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雲林科技大學97學年度



Similar documents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Microsoft Word - ch07

Microsoft Word doc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Microsoft Word - 立法會十四題附件.doc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Apr (chi)_Traditional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文 ( 一 ) 閱 讀 理 解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及 國 文 ( 二 ) 語 文 表 達 等 各 科 此 外 嘉 義 區 則 另 外 單 獨 辦 理 測 驗 五 專 亦 有 辦 理 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與 高 中 高 職 分 開 辦 理, 但 成 績 同 樣 採

簽 呈

(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一、 資格條件: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486,746, ,318,734, ,039,301,167

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教育實習問與答: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前 言 民 主 黨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公告[1].rtf

<4D F736F F D20AAFEA5F3322D34BB4FA55FA5ABA5DFB1D0A87CA46ABEC7B1D0AE76B875A5F4BB50A4C9B5A5B5FBBC66BFECAA6BADD7A5BF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玄奘大學 應用心理學系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6-1-1極限的概念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修正草案」之衝擊及影響評估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B. 大 陸 地 區 居 民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 格 式 為 jpg, 檔 案 大 小 不 超 過 5Mb C. 財 力 證 明 : 指 由 銀 行 於 2014 年 2 月 12 日 至 6 月 18 日 間 所 開 立 申 請 人 本 人 申 請 人 父 母 或 法 定 監 護 人 之

BOT_BS_audited_96

Microsoft Word - 教師待遇條例.doc

格 成 績 證 明 第 六 條 第 七 條 本 系 大 四 課 程 中 規 劃 日 本 韓 國 越 南 專 題 研 究, 學 生 需 於 大 四 時 修 習 該 課 程, 並 於 規 定 期 間 內 提 出 專 題 報 告, 取 得 合 格 成 績 證 明 本 系 規 定 學 生 畢 業 時 需 取

2 2.1 A H ir@abchina.com 2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T????????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Microsoft Word - 中教簡章

xls

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建置及除名作業要點部分條文修正案條文對照表

考選法規彙編目錄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正修技術學院學生九十學年度修讀教育學程甄選辦法

國立屏東師範學院教育心理與輔導研究所

七 獎 金 : 指 為 獎 勵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年 度 服 務 績 效 以 激 勵 教 師 士 氣, 而 另 發 之 給 與 第 五 條 本 條 例 於 公 立 及 已 立 案 之 私 立 學 校 編 制 內, 依 法 取 得 教 師 資 格 之 專 任 教 師 適 用 之 第 六 條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查 詢 股

上網單附件_105指_報名常見問題-新0408

(2) 或 具 從 事 申 請 檢 定 職 類 相 關 工 作 6 年 以 上 者 3. 具 有 碩 士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或 以 上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1) 並 接 受 本 職 類 職 業 訓 練 時 數 累 計 64 小 時 以 上 者, 且 具 從 事 申 請 檢 定 職

<4D F736F F 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

( 二 ) 資 格 考 試 之 方 式 : 1. 筆 試 : 圖 書 資 訊 學 檔 案 學 或 出 版 與 數 位 科 技 ( 三 科 選 考 一 科 ), 考 試 時 間 3 小 時 筆 試 分 數 以 70 分 為 及 格, 如 不 及 格, 且 修 業 年 限 尚 未 屆 滿 者, 得 於

105年7月14日糖尿病研討會簡章-衛生局版_docx

四 資 格 考 試 ( 一 ) 本 所 學 生 修 畢 先 修 課 程 及 共 同 必 修 課 程 之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討 或 檔 案 學 研 究 ( 依 組 別 ), 得 申 請 參 加 資 格 考 試 ( 二 ) 申 請 時 間 每 年 2 次, 分 別 為 6 月 1-7 日 及 12

桃園市104年國民中學新進教師甄選各校複試方式及需求表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陸 生 轉 學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目 日 期 備 註 簡 章 上 網 下 載 105 年 4 月 25 日 ( 一 ) 起 通 訊 報 名 105 年 5 月 2( 一 )~105 年 7 月 13 日 ( 三 ) 寄 發 成

苗栗縣XX國民小學九十二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範例】

<4D F736F F 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 A14B>

( 四 ) 雖 就 讀 上 述 41 所 大 學 校 院, 但 仍 有 不 予 採 認 之 學 歷, 如 在 分 校 就 讀 或 非 經 正 式 入 學 管 道 入 學 等, 已 公 告 於 大 學 校 院 招 收 大 陸 地 區 學 生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目 錄

臺北市97學年度公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入學問題與解答-(Q&A)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4年說明會簡報-final-0923.ppt [相容模式]

一、報考資格: 碩士班: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生或應屆畢業生,或具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符合本校各所訂定之條件者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4D F736F F D20B14DAE61BEC7AACCABD8C4B3A657B3E6B8EAAEC6AE77ABD8B86DA4CEB0A3A657A740B77EAD6EC2492E646F63>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 _.doc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6.5 轉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6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招 生 流 程 圖 6.7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甄 試 入 學 流 程 圖 6.8 博 士 班 入 學 考 試 流 程 圖 6.9 學 生 逕 行 修 讀 博 士 流 程 圖 6.10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招 生 流 程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4 持 國 外 學 歷 證 件 者, 畢 業 學 校 應 為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國 外 大 學 院 校, 應 有 駐 外 單 位 查 證 學 歷 屬 實 公 文, 教 育 專 業 科 目 及 專 門 科 目 並 經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採 認 達 教 育 部 規 定 標 準, 且

及 國 民 中 小 學 組 織 規 程 之 規 定 辦 理, 其 班 級 數 之 計 算 依 實 際 班 級 數 ( 幼 教 班 除 外 ) 四 捨 五 入 計 算 : 1. 十 二 班 以 下 者 : 得 置 教 師 兼 教 導 總 務 主 任, 教 師 兼 教 務 訓 育 組 長 各 一 人 2

untitled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修正對照表

第 2 頁 理 由 現 行 計 劃 3. 現 時, 學 生 如 欲 在 考 試 費 減 免 計 劃 下 申 領 考 試 費 減 免,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資 格 - (a) 首 次 應 考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 下 稱 會 考 ) 1 或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 下 稱 高 考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附設專科進修學校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2教師升等說明會

105輔系科目學分表

高 其 應 修 學 分 數 者, 應 依 其 提 高 之 標 準 3. 通 過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者 4. 已 完 成 論 文 初 稿 者 四 研 究 生 申 請 碩 士 或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應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 一 ) 每 年 五 月 底 或

貳 丁 組 招 生 程 序 流 程 圖 公 告 招 生 名 額 日 期 :8/11( 二 ) 各 科 招 生 名 額 達 35 人 以 上? 否 本 校 得 不 招 生 是 網 路 報 名 日 期 :8/11( 二 )18:00~8/14( 五 )12:00 止 1. 上 網 登 錄 填 寫 報 名

101學年度

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

<4D F736F F D A15D3234A15EA4BBA142ADD7A5BFA175AA6BA978BFEEBFEFBFECAA6BA176>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國立臺灣大學 2010/2011年度國際交換學生甄選簡章

Microsoft Word - 學則 (報部備查).doc

( 三 ) 走 道 與 建 築 物 結 構 空 間 不 符 規 定 者, 得 降 低 走 道 設 置 位 置 或 空 間 不 足 處 之 部 分 走 道 高 度, 並 視 需 要 採 階 梯 式 設 計, 使 建 築 物 與 其 走 道 間 保 持 1.8 公 尺 以 上, 確 保 人 員 走 行

<4D F736F F D F31355F20ADD7A5BFA175A4BDB0C8A448ADFBA6D2B8D5AA6BAC49A6E6B2D3AB68A1762E646F63>

100 學 年 度 科 技 校 院 四 年 制 及 專 科 學 校 二 年 制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各 校 系 科 組 學 程 總 成 績 統 計 表 ( 一 般 生 ) 類 別 代 碼 學 校 名 稱 系 科 組 學 程 名 稱 01 機 械 06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Transcription: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3 日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14 次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2016 年 春 季 班 國 際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製 校 址 :64002 雲 林 縣 斗 六 市 大 學 路 3 段 123 號 電 話 :(05)537-2637 傳 真 :(05)537-2638 網 址 :https://examweb.yuntech.edu.tw/webexams/

目 錄 2016 年 春 季 班 重 要 日 程 表 ---------------------------------------------------------------- 1 壹 申 請 資 格 ------------------------------------------------------------------------------- 2 貳 入 學 時 間 ------------------------------------------------------------------------------- 2 參 修 業 期 限 ------------------------------------------------------------------------------- 2 肆 報 名 方 式 及 日 期 ---------------------------------------------------------------------- 2 伍 申 請 應 繳 交 文 件 ---------------------------------------------------------------------- 3 陸 其 他 申 請 注 意 事 項 -------------------------------------------------------------------- 4 柒 學 院 系 所 ------------------------------------------------------------------------------- 5 捌 學 雜 費 及 其 他 費 用 ------------------------------------------------------------------- 10 申 請 表 單 繳 交 資 料 檢 查 表 --------------------------------------------------------------------------- 12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國 際 學 生 入 學 申 請 表 ---------------------------------------------- 13 自 傳 ------------------------------------------------------------------------------------------ 17 具 結 書 --------------------------------------------------------------------------------------- 18 授 權 書 --------------------------------------------------------------------------------------- 19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外 國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文 件 驗 證 切 結 書 ---------------------------- 20

2016 年 春 季 班 國 際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重 要 日 程 表 工 作 項 目 第 一 梯 次 重 要 日 期 第 二 梯 次 重 要 日 期 公 告 簡 章 2015 年 8 月 報 名 繳 件 2015 年 9 月 14 日 ~ 10 月 8 日 2015 年 10 月 15 日 ~ 11 月 12 日 審 查 2015 年 10 月 12 日 ~10 月 30 日 2015 年 11 月 13 日 ~ 12 月 4 日 放 榜 2015 年 11 月 6 日 2015 年 12 月 10 日 寄 發 通 知 單 2015 年 11 月 12 日 2015 年 12 月 16 日 錄 取 生 報 到 截 止 日 2015 年 11 月 23 日 2015 年 12 月 25 日 寄 發 註 冊 通 知 單 學 期 開 始 2016 年 1 月 19 日 ~ 1 月 30 日 2016 年 2 月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 1. 為 維 護 您 的 權 益, 請 詳 閱 本 簡 章 各 節 之 規 定 2. 第 一 梯 次 申 請 入 學 者, 審 查 資 料 以 10 月 8 日 ( 星 期 四 ) 之 郵 戳 為 憑 ; 自 行 送 件 者 請 於 10 月 8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5:00 前 送 至 國 際 事 務 處, 逾 期 一 律 不 予 受 理 第 二 梯 次 申 請 入 學 者, 審 查 資 料 以 11 月 12 日 ( 星 期 四 ) 之 郵 戳 為 憑 ; 自 行 送 件 者 請 於 11 月 12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5:00 前 送 至 國 際 事 務 處, 逾 期 一 律 不 予 受 理 3. 請 申 請 人 確 實 掌 握 各 時 程, 以 免 逾 期 1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2016 年 春 季 班 國 際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壹 申 請 資 格 一 申 請 人 須 符 合 教 育 部 外 國 學 生 來 臺 就 學 辦 法 規 定 二 學 歷 : 申 請 人 須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之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者 ( 請 參 考 教 育 部 國 際 及 兩 岸 教 育 司 網 站 http://www.edu.tw/default.aspx?wid=409cab38-69fe-4a61-ad3a-5d32a88deb5d) 申 請 碩 士 班 者 須 具 大 學 畢 業 學 歷 ; 申 請 博 士 班 者 須 具 碩 士 畢 業 學 歷 三 國 籍 : 具 外 國 國 籍 且 未 曾 具 有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並 不 具 僑 生 資 格 者 註 1: 具 外 國 國 籍 且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於 申 請 時 並 已 連 續 居 留 海 外 六 年 ( 截 至 2016 年 2 月 1 日 ) 以 上 者, 得 申 請 入 學 ( 一 ) 申 請 時 兼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者, 應 自 始 未 曾 在 臺 設 有 戶 籍 ( 二 ) 申 請 前 曾 兼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於 申 請 時 已 不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者, 應 自 內 政 部 許 可 喪 失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之 日 起 至 申 請 時 已 滿 八 年 ( 截 至 2016 年 2 月 1 日 ) ( 三 ) 前 二 款 均 未 曾 以 僑 生 身 分 在 臺 就 學, 且 未 於 當 學 年 度 接 受 海 外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分 發 註 2: 依 教 育 合 作 協 議, 由 外 國 政 府 機 關 或 學 校 遴 薦 來 臺 就 學 之 外 國 國 民, 其 自 始 未 曾 在 臺 設 有 戶 籍 者, 經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核 准 者, 不 受 此 規 定 貳 入 學 時 間 2016 年 2 月 參 修 業 期 限 一 碩 士 班 :1 至 4 年 二 博 士 班 :2 年 至 7 年 肆 報 名 方 式 及 日 期 一 報 名 方 式 : ( 一 ) 現 場 報 名 : 請 報 名 同 學 親 自 或 委 託 他 人 至 本 校 國 際 事 務 處 報 名, 以 便 當 場 核 對 相 關 表 件 ( 二 ) 通 訊 報 名 : 申 請 表 件 請 寄 中 華 民 國 台 灣 雲 林 縣 斗 六 市 大 學 路 三 段 123 號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國 際 事 務 處 收 申 請 文 件 缺 件 或 書 寫 潦 草 致 不 能 辨 識 者, 視 同 不 合 格 件, 申 請 者 須 自 行 負 責! 2

二 報 名 日 期 : (1) 第 一 梯 次 入 學 申 請 :2015 年 9 月 14 日 起 至 10 月 8 日 止, 以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不 受 理 ; 2015 年 秋 季 班 外 籍 生 學 雜 費 減 免 名 額 遇 有 缺 額 時, 本 梯 次 申 請 人 可 優 先 申 請 學 雜 費 減 免 (2) 第 二 梯 次 入 學 申 請 :2015 年 10 月 15 日 起 至 11 月 12 日 止, 以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不 受 理 以 上 二 梯 次 申 請, 錄 取 者 均 為 2016 年 2 月 入 學 伍 申 請 應 繳 交 文 件 一 繳 交 資 料 明 細 表 二 入 學 申 請 表 一 式 二 份 ( 附 貼 二 吋 半 身 脫 帽 近 照 ) 三 具 結 書 四 授 權 書 五 國 籍 證 明 文 件 六 經 我 國 駐 外 使 領 館 代 表 處 辦 事 處 或 其 他 經 外 交 部 授 權 機 構 ( 以 下 簡 稱 駐 外 使 館 處 ) 驗 證, 或 由 原 修 業 學 校 提 出 ( 密 封 逕 寄 本 校 國 際 事 務 處 ) 之 外 國 學 校 最 高 學 歷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及 成 績 單 ( 中 英 文 以 外 之 語 文, 應 附 中 文 或 英 文 譯 本 ) 註 1: 繳 交 由 原 修 業 學 校 提 出 ( 密 封 逕 寄 本 校 國 際 事 務 處 ) 之 外 國 學 校 最 高 學 歷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及 成 績 單 者, 若 本 校 對 於 申 請 文 件 認 定 有 疑 義 時, 得 要 求 補 繳 經 駐 外 使 館 處 驗 證 之 證 明 文 件 註 2: 取 得 入 學 許 可 後, 於 辦 理 報 到 時, 須 繳 交 台 灣 駐 外 單 位 或 代 表 處 驗 證 之 畢 業 證 書 成 績 單 ( 認 證 章 影 本 ) 及 財 力 證 明 書, 始 得 註 冊 入 學 七 經 駐 外 使 館 處 驗 證 或 由 金 融 機 構 提 出 ( 密 封 逕 寄 本 校 國 際 事 務 處 ) 足 夠 在 臺 就 學 之 財 力 證 明 若 文 件 為 台 灣 機 關 行 號 所 具, 則 免 驗 證 八 最 近 六 個 月 內 醫 院 出 具 之 健 康 檢 查 證 明 書 一 份 ( 包 含 人 類 免 疫 缺 乏 病 毒 之 檢 驗 報 告 ) 九 自 傳 1000 字 以 內 十 中 文 或 英 文 留 學 計 畫 書 十 一 推 薦 書 二 封 ( 須 彌 封 ) 十 二 各 項 證 明 能 力 之 文 件 十 三 其 他 之 各 系 所 應 繳 交 資 料 十 四 申 請 時 具 外 國 國 籍, 且 兼 具 或 曾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者, 繳 交 連 續 居 留 海 外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申 請 時 並 已 連 續 居 留 海 外 六 年 以 上 ) 十 五 申 請 時 具 外 國 國 籍, 且 曾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並 曾 在 臺 設 有 戶 籍 者, 須 繳 交 經 內 政 部 許 可 喪 失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滿 八 年 之 證 明 文 件 十 六 申 請 費 : 新 台 幣 1,000 元 整 或 美 金 40 元 整 如 由 國 外 銀 行 電 匯 入 本 校 帳 戶 或 至 本 校 出 納 組 繳 費, 請 檢 附 銀 行 電 匯 收 據 或 本 校 收 據 影 本 一 份 銀 行 名 稱 : 台 灣 銀 行 斗 六 分 行 地 址 : 雲 林 縣 斗 六 市 大 學 路 三 段 123 號 戶 名 :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3

帳 號 :031036070396 陸 其 他 申 請 注 意 事 項 一 務 必 自 行 注 意 申 請 表 格 申 請 系 所 的 各 項 規 定 二 申 請 人 須 具 備 中 國 語 文 聽 說 讀 寫 能 力, 未 附 證 明 者 或 未 達 標 準 者 需 另 於 大 學 部 修 習 中 文 課 程 三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國 際 學 生 凡 曾 遭 國 內 大 專 院 校 以 操 行 學 業 成 績 不 及 格 或 因 犯 刑 事 案 件 經 判 刑 確 定 致 遭 退 學 者, 不 得 再 經 由 本 管 道 申 請 入 學 違 反 此 規 定 並 經 查 證 屬 實 者, 撤 銷 其 所 獲 准 入 學 資 格 四 國 際 學 生 來 臺 就 學 後, 其 於 就 學 期 間 許 可 在 臺 初 設 戶 籍 登 記 戶 籍 遷 入 登 記 歸 化 或 回 復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者, 喪 失 國 際 學 生 身 分, 應 予 退 學 五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國 際 學 生 註 冊 時, 新 生 應 檢 附 已 於 國 外 投 保 自 入 境 當 日 起 六 個 月 以 上 效 期 之 醫 療 及 傷 害 保 險 六 國 際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時, 得 同 時 向 本 校 提 出 學 雜 費 減 免 申 請 ( 請 於 入 學 申 請 表 中 勾 選 ), 經 本 校 學 雜 費 優 惠 審 查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者, 研 究 生 在 學 期 間 得 免 繳 二 年 學 雜 費, 大 學 部 學 生 在 校 就 學 第 一 學 年 免 繳 學 雜 費, 在 學 期 間 每 學 年 名 次 在 該 班 前 50%, 未 受 校 方 懲 戒 處 分 且 無 不 及 格 科 目 者, 得 繼 續 免 繳 學 雜 費, 若 經 辦 理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休 學 退 學 延 修 生 轉 系 轉 學 等, 即 取 消 減 免 資 格, 詳 細 參 見 本 校 教 務 章 則 入 學 成 績 優 異 獎 學 金 要 點 七 入 學 申 請 表 之 電 子 郵 件 及 聯 絡 電 話 請 務 必 填 寫 正 確 本 校 將 依 情 況 所 需 聯 絡 申 請 者, 如 申 請 者 未 能 於 期 限 內 回 覆, 視 同 放 棄 本 身 之 權 益 八 所 有 申 請 文 件 一 概 不 退 還, 請 自 行 保 留 備 份 九 本 校 辦 理 招 生 考 試, 需 依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規 定, 取 得 並 保 管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在 辦 理 招 生 事 務 之 目 的 下, 進 行 處 理 及 利 用 本 校 將 善 盡 善 良 保 管 人 之 義 務 與 責 任, 妥 善 保 管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僅 提 供 招 生 相 關 工 作 目 的 使 用 凡 報 名 本 校 招 生 者, 即 表 示 同 意 授 權 本 校, 得 將 自 考 生 報 名 參 加 本 招 生 所 取 得 之 個 人 及 相 關 成 績 資 料, 運 用 於 本 校 招 生 事 務 使 用, 並 同 意 本 校 提 供 其 報 名 資 料 及 成 績 予 考 生 本 人 及 辦 理 新 生 報 到 或 入 學 資 料 建 置 十 錄 取 生 因 故 不 能 按 時 來 校 報 到 入 學 者, 得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請 依 本 校 教 務 章 則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要 點 規 定 於 註 冊 日 前 逕 向 本 校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 經 學 校 核 准 後, 得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一 年 4

柒 學 院 系 所 學 院 系 所 碩 士 博 士 備 註 工 程 學 院 工 程 科 技 研 究 所 機 械 工 程 系 電 機 工 程 系 電 子 工 程 系 電 子 工 程 系 晶 片 與 系 統 組 電 子 工 程 系 微 電 子 與 光 電 工 程 組 5 1 以 中 文 併 班 上 課 為 原 則 2 請 附 英 語 能 力 證 明 影 本 ( 舊 制 TOEFL 達 500 分 新 制 TOEFL, 如 無 相 關 英 語 能 力 證 明, 請 附 曾 研 修 過 中 文 課 程 之 證 明 3 各 招 生 組 別 : 甲 組 : 電 機 工 程 與 通 訊 工 程 領 域 乙 組 : 光 電 工 程 領 域 丙 組 : 資 訊 工 程 領 域 丁 組 : 防 災 與 環 境 資 源 工 程 領 域 戊 組 : 營 建 工 程 領 域 營 建 管 理 領 域, 以 英 文 上 課 為 原 則 1 請 附 華 語 能 力 證 明 文 件 福 TOEFL 達 500 分 新 制 托 福 福 TOEFL 達 500 分 新 制 托 福 1 請 附 英 語 能 力 證 明 影 本 ( 舊 制 TOEFL 達 500 分 新 制 TOEFL, 如 無 相 關 英 語 能 力 證 明, 請 附 曾 研 修 過 中 文 課 程 之 證 明 1 請 附 英 語 能 力 證 明 影 本 ( 舊 制 TOEFL 達 500 分 新 制 TOEFL, 如 無 相 關 英 語 能 力 證 明, 請 附 曾 研 修 過 中 文 課 程 之 證 明

學 院 系 所 碩 士 博 士 備 註 管 理 學 院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程 系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程 系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程 組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程 系 防 災 與 環 境 資 源 工 程 組 營 建 工 程 系 營 建 工 程 組 營 建 工 程 系 營 建 與 物 業 管 理 組 化 學 工 程 與 材 料 工 程 系 資 訊 工 程 系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系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系 工 業 工 程 組 6 1 請 附 英 語 能 力 證 明 影 本 ( 舊 制 TOEFL 達 500 分 新 制 TOEFL 1 請 附 英 語 能 力 證 明 影 本 ( 舊 制 TOEFL 達 500 分 新 制 TOEFL 1 請 附 英 語 能 力 證 明 影 本 ( 舊 制 TOEFL 達 500 分 新 制 TOEFL 1 請 附 英 語 能 力 證 明 影 本 ( 舊 制 TOEFL 達 500 分 新 制 TOEFL 2 以 英 文 上 課 為 原 則 1 請 附 英 語 能 力 證 明 影 本 ( 舊 制 TOEFL 達 500 分 新 制 TOEFL 2 以 英 文 上 課 為 原 則 請 附 英 語 能 力 證 明 影 本 ( 舊 制 托 福 TOEFL 達 500 分 新 制 托 福 達 61 分 或 同 等 級 成 績 ) 請 附 英 語 能 力 證 明 影 本 ( 舊 制 TOEFL 達 500 分 新 制 TOEFL 達 61 分 或 同 等 級 成 績 ) 福 TOEFL 達 500 分 新 制 托 福 福 TOEFL 達 500 分 新 制 托 福

學 院 系 所 碩 士 博 士 備 註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系 運 籌 與 供 應 鏈 管 理 組 企 業 管 理 系 企 業 管 理 系 企 業 管 理 組 企 業 管 理 系 國 際 企 業 管 理 組 資 訊 管 理 系 財 務 金 融 系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系 創 業 管 理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7 1 請 附 英 語 能 力 證 明 影 本 ( 舊 制 TOEFL 達 500 新 制 TOEFL 達 61 分 或 同 等 級 成 績 ) 2. 以 中 文 併 班 上 課 為 原 則 福 TOEFL 達 500 分 新 制 托 福 福 TOEFL 達 500 分 新 制 托 福 福 TOEFL 達 500 分 新 制 托 福 2 以 英 語 授 課 為 原 則 福 TOEFL 達 500 分 新 制 托 福 福 TOEFL 達 500 分 新 制 托 福 福 TOEFL 達 500 分 新 制 托 福 福 TOEFL 達 500 分 新 制 托 福 福 TOEFL 達 500 分 新 制 托 福 達

學 院 系 所 碩 士 博 士 備 註 61 分 或 同 等 級 成 績 ) 設 計 學 院 人 文 與 科 學 學 院 1 請 附 個 人 作 品 集 設 計 學 研 究 所 3 部 分 英 文 授 課 工 業 設 計 系 請 附 個 人 作 品 集, 以 中 文 併 班 上 課 為 原 則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系 請 附 個 人 作 品 集, 以 中 文 併 班 上 課 為 原 則 1 請 附 華 語 能 力 證 明 文 件 註 1, 以 中 文 併 班 上 課 為 原 則 建 築 與 室 內 設 計 系 2 請 附 個 人 作 品 集 3 非 本 科 系 或 相 關 非 本 科 系 需 下 修 大 學 部 課 程, 其 修 課 規 定 依 本 系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辦 理 註 2 數 位 媒 體 設 計 系 請 附 個 人 作 品 集, 以 中 文 併 班 上 課 為 原 則 創 意 生 活 設 計 系 請 附 個 人 作 品 集, 具 英 文 或 中 文 溝 通 能 力 1 中 文 能 力 : 不 要 求 2 英 文 能 力 : 需 有 TOEFL 舊 制 應 用 外 語 系 550 分 TOEFL IBT 78 分 IELTS 6 分 TOEIC 800 分 以 上 之 其 中 一 項 之 英 語 能 力 證 明 若 以 英 文 為 母 語 者, 則 不 需 繳 交 文 化 資 產 維 護 系 以 中 文 併 班 上 課 為 原 則 技 術 及 職 業 教 育 研 究 所 漢 學 應 用 研 究 所 8 1 請 附 TOCFL 華 語 能 力 測 驗 中 等 或 同 等 華 語 能 力 證 明 影 本, 如 無 相 關 華 語 能 力 測 驗 證 明, 請 附 英 語 能 力 證 明 ( 舊 制 托 福 紙 本 測 驗 457 分 或 新 制 托 福 達 47 分 或 同 等 級 之 其 他 英 檢 成 績 ) 1 請 附 大 學 期 間 曾 研 修 過 中 文 課

學 院 系 所 碩 士 博 士 備 註 程 之 證 明 休 閒 運 動 研 究 所 以 中 文 併 班 上 課 為 原 則 備 註 : 科 技 法 律 研 究 所 以 中 文 併 班 上 課 為 原 則 材 料 科 技 研 究 所 以 中 文 併 班 上 課 為 原 則 1. 華 語 能 力 證 明 文 件 係 凡 由 各 華 語 能 力 測 驗 機 構 所 出 具 證 明 學 習 中 文 相 關 文 件, 例 如 : 台 灣 TOCFL 華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大 陸 HSK 漢 語 水 平 考 試 美 國 SAT 中 文 測 驗 或 各 大 專 校 院 所 開 設 華 語 班 等 2. 非 本 科 系 或 相 關 非 本 科 系 需 下 修 大 學 部 課 程, 其 修 課 規 定 依 本 系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辦 理 (1) 本 科 系, 計 有 建 築 系 建 築 及 都 市 計 畫 系 建 築 及 都 市 設 計 系 建 築 設 計 系 空 間 設 計 系 室 內 設 計 系 室 內 空 間 設 計 系 建 築 與 室 內 設 計 系 建 築 與 古 蹟 維 護 系 營 建 與 空 間 設 計 系 ( 空 間 設 計 組 ) 等 (2) 相 關 非 本 科 系 及 非 本 科 系 兩 種 背 景 相 關 非 本 科 系 計 有 營 建 工 程 系 營 建 工 程 技 術 系 土 木 系 土 木 與 防 災 管 理 系 土 木 與 水 資 源 工 程 系 美 術 工 藝 系 ( 室 內 設 計 組 ) 景 觀 系 景 觀 建 築 系 都 市 計 畫 與 景 觀 建 築 系 都 市 計 畫 與 景 觀 學 系 營 建 與 空 間 設 計 系 ( 工 程 技 術 與 資 訊 組 ) 創 意 設 計 與 建 築 學 系 景 觀 設 計 與 管 理 系 工 業 教 育 系 ( 室 內 設 計 組 ) 及 創 意 生 活 設 計 系 等 非 本 科 系 係 上 述 相 關 非 本 科 系 除 外 之 科 系 ( 於 入 學 後 未 列 入 之 相 關 非 本 科 系 及 非 本 科 系 之 認 定 及 補 修 之 學 分 需 經 由 課 程 委 員 會 決 議 ) 9

捌 學 雜 費 及 其 他 費 用 ( 以 新 台 幣 計 算 ) 一 2016 年 春 季 班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將 參 酌 教 育 部 規 定 配 合 辦 理,2015 年 春 季 班 國 際 學 生 來 臺 就 學 各 項 收 費 標 準, 如 下 : 學 制 博 士 班 碩 士 班 收 費 類 別 學 雜 費 工 類 53,877 學 雜 費 基 數 每 學 分 之 學 分 費 住 宿 費 宿 舍 費 ( 限 住 宿 者 ) 空 調 使 用 費 住 宿 保 證 金 電 腦 使 用 費 語 言 實 習 使 用 費 ( 四 技 一 及 博 三 ( 含 ) 以 上 12,940 1,540 1,300 500 385 - 工 類 博 三 ( 含 ) 以 上 依 學 10,939 1,540 生 入 1,300 500 385 - 商 類 住 之 工 類 52,055 棟 別 1,300 500 385 商 類 收 費 46,606 1,300 500 385 550 應 外 系 ) 學 生 平 安 保 險 費 1,300 500 385 依 商 類 48,409 1,300 500 385 碩 三 ( 含 ) 以 上 - 工 類 12,940 1,540 1,300 500 385 碩 三 ( 含 ) 以 上 - 商 類 10,939 1,540 1,300 500 385 550 當 年 度 招 標 後 金 額 收 費 註 1: 依 教 育 部 2011 年 8 月 24 日 臺 技 ( 四 ) 字 第 1000152372 號 函 辦 理 註 2: 採 工 類 收 費 之 系 所 -- 工 程 學 院 各 系 所 ; 管 理 學 院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系 工 管 組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系 運 籌 組 資 管 系 ; 設 計 學 院 各 系 所 ; 人 文 與 科 學 學 院 文 資 系 材 料 所 註 3: 採 商 類 收 費 之 系 所 -- 前 述 工 類 收 費 以 外 之 系 所 註 4: 本 校 研 究 生 宿 舍 有 D2 棟 ( 每 學 期 9,438 元 ) G 棟 ( 每 學 期 9,680 元 ), 均 已 加 裝 冷 氣, 故 需 另 加 收 空 調 使 用 費 1,300 元 註 5: 依 教 育 部 2011 年 6 月 29 日 臺 文 ( 二 ) 字 第 1000108296 號 函 示 : 經 由 駐 外 館 處 推 薦 來 臺 就 學 之 邦 交 國 臺 灣 受 獎 生, 得 比 照 本 國 生 收 費 標 準 收 取 學 雜 費 註 6: 全 學 期 均 在 校 外 機 構 實 習 學 生, 該 學 期 費 用 以 收 取 學 費 全 部 雜 費 收 80% 為 限 10

二 生 活 費 用 估 算 每 學 年 生 活 費 大 約 新 台 幣 130,000 元, 包 含 住 宿 費 交 通 費 及 書 籍 費 等 費 用 每 學 年 生 活 費 估 算 研 究 所 住 宿 費 ( 二 人 房 ) NT$ 21,960 個 人 生 活 費 ( 例 如 食 物 交 通 及 其 他 費 用 等 ) NT$100,000 書 籍 費 NT$ 12,000 三 入 學 後 所 需 辦 理 居 留 證 健 保 體 檢 銀 行 開 戶 等 費 用 大 約 新 台 幣 8,000 元 四 辦 理 傷 病 醫 療 保 險 ( 一 ) 來 臺 未 住 六 個 月 之 國 際 學 生 : 加 入 僑 保 (3,000 元 / 六 個 月 ) ( 二 ) 來 臺 住 滿 六 個 月 之 國 際 學 生 : 加 入 全 民 健 保 (749 元 / 月 ) 備 註 : ( 一 ) 本 校 設 有 國 際 事 務 處 國 際 學 生 組 協 助 輔 導 國 際 學 生 相 關 生 活 事 項 ( 二 ) 為 幫 助 國 際 學 生 盡 快 適 應 在 雲 科 大 生 活, 國 際 學 生 到 校 第 一 年 擁 有 優 先 選 擇 權 居 住 學 校 宿 舍 ( 三 ) 各 項 收 費 標 準 每 年 都 會 有 所 調 整 本 簡 章 若 有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及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辦 理 本 簡 章 中 文 版 與 英 譯 版 語 意 有 所 差 異 時, 依 中 文 版 為 主 2016 年 春 季 班 申 請 至 本 校 就 讀 之 外 國 學 生, 應 備 文 件 及 相 關 規 定 應 以 中 華 民 國 教 育 部 網 站 公 布 之 最 新 外 國 學 生 來 臺 就 學 辦 法 之 規 定 為 準, 請 申 請 者 隨 時 查 閱 教 育 部 網 站 ( 網 址 :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09279) 及 本 校 網 站 國 際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聯 絡 方 式 國 際 事 務 處 國 際 交 流 組 聯 絡 電 話 :(05)534-2601 轉 2392 2393 11

Checklist of Required Documents for Application 繳 交 資 料 檢 查 表 Check List 請 檢 查 您 所 繳 交 資 料 項 目 Please check( )the submitted items for your confirmation. 請 確 定 所 有 繳 交 資 料 以 中 文 或 英 文 書 寫 Make sure that all submitted document written in English or Chinese. Items Copy 1. 入 學 申 請 表 ( 黏 貼 1 張 2 吋 三 個 月 內 近 照 ) Application Form (attached with a 2 recent photo) 2. 具 結 書 Deposition 1 3. 授 權 書 Letter of Authority 1 4. 國 籍 證 明 Verification of Nationality 1 5. 畢 業 證 書 或 最 高 學 歷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6. 成 績 單 正 本 Photocopy of diploma or certificate of the highest academic degree (If the original document is neither in English nor Chinese, a notarized translation copy is necessary.) Original Copy of Transcript (If the original document is neither in English nor Chinese, a notarized translation copy is necessary.) 7. 自 傳 Autobiography 1 8. 健 康 證 明 書 Health Certificate 1 9. 財 力 證 明 書 Financial Support Statement (It should prove the sufficiency in finance for supporting applicant s study at YunTech.) 10. 申 請 費 收 據 影 本 Copy of Application Fee Receipt (US$40 or NT$1,000) 1 11. 推 薦 書 ( 須 彌 封 ) 12. 留 學 計 畫 書 Recommendation Letters (For graduate program applicants only) Study Plan (For graduate program applicants only) 13. 各 能 力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The Photocopy of Certifications for Other Capabilities 1 14. 申 請 就 讀 系 所 要 求 繳 交 資 料 A.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B. 作 品 集 C. Documents Required by Applied Departments A. Certificate of Language Proficiency B. Portfolio C. 申 請 人 簽 名 Applicant s signature 日 期 Date ------------------------------------------------------------------------------------------------------------------------------------- 本 欄 請 勿 填 寫 ( 辦 公 人 員 用 ) FOR OFFICIAL USE ONLY 2 1 1 1 2 1 申 請 編 號 初 審 承 辦 人 員 簽 章 學 歷 審 查 小 組 結 果 複 審 承 辦 人 員 簽 章 初 審 單 位 主 管 簽 章 複 審 單 位 主 管 簽 章 初 審 單 位 備 註 複 審 單 位 備 註 12

Application Form 1/4 National Yunli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pplication Form for Admission of International Students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國 際 學 生 入 學 申 請 表 TO THE APPLICANT: 申 請 人 須 詳 細 逐 項 填 寫 此 申 請 表 一 式 兩 份 This application form should be completed with two copies. 請 用 中 文 或 英 文 正 楷 填 寫 Please complete this form in Chinese or English and print in BLOCK LETTERS. I. 個 人 資 料 Personal Information 申 請 人 姓 名 Applicant s Name 出 生 日 期 Date of Birth 國 籍 Nationality 住 址 Home Address 通 訊 地 址 Mailing Address 電 子 郵 件 E-mail 電 話 Telephone 婚 姻 狀 況 Marital status 申 請 人 之 父 親 Applicant s Father 申 請 人 之 母 親 Applicant s Mother 在 台 聯 絡 人 Contact Person in Taiwan 在 台 聯 絡 人 住 址 Contact Person in Taiwan s Address ( 中 文 Chinese) ( 英 文 English) ( ) 已 婚 Married 其 他 Other 中 文 姓 名 Chinese Name 出 生 日 期 Date of Birth 中 文 姓 名 Chinese Name 出 生 日 期 Date of Birth 中 文 姓 名 Chinese Name 電 話 Telephone 性 別 Gender 出 生 地 Birth Place 未 婚 Single 行 動 電 話 Cell phone 子 女 No. of Children 英 文 姓 名 English Name 國 籍 Nationality 英 文 姓 名 English Name 國 籍 Nationality 英 文 姓 名 English Name 電 子 郵 件 E-mail 男 Male 護 照 號 碼 Passport No. 女 Female 最 近 二 吋 相 片 Attach a recent photograph here (about 1 x2 ) 13

Ⅱ. 教 育 背 景 Educational Background Application Form 2/4 學 程 Degree 中 等 學 校 Secondary school 學 院 或 大 學 College or University 碩 士 班 Graduate school (Master Program) 博 士 班 Graduate school (Ph.D. Program) 學 校 名 稱 Name of school 學 校 所 在 地 City and country 學 位 Degree granted 畢 業 日 期 Graduate year 主 修 Major 副 修 Minor Ⅲ. 擬 申 請 就 讀 之 系 所 及 學 位 Which department/graduate school and degree do you wish to apply for at YunTech? 志 願 系 所 Department / Graduate School 1. 2. 志 願 系 所 可 填 2 個, 先 審 查 第 1 志 願, 若 未 獲 錄 取, 即 進 行 第 2 志 願 審 查 學 位 Degree 碩 士 Master s 博 士 Doctorate 碩 士 1+1Master s(1+1 雙 聯 學 制 Bilateral Agreement) Ⅳ. 財 力 支 援 狀 況 : 在 本 校 求 學 期 間 費 用 來 源 Financial Support: What will be your major source of financial support during your study? 個 人 儲 蓄 Personal Savings 父 母 支 援 Parental support 總 額 Amount 總 額 Amount 台 灣 獎 助 金 Taiwan Fellowship 獎 助 金 Scholarship 來 源 Source 總 額 Amount 其 他 來 源 Other Source 14

Ⅴ. 學 雜 費 減 免 Tuition Waiver (1) 是 否 需 要 申 請 本 校 所 提 供 之 國 際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免 收 學 雜 費 優 惠 措 施? Would you apply the Tuition Waiver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 需 要 Yes 不 需 要 No Application Form 3/4 (2) 即 便 無 法 獲 得 學 雜 費 減 費 優 惠, 您 是 否 仍 願 意 就 讀 本 校? Do you still wish to study at YunTech even if you do NOT have the tuition waiver? 需 要 Yes 不 需 要 No Ⅵ. 學 生 宿 舍 Dormitory 本 校 學 生 宿 舍 未 提 供 空 調 設 備 床 位 予 國 際 生 申 請, 且 無 寢 具 租 借, 須 自 行 攜 帶 或 購 買 寢 具, 不 得 於 宿 舍 抽 菸 飲 酒 煮 食, 是 否 需 要 申 請 本 校 學 生 宿 舍?Would you like to apply for the dormitory? There isn t Air-Con Room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s. No bedding will be provided by the dormitory; students should prepare it by themselves. It is prohibited to smoke,cook and drink alcohol beverage in the dormitory. 是 的, 我 要 住 宿 舍, 並 同 意 於 錄 取 後 填 妥 學 生 宿 舍 合 約 文 件 及 遵 守 宿 舍 規 定 Yes, I would like to live in dormitory and comply with all regulations. 不, 我 不 需 要 申 請 宿 舍 No, please do not reserve dormitory for me. Ⅶ. 語 文 能 力 Languages Ability English Language 您 是 否 參 加 過 英 語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Have you taken any English proficiency test? 是 Yes 否 No 自 我 評 估 Please evaluate your English language skills. 15 何 種 測 驗 If yes, what is the name of the test? 分 數 Score 聽 Listening 優 Excellent 佳 Good 尚 可 Average 差 Poor 說 Speaking 優 Excellent 佳 Good 尚 可 Average 差 Poor 讀 Reading 優 Excellent 佳 Good 尚 可 Average 差 Poor 寫 Writing 優 Excellent 佳 Good 尚 可 Average 差 Poor Chinese Language 學 習 中 文 幾 年? How many years have you formally studied Chinese? 學 習 中 文 環 境 ( 高 中 大 學 語 文 機 構 )? Where did you study Chinese (high school, college, language institute)? 您 是 否 參 加 過 中 文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Have you taken any Chinese proficiency test? 是 Yes 否 No 自 我 評 估 Please evaluate your Chinese language skills. 何 種 測 驗 If yes, what is the name of the test? 分 數 Score 聽 Listening 優 Excellent 佳 Good 尚 可 Average 差 Poor 說 Speaking 優 Excellent 佳 Good 尚 可 Average 差 Poor 讀 Reading 優 Excellent 佳 Good 尚 可 Average 差 Poor 寫 Writing 優 Excellent 佳 Good 尚 可 Average 差 Poor

Ⅷ. 其 他 Others 如 有 疾 病 或 缺 陷 請 敘 明 之 Please specify it if you have any physical illness or disability.. Application Form 4/4 如 有 著 作 或 發 表 作 品, 請 敘 明 發 表 年 限 著 作 / 作 品 名 稱 出 版 商 出 版 地 等 資 料 If you have any publications, please list the published year, titles of publications, publishers, published locations. 經 歷 If you have any previous employment(s), please list the working history below.. Month/Year 月 / 年 Full/Part Time 全 / 兼 職 Name of Organization 公 司 名 稱 Position Held 職 位 16

Autobiography Autobiography 請 以 中 文 或 英 文 扼 要 敘 述 個 人 家 庭 學 經 歷 背 景 等 個 人 簡 介 Please write a 1000-word self introduction in Chinese or English. 申 請 人 簽 章 Applicant s Signature: 17

Deposition 具 結 書 DEPOSITION 1. 本 人 保 證 符 合 中 華 民 國 教 育 部 外 國 學 生 來 臺 就 學 辦 法 之 規 定 I hereby attest that I am qualified for the regulations set by Ministry of Education, R.O.C. 2. 本 人 保 證 符 合 以 下 三 項 其 中 之 一 : I hereby attest that I am qualified for one of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具 外 國 國 籍 且 未 曾 具 有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於 申 請 時 並 不 具 僑 生 資 格 At the same time of application, I am holding a foreign nationality and have never held R.O.C. nationality. Moreover, I do not have overseas Chinese student status. 具 外 國 國 籍 及 兼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者, 自 始 未 曾 在 臺 設 有 戶 籍, 並 於 申 請 時 已 連 續 居 留 海 外 六 年 以 上 者, 且 未 曾 以 僑 生 身 分 在 臺 就 學, 且 未 於 當 年 度 接 受 海 外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分 發 At the same time of application, I am holding both foreign and R.O.C. nationalities but have never had the household registration in Taiwan. Moreover, I have been living abroad continuously for more than 6 years and I have never studied with overseas Chinese status in Taiwan and I have not received the student status from the University Entrance Committee for Overseas Chinese Students in the enrollment year. 具 外 國 國 籍, 且 曾 兼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者, 於 申 請 時 已 經 內 政 部 許 可 喪 失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已 滿 八 年, 並 於 申 請 時 已 連 續 居 留 海 外 六 年 以 上 者, 且 未 曾 以 僑 生 身 分 在 臺 就 學, 且 未 於 當 年 度 接 受 海 外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分 發 At the same time, I am holding foreign nationality and once had R.O.C. nationality but I have not had household registration issued by Ministry of Interior for at least 8 years and have been living abroad continuously for more than 6 years. Moreover, I have never studied with overseas Chinese status in Taiwan and have not received a student status from the University Entrance Committee for Overseas Chinese Students in the enrollment year. 3. 本 人 保 證 不 具 香 港 或 澳 門 或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籍 I hereby attest that I do not hold the nationality of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4. 本 人 所 提 供 之 所 有 相 關 資 料 ( 包 括 學 歷 護 照 及 其 他 相 關 文 件 之 正 本 及 其 影 本 ) 均 為 合 法 有 效 之 文 件, 如 有 不 符 規 定 或 變 造 之 情 事, 經 查 屬 實 者, 本 人 同 意 取 消 其 入 學 資 格 並 註 銷 學 籍, 並 不 得 申 請 任 何 有 關 之 學 分 證 明 或 畢 業 證 書 All the documents I have provided (including diploma, passport and other relevant documents whether original or copy) are legal and valid. Should any of the documents be found to be altered or violate any university regulations, I agree to lose my YunTech admission privilege and I will not be allowed to apply for any transcript or diploma. 5. 本 人 所 提 供 之 最 高 學 歷 證 明 ( 申 請 大 學 部 者 提 出 高 中 畢 業 證 書 申 請 碩 士 班 者 提 出 大 學 畢 業 證 書 申 請 博 士 班 者 提 出 碩 士 畢 業 證 書 ), 在 畢 業 學 校 所 在 地 國 家 均 為 合 法 有 效 取 得 畢 業 資 格, 並 所 持 有 之 證 件 相 當 於 中 華 民 國 國 內 之 各 級 合 法 學 校 授 予 之 相 當 學 位, 如 有 不 實 或 不 符 規 定 或 變 造 之 情 事, 經 查 屬 實 者, 本 人 同 意 取 消 其 入 學 資 格 並 註 銷 學 籍, 並 不 得 申 請 任 何 有 關 之 學 分 證 明 或 畢 業 證 書 The academic record of the highest degree I provided (for undergraduate admission, senior high school diploma; for MA admission, the bachelor s diploma; for PhD admission, the MA diploma) is valid and legally obtained in the country which I graduated from and it is equivalent to the degree issued by certified schools of Taiwan. If there is any detail which is false or not in accordance with regulations, I agree my student status will be cancelled and revoked by the University and I will not be allowed to apply for any relevant transcript or diploma. 6. 本 人 未 曾 遭 中 華 民 國 國 內 各 大 專 院 校 以 操 行 學 業 成 績 不 及 格 或 因 犯 刑 事 案 件 經 判 刑 確 定 致 遭 退 學 如 違 反 此 規 定 並 經 查 證 屬 實 者, 本 人 同 意 取 消 其 入 學 資 格 並 註 銷 學 籍 I have never been expelled from a university or college in R.O.C. due to behavior problems, failed academic performances or criminal records. If I breach this regulation, I agree the admission privilege will be cancelled and the student status of the University will be revoked. 7. 本 人 若 於 就 學 期 間 在 臺 初 設 戶 籍 登 記 戶 籍 遷 入 登 記 歸 化 或 回 復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者, 以 致 喪 失 國 際 學 生 身 分, 本 人 接 受 校 方 退 學 之 處 分 If I have the household registration, naturalization or restoration to R.O.C. nationality which makes me lose my international student status during my study, I will accept the discontinuation of my student status by the University. 8. 簡 章 中 文 版 與 英 譯 版 語 意 有 所 差 異 時, 依 中 文 版 為 主 If there should be any discrepancy or contradiction in between, the Chinese version will be prior to the English one. 9. 本 人 已 閱 畢 簡 章 條 文, 並 遵 守 所 有 簡 章 上 相 關 之 規 定 I have read all the regulations in this application guide and guarantee to obey all the regulations as set forth in this guide. 上 述 所 陳 之 任 一 事 項 同 意 授 權 貴 校 查 證, 如 有 不 實 或 不 符 規 定 等 情 事 屬 實 者, 本 人 願 依 貴 校 學 則 第 九 條 之 規 定 辦 理, 絕 無 異 議 註 :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學 則 第 九 條 規 定 : 新 生 或 轉 學 入 學 考 試 如 有 矇 混 舞 弊 或 其 所 繳 入 學 證 件 有 偽 造 假 借 塗 改 等 情 事, 一 經 查 明, 即 開 除 其 學 籍 如 在 本 校 畢 業 後 始 被 發 覺, 除 依 法 繳 銷 其 學 位 證 書 外, 並 公 告 取 消 其 畢 業 資 格 I authorize National Yunli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o check on all of the above information, and if any of it is found to be false, I will accept the consequences set forth in YunTech Regulations No. 9. *Note: Article 9 of YunTech Regulations: If any prospective or transferring student does cheat on the entrance examination or any documents submitted by the student is fraud, altered or borrowed, the student will be expelled from YunTech. If the frauds are found after the student s graduation, the conferred diploma and the eligibility will be annulled. 申 請 人 簽 名 日 期 Signature Date 18

授 權 書 Letter of Authorization Letter of Authorization 我 授 權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查 證 我 所 提 供 的 所 有 資 料 I authorize the National Yunli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o undertake a verification of the information provided and to release information about me. 正 楷 書 寫 全 名 Print Full Name 簽 名 ( 全 名 ) Signature (Full Name) 護 照 號 碼 Passport Number 出 生 日 期 Date of Birth 日 期 Date 19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外 國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文 件 驗 證 切 結 書 申 請 人 以 學 歷 ( 畢 業 學 校 名 稱 ) 申 請 本 校 2016 年 春 季 班 招 生, 依 規 定 應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 經 駐 外 單 位 驗 證 之 最 高 學 歷 畢 業 證 書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中 文 或 英 文 譯 本 影 本 經 駐 外 單 位 驗 證 之 最 高 學 歷 成 績 單 中 文 或 英 文 譯 本 影 本 財 力 證 明 書 因 故 未 及 備 妥 以 上 勾 選 文 件, 謹 此 具 結 保 證 如 獲 錄 取, 須 於 註 冊 日 補 繳 至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若 未 如 期 繳 驗 或 經 查 證 不 符 合 貴 校 報 考 條 件, 本 人 自 願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絕 無 異 議 此 致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立 書 人 簽 章 : 聯 絡 電 話 : 電 子 郵 件 : 具 結 日 期 : 年 月 日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