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號:EMB(CD/MATH)/ADM/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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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號 :EDB(RTD)8/284/1410/04(3) 教 育 局 通 函 第 127/2015 號 分 發 名 單 : 各 中 小 學 校 長 ( 英 基 協 會 屬 下 學 校 及 國 際 學 校 除 外 ) 副 本 送 : 各 組 主 管 備 考 招 聘 中 一 入 學 前 香 港 學 科 測 驗 兼 職 擬 題 員 ( 註 : 除 英 基 協 會 屬 下 學 校 及 國 際 學 校 外, 所 有 中 小 學 校 長 及 教 師 均 應 閱 讀 本 通 函 ) 摘 要 本 通 函 旨 在 通 知 中 小 學 校 長 和 教 師 上 述 招 聘 事 宜, 並 邀 請 在 職 中 小 學 教 師 申 請 擔 任 兼 職 擬 題 員 詳 情 2. 本 局 邀 請 在 職 中 小 學 的 中 文 英 文 和 數 學 科 教 師 申 請 擔 任 兼 職 擬 題 員, 撰 寫 中 一 入 學 前 香 港 學 科 測 驗 的 題 目 有 關 入 職 條 件 酬 金 職 責 和 聘 用 條 款, 請 參 閱 附 件 一 申 請 人 只 可 申 請 擔 任 上 述 其 中 一 個 科 目 的 兼 職 擬 題 員 申 請 辦 法 3. 有 意 申 請 上 述 職 位 的 在 職 中 小 學 教 師, 請 填 妥 申 請 表 ( 附 件 二 ), 在 2015 9 月 24 日 或 之 前 寄 回 香 港 灣 仔 皇 后 大 道 東 213 號 胡 忠 大 廈 11 樓 1138 室 信 封 正 面 須 清 楚 註 明 申 請 職 位 和 科 目 : 中 一 入 學 前 香 港 學 科 測 驗 兼 職 擬 題 員 ( 中 文 / 英 文 / 數 學 ) 未 填 妥 或 逾 期 提 交 的 申 請 表 將 不 獲 處 理 查 詢 4. 如 有 查 詢, 請 致 電 2892 6618 與 研 究 及 測 驗 發 展 組 聯 絡 二 零 一 五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教 育 局 局 長 ( 温 婉 芬 代 行 )

附 件 一 職 位 名 稱 中 一 入 學 前 香 港 學 科 測 驗 兼 職 擬 題 員 ( 中 文 / 英 文 / 數 學 ) 酬 金 入 職 條 件 每 條 題 目 159 元 申 請 人 必 須 (a) 持 有 本 港 大 專 院 校 頒 授 的 相 關 教 師 證 書 或 學 士 學 位 ( 須 主 修 中 文 / 英 文 / 數 學 ) 或 同 等 學 歷 ; (b) 為 現 職 中 學 或 小 學 教 師 ; 及 (c) 在 取 得 (a) 項 資 歷 後, 具 備 最 少 7 相 關 的 教 學 經 驗 職 責 為 中 文 卷 撰 寫 約 45 條 題 目, 或 為 英 文 卷 或 數 學 卷 撰 寫 約 40 條 題 目 註 : 錄 用 者 須 以 個 人 時 間 和 支 出 參 加 由 教 育 局 安 排 的 職 前 簡 介 會 所 有 撰 寫 的 題 目 須 為 原 創, 並 須 在 2016 1 月 初 或 之 前 提 交 如 有 需 要, 擬 題 員 須 在 2016 1 月 至 5 月 修 訂 所 擬 題 目, 直 至 教 育 局 滿 意 為 止 聘 用 條 款 錄 用 者 將 會 按 非 公 務 員 合 約 條 件 聘 用 查 詢 地 址 香 港 灣 仔 皇 后 大 道 東 213 號 胡 忠 大 廈 11 樓 1138 室 教 育 局 研 究 及 測 驗 發 展 組 查 詢 電 話 2892 6618 截 止 申 請 日 期 2015 9 月 24 日 附 註 (a) 申 請 人 須 在 申 請 表 上 清 楚 註 明 申 請 科 目 (b) 非 公 務 員 職 位 並 不 是 公 務 員 編 制 內 的 職 位 應 徵 者 如 獲 聘 用, 將 不 會 按 公 務 員 聘 用 條 款 和 服 務 條 件 聘 用 獲 聘 者 並 非 公 務 員, 並 不 會 享 有 獲 調 派 晉 升 或 轉 職 至 公 務 員 職 位 的 資 格 (c) 除 另 有 指 明 外, 錄 用 者 必 須 是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永 久 性 居 民 (d) 聘 用 條 款 及 服 務 條 件 應 以 獲 聘 時 之 規 定 為 準 (e) 政 府 的 政 策, 是 盡 可 能 安 排 殘 疾 人 士 擔 任 適 合 的 職 位 殘 疾 人 士 申 請 職 位, 將 與 其 他 申 請 人 獲 得 同 等 看 待 ; 如 適 合 僱 用, 則 會 給 予 較 其 他 申 請 人 適 度 的 優 先 錄 用 機 會 如 何 申 請 申 請 人 須 填 妥 申 請 表 ( 附 件 二 ) 在 截 止 申 請 日 期 前 寄 回 上 述 查 詢 地 址 申 請 人 如 獲 選 參 加 面 試, 一 般 會 在 截 止 申 請 日 期 後 約 二 至 四 個 星 期 內 接 獲 通 知 如 未 獲 邀 參 加 面 試, 則 可 視 作 已 經 落 選

附 件 二 Appendix II 教 育 局 Education Bureau 只 供 有 關 部 門 填 寫 Official Use Only IW 中 一 入 學 前 香 港 學 科 測 驗 兼 職 擬 題 員 申 請 表 Application Form for Part-time Item Writer for the Pre-Secondary One Hong Kong Attainment Test ( 請 在 適 當 方 格 內 加 上 號 ) (Please insert a in the appropriate box.) 申 請 科 目 Subject Applied : 中 文 英 文 數 學 ( 申 請 人 只 可 申 請 一 個 科 目 ) Chinese English Mathematics (Applicant may only apply for one subject) A. 個 人 資 料 Personal Particulars 英 文 姓 名 Name in English 中 文 姓 名 Name in Chinese 姓 氏 Surname 名 字 Other names 性 別 Sex 男 Male 女 Female 香 港 身 份 證 號 碼 Hong Kong Identity Card Number ( ) 你 是 否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永 久 性 居 民? Are you a permanent resid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住 址 Residential Address 是 Yes 否 No 日 間 聯 絡 電 話 / 流 動 電 話 Daytime Contact Telephone / Mobile Phone Number 住 所 電 話 Residential Telephone Number 現 職 學 校 名 稱 Name of Serving School 學 校 電 話 號 碼 學 校 傳 真 號 碼 School Telephone Number School Fax Number 電 郵 地 址 E-mail Address ( 一 般 通 知 / 回 覆 將 經 由 電 郵 送 交 申 請 人 ) (Notification / Reply will be sent to applicant by e-mail)

B. 學 歷 Qualifications 學 士 學 位 或 同 等 學 歷 Bachelor s Degree or equivalent 教 師 證 書 或 同 等 學 歷 Teacher s Certificate or equivalent 學 位 教 師 教 育 文 憑 或 同 等 學 歷 PGCE or equivalent 主 修 Major 中 文 Chinese 主 修 Major 中 文 Chinese 主 修 Major 中 文 Chinese 英 文 English 英 文 English 英 文 English 數 學 Mathematics 數 學 Mathematics 數 學 Mathematics 其 他 Others 其 他 Others 其 他 Others 請 說 明 (Please specify ) 請 說 明 (Please specify ) 請 說 明 (Please specify ) 就 學 詳 情 ( 按 就 讀 的 日 期 順 序 列 出 ) Education (in chronological order) 曾 經 就 讀 的 學 院 大 學 等 Colleges, Universities, etc. Attended 就 讀 的 課 程 及 已 獲 取 的 學 歷 [ 例 如 : 文 學 士 ( 主 修 : 英 文 副 修 : 經 濟 ) 學 位 教 師 教 育 文 憑 ( 主 修 : 英 文 副 修 : 音 樂 )] Programmes Attended and Qualification Obtained [e.g. Bachelor of Arts (Major: English, Minor: Economics), 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in Education (Major: English, Minor: Music)] 就 讀 日 期 ( 月 / ) Date (Month / Year) 由 From 至 To C. 任 教 申 請 科 目 經 驗 ( 只 計 算 取 得 入 職 要 求 學 歷 後 的 經 驗 ) Teaching Experience in the Subject Applied (Only the post-qualification experience be counted) (i) 在 中 / 小 學 任 教 申 請 科 目 的 詳 情 ( 截 至 2015 8 月 31 日 ) ( 按 任 職 的 日 期 順 序 列 出 ) Details of teaching the subject applied in primary / secondary school(s) (Up to 31 August 2015) (in chronological order) 學 校 名 稱 Name of School 任 教 申 請 科 目 的 級 別 Level taught of the subject applied 小 學 ( 例 如 : 小 五 小 六 ) Primary (e.g. P5, P6) 中 學 ( 例 如 : 中 一 中 二 ) Secondary (e.g. S1, S2) 日 期 ( 月 / ) Date (Month / Year) 由 From 至 To

(ii) 你 是 否 在 2015/16 學 教 授 申 請 科 目? 是 Yes Are you teaching the subject applied in the 2015/16 school year? 在 2015/16 學 任 教 申 請 科 目 的 級 別 : Level taught of the subject applied in the 2015/16 school year: 否 No (iii) 過 去 五 曾 擔 任 以 下 職 位 的 經 驗, 職 位 須 與 申 請 科 目 有 關 (1.9.2010 31.8.2015) Number of holding post(s) related to the subject applied in the past 5 years (1.9.2010 31.8.2015) (a) 校 長 / 副 校 長 / 課 程 統 籌 主 任 School Head / Deputy Head / Curriculum Co-ordinator (b) 科 主 任 Panel Head (c) 助 理 科 主 任 Assistant Panel Head (d) 級 別 統 籌 主 任 Form / Level Co-ordinator D. 校 外 考 試 / 校 外 評 核 的 擬 題 經 驗 Item-writing Experience for External Examination / External Assessment (i) 過 去 五 獲 教 育 局 聘 用 為 申 請 科 目 中 一 入 學 前 香 港 學 科 測 驗 擬 題 員 (1.9.2010 31.8.2015) Appointed as Item Writer for Pre-S1 HKAT by the Education Bureau in the subject applied in the past 5 years (1.9.2010 31.8.2015) 有 Yes Frequency 沒 有 Never (ii) 過 去 五 獲 香 港 考 試 及 評 核 局 委 聘 為 申 請 科 目 校 外 考 試 / 校 外 評 核 擬 題 員 (1.9.2010 31.8.2015) Appointed as Item Writer of External Examination / External Assessment by the Hong Kong Examinations and Assessment Authority (HKEAA) in the subject applied in the past 5 years (1.9.2010 31.8.2015) 沒 有 Never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 小 三 級 ) Territory-wide System Assessment (TSA) (Primary 3)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 小 六 級 ) Territory-wide System Assessment (TSA) (Primary 6) 全 港 性 系 統 評 估 ( 中 三 級 ) Territory-wide System Assessment (TSA) (Secondary 3)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Hong Kong Diploma of Secondary Education (HKDSE) Examination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Hong Kong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CEE)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Hong Kong Advanced Level Examination (HKALE) (iii) 過 去 五 獲 委 聘 為 申 請 科 目 其 他 校 外 考 試 / 校 外 評 核 擬 題 員 (1.9.2010 31.8.2015) Appointed as Item Writer of other External Examination / External Assessment in the subject applied in the past 5 years (1.9.2010 31.8.2015) 校 外 考 試 / 校 外 評 核 名 稱 及 委 聘 機 構 名 稱 Name of External Examination / External Assessment and the respective Appointed Organisation

E. 可 選 擇 是 否 填 寫 Optional 你 是 否 殘 疾 人 士? 是 否 Are you a candidate with disability? Yes No 如 為 殘 疾 人 士, 請 註 明 殘 疾 性 質 及 程 度 If yes, please indicate nature and degree of disability 請 註 明 在 參 加 面 試 時, 是 否 需 要 特 別 的 安 排 是 否 Please specify whether you need special arrangement for attending an interview Yes No 如 需 特 別 面 試 安 排, 請 列 明 有 關 要 求 If yes, please specify the arrangement required for interview 註 : 政 府 在 遴 選 時 對 殘 疾 人 士 及 其 他 申 請 人 會 一 視 同 仁, 如 殘 疾 人 士 經 確 認 適 合 受 僱 於 所 申 請 的 職 位, 則 會 獲 適 度 的 優 先 錄 用 機 會 申 請 人 或 需 提 交 醫 生 證 明 為 殘 疾 人 士 在 提 交 申 請 書 後, 本 申 請 書 內 所 提 供 的 資 料 如 有 任 何 更 改, 申 請 人 必 須 通 知 教 育 局 研 究 及 測 驗 發 展 組 申 請 人 在 本 申 請 書 內 所 提 供 的 個 人 資 料, 將 用 於 招 聘 工 作 以 及 其 他 與 僱 用 相 關 的 事 宜 上 如 有 需 要, 有 關 資 料 可 能 會 送 交 獲 授 權 處 理 有 關 資 料 的 政 府 部 門 及 其 他 組 織 或 機 構, 用 作 進 行 與 政 府 招 聘 工 作 及 僱 用 有 關 的 事 宜, 例 如 學 歷 評 審 體 格 檢 查 僱 主 推 薦 及 操 守 審 查 等 在 一 般 情 況 下, 未 獲 錄 取 申 請 人 的 個 人 資 料 將 於 其 落 選 日 期 後 兩 個 月 全 部 銷 毀 Note: Candidates with a disability are considered on equal terms with other applicants and will be given an appropriate degree of preference for employment if they are found suitable. Candidates may be required to produce medical proof of their disability. You are required to notify the Research and Test Development Section of the Education Bureau if there are any subsequent changes to the information provided after submission of the application form. The personal data provided in this form will be used for recruitment and other employment-related purposes. It may be provided to government departments and other organisations or agencies authorised to process the information for purposes relating to recruitment by and employment with the Government, e.g. qualifications assessment, medical examination, employer reference and integrity checking, etc. as may be necessary. Personal data on an unsuccessful candidate will normally be destroyed two months after rejection of the candidate s application. F. 聲 明 Declaration 本 人 明 白 倘 若 故 意 在 填 寫 本 申 請 表 時 虛 報 資 料 或 隱 瞞 重 要 事 實, 或 未 有 在 申 請 表 內 所 提 供 資 料 已 作 更 改 後 通 知 招 聘 部 門, 可 令 本 人 喪 失 獲 政 府 錄 用 的 資 格 ; 即 使 已 獲 政 府 錄 用, 亦 可 遭 終 止 聘 用 I understand that if I wilfully give any false information or withhold any material information in this application form, or fail to notify the recruiting department / grade any subsequent change of information provided, it will render me liable to disqualification for employment by the Government or termination of employment, if already employed by the Government. 本 人 同 意 政 府 可 就 進 行 與 政 府 招 聘 工 作 及 僱 用 有 關 的 事 宜, 以 及 為 核 實 上 述 資 料 而 進 行 必 要 的 查 詢 本 人 授 權 所 有 政 府 部 門 及 其 他 組 織 或 機 構 可 就 這 些 查 詢, 透 露 任 何 有 關 的 紀 錄 及 資 料 ( 其 中 包 括, 在 提 出 聘 任 前, 向 本 人 的 現 行 及 / 或 前 僱 主 索 取 一 份 僱 主 推 薦 書 / 工 作 表 現 評 核 報 告 ; 向 有 關 當 局 / 機 構 / 醫 護 人 員 索 取 本 人 的 體 格 檢 查 報 告 醫 事 委 員 會 報 告 或 診 療 紀 錄, 及 將 有 關 資 料 送 交 其 他 當 局 / 機 構 / 醫 護 人 員 ; 以 及 向 有 關 的 政 府 部 門 / 院 校 / 機 構 查 詢 本 人 的 學 歷 / 語 文 / 專 業 資 格 和 索 取 有 關 紀 錄, 及 將 有 關 資 料 送 交 其 他 政 府 部 門 / 當 局 / 機 構 進 行 學 歷 評 審 ) I consent to the Government making any necessary enquiries for purposes relating to recruitment by and employment with the Government and for the verification of the information given above. I authorise all government departments and other organisations or agencies to release any record or information as may be required for these enquiries (including, inter alia, obtaining a reference / performance appraisal report(s) from my current and / or previous employer(s) before offer of appointment; obtaining my medical examination reports, medical board reports

or medical records from relevant authorities / agencies / medical personnel and transferring of such data to other authorities / agencies / medical personnel; and making enquiries from relevant government departments / institutions / agencies regarding my academic / language /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s and obtaining relevant records and transferring of such data to other government departments / authorities / agencies for qualifications assessment). 本 人 明 白 並 同 意, 如 有 需 要, 上 述 資 料 會 送 交 獲 授 權 處 理 有 關 資 料 的 政 府 部 門 及 其 他 組 織 或 機 構, 用 作 進 行 與 政 府 招 聘 工 作 及 僱 用 有 關 的 事 宜, 例 如 學 歷 評 審 體 格 檢 查 僱 主 推 薦 及 操 守 審 查 等 I understand and accept that the information given above will be provided to government departments and other organisations or agencies authorised to process the information for purposes relating to recruitment by and employment with the Government e.g. qualifications assessment, medical examination, employer reference and integrity checking, etc. as may be necessary. 日 期 Date 申 請 人 簽 署 Signature of Applicant 學 校 填 寫 部 分 To be completed by school 本 人 原 則 上 同 意 申 請 人 的 上 述 申 請 I agree in principle to the application made by the applicant above. 申 請 人 現 職 學 校 校 長 簽 署 Signature of Principal of Serving School 校 長 姓 名 Name of Principal 日 期 Date 校 印 School Ch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