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件 2 各 國 外 大 學 選 送 相 關 規 定 說 明 ( 一 ) 美 國 柏 克 萊 加 州 大 學 1. 受 理 申 請 單 位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2. 柏 克 萊 加 州 大 學 接 待 單 位 : 東 亞 研 究 中 心 3. 申 請 選 送 之 領 域 : 以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領 域 為 主, 限 附 件 3 所 列 研 究 主 題 ( 東 亞 研 究 新 取 徑 : 建 構 亞 太 知 識 網 絡 ) 4. 訪 問 期 限 可 能 選 項 : 須 擇 一 (1) 1 年 期 : 自 2016 年 8 月 1 日 起 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 止 ; (2) 前 半 年 : 自 2016 年 8 月 1 日 起 至 2017 年 1 月 31 日 止 選 定 後 之 研 究 期 程 不 得 更 改, 國 外 合 作 大 學 是 否 通 過 訪 問 研 究 半 年 申 請 案, 端 視 國 外 合 作 大 學 審 查 結 果 而 定, 本 次 不 開 放 後 半 年 (2017 年 2 月 1 日 起 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 止 ) 之 申 請 如 果 因 選 擇 半 年 期 訪 問, 產 生 可 能 影 響 履 行 返 國 服 務 義 務 問 題 時, 申 請 人 須 自 行 防 範, 聯 盟 不 對 此 另 作 處 理 5. 補 助 給 付 額 度 : 視 實 際 訪 問 期 程 計 算, 至 多 補 助 2 萬 5 仟 美 元 ( 稅 前 ), 含 食 宿 醫 療 保 險 簽 證 及 柏 克 萊 校 內 資 源 使 用 費 和 其 他 雜 項 支 出 等 6. 倘 若 博 士 後 研 究 人 員 以 遴 選 辦 法 第 六 條 第 三 款 之 ( 一 ) 或 ( 二 ) 作 為 語 言 能 力 符 合 條 件, 申 請 人 務 必 提 出 具 體 證 明 文 件 ; 選 擇 以 第 六 條 第 三 款 之 ( 三 ) 作 為 語 文 或 學 術 考 試 能 力 證 明 條 件 者, 其 成 績 須 達 以 下 標 準 ( 請 注 意 成 績 時 效 ) (1) TOEFL:iBT: 90 (2) IELTS:7 (3) GRE/GMAT/LSAT 及 其 他 要 求 : 系 所 個 別 要 求 請 參 考 http://www.grad.berkeley.edu/programs/list.shtml 7. 申 請 推 薦 資 格 之 學 校 :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長 庚 大 學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國 立 陽 明 大 學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國 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中 原 大 學 元 智 大 學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 二 ) 美 國 哈 佛 大 學 1. 受 理 申 請 單 位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2. 哈 佛 大 學 接 待 單 位 : 費 正 清 中 國 研 究 中 心 3. 申 請 選 送 之 領 域 : 哈 佛 大 學 任 何 系 所 或 學 院 之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領 域 ( 請 參 考 連 結 :http://goo.gl/pyq3tr) 4. 訪 問 研 究 期 限 : 限 2016 年 8 月 1 日 起 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 止 ( 本 次 不 開 放 受 理 半 年 期 申 請 案 ) 5. 申 請 人 請 先 行 與 欲 去 訪 中 心 ( 或 系 所 ) 之 教 授 聯 繫, 取 得 接 待 教 授 支 持 者 為 佳 ( 但 申 請 階 段 暫 不 須 檢 附 正 式 邀 請 函 ), 若 需 協 助 聯 繫, 可 逕 洽 哈 佛 大 學 費 正 清 中 心 承 辦 人 Shirley Sun (E-mail:scsun@fas.harvard, 參 考 網 頁 http://fairbank.fas.harvard.edu/pages/top-university-strategic-alli ance-visiting-scholar-applicants) 6. 申 請 人 若 獲 頂 大 聯 盟 推 薦, 需 依 哈 佛 大 學 各 中 心 ( 或 系 所 ) 之 規 定 自 行 提 出 訪 問 學 者 申 請, 並 副 知 申 請 情 形 予 費 正 清 中 心 承 辦 人 員 Shirley Sun 知 照 7. 補 助 給 付 額 度 : 每 人 一 年 補 助 生 活 津 貼 3 萬 美 元 ( 稅 前 ) 8. 倘 若 博 士 後 研 究 人 員 以 遴 選 辦 法 第 六 條 第 三 款 之 ( 一 ) 或 ( 二 ) 作 為 語 言 能 力 符 合 條 件, 申 請 人 務 必 提 出 具 體 證 明 文 件 ; 選 擇 以 第 六 條 第 三 款 之 ( 三 ) 者, 請 查 詢 欲 去 訪 系 所 之 博 士 班 生 入 學 標 準, 並 提 具 相 關 語 文 或 學 術 考 試 成 績 要 求 證 明 文 件 9. 申 請 推 薦 資 格 之 學 校 :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長 庚 大 學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國 立 陽 明 大 學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國 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中 原 大 學 元 智 大 學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 三 ) 英 國 倫 敦 帝 國 學 院 1. 受 理 申 請 單 位 : 國 立 陽 明 大 學 2. 申 請 選 送 之 領 域 :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生 命 科 學 工 程 醫 學 及 醫 學 工 程 3. 訪 問 期 限 可 能 選 項 : 須 擇 一 (1) 1 年 期 : 自 2016 年 10 月 1 日 起 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止 ; (2) 前 半 年 : 自 2016 年 10 月 1 日 起 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 止 ; (3) 後 半 年 : 自 2017 年 4 月 1 日 起 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止 選 定 後 之 研 究 期 程 不 得 更 改, 國 外 合 作 大 學 是 否 通 過 訪 問 研 究 半 年 申 請 案, 端 視 國 外 合 作 大 學 審 查 結 果 而 定 如 果 因 選 擇 半 年 期 訪 問, 產 生 可 能 影 響 履 行 返 國 服 務 義 務 問 題 時, 申 請 人 須 自 行 防 範, 聯 盟 不 對 此 另 作 處 理 4. 補 助 給 付 額 度 : 視 實 際 訪 問 期 程 計 算, 至 多 補 助 15,600 英 鎊 固 定 津 貼 ( 稅 前 ), 含 食 宿 醫 療 保 險 簽 證 旅 行 費 用 及 英 國 倫 敦 帝 國 大 學 校 內 資 源 使 用 費 和 其 他 雜 項 支 出 等 5. 倘 若 博 士 後 研 究 人 員 以 遴 選 辦 法 第 六 條 第 三 款 之 ( 一 ) 或 ( 二 ) 作 為 語 言 能 力 符 合 條 件, 申 請 人 務 必 提 出 具 體 證 明 文 件 ; 選 擇 以 第 六 條 第 三 款 之 ( 三 ) 作 為 語 文 或 學 術 考 試 能 力 證 明 條 件 者, 其 成 績 須 達 以 下 標 準 (1) TOEFL: 總 分 100 分, 且 單 項 成 績 皆 24 分 (2) IELTS: 總 分 6.5 分, 且 單 項 成 績 皆 達 6 分 ( 商 學 院 總 分 須 7 分, 單 項 成 績 皆 達 6.5 分 )
6. 申 請 推 薦 資 格 之 學 校 :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長 庚 大 學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國 立 陽 明 大 學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國 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 四 ) 美 國 麻 省 理 工 學 院 1. 受 理 申 請 單 位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2. MIT 接 待 單 位 : 人 文 藝 術 與 社 會 科 學 院 3. 申 請 選 送 之 領 域 : 人 文 社 會 領 域 為 主, 請 參 考 MIT SHASS 網 頁 http://shass.mit.edu/ 4. 訪 問 研 究 期 限 : 限 2016 年 8 月 1 日 起 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 止 ( 本 次 不 開 放 受 理 半 年 申 請 案 ) 5. 補 助 給 付 額 度 : 每 人 一 年 補 助 生 活 津 貼 3 萬 美 元 ( 稅 前 ) 6. 倘 若 博 士 後 研 究 人 員 以 遴 選 辦 法 第 六 條 第 三 款 之 ( 一 ) 或 ( 二 ) 作 為 語 言 能 力 符 合 條 件, 申 請 人 務 必 提 出 具 體 證 明 文 件 ; 選 擇 以 第 六 條 第 三 款 之 ( 三 ) 者, 請 查 詢 欲 去 訪 系 所 之 博 士 班 生 入 學 標 準, 並 提 具 相 關 語 文 或 學 術 考 試 成 績 要 求 證 明 文 件 7. 申 請 推 薦 資 格 之 學 校 :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長 庚 大 學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國 立 陽 明 大 學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國 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中 原 大 學 元 智 大 學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選 派 優 秀 人 才 赴 訪 問 進 修 及 參 與 研 究 申 請 者 資 料 彙 整 表 申 請 推 薦 學 校 : 填 表 人 : 推 薦 序 號 任 職 身 分 申 請 姓 名 單 位 職 稱 類 別 性 別 身 份 證 及 職 員 證 影 本 身 分 驗 證 年 齡 在 校 連 續 任 職 帶 職 帶 薪 資 格 文 件 訪 問 研 究 期 間 最 高 學 歷 畢 業 學 校 系 所 研 究 題 目 擬 申 請 的 系 所 ( 單 位 ) 下 載 日 期 : 推 薦 人 數 : 聯 絡 方 式 (Tel/Email): 已 接 洽 或 即 將 接 洽 的 該 單 位 成 員 現 階 段 是 否 已 取 得 國 內 其 備 註 他 出 國 訪 問 研 究 補 助, 請 ( 訪 問 學 者 / 博 士 後 研 究 註 明 名 稱 人 員 特 殊 狀 況 說 明 ) 範 例 XXX XX 學 院 教 授 / 副 教 授 / 助 理 教 授 等 訪 問 學 者 / 博 士 男 / 女 後 研 究 人 員 V X 年 X 月 到 校 V 一 年 : 自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 止 XX 大 學 XXX 系 XXXXXXXXX The School of Social Service Administration 姓 名 1 2 備 註 : 本 表 可 由 線 上 選 送 系 統 下 載 產 出 3 4
附 件 4 2016 年 選 送 工 作 時 程 工 作 項 目 各 校 校 內 公 開 申 請 甄 審 作 業 受 理 各 校 申 請 截 止 負 責 單 位 各 頂 大 策 略 聯 盟 學 校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承 辦 :U. C. Berkeley) 電 話 :02-29393091 轉 62878( 朱 小 姐 ) 電 子 信 箱 :vernachu@nccu.edu.tw 工 作 時 程 公 告 日 起 國 立 陽 明 大 學 ( 承 辦 :Imperial College) 104 年 12 電 話 :(02) 2826-7000 轉 2109( 蔣 先 生 ) 月 15 日 電 子 信 箱 : khjiang@ym.edu.tw 我 國 選 送 名 單 公 告 ( 不 代 表 選 送 合 作 學 校 最 終 錄 取 名 單 ) 向 合 作 學 校 提 出 申 請 合 作 學 校 完 成 審 查 寄 交 DS-2019 及 其 他 申 請 文 件 要 求 給 申 請 人 進 行 J-1 簽 證 申 請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 承 辦 :Harvard, MIT) 電 話 :(02) 3366-3262( 蔣 小 姐 ) 電 子 信 箱 :chiang94@ntu.edu.tw 頂 大 策 略 聯 盟 會 議 頂 大 策 略 聯 盟 代 表 學 校 合 作 學 校 暫 訂 105 年 元 月 中 旬 暫 訂 105 年 二 月 上 旬 視 合 作 學 校 校 方 作 業 時 程
附 件 1-1 中 華 民 國 頂 尖 大 學 策 略 聯 盟 選 送 優 秀 人 才 赴 國 外 頂 尖 大 學 訪 問 進 修 及 參 與 研 究 申 請 文 件 ( 封 面 ) 申 請 選 送 之 國 外 合 作 學 校 : 申 請 推 薦 學 校 : ( 請 蓋 申 請 推 薦 學 校 關 防 )
中 華 民 國 頂 尖 大 學 策 略 聯 盟 選 送 優 秀 人 才 赴 國 外 頂 尖 大 學 訪 問 進 修 及 參 與 研 究 申 請 表 件 ( 標 示 者 為 必 填 欄 位 資 料 ) PART 1: 申 請 推 薦 學 校 資 料 壹 學 校 申 請 推 薦 表 ( 本 表 可 由 線 上 系 統 產 製 ) 學 校 名 稱 聯 絡 人 聯 絡 電 話 (O) E-mail 學 校 屬 性 服 務 單 位 聯 絡 電 話 (M) 第 一 期 第 二 梯 次 計 畫 學 校 第 二 期 計 畫 學 校 申 請 人 名 單 ( 至 多 5 名, 請 按 推 薦 優 先 序 排 列 ) 人 員 一 人 員 二 人 員 三 人 員 四 人 員 五 姓 名 申 請 類 別 訪 問 學 者 博 士 後 研 究 人 員 擬 申 請 之 系 所 ( 單 位 ) 姓 名 申 請 類 別 訪 問 學 者 博 士 後 研 究 人 員 擬 申 請 之 系 所 ( 單 位 ) 姓 名 申 請 類 別 訪 問 學 者 博 士 後 研 究 人 員 擬 申 請 之 系 所 ( 單 位 ) 姓 名 申 請 類 別 訪 問 學 者 博 士 後 研 究 人 員 擬 申 請 之 系 所 ( 單 位 ) 姓 名 申 請 類 別 訪 問 學 者 博 士 後 研 究 人 員 擬 申 請 之 系 所 ( 單 位 ) 身 分 職 稱 任 職 單 位 身 分 職 稱 任 職 單 位 身 分 職 稱 任 職 單 位 身 分 職 稱 任 職 單 位 身 分 職 稱 任 職 單 位
貳 學 校 遴 選 辦 法 及 甄 審 紀 錄 ( 本 表 可 由 線 上 系 統 產 製 ) 辦 法 名 稱 校 內 公 告 日 期 校 內 公 告 文 號 校 內 申 請 人 數 赴 外 擔 任 訪 問 學 者 : 人 審 查 通 過 人 數 訪 問 學 者 : 人 擔 任 博 士 後 研 究 人 員 : 人 共 推 薦 名 博 士 後 研 究 人 員 : 人 補 充 說 明 檢 附 學 校 遴 選 辦 法 及 甄 審 紀 錄 等 相 關 文 件 ( 請 條 列 所 附 文 件 名 稱, 並 依 序 裝 訂 於 後 ) ( 請 各 校 承 辦 人 於 線 上 系 統 上 傳 相 關 附 件 )
PART 2: 申 請 人 資 料 ( 標 示 者 為 必 填 欄 位 資 料 ) 壹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 本 表 可 由 線 上 系 統 產 製 ) 中 文 姓 名 英 文 姓 名 ( 與 護 照 同 ) 身 分 證 字 號 性 別 出 生 年 月 日 出 生 地 聯 絡 電 話 ( 公 ) 聯 絡 電 話 ( 宅 ) 大 頭 照 ( 需 於 線 上 系 統 共 同 申 請 資 料 相 關 附 件 區 上 傳 ) 手 機 E-mail 通 訊 地 址 ( 郵 遞 區 號 : ) 戶 籍 地 址 ( 郵 遞 區 號 : ) 緊 急 聯 絡 人 姓 名 緊 急 聯 絡 人 聯 絡 方 式 電 話 : 地 址 :( 郵 遞 區 號 : )
貳 共 同 申 請 資 料 ( 本 表 可 由 線 上 系 統 產 製 ) 一 主 要 學 歷 : 請 將 大 學 以 上 學 位, 由 最 高 學 歷 依 次 填 寫 學 校 名 稱 國 別 主 修 學 門 系 所 學 位 起 訖 年 月 ( 西 元 年 / 月 ) 自 / 至 / 自 / 至 / 自 / 至 / 自 / 至 / 二 學 術 經 歷 : 請 依 任 職 之 時 間 先 後 順 序 由 最 近 者 往 前 追 溯 服 務 機 構 服 務 部 門 / 系 所 職 稱 起 訖 年 月 ( 西 元 年 / 月 ) 自 / 至 / 自 / 至 / 自 / 至 / 自 / 至 / 自 / 至 / 1. 三 資 格 獎 項 及 榮 譽 2. 3. 4. 5. 四 受 訪 問 研 究 補 助 情 形 現 階 段 是 否 已 取 得 國 內 其 他 出 國 訪 問 研 究 補 助, 請 註 明 名 稱 否 是, 獎 助 名 稱
貳 共 同 申 請 資 料 需 於 線 上 系 統 上 傳 之 相 關 附 件 區 需 檢 附 文 件 如 下, 表 必 備 文 件 文 件 項 目 提 交 方 式 大 頭 照 請 於 線 上 系 統 共 同 申 請 資 料 相 關 附 件 區 上 傳 圖 片 檔 個 人 英 文 履 歷 請 於 線 上 系 統 共 同 申 請 資 料 相 關 附 件 區 上 傳 PDF 檔 證 件 上 傳 區 最 近 五 年 內 個 人 研 究 成 果 傑 出 表 現 受 表 揚 紀 錄 代 表 性 學 術 性 著 作 研 究 論 文 或 研 究 報 告, 至 多 5 篇 女 性 申 請 人 懷 孕 生 產 哺 育 子 女 之 事 實 相 關 證 明 其 他 申 請 人 欲 補 充 之 資 料 請 合 併 身 分 證 教 職 員 工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為 單 一 PDF 檔, 於 線 上 系 統 共 同 申 請 資 料 相 關 附 件 區 上 傳 請 於 線 上 系 統 共 同 申 請 資 料 相 關 附 件 區 下 載 格 式 撰 寫 後 上 傳 PDF 檔 ( 格 式 如 後 ) 撰 寫 注 意 事 項 (1) 以 三 頁 為 限 (2) 研 究 成 果 為 個 人 申 請 截 止 日 前 五 年 內 ( 此 段 期 間 曾 生 產 或 請 育 嬰 假 者, 得 延 長 至 七 年 內, 請 於 下 方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發 表 之 學 術 性 著 作, 可 包 括 : 期 刊 論 文 專 書 及 專 書 論 文 研 討 會 論 文 技 術 報 告 及 其 他 等, 各 類 著 作 分 類 順 序 請 依 重 要 性 自 行 排 列 (3) 各 類 著 作 項 下 請 按 發 表 時 間 先 後 順 序 排 列 (4) 各 項 著 作 請 務 必 依 作 者 姓 名 ( 按 原 出 版 之 次 序, 通 訊 作 者 請 加 註 * ) 出 版 年 月 份 題 目 期 刊 名 稱 ( 專 書 出 版 社 ) 起 迄 頁 數 之 順 序 填 寫, 被 接 受 刊 登 尚 未 正 式 出 版 者 請 附 被 接 受 函 (5) 若 期 刊 屬 於 SCI EI SSCI 或 A&HCI 等 時, 請 註 明 請 於 線 上 系 統 共 同 申 請 資 料 相 關 附 件 區 選 擇 上 傳 PDF 檔 案 或 實 體 檢 附 已 發 表 之 代 表 性 著 作 需 實 體 檢 附 者, 請 於 線 上 系 統 詳 列 附 件 清 單 請 於 線 上 系 統 共 同 申 請 資 料 相 關 附 件 區 上 傳 PDF 檔 1. 請 於 線 上 系 統 共 同 申 請 資 料 相 關 附 件 區 上 傳 圖 片 檔 或 PDF 檔 2. 需 實 體 檢 附 者, 請 於 線 上 系 統 共 同 申 請 資 料 相 關 附 件 區 詳 列 附 件 清 單
最 近 五 年 內 個 人 研 究 成 果 傑 出 表 現 受 表 揚 及 獲 獎 紀 錄 ( 參 考 格 式, 可 於 線 上 下 載 ) 以 三 頁 為 限 個 人 申 請 截 止 日 前 五 年 內 ( 此 段 期 間 曾 生 產 或 請 育 嬰 假 者, 得 延 長 至 七 年 內, 但 須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發 表 之 學 術 性 著 作, 可 包 括 : 期 刊 論 文 專 書 及 專 書 論 文 研 討 會 論 文 技 術 報 告 及 其 他 等, 並 請 依 各 類 著 作 之 重 要 性 自 行 排 列 先 後 順 序 各 類 著 作 請 按 發 表 時 間 先 後 順 序 填 寫 各 項 著 作 請 務 必 依 作 者 姓 名 ( 按 原 出 版 之 次 序, 通 訊 作 者 請 加 註 * ) 出 版 年 月 份 題 目 期 刊 名 稱 ( 專 書 出 版 社 ) 起 迄 頁 數 之 順 序 填 寫, 被 接 受 刊 登 尚 未 正 式 出 版 者 請 附 被 接 受 函 若 期 刊 屬 於 SCI EI SSCI 或 A&HCI 等 時, 請 註 明 ( 如 遇 本 頁 不 敷 使 用 請 自 行 增 頁 )
參 博 士 後 研 究 人 員 必 須 另 外 提 供 之 申 請 資 料 ( 訪 問 學 者 無 須 提 交 ): 博 士 後 研 究 人 員 申 請 資 料 表 ( 本 表 可 由 線 上 系 統 產 製 ) : 推 薦 人 資 訊 表 姓 名 : 職 稱 : 地 址 :( 郵 遞 區 號 : 電 話 : E-mail: 英 語 語 文 能 力 證 明 ( 請 於 線 上 系 統 博 士 後 研 究 人 員 相 關 附 件 區 上 傳 有 關 證 明 文 件 ) 曾 在 英 美 語 系 國 家 從 事 教 學 研 究 工 作 連 續 三 個 月 以 上 者 曾 在 英 美 語 系 國 家 獲 得 碩 士 以 上 學 位 者 符 合 合 作 學 校 博 士 生 入 學 標 準 且 具 時 效 之 語 言 能 力 或 學 術 考 試 成 績 影 本 檢 附 語 言 能 力 或 學 術 考 試 成 績 影 本 者, 請 將 分 數 填 寫 於 下 表 :
英 語 語 文 能 力 托 福 紙 筆 測 驗 (Paper-based TOEFL) 測 驗 日 期 准 考 證 號 碼 成 績 :Section 1: Section 2: Section 3: Writing: 總 成 績 : 托 福 電 腦 測 驗 (Computer-based TOEFL) 測 驗 日 期 准 考 證 號 碼 成 績 :Section 1: Section 2: Section 3: 總 成 績 : 托 福 網 路 化 測 驗 (New Internet-based TOEFL) 測 驗 日 期 准 考 證 號 碼 成 績 :Section 1: Section 2: Section 3: Section 4: 總 成 績 : 英 國 文 化 協 會 之 國 際 英 文 語 文 測 試 (IELTS) 測 驗 日 期 准 考 證 號 碼 成 績 :Listening: Reading: Writing: Speaking: 總 成 績 : 其 他 英 語 能 力 測 驗 及 其 他 精 通 語 文 能 力 財 團 法 人 語 言 訓 練 中 心 之 英 文 外 語 能 力 測 驗 (FLPT) 之 聽 力 用 法 字 彙 與 閱 讀 總 分 分, 口 試 成 績 分 財 團 法 人 語 言 訓 練 中 心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測 驗 級 及 格 其 他 精 通 語 文 能 力 日 語 法 語 德 語 西 班 牙 語 其 他 請 描 述 精 通 程 度 或 曾 參 與 之 語 文 測 驗 :
其 他 留 美 測 驗 GRE 普 通 測 驗 (GRE General Test) 測 驗 日 期 准 考 證 號 碼 成 績 :Verbal: ( %) Quantitative: ( %) Analytical Writing: ( %) GRE 學 科 測 驗 (GRE Subject Test) 測 驗 日 期 准 考 證 號 碼 名 稱 (Test Name) 成 績 : ( %) GMAT 測 驗 日 期 准 考 證 號 碼 成 績 :Verbal: ( %) Quantitative: ( %) Total: ( %) Analytical Writing: ( %) LSAT 測 驗 日 期 准 考 證 號 碼 成 績 : 參 博 士 後 研 究 人 員 相 關 附 件 區 英 語 語 文 能 力 證 明 或 各 項 語 言 能 力 或 學 術 考 試 成 績 影 本 ( 含 ibt IELTS GRE GMAT 等 ) 推 薦 函 請 於 線 上 系 統 博 士 後 研 究 人 員 相 關 附 件 區 上 傳, 各 項 證 明 文 件 請 合 併 為 單 一 PDF 檔 請 實 體 檢 附 所 屬 申 請 學 校 校 內 單 位 主 管 及 相 關 領 域 專 家 學 者 親 筆 簽 名 並 彌 封 之 推 薦 函 各 一 份, 中 英 文 皆 可
肆 個 別 學 校 申 請 資 料 ( 本 表 可 由 線 上 系 統 產 製 ) ( 請 注 意 : 您 可 選 擇 申 請 不 只 一 間 學 校, 但 一 份 申 請 表 僅 能 申 請 一 間 學 校 ) 欲 申 請 之 大 學 Harvard Universit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Berkeley MIT - 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Imperial College London (http://www3.imperial.ac.uk/a_to_z) 欲 申 請 之 研 習 單 位 / 系 所 ( 請 填 寫 國 外 學 校 網 站 確 定 名 稱 ) 已 接 洽 或 即 將 接 洽 的 該 單 位 成 員 姓 名 半 年 : 前 半 年, 自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 止 後 半 年, 自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 止 訪 問 研 究 期 間 說 明 : 1. 申 請 柏 克 萊 者 : 前 半 年 : 自 2016 年 8 月 1 日 起 至 2017 年 1 月 31 日 止 本 次 不 開 放 後 半 年 (2017 年 2 月 1 日 起 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 止 ) 之 申 請 2. 申 請 倫 敦 帝 國 學 院 者 : 前 半 年 : 自 2016 年 10 月 1 日 起 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 止, 後 半 年 : 自 2017 年 4 月 1 日 起 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止 3. 哈 佛 與 MIT 本 次 暫 不 開 放 半 年 之 選 送 申 請 1 年 : 自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 止 說 明 : 1. 申 請 哈 佛 柏 克 萊 MIT 者 : 自 2016 年 8 月 1 日 起 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 止 2. 申 請 倫 敦 帝 國 學 院 者 : 自 2016 年 10 月 1 日 起 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止 訪 問 交 流 計 畫 研 究 題 目 ( 請 於 個 別 學 校 申 請 資 料 相 關 附 件 區 上 傳 計 畫 )
肆 個 別 學 校 申 請 資 料 相 關 附 件 區 訪 問 交 流 計 畫 ( 訪 問 學 者 ) / 研 究 計 畫 ( 博 士 後 研 究 人 員 ) 請 於 線 上 系 統 個 別 學 校 申 請 資 料 相 關 附 件 區 下 載 格 式 撰 寫 後 上 傳 word (doc 或 docx) 檔 ( 格 式 如 後 ) 帶 職 帶 薪 學 校 出 國 講 學 研 究 進 修 學 校 同 意 文 件 ( 訪 問 學 者 博 士 後 研 究 人 員 ) / 所 屬 計 畫 經 費 補 助 單 位 之 同 意 文 件 ( 博 士 後 研 究 人 員 ) 請 於 線 上 系 統 個 別 學 校 申 請 資 料 相 關 附 件 區 上 傳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PDF 掃 描 檔 ( 提 供 參 考 格 式 如 後, 相 關 作 業 仍 請 依 各 校 規 定 辦 理 ) 申 請 人 聲 明 書 請 於 線 上 系 統 個 別 學 校 申 請 資 料 相 關 附 件 區 下 載 格 式 撰 寫 後 上 傳 PDF 檔 ( 格 式 如 後 )
訪 問 交 流 計 畫 ( 訪 問 學 者 )/ 研 究 計 畫 ( 博 士 後 研 究 人 員 )( 格 式 ) 請 以 英 文 撰 寫 訪 問 學 者 之 交 流 計 畫 請 依 下 列 項 目 ( 另 以 A4 紙 繕 打 檢 附 於 後 ) 詳 細 說 明 : ( 一 ) 預 定 研 習 之 主 題 及 其 內 容 ( 二 ) 研 習 主 題 之 全 球 發 展 趨 勢 及 其 重 要 性 ( 三 ) 對 於 雙 方 合 作 領 域 學 術 研 究 與 交 流 之 重 要 性 前 瞻 性 創 新 性 必 要 性 及 國 際 竸 爭 性 ( 四 ) 研 習 主 題 與 申 請 人 近 年 研 究 方 向 及 擬 交 流 項 目 之 關 連 性 ( 五 ) 預 定 進 行 方 式 及 時 程 ( 六 ) 預 期 成 效 ( 七 ) 未 來 研 究 規 劃 及 與 國 外 合 作 學 校 後 續 合 作 展 望 博 士 後 研 究 人 員 之 研 究 計 畫 請 依 下 列 項 目 ( 另 以 A4 紙 繕 打 檢 附 於 後 ) 詳 細 說 明 : ( 一 ) 計 畫 內 容 摘 要 ( 二 ) 背 景 ( 三 ) 目 的 ( 四 ) 研 究 方 法 及 其 重 要 性 ( 五 ) 國 外 學 校 及 指 導 人 員 在 研 習 主 題 之 成 就 與 地 位 ( 六 ) 於 該 領 域 學 術 成 就 與 完 成 研 究 構 想 之 相 關 性 ( 七 ) 對 該 領 域 發 展 之 必 要 性 及 可 能 貢 獻 ( 八 ) 預 期 完 成 工 作 及 具 體 成 果 與 現 有 申 請 學 校 研 究 團 隊 之 相 關 性 及 貢 獻 性 ( 九 ) 預 定 進 行 方 式 及 時 程 ( 十 ) 預 期 成 效 ( 十 一 ) 研 習 後 未 來 研 究 規 劃 及 與 國 外 合 作 學 校 後 續 合 作 展 望 ( 如 遇 本 頁 不 敷 使 用 請 自 行 增 頁 )
教 研 人 員 出 國 講 學 進 修 符 合 帶 ( 留 ) 職 帶 ( 留 ) 薪 規 定 學 校 同 意 文 件 ( 訪 問 學 者 博 士 後 研 究 人 員 )/ 所 屬 計 畫 經 費 補 助 單 位 之 同 意 文 件 ( 博 士 後 研 究 人 員 )( 本 格 式 僅 供 參 考 ) 大 學 帶 ( 留 ) 職 帶 ( 留 ) 薪 同 意 書 茲 證 明 本 校 ( 院 / 系 / 所 / 中 心 ) ( 姓 名 職 稱 ) 獲 本 校 同 意 以 帶 ( 留 ) 職 帶 ( 留 ) 薪 方 式 申 請 頂 尖 大 學 策 略 聯 盟 選 派 ( 訪 問 學 者 / 博 士 後 研 究 人 員 ) 赴 國 大 學 訪 問 進 修 及 參 與 研 究, 並 符 合 本 校 留 職 留 薪 之 各 項 條 件, 期 間 為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 止 倘 獲 最 終 錄 取, 須 依 本 校 相 關 教 師 出 國 講 學 研 究 進 修 規 定 履 行 服 務 義 務 人 事 單 位 主 管 : 校 長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申 請 人 聲 明 書 ( 請 依 此 格 式 填 寫 簽 名, 並 於 線 上 系 統 上 傳 PDF 檔 ) 本 人 申 請 年 頂 尖 大 學 策 略 聯 盟 選 派 ( 訪 問 學 者 / 博 士 後 研 究 人 員 ) 赴 國 大 學 訪 問 進 修 及 參 與 研 究, 已 審 閱 所 提 供 之 各 項 資 訊, 所 提 供 的 資 訊 是 最 真 實 且 完 整 的 申 請 人 簽 名 : 日 期 :