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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Transcription:

西 元 2016 年 多 元 升 學 管 道 及 學 歷 認 受 簡 介 主 講 人 : 程 德 勝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教 授 兼 海 外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宣 導 組 組 長 2015 年 11 月 25 日 於 教 育 局 九 龍 塘 教 育 服 務 中 心

海 外 聯 招 會 組 成 及 任 務 依 據 大 學 法, 海 外 聯 招 會 由 各 公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共 同 組 成, 聯 合 辦 理 海 外 僑 生 ( 含 港 澳 生 ) 申 請 就 讀 博 士 碩 士 學 士 及 師 大 僑 先 部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於 84 學 年 度 成 立, 負 有 僑 教 任 務, 自 85 學 年 度 開 始 擔 任 海 外 聯 招 會 主 任 委 員 學 校 ( 總 會 ) 迄 今 海 外 聯 招 會 組 織 任 務 : 制 訂 招 生 簡 章 分 配 各 梯 次 招 生 名 額 辦 理 學 科 測 驗 或 審 核 申 請 成 績 按 成 績 志 願 順 序 名 額, 辦 理 各 梯 次 之 分 發 公 告 錄 取 名 單 辦 理 海 外 招 生 宣 導 2

海 外 聯 招 會 委 員 學 校 160 140 120 100 80 97 27 120 125 128 49 54 57 136 65 145 147 148 147 146 147 75 75 75 74 74 74 60 40 20 0 70 71 71 71 71 70 72 73 73 72 73 2006 年 2007 年 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技 職 校 院 一 般 大 學 總 計 3

4

5

學 士 班 系 組 數 及 名 額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2,619 16,584 414 2,717 2,676 2,720 2,756 20,215 20,863 18,523 18,597 2,037 1,908 1,501 9,959 967 9,137 6,763 4,413 3,000 2,500 2,000 1,500 1,000 500 0 1,584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101 學 年 度 102 學 年 度 103 學 年 度 104 學 年 度 105 學 年 度 0 個 人 申 請 名 額 總 招 生 名 額 個 人 申 請 系 組 數 總 系 組 數 6

報 名 資 格 與 升 學 路 徑 7

報 名 資 格 條 件 一 條 件 二 持 有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分 證 最 近 連 續 居 留 港 澳 或 海 外 6 年 以 上 海 外 地 區 不 含 大 陸 及 臺 灣 醫 學 牙 醫 及 中 醫 學 系 需 8 年 以 上 若 持 有 外 國 護 照, 報 名 時 應 考 慮 改 採 用 外 國 學 生 資 格, 直 接 向 臺 灣 各 大 學 校 院 申 請 入 學 8

升 學 路 徑 圖 學 士 班 升 學 路 徑 2+2 升 學 路 徑 研 究 所 升 學 路 徑 9

學 士 班 申 請 方 式 報 名 日 期 個 人 申 請 :2015 年 12 月 1 日 至 12 月 28 日 聯 合 分 發 :2016 年 2 月 15 日 至 3 月 18 日 報 名 方 式 依 簡 章 規 定 網 路 填 報 資 料, 至 海 華 服 務 基 金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報 名 網 址 http://www.overseas.ncnu.edu.tw/inquery.aspx?key= 香 港 公 告 錄 取 名 單 個 人 申 請 : 約 2016 年 3 月 底 聯 合 分 發 : 約 2016 年 7 月 底 10

個 人 申 請 與 聯 合 分 發 比 較 (1) 項 目 個 人 申 請 聯 合 分 發 立 意 原 則 強 調 學 生 的 學 習 潛 力 提 供 學 生 適 性 學 習 的 機 會 學 生 透 過 多 元 管 道 進 入 理 想 科 系 著 重 智 育 成 績 表 現 公 平 公 正 及 公 開 的 入 學 標 準 具 指 標 性 的 統 一 入 學 考 試 適 用 對 象 在 學 期 間 有 特 殊 表 現 ( 幹 部 社 團 競 賽 ) 術 科 成 績 優 秀 如 音 樂 美 術 體 育 ) 師 長 推 薦 ( 推 薦 函 獎 狀 ) 無 特 殊 表 現 的 佐 證 資 料 學 習 成 果 以 學 科 測 驗 呈 現 選 填 志 願 得 不 分 類 組 選 填 志 願 第 二 三 類 組 得 互 跨 類 組 選 填 志 願 志 願 數 3 個 70 個 11

個 人 申 請 與 聯 合 分 發 比 較 (2) 管 道 個 人 申 請 ( 審 查 制 ) 聯 合 分 發 ( 依 成 績 ) 報 名 時 間 志 願 類 組 選 擇 分 發 依 據 2015 年 12 月 1~28 日 ( 系 統 於 11 月 16 日 即 開 放 ) 1. 不 分 類 組 2. 至 多 可 選 3 個 志 願 1. 志 願 校 系 規 定 審 查 資 料 2. 個 人 學 習 歷 程 相 關 證 明 2016 年 2 月 15 日 ~3 月 18 日 1. 分 一 二 三 類 組 2. 至 多 可 選 70 個 志 願 ( 二 三 類 組 可 跨 選 志 願 ) DSE 或 其 他 簡 章 規 定 之 成 績 ( 新 增 採 計 IB 文 憑 成 績 ) 放 榜 時 間 2016 年 3 月 底 2016 年 7 月 底 如 未 錄 取 註 冊 時 間 自 動 進 入 聯 合 分 發 ( 不 須 再 報 名 一 次 ) 2016 年 9 月 上 旬 自 動 安 排 修 讀 臺 師 大 僑 先 部 報 名 網 址 :http://www.overseas.ncnu.edu.tw/inquery.aspx?key= 香 港 12

聯 合 分 發 制 - 香 港 中 學 學 歷 採 計 科 目 及 成 績 核 計 方 式 所 持 文 憑 必 採 科 目 選 採 科 目 分 發 分 數 核 計 方 式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DSE)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ALE)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CEE) 中 國 語 文 英 國 語 文 數 學 中 國 語 文 與 文 化 英 語 運 用 中 國 語 文 英 國 語 文 2 科 1. 5 科 加 權 後 之 總 分 ; 如 有 缺 科 則 以 零 分 計 算 2. 持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之 選 3 科 3 科 採 科 目 如 遇 缺 科, 得 以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各 類 組 選 採 科 目 替 代 3. 同 分 參 酌 : 以 必 採 及 選 採 科 目 順 序 依 序 參 酌 國 際 文 憑 預 科 課 程 考 試 成 績 (IB) 採 計 中 文 英 文 及 數 學, 再 依 報 名 類 組 採 計 歷 史 地 理 物 理 化 學 生 物 各 類 組 採 計 科 目 如 有 缺 科, 該 科 成 績 以 零 分 計 算 13

所 持 文 憑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申 請 方 式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必 採 科 目 選 採 科 目 分 發 分 數 核 計 方 式 依 下 表 之 類 組 中 國 語 文 選 採 科 目 規 英 國 語 文 定, 由 海 外 聯 數 學 一 二 招 會 擇 優 採 計 2 科 成 績 1. 必 採 科 目 各 科 分 數 加 權 1.3 採 計 ; 選 採 科 目 各 科 分 數 所 佔 權 重 如 下 表 2. 各 類 組 採 計 5 科 ( 含 必 採 科 目 及 選 採 科 目 ) 加 權 後 之 總 分 如 遇 缺 科, 該 科 成 績 以 零 分 計 算 3. 同 分 參 酌 方 式 : 依 序 為 中 國 語 文 英 國 語 文 數 學 選 採 科 目 (2 科 擇 優 依 序 參 酌 ) 採 計 成 績 後 仍 同 分 時, 擇 優 參 酌 第 6 科 ( 含 ) 以 上 之 選 採 科 目 成 績, 如 仍 同 分 時 則 參 酌 中 學 學 業 成 績 總 平 均 各 類 組 選 採 科 目 ( 任 選 2 科 ) 通 識 教 育 ; 倫 理 與 宗 教 ; 音 樂 ; 視 覺 藝 術 ; 體 育 ; 旅 遊 與 款 待 ; 綜 合 科 學 ; 科 技 與 生 活 ; 健 康 管 理 與 社 會 關 懷 中 國 文 學 ; 英 語 文 學 ; 中 國 歷 史 ; 歷 史 ; 地 理 ; 企 業 會 計 與 財 務 概 論 ; 經 濟 ; 資 訊 與 通 訊 科 技 ; 設 計 與 應 用 科 技 各 科 分 數 所 佔 權 重 通 識 教 育 ; 視 覺 藝 術 1 資 訊 及 通 訊 科 技 ; 設 計 與 應 用 科 技 ; 科 技 與 生 活 ; 綜 合 科 學 1.1 物 理 ; 化 學 ; 組 合 科 學 ;M1 數 學 ;M2 數 學 1.5 通 識 教 育 ; 體 育 ; 旅 遊 與 款 待 ; 健 康 管 理 與 社 會 關 懷 1 1 1.1 三 綜 合 科 學 ; 科 技 與 生 活 ; 物 理 1.1 生 物 ; 化 學 ; 組 合 科 學 ;M1 數 學 ;M2 數 學 1.5 14

二 年 制 學 士 班 (2+2) 申 請 方 式 報 名 日 期 2016 年 5 月 16 日 至 5 月 27 日 報 名 方 式 依 簡 章 規 定 網 路 填 報 資 料, 至 海 華 服 務 基 金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報 名 網 址 http://www.overseas.ncnu.edu.tw/inquery.aspx?key= 香 港 公 告 錄 取 名 單 約 2016 年 7 月 底 15

就 讀 學 士 班 前 的 另 一 個 選 擇 臺 師 大 僑 生 先 修 部 設 立 宗 旨 以 先 修 的 概 念 輔 導 學 生 提 早 適 應 臺 灣 環 境 並 充 實 基 礎 學 科 能 力 報 名 日 期 2016 年 5 月 27 日 至 6 月 15 日 報 名 方 式 依 簡 章 規 定 網 路 填 報 資 料, 至 海 華 服 務 基 金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報 名 網 址 http://www.overseas.ncnu.edu.tw/inquery.aspx?key= 香 港 公 告 錄 取 名 單 約 於 2016 年 7 月 16

學 歷 認 受 性 17

HKCAAVQ 簡 介 香 港 學 術 及 職 業 資 歷 評 審 局 The Hong Kong Council for Accreditation of Academic and Vocational Qualifications 前 身 為 香 港 學 術 評 審 局 (HKCAA),2007 年 10 月 1 日 改 組, 職 權 擴 展 至 職 業 培 訓 範 籌 主 要 功 能 : 香 港 學 術 與 職 業 資 歷 評 審 管 理 資 歷 名 冊 及 維 護 香 港 教 育 品 質 提 供 政 府 部 門 與 民 間 團 體 有 關 教 育 資 歷 及 標 準 的 諮 詢 服 務

申 請 學 歷 評 審 之 主 要 目 的 取 得 非 香 港 當 地 學 歷 資 格 者 : 政 府 相 關 部 門 之 就 業 個 人 求 職 及 繼 續 升 學 申 請 教 師 身 分 註 冊 申 請 香 港 優 秀 人 才 入 境 計 畫

學 歷 評 審 要 點 評 審 局 獨 立 處 理 每 個 申 請 案 件, 以 評 估 申 請 人 的 學 歷 是 否 達 到 香 港 特 定 資 歷 級 別 的 同 等 能 力, 學 歷 評 審 重 點 : 最 高 學 歷 的 綜 合 學 習 成 效 申 請 人 的 學 習 歷 程 ( 課 程 科 目 及 內 容 學 分 抵 免 情 形 等 ) 評 審 參 考 基 準 香 港 現 行 教 育 制 度 香 港 資 歷 架 構 (http://www.hkqf.gov.hk/)

香 港 資 歷 架 構 資 歷 架 構 第 七 級 第 六 級 第 五 級 第 四 級 第 三 級 第 二 級 第 一 級 同 等 學 歷 博 士 碩 士 學 士 副 學 士 / 高 級 文 憑 / 文 憑 毅 進 文 憑 / 副 學 士 先 修 /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證 書 /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證 書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證 書 中 三 程 度 證 書 資 歷 架 構 指 標 :http://www.hkqf.gov.hk/media/hkqf_gld.pdf

學 歷 評 審 考 慮 因 素 學 校 及 課 程 是 否 通 過 評 鑑 或 學 術 機 構 認 證? 修 業 時 抵 免 之 學 分 是 否 來 自 通 過 評 鑑 或 學 術 機 構 認 證 的 學 校 或 課 程? 入 學 要 求 學 分 抵 免 規 定 成 績 評 核 方 式 畢 業 要 求 及 進 修 管 道 為 何? 課 程 修 讀 地 點 為 學 校 所 在 地 或 其 海 外 據 點 ( 認 證 情 形 )?

學 歷 評 審 的 型 態 學 歷 評 審 範 圍 不 包 括 專 業 團 體 或 註 冊 組 織 的 會 籍 工 作 經 驗 及 未 完 成 之 學 歷 非 校 院 或 課 程 評 審 ( 評 鑑 ), 此 評 審 僅 適 用 於 個 別 申 請 人 評 審 費 用 約 港 幣 2,160 元 受 理 申 請 後 15 個 工 作 天 完 成 評 審

評 審 所 需 證 明 文 件 1. 畢 業 證 書 2. 修 業 歷 年 成 績 單 3. 學 分 抵 免 證 明 文 件 4. 課 程 簡 介 資 料 ( 課 綱 資 料 ) 5. 如 申 請 人 姓 名 與 學 歷 證 件 註 記 不 同, 須 提 供 更 改 姓 名 證 明 文 件 ( 改 名 契 ) 6.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文 件 ( 例 : 英 文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

評 審 所 需 證 明 文 件 ( 續 ) 準 教 師 或 欲 提 交 教 師 註 冊 者 : 1. 師 培 學 歷 證 明 及 歷 年 成 績 單 2. 師 培 單 位 頒 授 的 教 學 實 習 證 明, 內 容 須 包 括 : (1) 實 習 時 數 (2) 實 習 地 點 (3) 教 學 對 象 年 齡 及 年 級 組 別 3. 師 培 課 程 大 綱 內 容 簡 介 課 程 時 數 4. 實 習 教 學 錄 影 ( 兩 段 )

遞 交 申 請 親 自 或 授 權 他 人 至 評 審 局 提 交 申 請 資 料 須 先 電 話 或 網 路 線 上 預 約 授 權 人 須 填 寫 授 權 同 意 書 以 郵 遞 方 式 遞 交 詳 情 請 參 考 評 審 局 網 頁 http://www.hkcaavq.edu.hk/zh/services/assessment/individual-qualifications

學 歷 評 審 結 果 報 告 製 發 格 式 : 領 取 方 式 : 報 告 內 容 : 英 文 為 主 1. 直 接 郵 寄 給 申 請 人 1. 申 請 人 學 歷 簡 述 2. 申 請 人 或 其 授 權 人 親 自 領 取 2. 整 體 學 歷 是 否 達 到 特 定 資 歷 級 別 ( 審 查 結 果 及 評 估 意 見 )

2013-2014 申 請 人 主 要 學 歷 頒 授 地 區

補 充 說 明 (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及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香 港 學 術 及 職 業 資 歷 評 審 局 香 港 獸 醫 管 理 局 通 過 審 查 已 通 過 香 港 獸 醫 管 理 局 評 核 進 行 學 歷 評 審 申 請 註 冊 及 取 得 執 業 證 明 在 港 執 業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及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香 港 學 術 及 職 業 資 歷 評 審 局 香 港 獸 醫 管 理 局 通 過 審 查 未 通 過 香 港 獸 醫 管 理 局 評 核 進 行 學 歷 評 審 申 請 註 冊 及 取 得 執 業 證 明 要 求 嚴 格, 修 讀 學 分 需 與 規 定 完 全 相 符 在 港 執 業

補 充 說 明 (2) 香 港 學 術 及 職 業 資 歷 評 審 局 提 供 的 數 據 顯 示, 在 臺 灣 取 得 學 位 通 過 審 查 約 有 九 成 以 上, 未 審 查 通 過 的 則 是 因 為 沒 有 備 齊 審 查 資 料 評 審 局 表 示 : 學 歷 沒 有 承 認 或 不 承 認 的 問 題, 評 審 的 原 則 是 以 個 人 所 提 供 的 學 習 歷 程 資 料 為 主, 並 非 針 對 特 定 院 校 或 課 程 評 審 30

Q&A http://www.overseas.ncnu.edu.tw/ 臺 灣 南 投 縣 埔 里 鎮 大 學 路 1 號 Tel:886-49-2910900 Fax:886-49-2911182 :overseas@ncnu.edu.tw 31

各 校 自 行 招 生 港 澳 生 ( 香 港 澳 門 居 民 來 臺 就 學 辦 法 ) 第 7 條 港 澳 居 民 符 合 第 二 條 第 三 條 規 定 者, 於 每 年 招 生 期 間, 得 依 下 列 規 定 申 請 來 臺 灣 地 區 就 讀 大 學 以 上 學 校 或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僑 生 先 修 部 ( 以 下 簡 稱 臺 師 大 僑 生 先 修 部 ): 一 向 海 外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海 外 聯 招 會 ) 或 其 指 定 機 構 申 請 分 發 入 學 二 向 經 核 准 自 行 招 收 港 澳 學 生 之 大 學 申 請 入 學 103 學 年 度 自 行 招 生 港 澳 生 學 校 17 所 ; 104 學 年 度 自 行 招 生 港 澳 生 學 校 28 所 香 港 學 生 來 臺 就 讀 大 學 校 院 專 用 簡 章 內 容 規 定 壹 申 請 資 格 ( 五 ) 當 學 年 度 已 向 國 內 各 大 學 校 院 申 請 單 獨 招 收 港 澳 生 管 道 錄 取 者, 不 得 再 經 由 海 外 聯 招 管 道 分 發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