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件 1 各 國 外 大 學 選 送 相 關 規 定 說 明 一 美 國 哈 佛 大 學 ( 一 ) 受 理 申 請 之 單 位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 二 ) TOEFL: 僅 接 受 TOEFL 做 為 英 文 能 力 證 明,GSAS 最 低 入 學 要 求 為 TOEFL ibt 80 分 ( 哈 佛 申 請 截 止 日 前 兩 年 時 效 ), 有 些 系 所 可 能 有 更 高 要 求, 請 至 網 站 查 詢 http://www.gsas.harvard.edu/programsofstudy ( 三 ) GRE: 必 須 提 供 5 年 時 效 內 之 成 績, 系 所 各 別 要 求 請 見 上 述 網 站 ( 四 ) 申 請 推 薦 資 格 之 學 校 :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長 庚 大 學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國 立 陽 明 大 學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國 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中 原 大 學 元 智 大 學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台 北 醫 學 大 學 二 美 國 芝 加 哥 大 學 ( 一 ) 受 理 申 請 單 位 :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 二 ) 美 國 芝 加 哥 大 學 博 士 班 入 學 語 文 或 學 術 成 績 基 本 要 求 如 下, 其 他 系 所 規 定 請 逕 至 申 請 系 所 網 頁 查 詢 1. TOEFL:iBT 總 分 達 100 分 以 上,PBT 總 分 達 600 分 以 上 2. IELTS: 總 分 7 分, 且 單 項 成 績 皆 達 7 分 3. GRE/GMAT/LSAT 及 其 他 要 求 : http://gradadmissions.uchicago.edu/apply/ ( 三 ) 申 請 推 薦 資 格 之 學 校 :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長 庚 大 學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國 立 陽 明 大 學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國 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中 原 大 學 元 智 大 學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台 北 醫 學 大 學 三 美 國 麻 省 理 工 學 院 ( 一 ) 受 理 申 請 之 單 位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 二 ) 選 送 申 請 系 所 : 麻 省 理 工 學 院 之 人 文 藝 術 與 社 會 科 學 院 (School of Humanities, Arts and Social Sciences, MIT SHASS), 請 參 考 MIT SHASS 網 頁 http://shass.mit.edu/files/shass/cimg/inside/orgchart/shass_orgchart_201 40416.pdf ( 三 ) MIT 成 績 要 求 : 至 少 TOEFL ibt 90 分 或 IELTS 6.0, 有 些 系 所 有 更 高 要 求, 請 參 照 http://web.mit.edu/admissions/graduate/pdfs/mit_department _info.pdf ( 四 ) 申 請 推 薦 資 格 之 學 校 :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長 庚 大 學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國 立 陽 明 大 學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國 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中 華 民 國 頂 尖 大 學 策 略 聯 盟 選 送 優 秀 人 才 赴 國 外 頂 尖 大 學 修 讀 博 士 學 位 辦 法 一 目 的 : 99 年 8 月 18 日 邁 向 頂 尖 大 學 策 略 聯 盟 第 13 次 會 議 通 過 99 年 8 月 30 日 發 展 國 際 一 流 大 學 及 頂 尖 研 究 中 心 計 畫 第 2 梯 次 工 作 圈 第 16 次 會 議 通 過 99 年 11 月 10 日 邁 向 頂 尖 大 學 策 略 聯 盟 第 14 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1 年 2 月 8 日 邁 向 頂 尖 大 學 策 略 聯 盟 第 20 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2 年 2 月 4 日 邁 向 頂 尖 大 學 策 略 聯 盟 第 23 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因 應 全 球 化 跨 國 界 研 究 合 作 與 人 才 培 育 趨 勢, 選 派 我 國 頂 尖 大 學 重 點 領 域 之 優 秀 研 究 人 才 赴 國 外 合 作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合 作 大 學 ) 攻 讀 博 士 學 位, 透 過 與 合 作 大 學 計 畫 性 學 術 合 作, 逐 步 形 成 我 國 在 國 外 之 長 期 人 才 布 局 二 依 據 : ( 一 ) 中 華 民 國 大 學 與 國 外 頂 尖 大 學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試 辦 計 畫 ( 二 ) 中 華 民 國 頂 尖 大 學 策 略 聯 盟 與 合 作 大 學 學 術 合 作 備 忘 錄 三 試 辦 選 送 期 間 :2011 年 至 2013 年 四 選 送 領 域 ( 科 系 ) 與 人 數 : ( 一 ) 領 域 : 詳 公 告 之 領 域 ( 科 系 ) ( 二 ) 人 數 : 由 頂 尖 大 學 策 略 聯 盟 視 該 年 度 申 請 情 形 決 定 推 薦 名 額, 由 合 作 大 學 決 定 最 終 錄 取 名 單, 每 校 每 年 以 5 名 為 限, 連 續 選 送 3 年 五 申 請 條 件 : 獲 發 展 國 際 一 流 大 學 及 頂 尖 研 究 中 心 計 畫 第 1 期 第 2 梯 次 及 第 2 期 補 助 之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申 請 學 校 ), 依 本 辦 法 訂 有 校 內 遴 選 原 則, 完 成 公 開 甄 選 程 序, 以 學 校 為 單 位 提 出 申 請 本 案 不 接 受 個 人 申 請 六 選 送 學 生 資 格 : 申 請 人 須 符 合 下 開 資 格 : ( 一 )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領 有 身 分 證, 且 在 國 內 設 有 戶 籍 者 ( 二 ) 須 為 申 請 學 校 大 學 部 四 年 級 ( 含 ) 以 上 之 在 學 學 生 或 畢 業 校 友 ( 以 畢 業 5 年 內 者 為 優 先 ), 但 不 受 理 已 取 得 合 作 大 學 博 士 班 入 學 許 可 正 在 就 讀 中 或 休 學 或 中 輟 者 之 申 請 男 生 須 役 畢 ( 三 ) 大 學 ( 含 ) 以 上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轉 換 成 四 分 制 GPA 須 達 3.7 分 ( 含 ) 以 上 ( 四 ) 符 合 合 作 學 校 要 求 之 語 言 能 力 ( 如 TOEFL IELTS 等 等 ) 或 學 術 考 試 ( 如 GRE GMAT LSAT 等 等 ) 成 績 標 準 1
( 五 ) 國 外 合 作 學 校 個 別 系 所 自 訂 之 其 他 入 學 條 件 ( 六 ) 其 他 由 申 請 學 校 自 訂 足 以 證 明 該 申 請 人 研 究 潛 力 及 學 術 表 現 之 條 件 ( 七 ) 赴 合 作 大 學 深 造 期 間 未 同 時 領 取 我 國 政 府 預 算 所 提 供 之 留 學 獎 助 金 七 國 內 申 審 作 業 : ( 一 ) 申 請 方 式 : 1. 試 辦 選 送 期 間, 當 年 度 公 告 申 請 期 限 內 受 理 次 年 度 選 送 申 請 案 件 有 意 申 請 之 學 校 請 於 申 請 期 限 內 備 文 備 妥 申 請 文 件, 裝 訂 成 冊, 一 式 十 份, 以 郵 戳 為 憑, 寄 至 本 案 之 頂 尖 大 學 策 略 聯 盟 代 表 學 校 郵 件 封 面 請 標 明 申 請 選 送 赴 合 作 大 學 ( 大 學 ) 研 修 等 字 樣 2. 申 請 學 校 應 負 事 先 檢 核 文 件 完 備 性 之 責 申 請 文 件 不 接 受 補 件 或 抽 換, 逾 期 資 料 不 齊 全 未 裝 訂 完 備 不 符 規 定 者, 均 不 予 受 理 ; 審 查 結 束 後, 資 料 亦 不 退 還, 如 有 重 要 文 件, 請 申 請 人 自 行 備 份 留 存 ( 二 ) 申 請 學 校 應 備 申 請 文 件 : 1. 學 校 申 請 資 料 (1) 學 校 申 請 表 ; (2) 學 校 遴 選 辦 法 及 甄 審 歷 程 紀 錄 ( 遴 選 辦 法 及 甄 審 紀 錄 須 經 相 關 校 級 程 序 通 過 ) 2. 學 生 個 人 資 料 : (1) 學 生 申 請 表 ; (2) 研 究 目 的 聲 明 (statement of purpose)( 含 取 得 學 位 後 之 生 涯 規 劃 及 對 於 該 領 域 學 術 上 追 求 之 目 標, 以 英 文 撰 寫, 一 頁 為 限 ); (3) 個 人 自 傳 (personal statement)( 以 英 文 撰 寫, 一 頁 為 限 ); (4) 個 人 傑 出 表 現 或 參 與 研 究 經 驗 ( 應 列 舉 具 體 事 實, 如 : 曾 發 表 與 選 送 領 域 相 關 之 學 術 著 作 領 取 獎 助 學 金 紀 錄 交 換 生 經 歷 研 究 成 果 個 人 表 揚 或 獲 獎 紀 錄 等 ); (5) 推 薦 函 ; (6) 大 學 ( 含 ) 以 上 學 業 成 績 單 ; (7) 在 學 證 明 或 學 位 證 書 影 本, 持 外 國 學 歷 者, 其 畢 業 證 書 須 有 我 國 駐 外 單 位 證 明 文 件 ; (8) 符 合 合 作 學 校 入 學 標 準 且 具 時 效 之 語 言 能 力 或 學 術 考 試 成 績 證 明 影 2
本 (9) 符 合 申 請 之 合 作 學 校 系 所 要 求 之 寫 作 樣 本 (writing sample) ( 三 ) 審 查 作 業 : 1. 審 查 形 式 : 由 頂 尖 大 學 策 略 聯 盟 授 權 本 案 代 表 學 校 按 領 域 別 組 織 審 查 小 組 進 行 書 面 審 查 及 英 語 面 試 審 查 小 組 成 員 應 包 括 頂 尖 大 學 策 略 聯 盟 學 校 推 派 之 代 表, 及 頂 尖 大 學 策 略 聯 盟 以 外 學 校 學 者 組 成 之 審 查 小 組 成 員 均 須 遵 守 利 益 迴 避 與 保 密 原 則 2. 審 查 標 準 : (1) 申 請 學 校 之 校 內 遴 選 程 序 及 相 關 資 料 完 備 性 ; (2) 學 生 研 究 背 景 與 選 送 領 域 相 關 性 ; (3) 學 生 學 術 表 現 研 究 動 機 潛 力 熱 忱 與 競 爭 力, 以 及 言 辭 表 達 與 溝 通 能 力 3. 審 查 結 果 : 審 查 結 果 經 頂 尖 大 學 策 略 聯 盟 會 議 核 定 後 公 告 於 頂 大 策 略 聯 盟 網 站, 並 同 時 以 公 文 函 送 申 請 學 校 轉 知 申 請 人 八 合 作 大 學 之 申 請 暨 審 查 作 業 : ( 一 ) 申 請 方 式 : 獲 頂 大 策 略 聯 盟 通 過 推 薦 之 人 員 須 於 合 作 大 學 規 定 之 申 請 期 限 內 備 妥 並 完 成 要 求 之 入 學 申 請 作 業 與 申 請 文 件 逾 期 者, 視 同 放 棄 ( 二 ) 審 查 結 果 : 依 據 合 作 大 學 作 業 程 序 辦 理, 並 由 本 案 代 表 學 校 將 其 名 單 公 布 於 頂 大 策 略 聯 盟 網 站 九 學 生 權 益 : 經 選 送 合 作 大 學 錄 取 之 博 士 學 位 修 讀 生, 修 業 期 間, 將 由 就 讀 之 合 作 大 學 提 供 住 宿 醫 療 保 險 生 活 費 學 雜 費 獎 助 金, 依 合 作 學 校 學 雜 費 標 準, 每 年 補 助 5 至 7 萬 元 美 金 不 等 ( 實 際 金 額 另 行 公 告 ), 最 長 以 3 年 為 限, 不 足 經 費 由 申 請 人 自 行 支 應 十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 ( 一 ) 國 內 審 查 結 果 僅 代 表 國 內 推 薦 名 單, 不 代 表 選 送 合 作 學 校 最 終 錄 取 名 單 ( 二 ) 獲 合 作 大 學 錄 取 者 : 1. 應 於 規 定 期 限 內 完 成 就 讀 之 合 作 大 學 及 頂 尖 大 學 策 略 聯 盟 公 費 行 政 契 約 之 簽 署, 逾 期 未 簽 訂 者 視 為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該 生 如 於 公 布 錄 取 結 果 時, 已 獲 得 博 士 學 位, 或 查 有 案 在 司 法 機 關 偵 審 中 之 情 事, 將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3
2. 應 準 時 赴 合 作 大 學 報 到 就 讀, 且 研 究 領 域 不 得 變 更, 如 任 意 變 更 研 究 領 域 或 中 途 放 棄 學 業 或 非 學 業 因 素 返 國 或 停 留 合 作 大 學 國 家 以 外 地 區 國 家 超 過 一 定 天 數 限 制 或 未 能 於 修 業 期 限 內 順 利 取 得 博 士 學 位 者 或 違 反 國 家 法 令 或 有 嚴 重 損 及 國 家 利 益 之 言 行 或 觸 法 經 判 處 有 罪 屬 實, 喪 失 受 獎 助 資 格, 停 發 獎 助 金, 不 得 再 報 考 或 申 請 政 府 舉 辦 之 各 類 留 學 獎 學 金 甄 選, 且 必 須 在 規 定 期 限 內 返 還 已 領 取 之 一 切 獎 助 金 屆 期 不 履 行 者, 依 行 政 契 約 規 定 辦 理 但 修 業 期 間 因 意 外 亡 故 以 至 未 能 在 修 業 期 限 內 完 成 學 業 者, 得 不 繳 回 已 領 取 之 一 切 獎 助 金 3. 應 遵 守 就 讀 學 校 及 該 國 之 相 關 法 律 規 定 若 於 國 外 因 個 人 疏 失 天 災 意 外 或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事 由, 而 導 致 個 人 人 身 安 全 受 到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傷 害 死 亡 危 害 或 財 務 上 之 損 失, 或 是 觸 犯 該 國 或 我 國 法 律 者, 應 自 行 負 責 4. 研 修 期 間 得 自 費 返 國 探 親 蒐 集 研 究 資 料 或 在 就 讀 學 校 所 在 國 以 外 國 家 地 區 停 留, 每 年 總 計 不 得 超 過 90 天, 除 因 學 業 上 之 需 要, 且 獲 指 導 教 授 同 意 函 者, 不 受 此 規 範 5. 研 修 期 間 每 學 期 結 束 後 一 個 月 內 應 填 具 研 修 報 告 單, 連 同 該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單 影 本 ( 無 成 績 單 者 繳 指 導 教 授 特 別 說 明 函 ) 寄 頂 尖 大 學 策 略 聯 盟 代 表 學 校 備 查 ; 研 修 期 滿 一 個 月 內 亦 應 填 具 研 修 報 告 單 併 同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寄 頂 尖 大 學 策 略 聯 盟 代 表 學 校 備 查 6. 申 請 學 校 應 承 諾 提 供 該 錄 取 者 在 合 作 大 學 就 讀 期 間 必 要 性 之 後 續 協 助 ( 三 ) 獲 留 學 獎 助 金 之 人 員 應 覓 符 合 資 格 之 保 證 人 ( 含 自 然 人 )2 人 人 保 或 營 利 事 業 舖 保 作 保, 當 受 獎 助 人 員 發 生 應 償 還 公 費 而 逾 期 未 償 還 情 事 時, 願 負 連 帶 償 還 公 費 之 保 證 責 任 ( 四 ) 申 請 者 或 申 請 學 校 提 出 之 文 件, 如 查 有 虛 偽 不 實 之 情 事, 違 法 者 應 自 負 法 律 責 任, 且 日 後 不 得 再 提 出 申 請 ; 獲 補 助 者 亦 同, 並 應 全 額 繳 還 補 助 款, 並 追 究 相 關 法 律 責 任 十 一 本 辦 法 內 攸 關 學 生 權 利 義 務 之 規 範 細 節, 另 由 合 作 大 學 及 頂 尖 大 學 策 略 聯 盟 公 費 行 政 契 約 予 以 規 範 十 二 本 辦 法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政 府 相 關 法 規 辦 理, 或 提 請 頂 尖 大 學 策 略 聯 盟 會 議 審 議 後 由 教 育 部 決 定 之 十 三 本 辦 法 經 頂 尖 大 學 策 略 聯 盟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4
附 件 3-1 中 華 民 國 頂 尖 大 學 策 略 聯 盟 選 送 優 秀 人 才 赴 國 外 頂 尖 大 學 修 讀 博 士 學 位 申 請 文 件 ( 封 面 ) 申 請 選 送 之 國 外 合 作 學 校 : 申 請 推 薦 學 校 : ( 請 蓋 申 請 推 薦 學 校 關 防 )
中 華 民 國 頂 尖 大 學 策 略 聯 盟 選 送 優 秀 人 才 赴 國 外 頂 尖 大 學 修 讀 博 士 學 位 申 請 表 件 ( 標 示 者 為 必 填 欄 位 資 料 ) PART 1: 申 請 推 薦 學 校 資 料 壹 學 校 申 請 推 薦 表 ( 本 表 可 由 線 上 系 統 產 製 ) 學 校 名 稱 聯 絡 人 聯 絡 電 話 (O) E-mail 學 校 屬 性 服 務 單 位 聯 絡 電 話 (M) 第 一 期 第 二 梯 次 計 畫 學 校 第 二 期 計 畫 學 校 人 員 一 姓 名 擬 申 請 之 系 所 身 分 大 學 部 年 級 在 學 學 生 ( 現 為 學 士 畢 業 校 友 ( 年 碩 士 畢 ) 研 究 所 年 級 ) 申 請 人 名 單 ( 請 按 推 薦 優 先 序 排 ) 人 員 二 人 員 三 姓 名 擬 申 請 之 系 所 姓 名 擬 申 請 之 系 所 身 分 身 分 大 學 部 年 級 在 學 學 生 ( 現 為 學 士 畢 業 校 友 ( 年 碩 士 畢 ) 研 究 所 年 級 ) 大 學 部 年 級 在 學 學 生 ( 現 為 學 士 畢 業 校 友 ( 年 碩 士 畢 ) 研 究 所 年 級 ) 人 員 四 姓 名 擬 申 請 之 系 所 身 分 大 學 部 年 級 在 學 學 生 ( 現 為 學 士 畢 業 校 友 ( 年 碩 士 畢 ) 研 究 所 年 級 ) 推 薦 人 數 超 過 4 名 不 敷 使 用 時, 請 自 行 新 增 欄 位 1
貳 學 校 遴 選 辦 法 及 甄 審 紀 錄 ( 本 表 可 由 線 上 系 統 產 製 ) 辦 法 名 稱 校 內 公 告 日 期 校 內 申 請 人 數 補 充 說 明 校 內 公 告 文 號 審 查 通 過 人 數 檢 附 學 校 遴 選 辦 法 及 甄 審 紀 錄 等 相 關 文 件 ( 請 條 列 所 附 文 件 名 稱, 並 依 序 裝 訂 於 後 ) ( 請 各 校 承 辦 人 於 線 上 系 統 上 傳 相 關 附 件 ) 2
PART 2: 申 請 人 資 料 ( 標 示 者 為 必 填 欄 位 資 料 ) 壹 申 請 表 一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 本 表 可 由 線 上 系 統 產 製 ) 中 文 姓 名 英 文 姓 名 ( 請 填 寫 護 照 上 英 文 姓 名 ) 身 分 證 字 號 出 生 年 月 日 性 別 ( 男 性 須 役 畢 ) 役 別 出 生 地 大 頭 照 ( 需 於 線 上 系 統 共 同 申 請 資 料 相 關 附 件 區 上 傳 ) 聯 絡 電 話 ( 日 ) 手 機 聯 絡 電 話 ( 夜 ) E-mail 聯 絡 地 址 ( 現 居 地 ) ( 郵 遞 區 號 : ) 聯 絡 地 址 ( 永 久 ) ( 郵 遞 區 號 : ) 緊 急 聯 絡 人 姓 名 緊 急 聯 絡 人 聯 絡 方 式 電 話 : 地 址 :( 郵 遞 區 號 : ) 3
二 共 同 申 請 資 料 ( 本 表 可 由 線 上 系 統 產 製 ) 就 讀 / 畢 業 學 校 學 院 系 所 身 分 別 大 學 部 四 年 級 以 上 大 學 部 畢 業 校 友, 畢 業 年 度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在 學 生 ( 年 級 )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畢 業 校 友, 畢 業 年 度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在 學 生 ( 年 級 ) 申 請 資 格 說 明 : 限 邁 向 頂 尖 大 學 策 略 聯 盟 學 校 申 請 學 校 大 學 部 四 年 級 ( 含 ) 以 上 之 在 學 學 生 或 畢 業 校 友 ( 以 畢 業 5 年 內 者 為 優 先 ), 但 不 受 理 已 取 得 合 作 大 學 博 士 班 入 學 許 可 正 在 就 讀 中 或 休 學 或 中 輟 者 之 申 請 男 生 須 役 畢 求 學 各 階 段 論 文 資 訊 ( 請 依 實 際 情 形 選 擇 填 寫, 若 無 則 免 填 ) 論 文 題 目 : 指 導 教 授 姓 名 : 論 文 題 目 : 指 導 教 授 姓 名 : 論 文 題 目 : 指 導 教 授 姓 名 : 成 績 (GPA) ( 需 於 線 上 系 統 共 同 申 請 資 料 相 關 附 件 區 上 傳 成 績 單 等 證 明 ) 大 學 ( 請 自 行 換 算 GPA, 換 算 方 式 說 明 : ) 總 平 均 前 二 年 總 平 均 後 二 年 總 平 均 在 校 學 業 成 績 於 全 學 系 排 名 占 前 % 研 究 所 ( 請 自 行 換 算 GPA, 換 算 方 式 說 明 : ) 碩 士 班 總 平 均 博 士 班 總 平 均 4
個 人 傑 出 表 現 或 參 與 研 究 經 驗 ( 請 於 線 上 系 統 共 同 申 請 資 料 相 關 附 件 區 上 傳 相 關 證 明 ) ( 請 列 舉 具 體 事 實, 如 研 究 成 果 個 人 受 表 揚 及 獲 獎 事 項 等 ) 在 專 業 領 域 研 究 著 作 : 如 : 在 專 業 領 域 獲 獎 事 蹟 : 如 : 其 他 : 現 階 段 是 否 已 否 是 否 已 取 否 取 得 其 他 出 國 研 修 是, 獎 學 金 名 稱 得 外 國 學 校 入 是, 學 校 名 稱 獎 學 金, 請 註 明 名 稱 學 許 可 是 否 已 取 得 語 否 言 能 力 證 明 是 ( 分 數 請 填 寫 於 下 表 ) 英 語 語 文 能 力 ( 請 依 實 際 情 形 選 擇 測 驗 填 寫 ) ( 請 於 線 上 系 統 共 同 申 請 資 料 相 關 附 件 區 上 傳 相 關 證 明 ) 托 福 紙 筆 測 驗 (Paper-based TOEFL) 成 績 分 測 驗 日 期 准 考 證 號 碼 成 績 :Section 1: Section 2: Section 3: Writing: Total: 托 福 電 腦 測 驗 (Computer-based TOEFL) 成 績 分 測 驗 日 期 准 考 證 號 碼 成 績 :Section 1: Section 2: Section 3: Total: 托 福 網 路 化 測 驗 (New Internet-based TOEFL) 成 績 分 測 驗 日 期 准 考 證 號 碼 成 績 :Section 1: Section 2: Section 3: Section 4: Total: 英 國 文 化 協 會 之 國 際 英 文 語 文 測 試 (IELTS) 成 績 測 驗 日 期 准 考 證 號 碼 成 績 :Listening: Reading: Writing: Speaking: 5
其 他 英 語 能 力 測 言 及 其 他 精 通 語 文 能 力 ( 請 於 線 上 系 統 共 同 申 請 資 料 相 關 附 件 區 上 傳 相 關 證 明 ) 財 團 法 人 語 言 訓 練 中 心 之 英 文 外 語 能 力 測 驗 (FLPT) 之 聽 力 用 法 字 彙 與 閱 讀 總 分 分, 口 試 成 績 分 財 團 法 人 語 言 訓 練 中 心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測 驗 級 及 格 其 他 精 通 語 文 能 力 日 語 法 語 德 語 西 班 牙 語 其 他 其 他 留 美 測 驗 ( 請 於 線 上 系 統 共 同 申 請 資 料 相 關 附 件 區 上 傳 相 關 證 明 ) 請 描 述 精 通 程 度 或 曾 參 與 之 語 文 測 驗 : GRE 普 通 測 驗 (GRE General Test) 測 驗 日 期 准 考 證 號 碼 成 績 :Verbal: ( %) Quantitative: ( %) Analytical Writing: ( %) GRE 學 科 測 驗 (GRE Subject Test) 測 驗 日 期 准 考 證 號 碼 成 績 :Verbal: ( %) Quantitative: ( %) Analytical Writing: ( %) GMAT 測 驗 日 期 准 考 證 號 碼 成 績 :Verbal: ( %) Quantitative: ( %) Total: ( %) Analytical Writing: ( %) LSAT 測 驗 日 期 准 考 證 號 碼 成 績 : 6
二 共 同 申 請 資 料 相 關 附 件 區 需 檢 附 文 件 如 下, 表 必 備 文 件 文 件 項 目 提 交 方 式 大 頭 照 請 於 線 上 系 統 共 同 申 請 資 料 相 關 附 件 區 上 傳 圖 片 檔 或 PDF 檔 個 人 自 傳 (Personal Statement) 請 於 線 上 系 統 共 同 申 請 資 料 相 關 附 件 區 下 載 格 式 撰 寫 後 上 傳 PDF 檔 ( 格 式 如 後 ) 大 學 研 究 所 成 績 單 及 相 關 證 明 請 合 併 各 階 段 成 績 單 為 單 一 PDF 檔, 並 於 線 上 系 統 共 同 申 請 資 料 相 關 附 件 區 上 傳 英 語 語 文 能 力 證 明 或 成 績 單 請 合 併 各 項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或 成 績 單 為 單 一 PDF 檔, 並 於 線 上 系 統 共 同 申 請 資 料 相 關 附 件 區 上 傳 ( 含 ibt IELTS GRE GMAT 等 各 項 語 文 測 驗 ) 證 件 上 傳 區 學 歷 證 明 文 件 (PDF) 在 校 生 請 上 傳 學 生 證 正 反 面 掃 描 檔, 畢 業 校 友 請 上 傳 畢 業 證 書 掃 描 檔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 男 性 含 兵 役 證 明 掃 描 檔 )(PDF) 其 他 申 請 相 關 資 料 1. 請 於 線 上 系 統 共 同 申 請 資 料 相 關 附 件 區 上 傳 圖 片 檔 或 PDF 檔 2. 需 實 體 檢 附 者, 請 於 線 上 系 統 共 同 申 請 資 料 相 關 附 件 區 詳 列 附 件 清 單 7
個 人 自 傳 (Personal Statement) 格 式 ( 請 依 此 格 式 撰 寫, 並 於 線 上 系 統 共 同 申 請 資 料 相 關 附 件 區 上 傳 PDF 檔 ) 姓 名 以 英 文 撰 寫, 一 頁 為 限 欲 申 請 之 學 校 欲 申 請 之 系 所 8
三 個 別 學 校 申 請 資 料 ( 本 表 可 由 線 上 系 統 產 製 ) 欲 申 請 之 大 學 / 學 系 ( 所 ) 課 程 ( 請 注 意 : 1. 您 可 選 擇 申 請 不 只 一 間 學 校, 但 一 份 申 請 表 僅 能 申 請 一 間 學 校 2. 申 請 哈 佛 MIT 柏 克 萊 倫 敦 帝 國 學 院 者, 僅 能 申 請 一 個 學 系 / 所 ) Harvard University (http://www.gsas.harvard.edu/)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http://gradadmissions.uchicago.edu/) MIT - 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http://shass.mit.edu/) Proposed department: Proposed graduate program: ( 請 填 寫 國 外 學 校 網 站 確 定 名 稱 ) 學 術 興 趣 請 列 出 你 所 欲 申 請 之 學 校 中, 與 你 申 請 相 關 之 已 接 洽 或 即 將 接 洽 的 該 校 教 師 : 請 列 出 你 所 欲 申 請 的 學 系 / 所 中 哪 位 教 師 的 研 究 是 你 感 興 趣 的 ( 請 依 喜 好 程 度 排 序 並 簡 述 理 由 ): 推 薦 人 資 訊 表 姓 名 : 服 務 單 位 : 職 稱 : 地 址 :( 郵 遞 區 號 : ) 電 話 : E-mail: 9
三 個 別 學 校 申 請 資 料 相 關 附 件 區 需 檢 附 文 件 如 下, 表 必 備 文 件 文 件 項 目 提 交 方 式 研 究 目 的 聲 明 (Statement of Purpose) 請 於 線 上 系 統 個 別 學 校 申 請 資 料 相 關 附 件 區 下 載 格 式 撰 寫 後 上 傳 PDF 檔 ( 格 式 如 後 ) Writing Sample 若 您 欲 申 請 之 海 外 合 作 學 校 系 所 要 求 之 必 要 文 件 包 括 寫 作 樣 本 (writing sample), 請 檢 附 若 該 系 所 無 要 求 本 文 件 則 免 附 推 薦 函 請 檢 附 指 導 教 授 或 單 位 主 管 親 筆 簽 名 並 彌 封 之 推 薦 函 一 份, 中 英 文 皆 可 申 請 人 聲 明 書 請 於 線 上 系 統 個 別 學 校 申 請 資 料 相 關 附 件 區 下 載 格 式 撰 寫 並 簽 名 後 上 傳 PDF 檔 ( 格 式 如 後 ) 10
研 究 目 的 聲 明 (Statement of Purpose) 格 式 ( 請 依 此 格 式 撰 寫, 並 於 線 上 系 統 個 別 學 校 申 請 資 料 相 關 附 件 區 上 傳 PDF 檔 ) 姓 名 欲 申 請 之 學 校 欲 申 請 之 系 所 含 取 得 學 位 後 之 生 涯 規 劃 及 對 於 該 領 域 學 術 上 追 求 之 目 標, 以 英 文 撰 寫, 一 頁 為 限 11
四 申 請 人 聲 明 書 ( 請 依 此 格 式 填 寫 簽 名, 並 於 線 上 系 統 上 傳 PDF 檔 ) 本 人 已 審 閱 所 提 供 之 各 項 資 訊, 並 且 所 提 供 的 資 訊 是 最 真 實 且 完 整 的 申 請 人 簽 名 : 日 期 : 12
2015 選 送 工 作 時 程 附 件 4 工 作 項 目 負 責 單 位 工 作 時 程 各 校 校 內 公 開 申 請 甄 審 作 業 受 理 各 校 申 請 截 止 我 國 選 送 名 單 公 告 ( 不 代 表 選 送 合 作 學 校 最 終 錄 取 名 單 ) 完 成 選 送 合 作 學 校 規 定 之 申 請 作 業 各 頂 大 策 略 聯 盟 學 校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 承 辦 :Chicago) 電 話 :(06) 275-7575 轉 50955( 巫 小 姐 ) 電 子 信 箱 :em50950@email.ncku.edu.tw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 承 辦 :Harvard, MIT) 電 話 :(02) 3366-3262( 蔡 小 姐 ) 電 子 信 箱 :paristsai@ntu.edu.tw 頂 大 策 略 聯 盟 會 議 頂 大 策 略 聯 盟 通 過 之 選 送 人 員 公 告 日 起 103 年 10 月 13 日 暫 訂 103 年 11 月 上 旬 103 年 11 底 至 12 月 初
選 送 優 秀 人 才 赴 修 讀 博 士 學 位 申 請 者 資 料 彙 整 表 申 請 推 薦 學 校 : 填 表 人 : 聯 絡 方 式 (Tel/Email): GPA 下 載 日 期 : 推 薦 人 數 : 序 號 學 院 系 所 姓 名 中 華 民 國 籍 ( 身 份 證 影 本 ) 性 別 身 分 別 大 學 ( 總 ) 大 學 大 學 ( 前 二 ) ( 後 二 ) 碩 士 博 士 語 言 成 績 ( 國 外 學 校 要 求 ) 學 術 成 績 ( 國 外 學 校 要 求 ) 個 人 傑 出 表 現 或 參 與 研 究 經 驗 論 文 欲 申 請 的 系 所 感 興 趣 的 教 師 及 研 究 領 域 備 註 ( 個 別 申 請 系 所 要 求 之 語 言 成 績 或 其 他 特 殊 要 求 說 明 ) 申 請 學 校 推 薦 順 序 範 例 XX 學 院 XX XXX V 女 研 三 系 / 所 TOFEL/IEL TS/ 其 他 : 考 試 年 月 日 總 分 分 項 成 績 GRE/GMAT : 考 試 年 月 日 總 分 分 項 成 績 1. 專 業 領 域 研 究 著 作 篇 2. 專 業 領 域 獲 獎 事 蹟 項 3. 其 他 論 文 題 目 : XXXX( 指 導 教 授 : XXX) The School of Social Service Administra -tion 姓 名 / 所 屬 系 所 ( 研 究 領 域 ) 1. 需 有 GRE 成 績, 但 無 特 殊 分 數 要 求 2. TOEFL ibt 需 高 於 68 分 3/6 1 請 詳 列, 以 保 障 學 生 權 益 申 請 學 校 共 推 薦 6 人, 此 人 推 薦 順 位 為 第 3 名 2 3 備 註 : 本 表 可 由 線 上 選 送 系 統 下 載 產 出 並 修 改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