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一 般 警 察 人 員 考 試 試 題 考 試 別 : 一 般 警 察 人 員 考 試 等 別 : 三 等 考 試 類 科 別 : 行 政 警 察 人 員 科 目 : 行 政 學 考 試 時 間 :2 小 時 甲 申 論 題 部 分 :(50 題 ) 一 電 子 治 理 概 念 的 興 起, 對 於 我 國 各 階 段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發 展 有 何 影 響? 並 請 從 電 子 治 理 的 角 度, 對 我 國 電 子 化 政 府 提 出 相 關 建 議 (25 分 ) 擬 答 : 電 子 治 理 對 我 國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影 響 就 各 國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規 劃 經 驗,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層 次 其 策 略 性 步 驟 為 三 個 階 段 : 電 子 化 管 理 (E-Management) 電 子 化 政 府 ( 或 組 織 )(E-Government) 及 電 子 化 治 理 (E-Governance) 等 三 個 階 段, 不 同 階 段 分 別 代 表 不 同 的 理 念 原 則 與 功 能 範 圍 : 電 子 化 管 理 階 段 著 重 於 政 府 內 部 的 管 理 電 子 化 流 程 簡 化 與 人 力 資 源 的 管 理 等 例 如 利 用 組 織 內 部 網 絡 傳 遞 公 文 和 各 種 訊 息 通 知 利 用 電 腦 進 行 財 務 管 理 與 人 事 管 理, 及 運 用 決 策 支 援 系 統 (DSS) 預 測 政 策 後 果 等 電 子 化 政 府 係 指 以 建 置 政 府 網 站 的 方 式, 提 供 公 民 企 業 與 其 他 政 府 的 行 政 服 務 其 內 容 包 含 了 電 子 化 管 理 電 子 化 服 務 (E-Service) 與 電 子 化 社 會 (E-Society) 等 電 子 化 治 理 意 指 應 用 當 代 資 訊 科 技 所 施 行 的 治 理, 強 調 民 主 化 決 策 流 程 開 放 政 府 與 決 策 透 明 化 的 理 念, 其 內 容 包 含 了 電 子 化 民 主 (E-Democracy) 與 電 子 化 政 治 (E-Politics) 等 議 題 受 到 資 訊 與 通 信 科 技 (ICTs) 及 上 述 不 同 階 段 強 調 的 功 能 範 圍 影 響, 我 國 也 展 開 一 連 串 的 電 子 化 進 程 發 展, 包 括 從 1998-2000 年 第 一 階 段 電 子 化 / 網 路 化 政 府 中 程 計 畫,2001-2007 年 第 二 階 段 電 子 化 政 府 推 動 方 案 及 數 位 台 灣 e 化 政 府 計 畫,2008-2011 年 第 三 階 段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優 質 網 路 政 府,2012-2016 年 第 四 階 段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建 構 政 府 服 務 的 DNA 核 心 理 念, 其 中 D(Device, 設 備 ) 指 發 展 可 攜 式 行 動 裝 置 的 服 務 N(Network, 網 路 ) 指 應 用 Web2.0 無 線 寬 頻 網 路 發 展 快 捷 服 務, 以 及 A(Application, 應 用 ) 指 善 用 Web2.0 社 會 網 絡 發 展 貼 近 民 眾 需 求 的 創 新 服 務, 主 要 在 於 彰 顯 民 眾 服 務 運 作 效 率 及 政 策 達 成 三 大 公 共 價 值 為 主 軸 我 國 發 展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建 議 由 於 電 子 化 政 府 已 成 為 我 國 永 續 發 展 的 國 家 政 策, 再 加 上 為 消 弭 數 位 落 差 的 問 題, 必 須 耗 費 巨 大 經 費 從 事 網 路 設 備 的 建 置, 因 此 就 形 式 與 實 際 上 而 言, 都 需 要 國 家 領 導 者, 如 總 統 或 行 政 院 長 的 大 力 支 持 我 國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的 推 動 與 協 調 組 織, 是 由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負 責, 然 國 發 會 為 幕 僚 機 關, 欠 缺 執 行 單 位 領 導 的 權 威, 此 外 也 沒 有 如 英 美 等 國 設 置 資 訊 長 (Chief Information Officer, CIO) 等 輔 助 單 位, 因 此 也 需 要 高 層 領 導 者 的 強 力 支 持 我 國 的 電 子 化 政 府 相 關 法 制 雖 有 電 子 簽 章 法 政 府 資 訊 公 開 辦 法 行 政 程 序 法 電 腦 處 理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等 法 令 規 定, 亦 修 訂 刑 法 著 作 權 法 專 利 法 政 府 採 購 法 等 法 律, 但 迄 今 並 未 通 過 電 子 化 政 府 法 等 完 整 的 獨 立 的 電 子 政 府 法, 因 此 常 有 公 開 參 與 的 電 子 民 主 (e-democracy) 無 相 關 法 源 的 窘 境, 將 無 法 因 應 快 速 變 遷 的 網 路 治 理 環 境 英 國 和 美 國 等 國 家 的 電 子 化 政 府 均 是 在 公 私 夥 伴 合 作 的 關 係 下 實 施, 故 而 發 展 出 簽 訂 長 期 契 約 選 擇 私 部 門 夥 伴 提 供 私 部 門 發 展 誘 因 等 策 略, 成 為 發 展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重 要 方 共 1 頁 第 1 頁
法 我 國 目 前 仍 是 由 政 府 規 劃 和 開 發 為 主, 但 G2B 的 內 容 與 協 助 企 業 發 展 電 子 商 務 的 計 畫, 仍 然 缺 乏 有 效 的 整 合, 而 無 法 與 企 業 界 形 成 密 切 的 夥 伴 關 係 已 開 發 國 家 逐 漸 重 視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階 段 轉 化, 即 在 創 設 虛 擬 組 織 時, 除 應 以 組 織 的 合 作 為 基 礎 外, 並 強 調 後 端 的 整 合 流 程 功 能 重 組 雖 然 我 國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發 展 目 前 成 績 斐 然, 但 面 對 階 段 性 的 轉 化 與 制 度 的 變 遷, 也 應 該 研 擬 後 端 組 織 與 流 程 再 造 的 相 關 規 範, 亦 即 建 立 單 一 入 口 網 的 網 路 平 台 電 子 化 政 府 仍 須 以 績 效 / 成 果 作 為 管 理 的 基 礎, 並 設 定 必 須 達 成 的 目 標, 同 時 廣 納 改 革 的 構 思 加 強 政 策 行 銷, 以 獲 得 企 業 與 民 眾 (G2B2C) 的 認 同 與 支 持 唯 有 企 業 與 民 眾 的 廣 泛 應 用, 這 才 是 建 置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目 的, 然 而 現 今 仍 有 許 多 民 眾 不 知 道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職 權 機 關 為 何? 可 以 為 其 帶 來 何 種 便 利 性? 凡 此, 都 需 要 國 發 會 加 強 對 這 項 政 策 的 行 銷 二 任 何 機 關 組 織 的 關 鍵 要 素 包 含 分 工 原 則 (division of labor) 層 級 節 制 原 則 (hierarchy) 控 制 幅 度 原 則 (span of control) 直 線 ( 業 務 ) 及 幕 僚 原 則 (line and staff) 等, 請 從 這 些 要 素 說 明 如 何 建 立 一 個 好 的 政 府 組 織 (25 分 ) 擬 答 : 分 工 原 則 : 係 使 人 員 依 工 作 性 質 及 專 業 能 力 就 事, 以 我 國 行 政 院 為 例, 當 具 備 人 事 專 業 的 人 員 就 分 發 至 行 政 院 人 事 總 處 具 備 國 防 專 業 人 員 就 分 發 至 國 防 部 具 備 外 交 專 業 人 員 就 發 發 至 外 交 部 ; 此 外, 此 項 原 則 亦 指 同 階 層 之 間 的 分 工, 即 依 工 作 性 質 的 不 同, 劃 分 為 若 干 個 平 行 單 位, 以 我 國 行 政 院 為 例, 退 輔 會 與 國 防 部, 以 及 外 交 部 與 僑 委 會 的 功 能 執 掌 就 出 現 重 疊 的 現 象, 不 符 合 此 項 原 則 的 概 念 層 級 節 制 原 則 : 又 稱 為 階 梯 原 則, 係 指 組 織 應 有 層 級 節 制 的 組 織 結 構, 同 時 各 層 級 之 事 權 和 責 任 應 該 明 確, 使 上 下 有 序, 命 令 貫 徹, 避 免 因 二 人 指 揮 而 使 部 屬 無 所 適 從 共 2 頁 第 2 頁
控 制 幅 度 原 則 : 所 謂 控 制 幅 度 係 指 一 個 主 管 管 轄 的 部 屬 是 有 一 定 的 限 度, 超 過 限 度, 效 能 便 會 降 低, 因 此 古 典 管 理 學 者, 如 費 堯 (Fayol) 古 立 克 (Gulick) 等 就 主 張 以 五 個 人 為 限, 以 我 國 行 政 院 為 例, 現 行 行 政 院 下 轄 二 十 九 個 部 會 機 關, 水 平 組 織 太 多, 超 出 院 長 有 效 的 控 制 幅 度, 再 加 上 政 策 統 合 機 制 的 薄 弱 ( 即 政 務 委 員 未 發 揮 應 有 的 功 能 ), 導 致 各 機 關 之 間 因 協 調 增 加 所 付 出 的 交 易 成 本 直 線 ( 業 務 ) 及 幕 僚 原 則 : 組 織 中 的 單 位 有 的 是 負 責 目 標 完 成 的 業 務 部 門, 有 的 則 是 輔 助 業 務 完 成 工 作 的 幕 僚 部 門, 兩 者 應 明 確 劃 分, 亦 即 作 業 部 門 和 幕 僚 部 門 應 各 有 明 確 的 權 限 和 職 責, 不 應 相 互 混 淆, 以 免 造 成 職 權 上 的 衝 突 以 我 國 行 政 院 為 例, 各 機 關 的 人 事 會 計 政 風 秘 書 ( 行 政 ) 法 制 資 訊 等, 均 為 輔 助 業 務 部 門 的 幕 僚 部 門 乙 測 驗 題 部 份 :(50 分 ) 本 試 題 為 單 一 選 擇 題, 請 選 出 一 個 正 確 或 最 適 當 的 答 案, 複 選 作 答 者, 該 題 不 予 計 分 共 25 題, 每 題 2 分, 須 用 2B 鉛 筆 在 試 卡 上 依 題 號 清 楚 劃 記, 於 本 試 題 或 申 論 試 卷 上 作 答 者, 不 予 計 分 有 關 霍 桑 實 驗 (Hawthorne Experiments) 的 敘 述, 下 列 何 者 正 確? 實 驗 主 持 者 為 費 堯 (H. Fayol) 教 授 發 現 照 明 設 備 等 物 理 條 件 對 工 人 的 生 產 效 率 有 決 定 性 的 影 響 肯 定 人 群 關 係 因 素 對 於 組 織 目 標 的 達 成 有 關 鍵 性 的 影 響 開 啟 新 公 共 行 政 學 派 之 先 河 有 關 行 政 學 修 正 理 論 時 期 的 內 涵,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錯 誤? 重 視 實 證 研 究 探 究 員 工 行 為 與 動 機 強 調 組 織 的 開 放 性 重 視 非 正 式 組 織 下 列 何 者 不 屬 於 羅 聖 朋 (D. H. Rosenbloom) 界 定 公 共 行 政 內 涵 的 三 個 重 要 途 徑? 政 治 政 策 管 理 法 律 共 3 頁 第 3 頁
賽 蒙 (H. Simon) 對 於 行 為 科 學 意 義 的 敘 述, 下 列 何 者 錯 誤? 傳 統 行 政 學 提 出 的 行 政 原 則 只 不 過 是 一 些 行 政 諺 語 罷 了 行 為 科 學 研 究 應 區 分 事 實 因 素 與 價 值 因 素 行 政 學 與 各 社 會 科 學 相 同, 都 是 以 價 值 問 題 為 對 象 的 研 究 行 為 科 學 重 視 從 多 種 學 科 的 發 現 去 研 究 行 政 行 為 在 愛 德 華 (G. Edwards III) 提 出 的 政 策 執 行 力 模 式 中, 官 僚 結 構 (bureauratic structure) 的 內 涵 為 何? 執 行 者 的 意 向 與 利 害 關 係 人 的 溝 通 資 源 充 分 程 度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依 據 行 政 法 人 法 的 規 定, 下 列 何 者 不 是 設 置 行 政 法 人 的 條 件? 具 有 專 業 需 求 或 須 強 化 成 本 效 益 及 經 營 效 能 者 機 關 冗 員 過 多, 亟 須 精 簡 人 力 者 所 涉 公 權 力 行 使 程 度 較 低 者 不 適 合 由 政 府 機 關 推 動, 亦 不 宜 交 由 民 間 辦 理 者 就 行 政 監 督 機 制 而 言, 行 政 院 對 下 列 不 同 型 態 的 組 織 的 監 督 密 度, 由 密 度 最 高 到 最 低 的 排 列 順 序 為 何? 行 政 機 關 > 政 府 捐 助 之 財 團 法 人 > 行 政 法 人 行 政 機 關 > 行 政 法 人 > 政 府 捐 助 之 財 團 法 人 行 政 法 人 > 行 政 機 關 > 政 府 捐 助 之 財 團 法 人 政 府 捐 助 之 財 團 法 人 > 行 政 法 人 > 行 政 機 關 依 據 我 國 現 行 法 規 的 規 定, 高 雄 市 市 長 無 法 定 權 限 任 免 下 列 那 個 職 位 的 人 員? 高 雄 市 政 府 財 政 局 局 長 高 雄 市 政 府 人 事 處 處 長 高 雄 市 旗 津 區 公 所 區 長 高 雄 市 政 府 研 究 發 展 考 核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上 級 政 府 給 予 下 級 政 府 之 無 條 件 補 助 (unconditional grants), 其 政 策 目 的 不 包 含 下 列 那 項? 平 衡 地 方 政 府 間 之 貧 富 不 均 平 衡 府 際 間 之 垂 直 貧 富 不 均 維 持 地 方 提 供 基 本 地 方 公 共 財 鼓 勵 地 方 提 供 特 定 公 共 財 共 4 頁 第 4 頁
依 據 預 算 法 規 定,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應 於 會 計 年 度 開 始 幾 個 月 前, 由 立 法 院 議 決? 4 個 月 3 個 月 2 個 月 1 個 月 % 下 列 有 關 分 配 預 算 的 敘 述, 那 一 項 錯 誤? 分 配 預 算 是 指 預 算 經 立 法 審 議 通 過 後, 由 主 管 預 算 機 關 核 定 各 機 關 按 月 或 按 期 獲 得 經 費 預 算 之 計 畫 書 行 政 部 門 可 藉 分 配 預 算 之 訂 定, 對 於 支 出 計 畫 執 行 之 優 先 順 序 予 以 調 整 預 算 主 管 機 關 可 藉 分 配 預 算 過 程, 對 於 新 組 織 或 計 畫 分 配 資 金 予 以 支 援, 不 須 辦 理 追 加 預 算, 亦 可 對 於 不 必 要 的 計 畫 停 止 支 援 各 機 關 分 配 預 算 應 遞 轉 主 計 機 關 核 定 下 列 何 者 不 是 供 給 面 經 濟 學 派 主 張 用 以 解 決 國 家 經 濟 不 景 氣 的 手 段? 擴 大 公 共 支 出 解 除 管 制 低 稅 負 政 策 提 供 產 業 投 資 誘 因 依 據 預 算 法 的 規 定, 有 下 列 何 種 情 事 時, 行 政 院 得 提 出 特 別 預 算? 國 家 經 濟 重 大 變 故 依 法 律 增 設 新 機 關 原 列 計 畫 因 增 加 業 務 量 致 增 加 經 費 因 應 政 事 臨 時 需 要 必 須 增 加 計 畫 下 列 何 者 不 屬 於 政 策 評 估 結 果 的 運 用? 預 測 選 舉 結 果 調 整 政 策 方 案 終 止 政 策 執 行 持 續 政 策 執 行 下 列 何 者 不 是 多 元 流 程 模 式 (multiple streams model) 使 用 的 核 心 概 念? 問 題 流 (problem stream) 政 治 流 (political stream) 抉 擇 機 會 (choice opportunity) 政 策 窗 (policy windows) 茲 與 民 間 智 庫 相 較, 下 列 何 者 為 政 府 捐 助 之 政 策 智 庫 的 相 對 優 點? 經 費 運 用 彈 性 較 大 與 政 府 有 對 口 關 係, 有 利 於 政 策 諮 詢 服 務 選 題 自 由, 研 究 議 題 範 圍 廣 不 受 政 治 侷 限 共 5 頁 第 5 頁
下 列 何 者 不 是 企 業 型 政 府 的 重 要 原 則? 導 入 市 場 競 爭 機 制 重 視 投 入 更 甚 產 出 以 目 標 與 績 效 導 向 為 主 分 權 化 ROT(Reconstruction-Operation-Transfer) 為 民 間 機 構 參 與 公 共 建 設 的 一 種 方 式, 下 列 關 於 ROT 的 敘 述 何 者 正 確? 民 間 機 構 出 資 興 建 並 為 營 運, 營 運 期 滿 後 仍 與 政 府 共 享 建 設 所 有 權 民 間 機 構 配 合 政 策 投 資 新 建, 建 成 後 自 為 營 運 或 委 由 第 三 人 營 運 民 間 機 構 租 賃 現 有 設 施 予 以 整 建 並 為 營 運, 營 運 期 滿 後 營 運 權 歸 還 於 政 府 民 間 機 構 投 資 新 建 並 為 營 運, 營 運 期 滿 後 營 運 權 歸 還 於 政 府 古 賽 爾 (Charles T. Goodsell) 稱 現 代 行 政 人 員 除 是 技 術 專 家 外, 亦 是 價 值 處 理 者, 面 臨 平 衡 五 項 行 政 價 值 的 挑 戰, 下 列 何 者 不 是 其 所 稱 的 行 政 價 值? 手 段 (Means) 倫 理 (Morality) 市 場 (Market) 委 任 (Mandate) 政 府 部 門 愈 來 愈 重 視 大 數 據 (big data) 的 應 用 學 者 輒 以 3V s 來 形 容 大 數 據 的 特 性, 其 中 不 包 含 下 列 何 者? 資 料 的 龐 大 化 (volume) 資 料 的 有 聲 化 (vocalization) 資 料 的 多 樣 性 (variety) 資 料 的 快 速 性 (velocity) 有 關 目 標 管 理 特 色 之 敘 述, 下 列 何 者 錯 誤? 目 標 管 理 是 有 系 統 的 管 理 過 程 目 標 管 理 須 以 非 正 式 組 織 之 目 標 為 主 目 標 管 理 須 具 備 成 果 導 向 目 標 管 理 重 視 成 員 參 與 根 據 唐 恩 (W. Dunn) 的 觀 點, 下 列 何 者 不 屬 於 衡 量 績 效 的 標 準? 效 率 (efficiency) 公 平 (equity) 經 濟 (economy) 差 異 (difference) 員 工 在 執 行 的 過 程 中 主 動 修 正 策 略 與 方 針, 朝 組 織 目 標 而 努 力 以 上 所 述 是 指 目 標 管 理 實 行 的 那 一 個 步 驟? 外 部 稽 核 與 監 督 執 行 計 畫 之 擬 定 定 期 評 鑑 自 我 控 制 老 王 原 為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NCC) 之 通 訊 營 管 處 的 公 務 人 員, 他 退 休 後 有 意 願 至 民 間 電 信 公 司 任 職 請 問 下 列 那 項 作 法 不 違 反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退 休 1 年 後 投 資 該 公 司 成 為 股 東, 滿 1 年 後 再 擔 任 該 公 司 董 事 退 休 2 年 後 去 該 公 司 擔 任 經 理, 滿 1 年 後 再 投 資 該 公 司 成 為 股 東 退 休 1 年 後 去 該 公 司 擔 任 經 理, 滿 2 年 後 再 擔 任 該 公 司 董 事 退 休 2 年 後 投 資 該 公 司 成 為 股 東, 滿 1 年 後 再 擔 任 該 公 司 經 理 下 列 何 者 不 符 合 新 公 共 服 務 理 論 的 基 本 觀 點? 重 視 市 場 機 能, 追 求 小 而 美 的 政 府 重 視 人, 而 不 只 是 重 視 生 產 力 為 公 民 服 務, 而 不 是 為 顧 客 服 務 重 視 公 民 權 勝 過 重 視 企 業 家 精 神 共 6 頁 第 6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