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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104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辦 理 單 位 : 技 專 校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聯 合 會 1

說 明 內 容 壹 招 生 網 頁 貳 招 生 簡 章 發 售 方 式 及 查 詢 系 統 參 招 生 作 業 流 程 一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二 技 優 保 送 及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三 技 優 保 送 報 名 系 統 操 作 說 明 肆 意 見 交 流 2

壹 招 生 網 頁 甄 選 入 學 技 優 入 學 ( 保 送 甄 審 ) 3

貳 招 生 簡 章 發 售 方 式 及 查 詢 系 統 一 網 路 訂 購 及 現 場 購 買 :103.12.17 起 至 報 名 截 止 日 臺 北 市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嘉 義 區 大 同 技 術 學 院 新 北 市 致 理 技 術 學 院 臺 南 區 國 立 臺 南 護 理 專 科 學 校 基 隆 區 經 國 管 理 暨 健 康 學 院 高 雄 區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桃 園 區 萬 能 科 技 大 學 屏 東 區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新 竹 區 元 培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宜 蘭 區 蘭 陽 技 術 學 院 苗 栗 區 育 達 科 技 大 學 臺 東 區 國 立 臺 東 專 科 學 校 臺 中 區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花 蓮 區 大 漢 技 術 學 院 彰 化 區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澎 湖 區 國 立 澎 湖 科 技 大 學 南 投 區 南 開 科 技 大 學 金 門 區 國 立 金 門 大 學 雲 林 區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二 簡 章 種 類 及 工 本 費 簡 章 名 稱 工 本 費 公 告 日 期 技 優 保 送 入 學 網 站 下 載 103.12.17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網 站 下 載 103.12.17 甄 選 入 學 總 則 ( 附 光 碟 1 片 ) 含 報 名 信 封 ( 含 表 件 )3 套 70 甄 選 入 學 報 名 信 封 ( 含 表 件 ) 1 套 20 103.12.17 4

貳 招 生 簡 章 查 詢 系 統 - 技 優 保 送 5

貳 招 生 簡 章 查 詢 系 統 - 技 優 甄 審 6

貳 招 生 簡 章 查 詢 系 統 - 甄 選 入 學 [ 進 階 查 詢 ] 7

參 招 生 作 業 流 程 8

一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 變 革 事 項 四 技 二 專 甄 選 入 學 各 校 系 組 學 程 甄 選 辦 法, 請 輔 導 使 用 簡 章 所 附 光 碟 提 供 檢 索 查 詢 或 至 網 站 簡 章 查 詢 與 下 載 線 上 查 詢 104 學 年 度 起 改 以 參 加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全 體 考 生 之 級 分 成 績 計 算 甄 選 入 學 檢 定 篩 選 標 準 9

一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 作 業 流 程 考 生 參 加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考 試 考 生 報 名 資 格 及 身 分 審 查 第 一 階 段 報 名 繳 費 校 系 組 學 程 選 填 第 二 階 段 報 名 繳 費 校 系 組 學 程 選 填 寄 送 報 名 表 件 至 各 四 技 二 專 學 校 各 四 技 二 專 學 校 進 行 第 二 階 段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甄 選 總 成 績 公 告 正 備 取 生 名 單 公 告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就 讀 志 願 序 統 一 分 發 分 發 錄 取 生 報 到 第 一 階 段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成 績 篩 選 10

一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 重 要 日 程 日 期 項 目 103.12.18( 四 )-103.12.29( 一 ) 報 名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104.5.2( 六 )-5.3( 日 ) 參 加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考 試 104.4.22( 三 )10:00-5.7( 四 )17:00 考 生 報 名 資 格 及 身 分 審 查 資 料 登 錄 及 繳 件 104.5.19( 二 )10:00 考 生 報 名 資 格 及 身 分 審 查 結 果 公 告 104.5.20( 三 )10:00-5.26( 二 )17:00 第 一 階 段 學 校 集 體 報 名 104.5.26( 二 )24:00 前 第 一 階 段 繳 費 截 止 104.5.20( 三 )10:00-5.27( 三 )17:00 第 一 階 段 考 生 個 別 報 名 104.6.1( 一 )10:00 第 一 階 段 篩 選 結 果 公 告 104.6.1( 一 )10:00-6.5( 五 )17:00 第 二 階 段 報 名 繳 費 並 寄 送 考 生 資 料 袋 ( 需 使 用 通 行 碼 ) 104.6.11( 四 )10:00 公 告 第 二 階 段 甄 試 名 單 104.6.12( 五 )-6.28( 日 ) 各 甄 選 學 校 進 行 第 二 階 段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104.6.30( 二 )10:00 各 甄 選 學 校 寄 發 甄 選 總 成 績 單, 本 委 員 會 網 站 提 供 考 生 查 詢 ( 需 使 用 通 行 碼 ) 104.7.2( 四 )10:00 各 甄 選 學 校 網 站 公 告 錄 取 正 備 取 生 名 單 ( 需 使 用 通 行 碼 ) 104.7.2( 四 )10:00-7.6( 一 )17:00 正 取 生 及 備 取 生 至 本 委 員 會 網 站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 需 使 用 通 行 碼 ) 104.7.9( 四 )10:00 就 讀 志 願 序 統 一 分 發 放 榜 104.7.16( 四 )12:00 前 分 發 錄 取 生 依 分 發 錄 取 學 校 所 定 報 到 時 間 及 方 式 辦 理 報 到 手 續 11

一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 資 格 條 件 資 格 應 屆 畢 業 生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1. 各 高 職 學 校 103 學 年 度 應 屆 畢 業 生 2. 綜 合 高 中 修 畢 專 門 學 程 科 目 25 學 分 以 上 1. 各 公 私 立 高 職 學 校 高 級 中 學 畢 業 一 年 以 上 之 已 畢 業 生 2. 符 合 教 育 部 認 定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者 原 住 民 考 生 之 資 格 認 定 依 原 住 民 身 分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離 島 考 生 身 分 依 離 島 地 區 學 生 保 送 高 級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辦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不 得 以 離 島 考 生 身 分 報 名 同 時 符 合 原 住 民 考 生 及 離 島 考 生 身 分 者, 僅 能 就 其 中 一 種 特 種 身 分 報 名 參 加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考 試 報 名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103.12.18-103.12.29 止 ) 參 加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考 試 (104.5.2-104.5.3 止 ) 12

一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 資 格 條 件 綜 合 高 中 生 之 專 門 學 程 科 目 認 定 1. 專 門 學 程 科 目 : 全 部 採 計 2. 其 他 科 目 可 採 計 者 如 下 : (1) 工 程 與 管 理 類 : 基 礎 物 理 及 物 理 ( 含 實 驗 ) 基 礎 化 學 及 化 學 ( 含 實 驗 ) (2) 外 語 群 英 語 類 : 英 文 英 文 會 話 (3) 化 工 群 農 業 群 食 品 群 : 基 礎 生 物 及 生 物 ( 含 實 驗 ) 基 礎 化 學 及 化 學 ( 含 實 驗 ) (4) 衛 生 與 護 理 類 : 基 礎 生 物 及 生 物 ( 含 實 驗 ) 基 礎 化 學 及 化 學 ( 含 實 驗 ) 健 康 與 護 理 (5) 家 政 群 之 幼 保 類 及 生 活 應 用 類 : 家 政 計 算 機 概 論 可 列 入 任 一 群 ( 類 ) 之 專 門 學 程 科 目 13

一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 資 格 審 查 作 業 考 生 報 名 資 格 及 身 分 登 錄 (104.4.22 10:00-104.5.7 17:00) 作 業 重 點 : 考 生 報 名 資 格 及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身 分 在 校 成 績 綜 合 高 中 生 專 門 學 程 科 目 名 稱 及 學 分 核 對 低 收 入 戶 或 中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 報 名 統 測 時 未 登 錄 列 冊 者, 須 繳 交 低 收 入 戶 或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原 住 民 考 生 : 登 錄 原 住 民 考 生 身 分 ( 不 須 繳 交 證 明 文 件 ) 應 屆 畢 業 生 統 一 由 就 讀 學 校 辦 理 審 查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或 同 等 學 力 一 律 由 本 委 員 會 辦 理 審 查 確 定 送 出 後, 將 審 查 所 需 證 明 文 件 於 104.5.7 前 以 限 時 掛 號 或 快 遞 寄 交 本 委 員 會 資 格 審 查 結 果 公 告 (104.5.19 10:00) 審 查 結 果 於 本 委 員 會 網 站 公 告 14

一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 統 測 成 績 查 詢 103.5.20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寄 發 成 績 單 104 學 年 度 起 改 以 參 加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全 體 考 生 之 級 分 成 績 計 算 甄 選 入 學 檢 定 篩 選 標 準 級 分 : 從 參 加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全 體 考 生, 取 各 科 目 考 生 最 高 分 進 行 級 分 轉 換 各 科 目 與 總 級 分 全 均 標 及 後 均 標, 由 技 專 校 院 入 學 測 驗 中 心 提 供, 公 告 於 本 委 員 會 網 站 成 績 轉 級 分 範 例 最 高 原 始 得 分 為 96 分, 則 每 1 級 距 為 6.40 分 (=96/15) 一 考 生 國 文 80 分, 經 換 算 為 13 級 分 96.00 分 數 級 距 89.61 89.60 83.21 83.20 76.81 76.80 70.41 70.40 64.01 64.00 57.61 57.60 51.21 51.20 44.81 44.80 38.41 38.40 32.01 32.00 25.61 25.60 19.21 19.20 12.81 12.80 6.41 6.40 0.01 0 級 分 15 14 13 12 11 10 9 8 7 6 5 4 3 2 1 0 15

一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 第 一 階 段 報 名 第 一 階 段 報 名 (104.5.20 10:00-104.5.26 17:00) 可 於 資 格 審 查 確 定 送 出 後 開 始 作 業 考 生 於 其 可 報 名 之 甄 選 群 ( 類 ) 別 中 至 多 申 請 3 個 校 系 科 ( 組 ) 學 程 報 名 參 加 包 含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單 群 ( 類 ) 或 跨 群 ( 類 ) 之 群 ( 類 ) 別 各 校 得 限 制 考 生 僅 能 報 名 該 校 1 個 系 科 ( 組 ) 學 程 繳 交 第 一 階 段 報 名 費 500 元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免 繳 中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減 免 30%, 第 一 階 段 報 名 費 350 元 完 成 報 名 作 業 後 由 本 委 員 會 系 統 產 生 通 行 碼 ( 通 行 碼 為 供 考 生 進 入 本 委 員 會 系 統 時, 請 特 別 注 意 資 訊 安 全, 並 囑 咐 學 生 妥 善 保 管 ) 應 屆 畢 業 生 應 參 加 學 校 集 體 報 名, 若 因 故 不 及 辦 理 者, 可 採 個 別 報 名 程 序 自 行 報 名 ( 集 體 及 個 別 方 式 重 複 報 名, 概 以 學 校 集 體 報 名 所 登 錄 之 資 料 為 準, 不 予 退 費 ) 第 一 階 段 報 名 費 請 於 104.5.26 24:00 前 完 成 匯 款 16

一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 通 行 碼 使 用 務 請 輔 導 考 生 妥 善 保 存 通 行 碼 協 助 加 強 考 生 基 本 資 料 維 護 104 學 年 度 第 二 階 段 報 名 總 成 績 公 告 正 ( 備 ) 取 生 名 單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皆 需 使 用 通 行 碼 作 法 調 整 : 取 消 電 話 補 發 機 制 通 行 碼 遺 失 時, 須 依 通 行 碼 遺 失 補 發 規 定, 填 妥 補 發 申 請 表 並 黏 妥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後, 傳 真 至 本 委 員 會 提 出 申 請, 補 發 以 1 次 為 限, 經 完 成 身 分 查 驗 之 考 生, 由 系 統 配 發 至 考 生 留 存 本 委 員 會 之 手 機 號 碼 17

一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 第 一 階 段 報 名 第 一 階 段 報 名 (104.5.20 10:00-104.5.27 17:00) 集 體 報 名 作 業 流 程 由 本 委 員 會 系 統 列 印 考 生 報 名 表 交 由 考 生 完 成 確 認 檢 核 報 名 人 數 及 資 料 確 定 報 名 人 數 及 資 料 產 生 通 行 碼 並 彌 封 後 轉 發 考 生 報 名 人 數 統 計 表 報 名 回 覆 表 匯 款 單 考 生 名 冊 集 體 繳 費 繳 寄 資 料 至 本 委 員 會 18

一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 第 一 階 段 報 名 第 一 階 段 報 名 (104.5.20 10:00-104.5.27 17:00) 個 別 報 名 作 業 流 程 登 入 系 統 繳 交 報 名 費 選 填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並 確 定 送 出 系 統 產 生 通 行 碼 系 統 產 生 各 項 報 表 及 完 成 甄 選 入 學 申 請 校 系 科 ( 組 ) 學 程 確 認 單 5/26 24:00 前 5/27 17:00 前 19

限 選 填 一 系 科 ( 組 ) 學 程 之 學 校 名 單 學 校 代 碼 校 名 學 校 代 碼 校 名 學 校 代 碼 校 名 1 101 國 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21 240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41 728 國 立 新 竹 教 育 大 學 2 102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22 243 華 夏 科 技 大 學 42 729 國 立 臺 中 教 育 大 學 3 103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23 408 致 理 技 術 學 院 43 731 國 立 體 育 大 學 4 104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24 502 國 立 臺 南 護 理 專 科 學 校 44 733 國 立 臺 灣 體 育 運 動 大 學 5 106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25 602 馬 偕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45 738 國 立 屏 東 大 學 6 108 國 立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26 702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46 803 東 吳 大 學 7 110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27 703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47 809 長 庚 大 學 8 112 國 立 高 雄 餐 旅 大 學 28 705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48 815 世 新 大 學 9 113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29 707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49 817 實 踐 大 學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大 學 ( 原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 30 710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50 818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10 114 11 201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31 713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51 819 南 華 大 學 12 204 嘉 藥 學 校 財 團 法 人 嘉 南 藥 理 大 學 32 714 國 立 陽 明 大 學 52 820 真 理 大 學 13 205 樹 德 科 技 大 學 33 715 國 立 臺 北 大 學 53 823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14 206 龍 華 科 技 大 學 34 716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54 826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15 208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35 717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55 829 開 南 大 學 16 224 景 文 科 技 大 學 36 720 國 立 臺 北 藝 術 大 學 56 830 佛 光 大 學 17 227 德 明 財 經 科 技 大 學 37 724 國 立 聯 合 大 學 18 229 中 華 科 技 大 學 38 725 國 立 臺 南 藝 術 大 學 19 237 長 庚 學 校 財 團 法 人 長 庚 科 技 大 學 39 726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20 239 臺 北 城 市 科 技 大 學 40 727 國 立 臺 北 教 育 大 學 20

一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 統 測 成 績 複 查 成 績 異 動 因 申 請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成 績 複 查 而 獲 成 績 異 動 之 考 生, 得 申 請 變 更 第 一 階 段 報 名 校 系 科 ( 組 ) 學 程 (104.5.29 10:00-104.5.29 17:00) 1. 對 象 : 僅 限 已 完 成 本 招 生 第 一 階 段 報 名 之 考 生, 因 申 請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成 績 複 查 並 獲 成 績 異 動, 而 欲 變 更 第 一 階 段 報 名 校 系 科 ( 組 ) 學 程 者 2. 申 請 時 間 :104.5.29 10:00~17:00 止 3. 申 請 方 式 : 請 至 本 委 員 會 網 站 下 載 專 區, 下 載 第 一 階 段 報 名 校 系 科 ( 組 ) 學 程 變 更 申 請 表, 填 妥 相 關 資 料, 黏 貼 身 分 證 影 本 及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複 查 結 果, 傳 真 至 本 委 員 會 4. 申 請 說 明 : 依 據 申 請 表 辦 理 更 正, 原 報 名 之 校 系 科 ( 組 ) 學 程 作 廢 無 效 變 更 申 請 僅 限 一 次 考 生 須 於 104.5.29 18:00 前 回 傳 完 成 甄 選 入 學 申 請 校 系 科 ( 組 ) 學 程 確 認 單 21

一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 第 一 階 段 篩 選 第 一 階 段 統 測 成 績 篩 選 統 測 原 始 級 分 剔 除 檢 定 不 合 格 者 ( 全 均 標 後 均 標 ) 進 行 倍 率 篩 選 兩 科 0 級 分 不 得 參 加 篩 選 104 學 年 度 起 改 以 參 加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全 體 考 生 之 級 分 成 績 計 算 甄 選 入 學 檢 定 篩 選 標 準 級 分 : 從 參 加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全 體 考 生, 取 各 科 目 考 生 最 高 分 進 行 級 分 轉 換 各 科 目 與 總 級 分 全 均 標 及 後 均 標, 由 技 專 校 院 入 學 測 驗 中 心 提 供, 公 告 於 本 委 員 會 網 站 篩 選 倍 率 : 決 定 預 計 甄 試 人 數 ( 最 高 為 招 生 名 額 的 3 倍 ) 22

一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 第 一 階 段 篩 選 23

一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 第 一 階 段 篩 選 第 一 階 段 統 測 成 績 篩 選 某 校 系 科 組 之 招 生 名 額 為 10 人, 各 科 篩 選 倍 率 : 國 文 5 英 文 6 數 學 5 專 業 一 3 及 專 業 二 3 篩 選 過 程 : 先 依 英 文 成 績 級 分 篩 選 出 前 60 人 (6 10 人 ), 再 以 該 60 人 之 國 文 與 數 學 成 績 級 分 加 總 後 篩 選 出 前 50 人 (5 10 人 ), 再 以 該 50 人 之 專 業 一 與 專 業 二 成 績 級 分 加 總 後 篩 選 出 前 30 人 (3 10 人 ), 此 30 人 即 為 預 計 甄 試 人 數 24

一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 第 一 階 段 篩 選 第 一 階 段 統 測 成 績 篩 選 名 單 剔 除 已 於 下 列 招 生 錄 取 ( 報 到 ) 者 104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招 收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保 送 入 學 錄 取 報 到 104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繁 星 計 畫 聯 合 推 薦 甄 選 入 學 錄 取 報 到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繁 星 推 薦 入 學 招 生 錄 取 104 學 年 度 大 學 個 人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錄 取 且 未 於 規 定 期 限 內 聲 明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104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日 間 部 四 年 制 申 請 入 學 錄 取 報 到 其 他 ( 大 學 ) 招 生 管 道 錄 取 並 報 到 之 考 生, 未 於 各 該 管 道 規 定 期 限 內 聲 明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錄 取 資 格 或 報 到 後 放 棄 者, 不 得 再 報 名 本 招 生 本 委 員 會 將 以 各 招 生 管 道 主 辦 單 位 函 告 本 委 員 會 之 報 到 或 入 學 名 單 辦 理 查 核 25

一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 第 一 階 段 篩 選 結 果 公 告 第 一 階 段 篩 選 結 果 公 告 (104.6.1 10:00) 本 委 員 會 網 站 提 供 考 生 查 詢 高 中 職 集 體 報 名 學 校 名 單 下 載 簡 訊 預 約 時 間 :104.5.28 10:00-104.6.1 10:00 語 音 查 榜 時 間 :104.6.1 10:00 起 語 音 查 榜 :0911-536-536 中 華 電 信 手 機 門 號 直 撥 536 公 告 通 過 篩 選 之 考 生 名 單, 通 過 篩 選 之 考 生 即 具 備 第 二 階 段 報 名 資 格 26

一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 第 二 階 段 報 名 第 二 階 段 報 名 (104.6.1 10:00-104.6.5 17:00) 考 生 繳 交 報 名 費 及 考 生 資 料 袋 勾 選 第 二 階 段 報 名 校 系 ( 組 ) 學 程, 以 確 認 考 生 意 願 報 名 費 : 一 校 單 項 500 元,2 項 以 上 750 元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免 繳 中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減 免 30%, 單 項 350 元,2 項 ( 含 ) 以 上 525 元 考 生 資 料 袋 ( 須 包 含 ): (1)A20 考 生 身 分 資 料 表 A21 在 校 成 績 證 明 文 件 黏 貼 用 紙 A22 證 照 或 得 獎 加 分 證 明 黏 貼 用 紙 (2) 備 審 資 料 重 要 注 意 事 項 (1) 表 A22 黏 貼 方 式 : 須 選 擇 1 張 最 有 利 之 證 照 或 得 獎 証 明 之 影 本, 並 依 規 定 黏 貼 於 正 面 指 定 位 置 (2) 備 審 資 料 不 予 退 還 (3) 檢 附 之 資 料 內 容 不 得 偽 造, 或 冒 用 他 人 資 料, 如 經 本 委 員 會 或 甄 選 學 校 查 覺 者, 取 消 本 招 生 第 二 階 段 報 名 資 格, 情 節 重 大 者 移 送 司 法 單 位 審 理 27

一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 第 二 階 段 報 名 第 二 階 段 報 名 (104.6.1 10:00-104.6.5 17:00) 委 員 會 考 生 繳 交 報 名 費 及 考 生 資 料 袋 考 生 高 中 職 學 校 大 專 校 院 考 生 第 二 階 段 報 名 系 統 集 體 報 名 系 統 個 別 寄 件 及 繳 費 集 體 寄 件 大 榮 貨 運 郵 局 集 體 繳 費 第 二 階 段 甄 試 系 統 ( 收 件 繳 費 註 記 ) 郵 局 28

一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 第 二 階 段 報 名 第 二 階 段 報 名 (104.6.1 10:00-104.6.5 17:00) 集 體 報 名 高 職 學 校 應 屆 畢 業 生 一 律 由 就 讀 學 校 辦 理 集 體 報 名 為 原 則,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以 個 別 報 名 方 式 辦 理 報 名 集 體 報 名 學 校 須 於 104.5.26 前, 登 錄 該 校 學 生 第 二 階 段 報 名 方 式 應 屆 畢 業 生 應 依 就 讀 學 校 規 定 時 間 及 方 式, 完 成 第 二 階 段 校 系 ( 組 ) 學 程 選 報 應 屆 畢 業 生 於 各 校 規 定 時 間 內 向 高 職 學 校 繳 交 考 生 資 料 袋 高 職 學 校 須 於 104.6.5 17:00 前 至 本 委 員 會 網 站 勾 選 第 二 階 段 集 體 報 名 考 生 名 單, 並 檢 齊 報 名 第 二 階 段 考 生 資 料 袋 考 生 報 名 資 料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費 郵 政 劃 撥 單 影 本 本 委 員 會 委 託 嘉 里 大 榮 貨 運 公 司, 到 校 收 取 第 二 階 段 考 生 資 料 袋, 運 送 至 報 名 甄 試 學 校, 運 送 費 由 本 委 員 會 支 付, 減 輕 考 生 郵 寄 費 用 負 擔 29

一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 第 二 階 段 報 名 第 二 階 段 報 名 (104.6.1 10:00-104.6.5 17:00) 個 別 報 名 第 二 階 段 報 名 : 104.6.5 17:00 前 至 本 委 員 會 網 站 系 統 登 錄 並 確 定 送 出 報 名 費 繳 交 : 考 生 自 行 繳 交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費 考 生 資 料 袋 繳 寄 : 考 生 自 行 檢 齊 每 一 校 系 科 ( 組 ) 學 程 考 生 資 料 袋 分 別 裝 袋, 須 於 104.6.5 前 以 快 遞 或 限 時 掛 號 方 式 ( 郵 戳 為 憑 ), 寄 ( 送 ) 至 各 甄 選 學 校 辦 理 報 名, 逾 期 恕 不 受 理 未 依 規 定 期 限 繳 寄 之 考 生, 視 同 放 棄 參 加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之 資 格 30

一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 第 二 階 段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31

一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 第 二 階 段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備 審 資 料 審 查 專 題 製 作 面 試 類 筆 試 類 術 科 實 作 詳 見 各 校 甄 試 辦 法 高 職 專 題 製 作 成 果 專 題 製 作 成 果 專 題 製 作 競 賽 面 試 中 文 面 試 中 英 文 面 試 日 文 面 試 英 文 面 試 作 品 集 面 試 英 文 口 試 面 試 及 訪 談 當 面 團 體 甄 試 術 科 口 試 中 文 作 文 統 計 學 會 計 學 聽 力 測 驗 設 計 概 論 中 文 小 論 文 化 學 作 文 VB 程 式 設 計 中 英 文 輸 入 英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土 木 工 程 實 作 工 程 測 量 實 作 工 程 製 圖 實 作 才 藝 演 示 內 燃 機 實 作 化 學 實 驗 基 本 操 作 手 繪 三 視 圖 與 立 體 圖 水 準 測 量 立 體 造 型 手 繪 休 閒 運 動 能 力 測 試 與 規 劃 快 速 設 計 素 描 每 木 調 查 與 樹 高 測 量 建 築 製 圖 美 工 術 科 苗 木 移 植 與 造 林 素 描 基 礎 刀 工 專 長 演 示 中 餐 或 調 飲 設 計 思 考 與 創 意 設 計 素 描 軟 體 應 用 實 作 野 生 動 物 識 別 創 意 思 考 創 意 設 計 創 意 發 想 創 意 繪 圖 描 繪 測 驗 植 物 材 料 識 別 植 物 識 別 微 電 腦 控 制 電 路 實 作 資 訊 科 技 於 森 林 之 應 用 展 示 鉛 筆 素 描 電 子 電 路 實 作 電 路 實 作 與 測 試 故 事 說 演 術 科 實 作 實 物 測 繪 實 物 量 測 與 視 圖 實 體 測 繪 網 路 資 源 搜 尋 與 應 用 數 位 電 子 電 路 樹 木 病 蟲 害 識 別 機 電 整 合 實 作 餐 服 實 作 技 巧 餐 旅 技 能 實 作 應 用 游 標 卡 尺 或 分 厘 卡 尺 作 物 件 量 測 環 境 解 說 識 圖 與 製 圖 顯 微 鏡 操 作 及 顯 微 標 本 繪 製 敘 述 說 明 32

一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 甄 試 日 期 統 計 僅 辦 理 招 生 群 ( 類 ) 別 6/12 6/13 6/14 6/15 6/16 6/17 6/18 6/19 6/20 6/21 6/22 6/23 6/24 6/25 6/26 6/27書 面 資 料 審 查 01 機 械 群 5 23 31 7 21 30 5 19 2 1 5 1 4 1 2 9 38 02 動 力 機 械 群 5 11 8 4 8 13 1 9 2 1 4 19 03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電 機 類 3 12 20 7 24 22 8 14 2 1 3 2 2 1 1 6 38 04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資 電 類 12 24 53 10 36 47 15 26 4 2 4 7 6 1 1 12 71 05 化 工 群 3 9 8 2 4 5 2 3 1 1 1 1 3 12 06 土 木 與 建 築 群 1 9 8 5 10 15 5 6 8 19 07 設 計 群 11 24 56 18 26 39 20 28 6 4 5 5 2 19 59 08 工 程 與 管 理 類 1 13 8 2 6 11 2 1 1 2 2 4 09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33 71 114 30 43 95 40 57 8 12 4 17 3 3 1 26 154 10 衛 生 與 護 理 類 1 10 24 3 9 12 8 2 4 1 4 16 11 食 品 群 3 4 7 5 5 4 1 2 2 1 4 22 12 家 政 群 幼 保 類 2 4 11 3 2 13 2 3 1 4 2 1 4 18 13 家 政 群 生 活 應 用 類 12 10 42 6 11 26 5 11 8 1 1 6 1 2 7 49 14 農 業 群 6 8 15 3 3 17 1 2 1 2 1 20 33 15 外 語 群 英 語 類 4 27 30 11 7 27 8 16 3 3 13 2 9 31 16 外 語 群 日 語 類 6 12 21 3 3 14 3 5 2 2 3 1 10 10 17 餐 旅 群 22 35 55 18 15 60 17 32 4 3 12 9 1 3 17 95 18 海 事 群 3 1 1 6 19 水 產 群 2 1 1 1 1 7 20 藝 術 群 影 視 類 4 2 6 5 4 5 2 5 2 1 2 12 21 資 管 類 2 5 14 5 10 9 3 1 2 3 15 總 計 136 318 532 143 237 467 153 239 41 29 54 77 24 19 6 171 728 33

一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 第 二 階 段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第 二 階 段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 由 各 甄 選 學 校 辦 理 ) 公 告 第 二 階 段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名 單, 郵 寄 甄 試 通 知 考 生 (104.6.11 10:00) 各 四 技 二 專 學 校 辦 理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104.6.12-104.6.28) 各 校 辦 理 時 間 載 於 簡 章 附 錄 之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日 期 欄, 考 生 不 得 以 參 加 指 定 項 目 之 甄 試 日 期 相 互 衝 突 而 要 求 更 改 本 委 員 會 網 站 提 供 甄 選 總 成 績 查 詢 ( 含 競 賽 證 照 審 查 結 果 ), 各 校 寄 發 甄 選 總 成 績 單 通 知 考 生 (104.6.30 10:00) 34

一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 甄 選 總 成 績 計 算 甄 選 原 始 總 分 ( 滿 分 100 分 ) 甄 選 原 始 總 分 =(1) 統 測 成 績 +(2)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成 績 +(3) 在 校 學 業 成 績 (1) 統 測 成 績 : 各 考 科 加 權 後, 依 其 合 占 總 成 績 比 例 計 算 (2)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成 績 : 依 校 系 科 ( 組 ) 學 程 所 訂 採 計 之 各 指 定 項 目 以 原 得 分 ( 取 至 小 數 第 2 位, 第 3 位 四 捨 五 入 ), 按 其 占 總 成 績 比 例 計 算 (3) 在 校 學 業 成 績 : 統 測 成 績 ( 依 各 校 系 之 加 權 ) 之 平 均 級 分 轉 換 為 個 人 加 權 值 後 再 乘 上 學 業 成 績, 按 其 占 總 成 績 比 例 計 算 甄 選 總 成 績 = 甄 選 原 始 總 分 *(1+ 證 照 或 得 獎 加 分 比 例 ) (4) 證 照 或 得 獎 加 分 比 例 ( 簡 章 附 錄 內 證 照 或 得 獎 加 分 欄 如 為 依 加 分 標 準 則 可 加 分 ): 丙 級 (+5%) 乙 級 (+15%) 甲 級 (+25%), 其 它 競 賽 依 加 分 優 待 標 準 證 照 或 競 賽 得 獎 須 有 採 計 且 符 合 報 名 群 類 別 之 職 種 ( 類 ) 才 能 加 分 35

一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 甄 選 總 成 績 計 算 36

一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 在 校 學 業 成 績 在 校 學 業 成 績 採 計 範 例 說 明 : 在 校 學 業 成 績 =5 學 期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 統 測 加 權 值 個 人 加 權 值 : 某 乙 統 測 各 科 級 分 為 國 文 12 英 文 11 數 學 10 專 業 一 12 專 業 二 12 該 生 報 名 某 校 系 其 各 考 科 之 加 權 分 別 為 2 2 2 1 1, 則 平 均 級 分 為 (12*2+11*2+10*2+12*1+12*1) 8=11.25 級 分 查 個 人 加 權 值 對 照 表 得 個 人 加 權 值 為 0.8, 若 其 5 學 期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為 85.50, 則 在 校 學 業 成 績 為 85.50*0.8=68.4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加 權 平 均 級 分 15 14.25 14.24 12.75 12.74 11.25 11.24 9.75 9.74 0.00 個 人 加 權 值 1 0.9 0.8 0.7 0.6 37

一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 證 照 或 得 獎 加 分 競 賽 證 照 名 稱 競 賽 優 勝 名 次 或 優 待 加 分 百 分 比 證 照 等 級 ( 增 加 甄 選 原 始 總 分 ) 國 際 技 能 競 賽 國 際 展 能 節 職 業 技 能 競 賽 第 1-3 名 40% 國 際 科 技 展 覽 優 勝 35% 國 際 技 能 競 賽 國 際 展 能 節 職 業 技 能 競 賽 正 ( 備 ) 取 國 手 35% 第 1 名 ( 金 牌 ) 35% 全 國 技 能 競 賽 第 2 名 ( 銀 牌 ) 30% 全 國 身 心 障 礙 者 技 能 競 賽 第 3 名 ( 銅 牌 ) 25% 第 4 5 名 23% 第 1-3 名 25% 第 4-8 名 20% 全 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技 藝 競 賽 第 9-13 名 15% 第 14-23 名 10% 第 24-50 名 5% 全 國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臺 灣 國 際 科 學 展 覽 會 中 央 各 級 機 關 及 直 轄 市 政 府 主 辦 之 各 項 技 藝 技 能 競 賽 領 有 技 術 士 證 者 第 51-76 名 3% 第 1 名 20% 第 2 3 名 15% 佳 作 10% 第 1-3 名 15% 其 餘 得 獎 者 10% 甲 級 技 術 士 證 25% 乙 級 技 術 士 證 15% 丙 級 技 術 士 證 5% 38

一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 證 照 或 得 獎 加 分 證 照 項 目 加 分 比 率 全 民 英 檢 (GEPT) 5% 中 級 15% 中 高 級 25% 高 級 多 益 (TOEIC) 聽 力 及 閱 讀 項 目 合 計 550 分 以 上 且 口 說 及 寫 作 項 目 分 別 均 達 6 級 以 上 聽 力 及 閱 讀 項 目 合 計 785 分 以 上 且 口 說 及 寫 作 項 目 分 別 均 達 7 級 以 上 聽 力 及 閱 讀 項 目 合 計 945 分 以 上 且 口 說 及 寫 作 項 目 分 別 均 達 8 級 以 上 外 語 群 英 語 類 托 福 (TOEF L ibt) 雅 思 (IELTS) 劍 橋 國 際 英 語 認 證 (Cambrid ge ESOL Main Suite) 57-86 4.5 以 上 PET 87-109 6 以 上 FCE 110 以 上 7 以 上 CAE 劍 橋 博 思 職 場 英 語 檢 測 (BULATS) ALTE Level 2(=) (+) 包 含 聽 說 讀 寫 ALTE Level 3(=) (+) 包 含 聽 說 讀 寫 ALTE Level 4(=) (+) 包 含 聽 說 讀 寫 外 語 群 日 語 類 日 本 語 能 力 試 驗 (JLPT) N3 N2 N1 39

一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甄 選 總 成 績 公 告 (104.6.30 10:00) 本 委 員 會 網 站 提 供 考 生 個 人 查 詢 及 高 中 職 學 校 下 載 各 校 寄 發 甄 選 總 成 績 單 通 知 考 生 甄 選 正 備 取 生 名 單 公 告 (104.7.2 10:00) 各 校 網 站 公 告 並 寄 發 甄 選 結 果, 本 委 員 會 網 站 提 供 考 生 個 人 查 詢 及 高 中 職 學 校 下 載 ( 各 甄 選 學 校 不 另 寄 錄 取 名 單 給 高 中 職 學 校 )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104.7.6 17:00 前 完 成 ) 考 生 應 於 104 年 7 月 2 日 10:00 至 104 年 7 月 6 日 17:00 止 至 本 委 員 會 網 站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凡 未 依 規 定 期 間 及 方 式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者, 一 律 不 予 分 發, 視 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40

一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就 讀 志 願 序 統 一 分 發 原 則 就 讀 志 願 序 統 一 分 發 依 各 校 系 科 ( 組 ) 學 程 一 般 考 生 原 住 民 考 生 及 離 島 考 生 招 生 名 額 錄 取 生 ( 含 正 取 生 備 取 生 ) 名 次 及 考 生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進 行 分 發 作 業, 先 辦 理 正 取 生 分 發, 如 遇 有 缺 額 時, 始 進 行 備 取 生 遞 補 分 發 原 住 民 考 生 ( 或 離 島 考 生 ) 如 同 獲 同 一 校 系 科 ( 組 ) 之 一 般 考 生 名 額 及 原 住 民 生 名 額 ( 離 島 考 生 ) 分 發 機 會 時, 以 一 般 考 生 名 額 優 先 分 發 41

一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就 讀 志 願 序 統 一 分 發 放 榜 (104.7.9 10:00) 經 分 發 錄 取 後 始 可 取 得 入 學 資 格 就 讀 志 願 序 統 一 分 發 結 果 公 告 於 本 委 員 會 網 站, 本 委 員 會 不 另 行 寄 發 書 面 通 知 分 發 結 果 由 各 甄 選 學 校 寄 發 報 到 通 知 單 查 榜 方 式 簡 訊 預 約 時 間 :104.7.3 10:00-104.7.9 10:00 語 音 查 榜 時 間 :104.7.9 10:00 起 語 音 查 榜 :0911-536-536 中 華 電 信 手 機 門 號 直 撥 536 42

一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 分 發 錄 取 生 報 到 截 止 日 43

一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報 到 (104.7.16 12:00 前 完 成 ) 各 甄 選 學 校 報 到 規 定 時 間, 請 參 閱 簡 章 附 錄 各 校 系 科 ( 組 ) 學 程 甄 選 辦 法 之 分 發 錄 取 生 報 到 截 止 日 依 各 四 技 二 專 學 校 指 定 之 報 到 時 間 及 方 式 ( 不 得 為 電 話 方 式 ) 辦 理 報 到 手 續, 否 則 視 為 放 棄 甄 選 入 學 及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同 時 分 發 錄 取 者, 僅 能 擇 一 報 到 報 到 後 又 要 放 棄, 須 在 各 校 報 到 規 定 時 間 內 前, 填 妥 已 報 到 分 發 錄 取 生 放 棄 分 發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傳 真 給 各 四 技 二 專 學 校 辦 理 放 棄,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未 完 成 放 棄 手 續 者 不 得 再 報 名 其 他 招 生 管 道, 否 則 取 消 錄 取 及 報 到 資 格 本 委 員 會 網 站 於 104.7.16 17:00 起 提 供 高 中 職 學 校 下 載 報 到 名 單 44

二 技 優 保 送 及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45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作 業 流 程 變 革 事 項 1. 104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不 印 售 紙 本 2. 具 報 名 資 格 考 生, 於 資 格 審 查 期 間 自 行 設 定 通 行 碼 3. 新 增 全 國 學 生 舞 蹈 比 賽 全 國 學 生 音 樂 比 賽 可 報 名 77 服 裝 78 美 容 80 工 設 85 商 設 95 幼 保 4. 全 國 技 能 檢 定 開 辦 職 業 安 全 管 理 職 業 衛 生 管 理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物 理 性 因 子 作 業 環 境 監 測 化 學 性 因 子 作 業 環 境 監 測 等 5 職 類, 可 報 名 之 招 生 類 別 請 參 閱 招 生 簡 章 作 業 流 程 資 格 審 查 網 路 報 名 指 定 項 目 甄 審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志 願 序 分 發 放 榜 報 到 46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作 業 流 程 重 要 日 程 103.12.17( 三 ) 起 簡 章 免 費 網 路 下 載 辦 理 事 項 104.5.6( 三 )10:00-104.5.12 ( 二 )17:00 資 格 審 查 繳 件 ( 郵 戳 為 憑 ) 104.5.21( 四 )10:00 資 格 審 查 結 果 查 詢 104.5.21( 四 ) 10:00-104.5.26 ( 二 ) 17:00 網 路 報 名 ( 選 擇 甄 審 校 系 ) 繳 費 須 於 104.5.25 ( 一 )24:00 前 完 成 104.5.27( 三 ) 前 向 各 甄 審 學 校 繳 費 及 寄 送 報 名 資 料 104.6.3( 三 )-104.6.14 ( 日 ) 各 甄 審 學 校 進 行 指 定 項 目 甄 審 104.6.16( 二 )10:00 本 委 員 會 網 站 查 詢 甄 審 總 成 績 104.6.22( 一 )10:00 各 甄 審 學 校 網 站 公 告 錄 取 正 備 取 生 名 單 104.6.24( 三 )10:00-104.6.26 ( 五 )17:00 正 取 生 備 取 生 上 網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104.7.1( 三 )10:00 就 讀 志 願 序 統 一 分 發 放 榜 104.7.14( 二 )12:00 前 報 到 截 止 ( 依 各 甄 審 學 校 規 定 之 47 報 到 時 間 辦 理 )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作 業 流 程 資 格 審 查 網 路 報 名 指 定 項 目 甄 審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志 願 序 分 發 放 榜 報 到 資 格 審 查 首 次 進 入 系 統 須 自 行 設 定 通 行 碼 依 據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甄 審 及 保 送 入 學 辦 法, 自 103 學 年 度 起 免 附 在 學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證 明 書 登 錄 資 格 資 料 繳 寄 相 關 文 件 ( 至 本 委 員 會 審 查 ) 優 待 加 分 比 例 依 競 賽 項 目 名 稱 及 其 優 待 加 分 標 準 處 理 全 國 性 各 項 技 藝 技 能 競 賽 依 簡 章 規 定 辦 理 ( 均 正 面 表 列 ) 其 他 國 際 性 特 殊 技 藝 技 能 競 賽, 召 開 技 術 會 議 審 查 48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作 業 流 程 技 優 甄 審 競 賽 優 勝 名 次 或 證 照 等 級 優 待 加 分 標 準 表 競 賽 證 照 名 稱 國 際 技 能 競 賽 國 際 展 能 節 職 業 技 能 競 賽 國 際 科 技 展 覽 國 際 技 能 競 賽 國 際 展 能 節 職 業 技 能 競 賽 全 國 技 能 競 賽 全 國 身 心 障 礙 者 技 能 競 賽 全 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技 藝 競 賽 主 辦 單 位 國 際 技 能 競 賽 組 織 國 際 奧 林 匹 克 殘 障 聯 合 會 ( 由 國 立 臺 灣 科 學 教 育 館 推 薦 參 加 ) 勞 動 部 ( 國 際 技 能 競 賽 中 華 民 國 委 員 會 ) 勞 動 部 (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 勞 動 部 ( 國 際 技 能 競 賽 中 華 民 國 委 員 會 ) 勞 動 部 (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 教 育 部 競 賽 優 勝 名 次 或 證 照 等 級 甄 審 優 待 加 分 百 分 比 第 1-3 名 增 加 甄 審 成 績 55% 優 勝 增 加 甄 審 成 績 50% 正 ( 備 ) 取 國 手 增 加 甄 審 成 績 45% 第 1 名 ( 金 牌 ) 增 加 甄 審 成 績 40% 第 2 名 ( 銀 牌 ) 增 加 甄 審 成 績 35% 第 3 名 ( 銅 牌 ) 增 加 甄 審 成 績 30% 第 4 5 名 增 加 甄 審 成 績 25% 第 1-3 名 增 加 甄 審 成 績 30% 第 4-15 名 增 加 甄 審 成 績 25% 第 16-30 名 增 加 甄 審 成 績 20% 第 31-50 名 增 加 甄 審 成 績 15% 第 51-76 名 增 加 甄 審 成 績 10% 49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作 業 流 程 競 賽 證 照 名 稱 全 國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臺 灣 國 際 科 學 展 覽 會 技 優 甄 審 競 賽 優 勝 名 次 或 證 照 等 級 優 待 加 分 標 準 表 主 辦 單 位 國 立 臺 灣 科 學 教 育 館 競 賽 優 勝 名 次 或 證 照 等 級 甄 審 優 待 加 分 百 分 比 第 1 名 增 加 甄 審 成 績 25% 第 2 3 名 增 加 甄 審 成 績 20% 佳 作 增 加 甄 審 成 績 15% 中 央 各 級 機 關 及 直 轄 市 政 府 主 辦 之 全 國 性 各 項 技 藝 技 能 競 賽 中 央 各 級 機 關 或 直 轄 市 政 府 第 1-3 名 增 加 甄 審 成 績 20% 其 餘 得 獎 者 增 加 甄 審 成 績 15% 領 有 技 術 士 證 者 其 他 參 加 國 際 性 特 殊 技 藝 技 能 競 賽 備 註 勞 動 部 (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 甲 級 技 術 士 證 增 加 甄 審 成 績 25% 乙 級 技 術 士 證 增 加 甄 審 成 績 15% 獲 相 關 競 賽 優 勝 名 次 增 加 甄 審 成 績 15%-50% ( 由 本 委 員 會 依 相 關 資 料 認 定 ) 1. 中 央 各 級 機 關 及 直 轄 市 政 府 主 辦, 經 本 委 員 會 認 可 之 全 國 性 各 項 技 藝 技 能 競 賽, 請 參 閱 簡 章 第 23 頁 競 賽 加 分 項 目 2. 在 資 格 審 查 前, 若 相 關 辦 法 或 實 施 要 點 有 所 修 訂 時, 概 以 教 育 部 最 新 公 告 為 準 50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作 業 流 程 資 格 : 凡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畢 ( 結 ) 業 生 或 具 同 等 學 力 之 學 生 且 獲 得 下 列 競 賽 或 證 照 之 一 者 編 號 競 賽 或 證 照 名 稱 編 號 競 賽 或 證 照 名 稱 1 2 3 4 國 際 技 能 競 賽 國 際 展 能 節 職 業 技 能 競 賽 國 際 科 技 展 覽 全 國 技 能 競 賽 全 國 身 心 障 礙 者 技 能 競 賽 全 國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臺 灣 國 際 科 學 展 覽 會 全 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技 藝 競 賽 ( 在 甄 審 名 額 以 內 名 次 者 ) 8 人 工 智 慧 單 晶 片 電 腦 鼠 暨 機 器 人 國 內 及 國 際 邀 請 賽 9 全 國 學 生 美 術 比 賽 10 11 全 國 技 能 競 賽 分 區 ( 北 中 南 區 ) 技 能 競 賽 全 國 高 職 學 生 專 題 暨 創 意 製 作 競 賽 決 賽 5 甲 級 / 乙 級 技 術 士 證 12 全 國 學 生 舞 蹈 比 賽 6 7 全 國 高 職 學 生 團 隊 技 術 創 造 力 培 訓 與 競 賽 活 動 全 國 高 中 職 智 慧 鐵 人 創 意 競 賽 暨 國 際 邀 請 賽 決 賽 13 全 國 學 生 音 樂 比 賽 14 其 他 參 加 國 際 性 特 殊 技 藝 技 能 競 賽 ( 須 通 過 本 會 審 查 ) 51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作 業 流 程 資 格 審 查 網 路 報 名 指 定 項 目 甄 審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志 願 序 分 發 放 榜 報 到 網 路 報 名 通 過 資 格 審 查, 須 完 成 下 列 步 驟 方 完 成 報 名 (1) 繳 交 報 名 費 (200 元 ), 依 系 統 產 生 帳 號, 至 金 融 機 構 繳 交, 不 可 合 併 繳 費! 104.5.25 前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免 繳 報 名 費 中 低 收 入 戶 生 考 生 報 名 費 減 免 30%(140 元 ) (2) 上 網 選 填 校 系 ( 科 ) 組 學 程 志 願 並 完 成 確 定 送 出 104.5.26 17:00 前 (3) 繳 交 各 校 指 定 項 目 甄 審 費 及 繳 寄 資 料 ( 至 甄 審 學 校 ) 費 用 :1 項 500 元 2 項 以 上 750 元 104.5.27( 郵 戳 為 憑 )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免 繳 報 名 費 中 低 收 入 戶 生 考 生 1 項 350 元 2 項 以 上 525 元 52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作 業 流 程 考 生 至 多 報 名 5 個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有 採 計 競 賽 職 種 ( 類 ) 之 招 生 類 別 內 所 有 系 科 組 學 程 皆 可 報 名 例 如 : 某 生 獲 得 全 國 技 能 競 賽 冷 凍 空 調 職 類 第 2 名, 因 全 國 技 能 競 賽 之 10 機 械 20 電 機 21 冷 凍 及 25 電 子 等 招 生 類 別 皆 有 採 計 此 職 類, 因 此 只 要 以 這 幾 類 招 生 的 系 科 ( 組 ) 學 程, 該 生 皆 能 申 請 各 甄 審 學 校 得 限 制 考 生 僅 能 選 擇 該 校 1 個 系 科 組 學 程 報 名 考 生 報 名 的 所 有 學 校 之 系 科 ( 組 ) 學 程 皆 必 須 寄 繳 資 料 : 1. 該 校 系 科 ( 組 ) 學 程 要 求 繳 交 之 資 料 ( 書 面 ) 2. 指 定 項 目 甄 審 費 匯 款 證 明 ( 劃 撥 收 據 ) 影 本 資 格 審 查 網 路 報 名 指 定 項 目 甄 審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志 願 序 分 發 放 榜 報 到 53

限 選 填 一 系 科 ( 組 ) 學 程 之 學 校 名 單 編 號 學 校 名 稱 編 號 學 校 名 稱 1 * 國 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17 * 臺 北 城 市 科 技 大 學 2 *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18 * 醒 吾 科 技 大 學 3 *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19 * 文 藻 外 語 大 學 4 *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20 * 華 夏 科 技 大 學 5 *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21 * 致 理 技 術 學 院 6 * 國 立 高 雄 餐 旅 大 學 22 * 國 立 臺 南 護 理 專 科 學 校 7 *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大 學 23 *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8 *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24 *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9 * 嘉 藥 學 校 財 團 法 人 嘉 南 藥 理 大 學 25 * 國 立 屏 東 大 學 10 * 龍 華 科 技 大 學 26 * 南 華 大 學 11 *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27 * 國 立 臺 東 專 科 學 校 12 * 元 培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 原 元 培 科 技 大 學 ) 28 * 真 理 大 學 13 * 景 文 科 技 大 學 29 * 玄 奘 大 學 14 * 德 明 財 經 科 技 大 學 30 * 開 南 大 學 15 * 中 華 科 技 大 學 31 * 佛 光 大 學 16 * 長 庚 學 校 財 團 法 人 長 庚 科 技 大 學 54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作 業 流 程 資 格 審 查 網 路 報 名 指 定 項 目 甄 審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志 願 序 分 發 放 榜 報 到 指 定 項 目 甄 審 甄 審 總 成 績 計 算 : 指 定 項 目 甄 審 成 績 (1+ 優 待 加 分 比 例 ) 甄 審 結 果 公 告 甄 審 結 果 由 各 校 公 告 由 各 校 評 定 ( 不 得 為 筆 試 ) 各 校 系 科 ( 組 ) 學 程 得 列 正 備 取 生 或 不 足 額 錄 取 ( 此 時 尚 未 取 得 入 學 資 格 ) 考 生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後, 經 本 委 員 會 統 一 分 發 錄 取, 才 取 得 報 到 及 入 學 資 格 55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作 業 流 程 資 格 審 查 網 路 報 名 指 定 項 目 甄 審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志 願 序 分 發 放 榜 報 到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對 象 : 技 優 甄 審 各 校 正 取 生 及 備 取 生 僅 正 取 ( 或 備 取 )1 個 校 系 者 亦 須 上 網 登 記 志 願 序 (104.6.24 10:00-104.6.26 17:00) 凡 於 規 定 時 間 內 未 上 網 登 記 志 願 序 或 雖 有 上 網 登 記 志 願 序 但 僅 暫 存 未 確 定 送 出 者, 以 未 登 記 論, 即 喪 失 網 路 登 記 資 格 與 分 發 機 會 56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作 業 流 程 就 讀 志 願 序 統 一 分 發 原 則 1. 本 委 員 會 依 考 生 登 記 之 就 讀 志 願 序 進 行 統 一 分 發 2. 正 取 校 系 科 ( 組 ) 學 程 志 願 序 於 備 取 校 系 科 ( 組 ) 學 程 之 前, 則 取 其 正 取 校 系 科 ( 組 ) 學 程 最 優 先 志 願 分 發 3. 備 取 校 系 科 ( 組 ) 學 程 志 願 序 於 正 取 校 系 科 ( 組 ) 學 程 之 前 者, 當 該 備 取 校 系 科 ( 組 ) 學 程 之 正 取 生 分 發 後 尚 有 缺 額 時, 即 進 行 遞 補 分 發 ; 該 校 系 科 ( 組 ) 學 程 分 發 人 數 達 招 生 名 額, 則 不 予 分 發 至 該 校 系 科 ( 組 ) 學 程 4. 遇 備 取 名 次 相 同 致 分 發 結 果 超 過 原 招 生 名 額 時, 則 一 併 以 增 額 方 式 分 發 至 該 校 系 科 ( 組 ) 學 程 5. 獲 分 發 之 錄 取 生 ( 經 志 願 序 分 發 錄 取 生 ) 即 取 得 分 發 後 之 校 系 科 ( 組 ) 學 程 之 入 學 資 格 資 格 審 查 網 路 報 名 指 定 項 目 甄 審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志 願 序 分 發 放 榜 報 到 57

本 委 員 會 網 站 提 供 考 生 查 詢 高 中 職 學 校 查 詢 語 音 查 榜 :0911-536-536 中 華 電 信 手 機 門 號 直 撥 536 簡 訊 預 約 時 間 :104.6.24 00:00-104 7.1 10:00 語 音 查 榜 時 間 :104.7.1 10:00 起 就 讀 志 願 序 分 發 結 果 公 告 就 讀 志 願 序 分 發 結 果 公 告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作 業 流 程 58 資 格 審 查 資 格 審 查 網 路 報 名 網 路 報 名 指 定 項 目 甄 審 指 定 項 目 甄 審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志 願 序 分 發 放 榜 志 願 序 分 發 放 榜 報 到 報 到

技 優 保 送 入 學 招 生 作 業 流 程 作 業 流 程 報 名 資 格 審 查 成 績 排 名 繳 交 報 名 費 網 路 登 記 志 願 分 發 放 榜 59

技 優 保 送 入 學 招 生 作 業 流 程 重 要 日 程 辦 理 事 項 103.12.17( 三 ) 起 簡 章 免 費 網 路 下 載 104.1.12( 一 )10:00 起 104.1.15( 四 )17:00 止 網 路 報 名 1. 由 考 生 個 別 報 名 2. 至 本 委 員 會 網 站 輸 入 資 料 並 完 成 寄 送 104.1.21( 三 )10:00 起 公 告 資 格 審 查 及 成 績 排 名 結 果 104.1.21( 三 )10:00 起 104.1.23( 五 )24:00 止 104.1.26( 一 )10:00 起 104.1.28 ( 三 )17:00 止 繳 交 報 名 費 ( 符 合 資 格 考 生 繳 交 報 名 費 ) 網 路 登 記 志 願 ( 至 多 50 個 志 願 ) 104.2.3( 二 )10:00 保 送 分 發 放 榜 ( 本 委 員 會 網 站 公 告 並 提 供 查 詢 ) 104.2.9( 一 )17:00 前 報 到 或 聲 明 放 棄 錄 取 截 止 60

技 優 保 送 入 學 招 生 作 業 流 程 報 名 資 格 審 查 成 繳 交 績 報 名 排 費 名 網 路 登 記 志 願 分 發 放 榜 網 路 報 名 一 律 採 網 路 報 名 符 合 資 格 考 生, 除 可 選 擇 不 限 類 別 報 名 外, 其 他 招 生 類 別 至 多 選 擇 1 個 招 生 類 別 報 名 ( 各 競 賽 職 種 類 對 應 可 報 名 之 招 生 類 別, 請 參 閱 簡 章 對 照 表 ) 例 如 某 生 為 全 國 技 能 競 賽 冷 凍 空 調 第 2 名, 可 選 擇 以 下 之 招 生 類 別 報 名 : (1) 同 時 報 名 2 個 類 別 : 不 限 類 別 + 1 個 保 送 類 別 (10 機 械 20 電 機 21 冷 凍 25 電 子 擇 一 ) (2) 僅 報 名 1 個 保 送 類 別 (10 機 械 20 電 機 21 冷 凍 25 電 子 擇 一 放 棄 不 分 系 菁 英 班 志 願 ) (3) 僅 報 名 不 限 類 別 ( 免 報 名 費 登 記 志 願 時 僅 限 填 不 分 系 菁 英 班 4 志 願 臺 科 大 雲 科 大 北 科 大 高 應 大 不 分 系 菁 英 班 ) 61

技 優 保 送 入 學 招 生 作 業 流 程 報 名 資 格 審 查 成 繳 交 績 報 名 排 費 名 網 路 登 記 志 願 分 發 放 榜 資 格 審 查 高 中 職 畢 結 業 生 或 具 同 等 學 力 考 生 符 合 保 送 競 賽 資 格 成 績 排 名 不 採 計 統 測 成 績, 按 各 類 別 依 右 表 獲 獎 等 第 排 名, 如 獲 獎 等 第 相 同 時, 則 以 該 職 種 ( 類 ) 競 賽 參 加 人 數 為 參 酌 順 序 競 賽 名 稱 競 賽 名 次 等 第 國 際 技 能 競 賽 國 際 展 能 節 職 業 技 能 競 賽 國 際 科 技 展 覽 國 際 技 能 競 賽 國 際 展 能 節 職 業 技 能 競 賽 全 國 技 能 競 賽 全 國 身 心 障 礙 者 技 能 競 賽 全 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技 藝 競 賽 第 1 名 第 2 名 第 3 名 優 勝 正 ( 備 ) 取 國 手 第 1 名 ( 金 牌 ) 第 2 名 ( 銀 牌 ) 第 3 名 ( 銅 牌 ) 第 1 名 第 2 名 第 3 名 第 一 等 第 二 等 第 三 等 第 四 等 第 五 等 第 六 等 第 七 等 第 八 等 第 八 等 第 九 等 第 十 等 62

技 優 保 送 入 學 招 生 作 業 流 程 報 名 資 格 審 查 成 繳 交 績 報 名 排 費 名 網 路 登 記 志 願 分 發 放 榜 資 格 審 查 結 果 公 告 (104.1.21 10:00) 本 委 員 會 網 站 提 供 資 格 審 查 結 果 成 績 排 名 及 低 收 入 戶 或 中 低 收 入 戶 審 查 結 果 查 詢 ( 依 考 生 報 名 類 別 提 供 保 送 類 別 及 不 限 類 別 排 名 ) 繳 交 報 名 費 (104.1.21 10:00-104.1.23 24:00) 符 合 資 格 考 生 須 於 104.1.21 10:00 起, 至 本 委 員 會 網 站 繳 款 單 列 印 及 繳 款 帳 號 查 詢 系 統 查 詢 繳 款 帳 號 及 繳 款 金 額 此 繳 款 帳 號 每 人 皆 不 同, 切 勿 以 他 人 繳 款 帳 號 繳 費 或 與 他 人 合 併 繳 費 報 名 費 新 臺 幣 200 元, 須 在 104.1.23 24:00 完 成 繳 費, 繳 費 成 功 才 可 參 加 網 路 登 記 志 願 審 查 通 過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或 僅 報 名 不 限 類 別 考 生 免 繳 報 名 費, 中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可 減 免 30%, 繳 交 新 臺 幣 140 元 報 名 費 63

技 優 保 送 入 學 招 生 作 業 流 程 報 名 資 格 審 查 成 繳 交 績 報 名 排 費 名 網 路 登 記 志 願 分 發 放 榜 網 路 登 記 志 願 (104.1.26 10:00-104.1.28 17:00) 網 址 :http://enter42.jctv.ntut.edu.tw 考 生 至 多 選 填 50 個 志 願 ( 含 不 限 類 別 志 願 ) 規 定 時 間 內 未 上 網 登 記 志 願 或 雖 有 上 網 登 記 志 願 但 僅 暫 存 未 確 定 送 出 者, 以 未 選 填 論, 喪 失 登 記 資 格 與 分 發 機 會 完 成 志 願 登 記 確 定 送 出 後, 列 印 登 記 志 願 表 64

技 優 保 送 入 學 招 生 作 業 流 程 報 名 資 格 審 查 成 繳 交 績 報 名 排 費 名 網 路 登 記 志 願 分 發 放 榜 分 發 放 榜 104.2.3 10:00 本 委 員 會 網 站 公 告 錄 取 名 單 考 生 依 其 所 錄 取 的 四 技 二 專 學 校 所 寄 發 之 報 到 通 知 所 規 定 報 到 時 間 及 方 式 辦 理 報 到 分 發 錄 取 生 報 到 後, 即 不 得 再 行 參 加 本 學 年 度 繁 星 計 畫 聯 合 推 薦 甄 選 入 學 四 技 申 請 入 學 聯 合 招 生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甄 選 入 學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 含 日 間 部 及 進 修 部 ) 各 四 技 二 專 學 校 及 大 學 校 院 之 招 生, 違 者 取 消 保 送 錄 取 及 入 學 資 格 錄 取 考 生 無 論 已 否 註 冊 入 學, 均 不 得 再 以 同 一 證 件 或 競 賽 展 覽 獎 項 參 加 次 一 學 年 度 及 其 以 後 之 四 技 二 專 學 校 及 大 學 院 校 相 關 學 系 技 優 入 學, 違 者 取 消 其 報 名 及 錄 取 入 學 資 格 例 如 : 本 學 年 度 某 生 錄 取 保 送, 但 放 棄 報 到 ; 則 可 持 同 一 證 件 報 名 104 學 年 度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但 不 管 本 學 年 度 技 優 甄 審 是 否 錄 取, 均 不 可 持 同 一 證 件 報 名 下 一 學 年 度 及 其 以 後 的 技 優 保 送 及 甄 審 入 學 招 生 65

技 優 保 送 入 學 系 統 練 習 版 系 統 練 習 版 開 放 時 間 103.12.18 10:00 起 - 104.1.5 17:00 止 技 優 保 送 作 業 系 統 66

三 技 優 保 送 報 名 系 統 操 作 說 明 67

技 優 保 送 報 名 系 統 操 作 說 明 技 優 保 送 作 業 流 程 個 別 報 名 資 格 審 查 結 果 及 成 績 排 名 查 詢 繳 交 報 名 費 網 路 登 記 志 願 分 發 放 榜 向 錄 取 學 校 報 到 104.1.12-104.1.15 104.1.21 104.1.26-104.1.26-104.1.28 104.1.28 104.2.3 104.2.9 17:00 前 68

技 優 保 送 報 名 系 統 操 作 說 明 技 優 保 送 報 名 系 統 首 次 登 入 - 登 入 畫 面 69

技 優 保 送 報 名 系 統 操 作 說 明 技 優 保 送 報 名 系 統 首 次 登 入 - 隱 私 權 保 護 政 策 聲 明 70

技 優 保 送 報 名 系 統 操 作 說 明 技 優 保 送 報 名 系 統 首 次 登 入 - 設 定 通 行 碼 71

技 優 保 送 報 名 系 統 操 作 說 明 技 優 保 送 報 名 系 統 首 次 登 入 - 通 行 碼 設 定 成 功 列 印 通 行 碼 留 存 72

技 優 保 送 報 名 系 統 操 作 說 明 技 優 保 送 報 名 系 統 - 登 入 畫 面 73

技 優 保 送 報 名 系 統 操 作 說 明 技 優 保 送 報 名 系 統 - 閱 讀 注 意 事 項 74

技 優 保 送 報 名 系 統 操 作 說 明 考 生 獲 獎 和 報 名 資 料 登 錄 75

技 優 保 送 報 名 系 統 操 作 說 明 報 名 資 料 暫 存 76

技 優 保 送 報 名 系 統 操 作 說 明 報 名 資 料 確 定 送 出 77

技 優 保 送 報 名 系 統 操 作 說 明 技 優 保 送 報 名 系 統 - 確 認 登 錄 資 料 進 行 確 定 送 出 78

技 優 保 送 報 名 系 統 操 作 說 明 確 定 作 業 完 成 - 列 印 考 生 資 料 表 79

技 優 保 送 報 名 系 統 操 作 說 明 完 成 報 名 確 認 單 ( 自 行 留 存 ) 80

技 優 保 送 報 名 系 統 操 作 說 明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 黏 貼 B4 尺 寸 信 封 上 81

技 優 保 送 報 名 系 統 操 作 說 明 考 生 報 名 表 黏 上 相 片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考 生 簽 名 82

技 優 保 送 報 名 系 統 操 作 說 明 學 歷 ( 力 ) 證 明 文 件 83

技 優 保 送 報 名 系 統 操 作 說 明 獲 獎 證 明 黏 貼 表 - 貼 上 獲 獎 證 明 影 本 84

技 優 保 送 報 名 系 統 操 作 說 明 繳 寄 報 名 資 料, 並 上 網 查 詢 報 名 狀 態 85

技 優 保 送 報 名 系 統 操 作 說 明 查 詢 報 名 狀 態 86

技 優 保 送 繳 款 帳 號 查 詢 及 繳 款 單 列 印 繳 款 帳 號 查 詢 及 繳 款 單 列 印 - 通 過 資 格 審 查 考 生 87

技 優 保 送 繳 款 帳 號 查 詢 及 繳 款 單 列 印 繳 款 帳 號 查 詢 及 繳 款 單 列 印 - 下 載 臺 灣 銀 行 繳 費 單 88

技 優 保 送 繳 款 帳 號 查 詢 及 繳 款 單 列 印 繳 款 帳 號 查 詢 及 繳 款 單 列 印 - 繳 費 單 繳 款 帳 號 每 人 皆 不 同 報 名 費 200 元, 審 核 通 過 之 中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報 名 費 140 元 僅 報 名 不 限 類 別 及 審 核 通 過 之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免 繳 報 名 費 89

技 優 保 送 繳 款 帳 號 查 詢 及 繳 款 單 列 印 查 詢 繳 費 情 形 - 繳 費 2 小 時 後, 上 網 查 詢 是 否 繳 費 成 功 90

技 優 保 送 考 生 網 路 登 記 志 願 序 系 統 操 作 說 明 技 優 保 送 登 記 志 願 序 系 統 限 考 生 本 人 使 用 91

技 優 保 送 考 生 網 路 登 記 志 願 序 系 統 操 作 說 明 注 意 事 項 - 請 確 認 考 生 姓 名 報 名 招 生 類 別 排 名 是 否 正 確 92

技 優 保 送 考 生 網 路 登 記 志 願 序 系 統 操 作 說 明 登 記 志 願 - 選 取 加 入 志 願 或 刪 除 志 願 93

技 優 保 送 考 生 網 路 登 記 志 願 序 系 統 操 作 說 明 登 記 志 願 - 調 整 志 願 順 序 94

技 優 保 送 考 生 網 路 登 記 志 願 序 系 統 操 作 說 明 暫 存 志 願 序 95

技 優 保 送 考 生 網 路 登 記 志 願 序 系 統 操 作 說 明 我 要 進 行 確 定 送 出 96

技 優 保 送 考 生 網 路 登 記 志 願 序 系 統 操 作 說 明 進 行 確 定 送 出 登 記 志 願 序 97

技 優 保 送 考 生 網 路 登 記 志 願 序 系 統 操 作 說 明 完 成 志 願 確 定 送 出 ( 列 印 或 下 載 儲 存 登 記 志 願 表 ) 98

技 優 保 送 考 生 網 路 登 記 志 願 序 系 統 操 作 說 明 登 記 志 願 表 ( 自 行 留 存 )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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