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教 學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100 年 改 名 後 訪 視 財 政 稅 務 系 ( 所 ) 訪 視 意 見 辦 理 情 形 表 訪 視 意 見 目 前 執 行 情 形 ( 一 ) 改 名 改 制 後 已 提 升 及 改 進 情 況 一 教 學 ( 一 ) 改 名 改 制 後 已 提 升 及 改 進 情 況 1. 外 語 畢 業 門 檻 高 於 學 校 所 訂 標 準, 有 助 激 發 學 生 之 學 習 動 機 1. 本 系 制 訂 英 文 能 力 畢 業 資 格 檢 定 實 施 要 點 ( 參 見 附 件 三 ), 鼓 勵 學 生 通 過 全 民 英 檢 中 高 級 初 試 或 TOEIC 668 分 以 上 的 英 文 能 力 檢 定, 以 利 學 生 在 未 來 投 入 就 業 市 場 能 有 外 語 言 能 力 的 優 勢, 提 升 職 場 競 爭 力 並 在 三 與 四 年 級 開 設 英 文 相 關 輔 導 課 程 101 學 年 度 應 屆 畢 業 生 有 54 人 通 過 全 民 英 檢 中 級 初 試 或 TOEIC 500 分 以 上 的 英 文 能 力 檢 定, 截 至 102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之 在 校 生 已 有 99 人 通 過 統 計 至 11 月 底 總 人 數 通 過 人 數 通 過 率 101 年 度 應 屆 畢 業 生 98 54 55.10% 在 校 生 445 99 22.25% 2. 設 置 課 程 規 劃 委 員 會, 並 諮 詢 學 界 及 業 界 專 家 意 見 2 邀 請 實 務 界 學 界 與 畢 業 生 規 劃 課 程 : 自 2005 年 度 開 始 進 行 本 位 課 程 規 劃, 每 年 皆 邀 請 實 務 界 學 界 與 畢 業 生 一 同 規 劃 本 系 課 程 就 本 系 畢 業 生 就 業 時 應 具 備 之 專 業 技 術, 及 其 對 應 的 課 程 提 供 意 見, 據 以 適 度 修 正 課 程 科 目, 使 本 系 學 生 在 畢 業 時 即 具 備 多 元 且 能 滿 足 產 業 需 求 的 專 業 技 術 實 務 界 學 界 參 與 課 程 規 劃 表 召 開 日 期 實 務 界 人 員 專 家 學 者 100/3/17 (99 學 年 ) 承 喬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朱 瓊 芳 會 計 師 德 明 財 經 科 技 大 學 財 經 學 院 羅 能 清 院 長 100/10/27 (100 學 年 ) 建 智 聯 合 會 計 事 務 所 陳 貴 端 會 計 師 美 國 密 西 根 大 學 彭 建 中 副 教 授 102/3/27 (101 學 年 ) 承 喬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朱 瓊 芳 會 計 師 逢 甲 大 學 財 稅 系 吳 朝 欽 副 教 授
3. 10 位 專 任 教 師 皆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兼 任 師 資 多 來 自 實 務 界, 具 有 豐 富 的 實 務 經 驗, 與 系 上 專 任 師 資 可 形 成 互 補, 有 助 於 系 之 發 展 3. 本 系 101 學 年 度 共 有 十 位 專 任 老 師, 專 任 教 師 的 專 長 均 涵 蓋 會 計 領 域 財 政 與 經 濟 領 域 稅 務 領 域 等 三 大 學 門, 以 符 合 學 生 升 學 與 就 業 之 方 向, 分 為 租 稅 與 會 計 實 務 課 程 模 組 公 共 財 經 學 程 之 課 程 需 求 專 任 師 資 可 分 為 下 列 三 類 財 稅 系 師 資 專 長 配 合 培 育 目 標 領 域 名 稱 培 育 方 向 師 資 群 會 計 領 域 財 政 與 經 濟 領 域 稅 務 領 域 財 務 報 表 資 訊 的 分 析 與 審 計 內 控 的 觀 念 強 化 公 部 門 政 策 分 析 與 經 濟 分 析 之 邏 輯 思 考 基 礎 訓 練 強 化 對 公 部 門 運 作 和 租 稅 法 條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分 析 沈 維 民 張 允 文 林 冰 如 黃 淑 惠 張 淑 華 張 瀞 云 許 義 忠 顏 志 達 黃 淑 惠 林 晏 如 謝 蕙 如 本 系 目 前 共 有 十 位 專 任 教 師 師 資, 每 位 皆 有 博 士 學 位, 其 中 包 括 三 位 教 授 五 位 副 教 授 二 位 助 理 教 授 此 外 本 系 專 任 教 師 過 去 的 學 經 歷 紀 錄, 可 發 現 本 系 教 師 在 教 學 之 餘, 透 過 產 學 計 畫 學 官 合 作 與 社 會 服 務 的 方 式, 累 積 豐 富 的 實 務 經 驗 財 稅 系 師 資 結 構 表 學 年 度 教 授 副 教 授 助 理 教 授 合 計 助 理 教 授 具 博 士 學 位 以 上 師 資 比 例 99 3 3 4 10 100 % 100 3 5 2 10 100 % 101 3 5 2 10 100 % 本 系 101 學 年 度 成 立 租 稅 管 理 與 理 財 規 劃 碩 士 班, 並 聘 請 多 位 校 外 學 者 專 家 至 本 系 擔 任 兼 任 教 師
租 稅 管 理 與 理 財 規 劃 碩 士 班 兼 任 教 師 表 姓 名 學 歷 現 職 教 授 課 程 陳 育 成 教 授 陳 貴 端 教 授 朱 瓊 芳 助 理 教 授 級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朱 從 龍 助 理 教 授 鄭 策 允 助 理 教 授 李 佩 璇 助 理 教 授 級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余 仁 弘 助 理 教 授 級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李 建 強 教 授 鄭 雅 惠 助 理 教 授 級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李 懿 洋 助 理 教 授 級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會 計 研 究 所 博 士 中 國 政 法 大 學 研 究 生 院 法 學 博 士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會 計 碩 士 美 國 威 斯 康 大 學 麥 皮 森 分 校 法 學 院 法 學 博 士 輔 仁 大 學 法 律 學 系 博 士 國 立 台 北 大 學 財 稅 學 系 學 士 美 國 聖 路 易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碩 士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國 際 經 濟 研 究 所 博 士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經 營 管 理 碩 士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會 計 學 碩 士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法 律 學 碩 士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教 授 逢 甲 大 學 會 計 系 教 授 承 喬 國 際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主 持 會 計 師 哲 明 法 律 事 務 所 律 師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協 理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稅 務 法 律 服 務 執 業 會 計 師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副 總 經 理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財 務 管 理 系 教 授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執 業 會 計 師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審 計 部 協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究 租 稅 救 濟 與 訴 訟 案 例 研 討 國 際 租 稅 規 劃 財 產 移 轉 與 信 託 管 理 公 司 理 財 專 題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專 題 4. 教 學 研 究 空 間 及 圖 書 資 源 已 有 增 加 4.(1) 學 生 空 間 使 用 方 面 本 系 利 用 中 商 大 樓 九 樓 設 置 期 刊 閱 讀 區 及 學 生 自 習 區, 供 學 生 課 餘 與 閱 讀 書 報 雜 誌, 使 學 生 與 老 師 有 更 多 研 討 及 經 驗 傳 承 的 空 間 1. 系 學 會 : 同 時 本 系 利 用 中 商 大 樓 九 樓 的 角 落 空 間 用 OA 隔 成 一 個 學 會 辦 公 室, 讓 系 學 會 成 員 有 一 個 規 劃 活 動 的 討 論 空 間, 鼓 勵 學 會 多 辦 活 動, 豐 富 同 學 的 學 校 生 活 體 驗 2. 期 刊 雜 誌 區 : 在 中 商 大 樓 九 樓 設 置 期 刊 閱 讀 區, 提 供 專 業 雜
誌 語 文 類 升 學 就 業 相 關 雜 誌, 及 上 課 輔 助 用 書, 供 同 學 參 閱, 以 提 昇 同 學 各 方 面 之 能 力 3. 學 生 自 習 區 : 本 系 設 置 自 習 區, 讓 同 學 在 課 餘 時 間 有 地 方 和 同 學 討 論 功 課 4. 資 料 檢 索 區 : 為 方 便 同 學 能 隨 時 檢 索 資 料 收 發 mail, 本 系 設 置 資 料 檢 索 區, 設 置 以 來 同 學 反 映 相 當 良 好 (2) 教 師 空 間 使 用 方 面 本 系 系 辦 公 室 及 教 師 研 究 室, 目 前 在 中 商 大 樓 的 九 樓, 每 位 副 教 授 以 上 專 任 教 師 皆 有 個 人 研 究 空 間, 助 理 教 授 為 2 人 共 用 一 間 研 究 室 商 學 院 於 96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每 位 老 師 配 置 一 台 筆 記 型 電 腦, 本 系 於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每 位 老 師 配 置 一 台 桌 上 型 電 腦, 可 作 為 個 人 研 究 與 教 學 輔 導 使 用 中 商 大 樓 7901 教 室 為 本 系 的 研 究 生 研 討 室, 其 他 教 室 內 皆 設 置 E 化 講 桌 麥 克 風 布 幕, 方 便 老 師 上 課 教 學 使 用,7704 為 碩 士 班 專 業 研 討 室, 另 有 中 商 二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中 商 六 樓 電 腦 教 室 中 正 大 樓 二 樓 語 言 教 室 本 系 依 年 度 預 算 採 購 之 財 稅 領 域 相 關 圖 書 雜 誌 與 期 刊 皆 存 放 於 本 校 圖 書 館, 以 資 源 共 享 與 統 合 管 理 之 效 益, 並 鼓 勵 學 生 課 餘 時 間 經 常 利 用 學 校 圖 書 館 的 資 源 ; 本 系 也 訂 閱 專 業 期 刊 雜 誌, 專 業 期 刊 雜 誌 放 於 本 系 圖 書 閱 覽 區, 提 供 本 系 師 生 就 近 借 閱 使 用 參 考 資 料 來 源 本 校 圖 書 及 期 刊 採 取 圖 書 審 查 委 員 共 同 規 劃, 不 重 複 訂 購 ; 因 商 學 院 各 系 專 業 領 域 多 有 重 疊, 為 避 免 重 複 訂 購 造 成 浪 費, 故 與 商 學 院 各 系 共 享 圖 書 資 源
5. 課 程 教 學 大 綱 皆 已 上 網 公 告, 有 助 於 學 生 之 學 習 5. 本 系 所 有 課 程 皆 依 學 校 程 序, 訂 定 符 合 教 育 部 規 定 之 教 學 大 綱 格 式, 含 教 學 目 標 進 度 教 法 教 科 書 及 參 考 書 成 績 考 核 方 式 及 office hour 核 心 能 力 指 標 比 重 等, 明 確 解 釋 授 課 實 質 內 容 與 課 程 時 程 安 排, 讓 同 學 能 充 分 瞭 解 學 習 之 目 標 與 重 點 各 課 程 之 授 課 教 師 均 依 照 教 學 大 綱 授 課, 遇 有 突 發 狀 況 無 法 按 照 課 程 大 綱 授 課 時, 均 能 事 先 告 知 同 學 並 依 照 學 校 規 定 調 課 補 課, 課 程 執 行 成 效 良 好 ; 此 外, 本 系 每 位 老 師 之 授 課 時 間, 包 含 授 課 時 程 與 office hour 時 段, 均 配 合 學 校 規 定 於 每 學 期 開 學 前 上 網 公 告, 教 師 也 都 將 其 授 課 時 間 表 公 告 於 張 貼 於 教 師 研 究 室 門 口, 同 學 均 能 與 老 師 約 定 時 間 面 對 面 溝 通 對 談 本 系 各 任 課 教 師 於 開 學 前 皆 須 繳 交 教 學 規 範 及 教 學 進 度 表, 說 明 課 程 目 標 內 容 授 課 方 式 進 度 教 材 補 救 教 學 及 成 績 考 核 方 法 等, 開 學 一 週 內 即 上 網 公 告, 增 加 修 課 同 學 的 學 習 成 效 本 系 系 網 內 容, 分 為 最 新 消 息 系 所 特 色 師 資 簡 介 學 術 活 動 課 程 概 況 及 學 就 業 網 路 資 源, 盡 量 快 速 提 供 新 資 訊 給 全 體 同 學 6. 教 學 面 的 作 法, 包 括 邀 請 實 務 界 學 界 與 畢 業 生 規 劃 課 程 ; 師 資 專 業 分 組 ; 課 程 模 組 分 組 ; 實 習 教 育 的 落 實 ; 提 高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 畢 業 證 照 要 求 ; 業 師 輔 助 教 學 ; 課 程 輔 導 機 制 6. 教 學 面 的 發 展 策 略 與 作 法 甲 邀 請 實 務 界 學 界 與 畢 業 生 規 劃 課 程 : 自 2005 年 度 開 始 進 行 本 位 課 程 規 劃, 每 年 皆 邀 請 實 務 界 學 界 與 畢 業 生 一 同 規 劃 本 系 課 程 就 本 系 畢 業 生 就 業 時 應 具 備 之 專 業 技 術, 及 其 對 應 的 課 程 提 供 意 見, 據 以 適 度 修 正 課 程 科 目, 使 本 系 學 生 在 畢 業 時 即 具 備 多 元 且 能 滿 足 產 業 需 求 的 專 業 技 術
實 務 界 學 界 參 與 課 程 規 劃 表 召 開 日 期 實 務 界 人 員 專 家 學 者 100/3/17 (99 學 年 ) 100/10/27 (100 學 年 ) 102/3/27 (101 學 年 ) 承 喬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朱 瓊 芳 會 計 師 建 智 聯 合 會 計 事 務 所 陳 貴 端 會 計 師 承 喬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朱 瓊 芳 會 計 師 德 明 財 經 科 技 大 學 財 經 學 院 羅 能 清 院 長 美 國 密 西 根 大 學 彭 建 中 副 教 授 逢 甲 大 學 財 稅 系 吳 朝 欽 副 教 授 乙 師 資 專 業 分 組 : 本 系 根 據 師 資 研 究 領 域 與 背 景 分 成 三 組 領 域, 分 別 為 會 計 財 政 與 經 濟 及 稅 務 領 域 各 組 教 師 在 專 業 領 域 皆 學 有 專 精, 充 分 支 援 系 上 開 課 之 需 求 師 資 專 長 配 合 培 育 目 標 領 域 名 稱 培 育 方 向 師 資 群 會 計 領 域 財 政 與 經 濟 領 域 稅 務 領 域 財 務 報 表 資 訊 的 分 析 與 審 計 內 控 的 觀 念 強 化 公 部 門 政 策 分 析 與 經 濟 分 析 之 邏 輯 思 考 基 礎 訓 練 強 化 對 公 部 門 運 作 和 租 稅 法 條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分 析 沈 維 民 張 允 文 林 冰 如 黃 淑 惠 張 淑 華 張 瀞 云 許 義 忠 顏 志 達 黃 淑 惠 林 晏 如 謝 蕙 如 丙 課 程 模 組 分 組 : 本 系 根 據 產 業 需 求 未 來 趨 勢 與 師 資 背 景, 將 本 系 的 本 位 課 程 分 成 二 個 課 程 模 組, 分 別 為 租 稅 與 會 計 實 務 模 組 與 公 共 財 經 模 組, 另 與 本 校 財 金 系 合 開 租 稅 與 理 財 規 劃 學 程, 使 學 生 在 選 修 課 程 能 有 所 依 據, 並 且 對 應 目 前 政 府 部 門 之 稅 務, 以 及 企 業 與 個 人 租 稅 規 劃 工 作 之 需 求, 提 供 學 生 將 來 就 業 所 需 之 專 業 能 力 並 且 繪 製 課 程 模 組 地 圖, 讓 學 生 入 學 時 即 熟 悉 課 程 與 專 業 能 力 的 配 合 度, 根 據 自 己 的 職 涯 規 劃 進 行 選 課 丁 成 果 : 99 學 年 度 有 3 位 學 生 考 取 研 究 所 100 學 年 度 有
10 位 學 生 考 取 研 究 所 101 學 年 度 有 11 位 學 生 考 取 研 究 所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本 系 高 普 考 錄 取 共 有 18 位 99 學 年 度 畢 業 生 升 學 名 單 學 生 姓 名 陳 明 月 楊 程 宇 考 取 研 究 所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會 計 研 究 所 國 立 暨 南 大 學 經 濟 系 研 究 所 國 立 台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國 際 商 務 研 究 所 戴 薇 珊 輔 仁 大 學 經 濟 學 系 研 究 所 淡 江 大 學 產 業 經 濟 學 系 研 究 所 100 學 年 度 畢 業 生 升 學 名 單 學 生 姓 名 吳 瑩 柔 李 俊 緯 李 俊 緯 考 取 研 究 所 國 立 台 中 科 技 大 學 租 稅 管 理 與 理 財 規 劃 碩 士 班 中 央 大 學 會 計 研 究 所 國 立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資 訊 碩 士 班 國 立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研 究 所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財 政 研 究 所 林 建 誠 國 立 台 北 大 學 財 政 學 系 研 究 所 國 立 台 北 大 學 經 濟 學 系 研 究 所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經 濟 研 究 所 張 拱 銘 東 海 大 學 會 計 學 系 研 究 所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會 計 研 究 所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會 計 學 系 研 究 所 傅 瀚 民 國 立 台 中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資 訊 系 碩 士 班 東 吳 大 學 會 計 研 究 所 黃 法 蓉 楊 婉 瑜 鄭 瑋 涵 賴 怡 芬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研 究 所 國 立 台 中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資 訊 系 碩 士 班 國 立 台 中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資 訊 系 碩 士 班 國 立 東 華 大 學 會 計 研 究 所 國 立 台 中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資 訊 系 碩 士 班 國 立 台 中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資 訊 系 碩 士 班
101 學 年 度 畢 業 生 升 學 名 單 學 生 姓 名 柯 亭 竹 考 取 研 究 所 逢 甲 大 學 財 稅 學 系 研 究 所 逢 甲 大 學 會 計 學 系 研 究 所 羅 珮 菱 中 原 大 學 會 計 學 系 研 究 所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研 究 所 陳 怡 靜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碩 士 班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會 計 系 研 究 所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經 濟 學 系 研 究 所 蕭 世 廷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金 融 系 暨 金 融 資 訊 研 究 所 張 修 瑋 陳 薈 如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財 政 稅 務 系 租 稅 管 理 與 理 財 規 劃 碩 士 班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財 政 稅 務 系 租 稅 管 理 與 理 財 規 劃 碩 士 班 國 立 台 北 大 學 財 政 學 系 碩 士 班 徐 利 騰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財 政 稅 務 系 租 稅 管 理 與 理 財 規 劃 碩 士 班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財 富 與 稅 務 管 理 碩 士 班 施 宇 駿 程 茂 庭 林 彥 佑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財 經 與 商 務 決 策 研 究 所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應 用 經 濟 研 究 所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財 政 稅 務 系 研 究 所 國 立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金 融 研 究 所 陳 昱 宏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財 政 稅 務 系 研 究 所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本 系 高 普 考 錄 取 名 單 姓 名 錄 取 類 別 賴 麗 庭 ( 第 一 屆 畢 ) 謝 靜 芳 ( 第 一 屆 畢 ) 高 考 財 稅 行 政 會 計 師 95 年 基 層 特 考 三 等 財 稅 行 政 蔡 玉 菁 ( 第 二 屆 畢 ) 96 年 初 等 考 試 財 稅 行 政 96 年 三 等 稅 務 特 考 陳 韋 安 ( 第 二 屆 畢 ) 王 杏 榕 ( 第 三 屆 畢 ) 高 考 財 稅 行 政 高 考 財 稅 行 政
黃 鈺 婷 ( 第 三 屆 畢 ) 陳 瑋 駿 (93 級 畢 ) 高 考 財 稅 行 政 99 年 度 高 考 三 等 財 稅 行 政 99 年 度 地 方 政 府 四 等 特 考 楊 智 雅 高 考 財 稅 行 政 101 年 度 地 方 特 考 財 政 人 員 劉 桂 萍 朱 琬 婁 林 虹 妙 蔡 宜 倩 林 稚 芬 吳 柏 翰 郭 宜 瑄 沈 品 萱 李 詩 萍 吳 虹 霓 100 年 度 高 考 財 稅 行 政 100 年 度 地 方 特 考 財 稅 行 政 高 考 財 稅 行 政 高 考 財 稅 行 政 101 年 度 高 考 財 稅 行 政 度 高 考 會 計 人 員 度 高 考 財 稅 行 政 度 普 考 財 稅 行 政 度 普 考 財 稅 行 政 度 三 等 稅 務 特 考 戊 落 實 實 習 教 育 : 藉 由 每 年 國 稅 局 中 華 電 信 的 報 稅 服 務, 暑 假 期 間 會 計 事 務 所 的 審 計 與 稅 務 實 習, 使 學 生 學 以 致 用 相 關 實 習 成 果 : (1) 申 請 社 會 服 務 補 助 : 本 系 林 冰 如 老 師 財 稅 實 務 實 習 課 程 結 合 技 專 校 院 專 業 特 色 發 展 與 教 學 制 度 之 永 續 精 進 計 畫 - 深 化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強 化 社 會 關 懷 計 畫, 運 用 所 學 專 業 知 識, 使 學 生 培 養 服 務 的 元 素 與 精 神, 讓 學 生 在 服 務 的 過 程 中 體 會 付 出 的 樂 趣 關 懷 的 享 受, 創 造 感 動 服 務 (2) 畢 業 生 獲 四 大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聘 任 本 系 學 生 暑 假 皆 獲 得 國 內 四 大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實 習 機 會, 畢 業 生 也 連 續 兩 年 獲 國 內 四 大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聘 任 :99 學 年 度 3 位 畢 業 生 錄 取 安 侯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稅 務 部 門,100 學 年 度 1 位 畢 業 生 錄 取 資 誠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己 提 高 英 文 畢 業 門 檻 : (1). 本 系 制 訂 英 文 能 力 畢 業 資 格 檢 定 實 施 要 點 ( 參 見 附 件 三 ), 鼓 勵 學 生 通 過 全 民 英 檢 中 高 級 初 試 或 TOEIC
668 分 以 上 的 英 文 能 力 檢 定, 以 利 學 生 在 未 來 投 入 就 業 市 場 能 有 外 語 言 能 力 的 優 勢, 提 升 職 場 競 爭 力 並 在 三 與 四 年 級 開 設 英 文 相 關 輔 導 課 程 101 學 年 度 應 屆 畢 業 生 有 54 人 通 過 全 民 英 檢 中 級 初 試 或 TOEIC 500 分 以 上 的 英 文 能 力 檢 定, 截 至 102 學 年 度 之 在 校 生 已 有 99 人 通 過 統 計 至 11 月 底 總 人 數 通 過 人 數 通 過 率 101 年 度 應 屆 畢 業 生 98 54 55.10% 在 校 生 445 99 22.25% (2) 財 政 稅 務 系 100 學 年 度 畢 業 生 陳 舜 翔 獲 選 參 加 國 際 事 務 青 年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本 次 活 動 由 僑 務 委 員 會 執 行, 主 辦 單 位 包 括 外 交 部 國 防 部 教 育 部 青 輔 會 等 多 個 單 位, 可 見 得 政 府 對 於 此 計 劃 的 投 入, 並 有 美 國 地 區 駐 外 館 處 華 僑 文 教 服 務 中 心 及 僑 團 協 辦 計 劃 目 的 在 培 養 青 年 人 加 強 理 解 國 際 間 的 溝 通 和 交 流, 訓 練 全 能 的 國 際 型 人 才 此 次 參 加 的 27 位 青 年 為 台 灣 技 職 科 技 大 學 遴 選 出 來 的 菁 英, 由 政 府 補 助 大 部 分 的 學 雜 費, 且 計 劃 內 容 豐 富, 是 拓 展 國 際 視 野 的 最 佳 機 會, 所 以 名 額 競 爭 激 烈 庚 高 通 過 率 的 專 業 證 照 : 民 國 93 年 記 帳 士 法 通 過 後, 本 系 立 即 配 合 開 設 相 關 考 試 課 程 如 記 帳 相 關 法 規 租 稅 申 報 實 務 及 租 稅 規 劃 專 題 等, 輔 導 學 生 報 考, 使 學 生 在 進 入 社 會 求 職 時 更 有 競 爭 力 94 學 年 度 為 記 帳 士 第 一 次 考 試, 本 系 考 取 記 帳 士 的 教 師 有 1 位, 學 生 有 7 位 目 前 由 已 考 上 記 帳 士 的 兼 任 教 師 積 極 輔 導 學 生, 建 立 學 生 信 心 ( 記 帳 相 關 法 規 租 稅 申 報 實 務 租 稅 規 劃 實 務 會 計 學 及 所 得 稅 ), 本 系 於 99 到 度 考 取 記 帳 士 入 取 人 數 共 有 39 位 本 系 制 訂 專 業 能 力 證 照 畢 業 資 格 實 施 要 點, 並 延 聘 業 界 具 有 專 業 證 照 之 教 師, 教 導 學 生 取 得 專 業 證 照 經 驗, 本 系 學 生 取 得 中 華 財 政 學 會 個 人 租 稅 申 報 實 務 營 利 事 業 租 稅 申 報 實 務 證 照, 通 過 率 全 國 技 職 院 校 最 高
本 系 考 取 中 華 財 政 學 會 證 照 統 計 表 年 度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租 稅 申 報 實 務 個 人 租 稅 申 報 實 務 稅 務 會 計 實 務 綜 合 所 得 申 報 實 務 加 值 型 及 非 加 值 型 營 業 稅 申 報 實 務 99 16 59 1 100 3 51 6 101 2 12 63 2 本 系 考 取 記 帳 士 名 單 姓 名 考 取 年 ( 民 國 ) 李 宇 君 郭 庭 彰 羅 彩 瑜 劉 紀 瑩 陳 美 瑩 嚴 代 佳 許 翊 琳 邱 昭 如 蕭 亦 婷 蔡 紘 玉 李 紫 維 林 榕 佳 李 紫 維 林 榕 佳 郭 庭 彰 李 宇 君 羅 彩 瑜 劉 紀 瑩 蔡 紘 玉 許 翊 琳 陳 美 瑩 顏 代 佳 蕭 亦 婷 邱 昭 如
曹 君 菽 吳 仁 峰 林 冠 宇 陳 蓓 欣 杜 怡 芬 黃 姣 綺 羅 珮 菱 羅 伊 姿 許 雅 評 李 瓊 華 鍾 季 穎 張 惠 姍 薛 佩 珊 何 珮 萍 101 年 101 年 101 年 101 年 101 年 101 年 101 年 101 年 101 年 100 年 100 年 99 年 99 年 99 年 許 雅 婷 99 年 辛 業 師 輔 助 教 學 : 本 系 申 請 中 區 技 職 校 院 區 域 教 學 中 心 主 軸 - 業 界 教 師 計 畫 補 助, 提 供 相 關 課 程 學 有 專 精 的 業 師 參 與 教 學,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壬 課 程 輔 導 機 制 : 本 校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補 助 本 系 聘 請 教 學 助 理, 本 系 在 下 列 各 學 科 提 供 教 學 助 理, 以 輔 導 學 生 的 學 習 狀 況 表 1-10:101 學 年 度 各 科 目 教 學 助 理 對 照 表 科 目 名 稱 教 師 姓 名 教 學 助 理 成 本 與 管 理 會 計 林 冰 如 李 展 鳴 會 計 學 ( 一 ) 張 允 文 劉 紀 瑩 會 計 學 ( 二 ) 沈 維 民 張 修 緯 會 計 學 ( 二 ) 沈 維 民 柯 建 銘 統 計 學 顏 志 達 康 銘 軒 財 政 學 黃 淑 惠 嚴 代 佳 微 積 分 張 瀞 云 徐 惠 珍
( 二 ) 待 改 進 事 項 及 未 來 發 展 建 議 1. 在 教 學 面 向 上 的 持 續 改 善 是 為 持 續 辦 理 各 式 學 生 與 教 師 之 交 流 活 動, 設 立 改 善 電 子 信 箱, 讓 學 生 得 以 充 分 及 時 反 映 學 習 見, 此 一 範 圍 設 定 恐 過 於 狹 隘, 且 較 不 具 前 瞻 性 宜 以 更 宏 觀 的 視 點 提 出 改 善 策 略 2. 針 對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評 量, 宜 採 客 觀 性 系 統 性 之 機 制 評 量, 並 訂 定 追 蹤 改 善 機 制, 而 非 僅 經 由 期 中 學 習 問 卷 及 期 末 教 師 教 學 意 見 等 之 結 果 予 以 評 量 1. 謝 謝 委 員 的 建 議, 本 系 每 學 期 將 請 各 班 導 師 於 期 中 考 後, 辦 理 實 質 學 生 學 習 活 動 座 談 會, 將 學 生 學 習 上 的 問 題 整 理 彙 總, 進 行 討 論 與 回 饋 追 蹤 2. 本 系 有 完 善 之 教 學 評 量 機 制, 在 期 中 考 過 後, 收 回 由 學 生 填 寫 的 學 生 期 中 學 習 問 卷 整 理 後, 由 老 師 填 寫 學 生 期 中 學 習 問 卷 回 饋 表, 讓 老 師 知 道 學 生 的 學 習 狀 況, 依 學 生 需 求 及 意 見 即 時 調 整 上 課 內 容 與 上 課 方 式, 以 提 昇 教 學 品 質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財 政 稅 務 系 學 生 期 中 學 習 追 蹤 表 科 目 : 授 課 班 級 : 授 課 教 師 : 份 數 : 回 收 份 數 : 問 項 1 該 科 教 材 的 選 用 能 符 合 應 有 的 水 準 2 老 師 上 課 的 方 式, 能 讓 你 容 易 理 解 3 老 師 準 備 的 講 義 或 投 影 片 對 你 的 學 習 是 有 所 幫 助 的 4 考 試 題 目 的 命 題 難 易 度 適 中 5 我 自 己 本 身 的 學 習 是 非 常 認 真 的 6 我 會 主 動 預 習 與 複 習 完 全 部 的 作 業 或 習 題 學 生 其 他 意 見 欄 分 數 偏 低 有 無 處 理 情 形 1. 已 與 上 課 學 生 溝 通 並 鼓 勵 ; 2. 教 師 本 人 已 作 適 度 修 正 ;3. 其 他 1. ( ); 2. ( ); 3: 1. ( ); 2. ( ); 3: 1. ( ); 2. ( ); 3: 1. ( ); 2. ( ); 3: 1. ( ); 2. ( ); 3: 1. ( ); 2. ( ); 3: 處 理 情 形
此 外 學 生 於 選 修 下 學 期 課 程 之 前, 必 須 進 行 本 學 期 課 程 之 教 學 評 量, 教 師 可 於 教 學 評 量 結 束 後 上 網 查 詢 教 學 評 量 結 果, 評 量 結 果 與 學 生 建 議 意 見 可 做 為 教 師 未 來 教 學 方 向 與 內 容 調 整 的 參 考, 此 教 學 評 量 對 教 師 改 進 教 學 品 質 有 相 當 的 助 益 3. 教 學 大 綱 雖 已 上 網, 惟 部 分 教 學 大 綱 內 容 尚 不 完 整, 宜 改 善 之 3. 本 系 所 有 課 程 皆 依 學 校 程 序, 訂 定 符 合 教 育 部 規 定 之 教 學 大 綱 格 式, 含 教 學 目 標 進 度 教 法 教 科 書 及 參 考 書 成 績 考 核 方 式 及 office hour 核 心 能 力 指 標 比 重 等, 明 確 解 釋 授 課 實 質 內 容 與 課 程 時 程 安 排, 讓 同 學 能 充 分 瞭 解 學 習 之 目 標 與 重 點 各 課 程 之 授 課 教 師 均 依 照 教 學 大 綱 授 課, 遇 有 突 發 狀 況 無 法 按 照 課 程 大 綱 授 課 時, 均 能 事 先 告 知 同 學 並 依 照 學 校 規 定 調 課 補 課, 課 程 執 行 成 效 良 好 ; 此 外, 本 系 每 位 老 師 之 授 課 時 間, 包 含 授 課 時 程 與 office hour 時 段, 均 配 合 學 校 規 定 於 每 學 期 開 學 前 上 網 公 告, 教 師 也 都 將 其 授 課 時 間 表 公 告 於 張 貼 於 教 師 研 究 室 門 口, 同 學 均 能 與 老 師 約 定 時 間 面 對 面 溝 通 對 談 本 系 各 任 課 教 師 於 開 學 前 皆 須 繳 交 教 學 規 範 及 教 學 進 度 表, 說 明 課 程 目 標 內 容 授 課 方 式 進 度 教 材 補 救 教 學 及 成 績 考 核 方 法 等, 開 學 一 週 內 即 上 網 公 告, 增 加 修 課 同 學 的 學 習 成 效 並 由 系 辦 語 教 學 助 理 提 醒 每 位 專 ( 兼 ) 任 老 師 更 新 教 學 大 綱 本 系 系 網 內 容, 分 為 最 新 消 息 系 所 特 色 師 資 簡 介 學 術 活 動 課 程 概 況 及 學 就 業 網 路 資 源, 盡 量 快 速 提 供 新 資 訊 給 全 體 同 學 4. 建 議 提 高 教 材 登 錄 於 教 學 平 台 的 數 量, 以 利 提 供 學 生 無 障 礙 學 習 環 境 4.101 學 年 度 已 推 動 18 門 課 程 教 材 登 錄 於 教 學 平 台, 並 將 於 102 學 年 度 起 全 面 推 動 專 兼 任 教 師 登 錄 教 材 於 教 學 平 台, 以 利 提 供 學 生 無 障 礙 學 習 環 境 101 學 年 度 教 學 平 台 教 材 登 錄 數 量 101 上 101 下 合 計 使 用 次 數 13 5 18
102 學 年 度 教 學 平 台 教 材 登 錄 數 量 102 上 102 下 合 計 使 用 次 數 20 20 5. 培 育 會 計 經 濟 法 律 專 才 為 系 培 育 目 標 之 一, 但 以 現 有 師 資 狀 況 及 專 長 配 置 恐 難 達 成, 尤 其 是 法 律 專 才 方 面 建 議 宜 再 檢 視 其 培 育 目 標, 並 以 此 為 改 善 師 資 結 構 之 依 據 5. 本 系 已 於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4 次 系 務 會 議, 將 本 系 教 師 領 域 分 為 會 計 財 政 與 經 濟 稅 務 等 三 組, 並 以 此 三 個 領 域 為 培 育 目 標 在 生 活 教 育 上 是 透 過 以 人 為 本 的 教 育 方 式, 培 養 學 生 服 務 精 神 ; 在 專 業 教 育 方 面, 則 是 配 合 相 關 產 業 環 境 現 況 以 及 經 濟 發 展 需 要, 設 定 目 標 為 培 養 以 財 政 稅 務 專 業 能 力 為 主, 並 兼 具 財 務 與 會 計 知 能 之 專 才, 以 應 政 府 工 商 企 業 之 財 務 稅 務 部 門 之 實 際 需 求 相 關 培 育 目 標 如 下 : 1 培 養 公 部 門 所 需 之 財 政 稅 務 行 政 專 才 學 生 可 報 考 國 家 考 試, 如 初 等 考 試 普 通 考 試 及 地 方 特 考 高 等 考 試 2 培 育 國 內 金 融 企 業 所 需 之 租 稅 規 劃 專 才 本 系 開 設 大 陸 租 稅 國 際 租 稅 租 稅 規 劃, 並 邀 請 業 界 開 設 租 稅 規 劃 課 程, 使 學 生 具 備 應 有 的 專 業 知 識, 並 至 相 關 金 融 企 業 就 職 3. 培 育 會 計 或 經 濟 專 才 學 生 可 參 加 會 計 領 域 考 試 ( 如 : 會 計 師 內 部 稽 核 師 記 帳 士 ), 或 至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與 企 業 財 會 部 門 任 職 就 業 經 濟 專 才 方 面, 學 生 可 進 入 金 融 機 構 銀 行 保 險 期 貨 證 券 等 領 域, 由 於 經 濟 學 乃 是 商 學 之 母, 商 學 的 基 本 概 念 都 來 自 經 濟 學 的 領 域, 在 浩 瀚 的 經 濟 學 領 域 中 探 索, 觀 念 上 能 夠 建 立 得 比 較 紮 實 寬 廣, 有 利 於 學 生 晉 身 研 究 所 師 資 專 業 分 組 : 本 系 根 據 師 資 研 究 領 域 與 背 景 分 成 三 組 領 域, 分 別 為 會 計 財 政 與 經 濟 及 稅 務 領 域 各 組 教 師 在 專 業 領 域 皆 學 有 專 精, 充 分 支 援 系 上 開 課 之 需 求
師 資 專 長 配 合 培 育 目 標 領 域 名 稱 培 育 方 向 師 資 群 會 計 領 域 財 政 與 經 濟 領 域 稅 務 領 域 財 務 報 表 資 訊 的 分 析 與 審 計 內 控 的 觀 念 強 化 公 部 門 政 策 分 析 與 經 濟 分 析 之 邏 輯 思 考 基 礎 訓 練 強 化 對 公 部 門 運 作 和 租 稅 法 條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分 析 沈 維 民 張 允 文 林 冰 如 黃 淑 惠 張 淑 華 張 瀞 云 許 義 忠 顏 志 達 黃 淑 惠 林 晏 如 謝 蕙 如 6. 宜 建 立 技 職 教 育 體 系 財 稅 專 業 領 域 之 培 育 特 色, 使 與 一 般 大 學 有 所 區 隔 可 著 重 於 高 普 考 證 照 實 習 之 指 標, 以 符 合 系 所 設 立 之 培 育 目 標 6. 本 系 努 力 提 供 學 生 完 整 的 職 場 實 習 教 育, 藉 由 每 年 五 月 國 稅 局 中 華 電 信 的 報 稅 服 務, 暑 假 期 間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的 審 計 與 稅 務 實 習, 使 學 生 學 以 致 用, 目 前 99 至 101 學 年 相 關 習 活 動 如 下 : 1 職 場 實 習 教 育 本 系 努 力 提 供 學 生 完 整 的 職 場 實 習 教 育, 藉 由 每 年 五 月 國 稅 局 中 華 電 信 的 報 稅 服 務, 暑 假 期 間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的 審 計 與 稅 務 實 習, 使 學 生 學 以 致 用, 本 系 於 度 起 加 強 大 一 新 生 學 涯 發 展 服 務 與 學 習, 並 在 大 三 加 強 職 涯 發 展 讓 學 生 發 展 正 向 的 人 格 養 成 與 品 格 道 德, 且 積 極 宣 導 本 系 教 師 在 專 業 課 程 中 強 調 正 向 的 人 格 養 成 與 品 格 道 德, 並 宣 導 導 師 在 班 會 課 時 多 與 學 生 相 處 加 強 師 生 間 的 互 動 並 建 立 良 好 師 生 情 誼 學 生 實 習 活 動 表 實 習 地 點 實 習 日 期 負 責 老 師 實 習 時 數 國 稅 局 5 月 份 林 冰 如 160 小 時 中 華 電 信 5 月 份 林 冰 如 160 小 時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暑 假 期 間 張 允 文 160 小 時 目 前 99~101 學 年 度 相 關 實 習 活 動 如 下 : (1)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五 月 份 進 行 財 稅 實 務 實 習, 共 計 160 小 時 : a. 與 中 區 國 稅 局 合 作, 至 國 稅 局 指 定 之 稅 捐 稽 徵 所 協
助 民 眾 報 稅 b. 與 中 華 電 信 合 作, 至 中 華 電 信 各 營 業 所 協 助 民 眾 電 子 申 報 稅 務 (2) 三 年 級 升 四 年 級 之 暑 假 期 間 至 下 列 實 習 單 位, 進 行 會 計 實 務 實 習, 共 計 160 小 時 : a.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或 記 帳 士 事 務 所 b. 公 民 營 企 業 之 會 計 財 務 及 審 計 等 相 關 部 門 2 學 涯 與 職 涯 課 程 開 設 (1) 學 涯 輔 導 本 系 於 度 起 加 強 大 一 新 生 學 涯 發 展 服 務 與 學 習, 並 在 大 三 加 強 職 涯 發 展 讓 學 生 發 展 正 向 的 人 格 養 成 與 品 格 道 德, 且 積 極 宣 導 本 系 教 師 在 專 業 課 程 中 強 調 正 向 的 人 格 養 成 與 品 格 道 德, 並 宣 導 導 師 在 班 會 課 時 多 與 學 生 相 處 加 強 師 生 間 的 互 動 並 建 立 良 好 師 生 情 誼 (2) 就 業 學 程 的 執 行 本 系 多 年 來 積 極 爭 取 勞 委 會 補 助 就 業 學 程 計 畫, 以 提 供 學 生 將 來 就 業 的 提 早 銜 接 與 提 升 就 業 競 爭 力, 本 系 於 102 學 度 申 請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職 業 訓 練 局 補 助 大 專 院 校 辦 理 就 業 學 程 計 畫, 由 系 主 任 張 允 文 主 任 擔 任 計 畫 主 持 人, 並 由 沈 維 民 教 授 張 淑 華 副 教 授 林 晏 如 副 教 授 顏 志 達 助 理 教 授 擔 任 協 同 主 持 人, 此 計 畫 目 前 尚 執 行 中 3 職 涯 輔 導 成 果 (1) 畢 業 生 獲 四 大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聘 任 本 系 學 生 暑 假 皆 獲 得 國 內 四 大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實 習 機 會, 畢 業 生 也 連 續 兩 年 獲 國 內 四 大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聘 任 :99 學 年 度 3 位 畢 業 生 錄 取 安 侯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稅 務 部 門,100 學 年 度 1 位 畢 業 生 錄 取 資 誠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2) 其 他 畢 業 生 皆 有 多 位 進 入 公 家 稅 務 單 位 金 融 銀 行 業 或 中 型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3) 申 請 社 會 服 務 補 助 本 系 林 冰 如 老 師 財 稅 實 務 實 習 課 程 結 合 技 專 校 院 專 業 特 色 發 展 與 教 學 制 度 之 永 續 精 進 計 畫 - 深 化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強 化 社 會 關 懷 計 畫, 運 用 所 學 專 業 知 識, 使 學 生 培 養 服 務 的 元 素 與 精 神, 讓 學 生 在 服 務 的 過 程 中 體 會 付 出 的 樂 趣 關 懷 的 享 受, 創 造 感 動 服 務
7. 實 務 課 程 雖 可 由 業 師 授 課, 系 上 教 師 亦 宜 自 我 精 進 未 來 新 聘 教 師 時, 宜 考 量 優 先 聘 請 具 有 實 務 經 驗 者 7. 謝 謝 委 員 建 議, 本 系 在 未 來 新 聘 教 師 時, 將 會 考 量 以 符 合 本 系 專 業 發 展 的 需 求 為 前 提, 優 先 聘 請 具 有 實 務 經 驗 者 二 研 究 ( 一 ) 改 名 改 制 後 已 提 升 及 改 進 情 況 1.100 學 年 度 多 位 教 師 獲 得 學 校 學 術 研 究 與 產 學 合 作 獎, 其 中 計 畫 主 持 人 成 果 優 良 獎 共 3 名, 論 文 成 果 優 良 獎 共 5 名 1. 本 系 專 任 教 師 在 實 務 及 學 術 研 究 均 有 優 異 表 現, 在 實 務 研 究 上, 總 計 99-101 學 年 度 承 接 產 學 合 作 及 研 究 計 畫 案 件, 包 括 國 科 會 教 育 部 政 府 部 會 產 學 計 畫 與 委 託 合 作 案 等 本 系 的 產 學 合 作 案 件 方 面,99 年 度 5 件 ( 其 中 包 括 2 件 國 科 會 案 件 ) 金 額 約 為 140 萬 ( 參 見 基 本 資 料 表 8-10);;100 年 度 5 件 ( 其 中 包 括 4 件 國 科 會 案 件 ) 金 額 約 為 125 萬,101 年 度 3 件 金 額 約 為 140 萬, 本 系 教 師 依 個 人 專 長, 均 積 極 拓 展 產 學 合 作 及 研 究 計 畫 教 師 承 接 產 學 合 作 與 研 究 計 畫 數 量 統 計 學 年 度 政 府 (NSC) 民 間 法 人 合 計 機 構 99 3 2 5 100 4 1 5 101 3 0 3 ( 二 ) 待 改 進 事 項 及 未 來 發 展 建 議 1. 教 師 評 鑑 制 度 指 標 或 評 分 之 合 理 性 可 再 斟 酌, 如 評 分 項 目 有 負 分 情 況, 此 一 設 計 是 否 合 理, 宜 再 檢 視 1. 謝 謝 委 員 的 建 議, 將 建 議 校 與 院 教 評 針 對 本 校 教 師 評 鑑 辦 法 進 行 改 進 2. 教 學 成 長 座 談 會 之 辦 理 次 數 有 限 (1 學 期 1 次 ), 建 議 可 考 量 增 加 辦 理 次 數 ; 此 外, 邀 請 之 演 講 者 不 以 國 內 學 者 專 家 為 限, 以 更 擴 大 學 習 效 果 2. 針 對 本 校 中 區 技 職 校 院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主 軸 - 子 計 畫, 本 系 自 99 學 年 度 起 每 年 舉 辦 2 場 教 師 成 長 座 談 會, 以 增 進 教 師 在 研 究 與 教 學 方 面 的 能 力 已 於 101 下 學 期 邀 請 舊 金 山 州 立 大 學 會 計 系 主 任 黃 俊 昌 教 授 本 系 蒞 臨 演 講
教 師 成 長 座 談 會 學 年 度 學 期 演 講 者 現 職 演 講 題 目 活 動 日 期 99 上 徐 偉 初 文 化 大 學 會 計 系 教 授 財 政 專 業 的 願 景 與 挑 戰 2010/11 /19 99 下 羅 能 清 德 明 財 經 科 技 大 學 商 學 院 院 長 兼 副 教 授 財 稅 系 在 技 職 教 育 當 前 的 發 展 與 未 來 展 望 2011/3/ 17 100 上 陳 貴 端 逢 甲 大 學 會 計 系 教 授 財 稅 會 計 教 育 工 作 者, 專 業 成 長 經 驗 分 享 2011/10 /27 租 稅 理 論 的 取 與 捨 - 100 下 翁 堃 嵐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財 政 學 系 特 聘 教 授 研 究 生 涯 介 紹 與 心 得 分 享 ; 租 稅 理 論 的 取 與 捨 - 效 率 與 公 平 的 思 辨 之 旅 及 教 學 心 得 2012/3/ 23 與 分 享 101 上 賴 景 昌 中 央 研 究 院 特 聘 研 究 員 我 的 經 濟 學 求 學 教 學 與 研 究 : 經 驗 的 分 享 2012/11 /7 101 下 黃 俊 昌 舊 金 山 州 立 大 學 會 計 系 主 任 Accounting career Planning: The US Experience 2013/4/ 17 3. 建 議 學 校 除 學 術 論 文 升 等 外, 宜 採 多 元 升 等 方 式, 如 可 考 量 將 產 學 合 作 績 效 及 教 學 卓 越 等 成 果 列 為 升 等 指 標 之 一 3. 本 校 已 於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商 學 院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商 學 院 教 師 升 等 及 資 格 審 查 要 點, 除 學 術 論 文 升 等 外, 第 二 點 第 五 項 規 定 :
送 審 人 須 於 申 請 升 等 日 前 5 年 內, 至 少 須 主 持 一 項 本 校 核 可 五 萬 元 之 產 學 計 畫 案 ( 含 國 科 會 專 題 計 劃 ), 或 產 學 計 畫 累 積 一 定 金 額 : (1) 申 請 升 等 助 理 教 授 者, 至 少 須 主 持 一 項 本 校 核 可 之 產 學 計 畫 案 (2) 申 請 升 等 副 教 授 者, 至 少 須 主 持 二 項 本 校 核 可 之 產 學 計 畫 案 或 累 積 金 額 達 25 萬 (3) 申 請 升 等 教 授 者, 至 少 須 主 持 三 項 本 校 核 可 之 產 學 計 畫 案 或 累 積 金 額 達 50 萬 若 以 計 畫 案 件 申 請, 一 項 產 學 計 畫 案 只 限 一 人 申 請 升 等 ; 若 以 累 積 金 額 申 請, 多 人 主 持 之 計 畫 以 平 均 計 算 之 ; 前 面 兩 項 祗 能 擇 一 以 學 歷 升 等 者 悉 依 本 校 規 定 之 另 亦 規 定 各 級 教 師 以 著 作 升 等 時, 除 須 符 合 商 學 院 教 師 升 等 之 規 定 外, 並 應 達 到 各 該 系 所 申 請 升 等 門 檻 本 系 教 師 升 等 及 資 格 審 查 準 則 第 六 條 規 定 : 為 提 升 本 系 產 學 建 教 案 之 件 數, 以 符 合 相 關 評 鑑 標 準 本 系 專 任 教 師 五 年 內 產 學 建 教 案 之 件 數, 擬 升 等 副 教 授 至 少 需 有 一 件 擔 任 主 持 人 ( 含 共 同 或 協 同 主 持 人 ), 擬 升 等 教 授 至 少 需 有 二 件 擔 任 主 持 人 ( 含 共 同 或 協 同 主 持 人 ) 產 學 建 教 案 之 範 疇 含 全 部 公 部 門 及 私 部 門 之 相 關 建 教 案 修 訂 本 系 升 等 辦 法 : 送 審 人 須 於 申 請 升 等 日 前 7 年 內, 至 少 須 主 持 一 項 本 校 核 可 之 產 學 計 畫 案 ( 含 國 科 會 專 題 計 劃 ) 且 有 實 際 管 理 費 流 入 本 校, 或 產 學 計 畫 累 積 一 定 金 額 : (1) 申 請 升 等 副 教 授 者, 需 擔 任 國 科 會 專 題 計 畫 主 持 人 2 次 ( 含 ) 以 上, 該 計 畫 以 到 校 後 近 7 年 內 以 本 校 名 義 執 行, 或 擔 任 前 述 國 科 會 專 題 計 畫 主 持 人 1 次 並 搭 配 產 學 計 畫 案 累 積 金 額 達 100 萬 (2) 申 請 升 等 教 授 者, 需 擔 任 國 科 會 專 題 計 畫 主 持 人 3 次 ( 含 ) 以 上, 該 計 畫 以 升 等 副 教 授 後 7 年 內 以 本 校 名 義 執 行, 或 擔 任 前 述 國 科 會 專 題 計 畫 主 持 人 1 次 並 搭 配 產 學 計 畫 案 累 積 金 額 達 200 萬
若 以 計 畫 案 件 申 請, 一 項 產 學 計 畫 案 只 限 一 人 申 請 升 等 ; 若 以 累 積 金 額 申 請, 多 人 主 持 之 計 畫 以 平 均 計 算 之 ; 前 面 兩 項 祗 能 擇 一 產 學 計 畫 案 之 範 疇 含 全 部 公 部 門 及 私 部 門 之 相 關 建 教 案 4. 100 學 年 度 系 上 教 師 研 討 會 論 文 發 表 僅 6 篇, 宜 訂 定 予 以 增 加 之 努 力 目 標 4. 謝 謝 委 員 建 議, 本 系 將 鼓 勵 全 體 教 師 持 續 改 善 100 年 度 系 上 教 師 研 討 會 論 文 發 表 為 7 篇 Awareness and 100 林 晏 如 Utilization of Preventive Care Services among the Elderly under National 第 一 作 者 Western Economic Association International: 86 st Annual Conference Health Insurance The typology of 100 張 允 文 knowledge-intensive businesses and the differences of multiple performance measurement systems 第 一 作 者 2011 Annual Meeting of the American Accounting Association for KIBs 100 黃 淑 惠 土 地 增 值 稅 稅 率 變 動 對 地 方 稅 收 與 所 得 公 平 之 影 響 第 一 作 者 中 華 財 政 學 會 100 顏 志 達 Social Insurance and Redistributive Taxation with Insurance Fraud 第 一 作 者 Conference on Game Theory and Its Application 100 許 義 忠 Local government expenditures in China: Is there a performance effect? 第 一 作 者 2012 Global Business & International Management Conference
100 許 義 忠 醫 療 科 別 之 經 營 績 效 研 究 - 以 某 醫 學 中 心 為 例 第 二 作 者 2012 年 兩 岸 健 康 產 業 管 理 創 新 與 展 望 學 術 研 討 會 Conference in 100 顏 志 達 Social insurance and redistributive taxation with insurance fraud 第 一 作 者 celebration of the 50 th anniversary of the Institution of Economics, Academia Sinica 101 101 101 101 許 義 忠 許 義 忠 張 允 文 林 晏 如 101 年 度 系 上 學 期 教 師 研 討 會 論 文 發 表 為 5 篇 A study of efficiency of local government expenditures in China: A super slacks-based model Measuring and explaining health spending in American area: a super SBM model The Effect of Interorganizational Cost Management on the Organizational Performance Awareness and Utilization of Preventive Care Services among the Elderly under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第 一 作 者 第 一 作 者 第 一 作 者 第 一 作 者 2012 當 前 財 政 與 稅 務 研 討 會 2012 中 華 財 政 學 會 年 會 暨 學 術 論 文 發 表 會 24th Asian-Pacific Conference on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Issues The 4th Joint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f Health Economics Association of Japan, Korea and Taiwan and Taiwan Society of Health Economics 2012 Annual Meeting
101 林 晏 如 Urbanization and Private Insurance Purchasing Decisions under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in Taiwan 第 一 作 者 24th Asian Pacific Conference on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Issues: 本 校 為 鼓 勵 本 校 教 師 參 加 國 內 及 國 外 ( 含 大 陸 地 區 ) 學 術 會 議 與 專 業 競 賽 活 動 ( 含 帶 領 學 生 參 賽 及 領 獎 ), 以 促 進 學 術 與 專 業 交 流, 提 升 本 校 教 師 學 術 與 專 業 水 準, 制 定 參 加 國 內 外 學 術 會 議 與 專 業 競 賽 補 助 要 點 國 內 學 術 會 議 或 專 業 競 賽 活 動 : 經 學 院 ( 系 所 科 ) 或 非 屬 學 院 之 教 學 單 位 同 意 推 薦 未 發 表 論 文 ( 作 品 ) 者 : 給 與 公 假 並 補 助 其 部 分 報 名 費, 但 每 位 教 師 每 一 會 計 年 度 以 不 超 過 新 台 幣 三 千 元 整 為 限 國 外 學 術 會 議 或 專 業 競 賽 活 動 補 助 : 補 助 其 機 票 註 冊 費 ( 報 名 費 ) 為 原 則, 但 每 案 最 高 補 助 新 台 幣 三 萬 元, 同 一 申 請 人 每 一 會 計 年 度 以 補 助 一 次 為 限 ( 領 獎 次 數 不 列 入 計 算 ) 三 服 務 ( 一 ) 改 名 改 制 後 已 提 升 及 改 進 情 況 ( 一 ) 改 名 改 制 後 已 提 升 及 改 進 情 況 1. 能 結 合 理 論 與 實 務, 辦 理 及 推 動 產 學 合 教 師 產 學 合 作 融 入 教 學 情 形 作, 有 助 教 學 之 提 升 及 學 生 未 來 就 業 能 力 之 培 養 年 度 教 師 姓 名 專 案 案 名 專 案 類 型 融 入 教 學 99 張 淑 華 公 共 支 出 不 確 定 性 與 經 濟 成 長 國 科 會 專 題 計 畫 經 濟 學
99 張 允 文 組 織 間 治 理 機 制 對 組 織 績 效 之 影 響 以 大 陸 台 商 為 樣 本 國 科 會 專 題 計 畫 會 計 學 ( 一 ) 99 林 晏 如 家 庭 結 構 對 兒 童 預 防 保 健 服 務 利 用 之 影 響 國 科 會 專 題 計 畫 財 稅 專 題 研 討 99 張 瀞 云 台 中 地 區 補 教 市 場 結 構 與 需 求 調 查 民 間 企 業 經 濟 學 100 林 晏 如 供 應 鏈 關 係 與 資 訊 分 享 對 供 應 鏈 績 效 的 影 響 國 科 會 專 題 計 畫 財 稅 專 題 研 討 100 張 瀞 云 中 國 地 方 政 府 支 出 效 率 之 研 究 國 科 會 專 題 計 畫 經 濟 學 四 技 二 專 日 間 部 100 張 允 文 甄 選 入 學 和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效 率 之 研 究 --- 實 驗 設 計 國 科 會 專 題 計 畫 會 計 學 ( 一 ) 的 一 種 應 用 100 許 義 忠 中 國 地 方 政 府 支 出 效 率 之 研 究 國 科 會 專 題 計 畫 財 政 學 101 張 允 文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資 訊 揭 露 對 投 資 者 決 策 之 影 響 國 科 會 專 題 計 畫 會 計 學 ( 一 ) 101 林 晏 如 所 得 和 個 人 健 康 狀 態 及 醫 療 利 用 之 實 證 研 究 (1/2) 國 科 會 專 題 計 畫 財 稅 專 題 研 討 101 顏 志 達 逃 漏 稅 行 為 下 公 司 稅 制 度 : 分 離 會 計 制 度 與 公 式 分 派 制 度 之 比 較 國 科 會 專 題 計 畫 租 稅 各 論
2. 辦 理 實 習 教 育, 改 變 學 生 學 習 態 度 及 精 神 2. 本 系 努 力 提 供 學 生 完 整 的 職 場 實 習 教 育, 藉 由 每 年 五 月 國 稅 局 中 華 電 信 的 報 稅 服 務, 暑 假 期 間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的 審 計 與 稅 務 實 習, 使 學 生 學 以 致 用 1 職 場 實 習 教 育 本 系 努 力 提 供 學 生 完 整 的 職 場 實 習 教 育, 藉 由 每 年 五 月 國 稅 局 中 華 電 信 的 報 稅 服 務, 暑 假 期 間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的 審 計 與 稅 務 實 習, 使 學 生 學 以 致 用, 本 系 於 度 起 加 強 大 一 新 生 學 涯 發 展 服 務 與 學 習, 並 在 大 三 加 強 職 涯 發 展 讓 學 生 發 展 正 向 的 人 格 養 成 與 品 格 道 德, 且 積 極 宣 導 本 系 教 師 在 專 業 課 程 中 強 調 正 向 的 人 格 養 成 與 品 格 道 德, 並 宣 導 導 師 在 班 會 課 時 多 與 學 生 相 處 加 強 師 生 間 的 互 動 並 建 立 良 好 師 生 情 誼 : 學 生 實 習 活 動 表 實 習 地 點 實 習 日 期 負 責 老 師 實 習 時 數 國 稅 局 5 月 份 林 冰 如 160 小 時 中 華 電 信 5 月 份 林 冰 如 160 小 時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暑 假 期 間 張 允 文 160 小 時 目 前 99~101 學 年 度 相 關 實 習 活 動 如 下 : (1) 三 年 級 下 學 期 五 月 份 進 行 財 稅 實 務 實 習, 共 計 160 小 時 : a. 與 中 區 國 稅 局 合 作, 至 國 稅 局 指 定 之 稅 捐 稽 徵 所 協 助 民 眾 報 稅 b. 與 中 華 電 信 合 作, 至 中 華 電 信 各 營 業 所 協 助 民 眾 電 子 申 報 稅 務 (2) 三 年 級 升 四 年 級 之 暑 假 期 間 至 下 列 實 習 單 位, 進 行 會 計 實 務 實 習, 共 計 160 小 時 : a.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或 記 帳 士 事 務 所 b. 公 民 營 企 業 之 會 計 財 務 及 審 計 等 相 關 部 門 2 學 涯 與 職 涯 課 程 開 設 (1) 學 涯 輔 導 本 系 於 度 起 加 強 大 一 新 生 學 涯 發 展 服 務 與 學 習, 並 在 大 三 加 強 職 涯 發 展 讓 學 生 發
展 正 向 的 人 格 養 成 與 品 格 道 德, 且 積 極 宣 導 本 系 教 師 在 專 業 課 程 中 強 調 正 向 的 人 格 養 成 與 品 格 道 德, 並 宣 導 導 師 在 班 會 課 時 多 與 學 生 相 處 加 強 師 生 間 的 互 動 並 建 立 良 好 師 生 情 誼 (2) 就 業 學 程 的 執 行 本 系 多 年 來 積 極 爭 取 勞 委 會 補 助 就 業 學 程 計 畫, 以 提 供 學 生 將 來 就 業 的 提 早 銜 接 與 提 升 就 業 競 爭 力, 本 系 於 102 學 度 申 請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職 業 訓 練 局 補 助 大 專 院 校 辦 理 就 業 學 程 計 畫, 由 系 主 任 張 允 文 主 任 擔 任 計 畫 主 持 人, 並 由 沈 維 民 教 授 張 淑 華 副 教 授 林 晏 如 副 教 授 顏 志 達 助 理 教 授 擔 任 協 同 主 持 人, 此 計 畫 目 前 尚 執 行 中 3 職 涯 輔 導 成 果 (1) 畢 業 生 獲 四 大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聘 任 本 系 學 生 暑 假 皆 獲 得 國 內 四 大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實 習 機 會, 畢 業 生 也 連 續 兩 年 獲 國 內 四 大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聘 任 :99 學 年 度 3 位 畢 業 生 錄 取 安 侯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稅 務 部 門,100 學 年 度 1 位 畢 業 生 錄 取 資 誠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2) 其 他 畢 業 生 皆 有 多 位 進 入 公 家 稅 務 單 位 金 融 銀 行 業 或 中 型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3) 申 請 社 會 服 務 補 助 本 系 林 冰 如 老 師 財 稅 實 務 實 習 課 程 結 合 技 專 校 院 專 業 特 色 發 展 與 教 學 制 度 之 永 續 精 進 計 畫 - 深 化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強 化 社 會 關 懷 計 畫, 運 用 所 學 專 業 知 識, 使 學 生 培 養 服 務 的 元 素 與 精 神, 讓 學 生 在 服 務 的 過 程 中 體 會 付 出 的 樂 趣 關 懷 的 享 受, 創 造 感 動 服 務 ( 二 ) 待 改 進 事 項 及 未 來 發 展 建 議 1. 產 學 合 作 案 例 有 限, 且 大 部 分 集 中 於 同 一 教 師, 宜 加 強 擴 大 辦 理 或 爭 取 ( 二 ) 待 改 進 事 項 及 未 來 發 展 建 議 1. a. 本 系 於 102 學 度 申 請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職 業 訓 練 局 補 助 大 專 院 校 辦 理 就 業 學 程 計 畫, 由 系 主 任 張 允 文 主 任 擔 任 計 畫 主 持 人, 並 由 沈 維 民 教 授 張 淑 華 副 教 授 林 晏 如 副 教 授 顏 志 達 助 理 教 授 擔 任 協 同 主 持 人 b. 修 訂 升 等 辦 法, 研 究 與 產 學 並 重
2. 學 校 擬 以 BOT 方 式 活 化 不 動 產 之 運 用 收 益, 建 議 可 藉 由 系 所 教 師 之 專 業 能 力, 提 供 相 關 建 議, 俾 發 揮 教 師 專 長, 並 利 學 校 財 務 效 能 之 提 升 2. 本 系 鼓 勵 相 關 教 師 運 用 其 專 業 積 極 提 出 建 議, 使 得 學 校 財 務 效 能 提 升 3. 學 生 參 與 社 團 活 動 並 不 普 遍, 宜 多 鼓 勵, 以 增 進 學 生 互 動, 並 培 養 處 事 態 度 及 做 事 方 法 3. 已 積 極 鼓 勵 學 生 參 加 社 團 活 動, 並 每 年 都 辦 理 新 生 座 談 會, 且 在 102 學 年 度 入 學 之 新 生, 在 大 一 開 設 學 涯 規 劃 課 程, 讓 學 生 了 解 大 學 生 活 應 如 何 有 效 規 劃 運 用 4. 雇 主 滿 意 度 調 查 之 回 饋 有 助 於 未 來 課 程 之 改 善 或 加 強, 建 議 就 此 方 面 進 行 調 查 4. 本 校 職 涯 及 諮 商 輔 導 中 心 已 積 極 執 行 101 學 年 度 雇 主 滿 意 度 調 查, 目 前 暫 列 100 學 年 度 財 政 稅 務 系 雇 主 滿 意 度 調 查 結 果 ( 一 ) 專 業 知 能 方 面 : 表 Q1.1 對 於 具 備 的 專 業 知 識 用 於 工 作 需 求 的 滿 意 度 次 數 百 分 比 非 常 滿 意 20 45.5 很 滿 意 19 43.2 普 通 5 11.4 總 和 44 100.0 表 Q1.2 對 於 能 將 專 業 技 能 用 於 工 作 實 務 的 滿 意 度 次 數 百 分 比 非 常 滿 意 19 43.2 很 滿 意 17 38.6 普 通 8 18.2 總 和 44 100.0 表 Q1.3 對 於 國 際 觀 與 外 語 能 力 的 滿 意 度 次 數 百 分 比 非 常 滿 意 20 45.5 很 滿 意 18 40.9 普 通 5 11.4 不 滿 意 1 2.3 總 和 44 100.0
( 二 ) 工 作 表 現 方 面 表 Q1.4 對 於 職 場 工 作 效 率 及 責 任 感 的 滿 意 度 次 數 百 分 比 非 常 滿 意 23 52.3 很 滿 意 21 47.7 總 和 44 100.0 表 Q1.5 對 於 職 場 服 務 態 度 的 滿 意 度 次 數 百 分 比 非 常 滿 意 25 56.8 很 滿 意 19 43.2 總 和 44 100.0 表 Q1.6 對 於 在 工 作 團 隊 上 協 調 能 力 的 滿 意 度 次 數 百 分 比 非 常 滿 意 20 45.5 很 滿 意 23 52.3 普 通 1 2.3 總 和 44 100.0 表 Q1.7 對 於 主 管 同 仁 及 下 屬 溝 通 能 力 的 滿 意 度 次 數 百 分 比 非 常 滿 意 18 40.9 很 滿 意 23 52.3 普 通 3 6.8 總 和 44 100.0 表 Q1.8 對 於 可 接 受 批 評 且 主 動 改 進 之 精 神 的 滿 意 度 次 數 百 分 比 非 常 滿 意 18 40.9 很 滿 意 26 59.1 總 和 44 100.0 表 Q1.9 對 於 抗 壓 性 及 情 緒 管 理 的 滿 意 度 次 數 百 分 比 非 常 滿 意 15 34.1
很 滿 意 28 63.6 普 通 1 2.3 總 和 44 100.0 表 Q1.10 對 於 參 與 學 習 意 願 的 滿 意 度 次 數 百 分 比 非 常 滿 意 22 50.0 很 滿 意 20 45.4 普 通 1 2.3 未 作 答 1 2.3 總 和 44 100.0 表 Q1.11 對 於 貴 公 司 再 任 用 本 校 畢 業 生 的 意 願 次 數 百 分 比 非 常 滿 意 17 38.6 很 滿 意 24 54.5 普 通 3 6.8 總 和 44 100.0 表 Q2.12 建 議 學 校 待 加 強 事 項 次 數 百 分 比 針 對 職 場 調 整 課 程 設 計 21 47.7 增 加 至 業 界 實 習 的 機 會 28 63.6 強 化 課 程 與 實 務 的 聯 絡 19 43.2 協 助 學 生 瞭 解 及 規 劃 職 涯 方 向 24 54.5 專 業 證 照 取 得 21 47.7 加 強 語 文 能 力 5 11.4 其 他 0 0 表 Q2.13 聘 用 新 進 人 員 時 徵 才 因 素 次 數 百 分 比 畢 業 成 績 14 31.8 實 務 經 驗 26 59.1 外 語 能 力 14 31.8 人 際 關 係 10 22.7 社 團 經 驗 5 11.4 職 場 倫 理 19 43.2 溝 通 能 力 22 50.0
電 腦 能 力 21 47.7 儀 容 談 吐 11 25.0 打 工 經 驗 0 0 工 作 態 度 配 合 度 思 考 能 力 20 45.5 專 業 技 能 競 賽 得 獎 經 驗 5 11.4 未 來 發 展 潛 1 2.3 其 他 0 0 四 行 政 ( 一 ) 改 名 改 制 後 已 提 升 及 改 進 情 況 以 有 限 之 人 力 及 經 費 發 揮 最 佳 效 益 如 成 立 讀 書 會, 鼓 勵 閱 讀 專 業 課 程 以 外 之 書 籍, 以 拓 展 視 野 ( 一 ) 改 名 改 制 後 已 提 升 及 改 進 情 況 自 101 學 年 度 起 每 年 度 提 供 每 組 同 學 3000 元 經 費 購 買 圖 書, 另 外 本 系 系 學 會 提 供 2000 元 供 讀 書 會 成 員 辦 理 活 動 使 用,101 年 度 上 學 期 已 有 4 組 同 學 申 請 參 加,101 年 度 下 學 期 有 5 組 同 學 申 請 參 加, 至 目 前 實 施 成 效 良 好, 以 培 養 本 系 學 生 研 讀 課 外 書 籍 的 讀 書 風 氣 ( 二 ) 待 改 進 事 項 及 未 來 發 展 建 議 課 程 規 劃 委 員 會 成 員 可 適 度 加 入 公 部 門 成 員, 並 與 系 所 教 師 充 分 溝 通, 避 免 課 程 重 複 性 過 高 ( 二 ) 待 改 進 事 項 及 未 來 發 展 建 議 謝 謝 委 員 建 議, 本 系 於 102 學 年 度 起 會 適 度 加 入 公 部 門 成 員 討 論 課 程 規 劃 五 財 務 ( 一 ) 改 名 改 制 後 已 提 升 及 改 進 情 況 1. 100 學 年 度 之 設 備 費 約 為 114.9 萬 元 業 務 費 約 為 53.4 萬 元, 均 較 99 學 年 度 增 加 ( 一 ) 改 名 改 制 後 已 提 升 及 改 進 情 況 1. 本 系 經 費 主 要 來 源 為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款 及 校 整 體 發 展 經 費, 部 份 來 自 國 科 會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及 教 育 部 專 案 計 畫 補 助 本 系 每 學 年 度 之 預 算, 配 合 學 校 年 度 預 算 編 列, 分 為 經 常 性 業 務 費 及 增 撥 費 用, 經 常 性 業 務 費 為 依 各 系 師 生 人 數 及 科 系 特 性 分 配, 增 撥
費 用 為 上 年 度 所 承 接 計 畫 案 之 補 助 ( 國 科 會 每 案 2.5 萬 元 計 畫 案 為 行 政 管 理 費 之 30%), 每 年 合 計 約 在 三 十 萬 元 上 下 左 右 本 系 為 妥 善 運 用 經 費 設 置 有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財 政 稅 務 系 業 務 費 經 費 執 行 原 則, 主 要 用 於 添 購 老 師 教 學 研 究 相 關 物 品 機 器 設 備 維 護 費 用 及 辦 公 室 行 政 事 務 相 關 用 品 表 1-14: 系 所 經 費 支 出 資 料 表 ( 學 ) 年 度 設 備 費 支 出 總 金 額 ( 元 ) 業 務 費 支 出 總 金 額 ( 元 ) 99 660,800 448,688 100 1,149,760 534,943 101 493,020 368,000 2. 研 究 生 研 討 室 空 間 充 足, 設 施 亦 有 充 分 利 用 2. 中 商 大 樓 7901 教 室 為 本 系 研 究 生 研 討 室, 每 人 各 配 置 一 台 桌 上 型 電 腦 書 桌 及 置 物 櫃,7704 教 室 為 本 系 租 稅 管 理 與 理 財 規 劃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專 業 研 討 室, 其 他 教 室 內 皆 設 置 E 化 講 桌 麥 克 風 布 幕, 方 便 老 師 上 課 教 學 使 用, 另 有 中 商 二 樓 國 際 會 議 廳 中 商 六 樓 電 腦 教 室 中 正 大 樓 二 樓 語 言 教 室 ( 二 ) 待 改 進 事 項 及 未 來 發 展 建 議 宜 增 購 教 學 性 軟 體, 以 利 師 生 教 學 或 學 習 使 用 ( 二 ) 待 改 進 事 項 及 未 來 發 展 建 議 本 系 已 增 購 SAS SPSS Statistica 等 統 計 軟 體 於 7901 教 室 以 利 師 生 使 用 財 政 稅 務 系 圖 資 設 備 軟 體 清 單 表 電 子 軟 體 軟 體 名 稱 SPSS Student Version 15.0 Statistica SAS
六 整 體 績 效 ( 一 ) 改 名 改 制 後 已 提 升 及 改 進 情 況 1. 多 數 教 師 及 學 生 對 課 程 規 劃 教 學 品 質 及 師 資 等 大 多 予 以 肯 定 ( 一 ) 改 名 改 制 後 已 提 升 及 改 進 情 況 1. 謝 謝 委 員 的 肯 定, 本 系 根 據 產 業 需 求 未 來 趨 勢 與 師 資 背 景, 將 本 系 的 本 位 課 程 分 成 二 個 課 程 模 組, 分 別 為 租 稅 與 會 計 實 務 模 組 與 公 共 財 經 模 組, 另 與 本 校 財 金 系 合 開 租 稅 與 理 財 規 劃 學 程, 使 學 生 在 選 修 課 程 能 有 所 依 據, 並 且 對 應 目 前 政 府 部 門 之 稅 務, 以 及 企 業 與 個 人 租 稅 規 劃 工 作 之 需 求, 提 供 學 生 將 來 就 業 所 需 之 專 業 能 力 並 且 繪 製 課 程 模 組 地 圖, 讓 學 生 入 學 時 即 熟 悉 課 程 與 專 業 能 力 的 配 合 度, 根 據 自 己 的 職 涯 規 劃 進 行 選 課 本 系 根 據 師 資 研 究 領 域 與 背 景 分 成 三 組 領 域, 分 別 為 會 計 財 政 與 經 濟 及 稅 務 領 域 各 組 教 師 在 專 業 領 域 皆 學 有 專 精, 充 分 支 援 系 上 開 課 之 需 求 師 資 專 長 配 合 培 育 目 標 領 域 名 稱 會 計 領 域 財 政 與 經 濟 領 域 稅 務 領 域 培 育 方 向 財 務 報 表 資 訊 的 分 析 與 審 計 內 控 的 觀 念 強 化 公 部 門 政 策 分 析 與 經 濟 分 析 之 邏 輯 思 考 基 礎 訓 練 強 化 對 公 部 門 運 作 和 租 稅 法 條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分 析 師 資 群 沈 維 民 張 允 文 林 冰 如 黃 淑 惠 張 淑 華 張 瀞 云 許 義 忠 顏 志 達 黃 淑 惠 林 晏 如 謝 蕙 如 期 末 教 學 滿 意 度 調 查 表 學 年 99 100 101 學 期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系 平 均 數 4.29 4.23 4.29 4.33 4.36 4.12
2. 學 校 改 大 合 併 之 目 標 已 完 成, 組 織 架 構 已 進 行 調 整, 且 相 關 法 令 制 度 亦 已 修 訂, 校 園 空 間 及 財 務 規 劃 已 初 具 成 效 2. 謝 謝 委 員 的 肯 定 ( 二 ) 待 改 進 事 項 及 未 來 發 展 建 議 1. 除 專 業 知 識 之 傳 授 外, 建 議 加 強 對 人 格 養 成 品 格 道 德 之 傳 授 ; 惟 考 量 學 分 數 的 制 限, 建 議 可 融 入 專 業 課 程 中 教 授, 以 增 加 課 程 之 活 潑 度, 加 深 學 生 之 印 象 另 導 師 亦 能 發 揮 相 當 程 度 之 影 響 力, 可 再 加 強 師 生 之 互 動 2. 宜 再 強 化 校 務 運 作 及 系 所 發 展 之 規 劃, 具 體 落 實 創 新 服 務, 以 達 學 校 揭 櫫 之 培 育 立 型 人 才 之 理 念 ( 二 ) 待 改 進 事 項 及 未 來 發 展 建 議 1. a. 本 系 加 強 大 一 新 生 學 涯 發 展 服 務 與 學 習, 並 在 大 三 加 強 職 涯 發 展 讓 學 生 發 展 正 向 的 人 格 養 成 與 品 格 道 德, 且 積 極 宣 導 本 系 教 師 在 專 業 課 程 中 強 調 正 向 的 人 格 養 成 與 品 格 道 德, 並 宣 導 導 師 在 班 會 課 時 多 與 學 生 相 處 加 強 師 生 間 的 互 動 並 建 立 良 好 師 生 情 誼 b. 推 動 財 稅 系 品 德 生 活 教 育 2. 謝 謝 委 員 之 建 議, 本 系 將 朝 更 具 彈 性 的 有 機 式 組 織 發 展, 以 隨 時 回 應 產 業, 學 生 與 教 師 的 需 求 和 建 議 備 註 : 目 前 執 行 情 形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之 資 料 為 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