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学 2020 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香港中文大学 2020 年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提高生源质量, 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 结合香港中文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 特制定此章程 第二条 第二章 第三条 香港中文大学遵循公平竞争 公正选拔 公开程序 综合评价 择优录取等原则, 进行招生工作 招生计划 香港中文大学 2020 年于全国三十一省 市 自治区招收本科生 招生计划将通过各省 市 自治区招生办公布 第三章 第四条 第五条 组织机构 香港中文大学为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 经费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拨款资助 获国家教育部列入提前录取批次高校名单 香港中文大学的招生咨询及行政工作由入学及学生资助处统筹负责 第四章 第六条 第七条 学制 香港中文大学所有本科课程均采用灵活的学分制度, 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收入学的学生, 修业期为四年, 须至少修毕 123 学分, 其中包括主修课程规定必修的学分, 以及通识教育 语文 体育 资讯科技 副修或选修科目 学生可按个别情况及兴趣订定其修业进度, 修满毕业所需学分, 并符合主修课及大学其他毕业规定, 便可获颁学士学位 学生来校报到注册后即成为正式本科生, 入学时就其所属人文 理科 工科 商科专业大类的相关学系中选择并提出专业意愿 学生于第一学年修习所选择主修专业的基础科目, 及其他通识 语文等课程, 利用第一年时间了解自己的专业兴趣, 适应新的学习及考试模式 按个别学系安排, 学生可于第一或第二学年确定主修专业 有关专业的选择详见附录 1
第五章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六章第十六条 录取 获国家教育部批准, 香港中文大学在全国三十一省 市 自治区通过提前批次录取本科生 香港中文大学的内地招生计划分设人文 理科 工科 商科四个专业大类 人文类包括文学院 教育学院 法律学院及社会科学院的专业 ; 理科类为医学院及理学院的专业 ; 工科类为工程学院的专业 ; 商科类为商学院的专业 文史类考生可选择人文及商科类 ; 理工类 / 综合类考生可选择人文 理科 工科及商科类 香港中文大学专业设置分 本科入学奖学金类 人文类 理科类 工科类 及 商科类 获录取为 本科入学奖学金类 之学生, 文史考生可于录取时选择人文或商科大类 ; 理工类 / 综合类考生则可选人文 理科 工科或商科其中一类 考生统考成绩应达到本科一批 / 本科批高校录取控制分数线 / 本科线 / 自主招生线以上, 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在符合香港中文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 香港中文大学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 以分数优先原则, 择优录取, 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在高考成绩同分的情况下, 则先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较高者 考生报考的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 以 150 分为标准满分计算, 自费生的英语成绩须达 120 分或以上 ; 奖学金生则须达 130 分或以上 除非该省 市 自治区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本校只录取以香港中文大学为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 且不参与征求志愿及不考虑参考志愿考生 本校不考虑对考生的各类照顾加分优惠政策, 将依据招生办公室按考生高考实际成绩投档调阅档案, 并以考生的高考实际分数 ( 不含加分 ) 由高至低顺序录取 但不设高校志愿分数级差或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本校预留若干非奖学金专业类机动名额 大学可根据生源情况及考生成绩, 在个别省 市 自治区对招生计划进行适量调整及确定提档比例 学费 香港中文大学非本地生的学费为每年 145,000 港元 校园宿舍住宿费约 10,000 港元, 其他杂费 生活费每年约需 30,000 港元 另在首学期须缴付一次性保证金 450 港元 ( 学生离校时, 如无须赔偿任何费用, 则保证金予以发还, 但通常移作学生的毕业费 )
第七章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八章第二十条 奖学金 香港中文大学提供奖学金予录取为 全额奖学金类 全免学费奖学金类 及 本科入学奖学金类 的内地学生 ( 奖学金章程参看附录 2) 同时选择报读奖学金及非奖学金类的同学, 倘高考成绩未达奖学金的录取线, 香港中文大学将考虑其非奖学金的专业志愿, 按其高考成绩择优而录, 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凡只填报一项奖学金类志愿的, 则不会考虑服从调剂录取 选择报读奖学金类的同学, 经选拔获录取后, 于接获录取时亦同时获通知获颁奖学金 附则 内地学生来港就读须申请 进入许可 标签, 香港中文大学将安排获录取的同学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申请来港标签 学生取得标签后, 须自行向所在地的公安局申办赴港通行证及逗留 D 签注 第二十一条学生必须于八月下旬抵港就学 大学将举办各类迎新活动, 以及安排注册 选课辅导等, 协助学生适应学习生活 第二十二条香港中文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法为 : 香港沙田香港中文大学入学及学生资助处 ; 电话 : (00852) 3943 8946 (00852) 3943 8661 或 13068470068( 内地号码专线 ); 传真 :(00852) 2603 5184; 电邮 :ugmain@cuhk.edu.hk; 网址 : http://www.cuhk.edu.hk/adm/mainland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香港中文大学入学及学生资助处负责解释
香港中文大学附录 1 2020 学年本科专业一览表招生大类名称学院主修专业招收考生类别 人类学 中国语言及文学 文化管理 文化研究 英文 艺术 历史文学院 日本研究 语言学 音乐哲学 宗教研究神学 翻译文学士 ( 中国语文研究 ) 及教育学士 ( 中国语文教育 ) 文史类人文学士 ( 英国语文研究 ) 及教育学士 ( 英国语文教育 ) 理工类文 教育学院幼儿教育类 数学及数学教育 健康与体育运动科学 (3) 法律学院法学士 (8) 建筑学 经济学 地理与资源管理学环球经济与金融 (8) (8) (6) 政治与行政学社会科学院 新闻与传播学 心理学 (8) 社会工作学 社会学城市研究 生物医学 中医学 医学 理医学院科类理工类理学院工科工程学院理工类类商科类文史类商学院理工类 (4) 护理学 (4) 药剂学公共卫生 理学 (5) ( 包括生物化学 生物学 细胞及分子生物学 化学 地球系统科学 环境科学 食品及营养科学 数学 分子生物技术学 物理 统计学 ) 地球系统科学 ( 大气科学 / 地球物理 ) (9) 数学精研 (9) (9) 理论物理精研计量金融学及风险管理科学 风险管理科学 工程学 ( 包括计算机工程学 计算机科学 信息工程学 数学与信息工程学 机械与自动化工程学 系统工程与工程管理学 ) 人工智能..系统与科技 生物医学工程学 电子工程学 能源与环境工程学 金融科技学 工商管理学士综合课程 环球商业学 国际貿易及中国企业 工商管理学士 ( 工商管理学士综合课程 ) 及法律博士双学位课程环球经济与金融 酒店旅游及房地产 保险 金融与精算学 专业会計学 计量金融学计量金融学及风险管理科学
可于第一年选择为主修专业, 入学时或须通过有关学系甄选面试始能修读 不适用于第一年课程 学生须以第一学年成绩申请以该等课程为主修专业 ( 个别专业并须以转系方式 ), 经遴选并符合有关学系的规定, 才能于第二年修读 (3) 可于第一年选择为主修专业, 接受人文类 理科类 工科类及商科类学生, 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须达总分的 85% 或以上 (4) 能操流利广东话 (5) 高考成绩总分达 88% 或以上的学生最早可于第一学年初选定主修专业 (6) 人文类学生于入学时须选择社会科学院 首学年修习学院基础课程, 不带主修科 完成首年课程后, 学生可于学院所设的十项课程中选择其一为第二 三及四学年之主修 学生完成首年课程后可自由选择此课程作为主修专业 (8) 学生必须符合有关课程的入读规定始能于第二学年作为主修专业 (9) 学生须经 理学 选定相应的主修专业, 并通过遴选及符合有关学系的规定, 最快可于两个学年后申报修读
附录 2 奖学金章程 第一条为鼓励成绩优异的内地学生来香港中文大学就读, 本校提供奖学金名额予录取为 全额奖学金类 全免学费奖学金类 及 本科入学奖学金类 的内地学生, 奖学金名额分布于全国三十一省 市 自治区 第二条奖学金只给予填报香港中文大学为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 考生亦须以 本科入学奖学金类 为其中的专业志愿 凡只填报一项奖学金类志愿的, 则不会考虑服从调剂录取 第三条考生高考成绩 ( 不含加分 ) 必须达到或高于香港中文大学为颁授奖学金而定的最低分数方可申请奖学金 ( 以 750 分为标准高考满分计算, 理工类考生须达 630 分或以上, 文史类 / 综合类考生须达 600 分或以上 ; 另英语单科成绩须达 130 分或以上 ) 若符合奖学金最低分数考生超过该省 市 自治区奖学金名额, 则按名额及高考实分由高至低顺序选拔 第四条奖学金分 全额奖学金 全免学费奖学金 及 本科入学奖学金 三种 全额奖学金 : 给予各省 / 直辖市 / 自治区文史类 理工类或综合类名列第一至十名内的高考生 ( 以高考实际分数排名为准 ), 学生将获发相等于攻读四年本科课程的学费, 以及每年 45,000 港元住宿及生活津贴 ; 全免学费奖学金 : 给予各省 / 直辖市 / 自治区文史类 理工类或综合类名列五十名内的高考生 ( 以高考实际分数排名为准 ), 学生可获发相等于攻读四年本科课程的学费 ; 本科入学奖学金 : 学生可获发相等于攻读四年本科课程的一半学费, 另一万港元生活津贴, 四年共三十万港元 奖学金只于学生在学期间颁发, 且颁授期不得多于四年, 修业期超逾四年上限者亦不会另获奖学金 第五条三项奖学金专为内地学生而设 若学生于在学期间任何时间取得香港居民身份无条件逗留, 则须终止奖学金之颁发 第六条奖学金原则上为期四年, 但获奖学生每学年成绩须达到大学具体规定的平均积点 3.000( 相当于乙等 ), 方可在其后学年续领 若学生首学年成绩未达到续领奖学金要求的平均积点, 则须保留观察一年, 但若翌年成绩仍未达到大学的规定, 有关奖学金则须终止 若奖学金生因违反任何大学规例或条例, 经大学教务会学生纪律委员会议决予以处分者, 大学可考虑暂停或终止其奖学金 第七条选择奖学金类的同学, 经选拔获录取后, 于接获录取时亦同时获通知获颁奖学金 第八条奖学金的颁发须依照香港中文大学制定的相关规章及程序执行 香港中文大学对奖学金的评选及颁发有最终的决定权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