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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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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考 試 院 第 11 屆 第 282 次 會 議 考 選 部 重 要 業 務 報 告 壹 考 選 行 政 政 府 資 訊 人 才 考 試 晉 用 現 況 與 面 對 未 來 之 挑 戰 民 國 103 年 4 月 24 日 一 前 言 近 來 政 府 部 門 大 力 推 動 線 上 申 辦 服 務, 包 含 內 政 部 新 戶 役 政 系 統 ETC 及 台 鐵 訂 票 系 統 等, 皆 因 測 試 不 周 延 當 機 等 情 形, 以 致 引 發 民 怨, 導 致 各 界 希 望 檢 討 政 府 部 門 資 訊 委 外 及 政 府 資 訊 人 員 專 業 主 導 性 等 問 題 此 外, 網 路 駭 客 攻 擊 已 轉 變 成 國 家 間 的 網 路 戰 爭, 國 際 間 駭 客 技 術 推 陳 出 新, 國 家 資 通 安 全 所 遇 危 機 與 威 脅 日 趨 嚴 重, 政 府 資 訊 人 才 正 面 臨 嚴 峻 挑 戰 與 發 展 困 境 二 政 府 資 訊 人 才 發 展 困 境 ( 一 ) 政 府 與 企 業 資 訊 人 才 差 異 政 府 資 訊 講 求 通 才, 依 據 100 年 10 月 31 日 鈞 院 考 臺 組 貳 一 字 第 10000089911 號 令 修 正 發 布 之 職 系 說 明 書, 資 訊 處 理 職 系 之 職 務 包 含 資 訊 作 業 之 規 劃 設 計 與 使 用 電 子 計 算 機 之 應 用 研 究 發 展 效 率 查 核 登 錄 操 作 與 管 理 資 料 庫 網 站 網 路 資 料 檔 案 與 報 表 之 管 理 及 電 腦 教 育 訓 練 等 工 作, 以 從 事 資 訊 計 畫 研 究 擬 議 審 核 督 導 及 執 行 等 由 此 可 知, 政 府 資 訊 人 員 必 須 包 含 廣 博 的 資 訊 專 業 及 行 政 管 理 能 力 然 而 企 業 重 視 資 訊 專 才, 資 訊 人 才 主 要 專 責 於 資 訊 業 務, 再 加 上 企 業 為 提 供 最 優 質 之 客 戶 服 務, 其 職 務 分 工 相 當 細 緻, 工 作 極 度 專 業 化, 目 前 國 內 資 訊 產 業 分 為 作 業 系 統 類 網 路 通 訊 類 及 程 式 設 計 類 等 三 類, 其 職 務 與 工 作 內 容 所 需 之 能 力 詳 附 表 1 ( 二 ) 政 府 資 訊 人 力 進 用 困 境 按 銓 敘 部 近 5 年 統 計 資 料 顯 示, 全 國 ( 含 中 央 及 地 方 ) 公 務 人 員 總 數 平 均 約 為 342,926 人, 其 中 依 法 歸 系 之 行 政 類 與 技 術 類 人 員 人 數 比 例 約 為 3.19:1( 詳 附 表 2), 顯 見 目 前 政 府 進 用 之 人 力 偏 重 行 政 面 向, 技 術 人 才 相 對 較 少 又 現 行 考 銓 制 度 僅 以 學 歷 劃 分 考 試 等 級 之 晉 1

用 方 式, 使 技 術 類 與 行 政 類 人 員 之 基 本 待 遇 同 酬, 縱 使 另 有 職 務 加 給 ( 技 術 加 給 ), 差 距 仍 然 有 限 ( 詳 附 表 3) 惟 現 今 社 會 環 境 多 元 複 雜, 行 政 制 度 化 資 訊 化 日 漸 成 熟, 專 業 分 工 漸 趨 精 細, 政 府 人 力 規 劃 行 政 技 術 類 別 人 員 需 求 之 比 例 及 誘 因 條 件 是 否 符 合 時 代 趨 勢, 允 宜 通 盤 檢 討 又 依 據 銓 敘 部 近 5 年 統 計 資 料, 資 訊 處 理 職 系 人 員 計 3,155 人, 僅 占 全 國 公 務 人 員 的 0.92%, 即 平 均 一 位 資 訊 人 員 必 須 服 務 109 位 公 務 人 員, 相 較 於 韓 國 政 府 資 訊 服 務 專 業 人 力 1.6% 1, 我 國 政 府 資 訊 人 力 明 顯 出 現 落 差 鑑 於 國 家 考 試 進 用 的 文 官 人 數 不 足, 政 府 機 關 依 法 令 規 定 進 用 約 聘 僱 人 員 及 臨 時 人 力 依 據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101 年 公 布 資 料, 政 府 機 關 資 訊 單 位 正 式 編 制 及 非 正 式 編 制 ( 約 聘 僱 與 臨 時 人 員 ) 人 力 計 9,808 人, 其 中 非 正 式 編 制 人 力 計 3,129 人, 占 所 有 資 訊 人 力 三 分 之 一, 於 資 訊 作 業 中 具 有 舉 足 輕 重 之 比 例 ( 詳 附 表 4) 然 就 資 訊 人 力 之 薪 資 升 遷 等 激 勵 誘 因 觀 之, 正 式 編 制 與 非 正 式 編 制 人 員 之 待 遇 顯 有 不 對 等 之 事 實, 以 本 部 約 聘 人 員 最 高 薪 資 7 等 7 階 為 例 : 其 待 遇 約 5 萬 1 千 元 享 勞 健 保 由 單 位 提 撥 離 職 儲 金 ; 對 照 正 式 編 制 資 訊 處 理 職 系 7 職 等 年 功 6 級 正 式 編 制 人 員 : 其 待 遇 約 7 萬 享 公 健 保 適 用 公 務 人 員 退 撫 制 度 在 非 正 式 編 制 人 員 薪 資 升 遷 等 不 對 等 待 遇 之 前 提 下, 一 旦 資 訊 市 場 景 氣, 難 以 留 才 ( 三 ) 資 訊 人 力 斷 層 情 形 普 遍 現 行 中 央 二 級 以 上 政 府 機 關 僅 部 分 機 關 設 置 高 級 分 析 師, 致 資 訊 處 理 職 系 科 長 升 遷 管 道 較 不 順 暢 ( 詳 附 表 5), 大 多 數 機 關 資 訊 人 員 係 依 職 組 暨 職 系 名 稱 一 覽 表 規 定 調 任 其 他 職 系 或 非 資 訊 職 系 職 務 ( 例 : 專 門 委 員 簡 任 技 正 ), 顯 見 資 訊 職 缺 不 健 全 的 問 題 被 長 期 忽 視 以 本 部 資 訊 管 理 處 為 例, 薦 任 第 九 職 等 科 長 及 簡 任 第 十 一 職 等 副 處 長 均 為 資 訊 處 理 職 系, 副 處 長 因 職 系 限 制 無 法 轉 調 至 其 他 單 位, 又 因 未 設 置 跨 越 科 長 及 副 處 長 間 之 第 十 職 等 高 級 分 析 師, 致 科 長 晉 陞 至 1 韓 國 公 務 人 員 總 數 約 97 萬 餘 人 在 資 訊 人 員 部 分, 則 共 有 15,888 名, 資 訊 人 員 佔 全 體 公 務 員 比 例 約 為 1.6% 資 料 來 源 : 蔣 麗 君 顏 上 晴 (2011): 因 應 電 子 化 政 府 資 訊 人 員 員 額 配 置 之 原 則 初 探 ( 第 165 頁 ) 公 共 行 政 學 報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公 共 行 政 學 系 ), 第 40 期, 第 145-180 頁 2

副 處 長 升 遷 管 道 出 現 斷 層, 且 各 機 關 修 改 組 織 法 增 設 高 級 分 析 師 職 缺 困 難 重 重 ( 四 ) 資 訊 委 外 政 策 與 專 案 管 理 之 缺 失 自 87 年 起, 政 府 大 力 推 動 資 訊 業 務 委 外 政 策, 原 因 大 概 可 分 為 四 點 : 一 人 力 不 足 ; 二 將 組 織 作 業 層 級 提 升 到 策 略 層 級 ; 三 成 本 考 量 ; 四 解 決 政 府 無 法 提 供 全 年 無 休 的 相 關 資 訊 服 務 政 府 利 用 委 外 服 務, 可 以 節 省 大 量 的 人 力 與 教 育 訓 練 費 用, 以 達 成 最 小 投 資 與 最 大 效 益 之 目 的 根 據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99 年 調 查 資 料, 99 年 政 府 行 政 機 關 資 訊 經 費 總 支 出 為 200.7 億 元, 其 中 資 訊 委 外 服 務 經 費 總 支 出 為 67.7 億 元, 占 資 訊 總 支 出 經 費 33.73%, 為 三 分 之 一 強, 顯 見 資 訊 委 外 日 益 重 要 然 而 資 訊 部 門 負 荷 沉 重, 且 政 府 機 關 人 員 角 色 逐 漸 轉 為 以 辦 理 委 外 採 購 專 案 規 劃 與 專 案 管 理 工 作 為 主, 逐 漸 失 去 技 術 主 控 性, 導 致 委 外 風 險 節 節 升 高, 顯 見 政 府 資 訊 人 才 之 專 案 管 理 能 力 明 顯 不 足 因 此 提 高 政 府 資 訊 人 才 之 專 案 管 理 能 力, 儼 然 成 為 推 動 政 府 資 訊 服 務 的 一 項 重 要 課 題 三 國 家 考 試 資 訊 人 才 選 用 因 應 對 策 政 府 資 訊 人 才 最 根 本 問 題 乃 人 力 結 構 問 題, 我 國 日 前 已 成 立 科 技 部, 顯 示 政 府 已 強 烈 意 識 到 科 技 人 才 乃 國 家 重 要 競 爭 力 而 本 部 職 司 為 國 掄 才 之 重 責 大 任, 將 朝 下 列 方 式 精 進 改 善, 為 政 府 謀 求 更 為 適 格 之 資 訊 人 才 ( 一 ) 應 考 資 格 增 列 工 作 經 驗 由 於 政 府 資 訊 部 門 工 作 形 態 轉 變, 資 訊 專 業 人 員 若 具 資 訊 實 務 工 作 歷 練 後, 再 進 入 政 府 部 門 任 職 或 擔 任 資 訊 技 師, 較 能 發 揮 本 職 功 能, 且 其 負 責 資 訊 委 外 之 專 案 管 理 工 作 時, 亦 能 提 高 專 業 主 導 性 由 於 目 前 公 務 人 員 資 訊 處 理 職 系 及 專 技 資 訊 技 師 考 試 皆 未 要 求 工 作 經 驗, 然 而 資 訊 專 業 能 力 與 實 務 工 作 歷 練 呈 高 度 密 切 相 關, 爰 建 議 公 務 人 員 資 訊 處 理 職 系 及 專 技 資 訊 技 師 考 試 應 考 資 格 增 列 : 須 檢 附 受 聘 公 私 立 機 關 ( 構 ) 開 立 具 一 定 年 限 資 訊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證 明 文 件 始 得 應 試 至 於 開 立 證 明 的 公 私 立 機 關 ( 構 ) 之 資 格 要 件, 得 另 行 規 定 3

( 二 ) 檢 討 應 試 科 目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三 級 考 試 資 訊 處 理 類 科 應 試 專 業 科 目 共 6 科, 分 別 為 資 料 結 構 程 式 語 言 資 通 網 路 系 統 專 案 管 理 資 料 庫 應 用 資 訊 管 理 與 資 通 安 全, 係 於 103 年 1 月 3 日 修 正 通 過, 內 涵 符 合 資 訊 知 識 發 展 現 況 及 實 務 需 要, 且 包 括 政 府 資 訊 人 員 所 需 系 統 專 案 管 理 等 核 心 職 能, 爰 建 議 邀 集 業 界 專 家 學 者 檢 討 公 務 人 員 地 方 特 考 資 訊 處 理 類 科 及 專 技 資 訊 技 師 考 試 科 目 之 妥 適 性 ( 三 ) 推 動 並 增 設 公 職 資 訊 技 師, 作 為 吸 引 報 考 專 技 資 訊 技 師 之 誘 因 為 因 應 資 訊 技 術 之 快 速 變 化, 縮 短 政 府 機 關 與 民 間 企 業 資 訊 技 能 之 差 距, 政 府 適 度 引 進 民 間 有 經 驗 且 具 有 資 訊 專 業 證 照 人 員, 實 有 其 必 要 目 前 鈞 院 已 通 過 國 家 安 全 局 國 家 安 全 情 報 人 員 特 考 考 試 規 則 增 設 公 職 資 訊 技 師 組, 即 由 政 府 率 先 採 用 資 訊 技 師 證 照 作 為 應 考 資 格, 無 形 中 提 升 民 眾 報 考 專 技 資 訊 技 師 之 意 願 建 議 中 央 與 各 級 政 府 參 考 國 安 特 考 模 式 提 報 公 職 資 訊 技 師 職 缺, 俾 利 提 升 政 府 資 訊 專 業 技 能 惟 類 此 延 攬 具 資 訊 技 師 證 照 與 工 作 經 驗 人 才 之 方 法, 須 有 專 業 加 給 與 職 等 提 高 等 配 套 措 施, 且 尚 須 相 關 部 門 協 助 推 動 ( 四 ) 加 強 資 訊 專 業 訓 練 資 訊 發 展 日 新 月 異, 其 應 用 從 早 期 的 命 令 列 主 從 式 架 構 單 機 作 業, 快 速 發 展 到 現 今 的 視 窗 介 面 網 頁 架 構 雲 端 運 算, 資 訊 人 員 須 透 過 持 續 地 在 職 進 修 始 能 保 有 專 業 性 因 此, 政 府 應 每 年 編 列 預 算 有 計 劃 指 派 資 訊 人 員 參 加 公 私 立 機 關 ( 構 ) 主 辦 之 研 討 會 權 責 單 位 主 辦 之 業 務 訓 練 及 資 訊 訓 練 機 構 辦 理 之 專 業 證 照 訓 練, 不 斷 充 實 資 訊 新 知 與 技 能 ( 五 ) 提 升 資 訊 處 理 與 一 般 行 政 類 科 人 員 工 作 交 流 之 暢 通 性 現 行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技 術 類 科 中, 資 訊 處 理 職 系 乃 極 少 數 應 考 資 格 不 限 畢 業 科 系 之 技 術 類 科, 應 考 人 來 源 如 同 一 般 行 政 類 科 廣 泛 多 元 基 於 一 般 行 政 職 系 職 務 主 要 工 作 如 文 書 事 務 財 產 採 購 等 皆 已 高 度 資 訊 化, 為 能 加 速 一 般 行 政 人 員 資 訊 能 力 之 普 及 性, 並 培 育 政 府 人 才 多 元 化, 增 加 政 府 部 門 用 人 的 廣 度, 爰 應 提 升 資 訊 處 理 與 一 般 行 政 4

人 員 職 務 交 流 之 暢 通 性, 降 低 資 訊 處 理 職 系 人 員 轉 任 一 般 行 政 職 系 的 難 度, 以 增 加 資 訊 專 才 進 入 政 府 部 門 服 務 之 誘 因, 使 政 府 部 門 善 用 資 訊 科 技 推 動 政 策 並 即 時 回 應 民 眾 需 求, 提 高 國 家 整 體 競 爭 力 四 結 語 依 據 教 育 部 及 本 部 資 料 統 計, 以 102 年 為 例, 大 專 以 上 資 訊 相 關 畢 業 生 人 數 高 達 72,551 人, 有 志 報 考 高 普 考 試 及 地 方 特 考 資 訊 處 理 類 科 且 不 限 系 所 全 程 到 考 者 僅 4,337 人, 實 際 錄 取 人 數 僅 194 人, 且 為 數 不 少 資 訊 畢 業 生 報 考 錄 取 機 會 較 多 的 一 般 行 政 等 行 政 類 科, 未 能 學 以 致 用, 形 成 教 育 資 源 浪 費 ( 詳 附 表 6) 近 年 來, 資 訊 技 術 發 展 快 速 及 行 動 網 路 普 及 化, 已 發 展 出 社 群 網 路 驚 人 的 資 訊 傳 播 力 量, 相 對 於 政 府 政 令 宣 導 方 式 之 傳 播 力 量 不 足, 致 使 各 國 政 府 面 臨 強 烈 的 民 意 挑 戰 為 配 合 全 球 資 訊 產 業 技 術 快 速 變 遷 趨 勢, 並 期 利 用 數 位 科 技 及 時 滿 足 民 眾 多 元 需 求, 政 府 服 務 資 訊 化 腳 步 亦 隨 之 加 速, 然 而 政 府 資 訊 人 力 之 編 制 比 例 進 用 及 升 遷 政 策, 卻 未 能 配 合 調 整 提 升, 導 致 政 府 資 訊 人 才 發 展 困 難 為 能 擴 充 與 健 全 政 府 資 訊 人 力, 宜 配 合 時 代 趨 勢 與 社 會 需 求, 適 時 檢 討 政 府 進 用 行 政 類 與 技 術 類 人 員 之 最 適 規 模, 提 高 資 訊 技 術 人 力 進 用 人 數, 暢 通 升 遷 管 道, 並 調 整 國 家 考 試 政 策, 檢 討 公 務 人 員 及 專 技 人 員 考 試 資 訊 處 理 相 關 類 科 之 應 考 資 格 及 應 試 科 目, 加 強 推 動 專 技 資 訊 技 師 證 照 制 度, 並 增 設 公 職 資 訊 技 師 類 科, 以 強 化 政 府 資 訊 人 力 素 質, 發 揮 專 業 知 能, 提 升 政 府 服 務 效 率 與 國 家 競 爭 力 5

附 表 1 資 訊 產 業 職 務 分 類類 與 說 明 ( 依 據 求 職 網 之 職 務 分 類類 與 說 明,103 年年 ) 分 類 工 作 職 務 工 作 內 容 作 系 統 管 理理 工 業 程 師 系 戶 之 行行 政 系 統 及 提 供 服 務 之 伺 服 器 統 系 統 維 護 / 類類 操 作 人 員 網 路 通 訊 類 程 式 設 計 類 網 路 管 理 工 程 師 資 訊 安 全 工 程 師 MIS 程 式 設 計 師 Internet 程 式 設 計 師 軟 體 設 計 工 程 師 資 料料 庫 管 理理 師 一 般 職 責 為 分 析 設 計 測 試 及 維 護 企 業 的 作 業 系 統, 如 Windows Linux RedHat BSD 及 其 他 作 業 系 統 主 要 負 責 維 護 建 立 企 業 或 客 了 解 常 見 作 業 系 統 運 作 方 式 及 原 理理, 如 Windows Linux Unix 等, 且 熟 悉 作 業 系 統 之 各 種 指 令 語 法 及 使 用 方 式, 負 責 資 訊 系 統 伺 服 器 使 用 者 電 腦 等 維 護 工 作 工 作 內 容 為 分 析 設 計 測 試 及 維 護 公 司 或 客 戶 之 網 路 系 統, 如 區 域 網 路 網 際 網 路 內 部 網 路 等 從 事 資 訊 安 全 系 統 防 火 牆 等 設 備 之 研 究 設 計 偵 錯 安 裝 的 技 術 人 員, 必 須 在 電 腦 受 到 危 害 前, 針 對 不 同 層 面, 設 計 一 套 防 護 系 統 專 職 資 訊 系 統 運 作 的 管 理理 及 維 護 人 員, 除 了 負 責 撰 寫 程 式 維 護 系 統 的 正 常 運 作 之 外, 尚 需 開 發 適 當 的 應 用 程 式, 以 供 企 業 內 部 或 客 戶 之 使 用 使 用 Java PHP 或 ASP.NET 等 程 式 語 言 開 發 製 作 網 頁 介 面 的 程 式 設 計 師, 其 工 作 內 容 與 軟 體 設 計 工 程 師 相 近, 都 是 使 用 程 式 語 言 開 發, 不 過 開 發 項 目 以 網 站 網 頁 為 主 泛 指 從 事 軟 體 電 腦 程 式 或 電 玩 軟 體 開 發 與 設 計 的 工 程 師, 使 用 的 程 式 語 言 包 括 C C++ Java.NET 等 其 工 作 項 目 由 系 統 分 析 師 針 對 產 品 及 顧 客 需 求 定 義 各 項 功 能, 再 指 派 給 軟 體 程 式 工 程 師, 最 後 待 每 個 程 式 設 計 師 完 成 各 自 作 業 之 後, 再 將 程 式 合 併, 進 行行 測 試 與 修 改 維 護 管 理理 資 料料 庫 的 運 作, 除 了 要 能 在 第 一 時 間 進 行行 緊 急 應 變 處 理理, 解 決 各 種 不 當 使 用 資 料料 庫 所 帶 來來 的 問 題 之 外, 更 是 必 須 防 患 未 然, 具 備 合 理理 規 劃 資 料料 庫 的 能 力力, 針 對 不 同 的 使 用 者 提 供 存 取 權 限 之 相 關 規 範 等 此 外, 資 料料 庫 的 安 全 與 定 期 備 份 與 維 護 也 是 資 料料 庫 管 理理 師 的 重 要 工 作 之 一 系 統 分 析 師 首 要 釐 清 開 發 資 訊 系 統 的 需 求 內 容, 分 配 管 理理 開 發 成 本, 並 且 撰 寫 相 關 系 統 架 構 分 析 報 告 書, 其 工 作 需 熟 悉 市 場 趨 勢, 以 進 行行 環 境 分 析, 同 時 提 出 系 統 相 關 效 益 分 析 及 有 效 的 解 決 方 案 專 案 管 理理 師 主 要 負 責 推 動 專 案, 需 要 制 訂 目 標 規 劃 時 程, 並 且 擬 定 策 略 及 細 節 措 施 等 工 作 能 夠 確 實 掌 握 專 案 進 度, 定 期 提 出 分 析 報 告 與 改 進 建 議 此 工 作 也 應 具 備 商 務 企 劃 能 力力 專 案 管 理理 技 巧 數 據 分 析 能 力力 及 溝 通 協 調 能 力力 等 附 表 2 國 家 考 試 進 用 資 訊 處 理 職 系 人 數 統 計 表 ( 資 料 來 源 : 銓 敘 部 近 5 年 統 計 資 料, 本 部 整 理 ) 年 度 行 政 類 技 術 類 無 職 系 依 法 歸 系 總 人 數 資 訊 處 理 類 別 比 資 訊 比 (A) (B) (C) (D) (E) (F) (G) (I) 98 134,647 42,376 162,852 177,023 339,875 2,969 3.18 0.87% 99 136,313 42,919 160,874 179,232 340,106 3,129 3.18 0.92% 100 137,511 42,618 163,194 180,129 343,323 3,176 3.23 0.93% 101 136,526 43,038 164,297 179,564 343,861 3,202 3.17 0.93% 102 139,271 43,632 163,156 182,903 346,059 3,300 3.19 0.95% 平 均 136,854 42,917 163,156 179,770 342,926 3,155 3.19 0.92% 註 :1. 人 數 統 計 不 包 含 約 聘 僱 與 臨 時 人 員 (D)=(A)+(B) (E)=(A)+(B)+(C) (G)=(A)/(B) (I)=(F)/(E); 2. 無 職 系 人 員, 指 非 依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法 任 用, 而 係 依 特 種 法 規 進 用 人 員, 如 醫 事 人 員 關 務 人 員 警 察 人 員 等 ;3. 依 法 歸 系 人 員, 指 依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法 任 用 並 依 第 八 條 予 以 歸 系 人 員 附 表 3 政 府 人 力力 待 遇 概 況 ( 參 考 資 料料 : 全 國 軍 公 教 員 工 待 遇 支 給 要 點,100 年年, 本 部 整 理 ) 職 等 一 般 行 政 職 系 資 訊 處 理 職 系 本 俸 加 給 合 計 本 俸 加 給 合 計 9 職 等 本 俸 一 級 32,430 25,770 58,200 32,430 31,070 63,500 7 職 等 本 俸 一 級 27,435 21,710 49,145 27,435 27,180 54,615 6 職 等 本 俸 一 級 25,435 20,790 46,225 25,435 26,300 51,735 3 職 等 本 俸 一 級 18,445 17,830 36,275 18,445 21,985 40,430 6

附 表 4 政 府 資 訊 人 力力 概 況 ( 資 料料 來來 源 : 行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101 年年, 本 部 整 理理 ) 正 式 編 制 約 聘 僱 類 別 人 員 人 員 臨 時 人 員 總 計 資 訊 人 員 數 6,679 2,721 408 9,808 註 : 正 式 編 制 人 員 係 指 擔 任 資 訊 工 作 之 公 務 人 員 教 育 人 員 等 ( 不 區 分 職 系 ) 附 表 5: 中 央 二 級 以 上 政 府 機 關 設 置 高 級 分 析 師 一 覽 表 ( 參 考 資 料 : 各 機 關 組 織 法,103 年, 本 部 整 理 ) 機 關 名 稱 機 關 層 級 設 置 高 級 分 析 師 備 註 7 機 關 名 稱 機 關 層 級 設 置 高 級 分 析 師 總 統 府 一 級 有 無 海 洋 委 員 會 二 級 有 無 * 中 央 研 究 院 二 級 有 無 僑 務 委 員 會 二 級 有 無 國 史 館 二 級 有 無 國 軍 退 除 役 官 兵 輔 導 委 員 會 二 級 有 無 行 政 院 一 級 有 無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二 級 有 無 內 政 部 二 級 有 無 * 客 家 委 員 會 二 級 有 無 外 交 部 二 級 有 無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二 級 有 無 國 防 部 二 級 有 無 行 政 院 人 事 總 處 二 級 有 無 財 政 部 二 級 有 無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二 級 有 無 教 育 部 二 級 有 無 公 平 交 易 委 員 會 二 級 有 無 法 務 部 二 級 有 無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二 級 有 無 經 濟 及 能 源 部 二 級 有 無 * 立 法 院 一 級 有 無 交 通 及 建 設 部 二 級 有 無 * 司 法 院 一 級 有 無 勞 動 部 二 級 有 無 公 務 員 懲 戒 委 員 會 二 級 有 無 農 業 部 二 級 有 無 * 法 官 學 院 二 級 有 無 衛 生 福 利 部 二 級 有 無 考 試 院 一 級 有 無 環 境 資 源 部 二 級 有 無 * 考 選 部 二 級 有 無 文 化 部 二 級 有 無 銓 敘 部 二 級 有 無 科 技 部 二 級 有 無 公 務 人 員 保 障 暨 培 訓 委 員 會 二 級 有 無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二 級 有 無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撫 卹 基 金 監 理 委 員 會 二 級 有 無 大 陸 委 員 會 二 級 有 無 * 監 察 院 一 級 有 無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二 級 有 無 審 計 部 二 級 有 無 註 :* 者 表 示 組 改 尚 未 完 成 附 表 6: 近 十 年 大 專 以 上 資 訊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生 與 高 普 考 試 及 地 方 特 考 全 程 到 考 錄 取 人 數 統 計 表 ( 資 料 來 源 : 教 育 部 及 本 部 統 計 資 料,93-102 年 ) 大 專 以 上 全 程 到 考 錄 取 年 大 專 以 上 全 程 到 考 報 考 人 數 報 考 人 數 畢 業 人 數 人 數 人 數 度 畢 業 人 數 人 數 年 度 備 註 錄 取 人 數 93 88,184 1,319 903 51 98 77,939 6,297 3,821 167 94 86,679 1,768 1,150 70 99 77,378 6,728 4,088 101 95 85,238 3,046 1,657 92 100 77,611 6,555 4,050 197 96 82,235 3,561 2,080 123 101 76,079 7,398 4,500 197 97 78,734 3,610 2,191 142 102 72,551 6,814 4,337 194 註 :1. 大 專 以 上 資 訊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生 係 指 資 訊 管 理 資 訊 工 程 資 訊 科 學 等 相 關 科 系 之 畢 業 生 2. 高 普 考 試 與 地 方 特 考 2 項 考 試 之 全 程 到 考 及 錄 取 人 數 係 指 報 考 資 訊 處 理 類 科 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