademarks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internationally. All other trademarks are the property of their respective owners. Microsoft, Windows, Windows NT, Windows Server, and Active Directory are either registered trademarks or trademarks of Microsoft Corpor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or other countries. Red Hat is a registered trademark of Red Hat, Inc.,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other countries. Linux is a trademark of Linus Torvalds,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other countries. Other product names mentioned in this manual may be trademarks or registered trademarks of their respective companies and are the sole property of their respective manufacturers. 10 Websense Web Security 和 Websense Web Fil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