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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2016 亞 洲 智 慧 型 機 器 人 大 賽 辦 法 2016.04.07. 修 訂 版 一 主 旨 : 1. 促 進 各 級 學 校 重 視 技 能 教 學, 提 升 機 電 整 合 知 識 與 技 能 之 教 學 水 準 2. 提 升 各 級 學 校 師 生 手 腦 並 用 之 實 作 水 準, 培 養 創 造 思 考 之 能 力 與 習 慣 3. 促 進 各 級 學 校 師 生 電 機 電 子 電 腦 控 制 資 訊 等 相 關 技 術 之 整 合 能 力 4. 促 進 各 級 學 校 師 生 於 教 學 及 學 習 上 之 相 互 交 流 與 觀 摩 二 共 同 主 辦 單 位 : 中 國 工 業 職 業 教 育 學 會 亞 洲 機 器 人 聯 盟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台 北 海 洋 技 術 學 院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嘉 南 藥 理 大 學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三 協 辦 單 位 :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華 夏 科 技 大 學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虎 尾 科 技 大 學 益 眾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創 客 工 場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四 參 加 對 象 : 由 國 內 外 各 級 學 校 推 薦 師 生 及 社 會 人 士 組 隊 報 名 參 加 比 賽 五 比 賽 分 組 1. 社 會 組 : 凡 隊 員 中 有 一 人 年 滿 20 歲 者 即 可 報 名 參 賽, 每 隊 最 多 可 報 4 名 選 手 1

2. 大 專 院 校 組 : 限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學 生 報 名 參 加, 每 隊 最 多 可 報 4 名 選 手 3. 高 中 高 職 組 : 限 高 中 高 職 學 校 學 生 報 名 參 加, 每 隊 最 多 可 報 4 名 選 手 4. 國 民 中 學 組 : 限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報 名 參 加, 每 隊 最 多 可 報 4 名 選 手 5. 國 民 小 學 組 : 限 國 民 小 學 學 生 報 名 參 加, 每 隊 最 多 可 報 4 名 選 手 六 比 賽 項 目 : 各 組 之 比 賽 項 目 如 表 1 所 列 表 1 各 組 比 賽 項 目 表 項 次 比 賽 項 目 名 稱 社 會 組 大 專 院 校 組 高 中 高 職 組 國 民 中 學 組 國 民 小 學 組 A01 自 走 車 競 速 A02 工 業 機 器 人 大 挪 移 A03 Ardui Car 摸 黑 A04 雙 足 機 器 人 舞 蹈 A05 mbot 摸 黑 A06 清 潔 機 器 人 程 式 設 計 A07 家 用 服 務 機 器 人 設 計 A08 急 難 救 助 機 器 人 設 計 A09 mbot 物 換 星 移 A10 mbot 接 力 賽 A11 雙 足 機 器 人 擂 台 B01 輪 型 機 器 人 競 速 B02 輪 型 機 器 人 摸 黑 B03 人 形 機 器 人 左 右 開 弓 B04 機 器 狗 賽 跑 B05 六 足 機 器 人 賽 跑 B06 遙 控 人 形 機 器 人 擂 台 B07 機 器 人 相 撲 B08 mbot 循 跡 B09 mbot 搬 運 賽 C01 自 走 車 撞 球 C02 遙 控 輪 型 機 器 人 擂 台 C03 手 臂 車 搬 罐 頭 C04 輪 式 機 器 人 循 跡 C05 電 腦 鼠 走 迷 宮 C06 機 器 人 迷 宮 射 門 C07 Ardui Car 競 速 C08 機 器 人 賽 跑 C09 mbot 最 速 挑 戰 C10 mbot 移 東 就 西 D01 自 走 車 相 撲 D02 機 器 螞 蟻 賽 跑 D03 自 走 車 拐 彎 抹 角 D04 越 野 車 競 速 D05 自 走 車 負 重 致 遠 2

D06 機 器 人 格 鬥 D07 機 器 人 創 意 競 賽 D08 mbot 方 程 式 D09 mbot 大 挪 移 E01 自 走 車 避 障 E02 自 走 車 摸 黑 E03 清 潔 機 器 人 大 掃 除 E04 人 形 機 器 人 走 迷 宮 E05 太 陽 能 車 相 撲 E06 機 器 人 程 式 設 計 E07 自 走 車 過 三 關 E08 實 務 專 題 競 賽 E09 智 能 之 星 任 務 挑 戰 賽 E10 mbot 競 走 E11 mbot 愚 公 移 山 E12 mbot 解 謎 賽 七 比 賽 相 關 規 定 1. 凡 參 加 比 賽 的 隊 伍, 應 以 機 器 的 名 稱 報 名 比 賽 2. 任 一 項 比 賽, 凡 經 裁 判 點 名 3 次 不 到 者, 即 以 自 行 棄 權 論 處 此 條 規 定 適 用 於 報 名 參 加 2 項 ( 含 ) 以 上 比 賽 的 選 手, 因 出 場 1 項 比 賽, 以 致 無 法 兼 顧 另 1 項 比 賽 的 的 情 況 凡 由 於 本 條 的 情 況 而 棄 權 者, 報 名 費 概 不 退 還 3. 不 同 學 校 的 學 生 可 跨 校 組 隊 報 名 參 賽, 指 導 老 師 亦 可 跨 校 指 導 跨 校 的 隊 伍 其 團 體 成 績 的 計 算 以 隊 伍 中 參 賽 選 手 所 屬 學 校 較 多 者 列 計 4. 任 一 機 器 體, 僅 可 參 加 一 隊 的 比 賽, 並 僅 可 參 加 一 項 比 賽 5. 出 場 比 賽 的 參 賽 選 手 不 可 冒 名 頂 替 ; 若 有 此 情 事 者, 一 經 查 出, 主 辦 單 位 將 報 請 該 冒 名 頂 替 者 及 被 冒 名 頂 替 者 之 就 讀 學 校 或 相 關 單 位 議 處, 如 已 發 給 獎 狀 或 獎 品 者, 並 將 追 回 6. 比 賽 時, 各 參 賽 隊 伍 僅 限 比 賽 規 則 所 規 定 數 目 的 操 控 手 下 場 比 賽, 其 餘 的 選 手 指 導 老 師 家 長 等, 均 應 於 觀 眾 席 ( 區 ) 觀 看, 未 得 允 許, 不 得 進 入 比 賽 區 7. 凡 參 加 比 賽 之 所 有 參 賽 者 應 遵 守 各 項 細 則 之 規 定 及 裁 判 之 判 決 ; 對 裁 判 之 判 決 如 有 異 議, 限 由 指 導 老 師 於 比 賽 現 場 向 所 屬 比 賽 項 目 的 裁 判 提 出 ( 社 會 組 可 由 下 場 比 賽 的 選 手 提 出 ), 由 裁 判 當 場 裁 決 本 大 賽 不 接 受 比 賽 結 束 以 後 之 異 議 8. 本 辦 法 由 大 會 統 一 解 釋 相 關 規 定, 如 未 能 遵 守, 請 勿 報 名 參 賽 參 賽 者 對 本 辦 法 及 比 賽 規 則 如 有 疑 問, 請 於 比 賽 日 二 星 期 以 前 以 書 面 ( 或 電 子 郵 件 ) 提 出,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社 會 組 以 外 的 參 賽 隊 伍, 限 由 指 導 老 師 提 出 3

9. 參 賽 隊 伍 之 報 名 資 料, 如 指 導 老 師 姓 名 選 手 姓 名 等, 限 於 比 賽 前 確 認, 本 大 賽 不 接 受 比 賽 以 後 的 要 求 更 改 八 報 名 方 式 1. 每 隊 報 名 費 用 最 多 新 臺 幣 800 元 每 隊 隊 員 凡 含 有 1 名 具 外 國 籍 者, 減 收 報 名 費 200 元 ; 含 有 2 名 具 外 國 籍 者, 減 收 報 名 費 400 元 ; 含 有 3 名 具 外 國 籍 者, 減 收 報 名 費 600 元 ; 含 有 4 名 具 外 國 籍 者, 免 收 報 名 費 所 謂 外 國 籍, 不 含 大 陸 及 港 澳 等 地 區 之 籍 貫 每 一 具 外 國 籍 的 參 賽 人 員, 於 任 一 賽 場 可 參 加 的 隊 數 不 限, 但 僅 可 享 有 一 次 的 減 免 200 元 報 名 費 具 外 國 籍 的 參 賽 人 員, 須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足 以 證 明 具 外 國 籍 的 証 明 文 件 影 本 2. 請 從 各 共 同 主 辦 單 位 電 腦 網 站 下 載 報 名 表 格, 填 妥 後 請 連 同 報 名 費 ( 郵 政 匯 票, 匯 票 受 款 人 : 中 國 工 業 職 業 教 育 學 會 ) 於 報 名 截 止 日 期 以 前 (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 以 掛 號 郵 件 寄 至 各 共 同 主 辦 單 位, 信 封 上 請 註 明 機 器 人 大 賽 報 名 表 (1)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賽 場 ( 比 賽 項 目 A01-A11, 自 走 車 競 速 工 業 機 器 人 大 挪 移 等 ) 報 名 表 收 件 地 83347 高 雄 市 鳥 松 區 澄 清 路 840 號 報 名 表 收 件 單 位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載 具 及 電 子 科 技 中 心 大 賽 網 址 http://patent.ee.csu.edu.tw/patent/2016sarac/ 聯 絡 人 姓 名 張 法 憲 教 授 傳 真 (07)7331758 電 話 0918958165 Email changfs@csu.edu.tw 報 名 截 止 日 期 2016 年 4 月 15 日 ( 星 期 五 ) (2)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賽 場 ( 比 賽 項 目 B01-B09, 輪 型 機 器 人 競 速 輪 型 機 器 人 摸 黑 等 ) 報 名 表 收 件 地 址 10610 台 北 市 和 平 東 路 一 段 162 號 報 名 表 收 件 單 位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工 業 教 育 學 系 大 賽 網 址 http://www.ie.ntnu.edu.tw/ 聯 絡 人 姓 名 張 聖 淵 傳 真 (02)23929449 電 話 0939460914 Email zl1451@mail.nihs.tp.edu.tw 報 名 截 止 日 期 2016 年 4 月 22 日 ( 星 期 五 ) (3) 嘉 南 藥 理 大 學 賽 場 ( 比 賽 項 目 C01-C10, 自 走 車 撞 球 遙 控 輪 型 機 器 人 擂 台 等 ) 報 名 表 收 件 地 址 71710 台 南 市 仁 德 區 二 仁 路 一 段 60 號 報 名 表 收 件 單 位 嘉 南 藥 理 大 學 資 訊 多 媒 體 應 用 系 4

大 賽 網 址 http://www.media.cnu.edu.tw/ 聯 絡 人 姓 名 鍾 隆 宇 教 授 傳 真 06-2667834 電 話 0935460011 Email chungly1@mail.cnu.edu.tw 報 名 截 止 日 期 2016 年 4 月 29 日 ( 星 期 五 ) (4)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賽 場 ( 比 賽 項 目 D01-D09, 自 走 車 相 撲 機 器 螞 蟻 賽 跑 等 ) 報 名 表 收 件 地 址 64002 雲 林 縣 斗 六 市 大 學 路 3 段 123 號 報 名 表 收 件 單 位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電 機 工 程 系 大 賽 網 址 http://www.ee.yuntech.edu.tw/new_ee_web/ 聯 絡 人 姓 名 李 柏 毅 傳 真 (05) 531-2065 電 話 0919130423 Email g9910813@yuntech.edu.tw 報 名 截 止 日 期 2016 年 4 月 29 日 ( 星 期 五 ) (5) 台 北 海 洋 技 術 學 院 賽 場 ( 比 賽 項 目 E01-E12, 自 走 車 避 障 自 走 車 摸 黑 等 ) 報 名 表 收 件 地 址 25172 新 北 市 淡 水 區 濱 海 路 三 段 150 號 報 名 表 收 件 單 位 台 北 海 洋 技 術 學 院 資 訊 科 技 與 行 動 通 訊 系 大 賽 網 址 http://140.129.253.28/emp/2612/2016asiarobot/index.asp 聯 絡 人 姓 名 陳 士 孝 教 授 傳 真 (02)28052796 電 話 0933238278 Email cce@mail.tcmt.edu.tw 報 名 截 止 日 期 2016 年 5 月 6 日 ( 星 期 五 ) 九 競 賽 地 點 及 日 期 (1)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賽 場 ( 比 賽 項 目 A01-A11, 自 走 車 競 速 工 業 機 器 人 大 挪 移 等 ) 競 賽 地 點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競 賽 日 期 2016 年 5 月 7 日 場 地 開 放 模 擬 時 間 2016 年 5 月 6 日 下 午 1:30-4:30 (2)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賽 場 ( 比 賽 項 目 B01-B09, 輪 型 機 器 人 競 速 輪 型 機 器 人 摸 黑 等 ) 競 賽 地 點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競 賽 日 期 2016 年 5 月 15 日 場 地 開 放 模 擬 時 間 2016 年 5 月 15 日 上 午 8:30-11:30 (3) 嘉 南 藥 理 大 學 賽 場 ( 比 賽 項 目 C01-C10, 自 走 車 撞 球 遙 控 輪 型 機 器 人 擂 台 等 ) 競 賽 地 點 嘉 南 藥 理 大 學 競 賽 日 期 2016 年 5 月 21 日 場 地 開 放 模 擬 時 間 2016 年 5 月 20 日 下 午 1:30-4:30 (4)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賽 場 ( 比 賽 項 目 D01-D09, 自 走 車 相 撲 機 器 螞 蟻 賽 跑 等 ) 5

競 賽 地 點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競 賽 日 期 2016 年 5 月 29 日 場 地 開 放 模 擬 時 間 2016 年 5 月 28 日 下 午 1:30-4:30 (5) 台 北 海 洋 技 術 學 院 賽 場 ( 比 賽 項 目 E01-E12, 自 走 車 避 障 自 走 車 摸 黑 等 ) 競 賽 地 點 台 北 海 洋 技 術 學 院 競 賽 日 期 2016 年 6 月 4 日 場 地 開 放 模 擬 時 間 2016 年 6 月 3 日 下 午 1:30-4:30 十 獎 勵 1. 各 比 賽 項 目 ( 以 作 品 組 別 為 單 位 ) 錄 取 排 列 名 次 者 最 多 6 隊 及 佳 作 若 干 隊, 其 標 準 如 [ 表 2] 所 列, 表 中 錄 取 排 列 名 次 的 隊 數 得 有 缺 額 參 賽 隊 數 表 2 比 賽 錄 取 隊 數 表 錄 取 排 列 名 次 隊 數 錄 取 佳 作 隊 數 80 隊 以 上 6 48 50 至 79 隊 6 27-46 30 至 49 隊 6 14-26 20 至 29 隊 5 8-13 15 至 19 隊 4 6-8 8 至 14 隊 3 2-7 4 至 7 隊 2 1-2 3 隊 以 下 參 照 錄 取 1-2 上 表 中, 參 賽 隊 數 在 79 隊 ( 含 ) 以 下 者, 錄 取 佳 作 隊 數 與 錄 取 排 列 名 次 隊 數 的 和 以 不 超 過 參 賽 隊 數 三 分 之 二 為 原 則 參 賽 隊 數 在 3 隊 以 下 者, 將 參 照 同 一 比 賽 項 目 較 多 隊 數 的 成 績 錄 取, 例 如 自 走 車 競 速 國 小 組 參 賽 隊 數 A 組 的 只 有 2 隊,C 組 的 有 10 隊, 則 A 組 的 隊 伍 將 參 照 C 組 隊 伍 的 成 績 錄 取 排 列 名 次 的 隊 伍 無 相 同 學 校 層 級 的 成 績 可 參 照 時, 可 參 照 較 高 學 校 層 級 的 成 績 錄 取 排 列 名 次 的 隊 伍 2. 經 錄 取 的 參 賽 選 手 及 指 導 老 師 ( 每 隊 限 2 名 ) 由 主 辦 單 位 各 發 給 獎 狀 乙 紙 ; 主 辦 單 位 不 發 給 社 會 組 指 導 老 師 獎 狀 3. 部 分 競 賽 項 目 的 部 份 錄 取 隊 伍 可 獲 得 獎 品, 請 詳 見 各 競 賽 項 目 的 比 賽 規 則 4. 未 獲 獎 的 參 賽 選 手 及 指 導 老 師 ( 每 隊 限 2 名 ) 由 主 辦 單 位 發 給 參 賽 證 明 6

5. 各 組 另 以 校 ( 或 機 構 ) 為 單 位, 依 下 列 方 式 計 算 團 體 成 績, 取 前 6 名 團 體 佳 作 最 多 5 名 及 同 心 協 力 獎 ( 凡 參 賽 隊 數 滿 10 隊 且 未 得 前 六 名 及 團 體 佳 作 者 ) 各 發 給 獎 狀 任 一 學 校 ( 或 機 構 ) 之 團 體 成 績, 係 該 校 ( 或 機 構 ) 所 有 得 獎 隊 伍 積 分 之 總 和 得 獎 隊 伍 積 分 之 計 算 方 式 : 第 1 名 積 分 為 6 分, 第 2 名 積 分 為 5 分, 第 3 名 積 分 為 4 分, 餘 類 推 ; 佳 作 積 分 為 0.5 分 任 一 隊 伍 其 隊 員 所 就 讀 學 校 不 只 一 校 時, 各 校 依 隊 員 人 數 比 例 計 算 其 團 體 成 績, 例 如 某 隊 伍 獲 得 第 一 名, 隊 員 2 人 就 讀 A 校, 其 餘 2 人 各 就 讀 B 校 及 C 校, 則 A 校 得 3 分, B 校 及 C 校 各 得 1.5 分 十 一 凡 各 組 獲 獎 之 創 作, 除 可 獲 上 述 之 獎 勵 外, 另 將 由 益 眾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專 利 部 門 輔 導 評 估 申 請 台 灣 ( 新 型 ) 專 利, 優 惠 如 下 : 1. 第 一 名 : 撰 寫 專 利 說 明 書 及 送 件 費 用 全 額 補 助, 申 請 人 只 需 負 擔 官 方 規 費 2. 第 二 名 : 撰 寫 專 利 說 明 書 及 送 件 費 用 補 助 90%, 申 請 人 另 需 負 擔 官 方 規 費 3. 第 三 名 : 撰 寫 專 利 說 明 書 及 送 件 費 用 補 助 80%, 申 請 人 另 需 負 擔 官 方 規 費 4. 第 四 名 至 第 六 名 : 撰 寫 專 利 說 明 書 及 送 件 費 用 補 助 70%, 申 請 人 另 需 負 擔 官 方 規 費 5. 佳 作 : 若 該 創 作 經 益 眾 公 司 專 利 人 員 評 估 具 有 一 定 專 利 性, 亦 有 機 會 獲 得 撰 寫 專 利 說 明 書 及 送 件 費 用 補 助 50%, 申 請 人 另 需 負 擔 官 方 規 費 註 :(1) 台 灣 新 型 專 利 官 方 規 費 為 NT$3,000 (2) 專 利 申 請 須 經 益 眾 公 司 專 利 部 門 評 估, 並 審 核 是 否 可 補 助 之 資 格 十 二 本 辦 法 及 各 比 賽 項 目 之 比 賽 規 則 ( 含 更 新 版 本 ) 比 賽 研 習 訊 息 及 線 上 報 名 系 統 公 佈 於 各 共 同 主 辦 單 位 網 站 及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2016sarac/ (facebook 社 團 2016 亞 洲 智 慧 型 機 器 人 大 賽 ), 將 不 另 行 以 其 他 方 式 通 知 比 賽 說 明 會 及 研 習 班 線 上 報 名 系 統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