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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 一 章 審 計 之 基 本 概 念 1-1 第 二 章 會 計 師 職 業 道 德 規 範 與 法 律 責 任 2-1 第 三 章 查 核 財 務 報 表 對 舞 弊 及 非 法 行 為 之 考 量 3-1 第 四 章 規 劃 查 核 工 作 4-1 第 五 章 查 核 證 據 5-1 第 六 章 審 計 工 作 底 稿 及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之 品 質 控 制 6-1 第 七 章 審 計 抽 樣 7-1 第 八 章 電 腦 審 計 8-1 第 九 章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9-1 第 十 章 審 計 有 關 資 料 之 蒐 集 10-1

目 錄 第 十 一 章 銷 售 和 收 款 交 易 循 環 11-1 第 十 二 章 採 購 及 付 款 循 環 12-1 第 十 三 章 生 產 交 易 循 環 之 查 核 13-1 第 十 四 章 固 定 資 產 循 環 14-1 第 十 五 章 薪 工 循 環 15-1 第 十 六 章 投 資 及 融 資 循 環 之 查 核 16-1 第 十 七 章 現 金 餘 額 之 查 核 17-1 第 十 八 章 完 成 查 核 18-1 第 十 九 章 審 計 報 告 19-1 第 二 十 章 會 計 師 之 其 他 服 務 20-1 第 二 十 一 章 相 關 重 點 補 充 21-1

第 一 章 審 計 之 基 本 概 念 1-1 第 一 章 審 計 之 基 本 概 念 本 章 重 點 AAA 對 審 計 之 定 義 財 務 報 表 審 計 遵 行 審 計 及 作 業 審 計 之 區 別 會 計 師 提 供 審 計 及 相 關 業 務 架 構 圖 允 當 表 達 V.S 財 務 健 全 財 務 報 表 需 要 查 核 之 原 因 GAAS 總 綱 (SAS No.1) 共 11 條 背 誦 八 大 循 環 管 理 當 局 五 大 主 張 之 內 涵 標 準 式 無 保 留 意 見 查 核 報 告 背 誦 審 計 研 究 之 內 涵 一 審 計 審 計 之 定 義 : 美 國 會 計 學 會 (American Accounting Association;AAA;1973) 對 審 計 之 定 義 : 審 計 ( 或 稱 為 查 核 ) 係 指 審 計 人 員 以 有 1 系 統 的 程 序, 對 於 受 查 者 的 經 濟 活 動 及 經 濟 事 項 之 2 有 關 聲 明, 客 觀 地 3 蒐 集 證 4 5 據, 並 對 這 些 證 據 加 以 評 估, 以 決 定 其 符 合 既 定 標 準 的 程 度, 且 6 7 將 其 查 核 的 結 果 傳 達 給 利 害 關 係 人 之 過 程 對 特 定 活 動 進 行 調 查 皆 可 稱 為 審 計, 依 其 性 質 不 同, 可 分 為 財 務 報 表 審 計 遵 行 審 計 及 作 業 審 計 等 三 大 類 審 計 (Auditing), 在 我 國 實 務 上 都 稱 為 查 核 一 詞 較 多, 但 在 學 術 上 通 常 則 以 審 計 一 詞 使 用 較 多, 原 則 上, 兩 個 名 詞 並 無 差 異, 僅 是 使 用 上 習 慣 的 問 題 而 已, 本 講 義 交 叉 使 用 審 計 及 查 核, 以 利 讀 者 閱 讀 ::: :: : 帳 審 計 定 義 之 詳 細 說 明 : 有 系 統 的 程 序 ( 充 分 暸 解 受 查 事 業 評 估 內 部 控 制 規 劃 審 計 工 作 執 行 審 計 測 試 簽 發 審 計 報 告 ): 審 計 基 本 定 義 中 所 謂 有 系 統 的 程

1-2 審 計 學 序 是 指 一 系 列 合 理 的 有 組 織 的 程 序, 其 中 包 括 瞭 解 受 查 者 所 營 行 業 與 事 業 受 查 者 之 組 織 結 構 充 分 瞭 解 受 查 者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以 及 查 核 人 員 所 擬 之 審 計 規 劃 所 執 行 之 審 計 程 序, 完 成 審 計 工 作 等 各 項 階 段, 最 後 提 出 審 計 報 告 等, 因 此, 查 核 人 員 使 用 的 查 核 ( 審 計 ) 方 式 是 一 種 有 系 統 的 方 法 及 過 程 經 濟 活 動 及 經 濟 事 項 的 有 關 聲 明 : 經 濟 活 動 及 經 濟 事 項 之 聲 明 是 指 受 查 者 對 於 財 務 報 表 所 作 的 各 項 聲 明, 而 受 查 者 之 聲 明 係 指 存 在 或 發 生 完 整 性 權 利 及 義 務 評 價 與 分 配 及 表 達 及 揭 露 等 五 項, 構 成 了 查 核 的 主 體 並 衍 生 出 審 計 目 標 簡 言 之, 經 濟 活 動 及 經 濟 事 項 的 有 關 聲 明 即 是 受 查 者 所 編 製 的 財 務 報 表 客 觀 地 獲 取 證 據 : 客 觀 即 無 偏 見, 故 客 觀 地 獲 取 證 據 是 指 查 核 人 員 對 受 查 者 所 提 出 的 財 務 報 表 上 各 項 財 務 報 表 聲 明 加 以 查 核, 並 對 受 查 者 的 財 務 狀 況 經 營 成 果 與 現 金 流 量 予 以 公 正 而 無 偏 見 的 評 估 換 言 之, 客 觀 性 乃 要 求 查 核 人 員 要 以 客 觀 無 偏 見 的 態 度, 執 行 查 核 工 作, 蒐 集 查 核 證 據, 同 時 查 核 人 員 本 身 也 要 具 備 實 質 上 及 形 式 上 的 超 然 獨 立 1 蒐 集 證 據 之 方 法 計 有 檢 查 2 觀 察 3 函 證 4 分 析 及 比 較 等 查 核 證 據 基 本 上 應 包 括 基 本 會 計 資 料 和 所 有 審 計 人 員 應 取 得 有 確 實 證 據 之 資 料, 我 國 SAS No.4 規 定 查 核 ( 審 計 ) 證 據 需 足 夠 ( 數 量 ) 且 適 切 ( 可 靠 及 相 關 ), 故 所 謂 查 核 證 據, 係 指 查 核 人 員 為 了 對 受 查 者 財 務 報 表 表 示 意 見, 而 基 於 專 業 判 斷 所 蒐 集 之 資 料 既 定 標 準 (GAAP): 既 定 標 準 是 指 查 核 人 員 用 以 判 斷 財 務 報 表 的 各 項 聲 明 時 所 使 用 的 標 準, 此 一 標 準 可 以 是 會 計 法 政 府 審 計 受 查 者 所 受 之 特 定 規 範 ( 特 殊 目 的 查 核 報 告 ) 或 者 是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 財 務 報 表 審 計 ) 等 符 合 程 度 : 符 合 程 度 是 指 查 核 人 員 將 受 查 者 所 作 的 各 項 聲 明 與 既 定 標 準 加 以 比 較, 以 檢 驗 兩 者 的 接 近 程 度, 此 一 接 近 程 度 可 以 用 定 量 或 定 性 的 方 式 加 以 表 達 財 務 報 表 審 計 為 例, 財 務 報 表 之 標 準 係 為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審 計 人 員 將 受 查 者 財 務 報 表 聲 明 與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之 既 有 規 定 相 比 較, 以 判 斷 受 查 者 財 務 報 表 符 合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之 程 度 傳 達 結 果 ( 簽 證 並 賦 予 公 信 力 ): 傳 達 結 果 是 針 對 受 查 者 的 各 項 聲 明 與 既 定 標 準 的 接 近 程 度, 加 以 簽 證 並 賦 予 公 信 力, 以 提 昇 財 務 報 表 本 身 之 可 資 信 賴 程 度, 並 透 過 書

第 一 章 審 計 之 基 本 概 念 1-3 面 報 告 傳 達 給 使 用 者, 通 常 傳 達 工 具 為 查 核 人 員 所 簽 發 的 報 告 財 務 報 表 審 計 案 件 而 言, 簽 證 並 賦 予 財 務 報 表 公 信 力 一 詞 係 指 由 會 計 師 所 簽 發 之 審 計 報 告 : 會 : 師 :: 之 行 為, 可 以 提 升 F/S 之 可 資 信 賴 程 度 利 害 關 係 人 ( 報 表 及 報 告 使 用 者 ): 利 害 關 係 人 是 指 財 務 報 表 使 用 者, 諸 如 管 理 當 局 股 東 債 權 人 或 投 資 機 構 : 財 務 報 表 之 使 用 者 為 數 眾 多, 但 最 常 為 股 東 及 債 權 人 會 計 師 能 夠 獨 立 地 查 核 有 助 於 經 濟 資 訊 的 傳 達, 係 因 為 查 核 可 以 : 證 實 管 理 當 局 所 作 財 務 聲 明 的 正 確 性 使 資 訊 使 用 者 相 信, 所 有 詐 欺 舞 弊 的 活 動 皆 己 更 正 保 證 財 務 報 告 資 訊 已 允 當 表 達 提 高 財 務 報 表 之 可 靠 性 普 考 廣 義 之 審 計 定 義 為 何? 地 方 四 請 詳 見 本 單 元 之 內 容 試 說 明 你 所 理 解 之 審 計 學 重 要 內 容, 字 數 不 拘 請 妥 為 控 制 時 間, 兼 顧 質 量, 作 出 最 完 備 之 論 述 臺 大 會 研 請 詳 見 本 單 元 之 內 容 二 審 計 的 類 型 財 務 報 表 查 核 遵 行 查 核 及 作 業 查 核 財 務 報 表 查 核 (Financial Statement Audits): 財 務 報 表 查 核 係 指 超 然 獨 立 的 會 計 師 對 於 受 查 者 財 務 報 表 加 以 嚴 格 查 核, 判 斷 財 務 報 表 是 否 依 照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及 能 否 允 當 表 達 受 查 者 的 財 務 狀 況 經 營 結 果 及 現 金 流 量 情 形 : 會 : 師 對 財 務 報 表 表 示 意 見 之 行 為, 為 財 務 報 表 :: 遵 行 查 核 ( 遵 循 審 計,Compliance Audits): 遵 行 ( 循 ) 查 核 是 指 查 核 人 員 對 於 私 人 企 業 非 營 利 (Non-profit) 組 織 政 府 機 關 及 個 人 的 財 務 ( 物 ) 或 營 業 活 動 的 結 果 加 以 查 核, 以 決 定 是 否 符 合 權 威 團 體 所 制 定 之 法 令 規 定 規 範 或 準 則, 例 如, 稅 法 證 交 法 等 基 本 上, 任 何 的 政 策 合 約 和 法 律 之 規 定, 便 可 據 以 實 施 遵 行 查 核, 以 確 認 實 際 執 行 時 是 否 遵 行 該 等 政 策 合 約 或 法 律 之 規 定 所 以, 遵

1-4 審 計 學 行 ( 循 ) 查 核 之 主 要 在 於 審 核 受 查 者 是 否 遵 行 應 被 遵 守 之 法 令 條 約 準 則 規 定 規 範 契 約 條 件 與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等 :A 公 司 委 託 金 會 : 師 :: 該 公 司 是 否 符 合 公 司 法 規 定, 其 金 會 : 師 執 行 的 :: 為 何 種 ::? 作 業 查 核 ( 業 務 審 計,Operational Audits): 作 業 查 核 是 查 核 人 員 對 於 組 織 內 的 特 定 單 位 加 以 研 究, 以 達 成 管 理 當 局 之 目 標, 並 判 斷 管 理 績 效 是 否 與 組 織 目 標 相 符 作 業 查 核 之 強 調 重 點 在 於 組 織 內 特 定 單 位 或 人 員 之 工 作 是 否 有 效 率 或 效 果 作 業 查 核 可 以 提 供 下 列 的 建 議 事 項 : 評 估 績 效 改 進 機 會 提 供 建 議 事 項 作 業 查 核 一 般 又 稱 為 績 效 評 估 (Performance Audits) 或 管 理 查 核 (Management Audits) 作 業 查 核 的 目 的 在 於 評 估 一 個 組 織 是 否 達 成 其 組 織 的 作 業 流 程 或 經 營 績 效 的 目 標, 通 常 會 出 具 供 管 理 當 局 內 部 參 考 的 改 善 建 議 報 告 : 對 象 為 企 業 之 內 部 事 項 目 標 ; 效 率 及 效 果 ; 提 出 改 善 建 議 報 告 查 核 人 員 的 種 類 超 然 獨 立 的 查 核 人 員 ( 包 括 會 計 師 及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內 之 相 關 人 員 ) 內 部 稽 核 人 員 及 政 府 審 計 人 員 : 超 然 獨 立 的 查 核 人 員 (Independent Auditors): 超 然 獨 立 的 查 核 人 員 是 指 會 計 師 或 服 務 於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的 查 核 人 員 : 會 : 師 是 一 種 :: 人 員, 但 :: 人 員 並 非 皆 為 會 : 師 政 府 審 計 人 員 (Government Auditors): 政 府 審 計 人 員 指 政 府 機 關 審 計 部 ( 即 監 察 院 審 計 部 ) 的 公 務 人 員 ( 其 薪 資 由 政 府 編 列 預 算 支 付 ) 主 要 工 作 是 對 其 所 屬 之 機 關 及 團 體 內, 執 行 遵 行 查 核 ( 是 否 符 合 政 府 財 務 相 關 法 規 ) 與 作 業 查 核 ( 是 否 有 效 管 理 與 分 配 資 源 ) 兩 大 類 政 府 審 計 人 員 之 審 計 對 象 : 政 府 所 屬 機 關 及 團 體 公 營 事 業 公 私 合 營 之 事 業 ( 政 府 持 股 超 過 50%) 接 受 政 府 專 案 補 助 之 私 人 機 構 ( 美 國 稱 聯 邦 財 務 援 助 ) 內 部 稽 核 人 員 (Internal Auditors): 內 部 稽 核 人 員 係 公 司 的 員 工

第 一 章 審 計 之 基 本 概 念 1-5 會 計 師 之 查 核 工 作 得 因 有 效 之 內 部 稽 核 而 減 少 但 無 法 完 全 取 代, 因 為 審 計 係 為 會 計 師 之 專 屬 業 務, 故 內 部 稽 核 人 員 之 稽 核 工 作 無 法 完 全 取 代 會 計 師 之 審 計 工 作 : 原 則 上 內 部 稽 : 人 員 執 行 過 的 程 序,CPA 不 會 再 搞 一 次 內 部 稽 核 人 員 可 以 協 助 會 計 師 或 查 核 人 員 執 行 審 計 工 作, 但 不 可 以 取 代 會 計 師 而 簽 發 審 計 報 告 : 所 謂 :: 係 指 完 整 完 成 下 列 兩 項 行 為 : 執 行 :: 工 作 簽 發 :: 報 告 因 內 部 稽 : 人 員 僅 可 以 輔 助 或 協 助 會 : 師 :: 工 作, 不 可 以 稱 內 部 稽 : 人 員 可 完 成 :: 工 作 或 取 代 會 : 師 職 能 財 務 報 表 查 核 遵 行 查 核 及 作 業 查 核 之 彙 總 表 : 財 務 報 表 查 核 遵 行 查 核 作 業 查 核 定 人 義 員 查 核 標 的 公 認 標 準 符 合 程 度 獨 立 會 計 師 對 於 構 成 財 務 報 表 的 會 計 記 錄 及 附 件 憑 證 嚴 格 的 審 查, 以 確 定 財 務 報 表 是 否 符 合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及 是 否 允 當 表 達 受 查 者 財 務 狀 況 經 營 成 果 與 現 金 流 量 情 形 超 然 獨 立 會 計 師 或 查 核 人 員 政 府 審 計 人 員 受 查 者 財 務 報 表 ( 整 套 財 務 報 表 或 各 別 單 張 財 務 報 表 ) 查 核 國 營 事 業 之 財 務 報 表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是 否 允 當 表 達 ; 或 允 當 表 達 之 程 度 查 核 人 員 對 於 營 利 及 非 營 利 組 織, 政 府 單 位 及 個 人 財 務 或 營 業 活 動 結 果 加 以 稽 查, 以 確 定 是 否 符 合 特 殊 之 規 定 或 相 關 之 法 令 權 威 政 府 機 構 的 人 員 或 外 部 人 員 ( 例 如 審 計 部 稅 務 機 構 ) 會 計 師 或 事 務 所 人 員 內 部 稽 核 人 員 評 估 是 否 依 據 其 應 被 遵 守 之 法 令 條 約 規 定 契 約 準 則 規 範 或 約 定 之 施 行 情 況 政 府 法 令 及 政 策 程 序, 例 如, 政 府 財 務 法 規 稅 法 公 司 的 內 部 控 制 程 序 是 否 遵 行 一 致 遵 行 查 核 人 員 對 組 織 特 定 單 位 執 行 作 業 研 究 以 評 估 其 執 行 後 之 績 效, 尋 求 改 善 機 會, 提 出 建 議 事 項 內 部 稽 核 人 員 審 計 人 員 政 府 審 計 人 員 評 估 整 體 機 構 或 機 構 內 之 部 門 運 作 是 否 有 效 率 有 效 果 預 定 的 績 效 目 標 預 算 內 部 控 制 結 構 之 規 範 或 機 構 的 特 定 目 標 執 行 效 率 效 果 或 接 近 之 程 度 客 觀 性 客 觀 客 觀 較 主 觀 報 表 使 外 部 使 用 者 如 投 資 人 權 利 執 行 機 構 權 威 機 構 公 司 管 理 當 局 或 政 府

1-6 審 計 學 用 者 債 權 人 政 府 機 關 及 其 他 ( 例 如, 員 工 管 理 當 局 ) 查 核 報 告 的 性 質 財 務 報 表 是 否 符 合 GAAP 及 允 當 表 達 與 否 的 意 見 或 公 司 或 政 府 審 計 發 現 的 彙 總, 遵 行 程 度 的 保 證 觀 察 到 的 效 率 及 效 果, 改 進 的 建 議 : 會 : 師 及 政 府 :: 人 員 三 種 :: 都 能 執 行 內 稽 人 員 原 則 上 執 行 遵 循 :: 及 作 業 :: 兩 種 查 核 人 員 受 託 就 委 任 人 某 地 區 營 業 單 位 之 業 績 是 否 達 成 目 標 作 評 估, 並 分 析 其 差 異 原 因 與 責 任 歸 屬, 進 而 提 供 改 進 建 議 試 問 此 種 審 計 係 屬 下 列 何 者? 遵 循 審 計 證 實 審 計 作 業 審 計 內 部 審 計 會 計 師 作 業 審 計 通 常 是 由 內 部 稽 核 人 員 來 執 行, 但 也 可 以 由 會 計 師 來 執 行 作 業 審 計 的 主 要 目 的 為 : 確 保 內 部 會 計 控 制 依 照 規 定 運 作 對 執 行 財 務 報 表 審 計 之 獨 立 查 核 人 員 提 供 協 助 衡 量 管 理 績 效 是 否 與 企 業 的 目 標 相 符 將 企 業 內 部 財 務 及 會 計 事 項 的 內 部 查 核 結 果, 報 告 予 最 高 管 理 當 局 知 道 高 考 下 列 何 者 是 查 核 人 員 執 行 業 務 審 計 的 主 要 目 標? 提 出 改 進 業 務 績 效 之 建 議 評 估 達 成 業 務 標 的 可 行 性 財 務 報 表 是 否 允 當 表 達 企 業 的 業 務 報 告 企 業 達 成 利 潤 最 大 化 的 相 關 成 就 會 計 師 下 列 有 關 作 業 審 計 的 敘 述, 何 者 錯 誤? 評 估 組 織 作 業 程 序 效 率 及 效 果 審 計 範 圍 僅 限 於 會 計 作 業 報 告 的 使 用 者 通 常 為 管 理 階 層 內 部 稽 核 人 員 亦 可 執 行 高 考 會 計 師 受 託 對 馬 克 公 司 是 否 符 合 借 款 契 約 中 有 關 流 動 比 率 之 約 定 進 行 查 核

第 一 章 審 計 之 基 本 概 念 1-7 此 種 審 計 之 類 型 為 何? 財 務 報 表 審 計 作 業 審 計 特 殊 目 的 審 計 遵 循 審 計 會 計 師 高 考 會 計 行 政 院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銀 行 局 原 打 算 派 員 赴 甲 銀 行 進 行 金 融 檢 查, 檢 查 甲 銀 行 貸 予 關 係 企 業 款 項 之 金 額, 是 否 超 過 銀 行 法 規 定 之 上 限, 但 因 故 委 託 會 計 師 辦 理 試 問 本 次 委 託 會 計 師 執 行 之 工 作, 其 性 質 屬 於 下 列 何 者? 作 業 審 計 管 理 審 計 遵 行 審 計 財 務 審 計 會 計 師 特 考 高 考 下 列 何 單 位 報 表 不 必 經 政 府 審 計 機 關 ( 審 計 部 ) 審 核? 政 府 獨 資 經 營 之 公 有 營 業 及 事 業 機 關 政 府 與 人 民 合 資 經 營, 政 府 資 本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營 業 及 機 關 未 受 公 款 補 助 之 私 人 團 體 政 府 及 其 所 屬 機 關 高 考 會 計 政 府 與 人 民 合 資 經 營 之 公 有 營 業 及 事 業 機 構, 政 府 資 本 超 過 百 分 之 多 少, 應 經 審 計 機 關 審 核? 百 分 之 四 十 百 分 之 五 十 百 分 之 六 十 百 分 之 七 十 高 考 審 計 下 列 何 者 不 是 財 務 報 表 審 計 與 作 業 審 計 之 主 要 差 異? 財 務 報 表 審 計 係 審 核 財 務 報 表 資 訊, 而 作 業 審 計 係 審 查 帳 務 處 理 之 資 訊 財 務 報 表 審 計 著 重 過 去 財 務 報 表, 而 作 業 審 計 係 考 量 未 來 績 效 財 務 報 表 審 計 之 查 核 報 告 可 提 供 企 業 外 部 使 用 人, 作 業 審 計 之 報 告 僅 提 供 給 企 業 內 部 管 理 人 員 財 務 報 表 審 計 針 對 直 接 影 響 財 務 報 表 重 大 性 之 查 核, 作 業 審 計 涵 蓋 全 面 企 業 之 作 業 效 率 與 效 果 普 考 會 計 請 辨 認 下 列 諸 項 中, 何 者 屬 遵 行 審 計? 何 者 不 屬 遵 行 審 計? 國 稅 局 審 核 員 查 核 甲 公 司 上 年 度 所 得 稅 結 算 申 報 書 甲 公 司 內 部 稽 核 抽 查 其 驗 收 部 人 員 在 收 進 商 品 時, 是 否 按 照 公 司 所 訂 品 質 標 準 進 行 點 驗

1-8 審 計 學 甲 公 司 總 經 理 判 斷 驗 收 部 員 工 之 加 班, 是 否 無 違 背 勞 基 法 之 規 定 甲 公 司 總 經 理 查 核 驗 收 部 員 工 之 工 作 是 否 有 效 率 地 方 四 及 均 屬 於 請 就 下 列 5 個 構 面 比 較 作 業 審 計 (Operational Auditing) 與 財 務 審 計 ( Financial Auditing) 的 差 異 : 審 計 的 目 的 ; 審 計 報 告 的 使 用 者 ; 審 計 報 告 的 格 式 ; 是 否 涉 及 非 財 務 領 域 ; 可 提 供 服 務 的 審 計 人 員 類 型 請 依 下 列 格 式 組 織 您 的 答 案, 並 將 答 案 填 寫 於 試 卷 上, 否 則 不 予 計 分 構 面 作 業 審 計 財 務 審 計 審 計 的 目 的 審 計 報 告 的 使 用 者 審 計 報 告 的 格 式 是 否 涉 及 非 財 務 領 域 可 提 供 服 務 的 審 計 人 員 類 型 高 考 審 計 構 面 作 業 審 計 財 務 審 計 審 計 的 目 的 作 業 查 核 是 查 核 人 員 對 於 組 織 內 的 特 定 單 位 加 以 研 究, 以 達 成 管 理 當 局 之 目 標, 並 判 斷 管 理 績 效 是 否 與 組 織 目 標 相 符 財 務 報 表 查 核 係 指 超 然 獨 立 的 會 計 師 對 於 受 查 者 財 務 報 表 加 以 嚴 格 查 核, 判 斷 財 務 報 表 是 否 依 照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及 能 否 允 當 表 達 受 查 者 的 財 務 狀 況 經 營 結 果 及 現 金 流 量 情 形 審 計 報 告 的 使 用 者 公 司 內 部 管 理 階 層 人 員 管 理 當 局 股 東 債 權 人 投 資 機 構 審 計 報 告 的 格 式 不 固 定, 以 閱 表 者 之 需 前 言 段 範 圍 段 意 見 求 為 主 段 是 否 涉 及 非 財 務 領 域 是 否 可 提 供 服 務 的 審 計 人 員 類 型 內 部 稽 核 人 員 審 計 人 員 或 會 計 師 政 府 審 計 人 員 會 計 師 或 查 核 人 員 政 府 審 計 人 員 三 審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1 號 審 計 準 則 公 報 制 定 之 目 的 與 架 構 審 計 準 則 公 報 : 制 定 審 計 準 則 公 報 之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會 計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審 計 準 則 委 員 會 制 定 制 定 審 計 準 則 公 報 之 主 要 目 的, 在 規 範 會 計 師 查 核 財 務 報 表 之 品 質,

第 一 章 審 計 之 基 本 概 念 1-9 俾 查 核 報 告 之 閱 讀 者, 對 會 計 師 之 查 核 工 作 及 結 果 有 共 同 之 體 認 ( 降 低 期 望 差 距 ) 會 計 師 提 供 審 計 服 務 時, 應 依 審 計 準 則 公 報 之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會 計 師 提 供 之 審 計 及 相 關 服 務 之 目 的 如 下 : 財 務 報 表 之 查 核 : 財 務 報 表 查 核 之 目 的, 在 使 會 計 師 對 財 務 報 表 是 否 按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編 製 並 基 於 重 大 性 之 考 量, 對 財 務 報 表 是 否 允 當 表 達 表 示 其 專 業 性 意 見 專 案 審 查 : 專 案 審 查 之 目 的, 係 會 計 師 根 據 某 既 定 準 則 或 規 定 對 受 查 者 之 聲 明, 基 於 重 大 性 之 考 量, 是 否 允 當 表 達 表 示 其 意 見 財 務 報 表 之 核 閱 : 財 務 報 表 核 閱 之 目 的, 在 使 會 計 師 根 據 核 閱 程 序 執 行 之 結 果, 說 明 是 否 未 發 現 財 務 報 表 有 違 反 既 定 準 則 或 規 定 而 須 作 重 大 修 正 之 情 事 ( 未 發 現 有 違 反 須 修 正 ) : 財 務 資 訊 之 : 閱 與 財 務 報 表 之 : 閱 所 提 供 之 確 信 程 度 十 分 相 似, 且 與 :: F/S 相 同, 皆 有 之 SAS No.36 16 協 議 程 序 之 執 行 : 會 計 師 於 協 議 程 序 執 行 報 告 中 陳 述 1 所 執 行 之 程 序 及 2 所 發 現 之 事 實, 報 告 收 受 者 據 以 自 行 作 成 結 論 執 行 協 議 程 序 之 會 計 師 為 避 免 未 參 與 協 議 者 對 執 行 該 等 程 序 之 原 因 產 生 誤 解, 會 計 師 協 議 程 序 執 行 報 告 通 常 會 限 制 用 途, 亦 即 僅 供 參 與 協 議 者 使 用 財 務 資 訊 之 代 編 : 財 務 資 訊 之 代 編 係 指 會 計 師 受 託 以 其 會 計 知 識 蒐 集 分 類 及 彙 總 財 務 資 訊, 而 非 以 其 查 核 知 識 查 核 財 務 報 表 會 計 師 審 計 及 相 關 服 務 所 提 供 之 確 信 程 度 如 下 : 財 務 報 表 之 查 核, 在 使 會 計 師 對 受 查 者 之 財 務 報 表 有 無 重 大 不 實 表 達, 提 供 高 度 但 非 絕 對 之 確 信 此 項 確 信 於 查 核 報 告 中 以 積 極 之 文 字 表 達 專 案 審 查, 在 使 會 計 師 對 受 查 者 之 聲 明, 例 如 內 部 控 制 有 效 之 聲 明, 提 供 高 度 但 非 絕 對 之 確 信 此 項 確 信 在 專 案 審 查 報 告 中 以 積 極 之 文 字 表 達 財 務 報 表 核 閱, 在 使 會 計 師 對 受 核 閱 者 之 財 務 資 訊 有 無 重 大 不 實 表 達 提 供 中 度 之 確 信 此 項 確 信 在 核 閱 報 告 中 以 消 極 的 文 字 表 達 協 議 程 序 之 執 行, 僅 在 使 會 計 師 於 協 議 程 序 執 行 報 告 中 陳 述 所 執 行 之 程 序 及 所 發 現 之 事 實, 不 對 受 查 財 務 資 訊 整 體 是 否 允 當 表 達 提 供 任 何 程 度 之 確 信

1-10 審 計 學 財 務 資 訊 之 代 編, 可 使 資 訊 使 用 者 因 會 計 師 之 參 與 而 受 益, 會 計 師 出 具 之 代 編 報 告 並 不 對 財 務 資 訊 提 供 任 何 程 度 之 確 信 : 確 信 確 確, 目 前 標 準 用 字 為 確 信, 千 萬 別 寫 確 確 會 計 師 可 提 供 服 務 之 架 構 : 審 計 相 關 服 務 服 務 之 種 類 財 務 報 表 之 查 核 Auditing 專 案 審 查 Examine 財 務 報 表 之 核 閱 Review 協 議 程 序 之 執 行 Agreed upon Procedure 財 務 資 訊 之 代 編 Compilation 確 信 之 程 度 高 度 但 非 絕 對 確 信 高 度 但 非 絕 對 確 信 中 度 確 信 不 對 整 體 作 確 信 不 作 確 信 報 告 之 形 式 對 財 務 報 表 之 聲 明 以 積 極 確 信 之 文 字 表 達 對 受 查 者 之 聲 明 以 積 極 確 信 之 文 字 表 達 對 財 務 報 表 之 聲 明 以 消 極 確 信 之 文 字 表 達 僅 陳 述 所 執 行 之 程 序 及 所 發 現 之 事 實 僅 敘 明 代 編 之 事 實 : CPA 代 編 財 務 報 表 時, 是 否 應 出 具 報 告? : :: 報 告 一 定 積 極 確 信 嗎? : : 閱 報 告 一 定 消 極 確 信 嗎? 我 國 審 計 準 則 委 員 會 制 定 審 計 準 則 公 報 之 主 要 目 的 為 何? 作 為 查 核 人 員 擬 定 查 核 程 序 之 依 據 規 範 會 計 師 查 核 財 務 報 表 之 品 質 作 為 查 核 人 員 審 計 判 斷 的 決 策 依 據 避 免 會 計 師 之 查 核 意 見 過 於 分 歧 會 計 師 若 要 評 估 一 個 會 計 師 查 核 工 作 的 品 質, 最 佳 之 衡 量 標 準 為 :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一 般 公 認 審 計 準 則 審 計 準 則 公 報 品 質 管 制 公 報 CPA 制 定 審 計 準 則 公 報 之 目 的, 不 是 在 : 規 範 會 計 師 查 核 財 務 報 表 之 品 質 訂 定 查 核 程 序 之 指 引 作 為 查 核 人 員 作 成 審 計 判 斷 之 依 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