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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38

陳 萬 金 吳 傳 仁 副 總 經 理 james.chen@ftsi.com.tw frank.wu@ftsi.com.tw 台 北 市 長 安 東 路 一 段 22 號 4 樓 (02)2563-6262 安 和 分 公 司 台 北 市 安 和 路 一 段 27 號 6 樓 (02)2741-3434 士 林 分 公 司 台 北 市 文 林 路 338 號 7 樓 之 1 (02)2883-6969 周 建 宏 陳 賢 儀

2015 壹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貳 公 司 簡 介 參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肆 募 資 情 形 伍 營 運 概 況 陸 財 務 概 況 柒 財 務 狀 況 及 財 務 績 效 之 檢 討 分 析 與 風 險 事 項 捌 特 別 記 載 事 項 02 07 08 36 41 51 57 61

壹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一 前 一 年 度 營 業 結 果 ( 一 ) 國 外 金 融 環 境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全 球 第 一 大 經 濟 體 美 國 在 2014 年 經 濟 大 幅 成 長 後,2015 年 第 一 季 受 到 寒 冬 影 響, 消 費 及 投 資 疲 弱, 使 GDP 僅 小 幅 成 長 0.6%, 不 過 在 氣 候 回 暖 後, 第 二 季 及 第 三 季 分 別 成 長 3.9% 及 2.2%, 景 氣 重 回 復 甦 軌 道, 尤 其 是 就 業 市 場 在 2015 年 有 顯 著 好 轉, 失 業 率 降 至 歷 史 新 低, 非 農 就 業 人 口 屢 創 新 高, 薪 資 成 長 幅 度 皆 維 持 2% 以 上, 內 需 消 費 回 溫 使 美 國 經 濟 成 長 無 虞, 此 亦 使 聯 準 會 在 2015 年 年 末 走 出 金 融 海 嘯 以 來 長 達 多 年 的 低 利 率 政 策, 步 入 升 息 循 環, 雖 然 油 價 在 2015 年 持 續 重 挫, 美 國 通 膨 表 現 低 迷, 遠 低 於 聯 準 會 目 標 2%, 不 過 預 估 2016 年 中 下 旬 之 後 將 看 到 顯 著 物 價 成 長 動 能 指 數 方 面,2015 年 美 股 走 勢 先 高 後 低,5 月 創 歷 史 新 高 2134 點, 之 後 便 緩 步 走 弱,8 月 受 到 人 民 幣 無 預 警 大 貶 影 響, 美 股 跌 破 年 線, 全 年 下 跌 0.7%, 為 金 融 海 嘯 以 來 首 度 收 黑 日 本 方 面, 前 年 安 倍 經 濟 學 上 路 以 來 雖 一 開 始 受 到 市 場 力 挺, 不 過 隨 後 調 高 消 費 稅 後 對 民 間 消 費 遭 受 衝 擊, 連 帶 拖 累 企 業 投 資 下 滑, 加 上 油 價 持 續 大 跌, 使 日 本 物 價 復 甦 時 間 表 屢 次 向 後 推 延, 日 本 央 行 被 迫 推 出 QQE 並 延 續 至 2015 年 以 挽 救 低 迷 的 經 濟 情 況 及 通 膨 成 長,QQE 壓 低 日 圓 匯 率, 去 年 全 年 日 圓 兌 美 元 自 108 重 貶 至 120, 符 合 日 本 政 府 預 期 的 透 過 弱 勢 日 圓 提 高 其 出 口 競 爭 力, 尤 其 是 日 本 第 二 三 季 受 消 費 不 振 影 響 連 續 兩 季 GDP 衰 退, 貿 易 逆 差 縮 減 使 第 四 季 GDP 反 彈 成 長, 不 過 下 半 年 全 球 金 融 市 場 動 盪, 日 圓 反 成 避 險 資 產 大 漲, 與 日 本 央 行 預 期 背 道 而 馳, 對 日 本 經 濟 也 將 造 成 衝 擊 指 數 方 面, 貨 幣 政 策 寬 鬆 持 續 替 日 股 添 加 資 金 動 能 柴 火,2015 年 6 月 來 到 20952 點, 全 年 上 揚 9.0%, 表 現 不 俗 在 歐 洲 央 行 的 寬 鬆 政 策 支 持 下, 歐 洲 去 年 經 濟 持 續 復 甦, 德 國 身 為 領 頭 羊 復 甦 最 快 速, 尤 其 義 大 利 終 結 連 續 三 年 衰 退 希 臘 脫 歐 事 一 波 三 折 後, 最 終 和 債 權 人 達 成 紓 困 協 議, 不 過 中 國 人 民 幣 大 貶 油 價 走 弱 美 國 升 息 循 環 啟 動, 金 融 市 場 波 動 劇 烈, 然 而 在 歐 洲 央 行 堅 定 增 加 流 動 性 刺 激 復 甦 下, 經 濟 表 現 仍 屬 強 勁, 歐 元 區 失 業 率 持 續 創 歐 債 風 暴 後 新 低, 就 業 結 構 持 續 改 善 內 需 潛 在 動 能 強 勁, 經 濟 前 景 看 好 展 望 2016 年, 內 需 和 貿 易 成 長 帶 動 下, 經 濟 依 舊 溫 和 擴 張, 市 場 預 期 全 年 可 達 1.6%, 優 於 2015 年 1.5%, 不 過 英 國 脫 歐 公 投 難 民 問 題 增 加 歐 元 區 地 緣 風 險, 也 使 歐 洲 長 期 公 債 承 受 下 行 風 險 ( 二 ) 國 內 金 融 環 境 2015 年 上 半 年 全 球 貿 易 量 創 下 2008 年 金 融 海 嘯 以 來 最 大 的 同 期 衰 退 幅 度, 促 使 WTO 在 9 月 底 將 2015 年 的 商 品 貿 易 量 成 長 預 估 值 由 3.3% 砍 至 2.8%, 全 球 貿 易 量 年 成 長 率 遠 低 於 過 去 20 年 約 5% 之 年 增 成 長 幅 度 在 全 球 貿 易 量 下 滑 的 拖 累 下,2015 年 我 國 進 出 口 表 現 也 非 常 羸 弱, 根 據 財 政 部 公 布 我 國 2015 累 計 出 口 總 額 2,804.8 億 美 元,YoY -10.6%; 其 中, 以 礦 產 品 電 子 產 品 基 本 金 屬 及 其 製 品 化 學 品 等 減 少 最 多, 僅 交 通 運 輸 設 備 微 幅 增 加, 在 進 出 口 大 幅 下 滑 的 拖 累 下, 我 國 2015 年 全 年 的 工 業 生 產 指 數 105.03 也 較 2014 年 下 降 1.66% GDP 成 長 率 在 下 半 年 連 續 兩 季 呈 現 負 成 長, 按 主 計 處 初 估 全 年 GDP 成 長 率 僅 有 0.85%, 以 致 2015 年 台 股 在 4 月 28 日 達 到 10014.28 點 的 年 度 高 點 後 回 檔, 台 股 在 8 月 24 日 因 為 美 國 升 息 預 期 與 人 民 幣 匯 率 貶 值 風 險 的 不 利 因 素 拖 累, 指 數 最 低 下 跌 至 7203.07 點, 高 低 點 的 振 幅 高 達 2811.21 點 2015 年 美 國 升 息 與 人 民 幣 匯 率 是 2015 年 下 半 年 股 市 下 跌 兩 個 最 大 的 利 空, 從 年 初 以 9292.31 點 開 盤 至 最 終 以 8338.06 點 作 收, 全 年 跌 幅 954.25 點, 跌 幅 10.27% ( 三 ) 營 業 計 畫 實 施 成 果 經 紀 業 務 2015 年 經 紀 業 務 整 體 市 佔 率 1.542% 較 2014 年 市 佔 率 1.622%, 衰 退 4.93%; 融 資 餘 額 市 佔 率 2.54% 較 2014 年 2.41%, 成 長 5.39%; 複 委 託 2015 年 月 均 量 10.34 億 較 2014 年 月 均 量 1.72 億, 大 幅 成 長 501% 2015 年 除 提 升 證 櫃 與 銀 行 業 務 互 動, 優 化 交 易 平 台 功 能 與 服 務, 強 化 區 管 理 模 式 加 強 業 務 跟 催, 積 極 2 First Securities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第 一 金 證 券 董 事 長 林 漢 奇 先 生 提 升 市 場 佔 有 率 及 拓 展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外, 並 配 合 金 控 之 整 合 行 銷 業 務, 建 立 全 方 位 業 務 銷 售 平 台, 提 供 客 戶 All-in-one 之 服 務, 以 達 成 集 團 整 合 行 銷 之 綜 效 承 銷 業 務 2015 年 共 有 2 IPO 主 辦 上 市 案 掛 牌,SPO 承 銷 主 辦 案 5 ;2015 年 承 接 IPO 主 辦 輔 導 案 7, 累 計 已 簽 約 主 辦 案 42 上 海 代 表 處 於 2011 年 3 月 成 立 以 來, 在 開 發 大 陸 台 商 回 台 上 市 ( 櫃 ) 業 務 亦 持 續 積 極 爭 取,2015 亦 承 接 1 IPO 主 辦 輔 導 案 及 1 財 務 顧 問 案, 累 計 承 接 7 海 外 案 主 辦 輔 導 案 2016 年 除 持 續 開 發 國 內 及 大 陸 地 區 台 商 回 台 案 外, 為 增 加 收 入 及 服 務 客 戶, 將 積 極 擴 展 海 外 市 場, 並 逐 步 開 發 財 務 顧 問 業 務 資 產 管 理 業 務 債 券 業 務 方 面, 由 於 2015 年 油 價 持 續 大 跌 破 底, 除 了 美 國 FED 在 12 月 升 息 之 外, 歐 洲 及 日 本 則 持 續 實 行 寬 鬆 的 貨 幣 政 策, 為 達 到 刺 激 經 濟 成 長 的 目 的, 加 上 金 融 市 場 動 盪 等 去 槓 桿 化 的 影 響, 投 資 人 紛 紛 將 風 險 性 資 產 轉 進 安 全 的 公 債 市 場, 因 此 造 成 債 券 殖 利 率 持 續 走 低 債 券 部 已 依 照 規 劃 逐 步 建 立 公 司 債 養 券 部 位 及 CBAS 部 位, 同 時 掌 握 市 場 走 勢 擴 大 公 債 交 易 部 位 公 司 債 承 銷 業 務 完 成 協 辦 16,2015 年 底 已 順 利 達 成 預 算 目 標 並 小 幅 超 越 衍 生 性 商 品 業 務 方 面, 在 主 管 機 關 及 證 交 所 的 大 力 推 動 下, 權 證 市 場 近 兩 年 來 以 飛 快 的 速 度 增 長, 加 上 下 半 年 本 公 司 開 始 加 強 行 銷 活 動, 讓 今 年 在 成 交 量 及 市 佔 率 都 有 突 破 性 的 進 展, 創 下 歷 年 新 高, 全 Annual Report 2015 3

年 權 證 共 發 行 365 檔, 在 上 半 年 也 有 明 顯 的 獲 利 進 帳, 只 可 惜 下 半 年 全 球 金 融 市 場 出 現 系 統 性 風 險, 避 險 成 本 大 增, 致 上 半 年 的 獲 利 回 吐 結 構 型 商 品 方 面,2015 年 成 功 與 銀 行 聯 合 行 銷, 擴 大 PGN 的 發 行 量, 讓 PGN 市 佔 率 衝 到 業 界 第 六, 已 逐 步 打 出 第 一 金 證 券 在 衍 生 性 商 品 市 場 的 品 牌 價 值 另 外, 第 四 季 增 加 新 業 務, 成 為 台 灣 50 單 日 反 向 一 倍 ETF 的 參 與 證 券 商, 正 式 開 始 從 事 ETF 申 購 贖 回 及 套 利 業 務 自 營 業 務 方 面,2015 年 提 高 備 供 交 易 之 授 權 額 度 及 投 資 部 位 比 重, 以 高 現 金 殖 利 率 個 股 為 重 心, 在 交 易 目 的 交 易 中 配 合 期 權 授 權 部 位 的 調 整, 期 能 提 升 自 營 部 獲 利 穩 定 性, 雖 然 年 中 除 權 息 的 股 利 如 預 期 的 獲 利 進 帳, 但 因 下 半 年 市 場 出 現 系 統 性 風 險, 多 數 仍 未 賣 出 的 備 供 股 票 產 生 帳 面 虧 損 而 影 響 公 司 淨 值, 因 此 2016 將 調 整 備 供 與 交 易 部 位 的 比 例, 並 將 投 入 境 外 市 場 達 成 投 資 分 散 風 險 的 目 的 投 資 研 究 業 務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為 因 應 國 內 投 資 人 海 外 投 資 需 求 增 溫, 且 基 於 政 府 積 極 發 展 國 際 特 色 金 融, 鬆 綁 國 際 金 融 業 務 政 策 趨 勢, 本 公 司 積 極 擴 展 海 外 複 委 託 業 務, 為 服 務 客 戶 需 求, 研 究 部 已 於 2015 年 12 月 取 得 外 國 有 價 證 券 顧 問 資 格, 以 滿 足 投 資 人 海 外 資 產 財 富 管 理 需 求 股 務 代 理 業 務 本 公 司 股 務 代 理 業 務 係 與 承 銷 業 務 配 合 服 務 承 銷 客 戶 為 主,2015 年 底 股 務 代 理 客 戶 數 計 56 家 ( 四 ) 預 算 執 行 情 形 單 位 : 新 臺 幣 仟 元 項 目 實 際 數 預 算 數 達 成 率 收 益 1,583,356 2,303,859 69% 費 用 ( 1,482,870) ( 1,906,529) 78% 稅 前 淨 利 164,241 537,613 31% 本 期 淨 利 ( 稅 後 ) 173,567 456,971 38% ( 五 ) 財 務 收 支 及 獲 利 能 力 分 析 2015 年 度 收 支 及 獲 利 如 下 : 單 位 : 新 臺 幣 仟 元 項 目 合 併 財 報 金 額 個 體 財 報 金 額 收 益 1,703,853 1,583,356 費 用 ( 1,621,388) ( 1,482,870) 採 權 益 法 認 列 子 公 司 之 損 益 份 額 0 ( 22,569) 其 他 利 益 83,736 86,324 稅 前 淨 利 166,201 164,241 本 期 淨 利 ( 稅 後 ) 173,567 173,567 ( 六 ) 研 究 發 展 狀 況 2015 年 第 一 金 投 顧 研 究 部 累 計 各 類 刊 物 共 出 版 3,274 篇, 其 中 晨 訊 新 聞 解 讀 1,224 則 訪 談 速 報 517 篇 日 刊 243 篇 各 類 週 報 513 篇 月 刊 12 期 個 股 研 究 報 告 765 篇, 並 不 定 期 對 總 體 經 濟 情 勢 及 特 殊 議 題 出 具 書 面 報 告, 提 出 迅 速 精 確 之 產 業 分 析 與 投 資 建 議 4 First Securities

第 一 金 證 券 總 經 理 陳 萬 金 先 生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二 本 年 度 營 業 計 畫 概 要 ( 一 ) 當 年 度 經 營 方 針 1. 強 化 核 心 業 務 績 效 (1) 積 極 投 入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服 務 高 資 產 客 戶 群 (2) 因 應 主 管 機 關 推 展 Securities 3.0, 發 展 電 子 商 務 (3) 強 化 投 資 銀 行 業 務 服 務 品 質 2. 拓 展 大 中 華 業 務 (1) 掌 握 兩 岸 金 融 開 放 業 務 機 會 (2) 強 化 香 港 第 一 金 和 昇 證 券 經 紀 業 務 發 展, 開 發 當 地 高 資 產 客 戶 理 財 需 求 (3) 擴 大 研 究 團 隊, 增 列 國 際 組 以 滿 足 客 戶 對 於 投 研 資 料 之 需 求 3. 發 揮 整 合 行 銷 效 能 (1) 落 實 金 控 共 同 行 銷 提 供 全 方 位 金 融 服 務 (2) 集 團 資 訊 平 台 整 合 提 升 服 務 效 能 ( 二 ) 預 期 營 業 目 標 與 其 依 據 經 紀 業 務 2016 年 現 貨 市 佔 率 預 定 目 標 為 1.8% 預 計 較 2015 年 成 長 16.7%; 融 資 市 佔 率 預 定 目 標 為 3%; 電 子 交 易 市 佔 率 預 計 成 長 至 0.9%; 期 貨 月 平 均 口 數 預 計 增 加 至 27 萬 口 ; 複 委 託 ( 含 結 構 型 等 新 金 融 商 品 ) 月 平 均 量 目 標 為 22 億 ; 另 2016 年 證 櫃 業 務 目 標 為 證 櫃 全 年 度 獲 利 家 數 達 100% 承 銷 業 務 承 銷 部 業 務 深 耕 IPO 業 務, 由 IPO 之 客 戶 基 礎 累 積 SPO 客 源, 因 此 近 年 來 IPO 及 SPO 均 維 持 一 定 之 送 量,2015 年 更 獲 得 臺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頒 發 IPO 最 佳 夥 伴 的 殊 榮 展 望 未 來, 承 銷 部 將 結 合 集 團 資 源, 爭 Annual Report 2015 5

致 股 東 報 告 書 取 指 標 性 案 及 海 外 優 質 企 業 回 台 上 市 ; 並 積 極 開 發 財 務 顧 問 業 務, 為 客 戶 提 供 全 方 位 資 本 規 劃, 持 續 提 升 整 體 承 銷 業 務 規 模 及 獲 利, 以 達 成 2016 年 財 務 及 業 務 目 標 資 產 管 理 業 務 債 券 業 務 方 面,2016 年 規 劃 公 司 債 養 券 部 位 到 40 億 左 右, 且 照 市 場 行 情 逐 步 建 立 部 位, 不 急 於 追 低 殖 利 率, 等 待 反 彈 時 點 再 逐 步 擴 大 養 券 部 位, 以 穩 定 獲 利 能 力 CBAS 拆 解 部 位 約 擴 增 到 14 億, 目 前 CBAS 新 系 統 已 大 致 建 置 完 畢, 可 操 作 的 工 具 與 功 能 更 趨 完 善, 有 助 擴 大 獲 利 國 際 債 系 統 去 年 第 四 季 已 建 置 完 畢,2016 年 將 依 市 場 行 情 變 化, 逐 步 建 置 國 際 債 部 位, 讓 資 金 投 入 更 多 元 化 的 商 品, 達 到 風 險 分 散 的 目 的 公 司 債 承 銷 業 務 已 依 照 主 管 機 關 規 定, 將 業 務 回 歸 到 承 銷 部, 未 來 債 券 部 將 秉 持 輔 助 角 色, 協 助 承 銷 部 執 行 承 銷 業 務 衍 生 性 商 品 業 務 方 面,2015 年 成 交 量 及 市 佔 率 均 有 突 破 性 進 展,2016 年 將 更 精 進 避 險 工 具 與 系 統, 並 招 攬 業 界 優 秀 的 交 易 員, 期 盼 能 再 創 佳 績, 去 年 開 始 舉 辦 各 項 行 銷 活 動, 經 營 第 一 金 權 證 的 品 牌, 2016 年 預 計 發 行 375 檔 權 證 此 外, 本 公 司 將 招 聘 資 深 財 工 人 員, 擴 大 結 構 型 商 品 銷 售 種 及 發 行 量, 提 高 獲 利 及 市 佔 率, 持 續 耕 耘 第 一 金 證 券 於 衍 生 性 商 品 市 場 的 品 牌 價 值 在 ETF 申 購 贖 回 及 套 利 業 務,2016 年 將 持 續 申 請 新 標 的, 擴 大 產 品 線 以 增 加 獲 利 自 營 業 務 方 面,2016 年 將 逐 步 降 低 備 供 持 股 水 位, 提 高 交 易 部 位, 且 將 資 源 投 入 更 多 境 外 標 的, 依 主 管 機 關 規 定 提 出 申 請 額 度 及 核 准, 投 資 陸 港 美 股 等 地 資 本 市 場, 逐 步 達 成 投 資 市 場 多 元 化 及 分 散 風 險 之 目 的 ( 三 ) 重 要 之 經 營 政 策 提 供 完 整 證 券 平 台, 扮 演 資 本 市 場 財 務 規 劃 及 個 人 投 資 理 財 之 全 方 位 券 商, 進 而 創 造 集 團 整 體 營 運 價 值 三 未 來 公 司 發 展 策 略 受 外 部 競 爭 環 境 法 規 環 境 及 總 體 經 營 環 境 之 影 響 在 全 球 化 的 趨 勢 下, 已 逐 漸 消 彌 國 與 國 的 界 線, 資 金 快 速 在 國 際 間 流 通 而 面 對 全 球 金 融 市 場 的 快 速 改 變, 亞 洲 國 家 正 致 力 調 整 經 濟 結 構 並 進 行 金 融 改 革 與 資 本 市 場 轉 型, 台 灣 亦 持 續 進 行 法 規 鬆 綁 與 市 場 開 放, 金 管 會 於 104 年 持 續 推 動 證 券 市 場 揚 升 計 畫, 以 期 提 升 台 灣 資 本 市 場 的 國 際 競 爭 力 本 公 司 面 對 此 變 化 快 速 之 金 融 環 境, 將 秉 持 永 續 經 營 之 理 念, 除 持 續 深 耕 既 有 業 務 外, 亦 將 開 發 海 外 台 商 回 台 上 市 業 務 並 深 化 海 外 複 委 託 業 務, 與 兄 弟 公 司 第 一 銀 行 業 務 資 源 整 合, 以 提 升 業 務 經 濟 規 模, 創 造 集 團 整 體 營 運 價 值 為 未 來 發 展 策 略 ; 期 能 於 有 限 之 資 源 內 獲 取 最 大 之 綜 效, 而 成 為 提 供 客 戶 完 整 證 券 平 台, 扮 演 資 本 市 場 財 務 規 劃 及 個 人 投 資 理 財 之 全 方 位 券 商 四 最 近 一 次 信 用 評 等 結 果 及 評 等 日 期 最 近 一 次 信 用 評 等 日 期 為 2015 年 10 月 5 日, 經 中 華 信 用 評 等 公 司 評 定 本 公 司 長 期 發 行 體 信 用 評 等 等 級 為 twaa-, 短 期 發 行 體 信 用 評 等 等 級 為 twa-1+, 評 等 展 望 為 穩 定 董 事 長 林 漢 奇 6 First Securities

貳 公 司 簡 介 一 公 司 簡 介 及 設 立 沿 革 1. 設 立 日 期 : 本 公 司 設 立 於 民 國 77 年 8 月 15 日 2. 公 司 沿 革 民 國 77 年 民 國 81 年 民 國 84 年 民 國 85 年 民 國 86 年 民 國 87 年 民 國 88 年 民 國 89 年 民 國 90 年 民 國 91 年 民 國 92 年 民 國 93 年 民 國 94 年 民 國 95 年 民 國 96 年 民 國 97 年 民 國 98 年 民 國 99 年 民 國 100 年 民 國 101 年 民 國 102 年 民 國 103 年 民 國 104 年 公 司 成 立, 專 營 證 券 經 紀 業 務, 實 收 資 本 額 貳 億 元 設 立 轉 投 資 公 司 一 銀 投 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三 商 集 團 投 資 本 公 司, 並 成 為 最 大 股 東, 實 收 資 本 額 增 為 肆 億 伍 仟 萬 元 香 港 和 昇 證 券 與 本 公 司 交 互 投 資 策 略 結 盟, 並 合 資 設 立 和 昇 投 資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實 收 資 本 額 增 至 陸 億 元 承 銷 部 及 自 營 部 正 式 成 立, 同 時 改 制 為 綜 合 證 券 商 資 本 額 提 高 至 壹 拾 肆 億 元, 廣 邀 國 內 知 名 企 業 加 入 本 公 司 股 東 陣 容 增 設 經 紀 據 點 台 中 分 公 司 及 員 林 分 公 司 成 立 一 銀 證 券 亞 洲 有 限 公 司 研 究 部 擴 大 編 制 ; 台 南 承 銷 分 部 成 立 成 立 期 貨 部 增 設 經 紀 據 點 高 雄 分 公 司 及 台 南 分 公 司 實 收 資 本 額 增 至 壹 拾 伍 億 肆 仟 萬 元 第 一 主 辦 上 櫃 案 智 原 科 技 順 利 掛 牌, 並 躋 身 國 內 成 長 最 快 速 的 券 商 之 一 增 設 經 紀 據 點 桃 園 分 公 司 實 收 資 本 額 增 至 為 壹 拾 陸 億 陸 仟 參 佰 貳 拾 萬 元 股 務 代 理 部 及 金 融 商 品 部 成 立 與 第 一 銀 行 簽 訂 意 向 書, 共 同 籌 組 第 一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成 立 興 櫃 部 實 收 資 本 額 提 高 至 貳 拾 億 陸 仟 貳 佰 參 拾 陸 萬 捌 仟 元 更 名 為 一 銀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名 太 祥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自 辦 有 價 證 券 買 賣 融 資 融 券 業 務, 成 立 經 紀 業 務 處 增 設 經 紀 據 點 彰 化 分 公 司 及 澎 湖 分 公 司 成 立 第 一 期 貨 子 公 司 增 設 經 紀 據 點 民 權 分 公 司 及 中 山 分 公 司 正 式 轉 換 為 第 一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旗 下 之 證 券 子 公 司 承 接 第 一 銀 行 十 六 個 據 點 ; 增 設 經 紀 據 點 永 和 分 公 司 實 收 資 本 額 增 為 參 拾 億 元 增 設 經 紀 據 點 竹 科 分 公 司 中 港 分 公 司 城 中 分 公 司 及 嘉 義 分 公 司 開 辦 期 貨 IB 業 務 增 設 第 一 銀 行 新 店 分 行 及 大 灣 分 行 證 券 櫃 檯 實 收 資 本 額 增 為 伍 拾 億 元 期 貨 自 營 商 之 設 立 增 設 第 一 銀 行 竹 南 分 行 和 美 分 行 證 券 櫃 檯 增 設 第 一 銀 行 南 港 分 行 興 雅 分 行 溪 湖 分 行 北 斗 分 行 關 西 分 行 北 屯 分 行 長 泰 分 行 草 屯 分 行 證 券 櫃 檯 增 設 第 一 銀 行 大 湳 分 行 淡 水 分 行 岡 山 分 行 證 券 櫃 檯 期 貨 子 公 司 終 止 營 業 辦 理 盈 餘 轉 增 資 壹 億 伍 仟 萬 元, 實 收 資 本 額 增 為 伍 拾 壹 億 伍 仟 萬 元 更 名 為 第 一 金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名 一 銀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子 公 司 一 銀 證 券 投 資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更 名 為 第 一 金 證 券 投 資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增 設 第 一 銀 行 大 溪 分 行 證 券 櫃 檯 辦 理 盈 餘 轉 增 資 柒 億 伍 仟 萬 元, 實 收 資 本 額 增 為 伍 拾 玖 億 元 子 公 司 一 銀 證 券 ( 亞 洲 ) 有 限 公 司 更 名 為 第 一 金 證 券 亞 洲 有 限 公 司 孫 公 司 一 銀 和 昇 證 券 有 限 公 司 更 名 為 第 一 金 和 昇 證 券 有 限 公 司 增 設 經 紀 據 點 竹 南 分 公 司 哨 船 頭 分 公 司 灣 內 分 公 司 華 江 分 公 司 及 新 莊 分 公 司 增 設 第 一 銀 行 員 林 分 行 桃 園 分 行 竹 東 分 行 內 科 園 區 分 行 苗 栗 分 行 證 券 櫃 檯 辦 理 盈 餘 轉 增 資 伍 億 元, 實 收 資 本 額 增 為 陸 拾 肆 億 元 增 設 第 一 銀 行 民 生 分 行 大 同 分 行 大 園 分 行 城 東 分 行 楠 梓 分 行 東 勢 分 行 延 吉 分 行 永 和 分 行 西 螺 分 行 麻 豆 分 行 龍 潭 分 行 五 甲 分 行 旗 山 分 行 小 港 分 行 屏 東 分 行 古 亭 分 行 敦 化 分 行 大 里 分 行 劍 潭 分 行 樹 林 分 行 中 港 分 行 總 行 營 業 部 分 行 歸 仁 分 行 新 營 分 行 大 甲 分 行 十 全 分 行 板 橋 分 行 埔 墘 分 行 宜 蘭 分 行 泰 山 分 行 圓 山 分 行 北 投 分 行 信 維 分 行 鹽 埕 分 行 潮 州 分 行 林 園 分 行 頭 前 分 行 民 權 分 行 信 義 分 行 建 成 分 行 花 蓮 分 行 朴 子 分 行 清 水 分 行 證 券 櫃 檯 成 立 上 海 代 表 處 開 辦 兼 營 期 貨 業 務 增 設 第 一 銀 行 前 鎮 分 行 汐 止 分 行 南 門 分 行 南 京 東 路 分 行 佳 里 分 行 天 母 分 行 斗 六 分 行 太 平 分 行 建 國 分 行 松 江 分 行 中 崙 分 行 蘆 洲 分 行 中 正 分 行 博 愛 分 行 鶯 歌 分 行 丹 鳳 分 行 木 柵 分 行 中 壢 分 行 東 港 分 行 左 營 分 行 證 券 櫃 檯 開 辦 兼 營 期 貨 顧 問 事 業 增 設 第 一 銀 行 大 坪 林 分 行 虎 尾 分 行 苓 雅 分 行 東 門 分 行 大 安 分 行 南 屯 分 行 高 雄 分 行 沙 鹿 分 行 善 化 分 行 永 春 分 行 台 南 分 行 鳯 山 分 行 梓 本 分 行 鹿 港 分 行 江 子 翠 分 行 世 貿 分 行 興 嘉 分 行 新 湖 分 行 三 重 埔 分 行 重 陽 分 行 安 南 分 行 五 股 分 行 鹽 水 分 行 竹 科 分 行 草 屯 分 行 北 桃 分 行 富 強 分 行 士 林 分 行 基 隆 分 行 北 台 中 分 行 萬 華 分 行 土 城 分 行 八 德 分 行 蘇 澳 分 行 雙 園 分 行 和 平 分 行 吉 林 分 行 北 港 分 行 五 福 分 行 證 券 櫃 檯 竹 南 分 公 司 併 入 頭 份 分 公 司 哨 船 頭 分 公 司 遷 址 至 士 林, 更 名 為 士 林 分 公 司 增 設 第 一 銀 行 松 山 分 行 新 生 分 行 恆 春 分 行 哨 船 頭 分 行 南 崁 分 行 竹 南 分 行 幸 福 分 行 大 雅 分 行 竹 北 分 行 三 民 分 行 證 券 櫃 檯 開 辦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國 際 證 券 業 務 增 設 法 人 部 增 設 財 富 管 理 部 增 設 國 際 證 券 業 務 分 公 司 經 紀 部 更 名 為 安 和 分 公 司 華 山 分 公 司 更 名 為 經 紀 部 開 辦 股 權 性 質 群 眾 募 資 業 務 公 司 簡 介 二 辦 理 公 司 併 購 轉 投 資 關 係 企 業 重 整 之 情 形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本 公 司 並 無 辦 理 併 購 轉 投 資 關 係 企 業 及 重 整 之 情 形 三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持 股 超 過 百 分 之 十 之 大 股 東 股 權 之 大 量 移 轉 或 更 換 : 最 近 年 度 及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本 公 司 全 體 董 監 事 並 無 解 任 補 選 之 變 更, 僅 有 法 人 董 監 事 改 派 代 表 人 之 情 事 四 經 營 權 之 改 變 經 營 方 式 或 業 務 內 容 之 重 大 改 變 : 無 五 其 他 足 以 影 響 股 東 權 益 之 重 要 事 項 與 其 對 公 司 之 影 響 : 無 Annual Report 2015 7

8 First Securities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8 參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一 組 織 系 統 ( 一 ) 組 織 結 構 經 營 企 劃 部 法 令 遵 循 部 人 力 資 源 部 財 務 部 資 訊 部 總 務 部 結 算 部 電 子 商 務 部 經 紀 業 務 部 分 公 司 財 務 管 理 部 法 人 部 承 銷 部 財 務 顧 問 部 股 務 代 理 部 債 券 部 期 貨 自 營 部 證 券 自 營 部 衍 生 商 品 部 商 品 交 易 室

( 二 ) 各 主 要 部 門 所 營 業 務 部 門 別 稽 核 室 風 險 管 理 室 法 令 遵 循 部 經 營 企 劃 部 人 力 資 源 部 財 務 部 總 務 部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財 務 業 務 會 計 帳 務 之 查 核, 並 定 期 及 不 定 期 ( 隨 案 ) 編 製 各 項 稽 核 報 告 定 期 評 估 各 部 門 有 關 內 部 控 制 之 執 行 成 效, 並 提 供 改 進 建 議 會 同 總 務 部 辦 理 本 公 司 固 定 資 產 之 購 置 變 賣 營 繕 工 程 及 各 項 採 購 之 議 價 驗 收 等 事 宜 承 辦 董 事 會 及 監 察 人 交 辦 之 稽 核 專 案 編 制 內 部 稽 核 工 作 手 冊 及 工 作 底 稿 編 制 內 部 稽 核 實 施 細 則 執 行 金 控 公 司 稽 核 單 位 相 關 政 策 外 部 及 內 部 稽 核 單 位 所 提 列 檢 查 意 見 或 查 核 缺 失 之 追 蹤 覆 檢 及 考 核 子 公 司 稽 核 作 業 之 監 督 管 理 協 助 擬 定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並 確 保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之 執 行 協 助 業 務 單 位 擬 定 各 項 風 險 管 理 規 章, 並 據 以 控 管 監 督 及 彙 總 各 業 務 單 位 風 險 管 理 執 行 情 形, 定 期 編 制 風 險 管 理 報 表 呈 報 管 理 階 層, 並 向 風 險 管 理 委 員 會 與 董 事 會 提 出 報 告 檢 核 業 務 單 位 所 使 用 之 金 融 商 品 評 價 模 型, 並 定 期 向 主 管 機 關 申 報 風 險 管 理 數 據 之 收 集 建 檔 及 分 析 協 助 辦 理 風 險 管 理 委 員 會 相 關 事 務 年 度 法 令 遵 循 執 行 計 畫 法 令 遵 循 制 度 之 規 劃 教 育 訓 練 宣 導 管 理 及 運 作 業 務 單 位 契 約 文 及 公 司 內 部 章 則 制 / 修 訂 會 審 業 務 單 位 法 令 諮 詢 公 司 訴 訟 案 ( 含 違 約 案 及 轉 列 呆 帳 案 ) 協 辦 法 院 文 書 處 理 子 公 司 法 律 事 務 之 監 理 綜 理 本 公 司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管 理 制 度 之 規 劃 管 理 及 運 作 ( 涉 及 公 司 資 訊 安 全 管 理 部 分 除 外 ) 對 金 控 之 聯 繫 及 溝 通 國 內 外 子 公 司 及 長 期 投 資 事 業 評 估 與 監 督 轉 投 資 案 之 財 務 性 分 析 評 估 及 監 督 管 理 本 公 司 之 中 長 期 發 展 策 略 之 規 劃 及 專 案 研 究 金 融 相 關 事 業 之 合 併 收 購 或 策 略 聯 盟 公 司 資 本 之 規 劃 與 建 議 部 門 業 務 目 標 及 營 運 績 效 之 追 蹤 與 評 核 年 度 信 用 評 等 作 業 之 規 劃 與 執 行 綜 理 本 公 司 對 外 公 共 關 係 建 立 與 維 繫 公 共 事 務 危 機 處 理 及 對 外 發 言 跨 部 門 業 務 及 作 業 權 責 之 協 調 綜 理 本 公 司 之 人 事 管 理 相 關 規 章 制 度 之 訂 定 及 修 訂 綜 理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員 工 之 召 募 訓 練 任 用 升 遷 考 核 獎 懲 差 假 離 職 退 休 資 遣 輪 調 指 定 休 假 等 有 關 事 項 綜 理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有 關 員 工 薪 資 獎 金 及 福 利 事 項 子 公 司 人 力 資 源 事 務 之 監 督 管 理 綜 理 本 公 司 各 項 財 務 作 業 之 規 劃 管 理 及 追 蹤 事 項 綜 理 本 公 司 各 項 經 費 審 計 及 出 納 事 項 本 公 司 有 價 證 券 之 管 理 規 劃 本 公 司 各 項 稅 務 相 關 事 宜 會 計 政 策 會 計 制 度 之 擬 訂 修 正 暨 簿 冊 表 報 設 計 事 項 預 算 結 算 及 決 算 之 擬 議 及 彙 編 事 項 定 期 向 主 管 機 關 申 報 財 務 報 表 及 財 務 資 訊 公 開 等 相 關 事 宜 子 公 司 財 務 及 會 計 作 業 之 監 理 綜 理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資 產 應 用 物 品 之 購 置 與 管 理 租 賃 管 理 及 有 關 合 約 文 據 之 保 管 事 項 綜 理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辦 公 室 裝 修 及 各 項 辦 公 設 備 維 修 保 養 與 管 理 綜 理 本 公 司 印 信 及 業 務 人 員 職 章 之 製 發 及 銷 毀 等 管 理 事 項 綜 理 本 公 司 文 書 收 發 繕 校 及 檔 案 之 管 理 事 項 綜 理 本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之 各 項 工 商 登 記 ( 含 本 國 外 國 轉 投 資 公 司 申 設 及 各 項 證 照 申 請 變 更 及 服 務 標 章 申 請 註 冊 ) 綜 理 子 公 司 總 務 事 務 之 監 督 管 理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Annual Report 2015 9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部 門 別 資 訊 部 結 算 部 電 子 商 務 部 金 融 市 場 部 國 際 部 通 路 事 業 群 業 務 內 容 綜 理 本 公 司 證 券 經 紀 證 券 自 營 兼 營 期 貨 經 紀 期 貨 自 營 及 複 委 託 業 務 交 易 資 訊 作 業 發 展 方 針 之 規 劃 與 執 行 以 及 應 用 系 統 之 設 計 開 發 與 維 護 規 劃 及 執 行 本 公 司 電 子 商 務 系 統 之 開 發 與 維 護 綜 理 金 融 業 務 相 關 之 應 用 系 統 之 設 計 開 發 與 維 護 ( 含 債 券 權 證 衍 生 性 商 品 承 銷 股 務 海 外 業 務 等 系 統 ) 協 助 子 公 司 資 訊 作 業 發 展 方 針 之 規 劃 執 行 及 業 務 系 統 相 關 評 估 及 規 劃 綜 理 本 公 司 後 勤 相 關 之 應 用 系 統 之 設 計 開 發 與 維 護 ( 含 人 事 會 計 財 產 風 控 營 業 員 獎 金 電 子 表 單 共 同 行 銷 等 系 統 ) 綜 理 本 公 司 及 協 助 子 公 司 資 訊 設 備 採 購 評 估 及 資 訊 設 備 管 理 與 維 護 綜 理 本 公 司 及 協 助 子 公 司 資 訊 機 房 網 路 硬 體 設 備 電 子 郵 及 資 安 ( 如 防 毒 弱 點 掃 描 等 ) 的 規 劃 建 置 召 集 辦 理 資 訊 規 劃 及 安 全 業 務, 並 負 責 策 劃 協 調 及 聯 繫 工 作 證 券 自 營 部 金 融 市 場 部 資 產 管 理 事 業 群 通 路 事 業 群 及 投 資 銀 行 事 業 群 業 務 交 易 後 彙 整 帳 務 處 理 作 業 及 相 關 報 表 製 作 與 彙 總 協 助 分 公 司 股 票 清 算 作 業 之 執 行 處 理 等 事 宜 經 紀 業 務 後 段 帳 務 作 業 流 程 及 作 業 手 冊 之 訂 定 錯 帳 及 更 正 帳 號 彙 總 與 相 關 管 報 製 作 違 約 作 業 辦 法 訂 定 及 相 關 帳 務 處 理 暨 管 報 製 作 分 公 司 帳 務 作 業 之 督 導 管 理 電 子 商 務 業 務 商 業 模 式 異 業 合 作 之 規 劃 評 估 執 行 及 統 籌 運 作 管 理 電 子 交 易 業 務 ( 含 平 台 ) 之 規 劃 評 估 及 統 籌 管 理 網 路 行 銷 分 析 與 規 劃 電 子 交 易 業 務 之 推 廣 及 教 育 訓 練 電 子 交 易 客 戶 服 務 及 問 題 處 理 國 際 證 券 業 務 (OSU) 之 規 劃 評 估 統 籌 及 管 理 國 內 外 交 易 對 手 之 商 品 交 易 與 連 繫 國 際 證 券 業 務 (OSU) 之 推 廣 及 教 育 訓 練 其 他 與 商 品 交 易 或 國 際 證 券 業 務 (OSU) 相 關 業 務 海 外 子 公 司 或 轉 投 資 事 業 之 規 劃 評 估 統 籌 及 管 理 協 助 海 外 業 務 之 推 動 與 發 展 一 經 紀 業 務 部 ( 一 ) 新 設 分 公 司 與 證 券 櫃 檯 之 規 劃 評 估 及 執 行, 券 商 受 讓 及 購 併 營 業 據 點 之 執 行 ( 二 ) 經 紀 業 務 之 規 劃 評 估 統 籌 及 管 理 ( 三 ) 經 紀 業 務 有 價 證 券 買 賣 及 融 資 融 券 業 務 之 管 理 ( 四 ) 經 紀 業 務 相 關 法 令 之 遵 循 作 業 規 範 (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 之 訂 定 及 執 行 ( 五 ) 辦 理 期 權 風 控 出 入 金 及 行 情 分 析 等 相 關 事 宜 ( 六 ) 行 銷 通 路 之 規 劃 建 立 與 執 行 統 籌 ( 七 ) 集 團 共 同 行 銷 業 務 之 統 籌 與 規 劃 ( 八 ) 辦 理 外 國 有 價 證 券 ( 複 委 託 ) 之 業 務 推 廣 ( 九 ) 評 估 與 分 析 海 內 外 商 品 及 擬 定 各 類 商 品 行 銷 方 案 ( 十 ) 經 紀 業 務 之 推 廣 及 教 育 訓 練 二 分 公 司 ( 一 ) 在 集 中 交 易 市 場 受 託 買 賣 有 價 證 券 ( 二 ) 辦 理 有 價 證 券 買 賣 融 資 融 券 業 務 ( 三 ) 辦 理 有 價 證 券 集 中 保 管 及 劃 撥 相 關 業 務 ( 四 ) 辦 理 有 價 證 券 交 割 及 結 算 業 務 ( 五 ) 經 營 證 券 相 關 期 貨 交 易 業 務 ( 六 ) 推 介 客 戶 買 賣 外 國 有 價 證 券 ( 複 委 託 ) ( 七 ) 受 託 買 賣 興 櫃 股 票 ( 八 ) 受 益 憑 證 其 他 有 價 證 券 及 金 融 商 品 之 受 託 銷 售 ( 九 ) 協 助 總 公 司 辦 理 承 銷 有 價 證 券 業 務 三 財 富 管 理 部 ( 一 )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之 規 劃 評 估 統 籌 及 管 理 ( 二 ) 投 資 理 財 商 品 諮 詢 與 服 務 ( 三 ) 客 戶 資 產 配 置 規 劃 與 建 議 ( 四 )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之 推 廣 及 教 育 訓 練 四 法 人 部 ( 一 ) 國 內 外 法 人 業 務 之 規 劃 評 估 統 籌 及 管 理 ( 二 ) 國 內 外 法 人 客 戶 開 發 與 維 繫 舉 辦 法 說 會 參 訪 團 ( 三 ) 綜 理 國 內 法 人 買 賣 有 價 證 券 及 金 融 商 品 相 關 業 務 10 First Securities

部 門 別 資 產 管 理 事 業 群 投 資 銀 行 事 業 群 業 務 內 容 一 衍 生 商 品 部 ( 一 )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規 劃 發 行 及 執 行 相 關 避 險 交 易 ( 二 ) 負 責 研 發 各 項 新 金 融 商 品, 及 擬 定 並 執 行 相 關 交 易 與 避 險 策 略 ( 三 )ETF 的 申 購 贖 回 及 套 利 業 務 ( 四 ) 發 行 銷 售 引 介 交 易 各 項 新 金 融 商 品 二 債 券 部 ( 一 ) 國 內 外 債 券 及 債 權 證 券 之 募 集 規 劃 標 購 及 銷 售 等 事 宜 ( 二 ) 前 述 債 券 次 級 市 場 之 交 易 及 其 相 關 作 業 ( 三 ) 利 率 性 商 品 業 務 之 開 發 及 推 廣 等 相 關 事 宜 三 期 貨 自 營 部 ( 一 ) 在 期 貨 市 場 自 行 買 賣 主 管 機 關 公 告 之 國 內 外 交 易 所 期 貨 契 約 選 擇 權 契 約 及 期 貨 選 擇 權 契 約 ( 二 ) 國 內 外 經 濟 財 政 金 融 等 資 料 之 期 現 貨 蒐 集 及 動 態 之 研 究 與 分 析 ( 三 ) 一 般 產 業 之 調 查 分 析 及 期 貨 市 場 之 研 究 四 證 券 自 營 部 ( 一 ) 規 劃 本 公 司 自 營 有 價 證 券 投 資 組 合 ( 二 ) 在 集 中 交 易 市 場 自 行 買 賣 有 價 證 券 ( 三 ) 在 期 貨 市 場 從 事 避 險 交 易 ( 四 ) 國 內 外 經 濟 財 政 金 融 等 資 料 之 蒐 集 及 動 態 之 研 究 與 分 析 ( 五 ) 一 般 產 業 之 調 查 分 析 及 證 券 市 場 之 研 究 一 承 銷 部 ( 一 ) 發 行 公 司 之 上 市 上 櫃 輔 導 及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募 集 資 金 之 承 銷 業 務 ( 二 ) 提 供 有 價 證 券 發 行 募 集 之 顧 問 服 務 ( 三 ) 提 供 企 業 財 務 規 劃 及 顧 問 之 諮 詢 服 務 ( 四 ) 提 供 有 價 證 券 私 募 服 務 ( 五 ) 創 業 投 資 專 案 規 劃 財 務 評 估 及 投 資 後 管 理 ( 六 ) 推 動 國 內 企 業 赴 海 外 籌 資 購 併 直 接 投 資 財 務 重 組 暨 國 外 企 業 來 台 籌 資 與 投 資 案 ( 七 ) 設 置 及 支 援 協 調 國 外 分 支 機 構 相 關 事 務 ( 八 ) 其 他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辦 理 之 承 銷 有 關 業 務 ( 九 ) 執 行 興 櫃 股 票 之 自 營 交 易 及 議 價 買 賣 作 業 二 股 務 代 理 部 ( 一 ) 代 理 有 價 證 券 發 行 機 構 之 股 務 事 宜 ( 二 ) 協 助 有 價 證 券 發 行 機 構 辦 理 各 類 股 務 事 務 ( 三 ) 擔 任 股 東 會 委 託 書 之 受 託 代 理 人 ( 四 ) 股 務 代 理 業 務 之 拓 展 諮 詢 及 輔 導 事 宜 ( 五 ) 其 他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辦 理 之 股 務 代 理 有 關 業 務 三 財 務 顧 問 部 ( 一 ) 財 務 顧 問 業 務 開 發 ( 二 ) 提 供 公 營 事 業 民 營 化 規 劃 與 執 行 之 顧 問 服 務 ( 三 ) 提 供 營 運 重 整 組 織 再 造 ( 含 公 司 化 合 併 收 購 及 分 割 ) 及 財 務 評 估 之 諮 詢 顧 問 服 務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Annual Report 2015 11

二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協 理 各 部 門 及 分 支 機 構 主 管 資 料 ( 一 ) 董 事 監 察 人 1.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資 料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資 料 ( 一 ) 105 年 2 月 29 日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職 稱 ( 註 1 ) 董 事 長 董 事 董 事 獨 立 董 事 獨 立 董 事 監 察 人 監 察 人 國 籍 或 註 冊 地 中 華 民 國 中 華 民 國 中 華 民 國 中 華 民 國 中 華 民 國 中 華 民 國 中 華 民 國 姓 名 選 ( 就 ) 任 日 期 任 期 初 次 選 任 日 期 ( 註 2) 第 一 金 融 控 股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103.07.31 3 年 103.06.27 林 漢 奇 第 一 金 融 控 股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103.02.20 3 年 103.02.20 陳 萬 金 第 一 金 融 控 股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103.02.20 3 年 101.09.20 施 堯 天 第 一 金 融 控 股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103.02.20 3 年 99.12.27 柯 瓊 鳳 第 一 金 融 控 股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104.09.24 3 年 99.12.27 張 光 正 第 一 金 融 控 股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103.12.25 3 年 103.12.25 林 謙 浩 第 一 金 融 控 股 ( 股 ) 公 司 代 表 人 : 104.03.19 3 年 104.03.19 詹 益 坤 選 任 時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全 體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共 同 代 表 第 一 金 融 控 股 股 公 ( ) 司 640,000,000 持 股 比 率 現 在 持 有 股 數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全 體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共 同 代 表 第 100% 一 100%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現 在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主 要 經 ( 學 ) 歷 ( 註 3) 目 前 兼 任 本 公 司 及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逢 甲 大 學 統 計 系 第 一 金 控 副 總 經 理 第 一 金 控 顧 問 兼 行 政 管 理 處 處 長 第 一 銀 行 副 總 經 理 第 一 銀 行 總 稽 核 第 一 銀 行 香 港 分 行 經 理 第 一 金 證 券 ( 股 ) 第 一 銀 行 國 際 處 處 長 公 司 董 事 長 第 一 銀 行 企 業 金 融 事 業 群 國 際 處 資 深 協 理 第 一 銀 行 總 行 國 際 部 經 理 第 一 銀 行 董 事 會 稽 核 室 主 任 第 一 銀 行 新 加 坡 分 行 經 理 廈 門 大 學 王 亞 南 經 濟 研 究 院 博 士 兆 豐 證 券 資 本 市 場 業 務 本 部 副 總 經 理 第 一 金 證 券 ( 股 )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承 銷 公 司 總 經 理 委 員 會 委 員 第 一 金 證 券 亞 兆 豐 證 券 總 稽 核 及 風 控 長 洲 有 限 公 司 董 KPMG 大 陸 地 區 總 經 理 事 國 際 證 券 ( 兆 豐 證 券 前 身 ) 承 銷 部 第 一 金 和 昇 證 主 管 固 定 收 益 及 新 金 融 商 品 部 主 管 總 稽 核 及 風 險 管 理 室 主 管 佳 和 證 券 ( 元 富 證 券 前 身 ) 副 總 經 理 揚 程 實 業 ( 香 港 ) 總 經 理 華 南 永 昌 證 券 管 理 部 部 門 主 管 經 紀 部 部 門 主 管 承 銷 部 部 門 主 管 券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第 一 創 業 投 資 ( 股 ) 公 司 董 事 第 一 金 融 管 理 顧 問 ( 股 ) 公 司 董 淡 江 大 學 歷 史 系 淡 江 大 學 歷 史 系 第 一 金 控 總 稽 核 第 一 銀 行 法 人 金 融 業 務 處 長 第 一 銀 行 授 信 審 核 處 處 長 第 一 銀 行 南 京 東 路 分 行 經 理 第 一 銀 行 北 投 分 行 經 理 第 一 金 控 副 總 第 一 銀 行 企 金 北 一 區 客 戶 關 係 資 經 理 深 經 理 兼 八 德 分 行 經 理 第 一 銀 行 企 金 北 一 區 業 務 資 深 經 理 兼 長 春 分 行 經 理 客 戶 關 係 資 深 經 理 兼 長 春 分 行 經 理 第 一 銀 行 鹿 港 分 行 經 理 東 吳 大 學 會 計 系 副 教 授 東 吳 大 學 商 學 院 商 學 進 修 班 主 任 日 本 筑 波 大 學 碩 士 日 本 埼 玉 大 學 西 南 學 院 大 學 講 座 教 師 東 吳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學 程 主 任 日 本 東 北 大 學 大 學 院 經 濟 學 部 訪 問 研 究 學 人 東 吳 大 學 會 計 學 系 專 任 講 師 經 濟 部 商 業 司 會 計 研 究 員 財 政 部 證 券 管 理 委 員 會 協 審 人 員 美 國 紐 約 州 立 大 學 大 氣 科 學 博 士 日 本 東 京 電 機 大 學 名 譽 博 士 美 國 紐 約 州 立 大 學 企 管 碩 士 美 國 紐 約 州 立 大 學 大 氣 科 學 碩 士 台 灣 電 力 公 司 獨 立 常 務 董 事 財 團 法 人 商 業 研 究 院 院 長 實 踐 大 學 校 長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校 長 美 國 夏 威 夷 大 學 商 學 院 客 座 教 授 中 原 大 學 校 長 事 東 吳 大 學 國 際 合 作 組 組 長 東 吳 大 學 商 學 研 究 中 心 副 執 行 長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手 工 業 推 廣 中 心 監 察 人 太 景 生 物 科 技 ( 股 ) 公 司 監 察 人 太 景 醫 藥 研 發 控 股 ( 股 ) 公 司 監 察 人 中 原 大 學 校 長 中 華 海 峽 兩 岸 文 化 教 育 推 廣 協 會 理 事 長 兆 豐 國 際 商 業 銀 行 監 察 人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監 察 人 神 達 投 資 控 股 ( 股 ) 公 司 董 事 台 灣 大 學 法 律 系 第 一 金 控 總 稽 核 第 一 銀 行 香 港 分 行 經 理 第 一 銀 行 世 貿 分 行 經 理 第 一 金 控 總 稽 第 一 銀 行 經 營 管 理 處 處 長 核 第 一 銀 行 策 略 行 政 處 協 理 第 一 銀 行 債 權 管 理 處 清 理 部 資 深 經 理 逢 甲 大 學 銀 行 保 險 系 第 一 銀 行 總 行 顧 問 第 一 銀 行 營 運 業 務 處 處 長 第 一 銀 行 第 一 銀 行 大 同 分 行 經 理 顧 問 兼 營 運 業 第 一 銀 行 法 人 金 融 業 務 處 處 長 務 處 處 長 第 一 銀 行 世 貿 分 行 經 理 第 一 銀 行 總 經 理 室 首 席 特 別 助 理 註 1: 法 人 股 東 應 將 法 人 股 東 名 稱 及 代 表 人 分 別 列 示 ( 屬 法 人 股 東 代 表 者, 應 註 明 法 人 股 東 名 稱 ), 並 應 填 列 下 表 一 註 2: 填 列 首 次 擔 任 公 司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之 時 間, 如 有 中 斷 情 事, 應 附 註 說 明 註 3: 與 擔 任 目 前 職 位 相 關 之 經 歷, 如 於 前 揭 期 間 曾 於 查 核 簽 證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或 關 係 企 業 任 職, 應 敘 明 其 擔 任 之 職 稱 及 負 責 之 職 務 金 融 控 股 股 公 ( ) 司 640,000,000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其 他 主 管 董 事 或 監 察 人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12 First Securities

表 一 : 法 人 股 東 之 主 要 股 東 105 年 2 月 29 日 法 人 股 東 名 稱 ( 註 1) 法 人 股 東 之 主 要 股 東 ( 註 2) 第 一 金 融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財 政 部 註 1: 董 事 監 察 人 屬 法 人 股 東 代 表 者, 應 填 寫 該 法 人 股 東 名 稱 註 2: 填 寫 該 法 人 股 東 之 主 要 股 東 名 稱 ( 其 持 股 比 例 占 前 十 名 ) 及 其 持 股 比 例 若 其 主 要 股 東 為 法 人 者, 應 再 填 列 下 表 二 表 二 : 表 一 主 要 股 東 為 法 人 者 其 主 要 股 東 105 年 2 月 29 日 法 人 名 稱 ( 註 1) 法 人 之 主 要 股 東 ( 註 2) 第 一 金 融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財 政 部 註 1: 如 上 表 一 主 要 股 東 屬 法 人 者, 應 填 寫 該 法 人 名 稱 註 2: 填 寫 該 法 人 之 主 要 股 東 名 稱 ( 其 持 股 比 例 占 前 十 名 ) 及 其 持 股 比 例 條 姓 名 ( 註 1)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或 公 司 業 務 所 須 相 關 科 系 之 公 私 立 大 專 院 校 講 師 以 上 是 否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及 下 列 專 業 資 格 法 官 檢 察 官 律 師 會 計 師 或 其 他 與 公 司 業 務 所 需 之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領 有 證 書 之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資 料 ( 二 )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或 公 司 業 務 所 須 之 工 作 經 驗 符 合 獨 立 性 情 形 ( 註 2) 1 2 3 4 5 6 7 8 9 10 105 年 2 月 29 日 兼 任 其 他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家 數 林 漢 奇 無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陳 萬 金 無 施 堯 天 無 柯 瓊 鳳 無 張 光 正 無 林 謙 浩 無 詹 益 坤 無 註 1: 欄 位 多 寡 視 實 際 數 調 整 註 2: 各 董 事 監 察 人 於 選 任 前 二 年 及 任 職 期 間 符 合 下 述 各 條 者, 請 於 各 條 代 號 下 方 空 格 中 打 (1) 非 為 公 司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受 僱 人 (2) 非 公 司 或 其 關 係 企 業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 但 如 為 公 司 或 其 母 公 司 公 司 直 接 及 間 接 持 有 表 決 權 之 股 份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子 公 司 之 獨 立 董 事 者, 不 在 此 限 ) (3) 非 本 人 及 其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或 以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額 百 分 之 一 以 上 或 持 股 前 十 名 之 自 然 人 股 東 (4) 非 前 三 款 所 列 人 員 之 配 偶 二 親 等 以 內 親 屬 或 三 親 等 以 內 直 系 血 親 親 屬 (5) 非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份 總 額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法 人 股 東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受 僱 人, 或 持 股 前 五 名 法 人 股 東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受 僱 人 (6) 非 與 公 司 有 財 務 或 業 務 往 來 之 特 定 公 司 或 機 構 之 董 事 ( 理 事 ) 監 察 人 ( 監 事 ) 經 理 人 或 持 股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股 東 (7) 非 為 公 司 或 關 係 企 業 提 供 商 務 法 務 財 務 會 計 等 服 務 或 諮 詢 之 專 業 人 士 獨 資 合 夥 公 司 或 機 構 之 企 業 主 合 夥 人 董 事 ( 理 事 ) 監 察 人 ( 監 事 ) 經 理 人 及 其 配 偶 但 依 股 票 上 市 或 於 證 券 商 營 業 處 所 買 賣 公 司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設 置 及 行 使 職 權 辦 法 第 七 條 履 行 職 權 之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成 員, 不 在 此 限 (8) 未 與 其 他 董 事 間 具 有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之 親 屬 關 係 (9) 未 有 公 司 法 第 30 條 各 款 情 事 之 一 (10) 未 有 公 司 法 第 27 條 規 定 以 政 府 法 人 或 其 代 表 人 當 選 Annual Report 2015 13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105 年 02 月 29 日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經 理 人 ( 二 )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協 理 各 部 門 及 分 支 機 構 主 管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主 要 經 ( 學 ) 歷 ( 註 2)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持 有 股 份 目 前 兼 任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持 有 股 份 職 稱 ( 註 1) 國 籍 姓 名 選 ( 就 ) 任 日 期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廈 門 大 學 王 亞 南 經 濟 研 究 院 博 士 兆 豐 證 券 資 本 市 場 業 務 本 部 副 總 經 理 陳 萬 金 103.02.20 - - - - - - 第 一 金 證 券 亞 洲 董 事 第 一 金 和 昇 證 券 董 事 第 一 創 投 董 事 第 一 管 顧 董 事 - - - 中 華 民 國 總 經 理 東 吳 大 學 國 貿 系 台 灣 永 高 證 券 國 際 部 協 理 曹 永 賢 90.08.01 - - - - - - - - - - 中 華 民 國 稽 核 室 總 稽 核 銘 傳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研 究 所 亞 洲 證 券 總 經 理 室 協 理 江 掌 珠 99.06.01 - - - - - - - - - - 中 華 民 國 風 險 管 理 室 資 深 協 理 台 灣 大 學 經 濟 學 研 究 所 兆 豐 證 券 承 銷 風 管 部 資 深 專 員 陳 彥 禎 104.08.01 - - - - - - - - - - 中 華 民 國 董 事 會 事 務 單 位 資 深 經 理 台 灣 大 學 經 濟 學 研 究 所 第 一 金 證 券 經 營 企 劃 部 經 理 許 志 宏 104.08.01 - - - - - - 第 一 金 投 顧 董 事 - - - 中 華 民 國 經 營 企 劃 部 經 理 淡 江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第 一 金 證 券 稽 核 室 資 深 經 理 陳 麗 珍 104.07.01 - - - - - - - - - - 中 華 民 國 法 令 遵 循 部 資 深 經 理 台 北 大 學 會 計 學 研 究 所 永 昌 綜 合 證 券 財 務 部 副 理 江 明 麗 103.12.01 - - - - - - - - - - 中 華 民 國 財 務 部 資 深 經 理 台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應 用 商 學 系 第 一 金 證 券 總 務 部 副 理 - - - - - - 102.09.06 (103.03.01 代 理 真 除 ) 林 志 斌 - - - - 中 華 民 國 總 務 部 經 理 銘 傳 大 學 資 訊 管 理 學 研 究 所 第 一 金 證 券 資 訊 部 資 深 經 理 黃 寬 仁 104.08.01 - - - - - - - - - - 中 華 民 國 資 訊 部 資 深 經 理 美 國 布 朗 大 學 電 腦 科 學 研 究 所 嘉 實 資 訊 研 發 副 總 103.08.01 - - - - - - 蔡 篤 欣 ( 兼 ) 星 權 光 電 董 事 - - - 中 華 民 國 電 子 商 務 部 資 深 專 業 協 理 泰 北 高 職 會 統 科 太 祥 證 券 總 管 理 處 協 理 蘇 婉 玉 103.12.01 - - - - - - - - - - 中 華 民 國 人 力 資 源 部 資 深 協 理 14 First Securities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主 要 經 ( 學 ) 歷 ( 註 2)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持 有 股 份 持 有 股 份 目 前 兼 任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職 稱 ( 註 1) 國 籍 姓 名 選 ( 就 ) 任 日 期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經 理 人 職 稱 姓 名 股 數 致 理 技 術 學 院 財 務 金 融 系 建 華 證 券 結 算 部 襄 理 陳 潓 琦 103.09.01 - - - - - - 中 華 民 國 關 係 結 算 部 協 理 廈 門 大 學 經 濟 學 院 金 融 系 博 士 大 慶 證 券 承 銷 部 副 總 經 理 魏 育 民 105.01.15 - - - - - - 中 華 民 國 - - - - 投 資 銀 行 事 業 群 副 總 經 理 加 州 大 學 MBA 國 票 證 券 新 金 融 商 品 部 協 理 杜 堽 103.04.28 - - - - - - 中 華 民 國 - - - - 東 信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董 事 第 一 金 和 昇 證 券 董 事 資 產 管 理 事 業 群 資 深 協 理 文 化 大 學 造 紙 印 刷 研 究 所 統 一 證 券 自 營 部 資 深 投 資 協 理 吳 文 彬 104.09.21 - - - - - - 中 華 民 國 - - - 資 產 管 理 事 業 群 證 券 自 營 部 協 理 淡 江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研 究 所 兆 豐 證 券 複 委 託 協 理 張 德 育 103.04.30 - - - - - - 中 華 民 國 - - - - 金 融 市 場 部 資 深 協 理 輔 仁 大 學 金 融 與 國 際 企 業 學 研 究 所 國 票 證 券 經 理 柯 丁 維 103.05.01 - - - - - - 中 華 民 國 - - - - 金 融 市 場 部 協 理 政 治 大 學 EMBA 財 金 組 國 票 證 券 通 路 事 業 群 副 總 經 理 吳 傳 仁 104.07.16 - - - - - - 中 華 民 國 - - - - 通 路 事 業 群 副 總 經 理 十 信 工 商 綜 合 商 業 科 凱 基 證 券 經 紀 事 業 部 區 督 導 侯 肇 宏 104.06.01 - - - - - - 中 華 民 國 - - - - 通 路 事 業 群 經 紀 業 務 部 資 深 協 理 台 灣 大 學 大 氣 科 學 系 中 實 投 資 投 資 部 協 理 張 起 良 100.08.01 - - - - - - 中 華 民 國 - - - - 通 路 事 業 群 期 貨 經 紀 科 協 理 黎 明 工 專 電 子 工 程 科 兆 豐 證 券 經 紀 業 務 協 理 于 鳳 鳴 103.06.16 - - - - - - 中 華 民 國 - - - - 通 路 事 業 群 財 富 管 理 部 協 理 東 吳 大 學 經 濟 系 台 証 證 券 業 務 協 理 藍 寧 103.08.01 - - - - - - 中 華 民 國 - - - - 通 路 事 業 群 法 人 部 協 理 淡 江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兆 豐 證 券 分 公 司 經 理 人 宋 禹 志 103.10.01 - - - - - - 中 華 民 國 - - - - 北 一 區 資 深 協 理 健 行 工 專 機 械 科 中 信 證 券 桃 園 分 公 司 經 理 林 彥 宏 103.10.01 - - - - - - 中 華 民 國 - - - - 北 二 區 資 深 協 理 美 國 喬 治 亞 州 立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研 究 所 日 盛 證 券 營 業 部 經 理 卓 麗 秀 103.10.01 - - - - - - 中 華 民 國 - - - - - - - - 中 區 資 深 協 理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Annual Report 2015 15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主 要 經 ( 學 ) 歷 ( 註 2)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持 有 股 份 目 前 兼 任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經 理 人 持 有 股 份 職 稱 ( 註 1) 國 籍 姓 名 選 ( 就 ) 任 日 期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職 稱 姓 名 關 係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美 國 曼 茂 大 學 電 腦 研 究 所 建 弘 證 券 副 總 經 理 陳 泰 順 103.10.01 - - - - - - - - - - 中 華 民 國 南 區 資 深 協 理 嘉 義 大 學 應 用 經 濟 系 兆 豐 證 券 代 理 經 理 人 林 新 傑 103.10.01 - - - - - - - - - - 中 華 民 國 經 紀 部 資 深 經 理 東 南 工 專 電 機 系 康 和 證 券 經 紀 部 副 總 經 理 吳 信 魁 104.10.01 - - - - - - - - - - 中 華 民 國 中 山 分 公 司 協 理 政 治 大 學 經 營 管 理 研 究 所 亞 洲 證 券 台 北 分 公 司 協 理 鄭 蕙 如 93.01.15 - - - - - - - - - - 中 華 民 國 忠 孝 分 公 司 協 理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系 大 華 證 券 忠 孝 分 公 司 經 理 人 林 大 業 101.11.01 - - - - - - - - - - 中 華 民 國 光 復 分 公 司 協 理 中 原 大 學 應 用 物 理 研 究 所 兆 豐 證 券 經 理 李 奕 諒 104.04.01 - - - - - - - - - - 中 華 民 國 大 稻 埕 分 公 司 資 深 經 理 明 新 工 專 化 工 系 協 和 證 券 分 公 司 經 理 人 陳 偉 龍 96.11.26 - - - - - - - - - - 中 華 民 國 中 和 分 公 司 協 理 奧 克 蘭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凱 基 證 券 分 公 司 經 理 人 顏 百 禧 102.09.23 - - - - - - - - - - 中 華 民 國 士 林 分 公 司 協 理 華 夏 工 專 電 機 工 程 科 凱 基 證 券 仁 愛 分 公 司 經 理 人 李 旻 家 101.09.01 - - - - - - - - - - 中 華 民 國 華 江 分 公 司 協 理 龍 華 科 技 大 學 財 務 金 融 系 第 一 金 證 券 華 江 分 公 司 經 理 蔡 偉 星 104.01.01 - - - - - - - - - - 中 華 民 國 新 莊 分 公 司 經 理 南 開 大 學 商 學 系 博 士 台 灣 工 銀 證 券 板 橋 分 公 司 協 理 鄭 瑞 璽 105.02.15 - - - - - - - - - - 中 華 民 國 安 和 分 公 司 資 深 經 理 中 洲 工 商 專 校 國 貿 科 第 一 金 證 券 員 林 分 公 司 副 理 張 世 明 100.08.01 - - - - - - - - - - 中 華 民 國 員 林 分 公 司 經 理 台 中 科 技 大 學 ( 二 專 ) 企 業 管 理 科 元 大 證 券 業 務 副 理 王 美 諭 104.04.01 - - - - - - - - - - 中 華 民 國 台 中 分 公 司 資 深 經 理 台 中 技 術 學 院 ( 二 技 ) 應 用 商 學 系 合 庫 投 信 行 銷 通 路 部 資 深 經 理 王 德 珍 103.10.01 - - - - - - - - - - 中 華 民 國 彰 化 分 公 司 資 深 經 理 16 First Securities

利 用 他 人 名 義 持 有 股 份 主 要 經 ( 學 ) 歷 ( 註 2) 配 偶 未 成 年 子 女 持 有 股 份 持 有 股 份 目 前 兼 任 其 他 公 司 之 職 務 職 稱 ( 註 1) 國 籍 姓 名 選 ( 就 ) 任 日 期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具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之 經 理 人 職 稱 姓 名 持 股 比 率 股 數 員 林 崇 實 高 級 中 學 日 盛 證 券 公 司 總 經 理 室 分 公 司 負 責 人 邱 道 宜 103.10.01 - - - - - - 關 係 中 華 民 國 自 由 分 公 司 協 理 南 華 大 學 財 務 管 理 研 究 所 第 一 金 證 券 豐 原 分 公 司 營 業 部 副 理 廖 泰 宇 104.10.01 - - - - - - - - - - 中 華 民 國 豐 原 分 公 司 經 理 逄 甲 大 學 國 際 貿 易 系 第 一 金 證 券 桃 園 分 公 司 資 深 經 理 吳 瑞 賢 103.10.01 - - - - - - - - - - 中 華 民 國 高 雄 分 公 司 資 深 經 理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系 日 盛 證 券 公 司 營 業 部 業 務 經 理 李 國 賓 101.06.01 - - - - - - - - - - 中 華 民 國 台 南 分 公 司 協 理 中 正 理 工 學 院 電 子 工 程 專 科 第 一 金 證 券 澎 湖 分 公 司 副 理 施 長 烈 102.05.01 - - - - - - - - - - 中 華 民 國 澎 湖 分 公 司 經 理 台 灣 首 府 大 學 材 料 與 能 源 產 業 研 發 研 究 所 兆 豐 證 券 岡 山 分 公 司 經 理 人 李 承 訓 102.10.01 - - - - - - - - - - 中 華 民 國 路 竹 分 公 司 協 理 逢 甲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系 國 票 證 券 和 平 分 公 司 協 理 劉 秉 文 93.07.27 - - - - - - - - - - 中 華 民 國 新 興 分 公 司 協 理 勤 益 工 專 機 械 工 程 科 富 邦 證 券 業 務 部 業 務 副 理 魏 伯 勛 93.11.17 - - - - - - - - - - 中 華 民 國 嘉 義 分 公 司 資 深 經 理 美 國 曼 茂 大 學 電 腦 研 究 所 建 弘 證 券 副 總 經 理 104.11.01 - - - - - - 陳 泰 順 ( 兼 ) - - - - 中 華 民 國 灣 內 分 公 司 資 深 協 理 中 原 大 學 會 計 系 第 一 金 證 券 桃 園 分 公 司 副 理 林 明 憲 103.10.01 - - - - - - - - - - 中 華 民 國 桃 園 分 公 司 副 理 省 立 中 壢 高 中 第 一 銀 行 兼 營 證 券 商 高 級 專 員 鄧 幼 棠 92.11.03 - - - - - - - - - - 中 華 民 國 中 壢 分 公 司 協 理 龍 華 技 術 學 院 ( 二 專 ) 工 業 工 程 管 理 科 凱 基 證 券 業 務 協 理 鄭 飄 逸 104.04.13 - - - - - - - - - - 中 華 民 國 新 竹 分 公 司 協 理 台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企 管 科 第 一 金 證 券 頭 份 分 公 司 經 理 范 創 昀 104.07.01 - - - - - - 中 華 民 國 頭 份 分 公 司 經 理 - - - - 註 1: 應 包 括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協 理 各 部 門 及 分 支 機 構 主 管 資 料, 以 及 凡 職 位 相 當 於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或 協 理 者, 不 論 職 稱, 亦 均 應 予 揭 露 註 2: 與 擔 任 目 前 職 位 相 關 之 經 歷, 如 於 前 揭 期 間 曾 於 查 核 簽 證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或 關 係 企 業 任 職, 應 敘 明 其 擔 任 之 職 稱 及 負 責 之 職 務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Annual Report 2015 17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三 最 近 年 度 支 付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之 酬 金 (1) 董 事 ( 含 獨 立 董 事 ) 之 酬 金 董 事 ( 含 獨 立 董 事 ) 之 酬 金 ( 彙 總 配 合 級 距 揭 露 姓 名 方 式 ) A B C D E F 及 G 等 七 項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 註 11) 兼 任 員 工 領 取 相 關 酬 金 取 得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股 數 (I) A B C 及 D 等 四 項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 註 11) 董 事 酬 金 有 無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酬 金 ( 註 12) ( 註 13)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得 認 購 股 數 (H)( 註 7) 員 工 酬 勞 (G) ( 註 6) 退 職 退 休 金 (F) 薪 資 獎 金 及 特 支 費 等 (E) ( 註 5)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D)( 註 4) 董 事 酬 勞 (C) ( 註 3) 退 職 退 休 金 (B) 報 酬 (A) ( 註 2) 職 稱 姓 名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8)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8) 本 公 司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8)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8) 本 公 司 股 票 紅 利 金 額 現 金 紅 利 金 額 股 票 紅 利 金 額 現 金 紅 利 金 額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8)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8)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8)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8)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8)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8)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8) 本 公 司 董 事 長 林 漢 奇 董 事 陳 萬 金 新 台 幣 --- --- --- --- --- 4.21% 無 $3,092,456 元 新 台 幣 2.42% $165,000 元 新 台 幣 --- --- $4,041,758 元 董 事 施 堯 天 獨 立 董 事 柯 瓊 鳳 獨 立 董 事 郭 土 木 獨 立 董 事 張 光 正 註 :1. 獨 立 董 事 郭 土 木 於 民 國 104.03.12 解 任 2. 獨 立 董 事 張 光 正 於 民 國 104.09.24 新 任 3.104 年 提 供 董 事 長 之 車 位 油 資 汽 車 及 司 機, 上 述 相 關 費 用 共 計 NT$ 1,345,360 元, 未 計 入 酬 金 4. 總 經 理 陳 萬 金 兼 任 董 事 一 職,104 年 度 提 供 之 車 位 油 資 汽 車 及 司 機, 上 述 相 關 費 用 共 計 NT$ 1,224,370 元, 未 計 入 酬 金 5. 依 第 一 金 融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屬 投 資 事 業 股 權 代 表 遴 派 暨 管 理 規 則 第 十 一 條 投 資 事 業 股 權 代 表 經 本 公 司 同 意 後 得 按 月 支 領 報 酬, 惟 投 資 事 業 董 事 長 或 由 該 投 資 事 業 經 理 人 兼 任 股 權 代 表 董 事 者, 不 得 另 支 領 董 事 兼 職 費 之 規 定, 因 總 經 理 兼 任 董 事 職 務, 不 得 另 支 領 董 事 兼 職 費, 故 將 其 董 事 報 酬 移 轉 撥 予 第 一 金 控 6. 獨 立 董 事 郭 土 木 不 支 領 董 事 報 酬, 故 將 其 董 事 報 酬 移 轉 撥 予 第 一 金 控 18 First Securities

酬 金 級 距 表 給 付 本 公 司 各 個 董 事 酬 金 級 距 低 於 2,000,000 元 前 四 項 酬 金 總 額 (A+B+C+D) 財 務 報 告 內 本 公 司 ( 註 9) 所 有 公 司 ( 註 10) I 陳 萬 金 施 堯 天 柯 瓊 鳳 郭 土 木 張 光 正 董 事 姓 名 前 七 項 酬 金 總 額 (A+B+C+D+E+F+G) 財 務 報 告 內 本 公 司 ( 註 9) 所 有 公 司 ( 註 10) J 陳 萬 金 施 堯 天 柯 瓊 鳳 郭 土 木 張 光 正 2,000,000 元 ( 含 )~5,000,000 元 ( 不 含 ) 林 漢 奇 林 漢 奇 5,000,000 元 ( 含 )~10,000,000 元 ( 不 含 ) --- --- 10,000,000 元 ( 含 )~15,000,000 元 ( 不 含 ) --- --- 15,000,000 元 ( 含 )~30,000,000 元 ( 不 含 ) --- --- 30,000,000 元 ( 含 )~50,000,000 元 ( 不 含 ) --- --- 50,000,000 元 ( 含 )~100,000,000 元 ( 不 含 ) --- --- 100,000,000 元 以 上 --- --- 總 計 $ 4,206,758 元 $ 7,299,214 元 註 1: 董 事 姓 名 應 分 別 列 示 ( 法 人 股 東 應 將 法 人 股 東 名 稱 及 代 表 人 分 別 列 示 ), 以 彙 總 方 式 揭 露 各 項 給 付 金 額 若 董 事 兼 任 總 經 理 或 副 總 經 理 者 應 填 列 本 表 及 下 表 (3-1) 或 (3-2) 註 2: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董 事 之 報 酬 ( 包 括 董 事 薪 資 職 務 加 給 離 職 金 各 種 獎 金 獎 勵 金 等 等 ) 註 3: 係 填 列 最 近 年 度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分 派 之 董 事 酬 勞 金 額 註 4: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董 事 之 相 關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 包 括 車 馬 費 特 支 費 各 種 津 貼 宿 舍 配 車 等 實 物 提 供 等 等 ) 如 提 供 房 屋 汽 車 及 其 他 交 通 工 具 或 專 屬 個 人 之 支 出 時, 應 揭 露 所 提 供 資 產 之 性 質 及 成 本 實 際 或 按 公 平 市 價 設 算 之 租 金 油 資 及 其 他 給 付 另 如 配 有 司 機 者, 請 附 註 說 明 公 司 給 付 該 司 機 之 相 關 報 酬, 但 不 計 入 酬 金 註 5: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董 事 兼 任 員 工 ( 包 括 兼 任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其 他 經 理 人 及 員 工 ) 所 領 取 包 括 薪 資 職 務 加 給 離 職 金 各 種 獎 金 獎 勵 金 車 馬 費 特 支 費 各 種 津 貼 宿 舍 配 車 等 實 物 提 供 等 等 如 提 供 房 屋 汽 車 及 其 他 交 通 工 具 或 專 屬 個 人 之 支 出 時, 應 揭 露 所 提 供 資 產 之 性 質 及 成 本 實 際 或 按 公 平 市 價 設 算 之 租 金 油 資 及 其 他 給 付 另 如 配 有 司 機 者, 請 附 註 說 明 公 司 給 付 該 司 機 之 相 關 報 酬, 但 不 計 入 酬 金 註 6: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董 事 兼 任 員 工 ( 包 括 兼 任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其 他 經 理 人 及 員 工 ) 取 得 員 工 酬 勞 ( 含 股 票 及 現 金 ) 者, 應 揭 露 最 近 年 度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分 派 員 工 酬 勞 金 額, 若 無 法 預 估 者 則 按 去 年 實 際 分 派 金 額 比 例 計 算 今 年 擬 議 分 派 金 額, 並 另 應 填 列 附 表 一 之 三 註 7: 係 指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董 事 兼 任 員 工 ( 包 括 兼 任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其 他 經 理 人 及 員 工 ) 取 得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得 認 購 股 數 ( 不 包 括 已 執 行 部 分 ), 除 填 列 本 表 外, 尚 應 填 列 附 表 十 五 註 8: 應 揭 露 合 併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包 括 本 公 司 ) 給 付 本 公 司 董 事 各 項 酬 金 之 總 額 註 9: 本 公 司 給 付 每 位 董 事 各 項 酬 金 總 額, 於 所 歸 屬 級 距 中 揭 露 董 事 姓 名 註 10: 應 揭 露 合 併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包 括 本 公 司 ) 給 付 本 公 司 每 位 董 事 各 項 酬 金 總 額, 於 所 歸 屬 級 距 中 揭 露 董 事 姓 名 註 11: 稅 後 純 益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之 稅 後 純 益 ; 已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者, 稅 後 純 益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個 體 或 個 別 財 務 報 告 之 稅 後 純 益 註 12:a. 本 欄 應 明 確 填 列 公 司 董 事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酬 金 金 額 b. 公 司 董 事 如 有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酬 金 者, 應 將 公 司 董 事 於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所 領 取 之 酬 金, 併 入 酬 金 級 距 表 之 J 欄, 並 將 欄 位 名 稱 改 為 所 有 轉 投 資 事 業 c. 酬 金 係 指 本 公 司 董 事 擔 任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經 理 人 等 身 分 所 領 取 之 報 酬 酬 勞 ( 包 括 員 工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酬 勞 ) 及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等 相 關 酬 金 註 13: 係 指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董 事 兼 任 員 工 ( 包 括 兼 任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其 他 經 理 人 及 員 工 ) 取 得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股 數, 除 填 列 本 表 外, 尚 應 填 列 附 表 十 五 之 一 * 本 表 所 揭 露 酬 金 內 容 與 所 得 稅 法 之 所 得 概 念 不 同, 故 本 表 目 的 係 作 為 資 訊 揭 露 之 用, 不 作 課 稅 之 用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Annual Report 2015 19

(2) 監 察 人 之 酬 金 監 察 人 之 酬 金 ( 彙 總 配 合 級 距 揭 露 姓 名 方 式 ) 報 酬 (A) 職 稱 姓 名 ( 註 2) 財 務 報 本 公 司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5) 監 察 人 林 謙 浩 新 台 幣 監 察 人 詹 益 坤 $ 303,032 元 註 :1. 監 察 人 詹 益 坤 於 民 國 104.03.19 新 任 監 察 人 酬 金 酬 勞 (B) ( 註 3)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本 公 司 有 公 司 ( 註 5) ---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C) ( 註 4)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本 公 司 有 公 司 ( 註 5) 新 台 幣 $ 66,000 元 A B 及 C 等 三 項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 註 8)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5) 有 無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酬 金 ( 註 9) 0.21% 無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酬 金 級 距 表 監 察 人 姓 名 給 付 本 公 司 各 個 監 察 人 酬 金 級 距 前 三 項 酬 金 總 額 (A+B+C) 本 公 司 ( 註 6)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7)D 低 於 2,000,000 元 林 謙 浩 詹 益 坤 2,000,000 元 ( 含 )~ 5,000,000 元 ( 不 含 ) --- 5,000,000 元 ( 含 )~10,000,000 元 ( 不 含 ) --- 10,000,000 元 ( 含 )~15,000,000 元 ( 不 含 ) --- 15,000,000 元 ( 含 )~30,000,000 元 ( 不 含 ) --- 30,000,000 元 ( 含 )~50,000,000 元 ( 不 含 ) --- 50,000,000 元 ( 含 )~100,000,000 元 ( 不 含 ) --- 100,000,000 元 以 上 --- 總 計 $ 369,032 元 註 1: 監 察 人 姓 名 應 分 別 列 示 ( 法 人 股 東 應 將 法 人 股 東 名 稱 及 代 表 人 分 別 列 示 ), 以 彙 總 方 式 揭 露 各 項 給 付 金 額 註 2: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監 察 人 之 報 酬 ( 包 括 監 察 人 薪 資 職 務 加 給 離 職 金 各 種 獎 金 獎 勵 金 等 等 ) 註 3: 係 填 列 最 近 年 度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分 派 之 監 察 人 酬 勞 金 額 註 4: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給 付 監 察 人 之 相 關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 包 括 車 馬 費 特 支 費 各 種 津 貼 宿 舍 配 車 等 實 物 提 供 等 等 ) 如 提 供 房 屋 汽 車 及 其 他 交 通 工 具 或 專 屬 個 人 之 支 出 時, 應 揭 露 所 提 供 資 產 之 性 質 及 成 本 實 際 或 按 公 平 市 價 設 算 之 租 金 油 資 及 其 他 給 付 另 如 配 有 司 機 者, 請 附 註 說 明 公 司 給 付 該 司 機 之 相 關 報 酬, 但 不 計 入 酬 金 註 5: 應 揭 露 合 併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包 括 本 公 司 ) 給 付 本 公 司 監 察 人 各 項 酬 金 之 總 額 註 6: 本 公 司 給 付 每 位 監 察 人 各 項 酬 金 總 額, 於 所 歸 屬 級 距 中 揭 露 監 察 人 姓 名 註 7: 應 揭 露 合 併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包 括 本 公 司 ) 給 付 本 公 司 每 位 監 察 人 各 項 酬 金 總 額, 於 所 歸 屬 級 距 中 揭 露 監 察 人 姓 名 註 8: 稅 後 純 益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之 稅 後 純 益 ; 已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者, 稅 後 純 益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個 體 或 個 別 財 務 報 告 之 稅 後 純 益 註 9:a. 本 欄 應 明 確 填 列 公 司 監 察 人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酬 金 金 額 b. 公 司 監 察 人 如 有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酬 金 者, 應 將 公 司 監 察 人 於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別 所 領 取 之 酬 金, 併 入 酬 金 級 距 表 D 欄, 並 將 欄 位 名 稱 改 為 所 有 轉 投 資 事 業 c. 酬 金 係 指 本 公 司 監 察 人 擔 任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經 理 人 等 身 分 所 領 取 之 報 酬 酬 勞 ( 包 括 員 工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酬 勞 ) 及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等 相 關 酬 金 * 本 表 所 揭 露 酬 金 內 容 與 所 得 稅 法 之 所 得 概 念 不 同, 故 本 表 目 的 係 作 為 資 訊 揭 露 之 用, 不 作 課 稅 之 用 20 First Securities

(3)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之 酬 金 ( 彙 總 配 合 級 距 揭 露 姓 名 方 式 ) 有 無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酬 金 ( 註 10) 取 得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股 數 ( 註 11) 取 得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數 額 ( 註 5) A B C 及 D 等 四 項 總 額 占 稅 後 純 益 之 比 例 (%)( 註 9) 員 工 酬 勞 金 額 (D) ( 註 4) 獎 金 及 特 支 費 等 等 (C) ( 註 3) 退 職 退 休 金 (B) 薪 資 (A) ( 註 2) 合 併 報 表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5) 本 公 司 職 稱 姓 名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6)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6)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6) 本 公 司 股 票 金 額 現 金 金 額 股 票 金 額 現 金 金 額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6)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6) 本 公 司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6) 本 公 司 總 經 理 陳 萬 金 總 稽 核 曹 永 賢 --- --- 7.69% --- --- 無 新 台 幣 $ 1,480,827 元 新 台 幣 $ 3,195,920 元 新 台 幣 $8,666,259 元 副 總 經 理 曾 瑞 堂 副 總 經 理 吳 傳 仁 副 總 經 理 劉 玄 哲 * 不 論 職 稱, 凡 職 位 相 當 於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者 ( 例 如 : 總 裁 執 行 長 總 監 等 等 ), 均 應 予 揭 露 註 :1. 總 經 理 陳 萬 金 兼 任 董 事 一 職,104 年 度 提 供 之 車 位 油 資 汽 車 及 司 機, 上 述 相 關 費 用 共 計 NT$ 1,224,370 元, 未 計 入 酬 金 2. 總 稽 核 曹 永 賢 提 供 停 車 位 費 用 為 NT$ 56,700 元 3. 副 總 經 理 曾 瑞 堂 提 供 停 車 位 費 用 為 NT$ 24,000 元 4. 副 總 經 理 吳 傳 仁 提 供 停 車 位 費 用 為 NT$ 26,145 元 5. 副 總 經 理 劉 玄 哲 提 供 停 車 位 費 用 為 NT$ 34,650 元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Annual Report 2015 21

給 付 本 公 司 各 個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酬 金 級 距 低 於 2,000,000 元 酬 金 級 距 表 本 公 司 ( 註 7)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姓 名 曾 瑞 堂 吳 傳 仁 劉 玄 哲 財 務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註 8) E 2,000,000 元 ( 含 )~5,000,000 元 ( 不 含 ) 陳 萬 金 曹 永 賢 5,000,000 元 ( 含 )~10,000,000 元 ( 不 含 ) --- 10,000,000 元 ( 含 )~15,000,000 元 ( 不 含 ) --- 15,000,000 元 ( 含 )~30,000,000 元 ( 不 含 ) --- 30,000,000 元 ( 含 )~50,000,000 元 ( 不 含 ) --- 50,000,000 元 ( 含 )~100,000,000 元 ( 不 含 ) ---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100,000,000 元 以 上 --- 總 計 $ 13,343,006 元 註 1: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姓 名 應 分 別 列 示, 以 彙 總 方 式 揭 露 各 項 給 付 金 額 若 董 事 兼 任 總 經 理 或 副 總 經 理 者 應 填 列 本 表 及 上 表 (1-1) 或 (1-2) 註 2: 係 填 列 最 近 年 度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薪 資 職 務 加 給 離 職 金 註 3: 係 填 列 最 近 年 度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各 種 獎 金 獎 勵 金 車 馬 費 特 支 費 各 種 津 貼 宿 舍 配 車 等 實 物 提 供 及 其 他 報 酬 金 額 如 提 供 房 屋 汽 車 及 其 他 交 通 工 具 或 專 屬 個 人 之 支 出 時, 應 揭 露 所 提 供 資 產 之 性 質 及 成 本 實 際 或 按 公 平 市 價 設 算 之 租 金 油 資 及 其 他 給 付 另 如 配 有 司 機 者, 請 附 註 說 明 公 司 給 付 該 司 機 之 相 關 報 酬, 但 不 計 入 酬 金 註 4: 係 填 列 最 近 年 度 經 董 事 會 通 過 分 派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之 員 工 酬 勞 金 額 ( 含 股 票 及 現 金 ), 若 無 法 預 估 者 則 按 去 年 實 際 分 派 金 額 比 例 計 算 今 年 擬 議 分 派 金 額, 並 另 應 填 列 附 表 一 之 三 稅 後 純 益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之 稅 後 純 益 ; 已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者, 稅 後 純 益 係 最 近 年 度 個 體 或 個 別 財 務 報 告 之 稅 後 純 益 註 5: 係 指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取 得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得 認 購 股 數 ( 不 包 括 已 執 行 部 分 ), 除 填 列 本 表 外, 尚 應 填 列 附 表 十 五 註 6: 應 揭 露 合 併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包 括 本 公 司 ) 給 付 本 司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各 項 酬 金 之 總 額 註 7: 本 公 司 給 付 每 位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各 項 酬 金 總 額, 於 所 歸 屬 級 距 中 揭 露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姓 名 註 8: 應 揭 露 合 併 報 告 內 所 有 公 司 ( 包 括 本 公 司 ) 給 付 本 公 司 每 位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各 項 酬 金 總 額, 於 所 歸 屬 級 距 中 揭 露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姓 名 註 9: 稅 後 純 益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之 稅 後 純 益 ; 已 採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者, 稅 後 純 益 係 指 最 近 年 度 個 體 或 個 別 財 務 報 告 之 稅 後 純 益 註 10:a. 本 欄 應 明 確 填 列 公 司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酬 金 金 額 b. 公 司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如 有 領 取 來 自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酬 金 者, 應 將 公 司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於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所 領 取 之 酬 金, 併 入 酬 金 級 距 表 E 欄, 並 將 欄 位 名 稱 改 為 所 有 轉 投 資 事 業 c. 酬 金 係 指 本 公 司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擔 任 子 公 司 以 外 轉 投 資 事 業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或 經 理 人 等 身 分 所 領 取 之 報 酬 酬 勞 ( 包 括 員 工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酬 勞 ) 及 業 務 執 行 費 用 等 相 關 酬 金 註 11: 係 指 截 至 年 報 刊 印 日 止 董 事 兼 任 員 工 ( 包 括 兼 任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其 他 經 理 人 及 員 工 ) 取 得 限 制 員 工 權 利 新 股 股 數, 除 填 列 本 表 外, 尚 應 填 列 附 表 十 五 之 一 * 本 表 所 揭 露 酬 金 內 容 與 所 得 稅 法 之 所 得 概 念 不 同, 故 本 表 目 的 係 作 為 資 訊 揭 露 之 用, 不 作 課 稅 之 用 (4) 分 派 員 工 酬 勞 之 經 理 人 姓 名 及 分 派 情 形 : 無 22 First Securities

( 四 ) 分 別 比 較 說 明 本 公 司 及 合 併 報 表 所 有 公 司 於 最 近 二 年 度 支 付 本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酬 金 總 額 占 個 體 及 個 別 財 務 報 告 稅 後 純 益 比 例 之 分 析 並 說 明 給 付 酬 金 之 政 策 標 準 與 組 合 訂 定 酬 金 之 程 序 與 經 營 績 效 及 未 來 風 險 之 關 聯 性 1.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部 份 (1) 本 公 司 及 合 併 報 表 所 有 公 司 於 最 近 二 年 度 支 付 本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金 總 額 占 個 體 及 個 別 財 務 報 告 稅 後 純 益 比 例 之 分 析 : 單 位 : 新 臺 幣 仟 元 項 目 年 度 103 年 度 104 年 度 本 公 司 合 併 報 表 所 有 公 司 本 公 司 合 併 報 表 所 有 公 司 增 減 比 例 酬 金 總 額 15,684 15,684 7,688 7,688 ( 50.98%) 稅 後 純 益 74,428 74,428 173,567 173,567 133.20% 酬 金 總 額 佔 個 體 及 個 別 財 務 報 告 稅 後 純 益 比 例 (2) 酬 金 之 組 合 : 21.07% 21.07% 4.42% 4.42% ( 79.02%) 本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金 包 含 月 支 報 酬 車 馬 費 等 項 目 (3) 酬 金 之 政 策 訂 定 之 程 序 及 與 經 營 績 效 之 關 聯 性 : 本 公 司 董 事 監 察 人 之 報 酬, 悉 依 公 司 章 程 相 關 規 定 : 本 公 司 董 事 不 論 公 司 盈 虧 得 酌 支 報 酬, 其 數 額 由 股 東 會 議 定 之 102 年 8 月 28 日 第 九 屆 第 三 十 三 次 董 事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獨 立 董 事 每 人 每 月 支 領 新 台 幣 40,000 元 整, 董 事 監 察 人 每 人 每 月 支 領 新 台 幣 14,000 元 整, 出 席 車 馬 費 每 人 每 次 新 台 幣 3,000 元 整 2.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部 份 (1) 本 公 司 及 合 併 報 表 所 有 公 司 於 最 近 二 年 度 支 付 本 公 司 總 經 理 副 總 經 理 酬 金 總 額 占 個 體 及 個 別 財 務 報 告 稅 後 純 益 比 例 之 分 析 : 單 位 : 新 臺 幣 仟 元 年 度 103 年 度 104 年 度 增 減 比 例 項 目 本 公 司 合 併 報 表 所 有 公 司 本 公 司 合 併 報 表 所 有 公 司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酬 金 總 額 11,507 11,507 13,343 13,343 15.96% 稅 後 純 益 74,428 74,428 173,567 173,567 133.20% 酬 金 總 額 佔 個 體 及 個 別 財 務 報 告 稅 後 純 益 比 例 15.46% 15.46% 7.69% 7.69% ( 50.26%) (2) 酬 金 之 組 合 :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之 酬 金 包 含 本 薪 主 管 加 給 各 項 獎 金 等 項 目 (3) 酬 金 之 政 策 訂 定 程 序 及 其 與 經 營 績 效 之 關 聯 性 : 為 吸 引 優 秀 人 才 並 留 住 具 潛 力 人 才, 本 公 司 總 經 理 及 副 總 經 理 薪 資 依 個 人 專 業 資 歷 同 業 市 場 水 準 及 及 公 司 相 關 規 定 核 給, 並 由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員 工 薪 資 獎 金 及 員 工 紅 利 之 發 放 標 準 及 核 定 程 序 相 關 規 定, 其 中 績 效 獎 金 數 額 更 依 公 司 盈 餘 股 東 權 益 報 酬 同 業 排 名 等 因 素 核 定, 以 鼓 勵 經 營 團 隊 創 造 績 效 員 工 紅 利 部 份, 依 本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本 公 司 年 度 決 算 如 有 盈 餘, 除 依 法 繳 納 所 得 稅 外, 應 先 彌 補 以 往 年 度 虧 損, 就 其 餘 額 提 百 分 之 十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及 依 證 券 商 管 理 規 則 第 十 四 條 第 一 項 規 定 提 存 百 分 之 二 十 為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如 尚 有 餘 額, 分 派 員 工 紅 利 萬 分 之 一, 其 餘 再 加 計 以 前 年 度 累 計 未 分 派 盈 餘 為 股 東 股 利 之 可 分 派 數, 由 董 事 會 擬 定 分 派 案 提 請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Annual Report 2015 23

四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 一 ) 董 事 會 運 作 情 形 董 事 會 運 作 情 形 資 訊 最 近 年 度 董 事 會 開 會 13 次, 董 事 監 察 人 出 列 席 情 形 如 下 :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職 稱 姓 名 ( 註 1) 實 際 出 ( 列 ) 席 次 數 B 委 託 出 席 次 數 實 際 出 ( 列 ) 席 率 (%) B/A ( 註 2) 董 事 長 a 林 漢 奇 ( 第 一 金 融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 13 0 100% 董 事 a 陳 萬 金 ( 第 一 金 融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 13 0 100% 董 事 b 施 堯 天 ( 第 一 金 融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 13 0 100% 獨 立 董 事 a 柯 瓊 鳳 ( 第 一 金 融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 13 0 100% 獨 立 董 事 b 郭 土 木 ( 第 一 金 融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 2 0 100% 104.03.12 辭 任 獨 立 董 事 c 張 光 正 ( 第 一 金 融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 3 1 75% 104.09.24 新 任 監 察 人 a 林 謙 浩 ( 第 一 金 融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 13 0 100% 監 察 人 b 詹 益 坤 ( 第 一 金 融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 9 0 82% 104.03.19 新 任 其 他 應 記 載 事 項 : 一 證 交 法 第 14 條 之 3 所 列 事 項 暨 其 他 經 獨 立 董 事 反 對 或 保 留 意 見 且 有 紀 錄 或 書 面 聲 明 之 董 事 會 議 決 事 項, 應 敘 明 董 事 會 日 期 期 別 議 案 內 容 所 有 獨 立 董 事 意 見 及 公 司 對 獨 立 董 事 意 見 之 處 理 二 董 事 對 利 害 關 係 議 案 迴 避 之 執 行 情 形, 應 敘 明 董 事 姓 名 議 案 內 容 應 利 益 迴 避 原 因 以 及 參 與 表 決 情 形 三 當 年 度 及 最 近 年 度 加 強 董 事 會 職 能 之 目 標 ( 例 如 設 立 審 計 委 員 會 提 昇 資 訊 透 明 度 等 ) 與 執 行 情 形 評 估 註 1: 董 事 監 察 人 屬 法 人 者, 應 揭 露 法 人 股 東 名 稱 及 其 代 表 人 姓 名 註 2:(1) 年 度 終 了 日 前 有 董 事 監 察 人 離 職 者, 應 於 備 註 欄 註 明 離 職 日 期, 實 際 出 ( 列 ) 席 率 (%) 則 以 其 在 職 期 間 董 事 會 開 會 次 數 及 其 實 際 出 ( 列 ) 席 次 數 計 算 之 (2) 年 度 終 了 日 前, 如 有 董 事 監 察 人 改 選 者, 應 將 新 舊 任 董 事 監 察 人 均 予 以 填 列, 並 於 備 註 欄 註 明 該 董 事 監 察 人 為 舊 任 新 任 或 連 任 及 改 選 日 期 實 際 出 ( 列 ) 席 率 (%) 則 以 其 在 職 期 間 董 事 會 開 會 次 數 及 其 實 際 出 ( 列 ) 席 次 數 計 算 之 備 註 24 First Securities

( 二 ) 審 計 委 員 會 運 作 情 形 或 監 察 人 參 與 董 事 會 運 作 情 形 1. 審 計 委 員 會 運 作 情 形 : 不 適 用 2. 監 察 人 參 與 董 事 會 運 作 情 形 監 察 人 參 與 董 事 會 運 作 情 形 最 近 年 度 董 事 會 開 會 13 次 (A), 列 席 情 形 如 下 : 職 稱 姓 名 實 際 列 席 次 數 (B) 實 際 列 席 率 (%) (B/A)( 註 ) 備 註 監 察 人 a 林 謙 浩 13 100% 監 察 人 b 詹 益 坤 9 82% 104.03.19 新 任 監 察 人 c 監 察 人 d 監 察 人 e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其 他 應 記 載 事 項 : 一 監 察 人 之 組 成 及 職 責 : ( 二 ) 監 察 人 與 公 司 員 工 及 股 東 之 溝 通 情 形 ( 例 如 溝 通 管 道 方 式 等 ) ( 三 ) 監 察 人 與 內 部 稽 核 主 管 及 會 計 師 之 溝 通 情 形 ( 例 如 就 公 司 財 務 業 務 狀 況 進 行 溝 通 之 事 項 方 式 及 結 果 等 ) 二 監 察 人 列 席 董 事 會 如 有 陳 述 意 見, 應 敘 明 董 事 會 日 期 期 別 議 案 內 容 董 事 會 決 議 結 果 以 及 公 司 對 監 察 人 陳 述 意 見 之 處 理 註 :* 年 度 終 了 日 前 有 監 察 人 離 職 者, 應 於 備 註 欄 註 明 離 職 日 期, 實 際 列 席 率 (%) 則 以 其 在 職 期 間 實 際 列 席 次 數 計 算 之 * 年 度 終 了 日 前, 有 監 察 人 改 選 者, 應 將 新 舊 任 監 察 人 均 予 以 填 列, 並 於 備 註 欄 註 明 該 監 察 人 為 舊 任 新 任 或 連 任 及 改 選 日 期 實 際 列 席 率 (%) 則 以 其 在 職 期 間 實 際 列 席 次 數 計 算 之 Annual Report 2015 25

( 三 )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及 其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及 其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26 First Securities 項 目 一 公 司 是 否 依 據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訂 定 並 揭 露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二 公 司 股 權 結 構 及 股 東 權 益 ( 一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內 部 作 業 程 序 處 理 股 東 建 議 疑 義 糾 紛 及 訴 訟 事 宜, 並 依 程 序 實 施? ( 二 ) 公 司 是 否 掌 握 實 際 控 制 公 司 之 主 要 股 東 及 主 要 股 東 之 最 終 控 制 者 名 單? ( 三 ) 公 司 是 否 建 立 執 行 與 關 係 企 業 間 之 風 險 控 管 及 防 火 牆 機 制? ( 四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內 部 規 範, 禁 止 公 司 內 部 人 利 用 市 場 上 未 公 開 資 訊 買 賣 有 價 證 券? 三 董 事 會 之 組 成 及 職 責 ( 一 ) 董 事 會 是 否 就 成 員 組 成 擬 訂 多 元 化 方 針 及 落 實 執 行? ( 二 ) 公 司 除 依 法 設 置 薪 資 報 酬 委 員 會 及 審 計 委 員 會 外, 是 否 自 願 設 置 其 他 各 類 功 能 性 委 員 會? ( 三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董 事 會 績 效 評 估 辦 法 及 其 評 估 方 式, 每 年 並 定 期 進 行 績 效 評 估? ( 四 ) 公 司 是 否 定 期 評 估 簽 證 會 計 師 獨 立 性? 四 公 司 是 否 建 立 與 利 害 關 係 人 溝 通 管 道, 及 於 公 司 網 站 設 置 利 害 關 係 人 專 區, 並 妥 適 回 應 利 害 關 係 人 所 關 切 之 重 要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議 題? 五 公 司 是 否 委 任 專 業 股 務 代 辦 機 構 辦 理 股 東 會 事 務? 六 資 訊 公 開 ( 一 ) 公 司 是 否 架 設 網 站, 揭 露 財 務 業 務 及 公 司 治 理 資 訊? ( 二 ) 公 司 是 否 採 行 其 他 資 訊 揭 露 之 方 式 ( 如 架 設 英 文 網 站 指 定 專 人 負 責 公 司 資 訊 之 蒐 集 及 揭 露 落 實 發 言 人 制 度 法 人 說 明 會 過 程 放 置 公 司 網 站 等 )? 七 公 司 是 否 有 其 他 有 助 於 瞭 解 公 司 治 理 運 作 情 形 之 重 要 資 訊 (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員 工 權 益 僱 員 關 懷 投 資 者 關 係 供 應 商 關 係 利 害 關 係 人 之 權 利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進 修 之 情 形 風 險 管 理 政 策 及 風 險 衡 量 標 準 之 執 行 情 形 客 戶 政 策 之 執 行 情 形 公 司 為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購 買 責 任 保 險 之 情 形 等 )? 八 公 司 是 否 有 公 司 治 理 自 評 報 告 或 委 託 其 他 專 業 機 構 之 公 司 治 理 評 鑑 報 告?( 若 有, 請 敍 明 其 董 事 會 意 見 自 評 或 委 外 評 鑑 結 果 主 要 缺 失 或 建 議 事 項 及 改 善 情 形 )( 註 2) 運 作 情 形 ( 註 1)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否 一 本 公 司 尚 未 訂 定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否 ( 一 ) 本 公 司 尚 未 訂 定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內 部 作 業 程 序 ( 二 ) 第 一 金 融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為 持 有 100% 股 權 之 唯 一 股 東, 均 保 持 良 好 溝 通 管 道, 且 隨 時 可 溝 通 聯 繫 ( 三 ) 本 公 司 依 金 控 法 第 45 條 文 規 定 遵 守 對 利 害 關 係 人 授 信 及 交 易 規 則 公 司 內 部 依 風 險 管 理 相 關 辦 法 及 子 公 司 及 其 轉 投 資 事 業 監 理 規 則 辦 理 ( 四 ) 本 公 司 內 部 控 制 作 業 制 度 皆 已 訂 定 規 則 ( 一 ) 本 公 司 之 董 事 均 由 母 公 司 第 一 金 融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指 派, 依 章 程 規 定 設 置 兩 席 獨 立 董 事, 亦 派 任 之 ( 二 ) 本 公 司 尚 未 設 置 薪 酬 委 員 及 審 計 委 員 ( 三 ) 本 公 司 每 年 依 第 一 金 融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屬 投 資 事 業 股 權 代 表 遴 派 暨 管 理 規 則 底 十 二 條 辦 理 董 監 事 年 度 考 核 ( 四 ) 本 公 司 簽 證 會 計 師 為 資 誠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其 查 核 簽 證 均 遵 循 法 規 辦 理, 且 每 年 定 期 評 估 會 計 師 之 獨 立 性 本 公 司 溝 通 管 道 暢 通, 若 有 需 要 與 利 害 關 係 人 溝 通 者, 可 透 過 電 子 網 路 或 聯 繫 單 與 其 聯 絡 本 公 司 股 東 為 單 一 股 東 - 第 一 金 融 控 100%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所 以 並 無 委 外 轉 業 股 務 代 理 機 構 辦 理 ( 一 ) 本 公 司 將 各 項 業 務 說 明 及 各 項 業 務 活 動 均 在 第 一 金 證 券 網 站 上 揭 露 之 ( 二 ) 本 公 司 設 有 發 言 人 及 代 理 發 言 人, 負 責 公 司 對 外 資 訊 發 布 及 說 明, 且 有 專 責 人 員 負 責 網 站 資 訊 揭 露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不 適 用 不 適 用 無 差 異 無 差 異 無 差 異 無 差 異 ( 一 ) 本 公 司 設 有 風 險 管 理 委 員 會, 並 每 無 差 異 月 定 期 向 董 事 會 報 告 風 險 控 管 執 行 情 形 人 事 評 議 委 員 會, 以 有 效 管 理 員 工 獎 懲 晉 升 制 度 ( 二 ) 依 上 市 櫃 公 司 董 監 事 進 修 要 點 每 年 進 修, 向 美 亞 產 物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美 商 安 達 產 物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分 公 司 及 明 台 產 物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保 董 事 監 察 人 及 經 理 人 責 任 保 險, 為 本 公 司 之 董 事 監 察 人 及 經 理 人 等 依 法 執 行 業 務 範 圍 內 應 負 之 賠 償 責 任, 藉 由 保 險 分 散 風 險, 使 公 司 得 以 穩 健 經 營 否 本 公 司 無 公 司 治 理 自 評 報 告 不 適 用 註 1: 運 作 情 形 不 論 勾 選 是 或 否, 均 應 於 摘 要 說 明 欄 位 敘 明 註 2: 所 稱 公 司 治 理 自 評 報 告, 係 指 依 據 公 司 治 理 自 評 項 目, 由 公 司 自 行 評 估 並 說 明, 各 自 評 項 目 中 目 前 公 司 運 作 及 執 行 情 形 之 報 告

( 四 ) 公 司 如 有 設 置 酬 薪 委 員 會 者, 應 揭 露 其 組 成 職 責 及 運 作 情 形 薪 酬 委 員 會 由 金 控 母 公 司 設 置, 本 公 司 未 設 置 薪 酬 委 員 會, 故 不 適 用 ( 五 ) 履 行 社 會 責 任 情 形 履 行 社 會 責 任 情 形 項 目 一 落 實 公 司 治 理 ( 一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政 策 或 制 度, 以 及 檢 討 實 施 成 效? ( 二 ) 公 司 是 否 定 期 舉 辦 社 會 責 任 教 育 訓 練? ( 三 ) 公 司 是 否 設 置 推 動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專 ( 兼 ) 職 單 位, 並 由 董 事 會 授 權 高 階 管 理 階 層 處 理, 及 向 董 事 會 報 告 處 理 情 形? ( 四 ) 公 司 是 否 訂 定 合 理 薪 資 報 酬 政 策, 並 將 員 工 績 效 考 核 制 度 與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政 策 結 合, 及 設 立 明 確 有 效 之 獎 勵 與 懲 戒 制 度? 二 發 展 永 續 環 境 ( 一 ) 公 司 是 否 致 力 於 提 升 各 項 資 源 之 利 用 效 率, 並 使 用 對 環 境 負 荷 衝 擊 低 之 再 生 物 料? ( 二 ) 公 司 是 否 依 其 產 業 特 性 建 立 合 適 之 環 境 管 理 制 度? ( 三 ) 公 司 是 否 注 意 氣 候 變 遷 對 營 運 活 動 之 影 響, 並 執 行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制 定 公 司 節 能 減 碳 及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策 略? 三 維 護 社 會 公 益 ( 一 ) 公 司 是 否 依 照 相 關 法 規 及 國 際 人 權 公 約, 制 定 相 關 之 管 理 政 策 與 程 序? ( 二 ) 公 司 是 否 建 置 員 工 申 訴 機 制 及 管 道, 並 妥 適 處 理? ( 三 ) 公 司 是 否 提 供 員 工 安 全 與 健 康 之 工 作 環 境, 並 對 員 工 定 期 實 施 安 全 與 健 康 教 育? ( 四 ) 公 司 是 否 建 立 員 工 定 期 溝 通 之 機 制, 並 以 合 理 方 式 通 知 對 員 工 可 能 造 成 重 大 影 響 之 營 運 變 動? ( 五 ) 公 司 是 否 為 員 工 建 立 有 效 之 職 涯 能 力 發 展 培 訓 計 畫? ( 六 ) 公 司 是 否 就 研 發 採 購 生 產 作 業 及 服 務 流 程 等 制 定 相 關 保 護 消 費 者 權 益 政 策 及 申 訴 程 序? ( 七 ) 對 產 品 與 服 務 之 行 銷 及 標 示, 公 司 是 否 遵 循 相 關 法 規 及 國 際 準 則? ( 八 ) 公 司 與 供 應 商 來 往 前, 是 否 評 估 供 應 商 過 去 有 無 影 響 環 境 與 社 會 之 紀 錄? ( 九 ) 公 司 與 其 主 要 供 應 商 之 契 約 是 否 包 含 供 應 商 如 涉 及 違 反 其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政 策, 且 對 環 境 與 社 會 有 顯 著 影 響 時, 得 隨 時 終 止 或 解 除 契 約 之 條 款? 運 作 情 形 ( 註 1)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 註 2)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 一 ) 本 公 司 尚 未 訂 定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政 策 或 制 度, 但 金 控 已 訂 定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守 則 及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政 策, 本 公 司 一 向 秉 著 社 會 公 民 的 態 度, 積 極 參 與 各 項 善 心 活 動, 盡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 二 ) 為 讓 全 體 員 工 了 解 本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執 行 目 標, 每 年 定 期 辦 理 教 育 訓 練, 向 全 體 員 工 佈 達, 並 確 實 依 目 標 執 行 ( 三 ) 本 公 司 為 母 公 司 第 一 金 控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委 員 會 所 列 小 組 成 員, 並 依 第 一 金 融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成 立 第 一 金 證 券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小 組 定 期 將 執 行 情 形 向 母 公 司 召 集 小 組 報 告 ( 四 ) 本 公 司 依 人 事 管 理 規 則 訂 定 薪 酬 管 理 規 則, 每 年 二 次 員 工 定 期 自 行 評 核, 員 工 考 核 優 異 者 公 司 亦 依 獎 勵 辦 法 制 度 執 行 ( 一 ) 公 司 有 效 使 用 各 項 節 能 設 備 及 垃 圾 分 類 回 收, 有 效 資 源 能 再 利 用 ( 二 ) 依 金 融 服 務 之 專 業 行 為, 注 重 環 境 整 潔 衛 生 安 全, 定 時 巡 視, 機 動 管 理 ( 三 ) 公 司 注 重 氣 候 變 遷 對 人 類 生 活 的 重 大 影 響, 職 場 環 境 使 用 LED 燈 光 節 能 設 備 冷 氣 溫 度 設 定 26 度 推 廣 節 水 觀 念, 以 減 少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效 應 達 減 碳 之 目 的 ( 一 ) 本 公 司 依 據 勞 動 基 準 法 等 相 關 法 規 訂 定 人 事 管 理 規 則, 並 依 規 辦 理 勞 工 保 險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及 退 休 撫 卹 事 宜, 另 依 據 性 騷 擾 防 治 法 及 性 別 工 作 平 等 法 訂 定 性 騷 擾 防 治 措 施 申 訴 及 懲 處 辦 法 ( 二 ) 依 本 公 司 處 理 檢 舉 案 作 業 要 點 設 置 檢 舉 信 箱, 鼓 勵 員 工 踴 躍 提 出 各 項 建 議 及 檢 舉 違 反 誠 信 原 則 情 事 ( 如 : 貪 腐 賄 絡 等 情 事 ), 暢 通 勞 資 溝 通 管 道 ( 三 ) 提 供 員 工 好 的 工 作 環 境, 並 定 期 辦 理 醫 療 健 康 檢 查, 亦 請 專 家 講 授 醫 療 專 業 知 識 ( 四 ) 公 司 設 有 勞 資 會 議, 定 期 與 員 工 開 部 門 會 議 作 為 雙 向 溝 通 管 道 ( 五 ) 公 司 定 期 與 各 訓 練 機 構 共 同 辦 理 員 工 內 外 部 訓 練 課 程, 加 強 員 工 職 場 教 育 發 展 ( 六 ) 為 落 實 企 業 之 客 戶 需 求 導 向, 建 立 0800 客 戶 服 務 專 線 及 意 見 回 饋 機 制, 提 供 客 戶 問 題 諮 詢 及 申 訴 管 道, 以 客 戶 為 優 先 並 遵 循 法 令 規 範, 善 盡 客 戶 資 料 保 密 及 商 品 資 訊 透 明 化 之 義 務, 以 全 面 提 昇 客 戶 服 務 品 質 ( 七 ) 與 供 應 商 合 作, 採 取 積 極 選 購 節 能 標 章 設 備 低 耗 能 綠 能 之 辦 公 用 品 ( 八 ) 合 作 之 供 應 商 採 購 評 估 前, 均 與 綠 能 廠 商 維 採 取 積 極 配 合 ( 九 ) 本 公 司 尚 未 在 供 應 商 合 作 契 約 中 訂 定 涉 及 違 反 其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政 策, 且 對 環 境 與 社 會 有 顯 著 影 響 時, 得 隨 時 終 止 或 解 除 契 約 之 條 款 與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 差 異 情 形 及 原 因 無 差 異 無 差 異 無 差 異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Annual Report 2015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