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3 日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14 次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2016 年 春 季 班 國 際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製 校 址 :64002 雲 林 縣 斗 六 市 大 學 路 3 段 123 號 電 話 :(05)537-2637 傳 真 :(05)537-2638 網 址 :https://examweb.yuntech.edu.tw/webexams/
目 錄 2016 年 春 季 班 重 要 日 程 表 ---------------------------------------------------------------- 1 壹 申 請 資 格 ------------------------------------------------------------------------------- 2 貳 入 學 時 間 ------------------------------------------------------------------------------- 2 參 修 業 期 限 ------------------------------------------------------------------------------- 2 肆 報 名 方 式 及 日 期 ---------------------------------------------------------------------- 2 伍 申 請 應 繳 交 文 件 ---------------------------------------------------------------------- 3 陸 其 他 申 請 注 意 事 項 -------------------------------------------------------------------- 4 柒 學 院 系 所 ------------------------------------------------------------------------------- 5 捌 學 雜 費 及 其 他 費 用 ------------------------------------------------------------------- 10 申 請 表 單 繳 交 資 料 檢 查 表 --------------------------------------------------------------------------- 12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國 際 學 生 入 學 申 請 表 ---------------------------------------------- 13 自 傳 ------------------------------------------------------------------------------------------ 17 具 結 書 --------------------------------------------------------------------------------------- 18 授 權 書 --------------------------------------------------------------------------------------- 19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外 國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文 件 驗 證 切 結 書 ---------------------------- 20
2016 年 春 季 班 國 際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重 要 日 程 表 工 作 項 目 第 一 梯 次 重 要 日 期 第 二 梯 次 重 要 日 期 公 告 簡 章 2015 年 8 月 報 名 繳 件 2015 年 9 月 14 日 ~ 10 月 8 日 2015 年 10 月 15 日 ~ 11 月 12 日 審 查 2015 年 10 月 12 日 ~10 月 30 日 2015 年 11 月 13 日 ~ 12 月 4 日 放 榜 2015 年 11 月 6 日 2015 年 12 月 10 日 寄 發 通 知 單 2015 年 11 月 12 日 2015 年 12 月 16 日 錄 取 生 報 到 截 止 日 2015 年 11 月 23 日 2015 年 12 月 25 日 寄 發 註 冊 通 知 單 學 期 開 始 2016 年 1 月 19 日 ~ 1 月 30 日 2016 年 2 月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 1. 為 維 護 您 的 權 益, 請 詳 閱 本 簡 章 各 節 之 規 定 2. 第 一 梯 次 申 請 入 學 者, 審 查 資 料 以 10 月 8 日 ( 星 期 四 ) 之 郵 戳 為 憑 ; 自 行 送 件 者 請 於 10 月 8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5:00 前 送 至 國 際 事 務 處, 逾 期 一 律 不 予 受 理 第 二 梯 次 申 請 入 學 者, 審 查 資 料 以 11 月 12 日 ( 星 期 四 ) 之 郵 戳 為 憑 ; 自 行 送 件 者 請 於 11 月 12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5:00 前 送 至 國 際 事 務 處, 逾 期 一 律 不 予 受 理 3. 請 申 請 人 確 實 掌 握 各 時 程, 以 免 逾 期 1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2016 年 春 季 班 國 際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壹 申 請 資 格 一 申 請 人 須 符 合 教 育 部 外 國 學 生 來 臺 就 學 辦 法 規 定 二 學 歷 : 申 請 人 須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之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者 ( 請 參 考 教 育 部 國 際 及 兩 岸 教 育 司 網 站 http://www.edu.tw/default.aspx?wid=409cab38-69fe-4a61-ad3a-5d32a88deb5d) 申 請 碩 士 班 者 須 具 大 學 畢 業 學 歷 ; 申 請 博 士 班 者 須 具 碩 士 畢 業 學 歷 三 國 籍 : 具 外 國 國 籍 且 未 曾 具 有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並 不 具 僑 生 資 格 者 註 1: 具 外 國 國 籍 且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於 申 請 時 並 已 連 續 居 留 海 外 六 年 ( 截 至 2016 年 2 月 1 日 ) 以 上 者, 得 申 請 入 學 ( 一 ) 申 請 時 兼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者, 應 自 始 未 曾 在 臺 設 有 戶 籍 ( 二 ) 申 請 前 曾 兼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於 申 請 時 已 不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者, 應 自 內 政 部 許 可 喪 失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之 日 起 至 申 請 時 已 滿 八 年 ( 截 至 2016 年 2 月 1 日 ) ( 三 ) 前 二 款 均 未 曾 以 僑 生 身 分 在 臺 就 學, 且 未 於 當 學 年 度 接 受 海 外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分 發 註 2: 依 教 育 合 作 協 議, 由 外 國 政 府 機 關 或 學 校 遴 薦 來 臺 就 學 之 外 國 國 民, 其 自 始 未 曾 在 臺 設 有 戶 籍 者, 經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核 准 者, 不 受 此 規 定 貳 入 學 時 間 2016 年 2 月 參 修 業 期 限 一 碩 士 班 :1 至 4 年 二 博 士 班 :2 年 至 7 年 肆 報 名 方 式 及 日 期 一 報 名 方 式 : ( 一 ) 現 場 報 名 : 請 報 名 同 學 親 自 或 委 託 他 人 至 本 校 國 際 事 務 處 報 名, 以 便 當 場 核 對 相 關 表 件 ( 二 ) 通 訊 報 名 : 申 請 表 件 請 寄 中 華 民 國 台 灣 雲 林 縣 斗 六 市 大 學 路 三 段 123 號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國 際 事 務 處 收 申 請 文 件 缺 件 或 書 寫 潦 草 致 不 能 辨 識 者, 視 同 不 合 格 件, 申 請 者 須 自 行 負 責! 2
二 報 名 日 期 : (1) 第 一 梯 次 入 學 申 請 :2015 年 9 月 14 日 起 至 10 月 8 日 止, 以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不 受 理 ; 2015 年 秋 季 班 外 籍 生 學 雜 費 減 免 名 額 遇 有 缺 額 時, 本 梯 次 申 請 人 可 優 先 申 請 學 雜 費 減 免 (2) 第 二 梯 次 入 學 申 請 :2015 年 10 月 15 日 起 至 11 月 12 日 止, 以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不 受 理 以 上 二 梯 次 申 請, 錄 取 者 均 為 2016 年 2 月 入 學 伍 申 請 應 繳 交 文 件 一 繳 交 資 料 明 細 表 二 入 學 申 請 表 一 式 二 份 ( 附 貼 二 吋 半 身 脫 帽 近 照 ) 三 具 結 書 四 授 權 書 五 國 籍 證 明 文 件 六 經 我 國 駐 外 使 領 館 代 表 處 辦 事 處 或 其 他 經 外 交 部 授 權 機 構 ( 以 下 簡 稱 駐 外 使 館 處 ) 驗 證, 或 由 原 修 業 學 校 提 出 ( 密 封 逕 寄 本 校 國 際 事 務 處 ) 之 外 國 學 校 最 高 學 歷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及 成 績 單 ( 中 英 文 以 外 之 語 文, 應 附 中 文 或 英 文 譯 本 ) 註 1: 繳 交 由 原 修 業 學 校 提 出 ( 密 封 逕 寄 本 校 國 際 事 務 處 ) 之 外 國 學 校 最 高 學 歷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及 成 績 單 者, 若 本 校 對 於 申 請 文 件 認 定 有 疑 義 時, 得 要 求 補 繳 經 駐 外 使 館 處 驗 證 之 證 明 文 件 註 2: 取 得 入 學 許 可 後, 於 辦 理 報 到 時, 須 繳 交 台 灣 駐 外 單 位 或 代 表 處 驗 證 之 畢 業 證 書 成 績 單 ( 認 證 章 影 本 ) 及 財 力 證 明 書, 始 得 註 冊 入 學 七 經 駐 外 使 館 處 驗 證 或 由 金 融 機 構 提 出 ( 密 封 逕 寄 本 校 國 際 事 務 處 ) 足 夠 在 臺 就 學 之 財 力 證 明 若 文 件 為 台 灣 機 關 行 號 所 具, 則 免 驗 證 八 最 近 六 個 月 內 醫 院 出 具 之 健 康 檢 查 證 明 書 一 份 ( 包 含 人 類 免 疫 缺 乏 病 毒 之 檢 驗 報 告 ) 九 自 傳 1000 字 以 內 十 中 文 或 英 文 留 學 計 畫 書 十 一 推 薦 書 二 封 ( 須 彌 封 ) 十 二 各 項 證 明 能 力 之 文 件 十 三 其 他 之 各 系 所 應 繳 交 資 料 十 四 申 請 時 具 外 國 國 籍, 且 兼 具 或 曾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者, 繳 交 連 續 居 留 海 外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申 請 時 並 已 連 續 居 留 海 外 六 年 以 上 ) 十 五 申 請 時 具 外 國 國 籍, 且 曾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並 曾 在 臺 設 有 戶 籍 者, 須 繳 交 經 內 政 部 許 可 喪 失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滿 八 年 之 證 明 文 件 十 六 申 請 費 : 新 台 幣 1,000 元 整 或 美 金 40 元 整 如 由 國 外 銀 行 電 匯 入 本 校 帳 戶 或 至 本 校 出 納 組 繳 費, 請 檢 附 銀 行 電 匯 收 據 或 本 校 收 據 影 本 一 份 銀 行 名 稱 : 台 灣 銀 行 斗 六 分 行 地 址 : 雲 林 縣 斗 六 市 大 學 路 三 段 123 號 戶 名 :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3
帳 號 :031036070396 陸 其 他 申 請 注 意 事 項 一 務 必 自 行 注 意 申 請 表 格 申 請 系 所 的 各 項 規 定 二 申 請 人 須 具 備 中 國 語 文 聽 說 讀 寫 能 力, 未 附 證 明 者 或 未 達 標 準 者 需 另 於 大 學 部 修 習 中 文 課 程 三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國 際 學 生 凡 曾 遭 國 內 大 專 院 校 以 操 行 學 業 成 績 不 及 格 或 因 犯 刑 事 案 件 經 判 刑 確 定 致 遭 退 學 者, 不 得 再 經 由 本 管 道 申 請 入 學 違 反 此 規 定 並 經 查 證 屬 實 者, 撤 銷 其 所 獲 准 入 學 資 格 四 國 際 學 生 來 臺 就 學 後, 其 於 就 學 期 間 許 可 在 臺 初 設 戶 籍 登 記 戶 籍 遷 入 登 記 歸 化 或 回 復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者, 喪 失 國 際 學 生 身 分, 應 予 退 學 五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國 際 學 生 註 冊 時, 新 生 應 檢 附 已 於 國 外 投 保 自 入 境 當 日 起 六 個 月 以 上 效 期 之 醫 療 及 傷 害 保 險 六 國 際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時, 得 同 時 向 本 校 提 出 學 雜 費 減 免 申 請 ( 請 於 入 學 申 請 表 中 勾 選 ), 經 本 校 學 雜 費 優 惠 審 查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者, 研 究 生 在 學 期 間 得 免 繳 二 年 學 雜 費, 大 學 部 學 生 在 校 就 學 第 一 學 年 免 繳 學 雜 費, 在 學 期 間 每 學 年 名 次 在 該 班 前 50%, 未 受 校 方 懲 戒 處 分 且 無 不 及 格 科 目 者, 得 繼 續 免 繳 學 雜 費, 若 經 辦 理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休 學 退 學 延 修 生 轉 系 轉 學 等, 即 取 消 減 免 資 格, 詳 細 參 見 本 校 教 務 章 則 入 學 成 績 優 異 獎 學 金 要 點 七 入 學 申 請 表 之 電 子 郵 件 及 聯 絡 電 話 請 務 必 填 寫 正 確 本 校 將 依 情 況 所 需 聯 絡 申 請 者, 如 申 請 者 未 能 於 期 限 內 回 覆, 視 同 放 棄 本 身 之 權 益 八 所 有 申 請 文 件 一 概 不 退 還, 請 自 行 保 留 備 份 九 本 校 辦 理 招 生 考 試, 需 依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規 定, 取 得 並 保 管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在 辦 理 招 生 事 務 之 目 的 下, 進 行 處 理 及 利 用 本 校 將 善 盡 善 良 保 管 人 之 義 務 與 責 任, 妥 善 保 管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僅 提 供 招 生 相 關 工 作 目 的 使 用 凡 報 名 本 校 招 生 者, 即 表 示 同 意 授 權 本 校, 得 將 自 考 生 報 名 參 加 本 招 生 所 取 得 之 個 人 及 相 關 成 績 資 料, 運 用 於 本 校 招 生 事 務 使 用, 並 同 意 本 校 提 供 其 報 名 資 料 及 成 績 予 考 生 本 人 及 辦 理 新 生 報 到 或 入 學 資 料 建 置 十 錄 取 生 因 故 不 能 按 時 來 校 報 到 入 學 者, 得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請 依 本 校 教 務 章 則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要 點 規 定 於 註 冊 日 前 逕 向 本 校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 經 學 校 核 准 後, 得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一 年 4
柒 學 院 系 所 學 院 系 所 碩 士 博 士 備 註 工 程 學 院 工 程 科 技 研 究 所 機 械 工 程 系 電 機 工 程 系 電 子 工 程 系 電 子 工 程 系 晶 片 與 系 統 組 電 子 工 程 系 微 電 子 與 光 電 工 程 組 5 1 以 中 文 併 班 上 課 為 原 則 2 請 附 英 語 能 力 證 明 影 本 ( 舊 制 TOEFL 達 500 分 新 制 TOEFL, 如 無 相 關 英 語 能 力 證 明, 請 附 曾 研 修 過 中 文 課 程 之 證 明 3 各 招 生 組 別 : 甲 組 : 電 機 工 程 與 通 訊 工 程 領 域 乙 組 : 光 電 工 程 領 域 丙 組 : 資 訊 工 程 領 域 丁 組 : 防 災 與 環 境 資 源 工 程 領 域 戊 組 : 營 建 工 程 領 域 營 建 管 理 領 域, 以 英 文 上 課 為 原 則 1 請 附 華 語 能 力 證 明 文 件 福 TOEFL 達 500 分 新 制 托 福 福 TOEFL 達 500 分 新 制 托 福 1 請 附 英 語 能 力 證 明 影 本 ( 舊 制 TOEFL 達 500 分 新 制 TOEFL, 如 無 相 關 英 語 能 力 證 明, 請 附 曾 研 修 過 中 文 課 程 之 證 明 1 請 附 英 語 能 力 證 明 影 本 ( 舊 制 TOEFL 達 500 分 新 制 TOEFL, 如 無 相 關 英 語 能 力 證 明, 請 附 曾 研 修 過 中 文 課 程 之 證 明
學 院 系 所 碩 士 博 士 備 註 管 理 學 院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程 系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程 系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程 組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程 系 防 災 與 環 境 資 源 工 程 組 營 建 工 程 系 營 建 工 程 組 營 建 工 程 系 營 建 與 物 業 管 理 組 化 學 工 程 與 材 料 工 程 系 資 訊 工 程 系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系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系 工 業 工 程 組 6 1 請 附 英 語 能 力 證 明 影 本 ( 舊 制 TOEFL 達 500 分 新 制 TOEFL 1 請 附 英 語 能 力 證 明 影 本 ( 舊 制 TOEFL 達 500 分 新 制 TOEFL 1 請 附 英 語 能 力 證 明 影 本 ( 舊 制 TOEFL 達 500 分 新 制 TOEFL 1 請 附 英 語 能 力 證 明 影 本 ( 舊 制 TOEFL 達 500 分 新 制 TOEFL 2 以 英 文 上 課 為 原 則 1 請 附 英 語 能 力 證 明 影 本 ( 舊 制 TOEFL 達 500 分 新 制 TOEFL 2 以 英 文 上 課 為 原 則 請 附 英 語 能 力 證 明 影 本 ( 舊 制 托 福 TOEFL 達 500 分 新 制 托 福 達 61 分 或 同 等 級 成 績 ) 請 附 英 語 能 力 證 明 影 本 ( 舊 制 TOEFL 達 500 分 新 制 TOEFL 達 61 分 或 同 等 級 成 績 ) 福 TOEFL 達 500 分 新 制 托 福 福 TOEFL 達 500 分 新 制 托 福
學 院 系 所 碩 士 博 士 備 註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系 運 籌 與 供 應 鏈 管 理 組 企 業 管 理 系 企 業 管 理 系 企 業 管 理 組 企 業 管 理 系 國 際 企 業 管 理 組 資 訊 管 理 系 財 務 金 融 系 會 計 系 管 理 博 士 班 會 計 系 創 業 管 理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7 1 請 附 英 語 能 力 證 明 影 本 ( 舊 制 TOEFL 達 500 新 制 TOEFL 達 61 分 或 同 等 級 成 績 ) 2. 以 中 文 併 班 上 課 為 原 則 福 TOEFL 達 500 分 新 制 托 福 福 TOEFL 達 500 分 新 制 托 福 福 TOEFL 達 500 分 新 制 托 福 2 以 英 語 授 課 為 原 則 福 TOEFL 達 500 分 新 制 托 福 福 TOEFL 達 500 分 新 制 托 福 福 TOEFL 達 500 分 新 制 托 福 福 TOEFL 達 500 分 新 制 托 福 福 TOEFL 達 500 分 新 制 托 福 達
學 院 系 所 碩 士 博 士 備 註 61 分 或 同 等 級 成 績 ) 設 計 學 院 人 文 與 科 學 學 院 1 請 附 個 人 作 品 集 設 計 學 研 究 所 3 部 分 英 文 授 課 工 業 設 計 系 請 附 個 人 作 品 集, 以 中 文 併 班 上 課 為 原 則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系 請 附 個 人 作 品 集, 以 中 文 併 班 上 課 為 原 則 1 請 附 華 語 能 力 證 明 文 件 註 1, 以 中 文 併 班 上 課 為 原 則 建 築 與 室 內 設 計 系 2 請 附 個 人 作 品 集 3 非 本 科 系 或 相 關 非 本 科 系 需 下 修 大 學 部 課 程, 其 修 課 規 定 依 本 系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辦 理 註 2 數 位 媒 體 設 計 系 請 附 個 人 作 品 集, 以 中 文 併 班 上 課 為 原 則 創 意 生 活 設 計 系 請 附 個 人 作 品 集, 具 英 文 或 中 文 溝 通 能 力 1 中 文 能 力 : 不 要 求 2 英 文 能 力 : 需 有 TOEFL 舊 制 應 用 外 語 系 550 分 TOEFL IBT 78 分 IELTS 6 分 TOEIC 800 分 以 上 之 其 中 一 項 之 英 語 能 力 證 明 若 以 英 文 為 母 語 者, 則 不 需 繳 交 文 化 資 產 維 護 系 以 中 文 併 班 上 課 為 原 則 技 術 及 職 業 教 育 研 究 所 漢 學 應 用 研 究 所 8 1 請 附 TOCFL 華 語 能 力 測 驗 中 等 或 同 等 華 語 能 力 證 明 影 本, 如 無 相 關 華 語 能 力 測 驗 證 明, 請 附 英 語 能 力 證 明 ( 舊 制 托 福 紙 本 測 驗 457 分 或 新 制 托 福 達 47 分 或 同 等 級 之 其 他 英 檢 成 績 ) 1 請 附 大 學 期 間 曾 研 修 過 中 文 課
學 院 系 所 碩 士 博 士 備 註 程 之 證 明 休 閒 運 動 研 究 所 以 中 文 併 班 上 課 為 原 則 備 註 : 科 技 法 律 研 究 所 以 中 文 併 班 上 課 為 原 則 材 料 科 技 研 究 所 以 中 文 併 班 上 課 為 原 則 1. 華 語 能 力 證 明 文 件 係 凡 由 各 華 語 能 力 測 驗 機 構 所 出 具 證 明 學 習 中 文 相 關 文 件, 例 如 : 台 灣 TOCFL 華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大 陸 HSK 漢 語 水 平 考 試 美 國 SAT 中 文 測 驗 或 各 大 專 校 院 所 開 設 華 語 班 等 2. 非 本 科 系 或 相 關 非 本 科 系 需 下 修 大 學 部 課 程, 其 修 課 規 定 依 本 系 碩 士 班 修 業 要 點 辦 理 (1) 本 科 系, 計 有 建 築 系 建 築 及 都 市 計 畫 系 建 築 及 都 市 設 計 系 建 築 設 計 系 空 間 設 計 系 室 內 設 計 系 室 內 空 間 設 計 系 建 築 與 室 內 設 計 系 建 築 與 古 蹟 維 護 系 營 建 與 空 間 設 計 系 ( 空 間 設 計 組 ) 等 (2) 相 關 非 本 科 系 及 非 本 科 系 兩 種 背 景 相 關 非 本 科 系 計 有 營 建 工 程 系 營 建 工 程 技 術 系 土 木 系 土 木 與 防 災 管 理 系 土 木 與 水 資 源 工 程 系 美 術 工 藝 系 ( 室 內 設 計 組 ) 景 觀 系 景 觀 建 築 系 都 市 計 畫 與 景 觀 建 築 系 都 市 計 畫 與 景 觀 學 系 營 建 與 空 間 設 計 系 ( 工 程 技 術 與 資 訊 組 ) 創 意 設 計 與 建 築 學 系 景 觀 設 計 與 管 理 系 工 業 教 育 系 ( 室 內 設 計 組 ) 及 創 意 生 活 設 計 系 等 非 本 科 系 係 上 述 相 關 非 本 科 系 除 外 之 科 系 ( 於 入 學 後 未 列 入 之 相 關 非 本 科 系 及 非 本 科 系 之 認 定 及 補 修 之 學 分 需 經 由 課 程 委 員 會 決 議 ) 9
捌 學 雜 費 及 其 他 費 用 ( 以 新 台 幣 計 算 ) 一 2016 年 春 季 班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將 參 酌 教 育 部 規 定 配 合 辦 理,2015 年 春 季 班 國 際 學 生 來 臺 就 學 各 項 收 費 標 準, 如 下 : 學 制 博 士 班 碩 士 班 收 費 類 別 學 雜 費 工 類 53,877 學 雜 費 基 數 每 學 分 之 學 分 費 住 宿 費 宿 舍 費 ( 限 住 宿 者 ) 空 調 使 用 費 住 宿 保 證 金 電 腦 使 用 費 語 言 實 習 使 用 費 ( 四 技 一 及 博 三 ( 含 ) 以 上 12,940 1,540 1,300 500 385 - 工 類 博 三 ( 含 ) 以 上 依 學 10,939 1,540 生 入 1,300 500 385 - 商 類 住 之 工 類 52,055 棟 別 1,300 500 385 商 類 收 費 46,606 1,300 500 385 550 應 外 系 ) 學 生 平 安 保 險 費 1,300 500 385 依 商 類 48,409 1,300 500 385 碩 三 ( 含 ) 以 上 - 工 類 12,940 1,540 1,300 500 385 碩 三 ( 含 ) 以 上 - 商 類 10,939 1,540 1,300 500 385 550 當 年 度 招 標 後 金 額 收 費 註 1: 依 教 育 部 2011 年 8 月 24 日 臺 技 ( 四 ) 字 第 1000152372 號 函 辦 理 註 2: 採 工 類 收 費 之 系 所 -- 工 程 學 院 各 系 所 ; 管 理 學 院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系 工 管 組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系 運 籌 組 資 管 系 ; 設 計 學 院 各 系 所 ; 人 文 與 科 學 學 院 文 資 系 材 料 所 註 3: 採 商 類 收 費 之 系 所 -- 前 述 工 類 收 費 以 外 之 系 所 註 4: 本 校 研 究 生 宿 舍 有 D2 棟 ( 每 學 期 9,438 元 ) G 棟 ( 每 學 期 9,680 元 ), 均 已 加 裝 冷 氣, 故 需 另 加 收 空 調 使 用 費 1,300 元 註 5: 依 教 育 部 2011 年 6 月 29 日 臺 文 ( 二 ) 字 第 1000108296 號 函 示 : 經 由 駐 外 館 處 推 薦 來 臺 就 學 之 邦 交 國 臺 灣 受 獎 生, 得 比 照 本 國 生 收 費 標 準 收 取 學 雜 費 註 6: 全 學 期 均 在 校 外 機 構 實 習 學 生, 該 學 期 費 用 以 收 取 學 費 全 部 雜 費 收 80% 為 限 10
二 生 活 費 用 估 算 每 學 年 生 活 費 大 約 新 台 幣 130,000 元, 包 含 住 宿 費 交 通 費 及 書 籍 費 等 費 用 每 學 年 生 活 費 估 算 研 究 所 住 宿 費 ( 二 人 房 ) NT$ 21,960 個 人 生 活 費 ( 例 如 食 物 交 通 及 其 他 費 用 等 ) NT$100,000 書 籍 費 NT$ 12,000 三 入 學 後 所 需 辦 理 居 留 證 健 保 體 檢 銀 行 開 戶 等 費 用 大 約 新 台 幣 8,000 元 四 辦 理 傷 病 醫 療 保 險 ( 一 ) 來 臺 未 住 六 個 月 之 國 際 學 生 : 加 入 僑 保 (3,000 元 / 六 個 月 ) ( 二 ) 來 臺 住 滿 六 個 月 之 國 際 學 生 : 加 入 全 民 健 保 (749 元 / 月 ) 備 註 : ( 一 ) 本 校 設 有 國 際 事 務 處 國 際 學 生 組 協 助 輔 導 國 際 學 生 相 關 生 活 事 項 ( 二 ) 為 幫 助 國 際 學 生 盡 快 適 應 在 雲 科 大 生 活, 國 際 學 生 到 校 第 一 年 擁 有 優 先 選 擇 權 居 住 學 校 宿 舍 ( 三 ) 各 項 收 費 標 準 每 年 都 會 有 所 調 整 本 簡 章 若 有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及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決 議 辦 理 本 簡 章 中 文 版 與 英 譯 版 語 意 有 所 差 異 時, 依 中 文 版 為 主 2016 年 春 季 班 申 請 至 本 校 就 讀 之 外 國 學 生, 應 備 文 件 及 相 關 規 定 應 以 中 華 民 國 教 育 部 網 站 公 布 之 最 新 外 國 學 生 來 臺 就 學 辦 法 之 規 定 為 準, 請 申 請 者 隨 時 查 閱 教 育 部 網 站 ( 網 址 :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09279) 及 本 校 網 站 國 際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聯 絡 方 式 國 際 事 務 處 國 際 交 流 組 聯 絡 電 話 :(05)534-2601 轉 2392 2393 11
Checklist of Required Documents for Application 繳 交 資 料 檢 查 表 Check List 請 檢 查 您 所 繳 交 資 料 項 目 Please check( )the submitted items for your confirmation. 請 確 定 所 有 繳 交 資 料 以 中 文 或 英 文 書 寫 Make sure that all submitted document written in English or Chinese. Items Copy 1. 入 學 申 請 表 ( 黏 貼 1 張 2 吋 三 個 月 內 近 照 ) Application Form (attached with a 2 recent photo) 2. 具 結 書 Deposition 1 3. 授 權 書 Letter of Authority 1 4. 國 籍 證 明 Verification of Nationality 1 5. 畢 業 證 書 或 最 高 學 歷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6. 成 績 單 正 本 Photocopy of diploma or certificate of the highest academic degree (If the original document is neither in English nor Chinese, a notarized translation copy is necessary.) Original Copy of Transcript (If the original document is neither in English nor Chinese, a notarized translation copy is necessary.) 7. 自 傳 Autobiography 1 8. 健 康 證 明 書 Health Certificate 1 9. 財 力 證 明 書 Financial Support Statement (It should prove the sufficiency in finance for supporting applicant s study at YunTech.) 10. 申 請 費 收 據 影 本 Copy of Application Fee Receipt (US$40 or NT$1,000) 1 11. 推 薦 書 ( 須 彌 封 ) 12. 留 學 計 畫 書 Recommendation Letters (For graduate program applicants only) Study Plan (For graduate program applicants only) 13. 各 能 力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The Photocopy of Certifications for Other Capabilities 1 14. 申 請 就 讀 系 所 要 求 繳 交 資 料 A.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B. 作 品 集 C. Documents Required by Applied Departments A. Certificate of Language Proficiency B. Portfolio C. 申 請 人 簽 名 Applicant s signature 日 期 Date ------------------------------------------------------------------------------------------------------------------------------------- 本 欄 請 勿 填 寫 ( 辦 公 人 員 用 ) FOR OFFICIAL USE ONLY 2 1 1 1 2 1 申 請 編 號 初 審 承 辦 人 員 簽 章 學 歷 審 查 小 組 結 果 複 審 承 辦 人 員 簽 章 初 審 單 位 主 管 簽 章 複 審 單 位 主 管 簽 章 初 審 單 位 備 註 複 審 單 位 備 註 12
Application Form 1/4 National Yunli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pplication Form for Admission of International Students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國 際 學 生 入 學 申 請 表 TO THE APPLICANT: 申 請 人 須 詳 細 逐 項 填 寫 此 申 請 表 一 式 兩 份 This application form should be completed with two copies. 請 用 中 文 或 英 文 正 楷 填 寫 Please complete this form in Chinese or English and print in BLOCK LETTERS. I. 個 人 資 料 Personal Information 申 請 人 姓 名 Applicant s Name 出 生 日 期 Date of Birth 國 籍 Nationality 住 址 Home Address 通 訊 地 址 Mailing Address 電 子 郵 件 E-mail 電 話 Telephone 婚 姻 狀 況 Marital status 申 請 人 之 父 親 Applicant s Father 申 請 人 之 母 親 Applicant s Mother 在 台 聯 絡 人 Contact Person in Taiwan 在 台 聯 絡 人 住 址 Contact Person in Taiwan s Address ( 中 文 Chinese) ( 英 文 English) ( ) 已 婚 Married 其 他 Other 中 文 姓 名 Chinese Name 出 生 日 期 Date of Birth 中 文 姓 名 Chinese Name 出 生 日 期 Date of Birth 中 文 姓 名 Chinese Name 電 話 Telephone 性 別 Gender 出 生 地 Birth Place 未 婚 Single 行 動 電 話 Cell phone 子 女 No. of Children 英 文 姓 名 English Name 國 籍 Nationality 英 文 姓 名 English Name 國 籍 Nationality 英 文 姓 名 English Name 電 子 郵 件 E-mail 男 Male 護 照 號 碼 Passport No. 女 Female 最 近 二 吋 相 片 Attach a recent photograph here (about 1 x2 ) 13
Ⅱ. 教 育 背 景 Educational Background Application Form 2/4 學 程 Degree 中 等 學 校 Secondary school 學 院 或 大 學 College or University 碩 士 班 Graduate school (Master Program) 博 士 班 Graduate school (Ph.D. Program) 學 校 名 稱 Name of school 學 校 所 在 地 City and country 學 位 Degree granted 畢 業 日 期 Graduate year 主 修 Major 副 修 Minor Ⅲ. 擬 申 請 就 讀 之 系 所 及 學 位 Which department/graduate school and degree do you wish to apply for at YunTech? 志 願 系 所 Department / Graduate School 1. 2. 志 願 系 所 可 填 2 個, 先 審 查 第 1 志 願, 若 未 獲 錄 取, 即 進 行 第 2 志 願 審 查 學 位 Degree 碩 士 Master s 博 士 Doctorate 碩 士 1+1Master s(1+1 雙 聯 學 制 Bilateral Agreement) Ⅳ. 財 力 支 援 狀 況 : 在 本 校 求 學 期 間 費 用 來 源 Financial Support: What will be your major source of financial support during your study? 個 人 儲 蓄 Personal Savings 父 母 支 援 Parental support 總 額 Amount 總 額 Amount 台 灣 獎 助 金 Taiwan Fellowship 獎 助 金 Scholarship 來 源 Source 總 額 Amount 其 他 來 源 Other Source 14
Ⅴ. 學 雜 費 減 免 Tuition Waiver (1) 是 否 需 要 申 請 本 校 所 提 供 之 國 際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免 收 學 雜 費 優 惠 措 施? Would you apply the Tuition Waiver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 需 要 Yes 不 需 要 No Application Form 3/4 (2) 即 便 無 法 獲 得 學 雜 費 減 費 優 惠, 您 是 否 仍 願 意 就 讀 本 校? Do you still wish to study at YunTech even if you do NOT have the tuition waiver? 需 要 Yes 不 需 要 No Ⅵ. 學 生 宿 舍 Dormitory 本 校 學 生 宿 舍 未 提 供 空 調 設 備 床 位 予 國 際 生 申 請, 且 無 寢 具 租 借, 須 自 行 攜 帶 或 購 買 寢 具, 不 得 於 宿 舍 抽 菸 飲 酒 煮 食, 是 否 需 要 申 請 本 校 學 生 宿 舍?Would you like to apply for the dormitory? There isn t Air-Con Room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s. No bedding will be provided by the dormitory; students should prepare it by themselves. It is prohibited to smoke,cook and drink alcohol beverage in the dormitory. 是 的, 我 要 住 宿 舍, 並 同 意 於 錄 取 後 填 妥 學 生 宿 舍 合 約 文 件 及 遵 守 宿 舍 規 定 Yes, I would like to live in dormitory and comply with all regulations. 不, 我 不 需 要 申 請 宿 舍 No, please do not reserve dormitory for me. Ⅶ. 語 文 能 力 Languages Ability English Language 您 是 否 參 加 過 英 語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Have you taken any English proficiency test? 是 Yes 否 No 自 我 評 估 Please evaluate your English language skills. 15 何 種 測 驗 If yes, what is the name of the test? 分 數 Score 聽 Listening 優 Excellent 佳 Good 尚 可 Average 差 Poor 說 Speaking 優 Excellent 佳 Good 尚 可 Average 差 Poor 讀 Reading 優 Excellent 佳 Good 尚 可 Average 差 Poor 寫 Writing 優 Excellent 佳 Good 尚 可 Average 差 Poor Chinese Language 學 習 中 文 幾 年? How many years have you formally studied Chinese? 學 習 中 文 環 境 ( 高 中 大 學 語 文 機 構 )? Where did you study Chinese (high school, college, language institute)? 您 是 否 參 加 過 中 文 語 文 能 力 測 驗? Have you taken any Chinese proficiency test? 是 Yes 否 No 自 我 評 估 Please evaluate your Chinese language skills. 何 種 測 驗 If yes, what is the name of the test? 分 數 Score 聽 Listening 優 Excellent 佳 Good 尚 可 Average 差 Poor 說 Speaking 優 Excellent 佳 Good 尚 可 Average 差 Poor 讀 Reading 優 Excellent 佳 Good 尚 可 Average 差 Poor 寫 Writing 優 Excellent 佳 Good 尚 可 Average 差 Poor
Ⅷ. 其 他 Others 如 有 疾 病 或 缺 陷 請 敘 明 之 Please specify it if you have any physical illness or disability.. Application Form 4/4 如 有 著 作 或 發 表 作 品, 請 敘 明 發 表 年 限 著 作 / 作 品 名 稱 出 版 商 出 版 地 等 資 料 If you have any publications, please list the published year, titles of publications, publishers, published locations. 經 歷 If you have any previous employment(s), please list the working history below.. Month/Year 月 / 年 Full/Part Time 全 / 兼 職 Name of Organization 公 司 名 稱 Position Held 職 位 16
Autobiography Autobiography 請 以 中 文 或 英 文 扼 要 敘 述 個 人 家 庭 學 經 歷 背 景 等 個 人 簡 介 Please write a 1000-word self introduction in Chinese or English. 申 請 人 簽 章 Applicant s Signature: 17
Deposition 具 結 書 DEPOSITION 1. 本 人 保 證 符 合 中 華 民 國 教 育 部 外 國 學 生 來 臺 就 學 辦 法 之 規 定 I hereby attest that I am qualified for the regulations set by Ministry of Education, R.O.C. 2. 本 人 保 證 符 合 以 下 三 項 其 中 之 一 : I hereby attest that I am qualified for one of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具 外 國 國 籍 且 未 曾 具 有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於 申 請 時 並 不 具 僑 生 資 格 At the same time of application, I am holding a foreign nationality and have never held R.O.C. nationality. Moreover, I do not have overseas Chinese student status. 具 外 國 國 籍 及 兼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者, 自 始 未 曾 在 臺 設 有 戶 籍, 並 於 申 請 時 已 連 續 居 留 海 外 六 年 以 上 者, 且 未 曾 以 僑 生 身 分 在 臺 就 學, 且 未 於 當 年 度 接 受 海 外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分 發 At the same time of application, I am holding both foreign and R.O.C. nationalities but have never had the household registration in Taiwan. Moreover, I have been living abroad continuously for more than 6 years and I have never studied with overseas Chinese status in Taiwan and I have not received the student status from the University Entrance Committee for Overseas Chinese Students in the enrollment year. 具 外 國 國 籍, 且 曾 兼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者, 於 申 請 時 已 經 內 政 部 許 可 喪 失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已 滿 八 年, 並 於 申 請 時 已 連 續 居 留 海 外 六 年 以 上 者, 且 未 曾 以 僑 生 身 分 在 臺 就 學, 且 未 於 當 年 度 接 受 海 外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分 發 At the same time, I am holding foreign nationality and once had R.O.C. nationality but I have not had household registration issued by Ministry of Interior for at least 8 years and have been living abroad continuously for more than 6 years. Moreover, I have never studied with overseas Chinese status in Taiwan and have not received a student status from the University Entrance Committee for Overseas Chinese Students in the enrollment year. 3. 本 人 保 證 不 具 香 港 或 澳 門 或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籍 I hereby attest that I do not hold the nationality of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4. 本 人 所 提 供 之 所 有 相 關 資 料 ( 包 括 學 歷 護 照 及 其 他 相 關 文 件 之 正 本 及 其 影 本 ) 均 為 合 法 有 效 之 文 件, 如 有 不 符 規 定 或 變 造 之 情 事, 經 查 屬 實 者, 本 人 同 意 取 消 其 入 學 資 格 並 註 銷 學 籍, 並 不 得 申 請 任 何 有 關 之 學 分 證 明 或 畢 業 證 書 All the documents I have provided (including diploma, passport and other relevant documents whether original or copy) are legal and valid. Should any of the documents be found to be altered or violate any university regulations, I agree to lose my YunTech admission privilege and I will not be allowed to apply for any transcript or diploma. 5. 本 人 所 提 供 之 最 高 學 歷 證 明 ( 申 請 大 學 部 者 提 出 高 中 畢 業 證 書 申 請 碩 士 班 者 提 出 大 學 畢 業 證 書 申 請 博 士 班 者 提 出 碩 士 畢 業 證 書 ), 在 畢 業 學 校 所 在 地 國 家 均 為 合 法 有 效 取 得 畢 業 資 格, 並 所 持 有 之 證 件 相 當 於 中 華 民 國 國 內 之 各 級 合 法 學 校 授 予 之 相 當 學 位, 如 有 不 實 或 不 符 規 定 或 變 造 之 情 事, 經 查 屬 實 者, 本 人 同 意 取 消 其 入 學 資 格 並 註 銷 學 籍, 並 不 得 申 請 任 何 有 關 之 學 分 證 明 或 畢 業 證 書 The academic record of the highest degree I provided (for undergraduate admission, senior high school diploma; for MA admission, the bachelor s diploma; for PhD admission, the MA diploma) is valid and legally obtained in the country which I graduated from and it is equivalent to the degree issued by certified schools of Taiwan. If there is any detail which is false or not in accordance with regulations, I agree my student status will be cancelled and revoked by the University and I will not be allowed to apply for any relevant transcript or diploma. 6. 本 人 未 曾 遭 中 華 民 國 國 內 各 大 專 院 校 以 操 行 學 業 成 績 不 及 格 或 因 犯 刑 事 案 件 經 判 刑 確 定 致 遭 退 學 如 違 反 此 規 定 並 經 查 證 屬 實 者, 本 人 同 意 取 消 其 入 學 資 格 並 註 銷 學 籍 I have never been expelled from a university or college in R.O.C. due to behavior problems, failed academic performances or criminal records. If I breach this regulation, I agree the admission privilege will be cancelled and the student status of the University will be revoked. 7. 本 人 若 於 就 學 期 間 在 臺 初 設 戶 籍 登 記 戶 籍 遷 入 登 記 歸 化 或 回 復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者, 以 致 喪 失 國 際 學 生 身 分, 本 人 接 受 校 方 退 學 之 處 分 If I have the household registration, naturalization or restoration to R.O.C. nationality which makes me lose my international student status during my study, I will accept the discontinuation of my student status by the University. 8. 簡 章 中 文 版 與 英 譯 版 語 意 有 所 差 異 時, 依 中 文 版 為 主 If there should be any discrepancy or contradiction in between, the Chinese version will be prior to the English one. 9. 本 人 已 閱 畢 簡 章 條 文, 並 遵 守 所 有 簡 章 上 相 關 之 規 定 I have read all the regulations in this application guide and guarantee to obey all the regulations as set forth in this guide. 上 述 所 陳 之 任 一 事 項 同 意 授 權 貴 校 查 證, 如 有 不 實 或 不 符 規 定 等 情 事 屬 實 者, 本 人 願 依 貴 校 學 則 第 九 條 之 規 定 辦 理, 絕 無 異 議 註 :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學 則 第 九 條 規 定 : 新 生 或 轉 學 入 學 考 試 如 有 矇 混 舞 弊 或 其 所 繳 入 學 證 件 有 偽 造 假 借 塗 改 等 情 事, 一 經 查 明, 即 開 除 其 學 籍 如 在 本 校 畢 業 後 始 被 發 覺, 除 依 法 繳 銷 其 學 位 證 書 外, 並 公 告 取 消 其 畢 業 資 格 I authorize National Yunli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o check on all of the above information, and if any of it is found to be false, I will accept the consequences set forth in YunTech Regulations No. 9. *Note: Article 9 of YunTech Regulations: If any prospective or transferring student does cheat on the entrance examination or any documents submitted by the student is fraud, altered or borrowed, the student will be expelled from YunTech. If the frauds are found after the student s graduation, the conferred diploma and the eligibility will be annulled. 申 請 人 簽 名 日 期 Signature Date 18
授 權 書 Letter of Authorization Letter of Authorization 我 授 權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查 證 我 所 提 供 的 所 有 資 料 I authorize the National Yunli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o undertake a verification of the information provided and to release information about me. 正 楷 書 寫 全 名 Print Full Name 簽 名 ( 全 名 ) Signature (Full Name) 護 照 號 碼 Passport Number 出 生 日 期 Date of Birth 日 期 Date 19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外 國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文 件 驗 證 切 結 書 申 請 人 以 學 歷 ( 畢 業 學 校 名 稱 ) 申 請 本 校 2016 年 春 季 班 招 生, 依 規 定 應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 經 駐 外 單 位 驗 證 之 最 高 學 歷 畢 業 證 書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文 件 中 文 或 英 文 譯 本 影 本 經 駐 外 單 位 驗 證 之 最 高 學 歷 成 績 單 中 文 或 英 文 譯 本 影 本 財 力 證 明 書 因 故 未 及 備 妥 以 上 勾 選 文 件, 謹 此 具 結 保 證 如 獲 錄 取, 須 於 註 冊 日 補 繳 至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若 未 如 期 繳 驗 或 經 查 證 不 符 合 貴 校 報 考 條 件, 本 人 自 願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絕 無 異 議 此 致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立 書 人 簽 章 : 聯 絡 電 話 : 電 子 郵 件 : 具 結 日 期 : 年 月 日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