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milar documents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Microsoft Word doc

Microsoft Word - ch07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Apr (chi)_Traditional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教育實習問與答: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4D F736F F D20AAFEA5F3312D31A BFEFB065B1D0ACE3A448ADFBA5D3BDD0AAED28ABA2A6F229>

1公告[1].rtf

簽 呈

6-1-1極限的概念

高 其 應 修 學 分 數 者, 應 依 其 提 高 之 標 準 3. 通 過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者 4. 已 完 成 論 文 初 稿 者 四 研 究 生 申 請 碩 士 或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每 年 五 月 底 或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4D F736F F D D313032A7DEC075BAC2BC66B56EB04FB44EC5AAA7D3C440A7C7A874B2CEBEDEA740A4E2A5552E646F63>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查 詢 股


法 聽 與 說 的 教 學 歌 謠 戲 劇 與 合 作 學 習 等, 以 工 作 坊 形 式 進 行 二 授 課 方 式 : 採 全 英 語 方 式 進 行 三 師 資 : 由 英 國 文 化 協 會 資 深 之 英 語 教 學 專 家 擔 任 培 訓 講 師 壹 拾 報 名 時 間 與 方 式 一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考選法規彙編目錄

國立台灣大學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4D F736F F 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Microsoft Word - 102入學-碩士班

博士班研究生修業規定

<4D F736F F D20A4BDA640BADEB27ABD64C3A5A44AC2BEB4B6B371B67DA6D25FB3F8A6D2B0DDC344B6B05F F636E>

Microsoft Word - _3_???????-Ch _???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4D F736F F 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4D F736F F 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 A14B>

Microsoft Word - 第四章.doc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一、 資格條件: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Microsoft Word - 附件_table

xls

( 二 ) 輔 導 員 除 有 特 殊 情 形 外, 同 時 間 以 輔 導 一 人 為 原 則, 至 多 不 得 超 過 二 人 ( 三 ) 實 務 訓 練 機 關 ( 構 ) 學 校 於 實 務 訓 練 期 間 對 由 資 深 人 員 擔 任 之 輔 導 員 得 酌 減 業 務 五 輔 導 重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上網單附件_105指_報名常見問題-新0408

Microsoft Word - 15-刪空白頁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96 學 年 度 開 班 雙 主 修 學 系 一 覽 表 (※共三頁:三之一頁)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Microsoft Word - 中教簡章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6.5 轉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6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7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甄 試 入 學 流 程 圖 6.8 博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流 程 圖 6.9 學 生 逕 行 修 讀 博 士 流 程 圖 6.10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瑞興銀行

???T????????

Microsoft Word - ATTCH4.docx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B. 大 陸 地 區 居 民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 格 式 為 jpg, 檔 案 大 小 不 超 過 5Mb C. 財 力 證 明 : 指 由 銀 行 於 2014 年 2 月 12 日 至 6 月 18 日 間 所 開 立 申 請 人 本 人 申 請 人 父 母 或 法 定 監 護 人 之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修正草案」之衝擊及影響評估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PowerPoint 簡報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C 標準文件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如何加強規管物業管理行業

<4D F736F F D A15D3234A15EA4BBA142ADD7A5BFA175AA6BA978BFEEBFEFBFECAA6BA176>

<4D F736F F D20B14DAE61BEC7AACCABD8C4B3A657B3E6B8EAAEC6AE77ABD8B86DA4CEB0A3A657A740B77EAD6EC2492E646F63>

Microsoft Word - 15

「98年度職業學校、高中附設職業類科學校(含特殊學校、綜高專門學程)充實實習教學設備」之學校申請書格式及審查原則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e-Submission System Quick Reference Guide for Publication Related Matters (Chinese version)

1234.pdf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1) 參 加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 可 得 6 分, 可 得 5 分, 可 得 4 分, 可 得 3 分, 第 5 名 可 得 2 分, 第 6 名 以 後 可 得 1 分 (2) 參 加 性 比 賽 : 直 轄 市 縣 市 性 比 賽 各 之 得 分 乘 以 2 (3) 參 加 國

<4D F736F F D20A4A4B0EAA4E5A4C6A46ABEC7C0B3A5CEBCC6BEC7A874BEC7B873C3D2AED1B1C2BB50BFECAA6B F F2E646F63>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投影片 1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環 境 教 育 人 員 認 證 申 請 書 填 表 注 意 事 項 一 環 境 教 育 人 員 認 證 依 環 境 教 育 法 第 10 條 環 境 教 育 人 員 得 依 其 學 歷 經 歷 專 長 薦 舉 考 試 或 所 受 訓 練 予 以 認 證, 並 據 環

<4D F736F F D20B773BC572D2BACE3B56FB4C0A54EA7D0A7D0A86BA558B9D2A740B77EB357A97728BAC2BFEFB2D529>

Transcription:

附 件 1 各 國 外 大 學 選 送 相 關 規 定 說 明 一 美 國 哈 佛 大 學 ( 一 ) 受 理 申 請 之 單 位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 二 ) TOEFL: 僅 接 受 TOEFL 做 為 英 文 能 力 證 明,GSAS 最 低 入 學 要 求 為 TOEFL ibt 80 分 ( 哈 佛 申 請 截 止 日 前 兩 年 時 效 ), 有 些 系 所 可 能 有 更 高 要 求, 請 至 網 站 查 詢 http://www.gsas.harvard.edu/programsofstudy ( 三 ) GRE: 必 須 提 供 5 年 時 效 內 之 成 績, 系 所 各 別 要 求 請 見 上 述 網 站 ( 四 ) 申 請 推 薦 資 格 之 學 校 :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長 庚 大 學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國 立 陽 明 大 學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國 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中 原 大 學 元 智 大 學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台 北 醫 學 大 學 二 美 國 芝 加 哥 大 學 ( 一 ) 受 理 申 請 單 位 :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 二 ) 美 國 芝 加 哥 大 學 博 士 班 入 學 語 文 或 學 術 成 績 基 本 要 求 如 下, 其 他 系 所 規 定 請 逕 至 申 請 系 所 網 頁 查 詢 1. TOEFL:iBT 總 分 達 100 分 以 上,PBT 總 分 達 600 分 以 上 2. IELTS: 總 分 7 分, 且 單 項 成 績 皆 達 7 分 3. GRE/GMAT/LSAT 及 其 他 要 求 : http://gradadmissions.uchicago.edu/apply/ ( 三 ) 申 請 推 薦 資 格 之 學 校 :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長 庚 大 學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國 立 陽 明 大 學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國 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中 原 大 學 元 智 大 學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台 北 醫 學 大 學 三 美 國 麻 省 理 工 學 院 ( 一 ) 受 理 申 請 之 單 位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 二 ) 選 送 申 請 系 所 : 麻 省 理 工 學 院 之 人 文 藝 術 與 社 會 科 學 院 (School of Humanities, Arts and Social Sciences, MIT SHASS), 請 參 考 MIT SHASS 網 頁 http://shass.mit.edu/files/shass/cimg/inside/orgchart/shass_orgchart_201 40416.pdf ( 三 ) MIT 成 績 要 求 : 至 少 TOEFL ibt 90 分 或 IELTS 6.0, 有 些 系 所 有 更 高 要 求, 請 參 照 http://web.mit.edu/admissions/graduate/pdfs/mit_department _info.pdf ( 四 ) 申 請 推 薦 資 格 之 學 校 :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長 庚 大 學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國 立 陽 明 大 學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國 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中 華 民 國 頂 尖 大 學 策 略 聯 盟 選 送 優 秀 人 才 赴 國 外 頂 尖 大 學 修 讀 博 士 學 位 辦 法 一 目 的 : 99 年 8 月 18 日 邁 向 頂 尖 大 學 策 略 聯 盟 第 13 次 會 議 通 過 99 年 8 月 30 日 發 展 國 際 一 流 大 學 及 頂 尖 研 究 中 心 計 畫 第 2 梯 次 工 作 圈 第 16 次 會 議 通 過 99 年 11 月 10 日 邁 向 頂 尖 大 學 策 略 聯 盟 第 14 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1 年 2 月 8 日 邁 向 頂 尖 大 學 策 略 聯 盟 第 20 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2 年 2 月 4 日 邁 向 頂 尖 大 學 策 略 聯 盟 第 23 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因 應 全 球 化 跨 國 界 研 究 合 作 與 人 才 培 育 趨 勢, 選 派 我 國 頂 尖 大 學 重 點 領 域 之 優 秀 研 究 人 才 赴 國 外 合 作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合 作 大 學 ) 攻 讀 博 士 學 位, 透 過 與 合 作 大 學 計 畫 性 學 術 合 作, 逐 步 形 成 我 國 在 國 外 之 長 期 人 才 布 局 二 依 據 : ( 一 ) 中 華 民 國 大 學 與 國 外 頂 尖 大 學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試 辦 計 畫 ( 二 ) 中 華 民 國 頂 尖 大 學 策 略 聯 盟 與 合 作 大 學 學 術 合 作 備 忘 錄 三 試 辦 選 送 期 間 :2011 年 至 2013 年 四 選 送 領 域 ( 科 系 ) 與 人 數 : ( 一 ) 領 域 : 詳 公 告 之 領 域 ( 科 系 ) ( 二 ) 人 數 : 由 頂 尖 大 學 策 略 聯 盟 視 該 年 度 申 請 情 形 決 定 推 薦 名 額, 由 合 作 大 學 決 定 最 終 錄 取 名 單, 每 校 每 年 以 5 名 為 限, 連 續 選 送 3 年 五 申 請 條 件 : 獲 發 展 國 際 一 流 大 學 及 頂 尖 研 究 中 心 計 畫 第 1 期 第 2 梯 次 及 第 2 期 補 助 之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申 請 學 校 ), 依 本 辦 法 訂 有 校 內 遴 選 原 則, 完 成 公 開 甄 選 程 序, 以 學 校 為 單 位 提 出 申 請 本 案 不 接 受 個 人 申 請 六 選 送 學 生 資 格 : 申 請 人 須 符 合 下 開 資 格 : ( 一 )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領 有 身 分 證, 且 在 國 內 設 有 戶 籍 者 ( 二 ) 須 為 申 請 學 校 大 學 部 四 年 級 ( 含 ) 以 上 之 在 學 學 生 或 畢 業 校 友 ( 以 畢 業 5 年 內 者 為 優 先 ), 但 不 受 理 已 取 得 合 作 大 學 博 士 班 入 學 許 可 正 在 就 讀 中 或 休 學 或 中 輟 者 之 申 請 男 生 須 役 畢 ( 三 ) 大 學 ( 含 ) 以 上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轉 換 成 四 分 制 GPA 須 達 3.7 分 ( 含 ) 以 上 ( 四 ) 符 合 合 作 學 校 要 求 之 語 言 能 力 ( 如 TOEFL IELTS 等 等 ) 或 學 術 考 試 ( 如 GRE GMAT LSAT 等 等 ) 成 績 標 準 1

( 五 ) 國 外 合 作 學 校 個 別 系 所 自 訂 之 其 他 入 學 條 件 ( 六 ) 其 他 由 申 請 學 校 自 訂 足 以 證 明 該 申 請 人 研 究 潛 力 及 學 術 表 現 之 條 件 ( 七 ) 赴 合 作 大 學 深 造 期 間 未 同 時 領 取 我 國 政 府 預 算 所 提 供 之 留 學 獎 助 金 七 國 內 申 審 作 業 : ( 一 ) 申 請 方 式 : 1. 試 辦 選 送 期 間, 當 年 度 公 告 申 請 期 限 內 受 理 次 年 度 選 送 申 請 案 件 有 意 申 請 之 學 校 請 於 申 請 期 限 內 備 文 備 妥 申 請 文 件, 裝 訂 成 冊, 一 式 十 份, 以 郵 戳 為 憑, 寄 至 本 案 之 頂 尖 大 學 策 略 聯 盟 代 表 學 校 郵 件 封 面 請 標 明 申 請 選 送 赴 合 作 大 學 ( 大 學 ) 研 修 等 字 樣 2. 申 請 學 校 應 負 事 先 檢 核 文 件 完 備 性 之 責 申 請 文 件 不 接 受 補 件 或 抽 換, 逾 期 資 料 不 齊 全 未 裝 訂 完 備 不 符 規 定 者, 均 不 予 受 理 ; 審 查 結 束 後, 資 料 亦 不 退 還, 如 有 重 要 文 件, 請 申 請 人 自 行 備 份 留 存 ( 二 ) 申 請 學 校 應 備 申 請 文 件 : 1. 學 校 申 請 資 料 (1) 學 校 申 請 表 ; (2) 學 校 遴 選 辦 法 及 甄 審 歷 程 紀 錄 ( 遴 選 辦 法 及 甄 審 紀 錄 須 經 相 關 校 級 程 序 通 過 ) 2. 學 生 個 人 資 料 : (1) 學 生 申 請 表 ; (2) 研 究 目 的 聲 明 (statement of purpose)( 含 取 得 學 位 後 之 生 涯 規 劃 及 對 於 該 領 域 學 術 上 追 求 之 目 標, 以 英 文 撰 寫, 一 頁 為 限 ); (3) 個 人 自 傳 (personal statement)( 以 英 文 撰 寫, 一 頁 為 限 ); (4) 個 人 傑 出 表 現 或 參 與 研 究 經 驗 ( 應 列 舉 具 體 事 實, 如 : 曾 發 表 與 選 送 領 域 相 關 之 學 術 著 作 領 取 獎 助 學 金 紀 錄 交 換 生 經 歷 研 究 成 果 個 人 表 揚 或 獲 獎 紀 錄 等 ); (5) 推 薦 函 ; (6) 大 學 ( 含 ) 以 上 學 業 成 績 單 ; (7) 在 學 證 明 或 學 位 證 書 影 本, 持 外 國 學 歷 者, 其 畢 業 證 書 須 有 我 國 駐 外 單 位 證 明 文 件 ; (8) 符 合 合 作 學 校 入 學 標 準 且 具 時 效 之 語 言 能 力 或 學 術 考 試 成 績 證 明 影 2

本 (9) 符 合 申 請 之 合 作 學 校 系 所 要 求 之 寫 作 樣 本 (writing sample) ( 三 ) 審 查 作 業 : 1. 審 查 形 式 : 由 頂 尖 大 學 策 略 聯 盟 授 權 本 案 代 表 學 校 按 領 域 別 組 織 審 查 小 組 進 行 書 面 審 查 及 英 語 面 試 審 查 小 組 成 員 應 包 括 頂 尖 大 學 策 略 聯 盟 學 校 推 派 之 代 表, 及 頂 尖 大 學 策 略 聯 盟 以 外 學 校 學 者 組 成 之 審 查 小 組 成 員 均 須 遵 守 利 益 迴 避 與 保 密 原 則 2. 審 查 標 準 : (1) 申 請 學 校 之 校 內 遴 選 程 序 及 相 關 資 料 完 備 性 ; (2) 學 生 研 究 背 景 與 選 送 領 域 相 關 性 ; (3) 學 生 學 術 表 現 研 究 動 機 潛 力 熱 忱 與 競 爭 力, 以 及 言 辭 表 達 與 溝 通 能 力 3. 審 查 結 果 : 審 查 結 果 經 頂 尖 大 學 策 略 聯 盟 會 議 核 定 後 公 告 於 頂 大 策 略 聯 盟 網 站, 並 同 時 以 公 文 函 送 申 請 學 校 轉 知 申 請 人 八 合 作 大 學 之 申 請 暨 審 查 作 業 : ( 一 ) 申 請 方 式 : 獲 頂 大 策 略 聯 盟 通 過 推 薦 之 人 員 須 於 合 作 大 學 規 定 之 申 請 期 限 內 備 妥 並 完 成 要 求 之 入 學 申 請 作 業 與 申 請 文 件 逾 期 者, 視 同 放 棄 ( 二 ) 審 查 結 果 : 依 據 合 作 大 學 作 業 程 序 辦 理, 並 由 本 案 代 表 學 校 將 其 名 單 公 布 於 頂 大 策 略 聯 盟 網 站 九 學 生 權 益 : 經 選 送 合 作 大 學 錄 取 之 博 士 學 位 修 讀 生, 修 業 期 間, 將 由 就 讀 之 合 作 大 學 提 供 住 宿 醫 療 保 險 生 活 費 學 雜 費 獎 助 金, 依 合 作 學 校 學 雜 費 標 準, 每 年 補 助 5 至 7 萬 元 美 金 不 等 ( 實 際 金 額 另 行 公 告 ), 最 長 以 3 年 為 限, 不 足 經 費 由 申 請 人 自 行 支 應 十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 ( 一 ) 國 內 審 查 結 果 僅 代 表 國 內 推 薦 名 單, 不 代 表 選 送 合 作 學 校 最 終 錄 取 名 單 ( 二 ) 獲 合 作 大 學 錄 取 者 : 1. 應 於 規 定 期 限 內 完 成 就 讀 之 合 作 大 學 及 頂 尖 大 學 策 略 聯 盟 公 費 行 政 契 約 之 簽 署, 逾 期 未 簽 訂 者 視 為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該 生 如 於 公 布 錄 取 結 果 時, 已 獲 得 博 士 學 位, 或 查 有 案 在 司 法 機 關 偵 審 中 之 情 事, 將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3

2. 應 準 時 赴 合 作 大 學 報 到 就 讀, 且 研 究 領 域 不 得 變 更, 如 任 意 變 更 研 究 領 域 或 中 途 放 棄 學 業 或 非 學 業 因 素 返 國 或 停 留 合 作 大 學 國 家 以 外 地 區 國 家 超 過 一 定 天 數 限 制 或 未 能 於 修 業 期 限 內 順 利 取 得 博 士 學 位 者 或 違 反 國 家 法 令 或 有 嚴 重 損 及 國 家 利 益 之 言 行 或 觸 法 經 判 處 有 罪 屬 實, 喪 失 受 獎 助 資 格, 停 發 獎 助 金, 不 得 再 報 考 或 申 請 政 府 舉 辦 之 各 類 留 學 獎 學 金 甄 選, 且 必 須 在 規 定 期 限 內 返 還 已 領 取 之 一 切 獎 助 金 屆 期 不 履 行 者, 依 行 政 契 約 規 定 辦 理 但 修 業 期 間 因 意 外 亡 故 以 至 未 能 在 修 業 期 限 內 完 成 學 業 者, 得 不 繳 回 已 領 取 之 一 切 獎 助 金 3. 應 遵 守 就 讀 學 校 及 該 國 之 相 關 法 律 規 定 若 於 國 外 因 個 人 疏 失 天 災 意 外 或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事 由, 而 導 致 個 人 人 身 安 全 受 到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傷 害 死 亡 危 害 或 財 務 上 之 損 失, 或 是 觸 犯 該 國 或 我 國 法 律 者, 應 自 行 負 責 4. 研 修 期 間 得 自 費 返 國 探 親 蒐 集 研 究 資 料 或 在 就 讀 學 校 所 在 國 以 外 國 家 地 區 停 留, 每 年 總 計 不 得 超 過 90 天, 除 因 學 業 上 之 需 要, 且 獲 指 導 教 授 同 意 函 者, 不 受 此 規 範 5. 研 修 期 間 每 學 期 結 束 後 一 個 月 內 應 填 具 研 修 報 告 單, 連 同 該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單 影 本 ( 無 成 績 單 者 繳 指 導 教 授 特 別 說 明 函 ) 寄 頂 尖 大 學 策 略 聯 盟 代 表 學 校 備 查 ; 研 修 期 滿 一 個 月 內 亦 應 填 具 研 修 報 告 單 併 同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寄 頂 尖 大 學 策 略 聯 盟 代 表 學 校 備 查 6. 申 請 學 校 應 承 諾 提 供 該 錄 取 者 在 合 作 大 學 就 讀 期 間 必 要 性 之 後 續 協 助 ( 三 ) 獲 留 學 獎 助 金 之 人 員 應 覓 符 合 資 格 之 保 證 人 ( 含 自 然 人 )2 人 人 保 或 營 利 事 業 舖 保 作 保, 當 受 獎 助 人 員 發 生 應 償 還 公 費 而 逾 期 未 償 還 情 事 時, 願 負 連 帶 償 還 公 費 之 保 證 責 任 ( 四 ) 申 請 者 或 申 請 學 校 提 出 之 文 件, 如 查 有 虛 偽 不 實 之 情 事, 違 法 者 應 自 負 法 律 責 任, 且 日 後 不 得 再 提 出 申 請 ; 獲 補 助 者 亦 同, 並 應 全 額 繳 還 補 助 款, 並 追 究 相 關 法 律 責 任 十 一 本 辦 法 內 攸 關 學 生 權 利 義 務 之 規 範 細 節, 另 由 合 作 大 學 及 頂 尖 大 學 策 略 聯 盟 公 費 行 政 契 約 予 以 規 範 十 二 本 辦 法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政 府 相 關 法 規 辦 理, 或 提 請 頂 尖 大 學 策 略 聯 盟 會 議 審 議 後 由 教 育 部 決 定 之 十 三 本 辦 法 經 頂 尖 大 學 策 略 聯 盟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4

附 件 3-1 中 華 民 國 頂 尖 大 學 策 略 聯 盟 選 送 優 秀 人 才 赴 國 外 頂 尖 大 學 修 讀 博 士 學 位 申 請 文 件 ( 封 面 ) 申 請 選 送 之 國 外 合 作 學 校 : 申 請 推 薦 學 校 : ( 請 蓋 申 請 推 薦 學 校 關 防 )

中 華 民 國 頂 尖 大 學 策 略 聯 盟 選 送 優 秀 人 才 赴 國 外 頂 尖 大 學 修 讀 博 士 學 位 申 請 表 件 ( 標 示 者 為 必 填 欄 位 資 料 ) PART 1: 申 請 推 薦 學 校 資 料 壹 學 校 申 請 推 薦 表 ( 本 表 可 由 線 上 系 統 產 製 ) 學 校 名 稱 聯 絡 人 聯 絡 電 話 (O) E-mail 學 校 屬 性 服 務 單 位 聯 絡 電 話 (M) 第 一 期 第 二 梯 次 計 畫 學 校 第 二 期 計 畫 學 校 人 員 一 姓 名 擬 申 請 之 系 所 身 分 大 學 部 年 級 在 學 學 生 ( 現 為 學 士 畢 業 校 友 ( 年 碩 士 畢 ) 研 究 所 年 級 ) 申 請 人 名 單 ( 請 按 推 薦 優 先 序 排 ) 人 員 二 人 員 三 姓 名 擬 申 請 之 系 所 姓 名 擬 申 請 之 系 所 身 分 身 分 大 學 部 年 級 在 學 學 生 ( 現 為 學 士 畢 業 校 友 ( 年 碩 士 畢 ) 研 究 所 年 級 ) 大 學 部 年 級 在 學 學 生 ( 現 為 學 士 畢 業 校 友 ( 年 碩 士 畢 ) 研 究 所 年 級 ) 人 員 四 姓 名 擬 申 請 之 系 所 身 分 大 學 部 年 級 在 學 學 生 ( 現 為 學 士 畢 業 校 友 ( 年 碩 士 畢 ) 研 究 所 年 級 ) 推 薦 人 數 超 過 4 名 不 敷 使 用 時, 請 自 行 新 增 欄 位 1

貳 學 校 遴 選 辦 法 及 甄 審 紀 錄 ( 本 表 可 由 線 上 系 統 產 製 ) 辦 法 名 稱 校 內 公 告 日 期 校 內 申 請 人 數 補 充 說 明 校 內 公 告 文 號 審 查 通 過 人 數 檢 附 學 校 遴 選 辦 法 及 甄 審 紀 錄 等 相 關 文 件 ( 請 條 列 所 附 文 件 名 稱, 並 依 序 裝 訂 於 後 ) ( 請 各 校 承 辦 人 於 線 上 系 統 上 傳 相 關 附 件 ) 2

PART 2: 申 請 人 資 料 ( 標 示 者 為 必 填 欄 位 資 料 ) 壹 申 請 表 一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 本 表 可 由 線 上 系 統 產 製 ) 中 文 姓 名 英 文 姓 名 ( 請 填 寫 護 照 上 英 文 姓 名 ) 身 分 證 字 號 出 生 年 月 日 性 別 ( 男 性 須 役 畢 ) 役 別 出 生 地 大 頭 照 ( 需 於 線 上 系 統 共 同 申 請 資 料 相 關 附 件 區 上 傳 ) 聯 絡 電 話 ( 日 ) 手 機 聯 絡 電 話 ( 夜 ) E-mail 聯 絡 地 址 ( 現 居 地 ) ( 郵 遞 區 號 : ) 聯 絡 地 址 ( 永 久 ) ( 郵 遞 區 號 : ) 緊 急 聯 絡 人 姓 名 緊 急 聯 絡 人 聯 絡 方 式 電 話 : 地 址 :( 郵 遞 區 號 : ) 3

二 共 同 申 請 資 料 ( 本 表 可 由 線 上 系 統 產 製 ) 就 讀 / 畢 業 學 校 學 院 系 所 身 分 別 大 學 部 四 年 級 以 上 大 學 部 畢 業 校 友, 畢 業 年 度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在 學 生 ( 年 級 )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畢 業 校 友, 畢 業 年 度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在 學 生 ( 年 級 ) 申 請 資 格 說 明 : 限 邁 向 頂 尖 大 學 策 略 聯 盟 學 校 申 請 學 校 大 學 部 四 年 級 ( 含 ) 以 上 之 在 學 學 生 或 畢 業 校 友 ( 以 畢 業 5 年 內 者 為 優 先 ), 但 不 受 理 已 取 得 合 作 大 學 博 士 班 入 學 許 可 正 在 就 讀 中 或 休 學 或 中 輟 者 之 申 請 男 生 須 役 畢 求 學 各 階 段 論 文 資 訊 ( 請 依 實 際 情 形 選 擇 填 寫, 若 無 則 免 填 ) 論 文 題 目 : 指 導 教 授 姓 名 : 論 文 題 目 : 指 導 教 授 姓 名 : 論 文 題 目 : 指 導 教 授 姓 名 : 成 績 (GPA) ( 需 於 線 上 系 統 共 同 申 請 資 料 相 關 附 件 區 上 傳 成 績 單 等 證 明 ) 大 學 ( 請 自 行 換 算 GPA, 換 算 方 式 說 明 : ) 總 平 均 前 二 年 總 平 均 後 二 年 總 平 均 在 校 學 業 成 績 於 全 學 系 排 名 占 前 % 研 究 所 ( 請 自 行 換 算 GPA, 換 算 方 式 說 明 : ) 碩 士 班 總 平 均 博 士 班 總 平 均 4

個 人 傑 出 表 現 或 參 與 研 究 經 驗 ( 請 於 線 上 系 統 共 同 申 請 資 料 相 關 附 件 區 上 傳 相 關 證 明 ) ( 請 列 舉 具 體 事 實, 如 研 究 成 果 個 人 受 表 揚 及 獲 獎 事 項 等 ) 在 專 業 領 域 研 究 著 作 : 如 : 在 專 業 領 域 獲 獎 事 蹟 : 如 : 其 他 : 現 階 段 是 否 已 否 是 否 已 取 否 取 得 其 他 出 國 研 修 是, 獎 學 金 名 稱 得 外 國 學 校 入 是, 學 校 名 稱 獎 學 金, 請 註 明 名 稱 學 許 可 是 否 已 取 得 語 否 言 能 力 證 明 是 ( 分 數 請 填 寫 於 下 表 ) 英 語 語 文 能 力 ( 請 依 實 際 情 形 選 擇 測 驗 填 寫 ) ( 請 於 線 上 系 統 共 同 申 請 資 料 相 關 附 件 區 上 傳 相 關 證 明 ) 托 福 紙 筆 測 驗 (Paper-based TOEFL) 成 績 分 測 驗 日 期 准 考 證 號 碼 成 績 :Section 1: Section 2: Section 3: Writing: Total: 托 福 電 腦 測 驗 (Computer-based TOEFL) 成 績 分 測 驗 日 期 准 考 證 號 碼 成 績 :Section 1: Section 2: Section 3: Total: 托 福 網 路 化 測 驗 (New Internet-based TOEFL) 成 績 分 測 驗 日 期 准 考 證 號 碼 成 績 :Section 1: Section 2: Section 3: Section 4: Total: 英 國 文 化 協 會 之 國 際 英 文 語 文 測 試 (IELTS) 成 績 測 驗 日 期 准 考 證 號 碼 成 績 :Listening: Reading: Writing: Speaking: 5

其 他 英 語 能 力 測 言 及 其 他 精 通 語 文 能 力 ( 請 於 線 上 系 統 共 同 申 請 資 料 相 關 附 件 區 上 傳 相 關 證 明 ) 財 團 法 人 語 言 訓 練 中 心 之 英 文 外 語 能 力 測 驗 (FLPT) 之 聽 力 用 法 字 彙 與 閱 讀 總 分 分, 口 試 成 績 分 財 團 法 人 語 言 訓 練 中 心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測 驗 級 及 格 其 他 精 通 語 文 能 力 日 語 法 語 德 語 西 班 牙 語 其 他 其 他 留 美 測 驗 ( 請 於 線 上 系 統 共 同 申 請 資 料 相 關 附 件 區 上 傳 相 關 證 明 ) 請 描 述 精 通 程 度 或 曾 參 與 之 語 文 測 驗 : GRE 普 通 測 驗 (GRE General Test) 測 驗 日 期 准 考 證 號 碼 成 績 :Verbal: ( %) Quantitative: ( %) Analytical Writing: ( %) GRE 學 科 測 驗 (GRE Subject Test) 測 驗 日 期 准 考 證 號 碼 成 績 :Verbal: ( %) Quantitative: ( %) Analytical Writing: ( %) GMAT 測 驗 日 期 准 考 證 號 碼 成 績 :Verbal: ( %) Quantitative: ( %) Total: ( %) Analytical Writing: ( %) LSAT 測 驗 日 期 准 考 證 號 碼 成 績 : 6

二 共 同 申 請 資 料 相 關 附 件 區 需 檢 附 文 件 如 下, 表 必 備 文 件 文 件 項 目 提 交 方 式 大 頭 照 請 於 線 上 系 統 共 同 申 請 資 料 相 關 附 件 區 上 傳 圖 片 檔 或 PDF 檔 個 人 自 傳 (Personal Statement) 請 於 線 上 系 統 共 同 申 請 資 料 相 關 附 件 區 下 載 格 式 撰 寫 後 上 傳 PDF 檔 ( 格 式 如 後 ) 大 學 研 究 所 成 績 單 及 相 關 證 明 請 合 併 各 階 段 成 績 單 為 單 一 PDF 檔, 並 於 線 上 系 統 共 同 申 請 資 料 相 關 附 件 區 上 傳 英 語 語 文 能 力 證 明 或 成 績 單 請 合 併 各 項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或 成 績 單 為 單 一 PDF 檔, 並 於 線 上 系 統 共 同 申 請 資 料 相 關 附 件 區 上 傳 ( 含 ibt IELTS GRE GMAT 等 各 項 語 文 測 驗 ) 證 件 上 傳 區 學 歷 證 明 文 件 (PDF) 在 校 生 請 上 傳 學 生 證 正 反 面 掃 描 檔, 畢 業 校 友 請 上 傳 畢 業 證 書 掃 描 檔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 男 性 含 兵 役 證 明 掃 描 檔 )(PDF) 其 他 申 請 相 關 資 料 1. 請 於 線 上 系 統 共 同 申 請 資 料 相 關 附 件 區 上 傳 圖 片 檔 或 PDF 檔 2. 需 實 體 檢 附 者, 請 於 線 上 系 統 共 同 申 請 資 料 相 關 附 件 區 詳 列 附 件 清 單 7

個 人 自 傳 (Personal Statement) 格 式 ( 請 依 此 格 式 撰 寫, 並 於 線 上 系 統 共 同 申 請 資 料 相 關 附 件 區 上 傳 PDF 檔 ) 姓 名 以 英 文 撰 寫, 一 頁 為 限 欲 申 請 之 學 校 欲 申 請 之 系 所 8

三 個 別 學 校 申 請 資 料 ( 本 表 可 由 線 上 系 統 產 製 ) 欲 申 請 之 大 學 / 學 系 ( 所 ) 課 程 ( 請 注 意 : 1. 您 可 選 擇 申 請 不 只 一 間 學 校, 但 一 份 申 請 表 僅 能 申 請 一 間 學 校 2. 申 請 哈 佛 MIT 柏 克 萊 倫 敦 帝 國 學 院 者, 僅 能 申 請 一 個 學 系 / 所 ) Harvard University (http://www.gsas.harvard.edu/)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http://gradadmissions.uchicago.edu/) MIT - 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http://shass.mit.edu/) Proposed department: Proposed graduate program: ( 請 填 寫 國 外 學 校 網 站 確 定 名 稱 ) 學 術 興 趣 請 列 出 你 所 欲 申 請 之 學 校 中, 與 你 申 請 相 關 之 已 接 洽 或 即 將 接 洽 的 該 校 教 師 : 請 列 出 你 所 欲 申 請 的 學 系 / 所 中 哪 位 教 師 的 研 究 是 你 感 興 趣 的 ( 請 依 喜 好 程 度 排 序 並 簡 述 理 由 ): 推 薦 人 資 訊 表 姓 名 : 服 務 單 位 : 職 稱 : 地 址 :( 郵 遞 區 號 : ) 電 話 : E-mail: 9

三 個 別 學 校 申 請 資 料 相 關 附 件 區 需 檢 附 文 件 如 下, 表 必 備 文 件 文 件 項 目 提 交 方 式 研 究 目 的 聲 明 (Statement of Purpose) 請 於 線 上 系 統 個 別 學 校 申 請 資 料 相 關 附 件 區 下 載 格 式 撰 寫 後 上 傳 PDF 檔 ( 格 式 如 後 ) Writing Sample 若 您 欲 申 請 之 海 外 合 作 學 校 系 所 要 求 之 必 要 文 件 包 括 寫 作 樣 本 (writing sample), 請 檢 附 若 該 系 所 無 要 求 本 文 件 則 免 附 推 薦 函 請 檢 附 指 導 教 授 或 單 位 主 管 親 筆 簽 名 並 彌 封 之 推 薦 函 一 份, 中 英 文 皆 可 申 請 人 聲 明 書 請 於 線 上 系 統 個 別 學 校 申 請 資 料 相 關 附 件 區 下 載 格 式 撰 寫 並 簽 名 後 上 傳 PDF 檔 ( 格 式 如 後 ) 10

研 究 目 的 聲 明 (Statement of Purpose) 格 式 ( 請 依 此 格 式 撰 寫, 並 於 線 上 系 統 個 別 學 校 申 請 資 料 相 關 附 件 區 上 傳 PDF 檔 ) 姓 名 欲 申 請 之 學 校 欲 申 請 之 系 所 含 取 得 學 位 後 之 生 涯 規 劃 及 對 於 該 領 域 學 術 上 追 求 之 目 標, 以 英 文 撰 寫, 一 頁 為 限 11

四 申 請 人 聲 明 書 ( 請 依 此 格 式 填 寫 簽 名, 並 於 線 上 系 統 上 傳 PDF 檔 ) 本 人 已 審 閱 所 提 供 之 各 項 資 訊, 並 且 所 提 供 的 資 訊 是 最 真 實 且 完 整 的 申 請 人 簽 名 : 日 期 : 12

2015 選 送 工 作 時 程 附 件 4 工 作 項 目 負 責 單 位 工 作 時 程 各 校 校 內 公 開 申 請 甄 審 作 業 受 理 各 校 申 請 截 止 我 國 選 送 名 單 公 告 ( 不 代 表 選 送 合 作 學 校 最 終 錄 取 名 單 ) 完 成 選 送 合 作 學 校 規 定 之 申 請 作 業 各 頂 大 策 略 聯 盟 學 校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 承 辦 :Chicago) 電 話 :(06) 275-7575 轉 50955( 巫 小 姐 ) 電 子 信 箱 :em50950@email.ncku.edu.tw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 承 辦 :Harvard, MIT) 電 話 :(02) 3366-3262( 蔡 小 姐 ) 電 子 信 箱 :paristsai@ntu.edu.tw 頂 大 策 略 聯 盟 會 議 頂 大 策 略 聯 盟 通 過 之 選 送 人 員 公 告 日 起 103 年 10 月 13 日 暫 訂 103 年 11 月 上 旬 103 年 11 底 至 12 月 初

選 送 優 秀 人 才 赴 修 讀 博 士 學 位 申 請 者 資 料 彙 整 表 申 請 推 薦 學 校 : 填 表 人 : 聯 絡 方 式 (Tel/Email): GPA 下 載 日 期 : 推 薦 人 數 : 序 號 學 院 系 所 姓 名 中 華 民 國 籍 ( 身 份 證 影 本 ) 性 別 身 分 別 大 學 ( 總 ) 大 學 大 學 ( 前 二 ) ( 後 二 ) 碩 士 博 士 語 言 成 績 ( 國 外 學 校 要 求 ) 學 術 成 績 ( 國 外 學 校 要 求 ) 個 人 傑 出 表 現 或 參 與 研 究 經 驗 論 文 欲 申 請 的 系 所 感 興 趣 的 教 師 及 研 究 領 域 備 註 ( 個 別 申 請 系 所 要 求 之 語 言 成 績 或 其 他 特 殊 要 求 說 明 ) 申 請 學 校 推 薦 順 序 範 例 XX 學 院 XX XXX V 女 研 三 系 / 所 TOFEL/IEL TS/ 其 他 : 考 試 年 月 日 總 分 分 項 成 績 GRE/GMAT : 考 試 年 月 日 總 分 分 項 成 績 1. 專 業 領 域 研 究 著 作 篇 2. 專 業 領 域 獲 獎 事 蹟 項 3. 其 他 論 文 題 目 : XXXX( 指 導 教 授 : XXX) The School of Social Service Administra -tion 姓 名 / 所 屬 系 所 ( 研 究 領 域 ) 1. 需 有 GRE 成 績, 但 無 特 殊 分 數 要 求 2. TOEFL ibt 需 高 於 68 分 3/6 1 請 詳 列, 以 保 障 學 生 權 益 申 請 學 校 共 推 薦 6 人, 此 人 推 薦 順 位 為 第 3 名 2 3 備 註 : 本 表 可 由 線 上 選 送 系 統 下 載 產 出 並 修 改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