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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休 學 期 限 : 以 一 學 期 一 學 年 或 二 學 年 為 原 則 累 計 以 二 學 年 為 原 則, 惟 因 重 病 特 殊 事 故 或 因 從 事 實 務 工 作, 須 再 申 請 休 學 者, 得 酌 予 延 長 休 學 年 限 一 年 (4) 休 學 後 徵 集 服 役, 休 學 年 限 可 延 長 : 應 徵 服 役 或 懷 孕 含 生 產 小 產 而 休 學 者, 得 不 受 休 學 二 學 年 之 限 制 (5) 如 何 辦 理 休 學 : 請 至 教 務 資 訊 系 統 / 我 的 申 請 / 休 學 申 請 中 填 妥 申 請 表 後 列 印, 經 監 護 人 簽 章 後, 送 註 冊 組 核 章 後, 經 系 導 師 系 所 院 主 管 及 教 務 長 核 可 後 辦 理 離 校 手 續 (6) 提 早 復 學 : 可 請 於 提 早 復 學 之 學 期 註 冊 日 前, 親 至 註 冊 組 辦 理 Q7: 延 修 生 只 有 第 二 學 期 有 重 修 課 程, 第 一 學 期 可 否 辦 理 休 學? 延 修 生 須 於 第 二 學 期 重 修 或 補 修 學 分 者, 第 一 學 期 得 申 請 休 學, 免 予 註 冊 ; 註 冊 者 至 少 應 選 一 科 目 Q8: 能 否 同 時 在 他 校 入 學 擁 有 雙 重 學 籍? 依 學 則 規 定 未 經 本 校 同 意 同 時 在 他 校 註 冊 入 學 者, 應 予 退 學 若 有 此 情 形 請 提 出 申 請 審 核 同 意 才 可 擁 有 雙 重 學 籍 Q9: 學 期 中 辦 理 休 學, 成 績 怎 麼 計 算? 當 學 期 的 選 課 或 成 績 記 錄 皆 取 消, 不 列 入 計 算 Q10: 休 退 學 手 續 如 何 辦 理? 請 至 教 務 資 訊 系 統 / 我 的 申 請 / 休 學 申 請 或 退 學 申 請 中 填 妥 申 請 表 後 列 印, 經 監 護 人 簽 章 後, 送 註 冊 組 經 系 導 師 系 所 院 主 管 及 教 務 長 核 可 後 辦 理 離 校 手 續, 休 學 離 校 手 續 應 於 七 天 內 辦 妥, 逾 期 者 視 同 申 請 無 效 Q11: 怎 麼 辦 理 轉 學 修 業 證 明 書? 已 辦 妥 退 學 手 續 之 學 生, 只 要 在 校 修 滿 一 學 期 以 上, 具 有 成 績, 其 學 籍 經 審 查 合 格 者, 可 領 取 修 業 證 明 書 Q12: 有 人 放 榜 後 沒 去 報 到 或 沒 註 冊 有 空 缺, 能 不 能 剛 開 學 就 轉 系 啊? 不 可 以 轉 系 申 請 必 須 是 與 所 就 讀 學 系 與 其 志 趣 不 合 時, 得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年 開 始 前 申 請 轉 系 Q13: 如 何 申 請 入 學 成 績 優 異 獎 學 金? (1) 申 請 時 間 : 本 校 學 生 首 次 申 請 並 符 合 資 格 者, 於 開 學 後 第 一 學 期 註 冊 日 起 至 二 星 期 內, 填 寫 申 請 表 並 檢 具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向 註 冊 組 提 出 申 請, 經 審 查 會 議 通 過 者 核 發 獎 學 金 (2) 申 請 資 格 : 2

A. 大 學 部 : 大 學 學 測 66 級 分 ( 含 ) 以 上 者 技 專 校 院 學 測 以 本 校 為 第 一 志 願 且 成 績 全 部 在 前 2% 以 內 者 B. 研 究 所 : 碩 博 士 甄 試 之 榜 首 且 同 時 錄 取 本 校 所 指 定 之 重 點 國 立 學 校 前 三 名 本 校 系 所 第 一 名 畢 業 且 甄 試 錄 取 錄 取 本 校 碩 博 士 班 榜 首 者 C. 國 際 技 能 競 賽 榮 獲 銅 牌 以 上 者 Q14: 如 何 申 請 校 外 表 現 傑 出 學 生 獎 勵 金? 凡 本 校 學 生 參 加 全 國 性 或 國 際 性 競 賽 獲 殊 榮 者, 且 申 請 時 仍 為 本 校 就 讀 之 學 生, 於 每 年 五 月 份 填 寫 前 一 年 度 之 傑 出 獎 項 申 請, 並 由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一 名 推 薦, 檢 具 證 明 文 件 向 教 務 處 提 出 申 請 Q15: 學 生 如 何 辦 理 轉 系? 有 何 限 制, 不 得 申 請 轉 系? 1. 學 生 所 就 讀 學 系 與 其 志 趣 不 合, 得 於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年 開 始 前 ( 約 於 四 月 中 旬 ) 申 請 轉 系 2.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不 得 申 請 轉 系.. (1) 已 核 准 轉 系 一 次 者 (2) 在 休 學 期 間 者 (3) 各 多 元 入 學 之 招 生 法 令 中 規 定 不 得 轉 系 者 惟 情 況 特 殊 提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者 不 在 此 限 Q16: 我 是 畢 業 校 友 想 申 請 成 績 單 該 如 何 辦 理? 註 冊 組 門 口 有 台 投 幣 式 的 申 請 機, 您 可 以 直 接 投 幣 申 請, 如 果 住 在 遠 地 不 克 前 來 者 可 採 通 訊 方 式, 請 先 上 教 務 處 網 頁 下 載 申 請 表, 連 同 工 本 費 及 回 郵 信 封 一 併 寄 至 註 冊 組, 通 常 收 信 的 當 天, 最 遲 隔 天 即 可 將 成 績 單 寄 出 Q17: 我 要 出 國 留 學, 想 要 申 請 英 文 學 位 證 書 和 英 文 成 績 單, 請 問 應 如 何 辦 理? 申 請 英 文 學 位 證 書 需 附 中 文 學 位 證 書 影 本 及 護 照 影 本, 每 人 限 申 請 一 次, 將 填 妥 的 申 請 單 可 從 教 務 處 網 頁 下 載 連 同 工 本 費 及 回 郵 信 封 寄 註 冊 組, 大 約 一 星 期 後 寄 出 Q18: 我 是 今 年 的 新 生, 以 前 在 其 他 大 學 就 讀 過, 可 以 辦 理 學 分 抵 免 嗎? 可 以 辦 理 提 高 編 級 嗎? 可 以, 請 於 教 務 系 統 提 出 申 請, 並 請 將 每 一 欲 抵 免 的 科 目 找 任 課 教 師 一 一 認 定 可 否 抵 免, 請 在 行 事 曆 上 規 定 時 間 內 送 註 冊 組 辦 理 若 所 抵 的 學 分 符 合 提 高 編 級 規 定, 註 冊 組 將 主 動 予 以 提 高 至 適 當 的 年 級 Q19: 請 問 班 上 前 三 名 的 學 行 優 良 獎 要 如 何 申 請? 只 要 符 合 學 行 優 良 獎 勵 要 點, 註 冊 組 會 主 動 簽 報 名 單 及 頒 獎, 所 減 免 的 學 雜 費 自 撥 進 學 生 的 銀 行 戶 頭, 獎 狀 則 在 各 年 級 週 會 頒 發 3

Q20: 延 修 生 有 無 1/2 之 虞? 只 要 在 9 學 分 含 以 下 即 不 適 用 1/2 退 學 之 規 定 Q21: 放 棄 輔 系 至 遲 應 於 何 時 提 出? 放 棄 輔 系 應 於 主 系 應 屆 畢 業 學 年 度 最 後 一 學 期 加 退 選 截 止 前 Q22: 輔 系 的 申 請 條 件 為 何? 申 請 輔 系 必 須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 (1) 四 年 制 學 生 得 自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年 起 申 請 修 讀 四 年 制 他 系 課 程 作 為 輔 系, 二 年 制 學 生 得 自 入 學 後 第 二 學 期 起 申 請 修 讀 他 系 課 程 作 為 輔 系, 但 各 年 制 應 屆 畢 業 生 ( 不 包 括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 於 該 學 年 下 學 期 則 不 得 申 請 修 讀 輔 系 (2) 請 參 照 教 務 處 網 頁 之 本 校 輔 系 審 查 標 準 中 各 系 規 定 之 申 請 條 件 Q23: 輔 系 的 申 請 時 間 流 程 及 選 課 規 定 為 何? 學 生 申 請 修 讀 輔 系 應 於 本 校 行 事 曆 規 定 之 申 請 期 限 內 填 具 輔 系 申 請 書 及 檢 附 中 文 歷 年 成 績 表 一 份, 經 主 輔 系 主 任 核 章 同 意, 並 經 教 務 長 核 准 後, 並 於 該 學 期 加 退 選 課 程 期 限 內, 選 定 輔 系 課 程 Q24: 輔 系 的 修 課 規 定 為 何? 請 參 照 申 請 當 學 年 度 之 本 校 輔 系 審 查 標 準 ( 在 教 務 處 網 頁 的 教 務 章 則 內 ) Q25: 輔 系 的 學 分 及 成 績 應 如 何 計 算? (1) 輔 系 學 分 應 在 主 系 規 定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數 以 外 加 修 之 (2) 輔 系 學 生 每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應 以 主 系 及 輔 系 課 程 與 學 分 合 併 計 算, 如 有 所 選 修 輔 系 課 程 不 及 格, 應 按 照 學 則 有 關 規 定 ( 如 退 學 規 定 等 ) 一 併 處 理 Q26: 輔 系 的 資 格 如 何 取 得? 本 校 大 學 部 學 生 修 讀 輔 系 辦 法 第 九 條 中 規 定 : 凡 修 滿 輔 系 規 定 之 科 目 與 學 分 成 績 及 格 者, 其 學 位 證 書 學 位 證 明 書 歷 年 成 績 表 及 畢 業 名 冊, 均 加 註 輔 系 名 稱 Q27: 輔 系 的 修 業 年 限 為 何?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至 多 以 二 年 為 限 Q28: 申 請 輔 系 之 結 果 將 於 何 時 公 佈? 會 在 加 退 選 結 束 前 公 佈 核 准 修 讀 輔 系 名 單, 俾 使 學 生 能 在 加 退 選 期 限 內 加 選 輔 系 課 程 Q29: 修 讀 輔 系 學 生 若 年 限 即 將 屆 滿, 但 仍 未 修 足 輔 系 規 定 之 必 修 科 目 學 分, 可 不 可 以 申 請 發 給 有 關 輔 系 資 格 之 任 何 證 明? 4

依 輔 系 辦 法 第 十 一 條 規 定 : 學 生 於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屆 滿 尚 未 修 足 輔 系 規 定 之 專 業 必 修 科 目 學 分, 不 得 申 請 發 給 有 關 輔 系 資 格 之 任 何 證 明 Q30: 因 延 畢 而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者 應 繳 多 少 費 用? 視 所 修 習 的 學 分 數 而 定, 九 學 分 含 以 下 者 繳 交 學 分 費 ; 十 學 分 含 以 上 者 應 繳 交 全 額 學 雜 費 Q31: 已 申 請 輔 系, 但 課 程 與 本 系 必 修 課 衝 堂, 無 法 立 即 選 課, 怎 麼 辦? 沒 關 係 只 要 在 畢 業 前 修 完 所 有 輔 系 所 要 求 的 課 程 即 可 Q32: 應 於 何 時 完 成 各 系 所 所 訂 的 輔 系 先 修 科 目? 本 校 各 系 得 指 定 輔 系 先 修 科 目, 學 生 於 取 得 先 修 科 目 學 分 後 始 得 向 該 系 提 出 輔 系 之 申 請 Q33: 輔 系 應 修 專 業 科 目 學 分 如 有 缺 修 或 不 及 格 時, 可 否 申 請 抵 修 或 免 修? 依 本 校 輔 系 辦 法 第 八 條 規 定, 輔 系 應 修 專 業 科 目 學 分 如 有 缺 修 或 不 及 格 時, 不 得 請 求 抵 修 或 免 修 Q34: 雙 主 修 的 申 請 時 間 流 程 及 選 課 規 定 為 何? 雙 修 生, 可 否 於 只 修 畢 一 系 學 分 時, 先 領 取 一 個 學 位 的 證 書? 1. 學 生 申 請 修 讀 雙 主 修 應 於 本 校 行 事 曆 規 定 之 申 請 期 限 內 填 具 雙 主 修 申 請 書 及 檢 附 中 文 歷 年 成 績 表 一 份, 經 主 學 系 及 加 修 學 系 主 任 核 章 同 意, 並 經 教 務 長 核 准 後, 並 於 該 學 期 加 退 選 課 程 期 限 內, 選 定 雙 主 修 課 程 修 讀 雙 主 修 之 學 生, 除 應 修 滿 主 系 規 定 之 必 修 科 目 與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外, 並 須 修 畢 另 一 主 修 學 系 全 部 專 業 必 修 科 目 學 分 2. 除 非 放 棄 雙 主 修, 否 則 應 俟 兩 系 學 分 均 修 畢 時 才 能 領 取 學 位 證 書 Q35: 放 棄 雙 主 修 至 遲 應 於 何 時 提 出? 應 於 主 系 應 屆 畢 業 學 年 度 最 後 一 學 期 加 退 選 截 止 前 Q36: 加 修 雙 主 修 之 修 業 年 限 究 為 多 少? 修 讀 雙 主 修 之 學 生, 於 修 業 期 限 內 (4 年 ) 未 修 畢 加 修 學 系 專 業 必 修 科 目 與 學 分 者, 得 再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最 長 以 2 年 為 限 Q37: 修 習 雙 主 修 之 學 分 數 是 否 併 入 當 學 期 之 總 學 分 數 而 適 用 二 分 之 一 退 學 之 規 定? 修 讀 雙 主 修 學 生, 每 學 期 所 修 主 系 與 加 修 學 系 課 程, 學 分 與 成 績 合 併 計 算 ; 其 選 課 與 成 績, 應 依 照 本 校 學 則 有 關 規 定 辦 理 Q38: 申 請 雙 主 修 有 無 年 級 限 制? 5

有 凡 本 校 學 士 學 位 班 四 年 制 學 生 修 畢 第 一 學 年 課 程, 成 績 優 異, 得 自 第 二 學 年 起, 申 請 加 修 相 同 學 制 性 質 不 同 學 系 為 雙 主 修 ; 二 年 制 學 生 修 畢 第 一 學 期 課 程, 成 績 優 異, 得 自 第 二 學 期 起 申 請 加 修 相 同 學 制 性 質 不 同 學 系 為 雙 主 修 Q39: 申 請 雙 主 修 的 資 格 有 什 麼 限 制? 申 請 修 讀 雙 主 修 四 年 制 學 生 其 前 一 學 年, 二 年 制 學 生 其 前 一 學 期, 每 學 期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須 達 八 十 分, 或 其 成 績 名 次 在 該 班 學 生 人 數 百 分 之 十 以 內, 且 操 行 成 績 在 七 十 五 分 以 上 Q40: 想 從 輔 系 轉 為 雙 主 修 如 何 辦 理? 應 依 申 請 雙 主 修 辦 法 重 新 提 出 申 請 Q41: 畢 業 證 書 遺 失 或 毀 損 了, 可 不 可 以 申 請 重 發? 畢 業 證 書 遺 失 或 毀 損, 僅 能 申 請 補 發 學 位 證 明 書 Q42: 在 校 生 或 畢 業 生 更 改 姓 名 出 生 地 或 出 生 年 月 日, 應 辦 什 麼 手 續? 依 本 校 學 則 第 七 十 七 條 規 定, 在 校 學 生 及 畢 業 生 申 請 更 改 姓 名 出 生 地 或 出 生 年 月 日, 應 檢 具 戶 政 機 關 發 給 之 證 件, 經 教 務 處 核 准 後 更 改 之 Q43: 我 是 畢 業 校 友, 我 改 名 字 了, 可 否 申 請 換 發 畢 業 證 書? 依 本 校 學 則 第 七 十 七 條 規 定, 畢 業 生 改 名 後, 本 校 原 發 之 學 位 證 書, 應 送 由 本 校 改 註 加 蓋 校 印 請 檢 具 改 名 後 戶 籍 謄 本 正 本 及 原 發 中 文 學 位 證 書 正 本, 填 妥 基 本 資 料 異 動 申 請 表 後 送 註 冊 組 加 註 改 名 章 Q44: 我 的 畢 業 證 書 遺 失 了, 如 何 申 請 學 位 證 明 書? 需 時 多 久 可 完 成? 申 請 方 式 如 下 : 1. 親 自 辦 理 : 請 攜 帶 身 分 證 (1) 至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填 寫 各 類 文 件 申 請 暨 繳 費 單 中 文 學 位 證 明 書 申 請 表 如 申 請 英 文 學 位 證 書 須 附 中 文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及 護 照 影 本 各 一 張, 英 文 學 位 證 書 僅 限 申 請 1 次, 如 畢 業 時 已 領 或 已 申 請 過 則 不 得 再 申 請 (2) 持 各 類 文 件 申 請 暨 繳 費 單 至 出 納 組 繳 費 (3) 繳 費 完 成 後 原 則 上 1 小 時 內 即 可 領 取 2. 通 訊 辦 理 : (1) 上 網 至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網 頁 下 載 各 類 文 件 申 請 暨 繳 費 單 中 文 學 位 證 明 書 申 請 表 並 填 寫 完 成 如 申 請 英 文 學 位 證 書 須 附 中 文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及 護 照 影 本 各 一 張, 英 文 學 位 證 書 僅 限 申 請 1 次, 如 畢 業 時 已 領 或 已 申 請 過 則 不 得 再 申 請 (2) 費 用 請 至 郵 局 購 買 匯 票 支 付, 匯 票 抬 頭 請 寫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6

(3) 將 匯 票 及 各 類 文 件 申 請 暨 繳 費 單 中 文 學 位 證 明 書 申 請 表 ( 須 貼 上 身 分 證 正 面 影 本 ) 如 申 請 英 文 學 位 證 書 須 附 中 文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及 護 照 影 本 各 一 張, 並 附 貼 足 郵 資 (30 元 郵 票 多 退 少 補 ) 之 掛 號 回 郵 信 封 1 個, 地 址 請 務 必 書 寫 正 確 及 確 定 有 人 收 信 ( 如 有 急 用 請 改 附 限 時 掛 號 郵 資 ), 以 掛 號 寄 至 64002 雲 林 縣 斗 六 市 大 學 路 三 段 123 號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收 (4) 註 冊 組 收 件 後, 隨 即 製 作, 完 成 後 即 以 回 郵 信 封 寄 回, 自 註 冊 組 收 到 來 信 至 寄 回 學 位 證 明 書 大 約 須 3 天 Q45 辦 理 離 校 是 否 需 要 持 單 辦 理? 不 需 要, 本 校 畢 業 生 離 校 手 續 辦 理 已 經 無 紙 化, 請 直 接 至 畢 業 離 校 系 統 查 詢 您 個 人 的 離 校 辦 理 情 形, 系 統 內 各 單 位 所 規 定 事 項 皆 已 註 記 為 完 成, 才 可 領 取 證 書 Q46 我 們 要 去 哪 裡 領 取 學 位 證 書 ( 即 畢 業 證 書 )? 請 依 本 校 行 事 曆 所 定 時 間 地 點 至 行 政 大 樓 一 樓 註 冊 組 櫃 檯 辦 理 ( 上 班 時 間 上 午 9 時 至 下 午 5 時 ) Q47 我 們 在 哪 裡 可 以 知 道 關 於 畢 業 離 校 的 訊 息? 所 有 訊 息 公 告 於 本 校 教 務 資 訊 系 統 首 頁, 請 詳 閱 Q48 領 取 畢 業 證 書 需 要 攜 帶 什 麼? 需 攜 帶 IC 校 園 卡 ( 請 詳 閱 離 校 須 知 ) Q49 畢 業 時 需 上 傳 相 片 一 定 要 學 士 照 嗎? 不 需 要, 只 要 是 本 人 最 近 所 照 之 大 頭 照 即 可 Q50 照 片 是 貼 在 學 位 證 書 上 嗎? 不 是 照 片 是 學 籍 卡 上 需 用 Q51 暑 修 生 及 校 際 選 課 學 生 領 取 學 位 證 書 的 最 後 期 限 為 何? 下 一 學 期 開 學 前 成 績 需 送 達 且 完 成 領 取 證 書 手 續 Q52 畢 業 典 禮 進 行 時 可 以 到 註 冊 組 領 取 證 書 嗎? 不 可 以, 請 依 本 校 行 事 曆 所 定 時 間 至 行 政 大 樓 一 樓 註 冊 組 櫃 檯 辦 理 ( 上 班 時 間 上 午 9 時 至 下 午 5 時 ) Q53 請 問 我 們 怎 麼 知 道 成 績 已 經 送 達 了? 可 以 在 網 路 上 查 到 您 的 成 績 表 示 您 的 成 績 已 經 送 達 了 Q54 我 是 畢 業 生, 我 的 專 題 報 告 沒 有 完 成, 請 問 成 績 可 以 先 打 I 嗎? 凡 是 畢 業 生 所 有 科 目 都 不 可 以 打 I, 過 去 打 I 的 成 績 也 都 必 須 依 照 規 定 期 限 送 交 7

成 績 請 同 學 們 加 油! 及 早 完 成 老 師 規 定 作 業 Q55 學 位 證 書 可 以 請 人 代 領 嗎? 可 以 請 依 照 離 校 須 知 委 託 代 領 證 書 欄 之 規 定 辦 理 領 取 時 請 代 領 人 出 示 個 人 身 分 證 件, 簽 名 時 請 簽 代 領 人 名 字 並 於 右 下 方 加 註 代 字 Q56 若 我 這 學 期 有 修 讀 低 年 級 科 目, 成 績 還 沒 送 到, 但 是 我 的 畢 業 學 分 數 已 經 足 夠 了, 可 以 領 取 學 位 證 書 嗎? 不 可 以, 必 須 等 到 您 在 校 期 間 所 修 習 科 目 成 績 皆 送 到 後 才 可 領 取 學 位 證 書 Q57 中 英 文 學 位 證 書 都 可 以 申 請 影 印 本 嗎? 答 : 僅 中 文 學 位 證 書 可 提 出 申 請 英 文 學 位 證 書 不 受 理 影 印 本 申 請, 請 直 接 申 請 英 文 學 位 證 明 書 ( 份 數 不 拘 ) Q58 為 何 同 學 們 都 在 申 請 學 位 證 書 影 本, 可 以 不 申 請 嗎? 可 以 有 些 同 學 因 為 未 來 考 試 求 職 或 入 伍 所 需, 所 以 先 行 申 請 多 份 蓋 有 經 核 對 與 正 本 無 誤 章 之 學 位 證 書 影 本 備 用, 未 來 需 用 時 不 需 特 地 回 校 申 請 或 擔 心 通 訊 申 請 時 證 書 遺 失 Q59 請 問 如 何 申 請 學 位 證 書 影 本? 請 填 寫 各 類 文 件 申 請 暨 繳 費 單, 至 出 納 組 繳 費 後, 將 收 據 及 中 文 學 位 證 書 正 本 交 註 冊 組 影 印 並 加 蓋 經 核 對 與 正 本 無 誤 印 章 後, 至 文 書 組 加 蓋 學 校 小 官 章 若 您 在 遠 地, 可 將 申 請 單 匯 票 掛 號 回 郵 信 封 及 畢 業 證 書 正 本 寄 註 冊 組 辦 理 Q60 中 文 學 位 證 書 可 以 自 行 影 印 後 將 影 本 送 到 註 冊 組 加 蓋 印 章 嗎? 請 依 照 上 述 規 定 辦 理 Q61 畢 業 後 想 申 請 各 式 中 英 文 證 件, 請 問 相 關 規 定 及 申 請 表 格 可 在 何 處 參 考? 請 至 本 校 首 頁 之 行 政 單 位 - 行 政 部 門 - 教 務 處 - 點 選 右 下 方 之 教 務 章 則 -- 點 選 學 生 請 領 中 英 文 證 件 須 知, 請 詳 閱 相 關 規 定 ; 並 點 選 上 方 之 註 冊 組 - 表 格 下 載 -- 下 載 所 需 申 請 表 Q62 畢 業 證 書 遺 失 或 毀 損 可 以 申 請 補 發 嗎? 僅 能 申 請 中 文 學 位 證 明 書 Q63 我 是 畢 業 生, 收 到 繳 費 通 知 單 應 該 怎 麼 辦? 不 需 做 任 何 處 理 且 請 勿 繳 費 通 常 是 暑 修 生 或 校 際 選 課 學 生 容 易 發 生 此 類 情 況 Q64 我 是 延 修 生, 請 問 上 學 期 可 以 不 註 冊 不 選 課 嗎? 若 需 重 修 的 課 是 在 下 學 期, 且 上 學 期 不 想 修 課 者, 可 先 辦 理 休 學 一 學 期, 但 男 同 學 辦 理 8

休 學 則 會 有 兵 役 問 題, 請 留 意 Q65 IC 校 園 卡 遺 失 如 何 領 取 學 位 證 書? 請 至 註 冊 組 辦 理 校 園 卡 遺 失 補 發 申 請 作 業, 繳 費 後 持 核 章 之 申 請 書 領 取 學 位 證 書 Q66 我 是 研 究 生, 論 文 上 傳 審 查 已 經 過 了 3 天, 一 直 未 收 到 圖 書 館 審 核 通 知? 請 至 http://ethesys.yuntech.edu.tw/etd-db/etd-search-c/search 搜 尋, 如 搜 尋 到 該 論 文, 表 示 已 審 查 通 過, 或 洽 詢 圖 書 館 資 訊 組 #2636 2637 Q67 我 已 經 填 妥 研 發 處 就 業 暨 校 友 聯 絡 組 的 問 卷, 為 何 離 校 系 統 還 是 註 記 未 完 成? 問 卷 完 成 後 需 一 工 作 天 後 才 會 註 記 完 成 若 問 卷 填 寫 不 完 整 視 同 未 完 成, 請 聯 絡 研 發 處 分 機 2543 Q68: 研 究 生 提 前 畢 業 離 校? 研 究 所 畢 業 生 於 學 位 考 試 通 過 後, 檢 具 修 訂 完 成 之 論 文 及 電 子 提 要 檔, 於 每 學 期 開 學 1 個 月 後, 填 具 研 究 生 提 前 畢 業 請 領 核 發 學 位 證 書 申 請 書, 經 決 行 3 日 後 並 辦 妥 離 校 等 相 關 手 續 後, 至 註 冊 組 領 取 學 位 證 書 Q69: 請 問 班 上 前 三 名 的 學 行 優 良 獎 要 如 何 申 請? 只 要 符 合 學 行 優 良 獎 勵 要 點, 註 冊 組 會 主 動 簽 報 名 單 及 頒 獎, 所 減 免 的 學 雜 費 自 撥 進 學 生 的 銀 行 戶 頭, 獎 狀 則 在 各 年 級 週 會 頒 發 Q70: 成 績 送 交 期 限 為 何? 1. 各 科 目 學 期 成 績 由 授 課 教 師 根 據 平 時 考 查 期 中 考 試 成 績 及 學 期 考 試 成 績 計 算, 至 網 路 系 統 登 入 成 績, 於 該 科 目 之 學 期 考 試 完 畢 後 一 週 內, 列 印 簽 章 送 交 註 冊 組 簽 收 並 登 錄 2. 逾 期 仍 未 繳 交 成 績 者, 次 學 期 開 學 後 提 教 務 會 議 討 論 予 以 結 案, 任 課 教 師 需 親 自 到 場 說 明, 不 得 以 書 面 替 代 ; 惟 任 課 教 師 已 離 職 或 其 他 原 因 無 法 處 理 時, 應 請 各 系 所 主 管 負 責 解 決, 並 提 教 務 會 議 Q71: 成 績 經 送 註 冊 組 後, 可 否 更 改? 學 生 各 項 成 績 經 教 師 送 交 註 冊 組 後, 不 得 更 改, 但 因 登 記 遺 漏 或 核 算 錯 誤, 得 由 任 課 教 師 於 一 週 內 以 書 面 說 明 理 由, 向 各 系 主 任 提 出, 經 系 務 會 議 審 查 屬 實, 由 與 會 人 員 四 分 之 三 通 過 後, 以 書 面 送 交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更 改 成 績 超 過 一 週 或 成 績 之 更 正 與 學 生 是 否 因 學 期 成 績 不 及 格 科 目 之 學 分 數 達 二 分 之 一 退 學 有 關 者 須 提 教 務 會 議 審 議, 必 須 由 教 務 會 議 代 表 二 分 之 一 出 席, 與 會 代 表 三 分 之 二 同 意 後, 送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更 改 成 績 9

課 程 及 教 學 組 Q&A 選 課 問 題 Q1: 專 業 必 修 課 程 重 修 補 修 除 本 系 本 學 制 的, 可 以 換 修 他 系 他 學 制 相 同 課 名? 請 問 如 何 辦 理? 必 修 課 程 以 修 習 本 系 本 班 為 原 則, 系 ( 所 ) 專 業 必 修 如 欲 換 修 他 系 他 學 制, 相 同 課 程 名 稱 修 別 ( 學 分 不 得 少 於 原 課 程 ), 請 先 洽 詢 所 屬 系 所 同 意 後, 於 加 退 選 期 間 將 核 章 完 成 之 必 修 科 目 退 選 或 跨 班 修 習 申 請 表, 親 至 教 務 處 課 教 組 辦 理 校 共 同 必 修 重 修, 可 上 網 選 課, 不 用 填 表 ( 除 二 技 / 四 技 跨 學 制 仍 須 填 表 ) Q2: 單 學 期 選 課 有 無 最 高 最 低 學 分 限 制? 可 否 超 修? 減 修? 學 分 限 制 :( 本 校 選 課 要 點 第 3 條 規 定 ), 研 究 所 第 一 學 年 每 學 期 不 得 少 於 1 門 課, 不 得 多 於 18 學 分 大 學 部 各 年 制 各 系 每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數, 大 一 大 二 大 三 每 學 期 不 得 少 於 16 學 分, 不 得 多 於 25 學 分 ; 大 四 每 學 期 不 得 少 於 9 學 分, 不 得 多 於 25 學 分 惟 學 生 參 與 校 外 實 習 者, 不 受 應 修 學 分 下 限 限 制 學 生 遇 有 特 殊 情 況 不 能 修 足 該 學 期 應 修 最 低 學 分 數, 經 系 所 主 任 同 意 者 得 酌 減 應 修 學 分 數, 減 修 後 應 至 少 修 習 1 門 科 目 大 學 部 延 修 生, 至 少 須 修 1 門 課, 否 則 應 辦 理 休 學 超 修 申 請 : 學 優 成 績 優 異 者, 依 選 課 要 點 第 3 點 第 3 款 辦 理 : 學 生 前 學 期 操 行 成 績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各 在 80 分 以 上, 名 次 在 該 系 該 年 級 學 生 數 前 百 分 之 五 以 內 者, 次 學 期 得 經 系 主 任 核 可, 加 選 一 至 二 科 目 學 分, 並 得 修 習 較 高 年 級 或 他 系 必 修 課 程 符 合 上 列 資 格 者, 將 核 章 完 成 之 必 修 科 目 退 選 或 跨 班 修 習 申 請 表 及 附 有 成 績 排 名 之 前 學 期 成 績 單 正 本 於 加 退 選 期 間 送 教 務 處 課 教 組 辦 理 超 修 申 請 Q3: 日 間 部 可 否 選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的 課?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可 否 選 日 間 部 的 課? 1 本 校 未 限 制 日 間 部 不 得 修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的 課 程, 惟 各 系 所 是 否 認 列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學 分, 請 洽 所 屬 系 所 選 課 說 明 : 日 間 部 選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的 課 程, 網 路 系 統 上 直 接 加 選 即 可 2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教 務 處 理 要 點 第 8 點 :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學 生 因 特 殊 需 求 得 修 習 日 間 部 課 程, 其 選 課 學 分 數 3 學 分 或 以 不 超 過 該 學 期 修 習 總 學 分 數 三 分 之 一 ( 不 列 入 畢 業 學 分 課 程 不 在 此 限 ), 並 以 不 超 過 該 畢 業 學 分 數 三 分 之 一 為 限, 學 分 費 依 在 職 專 班 收 費 標 準 辦 理 選 課 說 明 : (1)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當 學 期 選 修 日 間 部 學 分 為 該 學 期 修 習 總 學 分 數 三 分 之 一 者 ( 或 低 於 三 分 之 一 ) 時, 網 路 直 接 加 選 即 可 ( 說 明 : 教 育 學 程 英 文 學 程 研 究 所 專 技 英 文 閱 讀 及 10

大 學 部 課 程, 選 課 系 統 上 不 會 加 計 到 日 間 部 學 分 ) (2)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當 學 期 所 修 日 間 部 學 分 未 達 在 職 部 1/3 學 分 者, 如 欲 修 日 間 部 3 學 分 ( 或 以 下 ) 必 須 填 寫 必 修 科 目 退 選 或 跨 班 修 習 申 請 表, 於 加 退 選 期 間 親 至 課 教 組 辦 理 加 選 Q4: 課 程 需 要 幾 個 人 選 課 才 可 以 開 課? 多 少 人 才 開 課 不 成? 大 學 部 四 二 年 制 共 同 科 目 ( 含 通 識 ) 課 程 修 習 人 數 未 達 10 人, 專 業 課 程 人 數 未 達 10 人,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課 程 研 究 生 人 數 未 達 4 人, 博 士 班 課 程 博 士 班 人 數 未 達 2 人, 均 不 開 課 以 英 語 授 課 者, 大 學 部 修 課 未 足 5 人, 研 究 所 修 課 研 究 生 人 數 未 足 2 人 均 不 開 課 附 檔 : 新 生 入 學 服 務 網 選 課 Q&A 選 課 問 題 Q1 請 問 要 如 何 選 課? A1 1. 學 校 選 課 均 透 過 網 路 選 課, 學 生 由 雲 科 首 頁 > 單 一 入 口 服 務 網, 輸 入 帳 號 密 碼 ( 帳 號 即 學 號 ),> 網 路 選 課 -- 第 一 主 機 / 網 路 選 課 -- 第 二 主 機 進 入 網 路 選 課 系 統, 即 可 選 課 2. 本 校 選 課 制 度 及 方 式, 請 自 行 參 閱 教 務 處 最 新 消 息 項 目 中 的 選 課 公 告 或 至 單 一 入 口 服 務 網 - 教 務 資 訊 系 統 中 的 網 路 選 課, 亦 可 得 到 選 課 相 關 資 訊 3. 選 課 前 可 先 查 看 所 屬 系 所 的 必 修 課 程 流 程 規 範, 雲 科 首 頁 > 單 一 入 口 服 務 網, 必 修 課 程 流 程, 若 有 任 何 疑 問 請 先 洽 詢 所 屬 系 所 承 辦 人 員 4. 帳 號 密 碼 無 法 登 入 系 統 者, 請 電 洽 資 訊 中 心 系 統 組 協 助, 分 機 2668 Q2 我 要 如 何 查 詢 學 校 的 開 課 課 表? A2 全 校 課 表 開 放 在 網 路 上 供 同 學 查 閱 課 程 查 詢 由 雲 科 首 頁 > 單 一 入 口 服 務 > 教 務 資 訊 系 統 > 課 程 查 詢 Q3 學 校 的 選 課 是 如 何 進 行 的? A3 選 課 時 程 表 ( 選 課 日 期 詳 見 網 路 公 告 ): 1. 預 選 前 各 系 所 設 有 帶 入 功 能 的 必 修, 已 由 系 統 匯 入 2. 第 一 階 段 舊 生 預 選 / 新 生 初 選 ( 有 人 數 限 制 課 程 採 批 次 分 發 作 業 ) 3. 第 二 階 段 全 校 學 生 第 二 次 預 選 ( 有 人 數 限 制 課 程 採 批 次 分 發 作 業 ) 4. 第 三 階 段 全 校 學 生 加 退 選 ( 採 網 路 即 時 選 課 有 特 殊 因 素 填 寫 必 修 科 目 退 選 或 跨 班 修 習 申 請 表 者, 請 於 截 止 日 17 點 前 送 教 務 處 課 教 組 辦 理 ) 5. 選 課 結 果 清 單 確 認 / 列 印 ( 第 三 週 起 開 放 至 第 三 週 結 束 前 截 止 ) 6. 期 中 考 前 一 週 退 選 ( 紙 本 申 請 限 退 選 1 科, 且 不 能 低 於 學 分 下 限 ) 11

Q4 選 課 學 分 數 是 否 有 上 限 限 制? A4 依 本 校 學 則 規 範 : 1. 大 學 部 各 年 制 各 系 每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數, 大 一 大 二 大 三 不 得 少 於 16 學 分, 不 得 多 於 25 學 分 ; 大 四 每 學 期 不 得 少 於 9 學 分, 不 得 多 於 25 學 分 惟 學 生 參 與 校 外 實 習 者, 不 受 應 修 學 分 下 限 限 制 學 生 遇 有 特 殊 情 況 不 能 修 足 該 學 期 應 修 最 低 學 分 數, 經 系 所 主 任 同 意 者 得 酌 減 應 修 學 分 數, 減 修 後 應 至 少 修 習 1 門 科 目 2. 各 研 究 所 每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數, 由 各 所 自 行 訂 定, 惟 第 一 學 年 每 學 期 不 得 少 於 1 門 課, 不 得 多 於 18 學 分 3. 前 一 學 期 成 績 優 異 者, 第 二 學 期 起, 得 依 教 務 章 則 選 課 要 點 至 教 務 處 課 教 組 辦 理 超 修 一 至 二 科 目 學 分 Q5 預 選 選 課, 是 不 是 先 選 先 批 次? 預 選 時 有 人 數 限 制 的 批 次 順 序? A5 1. 預 選 不 是 先 選 先 批 次, 有 人 數 限 制 的 選 修 課 程 才 需 批 次 ( 說 明 詳 見 第 2 及 3 點 ) 其 餘 課 程 採 即 時 處 理 ; 加 退 選 時 全 部 課 程 皆 採 即 時 處 理 ( 即 選 即 上 ) 2. 預 選 時, 有 人 數 限 制 的 選 修, 依 身 分 別 批 次 優 先 順 序 : 本 班 > 本 系 本 學 制 高 年 級 > 本 系 本 學 制 低 年 級 > 本 系 所 高 年 級 > 本 系 所 低 年 級 > 外 系 ( 加 退 選 期 間 採 用 即 時 選 課, 系 統 將 只 判 斷 是 否 允 許 選 課 而 不 提 供 優 先 權 保 證, 開 課 班 級 想 享 有 優 先 選 課 權, 請 記 得 於 預 選 時 選 課, 以 確 保 自 身 權 益 ) 3. 預 選 時, 通 識 課 程 ( 依 課 程 流 程 圖 通 識 為 大 二 大 三 必 修, 大 一 不 得 加 選 ), 批 次 優 先 順 序 : 三 年 級 > 二 年 級 > 高 年 級, 體 育 興 趣 選 項 必 修 課 程 ( 依 課 程 流 程 圖 通 識 為 大 二 必 修, 大 一 為 隨 班 修 課 ), 批 次 優 先 順 序 : 二 年 級 > 高 年 級 > 三 年 級 通 識 體 育 興 趣 專 項 必 修 可 選 填 10 個 志 願, 再 由 電 腦 批 次 作 業 分 發 4. 類 別 批 次 順 序 : 通 識 體 育 興 趣 選 項 必 修 課 程 院 系 所 開 有 人 數 限 制 之 課 程 通 識 中 心 開 設 之 全 校 選 修 Q6 有 限 制 人 數 課 程 已 額 滿 無 法 選 課, 要 如 何 處 理? A6 同 學 若 因 人 數 上 限 已 達 而 無 法 選 課, 請 洽 開 課 單 位, 若 系 所 同 意 調 高 人 數 上 限, 則 將 授 課 異 動 申 請 表 於 選 課 期 間 結 束 前 送 教 務 處 課 教 組 開 放 人 數 上 限, 課 教 組 於 表 單 送 達 即 刻 開 放 人 數 上 限 後, 同 學 再 上 機 選 課 Q7 已 預 選 上 的 科 目, 不 想 上 了, 要 如 何 退 選? A7 預 選 後 已 選 上 的 選 修 科 目, 若 想 要 退 選, 可 於 選 課 作 業 下 一 階 段 加 退 選 時 進 行 退 選 ; 系 統 帶 入 的 必 修 科 目 為 不 允 許 網 路 退 選 之 科 目, 因 特 殊 原 因 請 於 選 課 期 間 先 洽 詢 所 屬 系 所 同 意 後, 將 必 修 科 目 退 選 或 跨 班 修 習 申 請 表, 於 加 退 選 期 間 親 至 教 務 處 課 教 組 辦 理 12

Q8 如 果 加 退 選 過 了, 自 己 因 特 殊 原 因, 無 法 繼 續 修 習 某 一 科 目, 要 怎 麼 辦? A8 學 生 於 加 退 選 後 因 特 殊 因 素, 得 於 期 中 考 前 1 週 申 請 退 選 1 科, 但 不 得 少 於 應 修 習 學 分 下 限 且 不 予 退 費, 並 於 歷 年 成 績 單 註 記 退 選 字 樣, 欲 申 請 者 請 於 辦 理 期 間 內 親 送 紙 本 期 中 考 前 一 週 退 選 申 請 表 至 各 系 所 辦 公 室 辦 理 Q9 加 退 選 過 後, 我 的 選 課 衝 堂 了 或 是 不 開 課, 選 課 上 還 有 其 他 補 救 辦 法 嗎? A9 1. 學 生 無 論 是 否 辦 理 加 退 選, 均 應 於 加 退 選 截 止 後 上 網 確 認 選 課 結 果 2. 僅 符 合 下 列 者, 可 依 規 定 於 第 三 週 上 班 日 星 期 五 17:00 前, 持 簽 核 完 成 之 學 生 報 告 書 紙 本 至 教 務 處 課 教 組 辦 理 選 課 問 題 補 救 : 衝 堂 學 分 不 足 應 屆 畢 業 生 因 缺 修 科 目 學 分 導 致 無 法 畢 業 者 及 修 課 不 符 系 所 規 範 之 學 生, 請 於 第 三 週 上 班 日 星 期 五 17:00 前, 持 學 生 報 告 書 ( 經 任 課 教 師 所 屬 系 所 承 辦 人 員 及 系 所 主 任 簽 章 ), 至 課 教 組 辦 理 更 正 至 應 修 學 分 因 逾 期 仍 未 至 課 務 組 辦 理 更 正 者, 超 修 之 學 生 將 依 本 校 選 課 要 點 第 3 條 第 4 款 規 定 處 理 ; 學 分 不 足 之 學 生 依 本 校 學 則 第 39 條 規 定 處 理 ( 勒 令 休 學 ); 衝 堂 之 學 生 依 本 校 選 課 要 點 第 9 條 規 定 處 理 ( 成 績 零 分 計 ) 3. 修 課 人 數 未 達 開 課 標 準 者, 課 程 即 自 加 退 選 後 停 開, 已 選 該 門 課 程 之 學 生 若 學 分 數 低 於 下 限, 應 依 前 項 說 明 2 辦 理 加 選 至 學 分 下 限 Q10 我 要 如 何 查 詢 及 確 認 選 課 結 果 清 單? A10 1. 未 達 開 課 人 數 之 課 程 將 於 加 退 選 結 束 後 停 開, 第 三 週 起 開 放 選 課 結 果 清 單 確 認 / 列 印, 登 入 路 逕 : 雲 科 首 頁 單 一 入 口 服 務 網 教 務 系 統 我 的 課 程 選 課 結 果 清 單, 請 仔 細 閱 讀, 並 存 檔 備 查 2. 為 確 保 順 利 選 課 並 獲 致 正 確 之 選 課 結 果, 選 課 期 間, 請 利 用 網 頁 查 詢 當 次 加 退 選 選 課 結 果, 查 詢 路 徑 為 : 雲 科 首 頁 單 一 入 口 服 務 網 教 務 系 統 我 的 課 程 學 期 選 課 資 料 3. 學 生 未 於 加 退 選 截 止 後 確 認 選 課 結 果 者, 概 以 教 務 處 之 電 腦 紀 錄 為 其 選 課 結 果, 倘 學 生 於 日 後 始 發 現 選 課 錯 誤, 不 再 受 理 其 專 簽 申 請 補 救 等 Q11 英 文 可 以 抵 修 嗎? A11 1. 大 學 部 英 文 必 修 抵 修 詳 洽 語 言 中 心 辦 理 2. 研 究 所 英 文 入 學 成 績 如 未 達 系 訂 標 準, 請 依 簡 章 補 修 通 識 中 心 開 設 之 專 技 英 文 閱 讀 欲 辦 理 抵 免 者 詳 洽 註 冊 組 辦 理 Q12 我 於 入 學 前 已 經 取 得 部 份 學 分, 請 問 如 何 辦 理 抵 免? A12 詳 洽 教 務 處 註 冊 組 辦 理 13

研 究 生 學 位 考 試 Q1: 研 究 生 學 位 考 試 什 麼 時 候 可 以 申 請? 要 繳 什 麼 資 料? 1. 研 究 生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每 學 期 開 放 申 請 期 限 : 第 1 學 期 自 行 事 曆 上 課 開 始 日 起, 至 12 月 15 日 截 止 ; 第 2 學 期 自 行 事 曆 上 課 開 始 日 起, 至 5 月 15 日 截 止, 開 放 網 路 申 請 系 統, 請 申 請 者 務 必 將 簽 核 完 成 之 紙 本 資 料 於 期 限 內 繳 交 至 所 屬 系 所 申 請 日 期 仍 以 學 校 行 事 曆 為 準 系 統 申 請 路 徑 : 學 校 首 頁 單 一 入 口 服 務 網 教 務 資 訊 2. 擬 提 出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之 研 究 生 請 依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作 業 及 離 校 手 續 流 程 圖 說 明, 於 申 請 期 限 內 上 網 確 認 論 文 中 英 文 題 目 登 錄 學 位 考 試 委 員 名 單 並 列 印 申 請 書, 檢 附 個 別 申 請 資 料 :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書 碩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審 核 表 歷 年 成 績 ( 審 查 ) 表 論 文 初 稿 4 項, 送 交 所 屬 系 所 學 位 考 試 相 關 表 格 可 於 教 務 處 課 教 組 表 格 下 載 區 下 載 ( 除 申 請 書 為 系 統 產 生 報 表 ) Q2: 研 究 生 學 位 考 試 口 試 委 員 資 格? 人 數? 學 位 考 試 委 員 名 單 登 錄 :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委 員 會 置 委 員 三 至 五 人 ( 但 指 導 教 授 有 二 人 時 應 置 委 員 四 至 五 人 ), 博 士 班 學 位 考 試 委 員 會 置 委 員 五 至 九 人, 其 中 校 外 委 員 人 數 不 少 於 三 分 之 一 指 導 教 授 及 共 同 指 導 教 授 為 當 然 考 試 委 員, 於 考 試 委 員 欄 位 處 無 須 重 複 登 錄 校 內 委 員 : 鍵 入 姓 名 或 編 號 可 由 系 統 帶 出 相 關 資 料 ( 注 意 姓 名 請 勿 打 錯 別 字 ), 系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日 期 視 下 列 說 明 填 寫 校 外 委 員 資 料 必 鍵 入 : 姓 名 資 格 服 務 單 位 職 稱 教 師 證 號, 系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日 期 視 下 列 說 明 填 寫 填 系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日 期 說 明 : 口 試 委 員 職 級 屬 下 列 者, 會 議 日 期 請 逕 洽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者 所 屬 系 所 碩 士 班 口 委 : 聘 用 非 教 授 或 非 副 教 授 者 非 中 研 院 院 士 或 非 中 研 院 研 究 員 非 副 研 究 員 者 博 士 班 口 委 : 聘 用 非 教 授 者 非 中 研 院 院 士 或 非 研 究 員 者 Q3: 研 究 生 學 位 考 試 舉 行 ( 成 績 繳 交 ) 最 後 期 限? 如 來 不 及 舉 行 怎 麼 辦? 14

1. 每 年 舉 行 學 位 考 試 期 限 : 第 1 學 期 至 1 月 底 截 止 ; 第 2 學 期 至 7 月 底 截 止 2. 如 無 法 於 截 止 日 前 完 成 學 位 考 試, 應 於 學 位 考 試 辦 理 期 限 前, 報 請 學 校 撤 銷 該 學 期 學 位 考 試 之 申 請, 逾 期 未 撤 銷 亦 未 舉 行 考 試 者, 以 學 位 考 試 一 次 不 及 格 論 申 請 撤 銷 者 須 於 考 試 截 止 期 限 前 將 簽 核 完 成 之 撤 銷 申 請 書 送 交 系 所 辦 理 撤 銷 (2 月 1 日 /8 月 1 日 即 為 新 學 期 ) Q4: 研 究 生 學 位 考 試 已 提 報 之 口 試 委 員 因 突 發 狀 況 無 法 前 來 可 以 更 換 嗎? 學 位 考 試 委 員 有 異 動 時, 請 於 學 位 考 試 3 天 前 填 寫 學 位 考 試 委 員 異 動 申 請 表, 附 上 原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書 ( 影 本 或 系 統 介 面 資 料 ), 送 教 務 處 課 教 組 辦 理 系 統 上 資 料 變 更 Q5: 論 文 題 目 可 以 修 改 嗎? 1.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時 可 自 行 於 系 統 中 修 改 論 文 題 目 2. 如 口 試 時 須 修 訂 題 目, 可 逕 於 評 分 表 上 修 訂 並 於 塗 改 處 核 系 所 主 管 簽 章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章, 成 績 登 錄 時 即 依 總 評 分 表 之 題 目 校 正, 但 學 位 考 試 評 分 表 一 經 送 出 登 錄 後, 中 英 文 論 文 題 目 不 得 再 更 改 Q6: 紙 本 論 文 格 式? 交 給 教 務 處 轉 寄 國 家 圖 書 館 的 紙 本 論 文 要 延 後 公 開 要 怎 麼 申 請? 電 子 檔 及 本 校 圖 書 館 延 後 公 開 怎 麼 申 請? 1. 本 校 紙 本 論 文 格 式 詳 見 教 務 處 課 程 及 教 學 組 公 告 ( 如 線 上 審 查 疑 問 請 洽 圖 書 館 ) 2. 繳 交 至 教 務 處 論 文 1 冊 ( 轉 寄 國 家 圖 書 館 用 延 後 公 開 ), 應 注 意 事 項 : 畢 業 生, 論 文 封 面 年 月 一 律 以 阿 拉 伯 數 字 書 寫, 舉 例 :101 第 1 學 期 為 例, 封 面 102 年 1 月 書 背 102 ; 101 第 2 學 期 為 例, 封 面 102 年 6 月 書 背 102 以 此 類 推, 系 所 別 全 名 詳 見 教 務 資 訊 系 統 公 告 如 因 專 利 申 請 等 須 請 國 家 圖 書 館 延 後 紙 本 論 文 上 架 者, 請 另 附 國 家 圖 書 館 博 碩 士 紙 本 論 文 延 後 公 開 下 架 申 請 書 正 本, 裝 訂 於 論 文 內 頁 第 1 頁, 俾 便 轉 國 家 圖 書 館 憑 辦 原 有 研 究 生 紙 本 學 位 論 文 延 後 公 開 申 請 書 已 自 本 學 期 起 廢 除 3. 電 子 檔 及 本 校 圖 書 館 紙 本 延 後 公 開 申 請 請 洽 圖 書 館 研 究 生 論 文 題 目 暨 指 導 教 授 提 報 Q1: 什 麼 時 候 開 放 系 統 提 報? 未 進 行 提 報 有 什 麼 影 響? 提 報 時 的 題 目 可 以 再 改 嗎? 1. 每 學 期 期 末 開 放 提 報 : 第 1 學 期 1 月 1~25 日 ; 第 2 學 期 7 月 1~25 日 開 放 系 統, 只 要 當 學 期 在 學 之 研 究 生 皆 有 權 限 上 網 提 報 2. 影 響 : 學 位 考 試 前 一 學 期 應 填 報 ( 學 位 考 試 即 研 究 生 畢 業 口 試 ) 意 即 前 一 學 期 未 提 報 15

者, 當 學 期 無 權 限 申 請 學 位 考 試 3. 提 報 時 的 論 文 題 目 在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時 會 再 開 放 學 生 權 限 自 行 修 訂, 如 題 目 尚 未 完 全 確 定 仍 可 鍵 入 研 究 方 向 等 關 鍵 字 課 程 異 動 Q1: 課 程 公 告 後 異 動 程 序 為 何? 1. 必 修 課 程 上 課 時 間 不 得 任 意 更 動 2. 選 修 課 異 動, 得 於 加 退 選 前 一 日 經 系 ( 所 ) 通 過, 填 寫 授 課 異 動 申 請 表 ( 課 教 組 表 單 下 載 ) 並 加 附 已 預 選 修 課 學 生 簽 名 同 意 書 送 課 程 及 教 學 組 備 查 3. 加 退 選 期 間, 均 不 得 再 做 任 何 異 動 Q2: 如 何 異 動 課 程 人 數 限 制? 1. 僅 能 提 高 人 數 限 制, 不 得 調 降 2. 填 寫 授 課 異 動 申 請 表 ( 教 務 處 課 教 組 表 單 下 載 ) 經 授 課 老 師 及 系 ( 所 ) 通 過 後, 送 至 課 程 及 教 學 組 備 查 教 學 評 量 Q1: 要 做 完 問 卷 才 可 以 預 選 下 學 期 課 程, 那 電 腦 會 不 會 也 記 載 了 誰 填 了 什 麼 內 容? 也 就 是 還 是 可 以 查 得 出 是 誰 寫 了 什 麼 意 見 呢? 為 了 不 影 響 同 學 作 答 的 正 確 性, 課 務 組 在 設 計 本 調 查 時 就 已 設 定 電 腦 系 統 只 記 錄 是 否 填 答 並 送 出 資 料, 並 不 做 資 料 與 填 答 人 的 連 結, 因 此 教 師 或 任 何 行 政 人 員 絕 對 不 知 道 意 見 出 自 誰 之 手, 保 密 性 絕 對 百 分 百 同 學 於 填 答 時 務 必 看 清 題 意 及 滿 意 度 分 數 之 高 低, 一 經 確 認 送 出 後, 系 統 即 無 法 分 辨 是 誰 所 填, 任 何 人 都 無 法 退 回 修 改 Q2: 每 一 科 目 都 要 做 答 嗎?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起, 除 單 一 教 師 授 課 科 目, 將 加 入 多 教 師 合 授 科 目, 到 時 施 測 排 除 課 程 僅 專 題 製 作 專 題 研 討 實 習 論 文 等 相 關 課 程 Q3: 上 網 填 答 有 期 限 嗎? 有 每 學 期 開 放 時 間 為 预 選 課 程 前 1 個 月 開 始, 至 學 期 結 束 截 止 教 務 處 在 每 學 期 開 放 填 答 時 間, 皆 會 以 mail 通 知 或 於 教 務 資 訊 系 統 公 告 16

校 際 選 課 Q1: 本 校 學 生 至 他 校 之 校 際 選 課 何 時 辦 理? 辦 理 流 程 為 何? 1. 填 寫 申 請 表 格 ( 請 至 單 一 入 口 - 教 務 系 統 - 課 程 資 訊 - 校 際 選 課 規 定 下 載 ) 2. 於 本 校 期 限 內 ( 開 學 至 加 退 選 截 止 日 前 ) 提 出 申 請, 至 各 相 關 單 位 完 成 蓋 章 手 續 : 系 所 核 章 教 務 處 課 教 組 核 定 教 務 長 核 定 3. 到 他 校 辦 理 審 核 蓋 章 : 授 課 教 師 簽 章 同 意 院 系 所 核 定 教 務 處 核 章 教 務 長 核 章 出 納 組 繳 費 蓋 章 4. 完 成 蓋 章 之 申 請 表 正 本 於 加 退 選 截 止 日 前 繳 回 本 校 教 務 處 課 教 組, 才 完 成 申 請 5. 請 特 別 留 意 欲 前 往 他 校 校 際 選 課 之 時 間, 以 免 錯 失 辦 理 期 限, 申 請 表 亦 需 於 他 校 規 定 時 間 內 完 成 繳 回 Q2: 有 那 些 課 可 以 到 校 外 校 際 選 課? 限 制 之 學 分 數 為 何? 本 校 當 學 期 未 開 設 之 課 程 為 原 則, 於 提 出 申 請 前, 須 取 得 系 所 主 任 及 任 課 教 師 之 同 意 大 學 部 學 生 每 學 期 選 修 他 校 課 程, 以 不 超 過 該 學 期 總 學 分 數 ( 含 校 際 課 程 學 分 數 ) 之 1/3 為 原 則 ( 遇 小 數 點 時 無 條 件 捨 去 ), 總 學 分 數 仍 應 受 每 學 期 上 限 學 分 數 之 規 定 研 究 生 每 學 期 校 際 選 課 學 分 數, 由 相 關 系 所 主 管 核 定, 但 校 際 選 課 總 學 分 數 不 得 超 過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數 1/3 Q3: 他 校 學 生 至 本 校 之 校 際 選 課 為 何 時 辦 理? 辦 理 流 程 為 何? 1. 填 寫 申 請 表 格 ( 請 至 單 一 入 口 - 教 務 系 統 - 課 程 資 訊 - 校 際 選 課 規 定 下 載 ) 2. 請 於 原 校 提 出 申 請, 至 各 相 關 單 位 完 成 蓋 章 手 續 : 系 所 核 章 教 務 處 課 教 組 核 定 教 務 長 核 定 3. 於 本 校 期 限 內 ( 開 學 至 加 退 選 截 止 日 前 ) 到 本 校 辦 理 審 核 蓋 章 : 課 教 師 簽 章 同 意 院 系 所 核 定 教 務 處 核 章 教 務 長 核 章 出 納 組 繳 費 蓋 章 4. 完 成 蓋 章 之 申 請 表 正 本 於 本 校 加 退 選 截 止 日 前 繳 回, 才 完 成 申 請 暑 修 Q1: 暑 修 課 程 何 時 開 課? 學 生 何 時 上 網 預 選? 經 系 所 調 查 學 生 意 願 達 15 人, 且 系 所 老 師 願 開 課, 由 系 所 將 暑 期 開 班 授 課 課 程 資 料 送 交 課 教 組, 教 務 處 將 於 5 月 中 公 告 暑 修 課 程, 學 生 將 可 於 6 月 初 上 網 預 選 課 程 Q2: 暑 修 課 程 為 何 會 有 課 開 不 成 之 情 形? 何 時 公 告 開 課 結 果? 暑 修 課 程 需 15 人 為 開 課 原 則, 學 生 於 網 路 預 選 後, 需 完 成 繳 交 學 分 費, 才 算 完 成 確 定 17

暑 修 另 外, 還 提 供 一 次 人 工 加 選 時 間, 為 期 末 考 結 束 老 師 送 交 成 績 截 止 後 2 天 如 果 這 二 次 的 選 課, 人 數 都 未 達 15 人, 學 校 就 會 以 不 開 課 處 理, 並 且 會 在 課 程 資 訊 公 告 開 課 結 果 Q3: 如 果 未 達 15 人 選 課, 課 程 一 定 開 不 成 嗎? 如 果 達 到 5 人 以 上 選 課, 學 生 願 意 分 攤 補 足 至 15 人 之 學 分 費, 就 可 開 成 Q4: 誰 可 以 上 網 選 暑 修 課? 除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外, 暑 修 課 程 為 重 補 修 性 質, 為 曾 修 習 課 程 不 通 過 者 ; 或 者 因 轉 學 轉 系 輔 系 雙 主 修 需 補 修 課 程 者 Q5: 暑 修 是 否 可 以 校 際 選 課? 暑 修 當 然 可 以 校 際 選 課! 辦 理 流 程 就 和 校 際 選 課 一 樣 學 生 考 試 請 假 Q1: 考 試 請 假 要 如 何 辦 理? 有 什 麼 規 定? 如 遇 特 殊 情 形 需 辦 理 考 試 請 假, 因 會 影 響 該 科 成 績 或 補 考, 應 事 先 獲 得 授 課 教 師 之 同 意, 另 外 再 補 考, 並 且 必 須 依 學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學 生 差 假 請 假 規 定, 於 請 假 系 統 申 請 請 假 手 續 教 師 調 補 課 教 師 請 假 Q1: 教 師 如 何 辦 理 調 補 課 作 業? 教 師 因 出 差 或 特 殊 原 因 需 要 調 補 課, 請 事 先 與 修 課 同 學 溝 通 並 取 得 共 識 的 時 間 調 課, 再 填 送 臨 時 調 課 單 送 交 課 教 組 備 查, 並 且 公 告 讓 修 課 同 學 知 道 調 課 時 間 地 點 Q2: 教 師 辦 理 請 假 出 差 需 會 辦 課 教 組 嗎? 請 老 師 依 人 事 室 相 關 之 規 定 辦 理 請 假 出 差 等 手 續, 課 教 組 部 份 為 會 辦 教 師 是 否 無 課 ; 有 課 程 者 是 否 已 辦 好 調 補 課 事 宜 校 外 參 訪 Q1: 校 外 參 訪 要 如 何 提 出 申 請? 1. 填 寫 申 請 表 ( 請 至 研 發 處 網 頁 - 表 單 下 載 - 校 外 教 學 參 觀 申 請 表 ), 並 檢 附 參 觀 師 生 名 冊 2. 必 需 於 參 訪 前 二 週 提 出 本 申 請 表 3. 仔 細 閱 讀 申 請 表 內 容 並 依 實 際 情 形 會 辦 相 關 單 位 ( 教 務 處 課 教 組 學 務 處 服 務 學 習 組 總 務 處 事 務 組 研 發 處 就 業 暨 校 友 聯 絡 組 ) 18

4. 業 務 主 辦 單 位 : 研 發 處 - 就 業 暨 校 友 聯 絡 組 Q2: 校 外 參 訪 為 何 需 要 會 辦 教 務 處 課 教 組? 1. 課 程 部 份 : 教 學 參 觀 時 間, 教 師 如 果 另 外 有 其 他 課 程, 請 依 規 定 辦 妥 調 課 補 課, 並 於 會 辦 課 教 組 時 附 上 臨 時 調 課 單, 並 且 要 公 告 全 班 同 學 知 道 2. 學 生 部 份 : (1) 於 原 課 程 時 段 : 未 參 與 之 同 學 必 須 請 假 (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 請 假 系 統 申 請 請 假 ) (2) 於 調 課 後 或 延 長 參 訪 時 間 : 如 導 致 同 學 課 程 衝 堂, 請 敬 會 相 關 教 師 並 取 得 同 意, 同 學 可 以 自 己 衡 量 參 加 校 外 參 觀 或 留 於 原 時 段 上 課 3. 因 校 外 參 訪 導 致 衝 堂 情 形, 請 儘 可 能 避 免, 以 免 影 響 同 學 上 課 學 習 之 進 度 及 權 益 Q3: 校 外 參 訪 的 時 間 要 如 何 安 排? 1. 可 以 多 多 利 用 寒 暑 假 或 課 餘 時 間 辦 理 校 外 教 學 參 觀, 儘 量 避 免 學 生 課 程 衝 堂 2. 老 師 安 排 之 校 外 教 學 參 觀, 請 清 楚 明 列 於 教 學 進 度 表 中 另 外, 是 否 應 提 系 所 務 會 議 審 通 過, 目 前 則 由 各 系 所 自 行 訂 定 3. 若 利 用 正 課 時 間 進 行 校 外 教 學 參 觀, 視 同 正 式 上 課, 授 課 教 師 必 須 親 自 帶 隊, 而 且 應 規 劃 可 讓 學 生 及 時 回 學 校 上 課 之 地 點 時 程, 老 師 並 必 須 嚴 格 執 行 點 名 關 於 鐘 點 Q1: 專 任 教 師 其 應 授 時 數 為 何? 每 學 期, 教 授 :8 鐘 點, 副 教 授 助 理 教 授 :9 鐘 點, 講 師 :10 鐘 點 但 兼 任 行 政 主 管 職 務 依 規 定 得 酌 減 2-4 鐘 點 Q2: 專 任 教 師 超 支 鐘 點 如 何 計 算? 專 任 教 師 超 支 鐘 點 核 計 方 式 如 下 : 1. 每 學 期 基 本 時 數 = 教 授 :8, 副 教 授 助 理 教 授 :9, 講 師 :10 2. 每 學 期 行 政 抵 減 = 兼 任 行 政 主 管 職 務 減 2-4 鐘 點 3. 應 授 時 數 = 基 本 時 數 - 行 政 抵 減 4. 實 授 時 數 = 實 際 授 課 總 時 數 ( 含 實 務 專 題 時 數 )+ 大 班 或 英 語 加 計 之 鐘 點 數 + 指 導 研 究 生 抵 算 鐘 點 + 研 究 計 畫 專 簽 抵 減 5. 超 支 鐘 點 ( 學 年 合 併 計 算 )= 學 年 實 授 時 數 - 學 年 應 授 時 數 - 學 年 指 導 研 究 生 抵 算 點 - 研 究 計 畫 專 簽 抵 減 鐘 點 Q3: 兼 任 教 師 授 課 鐘 點 如 何 計 算? 19

兼 任 教 師 授 課 鐘 點 核 計 方 式 如 下 : 兼 課 鐘 點 時 數 = 各 科 目 實 際 授 課 總 時 數 + 實 務 專 題 時 數 + 大 班 或 英 語 加 計 之 鐘 點 數 實 支 鐘 點 時 數 = 兼 課 鐘 點 時 數 ( 每 學 期 上 限 值 為 8 鐘 點 時 數 ) Q4: 專 任 教 師 超 支 時 數 最 多 為 何? 超 支 鐘 點 費 每 學 年 最 高 核 給 8 鐘 點, 於 第 二 學 期 核 發 Q5: 教 師 指 導 研 究 生 或 主 持 國 科 會 專 題 計 劃 可 否 折 算 鐘 點 時 數? 教 師 主 持 國 科 會 一 般 型 研 究 計 畫 大 型 產 學 合 作 案 或 獲 得 國 科 會 傑 出 研 究 獎 或 執 行 國 家 型 重 大 研 究 計 畫, 以 及 進 行 本 校 3+1 方 案, 經 專 簽 核 准 其 授 課 時 數 得 以 抵 算, 每 案 每 年 得 抵 1 鐘 點 時 數, 但 不 計 入 超 支 鐘 點 Q6: 專 任 教 師 超 支 鐘 點 或 兼 任 教 師 鐘 點 每 學 期 發 放 之 週 數? 專 任 教 師 超 鐘 點 費 核 算 方 式, 以 學 年 授 課 時 數 合 拼 計 算, 每 學 年 於 第 二 學 期 加 退 選 截 止 後 一 次 核 算 36 週 ; 兼 任 教 師 鐘 點 費, 按 學 期 計 每 學 期 核 給 18 週 另 加 退 選 後 開 課 不 成 之 專 任 教 師 超 鐘 點 費 及 兼 任 教 師 鐘 點 費, 均 核 發 至 實 際 上 課 結 束 之 鐘 點 Q7: 在 職 專 班 之 鐘 點 費 如 何 計 算? 在 職 專 班 鐘 點 費 每 鐘 點 最 高 得 支 給 2000 元 ( 教 授 2000 元 副 教 授 1900 助 理 教 授 1800), 其 授 課 時 數 不 計 入 學 期 基 本 課 時 數 及 超 鐘 點 授 課 時 數, 惟 每 位 教 師 每 學 期 以 不 超 過 6 個 鐘 點 為 原 則 ; 非 在 本 校 新 竹 以 南 上 課 時, 鐘 點 費 得 酌 多 增 加 每 小 時 500 元 為 上 限, 新 竹 以 北 上 課 時, 鐘 點 費 得 酌 多 增 加 每 小 時 1000 元 為 上 限 關 於 教 學 傑 出 及 優 良 教 師 票 選 Q1: 為 何 要 票 選 教 學 傑 出 及 優 良 教 師? 為 使 雲 科 大 愈 來 愈 好, 並 鼓 勵 與 肯 定 老 師 在 教 學 上 的 努 力 與 貢 獻, 讓 同 學 們 在 課 堂 上 的 獲 益 及 感 受, 用 選 票 表 達 對 傑 出 及 優 良 教 師 的 支 持 與 感 謝 獲 教 學 傑 出 獎 教 師 均 頒 授 獎 牌 乙 幀 及 獎 金 十 萬 元 整 ; 獲 教 學 優 良 獎 教 師 均 頒 授 獎 牌 乙 幀 及 獎 金 貳 萬 元 整 Q2: 候 選 人 資 格 為 何? 凡 在 本 校 任 教 滿 二 年 以 上 專 任 教 師 ( 不 含 契 約 講 師 ), 遴 選 前 兩 學 年 平 均 授 課 時 數 符 合 本 校 授 課 鐘 點 計 算 要 點 規 定 者, 均 得 為 教 學 傑 出 教 師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遴 選 之 候 選 人 Q3: 票 選 時 間 為 何? 每 年 6 月 至 7 月 進 行 票 選 活 動 在 校 生 需 先 完 成 票 選 才 能 進 行 下 學 期 課 程 預 選 ; 應 屆 畢 業 生 辦 理 離 校 前 亦 應 完 成 票 選 20

Q4: 投 票 方 式 及 票 選 資 格 為 何? 教 務 處 及 資 訊 中 心 提 供 網 路 作 業 平 台, 供 學 生 線 上 投 票, 由 單 一 入 口 登 入, 點 選 教 務 資 訊 系 統 裡 的 線 上 問 卷 及 投 票, 再 選 擇 教 學 傑 出 及 優 良 教 師 票 選 系 統 當 學 年 曾 修 過 3 位 以 上 ( 含 ) 專 任 教 師 課 程 之 在 校 生 皆 有 投 票 資 格 Q5: 每 人 可 投 幾 票 及 如 何 投 票? 每 個 同 學 手 中 握 有 的 票 數 乃 依 據 您 票 選 當 學 年 之 授 課 專 任 教 師 人 數 1/3 計 算 ( 低 於 3 位 教 師 者 不 用 投 票 ), 登 入 系 統 時 會 告 知 您 手 中 有 多 少 選 票, 您 可 以 圈 選 等 於 或 小 於 的 人 數, 若 可 投 票 數 高 於 候 選 人 數, 則 取 較 小 數 值, 例 如 甲 生 全 學 年 合 計 上 5 位 專 任 老 師 的 課, 可 投 2 票, 但 其 中 有 4 位 是 四 年 內 已 獲 傑 出 教 師, 那 就 只 剩 一 位 候 選 人, 故 只 可 投 1 票 本 票 選 分 二 階 段, 第 一 階 段 先 投 優 良 教 師, 第 二 階 段 再 從 所 選 的 優 良 教 師 中 再 圈 選 一 名 傑 出 教 師 交 換 生 常 見 選 課 問 題 選 課 規 則 說 明 : 交 換 生 選 課 規 則 ( 依 100 年 5 月 6 日 第 68 次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 1. 原 則 上 國 際 交 換 生 大 陸 地 區 交 換 生 及 訪 問 生, 於 交 換 或 訪 問 期 間 選 課 不 受 年 級 身 分 先 修 科 目 及 修 習 學 分 數 下 限 等 條 件 限 制, 惟 每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數 不 得 多 於 25 學 分 ( 註 : 系 統 不 匯 入 該 班 必 修 ) 2. 通 識 課 程 每 學 期 至 多 以 2 門 為 限 ( 註 : 第 2 門 須 填 寫 紙 本 申 請 ) 3. 有 關 選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課 程, 另 依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教 務 處 理 要 點 辦 理 4. 上 述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本 校 教 務 規 章 規 定 辦 理 交 換 生 常 見 選 課 問 題 Q&A Q1: 選 課 的 學 分 限 制? A1: 不 受 下 限 限 制, 惟 每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數 不 得 多 於 25 學 分 Q2: 需 要 修 交 換 系 所 的 必 修 課 程? A2: 系 統 不 會 匯 入 交 換 班 級 的 必 修, 若 交 換 系 所 無 特 殊 規 定, 則 學 生 可 自 行 選 擇 Q3: 可 以 修 交 換 系 所 的 高 年 級 必 修 課 程? 跨 系 修 交 換 系 所 同 名 稱 的 必 修 課 程? A3: 交 換 系 的 高 年 級 必 修 若 系 統 不 允 許 網 路 選 課, 請 填 必 修 科 目 退 選 或 跨 班 修 習 申 請 表 申 請 不 修 交 換 系 必 修 課 程 流 程, 想 要 跨 系 修 相 同 名 稱 的 必 修 課 程, 若 系 統 不 允 許 網 路 選 課, 請 填 必 修 科 目 退 選 或 跨 班 修 習 申 請 表 申 請 Q4: 有 限 制 人 數 課 程 已 額 滿 無 法 選 課, 要 如 何 處 理? 21

A4: 同 學 若 因 人 數 上 限 已 達 而 無 法 選 課, 請 洽 開 課 單 位, 若 開 課 單 位 願 意 調 高 人 數 上 限, 則 將 授 課 異 動 申 請 表 於 選 課 期 間 結 束 前 送 教 務 處 課 教 組 開 放 人 數 上 限, 課 教 組 於 表 單 送 達 即 刻 開 放 人 數 上 限 後, 同 學 再 上 機 選 課 惟, 通 識 中 心 開 設 的 課 程 能 否 再 調 高 人 數 上, 通 識 類 請 先 洽 詢 通 識 中 心 ( 分 機 3101); 語 言 類 課 程 請 先 洽 詢 應 外 系 ( 分 機 3201), 體 育 課 程 請 先 洽 詢 休 閒 所 ( 分 機 3451) ( 本 校 總 機 05-5342601 轉 分 機 ) Q5: 若 必 修 科 目 退 選 或 跨 班 修 習 申 請 表 送 到 教 務 處 課 教 組 時 該 課 程 人 數 已 滿? A5: 因 該 課 程 已 無 名 額, 課 教 組 將 無 法 受 理 該 份 申 請 表 22

綜 合 業 務 組 Q&A Q1: 請 問 貴 校 是 否 招 收 轉 學 生? 本 校 二 年 制 未 招 收 轉 學 生, 四 年 制 招 收 轉 學 生 簡 章 約 於 每 年 五 六 月 公 告, 相 關 消 息 請 至 本 校 網 站 / 招 生 系 統 / 大 學 部 / 四 年 制 轉 學 考 網 頁 瀏 覽 Q2: 請 問 貴 校 是 否 有 招 收 大 學 部 在 職 專 班 進 修 部 或 假 日 班? 本 校 已 於 96 學 年 度 停 招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四 年 制 未 招 收 在 職 專 班 進 修 部 及 假 日 班 Q3: 請 問 如 何 購 買 招 生 簡 章? 本 校 各 項 自 辦 招 生 考 試 已 不 再 印 製 紙 本 簡 章, 簡 章 免 費 提 供 考 生 自 行 上 網 瀏 覽 與 下 載 列 印 ( 本 校 網 站 / 招 生 系 統 / 選 擇 要 查 詢 之 學 制 (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大 學 部 )/ / 訊 息 查 詢 ) Q4: 請 問 那 裡 可 以 下 載 歷 年 考 古 題? 可 至 本 校 圖 書 館 (http://www.lib.yuntech.edu.tw/~exam/exam_new/index.html) 網 頁 有 歷 年 考 古 題 或 至 本 校 網 站 / 招 生 系 統 / 歷 年 考 題, 都 可 供 下 載 Q5: 請 問 歷 年 報 考 人 數? 可 至 本 校 招 生 資 訊 系 統, 有 本 校 單 獨 招 生 之 歷 年 報 考 人 數 可 供 查 詢 ( 本 校 網 站 / 招 生 系 統 / 歷 年 報 考 人 數 ) (https://examweb.yuntech.edu.tw/webexams/queryinfo/qcounts.aspx?) Q6: 請 問 那 裡 可 以 看 到 歷 年 錄 取 標 準? 可 至 本 校 招 生 資 訊 系 統, 有 大 學 部 各 招 生 管 道 之 歷 年 錄 取 標 準 供 參 ( 本 校 網 站 / 招 生 系 統 / 歷 年 錄 取 標 準 ( 大 學 部 )) (http://aax.yuntech.edu.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897&item id=679) Q7: 如 何 到 達 貴 校? 高 鐵 烏 日 站 : 轉 搭 台 鐵 至 斗 六 火 車 站 火 車 斗 六 站 : 轉 搭 計 程 車 或 客 運 至 本 校 校 車 斗 六 火 車 站 ( 後 站 )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客 運 台 西 客 運 ( 在 火 車 站 後 站 ) 斗 六 站 TEL:(05)532-2016 日 統 客 運 ( 在 火 車 站 前 站 ) 台 北 斗 六 ( 雲 科 大 站 ) 斗 六 站 TEL:(05)532-6167 高 速 公 路 國 道 一 號 ( 中 山 高 ) 23

北 上 1. 國 道 一 號 (240.6 km) 下 斗 南 交 流 道 右 轉 台 一 線 雲 林 路 左 轉 至 斗 六 右 轉 大 學 路 三 段 本 校 ( 大 學 路 三 段 123 號 ) 2. 國 道 一 號 (243.7 km) 雲 林 系 統 交 流 道 78 號 東 西 向 快 速 道 路 ( 古 坑 方 向 ) 斗 六 / 古 坑 出 口 轉 台 三 線 ( 斗 六 方 向 ) 本 校 ( 大 學 路 三 段 123 號 ) 南 下 國 道 一 號 (235.7km) 下 虎 尾 交 流 道 斗 六 聯 絡 道 路 東 側 ( 斗 六 方 向 ) 雲 74 鄉 道 至 大 美 國 小 處 右 轉 台 1 丁 省 道 ( 西 平 路 ) 右 轉 明 德 北 路 三 段 上 鎮 西 陸 橋 後 右 轉 公 明 路 左 轉 大 學 路 三 段 本 校 ( 大 學 路 三 段 123 號 ) 國 道 三 號 ( 中 二 高 ) 北 上 南 下 國 道 三 號 (269.2 km) 台 78( 台 西 古 坑 ) 線 快 速 公 路 斗 六 ( 台 三 線 ) 本 校 ( 大 學 路 三 段 123 號 ) 計 程 車 斗 六 計 程 車 行 (05)532-2525 ( 斗 六 市 ) 久 安 計 程 車 行 (05)533-4833.532-3833 無 線 電 叫 車 永 光 計 程 車 行 (05)582-2280 統 一 計 程 車 行 (05)596-2777 請 參 考 本 校 交 通 資 訊 http://www.yuntech.edu.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484&itemi d=306 本 校 校 車 時 刻 表 資 訊 ( 本 校 有 校 車 往 返 火 車 站 ) http://ags.yuntech.edu.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1123&itemi d=729 Q8: 外 地 考 生 前 來 參 加 考 試, 請 問 學 校 附 近 是 否 有 旅 館 資 訊? 有 關 旅 館 相 關 資 訊, 可 參 考 雲 林 縣 政 府 文 化 處 網 頁 資 料 http://tour.yunlin.gov.tw/lodging/index.asp??m=99&m1=7&m2=32&townsno=10 Q9: 請 問 貴 校 四 技 是 否 有 單 獨 招 生? 本 校 四 技 都 參 與 聯 招, 並 無 單 獨 招 生 Q10: 請 問 四 技 多 元 入 學 管 道 是 否 可 參 與 校 內 轉 系? 四 技 多 元 入 學 管 道 入 學 之 學 生 可 以 參 與 校 內 轉 系, 本 校 轉 系 規 定 請 參 考 教 務 處 教 務 章 則 之 學 生 轉 系 申 請 要 點 24

(http://aax.yuntech.edu.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884&item id=682) Q11: 請 問 研 究 所 備 取 生 是 否 在 正 取 生 未 報 到 時 可 以 遞 補 上? 而 學 校 是 否 會 進 行 通 知, 還 是 需 要 備 取 生 自 己 以 電 話 詢 問? 本 校 於 正 取 生 或 備 取 生 未 報 到 後, 經 清 查 確 定 有 缺 額 就 會 通 知 下 一 個 備 取 生 通 知 方 式 為 在 網 站 上 公 告 備 取 名 單 及 報 到 注 意 事 項 寄 備 取 錄 取 通 知 書 及 報 到 注 意 事 項 ( 若 最 後 幾 梯 次 因 時 間 緊 迫, 可 能 改 為 電 話 通 知 ) 本 校 招 生 網 站 可 查 詢 網 路 報 到 情 形, 建 議 可 先 上 網 查 詢, 除 可 了 解 正 備 生 報 到 情 形 外, 也 可 以 知 道 還 有 幾 個 就 可 以 備 取 到 自 已 Q12: 請 問 可 以 詢 問 備 取 情 形 嗎 ( 備 取 到 第 幾 名 )? 本 校 網 站 可 以 查 詢 到 即 時 的 備 取 狀 況, 您 可 上 本 校 網 站 / 招 生 系 統 / 選 擇 要 查 詢 之 學 制 (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大 學 部 )/ 報 到 作 業 / 網 路 報 到 情 形 查 詢 Q13: 請 問 研 究 所 的 招 生 簡 章 何 時 會 公 告? 研 究 所 甄 試 簡 章 : 約 在 9 月 下 旬 公 告, 公 告 在 本 校 網 站 / 招 生 系 統 / 研 究 所 / 碩 士 班 甄 試 / 訊 息 查 詢 研 究 所 一 般 考 試 ( 含 在 職 專 班 ) 簡 章 : 約 在 11 月 下 旬 公 告, 公 告 在 本 校 網 站 / 招 生 系 統 / 研 究 所 / 碩 士 班 暨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 訊 息 查 詢 Q14: 大 學 部 新 生 一 定 要 住 宿 嗎? 若 要 住 宿 一 定 就 可 以 申 請 的 到 宿 舍 嗎? 本 校 未 規 定 新 生 一 定 要 住 宿 本 校 會 預 留 床 位 給 大 一 新 生, 但 若 當 年 度 申 請 住 宿 人 數 大 於 預 留 床 位 就 要 抽 籤 若 您 對 宿 舍 還 有 其 他 問 題, 我 可 以 幫 您 的 電 話 轉 接 至 本 校 學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05-5342601 轉 2312), 他 們 將 會 為 您 作 更 詳 細 的 解 說, 請 問 要 幫 您 轉 接 生 活 輔 導 組 嗎? 25

出 版 及 學 術 發 展 組 Q&A Q1: 投 稿 科 技 學 刊 是 否 有 篇 幅 長 短 之 限 制? 每 篇 稿 件 以 3 萬 字 為 限 ( 印 刷 後 10-15 頁 ) Q2: 投 稿 者 需 準 備 之 資 料? 投 稿 者 請 填 寫 稿 件 資 料 表 1 份 書 面 稿 件 1 份 及 WORD 檔, 校 稿 工 作 由 作 者 自 行 負 責, 文 責 自 負 刊 出 後 致 送 作 者 光 碟 30 份 Q3: 目 前 貴 刊 如 何 出 版? 本 刊 目 前 分 科 技 類 及 人 文 社 會 類 兩 種 獨 立 期 數 出 版, 預 計 每 年 發 行 1 卷 3 期 Q4: 投 稿 科 技 學 刊 如 何 繳 款? 本 刊 隨 時 接 受 投 稿, 國 內 刊 登 費 用 每 頁 500 元, 國 外 ( 含 大 陸 港 澳 地 區 ) 投 稿 者 每 頁 美 金 15 元 超 過 10 頁 超 過 部 分 國 內 每 頁 加 收 1000 元, 國 外 ( 含 大 陸 港 澳 地 區 ) 每 頁 加 收 美 金 30 元 第 一 作 者 為 本 校 專 任 老 師 者 不 收 費 繳 費 方 式 國 內 投 稿 者 請 以 現 金 或 匯 票 寄 達, 國 外 投 稿 者 請 開 立 美 金 支 票 或 購 買 美 金 匯 票, 匯 票 抬 頭 或 受 款 人 請 填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連 同 稿 件 請 寄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科 技 學 刊 編 輯 部 收 Q5: 對 於 投 稿 後 無 法 審 定 及 審 查 通 過 後 不 刊 載 之 稿 件 之 稿 件 如 何 處 理? 依 據 本 校 科 技 學 刊 編 審 作 業 準 則 第 8 條 附 則 之 規 定 : 投 稿 稿 件 一 經 送 審, 除 經 專 案 簽 准 者 外, 不 得 於 審 查 期 間 要 求 撤 回 或 審 查 通 過 後 不 刊 載, 如 需 撤 回 或 不 刊 載 則 需 自 付 該 篇 之 審 查 及 業 務 費 用 繳 費 手 續 應 於 1 個 月 內 完 成 另 : 如 有 審 查 稿 件 未 結 案 者 或 一 稿 兩 投 之 情 況, 經 本 刊 調 查 確 認 者, 本 刊 三 年 內 得 不 接 受 其 投 稿, 校 外 人 士 函 文 該 校 轉 知 Q6: 投 稿 科 技 學 刊 審 稿 之 時 程? 依 目 前 工 作 狀 況 大 約 2-6 個 月 Q7: 稿 件 審 查 如 何 分 級? 稿 件 審 查 結 果 分 為 四 個 等 級,(1) 推 薦 刊 登,(2) 修 改 後 推 薦 刊 登,(3) 修 改 後 再 審,(4) 不 推 薦 Q8: 科 技 學 刊 審 查 方 式 如 何? 論 文 稿 件 接 受 刊 登 與 否 以 三 位 審 查 委 員 審 查 回 覆 之 先 後 順 序 綜 合 評 定 之 評 定 之 基 準 如 下 : 26

(1) 接 受 : a. 有 兩 位 審 查 委 員 之 審 查 結 果 皆 為 (A) 推 薦 刊 登, 或 (B) 修 改 後 推 薦 刊 登 者 b. 第 一 位 及 第 二 位 審 查 委 員 其 中 一 位 為 (A) 推 薦 刊 登, 或 (B) 修 改 後 推 薦 刊 登, 另 一 位 為 (C) 修 改 後 再 審, 若 第 三 位 審 查 結 果 為 (A) 推 薦 刊 登, 或 (B) 修 改 後 推 薦 刊 登, 得 判 定 為 接 受 (2) 不 接 受 : 第 一 位 及 第 二 位 審 查 委 員 之 審 查 結 果, 皆 為 (D) 不 推 薦, 或 其 中 一 位 為 (C) 修 改 後 再 審, 一 位 為 (D) 不 推 薦 (3) 複 審 : 有 二 位 審 查 委 員 之 審 查 結 果, 其 中 一 位 為 (D) 不 推 薦 者, 另 一 位 為 (A) 接 受 刊 登 或 (B) 修 改 後 刊 登, 則 參 考 第 三 人 之 審 查 結 果 Q9: 如 何 訂 閱 科 技 學 刊? 1. 國 內 訂 閱 者 請 利 用 郵 政 劃 撥 單 劃 撥 ( 戶 名 : 科 技 學 刊, 帳 號 :22430871) 收 據, 請 傳 真 或 影 印 寄 回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教 務 處 出 版 及 學 術 發 展 組 2. 國 外 訂 閱 者 請 開 立 美 金 支 票 或 購 買 美 金 匯 票, 受 款 人 為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3. 訂 閱 費 標 準 如 下 表 : 區 域 一 年 ( 含 郵 資 ) 個 人 團 體 ( 學 校 ) 國 內 (NT$) 900 1200 港 澳 大 陸 (US$) 30 40 亞 洲 大 洋 洲 (US$) 30 40 歐 美 非 (US$) 30 40 本 刊 每 年 出 版 3 期 Q10: 如 何 和 貴 刊 聯 絡? 聯 絡 方 式 : 聯 絡 人 : 丁 千 閔 小 姐 地 址 :64002 雲 林 縣 斗 六 市 大 學 路 3 段 123 號 Address: 123, University Road, Section 3, Touliu, Yunlin, Taiwan 64002, R.O.C. Tel : +886-5-534-2601 ext. 2232 Fax: +886-5-535-2147 E-mail: tingcm@yuntech.edu.tw Http://aax.yuntech.edu.tw 27

Q11: 建 立 教 師 著 作 目 錄 資 料 庫 是 否 可 作 其 他 之 運 用? A : 教 師 可 利 用 本 資 料 庫 系 統 將 著 作 目 錄 滙 出 word 檔, 上 傳 國 科 會 或 作 進 一 步 的 編 緝 使 用 ; 亦 可 至 個 人 著 作 目 錄 網 頁, 截 取 網 址 作 必 要 之 連 結 Q12: 教 師 著 作 目 錄 資 料 庫 是 否 可 以 將 系 所 全 部 教 師 資 料 一 併 匯 出? A : 可 以 的 登 入 後 於 著 作 查 詢 與 匯 出 選 項, 點 選 教 師 著 作 目 錄 查 詢 與 匯 出, 按 進 階 查 詢 點 選 學 院 系 所 再 按 執 行 即 可 將 全 系 教 師 所 有 著 作 目 錄 匯 出 Q13: 教 師 是 否 可 以 利 用 教 師 著 作 目 錄 資 料 庫 知 道 全 校 各 系 教 師 平 均 著 作 數 量? 可 以 的 在 登 入 後 於 著 作 統 計 中, 在 年 度 各 系 所 著 作 數 量 統 計 查 詢 輸 入 年 度, 即 可 下 載 詳 細 數 據, 比 較 各 系 所 平 均 著 作 數 量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