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 務 處 入 學 組 2016-2017 年 度 課 程 入 學 申 請 表 創 意 電 影 製 作 高 級 文 憑 ( 專 業 範 圍 : 編 劇 ) 創 意 電 影 製 作 高 級 文 憑 ( 專 業 範 圍 : 導 演 ) 本 校 專 用 收 到 日 期 : 申 請 號 碼 : S16 創 意 電 影 製 作 高 級 文 憑 ( 專 業 範 圍 : 電 影 攝 影 與 燈 光 ) 創 意 電 影 製 作 高 級 文 憑 ( 專 業 範 圍 : 表 演 技 巧 ) 創 意 電 影 製 作 高 級 文 憑 ( 專 業 範 圍 : 剪 接 與 混 音 ) ( 以 上 課 程 均 為 兩 年 全 日 制 ) 報 名 表 格 請 連 同 有 關 證 明 檔 一 併 遞 交 第 一 部 份 個 人 資 料 ( 請 用 正 楷 填 寫 ) 姓 名 ( 香 港 身 份 證 護 照 上 的 姓 名 ) 姓 ( 英 文 ) 名 ( 英 文 ) 中 文 姓 名 性 別 ( 男 / 女 ) 出 生 日 期 身 份 證 / 護 照 號 碼 * ( 請 用 英 文 填 寫 地 址 ) 年 月 日 * 請 刪 去 不 適 用 者 郵 遞 區 號 ( 如 適 用 ) 住 宅 電 話 手 提 電 話 傳 真 號 碼 電 郵 地 址 ( 在 申 請 入 學 期 間, 本 處 會 通 過 此 電 郵 地 址 與 你 聯 絡 ) 假 如 你 是 E-APP 申 請 人, 請 填 寫 你 的 E-APP 申 請 人 編 號 E 如 你 現 在 於 海 外 居 住 升 學, 請 在 空 格 加 上 號 如 你 需 要 申 請 學 生 簽 證 方 可 在 港 就 讀 之 人 士, 請 在 空 格 加 上 號 如 你 是 非 本 地 學 生, 請 列 明 出 生 地 : ( 非 本 地 學 生 是 指 需 要 持 有 香 港 入 境 事 務 處 所 簽 發 之 學 生 簽 證 有 效 證 件 方 可 來 港 就 讀 之 人 士 ) 如 你 是 本 地 非 華 語 申 請 人 #, 請 在 空 格 加 上 號 (# 非 華 語 申 請 人 是 指 (1) 學 生 在 接 受 中 小 學 教 育 期 間 學 習 中 國 語 文 少 於 六 年 時 間 (2) 學 生 在 學 校 學 習 中 國 語 文 已 有 六 年 以 上 時 間, 但 期 間 依 照 一 個 經 調 適 並 較 淺 易 的 中 國 語 文 課 程 學 習, 而 有 關 課 程 一 般 並 不 適 用 於 其 他 大 部 分 在 本 地 學 校 就 讀 的 學 生 ) 第 二 部 份 高 級 文 憑 課 程 選 擇 申 請 志 願 課 程 名 稱 第 一 第 二 第 三 1
第 三 部 份 殘 疾 申 請 人 你 是 否 殘 疾 人 士? 否 是 如 為 殘 疾 人 士, 請 在 適 當 的 空 格 加 上 號 及 提 供 有 關 證 明 文 件 注 意 力 不 足 / 過 度 活 躍 症 自 閉 症 聽 障 智 障 精 神 病 肢 體 傷 殘 特 殊 學 習 困 難 言 語 障 礙 器 官 殘 障 / 長 期 病 患 視 障 其 他, 請 注 明 : 第 四 部 份 最 高 學 歷 類 別 在 下 列 類 別 中, 請 選 擇 1 個 你 已 取 得 的 最 高 學 歷 並 在 適 當 的 空 格 加 上 號 如 你 不 屬 於 任 何 類 別 但 在 2016 年 9 月 1 日 之 前 已 年 滿 21 歲, 請 選 擇 成 年 學 生 類 別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試 學 生 / 畢 業 生 中 七 畢 業 生 副 學 士 課 程 ( 請 在 下 列 其 中 1 格 加 上 號 ) 學 生 (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 應 屆 畢 業 生 已 畢 業 生 院 校 名 稱 : 學 位 持 有 人 * 學 士 學 位 / 碩 士 學 位 / 博 士 學 位 (* 請 刪 去 不 適 用 者 ) 副 學 士 基 礎 / 先 修 課 程 學 生 / 畢 業 生 院 校 名 稱 : 文 憑 / 專 業 文 憑 / 高 級 文 憑 課 程 ( 請 在 下 列 其 中 1 格 加 上 號 ) 學 生 (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 應 屆 畢 業 生 已 畢 業 生 院 校 名 稱 : GCE 申 請 人 ( 申 請 人 須 有 GCE O-Level A-Level 成 績 ) International Baccalaureate (IB) 申 請 人 成 年 學 生 ( 必 須 填 寫 第 七 部 份 ) 其 他 ( 如 第 12 級 第 13 級 學 生 等 ) 第 五 部 份 學 歷 及 考 試 成 績 請 順 序 列 出 學 歷 及 考 試 成 績 : 1. 中 學 教 育 中 學 名 稱 及 所 在 國 家 / 地 區 曾 修 讀 現 在 修 讀 年 級 修 讀 日 期 ( 年 / 月 ) 由 至 已 取 得 / 將 會 取 得 之 學 歷 (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試,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 高 級 補 充 程 度 會 考,GCSE/IGCSE/GCE, IB 及 其 他 公 開 考 試 ) 注 意 : 無 須 遞 交 中 學 校 內 成 績 表 2. 專 上 院 校 教 育 大 學 / 院 校 名 稱 及 所 在 國 家 / 地 區 曾 修 讀 現 在 修 讀 年 級 由 修 讀 日 期 ( 年 / 月 ) 至 修 讀 模 式 ( 全 日 / 兼 讀 / 遙 距 ) * 課 程 年 期 課 程 名 稱 及 主 修 科 目 例 如 : 文 學 副 學 士 商 科 最 近 累 積 平 均 積 點 (GPA)/ 分 數 * 請 刪 去 不 適 用 者 2
3. 公 開 考 試 成 績 a. 在 2016 年 報 考 之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試 /GCE 科 目 ( 應 屆 考 生 必 須 填 寫 已 報 考 之 科 目 ) 公 開 考 試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試 GCE O-Level/ GCSE/IGCSE* GCE AS-Level 2016 年 報 考 之 科 目 GCE A-Level/ * 請 刪 去 不 適 用 者 b. 在 2015 年 之 前 報 考 之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試 /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GCSE/IGCSE/GCE 科 目 及 成 績 公 開 考 試 報 考 年 份 報 考 科 目 及 成 績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試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高 級 補 充 程 度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高 級 程 度 GCE O-Level/ GCSE/IGCSE* GCE AS Level GCE A Level * 請 刪 去 不 適 用 者 c.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試 /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GCE 以 外 的 公 開 考 試 考 試 名 稱 報 考 年 份 國 家 / 地 區 報 考 科 目 及 成 績 d. 其 他 英 語 學 歷 考 試 名 稱 報 考 年 份 分 數 考 試 名 稱 報 考 年 份 分 數 / 成 績 託 福 筆 試 電 腦 試 網 上 試 英 國 入 學 考 試 聯 合 委 員 會 大 學 英 文 試 雅 思 ( 學 術 類 ) Listening Reading Writing Speaking 其 他 ( 請 列 明 ) 3
e. 音 樂 學 歷 ( 請 列 明 在 英 國 皇 家 音 樂 學 院 考 試 考 取 的 成 績 同 等 學 歷 ) 項 目 級 數 分 數 報 考 / 考 取 年 份 樂 理 考 試 樂 器 第 六 部 份 其 他 學 術 / 專 業 資 格 專 業 機 構 及 所 在 國 家 頒 授 獎 項 / 學 歷 / 考 試 名 稱 級 數 / 成 績 頒 授 日 期 第 七 部 份 工 作 經 驗 ( 包 括 全 職 兼 職 及 相 關 義 務 工 作 ) ( 如 申 請 人 已 選 擇 成 年 學 生 類 別, 必 須 提 供 有 關 工 作 證 明 文 件 ) 日 期 ( 年 / 月 ) 由 至 機 構 名 稱 職 位 工 作 性 質 全 職 / 兼 職 / 義 務 工 作 第 八 部 份 其 他 資 料 ( 請 提 供 有 助 申 請 的 資 料, 如 展 覽 經 驗 才 藝 表 演 戲 劇 表 演 大 使 服 務 劇 本 創 作 比 賽 短 故 事 創 作 比 賽 個 人 專 長 嗜 好 及 興 趣 等 如 有 需 要, 可 附 另 頁 詳 列 ) 第 九 部 份 聲 明 ( 請 勿 刪 除 此 部 分 任 何 一 項 ) 1. 本 人 聲 明 本 人 於 提 交 申 請 表 前 已 閱 讀 並 明 白 2016-2017 年 度 課 程 入 學 申 請 須 知 2. 本 人 聲 明 本 申 請 表 及 隨 附 檔 所 載 一 切 資 料, 依 本 人 所 知 均 屬 正 確, 並 無 遺 漏, 並 同 意 根 據 大 學 要 求 提 供 本 人 的 學 歷 證 書 正 本 ( 包 括 香 港 浸 會 大 學 的 學 歷 ) 以 作 核 實 本 人 明 白 有 關 資 料 將 作 高 級 文 憑 課 程 之 入 學 及 相 關 用 途 本 人 同 意, 如 有 虛 報 誤 報 不 實 不 全 的 資 料, 未 能 提 供 學 歷 證 書 正 本 以 作 核 實, 即 使 已 獲 校 方 錄 取 及 註 冊, 亦 有 可 能 被 取 消 入 學 資 格, 而 所 有 已 繳 交 的 費 用 將 不 獲 退 還 3. 本 人 授 權 校 方 使 用 本 人 於 申 請 表 上 提 供 的 資 料 (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本 人 的 姓 名 地 址 電 話 號 碼 及 電 郵 地 址 ), 作 為 處 理 與 本 人 申 請 課 程 相 關 的 用 途 4. 本 人 授 權 校 方 獲 取 本 人 於 公 開 考 試 成 績 學 術 專 業 資 格, 並 授 權 相 關 之 香 港 其 他 地 區 的 考 試 評 估 學 術 機 構 向 校 方 發 放 上 述 資 料 5. 本 人 授 權 校 方 使 用 本 人 的 資 料, 以 查 閱 本 人 於 香 港 浸 會 大 學 香 港 其 他 地 區 的 院 校 學 校 之 入 學 申 請 及 學 生 紀 錄 6. 本 人 授 權 校 方 核 查 本 人 的 就 業 紀 錄, 並 授 權 相 關 之 單 位 向 校 方 發 放 上 述 資 料 7. 本 人 明 白 如 本 人 入 讀 本 課 程 後, 相 關 資 料 會 作 為 學 生 紀 錄 部 份, 並 根 據 校 方 程 式 會 用 作 與 課 程 有 關 之 學 術 及 行 政 等 用 途 8. 本 人 明 白 本 人 有 責 任 查 看 所 有 經 由 浸 會 大 學 發 出 的 電 郵 電 話 訊 息, 當 中 可 能 包 含 與 本 人 之 申 請 相 關 的 重 要 消 息 9. 本 人 明 白 根 據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 第 486 章 條 例 全 文 ), 本 人 可 向 校 方 要 求 查 閱 及 修 改 本 人 的 個 人 資 料 10. 本 人 明 白 校 方 可 能 會 使 用 本 人 申 請 表 上 的 資 料 作 統 計 及 研 究 用 途, 校 方 使 用 該 資 料 時 會 基 於 不 洩 露 個 人 身 份 ( 例 如 姓 名 地 址 電 話 號 碼 電 郵 地 址 ) 為 準 則 本 人 授 權 校 方 使 用 本 人 的 資 料 於 直 接 行 銷 用 途, 包 括 其 課 程 之 廣 告 及 宣 傳 本 人 明 白 校 方 除 非 獲 得 本 人 授 權, 否 則 並 不 會 使 用 本 人 的 資 料 於 直 接 行 銷 用 途 上 本 人 明 白 本 人 可 以 隨 時 撤 回 授 權 簽 名 日 期 4
2016-2017 年 度 課 程 入 學 申 請 須 知 創 意 電 影 製 作 高 級 文 憑 ( 專 業 範 圍 : 編 劇 ) 創 意 電 影 製 作 高 級 文 憑 ( 專 業 範 圍 : 導 演 ) 創 意 電 影 製 作 高 級 文 憑 ( 專 業 範 圍 : 電 影 攝 影 與 燈 光 ) 創 意 電 影 製 作 高 級 文 憑 ( 專 業 範 圍 : 表 演 技 巧 ) 創 意 電 影 製 作 高 級 文 憑 ( 專 業 範 圍 : 剪 接 與 混 音 ) ( 以 上 課 程 均 為 兩 年 全 日 制 ) 1) 報 名 日 期 :2015 年 12 月 1 日 至 2016 年 8 月 18 日 2) 申 請 人 須 繳 交 港 幣 300 元 的 申 請 費 用, 成 功 繳 交 後 不 得 退 還 申 請 人 可 通 過 以 下 途 徑 繳 交 申 請 費 : 往 恒 生 銀 行 各 分 行 填 寫 港 幣 戶 口 存 款 單, 通 過 轉 賬 方 式 繳 交 費 用 ( 請 在 存 款 單 背 面 填 寫 申 請 人 姓 名 和 聯 絡 方 式 ) 賬 戶 名 稱 : 香 港 浸 會 大 學 賬 戶 號 碼 : 283-338366-003 往 各 銀 行 分 行 購 買 港 幣 300 元 的 銀 行 本 票, 抬 頭 爲 香 港 浸 會 大 學 ( 請 在 匯 款 單 背 面 填 寫 申 請 人 的 姓 名 和 聯 絡 方 式 ) 3) 請 連 同 下 列 文 件 一 併 遞 交 申 請 : 學 歷 證 明 複 印 本 ( 包 括 公 開 考 試 成 績 及 其 他 成 績 單 ); 及 其 他 輔 助 資 料 複 印 本 ; 及 港 幣 戶 口 存 款 單 匯 款 單 以 證 明 申 請 費 用 繳 付 香 港 浸 會 大 學 ( 建 議 申 請 人 保 留 繳 交 證 明 複 印 本 ) ( 校 方 有 權 要 求 申 請 人 出 示 公 開 考 試 成 績 及 其 他 資 料 的 正 本 以 作 核 對 )
入 學 條 件 (a) 在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試 中, 考 獲 五 科 等 級 二 以 上, 五 科 包 括 英 文 及 中 文 *( 註 一 ), 同 等 學 歷 ; 學 生 學 習 概 覽 亦 會 列 入 評 核 範 圍 ;*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試 考 生 可 以 最 多 提 交 兩 個 應 用 學 習 科 目 的 成 績 : (i) 應 用 學 習 科 目 取 得 達 標 相 當 於 文 憑 試 二 級 成 績 ; 及 (ii) 應 用 學 習 科 目 取 得 達 標 以 上 相 當 於 文 憑 試 三 級 成 績 ; (b) 在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HKALE) 取 得 一 科 高 級 程 度 兩 科 高 級 補 充 程 度 科 目 及 格 及 (i) 在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中, 考 獲 五 科 及 格, 五 科 包 括 中 文 及 英 文 ; (ii) 在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中, 考 獲 三 科 及 格, 及 中 文 及 英 文 獲 等 級 2 以 上 (c) 完 成 第 12 級 相 等 程 度 之 課 程, 並 且 達 到 滿 意 成 績 ; 及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試 中 文 科 及 英 文 科 考 獲 等 級 2 以 上, 持 有 同 等 學 歷 (d) 完 成 認 可 的 副 學 士 預 科 課 程 副 學 士 基 礎 課 程 文 憑 課 程, 並 且 達 到 滿 意 成 績 (e) 年 滿 21 歲 以 上 並 有 相 關 資 歷 作 為 合 理 的 入 學 理 由 (f) 於 國 家 統 一 高 考 中 考 獲 成 績 達 所 屬 省 市 報 讀 第 三 批 重 點 高 校 的 分 數 線 ( 三 本 線 ) 以 上 申 請 者 若 持 有 其 他 同 等 學 歷, 本 學 院 亦 會 接 受 其 申 請 * 註 一 : 非 華 語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試 考 生 並 符 合 其 中 一 項 特 定 情 況 ( 註 二 ), 可 用 下 列 考 試 的 中 國 語 文 科 成 績 代 替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試 中 文 科 等 級 二 的 成 績 : (i) 普 通 教 育 文 憑 考 試 ( 高 級 程 度 )(GCE A-Level) / 普 通 教 育 文 憑 考 試 ( 高 級 補 充 程 度 )(GCE AS-Level) E 級 以 上 (ii) 普 通 教 育 文 憑 考 試 ( 普 通 程 度 )(GCE O-Level) / 國 際 普 通 中 學 教 育 文 憑 考 試 (IGCSE)/ 普 通 中 學 教 育 文 憑 考 試 (GCSE) C 級 以 上 (iii)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的 應 用 學 習 中 文 ( 非 華 語 學 生 適 用 ) [ApL(C)] 獲 達 標 達 標 以 上 其 他 語 言 不 能 代 替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試 的 中 文 科 的 資 歷 * 註 二 : 特 定 情 況 為 : (i) 學 生 在 接 受 中 小 學 教 育 期 間 學 習 中 國 語 文 少 於 六 年 時 間 這 項 安 排 專 為 較 遲 開 始 學 習 中 國 語 文 ( 例 如 來 港 定 居 時 早 已 過 了 入 學 階 段 ) 間 斷 地 在 香 港 接 受 教 育 的 學 生 而 設 ; (ii) 學 生 在 學 校 學 習 中 國 語 文 已 有 六 年 以 上 時 間, 但 期 間 是 按 一 個 經 調 適 並 較 淺 易 的 課 程 學 習, 而 有 關 的 課 程 一 般 並 不 適 用 於 其 他 大 部 分 在 本 地 學 校 就 讀 的 學 生 5) 申 請 人 可 經 以 下 途 徑 遞 交 申 請 資 料 : 郵 寄 / 親 身 遞 交 地 址 : 香 港 九 龍 塘 浸 會 大 學 道 9 號 賽 馬 會 師 生 活 動 中 心 2 樓 ACC 206 室 香 港 浸 會 大 學 電 影 學 院 辦 公 時 間 :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上 午 9:00 下 午 1:00 下 午 2:00 下 午 5:50
6) 如 有 關 課 程 的 資 料, 請 致 電 電 影 學 院 查 詢 : 電 話 : (852) 3411 8108 / (852) 3411 7495 傳 真 : (852) 3411 8114 電 郵 : af-hd@hkbu.edu.hk 網 頁 : http://af.hkbu.edu.hk/ 如 有 關 於 申 請 的 問 題 者 其 他 問 題, 請 致 電 教 務 處 入 學 組 查 詢 : 電 話 : (852) 3411 6651 / (852) 3411 6484 / (852) 3411 2219 傳 真 : (852) 3411 7373 電 郵 : ardirect@hkbu.edu.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