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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號 :EDB/SMEP/2/64(1) 教 育 局 通 函 第 191/2015 號 分 發 名 單 : 各 官 立 資 助 ( 包 括 特 殊 學 校 ) 按 位 津 貼 及 直 接 資 助 計 劃 中 學 校 長 副 本 送 : 各 組 主 管 山 東 歷 史 文 化 及 儒 家 思 想 探 索 之 旅 2016 摘 要 本 通 函 旨 在 邀 請 各 中 學 及 特 殊 學 校 提 名 高 中 學 生 及 校 內 教 師 ( 包 括 校 長 ) 參 加 上 述 詳 情 2. 教 育 局 舉 辦 山 東 歷 史 文 化 及 儒 家 思 想 探 索 之 旅 2016 ( 下 稱 交 流 計 劃 ), 目 的 是 配 合 課 程, 加 深 學 生 認 識 山 東 的 歷 史 文 化 和 自 然 風 貌, 以 及 儒 家 思 想 本 計 劃 將 於 2016 年 4 月 22 日 至 26 日 舉 行, 為 期 5 天 詳 情 及 申 請 細 則, 請 參 閱 附 件 一 至 附 件 三 3. 每 所 學 校 可 提 名 最 多 兩 組 師 生 ( 每 組 10 名 高 中 學 生 及 1 名 校 內 教 師 ) 參 加 上 述 學 校 可 鼓 勵 以 往 未 曾 參 加 的 學 生 參 加, 學 生 參 加 屬 自 願 性 質 擬 提 名 學 生 參 加 本 計 劃 的 學 校, 請 填 妥 附 件 四 的 提 名 表 格, 於 2016 年 1 月 11 日 ( 星 期 一 ) 或 之 前, 以 傳 真 ( 3104 0716) 交 回 教 育 局 學 生 內 地 交 流 計 劃 組 本 局 不 會 接 受 逾 期 的 申 請 查 詢 4. 如 有 查 詢, 請 致 電 2892 5726 或 2892 6517 與 學 生 組 聯 絡 教 育 局 局 長 陳 碧 華 代 行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十 一 日 1

山 東 歷 史 文 化 及 儒 家 思 想 探 索 之 旅 2016 詳 情 及 申 請 細 則 附 件 一 ( 一 ) 目 的 ( 二 ) 對 象 ( 三 ) 內 容 本 計 劃 的 目 的 是 配 合 課 程, 讓 學 生 認 識 山 東 的 歷 史 文 化 和 自 然 風 貌, 以 及 了 解 儒 家 思 想 中 四 至 中 六 級 學 生 (80 名 學 生,8 位 隨 團 教 師 ) 1. 交 流 計 劃 的 行 程 安 排 請 參 閱 附 件 二 ; 重 要 事 項 日 誌 表 請 參 閱 附 件 三 2. 參 加 者 必 須 出 席 由 教 育 局 舉 辦 的 出 發 前 簡 介 會, 簡 介 會 詳 情 將 透 過 所 屬 學 校 通 知 獲 取 錄 的 師 生 學 校 可 安 排 家 長 一 同 出 席 簡 介 會, 以 了 解 計 劃 的 行 程 內 容 及 學 習 重 點 3. 教 師 可 參 考 行 程 / 活 動 內 容 和 學 習 重 點, 配 合 校 本 課 程 和 學 生 的 學 習 需 要, 編 製 學 習 材 料, 及 指 導 學 生 擬 訂 專 題 研 習 內 容 蒐 集 資 料 和 釐 定 學 習 重 點 4. 學 生 將 分 成 學 習 小 組, 每 組 10 人, 其 中 1 人 為 組 長 每 個 學 習 小 組 會 在 隨 團 教 師 協 助 下 事 先 擬 定 與 本 交 流 計 劃 有 關 的 主 題, 並 在 行 程 完 結 後 完 成 一 份 學 習 小 組 專 題 研 習 報 告, 並 在 成 果 分 享 會 中 匯 報 學 習 成 果 5. 在 行 程 中, 隨 團 教 師 須 擔 當 持 平 的 學 習 促 進 者 的 角 色, 指 導 學 生 探 討 和 了 解 學 習 重 點, 促 進 學 生 從 多 角 度 思 考 探 究 和 討 論, 以 及 發 展 學 生 的 協 作 溝 通 及 研 習 能 力 回 程 後, 隨 團 教 師 須 指 導 學 生 完 成 學 習 小 組 專 題 研 習 或 其 他 學 習 活 動, 以 鞏 固 學 生 學 習 ; 師 生 亦 須 出 席 成 果 分 享 會, 了 解 其 他 學 生 的 學 習 成 果 6. 有 關 學 習 流 程 如 下 : 出 發 前 為 學 習 作 準 備 : 擬 訂 專 題 研 習 題 目 ; 將 專 題 研 習 題 目 及 大 綱 透 過 電 郵 提 交 或 郵 寄 教 育 局 ; 及 透 過 互 聯 網 報 章 文 獻 書 籍 等, 搜 集 與 題 目 有 關 的 資 料, 加 深 對 題 目 的 了 解 行 程 期 間 進 行 探 究 研 習 : 透 過 參 觀 訪 問 對 談 等 途 徑, 收 集 與 題 目 相 關 的 一 手 資 料 ; 及 與 隨 團 教 師 和 組 員 深 入 討 論 和 探 究 問 題 2

回 港 後 的 跟 進 工 作 撰 寫 專 題 研 習 報 告 : 分 析 和 綜 合 資 料 ; 於 指 定 日 期 完 成 並 提 交 分 組 專 題 研 習 報 告 ; 及 出 席 成 果 分 享 會, 匯 報 學 習 成 果 ( 四 ) 語 言 現 場 學 習 及 交 流 活 動 以 普 通 話 進 行 ( 五 ) 申 請 資 格 及 名 額 1. 各 官 立 資 助 ( 包 括 特 殊 學 校 ) 按 位 津 貼 及 直 接 資 助 學 校 的 高 中 學 生 校 內 教 師 ( 包 括 校 長 ) 均 可 申 請 2. 交 流 計 劃 提 供 88 個 師 生 名 額 (80 名 學 生 名 額 及 8 位 隨 團 教 師 名 額 ) 3. 每 所 學 校 可 提 名 最 多 兩 組 師 生 參 加 上 述 交 流 計 劃, 每 組 10 名 高 中 學 生 及 1 名 校 內 教 師 ( 包 括 校 長 ) 4. 學 校 可 鼓 勵 以 往 未 曾 參 加 的 學 生 參 加, 學 生 參 加 屬 自 願 性 質 5. 每 所 學 校 的 師 生 參 加 比 例 為 1: 10 特 殊 學 校 則 參 考 戶 外 活 動 指 引 附 錄 X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學 童 參 加 戶 外 活 動 的 教 職 員 / 照 顧 者 與 學 生 比 例 ( 路 徑 : 教 育 局 網 頁 www.edb.gov.hk 主 頁 > 學 校 行 政 及 管 理 > 一 般 行 政 > 有 關 活 動 > 學 校 活 動 指 引 ) 作 適 切 安 排 ( 六 ) 團 費 及 資 助 細 則 1. 團 費 為 每 人 港 幣 5,620 元, 參 加 者 須 繳 付 港 幣 1,686 元 ( 即 30%), 餘 款 由 教 育 局 資 助 上 述 費 用 已 包 括 來 回 機 票 機 場 稅 膳 食 註 住 宿 內 地 交 通 交 流 活 動, 以 及 團 體 綜 合 旅 遊 保 險 等 開 支 2. 學 校 須 於 2016 年 2 月 5 日 至 2 月 26 日 向 承 辦 機 構 繳 付 所 有 參 加 者 的 團 費 ( 每 名 參 加 者 港 幣 1,686 元, 即 團 費 的 30%) 若 出 發 前 有 學 生 要 求 退 團, 學 校 應 立 即 安 排 學 生 替 補 若 未 有 學 生 替 補, 該 名 臨 時 退 出 學 生 不 會 獲 發 還 已 交 的 費 用, 教 育 局 亦 可 能 撤 銷 對 該 學 生 的 資 助, 該 學 生 因 而 須 支 付 額 外 的 退 團 費 用 只 在 特 殊 情 況 下, 如 學 生 患 病 ( 須 具 醫 生 證 明 書 ) 或 因 其 他 重 大 事 故 而 不 能 如 期 隨 團 出 發, 教 育 局 才 會 考 慮 不 撤 銷 對 該 學 生 的 資 助 3. 學 校 可 為 每 10 名 提 名 學 生 申 請 1 名 全 額 資 助 申 請 全 額 資 助 的 學 生 必 須 是 正 接 受 半 額 或 全 額 學 校 書 簿 津 貼, 或 綜 合 社 會 保 障 援 助, 並 同 時 沒 有 就 是 次 活 動 接 受 其 他 資 助 註 學 校 安 排 教 師 履 行 隨 團 教 師 的 職 務, 應 承 擔 教 師 參 加 有 關 計 劃 餘 下 的 團 費 學 校 須 參 考 適 用 於 其 學 校 類 別 的 相 關 通 告 / 指 引 等, 以 處 理 撥 款 事 宜 3

( 七 ) 學 生 及 隨 團 教 師 自 費 項 目 1. 個 人 消 費 ; 及 2. 自 行 購 買 的 個 人 綜 合 旅 遊 保 險 ( 八 ) 申 請 方 法 擬 提 名 師 生 參 加 的 學 校, 請 填 妥 附 件 四 的 提 名 表 格, 並 於 2016 年 1 月 11 日 ( 星 期 一 ) 或 之 前, 以 傳 真 ( 3104 0716) 交 回 教 育 局 學 生 內 地 交 流 計 劃 組 本 局 不 會 接 受 逾 期 的 申 請 ( 九 ) 錄 取 方 法 及 結 果 1. 如 獲 提 名 人 數 超 出 名 額 上 限, 教 育 局 會 以 每 組 11 名 師 生 為 單 位, 平 均 分 配 資 助 名 額, 目 的 是 讓 最 多 學 校 獲 得 資 助 的 機 會, 如 有 需 要, 會 以 抽 籤 形 式 處 理 2. 教 育 局 將 於 2016 年 1 月 20 日 ( 星 期 三 ) 或 之 前 以 傳 真 通 知 學 校 申 請 結 果 獲 錄 取 的 學 校 必 須 於 2016 年 1 月 29 日 ( 星 期 五 ) 或 之 前 把 參 加 者 資 料 及 證 件 副 本 送 交 本 局 ( 十 ) 學 生 責 任 1. 學 生 申 請 人 須 持 有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證 / 香 港 居 民 身 份 證 有 效 的 港 澳 居 民 來 往 內 地 通 行 證 及 有 關 證 件 2. 學 生 須 表 現 應 有 的 行 為 操 守, 嚴 守 紀 律, 並 以 全 體 團 員 的 安 全 為 重 3. 學 生 須 參 加 與 計 劃 有 關 的 學 習 活 動, 包 括 出 發 前 簡 介 會 行 程 表 內 所 列 的 參 訪 和 學 習 活 動, 以 及 成 果 分 享 會 等 在 交 流 期 間, 學 生 將 分 成 學 習 小 組, 每 組 10 人, 其 中 1 人 爲 組 長 小 組 成 員 須 輪 值 負 責 該 組 別 的 日 常 工 作, 包 括 主 持 小 組 學 習 活 動 或 學 習 滙 報 會, 並 在 隨 團 教 師 指 導 下, 完 成 分 組 專 題 研 習 報 告, 以 便 在 成 果 分 享 會 匯 報 學 習 成 果 ( 十 一 ) 隨 團 教 師 責 任 1. 隨 團 教 師 申 請 人 須 持 有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證 / 香 港 居 民 身 份 證 有 效 的 港 澳 居 民 來 往 內 地 通 行 證 及 有 關 證 件 2. 隨 團 教 師 須 參 加 與 計 劃 有 關 的 學 習 活 動, 包 括 出 發 前 簡 介 會 行 程 表 內 所 列 的 參 訪 和 學 習 活 動 以 及 成 果 分 享 會 等, 並 在 回 程 後 督 導 學 生 於 成 果 分 享 會 匯 報 學 習 成 果 3. 教 師 可 參 考 行 程 / 活 動 內 容 和 學 習 重 點, 配 合 校 本 課 程 和 學 生 的 學 習 需 要, 編 製 學 習 材 料, 及 指 導 學 生 擬 訂 專 題 研 習 內 容 蒐 集 資 料 和 釐 定 學 習 重 點 4. 在 行 程 中, 隨 團 教 師 須 擔 當 持 平 的 學 習 促 進 者 的 角 色, 指 導 學 生 探 討 和 了 解 學 習 重 點, 促 進 學 生 從 多 角 度 思 考 探 究 和 討 論, 以 及 發 展 學 生 的 協 作 溝 通 及 研 習 能 力 回 程 後, 隨 團 教 師 須 指 導 4

學 生 完 成 專 題 研 習 或 其 他 學 習 活 動, 以 鞏 固 學 生 學 習 ; 亦 須 出 席 成 果 分 享 會, 了 解 其 他 學 生 的 學 習 成 果 ( 十 二 ) 團 體 綜 合 旅 遊 保 險 教 育 局 已 要 求 承 辦 機 構 為 學 生 及 隨 團 教 師 購 買 團 體 綜 合 旅 遊 保 險, 保 障 項 目 包 括 : 1. 醫 療 保 障 ( 最 高 保 障 額 為 港 幣 $300,000) 2. 全 球 緊 急 救 援 服 務 ( 包 括 撤 離 及 運 返 ) 3. 意 外 保 障 ( 最 高 保 障 額 為 港 幣 $300,000) 4. 個 人 責 任 保 障 ( 最 高 保 障 額 為 港 幣 $500,000) 5. 個 人 財 物 保 障 ( 最 高 保 障 額 為 港 幣 $1,000) 6. 取 消 行 程 ( 最 高 保 障 額 為 本 計 劃 的 團 費 ) 學 校 隨 團 教 師 及 學 生 家 長 可 向 承 辦 機 構 了 解 各 項 保 障 項 目 的 詳 情 及 承 保 範 圍 上 述 綜 合 旅 遊 保 險 的 承 保 範 圍 只 涵 蓋 參 加 者 的 基 本 需 要, 學 校 應 提 醒 隨 團 教 師 及 學 生, 可 因 應 個 人 需 要 購 買 額 外 的 個 人 綜 合 旅 遊 保 險, 以 應 對 突 發 事 件, 例 如 : 縮 短 旅 程 行 李 及 個 人 物 品 損 失 等 ( 十 三 ) 收 集 申 請 者 個 人 資 料 聲 明 1. 學 生 或 隨 團 教 師 所 提 交 的 個 人 資 料 及 相 關 文 件 ( 如 申 請 表 及 證 件 影 印 本 等 ), 將 用 於 處 理 參 加 交 流 計 劃 之 用 參 加 者 如 未 能 提 供 所 需 資 料, 有 關 申 請 將 不 獲 受 理 2. 教 育 局 會 按 需 要, 將 個 人 資 料 送 交 獲 授 權 處 理 的 航 運 機 構 酒 店 旅 行 社 保 險 公 司 或 相 關 單 位, 以 便 安 排 學 習 交 流 參 訪 住 宿 交 通 及 緊 急 醫 療 等 事 宜 3. 所 有 個 人 資 料 及 相 關 文 件 ( 包 括 申 請 表 及 證 件 影 印 本 等 ) 將 於 交 流 計 劃 完 結 後 銷 毀 4. 獲 提 名 參 加 者 有 權 根 據 個 人 資 料 ( 私 隱 ) 條 例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法 例 第 486 章 ) 第 18 和 22 條, 以 及 附 表 1 第 6 項 原 則 規 定, 查 閱 和 更 正 所 提 供 的 個 人 資 料 如 對 參 加 交 流 計 劃 所 收 集 的 個 人 資 料 有 任 何 查 詢, 包 括 查 閱 及 更 正 資 料, 請 聯 絡 香 港 灣 仔 皇 后 大 道 東 213 號 胡 忠 大 廈 9 樓 934 室 教 育 局 學 生 組 助 理 教 育 主 任 ( 電 話 :2892 6517) 5

山 東 歷 史 文 化 及 儒 家 思 想 探 索 之 旅 2016 行 程 安 排 學 習 目 的 : 1. 認 識 山 東 的 歷 史 文 化 及 自 然 風 貌 ; 及 2. 了 解 儒 家 思 想 附 件 二 日 程 及 學 習 重 點 : 日 期 日 程 學 習 重 點 4 月 22 日 由 香 港 乘 飛 機 抵 濟 南 ( 星 期 五 ) 下 午 參 訪 大 明 湖 透 過 參 訪 大 明 湖, 讓 學 員 認 識 位 於 繁 華 都 市 中 的 天 然 湖 泊, 以 及 欣 賞 相 關 的 文 學 作 品 傍 晚 參 訪 趵 突 泉 公 園 黑 虎 泉 透 過 參 訪 濟 南 七 十 二 名 泉 之 首 的 趵 突 泉 及 具 規 模 的 黑 虎 泉, 讓 學 員 認 識 濟 南 被 稱 為 泉 城 之 由 來, 以 及 了 解 泉 河 湖 城 融 為 一 體 4 月 23 日 ( 星 期 六 ) 下 午 傍 晚 4 月 24 日 ( 星 期 日 ) 下 午 的 古 城 文 化 專 題 講 座 透 過 參 與 專 題 講 座, 讓 學 員 認 識 儒 家 思 想 參 訪 孔 廟 孔 府 觀 賞 封 禪 大 典 實 景 表 演 或 其 他 表 演 ( 如 泰 山 皮 影 ) 參 訪 泰 山 ( 索 道 往 返 ) 參 訪 山 東 博 物 館 透 過 參 訪 中 國 三 大 古 建 築 群 之 一 的 孔 廟, 讓 學 員 認 識 孔 子 的 生 平 以 及 孔 廟 的 建 築 特 色 透 過 參 訪 孔 府, 讓 學 員 感 受 儒 家 思 想 文 化, 認 識 具 東 方 建 築 風 格 的 貴 族 府 第 透 過 觀 賞 封 禪 大 典 實 景 表 演, 讓 學 員 認 識 古 代 帝 王 封 禪 告 祭 的 歷 史 透 過 觀 賞 泰 山 皮 影, 讓 學 員 認 識 中 國 傳 統 民 間 藝 術, 反 思 保 護 傳 統 文 化 的 重 要 性 透 過 參 訪 五 嶽 之 首 泰 山, 讓 學 員 了 解 泰 山 成 為 世 界 自 然 與 文 化 遺 產 的 原 因, 並 認 識 其 歷 史 及 自 然 風 貌 讓 學 員 透 過 欣 賞 或 誦 讀 與 泰 山 相 關 的 文 學 作 品, 感 受 泰 山 的 雄 偉 磅 礡, 以 及 體 會 歷 代 詩 人 墨 客 的 登 山 情 懷 和 文 思 透 過 參 訪 山 東 博 物 館, 了 解 山 東 的 歷 史 和 文 化 6

傍 晚 4 月 25 日 ( 星 期 一 ) 下 午 參 訪 曲 水 亭 街 或 芙 蓉 老 街 參 訪 濟 南 一 所 大 學 參 訪 濟 南 一 所 中 學 及 與 其 學 生 交 流 透 過 參 訪 曲 水 亭 街 或 芙 蓉 老 街, 讓 學 員 認 識 泉 城 風 貌 及 老 街 文 化 透 過 參 訪 大 學, 讓 學 員 認 識 當 地 大 學 的 教 育 設 施 及 政 策 讓 兩 地 學 生 就 年 青 人 的 文 化 生 活 及 發 展 空 間 等 各 方 面 作 交 流 透 過 參 訪 中 學, 讓 學 員 認 識 當 地 學 生 的 校 園 生 活, 促 進 兩 地 學 生 交 流 晚 上 全 體 分 享 會 讓 學 員 總 結 及 分 享 是 次 行 程 的 所 得 所 感, 並 鞏 固 所 學 4 月 26 日 由 濟 南 乘 飛 機 回 香 港 ( 星 期 二 ) * 上 述 行 程 僅 供 參 考, 具 體 安 排 可 能 按 實 際 情 況 作 出 調 整 7

山 東 歷 史 文 化 及 儒 家 思 想 探 索 之 旅 2016 重 要 事 項 日 誌 表 附 件 三 日 期 項 目 2016 年 1 月 11 日 ( 星 期 一 ) 截 止 申 請 學 校 可 將 填 妥 的 提 名 表 格 於 2016 年 1 月 11 日 或 之 前 以 傳 真 ( 3104 0716) 交 回 教 育 局 學 生 內 地 交 流 計 劃 組 2016 年 1 月 20 日 ( 星 期 三 ) 或 之 前 2016 年 1 月 29 日 ( 星 期 五 ) 或 之 前 教 育 局 將 以 傳 真 通 知 學 校 錄 取 結 果 獲 錄 取 學 校 須 遞 交 : 參 加 師 生 名 單 ( 將 隨 錄 取 結 果 通 知 書 夾 附 ) 師 生 個 人 資 料 表 ( 將 隨 錄 取 結 果 通 知 書 夾 附 )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回 鄉 證 或 護 照 ( 如 需 要 ) 副 本 2016 年 2 月 5 日 ( 星 期 五 ) 至 2 月 26 日 ( 星 期 五 ) 2016 年 3 月 下 旬 簡 介 會 # 2016 年 4 月 22 日 ( 星 期 五 ) 山 東 交 流 活 動 啟 程 2016 年 4 月 26 日 ( 星 期 二 ) 山 東 交 流 活 動 回 程 2016 年 5 月 下 旬 成 果 分 享 會 # 請 學 校 派 員 將 上 述 文 件 送 抵 香 港 灣 仔 皇 后 大 道 東 213 號 胡 忠 大 廈 9 樓 934 室 教 育 局 學 生 內 地 交 流 計 劃 組 ( 信 封 面 註 明 : 山 東 歷 史 文 化 及 儒 家 思 想 探 索 之 旅 2016 學 員 資 料 ) 請 勿 採 用 郵 寄 方 式 遞 交 上 述 文 件 獲 錄 取 學 校 向 承 辦 機 構 繳 交 團 費 註 #: 獲 取 錄 的 學 校 將 會 收 到 上 述 活 動 的 日 期 時 間 地 點 等 詳 情 8

附 件 四 山 東 歷 史 文 化 及 儒 家 思 想 探 索 之 旅 2016 提 名 表 格 [ 表 格 須 於 2016 年 1 月 11 日 ( 星 期 一 ) 或 之 前 以 傳 真 ( 3104 0716) 交 回 教 育 局 學 生 組 ] 注 意 事 項 1. 每 所 學 校 可 提 名 最 多 兩 組 師 生 [ 每 組 10 名 高 中 學 生 及 1 名 校 內 教 師 ( 包 括 校 長 )] 參 加 上 述 交 流 計 劃 2. 如 獲 提 名 人 數 超 出 名 額 上 限, 教 育 局 會 以 每 組 11 名 師 生 為 單 位, 平 均 分 配 資 助 名 額, 目 的 是 讓 最 多 學 校 獲 得 資 助 的 機 會 如 有 需 要, 會 以 抽 籤 形 式 處 理 3. 教 育 局 將 於 2016 年 1 月 20 日 或 之 前 以 傳 真 通 知 學 校 申 請 結 果 獲 錄 取 的 學 校 必 須 於 2016 年 1 月 29 日 或 之 前 把 參 加 者 資 料 及 證 件 副 本 送 交 本 局 學 校 提 名 本 校 現 提 名 組 師 生 參 加 交 流 計 劃 隨 團 教 師 姓 名 : 聯 絡 電 話 : 聯 絡 電 郵 : 校 長 聲 明 本 人 明 白 上 述 提 名 的 組 別, 每 組 必 須 包 括 10 名 高 中 學 生, 以 及 1 名 校 內 教 師 ( 包 括 校 長 ) 作 為 隨 團 教 師 校 長 簽 署 : 校 印 校 長 姓 名 : 學 校 名 稱 : 學 校 地 址 : 學 校 電 話 : 傳 真 號 碼 : 日 期 : 如 校 長 參 加 本 計 劃, 須 由 校 監 簽 署 確 認 校 監 簽 署.. 校 監 姓 名.. 日 期..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