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 輯 格 式 Article Writing Skill, Autumn 2011, C. J. Chang
編 輯 格 式 期 刊 論 文 博 碩 士 論 文 或 專 書 都 應 有 一 致 的 版 式 與 編 排, 這 就 是 所 謂 的 編 輯 格 式 編 輯 格 式 規 範 了 標 點 符 號 縮 寫 圖 表 標 題 引 文 與 參 考 文 獻 等 有 關 稿 件 各 項 要 素 的 一 致 用 法 我 們 將 在 課 程 介 紹 的 是 APA Style 第 五 版, 這 種 編 輯 格 式 常 見 於 各 個 領 域 的 期 刊, 是 一 種 被 廣 泛 應 用 的 格 式 2
標 點 符 號 學 術 論 文 和 研 究 報 告 均 應 使 用 標 點 符 號, 其 可 以 避 免 不 必 要 的 誤 讀 或 誤 解 標 點 符 號 可 以 建 立 一 個 句 子 的 韻 律, 告 訴 讀 者 什 麼 地 方 該 停 頓, 什 麼 地 方 該 結 束, 或 者 迂 迴 繞 道 一 個 句 子 中 的 標 點 符 號 通 常 是 表 示 在 思 想 上 的 停 頓, 不 同 種 類 的 標 點 符 號 代 表 不 同 種 類 和 長 度 的 停 頓 正 確 使 用 標 點 符 號, 有 助 於 精 確 表 達 文 意, 易 讀 好 理 解, 避 免 溝 通 障 礙 英 文 常 用 標 點 符 號 有 九 種, 中 文 標 點 符 號 則 有 十 四 種 英 文 標 點 符 號 一 律 使 用 英 文 半 型, 符 號 之 後 一 般 需 空 一 格 ; 中 文 標 點 符 號 則 使 用 中 文 全 型 輸 入 3
句 號 (1) 句 號 (Period) 中 文 符 號 : ( 全 型 ) 英 文 符 號 :. ( 半 型, 後 空 一 格 ) 要 結 束 一 個 完 整 的 句 子 時, 使 用 句 號 The achievement-oriented leader sets challenging goals and expects employees to perform at their highest levels. 職 場 的 失 敗 通 常 不 是 因 為 專 業 知 識 不 足, 而 是 因 為 人 際 關 係 技 能 不 佳 在 參 考 文 獻 中, 以 句 號 區 隔 書 目 資 訊 項 目 Liu, S. F., & Lin, Y. (2006). Grey Information: theory and practical applications. (1st ed.), London: Springer. 張 保 隆 謝 寶 煖 (2006) 學 術 論 文 寫 作 :APA 規 範 臺 北 市 : 華 泰 文 化 4
句 號 (2) 注 意 英 文 的 句 號 也 可 用 在 一 些 縮 寫 的 後 面, 稱 為 縮 寫 點 i.e. ( 亦 即,that is) e.g. ( 例 如,for example) etc. ( 等 等,and so on) et al. ( 以 及 其 它 人 ) 英 文 連 續 三 個 句 號 表 示 刪 節 號, 用 於 引 用 他 人 文 字 時 刪 節 部 份 原 文 時 用 This research thus develops with small data sets considering timing factors. 若 刪 節 號 在 句 尾 時, 句 號 不 可 省 略, 因 此 要 有 四 個 點 ; 若 是 縮 寫 點, 則 不 可 以 在 句 尾 多 加 一 個 句 號 如 果 句 號 與 引 號 同 用, 句 號 應 放 在 引 號 之 前 He said, We will leave home without you. 5
問 號 與 驚 嘆 號 問 號 (Question mark) 中 文 符 號 :?( 全 型 ) 英 文 符 號 :? ( 半 型, 後 空 一 格 ) 問 號 用 在 問 句 之 後 I suppose it is seven o clock in the morning in the US? 這 個 決 策 是 否 是 最 佳 的? 驚 嘆 號 (Exclamation mark) 中 文 符 號 :!( 全 型 ) 英 文 符 號 :! ( 半 型, 後 空 一 格 ) 驚 嘆 號 多 用 在 驚 嘆 句 後, 但 除 了 真 正 要 表 達 驚 嘆 性 質 的 句 子 外, 它 都 可 以 用 句 號 代 替 Wait! I have one more question. It s a wonderful lake! 6
逗 號 (1) 逗 號 (Comma) 中 文 符 號 :,( 全 型 ) 英 文 符 號 :, ( 半 型, 後 空 一 格 ) 逗 號 於 句 號 相 同, 都 是 用 於 斷 句, 但 它 是 一 種 比 較 弱 的 斷 句 方 式 英 文 逗 號 一 般 用 於 分 隔 兩 個 由 連 接 詞 連 接 的 獨 立 子 句 The virtual-sample-generating technique is an effective approach for dealing with uncertain and insufficient information, but it has a weakness as it usually can not process times series data. 在 全 球 競 爭 環 境 中, 企 業 必 須 掌 握 原 料 價 格 趨 勢, 以 產 生 有 效 的 整 體 製 造 計 畫 英 文 逗 號 可 以 用 來 區 隔 三 個 以 上 的 列 舉 項 目 ( 類 似 中 文 的 頓 號 ) blue, orange, and green 7
逗 號 (2) 英 文 逗 號 也 用 來 分 割 精 確 日 期 中 的 年 代 June to August, 2004 西 式 人 名 的 寫 法 一 般 為 姓 在 後 名 在 前, 若 要 將 姓 寫 在 名 的 前 面, 則 必 須 以 逗 號 將 姓 名 分 開 Che-Jung Chang Chang, Che-Jung 同 位 語 應 以 逗 號 分 開 This approach, named AGMRF, combines AGM(1,1) with a rolling framework to mitigate the drawbacks of AGM(1,1), which is only suitable for very a short-term forecasting. 8
分 號 分 號 (Semicolon) 中 文 符 號 :;( 全 型 ) 英 文 符 號 :; ( 半 型, 後 空 一 格 ) 注 意 分 號 亦 是 用 於 斷 句, 其 連 結 的 句 子 關 聯 性 比 逗 號 更 弱 英 文 分 號 一 般 用 於 分 隔 兩 個 或 以 上 沒 有 用 連 接 詞 連 接 的 獨 立 子 句 Mary Shelly s works are entertaining; they are full of engaging ideas. 簡 單 地 說, 當 擁 有 大 量 的 觀 察 值 時, 因 資 訊 量 較 大 使 得 資 料 輪 廓 較 為 明 確, 我 們 並 不 需 要 大 幅 度 地 擴 展 值 域 ; 反 之, 較 大 程 度 地 擴 展 值 域 範 圍 是 必 須 的 想 將 句 子 斷 得 乾 淨 就 使 用 句 號, 否 則, 使 用 分 號 會 比 較 流 暢, 分 號 能 表 示 出 兩 個 見 解 間 的 關 係 簡 單 地 講, 逗 號 表 示 在 同 一 個 句 子 裡, 分 號 用 於 有 關 係 的 斷 句, 句 號 則 把 句 子 完 全 分 離 9
冒 號 (1) 冒 號 (Colon) 中 文 符 號 ::( 全 型 ) 英 文 符 號 :: ( 半 型, 後 空 一 格 ) 一 般 在 引 導 子 句 與 說 明 補 充 子 句 之 間 會 用 冒 號 隔 開 he current forecasting methods for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can be divided into three categories: multivariate analysis, time series analysis, and data mining. 本 文 剩 餘 的 部 分 組 織 如 下 : 第 二 節 介 紹 預 測 模 型 的 建 構 程 序 ; 第 三 節 呈 現 預 測 表 現 及 預 測 結 果 ; 最 後, 結 論 將 在 第 四 節 提 出 在 參 考 文 獻 中, 出 版 地 與 出 版 社 之 間, 會 以 冒 號 分 隔 Liu, S. F., & Lin, Y. (2006). Grey Information: theory and practical applications. (1st ed.), London: Springer. 張 保 隆 謝 寶 煖 (2006) 學 術 論 文 寫 作 :APA 規 範 臺 北 市 : 華 泰 文 化 10
冒 號 (2) 用 阿 拉 伯 數 字 表 示 時 間 時, 可 以 用 冒 號 分 開 時 與 分 ( 此 時 英 文 冒 號 後 不 須 空 一 格 ) 8:40am 15:30 比 率 和 比 例 會 以 冒 號 顯 示 ( 此 時 英 文 冒 號 後 不 須 空 一 格 ) The proportion (Salt:Water) was 1:8 書 信 的 開 頭 敬 稱 之 後, 可 以 用 冒 號 Dear all: 老 師, 您 好 : 注 意 引 導 子 句 一 般 是 一 個 文 法 完 整 的 獨 立 句 子 冒 號 告 訴 讀 者 緊 接 著 的 內 容 是 密 切 相 關 的 冒 號 比 逗 號 更 有 效, 比 分 號 更 有 區 隔 力, 又 比 破 折 號 正 式 11
破 折 號 破 折 號 (Dash) 中 文 符 號 : ( 全 型 ) 英 文 符 號 :-- ( 半 型, 後 空 一 格 ) 破 折 號 用 來 表 示 一 個 連 續 句 子 的 突 然 中 斷, 可 使 用 在 文 章 中 語 氣 有 所 轉 折 的 時 候 Mr. Chang arrived yesterday-- I forget the exact time-- to our Tainan office. afternoon Mary Shelly s works are entertaining; they are full of engaging ideas. Ask not what your country can do for you-- ask what you can do for your country. 12
引 號 引 號 (Quotation Marks) 中 文 符 號 : ( 全 型 ); 先 單 引 號, 再 雙 引 號 英 文 符 號 : ( 半 型, 左 引 號 前 空 一 格, 右 引 號 後 空 一 格 ); 先 雙 引 號, 再 單 引 號 引 號 用 於 句 子 中 引 述 或 插 入 別 的 敘 述 時 使 用 Considered normal behavior On the date he wrote, come to enjoy an evening with us. 人 工 智 慧 就 是 在 英 文 文 章 中 引 述 歌 曲 詩 電 影 書 的 章 名 期 刊 文 章 時, 必 須 使 用 雙 引 號 括 起 來, 以 與 正 文 分 隔 Moon River is one of my favorite songs. How to Write Research Paper is the title of my new book. 注 意 中 文 的 雙 引 號 與 應 文 的 單 引 號 用 在 引 述 句 中 的 引 述 句 上, 不 單 獨 使 用 英 文 引 號 內 的 句 尾 有 必 要 逗 號 時, 逗 號 永 遠 要 加 在 引 號 裡 面, 而 驚 嘆 號 問 號 與 句 號 則 可 以 放 在 外 面 13
圓 括 弧 (1) 圓 括 弧 (Parenthese) 中 文 符 號 :()( 全 型 ) 英 文 符 號 :( ) ( 半 型, 左 括 弧 前 空 一 格, 右 括 弧 後 空 一 格 ) 分 隔 結 構 上 獨 立 的 要 項, 使 用 圓 括 弧 The patterns were significant (see Figure 8). 在 有 限 的 訓 練 資 料 限 制 下, 我 們 使 用 1-2-1 的 BPN 架 構 ( 如 圖 2) 來 處 理 預 測 的 工 作 分 隔 正 文 中 的 引 用 來 源 用 圓 括 弧 若 能 利 用 有 限 樣 本 建 立 適 當 的 預 測 模 型, 對 管 理 者 而 言 是 極 具 價 值 的 (Li et al. 2010) 14
圓 括 弧 (2) 注 意 英 文 文 章 中 介 紹 縮 寫, 或 中 文 文 章 補 充 說 明 原 文, 使 用 圓 括 弧 virtual-sample-generating (VSG) techniques 本 研 究 提 出 了 潛 在 資 訊 (latent information, LI) 函 數 來 分 析 資 料 群 組 數 學 公 式 及 方 程 式 的 編 號, 都 會 使 用 圓 括 號 (k-1)/(g-1) y=ax+b (1) 不 可 重 覆 使 用 圓 括 弧 圓 括 弧 內 應 使 用 方 括 弧 (the Beck Depression Inventory [BDI]) 兩 個 圓 括 弧 背 對 背 時, 應 合 併, 項 目 之 間 以 分 號 區 隔 (e.g. defensive pessimism) (Norem & cantor, 1986) (e.g. defensive pessimism; Norem & cantor, 1986) 15
方 括 號 方 括 號 (Brackets) 中 文 符 號 : ( 全 型 ) 英 文 符 號 :[ ] ( 半 型, 左 括 弧 前 空 一 格, 右 括 弧 後 空 一 格 ) 注 意 括 號 內 的 補 充 性 說 明 中 若 需 要 插 入 另 一 個 補 充 說 明, 可 以 使 用 方 括 號, 也 就 是 圓 括 號 內 須 使 用 方 括 號 (The results for the control group [n=8] are also presented in Figure.) The article (which was written by Barnaby Yeh [See Appendix B]) is a wonderful example. 統 計 值 一 般 不 寫 在 括 弧 內 was significant, F(4, 132)=13.62, p<.01 ( ) was significant (F(4, 132)=13.62, p<.01) (X) was significant, (F[4, 132]=13.62, p<.01) (X) was significant, [F(4, 132)=13.62, p<.01] (X) 16
方 括 號 斜 撇 (Slash) 中 文 符 號 :/( 全 型 ) 英 文 符 號 :/ ( 半 型, 前 後 均 不 空 格 ) 分 隔 分 子 與 分 母 時, 使 用 斜 撇 x/y 伴 隨 數 值 的 測 量 單 位, 以 斜 撇 表 示 每 單 位 (per) 之 意 0.5 deg/s 7.4 mg/kg 17
頓 號 與 音 界 號 頓 號 中 文 符 號 : ( 全 型 ) 音 界 號 用 在 平 行 並 列 連 用 的 單 字 或 詞 語 之 間, 或 標 示 條 列 次 序 的 文 字 之 後 組 織 標 示 導 覽 搜 尋, 是 資 訊 結 構 的 四 大 要 素 一 緒 論 二 研 究 方 法 三 實 驗 結 果 四 結 論 與 討 論 中 文 符 號 : ( 全 型 ) 用 在 習 用 外 國 人 名 的 譯 名 的 名 字 與 姓 氏 之 間 彼 得 杜 拉 克 哈 利 波 特 比 爾 蓋 茲 18
字 體 正 體 字 學 術 論 文 一 般 使 用 正 體 字, 避 免 使 用 異 體 字 正 體 字 是 沿 用 祖 先 正 統 的 文 字, 是 一 個 相 對 的 概 念, 簡 體 字 與 俗 體 字 都 可 視 為 正 體 字 的 異 體 字 會 議 記 錄 會 議 紀 錄 斜 體 字 研 究 計 劃 研 究 計 畫 圖 書 的 書 名 期 刊 的 刊 名 種 屬 物 種 品 種 介 紹 一 個 新 的 技 術 的 或 是 關 鍵 詞 或 標 籤 時 字 母 字 或 片 語, 做 為 文 學 例 子 引 用 時 有 被 誤 讀 之 虞 的 字 用 做 統 計 符 號 或 代 數 變 數 的 字 母 19
縮 寫 的 使 用 原 則 學 術 論 文 和 研 究 報 告 應 該 是 越 清 楚 越 好, 所 以 APA 建 意 議 應 謹 慎 地 使 用 縮 寫 雖 然 在 科 技 論 文 寫 作 中 使 用 縮 寫 可 以 有 效 地 表 達 容 冗 長 的 專 門 術 語, 但 是 也 可 能 影 響 溝 通 效 果, 因 為 讀 者 可 能 不 熟 悉 縮 寫 的 含 意, 所 以 不 應 該 為 了 簡 潔 而 犧 牲 自 明 性 使 用 縮 寫 可 以 節 省 篇 幅, 但 過 度 使 用 縮 寫, 讀 者 必 須 付 出 更 多 的 時 間 和 努 力 來 理 解 內 容 縮 寫 應 該 在 辭 彙 第 一 次 出 現 時 做 介 紹, 但 如 果 縮 寫 在 全 文 出 現 的 次 數 不 多 ( 少 於 三 次 ), 則 不 如 拼 出 全 稱 適 用 縮 寫 的 情 況 有 縮 寫 慣 例, 而 且 讀 者 對 縮 寫 比 對 全 稱 還 熟 悉 可 以 節 省 相 當 多 的 篇 幅, 避 免 累 贅 的 重 複 20
縮 寫 的 解 釋 第 一 次 出 現 時 應 寫 全 稱, 緊 接 著 以 圓 括 弧 註 明 縮 寫, 之 後 再 出 現 時, 一 律 用 縮 寫 ( 不 可 以 縮 寫 和 全 稱 交 替 使 用 ) 在 中 文 學 術 論 文 或 研 究 報 告 中, 擬 用 英 文 縮 寫 時, 應 在 第 一 次 出 現 時 說 明 中 文 譯 文, 緊 接 著 以 圓 括 弧 註 明 英 文 全 稱 和 縮 寫 圖 中 出 現 的 縮 寫 必 須 在 圖 例 或 圖 說 中 解 釋 表 中 出 現 的 縮 寫 必 須 在 表 標 題 或 表 註 釋 中 說 明 相 同 的 縮 寫 同 時 出 現 在 多 張 圖 或 表 中 時, 必 須 在 每 張 圖 或 表 中 加 以 解 釋 避 免 在 圖 表 的 說 明 或 註 釋 中 出 現 圖 或 表 沒 有 用 的 到 的 縮 寫 21
拉 丁 文 的 縮 寫 只 有 在 括 弧 中, 才 可 以 使 用 下 列 拉 丁 文 縮 寫, 如 果 不 是 在 括 弧 中, 則 應 該 使 用 英 文 全 稱 cf. compare e.g. for example etc. and so forth i.e. that is viz. namely vs versus, against et al. 意 指 and others 則 不 限 定 僅 能 用 於 括 號 內 22
科 學 上 的 縮 寫 伴 隨 的 著 數 值 的 測 量 單 位, 都 應 用 縮 寫 和 符 號 4 cm, 30 s, 12 min, 16 hr, 5 lb 未 伴 隨 數 值 的 測 量 單 位, 都 不 用 縮 寫, 而 用 全 稱 measured in centimeters several pounds 未 了 避 免 誤 解, 下 列 的 時 間 單 位, 不 管 是 否 伴 隨 數 值, 都 不 可 縮 寫 day, week, month, year 23
縮 寫 後 句 號 的 用 法 使 用 句 號 ( 縮 寫 點 ) 名 字 的 首 字 母 (J. R. Smith) United States( 美 國 ) 的 縮 寫, 做 形 容 詞 用 時, 例 如 :U.S. Navy 為 隱 藏 研 究 參 與 者 身 份 所 使 用 的 標 記, 例 如 :F.I.M. 拉 丁 文 的 縮 寫 (a.m., cf., i.e., vs.) 參 考 文 獻 中 的 縮 寫 不 用 句 號 ( 縮 寫 點 ) 地 點 或 美 國 各 州 州 名 (NY; OH; Washington, DC) 大 寫 字 母 的 縮 寫 和 頭 字 語 (APA, NDA, NIMH, IQ) 公 制 和 非 公 制 測 量 單 位 的 縮 寫 (cd, cm, ft, hr, kg, lb, min, ml, s) 藥 物 注 射 方 式 的 縮 寫 (icv, im, ip, iv, sc) 24
縮 寫 的 複 數 和 句 首 縮 寫 大 部 份 的 縮 寫 和 統 計 符 號, 複 數 只 要 直 接 加 s 即 可, 不 需 要 斜 體, 也 不 需 要 省 略 符 號 Iqs, Eds., vols., Ms, Ps, ns 例 外 測 量 單 位 的 縮 寫, 不 可 以 加 s 做 為 複 數 頁 數 的 縮 寫 p.(page) 的 複 數 為 pp., 而 不 是 加 s 一 各 句 子 的 開 頭 不 要 用 小 寫 ( 例 :lb) 的 縮 寫 或 單 獨 的 符 號 (α) 雖 然, 句 子 的 開 頭 可 以 是 大 寫 的 縮 寫 或 與 單 字 連 接 的 符 號, 但 應 進 儘 可 能 避 免, 以 使 行 文 更 直 接 更 順 暢 25
附 加 原 文 的 寫 法 中 文 寫 作 時, 如 引 用 外 文 專 有 名 詞 時, 應 譯 成 中 文, 並 在 第 一 次 出 現 時 以 圓 括 弧 附 加 原 文 全 名 外 國 人 名 或 地 名 若 採 中 文 譯 名 時, 常 見 者 可 不 附 原 文 ; 非 常 見 者, 第 一 次 出 現 時, 應 以 圓 括 弧 附 加 原 文 全 名 在 文 中 出 現 的 是 一 般 名 詞 時, 應 用 小 寫 ; 但 在 小 標 題 中 首 字 母 應 大 寫 在 文 中 出 現 的 是 專 有 名 詞 或 縮 寫 時, 首 字 母 應 大 寫 26
引 文 的 種 類 改 寫 在 自 然 科 學 和 若 刊 干 社 會 科 學 領 域, 作 者 很 少 直 接 引 用 原 文, 通 常 是 改 寫 和 引 證 資 料 來 源 所 引 證 的 資 料 來 源 必 須 是 很 重 要 或 者 強 調, 才 會 在 正 文 中 直 接 引 述 作 者 姓 名, 一 般 引 證 應 以 圓 括 弧 註 明 作 者 姓 氏 ( 中 文 為 作 者 姓 名 ) 年 代 與 也 頁 碼 直 接 引 用 直 接 引 用 其 他 作 者 的 作 品 或 是 作 者 本 身 先 前 發 表 的 作 品 複 製 測 驗 或 量 表 內 容 或 是 對 受 試 者 的 逐 字 說 明, 都 應 該 一 字 不 差 的 引 用 原 則 上, 只 要 直 接 引 用 的 文 字 都 應 該 與 原 文 完 全 相 同, 連 標 點 符 號 字 的 拼 寫 方 法 等, 都 應 相 同 所 徵 引 的 資 料 如 為 其 它 語 文, 引 用 時 除 非 必 須 以 原 語 文 佐 證 或 說 明, 應 儘 可 能 翻 譯 為 論 文 所 用 語 文 27
長 引 文 與 短 引 文 短 引 文 引 文 少 於 40 個 字 ( 或 三 行 內 ) 時, 應 該 用 引 號 括 起 來, 直 接 放 在 正 文 中 陳 述 中 文 應 用 單 引 號 ( ), 英 文 應 用 雙 引 號 ( ) 長 引 文 引 文 多 於 40 個 字 ( 或 三 行 以 上 ) 時, 應 獨 立 於 正 文, 另 起 一 段 縮 排 ( 英 文 5-7 個 字 母, 中 文 兩 個 字 元 ), 而 且 引 文 前 後 無 需 用 引 號 在 特 殊 情 況 之 下, 為 了 強 調 或 做 比 較, 引 文 即 使 不 超 過 40 個 字, 也 可 以 使 用 方 塊 引 文 的 突 出 編 排 方 式 直 接 引 用 一 定 要 提 供 作 者 出 版 年 和 確 切 的 頁 碼 ; 同 時 在 參 考 文 獻 中 提 供 完 整 的 書 目 資 訊 28
改 寫 與 直 接 引 用 的 選 擇 應 該 改 寫 或 是 直 接 引 用, 沒 有 一 定 規 則 可 循 如 果 改 寫 或 直 接 引 用 過 多, 顯 得 個 人 創 見 太 少 ; 引 用 太 少, 則 對 相 關 議 題 或 論 證 的 支 持 顯 得 薄 弱 而 下 列 幾 點 原 則, 可 以 做 為 參 考 : 採 用 直 接 引 用 的 情 況 採 用 他 人 的 著 作 做 為 原 始 資 料 時, 應 直 接 引 用 以 其 權 威 為 訴 求 時, 應 直 接 引 用 當 資 料 來 源 之 特 定 文 字 或 段 落 因 下 列 原 因 ( 對 其 他 研 究 者 很 重 要 強 調 資 料 來 源 是 怎 麼 說 的 該 文 字 很 生 動 或 很 重 要 時 對 資 料 來 源 有 所 議 論, 持 平 成 述 時 ) 而 具 重 要 性 時, 應 直 接 引 用 採 用 改 寫 的 情 況 對 研 究 發 現 和 資 料 本 身, 比 對 文 章 陳 述 方 式 更 有 趣 時, 應 該 改 寫 並 註 明 資 料 來 源 可 以 更 清 楚 的 陳 述 相 同 的 事 物 時, 應 該 改 寫 並 註 明 資 料 來 源 29
引 用 的 正 確 性 直 接 引 用 必 須 正 確 引 文 必 須 完 全 依 照 原 始 資 料 的 措 辭 拼 寫 法 和 標 點 符 號 照 錄 ; 即 使 原 始 資 料 是 錯 的, 也 要 照 錄 所 引 用 的 原 始 資 料 中, 如 果 有 會 令 讀 者 混 淆 的 錯 誤 拼 寫 法 標 點 符 號 或 文 法, 可 在 錯 誤 的 引 文 之 後 叉 入 [sic]( 斜 體 並 加 方 括 號 ) sic 是 拉 丁 文, 英 文 的 意 思 等 同 於 so, thus, in this manner, 意 指 照 那 樣 子 就 是 那 樣 子 ; 換 句 話 說, 告 訴 讀 者 原 文 就 是 這 個 樣 子, 作 者 只 是 照 抄 原 文 而 已, 不 是 作 者 筆 誤 或 者 是 打 字 錯 誤 30
單 引 號 或 雙 引 號 在 正 文 的 引 文 需 加 入 引 號 中 文 在 引 文 前 後 使 用 單 引 號 ( ) 如 果 引 文 中 另 有 引 文, 則 在 後 者 前 後 用 雙 引 號 ( ) 以 資 區 別 應 文 在 引 文 前 後 使 用 雙 引 號 ( ) 如 果 引 文 中 另 有 引 文, 則 在 後 者 前 後 用 單 引 號 ( ) 以 資 區 別 在 方 塊 引 文 中 不 需 要 引 號 如 果 方 塊 引 文 中 另 有 引 文, 中 文 應 用 單 引 號, 英 文 應 用 雙 引 號 標 點 符 號 在 引 號 的 用 法 句 號 和 逗 號 應 該 放 在 單 引 號 或 雙 引 號 之 內, 至 於 其 他 標 點 符 號 必 須 是 引 文 的 一 部 份 時, 才 可 放 在 引 號 之 內 當 引 文 在 文 法 上 是 動 詞 的 受 詞 時, 應 以 逗 號 引 導, 用 括 號 括 起 來 當 引 文 之 後 接 著 修 飾 詞 時, 逗 號 必 須 放 在 引 號 內 31
變 更 引 文 內 容 的 作 法 英 文 引 文 第 一 個 字 的 第 一 個 字 母, 可 以 變 更 為 大 寫 或 小 寫 ; 句 尾 的 標 點 符 號 也 可 以 變 更, 以 符 合 文 法 的 要 求 ; 單 引 號 和 雙 引 號 也 可 以 因 應 行 文 方 便 做 變 更 除 此 之 外, 其 他 任 何 改 變, 都 必 須 明 確 的 加 以 說 明 ( 省 略 或 斜 體 強 調 ) 若 要 在 引 文 中 省 略 幾 個 字 幾 個 句 子, 甚 至 整 段 時, 應 用 刪 節 號 表 示 中 文 刪 節 號 為 六 個 小 點 ( ), 英 文 的 刪 節 號 是 三 個 小 點 ( ) 在 引 文 中 以 方 括 弧 ( [ ] ), 而 不 是 圓 括 弧, 來 增 加 或 是 解 釋 引 文 的 內 容 如 果 要 強 調 引 文 中 的 一 個 字 或 數 個 字, 以 斜 體 字 表 示, 緊 接 著 在 斜 體 字 之 後, 插 入 方 括 弧 註 明 italics added 中 文 則 習 慣 以 粗 體 字 來 表 示 強 調 之 意 32
引 文 來 源 無 論 是 改 寫 或 是 直 接 引 用 原 作 者 的 內 容, 都 必 須 清 楚 交 代 資 料 來 源 正 文 中 引 用 應 以 圓 括 弧 註 明 作 者 年 代 和 頁 碼 如 果 沒 有 作 者, 應 該 引 用 書 名 文 章 篇 名 或 網 頁 標 題 若 書 名 文 章 篇 名 或 網 頁 標 題 過 長 時, 得 以 濃 縮 之 簡 稱 取 代 之 當 改 寫 或 參 考 其 他 作 品 的 觀 念 時, 基 本 上 可 以 不 用 註 明 確 切 頁 碼 33
引 文 的 表 示 方 式 在 句 中, 在 引 文 的 引 號 之 後, 緊 接 著 以 圓 括 弧 註 明 引 文 來 源, 然 後 接 續 句 子 未 完 成 部 份, 不 需 要 使 用 其 他 標 點 符 號 在 句 尾, 在 引 文 的 引 號 之 後, 緊 接 著 以 圓 括 弧 註 明 引 文 來 源, 在 圓 括 弧 後 以 句 號 或 其 他 邊 標 點 符 號 結 束 句 子 而 方 塊 引 文, 則 在 引 文 結 尾 以 圓 括 弧 註 明 資 料 來 源 如 果 在 所 引 用 的 引 文 中 原 本 就 有 引 文 來 源, 不 可 以 省 略 但 是 原 作 者 的 引 文 來 源 不 需 要 列 在 參 考 文 獻 中, 除 非 在 正 文 的 其 他 地 方 也 恰 巧 引 用 了 該 篇 文 獻 34
引 用 決 策 在 撰 寫 學 術 論 文 時, 參 考 改 寫 引 用 其 他 作 者 的 著 作 時, 應 該 註 明 引 用 資 料 來 源 在 寫 作 過 程 中 如 果 有 受 到 他 人 的 啟 發, 參 考 引 用 他 人 的 想 法 觀 點 時, 亦 應 註 明 資 料 來 源 利 用 他 人 所 蒐 集 的 資 料, 進 行 加 值 分 析 時, 也 應 該 註 明 資 料 來 源 只 有 當 這 各 觀 點 想 法 是 自 己 想 的, 資 料 是 自 己 蒐 集 的, 是 自 己 加 值 分 析 自 己 詮 釋 的, 才 不 需 要 引 用 自 己 想 的? 否 是 常 識? 否 是 是 無 需 引 用 請 引 用 35
引 用 的 許 可 任 何 直 接 引 用, 不 論 長 短, 都 必 須 註 明 參 考 文 獻 來 源, 同 時 儘 可 能 提 供 頁 碼 如 果 從 有 版 權 的 作 品 中 引 用 較 長 的 內 容, 必 須 得 到 版 權 人 的 許 可 決 定 需 不 需 要 取 得 版 權 人 的 許 可, 和 取 得 許 可, 都 是 作 者 的 責 任 如 果 需 要 版 權 許 可, 也 取 得 了 版 權 許 可, 應 該 以 上 標 編 號 在 註 腳 中 感 謝 版 權 所 有 者 的 許 可 36
常 見 的 數 字 常 見 的 數 字 表 達 方 式 可 以 區 分 為 四 種 阿 拉 伯 數 字 :0, 1, 2, 3,, 9 中 文 數 字 : 一 二 三 九 國 字 數 字 : 壹 貳 叁 玖 拾 羅 馬 數 字 :Ⅰ Ⅱ Ⅲ Ⅹ L C D M 或 i ii iii iv 羅 馬 數 字 較 為 繁 複 不 易 辨 識, 原 則 上 僅 用 在 編 製 專 書 博 碩 士 論 文 研 究 報 告 等 正 文 前 之 頁 碼 ; 而 國 字 大 寫 數 字 因 筆 畫 繁 複, 僅 在 篇 章 標 題 時 始 使 用 因 此, 一 般 學 術 論 文 以 使 用 中 文 數 字 和 阿 拉 伯 數 字 為 原 則 37
數 字 的 一 般 使 用 原 則 一 般 使 用 原 則 是 所 有 10 或 10 以 上 的 數 字, 用 阿 拉 伯 數 字 表 示,10 以 內 的 數 字 用 文 字 表 示 ( 中 文 為 一 二 三 ; 英 文 則 是 one, two, three, ) 數 字 用 語 具 一 般 數 字 意 義 統 計 意 義, 或 以 阿 拉 伯 數 字 表 示 較 為 清 楚 者, 使 用 阿 拉 伯 數 字 數 字 用 語 屬 描 述 性 用 語 專 有 名 詞 慣 用 語 者, 或 以 文 字 較 妥 適 者, 使 用 文 字 38
以 阿 拉 伯 數 字 表 示 的 情 況 所 有 10 和 大 於 10 的 數 字 把 10 以 下 的 數 字 分 群, 並 與 10 或 10 以 上 的 數 字 做 比 較 時 ( 必 須 出 現 在 相 同 段 落 ) 緊 接 在 量 測 單 位 之 前 的 數 字 用 來 表 示 統 計 或 數 學 函 數 分 數 或 小 數 百 分 比 比 率 和 百 分 位 數 四 分 位 數 時, 必 須 用 數 字 來 表 示 用 來 表 示 時 間 日 期 年 齡 樣 本 大 小 母 群 大 小 或 是 實 驗 的 受 試 者 人 數 量 表 的 分 數 和 尺 度 金 錢 的 精 確 數 目 和 以 數 字 當 數 字 時, 必 須 用 數 字 來 表 示 用 來 指 出 編 號 的 系 列 中 的 某 個 特 定 位 數 書 和 表 的 一 部 份, 四 個 以 上 數 字 的 清 單 中 的 任 一 個 在 論 文 或 報 告 的 摘 要 中 的 所 有 數 字 39
以 文 字 表 示 的 情 況 10 以 下 的 數 字, 而 且 不 是 表 示 精 確 的 測 量, 也 沒 有 要 拿 來 分 群 做 比 較 時, 使 用 文 字 表 示 當 使 用 零 與 一 (zero and one) 比 用 阿 拉 伯 數 字 0 與 1 更 容 易 理 解 時, 使 用 文 字 來 表 示 在 上 下 文 中 沒 有 與 10 或 大 於 10 的 數 字 同 時 出 現 時, 使 用 文 字 句 首 開 始 的 數 字 學 術 論 文 或 研 究 報 告 應 該 儘 可 能 避 免 在 每 一 段 開 始 出 現 數 字 每 一 個 句 子 開 始 的 第 一 個 字 如 果 是 數 字 時, 宜 以 文 字 表 示, 而 不 用 阿 拉 伯 數 字 分 數 分 數 單 獨 出 現 時, 宜 用 文 字 來 表 示, 中 文 宜 用 國 字 但 聯 合 數 個 分 數 成 一 整 體 時, 宜 用 阿 拉 伯 數 字 約 定 俗 成 用 法 數 字 用 語 屬 描 述 性 用 語 成 語 專 有 名 詞 慣 用 語 者, 或 以 文 字 表 示 較 妥 適 者, 使 用 文 字 40
結 合 阿 拉 伯 數 字 與 文 字 的 情 況 巨 大 的 數 字 ( 百 萬 以 上 ) 數 字 之 後 緊 接 數 做 為 修 飾 詞 結 合 數 字 和 文 字 可 以 提 高 明 確 性 和 可 讀 性 時 反 之, 則 應 該 全 部 使 用 文 字 41
小 數 的 呈 現 方 式 小 數 點 前 加 零 小 於 1 的 數 字, 必 須 在 小 數 點 前 加 上 0 小 數 點 前 不 加 零 永 遠 不 可 能 大 於 1 的 數 字, 小 數 點 前 不 必 加 0, 例 如 : 相 關 比 率 和 統 計 顯 著 性 小 數 位 數 的 個 數 實 驗 和 資 料 分 析 的 結 果 應 該 報 導 到 小 數 點 後 第 幾 位, 基 本 原 則 是 儘 可 能 四 捨 五 入, 但 是 要 考 慮 統 計 的 精 確 度 和 後 續 使 用 一 般 原 則 是 小 數 點 位 數 愈 少 愈 容 易 理 解, 通 常 四 捨 五 入 到 小 數 點 後 兩 位 較 好 有 時 我 們 也 可 以 透 過 調 整 量 策 單 位 來 減 少 小 數 點 位 數 只 要 適 切 的 量 測, 小 數 點 後 兩 位 就 可 以 有 效 地 怎 達 數 值 的 正 確 性 ; 然 而, 有 些 情 況 必 須 提 高 精 確 度, 小 數 點 位 數 會 多 於 兩 42
數 字 的 其 它 注 意 事 項 羅 馬 數 字 如 果 羅 馬 數 字 是 慣 用 名 詞 的 一 部 份, 無 須 改 用 阿 拉 伯 數 字 若 是 做 為 一 系 列 順 序 編 號 時, 應 用 阿 拉 伯 數 字, 而 不 是 羅 馬 數 字 數 字 中 的 逗 號 大 部 分 四 位 以 上 的 數 字, 應 使 用 三 位 數 撇 節 號, 例 :1,000 但 下 述 情 況 為 例 外 : 頁 碼 數 字 二 進 位 的 數 字 連 續 的 編 號 溫 度 度 數 聲 音 頻 率 自 由 度 小 數 點 右 邊 的 數 字 外 國 人 名 中 的 數 字 外 國 人 名 中 如 有 以 數 字 表 示 不 同 輩 份 或 世 代 先 後 時, 英 文 應 用 羅 馬 數 字 表 示 ; 中 文 譯 名 宜 以 國 字 表 示, 並 再 加 上 世 字 樣, 同 時 以 圓 括 弧 註 明 英 文 原 名 及 生 卒 年 份 等 拿 破 崙 三 世 (Napopleon Ⅲ, 1808-1873) 43
度 量 衡 制 度 度 量 衡 是 計 量 長 度 體 積 輕 重 標 準 的 統 稱 度 是 計 量 長 短, 量 是 計 量 對 某 物 質 的 容 量, 衡 是 計 量 輕 重 關 於 長 度 重 量 容 量 體 積 面 積 等 計 量 單 位, 各 國 往 往 有 不 同 的 規 定 與 用 法 但 一 篇 學 術 論 文 或 研 究 報 告, 如 果 同 時 出 現 多 種 不 同 的 度 量 衡 單 位, 容 易 讓 讀 者 混 淆 目 前 通 行 的 度 量 衡 制 度 是 公 制, 所 以 在 寫 學 術 論 文 或 研 究 報 告 時, 即 使 引 用 不 同 的 資 料 來 源, 也 應 該 一 律 換 算 成 統 一 的 公 制, 俾 便 比 較 然 在 特 殊 情 況 如 果 必 須 使 用 習 用 的 度 量 衡 制 度 ( 如 : 坪 ) 時, 應 在 第 一 次 出 現 時, 註 明 換 算 為 公 制 的 方 法 The rod were 3ft (0.91m) long. 44
國 際 單 位 制 (International System of Units, SI) 國 際 單 位 制 (International System of Units, SI) 通 稱 萬 國 公 制, 簡 稱 公 制, 是 目 前 最 普 遍 採 用 的 標 準 度 量 衡 單 位 系 統, 可 參 考 經 濟 部 標 準 檢 驗 局 之 公 告 法 定 度 量 衡 單 位 及 其 使 用 之 倍 數 分 數 之 名 稱 定 義 及 代 號 (http://www.bsmi.gov.tw) 45
公 制 單 位 格 式 (1) 縮 寫 當 伴 隨 數 值 出 現 時, 使 用 公 制 符 號 來 表 示 公 制 單 位 如 果 沒 有 與 數 值 一 起 出 現 時, 在 正 文 中 要 使 用 公 制 全 稱, 而 非 使 用 公 制 符 號 但 在 表 格 中 的 欄 標 題, 雖 沒 有 與 數 值 一 起 出 現, 但 為 節 省 篇 幅, 可 以 使 用 公 制 符 號 英 文 公 制 單 位 的 大 小 寫 當 在 正 文 中 寫 出 英 文 全 稱 時, 應 使 用 全 部 小 寫, 如 :meter 只 有 當 公 制 全 稱 出 現 在 句 首 或 是 全 部 大 寫 的 文 字 當 中, 才 需 要 大 寫 在 大 部 分 情 況 中, 公 制 符 號 應 該 使 用 小 寫 字 母, 例 如 :cd 但 如 果 公 制 符 號 源 自 人 名, 則 應 該 包 含 大 寫 字 母, 例 如 : Gy 此 外, 代 表 十 次 方 的 接 首 詞 符 號 也 應 該 大 寫, 例 如 : Peta Tera Giga Mega 46
公 制 單 位 格 式 (2) 複 數 單 位 全 稱 必 要 時, 可 以 使 用 複 數 形 式, 如 :meters 但 不 可 以 使 用 單 位 符 號 來 表 示 複 數, 如 : 使 用 3cm, 而 不 可 使 用 3cms 句 點 單 位 符 號 之 後 無 需 加 上 句 點 ; 除 非 單 位 符 號 出 現 在 句 尾, 才 需 要 加 上 句 點 空 格 在 接 首 詞 和 基 本 單 位 之 間, 不 需 使 用 空 格, 例 如 :kg, kilogram 複 合 單 位 結 合 兩 個 單 位 成 為 複 合 單 位 時, 中 間 插 入 一 圓 點, 如 :Pa s 但 是 複 合 單 位 之 全 稱 中 間 則 無 需 加 圓 點, 只 要 用 空 格 即 可, 如 :pascal second 47
國 際 單 位 制 基 本 單 位 量 英 文 單 位 名 稱 中 文 單 位 名 稱 單 位 符 號 長 度 meter 公 尺, 米 m 物 質 的 量 ( 粒 子 量 ) mole 莫 耳 mol 時 間 second 秒 s 發 光 強 度 / 光 強 度 candela 燭 光 cd 電 流 ampere 安 培 A 熱 力 學 溫 度 kelvin 克 耳 文 K 質 量 kilogram 公 斤, 千 克 kg 48
國 際 單 位 制 接 首 詞 單 位 接 首 詞 符 號 單 位 接 首 詞 符 號 10 18 exa E 10-1 deci d 10 15 peta P 10-2 centi c 10 12 tera T 10-3 milli m 10 9 giga G 10-6 micro μ 10 6 mega M 10-9 nano n 10 3 kilo k 10-12 pico p 10 2 hector h 10-15 femto f 10 1 deka da 10-18 atto a 49
統 計 資 料 的 呈 現 (1) 選 擇 統 計 分 析 方 法 並 保 留 資 料 作 者 有 責 任 選 擇 適 當 的 統 計 分 析 方 法, 並 提 供 佐 證 資 料 為 了 讓 有 興 趣 的 讀 者 可 以 驗 證 統 計 分 析, 作 者 有 責 任 保 留 原 始 資 料 APA 期 刊 要 求 作 者 在 文 章 發 表 內 應 該 透 過 審 查 過 程 提 供 原 始 資 料, 因 此 作 者 必 須 保 留 原 始 資 料 和 統 計 分 析 資 料, 至 少 五 年 選 擇 有 效 的 呈 現 方 式 統 計 和 數 學 資 料 可 以 用 正 文 表 和 圖 的 方 式 來 陳 述, 應 比 較 不 同 方 式 後, 選 擇 最 佳 的 方 式 來 呈 現 資 料, 基 本 原 則 為 如 果 只 有 三 個 ( 含 ) 以 下 的 數 字, 就 直 接 在 正 文 中 陳 述 如 果 有 4 到 20 個 數 字, 就 用 表 來 呈 現 如 果 有 20 個 以 上 的 數 字, 就 用 圖 來 呈 現 50
統 計 資 料 的 呈 現 (2) 有 關 統 計 的 參 考 文 獻 對 於 一 般 常 用 的 統 計, 無 需 附 參 考 文 獻, 這 是 大 部 分 期 刊 文 章 處 理 統 計 的 慣 例 但 遇 有 下 列 情 況, 則 必 須 列 出 有 關 統 計 的 參 考 文 獻 : 公 式 較 不 常 用 的 統 計, 特 別 是 那 些 曾 在 期 刊 文 章 中 出 現, 但 是 還 沒 有 被 收 錄 在 統 計 教 科 書 中 的 方 法 爭 議 的 統 計 用 法, 例 如 : 資 料 不 符 合 假 設 檢 定, 而 辯 論 檢 定 的 顯 著 性 當 統 計 本 身 就 是 文 章 的 焦 點, 必 須 提 供 支 持 的 參 考 文 獻 一 般 常 用 的 統 計, 不 必 寫 出 公 式, 只 有 新 的 罕 見 的 或 對 文 章 是 必 須 的 統 計 或 數 學 表 示 法, 才 必 須 寫 出 公 式 51
正 文 中 的 統 計 (1) 推 論 統 計 當 報 導 推 論 統 計 ( 如 t 檢 定 F 檢 定 卡 方 檢 定 ) 時, 應 該 包 括 足 夠 的 資 訊 讓 讀 者 可 以 充 分 了 解 分 析 的 進 行 方 式 和 對 分 析 結 果 的 各 種 可 能 的 詮 釋 至 於 充 分 的 資 訊 應 該 包 括 些 什 麼, 則 取 決 於 所 選 擇 的 統 計 分 析 方 法 如 果 是 以 表 或 圖 來 呈 現 描 述 性 統 計, 就 沒 有 必 要 在 正 文 中 重 覆 卡 方 檢 定 卡 方 檢 定, 必 須 在 園 括 弧 內 說 明 自 由 度 和 樣 本 數 χ 2 (4, n= 90) = 10.51, p=.03 系 統 統 計 量 當 列 出 一 系 列 相 似 的 統 計 量 時, 必 須 確 保 統 計 量 與 參 照 之 間 的 關 係 是 清 楚 的 可 以 用 個 別 地 (respectively) 和 依 序 (in order) 之 類 的 字 眼 來 犛 清 統 計 量 與 參 照 之 間 的 關 係 52
正 文 中 的 統 計 (2) 統 計 符 號 在 正 文 中 使 用 統 計 術 語, 而 不 用 統 計 符 號 母 體 統 計 量 和 樣 本 統 計 量 的 符 號 母 體 統 計 量, 也 就 是 理 論 統 計 量, 正 確 的 說 法 是 參 數, 通 常 用 小 寫 希 臘 字 母 表 示 只 有 少 數 的 樣 本 統 計 量 ( 即 觀 察 統 計 量 ) 也 用 希 臘 字 母 表 示 (χ 2 ), 大 部 分 的 樣 本 統 計 量 是 用 斜 體 的 拉 丁 字 母 表 示 ( 如 :SD) 樣 本 數 目 的 符 號 用 大 寫 斜 體 的 N, 來 表 示 全 部 的 樣 本 數 ( 如 :N=120); 而 用 小 寫 斜 體 的 n, 來 表 示 全 部 樣 本 中 的 一 部 分 ( 如 :n=20) 百 分 比 符 號 唯 有 緊 接 在 數 字 之 後, 才 可 以 使 用 百 分 比 符 號 (%) 如 果 前 面 沒 有 數 字 時, 應 該 用 百 分 比 (percentage) 標 準 粗 體 和 斜 體 字 統 計 符 號 和 數 學 表 示 法, 可 以 用 三 種 不 同 字 體 來 表 示 : 標 準 粗 體 斜 體 不 論 符 號 出 現 在 正 文 圖 或 表 中, 都 應 該 使 用 相 同 的 字 體 變 項 通 常 用 斜 體 向 量 符 號 使 用 粗 體 統 計 符 號 用 斜 體 上 下 標 符 號 使 用 標 準 字 體 53
方 程 示 的 呈 現 適 當 的 加 入 空 格 可 以 提 高 可 讀 性 a+b=c, 不 易 閱 讀 ;a + b =c, 易 讀 多 了 統 計 和 數 學 公 式 的 排 版 要 非 常 謹 慎, 下 標 符 號 通 常 要 在 上 標 符 號 之 前, 如 χ a2 ; 但 是 x 的 prime 符 號 必 須 緊 貼 著 字 母 或 符 號, 如 x a 所 有 方 程 式 都 應 該 加 標 點 符 號, 如 果 長 度 超 過 一 行, 應 該 在 適 當 的 位 置 強 制 換 行, 以 免 影 響 閱 讀 54
正 文 中 的 方 程 式 簡 短 的 方 程 式 可 以 直 接 放 在 正 文 中, 例 如 : a= [(1 + b) / x] y2 方 程 式 不 可 以 超 過 行 高, 所 以 上 述 方 程 式 如 果 以 下 列 形 式 表 示, 就 無 法 於 正 文 中 呈 現 a = 1+ b x 在 正 文 中 以 斜 線 ( / ) 來 表 示 分 數, 同 時 適 當 地 使 用 括 號 來 離 釐 清 運 算 順 序, 先 用 圓 括 弧 ( ), 再 用 方 括 弧 [ ], 最 後 再 使 用 大 括 弧 { } 較 複 雜 的 方 程 式, 應 另 起 新 行 編 排, 若 要 在 正 文 中 提 及 或 討 論, 應 依 序 加 以 編 號, 並 在 正 文 中 以 方 程 式 n 的 方 式 引 證 方 程 式 則 可 以 使 用 word 的 方 程 式 編 輯 器 輸 入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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