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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關 本 校 校 本 評 核 安 排 (SBA) 的 安 排 2015-2016 1. 現 時 本 校 設 有 校 本 評 核 的 學 科 核 心 科 目 中 國 語 文 英 國 語 文 通 識 教 育 註 : 數 學 企 業 會 計 與 財 務 概 論 將 不 會 推 行 校 本 評 核 * 2015-2016 年 的 中 四 級 開 始, 中 國 歷 史 將 取 消 校 本 評 核 其 他 選 修 科 請 參 考 考 評 局 最 新 之 公 布 為 準 2. 校 本 評 核 之 評 核 模 式 中 文 科 以 文 字 報 告 或 匯 報 為 主 英 文 科 說 話 評 核 ( 個 人 短 講, 小 組 討 論 ) 選 修 科 目 中 國 歷 史 * 生 物 化 學 物 理 技 視 覺 藝 術 通 識 教 育 科 評 核 以 獨 立 專 題 探 究 (IES) 為 準, 分 階 段 呈 分 2014-15 起 因 應 考 評 局 精 簡 方 案, 已 分 為 兩 階 段 : 探 究 計 劃 書 及 習 作 ( 即 報 告 書 ), 並 作 一 次 性 呈 分 安 排 每 階 段 設 課 業 分 (Task), 整 個 研 習 過 程 設 過 程 分 (Process) 物 理 科 生 物 科 實 驗 作 業 實 驗 有 關 作 業 基 本 化 學 分 析 容 量 分 析 定 性 分 析 實 驗 分 為 Area A 及 Area B Area A 實 驗 技 能, 包 括 使 用 顯 微 鏡, 解 剖 技 巧 和 儀 器 正 確 使 用 能 力 等 等 Area B 是 編 寫 實 驗 報 告 能 力, 包 括 實 驗 的 目 的, 背 後 設 計 理 論, 記 錄 步 驟, 整 理 結 果, 討 論 要 點 及 總 結 等 等 視 覺 藝 術 科 : 學 生 須 提 交 兩 個 作 品 集, 作 品 集 須 包 括 : 研 究 工 作 簿 針 對 主 題 的 藝 術 作 品 / 評 賞 研 究 2015-16 的 中 五 級 或 以 上 --- 獨 立 專 題 研 習 2015-16 的 中 四 級 將 進 一 步 精 簡 校 本 評 核.. 以 引 導 式 課 業 取 代 項 目 習 作 ; 引 導 式 課 業 集 中 於 構 思 與 應 用 和 測 試 與 評 估 兩 個 評 核 範 疇, 而 非 現 時 的 四 個 評 核 範 疇 ; 學 生 須 在 課 堂 學 習 時 間 內 完 成 引 導 式 課 業, 並 分 兩 個 階 段 提 交 中 國 歷 史 科 綜 合 模 式 ( 包 括 以 下 模 式 ) 工 作 紙 專 題 研 習 論 文 題 口 述 匯 報 1

3. 校 本 評 核 的 評 核 時 間 表 中 文 科 級 別 評 核 項 目 中 四 選 修 部 份 單 元 1 ( 新 聞 與 報 導 ) 中 五 選 修 部 份 單 元 2 ( 文 化 專 題 探 討 ) 必 修 部 分 閱 讀 活 動 英 文 科 中 五 Part A(1) Part A(2) Part B 通 識 教 育 科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學 期 第 三 學 期 中 五 階 段 一 ( 計 劃 書 ) 階 段 二 ( 報 告 書 ) / / 物 理 科 中 五 / 4 個 校 本 評 核 實 驗 4 個 校 本 評 核 實 驗 實 驗 有 關 作 業 級 別 基 本 化 學 分 析 (BCA) 實 驗 (EXPT) 中 五 8%( 1 個 ) 4%( 1 個 ) ----- 8%( 2 個 ) 中 五 和 兩 學 年 應 合 共 最 少 有 8 個 實 驗 有 關 作 業 生 物 科 中 四 時 會 進 行 實 驗, 使 學 生 明 白 各 項 要 求 中 五 X X 視 覺 藝 術 科 : 資 訊 及 通 訊 科 中 國 歷 史 科 中 四 創 作 第 一 件 作 品 集 創 作 第 一 件 作 品 集 中 五 創 作 第 一 件 作 品 集 創 作 第 二 件 作 品 集 創 作 第 二 件 作 品 集 創 作 第 二 件 作 品 集 中 五 / Launch SBA project Continuous Monitoring of Progress of project Continuous Monitoring of Progress of project Hand-in No.1-4 scores with overall comment 中 五 * 2015-2016 年 的 中 四 級 開 始, 中 國 歷 史 將 取 消 校 本 評 核 2

4. 校 本 評 核 之 評 核 要 求 及 佔 分 比 重 中 文 科 評 估 項 目 要 求 滿 分 佔 分 必 修 部 分 : 閱 讀 活 動 20 6% 選 修 部 分 選 修 單 元 1 ( 新 聞 與 報 道 ) 10 7% ( 兩 個 單 元 ): 選 修 單 元 2 ( 文 化 專 題 探 討 ) 10 7% 英 文 科 通 識 教 育 科 詳 細 安 排 可 參 閱 中 文 科 印 製 之 校 本 評 核 學 習 歷 程 當 案 於 中 五 級 完 成 Part A 考 核 於 級 完 成 Part B 考 核 (2015-16 的 中 五 級 適 用 ) 整 個 獨 立 專 題 探 究 佔 公 開 試 20% 同 學 需 在 中 五 內 完 成 整 個 探 究 活 動, 評 量 項 目 比 重 如 下 : 評 量 項 目 比 重 題 目 界 定 和 概 念 / 知 識 辨 識 6% 解 釋 和 論 證 10% 表 達 與 組 織 2% 自 發 性 2% 總 和 20% 詳 細 安 排 及 要 求 可 參 閱 通 識 科 印 製 之 獨 立 專 題 探 究 手 冊 物 理 科 中 五 :4 個 校 本 評 核 實 驗, 當 中 不 少 於 一 個 實 驗 作 為 校 本 評 核 分 數 :4 個 校 本 評 核 實 驗, 當 中 不 少 於 兩 個 實 驗 作 為 校 本 評 核 分 數 實 驗 有 關 作 業 基 本 化 學 分 析 (BCA) 實 驗 (EXPT) 中 五 8%( 1 個 ) 4%( 1 個 ) ----- 8%( 2 個 ) 中 五 和 兩 學 年 應 合 共 最 少 有 8 個 實 驗 有 關 作 業 生 物 科 中 五 會 評 核 3 次 Area A 及 2 次 Area B 能 力, 各 取 最 佳 1 次 成 績 會 評 核 3 次 Area A 及 2 次 Area B 能 力, 和 各 取 最 佳 1 次 成 績 Area A 及 Area B 各 佔 10 分 所 有 評 核 於 第 一 學 期 完 成 視 覺 藝 術 科 : 資 訊 及 通 訊 科 中 國 歷 史 科 兩 個 作 品 集 佔 分 比 重 為 總 成 績 50% 每 個 作 品 集 內 a) 研 究 工 作 簿 (20%)b) 藝 術 作 品 (30%) 2015-16 年 中 五 : 學 生 須 提 交 一 個 作 品 集, 包 括 兩 部 分 : 一 本 研 究 工 作 簿 及 三 件 作 品 ( 藝 術 作 品 / 評 賞 研 究 ) 2015-16 年 : 學 生 須 提 交 第 二 個 作 品 集, 包 括 兩 部 分 : 一 本 研 工 作 簿 及 三 件 作 品 ( 藝 術 作 品 / 評 賞 研 究 ) 1. 構 思 與 應 用 25% 2. 測 試 與 評 核 10% 3. 結 論 與 討 論 10% 4. 項 目 管 理 5% 校 本 評 核 比 重 為 總 成 績 20% F6 15-16 SBA 題 目 HKDSE 2016 公 開 網 上 音 樂 分 享 系 統 分 為 中 五 及 兩 個 學 習 階 段, 每 個 學 習 階 段 包 括 兩 個 評 分 項 目 校 本 評 核 部 份 佔 整 科 20% 之 分 數 3

5. 各 學 科 校 本 評 核 的 評 核 準 則 中 文 科 ( 一 ) 按 學 生 表 現 分 上 中 下 品, 再 給 了 實 分 ( 二 ) 與 公 開 試 相 約 詳 細 安 排 可 參 閱 中 文 科 印 製 之 校 本 評 核 學 習 歷 程 當 案 英 文 科 (i) Pronunciation & Delivery (ii) Communication Strategies (iii) Vocabulary & Language Patterns (iv) Ideas & Organization Criteria based on guidelines as suggested by HKEAA. 通 識 教 育 科 按 照 考 評 局 之 評 核 向 度 及 原 則, 制 作 校 本 評 核 活 動, 評 核 準 則 即 在 學 生 之 IES 手 冊 內 物 理 科 由 科 任 老 師 評 核 學 生 做 實 驗 時 的 技 巧 實 驗 報 告 由 科 任 老 師 根 據 標 準 答 案 批 改 實 驗 有 關 作 業 包 括 容 量 分 析 定 性 分 析 進 行 實 驗 和 展 開 探 究 研 習 教 師 可 直 接 觀 察 和 / 或 根 據 所 呈 交 的 作 業 來 作 評 核, 各 項 作 業 的 評 核 準 則 如 下 : (1) 容 量 分 析 的 評 核 準 則 教 師 須 批 改 學 生 所 提 交 的 工 作 紙 此 外, 如 情 況 容 許, 教 師 也 可 在 實 驗 課 節 內 評 核 學 生 的 表 現 有 關 準 則 如 下 : (a) 有 數 量 充 足 的 準 確 滴 定 讀 數, 並 包 含 一 個 試 做 (b) 有 準 確 的 檢 測 / 顏 色 改 變 記 錄 (c) 有 清 晰 及 精 簡 的 計 算 (2) 定 性 分 析 的 評 核 準 則 教 師 須 批 改 學 生 所 提 交 的 工 作 紙 此 外, 如 情 況 容 許, 教 師 也 可 在 實 驗 課 節 內 評 核 學 生 的 表 現 有 關 準 則 如 下 : (a) 準 確 記 錄 及 描 述 結 果 (b) 以 系 統 及 邏 輯 方 式 推 定 未 知 樣 本 (c) 認 真 考 慮 實 驗 安 全 (3) 實 驗 的 評 核 準 則 ( 本 校 主 要 用 工 作 紙 或 測 驗 作 評 核 ) 教 師 可 因 應 學 校 情 況 自 行 決 定 選 擇 課 程 內 的 不 同 類 型 的 實 驗 來 作 評 核 教 師 須 批 改 學 生 所 提 交 的 工 作 紙 / 簡 單 報 告 / 詳 盡 報 告 / 測 驗 此 外, 如 情 況 容 許, 教 師 也 可 在 實 驗 課 節 內 評 核 學 生 的 表 現 有 關 準 則 如 下 : (a) 有 靈 巧 操 作 儀 器 的 技 能 (b) 有 詳 細 考 慮 各 項 安 全 措 施 (c) 明 白 實 驗 目 的 及 掌 握 實 驗 步 驟 (d) 分 析 實 驗 結 果 並 充 分 展 示 化 學 知 識 (e) 準 確 記 錄 實 驗 結 果 並 在 需 要 時 配 以 適 當 的 單 位 (f) 清 晰 及 準 確 地 進 行 計 算 (g) 以 適 當 的 形 式 記 錄 並 展 示 實 驗 結 果 4

生 物 科 10 9 分 : 優 ; 8 7 分 : 良 ; 5 6 分 : 可 4 3 分 : 差 ; 2 1 分 : 弱 ; 0 分 : 抄 襲 視 覺 藝 術 科 : 研 究 工 作 簿 : 1. 主 題 或 意 念 的 探 索 及 發 展 ; 2. 藝 術 品 的 詮 釋 及 其 與 創 作 / 談 賞 研 究 的 運 用 ; 3. 媒 介 及 技 巧 的 實 驗, 以 及 表 達 形 式 的 探 索 ; 4. 反 思 及 學 習 進 程 藝 術 品 / 談 賞 研 究 : 1. 媒 介 技 巧 及 技 法 ; 2. 視 覺 表 達 形 式 / 分 析 ; 3. 與 情 境 的 關 係 ; 4. 創 意 及 想 像 力 ( 批 判 思 維 ); 5. 整 體 表 現 及 主 題 的 傅 意 ; 6. 三 件 作 品 的 改 進 SBA 準 則 根 據 公 開 試 HKDSE 公 布 的 準 則 中 國 歷 史 科 因 應 習 作 形 式 訂 定 能 力 等 級 標 準 評 分 6. 有 關 學 生 遲 交 及 缺 席 校 本 評 核 的 處 理 中 文 科 遲 交 將 以 通 告 形 式 通 知 家 長, 無 故 缺 席 0 分, 其 他 按 情 況 酌 情 安 排 補 考 詳 細 安 排 可 參 閱 中 文 科 印 製 之 校 本 評 核 學 習 歷 程 當 案 英 文 科 無 故 缺 席 說 話 評 核 將 不 另 作 安 排, 其 他 按 情 況 酌 情 安 排 補 考 通 識 教 育 科 物 理 科 年 初 按 已 訂 下 每 階 段 呈 交 課 業 之 截 止 日 期, 並 知 會 學 生, 同 時 印 在 研 習 手 冊 逾 期 每 遲 交 一 天, 扣 10% 分 數 逾 期 一 星 期 后, 分 數 為 原 有 分 數 之 30%, 同 時 需 家 長 解 釋 原 因, 申 請 酌 情 延 遲 呈 交 功 課 學 生 如 遲 交 實 驗 報 告 會 被 扣 分, 欠 交 實 驗 報 告 則 該 實 驗 報 告 的 分 數 為 零 分 而 缺 席 實 驗 的 同 學, 需 另 定 日 期, 補 做 實 驗 學 生 須 準 時 提 交 他 們 已 完 成 的 習 作 學 生 遲 交 習 作, 將 會 按 照 學 校 的 規 則 受 到 懲 罰 學 生 未 能 完 成 評 核 作 業 但 具 合 理 原 因 者, 須 透 過 學 校 各 考 評 局 說 明 原 因 及 提 交 相 關 證 明 ( 如 醫 生 證 明 書 ), 供 局 方 作 特 別 考 慮 如 因 健 康 或 其 他 合 理 原 因, 可 獲 特 別 考 慮 學 生 若 沒 有 合 理 的 原 因 而 未 能 考 核 或 提 交 習 作, 有 關 習 作 將 被 評 為 零 分 本 科 會 向 有 關 學 生 發 出 警 告, 提 醒 他 們 未 能 完 成 習 作 或 缺 席 評 核 的 後 果 生 物 科 因 各 評 核 必 須 在 老 師 監 管 下 進 行, 確 保 沒 有 遲 交 情 況 視 覺 藝 術 科 : 中 國 歷 史 科 給 予 0 分 遲 交 給 零 分 缺 席 須 視 乎 原 因 要 求 留 校 補 做 5

7. 有 關 學 生 違 規 行 為 的 處 理 ( 如 抄 襲 等 行 為 ) 中 文 科 以 通 告 形 式 通 知 家 長, 並 入 分 時 標 明 有 關 情 況 涉 及 校 本 評 核 抄 襲 行 為 的 個 案, 按 其 嚴 重 性 處 理, 參 照 考 評 局 建 議 之 處 理 方 法 英 文 科 若 發 現 有 抄 襲 等 行 為, 則 要 求 學 生 重 做 通 識 教 育 科 如 有 發 現 違 規 行 為 者, 按 嚴 重 性 處 理, 如 抄 襲 者, 按 該 部 分 予 以 零 分 物 理 科 學 生 如 有 違 規 行 為, 實 驗 的 分 數 則 因 應 事 件 的 嚴 重 性, 而 被 扣 分 或 取 消 生 物 科 如 果 證 實 是 違 規 行 為, 學 校 可 按 校 規 及 個 案 的 嚴 重 性, 懲 罰 有 關 學 生, 當 中 包 括 : 給 予 學 生 書 面 警 告 ; 扣 減 有 關 習 作 的 得 分 ; 有 關 習 作 給 予 零 分 ; 整 個 校 本 評 核 部 分 給 予 零 分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規 則 清 楚 說 明, 若 考 生 違 反 考 試 規 則, 他 們 可 能 被 罰 扣 減 分 數 降 級, 甚 或 取 消 部 分 或 全 部 科 目 的 考 試 資 格 抄 襲 一 律 當 零 分 視 覺 藝 術 科 : 按 違 規 行 為 的 輕 重, 給 與 扣 分 或 0 分 處 理 如 確 實 有 抄 襲 行 為, 跟 公 開 試 HKDSE 的 準 則 應 與 零 分 中 國 歷 史 科 如 有 抄 襲 即 時 退 還 重 做 8. 有 關 校 本 評 核 是 否 有 上 訴 機 制, 並 說 明 其 方 法? 各 學 科 均 參 考 考 評 局 之 建 議, 讓 同 學 明 白 評 分 準 則 及 商 討 上 訴 的 安 排, 作 出 客 觀 的 評 分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